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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时间:2023-10-08 15: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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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以及纳税筹划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我国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我们区分的主要标准是成立时依据的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若依据法律法规在中国成立或者虽是依照外国的法规法规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字中国境内的企业,在税法是就是居民企业,其他的则划分为非居民企业。本文所介绍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居民企业而言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等活动进行筹划,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主要考虑时间价值),即实现“经济纳税”,在实践中,我们把这一行为成为“节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相比较,有着本质不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将“避税”定义为“是用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推进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是支持“节税”行为的,但是对于“避税”采取的却是明确的反对态度。

二、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纳税筹划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本质上是充分利用了税收法规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虽然不违法,但是纳税筹划却是打法律的“球”。因此,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最终致使纳税筹划变成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的手段,在账簿上不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运用不公开的手段,或者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隐瞒真实情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目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者无意中采取非法手段减轻企业的税负的行为。

2、预见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是都在事后进行的,纳税筹划可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规划,做到成本和效益的最有。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偷逃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后,对于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行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选择性

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收益性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不仅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且可通过递延税款的办法进行筹资以获得间接利益,从而增强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由于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收益性等特点,决定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虽然并不像流转税那样在各个环节都要缴纳,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对企业最终的净利润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交出令人满意的业绩,企业不仅仅要从收入和成本方面进行筹划,也需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我们可以所得税的公式入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对于这个公式我们首先从简单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入手进行分析

1、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额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减免

指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一是在民族自治区域、四川省、贵州省等统称为“西部地区”的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需要照顾和鼓励的企业进行减免税政策,对于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关系民生的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发展这些项目占企业全部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到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有关企业可以充分利用70%的标准,尽量使企业达到免税减税标准。

2、企业所得税的抵免税额

对于税收抵免,主要是针对有来源于国外收入的企业来说的,允许其以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抵免全部所得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对于抵免部分的税款,税法规定不得超过限额。对于限额的规定,是对于国外收入按照国内外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中较小者。

(二)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入手,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收入的确认和会计上比较相近,(会计上对收入确认条件比税法上多规定了一条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采用的都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日期进行确认,而是按照责任归属进行确认,对于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到账,都应该进行确认;反之。对于收入总额的筹划,对于满足税法上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要予以确认,若不进行确认的话,企业可能触犯法律,给企业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甚至可能被取消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是税收的确定刚性较强决定的。但是新税法对于以非货币形式形成的收入,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取消了以前以账面价值进行价值确认的原则,而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2、对于不征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各种人民政府对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款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对于这一部分,为企业提供的纳税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企业性质,在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3、对于免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等。对于这一部分的筹划,企业可以把充裕资金投资于国债,获得国债利息免税的好处,而且投资于国债的风险也比较小。对于投资于企业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收入,虽然也可以免税,但是由于其风险比国债利息收入的风险高,企业要在考虑自身可以接受的风险条件下,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投资。

4、对于各项扣除金额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的各项扣除项目,税法规定了许多,例如可以按照营业收入的15%扣除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继续扣除;按照工资薪金的14%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酬的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酬的2%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照企业业务费的60%和企业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扣除业务招待费等。对于广泛的扣除项目,本文主要介绍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收入的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中小者,对于企业来说,希望得到结果却是这两者中的较大者,我们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做出的选择是业务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等。这样我们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当业务招待费是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是最优的。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即使西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都比较完善,仍然存在着企业可以利用的纳税筹划的空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树立“成本效益”原则,在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有关因素,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委员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4

[2]郭凤喜.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与审计.2002.9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国农村;工业园区

一、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近年来,中国省内很多城市以工业园区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村工业园区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也日益凸现。一方面,由于新兴的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阶段,企业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技术性投资等。另一方面,由于新兴的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较低,所以,企业的销售资金回笼非常有限。因此,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的财务报表通常表现为一种异常现象,“即损益表中有利润,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却很少”,为此,企业不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商业银行贷款有着苛刻的抵押、担保限制,因此,资金短缺是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所面临的棘手问题。

(二)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问题

按照“依靠工业化致富农民,依靠城市化带动农村”的思路,城市合理配置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城乡生产要素,增强城乡间的互补性和一体化发展后劲。然而,由于地理位置较为偏僻落后,所以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很难引进城市中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知识创新者、企业家和员工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而其中的主导要素却是知识创新者和企业管理者,尽管他们的人数占比不到企业的20%,但他们却创造了企业80%以上的价值。随着企业节奏的加快,企业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建设也变的越来越重要,如果一个企业的某个重要职位空缺几个月,对该企业来说就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三)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对纳税筹划认识不足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人才流动趋于城市化,这必然也就造成了农村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奇缺的现象。因为农村周边平民百姓自身文化的局限,所以他们看待问题的思维也是极其简单化的,认为会计工作也就是一种机械的“报销、记账”程序。在财务管理中,会计人员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仅仅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这也就导致了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管理认识不足的问题。短期内,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之中,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了强化。因此,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管理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性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减相应的收入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基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管理分析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的税率确定为25%(新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主要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球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因此,新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为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结合各国税制改革的新形势,新税法采取以下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第二十八条)。由于工业园区用地普遍以技术开发为导向,所以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应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本企业的特点,考虑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

(三)基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纳税筹划管理分析

第一,中国农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科技研发项目,获取国家立项核准通知书。一方面,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150%)扣除。在日常核算时,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并且单独归集核算,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第二,中国农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考虑国家对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减相应的收入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为代价。一方面,资源的有效利用符合中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比。因此,中国农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的项目投资,不仅利国利民,而且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第三,中国农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积极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为了吸纳高层次人才来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工作,很多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笼罩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失业,因此,对于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中国农村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积极关注国家就业政策的动态,做好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辐射”的减弱,我国实体经济正在加快复苏,但是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国农村工业园区内大多都是处于成长期阶段的企业,因此,企业要进行大规模的项目投资。根据会计核算的“收益与成本匹配”原则,巨额的项目投资不能一次性列入当期费用,所以企业的财务报表通常表现为一种异常现象,“即损益表中有利润,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却很少”,为此,企业不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资金短缺是困扰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管理将会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本文分别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基进行了纳税筹划分析,从而验证了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农村工业园区地理位置的不利因素,形成了会计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所以企业对纳税筹划管理的意识还没有上升为工作日程。为了促进中国农村工业园区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应加强会计人员的知识培训,使得会计人员充分地认识到纳税筹划管理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查方能,窦庆菊,黄桃红.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肖太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与实务技巧[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9.

3、王亚卓.新税法下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筹划

一、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前筹划,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收益,以使税后利润最大或企业价值最大。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它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因此,对企业所得税中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能使企业的扣除项目尽可能提前和最大化,从而降低企业所得,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筹划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两类,即限额扣除项目和无限额扣除项目。无论哪一类扣除项目,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内容上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并且合理和必要,形式上要有税法规定的合法凭据。

对于限额扣除项目筹划的总原则是充分利用限额,超限额部分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尽可能税前列支。具体来说包括:一是准确掌握限额扣除的条件,正确计算限额,降低纳税风险;合理预计限额,加强对限额扣除项目的控制;二是根据业务特点,综合利用扣除限额;三是转化费用支出形式,将限额扣除项目转化为无限额扣除项目;四是扩大限额费用的计算基础,如业务费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的收入额,如果纳税人增加一道销售环节,就可以增加收入额,业务招待费的限额自然会增加。

对于无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原则是要保证扣除项目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是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并且具备合法的凭据。一般来说,无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空间比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空间要大得多。

三、扣除项目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工资、薪金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5%、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工资、薪金的合法性

如何判断工资薪金“真实、合法性”,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

2.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

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捐赠的筹划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对捐赠采取的捐赠方式不同,抵税的金额也会有差异。比如,为了优化企业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某企业董事会决定在2009年向社会捐赠80万元。当年不考虑捐赠的实际利润总额为6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有以下两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通过企业的主管行政部门向该省的贫困地区捐赠80万元。

方案二: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两种捐赠方案比较分析如下:

方案一:由于捐赠是通过该企业的主管行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依据有关规定,捐赠不得在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实际应该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00x25%=150(万元)。

方案二:其捐赠支出在扣除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为(600-600×12%)×25%=132(万元)

由以上计算可知,企业同样发生80万元的捐赠支出,由于选择不同的捐赠途径导致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额有很大的区别。在选择第二种方案时,比选择第一种方案少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

(三)利息费用的筹划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但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在购置建造期间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而不能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对于超出列支标准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得到所得税前扣除。比如,某商贸公司为筹集资金,某年向职工内部集资1 200万元,按12%年利率付息,而同期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为7%,多列支利率5%,当年税前多开支利息费用60万元[1 200×(12%-7%)]。税务部门检查出问题后要求该公司将税前多开支利息费用60万元转入税后列支,补缴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

因此,企业需要筹集资金时应尽量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避免高息借款,以便使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可以足额据实地在税前扣除。在资金周转紧张,急需资金而发生高息借款后,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如转化为对员工的工资及福利、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四)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何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可进行如下操作。

1.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无论企业开支多少业务招待费,至少有40%的费用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发生额的60%超过了当年销售收入的5‰,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比例会更高。那么企业如何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年销售收入为X,当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须满足:Y×60%≤X×5‰,即Y≤X×8.3‰。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收入的8.3‰时,能够得到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将不足实际发生额的60%;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

2.业务招待费的转换

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会议经费、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相互交叉的项目内容。这就为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项目的相互转化提供了“筹划”空间。比如,A企业计划2010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5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600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的预计销售额9 000万元。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5(9 000x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12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5万元(200万元-45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 350万元(9 000万元 X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750万元(150万元+6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假设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至75万元,则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将提高到275万元。此时,该企业2010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45万元,没有超过扣除上限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87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能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0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31.25[(155-30)x25%]万元。

当然,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的前提是在准确把握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正确归集费用,切不可随意将不符合会计政策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归集为业务宣传费。

3.妥善处理筹建期间支付的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应列入开办费而资本化,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开办费总额不受业务招待费限额限制,企业可妥善运用此项规定,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增加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比如,某工业企业2009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40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1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77.5万元。

如果该工业企业将产品以7 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以8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工业企业与商业公司发生的招待费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80万元,商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20万元,则两个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28.125万元、40万元,整个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8.125万元,节省所得税9.375万元。

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该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五)存货计价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但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在具体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价格变动因素。在预测购进货物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较稳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在价格变化不定且单位价格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

二是税率变动的因素。如果物价上涨,在预测未来适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这里所说的税率变动,既包括国家调整所得税税率,也包括企业适用的实际所得税税率的变化。比如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现在处于免税期间,则其适用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为0,免税期后适用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为25%,在免税期内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考虑到免税期过后所得税税率上升的因素。

【参考文献】

[1] 徐元玲,兰庆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J].税务与审计,2010(5):91-92.

[2] 高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新解[J].经济研究导刊,2010(7):21-22.

[3] 秦宁,郝二虎,孙辉.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9):50-51.

第4篇

关键词: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纳税筹划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与一般行业相比,软件企业毛利率较高,利润空间较大,所得税是软件企业主要的税收支出之一。为减少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利润,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纳税筹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对公司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防范税务风险,减少税金支出。纳税筹划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减轻税收负担。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减少税金支出,提高企业利润。

(二)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防范了税务风险。

(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所得税税负分析

软件企业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本文主要分析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该纳税期间的所有应税收入总额,减除依法扣除的各项支出后的余额。

(二)个税所得税软件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工资、薪金所得,股息分红所得,以及股权转让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股息分红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

为减少软件企业所得税税负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在税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结合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可以做一些适当的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

(一)企业所得税1.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5月12日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经认定后的境内新办软件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按照文件规定,取得软件企业登记证书的企业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前两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享受12.5%的所得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5月17日的《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68号),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前两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享受12.5%的所得税率,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从2016年开始,软件企业登记证书取消了,符合政策的软件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申报之后再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如果审核不符要求,还需补交税金和滞纳金。因此企业在申报之前应先了解清楚政策和要求,先与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税务局做事前沟通,确认符合要求后再予以申报。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0]25号文,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该优惠税率的软件企业,需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领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2]27号和财税[2016]49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发改高技[2016]1056号文相关规定,要申请成为重点软件企业,销售收入必须符合下列三项中的其中一项:A、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研发人员占比大于或等于25%;B、符合重点领域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税大于或等于250万元,研发人员占比大于或等于25%,境内研发费占比大于或等于70%;C、软件出口收入大于或等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占比大于或等于50%,研发人员占比大于或等于25%。企业可以参照文件要求对上述指标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指标进行合理筹划。从2016年以后,重点软件企业同样采取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企业各项指标是否达成,还需要参加现场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10%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3.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5]97号文,对研发人员范围、研发费归集、委托研发、核算要求等做了进一步规范,按照相关要求,自主开发的费用按照150%加计扣除,委托开发费用按照80%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7]34号文,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予以75%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75%摊销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登记证书编号。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先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才能享受75%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和175%的无形资产摊销。科技部的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对如何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有一条关键指标:年度销售额小于或等于2亿元、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2亿元、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0人。如果要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应该在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上做相应的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8]99号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的研发费,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享受75%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75%摊销成本。根据最新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不管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只要存在研发费开支,并且符合加计扣除范围,即可享受75%的研发费加计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5000元,按照税务规定,可以到税务局备案300-500元通讯费,在税前扣除。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符合相关条件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另外,社保、公积金都是在税前扣除的。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可以适当提高公积金缴纳金额,以此减少个人所得税。此外,按照员工年度目标薪酬合理设计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可以合理避税。2.股息分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月7日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分红暂免征个税;持股期限小于或等于1个月的,股息红利全额纳税;持股期限大于1个月,并小于或等于1年的,暂按照50%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分红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执行个人所得税税率政策。非新三板、IPO的企业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软件企业利润情况良好,分红金额较高,可以考虑上新三板、科创板或创业板,股东持股一年以上分红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5篇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通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求得。应纳税所得额通过正确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税法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有四档:基准税率25%和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企业应创造条件去满足优惠税率,如符合非居民的企业,那么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优惠税率;如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适用15%的优惠税率;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选择会计政策

企业在期初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比如,企业考虑存货的核算方法时,可以在物价较平稳时选择加权平均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则选择个别计价法,增加当期销售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同样,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运用加速折旧法,把较多的税款延迟到以后的期间缴纳,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二)充分利用其他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应熟悉税法内容,尽量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鼓励自主技术创新的优惠很多,主要有: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中小企业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组建研发队伍,设立研发机构,自主开发新产品,技术提升自身核心竞争能力,既可以享受到低税率的好处,同时又可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那么企业可以根据职能要求,将残疾职工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就可以享受优惠,减轻企业的税负。

再如: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有职工10人,其年销售额预计为1500万元,按正常情况应该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如何做到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

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那么该公司可以安排一个下岗或失业的人员作为司机,再安排两个下岗或失业的女职工作为食堂工作人员,这样,这税就不用交了。另外税务政策规定:新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该公司完全可以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后勤人员,招个退役的男兵当司机,同样达到避税的目的。这些政策看起来简单,但非常实用。

(三)对于收入方面筹划

中小企业可以在销售环节进行收入方面筹划,销售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收款方式的筹划,如:直接收款,赊销与分期收款。

例如: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8笔,应收货款2000万元,其中,有4笔为1200万元,10日内货款两清;2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2笔500万元,一年后先付250万元,一年半后再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万元,毛利率为15%,所得税率为25%。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对上述款项应采取何种收款方式?

方案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根据企业毛利率计算的所得税为:2000÷(1+17%)×15%×25%=64.10(万元)

方案2:企业对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根据企业毛利率计算的所得税为:1200÷(1+17%)×15%×25%=38.46(万元)

由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不同,方案2比方案1少垫付企业所得税为64.10-38.46=25.64万元。

所以,企业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时,最好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可以避免垫付税款。

(四)合理增加扣除项目

在工资薪金方面:对税法规定支付的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可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提高职工工资,超过个税扣除标准的可以转化为费用形式报销,增加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增加职工福利。

在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方面: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属于限制性费用,就是国家税法规定了具体支出标准的费用,筹划时考虑提高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在实际操作中,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还可以相互转换。如企业召开产品交易会、展览会,会议发生的会餐及住宿费,可以列作业务招待费;赠送礼品时,在上面印有企业标识,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需要适当地规划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在税前的列支比例,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税前扣除比例时,改变科目,用广告宣传费列支,可以增加税前扣除的比例。企业有些宣传可不再通过广告公司策划,以达到广告的目的,还可以降低成本。业务招待费与旅游费、考察费也可转化为会议费,但需做足会议费税前扣除证据,如会议的通知,会议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的相关文件,会议所做的预算,会议现场的照片。利用变通手法解决不利的税前扣除问题。

三、筹划时注意涉税风险

中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一定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灵活运用,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及时了解主管税务局的征管要求,在政策法规模糊时,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主动权,想办法变通或向税收优惠靠拢,同时得注意,盲目向税务机关咨询可能导致补税、罚款、支付滞纳金。

参考文献:

[1]张凌燕.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M].会计之友.2008

第6篇

    [关键词] 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课征的一种税。

    (二)纳税筹划的内涵

    纳税筹划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它与避税、偷税、漏税等行为相比具有本质差别。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误区

    1.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少缴税

    2.纳税筹划的方法是钻税法的漏洞

    (四)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的对策

    根据纳税筹划的内涵,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达到其目的,最重要的是要有筹划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纳税时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二、合理安排纳税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延期纳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

    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具体方法有:

    1.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为依据的。如果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企业当然不能为了自己推迟纳税而让客户推迟购买时间,这有可能失去一大批客户;同时,企业也不能为推迟纳税而推迟收款,这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但企业可以先发出商品,只是要推迟结转商品发出时间,而收款时以“预收账款”处理即可。

    2.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

    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与具体实际收款日期可以不一样。企业经过策划,可以很容易做到既及时回笼资金,又推迟收入的实现。

    3.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

    长期工程如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这里完工进度与完成的工作量是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决定的,因而在收入的实现时间上,企业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可以尽量推迟收入实现。

    (二)合理选择纳税年度

    1.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则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企业就应当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适当提前或者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

    [筹划案例]: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08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和1800万元。请计算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该企业从2008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08至2010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度到2013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00+800+1200)×25%×50%=325万元。2014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25%=450万元。因此,该企业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25+450=775万元。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09年1月1日,这样,2009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09年度到2011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度到2014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200+1800)×25%×50%=47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775-475=300万元。

    2.合理选择清算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清算当年,应该划分为两个纳税年度,从当年1月1日到清算开始日为一个生产经营纳税年度,从清算开始日到清算结束日的清算期间为一个清算纳税年度。清算日期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到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

    [筹划案例]:某公司某年1月1日至8月末,一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该公司适用税率为25%,股东会于8月20日通过解散清算会议,并将9月1日作为清算日,开始进行清算。自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共发生清算费用40万元,清算所得为1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如果按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9月1日,则该公司当年(前8个月)应纳所得税为4.5万元(18×25%),清算期间清算净所得为-30万元,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所得税4.5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清算日定为11月1日,公司在尚未公告解散时,把有关的清算准备活动及费用18万元提前转移到生产经营期间,并把生产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吃掉,则该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为:前8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18-18),不纳税,清算期间清算所得为-12万元(10-22),不纳税,当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为0。

    (三)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宜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汇算清缴要结束时再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而且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

    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时,可以选择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12或1/4的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筹划案例]:某企业2008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企业预计2009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每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00万元、1600万元、1400万元、1700万元。企业选择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来预缴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需要在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75万、400万、350万、425万。由于企业2009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比2008年度的高,而且也在企业的预料之中,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1/4的方法按季度分期预缴所得税。这样,该企业在每季度只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假设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1%,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则,该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9/12+(400-300)×1%×6/12+(350-300)×1%×3/12=1.19万元。

    参考文献:

    [1]翟继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2007.

    [2]王树锋.纳税筹划.2007.

    [3]刘兆华.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2008.

第7篇

关键词:软件企业 两免三减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的纳税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直接影响一批软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通过对软件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政策分析,得出一些有助于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规定了各省级软件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对申请认定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技术研发能力情况、质量保障能力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进行评审;对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不再享受财税[2012]27号文第三条规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对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工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新的管理办法重新认定,但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通常各省的标准都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方可认定软件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问题

(一)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起始日期的界定

据笔者了解,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开始起始日理解为:企业评上软件企业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为正数所属年份,即为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开始年份。

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现举如下实例:A公司2011年1月1日成立,截至2011年末企业开始获利,2013年被评上软件企业且当年企业盈利。那么该企业应如何享受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查阅国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3号文件阐明: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可见,按照这个标准,上例中的A公司由于2011年已经开始获利,则从2011年开始至2012年这两年已经达到“两年免征期”的期限,即使在2013年才批准成为软件企业,亦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厚待遇,着实令人惋惜。

那么,该企业应怎样进行纳税筹划,才避免可这一情况出现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在企业在经历创业发展的初期后,技术开始成熟,收入、利润稳定增长,各项指标均在可预见的一定期限内达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后,可以考虑新设子公司,将成熟的核心技术与业务转移到子公司去,然后由子公司申请成为软件企业,以希望子公司设立一年后实现获利,且获利当年被评为软件企业,顺利享受到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母公司则通过子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获得投资收益。且母公司得到的该投资收益亦可免交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

(2)企业在亏损期就可以申请软件企业。此时若申请成功,亏损年份不作为“两免三减半”计算期,待公司盈利,便可以享受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倘若出现了上例所述A公司情况,则该企业应该在已经认定成为软件企业,但是未能享受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间,着重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等这类有利的税收政策。

(3)可以考虑能否申请成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财税〔2010〕65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一部分软件企业符合该类政策的申请条件,若认定符合且申请成功,也势必给企业节省了相当数额的税费。

(二)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软件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对于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则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优惠期应合理利用。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此时不能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叠加使用,即企业只能选择按25%的税率减半征收(12.5%),或是选择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享受税率优惠。注意,此时两者税率差异不大。倘若企业处于盈利初期,获利水平不高,享受到的纳税优惠绝对数值差异不大。

基于上述缘由,我们可以选择在企业获利五年后,已经不能再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时,再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此时企业已经历一定的发展,从创业期步入了成长期或进入成熟期,利润水平比前期有了大幅度提高,若按25%的税率来纳税,将使企业丧失了相当的现金流,不利于后续稳定发展,而若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纳税,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现金流优势。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

(一)“五险一金”被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根据财税〔2013〕70号文件所示,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加计扣除。这对广大企业技术型企业来说,可以重新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薪酬体系的调整工作。合理的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税。在此,笔者想从住房公积金的角度抛砖引玉,谈一些可以尝试的纳税筹划工作。

目前,我国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未形成全国同一标准。以浙江省2013年的标准为例,杭州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可以申请降低比例。宁波的政策为: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对于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宁波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绍兴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这就意味着,处于不同城市的企业,可以灵活运用政策的规定,选择一个合适的最佳比例,既提升了员工的整体薪酬福利水平,又优化了企业的税赋水平,这样的双赢局面何乐而不为呢。

(二)注意房屋租赁费不是加计扣除的对象

对一般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最大的费用支出恐怕就是房租费和员工薪酬。而分摊到研发部门的房租费,却不属于加计扣除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可以留意一下当地政策。例如,杭州市近几年就有一些创业园,为鼓励各类创业人员,相继出台一些企业房租费优惠政策。有些创业园区甚至还免去了初始几年的房屋租赁费。

(三)注意亏损企业依旧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通常,企业若是盈利,自然会想到是否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加计扣除部分所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所得弥补,这就意味着,即使企业亏损,依旧可以申请加计扣除,并可以用来抵减以后五年的所得。所以企业财税人员也应该积极做好税收政策研究工作,避免因为政策研究不到位,而使得企业丧失了很多可以利用的节税机会。

四、对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几点体会

一是可以利用的政策相对比较多,这就需要广大企业财税人员能够对政策做深入的研究,有些政策可能字面意思和实际意思不一致,不能想当然的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理解,而是应该积极的翻阅政策条例,仔细研读。例如对软件企业“获利年度”的意义的理解等;二是不同的企业可以运用的条款不尽相同,企业应该从自身角度出发,从企业发展阶段做出适宜本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例如,有些公司目前似乎不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可以想办法创造条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中小民营企业具有的特点

1、生产规模小。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资本小,资信低,筹措资金难,因此生产规模扩张缓慢,技术创新能力弱,生产规模相对较小。

2、经营范围涉及面广。中小企业经营范围广泛,几乎涉及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各方面,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竞争性领域无所不在,分布在全国各地。

3、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中小企业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其经营范围宽和经营项目丰富,经营体制灵活。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速。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大力培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猛,一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办出了特色,技术含量大大提高。目前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尽管生产规模不大,从业人员少,但其技术含量不低。

5、小型微利企业不断增加。国家为了增加就业率,积极鼓励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推动了社会的就业,稳定了社会秩序。

二、中小民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思路

1、用足、用好、用巧现有的产业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面广,企业所得税关于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大部分政策都免征、减征);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等。中小民营企业应该好好研究这些优惠政策,使企业能享受到最大的税收优惠,不要造成有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没有研究导致未享受到相应的税收带来的好处。

2、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下发的各项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达到如下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10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因此,在进行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时,必须满足上述六个条件,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3、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仅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在筹划的过程中,首先筹划人员应关注企业的发展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次,需要按照税法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以致达到相应;最后如果超过高新技术指标的公司,可以考虑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

4、做好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1)招待费的限额扣除。按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②发生额的60%扣除。企业对招待费的筹划:①企业尽量将发生的招待费转化成别的费用科目,如转化成办公用品费用、会议费、业务宣传费用等等,以避免本身金额40%不能扣除;②企业也可以将公司进行分离,从而提高销售(营业)收入金额,尽最大可能享受优惠。

(2)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将想法设法增大研发费用,比如成立研发项目组,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合理地转入到研发费用。

(3)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如果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因素,考虑利用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优惠:①一般企业而言,符合条件的尽量用加速折旧,这样可以带来延迟纳税的好处;②对有税收优惠期限的企业来说,尽量避免采用加速折旧,宜采用直线法,或者加大折旧年限,以避免由于期限的税收优惠将本应该可以抵税的折旧额给吞食掉,从而多交税。

(4)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一些特殊的地区,国家给了很多税收优惠、比如处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西部地区等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民营企业比较灵活,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成立在这些地区,或者将分支机构成立在这些地区,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还有很多筹划思路,各个企业应针对自身企业的情况,大量收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采取合理、合法的筹划思路,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杜珊、江姗 .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探究[J]. 东方企业文化公司与产业 2013

[2]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探讨-《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07尤敏

第9篇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2016年国科发火第32号文:申请注册一年以上,主要产品发挥技术(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范围)核心支持作用,达到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企业有所有权的,研发人员占企业的十成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小于五千万的不得低于5%;5000万到2亿的,底线为4%;2亿以上的,为3%),近一年的高科技产品带来的收入占总收入六成以上并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通过申请和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可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优惠政策

1、税率优惠,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业务范围的企业税率从25%基础上降低40%,可按15%征税。2、“两免三减半”(特殊行业: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深圳特区内2008年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前两年免征特区内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五年25%税率减半征收。3、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4、折旧。对于产品更新速度快,固定资产常年在高腐蚀和震动状态下磨损的严重的可以使用加速折旧计提方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但应不少于两年。5、研发费。

二、具体筹划方法

(一)利用政策导向

研发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经过税务局备案审批通过可以50%加计扣除;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可采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残疾员工工资加计100%扣除;环保项目免征减征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的筹划

对于委托研发的双方,委托方可加计扣除计入费用的发生额的80%,受托方就不再能进行扣除了,若两者有关联方关系,受托方要有费用明细表。没有关联方关系,那么就要对自身承担的分别核算扣税。此方面存在筹划空间。

(三)折旧方法

一般高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先进性,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所得税法规定其可以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此处存在纳税筹划的机会,如果企业在免税期,那么应该尽量少计提折旧。如果在正常纳税的期间,为了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尽量在前期多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计提方法。

三、以DH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为例

(一)公司概况及企业所得税率

DH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DH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15亿元,主营业务涉及行业金融保险医保,电力水力铁路交通,通信,计算机,石油化工和制造业等。主要产品有系统集成,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201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5年通过了重点软件企业备案,从2015年减按10%纳税。西安DH软件公司,天津DH软件公司适用所得税率125%,泰安DH合创软件,北京SZXQ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西安RYD风电技术有限公司适用税率125%,北京DH合创香港有限公司税率165,除上述外25%。

(二)所得税筹划策略

1、研发费用的筹划

由DH公司2015年年报列示出的研发投入金额为88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71%,其中资本化的为032亿元,占总研发投入367%。建议在“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资本化”、“费用化”甚至设立三级科目列示每一项费用,例如:“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检验费“等。

2、固定资产修理费和折旧年限的筹划

目前,各年的折旧情况:当年新增设备原值:2011,2012,2013年分别为580,720,680万元。累计原值:2011-2013分别为:580,1300,1980,2014年-2017年为1980万元,折旧年限3年,净残值率5%,2011年-2015年折旧额:184,412,627,443,2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年分别为:616,388,173,357,585,800,800应纳税所得额为:0,0,22,45,73,200,200,合计540万元。

因为DH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属于特殊行业软件行业,所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考虑到2011-2012年为免税期,2012至2014年为25%税率的减半期。从2011到2017年,共缴纳的税为540万元。筹划方案如下:折旧年限(法定最多)改成5年。2011-2017年每年折旧:110,260,376,376,376,266,129,合计1893每年的应纳税额:0,0,53,53,53,133,168,合计460万元。

整体上来看,固定资产原值总额还是1980万元没有变,只是调整了折旧年限为法定规定最多的年限,就使总计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由540万元降低为460万元,所得税避税80万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建议

通过以上DH公司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给企业争取到税款的使用权,看到合理避税的带来的好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归集各项费用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的按照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最好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单独核算,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来转移业务招待费,转化为其他费用,尽量在在税前多扣除,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二)利用地区的优势

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如果争取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也满足”两免三减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