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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分析

时间:2023-10-08 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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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分析

第1篇

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方面,许多医院仍使用传统的核算方法,难以充分反映出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消耗。而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医院的固定资产不断增加,传统的核算方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需求,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核算问题不断突出。由于会计核算的不规范,导致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不准确,无法为相关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从税收负担角度而言,部分医院在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中,随意性较大,缺乏规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有待考察。另外,在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方面,也未制定完善的制度,形成管理上的漏洞,资产浪费极为严重。

二、优化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策略

(一)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

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强化相关人员的风险观念,在进行医院设备的购置时,必须准确把握设备各方面的信息,对设备的定制、渠道来源、功能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医院实际要求。在医院的日常运营中,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资产使用效果与预期的不符,因而需要及时调整决策,确保项目投资始终能与预期目标保持一致。在固定资产管理上,需结合医院的发展现状与固定资产使用状况,预测其中存在的各种可能性,制定科学、完整的管理策略,以避免重复投资状况的发生。

(二)完善医院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医院管理中,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规章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中各项事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细化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管理中各项活动的开展有与之对应的制定可指导,避免管理中工作重复、责任不明等问题的出现。

(三)改进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在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可借鉴企业的相关做法,制定科学的财会核算制度,准确评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科目,确保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数据,能呈现出客观的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可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将信息技术合理应用于资产管理中,通过高科技的信息技术,实现对固定资产运作全过程的实时管理。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更快速地获得相关信息,为固定资产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有效。另外,医院还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采取讲座、培训、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确保其能完全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

(四)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考核体系

第2篇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分工导致出现管理脱节。目前,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资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是分开进行的,这种体制是企业内部职能分工形成的,本身也符合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但是问题出在分工协调上容易出现本位主义。投资计划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由于管理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衔接不顺畅,管理脱节情况普遍存在。经常出现计划部门缺乏对资产全面的把握、业务部门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存量情况知之甚少、财务部门对资产帐实情况实物把握不清等问题。此外也会造成项目上报审批不及时、不该购置的重复购置、急需购置的又没有资金等问题,造成了企业资金的极大浪费。

第二,投资计划部门未对投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目前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程序比较规范。但如果没有投资计划部门严格调研审批,没有全面考虑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方面,就会造成固定资产购置以后出现闲置和效益不高。由于存在完成上级公司下达指标的压力,计划部门对于资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流于形式,造成很多项目达不到可研报告的效益目标,造成投资无效益或者效益低下。资产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的开工、建设和验收竣工参与程度不够,财务部门也未对整个项目或购置进行总体控制,这使得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了解停留在账面的基础上,对于资产账面和实物的变动情况无法全面掌控。

第三,资产管理流程亟待完善。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经历项目立项、可研分析、预算、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上级投资指标,造成集中在年末结算的现象。固定资产只有在购置和项目竣工之后才会移交到资产管理部门去,资产管理部门在整个过程中毫无主动权。财务部门在转资的时候要对固定资产明细进行分类、对设计费、监理费等期间费用进行分配,客观上给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带来时间上的压力。固定资产细化不足将会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困难。此外,企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在更换岗位和离职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资产清点移交程序,且缺乏有效约束,容易出现帐外固定资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第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亟待加强。完善体制建设,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长期以来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无人认真监督管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产流失等经济损失。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企业配有专职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账目。但部分资产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缺少严格的监督。有些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只管理资产账面,对于实际中的资产去向等并不明确。上述因素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日常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得固定资产难以实现动态管理。

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策略

第一,企业内部应该成立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存量管理水平。企业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地检查,增强管理人员对销售企业的运营流程的了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考核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应该将固定资产其从计划、财务、审计、预算和管理多方面的管理职能都纳入到综合性的管理体系之中来,并按照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将之划分为监督报告层、实物装备层、投资决策层等等。资产管理部门要确定为决策层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是真实的、可靠的。在日常管理中强调动态管理的重要性,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认真分析盈亏原因。资产调动要经过严格的手续,每一项固定资产都有专门的台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现场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如果固定资产闲置下来,应该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投资决策部门报告那些有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投资决策部门对于存量的可用的固定资产统筹安排,可以为企业减少固定资产重复投资开辟一条道路。

第二,投资和管理协调机制要健全。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等权限交由不同的部门办理,责权利在制度上明确,在形式上分开,在执行中相互制约,避免某一部门利用权力代办全部工作,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并与各单位的考核机制相结合。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合理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进行处罚。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应该转变观念,从回报收益的角度来确立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建设期之前就进行完备的投资收益分析。变粗放式控制为集约式精细化控制,通过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效益性,防止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这样不仅能节约项目建设的资金成本,还可以对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要建立投资约束制度。由于近年来企业盲目投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企业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进行约束。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在经营考核中是被忽略和忽视的,这使得很多计划投资部门认为争取投资和项目是自身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在项目建设的时候可以考虑进入一项成本项目,也就是资产占用费,对资产的占用应该采取有偿的方式,那些新增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地面设施建设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该收取高额的资产占用费用,当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新项目投资的时候,可以将资产占用费用从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固定资产占用就从无考核变为有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新建投资项目产生一定的约束,可以将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在理性范围内。另外,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从而充分调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总而言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该是一个整体,是投资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有机结合过程,二者不应该割裂,并且需要有效的一套监督和管理机制作为辅助手段。要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责任制。将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纳入到经营者业绩考核当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资产管理不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给予严格的处罚;对于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企业变革管理模式、进行体制变革已成为大势所趋,从根源上减少固定资产的低效和浪费是我们管理的目标,企业应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管理应该以此为依据,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程立.浅谈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J].科技创业家,2012.

[2]杨秀霞.浅谈强化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J].企业导报,2013.

[3]赵鹏宵.开发企业闲置固定资产管理研究[D].东北大学,2011.

第3篇

【关键词】 市场经济;医院;无形资产;有形资产;管理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63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331-02

1 前 言

无形资产是现代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对于医院的作用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医院无形资产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多,无形资产在为医院创造利润的过程中担当起重要的角色,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保障,加强市场经济下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这对于现代医院的发展和成长都是相当有利的。本文着重市场经济下医院无形资产管理的研究分析,详情报道如下。

2 无形资产的阐述

21 何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英文名是Intangible Assets,指医院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的可辨认非货币性的资产[1]。无形资产通常有广义、狭义两种形式来进行定义,广义上的无形资产主要指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统统都无物质性的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一般的通俗情况是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国内外也有许多的学者给予了无形资产专业及权威的定义,虽然在定义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却都详细地反映出了无形资产的主要特性,即无实体、高收益、长期性以及独有性。

22 无形资产的种类 无形资产主要分为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而社会无形资产一般指专利权(即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非专利技术(也被称为专有技术,即不被大众所知道的技术,但是又在生产或经营的时候应用到的,没有法律的保护,却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或经验),商标权(即专门在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著作权(作者对自己所创作的著作依法享有的某些权利),特许权(也被称为经营特许权、专营权,即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以及土地使用权(即国家准许某企业对国有土地享有某时期的使用权)等。而自然无形资产一般是指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石油、煤炭等自然资源等[2]。

3 无形资产对于医院的价值

现今,随着医改的逐步实施,各大医院间的市场竞争也日渐激烈。随着医院改革的逐渐加深,医院的资产运作将逐渐成为主导医院立足的关键所在。其中医院的无形资产既是提高医院有利生存的重要保障,又更是医院持续发展的主要战略价值所在。充分利用产业经济的科学手段,对医院现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最大化的开发经营及合理管理,是当今市场经济下医院发展的重头戏,同时也对改善医院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无形资产是医院实力的彰显,是医院的难能可贵的财富,需要合理地运用和管理,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4 市场经济下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强化

41 宣传管理 医院必须要加强无形资产意识理论的宣传,现在全球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年代,科学技术才是真正的第一生产力。而决定医医院价值的第一条件就是知识与技术,以知识于技术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已经逐步开始主导着医院的命运及其市场的价值[3]。大力宣传医院无形资产的理论和意识,可以从根本性的思想上改变医院各级工作人员对医院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在医院内外大力宣传和普及本院无形资产的优势,为日后医院无形资产的彻底贯彻管理建立良好的基石。

42 人才管理 医院必须要重视医院人才的管理,医院以技术为基础及以人才为中心的无形资产是一个医院的根本,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有效的人才系统管理与医院的发展是成正比的[4],倘若能够充分发挥医院各部门人才的主动性和其积极性,将不仅能够实现其自身价值,而且能促进医院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增值。因此,医院要不断营造创新的学术环境和政策环境,逐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并建立起激励和约束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鼓励知识分子充分发挥其潜能,不断开发新技术新成果,使其医院无形资产进入循环性的“永动力”模式。

43 制度管理 密切关注医院的日常运作,尽量完善医院人性化的制度,以医院最完美的医疗服务来帮助大众。建立恰当的部门,有针对性地管理无形资产,包括医院无形资产体制的改革(医院的无形资产依法进行体制的改善,透明化的监督形式)、无形资产科学的统计管理(医院无形资产要进行科学有效的财务会计统计,如有形资产一样建立一套无形资产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无形资产持续性的投入(加大医院无形资产的持续性的投入,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做好铺垫)、无形资产的维护(对本院的无形资产要进行合法的保护和维护,以免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5 结束语

无形资产是医院一种高效、无形的资产,对医院的发展和成长都是极具重要的存在,而在当今市场经济下医院对于其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仅是医院本身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我国科学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单元。我国大部分医院的高层管理者已经开始着重于对其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了,这对于现在市场经济下医院的实力和其竞争力都是有着明显效果的,而根据医院本身的情况,综合社会因素,多方面结合分析,再依法对其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方能达到其预期的理想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整体提高我国医疗水平的综合实力,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推动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肖莉浅谈医院无形资产管理[J]当代医学,2008,14(22):33-34

[2] 关兵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J]医院管理杂志,20061,36(7):591-592

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 内部控制 管理分析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固定资产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的重要生产资料,在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固定资产得不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或损失,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日常正常工作与运转。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是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的重要措施。特别是现阶段,经济增长放缓,产品出口进一步下滑,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与完善固定资产的内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一、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科学的管理理念

国有企业现存的内部管理制度本身就存在许多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而且制度的建立与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现实差距,这就导致了国企的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了资产闲置,难以发挥固定资产的利用价值。

(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由于缺乏一个固定的职能部门,导致固定资产存在多头管理、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使用混乱的状况。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依赖于财务部门的帐面资产,但固定资产又分布在不同的部门进行使用,各个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互相踢皮球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与核算部门的脱节,经常会出现重复记账或漏记等现象。

(三)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难以协调统一

目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的购置缺乏前瞻性、协调统一性,对市场的研究少、对部门外的研究少,盲目追求自己部门的使用方便性,出现了许多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的情况;资产日常维护不当,长期闲置,可能导致资产使用年限减少,使用效率低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资产的管理机制松散,资产领用、发出缺乏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许多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资产处置随意性大,未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批,不经过技术部门的鉴定,私自将资产进行变卖以及没有及时将达到使用期限的资产进行上报,影响资产的变现价值。

(四)财务管理不科学

由于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了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主要表现在资产的购置,验收,报账等环节均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未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对实物没有进行严格的验收就登记造册;部分部门对资产进行自行购置,没有统一进行登记;对于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导致资产的账务出现混乱的状况;企业对资产缺乏及时的盘查,以致出现企业的固定资产与账面价值难以对应,最后形成账无可查的状况。这些登记信息失实直接导致了管理工作的混乱,所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对于促进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建立相对成熟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体系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资产购置时更有计划性,能够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少重复购置以及资产闲置等状况的发生,除此之外,也能够帮助相关资产进行及时的入库,帐面登记等手续的履行,以保证资产手续的公开,公正,透明。

(一)购置前审批制度的建立

1、进行岗位分工

资产购置缺乏协调性主要表现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预算申请应该包括资产的增加、减少、维修这三方面的预算变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的预算申请固定在每一年的某个月份(如10月份)做好详细的资产购置计划,在11月上旬交给审核部门进行批示,然后管理部门将企业各部门的预算进行汇总,这样有助于从宏观上对资产的预算做出合理的规划。

2、审核制度控制

资产预算的审核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方可通过,要根据不同级别的预算申请金额大小设置不同的审批层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在进行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对于不符合规范的业务审批,必须拒绝办理,但是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提交上级部门。对于审批合格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需要统一交给专门的物资采购部门,进行统一购置。

(二)采购制度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资产购置环节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资产的获得、验收与付款等操作流程的不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主要由三个部门进行合作分工,采购统一交给物资采购部门进行处理,验收由管理以及采购部门协同处理,最后交由财务部门进行付款。

2、采购过程控制

采购部门在进行采购的过程中必须确认采购计划被审核通过,并且对审核计划的有效性,开支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进一步的验证。除此之外,采购部门还需要依据市场情况和不同的采购特点、以及相关的要求采取招标、询价或定向采购、直接采购、谈判等多样化的采购方式,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于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的登记,并且入库;但是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资产,负责验收的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履行完所有的入库手续后,需要就所有的原始资料凭据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验证经费来源,审批的合理性,相关手续的办理,账单金额是否一致等相关材料。验证完成后,财务部门可以进行最后的财务支出。

三、固定资产保管控制

(一)授权控制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要交由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批示,在领用前必须办理好领用的相关手续,仔细对应认领资产的外观等信息进行一一确认,确认完毕后需要填写认领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册。

(二)资产保管的控制

明确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卡片账(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按信息系统要求处理),在卡片账上明确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购买日期、使用寿命等内容;对固定资产应当帖上标签,内容与卡片账类似。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与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固定资产备案在册,进行及时的维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安全运转;同时应加大技改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升级,淘汰落后的设备,切实做到保持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技术的优进性与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后,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建立也不可忽视,可以细化到小组人员各负其责,包括保管,账目,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互相协调,保证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帐实相符。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妥善处理。

(三)创新奖惩制度

可引进相关奖励制度来促进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控制。如通过详细的清查工作后,核实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资产使用状况保持良好的部门可以进行通报表扬,也可以适度的增加来年的预算额度,对于具体的工作人员,管理突出的,或者没有出现较大的工作失误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展开工作的,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精神以及物质上的奖励,以激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效率,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态势。但是对于使用状况出现问题的部门,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所以,在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必须建立内部管理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1]陈晓航.论内部控制制度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N].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第5篇

摘要: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信托当事人的认定和信托财产权属的认定问题,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只能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扩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具有可行性,可以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基本规定进行。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国有财产的代表人,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应当因信托而发生改变,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非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是形式所有权,或者是名义所有权。

关键词:国有资产;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

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仍然处于探索当中,实践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充分肯定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积极作用,处理好有关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准确认定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可以促进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有资产信托经营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特殊意义,具有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第一,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可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一直探索走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道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但是,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到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真正相分离,却是人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实行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将国有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则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据信托合同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这样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相分离。

第二,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可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受托人依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受托人可以依据信托合同独立从事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防止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不当干预,这就调动了受托人的积极性,这样受托人就可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运用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效力,这就可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

国有资产信托的法律依据及其可行性。我国现在虽然没有制定有关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具体制度,但可以适用于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基本法律《信托法》却已经存在,可以作为当前从事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基本依据。制定于2001年的我国《信托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条规定,是我们理解和处理国有资产信托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国有资产信托管理就是指国有资产的委托人依据信托合同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为受托人的利益而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该国有资产的行为。由此可见,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管理方式,不同于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常见的经营方式,更不同于同样具有委托含义的委托经营方式。

二、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当事人认定问题

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由于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主体与部门,在如何认定国有资产信托管理的委托人与受益人的问题上,存在着混乱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区别对待。

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委托人的认定问题。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财产的所有人。我国《信托法》第19条对信托中的委托人作了原则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由于国有资产信托的特殊性,这一原则规定应用到国有资产信托中时,还需要认真对待。对于如何认定国有资产委托人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人们习惯地认为,国有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家或者全体人民。但在法律上,这样的认识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从法律角度上看,具有操作意义的是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但是,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实际意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在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认定上,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持股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公司,是国有资产的实际持有人,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人,也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不能作为国有资产信托的委托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与国有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行使部分国有资产委托人的职权。

国有资产信托中的受益人的认定问题。在信托当事人中,存在着信托受益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在一般的信托中,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具有特殊性。其一,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的范围问题。在一般的信托中,受益人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其他人,也可以不包括委托人。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一定要包括委托人,即国有资产的代表人一定要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之一。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国家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不被侵犯。其二,国有资产信托中受益人的权益问题。在一般的信托中,受益人的权益包括:信托利益分配权、信托财产管理的监督权、对不当信托事务的撤消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任受托人请求权。此外,一般受益人还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信托受益权。在国有财产的信托中,其特殊性在于,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国有财产的代表人,不得放弃信托受益权,必须认真行使和履行国有资产受益的权利与职责。

在认定国有资产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强调的是,在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活动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信托法》第5条规定)。这是处理国有资产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正是基于这样的公平、平等关系,才使得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不同于以往其他任何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国有资产的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管理权、信托事务处理权、信托报酬权、信托受益权。国有资产的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信托财产管理的监督权、对不当信托事务的撤消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任受托人请求权。在这些基本的关系之外,最重要的问题是,信托财产的安全问题。信托财产的安全问题,往往被忽视。由于在国有资产进入信托领域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来自市场的经营风险,也有来自信托当事人的信用风险。各种风险的存在,必然使信托中的国有资产面临着安全问题。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的信托委托人切实履行职责,受托人做到诚信尽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信托财产的监督管理。

三、信托财产的权属与管理问题

信托财产的权属问题,涉及到信托财产的权利是什么性质的权利问题以及权利的归属问题,是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需要认定与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有资产安全,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对待。在国有资产信托管理中,信托财产是信托活动的基础,也是信托权利义务集中指向的对象。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成立的前后,其权属关系是不同的,明确信托财产的权属直接关系到信托当事人的权益。

关于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问题,在认识上始终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分歧很大,主要存在着信托财产是所有权与非所有权的不同认识。人们一般认为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所有权,即信托人在信托期间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将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定位于所有权,就可以把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方式与承包经营等其他财产管理方式区分开。的确,国有资产信托与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最明显的不同,正是受托人对管理的财产权利上的不同。但是,如果把信托财产的性质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没有什么区别的话,其结果必然是,国有资产在信托期间属于受托人所有,受托人可以独立处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脱离了原来的所有人。这样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独立处理,不受委托人的制约与监督,必然不利于委托人,必然会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被侵吞。这样的结果显然不符合委托人的初衷,不应当是国有资产信托的结果。

实际上,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又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信托人行使信托财产权是受到限制的。所以,认为信托财产的性质是所有权的理论观点,在实践上不能够被委托人所接受。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不应当是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应当是绝对的所有权,而应当是受到约束的有限制的具有所有权内容的财产权,只应当是形式意义上的所有权。信托财产的这种权利,在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的范围、行使的方式等具体内容上,都受到信托合同的约束,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这样,信托财产权就区别于承包经营权等,也区别于所有权。因此,信托财产的权利性质是非典型的财产所有权,可以理解为是形式所有权,或者是名义所有权。

关于信托财产权的权属问题,即信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很多人认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成立后,财产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如此认为,则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信托关系成立后发生了变化。这样的看法,对于国有资产,似乎难以接受,因为国有资产将会因信托关系的成立而流失,这与我们一直坚持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相背。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上看,法律并没有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因信托法律关系的成立而发生转移。《信托法》第2条关于信托财产的规定是,信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我国《信托法》只明确规定了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后,转移信托财产的占有,并且信托财产权的行使也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

在信托法律期限届满或者信托法律关系终止的情况下,信托财产重新由委托人占有并由委托人直接行使财产权。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的财产权实质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这样,从表面上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可以认为,受托人在形式上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但是,受托人所行使的信托财产的权利是有条件的,是受到信托合同约束的,也是受到委托人监督的。所以,受托人所享有或行使的信托财产权,不同于具有绝对性的财产所有权,是非绝对的。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

第6篇

关键词:生产性资产投资 货币的时间价值 净现值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100-03

一、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在商品经济中,货币的现在价值与未来价值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其经济效用不同。即使不存在通货膨胀,现在的1元钱也比一年后的1元钱经济价值大一些。将现在的1元钱存入银行,若存款利率为10%,一年后可得1.1元。这1元钱经过一年时间的投资增加了0.1元,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表1文中用到的符号及其含义

(一)复利终值和现值

1.复利终值。复利是相对于单利来说的计算利息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每经过一个计息期,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俗称利滚利。s=p・(1+i)n

2.复利现值。指未来一定时间的特定资金按复利计算的现在价值,或者说是为取得将来一定本利和现在所需要的本金。p=s・(1+i)-n

(二)普通年金终值和现值

年金是指等额、定期的系列收支。分期定额偿还贷款(比如按揭贷款)、每年相同的销售收入都属于年金的收付形式。普通年金是年金的一种形式,又称后付年金,是指各期期末收付的年金。普通年金的收付形式见下图。横线代表时间的延续,用数字标出各期的顺序号;竖线的位置标示支付的时刻,竖线下端数字A表示支付的金额。

0 1 2 3…… n

A A A A

1.普通年金终值。普通年金终值是指最后一次支付时的本利和,它是每次支付的复利终值之和。计算复利年金终值的一般公式为:

s=A+A(1+i)+A(1+i)2+…+A(1+i)n-1(1)

等式两边同乘以(1+i)得:

s(1+i)=A(1+i)+A(1+i)2+...+A(1+i)n(2)

(2)式减去(1)式并化简整理得:s=A■(3)

(3)式中的■是普通年金为1元、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终值,记作(s/A,i,n)。

2.普通年金现值。普通年金现值是指为在每期期末取得相等金额的款项,现在需要投入的金额。计算复利年金现值的一般公式为:

p=A(1+i)-1+A(1+i)-2+...A(1+i)-n(4)

(4)式两边同乘以(1+i)得:

p(1+i)=A+A(1+i)-1+...+A(1+i)- (n-1 )(5)

(5)式减去(4)式并化简整理得:p=A■(6)

(6)式中的■是普通年金为1元、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现值,记作(p/A,i,n)。

二、生产性资产投资

投资按其对象可以划分为生产性资产投资和金融性资产投资。金融资产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所有权凭证,例如股票和债券。正因为如此,金融资产也称为“证券”。证券投资人提供的资金交给企业后,企业再投资于生产性资产。证券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投资人把现金交给别人支配并换取某种所有权凭证,他们已经失去了对资产的实际控制权。

生产性资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产,例如机器设备、存货等。这些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条件。企业利用这些资产可以增加价值,为股东创造财富。生产资产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这种投资在企业内部进行,投资后企业并没有失去对资产的控制权,投资行为并不改变资金的控制权归属,只是指定了企业资金的特定用途。

生产性资产又进一步分为营运资产和资本资产。资本资产是指企业的长期资产,资本资产的投资对企业的影响涉及时间长,又称为长期投资。营运资产是指企业的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投资对企业的影响涉及时间段,又称为短期投资。

三、使用净现值对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净现值法是一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分析评价方法,这种方法使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方案优劣的指标。所谓净现值,是指特定方案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与现金流出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这种方法,所有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都要按预定折现率折算为他们的现值,然后再计算它们的差额。如净现值为正数,即折现后现金流入大于折现后现金流出,该投资项目的报酬率大于预定的折现率。如净现值为零,即折现后现金流入等于折现后现金流出,该投资项目的报酬率相当于预定的折现率。如净现值为负数,即折现后现金流入小于折现后现金流出,该投资项目的报酬率小于预定的折现率。

计算净现值的公式:净现值=■■-■■

四、算例分析

某人拟开设一个彩扩店,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方案:(1)设备投资:冲扩设备购买价2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报废时无残值收入;按税法要求该设备折旧年限为4年,使用直线法折旧,残值率为10%;计划在2011年7月1日购进并立即投入使用。(2)门店装修:装修费用预计4万元,在装修完工的2011年7月1日支付。预计在2.5年后还要进行一次同样的装修。(3)收入和成本预计:预计2011年7月1日开业,前6个月每月扣除营业税后收入3万元,以后每月4万元;耗用相纸和冲扩液等成本为收入的60%;人工费、水电费和房租等费用每月0.8万元(不含设备折旧和装修费摊销)。(4)营运资本:开业时垫付2万元。(5)所得税率为25%。(6)业主要求的投资报酬率最低为10%。用净现值法评价该项目经济上是否可行。

以2011年7月1日为起点进行分析:

(1)投资总现值:200 000+40 000+40 000÷(1+10%)2.5+

20 000=29 159

(2)项目的营业现金流量(见表2):(3)净现值:69 500×(p/s,10%,1)+87 250×(p/A,10%,3)×(p/s,10%,1)+101 000×(p/s,10%,5)-291 519=69 500×0.909+87 250×2.487×0.909+101 000×0.621-291 519=

31 622.09

净现值大于零,项目可行。

五、结论与建议

在生产性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分析活动中,应该关注项目的时间价值和净现值。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净现值法是一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生产性资产投资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净现值是指特定方案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与现金流出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如净现值为正数,即折现后现金流入大于折现后现金流出,该投资项目的报酬率大于预定的折现率,那么该投资项目从经济收益角度考虑是可行的,可以考虑实施该项目;如净现值为负数,即折现后现金流入小于折现后现金流出,该投资项目的报酬率小于预定的折现率,那么该投资项目从经济收益角度考虑是不可行的,若没有其他特殊原因,则应该考虑放弃该项目。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人力资源管理对房地产行业的关键性

房地产行业有着自身行业的特性,它一种资本的投资行为。当然投资具有高危性与风险性伴随,由于资金回流时间较长,因此需要大量的人才。房地产行业对刚进入行业的新人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需要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人才需要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同时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房地产企业想在房地产行业内部获得成功和在市场内获得巨大利益必须要在人力资源方面做足功夫。不但要对相关的员工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和行业知识培训,加强相关企业管理体制。当今行业竞争从过去靠着资本和金钱转向人力资源的竞争,而提高人力资源的管理循序渐进完善提高企业竞争的根本。

二、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缺陷

1.企业没有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落后

企业文化就如同企业的灵魂一样,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之中形成一定竞争优势。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实现自身的优势来自于企业自身经营理念。好的企业文化,能激发员工拼搏的士气,反之也亦然。

2.员工自身能力不足,企业培训不足

一些房地商为了短期类利益,招了大量专业素质和学历不高的人员,一些优秀的人才被排挤走。一旦从业者自身能力和综合能力不高,就会出现盲目跟从性,没有自我创新的意识。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缺乏对员工有利的培训,特别是人力资源这块。入职前没有得到系统的培训,或者培训几天后直接走马上任,长此以往很多员工对这份工作缺乏恒心,失落情绪满腹,这样对房地产企业的前景十分不利。

3.业绩是一切考核制度风向标

房地产企业完全用业绩去衡量人力资源员工素质高低与否。其实业绩考核弊端很大。例如,考核的问题单一化,考核的过程过于主观;考核机制死板单调,考核的问题过于主观,不够客观。最关键是房地产企业内部还缺乏相应监督部门,这让考核最终结果无法对外公正。

三、如何解决以上这些问题

1.要建立好企业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文化背景

任何企业都需要遵守以人为本,就是从员工的出发,发挥员工自身的所有优势。这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所以要把这样的管理的理念放入企业文化的建设上来,加强房地产企业核心凝聚力。企业要让员工多沟通,互相了解员工思想价值,要在企业文化氛围中形成每一个员工都有体现出自身的水平来观念。企业的管理经验,对外要有好的宣传,对内要完善好的管理制度,以建立企业积极向上,蓬勃富有朝气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条上要和时代的潮流靠拢。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同时要结合自身实体特点,才能做到人力资源管理完美统一。

2.完善人才聘用和人才的培训机制

企业人才的聘用,需要看重员工自身的能力和专业知识作为考核标准。对企业内部人员的培训需要专业化、时代化和个性化。

3.要采用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

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考核机制有着很大不同,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自己行业特点来制定有效的考核机制。从企业实体出发,制定与本企业合适的发展业绩考核机制。不能单纯以业绩为准,全方位,多角度去综合评定。建立多元的考核机制,做到公平公正。例如,把业绩考核作为一个基准点,再加上员工自身素质、人际交往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这些因素,也要参评在内。建立好良好的监督机制,这样才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保障。

四、结语

第8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统计;系统设置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5-0218-01

1 引言

资产管理系统在设计时也遵从了模块化设计的原则,将数据库操作单独作为一个模块,其他部分需要对数据库进行操作时通过数据库操作模块完成。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了需求分析、概要设计、数据库设计、模块设计等工作。通过对资产管理的工作流程功能的详细调查,大量资料的搜集,指导老师的帮助,从系统结构的组织,功能的实现,技术的要求以及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考虑,本系统的设计需采用软件工程的设计思想,目标是实现一个C/S体系结构的资产管理系统的分析、设计与实现。了解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及参考相关的资产管理软件,完成对资产管理系统操作的相关模块设计与实现,包括用户登录、用户管理、相关模块设计和实现等功能。

2 系统需求分析

作为资产管理系统,首先要能够记录企业的资产状况,并且通常一部定的部门使用的,开发的资产管理系统除了记录资产本身的一些属性之外,还需要记录该资产隶属哪一个部门信息。

(1)开发的资产管理系统除了记录资产本身的一些属性之外,还需要记录该资产隶属哪一个部门信息;

(2)提供对资产进行分类的功能,即对一项资产系统应该标识其类别;

(3)提供资产管理功能,管理功能应包含对录入资产的审核功能;

(4)资产在部门之间被转移的情况,对资产的变更也应当在系统功能中;

(5)同时,对于各项资产,可以进行折旧计算,这有利于统计当前该资产的价值;

(6)资产中的一些设备会出现一些故障,工作人员及时报修与维修情况都要有记录。

对于典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尤其是对像资产管理系统这样的数据的流量特别比较大的管理系统,必须满足使用方便、操作灵活等设计需求。本系统在设计满足以下几个目标:采用人机对话框方式,信息查询灵活、方便、快捷、准确、数据存储安全可靠。系统准确的标识录入的每一项资产之后,系统提供资产管理功能。管理功能一方面应包含对录入资产的审核的功能。 实现资产管理功能。实现资产在不同部门被转移的情况。对用户输入的数据,系统进行严格的数据检查,尽可能排除认为的错误。系统最大限度的实现易维护性和操作性。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资产,它们的成本并不是直接计入当前月份的。实现资产的折旧功能。通过对一些典型的资产管理系统的考察,要求本系统有以下的功能:资产管理,资产变更,资产折旧,资产维修和资产统计功能。

3 系统功能模块分析

资产管理系统在设计时采用模块化的设计原则,整个系统由四模块构成,即系统设置,用户登录,资产管理,资产统计。其主要模块用例图如下:

4 数据库设计

4.1 数据表的关联

根据需求分析,系统中存在是实体应当包含有企业的部门,资产的类别及资产本身,此外,还应有维修记录及系统用户。通过需求分析也很容易了解到这些实体所具有的属性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对于属性而言,资产是本系统的核心,所以在设计数据库时,资产被抽象出了许多属性,数据库中表之间也是以资产为核心展开的。

通过分析实体之间联系,我们知道:资产类型Type与资产Assets是一对多的关系;资产Assets与部门Departments是多对多的关系;资产维修信息Repair与资产Assets是多对多的关系。

4.2 数据表设计

对数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中心环节。有效的数据取决于数据库的设计,而有效的数据管理则依赖于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的选择。在进行数据设计时要注意一下原则:

* 数据库系统在逻辑上应有层次结构,数据自下而上逐层归纳、汇总。

* 数据结构必须规范化,必须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 必须保证对数据的安全性,对故障应有预防能力、保护能力和恢复能力以及对数据的保密能力。

本系统的数据库为SQL2000,定义数据库名称为:“Assets”。根据需求分析将论坛分为五个基本的对象:用户,企业的部门,资产的类别及资产本身分别用五章表来表示基本的数据实体,然后进行一些功能的扩展和完善,产生数据库中的其他表。

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资产维护变的越来越困难,是在手工管理方式下,企业的资产管理会变的越来越困难,所以开发资产管理系统是必要的,这对于企业对自己的资产可以及时进行管理统计,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指引性。

参考文献

[1] 宋坤,邹天思.明日科技Delphi数据库系统开发完全手册[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459-486.

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法律制度 立法

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发展最为迅速的金融创新。事实上,资产证券化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个法律过程。纵观证券化的兴起和发展,各国无不依托于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资产证券化纯粹市场经济行为的本色,使得各国在对它的法律调整上不约而同地呈现出了许多共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资产证券化关键机制的分析考察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状况,从而探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思路。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内容

产生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是发起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由于发起人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受法律保障的收取应收款的权利,这使得发起人可以将这些应收款加以汇集,得以组成资产池,出售给spv作为发行abs的担保资产。

转让拟证券化资产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通过发起人与spv签订应收款出售协议,spv受让原始权益人(发起人)的资产(债权),从而使之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并获得要求原始债务人直接向其偿付债务的权利。不良资产证券化要求该交易应该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达到法律上的“真实销售”要避免法院将其定性为担保性融资或其他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转让形式。至于spv应向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支付的资产受让款项,通常要在spv收到了投资者认缴的购买资产化证券的款项之后,再向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支付。

spv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spv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法律关系:spv与股份受托人签订公益信托协议,二者之间产生的公益信托法律关系;spv与公司服务提供人签订的公司服务协议所产生的服务关系。

资产管理与运营过程中的法律关系。spv与应收款管理服务人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由资产管理服务人代spv管理资产包括收取应收款产生的现金流并将其存入专门的银行帐户,同时定期向spv提供报告,说明收入与支出的资金来源、资金余额、违约状况、费用扣减等管理信息。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关系。

信用增级过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spv与信用增级机构签订信用增级合同或者偿付协议,通过此协议明确增级提供人的信用等级、所提供的信用增级方式、幅度、偿付条件以及信用增级提供人可以获得的信用增级费用。信用增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是spv与为其发行证券所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所产生的担保关系。

spv在发行证券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spv作为证券的发行人与证券商签订证券承销协议,根据证券承销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同可以分为包销与代销。在前者包销人从发行人处购买下所有的证券后,承担全部的销售风险;而后者代销人与发行人之间仅仅是委托关系,约定时间内未售出的证券可以再退还给发行人。同时在证券发行以后,spv与证券的投资者间也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所具有的优越性,证券化的资产在法学本质上是一项债权,债是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对人权,性质决定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并独自承担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中,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人,一般被称为发起人。发起人是基础资产的权利人即债权人。发起人为自身融资的目的,启动了资产证券化的程序,最终实现融资目的。通常,发起人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条件的需要融资的法律实体。一般来讲,发起人要保证对应收款具有合法的权利,并保存有较完整的债权债务合同和较详细的合同履行状况的资料。债务人是一种统称,是指那些基于基础资产需要付费的人。债务人可以是各种信用或者信贷关系的消费者,也可以是某种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付费方。通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状况,或者付费的情况,会决定支持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质量。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在法学本质上是债权)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作为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中介,并由之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实体),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spv与其自身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由于资产支撑证券是由spv来发行和偿付的,

spv与其自身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直接保障着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从经济上讲,经过合理的计算,spv通过其购买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其发行的资产支撑证券的利息和本金,而且spv的运作费用在其成立时也可预算出来。因此,spv正常运作的风险不大。因此,法律在此主要是要求spv将其业务限定于资产证券化这一项,而不能从事其他有风险的业务。一般而言,spv在其公司章程、有限合伙的合伙契约、信托的信托契约中有一目标条款对spv的目标和行为能力进行限制。而且,这一目标条款对外应是公示的。正基于法律上的这一限制,spv在实际运作中,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权益,实际管理与控制都委托他人。

pv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原始权益人作为经济实体也会遭遇破产的风险。这对于spv的影响主要在于其已转移给spv的资产组合是否会被列入原始权益人的破产财产。如果被列入,其将被清算给原始权益人的所有债权人,将导致spv不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资产支撑证券的投资者,从而使证券化的目标落空。原始权益人将资产转移给spv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出售和担保融资。满足各国法律与会计准则关于“真实出售”(truesale)标准要求的出售使资产组合的所有权彻底转移给spv,使该项资产能够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从而可以实现spv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另一种方式,即担保融资是指原始权益人以资产组合(即抵押担保债权)为担保向spv融资,在原始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原始权益人再向spv偿还借款,spv再以此向资产支撑证券的投资者偿付。总体上来讲,真实销售比较担保融资而言,不仅能改善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而且在破产隔离的实现上也比担保融资更彻底。

spv与其母公司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当spv不是由政府设立或有政府背景时,还需考虑的一个法律问题在于其设立人或者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母公司破产对其产生的影响。为了保障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运作,要求spv与其设立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其设立人的破产不能导致spv被清算。这首先要求spv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设立人破产时自己不会被法院判决合并清算。这种独立地位,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是实质上的,以免法庭运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等各种实质性合并原则将spv及其资产纳入母公司的破产程序之中。

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立法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规定比较零散,无法勾勒一个清晰的证券化操作流程,必须对现行立法中有利于证券化发展的规定加以整合、补充,从而形成一项专门的立法,清晰地界定证券化各个操作阶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spv是达到破产隔离的核心手段,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吸引投资者,就是在于围绕spv所做的破产隔离设计,因此设立一个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实现的spv尤为重要,设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spv必须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以避免关联交易; spv设立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规范证券化运作并有助于应付危机,也可以降低成本,美国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就是典型的由政府组建的spv; spv有义务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状况,必要时宣布证券发行违约并采取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最重要的是spv必须是不具有破产资格的机构,以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为了避免spv自身的破产,可以在spv的章程中对其业务范围进行限制,将其业务仅仅限定在实现资产证券化这一目的,除此之外不得进行其他业务活动,除了履行证券化目的而发生的债务外,不得再发生其他债务,也不得为他方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其他机构设定抵押、质押和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为了最大的与发起人的破产相隔离,应当赋予spv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实体合并”,即spv不得为发起人的附属机构。

目前阶段构建信托模式的spv是相对比较适宜的。为了更好实现破产隔离以及基础资产的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首先,要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受托人即spv所有,避免被列入发起人的破产财产之内。其次,要从业务范围上限制受托人即spv的信托行为能力范围,规定受托人除非是为受益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不得负债;对受托人对于基础资产的处置也要进行必要的限制,第30条规定“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资金保管机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受托机构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这条规定是对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对象作出的限制。再者,针对 《信托法》第17条所列的设立信托前委托人的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应当在发起资产证券

化时就对证券化资产的情况了解清楚,为此必须强化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并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最后,为防止受托财产被强制执行,更有效地实现破产隔离,对受托人的诚信义务也应从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spt运作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具备的业务能力、资信等级和风险控制能力等等。

诚然,采取信托模式的特设机构有其优势,但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现实金融发展状况和现有法律框架,如果能对证券化进行专门的立法,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一些修改和完善,那么公司制的特殊机构也是可以被采用的。不过由于《公司法》关系到众多方面,如果仅仅为了迎合资产证券化而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势必将导致《公司法》规定对其他方面的不适用,因此不宜进行直接修改,只能对为实施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特殊目的的公司给予特殊规定,明确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准入条件、行为方式。如前文所述,《公司法》、《证券法》对于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和发行证券的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对于仅为实现某次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来说似乎有些过于严格,因此可以在 《公司法》、《证券法》对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等专门规定较低的标准;而在 spc的组织结构的设计上,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设置一般的公司都应当具备的治理结构,但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可以在人数上、机制运行上相对简化;不过,对比之下,以资产证券化为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公司,因为其设立目的就是要达到破产隔离的要求,因此其在财务上要比一般公司制定更为严格的制度要求,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spc除了资产证券化的目的之外不得有其他目的,其资金流动也仅为实现资产证券化,公司所负债务仅能基于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的债权等等。

参考文献:

1.费婷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