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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最低工资;就业效应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法迄今已有13年时间,但反对实行最低工资的呼声却一直存在。张五常(2002)就对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它降低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破坏工商业分红制度,因此虽然最低工资意图维护低收入者,但结果却使得这些下层工人找不到工作。薛兆丰(2004)也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理由是,市场供求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强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力大量失业等恶果。因而最低工资的规定要么得不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有等于无;要么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平新乔(2005)则指出,我国尚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民收入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从而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城镇就业量。显然,学者们反对实行最低工资的一个主要理由为,最低工资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失业增加。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都是以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假设前提。然而,就我国现实而言,最低工资就业效应涉及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技能劳动者,这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显然与劳动力市场充分竞争这一理论前提相悖,由此也使得我们对我国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结论提出质疑。那么,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垄断情况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对我国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探讨了买方垄断下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就上海市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已有的研究
国外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了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基本观点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低工资工人就业的减少。George(1946)提出了失业效应模型,认为最低工资政策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预,不仅减轻不了贫困,而且还扭曲了资源配置,并且最低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会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从而使失业人数增加。Neumark(1999)利用时间序列方法对1975―1997年6个OECD国家进行了分析。结论是最低工资增长会减少青年人的就业,国与国之间最低工资的就业负效应的表现有所不同,最低工资增长的就业负效应如果长期存在,就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就业负效应。他们还发现,政府如果采取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话,将会减小最低工资增长对于青年人就业的负效应。Abowd等(1999)研究了法国和美国最低工资增长与就业的关系,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就业减少。具体来说,法国最低工资每增长1%就会减少1.3%男性工人、1%女性工人的就业,美国最低工资每增加1%也会导致0.4%男性工人、1.6%女性工人的失业。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任何明显证据证明最低工资增长会对低工资工人的就业产生负效应,有的人还提出了最低工资增长会增加就业。Card、Katz和Krueger(1993)对1990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快餐业的就业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德州快餐店没有因为最低工资增加而减少就业。Krueger(1994)研究了波多黎各最低工资增长后的就业情况,认为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有力证据是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得出来的,而最无力的证据来自于跨行业的分析。他通过跨行业的数据分析得出关于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综合起来,现有的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研究大多是以西方国家为对象,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不多。由于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时间段不同,学者们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始终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从最低工资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较完善的国家,假设政府干预前的市场工资是完全竞争的工资,最低工资也没有对就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分析框架――方垄断劳动力市场
不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分为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买方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工资较低,而卖方垄断(工会垄断)条件下形成的工资较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这里我们主要研究买方垄断。所谓买方垄断,就是指企业是大量劳动力的唯一买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买方垄断通常表现在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以我国为例,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劳动供给过剩,劳资双方力量、谈判和博弈能力高度倾斜,呈现出买方垄断市场的典型特征。
显然,买方垄断的企业对工资有决定权。根据企业是否对劳动者实行工资歧视,可以将买方垄断分为无歧视的买方垄断(nondiscrimination monopsony)和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peffecdy discriminating mo-nopsony)。
1.无歧视的买方垄断
对于无歧视的买方垄断者来说,他在以较高工资,雇佣新劳动者的同时,必须给原有的劳动者涨工资,只。要他们的技能相同。否则会影响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这样,企业雇佣劳动者的边际成本就会大于平均工资成本。
描述了无歧视劳动力买方垄断下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其中,AC为企业平均工资成本,即劳动力供给曲线,MC为企业的边际成本线,MBP为企业的边际收益线。当厂商是无歧视的买方垄断厂商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企业雇佣的最佳劳动数量为Q点,支付的工资为Wo低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均衡就业点Q及均衡工资水平W。
如果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W,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为W时他们愿意提供的劳动供给为Q。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的边际成本也相应发生变化。表现为:达到Q之前,边际成本等于最低工资水平,呈水平状;超过Q之后,边际成本回复到原来的边际成本曲线,呈向右上倾斜状。此时,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企业的均衡点就会发生变化,雇佣数量达到Q,大于没有实行最低工资法时的雇佣数量Q,增加量为(Q1-QO)。
从理论上讲,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在WO至W之间,而不能高于W点,否则会增加失业如在W2点,就有(Q2-Q1)数量的工人失业。最好的结果是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于W,这时的工资和就业量与完全竞争的工资与就业量完全一致,即依靠政府的干预消除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当然,这一
最优结果不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实行。
2.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
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指企业开始雇佣的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随着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和劳动力供给量的不足,企业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来吸引新的劳动者,但企业原有劳动者的工资不变,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此时,劳动力供给曲线与企业雇佣劳动力的边际成本线及平均工资成本线三线合一。
在没有最低工资情况下,企业雇佣的劳动力数量为Q,与完全竞争情况相同,但工资较低,只有最后一个工人可以得到W。如果实行最低工资,雇佣的边际成本线同样发生变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水平的最低工资,第二部分是重新回到原劳动力供给曲线。尽管均衡点仍为原来的均衡点,雇佣数量仍为Q,但工资支付发生了变化。在最低工资之前雇佣的劳动者统一得到最低工资,之后雇佣的劳动者存在工资歧视,企业必须支付更高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完全歧视下,最低工资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但对就业没有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在无歧视买方垄断情况下,实行最低工资可以增加就业,使就业保持或接近于均衡就业点;在完全歧视的买方垄断条件下,实行最低工资对就业没有影响。
四、实证分析
国外关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通常是控制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对就业与最低工资及经济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本文也将沿用这一模型对上海市进行实证分析。鉴于最低工资的实行主要影响低工资、低技能的劳动者就业,具体到我国,它主要是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低端劳动力,因此我们将解释变量锁定为农民工就业。具体模型如下:
函数关系为:L=F(MW,GDP)
估计方程为:LN(L)=CO+G1EN(MW)+C2LN(GDP)+6
其中,L为上海市农民工就业量,MW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GDP为上海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C1、C2分别表示最低工资及GDP对农民工就业的弹性,e为期望为零的随机误差项。农民工及GDP数据来自各期上海市统计年鉴。其中关于农民工,目前我国在统计上尚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缺少准确的统计数字。我们将它粗略定义为城镇从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之差。我们认为这不会影响分析结果。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来自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网。论文数据的时间长度为1993―2005年。为了保证跨年度数据的可比性及消除变量数据的波动性,我们根据1990年不变价对相关分析数据进行了缩减处理和对数变换。
1.静态回归分析
我们通过考察MW、GDP的偏相关系数来具体确定它们对农民工就业的作用方向。对上述估计方程作OLS回归。从估计结果来看,回归方程的判定系数R=0.935,F值为65.138,但D・W值只有0.814,反映方程的残差序列存在相关,这会导致参数估计无效。为此,必须消除序列相关。差分法虽然能较好地克服序列相关,但该方法得到的方程往往存在拟合不佳的缺点,因此我们考虑采用Cochrane―Qreutt迭代法。对处理后的模型检验,发现残差项已无自相关,也不存在异方差,表明该模型优于原模型。根据模型结果可知,从长期来看,除了预期中的GDP对农民工的就业有正作用外,最低工资对农民工的就业同样也为正作用,变量系数为0.377,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农民工就业将增加0.377%。
为了进一步验证最低工资与农民工就业的关系,我们对变量序列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由检验结果(表2)可知,最低工资标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农民工就业的格兰杰原因。另外,GDP即使在10%水平上也不是农民工就业的格兰杰原因。一个解释是,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制度障碍,尤其是户籍制度和排他性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这无疑会大大削弱GDP与农民工就业之间的因果关系。
2.向量自回归分析
在考察最低工资对就业长期影响的动态分析方面,我们选定非结构化的VAR(向量自回归)模型。模型的具体形式为:
这里,Uit-N,变量的滞后期为2。
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变量相互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得到较好反映。农民工数量变化主要受其自身滞后变量LN(L)t-1、最低工资滞后变量LN(MW)t-2,的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833和1.128,受GDP滞后变量LN(GDP)。的影响较小,系数仅为0.148。三变量中,最低工资滞后变量LN(MW)t-1的影响最大,反映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最低工资较敏感,与前面分析结果基本一致。下面给出模型估计结果:
五、简单的结论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开辟道路。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是劳动力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劳动力市场的灵魂。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分割,还表现在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选择渐进式道路,东部地区率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较快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东西部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拉开了距离。1949-1978年,以现价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东西部之比为7.08:7.52。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0.44个百分点。到1978年东西部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0元左右。而1979-1995年的17年间,我国经济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速度为12.8%,西部增长速度为8.7%。东部地区高出西部地区4.1个百分点。使一度缩小的地区差距又呈拉大之势。在近几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率中,东部地区占65%以上,西部地区仅占15%左右。在全国人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超过平均数4成以上,西部地区只有平均数的一半左右。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78年东西部农民人均收入不相上下,1998年东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600元,比西部高出3倍。东西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1989年的1.01∶1,上升到1997年的1.40∶1,绝对收入差距则从西部高于东部的11元变为东部高于西部1793元。不同地区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缺乏流动性和开放性有关,市场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平衡区域间的工资水平差异以及相应的收入差异。归根到底,在于东西部地区间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过去的20年里,越来越多不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并试图构建新的范式。很多人放弃了居于主流地位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式分析法,转而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制度性、社会性因素对劳动力流动、劳动者就业以及劳动报酬的重要影响,这种理论就被冠之以劳动力市场分割学派,并被确认为劳动经济学的前沿问题。
参考文献:
1科斯.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影响因素;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目前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形态,还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本文将结合已有研究,着力以劳动力流动与市场分割为视角,进一步总结分析此视角下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因素。由于人口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变动及城乡差距导致的劳动力结构性剩余或短缺等,使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流动在我国对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健全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探讨劳动力流动选择与劳动力市场分割机制这一影响劳动力市场完善的重要机制尤为重要。
一、劳动力流动选择
劳动力流动作为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普遍现实状况,是调节行业、地区间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重要形式。当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正是劳动力的持续流动,使得劳动力市场趋于均衡。不过通过实践与研究表明,现实中由于非市场性因素的存在,劳动力流动一般难达到市场均衡。一些学者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流动做了深入研究。
1.户籍制度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障碍阻碍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关键体现在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上。”①户籍制度与一系列政策相联系,如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外来的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在行业进入、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或多或少受到与本地居民不同的待遇,增加了这些外来劳动力的流动成本。众多学者也从户籍制度研究了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因素。
杜鑫(2011)等人曾总结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包括四类不同户籍特征的劳动力群体:本地非农业户籍、本地农业户籍、外地非农业户籍和外地农业户籍劳动力。其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上述四种户籍特征的劳动适龄人口中,就业率和劳动参与率逐次上升,而失业率则逐次下降。可见,户籍特征对劳动适龄人口在劳动市场上的就业状态具有显著影响。李骏、顾燕峰(2011)则直接指出,与城市非农业户籍相比,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外地农业户籍、外地非农业户籍等在内的其它户籍特征都易于使劳动适龄人口处于失业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状态,户籍身份的差异确实对劳动适龄人口的劳动力市场状态产生了显著影响。“户籍制度更体现了社会地位存在严重的身份歧视。”②
2.产业结构演变
部分学者从产业结构的演变解释了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了产业结构流动的矛盾与问题。姚先国、张俊森(2006)等人研究了全国和六省市的产业结构变迁规律,劳动力产业间流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工农两大产业之间,中西部与沿海城市差距较大。从总的就业流动调整思路来看,产业结构变动仍是影响就业流动变迁的最终因素,因而仍需要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的核心方针。
另外,部分学者也采取不同分析方法研究了流动性问题。例如杨云彦、陈金永(2007)运用结构分析方法,提出基本假说:外来劳动力和本地劳动力的收入决定存在明显的分层,户口登记状况和单位性质等对劳动力的收入(工资)有着显著的影响。这种分层对城市劳动力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作用,同时也意味着外来劳动力将随劳动力市场的愈渐开放,对本地劳动力就业产生竞争与替代效应。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
在我国四五十年代,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一整套理论、方法和政策选择基本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之上,至60年代,这一传统受到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挑战。如何看待我国在转型时期下劳动力市场分割或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点是什么?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理论对此做了分析。
第一,以蔡(2005)为代表的学者关注的是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他们以刘易斯(1954)的二元经济模型为基础探讨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主要观点有: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地域分割影响要素配置效率,随之产生的效率差异则是导致我国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在改革之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态势是政府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改革以来则受到城市利益集团的施压影响得以维持,其中户籍制度就是关键所在。
第二,许多学者则直接从制度的视角来解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赖德胜(2009)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演变,而李建民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既有古典性又具制度性,后者是形成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的主要原因,聂盛(2004)用实证结果验证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从所有制分割向行业分割演化。
第三,金一虹(2000)等学者则认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除体制性原因,还有非体制性因素,如劳动者禀赋等差异。其指出可将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正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即认为在没有外力制度性的作用下,依市场自身运作也会产生的分割。目前中国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在发展趋势,其存在和发展对加强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和弹性,讨论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走向及发展条件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因此,结合各学者观点,从劳动力流动与分割机制上思考,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是综合了“内部―外部”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城乡二元经济”特征的制度性分割。具体阐述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性特征,从劳动权利演化的角度研究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特殊的“城乡二元性”也具有重要意义,实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释:
①蒋倩,孙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趋势预测”,《经济纵横》,2011第5期。
②金成武:“城镇劳动力市场上不同户籍就业人口的收入差异”,《中国人口科学》,第4期。
参考文献:
[1]李骏,顾燕峰.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户籍分层.社会学研究,2011(2).
[2]张原.职业―产业结构与地区就业结构转型.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7).
[3]蔡,都阳.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9).
[4]赖德胜.制度变迁下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暨南大学,2009.
论文关键词:交易成本,交易效率,就业
充分就业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重要目标之一,失业不但导致了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对社会稳定也是一个巨大的威胁,长时期居高不下的失业率源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低下的交易效率,包括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垄断等因素。高交易成本也使得劳动者收入差距长期存在而不能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为二元经济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保护,严重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目前高失业率是困扰政府和民众的一大难题,很难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文的基本观点是:失业率的高低与人口规模无关,导致高失业率的根本原因在于高交易成本,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做一定的变革,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减少垄断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商品市场等市场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劳动力市场低的交易效率是与制度、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提高交易效率的关键在于做出一些制度和体制上的转变。文章第一部分是对现有的经济理论对有关劳动力市场和失业理论的回顾和评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和失业原因的分析,第三部分是一些对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交易成本与市场发展
新古典经济学强调市场机制和市场性因素在决定工资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认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将消除各行业劳动力报酬的差别并且实现充分就业,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因素被假设为零或视为已定,因此得出国家应该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的主张,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失业、工资差别和歧视等现象而受到其他学派的攻击和责难。这种状况在凯恩斯之后得到改善,凯恩斯主张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解决失业问题,但从经验来看,通过国家干预来解决失业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效果不是很好。制度学派认为制度因素和社会因素会分割劳动力市场,形成非竞争群体,从而阻止了劳动力在各个行业之间的流动,因此,市场因素并不能发挥像新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那么重要的作用。
制度学派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交易成本就是制度成本,是人们完成交易所需要的成本,可以简单的将其定义为一个人的经济中没有的成本,具体的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一是要完成商品的交易,需要将商品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这个过程就会发生一定的运输成本;二是由于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每个人在交易中总是想得到最大化的利益,因此可能采取欺骗其他人的方式来为自己获取更大的利益;三是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获得有关交易的信息需要成本,包括需要时间去获得自己要购买的商品或劳务的信息,对获得信息的处理所花费的精力。第一种交易成本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个地区的区域位置相关的,而后两种交易成本与制度有关,制度的优劣决定了这两种交易成本的大小。
个人在决定进行一项交易时,考虑的是这项交易给自己带来的预期收益和成本,制度的设计可以改预期收益和成本。不同的制度完成同样的交易所需要的成本并不是总是相同的,好的制度可以减少人们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双方能够获益的交易活动增加,而差的制度由于个人机会主义行为不能得到惩罚而出现人们行为短期化的现象,从而增加了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减少使得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水平难以得到提高,从而使失业、二元经济的现象长时间的存在。
制度对就业的另一个影响表现在制度性因素导致了劳动力在各个行业间难于流动从而人为的将劳动力市场进行了分割,从而导致了这种体制下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点:一是劳动力市场不是一个统一体,而是被分割为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在劳动报酬上有很大的差距,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各个劳动力市场是相对封闭的,要从劳动报酬低的行业流向劳动报酬高的行业有很大的难度。
在劳动力市场被分割的情况下,决定一个企业和单位对劳动力需求数量的已经不仅仅是劳动的边际收益。Doringer.p和M.piore(1971)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工资福利待遇高,工作条件好而且工作稳定,有很多晋升、培训和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流动性低,而二级市场工资福利低,工作条件差,劳动力流动性比较高。
杨小凯(2000)认为短期的供给与需求失衡是社会分工协调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短期的失业是专业化和社会分工中难以避免的,这是由于社会分工中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可以通过制度创新的方法减少这种协调失灵的可能性。杨小凯利用超边际分析描述了交易成本与市场发展的关系,专业化能够给个人带来规模报酬所创造的收益,但个人将为专业化付出交易成本,个人将选择最优的专业化水平。若每次交易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很大,则社会分工很难扩大,市场交易少,相反,若每次交易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小,则人们从专业化中得到的收益较大,个人专业化程度增加,市场范围得以扩大。杨小凯利用超边际分析演示了经济从自给自足向专业化发展的过程,杨小凯批评了需求不足论,认为不存在需求不足的问题,失业的问题在于制度成本过高。
二、高额的交易成本导致了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双重萎缩
供给和需求是一个经济体的两个方面,所谓需求不足和供给过剩,其实只讲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由此得出的政策建议也必然是治标不治本。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的失业是由于人口基数过大,然而这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人口多一方面意味着需要提供的就业岗位多,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有更大的需求市场。我国高失业率的主要原因在于高交易成本减少了市场交易量,制约了市场的自由发展。
1、高交易成本使我国难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村和城市的劳动力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城市人口能够享受各种比城市和乡村里的务工人员高得多的福利,还存在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限制劳动力在地区之间流动的情况,使得价格在调节资源的流动中发挥不了作用,劳动力稀缺的部门不能通过人口的自由流动来增加供给,行政方式保护了稀缺的长期存在。
中国目前农业人口占人口的大部分,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在人口能够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劳动力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动将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收入低的行业和地区的人口和劳动力将向收入高的行业和地区流动,人口的自由流动将改变各种产品的供给量从而改变各种产品的比价,产品价格的改变将改变各个行业劳动者的收入,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由于产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劳动力的提供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很难得到很好的保护。各个部门之间预期收益的差距,劳动者做出在哪个行业就业要考虑各个行业的预期收入。劳动者要在各个部门之间流动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教育,获得相关的信息等,如果这种投入能够带来的收益是不值得的,劳动者就不愿意进行这种投入。因此在不同的制度下劳动者愿意对人力资本进行的投入是不同的,在体制好的地方,个人进行的投入容易得到回报,因此劳动者所愿意进行的投入数量就比较大,在体制差的地方,个人对人力资本进行的投入很难得到回报,因此进行的投资数量就比较低。
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使得高收入部门劳动力的短缺、缺乏竞争长期存在,低收入部门的劳动力供给长期过剩、竞争激烈的情况并存,同时也使得在对劳动力资源的投入小于该投入所能够带来的收益时个人不愿对教育等进行投入。
2、垄断的存在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垄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行业存在规模经济而造成的垄断,二是政府利用行政力量、通过控制供给数量造成的垄断,由于政府可以从垄断中获得租金,因此存在很多利用行政力量限制竞争而导致的垄断。
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通过价格的高低来配置资源,当一个行业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时,劳动力将流入这个行业,通过供给量的增加使得这个行业的工资水平降到与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同的水平,而当一个部门工资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时,劳动力的流出将提高这个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当政府利用行政力量限制竞争或控制进入时,工资只是对完全竞争行业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有调节作用,在垄断行业,工资对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存在给就业带来了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使得产品的供给数量小于完全竞争条件下产品的供给数量,产品的供给不足,垄断的存在限制了劳动力进入这些部门,厂商为了获得垄断利润,在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是就停止生产,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自由竞争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所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价格机制能够保证劳动力流到其边际收益率最高的地方,而在存在垄断的情况下,决定资源配置的是掌权者的租金最大化,最优秀的人才往往不能被挑选在合适的岗位。
垄断造成的第二个损失是由于一些行业的垄断力量的存在,社会各部门资源的配置发生了扭曲。垄断使得垄断行业产品与非垄断行业产品比价不合理,从二使得价格机制在配置资源使用效率中作用大大的被降低了,垄断行业产品供给的不足使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瓶颈,某些产品长期的供给不足但这种不足又不能通过劳动力、资本的自由流动来消除,垄断行业产品定价过高而其它行业价格过低,两个部门劳动力报酬存在巨大的差距,两部门之间劳动力流动性非常低,从非垄断部门向垄断部门转移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致使垄断部门缺乏竞争二非垄断部门相比之下竞争过渡。
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我国就业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解决失业问题的效果都非常不是很理想,尤其从长期来看是如此。解决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不能通过加大国家计划、减少市场的方法,而是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增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减少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增加劳动力在各个行业间的流动性。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经济交易中的机会主义由于得不到很好的约束而使人们行为普遍短期化,过多的行政垄断,这些因素都严重束缚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过多的劳动力供给并不必然导致高失业率,落后的制度和体制导致的高交易成本才是导致高失业率的根本原因,交易成本过高直接导致了社会分工范围的减少,使市场得不到发展,各种资源不能得到最有效的优化组合,从而使一大部分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失业。
解决失业最重要的方法是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减少使得市场交易量增加,专业化和社会分工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因此市场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企业等各种经济组织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劳动力的总需求得以扩大。交易效率的提高关键在于能够在制度上作相应的调整,在市场竞争能够发挥很好的配置资源的地方,应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涉,同时,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交易效率的提高是很重要的因素,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减少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分析》,商务出版社,2004年;
2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率和货币通论》,商务出版社,2003年;
3 新制度经济学,埃瑞克·G·菲吕薄顿、鲁道夫·瑞切特,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教学模式;创新
一、《劳动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及发展
劳动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研究劳动这一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效益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的经济学科,其核心是如何以最少的活劳动投入费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包括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劳动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范畴,它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学科的主要经济学基础,而且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强有力地支持着这些学科的发展。
劳动经济学以及劳动与人力资本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主流经济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且由于其研究问题涉及到最为复杂的经济现象,因而在研究方法上常有创新之举,推动经济学研究方法不断进步和完善。在我国,劳动经济学兴起相对较晚,理论界对劳动经济学研究对象争论颇多,很多教材为不失之偏颇,罗列了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力流动、劳动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在内的体系框架,并且其探讨的应该是一般领域的问题,偏重于制度分析领域,侧重对政府政策的解释和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忽视了深层次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重视逻辑演绎,忽视实证分析和计量分析,比如,在对我国失业、劳动力流动的分析上,侧重政策分析和历史经验介绍,更像社会学而非经济学。虽然后期也大量引进西方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模型,但总显不足。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发展,劳动经济学的很多问题便突破了一国的领域,如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劳动力的国别歧视,劳动力的国际福利区别,使得劳动力在实现合理配置上更为复杂,为了从经济学角度科学理解重要且复杂多变的劳动问题,这就需要劳动经济学具备更宽泛的国际视野,在明确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后,结合现实发展趋势准确定位,用科学适宜的研究方法,解决现实问题。
二、《劳动经济学》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劳动经济学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一般是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设,此时,学生已经完成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等课程的学习,基本上掌握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在此基础上,学习《劳动经济学》,要求将已经学过的供求规律、企业生产函数、边际效用递减等理论知识应用到劳动力市场诸多问题的分析中,并拓展有关失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市场分割、劳动力市场歧视等理论。但在实际本科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反映该课程的学习具有难度,教学效果很难达到预期,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教学内容庞杂,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要求较高。
《劳动经济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经济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到劳动力市场和劳动者的方方面面,其中很多是涉及到抽象的经济学概念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比如讲解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以及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和需求行为时,具体到很多的数理推导公式,分析图形等,这就对学生的经济学基础要求比较高,而这部分内容往往是学生的薄弱环节,多数有畏难情绪的学生对此便会失去学习的兴趣,尽管抽象的理论知识无法在课堂上消化,但他们也不愿花时间在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对于不能理解的原理、公式他们也不会主动寻求老师或者其他同学的帮助,只是流于被动的接受知识和死记硬背,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学习效果便大大地降低了。
2、教材内容陈旧。
我国的劳动经济学教材的编写大都参考国外的教材,引用较多的如美国伊兰伯格的《现代劳动经济学》。这类国外教材大都以国外的劳动力市场现象作为分析的对象,对我国在转轨时期的劳动领域的各种问题关注较少,不能很好地反映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且教材中大部分实证数据都来自于2000年以前的资料,多数教材偏重于介绍和证明,而疏于推理和例证。这就决定了劳动经济学教学多是从理论到理论,教学和学习抽象而乏味,淡化了课程的现实魅力,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劳动经济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这也不能使学生很好的把握现代劳动经济学的发展潮流趋向、理解现代劳动经济学者如何考察劳动经济问题,无法掌握研究当前的劳动经济问题所需具备的理论素养和分析工具。
三、《劳动经济学》的教学创新思路
劳动经济学作为一门发展较快的应用学科,一方面需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更新劳动经济学教学内容,了解该学科最新的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有重点的补充介绍当代劳动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例如家庭产出与时间配置理论、劳动力市场寻访理论、隐性合约理论、关于罢工问题的模型与实证分析、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利润分享理论等内容。此外,在开展案例教学时,应注重劳动力市场运作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可在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时,让学生到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重点了解和获取,劳动力市场的运作规律,以此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发展,提高其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
提高劳动经济学教学质量,更为重要的是采用适宜的教学方式。为此,建议采用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共同参与的协作式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首先要理清知识点与要领,重点讲解难点与重点,同时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独立思索,自主学习,引导学生在问题探究中不断质疑和释疑,自主解决问题,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掌握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且不断深化对劳动经济学原理的认识。具体的讲:
【关键词】 工资理论; 存量―流量模型; 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 F0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1-0020-04
一、引言
对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探究一直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主题。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以及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工资的接受者,工资是在劳动力市场之外被决定。其中,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工资受劳动力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影响而独立决定,劳动力市场上的需求是外生的,给定需求与工资水平,供给被内生决定、受需求的调节,认为在均衡之外不存在多余供给,劳动供求不能调节工资,工资调节着供给以迎合劳动的需求,即长期市场必然完全出清,市场零失业。而马克思从生产领域出发解释工资的独立决定,认为工资由生产过程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与供求无关,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失业理论,但认为劳动力供给并不受需求的调节,是自发独立决定的,所以当劳动力供过于求时,多余的劳动力被解释为相对过剩人口,由此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市场非出清的原因。但是,马克思没有给出劳动力供给独立决定的原因,而且将失业引咎于资本主义制度机制,显然理论与现实存在矛盾。
至此,新古典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劳动力的供给是由边际生产力决定的,是内生的,假定劳动力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而独立供给,工资水平由最后一单位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形成于劳动力市场内。之后,刘易斯用古典经济学生存工资理论完善克拉克无法解释当边际生产力递减至零甚至负数时工资不为零的特殊性。马歇尔提出均衡理论,认为劳动力供求决定均衡工资水平,工资于市场内生,反过来工资水平的不断变化也可以促使劳动力供求均衡。所以从长期看,得出劳动力市场可以完全出清的结论。
然而,现实劳动力市场对新古典经济的均衡理论提出了两个挑战:一是劳动力市场实际工资水平长期高于其出清工资水平,且具有向下的粘性,导致劳动力供求关系失去了对工资的调节功能;二是无论市场经济是繁荣还是衰退,长期内都存在着大量的非自愿失业人群。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相当尖锐,现实对劳动力市场工资的供求决定机制提出了质疑。
对此,凯恩斯在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背景下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同时,对新古典经济模型中隐含假设价格可以随供求变化而作出迅速反应,即价格具有浮动性提出了否定,引出工资粘性理论解释了现实工资水平长期高于出清水平的缘由。当有效需求不足时,因劳动力存量市场工会力量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工资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粘性,导致流量市场上劳动力的需求量下降,而在此背景下,流量市场劳动力的意愿供给原则上只增不减,这些供给能否实现就业取决于厂商对劳动的意愿需求。显然,当前者大于后者形成失业就是非自愿性失业,对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实情的非自愿失业现象作出了一种理论解析。
然而,凯恩斯学派一方面在劳动力存量市场上指出工资的形成,另一方面在流量市场用新古典经济学供求均衡模型分析问题,造成了经验事实与理论范式的冲突。本文就是要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科学地解释这一冲突。
二、文献综述
依据新古典学派原理解释,只要劳动力市场完善、健全,市场一定可以形成使得劳动供求均衡的出清工资水平。然而现实劳动力市场之所以没有形成出清工资水平,是因为市场化不健全。庇古给出现实市场出现失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不愿接受当前的工资水平,其被称之为自愿失业,而因摩擦性因素出现的则称之为摩擦性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古典经济学理论,既强调了理论的实用性,也对现实情况做了新的解释。新古典学家认同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从长期看劳恿κ谐×闶б档墓鄣悖即在完全市场化前提下,市场能够形成出清工资水平使得市场供求均衡。但是认为工资是内生的,将失业的缘由归结于现实劳动力市场化不健全,造成了摩擦性失业,且是自愿的、短期的。显然这一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新古典理论与实际的矛盾。
确实,运用庇古市场化不健全观点可以解释部分现实现象。比如说,市场化学说对建成健全的工资决定机制影响深刻。刘俊和徐志强[1]指出要想实现这一机制就要使工资体系和结构随市场化进程相同步,只有使得工资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水平提高,才能建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且通货膨胀、劳动生产率以及失业率是重要影响因素。在城市化方面,张松林[2]指出在完全城市化进程中,市场化完善程度对劳动收入的占比负效应越来越弱,应以市场化来推进城市化,以加快城市发展建设。在收入分配方面,田卫民[3]、陈享光和李克歌[4]指出,正是因为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程度不健全,造成了收入分配格局有了较大的分化。柴国俊[5]、贺光烨和吴晓刚[6]认为需要加大市场竞争才能改善性别歧视,因为随着市场化的不断完善,收入差距因性别差异而不断扩大。
综上,说明从市场化不健全角度出发,确实帮助人们更好地解释了生活中的一些不规则常态。但仍旧无法解释无论经济实况如何都存在的大量失业,还是非自愿的,长期的。事实证明,即使在西方市场化水平已然很高的国家依然是失业与高工资水平并存的状态,说明它们的市场还是非出清,所以现实与理论之间矛盾依旧突出。为了解释这一现象,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对市场出清问题作了探究,点明了市场非出清的根源是名义工资粘性的存在,并提出了粘性工资理论,认为工资的决定与劳动力的供求无关。认为是市场内部失灵、有障碍,然而却用工会力量、信息不及时等一系列市场外部原因来解释为何供求机制对工资失去调节功能。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价格形成是由要素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构成均衡水平,即在厂商的生产函数里,要素供给与需求是自变量,价格是因变量。而在凯恩斯经济学生产函数中,不仅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相互独立,工资也与供求独立,供给、需求和工资三者两两独立,所以就出现市场非出清的一个常态,否定了供求关系对工资的影响。换句话说,凯恩斯也认为工资不是由供求机制所决定。
运用凯恩斯模型确实可以解析庇古非市场化论不能解释的部分。例如,王艺明和蔡昌达[7]、杨慎可[8]利用凯恩斯模型分布证明了因成本渠道的存在会弱化货币政策效应和政府财政乘数效应,使得不同类型的政策所起作用差别较大。张四灿和张云[9]在凯恩斯黏性价格模型框架下,解释了中国经济波动出现的平稳化趋势与企业预算约束硬化的不断变化有关。在就业与失业方面,王君斌和王文甫[10]、郭春良和吕心阳[11]在动态凯恩斯主要视角下得出就业波动与非技术冲击相关性不大,应留意市场非完全竞争因素。同样视角下陈利锋[12]发现“失业回滞”问题在中国的存在,解释了我国失业表现出较强持续性的原因,指出失业的持续性及失业超调的幅度会因不同冲击、不同劳动偏好等系数的不同而不同。
显然,凯恩斯模型对市场出清假说作出了重要补充,对于解析现实高工资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有着重要贡献,但是模型自身并没有解析彻底而且只能解释周期性的非自愿失业常态。之所以根据有效市场理论信息不能反映到劳动力供求关系上从而调节工资、工资也不能反过来调节供求关系,是因为工资本身就不在供求框架中形成。显然凯恩斯理论存在经验事实与理论范式的冲突。本文就是要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科学地解释这一冲突,并理解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决定机制。
三、经验分析与模型构建
(一)经验分析
研究发现,从古典经济学派到凯恩斯学派,都是在总量模型内分析价格(工资)与市场出清之间的关系,综上所述,可以将前人就此发展脉络概括为表1。
新古典模型隐含了一个对价格的假设,即价格(工资)可以随着供求的变动作出快速的反应,所以得出无论是一般产品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总是可以长期出清且价格保持均衡的结论。然而,凯恩斯学派对工资具有浮动性或伸缩性提出了质疑,认为现实经济中,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不确定性,工资是刚性、粘性的。依据货币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将总量区分为流通量和非流通量,可以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总量区分为流量与存量。基于存量―流量模型,凯恩斯在谈论工资与市场出清时定义的工资内生其实与古典经济学派、马克思、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外生或内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内生于劳动力存量市场,后者是内生或外生于劳动力流量市场。
经验事实证明,存量市场上的劳动者都是已就业人士,一般情况下,所关注的是工资水平,而流量市场上的劳动者都是求职者,所关注的却是能否成功就业。所以,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形成与流量市场上的就业因素无关,只与存量市场上的非就业因素有关,也就与供求机制无关。在劳动力存量市场上,因劳动力具有一般产品所不具有的激励特殊性,厂商会因为想要得到高效率产能而激励劳动者努力工作,防止后者偷懒而只能获取低效率的产能。然而,劳动者若工作努力,会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所以存量市场上的劳动者努力工作程度取决于厂商所愿给予的激励,即劳动力存量市场工资水平的变动由激励机制所决定。
(二)模型构建
本文在徐泓等所用的ROSS激励机制模型的基A上进行修正,构建存量市场员工工资水平与厂商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修正的研究思路为:(1)给出模型的基本假设和模型;(2)在前文基础上,指出模型缺陷;(3)在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修正模型。
1.ROSS激励机制模型。激励机制采用线性法则,表示为w0=b+p×y,w0代表员工获得的实际工资,b代表员工的基本工资,p代表员工参与厂商利润的分成比例,y表示厂商利润,即b×y等于员工的绩效工资。
2.模型缺陷。基于w0=b+p×y,模型把员工实际工资表示为是厂商利润一元函数关系,随y的变动而变动。如果厂商的经营长期内亏损,即y长期为负并且数额足够大,员工就面临着要补给厂商一笔钱的可能性,从风险与利益的正相关关系角度来看,员工不仅不存在这个能力,也不会有这个意愿。此外,在最低工资标准(w*)的规定下,w0应不低于w*。
基于上述分析,修正的激励机制模型应为:w0=max[w*,b+p×y]。如此修正,使得员工获取的报酬与为厂商赚取的利润水平相协调,使得厂商的激励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中运作,决定出存量市场劳动者工资水平。
基于现有理论分析,在一段时期内,基本工资报酬水平很难变动,假定保持不变,而绩效工资报酬水平主要与劳动者的才能t、市场环境ε及努力工作程度e有关。t主要与其自身的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有关,ε亦非劳动者或厂商所能控制,故假定t、ε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而由于劳动力的激励特殊性,员工越努力工作,可能得到的利润分成越大,越可能付出更大程度的努力,两者具有双向传导作用。劳动者选择的e由厂商选择提供的激励程度所决定。即p=p(e),且?坠p/?坠e>0,?坠2p/?坠2e>0,意味着e越大,员工可能得到的利润分成比例p就越高。但是,员工努力工作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即c=c(e),且?坠c/?坠e>0,?坠2c/?坠2e>0,c(0)=0,即在员工不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其机会成本为零。
基于劳动力不同于一般产品所独有的激励特性,如果厂商在一开始就答应提供激励给员工将很大程度上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得e增大,主要体现在员工的心理满足感这一非物质激励层面上,用U1=U1[p(e)]代表员工因努力工作而被厂商给予的名誉、地位等一系列非物质激励所得到的效用,用U3=U3[c(e)]代表员工因机会成本损失所减少的效用。
无论是员工是否能得到厂商的或口头激励或合同激励,为了不被解雇,员工都在保证一定的工作效率并基于公司前辈们得到过激励的经验上,期望得到一定的激励,虽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用m(y)=p×y=p×y(e)表示员工可以得到激励的确定性物质激励等值。正如上文所述,在存量市场上的员工不再关心就业问题,所以有没有得到厂商的激励对员工来说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效用问题,假设没有得到激励,员工得到的物质报酬水平为w,其效用为U2(w),这样得到激励的员工获物质报酬水平为w+m(y),效用变为U2[w+m(y)],所以员工从厂商提供的激励中得到的物质激励效用为U2[w+m(y)]-U2(w)。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梳理经济学有关工资理论的发展渊源,发现对劳动力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探究由来已久,虽然各有精彩但也都有不足,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贡献基础上展开研究,针对凯恩斯理论理论与范式之间的矛盾问题,通过构建劳动力市场存量―流量模型,得出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是在存量市场由激励机制所决定的结论。
本文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1)区分了总量模型与存量―流量模型,科学地解释了凯恩斯理论所遗留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范式之间的冲突。(2)基于存量―流量模型,解释了劳动力存量市场工资水平的决定与供求机制无关,而是由劳动力所特有的激励机制所决定。(3)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劳动力工资研究体系。目前,绝大多数就劳动力工资的研究还是局限于供求关系框架内,而且为简化研究模型,往往并没有区分存量与流量,而是在实际基础上放大了流量的范畴,使得研究结果有所偏差。
本文的政策启示主要体现在:(1)从员工行为选择角度来看,在保证不被厂商解雇的前提下,劳动力存量市场上的在职员工应选择努力工作以获取更高的工资水平,换取更高的生活水准。基于委托―理论,一味偷懒的后果就是前提被打破,被厂商所解雇。(2)从厂商利润最大化角度来说:厂商想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应加大对员工的激励程度,实现双赢局面。作为委托人,在监督成本很高且不太可能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主动选择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如一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让员工更有动力去努力工作创造价值以期获取相应的利益,也符合厂商的利益。(3)从政府促进充分就业角度来看,结合上文所述,政府应简政放权,尽快实现劳动市场更加科学的市场化,以市场化推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帮助其形成一种健康的就职从业理念,尽快尽好地让劳动者过上更好的生活;出台一系列企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治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
与绝大多数研究一样,本文的研究也受限于样本数据,并且为研究简便,做了很多理想性的假设,可能遗漏其他影响因素会造成研究结果与实际有一些偏差。另外,本研究未考虑劳动力市场上的人为操作因素,毕竟无论是厂商还是劳动者都是有生命、有感情的要素,不同的济环境下的不同厂商与不同劳动者,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以及影响程度都可能存在差异,有待后续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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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员工培训是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探讨企业特征和员工个人特征对企业员工在职培训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对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模式,在职培训机会的非均衡影响进行了探析,对企业投资员工培训的理论与实践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在职培训;人力资本;劳动力市场分割;社会资本
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的要素之一,企业员工培训是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探讨企业特征和员工个人特征对企业员工在职培训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对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模式、在职培训机会的非均衡影响进行探析,必将对企业投资员工培训的理论与实践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是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
(一)人力资本及人力资本投资的概念
“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提出的一个概念。美国学者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1959年首次提出了“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的概念。在1960年出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时,他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系统阐述了他的人力资本理论。一般而言,人力资本指的是人的知识、技艺、能力和健康存在于人的身上、表现为人的智力与体力的总和。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都是经济的动力源泉,都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人力资本投资是“通过增加人力资源,影响未来货币收入和精神收入的活动”。更准确地讲,人力资本投资是指通过对人的投资,增加人的生产与收入能力的一切活动。舒尔茨等人把人力资本投资归纳为教育投资、培训投资、劳动力流动投资、卫生保健投资等形式。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企业、员工、政府)通过一定量的投入增加与企业工作有关的人力资本投资客体的各种技能水平的一种投资活动,目的是提高企业雇员智能、技能、扩展其职业发展机会。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可以提高企业人力资本存量,在有限的生产要素条件下创造更多的产品,提高企业利润。员工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
(二)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是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形式
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在职培训(On-the-job training简称OJT)。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员工对职业的满足程度,以组织、计划和实施的形式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的一种教育投资活动,是通过员工对培训内容转化为工作行动以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过程,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在职培训是指由雇主出资组织,或不管由个人还是雇主直接出资组织,作为晋升职务或其他前提与工作相关的培训。
企业培训具有双重目的。一方面,企业通过培训希望在提高员工知识、技能、观念等的同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员工也希望通过培训提升自己的知识、技能、观念等,以增强自身职业竞争力。只有这两方面的目的出现交集时才能达到企业的培训目的,而且交集越大,对企业的培训效果越明显。同时,通过培训可以增加被培训人的人力资本存量,从而增加其收入能力和提高收入水平。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经过培训的人要比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具有更多的人力资本,因而具有更强的职业发展能力和机会,在工作生命周期内获得更多的收入。
二、企业特征与员工特征对在职培训的影响
(一)企业特征影响在职培训投资
企业的特征变量,是决定企业培训投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这些特征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所属产业、企业效益等。 刘湘丽、姚先国、翁杰等人近年来的研究还表明,处于第二产业的企业比第三产业的企业更注重员工培训,东部地区的企业比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更注重员工培训。国有企业大量投资于员工的一般培训,不注重企业专用培训,而外资企业则刚好相反,技术资本密集或者技术进步较快的企业比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更注重员工培训。效益好的企业一般会更多地提供员工培训;效益差的企业虽体会到人才的重要性,但却无力进行投资。
(二)员工特征影响在职培训投资
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有满足人的需要和提高人的素质的双重功能。企业员工的性别、年龄、职位等级、学历、任职期、所属部门等特征对培训机会的获取具有重要影响。企业提供的培训投资呈现了极不平衡的现象。
研究表明,技能水平和职位等级高的员工能获得大量的培训投资;处于企业生产和技术部门的一般员工获得的培训投资显著偏低。企业可能把一般培训作为一种对员工的奖励手段,用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表现好的员工获得一般培训,培训完成之后获得更高的职位和工资。接受正规学校教育数量越多的人,越有可能接受更多的在职培训。很显然,对于同样内容的培训,接受能力强的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就掌握了,从而减少了成本支出时间并相应增加了雇主获益的时间,这对雇主当然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有能力学得最快的人最终会选择高报酬的工作,这些工作又要求他们不断学习,从而把他们的能力进一步推向极大化。
在职培训投资与人的生命周期同样有一定的联系,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当一个人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其记忆力、精力和体力都会下降。因此,使人力资本生产的效率下降,或者说要生产同一单位数量的人力资本,必须要更多地投入成本。另一方面,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收入水平也会提高,收入水平越高,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因此,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人力资本投资就不再具有吸引力,或者说,就不再有人力资本投资需求。 "
三、劳动力市场分部对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模式的影响
(一)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基本概念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abour market segmentation,LMS),也称双重劳动力市场模型,是美国经济学家多林格尔(Doeringer)和皮奥雷(Piore)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劳动力市场分割(segmentation)是指,由于社会和制度性因素的作用,形成劳动力市场的部门差异;不同人群获得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渠道的差别,导致不同人群在就业部门、职位以及收入模式上的明显差异,比较突出的如在种族、性别与移民之间的分层等。
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以及内部和外部劳动力市场。
(二)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对在职培训模式的影响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同层次劳动力市场的人们获得在职培训的机会不同,在职培训对人们收入增长和职业发展的作用也不同;突出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征(如地区、行业、职业等分割)是决定人们收入和就业差异的主要因素。主要劳动力市场提供的是大公司中的工作岗位,它要求并发展稳定的工作习惯,工人们的就业稳定,在工作中能获得技能、工资高,工作条件好,有培训和晋升的机会;与主要劳动力市场不同,次要劳动力市场提供的是小公司中的工作岗位,它不需要也无法形成稳定的工作习惯,工人们的就业不稳定,工资较低、工作环境差,很少有培训和晋升的机会。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处于不同层次劳动力市场的员工参与在职培训的机会、培训的收益都不同。企业在职培训实践表明,处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人员更易于获取外部培训机会和一般性培训机会;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技能操作人员多参加内部培训,且以岗位专用的特殊培训为主。
(三)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对在职培训模式的影响
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内部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多的培训,并通过延期支付的方法,使员工和企业之间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企业有对员工提供在职培训的积极性,员工也愿意参加企业的技能培训;培训成本在员工和雇主之间分担,培训收益也在二者之间分配,这既降低了培训投资的风险,又保证了双方的培训收益,也能够有效地防范雇佣双方毁约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培训投资机制,这是雇主与雇员之间长期重复博弈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的培训和技能的增加,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四、社会资本理论对企业员工在职培训机会的非均衡影响
(一)社会资本的概念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现在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社会资本是一种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中”。
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角度来界定和研究社会资本。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几种:把社会资本简单地定义为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自己所拥有的网络关系及更广阔的社会结构来获取稀有资源的能力;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摄取资源的能力等。
(二)社会资本对在职培训机会的非均衡影响探析
在科尔曼看来,和其他资本形式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的目标。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不同,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过程之中。 社会资本是人们获得人力资本和职业地位的影响因素,进而影响收入水平。人们利用社会网络的力量获得职业培训的机会,从而提高技能,改善职业岗位,增加工资和其他报酬。
陈钊,1973年生,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多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与国际合作项目多项,出版学术专著7部,教材2部。兼任匿名审稿杂志《世界经济文汇》的编辑,The Studies in Regional Development的编委会成员,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咨询专家等。
中国如果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施有利于行业收入均等化的政策。
行业不平等具有不公正性质
新沪商:今天我们的主题是行业收入不平等问题,我们知道影响收入的因素有很多,那么,首先请问陈老师,怎么界定行业收入不平等?
陈钊:简单地说,行业收入不平等是指排除体现个人生产率的因素,比如教育、工龄、年龄等之后,纯粹由于所处行业不同造成收入的不同,就属于行业收入不平等,或者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行业间收入差距。这里我们研究的是排除其他的因素,单纯考察行业因素对于收入的影响,在经济学理论上,我们通常称之为“行业因素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举个例子来说明:条件相当的两个人,同时参加工作,但是进入了不同的行业,他们年龄相当,学历相当,性别相同,但是收入差距很大,比如一个在垄断性质的部门工作,如电力行业,另一个在普通的竞争性行业工作,他们的收入差距多半就是由于行业不平等造成的。
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中,行业间的不平等已经被人们普遍感受到,从传闻中10万元年薪的电力行业抄表工到最近银行业高管们的天价年薪事件,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与灰色收入一样被视为“收入不公”的重要表现,这就有别于一般的“收入不均等”,而具有了社会不公正的性质。
行业因素对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
新沪商:您提到“行业因素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在中国,行业不平等对居民收入差距有多大影响?
陈钊:我们曾经就影响收入的11项因素进行研究,考察了1988年、1995年、2002年的情况,研究结果显示了这11项因素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情况,其中2002年数据得到的排序是这样的:遥遥领先的是区位因素,也就是不同区域的地理、制度和文化等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达到了31.984%到37.02%之间,这反映了在中国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始终存在。排在第二梯队的因素依次是职业、所有制、教育和行业这四个因素,它们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基本上在10%左右;第三梯队的因素是年龄、是否完全就业和性别,它们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在5%至6.8%之间;有否第二职业和是否党员的贡献度分别为3.321%和3.982%;是否为少数民族这一因素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
在中国收入差距的构成中,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为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在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过程中,由行业间不平等造成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在1988年,行业间不平等对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仅占1.5%,到199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3%,而到了2002年,该比例上升到11.1%。从横向比较来看,1988年,行业间不平等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到了2002年,行业间不平等已经成为仅次于地区间差距这一因素之外的,导致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第二重要的因素。
竞争不充分是直接原因
新沪商:行业不平等是中国的特殊现象还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现象?
陈钊:行业收入不平等是一个在全世界广泛存在的现象。事实上,国际上有关行业间收入差距的研究是一个持续了20多年的话题了,美国、德国、北欧国家、巴西、俄罗斯等,都存在行业收入不平等问题,从趋势上来说,似乎在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转型经济国家,行业间工资差距有所扩大,而在其他国家,行业间工资差距较为平稳。当然了各个国家各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在中国,我们发现,行业间的不平等对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主要是由一些收入迅速提高的国有垄断行业造成的。
新沪商:哪些因素导致了行业不平等?
陈钊:从国际上的研究看,行业间工资差距与行业的生产率增长、产出增长、资本密集度和出口导向等很多因素有关。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障碍和产品市场的行业垄断是形成行业间收入差距的两个必要条件。产品市场上的行业垄断使得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成为行业间工资差距的来源,如果没有这一超额利润作为前提,行业间工资差距就无从谈起;而劳动力市场进入障碍则造成不公平竞争,使得特定行业的超额利润转化成为个人垄断收入。其实,不管是进入障碍还是行业垄断,都说明竞争不充分。
市场化改革并不必然带来公平竞争
新沪商: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进入障碍和产品市场的行业垄断?
陈钊:这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
我们来梳理一下过程: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镇劳动力几乎全部工作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他们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劳动工资,而工资水平又完全由计划体制决定。在同工同酬的理念之下,除了职务和工龄外,其他的因素(包括教育和性别)对工资级别的作用被人为地控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已有研究发现,在当时的收入决定因素中,工龄要比生产率(教育)更为重要。由于工资级别由劳动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企业对利润的支配权很小,因而行业和企业的效益差别对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
改革开放以来,在劳动工资和收入的决定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教育回报的提高和行业间差别的扩大。市场化改革使得在计划经济下被扭曲的人力资本回报率开始上升,“读书无用论”一去不复返。二十世纪80年代的“放权让利”改革使企业拥有了更大的决定工资和奖金水平的权力,这使企业效益的差别可能体现为员工收入的差别。而市场化的改革恰恰使企业更多利用货币对职工实施激励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这就使得行业和企业间的效益差别体现为不同行业或企业间职工收入的差距。
那我们可能要问了,为什么市场化过程也导致行业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呢?答案就在于市场化改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是从亏损企业开始的,当时的政策仅允许连续亏损两年的国有企业通过下岗分流的方式减少企业富余职工,而亏损企业显然更多地集中于竞争性部门。对于像公用事业、邮电、通信等没有受到市场化冲击的垄断性部门来说,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对他们影响不大。相反,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快速成长起来的金融、电信等部门反而受益于产品市场的巨大盈利空间而积累了大量的利润,随着企业能更自由地制订工资,利润中的相当一部分就体现为这些行业内员工收入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大量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主要集中于低技能要求的岗位上,这就加剧了城市内部原本收入较低的低技能劳动力面临的就业市场竞争。
1997年后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因为,通过下岗分流,在国有部门出现的产出增长主要被继续留下的那部分人获得了,而被分流的富余职工除一部分再就业之外,另一部分则转为失业或退出劳动力市场。由于在岗职工和下岗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城市内的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扩大了。一部分下岗职工成为城市的贫困人口,他们再就业之后,也几乎不再可能进入垄断行业,于是收入差距在“结构分化”的过程中进一步扩大。
这说明,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部分行业相对受益更多,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并没有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作用。市场化改革对不同人群收入的影响是不同的,恰恰是那些原本处于竞争性行业、低教育水平或低技能的人群在改革中受益较少甚至反而受损,于是,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可避免。谁能够在改革中受益,谁将受损?只要存在着体现个人生产率之外的因素决定着个人在改革中的利益,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市场化改革必然走向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通过对外开放推动对内改革
新沪商:从这一点上来说,是不是可以说行业不平等与市场经济不完善是互相影响的?如果行业不平等是影响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因素,它给我们下一步的改革提出了什么要求?对于我们下一步的发展有什么启示?
陈钊: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下,只要劳动力市场上没有行业进入的壁垒,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将仅仅由不同行业的劳动者个人差异导致,而在个人的特征被控制之后,行业因素就应该不再重要。那么,如果在市场化过程中,行业间的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贡献逐步缩小,就预示着中国在行业竞争层面上将走向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然而,我们的发现与此恰恰相反。尽管市场竞争在加剧,但市场竞争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国有垄断部门行业受到的影响较小。这说明,在中国渐进式的改革中,转型并不必然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判断,如果不着手控制行业间收入差距,这一因素就可能把中国目前的市场化改革引向不公正的市场经济。
这就提出一个要求,中国如果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就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施有利于行业收入均等化的政策。以2002年的结果来看,如果能够实现行业间的收入均等,那么,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将缩小大约5%至10%。事实上,仅仅是打破个别行业的不合理的高收入,便可以使得行业因素不再成为导致收入差距的重要成因。
当然,对于缩小城市收入差距而言,地区和教育间的收入均等政策也是重要的。地区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反映了劳动力要素在地区间的流动并不自由,这主要源于由户籍制度而产生的各种制度障碍,因此,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的主要政策手段应该是消除不利的制度障碍,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地区间的财政转移。
在教育方面,教育回报的扩大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从教育着手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就只能通过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而不是人为地降低教育的回报。特别是在未来,即使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为自由,但如果流入城市的劳动力在农村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这些人进入城市后,随着教育回报的提高,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可能仍然存在。
从行业间不平等问题来看,在转型过程中,社会并没有自动、自发地产生合意的结果。也就是说,经济转型并不必然形成一个公正的市场经济。未来中国经济的成长和表现,以行业收入问题为出发点,我们可以看到,其间恐怕面临着两个非常关键和本质的问题:第一,政府和垄断者是否存在利益共生?第二,政府是否会被垄断行业的利益集团所俘获?如果这样,我们怎么进一步改革?我个人的观点还是,未来内部的改革需要坚持并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将会成为未来对内改革的非常重要的推动力量。
新沪商:为什么您认为进一步改革需要坚持深化对外开放?
陈钊:回顾我们改革的过程,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改革的前期容易推行,后期却比较困难,为什么?一开始我们的改革都是帕累托改进式的,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镇住房分配体制的改革,都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困难,这些改革都是一种不影响既得利益的改革。经过了改革的初始阶段后,改革慢慢变成了强者得益、弱者受损的模式。而目前我们面临的很多改革,或者说我们希望进一步推进的很多改革,都是指向强势部门的,比如垄断领域的铁路、电信等强势部门。这就意味着要有一场强者受损的改革,怎么改?这样的改革往往内部缺乏动力,因而是很难推进的,于是导致改革变得僵化。这时全球化就很重要,因为全球化可以借助外部压力来处理内部的问题。比如说现在有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所以扩大内需的政策,比如如果提高农村地区的消费需求的政策就再一次被强调,并且各地政府做起来十分踊跃。因此当内部改革受阻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通过对外开放,来推动对内改革。
打破垄断以一赢带多赢
新沪商:应该怎样解决行业收入不平等的问题?
陈钊:需要从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两个方面同时加大竞争。在商品市场方面,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2006年完成了起草任务,2007年被正式颁布,2008年正式实施。可惜的是,这部《反垄断法》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而对于由政府导致的行政性垄断,没有明确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即使这些都有了,如果做不到司法独立,法律的执行也估计要大打折扣。
在打破商品市场垄断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很重要。从逻辑上来说,即使商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只要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够保证,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被均等化。遗憾的是,如果观察周围的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社会关系网络、家庭背景等都成为人们进入垄断部门从而获取高收入的筹码。
【关键词】产品创新 过程创新 就业
早期激进的技术创新导致了人们对技术性失业的恐慌,这导致了经济学家开始了对创新对就业影响的研究。至今为止,经济学界对创新对就业的影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在对其研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对于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的衡量,大多认为研究与开发(R&D)与产品创新是相关的,而创新投资特别是对新机器和设备的投资与过程创新相关。经济学者指出市场机制可以使产品创新创造的就业抵消过程创新所导致的失业,并称之为“补偿理论”。现有文献主要从资本品部门、价格、投资、工资、收入以及新产品方面进行解释。
从资本品部门的角度出发,学者认为通过在资本品部门可以增加额外的就业。我们知道,资本品部门主要利用劳动节约型技术,所以这种补偿机制的解释是不充分的。过程创新使得新的机器取代劳动力,但在新机器生产的资本部门又增加了新的就业。而当新机器取代过时的机器时,是没有补偿机制的(Freeman等,1982);从价格的角度出发,通过价格的下降抵消过程创新所导致的失业,一方面,过程创新替代了劳动力;另一方面,过程创新使得生产单位成本下降。供大于求使得产品的价格下降,价格的下降又增加了对产品新的需求,进而又产生了额外的生产以及就业(Heffernan,1981)。但是这种机制的有效性是在完全竞争的前提假设下成立的。如果当一个寡头政权处于优势时,整个补偿机制将被严重削弱,因为成本的节约不一定完全转化为价格的下降;从投资的角度出发,认为通过新增投资可以新增就业。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成本下降以及产品价格下降之间的差距,使创新型企业可能有额外的利润。这些利润被用于投资,从而创造了新的产品和新的就业(Ricardo等,1951)。但是,理论分析必须考虑到经济主体的预期,即新的投资转化为“有效需求”可能存在一定的时滞(Pinata,2005);从工资的角度出发,通过工资的下降企业将雇佣更多的工人。劳动节约型技术所造成的失业可通过在劳动力市场适当的价格调整得到补偿。在新古典框架中,劳动和资本之间自由竞争而且具有完全可替代性,工资的下降意味着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Neary,1981)。一方面,工资的下降使得企业雇佣更多的工人,但另一方面,总需求的下降会降低雇主的期望,因此他们会更倾向于雇佣更少的工人;从收入的角度出发,通过增加收入抵消过程创新所导致的失业。技术进步的成本节约部分可转化为更高的收入,进而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消费的提高即需求的增加使得就业增加,这可能弥补由于过程创新所导致的最初失业(Pasinetti,1983)。但由于收入分配遵循不同的规则,劳动力市场具有竞争性,这种补偿机制在新的体制下解释力明显下降;从产品的角度出发,认为通过新的产品创造额外的就业机会。技术变革并不等同于过程创新,它还包括新产品的创新形式,对新产品的需求也会创造额外的就业机会。
目前的各种研究争论中,都认为产品创新对就业的影响是正向的。事实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体制框架下,产品创新的影响和过程创新的影响之间的关系是有所不同的。此外,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往往同时发生。因此,对就业的最终影响需要宏观以及微观经济层面上的实证分析。
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要是劳动节约型过程创新,这将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发展中国家有关产品创新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比较少,这意味着产品创新对就业的影响非常小。经济学者认为只有充分利用内部性研发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劳动友好型产品创新)的发展中国家才能充分利用新技术的潜力充分发展与创造就业。事实上,许多低收入国家的企业缺乏吸收新技术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在加强对外开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时,也要不断加强本国的自主性研发,加大对高素质、高技术工人的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结构,充分利用创新的优势为本国谋福利。由于数据调查收集难度以及可获得性等原因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比较少,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后续研究更显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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