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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
7月18日,一接到xx市专项检查文件,xxx大队长立即向xxx局长进行了汇报。x局长高度重视,立即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会议结合xx市实际,决定把xxxx行业也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并决定成立xx市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xxx局长任组长,于7月19日上午9点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各劳保所长参加的工作动员会。
7月19日上午9点,在xx市人事劳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会议由副局长xxx主持,x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印发了《xx市人事劳动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会议决定实行局领导分包劳保所责任制,对这次检查工作要切实督办到位。x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要通过这次检查彻底建立起劳动用工尤其是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长效机制,对那些只顾自己发财不顾农民工生死的企业不但要重罚,同时要在电视电台上曝光,情节严重的坚决提请市政府予以取缔,人事劳动局有信心、有能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还广大劳动者一个良好的务工环境。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市人事劳动局到企业实地抽查、召开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这次检查活动中,都能够按照xx市通知精神及xx市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引导用人单位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xx镇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报表格;xx乡从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入手实行一村一档、一企一档,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并专门召开了服装行业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二是认真组织检查。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都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检查。为确保检查质量,大部分乡镇直接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监察、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卫生等部门中抽调人员,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的企业,认真填写检查表格,由企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要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建立起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xxx办事处加强对砖厂的管理力度,专门召开了辖区内砖厂负责人会议,转发了文件,实行办事处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厂的责任制度,在未通过验收之前,所有砖厂均予以停电,不得生产。
三、强化宣传,广造声势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xx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100份,开展咨询16次,出动宣传车80台次,发表通讯报道17篇,电视新闻2次,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促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xx镇组织宣传车3台次,张贴标语110幅,悬挂横幅5幅,发放宣传单1500份,接待咨询人数600人;xx乡组织宣传车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并派专人直接深入企业进行专题宣传;xxx办事处要求每村张贴20条宣传标语,在新建房屋上写上固定宣传标语,并组织印发了外来人员就业培训读本。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有质有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抽查,突出整改
在整个检查活动中,xx市人事劳动局各位领导不辞辛苦,不怕天气炎热,每天都要到自己分包的劳保所检查、指导、督促工作。8月15日以后,x局长亲自安排,抽调了34名同志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座谈”的方式,一听:听取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二看:看企业证照办理情况,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签订样本和鉴证手续、职工花名册、领薪花名册等材料。“三座谈”: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座谈了解企业的运营、用工管理情况,与劳资人员座谈了解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合同签订鉴证等情况,与农民工座谈了解他们的日工作时间、是否拖欠工资、是否存在殴打、体罚等行为以及单位有无非法使用童工等情况。针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直接进行处理。
五、严格程序、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人事劳动局在组织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行为、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整个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共接待劳动保障各类举报投诉11起,审查立案9起,查处9起,涉及职工107人,追回职工工资6.17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9份,清退童工4人。7月23日,我们在接到xx频道记者关于某办事处一砖厂使用童工案后,监察队员神速出击,赶到现场,严格按照“四查”方案执行,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查明其与童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查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向童工本人了解具体务工情况,查童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证明,确认了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成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童工由企业主亲自送回家;二是将追回所欠童工的工资,由监察员通过邮局汇到其居住地;三是对该砖厂提请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了取缔。通过这些措施,严厉打击了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记者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六、抓住机会,建立完善查处非法使用童工长效机制,
1、完善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防止和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存在,根据xx市人民政府令第xxx号《xx市劳动用工规定》的要求,自7月1日起,xx市就开始探索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做好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备案登记表、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变更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的填写和上报,重点强调以上三种表格内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并附贴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项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杜绝了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可能性。xx市人事劳动局在这次检查中,把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也一并作为检查的内容,凡发现没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责令其限期建立。通过这次检查,在更大范围上推广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防止和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存在提供了长期保障。
2、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了三级责任制。一是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责任制;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所辖村分别签订了劳动用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各村干部与本村企业也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七、存在的问题
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情况以及督查组了解掌握的情况看,我市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个别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还有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存在。
2、劳动合同签订鉴证还存在死角,有些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内容不规范,个别还存在违法条款,为发生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3、部分砖厂没有营业执照,在劳动用工方面管理不规范,易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八、整改计划
1、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关键词:劳动关系 日本 政府规制
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劳动关系本身,还是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是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总是在不断发生着变化。20世纪20年代官员和政客广泛的讨论工人问题,很少采取积极的立法手段。政府对工人运动的影响更多地表现在决定何时不对其采取行动,它开始默默容忍温和的工人运动,采取大棒加胡萝卜的社会控制理论。到了1930年,与此相反,很多人鼓吹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控制,包括对工人的控制,他们占据了政府各部门,于是政府开始广泛的干预劳资事务。
一、日本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立法规制
日本政府注重通过立法来规范劳资关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达到稳定生产发展经济的目的。1946年9月,日本颁布《劳动关系调整法》,次年4月实施《劳动基准法》,1949年6月起颁布实施了《劳动组合法》,合称“劳动三法”,这构成了日本规范劳资关系最基本的法律体系。之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和补充,“劳动三法”与《劳动安全卫生法》、《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等配套法律一起,成为日本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日本政府制定相关劳动法规的基本依据。“劳动三法”涵盖了几乎所有与劳资关系相关的内容,如劳动者享有依法劳动并获取报酬的权利;企业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合同等内容。
随着战后经济的发展,日本认为具备了实施最低工资的条件,于1959年颁布了《最低工资法》。最初,日本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多采用经营者之间签订最低工资协议的方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方式虽然照顾了企业的支付能力,但是适用于劳动者的人数较少有违于初衷,同时违反协议的情况也比较多。由于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1968年改为由最低工资审议会决定最低工资标准。此后,为了适应劳动市场的人口老龄化、非标准就业人口的增加,日本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如1985年的《劳动者派遣法》《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1986年制定的《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1987年对《劳动基准法》的修改,1993年制定的《短时间劳动者雇用管理改善法》等相关的法律。今年日本劳动立法中最为重要的是2007年12月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该法只有十九条,内容简单而宽泛。主要规定了民事规则,未规定罚则,它以劳动者和雇主达成合意为原则。以双方充分确认、了解,防止产生个别劳动纠纷,创造和谐的劳动环境为立法目的。就其定位而言,《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缔结劳动合同法,尽可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的内容,让劳动者充分了解就业规则,如果其就业规则具有合理性,就业规则的内容即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监管
日本政府还注重监督劳动法律的实施。从中央政府的厚生劳动省到各都道府县都设有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监督以《劳动基准法》为主的各项劳动法律的实施,对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的支付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得到落实。
此外,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设有劳动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是按照《劳动组合法》设立的国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劳动三法”等相关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关系公正。中央劳动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学者、劳动者、用人单位三方各15人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二是对不当劳动行为时间的审查(主要指对都道府县劳动委员会的初审结果不服的纠纷进行再审);三是对劳动组合(工会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查;四是促进个别特殊劳动关系纠纷的解决等。
三、日本政府对劳动就业的促进
日本在1974年制定了《雇佣保险法》。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政府行为强化必要的社会保障手段,实现降低失业率的目标,给予失业者一定时期内必要的生活保证,从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通过实行具有积极意义的再就业推动措施, 使劳动者尽量缩短领取保险金的时间,达到节约社会成本,安定社会和再就业的三重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立法目的, 日本首先推行了具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依照日本法律规定,65 周岁以下的长期雇佣工人, 失业时可以从政府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包括:基本津贴、技术学习津贴、寄宿津贴和伤病津贴。这些项目的设立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技能的提高和伤病治疗的资金补贴,使他们能够在暂时性丧失工作岗位时,有能力维持家庭基本生活, 也为失业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重新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日本的就业促进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①雇佣安定事业: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补贴为基本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分担政府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使这类企业能够得到一定的必要补偿。②雇佣改善事业:雇佣改善事业目标在于改善雇佣工人的年龄结构和工作结构,即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整时,或者推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时,企业主如果为了增加就业,减少失业,积极配合政府的行为,从而由于雇佣工人支出的增加影响到了企业效益时,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补贴。③能力开发事业:能力开发事业是指对为了提高工人综合业务素质而开办的各种事业,包括由企业主兴办的,也包括由专门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由政府给予的一定资助。④雇佣福利事业:为完善和改进职业生活环境,援助就业及增进被保险者的其他福利。
四、日本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在日本,人才市场有企业外部人才市场和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之分。日本政府对人才市场的调节管理是比较严格的。日本执行全国人才市场管理的行政机构是隶属于内阁的劳动省。具体机构主要有:劳动省下设的劳动局主要负责制定有关人才市场的基本政策;职业训练局主要负责推行职业训练制度,促进职业训练事业的发展;除劳动省以外,还有一些官方或半官方的全国性组织如人事院、劳动协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人才市场的管理。日本政府的上述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施行对人才市场的重大干预。
日本人才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大力促进充分就业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日本政府不仅利用政策工具对人才市场进行调节管理,而且还运用法律工具来约束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运行。日本人才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就业对策法》要求国家政府机构和企业加强职业指导和介绍,加强职业训练鉴定工作;《职业安定法》规定职业介绍由国家机构和民间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政府对民间人才中介机构实行监督。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就业者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促进了人才的流动,规范了人才市场的管理。
五、日本政府有关个别劳动争议的咨询服务
日本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劳资双方的一些疑问、不满很多是由于对法律缺乏了解所造成的,他们如果能够获得相关的咨询或信息,就能够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或促进争议的自主解决。为了满足劳资双方获得咨询的需要,劳动局对此提供咨询服务或相关法律信息及资料;如发现其属于其他相关机构权限范围的,应转交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劳动局为此在相关机构或人流密集地点如劳动局内、车站附近等,设置了综合劳动咨询站(全国共有300个左右),配备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实务的专业人员,直接为劳资方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等其他援助。
在日本企业层面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工资和企业工会为核心的劳动惯例,既不是明文法律,也没有形成规章制度,当然也得不到保护,这些劳动惯例都是从工作现场的协调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微观层面的劳动过程是日本企业创造性与多样性的源泉。政府在劳动政策上采取了尽量减少干预的措施,允许大型私营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环境,制定最合适本企业的企业内部人士惯例。这些惯例也导致细分化劳动市场上存在不平等现象与低效率被制度化了。
六、日本劳动关系政府规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日本劳动政策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日、美两国二战之后有着相同的劳动政策与劳动立法。两国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均建立集体协商的基础之上,以此来平衡劳资权益、保护劳动者福利以及发展产业民主,这一特点与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国情不相适应。但是日本对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的立法主要停留在个别劳动关系规制的阶段。日本政府认为劳资双方的一些疑问、不满很多是由于对法律缺乏足够的了解所造成的,他们如果能够获得必要的咨询或信息,就能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或促进争议的自主解决。为了满足劳资双方及时获得咨询的需要,劳动局为此提供咨询服务以及相关法律信息、资料;如发现其属于其他相关机构权限范围的,则转交相关机构进行处理。此外,劳动局在相关机构或人流密集地点如劳动局内、车站附近等,设置了综合劳动咨询站(全国共有300个左右),配备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实务的专业人员,直接为劳资双方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等其他援助。就我国当前的劳动争议实践来说,很多是由于劳资双方对有关劳动立法、违法成本的不了解,并且劳资双方缺乏免费、可以触及到的有关专业咨询机构。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劳资双方以想当然的方式处理一些劳动关系实践,其中劳动者对于权利的侵害选择默默承受者有之、采用暴力对抗方式的亦有之,而一些无良雇主则以违法的劳动关系实践作为压缩劳动成本的主要手段。各级劳动行政机构在全国大范围的建立免费的专业咨询,必然可以使劳资矛盾及时得以调解,资方也可以及时改正其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明白地了解其权力是否受到侵害,而采取正确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防止矛盾的激化,甚至以暴力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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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从1992年开始,由劳动部组织开展了公民境外就业服务的试点工作。目前,经过试点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陆续获准正式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管理,提高境外就业服务质量,规范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民境外就业服务业务的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并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境外就业服务活动。
被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分别向相应的省、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按照《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还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遵照劳动部《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
(二)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招聘所需人员;
(三)核查境外雇主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地区移民部门(或劳工部门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许可证明,及聘用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
(四)协助、指导境外就业人员同境外雇主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合同样本;
(五)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条件,协助其在出境前接受必要的技能、语言培训,介绍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协助其办理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手续;
(六)协助境外就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境所需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专业或技能测试、体检、防疫注射等各种手续和证件;
(七)接受境外就业人员委托,为其代办在国内的养老、失业保险;
(八)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存人事档案;
(九)境外雇主不履行聘用合同、损害我境外就业人员权益时,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十)境外就业人员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境外就业时,为其回国提供服务;
(十一)按照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为回国的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再就业。
三、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业务中,不得委托或通过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其他机构以及个进行境外就业人员的招聘或介绍活动。
四、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以服务为宗旨,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造成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境外就业人员凭经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境外就业合同文本,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境。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批、颁发出入境证件。
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处,并吊销《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
七、对以境外就业服务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劳动部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2.《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235号)(本刊略)
附件1:劳动部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名单
1.北京市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2.天津市劳动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3.河北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4.山西省职业介绍中心劳务合作部
5.辽宁省境外职业介绍所
6.沈阳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7.辽宁省大连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8.大连市开发区境外就业工作部
9.吉林省境外职业介绍所
10.长春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11.黑龙江省劳动厅境外就业介绍所
12.哈尔滨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13.上海境外就业介绍所
14.江苏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15.浙江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16.宁波市境外就业介绍所
17.安徽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18.福建省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19.江西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20.南昌市境外就业介绍所
21.山东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22.青岛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23.河南省劳动厅职业介绍所
24.湖北省劳动厅境外职业介绍所
25.武汉市劳动局境外就业介绍所
26.广东省劳动服务公司境外就业部
27.广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境外就业服务所
28.海南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29.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外就业介绍所
30.贵州省职业介绍所
31.云南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32.陕西省境外就业介绍所
33.西安市境外职业介绍所
34.甘肃省就业服务局境外就业部
35.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境外就业职工介绍所
在几年的驾驶工作中,我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相关法规和有关章程,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的车辆维护、维修技术和驾驶技能,在驾驶实践中逐渐树立起“严守规章、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当年汽车性能、驾驶条件相对较差的情况下,不惧烈日酷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完成单位交派的各项运输工作,几年来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为单位取得经济效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通过几年的磨练,我的驾驶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每年均被安全学习组评为先进。
自从走上了车辆治理岗位,负责治理站内数辆摩托车和汽车的治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我协助办公室主任制订了车辆治理制度,规范治理各类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和车辆维护培训。单位购车时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听取各位驾驶人员的意见,根据自己对车辆的了解,购买的切合单位实际的经济实用、质量稳定的车型,非凡在选择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时,多方考察,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为单位选定了质量过硬、价格经济的维修厂家,为单位节约了资金。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驾驶和车辆治理工作,我主要取得了三方面的成绩:
一、始终坚持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维修、维护以及现代化汽车治理方面的知识,几十年如一日,不断学习和充电,克服了自己文化基础差的弱点,靠着自己的钻研精神,为单位解决了众多的车辆故障和疑难问题,节省了单位的开支,保证了行车的安全。1991年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高级技术工人(驾驶专业)考试,取得了高级技术工人资格;1996年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汽车驾驶中级证书;20__年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培训考试后,取得了汽车驾驶高级证书。随着驾龄的增长,我的汽车驾驶水平已经非常熟练,对汽车性能的了解已不断深入,充分保障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舒适,驾驶技能和车辆维护保养知识已经基本具备驾驶技师的水平。
二、二十四年来安全行车超过八十万公里,从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我一直强化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请记住我站域名/全意识,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培养自己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我热爱汽车驾驶工作,爱护车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遵章守纪,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良好表现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一、认真执行《劳动法》,建设劳动行政执法形象工程
(一)抓好劳动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劳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1、加强培训,持证上岗。我局所有的劳动行政执法人员均要求参加省、市、区各级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经过正规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劳动仲裁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制度。三年来,我们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反复学习《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我们还组织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劳动法》,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建设劳动行政执法形象工程
1、始终把廉洁行政、公正办案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求每一位干部都要注重自身的形象,把《劳动监察员准则》的九条标准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四条规定,一是凡受理的案件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不能去与当事人单独会面;二是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必须2人以上;三是在办案中,不准在当事人单位吃饭;四是强化服务意识,使用文明用语。三年来,我局劳动执法人员坚持用上述规定为准则,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未发生一起违规现象。在天元区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中,树立了劳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建设劳动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工程
1、实行劳动行政执法案件定期研讨制度。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收集报刊、杂志登载的典型案例,了解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执法案例,每季度组织劳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结合本局实际,进行诸如哪些是可借鉴的,哪些是不可取的讨论,积累劳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经验,从而达到提高劳动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目的。
2、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不搞联想推理,不搞主观臆断。在工作中,我们对已查明的事实,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将行政决定的基本意见告之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经详细研究后,向其作出耐心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三年来,我们作出的行政行为得到了大多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认同和理解,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案。
3、严格行政程序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我们把强化行政程序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效。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了以下几点:一是以服务和规范为主,积极为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献计献策,三年里共各类用人单位提出劳动管理建议300余条;二是调查工作必须2人以上;三是去企业先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取得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四是实行教示制度,让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学习、理解、考虑时间。例如我们今年在处理区华源纺织公司一起工伤待遇案时,我们先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复印给企业,让企业认真学习,当企业提出对相关法规政策有不同理解时,我们又建议企业去市劳动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多家咨询,促使企业按照国家法规自觉地履行、化解劳资矛盾。五是实行告知制度,对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我们做到了向当事人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申诉的渠道、方式,联系电话、地址等,使当事人的意见能得到充分表达。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我区企业大多为新建企业,法律宣传工作尤为重要,为使劳动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我们印制发放了《劳动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行政管理服务指南》等法律宣传资料5000份,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版报展览等宣传活动5次。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我们不是简单地处罚了事,而是积极帮助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改进管理方法。三年来,共现场指导34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900余份,帮助23家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严格人事执法
1、在人员进入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把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进口”关,并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三年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考引进人才92人。
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严格控制优岗比例,2001年度我区优岗比例为13%,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了处理。在各类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杜绝了违纪违法现象。
在工资管理方面,按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增加离退休费。年终目标奖按考核等次发放到位。
加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与学习,按照我们制定了人事教育培训计划,举办了市场营销培训班、项目管理培训班、项目包装与策划培训,开展了18期计算机中级知识培训,培训人数达400多人,有力地提高了公务员的市场观念和动作能力,提升了干部综合素质。2002年,我区组队参加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获得冠军。
2、成立了区人事领导小组,制定了人事领导小组议事规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般干部和工人(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聘)用、年度考核等重大人事管理事项的研究,建立健全了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了依法管理。
制定了《劳动人事局重要事项办理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和人事工作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对于本局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区人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为适应入世要求,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新区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了重大事项效能监察、过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劳动人事局工作效能督查制度,加大自我监督力度,督促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严格执行保险条例,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事。
1、加强学习,多做宣传。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各级相关政策文件,深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将各类文件资料和相关条例印制宣传手册,并邀请各单位进行座谈,收到可喜成绩。2001年4月至2003年9月,新增扩面84家,1658人。版权所有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全面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以下6项内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紧抓源头,预防为主、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各用人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源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职业危害评价,所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危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工厂大门、车间门口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办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的科普知识板报及宣传栏,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进综合监管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重大,县卫生局、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强化职业卫生行政监管职能,做好相应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劳动部门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并对用人单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职业卫生工作信息,协调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执法责任。
一、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的原则,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规模、层次和质量上抓好落实,统筹全处劳动力转移就业。
2、主要目标:2012年全处开展劳动力就业指导1000人;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70人,其中职业资格培训160人,专项技能培训110人;劳动力创业培训3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人;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劳动力预备制培训15人。
二、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就业服务网络
3、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动态管理台帐等全部纳入网络管理,拓宽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畅通与劳动局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连接,并将信息网络逐步延伸到村。融入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市、镇(街道)、村三级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信息系统。
4、设立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建立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在全处每个村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每村配备一名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全部由村计生主任兼任),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做好本村的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对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实行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同时对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岗位培训,以提高其就业服务水平。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服务农民、方便农民、就近培训、促进转移的整体思路,加强我处成教中心基地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加大资金投入,依托我处资源和产业优势,把我处成教中心建成体现农民教育特色,针对性、适用性较强,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训基地。
6、积极开展就业指导。由成教中心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对就业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向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传授择业方法与技巧、法律法规等知识,及时办理《市劳动者求职证》。
7、强化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成教中心要明确培训重点,针对我处农村劳动力实际需求,突出创业本领培训,实现由打工型经济向创业型转变;强化实用技术培训,由二三产业向一二三产业并举的方向转变;拓宽培训工种范围,提升培训层次。按照培训办真事、农民得实惠的要求,采取“订单式培训、菜单式教学、递进式就业”的培训转移模式,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让农村劳动力尽快掌握一种或多种技能,增强其择业和自主创业能力。针对农民实际需求,今年举办4个实用技术培训班:海参养殖(20人)、网箱养鱼(20人)、水产品加工(20人)、服装缝纫(50人);4个职业资格培训班:车工(40人)、汽车修理(40人)、电焊(40人)、物业管理(40人),确保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指标。
8、加强对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按照培训程序做好开班、办班备案,严格档案基础管理,按照开办培训过程整理装订档案,做到相互衔接、环环相扣,标准统一、资料齐全、规范完整。
9、搞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个人申请、村审查、社会公示、街道确定”的原则,落实好培训对象,搞好人员登记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档案基础管理,发放《市劳动预备人员证》,为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习职业技能提供方便。
10、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未创业人员,举办1个创业培训班(30人),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要组织好有关人员,抓好学员管理,搞好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帮扶劳动者成功创业。
四、加强基础管理,提升服务层次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2009年市人民政府下达城镇新增就业任务400人,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方式,新增就业600人,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的150%;完成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254人,完成任务250人的100%。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人,完成任务200人的100%;我县期末从业人员12092人,实有失业登记人数54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4%以内;完成小额担保贷款6235万元,完成市局下达任务600万元的1039%,通过对失业人员的全面清查和登记,我局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对困难家庭认真帮扶;我县无零就业家庭。
2、新增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796万元,完成市局下达任务250万元的318%。
3、2009年共筹集再就业资金20.0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拨入20万元,历年结余0.02万元,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0万元。
4、劳动力转移就业1122人,完成任务3000人的37%;成功创业40人,完成任务81人的48%;开发公益性岗位46个,完成任务100个的46%。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用工管理有序进行
1、至6月20日止,审核发放《劳动用工登记证》151户,使用劳动者3752人,其中:城镇1749人,农民工2003人;签订劳动合同3563人,签订率为94.9%。
2、处理劳动6件,已解决2件,不符合政策答复本人4件。受理劳动争议5件,已结案3件(调解2件,开庭裁决1件),正在处理2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复。
3、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率76%,完成市局下达任务80%的95%。
4、按时公布我县职工平均工资,下发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时审批不定时工时制。
(三)狠抓劳动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对我县企业作了全面检查,补签劳动合同779人,巡视监察面达45%。
2、共接到拖欠工资及工伤后福利待遇举报、投诉10件,立案调查6件,撤消案件4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及福利待遇13万元,处罚款1.9万元,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
3、开展执法年审271户,涉及劳动者8700人,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4份,追缴各项社会保险费45户36万元;执法年审覆盖率达100%。
(四)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发放《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合订本1000余本、《劳动合同法》挂图140张,宣传材料2000余份。
(五)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顺利
1、社会保险扩面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5599人,完成任务5623人的99%,其中:完成在职职工参保4550人,完成任务4554人的99%。
(2)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5784人,完成任务5698人的102%,其中:事业单位参保3841人,完成任务3836人的101%;完成企业参保1943人,完成任务1862人的104%。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9485人,完成任务数10451人的9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7830人,完成任务9474人的83%,其中:农民工参加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人,完成任务20人的75%。
(4)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8826人,完成任务数9923人的89%,其中: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总人数5192人,完成任务5290人的98%,完成企业参保人数3634人,完成任务4633人的78%,完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403人,完成任务2039人的69%。
(5)生育保险参保完成7133人,完成任务数7422人的9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5192人,完成任务5290人的98%,企业参保人数1941人,完成任务2132人的91%。
2、社会保险费当期征缴
(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5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351万元的38%。
(2)失业保险费征缴81.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80万元的45%,其中: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45.5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37万元的33%;完成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3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43万元的84%。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82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590万元的52%。
(4)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5万元的3%;征收企业工伤保险费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77万元的22%。
(5)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6万元的8%;征收企业生育保险费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1万元的26%。
3、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清欠基本养老保险费20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83万元的52%;清欠失业保险费23.6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7.3万元的63%,其中:清欠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8.4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6万元的325%;清欠企业单位失业保险费15.2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4.7万元的44%;清欠企业工伤保险费1.2万元,完成任务15.6万元的8%;清欠企业生育保险费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7.9万元的13%。
(六)其他劳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1、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培训152人,完成任务200人的76%;完成自主创业培训270人,完成任务270人的100%。
2、秋季技校招生正在启动。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100%。
4、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合格率100%,完成市局下达任务100%。
5、社会保险稽核125户,稽核覆盖率40%,完成市局下
达任务40%的100%。
6、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年检率90%,完成市局下达任务90%的100%。
7、积极做好劳动保障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19条,已采用9条,完成市局下达任务50条的38%。
8、完成五险缴费基数统一核定321户,完成市局下达任
务的100%。
9、办理正常退休手续13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7人,调查企业工伤认定30起30人,调查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11起,认定6起;定点零售药店年检9户,定点医疗机构年检14户;劳动能力鉴定9人。
10、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工作,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处理各类案件31起,其中:上级交办、转办的件5件,办结5件;接待来访1231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
(七)完善管理制度,服务人民群众
××劳动保障部门狠抓内部管理,确保政令畅通,始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抓好和落实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规定。认真实施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局与县劳动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完善管理,扎实工作,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八)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县劳动局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年初专门召开班子会,制订计划,明确责任,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不断督促检查,形成上下合一,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县劳动局与局党支部、经办机构和各股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结合行业特点,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运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遵守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基金的内部监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接受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好对基金的专项检查,按规定收缴、存储、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行。
(九)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社会保险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完成各项考核目标任务情况来看,有的工作任务起步早进度慢,个别目标任务还未启动。
2、返乡农民工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与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上要进一步加强。
3、社会保险、惠农正策、劳动保障等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十)取得的经验
1、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关心、重视
和支持下,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和*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分局、*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