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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电力施工;工程分包;管理
1 劳务分包的相关概念
(1)劳务分包的定义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木工、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石制作、油漆、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2)现行劳务承包方式
现行劳务承包主要有三中方式: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目前市场上已形成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项目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包土方)、装修作业分包(瓦工、抹灰、贴砖等)、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公司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
(3)劳务分包现状
我国建筑业有组织的劳务分包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政府应建立工伤事故处理、劳务费保证支付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扶持组建劳务分包公司,变目前的松散状态为有组织状态,将对提高我国建筑业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 电力工程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1)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是合同关系,双方的责、权、利必须靠公平、详尽的合同来约束。劳务公司主要是提供足够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的、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对现场作业的质量、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的调配、工人的管理负责。同时,劳务公司负责工人的安全及技术培训。而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组织、技术方案的制定、工程进度的管理,材料供应及质量、设备投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落实及管理等负全责。劳务分包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键。
(2)劳务分包作业过程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不能以包代管。企业需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认可。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由企业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单位要在企业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对劳务分包单位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对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对劳务报酬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可采取按月预结算、验收后结算的方式。企业必须组织项目相关职能人员共同参与,如项目领导、计划经营、财务、劳资、质量技术、材料等,以保证结果的公正。电力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与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3) 劳务分包单位分包作业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严格执行劳务人员工资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禁止将劳务人员工资挪作他用;劳务作业项目现场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负责承包项目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管理;负责建立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管理日志制度,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和工作内容情况;负责劳务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施工教育,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
(4) 劳务分包单位履约后的评价。
电力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单位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电力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自有的合格劳务分包人目录。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后,企业必须组织人员对劳务分包单位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评价,主要从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信誉和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单位评级的依据,企业以此对劳务分包单位授予不同的等级,作为下个周期办理《劳务分包许可证》和选择下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的重要参考。
3 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 分包量过大。有些项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过了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 有些项目点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 使之成了一个管理性的项目, 严重违反了《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之规定, 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队伍, 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队伍,一旦出了问题, 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 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分包队伍重包轻管, 以包代管, 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丢失了市场。
(3) 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 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历程还不长, 涉及项目
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 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难以施行。
(4) 工程分包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不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的程序。比较普遍的是先进来干着, 再慢慢补办项目审批、单价确定及合同签订等手续, 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结算时合同协议书仍然没有。另外, 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得分包队伍中关系户居多, 往往其资质等级, 施工能力及质量进度都难以满足工程需要, 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规范管理及总体效益目标的实现。
4 应采取的监管对策
(1) 严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监督。根据《工程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 项目单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专项技术的施工力量, 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 允许对合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分包, 但不宜超过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 且必须按规定履行项目分包逐级审批手续。
(2)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资质审查严格遵循分包评审程序; 严查综合实力 ; 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 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 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其次要加强动态管理, 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 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 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 堵塞效益流失渠道; 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 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工作因其复杂性, 若只设立了机构而无健全的规章制度, 还谈不上是管理。总承包企业对于企业自已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要明确,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分包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便于管理人员依章办事, 做好分包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4) 严格实行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加强对分包项目审批手续的管理监督。一方面, 要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工程分包项目管理中, 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资质较高、管理能力强、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为分包单位, 有利于项目部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实现项目部的经济效益目标; 另一方面, 要审查分包工程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程序, 重点审查分包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 EPC总承包 管理
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petrochemical, water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such as petroleum have adopted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se of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and method,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normally by the design unit rebuilds and be become, and foreign first-clas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firms, in the organization, personnel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 and management level has a certain gap,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ichuan Shi Huayi ene extension project as an example, on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Key words: Sichuan petrochemical ethylene changes extend project to always contract management; EPC;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1.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个特大型石油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380亿元,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炼油和8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是中国石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战略,优化西南地区油气资源配置,推进炼化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工程于 2009 年 4 月开工建设,计划 2013 年建成。
2.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管理提出建议
2.1优选 EPC 工程总承包商
EPC 工程总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主体,EPC 工程总承包商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因此优选EPC工程总承包商是工程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业主应从资格预审、技术标评标和商务标评标三阶段进行综合评价,选择出有能力胜任本工程、可靠的、优秀的 EPC 总承包商。
2.2严格合同文本审核
在进行招投标时,承包商修改招标书的合同条件的机会较小, 但可以在投标书中针对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澄清或者要求删除。在 EPC 总承包合同中, 承包商的风险贯穿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因此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和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审核,尽量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
2.3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
2.3.1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分解的投资限额控制各专业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突破,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2.3.2设计、采购、施工有机结合
EPC 总承包商应充分发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协调优势,在项目设计初期,要充分考虑到设计对采购和施工的影响,优先安排完成订货周期长、制约施工的关键设计控制点工作。根据项目总体网络计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节点应满足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设计图纸,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交付采购和工程实施,以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在项目总体网络计划中体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合理搭接,实现深度交叉。设计人员编制订货技术规格书后,参加订货技术评审。合理搭接有利于设计提前接触采购,及时处理供货商和设计之间的问题,加快设计进度;通过技术评审为选材方案做进一步优化降低投资创造条件,减少设计失误,加快供货速度,保证供货质量。与业主设计管理的沟通主要是通过召开定期的协调设计会和信函往来的形式,确保设计文件的审批质量与速度;同时加强与采购等的联系,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反馈,并提交订货资料,优化选材方案,降低工程费用。
2.3.3注重设计审查工作
EPC 承包商是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必须高度重视设计资料的审查工作,把设计失误造成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消灭在工程开工之前,不仅能够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返工,缩短施工工期,而且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省工程费用。设计资料审查不仅要对设计技术可行性审查,还要对其材料选用的经济性和施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向业主递交设计资料前,EPC 承包商要完成与设计人员的沟通工作,结合采购信息,统一设备选型和材料选用意见。
2.4加强分包单位管理
2.4.1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体系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公司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分包管理,设立一个分包管理的主控部门和项目部对分包实施具体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订相应的企业内部分包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分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分包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2.4.2建立总包分包一体化管理机制
通过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把分包单位纳入总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对分包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机制。分包单位在从事分包工程期间,必须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要通过生产调度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做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4.3做好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
一是做好施工方案的管理和控制。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工程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总承包单位审核,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总包单位跟踪检查分包单位是否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这也是作为分包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二是做好分包工程技术交底工作。在分包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总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重点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使分包单位的每个参建人员都清楚所施工工序的各项内容。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项目部要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目标实现。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控制。重点从两方面进行控制: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实HSE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当遭遇不可抗力或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防止事态的扩大,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卢有杰.现代项目管理学[M].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arge-scale and complex industrial projects, to tidy and classify the contrac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early and compile a project contract network diagra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ork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dustrial projects not only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eneral civil construction, but also have the process equipment, power energy corollary equipments and others, so the categories of contract becomes more complex. The article firstly introduced the function; compilation preparation and compilation methods of contract network diagram, and then compiled a proper network diagram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in a cigarette factory.
关键词: 工业项目;合同架构;合同网络图
Key words: industrial projects;frame of contract;network diagram of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8-0108-02
0 引言
项目合同网络图反应的是项目业主方和项目参与方及参与方之间的合同管理及管理关系的文件。合同网络图是明确项目管理架构,理顺项目各方管理协调关系,进行投资、进度控制的纲领性文件。随着建设随着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项目越来越向规模化、集成化、复杂化发展,工业项目除具备民用项目的一般特点外,还包含工艺设备、物流、动能配套设备等内容,合同种类和数量更为复杂多样,合同网络图在工业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凸显重要,项目开展的顺畅和各项目标的有效控制,很大程度取决于该项目的合同网络图是否清晰合理。
1 编制合同网络图的基础资料
①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项目的技术内容尚不能确定,相关专业工程、设备是否存在,规模大小都不能确定,难以编制出切实有效的合同网络图。②项目业主上级机关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相关分包工程、设备招标方式的规定,市政外线的地方性做法等。③项目已招标或签订的合同。
2 合同网络图中主要的合同类型和合同关系
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主要参与方合同、分包合同(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合同和工程专项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设计合同等。
其中主要参与方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即承包商负责分包工程的工程设计、采购加工与施工,如幕墙工程、钢结构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等,这些工程均需由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进行专业初步设计、并在中标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承担采购与施工任务,一般在设计上要对设计总承包负责,接受其管理,在施工及现场管理上接受施工总承包管理;
工程专项分包:即承包商负责分包工程的供货与施工,如防水工程、桩基工程等。
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和工程专项分包的在合同网络图上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设计总包进行管理协调。
根据业主、施工总承包、分包三方的关系,分包合同可在合同网络图上体现为平行发包合同和三方合同关系。
所谓平行合同关系,即处于合同网络图中同一层级的并列合同关系,在平行关系中,做为雇员的平行各方,大家都是同一级别的承包商,之间没有命令/指令与服从关系,他们之间的协调要依靠共同的上一级雇主单位。
所谓三方合同,即在分包单位招标时,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为联合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主体为以上的三方,目前合同法并未限制多方合同,但规定需在此情况下明确每一合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利益。项目各方的财务税收关系较为简单,业主亦可按合同具体约定直接完成向各参与方的付款,但总包管理的权威性与严密性易被削弱。在采用三方合同方式的情况下,分包方的行为从合同安排上被纳入总包管理,在规模较大、分包众多的项目中,对于减轻业主管理压力,实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于施工和现场管理的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具有积极意义。
受行业和地方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影响,有些项目不能采用联合招标、签订三方合同,在此情况下,施工总承包方和各分包方在合同上为平行发包关系,从合同关系上对现场的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不利,可通过在施工总承包、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将分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畴,分包单位进场后签订总分包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施工总承包对分包的统一协调与管理。
合同关系在合同网络图中具体表示,一般可由线条体现:即粗实线表示主要支付关系,粗实线表示管理协调的合同关系,虚线表示管理协调关系。
3 合同网络图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①专业技术上的可分割性,且分割后既不重叠又不遗漏,搭接合理。②要考虑采购规模,即分解后的专业工程必须仍具一定的经济规模,否则可能得不偿失。③从施工企业自身特长及资质管理角度讲,凡施工总承包不能自行实施或不擅长实施的工程与供货均应进行专业分割,否则如纳入总承包自行承担实施范围,亦需向外采购,形成与业主的利益冲突。④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合约规划的合法性、合规性。⑤合同网络图表明了施工总承包自行承担范围及只负责协调管理的工程范围,作为确定总承包不同责任范围的主要依据,须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前由业主最终确定。
4 合同网络图必要补充:材料设备采购的分类
如前所述,工程分解时要考虑采购的规模,但因此也形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有时从技术上讲应对某项专业施工与供货进行分解,按分包处理,但分解后的分包又达不到经济规模。我们通过建立材料设备采购的分类供应法加以弥补,具体方法如下:
将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按对产品质量与品牌的需求分为三类:A类 即由业主通过招投标自定品牌,即纳入合同网络图的工程分包(含供货与施工)与单独的供货分包。B类 即需由业主提出特别的质量与品牌要求,但因采购规模太小不宜纳入合同网络图由业主与管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材料设备,对这些设备材料则改由业主指定材料设备所需品牌的等级要求,即指定品牌范围(一般3~5家)及等级要求,但纳入总包或某专业分包的供货责任。C类 即不限定品牌,只由承包商(总包或专业分包)按监理法规进行用材报验的材料与设备。
分类供应法中按合同网络图需由总包提供的B类设备材料,其品牌名录应在编制合同网络图的同时形成,一并纳入总包的招标文件,而纳入由分包供货的B类设备材料,则应在分包招标文件编制时一并编出品牌名录。
5 合同网络图在某工业项目中的具体应用
XX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8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30亩),国家局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17.5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9.75亿元(不含专卖设备)以内,建设综合生产能力300亿支/年的卷烟生产基地,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项目拟建主要功能建筑包括:联合工房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含制丝车间、干冰膨胀线、卷包车间、滤棒成型、生产自动化物流系统、辅料一级库、生产辅助用房等);动力中心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含110kV变电站);生产管理与后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辅助的污水处理站、废品站、香精香料库设施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配套厂区工程(含厂区大门、道路广场、公用管线、景观绿化等)。
该项目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分别由两个施工总包单位实施。A1标段,包括:联合工房的配方高架库、真空回潮间、CO2膨胀烟丝线间、制丝车间、梗处理线、贮叶间、叶丝梗丝暂存间、搀兑加香间、贮丝房、卷接包车间、滤棒成型车间、辅材搭配区、辅料平衡库、成品高架库、备件库及空调机房、除尘机房、车间变电所和车间辅助用房等。A2标段,包括新建动力中心、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等设施用房。包括:110kV变配电总站、配变电站、锅炉房及热力站、制冷站、空压站、水处理间及水泵房和维修管理辅房;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职工地下车库等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废品库及垃圾站、香精香料库、污废水处理站环保设施用房;大门及门卫、地下油罐、天然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
由于项目单体较多,为体现采购优势、并利于各标段之间的施工衔接及投产后运行维护,在合同网络图中单列全厂集中采购、全厂集中分包合同,由业主直接跨标段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实施。仅在各标段内进行施工和安装的分包、材料设备,列在各自标段区域内。对于分包,本项目均采用业主、施工总承包联合发包,签订三方合同的形式实施。部分分包未签订三方合同、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如桩基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招标前先行实施,工艺设备因施工总包方一般不具备此专项经验和能力,故未签订三方合同、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设计合同单列于合同网络图一列,由建安工程设计院作为设计总包,对各专项勘察、设计分包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设计总包亦对各设计—施工一体化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协调,以上关系在合同网络图中均以虚线表示。厂区工程施工合同单列于合同网络图一列,监理可由业主单独委托,或纳入A1、A2标段监理合同范围,本项目将厂区工程纳入A2标段监理合同范围。
根据上述关于合同网络图的编制原则、方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分析,该项目合同网络编制如图1。
6 结语
任何成功的项目管理,合同网络图编制或类似工作,都是极其重要的,尤其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通过合同网络图的建立,确立了整个项目的分解架构,明确了相关参与方的管理、配合、协调关系,有利于项目中各合同的执行效率,有利于各合同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为招标、投资、进度等各项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有效降低了项目管理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建声,丁玉贤.大型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分析[J].工程建设,2011(01):1-5.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一直是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正确理解和掌握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的概念、特征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处理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相关问题。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建筑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相互关系予以阐述,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减少纠纷。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的行为,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该总承包人或施工承包人并不退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建筑法》第29条作了相同的规定。
1、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的项目内容仅限于非主体工程。对此《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的概念。建筑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单位,将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分包的承发包人就分包的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等责任,专业工程分包的内容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专业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在履行了工程分包合同后所获得的是工程价款,包括劳务报酬、技术、
管理、材料等费用。
3、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作业无需经过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的同意,但是仍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分包的类别: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作业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等13种类别。
4、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实际上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实际上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建筑法》第28条投标法第48条第1款及建筑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均有相关规定。转包的禁止性规定,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从事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转包的形式:在工作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转包给第三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对转包的处理
在实践中,有的单位获得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后将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承建,从中获取转让费。对于这种行为,如果项目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8.58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转让中标项目,是无效的,如果项目不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则可以认定为转包,也是无效的,两者并无实质性差别,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转包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转包人(中标承包人)不履行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第三人,转包人不履行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实际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任务,全部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均由第三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第三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工程转包后,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转包人应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建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转包人与第三人应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当前我国总承包的分包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措施
1、以包代管问题及解决措施承包人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后,承包包方对安全、质量等不再管理,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质性的管理。要避免“以包代管”关键要督促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在进场后或者履约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承包方人员资格、关键岗位负责人、机械设备数量等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是否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各项体系制度是否正常运行,加强监管,决不捂着盖着,对于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2、风险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状态仍然在持续,“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多数建筑企业处于被动之中,分包单位通过“借用资质”、“串标”等种种不规范行为已人为构成了总承包的项目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教育,树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意识,并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风险预测及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预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因素,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识,依法履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完善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预案,从而把因风险造成总承包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分包商施工材料存在问题
当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选取材料时,为了节约成本,就会选用质量不过关的次品材料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指出工程应该需要的材料的性能、品牌、质量等,严防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总承包力要对和材料
4、签订的分包合同
在当前的分包公司中,现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针对这一情况,要在合同报价前对分包公司的职员素质、技术水平进行详细的考察为了避免素质小高的施工队伍进入,可以使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力法,来对分包公司进行实际审查,总承包公司要实时的要求分包公司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关键时可以参与项目管理。
有关的市场信息和材料知识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从而避免分包商钻空的可能性,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水平,定时的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对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的分析,并制定相对应的改进策略。
5、分包商延长工期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分包商拖延工期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总承包公司要加大对现场管理的检查力度,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并及时和分包商进行交流沟通。工期控制应该通过对进度计划的管理来实现,不光是加大现场管理的力度,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有相应的奖惩办法等等,才能保证工期。
6、分包商不重视项目的完整性
部分分包商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项目的完整性没有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签署和同时,对分包商提出承担协调配合的义务,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奖罚制度,来对现场进行管理,严格要求分包商遵守总承包公司的管理要求,让分包商建立项目完整性的观念。
7、总包公司不正视自身的义务
针对总包公司小正视自身义务这一情况,分包公司可以和总包公司,树立相同的利益观念,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各自对自己的义务进行担当,而且,要建立完整的书面证据。
总之,建筑工程总承包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转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我们在工程实践中加以区别,以期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纠纷,提高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EPC工程项目 施工分包 计价模式 成本费用控制 项目效益
1.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迅速推广。EPC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促使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作为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一个阶段,普遍存在着分包现象,这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目前较多采用的EPC总承包方式是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和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将施工分包给各专业分包商。总承包商通常把工程以一定方式划分成数个区段,并根据工程标段的规模、性质和特点,通过招投标等程序,从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对比分析,择优确定施工分包商或服务单位,进行工程的专业施工分包。一般分包类型为土建施工分包和安装施工分包,根据项目需要还可能有大件吊装分包、无损检测分包、各类服务分包(如工程测量服务、仓储服务)等。基于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在确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没有正式的设计图纸,这就决定了施工分包计价方式的多样性。在分包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上,主要有概算切块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费率和固定总价包干等几种。这几种施工分包计价模式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风险,下面对以下几种施工分包合同的计价模式作浅要分析,对EPC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及成本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提供一些参考。
2.施工分包合同的几种计价模式
2.1概算切块包干
概算切块包干是指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总承包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商)投标人在工程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基础上自主报下浮系数,合同总价按批复概算相对应的工程费(即扣除非分包商实施的费用)下浮一定比例后进行总价切块包干。工程费用按分包工作范围内的批复概算工作量和工作内容为依据计算,除重大方案变化、重大设计变更并得到业主的补偿或概算得到批复调整、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各标段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批准概算下浮后总价包死。分包商对工程中涉及到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等,按总承包商要求实施,不得要求调整费用。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结算时量价均不作调整,有利于事先预测工程实际总投资,可以有准对性地控制工程造价。结算工作量小,结算时间较短。在概算切块包干计价模式下,总承包商的风险较小,其EPC 投标时的瑕疵被分包商转移,但盈利空间也被压缩,如果下浮系数偏低,易造成项目投资损失。分包商要承担任务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国家政策性调险、工程量和施工措施等其它风险。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分包商的报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如果下浮系数较大,将导致分包商的亏损,这时,分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2.2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市场价格及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对应每一项工程量报综合单价,并经过招投标程序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其包含了每一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材、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及材料检验、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人管理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综合单价由竞争性报价确定而不作调整,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在这种计价模式下,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把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要尽量考虑到工程实施中可能会发生的项目,并把这些项目列入清单。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实现了量价分离,工程量清单计价简单明了,工程费用的确定比较符合实际,总承包商可以真实、准确地支付工程进度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能避免投标报价的盲目性,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分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有利于实现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明确双方的责任;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达到项目盈利最大化。
2.3固定综合费率
固定综合费率是在施工图未完成、无法确定工程量、时间紧赶工期的情况下,根据明确的工程内容,在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来报价,经过招投标程序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费率,作为最终合同计价费率。合同综合费率是固定的、唯一的,合同结算总价按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组成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定额计价办法,以及材料计取标准和方法,最后按双方达成一致的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固定综合费率计算。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确定最终工程量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招标和合同谈判,在项目前期较容易选择确定分包商,尽快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便于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适用性强。
2.4固定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是指分包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所对应的设计图纸标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后,总承包商所需要支付的工程价款,固定总价为闭口包干。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下,对总承包商来说,将施工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效地转嫁于分包商身上,总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对总承包商的利益形成了良好的保护,使其便于工程管理和简化工程结算。而分包商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索赔的机会也较少,对分包商的成本控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分包商没有强有力的成本控制措施,将无法保证取得最终的效益。
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内容清晰明确、工程详细设计已经达到较为完善的程度、施工图纸齐全、工程量估算较为准确、技术相对成熟、施工方法简单,施工周期短和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以减少风险、简化结算。
3.各种计价模式的缺陷
3.1概算切块包干
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项目的施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等各方面的原因,会造成概算漏项、概算多计、设计变更等,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大幅度变化。如果差异较大,将给双方造成损失。虽然合同约定概算切块包干后结算不调整工程量,但分包商一旦出现工程量损失,必然提出高额补偿,弥补亏损。在结算时会想尽各种办法提出索赔,以概算漏项、标准提高等理由要求调整费用,给双方结算带来分歧。同时,有些分包商对概算缺乏必要的了解,基本不具备承担概算切块总价包干风险的能力。在概算漏项、建筑材料涨价、设计变更较多等情况下,按照现有的施工分包商的经济实力,一般无法承担。造成概算盈余时接受切块包干,概算不足时要求补偿等现象。而概算中盈余部分,就会被分包商默不作声地切块包干掉。这种计价模式不利于项目运行的精细化管理和成本费用的降低,不利于风险共担。
3.2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受设计深度影响,给合同双方造成意见分歧。施工招标一般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量清单一般为概算工程量,而初步设计往往对设计工艺描述不足,不可能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分包商以设计漏项、标准提高、设计变更等理由要求增加施工费用;初部设计阶段考虑的设计余量偏大,或者参考同类机组工程量,造成部分工程量偏差较大,给分包商不均衡报价增加其结算费用提供可能,不利于项目准确预测总体造价水平,及总体造价的控制;结算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结算时间长。合同双方需要统计核实本工程所有施工图卷册上的工程量,处理大量设计变更、签证费用,需要花费和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员精力。
在实践中,由于分包商的投标策略或者疏忽,会出现固定综合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当固定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能否调整,由于目前在国家现行的计价依据中没有相关规定,使得事后无法调整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因此,当固定综合单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时,增加了总承包商不必要的项目成本;当固定综合单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时,使得分包商难以承受甚至亏损。同时,由于结算时依据的是实际工程量,因此,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分包商想尽办法多签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现场签证等,以多计算工程量变得意义重大。受利益的驱使,个别分包商就有可能在工程现场签证上做文章,把工程现场签证作为增加工程造价的突破口,总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多计、费用增加的风险。而当工程量清单过于简单,仅有总量而没有相应的明细作为支持性文件时,常常会发生扯皮和纠纷。一个工程现场签证的形成因素很多,若不能保证签证的质量,使其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施工现场状况,就可能造成造价虚增,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
3.3固定综合费率
固定综合费率计价模式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容易造成投资失控。后期工作量大,结算时因各自的利益和个人业务水平等原因易产生争执。
3.4固定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有时因工程本身(设计、工期、质量)和外部条件(价格、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与招投标签订合同约定的条件及状况,均有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和得到部分履行,结果有时存在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约定不合理的现象,但由于合同总价已经包死,使事后核减或核增不合理的量、价变得困难,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4.结束语
EPC总承包项目是工程公司效益的主要来源,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在充分了解各种施工分包计价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化施工分包合同模式,提高资源掌控能力。通过对不同计价模式的分析并权衡利弊,从项目效益和风险控制考虑,对于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分包应积极采用目前国际、国内普遍应用的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为此,总承包商应注重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满足设计深度,力求避免设计漏项;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努力消除施工图工程量与初设工程量偏差大现象;进行施工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改其不合理报价,规避分包商的不平衡报价;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有效地控制费用风险,降低项目成本,切实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确保项目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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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国际工程;非洲;总承包商;分包商;分包管理
Abstract: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promote engineering company in China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in Africa. Sudan a turnkey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practice, this article analyzes from the subcontractor selection, signed subcontract to the subcontractor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in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influence factor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company in Sudan and other African countries undertake turnkey projects for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provide certain reference.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Africa; General contractor; The subcontractor;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国家“走出去”的战略,越来越多的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进行工程承包施工工作。非洲大陆近些年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带动了我国工程公司大规模的涌入。在非洲工程项目中,我国工程公司大多作为总承包商承揽工程,由于非洲大多数国家资源短缺、生产力落后,所以中国企业常常需要从国内或其他国家采购大批重型设备、大宗原材料、运输车辆,乃至劳动力进入现场,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工程成本。因此,以合同管理为核心,雇佣当地具备资质的分包商,充分优化和使用当地资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苏丹作为我国工程公司在非洲主要的项目所在国之一,有着很多非洲国家普遍具有的特点,本文就以苏丹工程为例进行分析。
分包商的选择
以苏丹为代表的大多数非洲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长期饱受战争的创伤,其当地市场资源有限。当地进行工程施工的公司并不多,尤其是稍大型点的公司稀少。仅有的少数大型公司一般背景深厚,通常做政府下的直接工程或跟着石油公司干配套的基建工作。这些工程单价高,预付款丰厚,固对于一般的基建项目不愿意参与。非洲国家市场环境不稳定,国家动乱频发,市场环境差。政府腐败现象严重,乱收费、随意收费情况严重,固老牌的,历史稍长点的公司如凤毛麟角,公司通常倒闭迅速。非洲国家地广人稀,各地区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通常见到的现象就是出了首都后,很难见到像样的建筑,其当地公司通常集中在首都地区。固在引进当地公司资源时,需把重点放在首都地区。另外以苏丹为代表的非洲当地人时间观念不强,办事拖拉,其生活中干扰事务太多,从合同谈判、协商、签署、到其人员、设备的进场耗费时间长。同时这些地方建筑市场不规范,本土分包商技术、管理水平低,这些因素增加了工程分包的风险。概况来讲,非洲的一般工程项目对当地分包商的选择存在以下几个难点:第一,利润空间小,难以吸引有实力大型的当地分包商;第二,当地分包商不成熟,技术、管理水平不足、工作意识欠佳、合同行为不规范;第三,当地分包商存在虚报自身技术水平、经济实力或缺乏工程经验、盲目乐观的现象,总承包商难以了解其真实水平。鉴于以上问题,总承包商在选择引进当地分包商时需做到:
1)应对项目潜在分包商的规模、技术及信誉度等进行客观的了解,最好对其公司或者其工作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了解其真实的施工状态,设备规模。不能仅靠其所提供的介绍其公司的文件而作出草率的决定。以笔者工作过的苏丹为例,很多当地公司的介绍文件是自己编造的,写着参加过多少个公路项目的施工,多少个桥的建筑,多少个水渠的开挖,拥有多少台套各型设备。其实不然,其仅有几台破旧的设备或者以前曾拥有过这些设备,但早已损坏或者因还不起银行贷款被银行收回抵押等等。还有就是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皮包公司,打着某某路桥公司、某某工程公司、建设公司,这类公司通常在签了合同后又再转包给一家或者几家真正的有设备的公司,其从中抽取一定的利润。这样的公司到现场后极不稳定。
2)提前做好当地分包策划,尽早启动和当地分包商的合同谈判、签署工作,为当地分包商的人员、设备进场留够充足的时间。通常在非洲这些国家,在签署合同后,其人员组织,设备动员耗费时间较长,按照在苏丹的经验一般从合同的谈判、签署、到进场需要1-2月时间。
3)提高合同意识,以有效的合同管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在选择和引进当地公司,以及下面提到的引进后对当地公司的管理时,有熟悉当地市场、头脑灵活,为人诚实的当地高级雇员非常重要,这样可避免走弯路。
分包合同的签订
中国企业通常在国内的分包合同有一通病,太多大话、套话,废话,不具备可执行性。签订一严谨、条款完备、范围清晰、职责明确、可执行性强的合同对防止日后执行困难、扯皮现象不断有着重要意义。
1、分包合同起草上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在认真研究已有的合同范本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与自身的实践经验想结合。如适合采用国际通用的分包合同条件的,比如JCT、FIDIC、ICE,最好采用。一般大家凭经验只能一个点一个点的想,难免做到面面俱全。不适用的条件下,起早分包合同时,要借鉴下这些标准条款。
禁止使用模糊或模棱两可的语言。不允许出现如:以后商定、再议、根据情况而定等易引起争端的字眼。
合同语言要简洁。不允许同样的内容或条款在合同中出现重复的情况。
2、分包合同中一些需注意的问题
一些工程项目非常重视安全、环保,如现场施工车辆超速、现场油污,这些在主承包的合同中有着详细严格的规定。但我们通常易忽略在和当地分包商的合同中作出详细可操作的规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颁发关于这方面的管理规定、通知,如超速罚款。这类以发规定、通知的方式已许对我们国内出来的分包商管用,对于当地的作用就不是那么大了,因为这些的效力都没有合同高,真正起争端的时候,这些有时候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东西。因此,在分包合同中需详细把涉及到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写入,然后在违约条款中规定如果分包商不能满足或者不进行整改,主承包商有权从其月支付款中扣多少比例的结算款,主承包商有权代为操作,这部分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将从扣得的应付款中扣除;或者直到分包商整改满意后才予退还。这样就能达到一个有合同约束力的罚款措施,否则你罚了,分包商也不一定承认,毕竟是合同外的操作。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及当地分包商市场的不规范,主承包商无法保证总能够雇佣到合适的当地分包商。非洲当地的分包商很多在签合同时承诺多少设备,人员、材料进场,但实际干活时,其就原形毕露了,其设备、人员等无法满足合同中承诺的条件,这就严重影响了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为了避免由于分包商无法兑现承诺所带来的进一步风险,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和分包商终止合同的难堪局面。因此我们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设备、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款或者设置合理的合同终止条款,规定若主承包商分包商限期整改无望,或分包商发生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无正当理由拖延开工、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履行其合同义务、已经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同时,明确合同终止后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分包合同条款的支付条款中。需注意写明合同价格是否含税和各种费。非洲国家地方政府乱收费严重,各种税收明目繁多,作为中国企业,往往无法全盘清楚,固在合同中,需明确写明支付价格含当地政府、机构征收的各种税、费。
预付款支付问题。在非洲由于当地分包商屡屡发生拿到预付款而不履约的现象,因此,对于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分包商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因而不应支付预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资信度高的银行的相应预付款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否则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将十分被动。
分包合同需注意合法性并符合公共政策。合同的制定不应和法律发生冲突,否则易导致合同某些条款无效,如触及核心条款,则可能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建议合同起草者在起草合同时找一当地律师进行咨询。
不公平条款。特别对于一些免责条款,我们制定免责条款的时候要尽量公平,不宜过分对我方免责,否则容易变为不公平条款,导致某些合同无效甚至整个合同无效。
分包价格的制定。非洲当地分包商通常核算能力差,工程经验不足,对于我们的分包价格其无法事前估算高低。对于分包价格的制定,需做好成本分解,再加一定利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不要把分包商弄的亏本,分包商亏本,对于主承包商来说,日子也不好过,工期延误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出来。一般当地分包商都不像国内的国有企业(亏了本还贴着钱干,几千万上亿的钱都肯贴),当地分包商一旦没有利润,也就失去动力了。
分包合同中计量方法的确定。非洲当地分包商如上所诉其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核算能力差,在计量方法上尽量采取简单直观的方法。而不要采取我们想当然的国内一些计量方法。如我们在非洲一工程中,对于当地分包商运输填筑材料的合同中,采取自然方计量。结果在执行起初,由于运输到土石坝面的松方物料,就需按照密度进行松实系数进行转换,当地人对这种转换始终搞不明白,在这过程中导致很大的纠纷。后来采取按所载吨数或者测量收方,问题得到很好解决。另外需注意的是避免采用以台时/时间来计量,这样可有效防止出工不出力,磨洋工的现象。
工程实施过程管理
分包商引进、签约后,作为总承包商必须把其纳入自己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重要的一项。绝对不要“以包代管”、“以包不管”。要在过程中进行配合、控制,对其履约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导致给总承包商带来大的风险。针对非洲当地分包商技术、管理水平低的特点,通常应:
建立合适、全面的当地分包商组织管理体系。一般以合同管理部为中心,项目各职能部门参与,各工区/队厂设置专人负责的当地分包商管理体系。和当地分包商语言沟通方面通常是一大的障碍,为有效减少因语言沟通不畅而带来的管理上的障碍,主分包商应在各管理部门、工区/队厂中雇佣懂英语或者汉语的当地高级雇员参与对当地分包商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的基层人员应加大当地人的比例。现场当地分包商除个别管理人员懂英语外,其余都不会英语,中国企业通常现场基层管理人员能用英语或当地语沟通的也不多,往往由于无法沟通导致现场冲突。
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合同的能否顺利执行,和各级各层人员的密切配合、参与分不开。固需对各级各层人员认真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和分包商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对分包商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分包商和主承包商是协作的伙伴关系,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对分包商有利,间接的也使主承包商获得工期、质量上的保证,同时管理上将更加顺畅。首先是指导和培训各当地分包商的现场管理者适应项目工作,向他们解释项目管理程序、沟通渠道和方法。如我们在非洲一项目工程中,指导当地分包商怎么开挖更有效率,如何开辟更多的工作面,使资源设备充分利用。另外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一些指导和专门培训,使其提高作业技能,促使其劳动作业效率提高。
在对当地分包商的管理中,需做好书面、图像记录,加强现场证据材料收集,在纠纷时有充足的书面材料证据。通常中国企业作为主承包商在对业主、咨询工程师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保持书面记录的习惯,但对于分包商往往由于按国内习惯思维惯性操作,易忽略这点。非洲的当地分包商其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并不在现场,在出现纠纷时,其现场管理人员为推脱责任胡搅蛮缠,有了充分的书面材料证据,即使在将来的法律诉讼中也不至于把自己陷入被动。
针对当地分包商普遍技术水平低,但有能吃苦、喜欢重复性劳动的特点,总承包商可以扬长避短,在工作包划分上动脑筋,将重复性劳动的工作或对体力要求较高的简单工作划分到一起。在苏丹某水利项目中,当地分包商无法独立完成混凝土面板坝的施工,总承包商便将工程划分为挤压墙凿毛、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三部分,将相对简单并易于进行质量控制的挤压墙凿毛和钢筋绑扎工作分包出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结语
非洲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同时竞争激烈。合理划分工程,成功雇佣和管理当地分包商,可大幅降低项目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鉴于当地分包商市场尚不完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总承包商应谨慎立足,提高项目运作水平,通过有效、严谨的分包项目管理方法来保护自身利益,应对各种风险,并在争取更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注意社会效益,与当地政府、社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从而在以后的工程中取得更大成就,实现真正的“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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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工程承包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前言:
安全管理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的主要构成部分,它分为几方面,一是需要设计单位全方位考虑涉及工程施工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的不安全成分,参考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需要对设备和系统展开根本的安全性设计,来保证施工安全和运行可靠;二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达到并保持安全施工条件,从根本上消除施工隐患;三是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现场环境、道路、消防、安保等安全事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策划管理。安全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顺利实现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阐述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现场安全管理。
一 履行法律义务 强化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国家从法律方面已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来负责施工现场生产。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把建设工程分包给别的单位,分包合同中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1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目标、总体要求,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约束力。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所有中标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内容为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核对企业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与所承包工程的符合性,界定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据此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形成统一、完整、效能的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2 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达到以下安全施工条件,并报送总承包单位进行型式审查和现场符合性检查:
①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制订完备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建立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③ 保证安全施工投入达到所承包工程的要求;
④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具备合法资格,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⑤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⑥ 现场施工人员开工前已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上述安全施工条件,并经总承包单位审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后才能进行施工活动。这样规是为了充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力求从本质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3 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根据电力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组织分包单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分析,找出工程项目固有的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通过修改工程设计或增加安全设施等,提高工程项目整体安全性。工程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分析要全面、有序,应从环境因素、物的因素、人的因素、以及管理因素方面进行:
4 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各分包工程内容、特点,制订相应安全施工管理细则,落实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准备工作。
二 履行法律义务 强化统一管理
进入施工阶段,各分包工程陆续开工,施工密度大、交叉作业多,人员与施工机械、施工环境接触机会大大增加,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阶段,也是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影响安全施工各种因素的协调管理。
1 对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 :
按照工程现场安全规定要求,工程现场四周进行围档封闭;工程现场入口设置“一图五牌”;场区内可能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工程现场道路坚实畅通;各种设施及材料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现场孔、洞、口、沟、井及建筑物临边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工程现场采取控制污染措施,排水、排污系统畅通;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检验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使用许可;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
2 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或降低安全施工条件的现象和行为,要求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否则不得继续施工。按照工程项目危险源控制清单,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的工程部位、装置和设备,总承包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分包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及机械设备配置进一步深化论证,在确保安全施工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安全施工条件是人的、物的、管理和环境等多种安全因素的集合,只有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全面落实执行安全施工条件,才能有效控制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活动。
3 对影响安全施工因素的协调管理:
工程建设条件的变动,诸如设计变更、工期改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都将对安全施工产生影响。这种情形下,总承包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与建设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共同协商,通过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在确保不降低安全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
三 建立预警机制 做好应急处置
1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总承包单位要根据电力工程事故特点、类型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安全事故预警体系,以管理信息系统(MIS)为基础,对工程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信息进行监测、识别、处理、推断,针对事故征兆制订相应预控对策。工程外部环境预警包括: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人为环境破坏和重大技术工艺、装置等物的因素变化;内部管理不良预警包括:人的行为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企业组织机构状态。总承包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上述外部、内部信息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判断事故征兆对安全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在必要时准确预警,以使安全管理系统及时做出响应。
2 事故应急救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总承包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要求,协助工程业主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总承包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要求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准备,并定期组织分包单位演练,提高事故救援能力。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事故救援,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结语】:
电力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和分包单位多的特点。因此,电力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安全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行单位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如何使这些安全关联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是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问题。主动控制、事前控制是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根本所在,安全管理要做到预先分析、断定工程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在工程设计阶段采取相应设计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为后续的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创造可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绍刚.浅谈电力工程安装的节电措施[J].民营科技. 2011(12)
[2]李绍刚.浅谈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1(11)
1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国际建筑市场相比,我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分包市场难以发展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①《建筑法》、《招投标法》中禁止工程再分包的规定,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专业分包的发展,而且与加人WTO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符合;②《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施工,从而制约了非型CM模式在我国的推行;③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分包商可分为一般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对于一般分包商的相关规定,有关指定分包商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项;④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无视工程多元化分包的客观存在以及必要性,造成了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的大量存在。而惩治转包、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收效甚微,从而制约了合法分包的发展。
1.2分包有形市场规范性欠缺、分包主体培育缺位
主要表现在:①某些总包商对分包商要求苛刻,强迫分包单位签订不平等条款并向其不合理地转嫁风险;②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③设立分包企业的法定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建筑工程业绩等)明显偏高,限制了分包单位的设立和发展,致使三类企业数量比例严重失衡,未能呈现出正金字塔形式:④一方面,大多数总包商不愿、也不会把自身不具优势的专业工程分包出去;另一方面,许多大型企业也不肯做分包,致使其所拥有的某专业工程施工高新技术以及专用设备闲置或浪费。
1.3施工总包业务范围过窄、专业分包缺乏生存空间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施工总承包并未实现向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交钥匙(EPC)总承包)的实质性飞跃,导致依附于工程总承包而兴起的专业工程分包,处于无工程可分包的状态;二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专业化协作水平较低,分包企业没有足够的市场;三是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共同制约了工程总承包及其专业分包的发展。
1.4政府扶持力度欠缺、分包企业举步维艰
一是专业分包一般均为包工包料,由于重复纳税,加重了分包企业税赋负担;二是比照发达国家对小型企业的关注和扶持,我国政府力度不够。
1.5施工管理欠规范、总分包纠纷常发生
主要表现为:①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或材料以次充好,或操作不符合规程;②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业务素质不高;③分包商工期拖延;④总分包各自为政,缺乏整体协调。一方面,总包商疏于对分包商的管理,常常以包代管;另一方面,分包商忽视项目施工的整体性;⑤分包商工程款拖欠严重,结算纠纷经常发生。
2规范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的对策
2.1转变观念,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范工程分包市场的必要性。各企业应准确定位,开拓市场。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向专、精、特、新的方向拓展空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应变f巨力,并积极推动总包市场实施产业集中度战略以及一体化(设计+施工(D+B)总承包,交钥匙(EPC)总承包)战略从而提供更多的分包商机。
2.2完善立法,规范工程分包
第一,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我国集系统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并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总分包法律制度,以严格界定工程分包关系,确保工程分包行为及其监管行为在法律轨道上运行;第二,依据WTO原则并借鉴国外总分包管 理模式,对现行法律涉及的分包条款应尽快做出修改或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完善。如工程多次分包是否合法、总包工程是否允许全数分包、指定分包商的界定以及管理等;第三,适当降低分包企业注册“门槛”。
2.3严格执法,净化分包市场环境
对分包合法性进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对违法分包者以及转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提高其守法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对执法部门以及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以及“玩忽职守”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利益而支持分包企业向总包单位主张权利,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2.4强化机制,促进工程分包发展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应严格市场准人并规范分包市场交易活动,增加分包市场的交易透明度;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严格交易程序、交易规则、评标标准;三是诚信为本,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推行总包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强化诚信管理,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能够顺利收款;四是加强协会在工程分包中的管理职能。各地建筑业协会可设置专门机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出台自律规则,引导专业分包发展方向等;五是目前《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依然局限在施工承包范围内,有待于借助“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以指导和规范专业分包活动;六是加快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步伐,避免重复纳税,降低分包企业税赋负担;七是引人激励机制,增加分包商的成就感。分包合同中应设立质量奖和进度奖并严格兑现,此外,分包商可分享总包单位荣誉;八是借鉴partnering模式,建立总分包之间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并用partnering协议统一总分包之间的共同目标,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双赢;九是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发展小型分包企业。仿照国外,我国政府可以在税收、权益保障以及折旧等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严格市场准人,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提供更多的承包机会,如可严格规定专业工程招标不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定期为小型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并鼓励小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可参照国外的做法,或通过政府税收获得培训基金(英国),或由专门机构(职业教育基金会)向各建筑企业统筹(德国),然后由专门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以提高小型专业分包企业职工的专业技能并增强企业竞争力。
2.5规范管理,保障分包企业权益
第一,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实行备案制。总包与分包责、权、利的约定,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分包工程范围与付款期限、方式,工程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施工场地的分割、水电等现场管理与责任分工、保修责任的界定、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均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第二,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杜绝分包商不合理或极端报价(或低于成本,或牟取暴利)现象的发生;第三,总包应加强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特别是对专业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配合等工作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确保施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第四,加强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管理。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制度,为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提供依据;分包对总包的索赔或通过总包对业主的索赔以及他们之间的反向索赔,均应规范操作,按程序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第五,严格质量验收和验工计价程序,及时结算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房建施工;承包项目;机电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房建项目机电功能在不断地创新,突破传统桎梏,项目机电工程造价在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所占比例超出土建部分。总承包单位是承包项目的主要责任主体,而项目机电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从当前我国房建工程项目的机电管理情况来看,仍有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1、我国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建项目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工作发展十分迅速,机电管理工作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其仍然有较大的进步空间,亟待完善,具体来说,我国的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1、合同界面管理十分混乱,影响管理效率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房建施工总承包机电的管理都存在着这一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建设部在2001年的时候曾经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这一法规将机电工程资质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第二类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这两种标准对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描述存在差异,让某些企业存在误解,另外一些业主为了逃避法律限制,将工程肢解,钻法律空子,分段、分块招标,干扰房建施工承包的管理效率。这样的情况容易在一个房建总承包项目下出现多个业主指定机电专业分包的状况。偶尔,一些不良业主为了降低预算采取不良措施同时,在各个机电专业分包单位和房建总承包单位间会产生的交叉、重复等问题,严重影响施工项目的开展。同时也会加剧承包间的关系,影响项目的团队和谐。
1.2、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安全考量不够
当前,我国房建施工承包机电管理中存在设计不合理,导致了深化设计的协调工作量大。一些项目的业主为了赚取设计费,为了通过审图,提高了施工的合法性,缺乏安全上的考量,这样的设计图纸与规范不符,在工作中造成大量不可挽回的后果。
1.3、质量与进度上的问题,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从我国房建施工总项目机电管理在质量与进度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管理层次划分不科学导致的,一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土建施工同属一个部门,缺乏科学性;其次是由于项目中管理人员与技术水平不到位;最后是进度与管理过程缺乏协调、计划与监督的统一性。
2、解决我国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问题的措施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我国房建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进行,影响施工效果,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改善施工效率,提高工程质量。
2.1、提高文件的完整性,协调合同界面
在业主的招标过程中,如果图纸设计不够完善或者合同范围划分缺乏科学性,就会导致合同界面的纷争,影响工程的开展。所以,房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要尽快熟悉图纸及分包合同,站在项目整体利益基础上进行施工,进行统筹管理,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提前预防,避免工作失误,影响进度。
2.2、完善设计管理制度,加强过程总包协调工作
机电专业深化设计不仅是影响项目工期、质量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也是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现针对前述深化设计推进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如下:
2.2.1、组织各机电分包快速理解设计意图,邀请业主(或项目使用方)在深化设计开展前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各分包根据业主要求,清理需进行深化设计的部位、系统等。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深化设计派生计划,该计划需列入深化设计“开始时间”、“报审时间”、“审核完成时间”等时间节点要求。同时,制定深化设计审核制度,明确各单位(业主、总包、监理、设计)的审核时限。通过深化设计进程动态跟踪,在每周例会予以通报各深化设计所处状态,对偏离深化设计计划的编制、审核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如深化设计实施情况与计划出现较大偏离,则应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予以纠偏。
2.2.2、根据业主需求的动态变化特点,需建立深化设计业主需求变更台账,对在深化设计中,因业主需求不断更新而影响深化设计工作开展的事件,进行专项记录,为因上述事件而造成关键线路的工期顺延提供有力依据。
2.2.3、深化设计应坚持“谁施工谁深化”、“谁深化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深化设计的责任主体。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项目整体掌控能力和眼光,对深化设计进行影响质量、进度方面的重要性分级。针对重要的深化设计指定专人予以跟踪协调,甚至可先要求设计单位、设备厂家对深化设计参与单位就重点、难点方面进行交底,避免出现深化设计“编制审核不合格”的恶性循环。
2.2.4、项目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明确装饰单位进场时间,该时间并非传统进场施工时间,而应该包含机电与装饰单位深化设计时间(即准备时间)。首先,机电综合管线的深化设计必须满足装饰吊顶高度、(家具)布局的要求;其次,机电各类末端(灯具、碰头、报警探头、广播、监控等)的设置必须在满足各类系统功能的前提下与装饰效果相匹配。因此,机电与装饰专业分包之间的深化设计任务繁重。例如:30万平米的公建项目,其机电与装饰的深化设计将会持续2~3个月的时间。总承包单位应要求业主指定装饰分包与机电分包同步进场,将上述深化设计过程置于土建主体施工阶段。
2.2.5、总承包单位应不定期(根据深化设计推进需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深化设计内容、穿插顺序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避免出现深化设计遗漏、停滞、深度不够等具体问题。总承包单位除按上述措施进行机电深化设计管理外,还应注意与设计单位的内部协调工作,确保设计审核的时效性。
2.3、建立健全质量与进度管理制度
房建施工中总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的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整个工程的风险,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2.3.1、控制好工程的进度,尽量使工程按期完工
首先,作为项目编制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要制定总计划,协调好分包单位间的衔接关系,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统一上报给监理,然后由业主审批。其次是根据计划将分包单位编制进度计划,包括进场计划、深化设计计划、劳动计划、设备进场计划等所有计划。同时要将这些计划记录好,协调好计划间的审批进度。最后,完善每个工序施工的节点台账,清楚机电分包和土建分包相互之间提供工作面时间的节点。
2.3.2、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首先,检查机电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完善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质量管理的框架,其次要完善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分包检查,在各个专业都配置相应负责人,发挥监管的功能。同时,质量监管还应当输出闭合循环,追踪记录质量问题形成资料记录;最后是完善隐蔽的签认,做好样板场地等移交工作,明确检查制度。
结束语
房建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中的机电管理,涉及到整个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贯穿了整个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相关单位要认识到机电管理中的问题,根据工程的需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最终完善我国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的体制,达到强化市场综合力与竞争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叶智勇,陈泽中,唐飞等.建施工总承包项目机电管理方法探讨[J].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