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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10-09 16: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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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第1篇

(一)基本原则:及时发现,迅速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就近及时组织力量扑救,以本乡镇、村、社或驻林区单位自救为主,外乡镇、村、社和外地支援为辅;村自为战,社自为战,及时扑救,不酿成灾。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抓住早晚风小、火弱、湿度大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

(五)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六)根据火场情况,注意应付各种突发事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火情监测和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类型

1.各乡镇、国有风景林区建立火情嘹望台、哨、卡监测。

2.各乡镇、村、社和国有风景林区护林巡逻队、森林管护员、巡山护林员监测。

3.当地干部和林区群众监测。

4.毗邻地区监测。

(二)火情报告接受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将火情发生地点和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边组织力量扑救,边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

三、重点防范区域、单位

(一)国有林区;

(二)森林公园;

(三)集体林区;

(四)各乡镇成片集体林区。

四、重点防范时期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和12月1日至31日,是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每年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和庙会等重点节假日期间,为全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林区的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守护、严防死守。

五、扑火力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点防范区域、单位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二)村、社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力量组建义务森林消防队。

(三)公安消防部门和驻射预备役、武警部队。

(四)在本地扑救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请求上级、毗邻地区援助。

六、物资准备

(一)通讯工具

充实和加强通讯力量,健全通讯网络。全县配备的短波电台、超短波对讲机和固定、移动电话要保持完好状态,一有森林火情发生,保持24小时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二)运输工具

各地、各单位的森林消防指挥车、森林公安警用车保持车况良好,平时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投入指挥、运输,并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发生森林火灾,交通部门应主动承担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的运输任务。

第2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4篇

一、履行职务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增强组织领导能力。自担任森林公安局长以来,在抓好全体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加强自身的学习,自觉投入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学习活动中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从而进一步树立忠诚可靠、执法为民、情趣健康、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并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万佘元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培训。着力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2、发挥职能职责,为“封山育林”保驾护航。按照县委、县政府“封山育林”的重大决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思路,一是深入开展林业严打整治行动。截止20__年11月底,我局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9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治安案件7起,林业行政案件8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1人(次),其中:刑拘14人,逮捕7人,4人,林业行政处罚98人次;收缴木材67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二是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森林火灾。为依法打击失火毁林违法犯罪,遏制森林火灾案件频发态势,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在高火险期和“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调派民警到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在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针对森林火灾高发期,我局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民警严阵以待,努力做到快速、及时出警,切实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截止20__年11月底,查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4起,逮捕3人、移送1人。

3、合理配置警力,科学搭建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框架。以基层派出所为骨架,先“强筋壮骨”完善基层派出所建设。森林公安局已经正式升格为正科级单位,下属的三个派出所也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__年,荷塘派出所、神泉派出所相继搬进了新建办公楼,并配备配齐了办公设施,20__年新建了六市派出所办公楼,已经于8月份搬进去办公,实现了我县森林公安没有基层派出所到现在三个派出所覆盖了重要林区,派出所从无房到全部有办公用房。为了充分发挥战斗实体的作用,在克服警力少的情况下,科学地设置内部机构,科学地界定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按照警力倾斜于基层,将素质好、文化高、业务精的民警充实到一线,新招的两名民警全部充实到一线办案部门。集中警力、装备,造成声势,打出威风,实实在在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森林公安形象。

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案件质量。在贯彻执行以《人民警察法》为龙头的公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民警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错的环节、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中有几项硬性指标:一是法制部门每年集中组织法律专业知识2次,考试1次,并全年组织庭审旁听不少于2次;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并形成材料在局通报反馈,年终评出最差、最佳刑事、行政案件,从各个方面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把民警的执法活动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5、从优待警,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森林公安体制不顺等客观原因造成民警政治待遇低、从优待警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今年来,我县森林公安局规范了名称,理顺了管理体,恢复组建了三个副科级派出所,提高了单位级别,扩大了执法权限。在封山育林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新建改建了三个派出所办公大楼,购买了三部新车及六台电脑,一台复印机,六台打印机。购置了全套办公用品,对民警享受的各项福利,如住房公积金,从20__年开始,从原先的5%比例提高到了10%。从关心民警身体出发,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了体格检查。

保险等待遇问题也有大的提高。这样,有利于把从严治警、高标准建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的统一起来。

6、加大投入,强化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改善森警形象

公安宣传工作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森林公安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知之甚少,对此,针对有典型的案件,比如森林失火的案件,从20__年开始,每年在县电视台至少制作3至4个专题片或新闻短片,积极向内部刊物投稿,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外界宣传森林公安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入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从而树立起森林公安的整体形象。

二、廉洁自律情况

我是从普通民警慢慢成长起来的,去年2月份从地方公安调入森林公安,深感责任重大。因此,本人在工作上倍加勤奋;在生活上廉洁自律,随时随地严格要求并时时告诫自己,森林公安局长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法律赋予的,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及亲友谋取任何私利,这是我做人做事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班子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遇事多交流、多沟通,凡遇干部使用调整、重点工作、财务开支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假公济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并拒礼拒贿3次,估价1.2万余元。 在生活上廉洁自律,不讲排场,不图享受,严格要求自己。

第5篇

【关键词】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碳汇;作用及对策

1引言

全球气候情况在很大程度受碳循环影响,而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机械化和工业化发展水平不断增强,温室气体排放量呈现爆炸式增长,这直接影响全球正常气温和气候水平,对人们和其他生物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森林是固定碳元素重要主体,是全球重要碳汇系统,森林通过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气体,固定吸收其中碳元素,将其转化为其他能量,对二氧化碳含量降低有着直接影响,大大减少了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森林在调节碳元素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减少空气二氧化碳含量具有重要作用。但近些年以来,随着人们滥砍滥伐行为不断加剧,森林神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森林整体储存碳量明显下降。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对提高森林碳汇作用具有直接影响,本文从这一方面入手,通过对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探讨,相应提出了改善管理方式、提高森林碳汇对策。

2森林经营管理原则

森林经营管理要本着可持续经营管理原则,经营对象主要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根据社会对林业要求和规范对森林进行全面管理,要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对森林生态系统实行科学合理管理方式,保证森林可持续发展。要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多种管理原则:①保证生态原则,既要保证森林木材生产活动又要保证森林树种多样性发展,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做好协调工作。②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森林管理就是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森林砍伐量要进行严格控制,坚决杜绝出现滥砍滥伐现象,保证森林树种资源完整性与丰富性,要保证森林利用与储备之间达到一定平衡。③要坚持森林整体协调原则,要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大方向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根据社会林业建设与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进行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

3森林经营管理主要措施对森林碳汇的作用

3.1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是不断促进森林生长和发展,改变森林结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采伐手段利用森林资源,森林采伐并不是进行任意采伐工作,要根据森林保护基本原则进行,要保证采伐工作能够有利于后续森林生长与发展,对森林经营主体带来一定经济收益同时保护森林资源。在我国,森林采伐工作主要是利用木材,这对森林可持续发展和气候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如大量采伐木材用于制作纸张,纸张燃烧和分解导致碳元素不断释放到空气中,对大气循环造成直接影响。同时森林不断破坏使得大气碳元素逐渐增加,因此要合理进行森林采伐,合理利用采伐木材,保证森林用地和森林资源,这样一来才能保证森林碳汇作用,改善大气中碳元素含量,促进大气气候可持续发展。

3.2森林保护

森林保护是保证森林免受破坏的重要途径,森林保护不仅是要保护森林树木正常生长与发展,同时还要保护森林树木免受外界破坏。森林在正常生长与发展过程中,经常受到外界破坏,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如发生雪崩、地震或是人类滥砍滥伐等就会对森林造成严重伤害。首先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具有极为严重破坏,一旦森林发生火灾就会导致森林树种资源和数量发生不可挽救伤害,因此在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中,防范森林火灾是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内容。其次,病虫害是既森林火灾之后第二大重伤害原因,病虫害对森林树种资源生长和发育有着直接影响,特别是一些珍稀树种一旦发生病虫害就可以面临绝种可能,大大降低森林整体固碳能力,不同气候、不同地区森林病虫害有着很大不同。因此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管理森林资源,积极做好森林防御火灾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森林树种资源,最大化实现森林碳汇作用。

4加强森林管理和增加森林碳吸收措施

4.1可持续管理

根据以往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森林平均生产能力与世界森林平均生产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森林碳汇作用仍有很大改进空间,森林树种资源还不够高。这说明森林还有很大碳汇容纳范围,我国森林管理工作还有很大进步空间,因此还需加大对森林可持续管理力度,不断增大森林碳汇容纳空间,提高森林容纳碳元素能力,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科学性和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外界因素对森林树种资源破坏和损害。同时做好相应防范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工作,对森林进行合理采伐操作,保证采伐力度在森林可承受范围之内,保证森林后续产品可持续性利用,减少产品消耗碳素水平,增加森林碳汇水平和能力。增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可持续性,不断提高人工管理森林资源能力,保证森林生长与采伐工作可持续进行,要想加强森林碳汇能力,就要增大森林经营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碳汇实力,加强对森林树种资源和数量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森林固定和吸收二氧化碳能力。

4.2科学管理

森林资源丰富,树种数量繁多,要想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效率,就要加强对森林树种资源经营管理科学性,对不同树种、不同年龄树种进行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如有些树种对病虫害防御能力较强,而有些树种对病虫害防御能力较弱。这就要求要对不同性能的树种进行分开管理,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果,更好地对森林树种进行病虫害专业防治,保证森林正常生长和发展,同时定期对森林树种进行适当松土、浇水等工作,保证森林良好生长环境,提高森林树种整体质量水平,加强森林对碳元素固定和吸收能力,以提高森林碳汇作用。

4.3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

森林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是整个人类生活的重要伴侣.提高森林碳汇作用,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就要加强人类对森林保护意识,加大全民对森林保护力度,最大程度发挥自然资源价值和效果。因此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要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进行,保证森林可持续性利用和发展,对森林采伐工作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保证采伐量在林业规定范围之内,同时不时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更新经营管理人员林业知识和森林碳汇知识,当地政府要加大对森林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森林碳汇能力在碳排放之上,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大气之中碳元素的含量。

5结束语

森林是地球上重要的自然资源,对我们人类生活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森林吸收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减少大气中碳元素含量,降低全球气候升温可能性,森林数量和树种质量是影响森林碳汇能力直接因素,因此要加强对森林经营管理能力,从而提高森林碳汇作用,本文从森林日常管理两个重要方面,森林保护和森林采伐工作入手,通过对森林经营管理原则的阐述,针对性提出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科学管理和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三个对策来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效率和成效,希望可以为后面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一定借鉴和思考,从而不断提高森林在碳汇方面的作用,发挥森林真正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许礼和.森林经营管理对森林碳汇的作用及提高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3(06):179+188.

[2]黄水长.森林经营管理对森林碳汇的影响和提高措施探析[J].科技与企业,2015(15):184.

第6篇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研究;思考;分析

1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1.1环境恶化情况严重

我国人口众多,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生产活动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从现实来看,“世界工厂”这一称号虽然响亮,但却增加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失去了高度的重视[1]。调查发现,我国局部地区环境日益恶化的形势十分严峻,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严重。如果还未在整治措施的研究上下足功夫,那么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将变得更加不可控,人类长久生存愿望将难以实现。

1.2大气污染加剧

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对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工业生产造成了空气污染,并且近年来的污染程度还在加剧。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空气污染的治理方法,但仍有城市频繁出现空气质量报警的现象。例如:中西部地区某些城市全年空气质量高、天气良好的天数不到30天,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过快的城市空气质量更不好。

1.3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我国的自然灾害处于频发状态,例如:2018年4月初华北西北黄淮等地低温冻害;2018年7月上旬江西暴雨洪涝灾害;2018年9月8日云南墨江5.9级地震;2019年3月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等,直接的经济损失数百亿元,造成人员伤亡更是不计其数。洪涝、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有不可控性,现阶段,也只能在预防工作、环境治理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争取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

2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恶化原因

2.1林木砍伐过度

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木材需求量明显上涨,因此,过度砍伐是造成森林覆盖率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过度砍伐的同时,由于有关部门对林业生态环保不重视、植树造林不积极、组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能够存活的树木不断减少,森林面积也呈现出了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粮食需求量很大,中原地区将森林变作耕地的现象较20世纪相比而言更严重了,虽然各地政府均有强调“退耕还林”的重要性,但实际管理起来困难重重、阻力重重。

2.2林木存活率低

曾经出台过的一系列植树造林计划真正的实施效果并不好,前期很受关注而后期缺乏管理也是常有的事情。加之管理人员不足、管理资金匮乏,就导致很多幼林抚育工作彻底失去了有效性。据统计,我国植树造林后林木的平均生长率仅为2%左右,而国外都在3%以上,与欧美这样的发达国家林木生长差距更大。

2.3资源耗费量大

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发展阶段,林木资源消耗的同时也需要根据它们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再生长”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2]。理想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实践过程中负责“后勤”保障的生态维护工作组织不够到位,技术也很落后,一些木材既得不到充分利用还造成了巨大浪费。林业资源消耗量远远超出森林生产能力,整体来看,这一危险信号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

3现阶段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研究

鉴于我国严峻的生态形势,提出更多的林业环境保护措施显得至关重要。基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等特点,倘若对森林保护不够重视的话,那么,其他的环境问题也将变得越来越严重,持续恶化趋势难以抵抗,森林生态弊端现状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

3.1经营管理、保护建设

经营管理、保护性建设林木是极为关键的,更是十分不易的。现阶段,我国提倡用现代化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各种生态资源的保护,同时依照着“生态平衡”基本原则,维护好、调节好人类与林业发展的关系,能够利用林木资源组织生产活动,做到合理平衡,林业生态环境问题也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一直以来,林业资源的单向经营特征都是比较突出的,简单利用土壤、水资源等,保护工作没有形成规律。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要改变这种认识,重新确立目标,先对林业生态保护进行全面经营、建设计划的制定,然后不断研究保护方式,思考各种行为是否合适,最终达到良好的保护效果。首先,完成抚育间植。森林再造中政府应该成立组织机构负责前期协调、后期管理等,并且通过改善林木的生长环境,来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寻找封林措施。要求是在重点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做好封林工作,造林之后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森林保护的重视程度,在其逐渐形成环保意识后,主动参与到护林活动中。最后,体现因地制宜。在林木的选择上体现因地制宜,并且根据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及其他条件等,选择最合适的林木品种开展森林再造。

3.2构建良性循环机制

在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相关人员最应该思考的就是如何做到“良性循环”,才能让林木生长速度与砍伐工作保持一种平衡状态,并且更好地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补偿就是一种很好的方法。给予森林保护人员相应的奖励,增强他们宣传林业保护、自觉规范行为的积极性[3]。长远来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非常多,仅靠政府的单独努力远远不够,唯有集中了民众力量,人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则,长远保护计划的实施才有意义,保护工作才可能高效、顺利地推进下去。

第7篇

一、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对于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从当前基层应急队伍实际出发,切实把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关键举措,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建设,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地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财政、水务、农业、民政、卫生、教育、科技、国土、建设、林业、交通、煤管、环保等部门单位配合,建成200人的“一专多能”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的60—100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各乡镇都要确定一名应急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建工作。各乡(镇)和水务、农业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建成市、乡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各乡镇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有关乡(镇)、林业局、村委会和国有林场等,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切实加强森林扑火装备配套,并积极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要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气象局牵头,各乡镇密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应急信息员可兼任)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村镇气象灾害防预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国土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煤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涉及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五)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水务、建设、交通、文广、环保、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六)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卫生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

(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和林业、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五、健全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本区域、本系统处置突出应急事件的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公安、国土、农业、水务、建设、卫生、交通、林业、气象、安监、煤管、环保、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第8篇

林木具有生长周期长、经营收益慢、经营风险大的特点,如果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不能吸收流通和交易,随时盘活和变现,林农的受益权就无法在林木生长周期内得以实现。政府及林业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促进林业经营者以承包、租赁、拍卖、划拨等形式参于活立木转让和林地使用权转让。通过搭建林业产权流转平台,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积极发展森林资源资产中介评估机构,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生产领域转移和集中,以提高林业生态经济效益。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生态经济效应

1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由于明晰了林地所有者、林木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合理,调动了经营者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出现了肯投入、愿管理的良好现象。由于经营方式的转变,森林资源的有偿转让,林农造林育林的成果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同时还可改变营林的短期行为。

2有利于加快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林农及社会团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林木、林地产权的有序流转,能有效地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使森林资源向有资金、有能力的经营大户转移,使林农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更为紧密。广大林农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大力选用速生、丰产、优质的树种,大力选用科学的造林技术;同时加强林地管理,开展农林复合经营,如同管理农作物一样管理树木,林业生产的科学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3山林产权归属更加明晰

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保护体系和林区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产权保护。例如: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对过去林业产权改革规范落实的各种经营形式予以巩固和确认,又对产权不明晰的少部分山林进行完善提高,使全村的所有山林权属都按规定落实到农户或联合体。并通过核发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村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山林权属明晰后,林地明显增值。

4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由于确立了集体林区的林业经营主体,逐步建立起权、责、利相统一的新机制,从而有效地破解了造林、防火、管护、科技和投入等一系列难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成为广大林农的自觉行动。林农管林护林意识和自觉性明显提高,森林火灾及时得到扑灭,盗伐林木得到遏制。大大促进了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的提高。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生态经济政策

1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林业生态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林业内部建立起高效的运行机制,更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要加强政府及林业部门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系列化服务,一是制定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用以规范各方面、各个层次的林业行为;二是构建管理体系,包括规范化的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三是推进投融资制度创新,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林业,开拓筹集社会资金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重点生态区域的林业建设,由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建立林业担保公司,为林农投资造林、营林提供担保,以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银行资本的投入。

2不断完善林业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林业服务中心,成立林业、林木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为林业经营者提供一个林木、林地交易、融资和林权管理的平台。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积极筛选先进的林业适用技术,建立健全各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网络,强化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培训,提高林农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林业产业化经营,应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提高林产品的加工品质和商品品质,提高林产品竞争力,确立林业主导产业,创建龙头企业,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将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机地结合起来。

3加强林地资源管理,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改善林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调整林地利用结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建立起以林业用地为主,农村复合经营的林业生态工程体系,逐步开展以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通过绿化荒山、改良草场、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逐步形成山顶林草、梯田林网、田旁绿化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立体防护体系。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的培育工作,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引进科学技术。通过公司加农户、股份、联户等形式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绿化大苗和珍贵树林,房前屋后发展速生树种,提高林地的比较效益,改善林业生态环境。

4建立适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生态经济政策体系

4.1产业政策体系

建立一个地区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保障这些目标实现的各项政策,主要包括林业产业结构政策与产业组政策。实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结构政策是确定和有意识地调不同林业产业的消长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林业产业组织政策则是鼓励林农和林业企业通过有效组织和规模限制实现规模经营,以节约的方式利用森林资源。

4.2区域政策体系

一是确定合理的区域林业资源开发与区域林业产业政策,二是制定区域林业协作发展政策。

4.3投资与金融政策

林业生态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制定适当的林业投资与金融政策,优化林业投资结构,保证林业生态投资、林业生态环境投资与林业生态经济建设投资协调发展。

5落实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

第9篇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广大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截止20*年底,我州有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03个(县级389个,乡镇314个),核定事业编制6103名(县级3683名,乡镇2420名),实有科技人员5665人(县级3327人,乡镇2338人)。长期以来,我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科技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州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机制不活、素质不高、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农业科技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科部门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级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稳步推进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机安全监理;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的服务、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强化公益性职能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立足点,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

(二)合理设置机构。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水利、林业等行业特点,本着方便农民、有利于业务指导、有利于有效管理、有利于调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要本着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点、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州乡镇统一单独设置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关于理顺州县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通知》(楚编发〔20*〕56号)的要求设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乡镇农村经济统计职能划入乡镇统计站,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到相关事业站所。

(三)理顺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方式。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畜牧兽医站的人员管理上,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既有分工,又要相互协调配合。人员录用(聘用)、调配、职称(职务)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安排、考勤等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在对乡镇农科人员录用(聘用)、职称(职务)晋升和工作调配上,要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中也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工作职责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协调和沟通,体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确保机构有事管,人员有事干。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合理核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上划管理、实行县级派驻后,其编制上划主管部门,实行单列,同时仍列入乡镇事业编制总额管理;各县、市基层农业推广机构保留原核定的人员编制不变,县、市编制部门要在保留的人员编制内,进一步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县级机构和派驻乡镇机构的编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并严格控制管理和工勤人员编制。原则上派驻乡镇机构不核定工勤编制,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现有工勤人员要通过退休等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要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明确在编在岗人员和超编人员,并进行永久性公示。要积极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安置。为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要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防止简单的合并。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后,人员实行聘用制,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各县、市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六)提高队伍素质。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各县、市要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促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等政策,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要重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体系,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3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各县、市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管理制度。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障经费供给。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支出及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要积极支持重大农业技术措施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农情统计、森林防火、汛情旱情监测等工作。各县、市要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二)加强资产管理。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对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所形成的历史债务,要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五、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这次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改革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结束。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主动加强协调,亲自参与调研、制定方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州、县两级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按时完成。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到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利益,关系到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省、州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真正把情况摸准摸实摸透,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农技推广体系人员队伍稳定,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力保障、竞聘上岗等关键环节,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报经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