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时间:2023-10-09 16:14:56

导语:在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 《公司法》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一、理论概述

现行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使新公司法改革由此成为了现实,注册门槛降低,几近为零。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其目的是为了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也让公众了解公司的目前状况和今后发展后可能达到的规模。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的意义

1.降低了投资创业的门槛

由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新公司法改革。

2.大幅降低了公司设立成本

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不需提交验资报告。

3.减轻投资者负担,激励社会投资热情。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来说可以零首付。另外,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2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大学生创业的情况

新《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后,实行认缴制,新公司法改革由此成为现实,这次改革对大学生创业来说是机遇?还是挑战?在新公司法改革具体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制约因素呢?有没有实现创业的可能性呢?

(一)大学生创业的制约因素

在大学里,教师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多创业知识和技能少,大学生也没有太多时间去思考创业和考察市场,在创业实践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而且目前大多数创业的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不够强。最关键的是,大学生缺乏市场意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另外,资金缺乏是阻碍众多大学生创业的一个极为普遍的重要因素。

(二)大学生创业的可能性

首先,大学生是最具创新思维最有创新激情的一个群体大学生的思维开阔,同时大学生通过在大学期间不断的学习,积极表现自我,具有创新激情。其次,各地各高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再者,大学生创业还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针对新公司法改革成现实大学生创业存在的弊端,提出应对措施。

(一)新公司法改革成现实大学生创业存在的弊端

1.新公司法改革经营运作仍需要增资

小额注册资本公司的承担能力容易受到合作方的质疑,当合作方看到公司章程里注册资本一栏写着一元钱,他肯定会思考,这样的小额注册资本公司可信吗?如果小额注册资本公司破产,是不是只承担一元钱的债务?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选择个可靠的公司注册资金少势必会导致商誉度低,不利于企业发展,企业行为能力受限如果该公司要实现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增资是必然选择。

2.小额注册资本公司竞争力弱

小额注册资本公司商业信誉低的原因,竞争力自然不如其他企业另外,小额注册资本公司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如果合作方因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放弃与其合作,那么,小额注册资本公司也许就会错失这单买卖了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小额注册资本公司竞争力弱。

3.市场风险问题

市场风险对于小额注册资本公司来说是必然的,但是最主要的是,新《公司法》取消注册资本限制,这对大学生的小额注册资本公司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因为准入门槛降低了,皮包公司会不会卷土重来?

4.法律风险问题

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不仅有组织内部治理问题,而且还会牵涉到合同税收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纠纷劳资纠纷商标和专利侵权问题等等,可以说是举不胜举。(二)针对弊端的应对措施

在公司林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大学生创业者该怎么样提高竞争力呢?

1.规划好认缴资金的额度和出资期限

新公司法改革需要大学生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对国家的政策行业状况和自身拥有的资源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制定好公司的战略定位和资源投入计划,规划好认缴资金的额度和出资期限,而不是盲目去设立公司。

2.创新以增强企业实力

新公司法改革需要不断开发新项目,以增强竞争力这需要大学生创业者具备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就大学生而言,创业精神通常为这几个方面:开拓创新、吃苦耐劳、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奋斗拼搏、锲而不舍。创新也是创业者不断前进的关键环节。只有大学生创业者具有创业精神、创新意识,才能使公司的实力不断增强。

3.学习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实践出真知,大学生创业应该先在相关企业进行实习,学习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企业的运作方式,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值得学习的方面,学会改进其不足之处,才能在实际创立中规避风险,加强防范。另外,还应循序渐进,依法发展。

4.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针对法律风险,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关于组织内部治理问题,需要大学生创业者熟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在商业往来中,口头合同往往会因举证不能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因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约定明确,以避免产生歧义。

(3)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做到既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又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4)大学生创业者开业初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之后就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5)大学生创业者还需要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五、总结

尽管新公司法改革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它降低了大学生创业的门槛,对激励大学生创业起到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我们衷心的希望大学生能够切实抓住机遇,享受此次改革带来的红利以及进入市场竞争的门票,能享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参考文献】

[1]范健,王建文.《公司法》(第三版2014年修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第2篇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惠企和减负政策。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按融资、创业、财税、科技、项目、信息化等汇编成册,通过报刊、网站、短信、微信、现场培训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平台,让中小企业了解相关惠企和减负政策,增强维权意识。今年组织惠企政策培训班10余期,帮助125户初创企业申请2年期政府贴息小额担保贷款800多万元,可减少利息支出130余万元;帮助50多家优秀中小企业争取各级政府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在政府再就业培训资金支持下,组织120家企业6000余名新员工参加公益性岗前培训,节省培训费用400多万元;“营改增”实施前,组织系列营改增操作务实培训班,帮助企业享受税改政策,500多家企业受益。服务中心还设立咨询、投诉专线,对咨询问题及时组织专家答复,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企业解释。投诉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解除与机构的合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二、建设开放平台,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

服务中心配套服务大厅、信息化体验中心、公益讲堂、会议室、洽谈室、专家室、图书室等公共设施,建立融资、创业、技术、人才、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等九大子服务平台。30余家优秀机构作为各子平台建设核心机构在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点,提供包括政策咨询、资料编制、融资服务等共30类,160余项具体服务。其中公益性和低收费服务占比达到50%以上,专业服务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为规范服务,服务中心邀请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帮助制订平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服务中心正逐步成为济南市集中方便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中小企业获取信息,学习交流,提升素质,享受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的主要渠道和场所。2013年计划服务企业超过1万家,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2000万元。截止8月份,已累计服务企业7000多家。

三、组织公益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借助政府平台公信力和公益平台号召力,组织大学、科研和服务机构的120余名专家,组织创业、融资、管理咨询等9个专家委员会。借助专家力量,服务中心打造了“公益讲堂”、“专家坐诊”、“专家巡诊”等十大公益服务品牌,并精选三十门精品课程定期在公益讲堂开课。截止8月底,公益讲堂就开课90期,共400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组织专家坐诊21期,专家巡诊12期,服务企业200余家,帮助解决难题120余次,20多户企业实施了管理提升。为中小企业节省费用200余万元。其他公益服务品牌,如“公益招聘”等都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创新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处于信息劣势和地位弱势。信用体系滞后,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门槛和成本。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我们做了融资服务创新:一是建设融资服务平台,引进银行、担保、租赁、投资、融资顾问等机构,所有服务和产品明码标价,如银行贷款,抽象为贷款类别、适用对象、额度、期限、利率、放款时间、偏好行业、用途、办理条件、产品特色10个属性,方便中小企业选择。二是推出融资顾问服务。由专业机构帮助制订融资方案,融资对接和后期跟踪服务。三是推出打包融资服务。如“行业打包”、“产业链打包”,放大单个企业信用,降低机构征信成本和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建立企业信用联盟,联盟机构共享信用信息,定期召开融资联谊会,进行融资对接。到8月底,融资服务平台已服务企业1000多家,帮助200余家完成融资额近4亿元,还有5.4亿元正在办理中。预计全年可完成15亿元,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600多万元。在主管部门支持下,服务中心就建立济南市都市圈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民间借贷登记平台、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小微企业之家联名卡等事宜同有关机构部门进行协商,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融资服务能力。

五、实施法律援助,防范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治理、人力资源、交易合同和税务等方面。为提高中小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服务中心组织“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通过“一帮一,结对子”形式让律师仲裁员和企业“牵手”,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该活动已举办四期,200余名律师仲裁员和300多家企业结成对子。2012年,为100多家企业避免合同损失2000多万元,同时还常态化开展 “法律风险管理论坛”,“法律健康体检”等公益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通服务通道

为推进信息化应用,推动两化融合,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体验中心、多媒体培训教室等公共设施,定期组织信息化培训、体验活动,100多家企业通过培训体验活动选择到了适宜的信息化服务和产品,30多家中小企业在专家指导下利用电子商务开拓了市场,为中小企业节约信息化成本50余万元。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中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咨询、学习、购买服务,评价服务;建立覆盖县(市)区、园区、产业集群、重点乡镇的30余人联络员队伍,第一时间把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反映上来,把服务送到中小企业身边。规范化服务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

第3篇

关键词: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风险投资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1.内源性融资

内源性融资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内源融资有一个很大的缺陷,这就是它的资金规模的限制。一个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其自身资金的积累是非常有限的。很显然,一个创新型中小企业仅靠自身积累资金来发展的话,它怎样也不可能得到快速的扩张。仅靠内源融资对企业来讲是远远不够的。当创新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了起色,急需大量资金来扩大生产经营的时候,显然它不可能等到自身资金充足的时候再继续生产。正是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内源融资不能获取足够的资金,所以,外源融资出现并成为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

2.外源性融资

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各种途径从企业外部其他经济主体处筹得的资金。外源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从银行贷款等。很显然,外源融资是有条件的,首先,外源融资的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融资条件,政府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限制比较严苛。这大大限制了初创期的企业发展。而且,外源融资需要支付很高的成本,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如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内源融资有限

大部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资本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积累和群体聚集形成,其资金来源的途径大多为私人储蓄、企业的留存收益等。因此,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经营初期大多还没有实现盈利,所以没法使用企业的留存收益融资。而到了企业成长的中后期需要的资金数量很庞大,虽然企业逐渐实现盈利,但把内源融资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融资难始终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2.外源融资困难

创新型中小企业想要通过股票债券方式融资也是比较困难的。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大都处于创建初期,虽然企业规模有了发展壮大,但是大多数企业仍然达不到在一般股票市场上市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要求。因为政府对申请上市企业的上市规模、业务记录等方面要求比较严格。也就是企业要面临许多的限制性条件,即使国家已经推出了创业板块,但其要求也不低,能够在创业板块上市的企业并不多。同时,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依靠资产状况、企业信誉发行企业债券的可能性也极小。因此,在传统的资本市场上,创新型中小企业想要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也是非常困难。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融资可行性分析

风险投资是新型的投资方式和融资模式,它不仅可以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的资金不足问题,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企业上市等增值服务。除此之外,它还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方面有很大帮助。风险投资和其他金融投资的融资机制不同。因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大都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风险投资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很大的互适性。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有许多关键的节点和环节,而这些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尤其是能够承受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资金。其次,风险资本追求高风险、长周期、高收益。因此,发展前景广阔并且成长性强的企业是其投资的主要对象,而创新型中小企业正是由于发展潜力大,正好满足风险资本投资的需要。最后,风险投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本质上存在融合性。因为他们具备协同匹配的风险利益结构和价值需求结构。因此,风险投资能够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互利共生,共同发展。

四、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融资所面临的瓶颈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之间的目标利益冲突

风险投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两者之间合作关系的好坏对双方来讲至关重要,因为其关系对投资项目甚至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者最先考虑的是其本身的投资效益,而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使用风险资本时首先最关心的是自身的利益,即自身在企业中的股权变化和控制力的变化。很明显,风险投资者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目标利益存在差异。因此在两者之间必定会存在潜在的目标利益冲突。假如两者之间关系出现裂痕,即在经营理念、股权结构、价值评估、发展战略等方面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风险投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投放的资金或增值服务将无法进行。而此时,创新型中小企业想利用风险投资进行融资的愿望也将宣告破产。

2.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高风险与不确定性难以控制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确定性,每个环节的不确定性的累加也使它发展的方向变得更难预测,存在无限的可能性。其根源是由于它是初创企业,其创新技术,市场推广状况和企业产品的推广效果都不可预测。首先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身具有潜在的价值成果和无形资产,这也是其高增长性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创新型中小企业产品的价值贡献度不容易衡量,这是因为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及价值评估体系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影响非常大,除此之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实际价值更难进行衡量,这是因为企业的技术成果能否转化还是个未知数。这些因素都给风险投资带来很大的威胁。其次,因为发展初始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政府政策导向的不明确性,都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信息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进而对风险投资的决策造成深远影响。最后是因为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全匹配,退出机制和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够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能保证通过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由此要实现风险投资资金循环增长机制还很难。

3.创新型中小企业风险资本的增值实现与退出困难

风险投资公司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并不是为了和企业所有人共同经营被投资的企业,而是为了通过其高风险的投入换取超额的收益,所以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核心环节之一。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为了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风险投资融资,必须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4.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融资的支撑保障体系不足

融资、投资、退出分别是风险投资运行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实现了价值发现、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但是现在的支撑和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首先是因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够广泛,迄今为止并没有建立起科学的,高效率的多种方式引进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进入企业的制度。其次是因为专业化的服务组织发展滞缓,基于信用评估的风险投资服务体系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最近几年我国推出了许多有关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尽管企业有了较大的创新发展,但是和金融支持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并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政策脱离实际,操作性差,并不能保证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金融资本的环境。总体讲,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五、改善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融资的对策

1.建立基于利益合理分配的沟通协作机制

怎样提高利用风险投资融资的和增值服务的效率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讲至关重要,首先应该设立一个完善的交流机制,以拓宽两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并重视维护二者的关系,构建和谐友好的合作氛围。而且,双方还应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的认知度并统一目标。其次,企业还要不断投入,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并特别重视并建立起一个与金融人才交流的平台,不断加强人才建设。最后,还应注重创新型中小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交流沟通,并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行业咨询平台。保证第一时间获得相关行业资讯。以此避免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产生无谓的决策失误。

2.建立基于成果评估与风险防控的价值回报机制

风险资本具有流动性和变现性两大重要特征,风险投资能够存在就是由于其具有高度的周期流动性,并在不断循环中获得增值,而资本的退出就是其关键渠道。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先要求在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高效益和高回报。风险投资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其资金链才不会断裂。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擅长把自身的技术和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并避免其在发展道路上的不确定性,还要懂得规避风险。所以,建立一个合理的产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非常重要。第一,可以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进行合理评估,并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为创新产品转化为高回报和高效益助力。第二,要重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建设与风险识别防控体系的建设。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进行科学化整合,对企业产品的“研发――生产――转化――交易――推广”这些关键环节进行科学把控,提高效率。还要打破传统的“上游中游下游”的信息传递模式,建立起各环节主体之间的直接交流机制,不仅高效,而且能够有效控制融资的风险,并提高了价值回报。

3.建立适合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资本是追求高回报的,其运作方式是“投入―回收―再投入”,这样一圈下来,风险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就获得了增值,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退出渠道,风险资本的资金链就会断裂,它就不能实现再循环。所以,一个完整的资本退出渠道必须建立。建立和完善资本退出渠道,首先要立足国情,不能急功近利,政府要把一些影响退出渠道的障碍清理掉。我国实施清算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不够完善,清算手续繁琐,清算条件严苛等都影响了退出渠道的建设,需要政府在这方面完善法律,简化手续。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大力建设国内二板市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疏通并购渠道。最后,我国还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不断探索出适合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模式。在不断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投资本的退出渠道畅通了,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资本也更加便利。

4.优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融资的综合支撑保障环境

当然,一个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讲至关重要,这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创新型中小企业要大力加强对企业外部环境的建设。政府还要加强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并完善风险投资机构的建设。政府还应该定位准确,在政策支撑、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税收优惠方面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并颁布具体措施,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完善的政策环境。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充分运用中国企业协会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规范评价机构,对信用环境进行完善。最后,政府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融资,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彭万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及建议[J].甘肃金融,2006(10).

[2]陶止芳.新时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黑龙江金融,2006(9).

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用联盟;联保贷款;创新;泰安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3-0075-03

引言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就业扩大的基础,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潮流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小微企业融资时出现的贷款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以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抵质押物的情况让融资难问题成为了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最大障碍。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泰安市在近几年结合自身实际及信用工程建设情况推出了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通过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借款人抵押不足,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对泰安市小微企业的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对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保贷款业务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该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前联保贷款模式进行创新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泰安市联保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泰安市小微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现状及问题

(一)联保贷款业务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泰安市信用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联保贷款业务获得了大力推广,在联保贷款业务中,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小微企业联保户提供了大量贷款。截至2016年6月末,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20.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7.8亿元,贷款户数1 630户,占企业贷款余额的50%,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5.6%,共组建信用共同体89组,贷款余额18.5亿元,个人联户联保1 700组,贷款余额10.03亿元。同时,泰安市联保贷款业务的发展呈现出了区域性特征,对于泰安市联保贷款业务开展较多的地区,比如泰山区、岱岳区,小微企业主对于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贷款的认可度较高,联保户的数量较多;相比之下,对于联保贷款业务开展较少的地区,比如宁阳县、东平县,小微企业主则不太认可此种联保方式,参与联保体的积极性较低。

(二)联保贷款业务的问题

1.联保体内部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调研发现,有的联保体成员之间沟通较少,个别联保体成员甚至对其他成员的经营状况了解不详细,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个别企业加保体仅考虑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而不考虑其应当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各自为营,不主动了解其他成员的生产经营状况,缺乏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意识,违背了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办理联保贷款业务的目的。

2.部分联保体联保机制执行存在较大偏差。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完成任务指标,任意撮合申请贷款的企业组建联保体,存在“拉郎配”现象。另外,在组建联保体时,只重视联保体成员的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使联保小组的组成流于形式。同时,保证金缴纳制度也未得到很好地执行,一旦出现风险则完全依靠联保小组企业成员。虽然联保小组能够相互制约,但缺乏足够保障,假如其中一户出现问题,其他几户很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也不按期还款,甚至个别客户还互相攀比,一户不还,其他几户也不还。一旦出现这一极端情况,联保贷款不仅起不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反而放大了信贷风险。

3.贷后的管理不完善。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认为联保体内获得贷款的企业资信好,能够按时归还贷款,认为将款项借给企业以后就万事大吉了,对贷后的管理不重视。而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这个时候,部分获得借款的小微企业因为缺少了金融机构的后续监督,对于按时还款的问题不再重视,导致归还的日期一拖再拖,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通过对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保贷款业务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可以得出,近几年,泰安市小微企业借助联保贷款业务,获得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泰安市联保贷款业务的实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通过对当前泰安市经济环境的分析,我们认为,将信用联盟和联保贷款相结合,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联盟下的联保贷款模式是解决泰安市联保贷款业务弊端的有效途径。

二、泰安市小微企业联保贷款模式的创新

(一)信用联盟的概念

信用联盟是由一定地理区域或组织空间范围内从事相同、相似或相关联特质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遵循“自愿入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为会员提供行业服务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信用联盟会员贷款时,在缴纳贷款风险互助保证金对全部会员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联盟内联户联保、联盟外担保、房地产抵押、存单或动产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鉴于常规的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存在弊端,采用以信用联盟为平台,在组建信用联盟的基础上发放联盟内联保贷款的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原联保贷款业务存在的某些弊端,有效防范常规联保贷款存在的风险点,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信用联盟下联保贷款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信用联盟下联保贷款模式的必要性。提高办理联保贷款效率和业务发展需要。借助信用联盟将分散的客户有效组织起来,有利于解决信贷业务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信用联盟连接的小微企业客户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或产业特点,根据这些特点开发出相应的金融产品,在联盟内统一实施,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处理,由一对一变为一对多,将零散、差别化的零售业务变成集中、标准化的批发业务,实现由“零售”向“批发”转变,有利于降低服务和管理成本,有效提高业务效率。同时,小微企业信用联盟的创建,能够吸引一大批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小微企业的参与,引导其积极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存款、结算等业务,有利于支持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

2.信用盟下联保贷款模式的可行性。(1)产业集中化的发展为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创建信用联盟提供土壤。近几年来,泰安市经济发展较快,政府大力发展工业园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发展,各类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如钢材贸易行业、专业市场及各县市区政府力推的工业园、科技园、物流仓储园等。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容易形成规模化生产、打造品牌产业,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为信用联盟的成功创建提供了有利条件。(2)商会、协会等自律组织不断增多,为信用联盟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这种信用联盟下的联保贷款模式,可以让部分信贷风险消化在联保小组内部,实现了“联盟自治、会员自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信息互通、会员互助”“信用增进、风险控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提高了信用的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了信贷风险。

三、泰安市小微企业信用联盟下联保贷款模式的建议

在组建信用联盟的基础上推行联保贷款的模式,是对原有联保贷款的改进。推广这一模式的重点是严格按照要求,组建合格的信用联盟,在此基础上根据会员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无抵质押物的会员组建联保小组。为确保其成效,在推广信用联盟过程中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三个主体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层面

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其对经济的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信用联盟下联保贷款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经济的大方向上决定了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政府的建议如下:

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律环境。出台有利于信用联盟下联保贷款业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上为其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出台对联保体内小微企业监控监管的法规,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良好的信用风气。对违约行为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让企业主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从而对小微企业的按时还款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减少企业违约情况的发生。

(二)金融机构层面

金融机构是信贷市场的核心,是推广信用联盟下联保贷款模式的中坚力量。对金融机构的建议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稳步实施,确保推行有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梳理主要贷款行业、产业,深入分析信用联盟建设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商会内聚力强、组织规范和在商户中有较高影响力的优势,采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商会、会员三方共同参与的模式。借助信用联盟的力量扩大信息渠道,及时、详细地掌握客户信息,并据此拓展业务。

2.落实措施,严防各类风险。严格按照信用联盟操作流程办理。重点关注信用联盟组建过程中的风险点,例如会员入会资格审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确定等。在前期的贷款调查方面,要对联保小组成员实施全面的信息调查,不能只重视企业的申报材料,还要进行实地考察;机构可以自制成员的资产负债表,重视非财务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中期的贷款监控方面,提升小微企业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信贷资金整个流程的管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向明确。在后期的贷款控制方面,对企业的资金回流情况进行调查,防止企业到期无法偿还欠款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强和企业相关的上下游公司的调查,防止“明星企业”的过度授信。

3.优化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调整贷款行业结构。关注行业风险,及时准确掌握行业风险的变化情况,严格限制行业贷款占比过高企业的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抵质押占比,目前泰安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余额为151.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7.2%。为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提高抵质押占比,在信用联盟推广过程中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吸纳有抵质押物的优质商户参加联盟,多办理抵质押贷款,大额贷款以抵质押为主,使联盟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实惠的贷款新模式。

第5篇

然而,由于针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法律相对零散粗陋,以及近年来国际经济大环境的持续萧条,涉及台资企业的纠纷日益凸显,矛盾升级。为了帮助台企应对挑战,大陆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140多项帮扶措施。

在美丽的连云港灌南县,由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等科室组成的调查小组,采取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从县委台办、县经济开发区、台商联合会、企业工人等各层面,全面了解企业的困扰,为保障台企的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灌南县是连云港市引进台资企业最多的县份,目前有20家台资企业。主要涵盖电工电子、精密制造、板材加工、花卉苗圃等产业,且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他们的进驻不仅活跃了灌南的劳动力市场,也给当地其他领域带来了商机。例如,台商最早投资的板材行业,在台资企业的带动下,先后由本地人成立板材企业25家,分布在全县众多乡镇,起到了明显的辐射效果。另外,如台商较多投资的花卉、电子产业,当地的百姓通过进厂工作、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很多都能够自主创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推波助澜。但近几年,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较多的纠纷,尤其是劳资纠纷表现得比较突出。为了给台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立足检察职能,走进台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开展风险源点防控专项预防工作。

走访台企,了解企业困扰

在不断地深入探访中,调查小组了解到部分台企面临的困扰。如不少企业反映,政府的某些职能部门存在多收费用的现象,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的优惠或减免项目执行不到位。这些行为不仅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影响了台商的投资热情。

另据部分台商讲述,由于两岸的文化和经营理念还存在差异,他们对大陆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于一些行为是不是犯罪、犯何种罪、刑期多少等概念模糊不清,甚至在一些矛盾的处理上也因观念不同而导致企业和工人之间误会加深,有的甚至诉诸法庭,给企业形象和正常的生产运转带来了一定的损害。

宣传法律,帮助建章立制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小组决定积极走进台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他们解读形形的法律问题。如在一次走访光鼎电子台资企业时,企业总经理坦言,由于不熟悉大陆的相关法律知识,企业对春节时的一次突发事件根本无从应对。后来经过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台商逐渐了解了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待宣传人员离开时,总经理高兴地说:“通过你们的宣传,我们现在知道了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企业再发生什么问题,我们就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台资企业来灌南县投资已有多年历史,且台商祖籍多为灌南。他们的投资基本上源于两个原因:一是希望家乡发展得更好;二是家乡的劳力市场成本相对较低。投资之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实很好,但近两年,由于劳力市场人口流动频繁,企业劳力成本加大,大部分企业都有不堪重负的感觉。经过与县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的联合调研和原因分析,调查小组制定了《服务台企发展工作意见》十条规定,并帮助企业出台一些稳定工人的奖励政策。检察人员利用政法干警“三解三促”的活动契机,在毗邻台资企业的各个村镇,开展企业用工义务宣传,分别从关注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以及家庭幸福指数等多种渠道,鼓励当地青年支持家乡建设。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目前台资企业的用工状况普遍得到好转,尤其是附近的村镇年轻劳力,他们的思想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

设流动检察站,提供法律服务

灌南县近年来未查处一起涉及台企的商业贿赂案件,但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或与同行之间开展竞争,商业贿赂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患于未然,帮助台资企业转变经营观念,预防职务犯罪势在必行。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流动检察工作站,便于及时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选派多名优秀干警作为联络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台企、台商的涉检诉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台资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卡企”、“坑企”等侵害台商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做好政法部门间的沟通工作,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监督。

此外,大陆文化和台湾文化虽同属中华文化,但由于意识形态、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势必引起两岸文化在表现手法、传承方式和内容表述上的差异。在和台湾荣鼎电子老总的一次闲聊中,调查小组发现台商对大陆书籍文字的横排版式有些不适应,间接阻碍了台商对大陆文化的学习热情。为此,调查小组联络台办的相关人员向台商发出邀请,以兴趣班的形式帮助他们融入大陆文化,并介绍灌南当地的风土人情,以减少文化差异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促进台商与企业员工间更好的交流。

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网贷 风险分析 风险控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校园网贷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使得各方面制度及平台自身不健全、学生群体的信用、还款能力较差等因素造成的校园网贷风险问题亟待解决。校园网贷作为近期社会热点引起相关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此前关于校园网贷风险的个案调查及报道较多,广泛的调查研究较少,相关研究大多从政策法律层面入手讨论网贷风险控制,具有一定局限性。本次调查选取长春市为调研范围,通过对各高校学生、网贷平台及相关人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校园网贷风险,多角度出发提出风险控制的建议,对于丰富互联网金融理论体系,以及推动网贷平台l展具有实际意义。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问卷调查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涵盖重点院校,普通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问卷464份(剔除了非长春高校的问卷),有效样本比率是92.8%。在回收的有效问卷中,男女比例约为3:7。文史类专业学生占57.60%,理工类专业学生占23.28%,艺术类专业学生占7.98%,医学专业学生占5.29%,计算机专业学生占3.17%,其他类学生占2.68%。有些校园网络贷款平台以贷款大学生的年级为依据提供不同的贷款额度,因此本次调研按照年级对样本人群进行了分类。大一学生占15.87%,大二学生占37.57%,大三学生占33.33%,大四学生占10.58%,研究生比例较少。

问卷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个人)基本信息和校园网络贷款现状调查。基本信息部分内容涉及性别、专业性质等分类信息,以及资金短缺次数、原因、应对措施,生活费来源等群体特征信息;校园网络贷款现状调查部分包括有过贷款经历的贷款行为、校园网络贷款的普及程度、大学生对校园网络贷款的认知以及其前景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此外,调研过程中对问卷调查中有过贷款经历的人进行了针对性访谈,通过了解其网贷经历进一步收集有效信息。

二、校园网贷现状

(一)校园网贷特点

通过对长春市网贷平台的实地调查及相关信息整合,可将校园网贷目前的发展特点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宣传力度大。各校园网贷平台为占领市场,采取多种宣传推广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宣传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现场发放传单、张贴广告,校园里的垃圾桶、厕所门、马路、取款机到处充斥着校园网贷的宣传信息;二是雇佣校园,几乎每个高校都有网贷平台的人员。

其二,申请流程简单。大多数校园网贷平台的申请手续都非常简单,尤其是经过校园办理的手续,大学生只需将学生证、身份证、户籍等信息上传至网站即可申请信贷。只有少数的平台审核稍稍把关,例如名校贷实行的视频签约等。

其三,借贷额度不一。校园网贷平台的借贷额度是存在范围的,一般是在几百到几万之间,例如名校贷提供的范围是100到5万。平台会根据大学生的年级和学校层次的高低测算出学生最多能够借贷的额度。

其四,具有一定的欺骗性。首先,网贷平台的宣传上就有一定的欺骗性,例如声称低利息,实则在收取利息的同时,还会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此外,校园为获取提成,采用欺骗的手段诱骗同伴借贷。例如吉林动画学院的学生因兼职需要被骗刷单,实则是被骗借贷。

(二)大学生对校园网贷的认知与评价

1.大学生对校园网贷的了解与接受程度。本次调查的样本中,34.39%的大学生表示不支持开放校园网络贷款,42.33%的人表示中立,23.28%的人表示支持,即不反对校园网络贷款的比例为65.61%。对这65.61%的人群进行深入调查显示,其中62.9%的人愿意把闲余的钱放入贷款平台赚取利息收入,37.1%的人不愿意。

在本次调查的样本中,3.7%的人使用过校园网络贷款,96.29%的人未使用过,但未使用过的人群中有28.02%的人表示想尝试。同时,参与调查的人群均表示自己身边只有较少的人使用校园网络贷款。

2.未使用校园网络贷款者的顾虑。从调查来看,想尝试的人群最大的顾虑是不信任校园网贷平台的信誉以及担心个人信息泄露,没兴趣的人群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贷款的需要。与“借钱”行为在大学生中不常见,成鲜明对比的是观念传统,即不花未来钱对未使用者造成的顾虑较小。

3.已贷款学生对校园网贷平台的评价。几乎所有进行网贷的学生都对贷款平台的服务协议以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对其表示认可,其余人表示部分条款无法接受,甚至认为这些规定或协议更多的是对贷款平台利益的维护,而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其中,仅有个别有过贷款经历的人表示反对开放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其余有贷款经历的学生对其表示支持或中立。

(三)大学生网贷需求分析

1.大学生生活费来源。生活费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大学生的偿还能力,因为这是大学生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由上图,可以看到父母提供是大学生生活费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此外还有2.65%的人是依靠亲友的帮助,这两类可合并为家庭提供,总共占比94.83%,这意味着有一小部分大学生不是依靠家庭获得生活费。同时,有26.45%的大学生选择兼职工作为自己赚取生活费。这两个事实表明,有一部分大学生有独立自主的“收入来源”,即有独立承担贷款的可能,但是大多数大学生不具备该能力。对于后者而言,借贷的利息最终会转嫁为家庭负担。

2.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来源。父母和亲戚是创业大学生筹集启动资金来源的首要来源,占64.29%。根据父母和亲戚这一筹资渠道的性质,我们可推测大学生创业的启动资金数额不大,只是超出了他们生活费所能负担的范围。根据我们对身边创业同学的访谈,了解到他们的创业启动资金的范围是一万元以内。其次是社会组织或有关部门,占39.29%,这类资金一般以比赛或政策要求获取,难以普及到所有的创业大学生。贷款平台和众筹作为互联网新兴的筹资方式,由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对创业大学生的吸引力不相上下,均占32.14%。然而与众筹平台相比,贷款平台具有放贷快、简便以及成交率大的优势。

3.大学生资金短缺时的应对措施及其影响因素。首先,由于资金短缺的次数难以人为的划分出现多少次资金短缺才可能刺激贷款需求,而贷款需求又会受到个人消费观念、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本次问卷设计将其设计为定性色彩的三个档次――从不、有时、总是。本次调查的结果为:“从不”群体占27.51%,“有时”群体占64.55%,“总是”群体占7.94%。“总是”群体均为女性。

将此组数据与资金短缺的次数做交叉分析,“有时”和“总是”是本次研究对资金短缺次数的分组。

对比两组人的行为模式,总是感觉资金短缺的人更偏向与向家里索要或者做兼;有时感觉资金短缺的人更愿意接受“借钱”行为,包括找朋友借钱和校园网络贷款。由前面分析已知,“总是”人群在大学生中的比例较少,“有时”人群是大学生中的大多数,因此校园贷款平台应努力争取得到后者的青睐。同时该类人群更偏向于节省花费,其非理性消费的可能性会有所降低。

第二,性别因素。基于本次研究数据,将性别与资金短缺次数做交叉分析,得到结论:女性更容易感觉总是资金短缺,然而感觉有时资金短缺的人群男女生未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借”的概念更容易被男性接受。从男性资金短缺的行为可以看出,他们更不愿意找家里索要,并更不愿意节省花费;为了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他们更愿意做兼职,或者找朋友借钱,同时更愿意接受校园网络贷款。这两个特性意味着男性更可能成为校园网络贷款的使用者,其还款的能力也更强。

此外,大学生资金短缺的情况及应对措施也受到高校层次和学生年级、专业等的影响,本文中将长春市大学生整体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故而不对此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综上所述,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校园网贷需求,且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影响学生校园网贷需求的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创业意愿、性别因素等,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四)家长、学校对大学生网贷的了解与支持程度

根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知,在已贷款的大学生中,绝大多数人未将自己的贷款行为告诉父母。其中告知父母的学生中有80%的人得不到父母的支持,20%的人得到父母的支持与帮助。

学校方面,8.47%的人表示学校对校园网络贷款进行了干预,21.69%的人表示没有干预,69.84%的人不清楚。但95.77%希望学校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干预,学生对学校干预措施的期望如下图所示。

三、校园网贷的风险分析

总的来说,校园网络贷款的风险是指校园网络贷款平台或贷款主体(在校大学生)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得双方遭受资财损失以及由资财损失引发的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下图为调查中大学生对校园网贷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可见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网贷存在的风险比较高。无论是贷款平台还是学生本身的消费观念及群体特性都使得贷款平台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平台方面

第一,平台面临着因借款人违约不能按时还款而遭受资财损失的风险。进行网贷的大学生中并非所有人在贷款前均考虑到自身的还款能力,即使考虑了还款能力,但因他们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靠省吃俭用和兼职获取,一旦借贷的大学生无法找到兼职,那意味着他们无法按时的还款,因而借贷平台会因此遭受资财损失。

第二,平台面临占领的市场狭小,大学生需求不足的风险。调查样本中愿意接受校园网贷的人数只占少数,此外绝大部分人未使用过校园网贷。即使未使用过的人群中有28.02%的人表示想尝试,但出于对平台的不信任等顾虑而选择放弃。同时,由于大学生的生活费来源主要是家庭供给、奖助学金以及兼职收入,需要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贷款的人很少。

第三,平台面临信誉遭受质疑、平台形象降低的风险。一方面,平台自身的运营模式存在诸多问题,致使人们对其评价较低与不信任;另一方面因为平台雇佣的校园采用欺骗的手段诱骗同伴借贷的新闻报道以及相关事件使得人们质疑平台的信誉、形象甚至是能力。此外,由于最近新闻报道中频频出现平台为追款而采用恐吓、威胁等方式的事件更加加深了大学生对平台信誉低,可怕的印象。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平台的关注和评价,使平台备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第四,平台面临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平台信誉下降等因素的影响被政府叫停而濒临转型或者破产的风险。今年关于校园网贷的负面报道众多,政府逐渐重视,加强对校园网贷的管理。今年8月24日,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会,表示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目前全国有多家规模较大的校园分期消费平台目前正在退出校园。例如“我来贷”、“趣分期”、“名校贷”、“壹宝贷”。

(二)大学生方面

第一,受到欺骗的风险。一方面,大学生会因为选择不合法不正规不诚信的网络贷款平台,在并非全面了解真实的贷款信息的情况下盲目贷款,而承担受到欺骗的风险。有些平台喜欢在贷款利率上玩数字游戏,表面上宣传低利率,免息贷款,实则是变相的高利贷;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因为兼职的需要而被校园甚至是同伴诱骗借贷。

第二,因没有合理的还款规划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而还不起贷款,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风险。大学生贷款之后可能面临无法还款的风险,更可怕的是平台负责人可怕的催款方式给大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此外,创业的大学生也可能因创业失败导致背负重债。本次调查中,大学生网贷后具体还款来源如下图。

第三,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盗用去借贷的风险。借款大学生为了能够成功借到款项,需要在平台上填写诸多的个人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泄露本人的个人隐私的风险。同时,因为借贷的申请程序简捷,有的大学生会盗用身边同学的基本信息去借贷。

第四,消费观和价值观扭曲的风险。

本次研究将资金短缺的原因用来预测如果大学生选择了校园网络贷款,可能的资金用途。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旅游、日常开销、贵重物品是造成大学生资金短缺的三大原因,分别占58.39%、52.55%、33.58%。从需求的频率角度分析,日常开销则意味着经常性,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还款资金没有保障。旅游是大学生节假日时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且旅游的花销一般不低,也属于生活非必须项。其次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是33.58%的大学生资金短缺的原因,学生的消费观念本身就摇摆不定,易受影响,且分期付款,网络贷款平台功能的实现,则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在非必需品方面的消费。

校园网贷这个门槛低的资金来源可能会促使大学生消费欲望极度膨胀,在享受超前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观和价值发生扭曲。

四、校园网贷的风险控制建议

首先,政府方面。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网贷行业的监管,制定明确、统一的规则来规范、引导校园网贷行业的发展,完善相关法律,确定平台法律地位和具体的监管部门;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整合校园网贷平台,为大学生借贷时选择合适的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应加快建立开放性信用评级市场环境,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认定以及明确借款人还款来源、提高借款人失信的成本,增加还款意愿;此外,政府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消费教育,积极组织相关讲座、宣传活动。

其次,网贷平台方面。校园网贷如今发展受阻离不开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而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化解校园网贷平台面临的风险,还需平台自身改进经营管理模式、完善运营模式、树立良好的网贷信誉与形象,同时,加强借贷人审核、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灵活运用相关金融技术及工具也有助于从平台自身的角度控制网贷风险。

第三,高校方面。高校是孕育人才的地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高校的帮助与指导。而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他们初到大学,_始更多地接触社会,但由于涉世未深而容易受人蛊惑或被人欺骗。所以,在校园网贷盛行的背景下,高校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减少校园网贷风险。如安排教职工等及时掌握大学生的经济情况及思想动向,开设金融理财等相关课程,加强对大学生理性消费的指导。

第四,家庭方面。家庭是大学生的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家长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花销情况、思想状况、创业意愿等。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予以积极的引导,减少其因攀比心理等造成的不合理消费。此外,了解学生是否需要贷款或已经贷款,及时给予教育和指导。

最后,大学生个人方面。大学生要加强自身的辨别能力、理性分析能力。一方面要防止自己上当受骗、个人信息被盗用;另一方面树立理性消费观,正确看待贷款消费,在自己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适度消费、在真正有贷款需求时谨慎适度贷款,认真审查贷款平台的运营资格,仔细阅读贷款流程及还款要求等,诚信借款、按时还款,以免影响自身诚信、触犯相关法律。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长春市校园网贷现状及风险的研究分析,希望对校园网贷平台的进一步整改、发展有所启发,并使高校大学生对于网贷风险有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校园网贷风险。

参考文献

[1]许志明.P2P网贷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2015.

[2]何文颢.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研究.2015.

[3]杨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度量及管理.2015.

第7篇

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 研究

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我们认识到当前企业税务风险的严重性,对此企业必须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尽管大企业也在不同程度的、以不同方式地落实“指引”,但从执行税收政策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尚不成熟,企业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紧迫性已经凸显,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石油、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华能集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华为、五矿集团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集团,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合作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一、概述大企业税务风险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基本概念

税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经济活动相关涉税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税务机构以及企业单位对这一不确定的认识和判断。因为大企业自身的涉税行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自身行为不当,税务制度的改变等,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准确的根据国家税务制度要求最终自身财产遭受损失、企业名誉受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等的风险。大企业是我国税收重要来源,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方便进行税务管理,我国税务部门通过列名的方式对大企业进行确定。现阶段,国内的定点联系大企业已经确定了45家,每年国家税收的两成来自这些企业。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特征

国内对于大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而国际上通常使用下面五项标准进行衡量:创业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供应链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大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庞杂,经营内容复杂,多元化企业甚至会存在跨行业、跨区域的情况,涉税事务繁重,税务管理工作非常困难。同时也因为大企业业务重大,所以一旦被查出违法税务行,相应的税务金额处罚也是非常沉重的。更为严重的会挫伤企业的信誉,同时极易给企业引起各种经济危机。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严重的影响,对于其宏观经济的运行造成重大的影响。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内控制度中一项关键性内容,是大企业进行税务防范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税务风险管理规范制度。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施高效的税务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税务防范当中采取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具体体现在,大企业董事会等机构及其成员一同参与实施,主要是为了合理的保障企业在有效的防范自身税务风险的前提下,创造更高的税务价值,进而制定完善的流程和规范。

二、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

在国内,税务管理进步相对较晚,相关理论尚不健全,实践经验较为缺乏,直至今天,依然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税务法律对大企业税务内控工作进行合理的指导。现阶段,我国的征管法等相关税务法律制度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设立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也缺乏较为详细的税务控制鼓励措施。我国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主要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不具有相应的强制性。

(二)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大企业自身的部门机构设置相对混乱,岗位职责不明确。比如部分单位在税务风险内控方面设置了专门机构,部分企业设立了风险控制机构,一些企业则同时设立了两个部门。此外,有关税务风险防控责任,部分企业落实在自身的风险内控部门,而一些企业则分配到自身的财务部门中,有的企业税务风险是内审部门在负责,和其他单位的联系不足,全局统筹不到位,使得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效能下降。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

企业没有建立较为高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税务风险评估工作较为形式化。同时税务单位通过风险评估信息反馈可以对企业的税务防范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受到税务人员、税务信息化程度、涉税信息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如果税务人员素质较差,税务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等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大企业自身的涉税风险进行系统、有效的识别,所制定的风险评估报告的指导性不高,此外风险评估反馈不及时,对于大企业的风险防范进行合理的指导。

(四)税务风险管理的执行力不足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不到位,具体的管理工作较为混乱,加之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执行力度严重欠缺。同时大企业组织结构复杂,相关的经营项目繁多,信息化程度较高,技术组织管理能力均较强,基层税务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整理资料、税额催缴、日常巡检等工作上,无法抽出充足的时间组织纳税评估、税务风险分析等风险排查工作,使得精细化管理无法得到落实。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及风险管控效果评价工作机制

很多大企业对于自身的税务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税务风险管理不到位,更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风险管理工作较为混乱,风险管理效果并不理想。此外,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效果没有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缺乏相应的评价工作机制,风险管控不到位企业难以认识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无法及时的优化和完善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大企业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以及制度,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机制方面,国家法律依然处于空白状态,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各个方面应当努力学习相关指导合规程,可以结合相关指导和规程制定符合本企业具体的情况的税务管理基本制度。同时税务部门也必须加快大企业税务风险法律建设工作,需要尽快针对税务风险内控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将其划入我国法律法规中。由此大企业在组织自身的税务风险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税务部门在进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二)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确定管理职责权限

应当率先从人员方面着手做起,提升领导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同时将这一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运营当中,企业各个分支结构设置相应的部门,聘请素质过硬的人才负责税务工作,参与税务决策分析、外部信息税务影响分析、税务核算等工作,切实遵循岗位分离原则,防止出现税务人员兼任的情况。此外应当确定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和企业其他内控制度有机融合,确保在税务政策落实、外部经济环境变动充分分析税务风险问题,确定完备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研究制定科学的建议,一旦发生税务风险可以快速进行应对,减少为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制定科学的风险预估办法

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当中,采取科学的合理风险预估方法。对企业涉税活动中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及时的反馈给企业的管理层、决策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可以结合相关可以根据反馈信息制定科学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的控制风险,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四)强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执行的监督与效果评价机制

对于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风险管理的全面落实。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安排专门的人员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管理工作中,工作态度不佳,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促使其及时修改和整顿。同时建立较为合理的效果评价机制,对自身的风险管理效果进行合理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改正和优化。

(五)构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针对税务风险控制效果良好的部门,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混乱,态度不端正等进行相应的惩罚。由此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鼓励,由此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在国民经济中,大企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大企业经营范围庞大,经营业务复杂,涉税事务繁重,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负担较大,企业必须重视对自身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深入的研究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探究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效率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天灯.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管理世界,2013

[2]牟信勇,寇伟斌,王谦英,王雪绒.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索[J].税务研究,2014

第8篇

【关键词】投资担保公司 现状问题 投资建议

近两年,洛阳担保行业迎来了井喷式发展,其数量和担保额度大幅提高,他们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也为老百姓提供财富增值的机会。但毋庸讳言,洛阳市投资担保行业目前发展尚不成熟,各种变数、潜在风险正在逐步增大,既有外部大环境因素,也有国内内部、行业自身、社会综合因素。特别是一家又一家的投资担保公司出事,更是暴露了洛阳市的投资担保公司的诸多问题。在这样一个形势下,洛阳的投资担保公司如何能够保持自身的顺利发展有待进一步探讨,在此希望洛阳能够积极预防,全力应对。

一、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的概况

洛阳市担保体系建设始于20世纪初。中央为了收缩货币政策以及调控热钱操作金融市场,所以近来一直调高准备金率,来回收货币的流通量,同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只愿放贷给国企,而不愿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扶持业务。在这种前提下,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行业发展起来。2001年,市财政出资500万元成立了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始了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艰难探索,随后几年,偃师市、新安县、吉利区等一些县市区陆续成立了一批由县(市)区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或担保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洛阳市的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背景

自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开办中国投资担保行业以来,洛阳的投资担保业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了。投资担保行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国家深化体制改革,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应运而生的“新兴朝阳产业”。投资担保行业是国家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准许,政府大力倡导扶持的行业,其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时至今日,在洛阳提起投资担保业,普通百姓已并不再陌生,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投资担保公司的身影,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近年来,洛阳投资担保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喜忧参半。

(二)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的基本业务

通过银行授信投资担保公司能获得基本盈利,它为需要贷款的企业做担保,让其拿到所需资金,这样投资担保公司从中收取费用,就叫担保费。由于银行授信的门槛和成本较高,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无法取得银行的认可。所以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仍是与银行没有合作的民间借贷担保业务。

二、洛阳市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投资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是在信贷紧缩、流动性紧缩等一些因素的影响之下,投资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也随之高涨,使得民间借贷市场也疯狂起来。当然洛阳市的投资担保公司不只是存在这个问题,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民间借贷疯狂乱象

这里以洛阳盛归来套牢4000投资人4亿,政府介入善后为例,洛阳盛归来投资担保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500万元。在2011年5月,盛归来资金链告急的消息就不断,瞬间关于该公司破产的说法也引起了大量理财人的恐慌。

该投资担保公司打着投资担保的名义高息吸储民间资金,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其他企业,这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担保公司因为缺少银行的监督和准备金的保障,让成千上万的储户面临着血本无归的风险,这一切也为盛归来的衰败埋下了隐患,最终盛极而衰。

洛阳市金融办在行业工作推进中,逐渐发现了近年来兴起的投资担保行业出现乱象,根据调查情况,在洛阳市被列入调查范围的投资担保公司中,违规经营就占据了近三分之一,大多数都是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严重地影响了金融秩序和行业发展。

(二)信用观念淡薄的担保服务对象

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在内的被担保者信用观念不足,而且本身的经济管理实力不强,各种防范意识都不足,在选择投资担保公司的时候就非常容易遭遇到具有风险的公司。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各种制度不健全,所以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清晰,甚至出现虚假的财务信息,自身的信誉很难提升,对外界的了解也够细致。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较低的行业信用水平,严重影响着信用担保构的业务扩张和健康发展,给担保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潜在风险。

(三)相关规范和立法尚未完善

近两年担保行业从政府监管部门来讲,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行业违法违规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意识淡薄,监管措施、预防手段缺位乏力,力不从心,从而造成今天政府担忧、投资者忧虑、行业乱象丛生久治不愈,这是相关各方不愿看到但又无法回避不得不客观面对的现实问题。我认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必要进行一次行政行为自查活动,对前段时期的工作是否涉及缺陷过错、失职失察、失控行为?作为地方政府,是否应启动政府行政行为问责制,对那些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者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于行业经营者来说,是否应自查自纠和深刻反思?企业是否缺乏社会责任感?政策法律意识是否淡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否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四)注册资金虚假

目前一些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为了成立公司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出现了注册资金虚假的现象,比如向社会上专门从事出借注册资金的组织或个人借款,然后用于成立公司,这种公司就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能抵御风险。特别应该注意这样一种现象:一石三鸟。同一部分资金办几个企业注册用。主管单位指示验资注册过的老企业将资金再投入到新办企业,作为注册资金验证,致使已验资注册的老企业成了空架子,靠借贷过日子。这种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对于投资担保公司行业的危害更是不容小觑,一旦投资担保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将对金融市场的秩序造成巨大危害,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

(五)自己贷给自己,也即关联交易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开办担保公司,这在洛阳相当普遍。这种担保公司只是自己众多子公司下的一个公司,把钱贷给急需用钱的集团内其他公司做暴利生意(炒股、炒房、期货),这种情况对理财客户非常危险,一旦生意,引发连锁反应,则会导致全盘倒塌。甚至有些企业家成立投资担保公司是为了“放大”和“授信”这一特征,为自己的企业和关系客户进行贷款。

三、保证洛阳市担保公司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防控

只要你有钱投入,不管你以前从事什么行业,有没有投资担保的专业知识,都可以进入投资担保行业,这种进入低门槛为这个行业种下了经营混乱的种子。因此,应完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养专业的担保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创建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从根本上提高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投资担保公司成立的宗旨是更好为中小企业或个人提供理财服务等,平台的信用是客户的首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我们必须依靠政府力量建立起投资担保行业的信用制度,并且督促监管企业的执行情况。其次,各投资担保企业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树立讲求信用的经营理念,对自身和顾客都要有责任感。再有,政府可以鼓励一些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成立,这样可以加强对投资担保行业的监督,为顾客提供比较可靠的投资担保公司。最后,我们还要打击各种虚假信用,用法律严惩各种诈骗顾客的企业,共同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贡献力量。

(三)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的监管和规范,组织全市担保机构年终审计工作,并以此为据严厉查处担保机构违规进行资金运作、抽逃注册资本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会同市工商局对全市担保公司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违规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必要的统计制度和检查制度,及时掌握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担保机构对国家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将积极探索对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办法,通过对担保公司的评级,引导担保机构按章合法经营。

对于投资人来说,我们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自身警惕性,要充分了解投资担保公司的实力情况及社会信誉,依法进行理财,做好风险防范。希望洛阳担保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净化,优胜劣汰将会进一步显现,有志做大担保行业的企业家们要审时度势,让企业未来更具抗风险性,抓住机遇,走重组、合并、兼并之路。洛阳的担保行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焕发勃勃生机,期待着这一天尽快到来。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借贷;规范;发展;研究

2010年我国货币政策实施的重点由“宽松”逐步转向“稳健”,银行的信贷增幅快速回落,市场融资需求空间被放大。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再加之产业投资惯性的推动,民间融资再次趋于活跃,并直接推动了民间借贷组织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企业的资金需求,成为银行融资的有效补充,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不规范性和趋利性等特点,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加以引导和规范。本文重点分析了某县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相关政策建议。

一、民间借贷基本情况

(一)民间借贷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调查显示,当前民间借贷活动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借贷主体已经由生活困难者扩大到城乡居民、种养加工大户、个体私营企业主和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区域,还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金融边缘业务、中间业务和风险投资业务的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而企业民间借贷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融资。企业与企业的融资资金来源为企业净利润所得和历年积累剩余资金;企业与个人的借贷资金来源主要为个人的收入积累。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随着积蓄的逐年增多,考虑到存款利息较低,且物价上涨较快,存入到银行的存款缩水严重,因而更愿意将部分积蓄投入到民间借贷中,以求保值增值,部分人员利用信用卡套现放贷。农村中农户民间借贷表现为农民之间互质的相互借贷和高利贷性质的相互借贷,借出资金者主要为乡镇企业个体老板和部分家境富裕的农民,借入资金者主要为急需资金的农民或城镇中的部分下岗失业人员。

(二)民间借贷用途趋向生产化

过去参与民间融资的大多是生活较贫困的农民,民间融资以解决看病盖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大事而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或生活急需资金为主,而现在参与民间融资的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为生产经营或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而筹措资金。现阶段,民间借贷已由救急临时性,逐步向生产经营性借贷、以获利为主转化。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创业之初入股融资,以及为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约占民间借贷的48%;个体工商户经商做生意融资约占民间借贷的33%;农民解决子女上学、结婚、建房及用于纯农业的生产投资等方面融资,约占民间借贷的19%,生产经营投资成为民间借贷的主流。

(三)民间借贷利率明显提高,不同主体之间差异明显

据民间融资监测样本显示,某县民间借贷利率也呈快速攀升态势,2008-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期,借贷利率一般在10%-12%之间;2010年经济企稳向好,利率有所上升,但由于银行信贷较为宽松,利率在12%-15%之间;2010年10月份以后,受银行信贷规模收缩影响,利率上升明显,约在15%-25%之间,最高接近30%。在调查中了解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融资利率相对高于经济落后的县(市),融资利率一般在15%-25%之间,有时高达40%,20‰以上的高利率主要是过桥资金,时间一般在7-15日左右。民间借贷利率差异化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农户消费型民间借贷利率整体水平低。由于农户之间都是邻里乡亲,有事大家相互帮忙,因此对因子女上学、结婚等进行的民间融资多为“互助型”融资,一般金额在1000-5000元左右,金额相对较低,多数情况下农户间借款相当一部分无利率、低利率,据调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一般为8-10‰。

2.农户、个体户生产型借贷利率较高。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因从事蔬菜瓜果种植、养殖、运输等所需资金,一般按照信用社贷款利率加点确定,属于“贷款型“融资,一般以12‰居多。据调查样本反映,由于贷款难,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等,虽然愿意支付高息,但有时还是难以及时筹集到急需资金,对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3.企业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而内部集资型利率较低。今年企业的民间融资规模有进一步扩大,利率也有较大涨幅,利率以15‰-20‰为主,与以往年份相比,利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且大大高于农户消费型民间融资。同时,通过调查还发现,一些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通过吸收居民所谓入股资金发放高息民间借贷,如某泰民担保公司目前发放给企业的民间融通资金利率在22-25‰之间,在担保公司没有担保业务的背景下这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现实状况。另外调查显示,一些企业单位在内部“集资型”民间融资利率普遍较低,一般是企业职工进厂上班或企业购置设备等需要集资时,要求职工进行集资,一般在2000-5000元不等,利率为6-8‰左右,且多年不变。

(四)民间借贷规模快速增长,短期化趋势增强

2010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家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贷款利率,以及各银行已经完成全年贷款规模的形势下,各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信贷门槛,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借贷规模、单笔金额和发生额都呈不断增加态势,扩张速度约在20%-30%左右,普遍高于贷款增长速度。抽样调查显示,民间融资出现30%以上的快速增长,个别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乡镇资金需求量急剧膨胀,甚至出现了接近50%的增长。同时,由于物价不断攀升、央行加息预期,促使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活跃,民间借贷的期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借贷最多的期限由过去的1年改变为1年以下的短期借贷。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需求多样

当前民间借贷活动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民间借贷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城乡居民为主、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抵押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也参与到民间借贷中,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资金需求方之一。为了更好的发展县域经济,突破制约各县(区)发展的资金瓶颈,部分县(区)政府大多采用公开或半公开的方式高息吸纳内部职工集资和其他渠道的民间资金,某些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为了单位利益或职工福利也“半地下”地吸收社会资金。资金用途更趋多样化,有的用于解决看病盖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生活大事;有的用于解决生产经营临时性不足;有的用于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领域。

(二)管理失范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等司法解释中,就民间借贷问题做简单的规定以外,金融法领域三部最重要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均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而《合同法》及以上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简单规定也是从民法的角度出发,专门为解决民事纠纷和诉讼而做出的。主要法律对这一领域的空白或者说空缺,给民间借贷的自发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资本的“逐利性”得到释放。

(三)中介混乱

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并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执照,也没有资本金要求,更谈不上股东准入条件。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增多,许多房产中介公司纷纷新增民间借贷业务,管理法规却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由于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经验,更加大了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随着民间资本规模扩大,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日趋多样化:有的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有的为民间借贷者提供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有的自行筹资,从事放贷活动,从中赚取利差;有的农户向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出售农产品,或经纪人转售给企业,货款不能及时结算的,转为借贷,明确标示期限和利率。

(四)纠纷频发

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因其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造成民间融资纠纷案件近年来持续走高。以某县为例,2009年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743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4.9%,2010年1-12月,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已达967起,占已受理民事案件的7.41%,民间借贷纠纷案呈逐年上升之势。

三、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发展的基本思路分析

(一)健全法制,自主发展

我国应当借鉴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单独的《放贷人条例》,作为规范民间借贷的基础法律,规定放贷人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放贷利率上限、健全财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参照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模式,建立民间借贷组织的自律制度。成立由放贷人机构、其他民间借贷者自愿参加的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良好的自律氛围,对民间借贷主体进行引导规范,协调、倡导民间借贷主体遵纪守法,顺应、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另外,修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担保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废止《贷款通则》,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以推进和规范我国信贷供给市场体系的建设。国家应当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出关于民间借贷业务的管理规定,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二)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委托贷款

1.中小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是规范民间借贷,利用银行信用去引导民间金融活动和银行的行为相结合的金融创新之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第三方业务,银行在其中发挥了“监督”和“平台”的作用。民间借贷行为与银行相结合,通过办理正规的委托贷款手续,把民间借贷从“地下”转为“地上”,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搭建了平台,规范了民间借贷,同时也避免了非法集资的嫌疑。

2.委托贷款与民间借贷相结合,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并防控风险因素。民间借贷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并且借贷手续不规范,易产生纠纷而影响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银行借贷手续繁琐、门槛高,不利于资金的筹措。而委托贷款与民间借贷相结合,通过银行的介入与监督,可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加快融资效率。同时,银行利用其在资信调查、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可以规范民间借贷的手续,有效地监控民间资金的投向及规模,缩小了非法集资与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从而有效的防控了风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积极发展委托贷款对相关各方均有好处:对于借款企业来说,一是避免繁琐的银行审批贷款的程序,降低了贷款门槛,加快了资金筹借效率;二是通过银行监督,提高了贷款企业的可信度,扩大了企业宣传力度,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筹措到更多资金;三是与银行相结合,通过办理正规的委托贷款手续,避免了非法集资的嫌疑,同时还有利于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借贷双方的纠纷。对于出借人来说,一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可以收到高于存款利率数倍的收益;二是通过银行监督,政府介入,可以提高借款企业财务透明度,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三是可以通过集中办理借款企业担保手续,降低资金出借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一是委托贷款风险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发放委托贷款避免了贷款损失风险;二是委托贷款的发放,降低了银行的负债水平,减少了利息支出成本;三是通过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增加了经营收益。对政府来说,一是委托贷款的发放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减少了银行资金外流,有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委托贷款通过征收印花税与营业税,增加了财政收入;三是缩小了非法集资与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可以更有效地监控民间资金投向及规模,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三)成立地方政府民间借贷发展中心,服务和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在县市级成立地方政府民间借贷发展中心,行政上隶属同级人民政府,在业务上接受地市级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承担对县域内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居民金融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民间融资的利弊得失,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利率过高、资金投向失误以及资金过度集中而给借款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是对民间借贷交易实行非强制性的登记备案制度,放债人可以通过登记备案获得相应的法律保障,如一旦债务人破产清盘,经过登记的交易债权是有效的法律凭据,并可优先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