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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意识

时间:2023-10-10 10:43:27

导语:在小学生法律意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小学生法律意识

第1篇

一、技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和,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技校学生由于知识结构、思想意识等原因,致使所形成的法律意识有别于其他人群。

1.法律知识贫乏

对于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技工学校来说,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仅限于课堂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所用”,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甚至连课堂上所学到的那一点知识,也随着时间推移而忘得一干二净。

2.法律信仰缺失

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人们通过媒体了解的法律现象,往往过分强调法律的镇压、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忽视了法律的指引、评价和激励作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以权压法、以钱买法、关系能通法等现象,导致学生对法制缺乏信心。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的贫乏和自身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导致很多技校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愿意受约束,漠视校规校纪,与同学相处动辄恶语相向,甚至恶意攻击他人。近两年,网上公布的校园暴力视频、图片层出不穷,受侵害者往往不知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只能忍气吞声。

4.对法律权利、义务认识存在误区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都是对应的,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部分学生将自己的权利无限扩大化,以自我为中心,更有甚者认为学校的校规校纪已经束缚了自己的思想,故而出现违纪、逃课,甚至出现校园暴力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则漠视或淡化自己的义务,甚至逃避自己的义务。

二、技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

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技工学校,生源质量存在明显不足。据调查,山东地区初中毕业生,除无继续升学愿望的学生之外,60%的学生选择上普通高中,只有40%的学生才选择上职业学校,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经过家长的反复动员后才选择继续读书的。这部分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厌学情绪严重,往往存在各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和不良嗜好,且纠正困难。心智发展的不成熟,也使得技校学生易感情冲动,自制力较差,容易诱发冲突甚至违法犯罪。

2.受现在社会负面文化的影响

现今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技校学生已大量涉足网络,甚至有很多学生痴迷于此。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阅历的浅显使他们对各种信息的优劣难以辨清,反而容易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3.法律教育薄弱

技工学校学生所接受的法律知识教育太少,初中时仅有简单的法律知识读本,且课时偏少,部分学校甚至将该类课时转给其他课程。升入技校后,学校没有法律教育课本,仅在德育课程中安排部分法律知识章节。教学过程中,教师更多的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观点、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养,致使学生的法律意识缺乏,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厌学思想严重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是缺乏兴趣;再加上部分教师教学方法老化、无新意,导致学生厌倦和反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三、技校学生法律意识形成与培养的方法

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往往与人们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并受其制约,不会自发形成,必须在学习、生活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

1.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以及法律监督的制度化,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从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优化校园教育环境,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

学校是学生成长和成才的地方,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本身要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条例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丰富校园文化中的法制内容,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守法演讲比赛或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法律心理咨询和法律社会调查等,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同时,重视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加强宣传,让学生更多地参与社会实践,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3.提高法制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学会、学活法律知识

第一,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要求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第二,教学内容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重点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法规,如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第三,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如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效果。教师要教会学生在理解必要法律常识的基础上,用法律知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用法律去分析身边的事,形成健康的法律观念,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卢梭曾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广大普通人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家长对孩子的潜移默化影响,非常深刻。一些违纪学生的家长,不配合学校纠正学生存在的问题,而是胡搅蛮缠,甚至纠集社会人员攻击学校,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从这样的家庭环境中走出的孩子,很难想象他能够奉公守法。学校应该采取设立家长学校、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对家长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

5.教会学生观察、体验法律现象,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

第2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我国各条战线的主力军和后备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不仅是提高他们综合素质的问题,而且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是关系到国家与民族命运的大事。

一、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目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时展的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经济活动的主体精神就是法制化的利益精神。它以利益为取向,要求以义为镜、合法取利的法治观。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必然要求大学生对公平、公开、竞争等主体精神的认同。市场经济的抉择预示着民族精神的价值取向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转型。与之相适应,现代高校德育在内容、形式和对象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此,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体现时代的这一要求,把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放到一个相当重要、相当突出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突出其应有的地位。

2.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传统道德教育获得有力支持的重要保障。中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对大学生进行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这是我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优势,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应与时俱进,继续坚持并发扬光大。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社会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一方面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性,另一方面又容易诱发人们的贪欲,加之,传统的道德规范因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而使之呈现出了弱化的趋势。当代大学生道德认识和行为背离现象增多的事实表明,仅仅依赖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无法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为有效地规范他们的行为,必须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传统精神获得新的支撑力量。

3.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社会的维权角度来看,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够使其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学生唯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才会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如何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知识面狭窄,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高校大学生的法律课程一般是法律基础之类的公共课,仅仅是为了让大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一些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规范,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理解程度来说,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字面的表层意思,而不能很好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由于没有掌握法律精神实质,就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社会消极文化影响,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现实生活中,社会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都产生了影响.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紧密而越来越严重。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高校,侵蚀了大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懂得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较低,极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观点,甚至有部分学生对现有法律持怀疑、不信任态度,往往以偏盖全。

3.高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发生了数起震惊全国的高等学府大学生犯罪案件。例如,海南师范大学生物系陈某偷拍女生寝室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湘潭大学曾爱云、陈华章杀人案等。这些例子说明我国现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极为淡薄。必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正义。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要求大学生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条文所体现的价值观,它是否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否充分满足了现代正义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培养法律意识;课外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8-0044-02

法律意识表现在人们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认知,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以及理解和运用的程度,还有对待法律的态度。大学是一个微型的社会,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一种过渡期。大学生是社会未来的主人,是未来的希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公民法律素质和我们构建法制国家的重要条件。

一、高校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由青年向成年的过渡阶段是高校大学生时期,他们的意识存在着不确定性和独特性,同样,法律意识也会随之改变。由于不同的历史、家庭环境,以及大学生所处的周边环境、伙伴圈子等都对他们的身心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着错误现象,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所以,了解和掌握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显得异常关键。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建立健全社会法治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近几年,青少年群体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高校大学生犯罪约占比例为17%。综上所述,各高校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少人文素养等现象,显然,高校的“象牙塔”不再平静,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问题。

1.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缺乏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在研究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民主基础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统治的工具,比如,部分人支持“法治”,抵触“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某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

2.大学生有感性的法律意识,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识。法律学具有较强的学理性,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掌握得越好,处理和面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找到解决方法。就像,大部分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具体精神和内容却知之甚少,在讨论宪法内容时就流于表面的文字内容,而无法想到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

3.大学生有被动的法律意识,欠缺主动的法律意识。某些高校校园内的法制宣传内容多数是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处罚为主,从而使得大学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甚至有些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还应加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的积极行使,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太予以重视,虽然高校本科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课时数较为有限,短时间内要想大幅度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意识是较为困难的,因此开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注重法律信息引导,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使高校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高校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师联系二级学院的方式,针对大学生比较感兴趣的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开展讲座或者班级讨论,学生们可以搜集和参考相关资料,了解时事热点,通过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了解了相关法律信息,而且逆反感较少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大学生可以自己去辨析判断法律的实质,法律是否无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缺陷等问题,分析判断的整个过程,将有利于塑造高校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心理。高校在采集法律事件的相关信息过程中,应挖掘隐藏在那些反面信息背后的内容,做出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良好法律心理的法律信息引导。

高校也应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听法律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明确主题的法制讨论会、演讲、“模拟法庭”、专题论坛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学生在主动参与和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二)课外多渠道地传播法律观点,全面提高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

1.从校纪校规方面传播法律观点。(1)民主地制定高校校纪校规。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关的管理体系,并且让制度得到落实,更好地服务高校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在现代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制定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校纪校规时,有必要听取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大学生的建议,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与相关的制定过程,这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体现。(2)审查高校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高校教育的宗旨是把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该从大学生的整体利益出发,平衡大学生个体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制定好的高校校纪校规应该通过校方、专家、教师和大学生等各方人士审查,审查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错误的地方予以纠正,这样才能使依法治校真正成为可能。

2.利用高校大学生相关法律社团来传播法律观点。高校的教育质量是与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成正比的。很多国内的高校都设立了相关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由于受法律信息来源及大学生对法律信息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法律社团传播法律观点时容易出现信息偏差,各院系应组织社科部、团委、学生处等积极的响应,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资金、行政等支持。另外,高校还可以引导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旁听公开审判、参观监狱等活动,或者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包括社会治安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家庭关系纠纷问题等,让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法律实践活动,实实在在地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法律观点。

3.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环节中的法律观念传播工作。2005年,我国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处理涉及5条内容,表达比较简单,可操作性有限,对此许多高校都自行制定了有关学生申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制定的公正与否,对申诉事件的大学生及参与人员今后的行为态度将起到一定的暗示效应,他们相信在公正的规章制度做出的结论也应该是公正的,这种信念上的暗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大学生平等、正当、适用的法律观念。如果做到高校申诉处理制度的更好完善,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设立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的高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该申述处理委员会应独立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机关,组成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中立公正的态度,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能客观地对待情感情等。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法律教授代表、相关领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按比例组成,但学校主要负责人、涉案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2)校内申诉程序公开化。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审理各事件过程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审理信息进行公开,做到不暗地操控。同时,处理事件的时候要注意听证和规避制度,并做到公开审查结果。(3)明确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权力。赋予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一定的变更学校原处分决定的权力,其复查决定才更具权威性,这也是依法治校精神的必要体现。

(三)高校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新媒体有选择地做好法律理论信息的传播工作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资源繁杂众多,信息共享已是趋势,高校大学生对各类信息绝对拥有自己的选择权,学校已经不可能直接以单渠道传播法律理论和观点,而是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高校大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将新法律、法规传递给他们,帮助他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侧面、间接地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目前,高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领导、指导老师等可以通过建立“高校大学生法律信息网站”、微博、微信、空间等宣传法律知识,网站可以设立社会版、就业版等,由学生干部实行分版块责任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相关信息,开展互动问题交流,社会热点案例分析,组织开展法律相关活动等工作,高校可以指派相关法律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咨询并把关。设立“大学生法律信息网站”的目地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法律相关问题的互动平台,使其在获得一定法律信息和基础知识的同时,参与了问题的探讨,加强了大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有利于法律基础理论的传播,有利于加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化和想法,从而采取一定的相应措施。

参考文献:

[1]徐琴.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J].法治与社会,2012,(22).

[2]高春侠,李宜霖.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药家鑫案引发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19).

[3]朱真真.当代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综述[J].法治与社会,2011,(23).

[4]蔡蓉.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1,(21).

第4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律意识;教育

一、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面对如此多的校园违法事件,我们不能不加以重视,毕竟“亡羊补牢”还未为晚也。导致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学校和家庭、学生个人的原因。

1、个人因素

高校扩招引发高考热和普高热,让学生和家长觉得上职业中学就意味着人生的失败,意味着低人一等。使得不少学生产生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的消极思想。另外,由于职校学生的年龄特点,不会去主动专注法律,也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很遥远,其实法律就在大家的周围,与我们息息相关。

2、家庭因素

父母的法律素养和对法律的态度对学生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年龄还小,而且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活动,一般不会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加上自身对法律的关注也普遍较少。

3、学校因素

学校领导对法律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这全校师生的态度,也直接决定着学生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提高。在不少学校中,普遍存在学生的德育和日常行为教育是学生科和班主任的事的认识误区,在日常教学和后勤等工作中,忽视了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性,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现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力度和创新,德育方法单一,内容滞后,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出现一个问题就处理一个问题,没能深入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针对性不强,这直接影响到德育效果,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社会因素

市场经济冲击了部分学生的思想价值观,金钱成为不少学生衡量人生价值的主要尺度,学生拜金主义思想膨胀,炫富思想严重。商品经济的辐射,外来文化的冲击,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社会不良现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等等,都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很大影响,使学生滋生一些错误思想,个别学生甚至经受不了物质的诱惑,走上歧途。

二、增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分析,如何加强职校生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1、家庭教育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家庭中家长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是孩子的第一任乃至终身的老师。

2、学校教育

(1)让学生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2)如何帮助学生学法。

在学校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

1)加强德育课程教育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传授法律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办事。教师应适应新形势,联系实际,努力探讨多种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法律讲座

每学期学校请法律专家到学校做一次报告,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3)开展法律主题班会

每个月开展一次以法律为主题的班会。在班会课上可以利用举案说法、案例分析,写学习日记等多种方法督促学生学法、知法、用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的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年龄和身份的事。

3、社会教育

(1)加强社会舆论的影响

目前社会中存在一些虚荣和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导致未成年人受其影响而误入歧途。一些同学养成了爱慕虚荣、好攀比的坏习惯,一些学生甚至为了得到更多的零花钱,而出卖自己的身体。英国流行病学专家理查德·威尔金森和凯特·皮克特在《不平等的痛苦》一书中提到,炫富行为来自所谓的“社会评价威胁”,这是一种身份焦虑,把自己的尊严和自信完全建立在他人的评价之上。通过提高自身,提升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水平,希望能获得更多身份上的优越感。面对这些负面影响,所以我们的社会也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我们的媒体应该多提倡个人的正当努力,而不是投机取巧,建议社会上的人不应只是一味的追求物质享受,还应该重视精神世界,不应只想着自己的所得所失,还应更多的想着奉献社会。

(2)加强职校生的责任感

“青少年是青春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建设国家的重要使命。所以我们还应加强职校生的责任感教育,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贪图享乐,应更多的关注社会,认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历史使命。

第5篇

关键词:浙江省 民办中小学教师 待遇问题

一、有关浙江省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调研报告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调研组对浙江省135所民办中小学(由于有的学校兼设初中部、小学部或高中部,因而实际上合计208个校、部)进行了调研。统计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208个校(部)中,2008年,教师人均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校(部),共有117个,占总数的比例为56%;而其中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有44个,占总数的比例为21%。2009年,教师人均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校(部),仍有116个;而其中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也仍有41个。由此推断,浙江省现阶段至少有约占总数60%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公办学校;而其中1/3左右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年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且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从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台州市、湖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六市的民办中小学调查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该六市74所接受调查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中,有21所至今未给本校教师增发工资,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29%;有26所学校的教师人均增资额低于当地公办学校,占调查学校总数的35%。以上两项合计,共有47所学校靠自身努力,已无法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等额增资,占调查学校总数的64%。以上这些数据也显示,现阶段,浙江省多数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已没有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同步提升教师待遇的空间。其中占调查总数29%的学校已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

2009年,135所民办中小学人员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比例。

从下面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学校人员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60%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共有81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比例为60%;而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80%以上的学校,共有31所,占总数的23%。据了解,浙江公办中小学人员经费支出占学校事业费支出的平均比例约为60%。由此可以推断,现阶段,浙江省60%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已没有提升教师待遇的空间,而且根据其现有的财务收支状况,也无法凭自身能力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改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问题的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31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我国立法理论上肯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民办学校教师并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这无疑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当我们承认“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时,二者实际上已经不具有可比性了。

法律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他们在这个所谓“平等”的地位上却享有“不同”的权利,按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编制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民办学校没有事业编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享受事业保险就成为现行制度下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

我们课题小组也对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进行了走访、调查,虽然很多民办学校肯花大价钱聘请优秀的教师,但政府部门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教龄确认、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政治待遇同公办学校教师相比有较大差距,许多民办学校的教师都收到不同程度的身份歧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2005年的一组数据统计,温州市民办学校为教师投保率非常低,绝大多数教师未获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真正按公办教师一样实行事业养老保险和事业医疗保险的也只有7.7%和7.3%,而且这部分人员基本上是本地的原公办教师。

这种不平等待遇严重挫伤了民办学校教师的劳动积极性,既不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也不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也是民办教育大省,其民办教师的待遇尚且和公办教师差距甚远,更不用说全国各地民办教师的处境了。

2.减少民办学校教师流失带来的不利后果

以下是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对135所民办中小学近三年专任教师流失情况的调查:

2007年,流失的专任教师占该校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的学校共86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64%;而其中流失比例在20%以上的学校48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36%。

2008年,流失的专任教师占该校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的学校,共79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59%;而其中流失比例达20%以上的学校45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33%。

2009年,流失专任教师占该校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的学校,共69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51%;而其中流失比例达20%以上的学校39所,占所调查学校总数的29%。

如果按一般常规,流失教师占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下为相对稳定,那么,135所参与调查的民办中小学中,有约占总数一半以上的学校,师资队伍已难以稳定;而其中约占总数1/3左右的学校,师资队伍已处于严重不稳定状态。

俗话说:“良禽择木而栖”,由于民办学校教师付出和公办教师等量甚至更多的劳动还遭受种种不公平待遇,承受更多的心理煎熬和忧虑,只好纷纷跳槽另谋出路。新任民办教师在积累一定经验后都努力跻身于公办教师的行列,于是民办学校就成了民办教师的试验田和跳板。

但是,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无辜的学生。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大多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学生,在义务教育这个起点阶段应当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而不应当因为就读于民办学校就要无辜地面临参差不齐的教师队伍还要不断适应教师流失带来的种种不便。

三、改善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法律建议

1.设立中介机构制度

民办教师以一个相对弱势的身份散落在各个民办学校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编制而使得这个群体没有形成凝聚力,即使是权利受到侵害也没有一个合法的群体为其发言。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中介组织,一方面,作为民办教师的人事为其服务;另一方面,为民办教师争取权利和捍卫权利。这里所指的中介组织“既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也不是学校的代言人,更不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一个行政管理层次,而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执行性及部分监督的社会组织”。

该中介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介机构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独立的资产和决策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在中介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属于群众性组织而不是行政组织,功能是为民办学校教师提供人事服务和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利而不是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该中介机构、民办学校、民办教师三方签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工资福利、教师流转、教师聘任、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等方面由中介机构民办教师和民办学校打交道,避免民办教师和民办学校直接正面交涉。

中介机构还应当作为政府、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之间的缓冲器。对于中介机构的活动和提出的建议,政府和民办学校可能暂时不予理睬,但是该中介组织的这种显性的或潜在的影响多少也会给政府和民办学校在无形中施加压力,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影响力和声望也会随之提高,从而更有利于民办教师权益的维护。

2.设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与学生收费有一个比例。一般来讲,收费低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也低。而民办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更没法和公办学校老师相比。因为学校的任何一笔资金支出都来自于学生,所以增加教师待遇的前提就是涨学费,而这个却很困难。目前,民办学校收费要受到双重限制,需要教育局审议,发改委备案,根据再投入和成本计算,最后才有可能有增幅。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来失衡,热了公办,冷了民办,这种现状普遍存在,浙江省也不例外。我们课题小组走访了多家民办学校,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差异和办学规模以及生源差异等导致教师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待遇差的教师自然流失严重。

为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生活水平,减少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失,有必要确立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深圳市教育局曾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制定《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但迄今为止仍未出台。浙江省各地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在岗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民办学校发给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和政策规定的生病治疗期限内,民办学校发给教师的工资也不能低于这个最低标准。

3.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

法律规定:“教师的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但是该规定却是以公办教师为对象的,对民办学校教师来说,国家规定的这些福利待遇现在民办学校教师却很少享有。这既严重影响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又直接威胁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因素是教师的“三金”问题。由于教师无从获得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因此他们认为自己在民办学校的工作没有保障,于是只好完全以“利润”多少来决定自己的“去留”了。在浙江省范围内,一些民办教育实力强的地区在逐步改善民办教师的福利待遇。

以下是我们从浙江民办教育协会上收集的资料: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于2005年联合发文规定:达到规定要求和相关条件的市区民办学校教师,为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教师工资制度建立并管理人事工资档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到达退休年龄,由所在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并核定退休费待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核发退休费。这一文件操作性很强,在养老保险的办理、人事档案的管理及退休费的核发这三个方面均有新的突破。

《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颁布后,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发文规定:在校生人数达到本市同类学校校均规模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对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后,可申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对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给予不少于1/2的财政补助。宁波市的这一规定,在全省首开财政补助的先河。

温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于2008年7月发文规定:民办学校符合规定的教师,同等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待遇。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民办学校报当地人事部门按人事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核定退休费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核发退休费。未纳入社保统筹的地方性津贴,由民办学校保障。温州市五部门的这一规定,率先将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保由单一的养老保险扩大到“五险一金”。

杭州、宁波、温州在民办学校教师福利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可以为其他地区借鉴。

4.完善教师合理流动制度

对所有的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教师,在进行了一定的教师资格评估和认定以及职称评定后,符合统一条件的教师应当可以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无障碍”流动。教师之间的合理化流动既可以使民办学校教师享受根据其学历、业绩和能力的评定所带来的升迁和荣誉,也可以帮助民办学校吸引更多经验丰富的公办教师,从而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素质,稳定民办学校教师的队伍,尤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平等地享有教师资源的机会。

可见,有必要在浙江省建立有关教师流动的法律制度,使教师的流动有法可依。该制度应当满足一下几个要求:

(1)可以提供一个教师合理流动的客观标准,为教师流动提供准绳。

(2)便于教师遵循,使教师方向明确。

(3)便于有关单位、组织和公民依法进行监督,从而破除教师人事管理上的封闭性,有利于增加教师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例如,浙江省嘉兴市创建的教师“无障碍流动”制度可以供其他市借鉴。嘉兴市教育局和人事局于2004年联合发文规定: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对人才的调节机制,打破教师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壁垒。在本市范围内,凡公办学校合同期满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民办学校合同期满或解除聘用合同并具有完整的人事档案关系的教职工,可进行无障碍流动,学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该文件阐明的原则与规定极具创新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劳凯声.中国教育法治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2]吕凤太.社会中介组织研究.学林出版社,1998.

[3]袁振国,周彬.中国民办教育政策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第6篇

(20__年9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

在这金风送爽,桂子飘香的日子里,开发区中学又迎来了一个收获的时刻,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代表开发区中学20__多名师生员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感谢你们的莅临和指导!

盐城经济开发区中学是一所年轻而又充满生机的学校,她始创于1993年,20__年迁至现址。新校园建设工程总投资1.1亿元,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64000平方米,绿化总投资450多万元,校园绿化覆盖率达48.5%,人均绿化面积30.48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33.33平方米。20__年我校被确定为“市级绿色学校”以后,我们就迅速启动了省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三年来,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校园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不断完善,绿化、美化、文化工程的逐步推进,学校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教育环境和办学品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我们在省级绿色学校的创建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班子重视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力、物力、财力多方面予以保证。

2、建设一流校园环境

20__年以来,我们抓住三校合并的有利时机,以创建市级绿色学校为契机,整体规划,以净化、美化、绿化、文化为原则,使校园基本建设与绿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在学校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仅07年一年我们用于绿化的总投资就达40多万元。我们在校园内添置了分类回收垃圾箱,设置了节约粮食、节约水电、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等宣传标志。漫步校园,小桥流水,绿树成荫,环境幽雅,空气清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3、注重学科教育渗透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在各学科教学中,我们要求老师们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融入绿色教育理念,使绿色教育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对环境科学的原理和意义也有了认识和了解,形成人人参与绿色学校创建的良好局面。

4、丰富绿色教育形式

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在广大学生中开展了国旗下的讲话、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文学社、主题班会、主题板报、社会调查、劳动实践、征集环保宣传用语等活动,让绿色意识在每个人心中扎根,增强学生关注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和自觉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提高了学生自主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授牌仪式,既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强劲的动力,我们在深感荣幸的同时,更感到绿色教育工作意义的深远,责任的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厚望,继续推进绿色学校建设,让绿色从有形的生态走进无形的心灵,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对绿色教育的兴趣和崇高的责任感,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和基地作用。

第7篇

关键词:艺术设计;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9-267-2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顶岗实习成为高校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艺术设计类专业也不类外。但当前各高校艺术类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学生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实习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和人文关怀化解、规避、降低风险,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以保证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且卓有成效。

一、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现状

艺术设计作为一个实用的艺术门类进入各高校的教学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特色学科,其具有的社会性强、实践性、专业知识更新快等特征要求设计专业的实践教学应当紧贴社会、紧贴职业岗位的需求。顶岗实习的实施,将使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身临其境的置身于职业工作的真实环境中,有了真枪实战的锻炼机会,才能亲身感受到社会、企业、岗位对艺术设计从业人员的要求。目前,顶岗实习在各高校艺术设计专业中得到广泛开展,取得的一些效果。但由于艺术设计类专业特殊的专业性质使得目前能提供大量实习岗位的企业有限,很多企业一般一次只能接受2―3人,导致学生实习地点区域跨越大、企业为顶岗实习提供的岗位数量和岗位性质有所局限等情况,从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一是实习单位的分散性,加大学校的管理难度;二是实习岗位的单一性,进广告公司的就基本是做平面,进摄影公司的就基本是修图等,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拓展;三是设计公司多为小型的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也很难安排专门的企业导师进行指导;四是设计行业的特殊性,存在着工作时间不规律、赶工、性质单调、报酬支付延后等情况,学生难免会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不利于实习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使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二、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实习协议缺失或瑕疵风险

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从理论上讲,学生、学校、企业应当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合同三方的经济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顶岗实习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即使签订有实习协议,协议内容也存在瑕疵,比如仅约定实习单位纪律、免责事由等而缺乏实习报酬、实习安全等条款。

(二)合法权益侵权风险

当前国家有关顶岗实习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高校顶岗实习处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造成高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容易遭遇合法权益侵权无法可依的风险。例如在实践中,有些设计企业将实习学生当成无偿或廉价劳动力,拒付、克扣、拖欠报酬;加班加点持续劳动;为节约成本不提供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走过场;随意辞退等,导致学生的报酬权、休息权、培训权、安全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劳动安全事故突发及救济风险

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是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完成工作任务,比如室内设计专业的学生需要到建材市场购买材料,到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测量等,这就必然存在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正式员工相比,学生专业技能不够娴熟和全面,操作不够规范,事故风险防范意识单薄,更容易遭遇劳动安全事故,威胁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风险

由于艺术设计类企业大部分规模不大,实习学生接纳量较小,将造成艺术设计类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地点较为分散,管理信息不畅,学校管理难度增大。同时,某些学生自律性较差、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心理落差大等原因,导致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一)构建健全的顶岗实习法律体系

1.尽快落实顶岗实习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顶岗实习的法律规定,大多立法层级较低、内容零星缺乏系统性。2012教育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规定》)弥补了顶岗实习相关法律的空白,但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为尽快规范高校的顶岗实习,相关部门应尽快根据征求意见加紧修改完善《规定》相关内容,同时为更好的发挥《规定》的作用,应提高《规定》的效力等级,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

2.全面推行实施顶岗实习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当前,顶岗实习中劳动安全事故频发,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依然是学生身份,难以按劳动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享受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因此,我们可以学习发达国家推行的赔偿责任社会化,推行实施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3.建立侵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在顶岗实习中频发的侵权行为、劳动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顶岗实习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企业、学校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二)构建“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共同责任体系

1.政府

(1)加强政府协调、监督和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顶岗实习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顶岗实习信息备案与审查制度,确保学校派出学生过程合法、学生自身条件合法、接受实习单位资质合法,三方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且内容合法;建立顶岗实习定期监察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评估及信息公开制度,对顶岗实习三方的实习质量进行评估并定期公开,促进学校与学校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

(2)加大政府扶持和激励力度

建立财税优惠政策,对于积极参与顶岗实习的资质合法的单位给与减免税收或财政补贴的方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有效开展顶岗实习的职院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立激励制度,对在顶岗实习质量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实习单位、职院、学生进行表彰和嘉奖,推动顶岗实习的健康发展。

2.高校

(1)优选顶岗实习单位

高校应在切实考察顶岗实习单位后,慎重选择建立一批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艺术设计类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保障学生在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进行顶岗实习。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高校应当成立专门的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委派专人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建立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顶岗前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纪律教育,顶岗过程中与实习单位进行常态联系跟踪管理,顶岗后进行总结教育。

(3)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牵头组织学校、学生、艺术设计企业三方签订实习协议,用合同规范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分散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并排除。

3.企业

(1)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积极接收学生来进行顶岗实习;按法律规定和三方实习协议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保障顶岗实习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在顶岗实习前,企业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培训;在顶岗过程中指派设计指导老师进行职业技能的指导;加强岗位外的风险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构建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客观向学院反馈学生实习真实情况,确保顶岗实习任务的完成。

(三)构建学生法律意识强化机制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提升学生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依法自律、依法维权的法律观念。同时,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应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提升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在意外发生或遭遇合法权利侵权时,能求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诉诸法院,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舒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10,(03).

[2]徐升.论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J].教育探索,2012,(07).

作者简介:

龚勋,女,湖南长沙人,硕士,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湖南省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法律、行政管理、思政教育;

第8篇

关键词:小学语文;法制教育;渗透

法制教育的实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而法制观念的养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时间的坚持。小学语文作为一个蕴含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学科,对于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

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意义非常深远,这主要体现在两点。

1、站在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角度上讲,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开展教育的最终目的

在国内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新时期,人们的法制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而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人们也开始应用法律了。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值身体与心理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进行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类知识学习的初期。而要想实现教育目标明确给出的要求就必须要建立初步法制意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还要学会怎样把法律应用到生活中,并尊法、守法。所以,小学时期就应把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当作教育环节中的一个关键内容,使学生从小便知法、遵法。

2、法制教育的有效开展能够有效降低或避免学生犯罪率

不论是哪种不良观念或习惯的养成,都是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之后建立起来的。小学生的自制能力非常差,受环境影响的程度很大。最近几年信息技术与计算机水平的快速提升为人们创造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同时还导致了突出的网络毒害问题。小学生长时间迷恋网络游戏,观看黄色、暴力等视频,倘若家长与教师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合理的开导与纠正,那么一旦被有不良心理的人挑唆,那么便极有可能养成赌博、斗殴等习惯,最终在这条黑暗道路上越走越黑。因此,语文教师的职责不只是教书,还在于育人,要让学生学会相关文化知识,还要教育学生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二、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策略

1、挖掘课文内容,传授法律常识

现阶段的小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从出生开始就是父母的掌中宝,受到各种溺爱,很少被严格约束。此外,加之学校教育与管理的不全面,导致小学生自小就养成了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倘若在这种生活与学习环境中受到消极的外界影响,便极有可能形成不懂规矩的恶习,更有甚者会出现违法犯罪。就现阶段的语文教学而言,大部分的教师都只重视对学生语文基本能力的提升,并认为小学语文的教学目的就是提升学生的语言、识字能力[2]。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语文教师应最大限度的发挥语文教学的育人作用,通过传播、讲解和法制教育有关的文本内容来实现法制教育的实施。当前小学语文课文中有不少内容都可以用作法制教育的例题,所以教师必须要全面发掘教材,吃透教材,找出可以用作法制教育实施的合理教材内容。例如《鸟的天堂》中的“朋友说这里是‘鸟的天堂’,有许多鸟在这树上做巢,农民不许人去捉它们”。对于这一句话,教师便可以提出问题:“这为何变成了鸟的天堂?”而大部分学生在熟悉了课文之后便可以找到答案:因为本地农民禁止他人捉鸟。学生在回答完这一问题后,教师便可以立足于环保来对学生实施这一方面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可以了解,爱护、保护野生动物是全体社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

2、发挥习作教学作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习作对语文学科而言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载体。教师可通过布置命题作文实施法制教育,例如“围绕感恩,写你想感恩的人、事、物等”。在围绕“感恩”这一话题写作时,学生可以受到道德上的感恩教育,此外还可以将法律与道德教育联系起来,使学生可以深入体会尊敬、感恩父母的意义所在。在此过程中,学生会意识到感恩父母是义务与法律责任,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要求学生写观后感、读后感,以此来进一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例如教师在阅读一则新闻报道时发现有些人认为拾金不昧的人太傻了,有天上掉馅饼的时候应好好把握。而针对该错误想法,教师应在作文课上播放捡到他人财物未归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相关音频,使学生认识到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必须要还给失主或上交国家,因为这是法律义务,一旦违反,就要担责。如此一来,学生的知识得到了拓展,写作素材也有所增加,最重要的是还使学生掌握又一个新的法律知识。

3、开展各类语文活动,提升学生法制认识

人们常说,法制源自生活,约束生活,并应用于生活。所以,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引导多种课外活动来有效的渗透法制教育。例如,可以举办“演讲”比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除此之外,还可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使学生加入到教学活动中来,也就是将那些可以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角色放到课上,使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从而切身演绎、经历与评判不同角色的真善美,最终奠定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基础。例如,在学习《美丽的小路》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法。要求多名学生分别扮演行走于美丽小路上的人,立足于对美丽小路的喜爱与保护,为学生讲解不乱弃垃圾、采花、折树枝等的重要性,并为其深入讲解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环保相关规定。通过让学生处在切实的环境中亲身经历与领悟,还可以真正学会对与错的分别,并了解遵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小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同时还能够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素养。小学语文教师应切实意识到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意义,最大限度的挖掘课本中的合适内容作为法制教育材料,并通过多种不同的方法开展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作者:周福顺 单位: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巴铃小学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公共基拙必修课之一,目前学生普遍存在忽视课堂的现象,原因之一就是课堂太过于枯燥乏味,要想达到课堂授课的最大绩效,就要进行课堂授课方式的改革,营造一个轻松活波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问题的提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公共基础必修课之一,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和成才需要的课程,其教学任务旨在通过课堂教学以及社会实践,帮助大学生尽快地适应大学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大学生的健全人格。该门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同时具有突出的自我修养性和实践性。这一课程性质决定了其必须与学生的实践参与、情感体验和自我感悟相结合才能得到最好的绩效。也就是说,要求教师在课堂传授知识的同时,将教材知识和现实生活实践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找到现实的切合点,用此来认识社会、理解社会,锻炼能力,指导实践,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带动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

从现实情况来看,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知识的摄取有很多渠道,课堂教学是其中之一。一个人良好素质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这也是一个知行统一的过程。可以说,课堂教授的目的并不是让学生死记硬背多少理论知识,而是要使学生有一个把理论知识由内转外的方法,实现从道德意识到道德行为的转变。这其中,实践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实践能够有效地巩固课堂理论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而且,对学生意志的培养也有积极的影响。

实践教学有很多种,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某些实践环节,也可以走出校园进行社会实践。对专业教师而言,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穿插实践是一种很好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方式。这不仅能够使学生对教材的内容有更深层次的认识,而且也可以激发学生更多的创新思考,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也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当代大学生的课堂现状及原因分析

1.大学生课堂现状

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接受新的知识体系的指导,但是课堂仍然是其接受理论知识的前沿阵地,这里可以提供系统学习的资料,可以提供正规的实验指导,同时可以让学生了解新鲜的信息。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的课堂状况不容乐观,尤其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普遍存在逃、混对待的状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新生开设的一门课程,一般来说安排在新生人学的第一学期,这实际上是为了学生能够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和更好地安排大学生活而开设的。但是学生对该门课程缺乏兴趣,感觉上课枯燥无味,不能很好地集中精神,课堂上经常心猿意马,听课的时候不可抑制地分心,导致上课说话、逃课、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看电脑、听MP3、吃零食等现象频频出现,更有甚者上课竟然在下面偷偷地打牌。

2.大学生课堂问题原因简析

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有很多原因。

从学生自身状况来看,考上大学后压力减小,面对大学新的学习和生活方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不能正确地面对和安排“以自学为主”的新的方式,加上一部分同学对所学课程缺乏应有的兴趣,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类课在生活中用不到,因而从心理上排斥这门课,导致各种课堂问题出现。

从课堂讲授情况来看,有些教师因循守旧,与其说按部就班地讲授理论知识,还不如说对着教材照抄照搬,这样学生即使上课听讲,所接受的也只是陈旧的知识体系,而且加上不顾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味地“灌输”,就会使学生失去对课堂的向往。

从课堂管理方面来看,一般的大学对旷课的学生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旷课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三次迟到可以记为一次旷课等,但是对课堂说话、吃东西、玩手机等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惩罚,这就使得学生能够找到课堂管理的漏洞。

从社会环境的影响来看,目前的学生更为关注的是能够带来未来就业效益的各种课程,而且更加倾向于立竿见影的课程,例如英语,但是对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各门课却缺乏相应的兴趣。加上有些同学整日奔波于考研、考证、出国、积累各种就业经验、打工等事情,课堂上分心和逃课现象的出现就在所难免了。

三、课堂教学实践方式的实践

就目前学生上课的状况来看,对他们影响比较深远的因素之一便是课堂教学方式。可以说,好的、灵活的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是很强大的。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然而对于新形势而言,实践经验显得更为重要。暂且不说实践经验对未来就业的影响有多大,单从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接受程度而言,与实践相结合的课堂会显得更受欢迎。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增强学生整体素质的课程,因此课堂上把学生素质的提高作为坚守的主旨,这是非常重要的理念。

1.打破学生的老套观念

作为教师而言,课堂教授是主要任务之一,把教材内容和信息传达给学生是一个基本的工作任务。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同于专业课程,很多学生在上课前就给该课程下了一个基本的定义,那即是—这是一门政治课,是宣传口号的阵地。因此,最初的印象就给该门课人为地设置了一个障碍,在这种观念的统领下,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大为减弱,很多学生第一感觉就是任课教师会用一种老套的“填鸭式”的教授方式进行授课,而且课堂一定会是枯燥乏味的。因此,要想开好这门课,首先就要打破学生的这种老套观念,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任课教师可以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刺激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可以用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视频、图片或者网络资源来导人新课。尤其是第一堂课,应摆脱传统的强调课程重要性的引人方式,用一种全新的体验式的方式把课程内容与课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有一种参与的感觉。这样,营造一种活泼的课堂氛围会大大改变学生的传统观念。

2.上好第一堂课

课堂是传授知识的舞台,但绝不是唯一的舞台。把学生的各种课下活动与课堂教学联系起来,对提高教学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般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学生进人大学之后上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打造一个轻松的课堂对其他课程的开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新生来讲,大家从不同的高中学校来到一个大学教室里,相互之间还不熟悉,因此,可以在课堂教学开始之初,安排一次学生相互联系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上,传统的方式是让学生各自做自我介绍,但也可以转换一种方式—相互介绍,这样既可以让学生之间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了解,也可以让学生感受到一种不同的课堂方式。但这需要任课教师做很多课下工作。就本人上课的经验来看,课前需要了解任课班级的具体人数,然后做一些卡片,其中一半卡片上写上一些简单的问题,另一半卡片上对应写上答案,在第一次上课的时候,做好相关的介绍工作之后把卡片发给同学,然后给出一定的时间相互“配对”,最后安排学生按照“配对”的结果相继上讲台,做相互介绍,其中介绍内容要包括姓名、专业、专长、爱好、来自何地等,其他也可以自我发挥,越精彩越好,并且相应地记录平时成绩。从效果上来看,这样开始的第一堂课给学生的印象很深刻。在课程结束时的调查中,学生说第一堂课大大地改变了他们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感觉,使他们从原来的心理上的排斥转换到被吸引上来了。 转贴于 3.增加课前分享环节

其实,学生自身有很多的想法无法实现,而且学生缺乏锻炼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因此,可以在课堂上留出一定的时间交给学生自由支配,给每个学生一定的时间做课前演讲。本人授课的班级都是两个或者三个班的合班,学生有各种好的想法或者困惑的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不太现实,但是可以改变一种方式—上第一堂课的时候,我会提前通知学生,每堂课都有一个我称为“课前分享”的环节,他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不喜欢的、疑难的、困惑的等问题,然后在正式上课之前做三分钟小演讲,可以用各种方式来传递信息,按照学生的人数决定每次上课的演讲人数,具体哪一周可以自己选择,课前我会做好表格,第一次上课的时候把表格发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填写要做“分享”的时间,然后回去准备,每堂课开始的时候,学生会利用下课时间安排演讲的顺序。这样一来,每个学生都有同样的机会展示自己,实践效果非常好。绝大部分同学都会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好PPT,“分享”的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其中,有动漫的、游戏的、热爱的家乡的、热门电影分析的、唱歌的、表演魔术的,等等。总之,学生的想法很奇特,给课堂带来了新的气息,每个学生都很期待自己展示的时间。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能够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展示自己,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对学生素质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课堂与课下活动相结合

把学生课下的各项活动与课堂联系起来,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先给学生分好小组,让学生自由选择与课堂内容相关的主题,利用课余时间做社会调查,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作业。从本人教授班级的效果来看,这项工作学生基本都能够认真对待,交上来的作业也都比较好。他们大多采取数码拍摄的手段,利用电脑进行一定的加工,或配以文字以Word文档的形式上交,或加上音乐和文字以PPT的形式上交。学生抓取的素材大都是身边经常出现的生活琐事。在这项活动中,学生往往能够把自身的很多缺点和发现的问题联系起来,然后加深对自身的认识,并且注意改善。例如,有学生拍摄到校园里很多不文明的现象,如乱扔垃圾、不守秩序等,这类事件平时生活中很容易出现,但往往意识不到,当学生把这种现象当作一个问题来看待的时候,就感受到了自己行为的某些不足之处,这对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帮助。当然,也有部分学生在这项工作中走“捷径”,从网络世界里搜寻相关素材进行加工,也有个别学生完全照抄照搬别人的东西。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完成这项课下活动,学生都从教材从课堂上走出来了,并且开始去关注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更可嘉的是开始去寻找自身的问题。这样一来,从课上走到课下,教材与生活相结合,教育教学的绩效得以实现。

5.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是现代课堂使用频率广泛的手段之一,也是提升学生课堂兴趣的途径之一。多媒体有多种形式,多彩的图片、适合的短片以及影响力大的影片都可以作为多媒体的一种出现在课堂上,而且,往往这种形式很受学生欢迎。例如,本人上课的时候曾经给学生提供了一部励志影片—《当幸福来敲门》,学生从主人公奋斗的过程中感受到了人的进取和目标的作用,很多学生泪流满面地看完影片,但结局是以微笑来结束的。课后学生都认为这是一部非常好的片子,从中得到很大的启示。但不得不承认,现在这样的片子不多,需要教师提前做好选择。这样,虽然是课堂教学,但却是课堂实践,给学生提供吸取经验的机会,从中提升自身的素质,走生活和学习的捷径,这样的课堂是深受学生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