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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专业分包的管理要求

时间:2023-10-10 15: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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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专业分包的管理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成熟,工程项目管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专业分包得到了长足发展――总承包方更多的是承担管理职责,而具体的施工任务越来越多地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也愈来愈向施工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而在近多年分包模式的运行中,又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风险,制约分包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现整理出工程项目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专业化市场未有效形成,分包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分包专业化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还处于熟队伍、熟人介绍等,没有完善和严格的选择标准和制度;加之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粗放,以致总包管理部分失控,使经营风险加大。

对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控制分包成本。首先将工程项目分包工作市场化,健全和完善公开招标的运作机制。其次制定规范有序的分包工程招投标办法和操作流程,避免在选定分包单位时出现漏洞和受人为干扰。再次严格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另外,完善和规范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健全对外分包结算审计制度,杜绝在分包结算中的漏洞。

问题二、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全不合理,合同管理混乱。

工程项目内容较多,尤其一些大型工程,由于规模大,单位工程较多,在专业工程分包过程中涵盖范围难以准确,形成分包合同工程内容与分包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定价随意,形成主要经济条款不准确,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与总包合同不一致;合同管理混乱,分包工程合同既无专人负责,又无合同管理台帐,导致重复计价、超拨款等现象发生;更有甚者有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后补签,失去合同的客观真实性。以上管理漏洞,给总包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常常引起各种纠纷,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形成负面影响。

对策:1、规范分包合同格式及条款。分包合同除统一制式,明确承包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明确分包方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实施范围,同时还要对分包方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明确材料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和要求;避免责任不能界定,各方面要求落空。

2、统一分包项目的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分包合同的计价标准及依据应与总包合同一致,便于项目计价和成本控制,同时规范分包结算审核审批程序,对照各项分包项目完成情况,避免漏项和重复计价,使计量、结算工作客观真实。

3、严格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办法,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约定的时间段进行验收计价;工程款的拨付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审批手续完善才可拨款,不得补办手续。在结算工程款时,及时扣除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费和总包方代付的各项费用。

4、限制给分包方的授权。除合同约定的范围外,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的名义进行劳务招聘和材料设备采购,以防止因此给总包方可能带来的风险。

问题三、分包商采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佳。

分包商为了节约施工成本,往往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优,致使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标准,也给总包方带来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对策:在分包合同中,对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质、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等要做详细的要求,力求与设计规定的一致,不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质检人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质量不达标的工序不签收、不向监理报检,并促其整改;通过全面的监督评价和动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屡教不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得再进入总包方的备选名单之中。

问题四、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达不到要求。

部分分包商以前分包的工程项目相对简单,专业化程度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提高;当分包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项目时,其劣势就会显现,不仅自身工程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还会影响总包方的总体管理目标,拖累总包方的管理水平。

对策:在工程分包招标阶段就应对各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储备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做到心知肚明,知己知彼。队伍进场后,总包方要督促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分包管理能力。

问题五、分包商长时间的工期拖延。

分包方由于自身管理、资金等原因,在材料、劳力上投入不足,或机械设备调配不当,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致使工期长期拖延。

对策:总包方按照总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并在合同中进行要求。同时要求各分包商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事先制定方案,确保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相符。

问题六、分包商只顾自身利益,忽视项目整体管理。

一部分分包商缺乏整体观念,从自身利益出发,仅仅专注于自己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对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负的责任进行逃避,不服从整体工序安排,给总包方的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第2篇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应用更加广泛,建筑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中,采用集权式的公司发包,授权项目的实施管理,着重于合同管理和生产过程目标管理的方式,是较为有效的分包管理形式。

一、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 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在产品的附加值上展开竞争。市场的变化速度在加快,建筑市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更新速度变快,顾客要求不断提高,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都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

2. 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使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的分包企业的分化。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观念得以突出。对顾客来说,顾客的要求和顾客所掌握的知识同时增长,都越来越高、越来越挑剔,顾客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总以其价值最大化,而非价格最低为判断标准。产品的价值由基本值和附加值构成,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产品价值的提高便更多体现在附加值上,顾客将选择对顾客来说更有价值的供应商,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 国家政策法规将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资质划分,已经说明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的趋势。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二)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来说,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务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目前的建筑企业,为压低成本,不得不仍使用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和劳务队伍,一方面企业必须为这些付出资源低效使用的时间成本,一方面由于需要投入人力和精力来管理这些低端的生产资源,其管理水平和能力被拖住,不能提高。出于增强管理能力、提升管理层次的需要,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由于顾客要求的提高,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劳务队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而非农民工。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其承包的施工项目是企业产生利润的中心,项目是生产一线,直接发生产值.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企业的生产管理必须围绕着项目活动而进行,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围绕项目工作而展开的,对项目生产之外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之外的资源应尽可能的放弃。虽然这些生产资源可能仍然可以产生利润,甚至可能利润可观,但可以通过对比甩掉这些“包袱”之后,产生的效益提高来进行判断决策。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这些低端资源,必定更多的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增强。这样做,一方面更突出了项目以产生利润为主的地位,专注于项目管理,可以降低管理不当引起的资源浪费,压缩了企业规模,非常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增强了企业的市场能力。对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来说,使用农民工,队伍不稳定,技术水平低,机械化程度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可能会使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在竞争加剧的环境里,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未降低成本。趋专业化的分包企业,不仅产品质量有所进步,而且由于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将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 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要求。在大型建筑企业中.由于项目直接面对顾客,对顾客的需求变化以及市场的变化,能更敏锐地感觉和更深刻地理解,企业要想更快地了解变化,为顾客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必须更贴近顾客,减少中间层,以便信息能更快地传递,行动能更快地被理解被实施。为了适应变化,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经过压缩的企业组织,会更多依赖外部资源。所以为了提高效率,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对小型的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来说,组建专业化的施工企业,使管理和技术能力提高,可以使单个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利润增加,将增加其对抗风险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

二、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 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难管”的现象,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 项目团队发包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缺点是,由于项目自身的局限性.不能找到最低价格,宏观上对成本控制不利,管理上一旦发生恶性事件,互相推脱,出现失控局面。

3. 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组织结构以下按上述由公司集中发包的方式,讨论管理组织结构研究项目在分包管理时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发现,不论总承包商、分包商、总包项目团队、分包项目团队都是由项目工作联系起来的,分包商项目团队被两个“领导”管理:总包商项目团队和分包商企业。总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无论是在企业级还是项目团队层次,都是以合同关系来联系的,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总包商内部或是分包商内部则是一种行政的关系。分包商项目团队受到来自总包方和企业上级的双重”管理”。

基于这种特点,总包方在此可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矩阵式的组织结构对总包来说是一种内部矩阵的自然扩展,总包项目团队可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灵活机动地组织相关分包商,形成任务小组,分包商项目团队有两条上级沟通渠道,也有利于在管理中找到平衡,转化冲突。但必须强调的是,总包方不论在项目团队,还是企业管理层都必须安排有专门的人或部门负责协调各分包商的工作,尤其在项目团队里面。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 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 组织更灵活。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 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 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会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对分包商的授权会增大,更多的具体施工由分包商完成,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

以上是笔者在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由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积累,提出的对分包管理的模式的一些看法。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也变得更加专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了,而是精而强了。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

作者简介:

第3篇

1. 本管理制度是要求装修总包单位对参与项目精装修工程各专业分包单位制定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协调配合等方面的管理方法。

2. 本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加强总包与各分包单位间的配合,树立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紧密结合的工作作风,确保整个工程能精确流畅、优质高效的完成。

3. 本管理制度中涉及的主要专业分包单位包括:水(强)电单位、消防单位、幕墙单位、空调单位、弱电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橱柜制作安装单位、家俱制作安装单位、卫生间环氧树脂地坪施工单位等。

二.施工准备:

1.各分包单位开工前需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施工方法和工艺说明,明确施工所需前提条件、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以及施工耗时情况等,以使总包方能根据各分包单位施工内容制定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总包方根据各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自身的施工内容,编制好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明确各分包单位的分项工程内容、质量控制目标和管理措施、施工周期及各专业单位的进场时间和竣工时间。各分包单位需严格按此进行施工作业。

3.各分包单位开工前需向总包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质量控制:

1.各分包单位需对工人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让工人明确施工工艺、作业手法以及要达到的质量标准。

2.各分包在施工质量上需向总包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方将对各分包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内容各分包需配合总包方进行整改、返工。

3.各分包单位现场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作业规范和工艺要求或影响总包方及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作业方式,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经分包方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重新作业。

4.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前道工序完成后需由总包方进行质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各分包单位在己方方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必须对施工成品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经总包方检查合格并书面提供相应成品保护方法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场。

6. 总包方施工工艺、作业手法若对分包正常作业有较大影响或其他不合理处,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方提出,经由双方沟通、协商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解决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安全文明控制:

1.各分包单位需对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若分包单位没有安全技术术资料,可以使用总包方安全技术资料),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工作重要性宣讲、安全意识培养、现场重大危险源种类和位置、临边洞口位置、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各施工机具的使用规范、现场临时用电使用规范、现场用火规范、高空作业规范、职业病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等。

2.各分包单位需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护目镜、手套、口罩、安全带等,并确保工人的正确使用和自觉使用。

3.各分包单位现场临时用电需符合总包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否则总包方有权不允使用。

4.各分包单位施工机具需经总包方检验合格或向总包方提供监理、土建总包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方可进场使用。

5.各分包单位现场用火需经由土建总包安全部门开示动火证并向总包方提供动火证复印件后方可用火。

6.各分包单位若需进行高空作业需有分包安全人员现场监督否则总包方有权不允施工。

7.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需接受总包方管理人员监督,对违反总包方安全管理措施或总包方认为存在危险的作业内容,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终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对于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总包方将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8.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总包方将在开工前向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各分包单位需根据此规定对工人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的交底。

9.各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需接受总包方管理人员监督,对违反总包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人员,我发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总包方将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进度控制:

1.各分包单位需根据总包方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己方施工周期、进场时间和竣工时间,以此制定己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机具计划等并报总包方参考。

2.各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向总包方书面说明己方施工作业前提条件,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便总包方切实做好分包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分包单位如有设计变更,需及时告知总包方,双方根据设计变更内容,共同研究最佳的施工方法,将设计变更对进度的影响降至最低。

4.各分包单位需每向总包方提供施工周报,对己方上周施工完成情况、本周施工计划和下周施工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对施工周报中不符合总包方要求的内容,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原则上以总包方施工总进度计划为准。

六.协调配合:

1.由于各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整个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上出现问题造成总包方损失的,总包方将向甲方、监理阐明事实并出示相应证明并寻求相应赔偿。

2.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工序验收需先由分包方、总包方自检合格后,由双方联合组织监理、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方需进行全面、有效的成品保护并向总包方提供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法和注意事项后才可与总包方进行交接签收。

3.各分包单位必须每周参加总包方的过工程施工协调会,查对施工质量进度情况,交流施工安全文明的管理,协调确定下周施工计划。

4.除甲方、监理外,分包单位进度款的发放需有总包方对其施工质量、进度方面均合格达标的签字确认。

5.工程竣工时,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方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以保证总包方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七.小样板间:

1. 总包方将在首先施工的楼层设置小样板间,目的是在小样板间的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选材、施工工艺、工序安排、管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与各分包单位的磨合,增加配合默契度。避免在大规模施工中出现大面积返工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上的损失。

第4篇

【关键词】总承包服务 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清单 总承包服务内容

(总承包服务费又称为“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2.0.9条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中明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由于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要求进行报价和结算,而实际总分包招标文件、清单及合同内容相互对应、招标文件中如果不能清晰的界定并列明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要求,则在建设工程招标、施工和结算时,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不同各方对总承包服务费、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认识难以统一,很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确、扯皮、推诿,从而增加发包人的投资成本、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遇到过如下几种常见的错误和纠纷。

一、总分包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标文件与清单不一致:

很多工程总包招标与分包招标人不是同一团队,或在合同体系的一体性、一贯性上缺乏认识,总分包招标文件出现严重的不一致,比如在总包服务费由谁向总包人支付、支付的参考服务费率、总包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等方面,有时甚至会出现总分包招标时都出现了总包服务费(由于总包服务的范围很广,所以在后续发生分歧、发包人想取消其中一项时,承包人可以认为总分包招标时所列总包服务涵盖内容不一致,发包人明显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

招标文件与清单不一致的情况也很多, 比如招标文件上列明“总包服务费参考费率为2%”,但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总包服务费为零,或招标文件上列明总包服务费由其他人支付,清单中却计算了总包服务费;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招标文件编制人与清单编制人没有充分沟通,后续审查时又没有发现,因此对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二、招标文件及清单中不列明总包管理及配合的内容及要求:

很多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描述总包服务的内容时,只是列出通用的清单解释“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范围很大,却不够明确,对配合的内容仅限于“服务”二字;有的招标文件中补充了“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和临时设施”,却没有说明是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还是需要根据分包工程的要求另行搭设,也没有说明是哪些临时设施,是否包括分包工人宿舍等,容易在合同执行中引起分歧。

三、分包招标时要求分包单位自主申报总包服务费,并列明总包服务费由分包单位交给总包单位,这种做法存在几方面的弊端:

1、如果是总包人招标(或发包人与总包人联合招标),则一旦中标,该服务费的费率具备法律效应,即使该费用投标价为零;(而按基本的逻辑,报价一般只报自己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所对应的价格,如果是申报自己需要缴纳的费用,当然是越少越好。)

2、如果是发包人单独发包,则总包人可以不接受该报价(因为总包人并未参与),分包人与总包人需要另行协商,协商的结果与投标费用相差较大的话,是否要调整中标价?基于这些后续的不确定性,分包投标人极有可能申报极低的价格。

3、由分包人向总包人支付总包服务费,给总承包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难度,支付的时点、比例也不确定,给后续的执行埋下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综上,总承包服务费应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人,总包服务费应在总包招标时由总包投标报价确定,采用任何其他的做法时,都应充分考虑利弊,慎重选择。

对于发包人来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

第一步、在总包招标前规划好合同体系,在总包招标时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内容,明确总承包人需要做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内容;

在本步骤的实施中,需注意的是,尽可能接近实际的明确分包工程暂估价,防止在暂估价过低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提高总承包服务费率;

第二步、在分包招标时,将总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内容及要求明确告知分包工程投标人,让投标人有足够的信息用以界定分包的工作、测算施工成本和确定投标价;

在本步骤的实施中,关键是让分包工程投标人清晰的知道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临时设施、垂直运输机械等方面的权利,从而可以在测算措施费等方面的费用时更接近实际情况,更充分的竞争;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确定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尤其是测算临时设施费和垂直运输费等费用时)。

关于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应考虑必须由总包人完成的管理和配合工作(其他单位无法完成或很难完成、或成本过高),笔者参考之前的管理经验、试列如下:

1、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交通、安全、保卫和施工消防,提供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进出现场的通道;

2、提供各分包人材料设备仓库、办公用房和机械停放区域;

3、统筹规划和分配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现场施工场地;

4、按进度计划向各专业分包人提供施工工作面和相应的施工条件;

5、提供并统筹管理各专业分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食堂和浴室、厕所等;

6、统筹计划、管理和协调工程进度、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质量,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安全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7、审查分包工程付款申请并向发包人申报,并做好财务收转工作;

8、提供现场已有的脚手架、垂直及横向运输机械、爬梯、工作台、升降设备供各专业分包人使用;

9、承包人须在浇筑砼前取得各分包人在砼结构上所需的留洞、凹槽、预埋的尺寸、位置等资料,并准确的做好预留和预埋工作,避免一切出错和修改;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参与浇筑砼前的验收;如分包人尚未确定,应按图纸或工程师的指示做好预留和预埋工作;

10、提供测量基准点和放线基准点,每层平面不少于三个水准点,每根柱均需提供1米线;

11、每个楼层均提供满足各分包工程施工需要的水、电接驳点;

12、施工现场的保安及对工程的保护;若有任何损坏和丢失,承包人承担一切有关费用,承包人可保留另行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13、解决与分包人之间或各专业分包人之间的纠纷和索赔,并协调由责任方承担合理的索赔费用,不得转嫁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无法处理这些索赔,发包人将按受损方实际损失,扣除责任方款项及该部分总包服务费;

第5篇

1.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1建筑市场向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

(1)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的生产方式发展,而专业化的趋势正好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的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

(3)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进一步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的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这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分承包体系。

1.2建筑企业向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

(1)增强核心的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要回避低端的生产资源,专门从事高端的项目管理;专业承包企业要承接低端的生产资源,通过提高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的施工能力、工程物资的管理能力和机械设备的使用能力,走专业化施工的道路。所以,现行的劳务队将进一步分化为各种各样的专业承包企业,建筑物资在市场中选购,施工设备在市场中租赁,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大型建筑企业退到市场而充实到专业承包企业,而专业化施工能力将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的生产资源,必然要依赖分包商来完成任务。而专业分包企业只有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才能降低成本,获得更高的利润。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为了适应变化,大型建筑企业会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授予项目更多处理变化的权力,因此对分包的管理至关重,最终使专业项目管理变得更有效率。对市场来说,专业分包企业通过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使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设备资源得到更多的利用,最的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资源利用率提高,多余的消耗减少并变成利润储存起来,使社会生产发展的方向朝着高效利用资源的方向发展。

1.3发达的建筑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市场的特点

国外大型的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员比例大和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具体的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最终导致项目建设效率的提高。中小型专业分包公司虽规模小,但专业人员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和物资管理严谨,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时也提高了项目的建设效率。

2.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措施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在材料方面以次充好;在技术方面不符规范。对策:根据合同,总承包单位严格验收材料的品牌、品质、性能参数等,把好材料关;根据规定,总承包单位严把施工的技术关,给分承包队不留可钻得空子。

(2)分包商施工人员素质和施工技术能力不高。对策:询价时,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人员素质和施工技术能力;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选优淘劣。必要时,总包方可督促分包方采取措施增加培训,甚至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3)分包商拖延工期。对策:总包方加强现场监控,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制定激励奖罚措施。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管理。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和配合义务,在现场管理中采用奖罚措施,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的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管理的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同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

3.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上分化,分包向专业方向上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强,许多具体的施工任务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会专注于自己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进行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在分包进一步分化的同时总包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针对任务组织临时团队共同完成工作,组织灵活,界限模糊,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信息沟通更加规范,工作程序更加规范。

第6篇

关键词 :EPC模式 核电工程 质量监督

1. 概述

近年来,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简称“EPC模式”)在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随着我国核电专业化改革的推进,许多国内在建的核电项目也都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例如方家山核电工程、福清核电工程等等。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较为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由总包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建造、调试等各个环节,与业主自行管理模式相比,业主只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的专业分包合同则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别签署,业主只负责对工程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依据我国核安全相关法规,业主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设负有最终责任,虽然工程项目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但并不转移或减轻业主所负有的责任。因此,业主单位有必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本文主要对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就业主如何做好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核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2. 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与一般工程项目管理相比,核电工程项目管理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2.1 对核安全和核质量有特殊要求

核电厂对核安全要求与环境要求特别高,公众的敏感性特别强,导致核电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特别严。业主和承包商把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作为项目管理最重要的措施,并由业主对体系的有效性负责。为对公众负责,政府专门设置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通过推行核安全法规和标准、实施多项许可证制度,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核电厂建设的全过程及建成后的运行实行严格的监督。

2.2 高技术、高标准、高难度

核电工程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完整的核电厂项目。核电厂由核岛、常规岛和电厂配套设施(BOP)组成。核岛、常规岛和BOP分别由若干系统组成,一座典型的压水堆核电厂的系统多达200多个,在技术上涉及几十个专业,配合关系极为复杂。核电工程项目是一个具有高技术特点的接口众多的系统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土建、安装、调试等一系列领域的计划、协调与控制稍有疏忽,都会导致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综合管理、接口管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是一般工程项目可比。

2.3 对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要求高

核电工程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性多,决定了核电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比一般工程项目要复杂的多,风险也高的多。

3.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与传统的业主自行管理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3.1 对总包单位的能力要求高

EPC模式下,总包单位对设计、施工、采购、调试全权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工作,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要求总包单位具有很高的总承包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很好的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各专业之间的关系,总包单位的能力水平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影响很大。

3.2 总包单位面临的项目风险高

相比于设计、施工等单项承包工作,总包单位面临的项目管控工作要复杂的多,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各个环节,中间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或失误都会给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压力。

3.3 业主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传统的业主自行管理模式,业主只对其中的设计、施工等工作进行分包,业主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直接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EPC模式下,总包单位负责工程的总承包并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业主通过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实现对各分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EPC模式解决了设计、采购与施工脱节的问题,大大减少了业主的协调和管理工作。EPC模式下业主可以自行组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

3.4 业主对总承包商的选择有风险

EPC模式下由于业主对于工程项目的过程控制介入减少,从而弱化了业主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缺乏控制力,容易在质量体系不健全条件下出现质量失控的情况。例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通过一些隐蔽性的设计修改,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由于业主对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控制力的减弱,因此要求总包单位具有很高的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4. EPC模式下业主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4.1 做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为了保障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总包单位及其分包商的有效监管,应在总承包合同中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体现:

4.1.1 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业主单位有权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管,总包单位及其分包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业主单位的监管,必须始终透明地向业主单位公开核电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信息,对业主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正当要求,总包单位及其分包商应积极配合。

4.1.2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也是业主单位了解工程项目信息的重要途径,是确保业主单位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为使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做到即时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4.1.3 确保业主的合法权力

由于核电项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形成了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多层次的分包结构特点。但业主与分包商并无直接合同关系,而是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签署,为了确保业主单位对于分包商的有效监管,总包单位应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对业主的质量监督配合工作予以明确的规定。

4.1.4 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和落实,才能真正对总包单位起到监督和推动作用。

4.1.5 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制定一套针对总包单位的考核办法,并定期予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可提高总包单位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4.2 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核电工程项目的业主应成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由于EPC模式下业主管理职能的转变,相比自行管理模式在人员数量上可适当进行缩减,但在专业配备方面应保证能覆盖现场的土建、安装、电仪等各个专业,特别是对于核电项目施工中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反应堆厂房预应力张拉、核岛厂房主设备安装、主管道安装和焊接等方面工作,应重点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必要时可寻求外部支持。

4.3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业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制定与该项目施工管理内容相匹配的一整套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程序中应明确业主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督内容、采用的监督方法等内容。

4.4 核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

4.4.1 建立质量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单一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工程管理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EPC项目管理的特点,总包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对工程的质量影响很大。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外,还应重点加强对总包单位及其分包商质量行为的监督,实现对工程建设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4.4.2 采取巡检、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核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检、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巡检和抽查主要适用于日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是现场最常用的监督检查方式。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重要施工内容或某一领域进行的检查,例如对施工单位二级材料库的专项检查、对主管道焊接前的专项检查等,主要根据现场施工的安排和进展情况视需要而开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灵活应用以上三种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4.4.3 对重大施工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由于核电项目施工周期长、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等特点,在EPC模式精简机构、缩减人员配备的背景下,业主单位很难对所有的施工活动实施监督,因此,对于核电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应有所侧重。具体而言,对于核电建设工程,重大的施工活动主要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吊装和安装、蒸汽发生器吊装和安装、核岛主泵吊装和安装、发电机定子吊装、柴油发电机组吊装、220KV倒送电、500KV倒送电、发电机穿转子、反应堆穹顶吊装、一回路冷态水压试验、主管道及波动管安装焊接、压力容器堆内构件安装、汽轮机本体安装等工作,对于上述的施工活动,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模式,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质量监督三个阶段。

4.4.3.1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资质、施工用工器具、施工环境等内容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已批准、技术交底人员是否齐全、施工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器具是否已标定并在有效期内、施工环境是否满足要求等,业主实施质量监督的途径主要通过对质量计划开启点进行选点见证。

4.4.3.2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主要依靠施工过程中的巡检和抽查,重点检查总包单位与监理公司的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到位、检查工作是否按照方案和程序要求进行、检查所使用的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施工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和完整等。

4.4.3.3 施工后的质量监督

施工后的质量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物项保护、施工记录填写等,重点检查物项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完工记录的填写是否规范、文件资料签字是否齐全满足要求等。

4.4.4 建立质量监督活动的跟踪反馈机制

针对业主单位在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一套后续的跟踪反馈机制,通过指定渠道将问题反馈给总包单位,并对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确保监督所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对于经常性发生的问题,还应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EPC模式下质量监督遇到的主要问题

以秦山一期方家山核电工程为例,业主单位在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遇到了以下一些问题:

5.1 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业主监管困难

由于业主并不直接对各施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控制,使得业主单位无法保证在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现场各承包商与业主单位之间缺少统一的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再加上一些特殊的原因,总包单位并不希望将所有的施工质量问题都报告业主,如此一来,给业主的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靠业主和总包单位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缩小信息的不对称。另外,在项目初期,应及时建立统一的工程信息管理平台。

5.2 总包单位内部各专业之间沟通协调不足

总包单位内部各专业之间由于沟通协调不足,不仅会延误现场问题的处理速度,甚至出现违反质保程序的情况。例如一些由于设计错误或设计与现场矛盾需要设计进行修改时,设计部门迟迟未能做出修改,延误了现场问题的处理,甚至有些时候在设计部门未出修改通知单的情况下,现场就已对问题进行了处理,严重违反了质保程序。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总包单位制定一套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内部各专业间的沟通,规范处理流程,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保意识。

5.3 总包单位现场管理经验不足

由于国内核电工程EPC模式刚起步不久,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大都来自设计单位,现场的工程管理经验相对较少。在此条件下,很难达到专业工程总承包商精细化管理的程度。因此,在现场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一方面总包单位要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踏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业主单位要给予总包单位支持和帮助,以弥补总包单位管理经验缺乏的不足。

6. 结语

核安全是核电项目的生命线,今天的工程质量就是明天的核电安全。核电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不管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还是业主自行管理模式,都应该是核电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领域。业主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管不能因为工程总承包模式而有所减弱,相反,在目前总包单位管理经验不足的背景下,业主更应该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核电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工程项目核心管理者的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以适应我国核电专业化改革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王海光.基于博弈理论的EPC模式下核电工程质量控制分析.上海管理科学.2011,33(6):56-58.

[2]李峥.浅议发展国内水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四川水力发电,2011,30(6):91-93.

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应用更加广泛,建筑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中,采用集权式的公司发包,授权项目的实施管理,采取拒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着重于合同管理和生产过程目标管理的方式,是较为有效的分包管理形式。

一、有关分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一合同范围确定一询价(招投标)一合同谈判一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枝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人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二、分包生产过程管理分包生产过程主要的工作

1.质量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重复性作业的特点。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起源于工厂作业型的质量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任务型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认为合格的输人和合格的生产过程就能够得到合格的产品,偏重于过程控制。但项目生产的特点,以及强调满足顾客要求为中心的今天,项目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结果(目标)。因此新版的I S 0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项目环境里建立质量体系的问题,项目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务。新版的IS 09000弱化了建立庞大的刚性体系内容,转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质量管理原则。笔者认为,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人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2.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总包那样,生产是连续的,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的计划或工期目标,务必要仔细计划,符合实际。

2.2整体协调由于上面的原因,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2.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这跟过程方法时相一致的。“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

3.总分包协调项目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预侧

1专业化程度更高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的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的组建,分包商会更多的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第8篇

    论文摘要: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应用更加广泛,建筑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中,采用集权式的公司发包,授权项目的实施管理,采取拒阵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着重于合同管理和生产过程目标管理的方式,是较为有效的分包管理形式。

    一、有关分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1.公司集权式的发包方式这是应用较为广泛的分包发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签署分包合同,合同的法律地位自然。由公司的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种方式,公司掌握着较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又有能与承包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的优势,公司集中管理发包,能够在市场中找到更有价值的(性价比最佳)分包价格,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缺点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存在一些信息不明,形成“难管”局面,但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这个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2.项目团队发包这是由项目团队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寻找和选择分包商,由公司授权项目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这种方式效率高,发包便捷,更贴近实际,项目管理较为有力。

    3.公司发包与项目发包结合式这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对大中型的、复杂程度高的、合同额较大的分项由公司集中控制;小型的、简单的、合同额不大的采用项目自行处理,公司审批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分包)

    1.合同类型以下为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

    1.1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投标者按招标要求,与招标方达成一个总价,在总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1.2单价合同

    a.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填报单价,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包方式。b.纯单价合同工程量未知,仅以单价签定合同c.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结合对工程量明确的部分,可使用总价合同,变化较大,不确定的以单价合同签定协议。

    1.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2.合同准备项目分包合同准备包括下列内容:分包计划一合同范围确定一询价(招投标)一合同谈判一形成合同文件

    2.1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

    2.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合同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枝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2.3询价询价是一个选择分包商的决策过程。询价过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分包合同范围说明.

    2.4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一般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深人的讨论和澄清:a.合同范围因合同范围一般由总承包方拟订,对总承包有利,分包商往往对合同范围要进行讨价还价。b.变更进一步明确,变更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费用。c.甲乙方责任和义务d.违约责任明确包括质量、工期等方面的惩罚规定

    3.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卖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二、分包生产过程管理分包生产过程主要的工作

    1.质量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具有任务型工作的特点,它区别于工厂重复性作业的特点。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起源于工厂作业型的质量生产方式,并不适用于任务型的生产方式。传统的质量保证体系认为合格的输人和合格的生产过程就能够得到合格的产品,偏重于过程控制。但项目生产的特点,以及强调满足顾客要求为中心的今天,项目质量管理不仅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结果(目标)。因此新版的i s 09000也提出了如何在项目环境里建立质量体系的问题,项目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完成任务。新版的is 09000弱化了建立庞大的刚性体系内容,转而突出了柔性的8大质量管理原则。笔者认为,对分包的质量管理,应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贯彻质量管理原则的过程,来完成分包任务。目标融人过程,过程实现目标。

   2.进度控制根据前面分析,进度管理仍然要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总包方应做好下列工作:

    2.1制定目标,计划进度分包商的工作不一定是象总包那样,生产是连续的,分包商只承担了工程的某一个部分的工作,受其他分包影响,分包的工作可能是间断的,所以总包对分包的工期目标或进度计划也是动态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的,总包商要让分包方认识到这一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免分包商因非自身原因的工期耽误,向总包提出过多索赔。总包的计划或工期目标,务必要仔细计划,符合实际。

    2.2整体协调由于上面的原因,总包商在指定计划时,必须整体协调,不能专注于某一项,整体协调包括时间上、空间上的、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系统协调,这是总包在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的管理义务。

    2.3动态检查进度管理的基本工作就是进度检查,这跟过程方法时相一致的。“加快进度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缩短进度检查的时间间隔。”项目进度在不断变化,只有动态的检查进度,才能控制进度。

    3.总分包协调项目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预侧

    1专业化程度更高专业化程度更高,使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要增加,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的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的组建,分包商会更多的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第9篇

1.业主分包工程管理的现状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业主分包工程具有如下特点:施工总包方对于甲分包单位管理的参与意识度及配合意愿不高,甚至在某些方面,如缴纳配合费的金额、甲分包施工人员住宿、现场水电的使用、脚手架配合、工程罚款及质保金等方面设置一些障碍,这就要求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具有在现场的强力主导地位。而分包单位由于是业主方直接分包,尽管和总包单位及业主方签署过三方协议,但总包单位实际管理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真正对照协议约定条款一一落实的情况较难实现。这不仅牵涉到总包方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思路,“是积极配合业主方进行总分包的管理,为后续工程的合作进行铺垫?还是本着节约成本,完全只为目前的经济利益而热衷于向对方进行签证索赔等工作?”。而且还因为现场总包实际安排生产配合方面的管理人员一般为生产经理或施工员,而不是对三方协议合同条款较为理解掌握的合同签约人员。因此,管理职能的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及落实难免产生偏颇。甲分包单位在需总包方配合的方面得不到总包方的响应之后,往往求助于业主方进行平衡,业主方在此方面的工作量因此而大大增加。2.工程参建各方产生的问题(1)业主方引起的系列问题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工程活动都是围绕着业主方的开发目标而进行的。业主方自身及业主方职责范围内的外部配套工作产生的问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问题的产生,因此业主方内部外部产生的问题尤其值得探讨。例如工程设计进度及技术处理措施反馈节奏的迟缓带来现场进度的延误;招标实施进度配接不上业主分包单位现场实际需要进场时点的问题;外部配套相关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者回复导致进度方面的脱节;设计质量的缺陷导致现场施工图自相矛盾,从而引起各方的相互扯皮。上述种种业主方原因产生的问题,作为业主方的角度来看,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全力避免。(2)总包方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大多是以土建结构施工起家的。在建筑专业知识方面,仅仅在土建层面较为熟悉,然而对于整个工程开发建设所需整合的各个专业工程所了解的程度是良莠不齐。这不仅直接受制于该总承包企业的以往工程业绩经历,主要还和直接身处现场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自身素质、专业知识和管理的理念息息相关。很多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在业主分包工程上是挂着总承包的名,按比例收着工程配合费,但却没有尽到总承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管理配合的义务。对于业主分包工程这一块不闻不问,不主动配合。如果当这一块产生问题的时候,则把所有责任推给业主方或者业主分包单位。对于某些分包工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处的工序地位不清楚、不了解,因此产生了影响总进度方面的问题。更有甚者,对业主分包工程故意制造刁难,如外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的使用时间上进行不合理限制,造成业主分包工程产生进度上的问题,从而向业主方或分包方索赔,这也是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经常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然而在甲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控方面,总承包单位就存在管理思路误区。尽管签署有“三方协议”,却不主动进行业主分包工程的监督检查管理。理由是该业主分包工程是业主方主导发包,总承包单位认为不是由其发包而拒绝承担管理义务或在问题产生后进行推责。(3)监理单位的管理困境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来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然而在业主分包工程的施工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往往处于尴尬境地。首先是某些问题的责任是剪不断,理还乱,问题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需要相对公正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但由于会受制于业主方委托单位的地位和施工方的某些正当理由和一些难于取舍的决策,因此只能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说一些不温不火的话。尽管业主方对监理的现场作用寄予厚望,然而在“对于在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之一的进度方面”这一问题上,基本起不到促进作用。(4)分包方的协调问题作为矛盾产生焦点的业主分包单位,对于与总包之间产生的问题,多会求助于业主方进行协调,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普遍不足,导致业主方在某些问题与总承包的谈判协商过程中处于一定程度的“理亏”的局面。例如在业主分包工程招标及合同洽谈过程中,分包单位满口答应会圆满处理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产生问题会主动与总包单位协商沟通。然而当问题真正发生的时候,又无计可施,最终矛盾汇集到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进行平衡。又比如分包单位在招标阶段为了取得合同,经常会承诺一些原业主方工作职责的内容,如完成审图、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审批等工作进行代位执行,却经常在承诺期限内完不成上述工作,直接导致进度的延误,从而导致总包单位的总进度产生问题。

二、业主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管理难度的原因分析

1.业主方对于工程承发包模式定位不足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业主方来看,有的是承发包模式的定位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一方面的原因。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把基本所有的分包项目都拉进自己的篮子,会造成总包方觉得无利可图,从而在业主分包单位进场后开始制造障碍,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或在业主分包工程方面配合不作为,使该分包工程延误后进行工期、经济方面的索偿。同时,大量的业主分包工程也会大大牵涉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的精力,在管理方面疲于各种协调工作,也难免会产生百密一疏,进而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2.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确定业主方对于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管理模式,在工程开工之初需明确确立,是执行代位甲方全面工程管理的授权还是仅对质量安全等监理单位常规辅助业主方管理的权限。同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的地位应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定位不明,易造成管理上的权责不清。3.总包方对于专业化工程系统集成知识程度及配合程度一个完整项目的建设开发,牵涉面之广是超出一般工程管理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体系范围的。总承包单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不仅在施工企业方面有企业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等人员上也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目前,企业资质的挂靠、注册人员的挂证现象依然很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需采用注册建造师进行执业管理,“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的专业活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已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许多情况下,总分包施工单位会提出种种理由,回避注册建造师的现场蹲点管理。一是建造师的用人成本较高,再就是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不到位。4.分包单位与相关配合专业的了解程度及工程特性的掌握度不足许多业主分包单位更愿意同业主签订合同,往往在获得合同后,在资金及业主支持性上较总包单位发包的形式要好,从而具有某些优越感,会产生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对于前后的作业工程等与之相关的配合专业的了解及实际情况的掌握不足,不能做到有效衔接,同时对于工程特性的了解程度也不够。工方案套用的情况很常见,以至于到真正需要开展工作的时候,发现许多原定施工措施在本工程内不适用。于是重新掉头再来,误时误事。

三、进一步完善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