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税收风险防范

时间:2023-10-10 15:58:40

导语:在税收风险防范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税收风险防范

第1篇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及成因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目前,税收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企业涉及到税收的相关行为并没有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的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二是企业会不可避免的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而造成企业未来利益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的风险主要是企业在税收上的不可预见性而导致的财务后果,但是企业的抗税、偷税、漏税等主观行为导致的税收问题,不作为税收风险的研究范畴,而主要是客观环境的变动带来的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变动、企业业务变动两个主要因素,具体来说,首先企业税收制度的变动是产生税收风险的根本性原因,是税收风险产生的前提性条件。一般来说,税收制度稳定,对于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是确定的,因而不会产生任何的风险,而一旦制度变化,企业必然遭受到税收风险,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税收制度的变化。其次,企业业务的变动是税收风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现实条件。由于投资、经营和销售等生产活动的改变,使得企业业务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适应税收制度的业务不再适应,而开始适应另外的制度环境和文本,以至于企业税收产生了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产生。这两种因素也是相互影响的,税收制度的变动会使得企业改变业务以适应制度,而企业业务的变动也会使得制度变动,以调整资源分配,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这两种因素的“和谐互动”也能够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提高人们的社会保障,增加社会福利。因此,保证与税收制度的良性互动,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大意义。

(三)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类型

按照企业对风险控制的能力,可以划分为可控性税收风险与非可控性税收风险;按照企业生产过程来划分,又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筹资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投资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按照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过程,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税收筹划(安排)风险和税收管理风险。这三种类型,也是当前企业税收风险划分的主要形式。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制度的完善,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增加,税收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日益增强,成为产生税收风险的重要原因,这种因素是企业无法有效控制的,属于非可控制的税收风险。同时,企业的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同样会产生税收风险,按照税收风险的控制过程,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税收筹划风险和税收管理风险。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税收未产生之前的风险,是一种潜在税收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经营中产生的,是企业管理、经营和销售等环节不到位出现的税收风险。企业对各类风险并不是束手无策的,而是具有防范和控制的能力的,是需要系统的政策设计来管控的,但现实中企业的这种管控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现状与不足

(一)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加强,企业也日益重视税收制度的变化。一是企业更加注重税收筹划。企业开始建立专职的税收筹划人才队伍,招聘了财务经理,这些人熟悉税收法规、税收制度,专职从事税收筹划业务,并逐渐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成为高收入的职业。二是部分企业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管理部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央企,基本都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控制等方面工作。三是对于税收的研究加强。很多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始组织专业化的队伍研究税收问题,尤其是在新税制出台后,会通过组织财务、销售、法律、经济等精英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制度理念、基本内容等进行深入研究,以降低税收制度变化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的粗放式管理问题突出

企业虽然开始重视了税收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仍然存在粗放管理、被动管理的问题,在企业内部税收控制中,往往重视事后控制,而忽略事中控制,这使得企业内部税收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于以前出现的问题也仅是“保守预防”,不去分析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就容易导致企业承担全部税收风险,也增加了企业处理这些风险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收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发票的管理问题上,不重视发票真伪的检查,支付流程也不符合规定,税收风险极大。同时,企业对待税收风险,过于注重事前的税收筹划和安排的设计,但是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方案严格执行,存在企业税收的漏洞,一旦税务机关严格审查,就会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看来,这些税收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粗放、被动管理所致,粗放管理和被动管理思维所导致,忽略了事前预防,发展中的动态化调整,必然带来税收风险问题。

(三)存在税收风险的单一化控制问题

企业发展中普遍重视对某个比较重要的税种,或者极力减轻整体税收的负担。单一控制一个税种的风险,忽视其他税种有可能增加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而一味控制整体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容易影响企业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只是增加效益的一种途径,并不能完全从这个角度来发展企业。因此,要充分理解有时候单一依赖看起来合理的税收筹划,可能会降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以及销售能力,损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时候甚至危及企业的信誉,这些管理思维背离了企业应有的发展目标,不符合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必须把税收风险管理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四)税收风险外部管理的水平有待提升

税收风险外部管理主要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的解释、提醒和管理服务,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税收风险的外部管理仍然不足,部门地区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能够及时解释、宣传税收制度的变化,并向企业提供一些建议,使得企业能够有效的避免税收风险。但是有些税务人员认为税收风险的防范是企业的事情,企业太多很难全面的帮助,企业应该自己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也导致一些企业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收制度变动时,没有及时做出调整和反应,以至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效益。

三、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策

(一)建立动态精细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由于规模、效益、经营模式等变化,企业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自我调整的过程中,企业税收风险还受到税收制度变化的影响,因此企业对于税收风险的控制与管理要因时而变,要根据环境、条件和自身情况相应的及时调整管理和控制标准,主动、积极应对税收风险。同时,也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规模和管理机制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找出影响税收风险控制的重要的节点。可以从企业设备购置、材料加工、产品产出、经营管理、票据审查、账务来往等各环节入手,这些环节都是对印花税、所得税影响较大的环节,也是税收风险控制的关键。确定企业关键点后,企业就可以通过研判、筹划、控制等措施,严格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日常化监督管理,建立起对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精细和有效。

(二)构建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的整体意识

税收风险自始至终办税企业发展全过程,而且管理税收风险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几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是企业的整体性责任。因此,对于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必须要形成整体管理的意识。企业管理层要建立起系统性的风险防范意识,经常性研究和探讨税收风险的控制成效,判断未来税收制度变动的可能,提前谋划各种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并能够建立起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制度。同时,企业税收风险与各部门也是密切相关的,仅仅依靠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很难完成,这就要求各部门、每个员工都要密切参与其中,建立起整体参与管理的理念,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确保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落实到位。

(三)依靠专业人才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

企业必须尽快引进专业化的人才,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专业化税收风险控制标准和机制,提高税收风险控制的水平,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的进行防范。同时,对于没有能力引进专业人才的企业来说,也可以依托专业化的机构、高校专家等,分析、研判企业税收防范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评价,制定科学的控制标准。尤其是对于企业创新带来的风险,需要依靠专家队伍进行评价,找出因为创新带来的税收政策空白,及时研判因为创新带来的税收风险,让企业能够及时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同时要加强企业涉税人员的培训,企业中涉税人员既有企业内部主观税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营销人员、采购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等,必须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他们尽可能了解税收信息以及税务知识,以提高企业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分析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现代企业的制度基本已经建立,而企业资金中税收占主要地位,纳税的金额越少,资金的可利用率也就越高,不然就会增加资金缴纳数额,也会使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企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形式是税收筹划,由于种种原因,同样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就需要对税收筹划强力控制。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企业税收筹划又叫做企业合理避税。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减免,通过投资经营、理财等形式保证企业的合理税收减免。其中具体包括降低税收、推迟交税、分批缴税等。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使用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但税收筹划工作依然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因素,容易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存下的风险

(一)税收政策灵活性导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就是在征税的过程中,因为政策的变革、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筹划方案,以及多种无法预估的的原因导致税收筹划的税源恶化、减弱税收调节能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税收发生之前依据法律法规提前规定的计划,它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着政策的变动及时的进行改革。政策变动对税收的影响是十分常见的,在政策改革之后企业的筹划工作或者企业在实际筹划中忽视了正在执行的相关税法,就会一定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

(二)税收执法缺乏监督力度现如今,在税收执法的监督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做的还是很优秀的,但是缺乏深度和广度。倒是同级的执法监督力度做的不够好,在监督主体、权利、客体、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目前为止很多责任追究仅限于口头警告或者缴纳处罚金,对执法失误人员的影响并不大,这就影响了执法责任的实施效果。

(三)缺乏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还需要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和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制定,就算企业筹划人员制定了详细的筹划方案,也很有可能因为实际的灵活性不够导致筹划效果不佳,影响到筹划方案的稳定性,以至于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四)筹划人员缺乏专业素质法律是税收筹划最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企业发展应该遵循的道德红线。比如:一些企业里有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职工,并且工作能力较弱,在选择优惠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就极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因此这种风险一旦发生,除了造成巨大的法律经济负担之外,还会使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变低、变差。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企业务必要了解到: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有多样化风险的行为,略有不小心就会导致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甚至有可能触犯到法律法规,所以企业一定要树立起税收风险的意识。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的时候,可以借助网络上面的大数据分析此次筹划的风险性,在存在税务筹划风险的时候能够做到及时修改。并且税收筹划很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形势和政策改革上大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都是负面的、不可逆的。所以在筹划前一定要先考虑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趋势,做好充足的准备,尽全力将风险最小化。由于税法是灵活多变的,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一定要根据最新的税法内容进行筹划,根据最新数据进行调整,不要触碰到法律红线,企业需要随机应变、积极的对筹划方案的细节进行调整,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保障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之前,企业要很清楚的知道纳税是必须尽到的义务,我国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纳税活动,如若不遵守税法规定的要求,企业要承担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并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同时企业的经营效果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企业纳税人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并时刻关注着税法的调整。坚决遵守国家法律,确保纳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税收筹划的活动过程中,首先考虑税收筹划活动是否存在法律安全问题。税收法律不仅体系大、数量多,而且还随着时代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调整,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一个专门的税收筹划数据库,把常用或者存在疑点的法律法规纳入其中,这样可以给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不少的便利。

(三)合理使用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意见和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税收环境日益改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渐加强,税收筹划已进入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领域,因此出现了一些专业税收机构,这些机构针对税收筹划开展业务,可以通过使用外部专业税收机构,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率,减少其带来的税务风险,达到提高企业更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四)提高筹划人员的技能素养影响税收减负的因素之一是税收筹划人员的技能素养不够,如果筹划人员缺乏一定程度的专业素质,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很容易造成企业的前途问题。所以,重视筹划人员的专业培养对于企业的意义重大,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是筹划人员必须要有深刻的法律意识,努力学习并掌握与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个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案前提是合法;其次是筹划人员需要提高税收筹划的专业能力,在制定方案的时候眼光要放长远且具备大局意识,一切以大局为重,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沟通交流能力;最后,税收筹划人员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人物,所以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思考

1.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2.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内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学,执行是否到位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业务没有完全分离,会计核算混乱,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取得实效。

(4)筹划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通过对税收筹划失败导致风险发生的多起个案进行分析,过分追求节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对税法的遵从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不严谨的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没有从全局发展战略的角度策划设计,缺少税收筹划必备的全局观和战略观,往往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5)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潜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必将危及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形式、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发生与预期筹划结果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反馈、适时调整,使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能保证企业正确的核算和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票据都能经得住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因此中小企业应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均会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轻。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服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会计核算中不相容业务必须分离,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比如仓库的存货管理与物料会计的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的产生,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规避税务风险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此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至关重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实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练地运用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对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风险案例中,企业往往由于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纳税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税法实质,熟悉纳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才能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税收风险。

所以,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关心税法的制定、变化、执行,同时,税收的征收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让税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况下,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实现上台阶。在双方信息对等、内部核算清晰、把握筹划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考

随着新税法的审议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差异正在显著得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企业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必须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改变纳税筹划方式和方法来适应新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的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通过与施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较为有利。如果预计新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选择好注册地点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当然,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在投资者法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企业应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4.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可以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新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通过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合理筹划,可以使捐赠之后的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结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从如下方面进行筹划。如: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办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等。上述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6.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新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和限制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由于新税法采取反避税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增加诸如防范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三、结束语

企业纳税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但是企业纳税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由精通税法和企业流程制度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此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不能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该项税收优惠权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孙钢.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J].中国财政,2007(01)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一般在投资活动进行的初期就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由于税收政策政策规范的变化比较大,而且外部客观环境会受到市场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导致税收筹划的不稳定性比较大,增加了风险因素,本文将对其进行简单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分析

(一)方案风除

所谓的方案风险是由于个体的实力的不同以及知识储备结构的不同,使得筹划工作者所做的设计在可实施性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的技术素养,同时要紧跟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及信息数据库的变更。要是设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就会导致规划方案缺乏可实施性;无法适应企业具体发展所需;很有可能会与当下的政策制度严重背离。在这种情况下,设计方案的风险性自然会升高。

(二)政策风险

所谓的政策风险主要是讲通过国家政策节税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所要应付的风险。该种类型的风险主要针对目标是相关政策制度的科学与否。通常情况下是因为方案设计者没能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进行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而引起的,意识不到一些行为是触犯法律规定的。该种风险的出现是因为相关政策规范的不稳定性,它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步伐以及市场竞争趋势而被不断调整,过去合法的内容条例,经过一段时间有可能变得不合法而被调整或者取缔,在这种情况下,各类风险因素便产生了。

(三)执法风险

只有在相关税法制度的领域内进行的税收筹划才具有一定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在我国,法规制度的制定权归税务部门所有,因此,必须获得执法部门的许可,该类税收筹划才具有合法性。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由于提出的尺度规范不一样,原本符合法律规范的筹划活动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违法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风险便开始产生。同样的筹划活动,完全有可能会由于执法工作者的素质不同而被作出不一样的判定,影响整个税收筹划工作的结局。

(四)操作风险

在众多的特征里面,时刻与法律密切相关是税收筹划活动的重要特点,但是国内税收法规有很多需要澄清的方面,甚至一些规范条例之间矛盾重重,导致正确把握这些规范条列具有一定的难度,即便是很多专业人员也很难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就会加大,这一点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落实上体现出来。

(五)经营风险

在一定的法律规范领域内进行的税收筹划符合法律条例标准,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制定的税收法规条例,在为该项活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束缚,比方说,具置、具体范围领域以及运营活动的期限等等,这些都会对企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在企业后续的运营中,生产活动出现了变动,与预期的发展目标严重背离,那么税收优惠的可能性将会消失,最终使得筹划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反而会导致税收负担的增加。

二、预防风险的方式

(一)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税收征管权的部门具有一定唯一性,该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引导纳税人积极纳税,另外还要负责对相关制度的咨询给以详细回答。负责税收筹划的工作者如果在规划方案的环节中,对相关法规条例没能做到深入理解,就必须要想方法是向税务执法机关获得帮助,通过详细的咨询,让税务工作者对各类违法活动进行判断。由于地域条件不同,征管形式就存在明显的不同,所以地方税收执法机关掌握一定的自主裁量权。所以,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明确各项法规政策是每一个税收筹划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以获得更多的帮助,这是每一个税收筹划工作者的需求。

(二)借助“外脑”

在人才选拨方面,要提高标准要求,注重聘用人员的资历,从根本上确保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一些经验技术水平不合格的在职人员,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帮助,从而确保税收筹划更加科学合理化,将各项方案政策落实,以控制筹划的风险损失。

(三)实现税收筹划与税法、政策同步

为了对国内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进行规范化约束,必须制定相应的的税法与国家规范条例,才能达到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监控,为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基本的保障。所以,在相关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先要对相关的税法和法规条例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不同的纳税规划,选择最佳方案,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另外,税法与相关政策常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发生变动,因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对相关政策体系进行调整,促进方案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企业要想变得合理合法化,必须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其这一结构体系的完整与否对整个收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效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首先,该类产业的会计核算数据是税收筹划工作实现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标准,同时又为税务审核工作提供依据;另外,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也能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一定的数据基础;最后,该行业必须不断的加大力度,做好各类监管工作,才能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税收筹划活动中的各类风险是无法彻底规避的,不够我们可以利用一定的措施加以预防。面对风险,必须要做好提前分析研究,找到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针策略,在不触犯法律条例的基础上,实现风险损失的控制。这样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提高税收筹划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金仁海.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2.

[2]陈子豪. 税收筹划风险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13.

第5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风险;风险控制

一、税收及税收筹划的定义以及两者的关系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设置多种税务,对每个行业实行有效调控,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在我国企业是纳税的主体,也是国民经济最活跃的一部分。但现阶段我国有些企业纳税意识薄弱,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中国税务局也不断地调整税务政策,这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的空间范围就减小了,安全性也降低了。何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企业的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进行整合,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分类

在市场主体中,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任何活动的经营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企业税收也不可以例外。企业税收管理的好坏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好的影响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这就需要企业合理筹划税收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分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执法偏差风险以及筹划人的主观原因引起的风险。

1.政策风险,即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脱节的风险。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的政策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那么国家政策的变化,法律的更定,都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存在着分配风险。而在政策风险中又可以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主要是因为忽略国家法律的存在,装法律的空子。例如,去餐馆吃饭,在吃完饭后结账时,老板就劝导顾客不要开发票,如果顾客不要发票的话,就给顾客打九折,结果顾客往往选择打折而不要发票。那么这家餐馆在交税的时候就可以说自己经营状况不好而少纳税。但是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后,不但要对其罚款还有可能取消其营业资格。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一切事物都可能是一层不变的,国家的税收也不例外。国家会根据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税收政策,特别是我国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策变化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特别是关税,出口退税的变化频率更大。为了鼓励某些产业的发展,国家就有可能给这些产业在出口关税上给予减免,而对稀有资源,国家就可能实行高税率限制其出口。因此,政策的这种不确定性或时效性将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企业的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风险。

2.操作风险。由于目前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完善,有很多存在不健全的地方,法规内容有着存在歧义的地方,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也很难正确把握,这就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操作上的风险。而在实际运用中,操作风险又包括:一、对优惠政策的执行不当;二、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在我国,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有些领域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有些纳税人税收筹划时装法律的空子,打“球”,往往在税收筹划、避税、偷税三者的边界上活动,这就容易导致走向偷税的道路。或者在纳税核算时,由于纳税者对有关税收法律的理解不正确,就会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从而受到法律机关的制裁。

3.执法偏差风险。在我国执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部门,税务机关处于很大的自主性,在加上税务执行人员在素质上各不相同,这些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这就会导致即使是正确的税务筹划也可能因为人为得主客观原因导致筹划的失败。此外,还可能因为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导致税收筹划过程存在着风险。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税收筹划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是一种事前准备行为,如果想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降低发生风险的几率,实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和控制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控制税收筹划的风险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整合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税收筹划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筹划的空间和效果是有限的。税收筹划是否合理,必须通过相关检查的考验,而规范有效的前提则是必须加强规划会计基础。合理正确的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到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

2.加强会计基础,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会计是企业筹划的基础,是有效制定税收筹划的前提,所以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会计记录必须要符合相关税法的有关规定来办,如果会计记录模糊就会引起相关法律部门的调查,这样容易给企业的运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筹划人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对经济发展的预测能力,统筹规划的能力,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的能力。

3.建立良好的企业税收控制环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将公司所有工作进行层层划分,落实到每一个子公司的每一位筹划人员身上,明确划分权责,避免税收筹划问题出现后他们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局面的发生。然后根据公司的考核制度,就其所有成员公司的工作进程严格履行考核、监控与激励制度,以此来规范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加强财务集中管理,使企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加强会计基础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税收政策处理的根本保障。为了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那么,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会计人员队伍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企业将很难实现经营目标。因此,企业应该通过网络、电视、招聘会等途径广泛招贤纳士,构建高素质财会队伍。此外,还要对在职财会人员进行再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如此,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就提高了,而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就能够实现了。

4.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应该大力重视。当然,只关注风险的存在是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先进的技术建立一套快捷、安全、便利的税收管理体系,这样能够随时随刻对税收筹划进行监督控制,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

对于风险较大的方案要仔细深思之后在决定是否要采用,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于大的风险应当转移,同样,在税收筹划中也应当避免使用风险较大的方案。企业要认清自己具有哪些具体的经营行为,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规划好各种税制问题,减轻企业在税收规划时的不确定因素,保证企业稳步发展。

四、结语

随着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企业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正所谓有所防备才不会掉进万丈深渊。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税收筹划具有深远意义。在动物界里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不另外,只有符合经济规律的发展,符合社会变化的要求,才不会被社会淘汰。所以企业必须要学会未雨绸缪、高瞻远瞩,将企业的发展与税收筹划中的风险因素相结合,制定出时效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企业才能规避发展道路上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自己迅速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杨焕玲,孙志亮,郑少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财政金融文摘(双月刊),2007.4.

[2]戴琼.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税收筹划,给力企业重组[N].中国会计报,2011年.

[3]李晖.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7年.

第6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措施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界定及表现形式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具体地说就是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因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对税收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执法风险不仅危害税务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也直接触及税务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税收工作面临的执法风险有以下几种:⒈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不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在实际工作中,税收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征管工作流程执行不严,执法过程不使用法律文书,政务公开不及时,税务登记内容不准确,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以及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等都会激化征纳双方的矛盾,恶化税收环境,引发未来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

    ⒉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包括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两大类。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比如:税收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税收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人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以及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权等。因执法程序不规范,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进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也会因此而遭到败诉,并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对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其直接责任人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⒊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严重或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是滥用职权进行违法决定和处理涉税事项;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泄露国家秘密等等。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⒈税收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备导致税收执法风险。我国现行税法多是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目前已严重滞后。而且现行税法中只有三部正式法律,其余都是法规和规章,法律位阶较低,规范程度不高,权威性较差。首先,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是由各税种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组成,有一些税种的征税要素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还有部分税种设计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使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中难以执行到位。其次,由于大量需要补充和解释的规范性文件的存在,并且这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够严谨,效力不足,文件的互通性较差,有时难以界定,不仅使大量的税款流失,有的还可能被追究责任而导致税收执法风险。再次,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比如,《税收征管法》中没有规定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期限,若税务机关不及时进行变价处理,导致上述财产价值受损,不足以抵缴税款,由此造成的税款缺口如由纳税人承担,显然有失公允,因此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执法风险。此外,税收程序法中的有关规定不够严密,也造成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难以做出准确的判定而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⒉税收执法的社会环境不规范导致税收执法风险。首先是纳税人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税收的执法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法制的完善,一些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收执法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很高。还有一些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纳税遵从度较低,为了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税务执法人员,有的执法人员常常抵制不住这些诱惑,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导致偷逃税款形式的多样化、隐蔽化,这无疑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和税收检查的难度,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其次是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导致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人为设置障碍,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干预税收执法,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而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第三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力导致执法风险。《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收执法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责任划分不清,致使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利,甚至存在人为设置阻力的行为,使税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⒊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缺乏对依法治税的深入理解,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不钻研税收业务,对税收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不规范甚至违反执法程序随意执法。有的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性较差,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以权代法。还有的执法人员自身道德素养不高,缺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激化了征纳矛盾,引发各种执法风险。

    三、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⒈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可靠性。一是进一步修订征管法。将现行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为法律,提高立法质量和税收法律效力,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法律框架。笔者认为,较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应包括:信息化建设办法、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规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和奖励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完税凭证管理办法等。二是进一步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不仅要注意与各实体法的衔接,还要特别注意在税务稽查、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中,要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以消除法律冲突。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统一审核,对本单位、下级单位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类操作规程、办法等涉税文件,应当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废止。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根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使税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⒉坚持依法治税,搞好纳税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优化税收执法环境。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基于国家权力而依法治税,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服务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倡导服务税收与“合作遵从”。

    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普及税法知识,取得纳税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舆论环境,完成从“纳税遵从”到“合作遵从”的转变;建立健全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宣传税法规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明确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内容及评判标准,减少因内外认识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执法风险,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优化执法环境,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⒊加强法制观念,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税收执法人员对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知法、懂法,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谨慎执法,不断提高对事务的判断能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税务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税务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管理人员税收政策的培训、执法操作流程的培训以及执法管理中对数据深度运用的培训,善于从各种征管数据的异常变化中发现疑点,提高运用数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知识以及税收实务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各项规章制度,要适时组织工作实务考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此外,还要强化法律、财务、计算机运用等各方面的培训,形成完整的培训体系,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

    ⒋建立税收执法权运行风险预警体系。坚持主动全面、警示有效、保障有力、人机结合的原则,突出税收执法权运行中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政策执行管理等重点环节和相应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通过各业务管理环节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分别建立预警信息点,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配套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库并设计预警机制数据模型或开发相关软件,形成相关数据对比分析模型,自动生成税收预警信息源。比如,建立税务管理预警体系,对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纳税申报率等出现明显异常时予以预警;建立税务廉政预警体系,通过设置大案、要案的发案率指标、税务人员违规违法次(人)数指标等,对管理中缺位、越位现象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通过对预警信息网络体系的构建,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开展预防和警示,对存在的轻微问题进行控制和纠正,对发生的大案、要案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以有效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现科学预警。

    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税收执法机关内部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税检联席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税收执法评议员工作制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等风险防范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等等,定岗定责,从设计工作流程入手,对执法岗位实施有效的责任考核,最大限度地化解税收执法人员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执法风险;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体制,组建专门的纳税评估队伍,增强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理顺稽查机构,真正实现稽查选案、查案、审理、执行相分离;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理,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健全情况通报、社会听证和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税收执法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对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实行领导问责制;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风险考核管理机制,借助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完善考核指标,对税收执法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利用税收执法监督系统,全面推行执法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现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

第7篇

1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具有3个特点:合法性、超前性和目的性。

1.1 合法性

税收筹划要符合国家税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在企业经济行为发生前,规划不同的纳税方案,选择出符合国家税法的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1.2 超前性

税收筹划不是在企业经营行为已经结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在企业经营行为未发生前,对经营行为预先进行规划,提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中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进而确定企业的经营行为。税收筹划是在事先进行的,因此具有超前性。

1.3 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事先筹划,使企业降低税负,实现税收零风险。降低税负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但税收筹划的目标除了降低税负以外,还有延期纳税、正确申报、降低税收风险等目标。

2 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问题

2.1 纳税意识淡薄

依法纳税是房地产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某些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尤其在看到企业纳税数额较大时,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一旦税务稽查就会产生大额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国家税法,形成逃税罪,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2 内部缺乏税收管理

许多房企没有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将税收筹划和税款缴纳混为一谈,认为税收都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只要按期缴纳税款就可以了。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一般都具有税收知识,但仅这些税收知识做筹划是不够的,有时还会弄巧成拙,使企业多缴税款或未按期缴纳税款,增加企业税负。

2.3 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由于房地产企业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在经营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纳税筹划,造成企业没有适用税收优惠,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或是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税款面临补缴税款、税收罚款、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时甚至会触犯税收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3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3.1 房地产企业可利用起征点筹划土地增值税

利用起征点应在项目立项之初,结合项目地段对户型设计、建造成本、费用、销售价格进行合理筹划,一方面,户型设计应为普通标准住宅;另一方面,对定价进行筹划,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经过筹划后即可以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减少税负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3.2 利用利息增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进行筹划

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中利息的扣除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能按项目分摊利息、提供利息扣除凭证,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利息可据实扣除;另一种情形是不能提供利息扣除凭证的或不能按项目分摊利息的,利息费用按照土地价格和开发成本的5%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在资金筹集阶段进行筹划,合理估计筹资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采取扣除利息支出最大的方案,缴纳土地增值税。

3.3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应聘用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例如,自建房屋时可采用合作建房模式,免征土地增值税,筹资时要考虑到利息抵交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4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预防税收风险

4.1 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遵守法律

首先,要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其次,要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熟悉本行业税收政策,在项目立项、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纳税筹划,选择出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

4.2 进行纳税筹划应聘用专业筹划人员或机构

我国税法税种多、计算复杂、更新快,没有专业人员的服务很难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如果对政策研究不到位,可能会造成多缴纳、少缴纳、不及时缴纳或未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等问题,甚至触犯税法造成犯罪。

4.3 进行纳税筹划应全面考虑

纳税筹划时不仅局限于一个税种缴纳的多少,要考虑整个公司的综合税负。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应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企业整体税负相对较小,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5 结语

第8篇

二、保险行业代收代缴车船税存在的问题(一)违规代收代缴车船税。实际工作中,各地方税务局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车船税手续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区为了吸引税源,手续费结算标准远高于5%的水平。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保险经营机构利用地方政府的引税政策,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跨区域解缴车船税,并通过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收取税务局返还的高额车船税手续费,以此作为业务费用的补充。此问题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有些地区税务局返还车船税手续费的比例超过50%,这部分资金投入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存在税收执法及监管处罚风险,且容易诱发公司收入的账外循环。2017年,河南等地保监局已将代收代缴车船税列入车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接受交强险新业务、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重处罚。(二)税款解缴岗位的监督缺位。从笔者对部分财产保险经营机构的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地市级财产保险公司一般设置有纳税专用银行账户,并配备专岗人员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因此,各级财会机构人员兼岗应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但财产保险公司对代收代缴车船税领域涉及的会计监督缺少重视较为常见,个别经营机构甚至存在税款解缴人员编制财务入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容易滋生个人舞弊行为。如某市级分公司税务岗员工,两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贪污车船税资金近500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车船税手续费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工作缺乏组织、协调。由于各地方税务局结算车船税手续费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加上地市级分公司层面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基层保险经营机构普遍存在数量不等的应收车船税手续费,部分地区应收车船税手续费时间长、金额大,已经形成坏账无法收回,导致公司整体利益漏损。如某市级分公司应收2014年以前的车船税手续费300万元,由于长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坏账损失。二是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入账情况缺乏监控措施。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仅将实际收到的资金确认为收入,对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账内体现,既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也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机构的整体收入情况,还可能引发收入的账外循环。如某省分公司应收2015至2016年度车船税手续费2000 万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确认为收入。

(四)代收代缴成本列支随意性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保险经营机构要将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弥补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成本开支,确保实现与税务机关信息平台的畅通对接。但保险经营机构对车船税手续费支出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必要的预算管理,存在随意列支、过高比例列支该项费用的情况。一是以超高标准支出车船税手续费,个别地区甚至达到80%。二是支付费用的对象与代收代缴车船税无关,存在变通费用的情况。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规则不统一目前,财产保险行业关于支出车船税手续费没有统一的核算规则。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全部记入业务管理费用,最终在主营业务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即在非主营业务成本中反映,不影响交强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还有少数公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借方发生额反映。上述较为混乱的核算规则,不仅使得财务报表中“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与实际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车船税手续费资金不匹配,也会抬高综合费用率,从而影响交强险业务经营数据的准确度。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车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恶化。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存在的“高费用”、“高手续费”等问题不仅影响保险产品的运行效率,也严重扰乱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特别是2016年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更加依赖费用投放,市场乱象频繁不断,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还车船税作为扩大保险销售业务的手段。为了解决车船税资金来源问题,部分保险经营机构便通过异地解缴车船税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手续费返还。(二)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颁布以来,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财产保险行业全面承办代收代缴车船税服务。由于代收代缴工作开展时间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保险经营机构普遍认为,征税只是税务机关的事,与自身保险业务关系不大,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方面关注较少,缺少必要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三)税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保险行业与地方税务部门的协同效应并未充分发挥。由于保险经营机构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效果不理想。保险行业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缺少足够的话语权。此外,双方缺乏较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税务、交警、交通、保险机构等部门之间尚未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车船税管理系统的录入信息尚不能及时比对。

四、加强车船税收缴管理的建议(一)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合规意识。一是强化内外部监督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将车船税手续费管理作为内控稽核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税务部门需定期开展代收代缴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完善关键岗位监督机制。保险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不兼容岗位相互牵制和分离原则设置兼岗,针对税款解缴及手续费清收人员落实定期轮岗及交叉复核制度。三是增强合规意识。财产保险行业应督导系统内各级分支机构依法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带头作用,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第9篇

一、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是指内控实施部门在长期内控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并被共同认可、遵循,带有价值取向、道德作风、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及其具体化的物质实体等因素的总和。良好的内控机制是政府部门内控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化解内部人员执法风险、道德风险的重要保障。通过构建内控环境文化、组织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营造出“内控先行、防范风险”的地税廉洁高效体系。

内控机制建设,应充分吸收现代控制论和管理学的先进理念,并紧密结合地税部门的业务特点,以人为本,以和谐发展为目的,实现地税事业前进、部门管理规范、个人全面发展的共赢。

二、税收风险隐患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通过不断努力,地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构建起了权责明晰的惩防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的执法水平有所削弱

近年来,虽然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纳税人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但总的来看,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还不高,部分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他们有的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拢腐蚀税务干部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致使干部执法风险加大。

(二)受利益驱使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有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有的甚至出于政绩和利益考虑,过高地下达税收计划,过分强调组织收入,对税务机关提出不适当的要求,致使税务机关和干部容易发生拉税引税等问题,从而带来执法风险。

(三)自由裁量权滥用时有发生

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了一些规范,但在征、管、查等权力节点上还没有作出模式化的规定,给赋有税收执法权的干部留下了空间,也易造成执法不公形成风险。

(四)干部业务能力不够强防范风险意识薄弱

随着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更新,部分干部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对税收会计知识、税收政策法规学习掌握不够,对企业情况不甚了解,业务能力不强,有可能导致税收执法风险,有的同志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不同程度地存在索、拿、卡、要的现象,依法行政、依率计征、依法办事的原则性没有更好的落实,有的存在收取“人情税”、有法不依的现象。

(五)监控机构单一化,还尚未形成全方位、全角度的监督控制机制

内控制度还不健全、不完整,尤其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空白,使得内控机制未能覆盖到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对地税部门近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仍未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机制;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解决实际问题的适用性不强,这反映引起制度的制定先期没有很好的做基层调研,只是凭想当然,缺乏群众基础,导致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形成一个既互相补充又相互制约的整体,体现在制度的制定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做好协调沟通,如有些地方,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稽查部门都是关起门来制定自己的一套方案,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具体制度在实行时互相冲突、重复,甚至抵制。

三、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构筑防范税收风险体系的建议

加强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构建责任明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从而有效保护干部。笔者就加强和推进地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谈几点认识。

(一)创新监控理念,突破部门利益局限

内控机制建设必须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在内控机制建设之初,有的地税干部也存在着一些理解和认识上的偏颇,片面认为加强监控是对地税干部的成见和不信任,甚至有抵触情绪。因此就要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权力监控意识,支持和参与内控机制建设。在制度设计上要破除部门利益至上、与民争利的做法,充分尊重和相信纳税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内控机制建设涉及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力调整,必须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把理念创新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勇于突破部门利益,勇于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勇于创新思路,大胆变革。

(二)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机关职能转变

从当前机关部门情况看,内控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削减乃至取消行政审批权力,规范那些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管理权,特别是各种自由裁量权。要按照“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的原则,依托信息技术,全面推行机控运作流程,逐步取消行政审批权,以减少权力寻租的源头。

(三)突出权力制衡,推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建立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的制衡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有效措施。领导班子要敢于向一线岗位放权,税务部门要力求向纳税人放权,在此基础上,实现决策权、执法权和监督权的分离。特别是对税收征管、选人用人、项目决策、大宗物品采购、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对资金调拨、财产处置、福利分配等方面,要充分体现科学分权、公开运行的要求,从而形成权力制衡内控机制,改变“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现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坚持制度创新,构建内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

内控机制建立过程中,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在彻底破除传统习惯和做法的同时,坚持“务实、管用”的要求,在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做到“以制度管干部,靠机制促落实,用制度来把关”,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税务干部上,健全和完善征收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学习培训等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真正建立具有“预警”和“免疫”功能的税收监控管理体系,确保广大税务干部始终处在监督制约中,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科学监控

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构建上下互动、专业分工明晰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防微杜渐,使税收执法风险意识警钟长鸣。明晰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职责,健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机制。整合各级征管资源,明确各级风险管理职能,确立省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在各部门之间,以风险管理联席会议为载体,整合征管、计统、税政、稽查等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在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上形成统一口径、分类牵头、有序整合、协同部署的横向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各类风险群体和风险程度进行集中分析,对跨部门和跨税种的风险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如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行业评估、专项检查等纳入风险管理总体规划,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要求,明确分阶段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在科学设计风险目标规划的基础上,以风险识别排序和应对处理为重点,以减负增效为原则,创新税源税基管理方式方法,建立风险监控管理机制。

(六)以多方会诊为核心,增强风险管理推动力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是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而找准风险点是风险管理的基石,应该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集体排查等方法,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