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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主要内容

时间:2023-10-10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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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主要内容

第1篇

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到单位的经营活动。因此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规,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三级内审制度。

1.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查制。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查主要是对库存现金的分级审查。第一级审查,由出纳员自己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台账与库存现金相符)、账机相符(即手工现金日记账与机的有关相符)。第二级审查由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出纳的库存现金定期进行监盘。监盘前,应记录监盘时点上的现金余额,根据出纳在盘点之前尚未入账的原始凭据推算出实际的库存现金。由出纳清点,监盘人员在一旁监督。第三级审查是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监盘。监盘程序与第二级审查相同。通过现金管理的三级审查,既可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又可防止人员职务犯罪,还可增加现金管理中的透明度。

2.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并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对于货币资金的支付,也应采取相应的三级审批制。如用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办人首先必须进行自我审计,审核合同或协议,然后由所在部门领导进行一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其次,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申请,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最后,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这级审核,主要是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也是重点审核。通过用款三级审批,可避免用款中的失误,也为提高的资金运用和资金安全提供保证。

二、对物资管理中的三级内审制

要搞好一个企业的物资管理环节中的内部监控制度,必须建立和实行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物资采购中的三级审批制,其具体做法是:物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进行审核,看该物资是否急需购进,是否仍有存货或有可替代用品等,此为第一级审核。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分管领导根据采购部门或信息部门提供的信息(如物资价格)进行审批,此为第二级审核。物资入库后,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入库验收单对照采购合同进行最后核对,此为第三级审核。

2.在存货管理中也应该采取三级审核制。无论是入库、出库,仓库保管员应按照相关部门转来的单据,对照实物办理相关手续,此为第一级审核。仓库记账员根据出入库单据记录保管账并定期与保管员对实物进行核对,以便核实商品的实际库存,尽早发现、解决问题,此为二级审核。单位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实行实地盘点,商品的实物负责人(如保管员)必须在场,将实存数量与账存数量进行核对,检查账账和账实是否相符,以检验存货储存核算的正确性,此为三级审核。通过这三级审核,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

三、产品赊销中的三级审批制

实行产品赊销三级审批制度,主要目的是降低外欠款的风险,确保资金及时迅速收回。其具体做法是:如客户提出货到付款、先发货后付款或其他延期付款的要求时,销售部门首先应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审查,查询以前年度的付款情况及其资信情况,或者了解该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异常等。如经审查认为该客户信用程度高、资信证明良好、经营状况处于较好循环状态,即可提出赊欠报告。报告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付款时间、责任担保等。此为第一级审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进行第二级审核。财务部门在审核时要结合销售合同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盖章,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经过这三级审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赖账,或出现因赊销产品而与客户打官司的情况。

四、核算中的三级审核制

由于许多单位已经实现电算化,账务处理都由机进行,那么会计核算中的记账凭证的审计至关重要。第一级审核是记账凭证录入人员相互进行审核。这种审核一般是在记账凭证未打印出来之前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记账凭证编制的正确性。第二级审核是财务部门设置的专业审计员审核。包括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准确,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记账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单据有无漏记或多记的错误等。第三级审核是财务部门负责人作最后审核。对那些容易发生错误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核。这样通过记账凭证的三级审核后,其错误率将降到最低点。

第2篇

    该《公约》由序言、26条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防止和控制人类活动引起气候变化。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气候系统的保护目标、为实现目标而采取行动所遵循的原则、缔约国承诺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气候变化的研究和系统观测、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教育和培训及公众意识的提高、缔约方会议的设立及其职责、附属机构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资金机制的建立及其运行方式、有关信息的交流、争端的解决等。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公约》的各项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该《公约》把国家主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考虑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缔约方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原则、预防原则、促进持续发展原则等规定为各缔约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3篇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

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

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第4篇

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含各级分支机构、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国有全资及控股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国有金融机构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审计署依法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及署派出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帐户、凭证、帐簿、报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科目使用和帐户设置的情况;

(二)自制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一致性的情况;

(三)帐簿反映的各项业务达到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和内外帐六相符的情况;

(四)合并报表编制时遵守一致性原则的情况;

(五)系统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真实性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与部门或专业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关性、制约性和有效性的情况;

(二)各项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执行的情况。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银行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资产形成、运用、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各项贷款和拆出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利率的使用与本息的回收,呆帐和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及核销,逾期和呆滞、呆帐贷款的管理,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折旧计提,在建工程的管理和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

(二)各项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各项存款、借款、信用证(卡)和拆入资金的吸收与管理,利率的使用,各种应付款项计提、管理与使用,以担保、保函等形式所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实收资本的构成和增减变动,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计提和使用,利润结转和分配的情况;

(四)损益的真实、合法情况。审计各项业务收入和支出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与合法性,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税前、税后利润计算和税收解缴的情况。

本条内容,适用于保险、信托投资和证券机构的审计。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审计应收保费和应收分保帐款的管理,保户借款和预付赔款的清理,存出分保准备金和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内往来款项清理的情况;

(二)负债,审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变动及结转,保户储金、存入分保准备金和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内往来款项的清理,预收保费、应付分保帐款和应付手续费清理的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审计上级拨入营运资本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计提与使用,利润结转与分配的情况;

(四)损益,审计营业费用项下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防灾费和代办手续费的计提基数和使用,准备金提转差的计算,以及人寿保险中死差、汇差和利差计算的情况。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信托投资和证券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资金,审计各项信托存款的范围和期限,各项信托贷款甲类、乙类的划分及甲类有关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性,自营信托存贷款业务所占的比例,手续费和利率的水平,以及信托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

(二)委托资金,审计各项委托存贷款的真实性,以及委托存贷款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资金,审计各项投资资金的来源,投资项目与内容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投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证券回购和证券的买空卖空,有价证券和保管单的真实存在,以及投资业务所占比例的情况;

(四)租赁资金,审计各项租赁项目的真实性,租赁项目手续的完整性,租金水平及计收的情况;

(五)所有者权益,审计资本充足率情况;

(六)损益,审计各项投资收益的回收,查明投资收益是否有直接转于投资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发现国有金融机构制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有不当之处,应当提出纠正或完善的建议。国有金融机构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主要采取行业审计的方式,对重要审计事项实施专项审计。

实施审计时,以抽样审计为主,并可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要求国有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机关批准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调整计划的批件,对本级和分支行(分支公司)核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调整财务计划的批件;

(二)汇总和本级年度财务报告;

(三)信贷、现金统计月报表、金融情况简报;

(四)信贷、外汇、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与办法;

第5篇

1.联合账簿审计概述

联合账簿审计是指在联合经营石油作业过程中,非作业者检查和评估作业者是否严格依照合作各方共同签订的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恰当、合理记录财务支出和产品收入分配,以及经济、有效的开展联合石油作业活动。

2.行政管理费审计概述

行政管理费,主要指作业者为组织和管理联合作业活动所发生的具有行政和管理功能,间接服务于联合作业活动的各种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作业者在石油作业所在主权国家设置的管理机构发生的行政管理费;二是上级管理费,主要是指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联合石油作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费用。

3.行政管理费的审计方法

行政管理费与直接费用的审计虽然都要对联合账簿的财务报表和明细账进行逻辑性和相符性复核,并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性复核,但与直接费用相比,行政管理费的审计有其特殊性。

直接费用通常都是为某一确定合同区块直接发生的服务费用,如钻井费,直升机费等,其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相对应的联合账簿。而行政管理费用是属于共同费用性质的,因此不能按照直接费用的审计方法,而是应要求作业者提供原始的、分摊到各联合账簿及作业者单方账之前的行政管理费明细,在此基础上对费用进行分析性复核,抽取样本进行合理性、真实性、正确性、关联性的测试,并根据合同者各方同意的分摊方法重新计算应分摊到各合同区块联合账簿的行政管理费用,确认其与各合同区联合账簿的明细账和财务报表相符。

4.行政管理费的审计内容

4.1人员费用的审计

人员费用概念。行政管理费中的人员费用是指为执行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而从事联合石油作业工作的人员的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

人员费用审计内容人员费用的审计重点主要是作业者派到联合石油作业所在国的外籍雇员的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股票期权、住房费用、租车费用、搬迁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外籍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否与雇员合同和作业者的雇员政策相符;

b) 检查调入、调出人员薪金福利的支付时点是否与实际入、离职情况相符;

c) 检查人员动复员费是否与作业者的政策和国际通用惯例相符;

d)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包括在上级管理费中的人员费用又单独计入联合账簿;

e)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与联合石油作业无关,为其他区块或作业者单方利益服务的人员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人员费用审计案例。作业者将由于公司被并购而导致大量外籍雇员行使股票期权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全部计入联合账簿。审计认为,外籍雇员股票期权行权主要是因作业者被并购而造成的,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不应全部由联合账簿承担。作业者同意将部分个人所得税费调出联合账簿。

4.2其他行政管理费用的审计

其他行政管理费概念。其他行政管理费主要是指除人员费用、上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法律费用、财务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IT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其他行政管理费审计内容。对其他行政管理费的审计主要是通过敏感性分性,对费用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再通过抽样进行属性测试。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由作业者单方账和联合账簿分摊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费用全额计入联合账簿;

b)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由作业者单方承担的税务审计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咨询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c)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为单方利益或其他合同区服务的法律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d)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为其母公司宣传的广告费用、展览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e)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未经联管会批准的赞助费、捐赠费计入联合账簿;

f)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由作业者单方承担的合同签字费、石油合同生效前的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g)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其他与联合作业无关的费用计入联合账簿;

h) 检查作业者是否将应包括在上级管理费中的管理费用又单独计入联合账簿。

其他行政管理费审计案例。作业者将母公司总法律顾问来华的差旅费用计入了联合账簿,审计认为此项费用应含在上级管理费中,不应单独将费用计入联合账簿。作业者同意审计意见并将相关差旅费用调出联合账簿。

4.3上级管理费的审计

上级管理费概念。上级管理费是指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石油作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费用。北美石油会计协会推荐的会计程序对上级管理费的定义更为严格,无论是作业者、作业者的上级管理机构、关联公司、或是无关联的第三方,只要提供会计程序上规定的应属于上级管理费范畴内的服务,都不应再单独计入联合账簿。

上级管理费审计内容。上级管理费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合同各方签订的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各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计费基础和取费率,按照比例费率计算上级管理计费;有的则采取固定费率的模式。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上级管理费的计费基础是否与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相符;

b) 检查上级管理费的取费率是否与石油和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相符;

c) 检查上级管理费的计算是否正确。

上级管理费审计案例。作业者将应付给母公司的上级管理费的汇兑损失计入了联合账簿。根据会计程序规定,上级管理费是依据费用总额的实际发生数乘以固定费率计算的,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将汇兑损失计入联合账簿必然会导致多计提上级管理费,作业者同意审计意见并将相关费用调出联合账簿。

4.4共同费用分摊的审计

共同费用分摊概念。作业者在联合石油作业所在国设置的管理机构往往要管理多个合同区的石油作业,应按照石油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规定的分摊方法,在受益的各个区块之间进行合理和适当的分摊。

共同费用分摊审计内容。共同费用主要按以下方法分摊给各受益单位:第一,按照实际服务时间分摊;第二,按照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比例分摊;第三,按照年初预算的比例分摊。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分摊方法是否与合同和联合作业协议及合同各方所签订的备忘录的规定相符;

b) 检查分摊的比例是否正确、合理,如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分摊比例,检查考勤记录的真实情况与审批情况;

第6篇

一、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县审计部门没有开展过此项审计工作。但从2013年开始,县农业局的下属经管站开展过此项审计工作,审计面达60%左右。

二、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县没有制定具体办法,主要是按2013年我县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转发上级《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农字〔2013〕21号)执行,该文第五条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对村组集体经济的审计面要达到80%以上。要求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以该文为依据由乡、镇经管站组织实施。

三、我县农业局的下属经管站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以赣农字〔2005〕76号文精神为主要内容,严格按该文中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具体内容有三点: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我县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局。供参考使用。

五、我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部分村工程建设支出(如修桥、路等),没有开具有效正式税务发票入帐,白条列支现象普遍;2、税改之前年度垫付税费现象比较普遍;3、收入被挪用或私自占用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审计,对村干部履责情况和加管财务管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县目前农业部门的审计人员中专业人员少,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是审计部门人员编少,力量不足,难以安排对村干部的经责审计。

第7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政府绩效审计审计困境

一段时间以来,新公共管理绩效理念没有深入人心、绩效管理工作由于基础薄弱和科学化水平较低,使得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也长期处于低位。而实际上,无论是在技术特性还是在内容层面上,政府绩效审计都与管理评价等工作“相互独立”,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地接受政府绩效审计的理念认识,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目前,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理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政府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的热潮,之前绩效审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得到了极大缓解。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认识也从单纯的“3E”、“4E”、“5E”等转化到了审计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关注。文章阐述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目标,以新公共管理为视角,针对政府绩效审计受到的影响和审计困境等问题进行探讨,从多个层面给出应对措施。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效率性审计此类审计的重点是对政府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涉及到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综合评估。比如,要对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效率性评价,看其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要对低效率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接下来,要通过第三方评价政府机构对政府投入的合理性和产出的高效性等问题进行缝隙,借此找到可以提升其绩效的尺度与方向。2.效果性审计这类审计工作主要指的是对政府计划完成状态进行的审查工作,即借助审计活动界定政府的产出是不是和预期情况相符,是不是已经达到了既定的目标。这一过程中,应对政府经济行为和预期目标的一致性开展评价工作,并针对资源的使用情况、使用方式和最终成效予以综合衡量等。3.经济性审计这类审计关系到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和耗费情况,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其中是不是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也就是说,在该经济性评价环节内,需要将资源视为出发点,并针对出现资源浪费或者不经济的环节、做法和行为予以纠正。这样,才能确保政府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发挥资源的使用绩效。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目标

在政府绩效审计的过程中,一般都较为注重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和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因此,在对政府绩效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重点保证公共事业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以此实现更好的政府管理成效以及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通常情况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应通过第三者的视角确定,即在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使之在履行经济责任获得更理想效果的同时,可以让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的管理者以及项目经营者能够持续优化工作效果,让经济责任得到更好的履行。按照这个角度,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就与审计的本质直接相关,并在这一过程中针对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与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价,并借此确定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这一目标关乎对政府绩效的审查,对政府项目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对政府投入产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判。这样,可以让纳税人、投资人、立法机构等利益相关者能够更为深入的了解政府行为及其运作效果和效率,还能促使政府绩效和公共管理实践成效的提升。在政府绩效审计目标设定方面,永城市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2018年9月12日,永城市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新公共管理的视角,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应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周密部署,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重点,并派专人具体负责;要精心组织,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同时要强化责任,全力配合,市审计、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好审计组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后续的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市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之后,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绩效审计影响与审计困境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绩效审计影响

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注重政府要以公众利益最优化为前提做出公共选择,并借此构建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通过有效手段对政府公共选择和运行中出现的资源耗费和运行低效问题开展评价与监督工作,全面消减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间的矛盾。这样做能够提升政府绩效审计的独立性,还能让政府职能目标与政府公共管理选择行为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二是让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得到强化。在政府工作中,如果不能以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前提,在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环节和内容的缺失。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影响下,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就可以交由独立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按照既定的法规标准开展。期间,一方面可以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指引下将更多新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应用其中,对政府绩效进行更加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另一方面,政府和有关机可以借此更加高效的管理公共资源和实现政府管理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在得到审计结论之后,政府可以据此进行整改,增强了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的信任。三是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指引下,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对政府之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评估与过程监督,还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让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同时,可以借助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政府工作以“企业化”行政管理模式推进。这样,政府部门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理性,规避委托-风险,有效防范政府机构或者政府官员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政府绩效审计的困境

1.从事政府绩效审计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绩效审计人员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时一般要具备较高的独立性与胜任能力。但是,审计人员一般具有传统财务审计所倡导的胜任能力,在综合能力和素养方面较为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2.评价政府绩效的标准不统一在政府绩效审计实践中,审计对象没有严格划定,使用的标准也千差万别,得出的结论也就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在审计工作开始阶段对绩效标准进行衡量,和审计对象进行协商,借此确定各方公认和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而一旦审计衡量标准无法确定,就会对绩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就难以得到保障。3.绩效审计人员缺乏对审计证据的必要关注审计人员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时,有些没有选择正确的方法与技术,这对提升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是极为不利的。此外,针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证据未能依据既定程序开展收集工作,导致在绩效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无法提升样本的代表性,而这对提升总体推断的准确性是大为不利的。

三、新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绩效审计的应对策略

(一)树立全新的政府绩效审计观念

在新公共管理场域中,政府需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树立全新的政府绩效审计观念,最大限度的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并将其视作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时营造更为理想的客观环境。此外,应该针对政府绩效审计中出现的困难进行综合分析,防止这些困难约束审计人员的思想。为此,需要从政府和绩效审计的视角,一方面要对政府绩效审计予以高度重视,让绩效审计工作得到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审计工作卓有成效,还应强化政府绩效审计的宣传,让新公共管理理念下的政府绩效审计能够深入人心。

(二)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绩效审计方法

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需要面向公众、面向未来,并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绩效审计的方案,选择正确的、高效的审计方法。对于这一问题,审计人员需要按照绩效审计的目标要求,按照特定的方式方法和多学科的知识,对政府绩效审计目标开展分析和评价工作,以便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更为科学、有价值的参照。此外,需要认识到绩效审计目标与出发点的差异,在政府绩效审计中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以便在消减一般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同时,提升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比例。在这方面,为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2018年上半年,无棣县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一是前移监督关口,开展拦标价审计。二是实行跟踪审计。从项目准备阶段开始介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行全程跟踪。三是严格执行审核制度,确保审计质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实行三级复核,确保出具的每份审计报告准确、真实。四是注重审计创新,提高投资审计绩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数据库,对所有项目建立动态台账,适时监督项目审批、投资额度、工程进展等情况。

(三)深化我国政府体制和绩效审计体制改革

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结构,不但可以促进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使之从单纯的监督机制朝更加完善的公共财产激励机制转变,还能更好的解决政府绩效审计中的诸多。为了实现这一点,政府部门需要在提高其工作效率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移至公共财产效益的提升与社会福利的改良方面。同时,还应更加让审计人员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予以重点关注,提升政府绩效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针对这一问题,2018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在常规审计的同时,紧扣绩效主题,围绕三大重点内容,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评价意见,突出分析审计对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绩效不佳的领域,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围绕公共政策的执行绩效,把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绩效状况作为审计内容。如开展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审计,所评价的内容涉及垃圾分类政策制定的适当性、目标的公共性、垃圾分类方案的科学性、垃圾分类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最终效果。二是围绕公共项目的实施绩效,把公共领域投资项目的运营效果作为审计内容。如开展公共自行车运营情况审计,所评价的内容涉及是否合理规划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能否经济地投入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资金,能否充分有效地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等。三是围绕公共资源(资金)的使用绩效,把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分配和利用公共资源的情况作为审计内容。比如:开展产业基金投资业务情况审计,所评价的内容涉及基金投资的运营管理、基金投向的合规性、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产业基金是否能够合理、经济、效益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周荣.“新公共管理”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25-26.

第8篇

为了国际趋同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48项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在新颁布的48个执业准则中,其中包括4个审计风险准则。正是由于这4个风险准则的变化才导致了其他相应审计准则的变化或修订。

一、新审计风险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国际趋同的需要

2003年10月,IAASB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从审计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财务报表起,执行新及相应修订的其他准则。根据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我国的实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企业管理层进行舞弊的动机和压力也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原有的审计风险准则不能有效地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这些内外部条件都要求我国要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及其主要内容

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包括4个,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审计证据》。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职业道德、审计范围、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我国旧准则中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信息来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做成相应的审计工作记录。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的措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时的审计程序。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变化

由于旧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制度基础审计,而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因此,其变化也均是围绕此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定义)的变化

在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有一些关键的概念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定义更加严谨、简洁,而且更容易理解。审计风险准则中概念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1101号准则及第1301号准则中。

1.在11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在1101号准则中,定义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审计风险及其相关要素的变化上,将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去掉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个概念(要素)。

在旧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被界定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定义上看,审计风险的含义修订前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论述更加严谨,去掉了“漏报”,因为漏报实质上也是错报;发表审计意见肯定是在审计后,因此没有必要再强调“审计后”,这样就使得修订后的定义更加简洁。

对于检查风险的定义亦是如此。在旧的审计准则中,检查风险被界定为“某一类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此定义不太符合中文习惯而且读起来非常拗口,比较嗦。新修订后审计准则中,将检查风险界定为“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很显然,修订后的检查风险定义更加简洁,强调了重要性,使得定义更加严谨.并且较容易理解其含义。

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的含义较易理解,可接受性强。

2.在13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为了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对应,新的准则修订的与审计证据相关的一些概念,变化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的定义、重新定义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引进了认定的概念。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被界定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在新的准则中,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修订的定义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将充分性及适当性重新进行了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很显然,

新准则中的定义更加严谨,而且具有建设性。

在新准则中,引进了认定的概念,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这儿明确认定的概念,意在强调获取审计证据是为了管理层的认定而进行的。

(二)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型的变化

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其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能改变的为检查风险,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的数量呈反向变动关系,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检查风险的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亦反。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由于像固有风险的评估、控制风险的评估和评价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依据评估的检查风险水平制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可能并不能检查出所有的错报和漏报,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且原有的审计准则以及审计风险模型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来进行审计工作。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要素包括两个: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二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三)审计程序的变化

在旧的审计模式下,其审计程序一般为: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控制测试.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而第二类程序可以选择执行。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第9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物资管理;合同管理

1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1.1审计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所涉及物资种类多、数量大、资金多、流程环节多,管理的跨度和难度都比较大。通过全过程专项工程物资审计可以改善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降低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

1.2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验收与仓储、废旧物资管理和物资档案等多个环节。

1.3审计模式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审计模式有2种:①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指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管理部门、环节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管理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

2水利水电工程物资审计主要内容

2.1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当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批复情况,采购计划所列设备、材料明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计划,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是否存在年度计划外自行采购项目等。

2.2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检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是否明确、完整、规范;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3合同管理

2.3.1合同规范性

合同规范性管理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合规,检查签订合同情况,有无授权签订合同或超权限的情况等。

2.3.2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是否有悖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关键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理、合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约定清晰,前后内容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合同中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合规。

2.3.3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方面主要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以合同变更形式规避招标的现象;施工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的重大变更及一般变更是否及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合同变更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检查合同终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检查合同解除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未处理完的合同纠纷;检查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是否已经达成并履行了违约、索赔等事项。

2.3.4合同结算

合同变更方面主要审查实际到货数量、品种、规格等与采购合同、发票、运单是否相符,验收记录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运输物资途中损耗是否合理;设备材料验收是否按规定进行质检,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取得供货商合格的检验证明,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必要的质保内容等多方面问题。

2.4物资验收、仓储管理

2.4.1物资验收

物资验收与仓储主要审查到货是否履行验收手续,验收手续是否规范,到货物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到货验收现场签证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备;检查设备、材料相关出厂、进场试验检测材料是否及时归档;检查工程物资验收、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审批、签字是否完整。

2.4.2物资仓储

物资出、入库是否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更新物资台账;物资标示牌是否清晰、完整,更新及时;物资是否按其储存要求的环境和摆放方式进行存放,并定期保养、维护;危险品、毒害品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一存放在危险品库等。

2.4.3物资清查盘点

检查是否建立工程物资盘点制度并定期实施物资盘点,盘点记录是否完整,账、卡、物是否相符(每年2次);有无报废积压,损失浪费的情况;物资盘盈、盘亏物资的批准程序是否规范,处理是否及时、规范等问题。

2.5废旧物资管理

废旧物资管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废旧物资鉴定程序是否完整、规范;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是否及时回收;物资回收是否作价冲减工程投资;废旧物资台账的建立是否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废旧物资有无存放,是否进行了适当防护,以避免损失。

3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的建议

3.1重视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机构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管理方的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物资机构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提高待遇,提升物资管理团队的层次和水平。

3.2充分发挥有关各方协同力量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管理业务特点,需要各参建单位在各个环节做好沟通协调。通过有效协同配合、科学管理,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如期竣工投产。

3.3加强物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贯彻落实

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各项物资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各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制订各种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计划、采购、仓储、合同等业务管理。此外,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些制度和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标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物资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3.4开展物资管理队伍的技能培训

为应对物资专业人员短缺现状,各单位可采取“师带徒”现场培训、专题讨论、专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开展培训。通过物资管理的全流程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发现不足,吸取教训,提高物资管理队伍技能和风险控制能力。

3.5提高物资管理的全程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