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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

时间:2022-12-24 04:41:28

导语:在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银行合规经理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 银行业务经理;内控能力;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B

为适应IT蓝图上线后银行机构及网点运营内控管理的需要,强化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内控的作用,中国银行总行2011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银发[2011]556号),以“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为原则,推动派驻业务经理向网点运营内控副职转型发展,突出其“内控网点重大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营运”的核心职责。但是由于业务经理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以及专门考核措施缺乏、非监督工作挤占等因素,制约了内控能力的发挥。

一、制约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因素分析

(一)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总行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管理,但是分支机构和网点的业务经理未能及时良好地解读领会总行精神,缺乏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票、柜面的表面整理合规上,具体业务操作中,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柜员和事中监督岗位人员进行监督时存在情面绿灯现象,这主要原因就是派驻业务经理的风险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各类业务风险应该由主管内部控制的部门进行掌握和把关,再配合个金条线、运营条线内控检查专员的监督检查,不会出太大问题,业务经理一职不会对内控有太大意义。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业务经理职责也不只有监督检查,还包括对档案整理、日常报告、报表、客户问题解释等其它不相关业务。而且对于监督检查任务认为是纠错工作,会得罪同事,影响团结,长此以往,思想麻痹,进而产生意识误区,对内控产生不利影响。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专门考核措施不健全

虽然全行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日常业务应以“内控优先”为前提开展,但目前对内控能力的考核只针对部门和条线进行,对派驻业务经理内控监督检查的考核并没有及时健全与执行,也没有根据派驻业务经理考核评价结果设立明确具体的约束机制和积极的奖励措施,这样,派驻业务经理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内部控制检查流于形式,自然不会形成积极的内控氛围。在内控考核不与个人绩效、职位提升挂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驻业务经理职责非常具体详细,但是针对派驻业务的管控机制却有待详尽具体,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针对派驻业务经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政策上具体解决执行力问题,提高业务经理对内控管理的吸引力。

(三)缺乏专门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在银行内部都会有一个信息纵向传递介质和信息横向流转平台,但这些信息交流平台的设置并没有考虑“内部控制优先”的原则,各项业务信息、数据信息、提示信息、文件信息都在这个平台里体现,没有自动分门别类功能,只能依靠事中监督人员在查看邮件时自行查阅所有当日信息并分检,不仅占用工作时间而且对所需要文件不能够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各类文件都储存在同一个空间里,自然会存在空间不足的情况,如果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删除,很容易将内控相关信息进行删除,不利于日后所需信息的调阅,因此,缺乏一个系统、专业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四)缺乏专门内控管理的时间

派驻业务经理对于内控监督检查时间有限,因为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杂活多”的问题,承担了中低风险业务核准、回复邮件、填工报表、巡检离行式自助设备、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繁杂工作,核心职责被冲淡。这就使业务经理用在专门内控监督检查上的时间缩短,最终造成在有限的时间进行相关业务的检查并不能发现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隐患问题,短时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大规模检查,也不可能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例检查。

(五)缺乏对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建设

在业务经理的选聘上缺乏对专业知识考核和内控意识考核;在业务经理的任用上缺乏专业培训,在执行监督检查中,配置的业务经理对相关业务如果不明确或者一知半解,那么检查工作将流于形式。即便检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检查工作也不外乎有碍于人情,派驻业务经理瞒报、迟报网点的业务差错会使队伍履职出现“梗阻”,业务经理角色的转变,很难杜绝有对熟人开绿灯的现象,这样就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片面性。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建议

(一)提升思想意识,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思想基础保障

一方面,派驻业务经理要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在思想上进行转变,树立“高压线”意识,改变以往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忽视,端正想法,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做为工作的重心,强化“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七项核心职责”的管理原则,保证思想与总行精神的统一,提高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改变管理浅表化、形式化的作用,纠正履职中的思想偏差和走形,提高对日常纠错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高度,将内部控制工作从狭隘中解放出来,形成共识,把监督检查工作从表面化提高到理解业务来龙去脉的风险分析上来,站在统领的高度,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点,挑起重担,成为风险防控专员。

(二)完善内控的奖惩措施,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物质保障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人”在执行,人既是风险的管理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以人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奖惩机制事在必行。商业银行只有完善对内控监督检查人员的奖惩措施,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调动积极性,形成主动管控、自觉履职的氛围。首先,落实派驻制经理的相对独立的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其次,加大激励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派驻业务经理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三)设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良好的软件保障

首先,对于资源收集,建立与内控相关的所有信息收纳平台,方便共享与查阅;其次,对于功能分区,实现新制度规范的自动替代功能;最后,对于信息流通,建立针对于派驻业务经理的责任要求、日常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控反馈等信息集一身的综合内控专业信息平台。

(四)加强派驻管理的唯一性,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监督保障

首先,强调派驻业务经理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突出核心职责,剥离非核心职责。围绕“七大核心职责”,重新厘定派驻业务经理的岗位责职和工作范畴,形成制度体系。对于派驻业务经理承担的非核心工作,要尽可能取消、归并和剥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准工作应尽量由核准人员承担完成,派驻业务经理原则上不逐笔核准,同时禁止工作时间外出营销、禁止承担离行式自助设备巡视、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统一业务经理的职责。其次,强调业务经理的坐班制度,业务经理封闭在独立的办公室,必须实行坚守现场原则,盯住网点运营风险。现场检查是最直接发现问题的良好途径,业务经理可以通过现场蹲守,获得直接的现场问题,并能够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履行合规操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2篇

关键词:操作风险 内部控制 风险防控

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系统高频率的更新,业务的纷繁复杂,都使得银行网点内部会计结算风险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面临了巨大的压力。而在网点的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工作中,网点会计监管人员成为了一个关键点,要保证网点乃至商业银行整体会计结算业务安全运行,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好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事中控制,有效地抑制操作风险的发生,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在风险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商业银行经营网点监管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人力资源配置不能适应操作风险管理的需要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的配备与管理及业务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些银行柜面操作人员也承担了很大比例的外部营销任务,不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职位工作;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有禁止性规定,但无刚性制约等。

2、长期重指标轻管理导致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在政治思想自律方面有所欠缺

“人”是风险的控制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由于体制和文化的差异,由人员导致的操作风险在当前阶段尤为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网点会计业务监管人员的培养必须上升到政治高度,使监管工作有目标、有方向,尤其是股改上市后,要努力把他们培训成为懂政工、晓金融、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把风险控制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上来。

3、对员工培训、评诂、选拔等机制落后也导致风险发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大量简单的操作型人员,后续教育培训不足,很难胜任规模扩大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新的业务形势。另外,在各类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还未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如有些银行实行扁平化改革,将原来的许多分理处升格为支行,一部分员工直接被任命为客户经理,往往未经过严格的培训,甚至无信贷上岗证,这些显然都会加大风险系数。

二、发挥网点会计监管人员作用,全面提升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1、明确网点会计监管人员在内部风险控制中的责任,实行岗位之间有效制约,构建牢固的内控防线

强化网点负责人行政管理职能。网点负责人全面负责网点员工行为动态、劳动组合、重要风险环节、业务核算质量、重要业务准入、退出、业务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在对网点负责人的任用上不仅要看勤、绩,还要重视“德”。同时网点负责人还必须执行营业现场检查、实时案防分析、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整改、处罚管理、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重点对网点内控管理负总责,对网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按照事权划分要求进行审批的业务,除总会计负责审批的业务外,统一由网点负责人审批。

发挥好营业经理对会计业务的事中、实时监控职责。配备营业经理是完善银行内控体系,加强事前、事中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营业经理处于业务的第一线,赋有营业网点内部管理、业务审查,授权和检查监督等重要职责,对防范操作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用在案件防范工作中尤为重要。因此营业经理要以业务操作管理为重点,负责派驻网点的事中控制、业务授权、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尤其对授权业务要进行依法合规性审查,不能仅限于有权人签批等形式上的审查,切实加强事中控制。

会计检查员要负责检查辖属机构各项会计制度、办法、规定、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检查总会计、营业经理履行职责情况,严格业务核算手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更加有效地实施视频实时监控,对未实现视频集中监控的网点,由检查员按规定频次在进行现场巡回检查时一并完成。在检查方式的选择上非现场检查要以视频检查为主,根据重要业务、重要风险环节、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工作日期、业务处理时段等资料,通过调阅历史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有目标、有重点的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突击检查、现场询问、联机查询信息、调阅登记簿和会计档案等方法进行检查。根据重点监控原则,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严密手续、维护资金安全。

2、加强对会计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执法监察活动

通过交叉互查、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以上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中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权限卡、反交易、虚存实取、银企对账、基层机构负责人交流、上门服务等的防范治理,把监管人员所在网点的问题与对监管人员的考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提前监管水平。同时还要组织网点负责人、委派制总会计和营业经理的定期轮岗制度和交流工作,轮岗、交流时要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重点审计。

3、以网点为单位深入开展内控文化建设活动

提高内部风险控制水平,一方面要靠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也要靠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通过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建设,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以价值为核心的文化管理模式,从而使成员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角色意识,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发展利益及目标乃至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同时,以银行企业文化的创新,带动管理制度创新、组织结构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把内控切入点放到网点,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及内控文化,提高网点全员参与内控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内控问题查处和激励机制,建立网点负责人内控管理情况档案,把网点的核算质量同网点监管理人员业务挂钩。

作者单位: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郑振龙.金融前沿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2-43.

[2] 罗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文献及评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13.

[3] 张吉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识别与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20.

第3篇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

近年来,辖内县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履职方式创新,较好地发挥了中央银行“神经末梢”的作用。

当前县支行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状况堪忧。一是人员总量不足减员快。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县支行长时间停止新进行员,2003年以来银监分设,加上到龄退休多,县支行减员速度明显加快。按此趋势,5年后将进一步减少。加上人员老化长期病号意味着支行实际可用人员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个岗位,大部分员工身兼数岗,一个股室对口上级行多个部门,常常疲于应付。 二是结构不优改善慢。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35岁以下的占比不到9%,46岁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内的超过38%,虽然近年来,人员结构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较慢。三是优势不再留人难。银监分设后,县支行监管职能削弱,行政管理职能逐步淡出,支行发行库撤销,在金融系统的权威下降。此外,相对于金融机构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员工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员工失落感较强,跳槽的年轻员工较多。

(二)履职障碍较多。一是职责定位欠明晰。人民银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台,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支行在履职过程中缺乏方向感。而县支行对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给人民银行,包括证券、保险甚至民间融资问题都要人民银行牵头去处理,这种“牵头”既无法律依据,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职责履行欠底气。在传统业务方面,桑植县撤消了发行库,不仅难以掌握辖内货币流通情况,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反映强烈。在新职责方面,有的县支行对“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等工作感到难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业务的检查人员,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底气不足。

三是业务系统欠整合。据统计,目前县支行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达60多个,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门的业务系统也只能满足某一方面的业务需求,部分业务系统平均每月业务仅仅1笔,个别系统如支票影像交换)使用频率更低,但每天必须开机登陆。

((三)管理机制不活。一是业绩考核办法偏繁琐。中支对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琐,不仅有日常考核,还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个科室都对支行进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资源。

二是激励约束机制僵化。首先,晋职晋级遭遇“天花板”。受机构层级和职数的限制,县支行行级领导大多只能到正科级职务,股长任职多年也难以提任副主任科员。其次,薪级待遇存在“大锅饭”,奖励性工资的分配过于简单,职务职称之间、不同岗位之间差别小,与绩效考核联系少,导致争先创优风气不浓。再次,退出机制难破“铁饭碗”,即使对长期违反劳动纪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也难以处置。

三是费用保障机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费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涨幅,总量偏紧。从支出看,除人员工资、办公运转等刚性支出外,还面临着来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种摊派,费用缺口较大。为弥补经费不足,县支行主要以经理国库等名义向地方财政申请补助,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风险隐患不少。近年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各类风险事项构成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加大,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全面识别、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总体层次不高。解决这一维系各级行健康平稳发展的根本问题,还需要大家进一步开拓思维、拓宽视野,从组织架构、治理层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库款管理压力较大。目前某县支行发行库房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达不到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加之电视监控设备需经常更新,安全管理难度大。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货币发行量较快增长与库容狭小的矛盾日益突出,发行基金堆码过密、过高,监控死角增加等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资金安全隐患较多。由于人手紧,县支行会计核算岗位都难以落实强制休假制度,违规代岗在所难免;部分要害岗位使用合同制人员,容易滋生道德风险。重要业务系统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员及内部管理难度加大。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员工工作时间以外的管理难度加大;支行员工朝夕相处,容易出现管理讲“感情”、不讲制度、不讲原则的现象。一些支行长期使用合同制人员,不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容易产生劳务纠纷。通过对支行开展行领导履职审计和发行业务及管理风险导向审计以及“三查五看”活动,发现支行业务操作存在以下问题:调账、暂付款项列支未经会计主管审批、报账凭证、现金使用不合规、发行库入库凭证欠规范。

二、更新理念,强化措施,提升质效

(一)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内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是增强风险意识。风险与业务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根据统计分析,近些年人民银行系统内控安全案件高发部位仍然是县支行。县支行由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诸多因素在风险隐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是内控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视内控安全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抓好内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借用伏尔泰说过的一句话:使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层人行有效履职的基石和支撑,不在于创新亮点而是内控安全。把内控安全比喻为基层人行履职的“压舱石”和科学发展的“定盘星”一点也不过分。

二是强化敬畏意识。内控制度是带电的高压线。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红线,不能触及底线,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习惯代替原则的行为发生。认真落实中支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问题意识,善用底线思维,培育认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主动排查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业务差错,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转。

三是强化认真意识。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浮躁心态,强化制度执行、力求制度落实。在日常业务操作中,要增强合规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制度执行中要认真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只认制度不认人,不当“好好先生”,严肃处理违反业务规章、行纪行规的各种行为。

四是强化担当意识。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担当,没有担当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担当,就不能从事内审工作,不敢担责,就不配当内审干部。内审人员首先要增强担当意识,对于违规违章行为要敢于暴露,敢于处理,对自己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风险苗头、矛盾和问题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级。县支行党组用人选人要坚持“看票不唯票”,优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担当的干部。

(二)强化“四项职能”,将内审转型不断引向深入

1、突出“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内审的防御功能。

内审是一张内控安全的“试纸”,他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要遵循风险导向思路,更新理念,运用逆向思维,超前思维和博弈思维推动转型实践。

2、突出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内审的监督功能。

3、突出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建设功能。

一个项目,两项任务,两项成果)

4、突出转型功能,进一步强化内审的创新功能。

(三)正确处理四个关系,确保安全高效履职

1、正确处理安全与争创的关系;

2、正确处理主审与被审的关系;

3、正确处理潜绩与显绩的关系;

4、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四)努力塑造四个特质,构建基层央行内审文化

1、立足公正立场,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公正是内审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审计工作者履行职责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公正的含义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审计中,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以及处理违规行为时,必须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举、扬公正之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规章制度为准绳,把工作做到深处、细处和实处,始终严守内审工作制度。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情况,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从社会公平和效率效益出发,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2、坚持严谨特质,深入细致、准确有效。严谨是内审工作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严谨细致的作风能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一方面,严谨细致要贯穿互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在开展审前调查环节,要深入摸清被审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包括实施方案)环节,要谨慎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在搜集证据、编制工作底稿环节,要保证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取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写审计报告环节,要注重听取和慎重对待被审计对象的不同意识,积极采纳被审计对象的正确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识建议应做到准确有效、切实可行。

3、鼓足创新动力,更新理念,转型提质。创新是内审转型的动力。内审转型的过程,其本质就是打破“常规”、改变陈规陋习的过程,要将改革创新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工作思路、内审模式、内审手段、风险评估、队伍建设中去。在审计理念上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审计目标上,由注重结果向重在治本上转变;在审计内容上,要由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在审计类型上,要从以财务审计为主转为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转变。

4、发扬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奉献是内审的精神源泉。在内部审计文化的构建中,奉献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个审计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为内审实践以及内审工作转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为一名优秀内审人员,要做到无私奉献,正确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职要求,始终保持和平心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要积极面对日常工作的平淡与枯燥,正视内审工作的困难,认真思考如何解决困难,自愿、积极、主动地践行审计职业规范,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三、强化风险防控,守住履职底线

(一)坚持内控优化,增强风险意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支行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上级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采取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增强问题意识和底线思维,杜绝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监督,筑牢内控思想防线。健全内控制度。从建立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清理和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制度的学习

与培训,增强执行制度的统一性。

(二)严格遵守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执行。各县支行要按照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要根据授权审批、重要岗位分离等规章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加大对各项业务特别是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到位,系统平稳、安全运行。不放过一个问题,不留下一处死角,不忽略风险,不遗留一处隐患。

(三)改进监督模式,确保问题整改。启动约见谈话,制定中支审计发现问题约见谈话制度,确保辖内县支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杜绝严重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本着下查一级与本级检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支行进行全方位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等要害部门和重要业务系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力度。各监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4篇

【关键词】外资银行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

近年来,外资银行纷纷在华设立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开拓业务,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虽经历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下滑等情况,但由于其长期、一致、较严谨的信贷文化和公司治理架构,信贷风险一直得到较好控制,较少出现不顾风险、追求规模的短期行为,研究其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和方法。

一、外资银行相关信贷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

(一)公司治理架构清晰、职责相互牵制

外资银行中国子行都设有董事会,约6-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一般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2人。非执行董事一般为母行业务条线高管人员、行业知名专家或在业务上有往来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一般为经济金融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董事会是子行经营决策最高机构,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审议银行相关经营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通过下设的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进行相关领域的日常管理。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一般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上有助于维持制衡机制,引入外界经验,从第三者角度为银行提供客观意见;独立董事会与高管层、外部审计师等保持沟通联系,就关联交易、内控建设、风险管理和合规等方面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

外资银行监事由母行委派,对母行负责,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行长等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外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发表意见。

(二)长期的合规文化、制度规范以及信贷审批部门的独立性

由于长期的市场经济,外资银行源自母行的长期信贷文化,即合规性、严谨、风险控制会影响并决定每个员工的意识和行为,从而有利于在信贷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外资银行还会通过全球统一并根据中国国情及时调整的信贷政策和程序,清晰明确地规范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在信贷管理上,信贷申请、信贷审核严格分离。外资银行信贷审批是信贷官负责制,一般不设信贷审批委员会,以避免集体决策可能产生的职责不清。首席风险官有最高信贷审批权限。首席风险官依据权限再对各级审贷官进行相应授权,超过最高限额需上报集团信贷官。根据矩阵管理,首席风险官一般向行长及集团首席风险官双线汇报,但行长在信贷审批上没有审批权,只有最终否决权。

通过矩阵式管理、业务线垂直报告,从公司治理上保证了信贷审批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业务部门直至行长对审贷人员的干涉。如星展中国一笔贷款报告在分行业务部门和信贷审批人员讨论阶段,审批人认为风险较大,银行不宜介入,但分行行长坚持上报,审批人遂将案例上报业务部门的中国区主管,并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中国区主管遂没有同意上报给中国区信贷部门。

个别外资银行设有审贷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审贷委员会为其最高审批机构。

(三)适当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外资子行董事会由母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银行高管层成员,由中国董事会、中国区行长和集团相应业务线条的全球(或地区)主管共同考核。

外资银行薪酬激励机制一般基于银行长期利益,综合反映银行经营和风险政策,避免短期效益,即股东价值最大化、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考核指标主要是:1)经营目标上,用经过风险调整后的利润指标,如经济利润、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等来衡量当期经营成果,当期业绩尽可能反映将来可能发生的损益,避免以长期风险为代价的短期行为;2)考核方面,通过多重指标体系考核,包括经营业绩、价值指标、客户员工满意度、合规性、内审情况等,避免单纯以经营利润为中心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导向。

如,有的银行对信贷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有:1)业务总额; 2)销售收入;3)风险监控,如经办贷款是否出现逾期;4)呆账损失;5)是否体现渣打银行5项价值观等。指标权重依据被考核人员的部门、级别、岗位、直线经理要求等有不同组合。其中业务指标权重占比较大。

对风险管理官的指标考核指标主要有:1)呆账损失;2)审批效率;3)审计评估;4)业务能力,如是否通过内部资质考核;5)是否体现5项价值观等。其中风险指标权重占比较大。

(四)内部审查监督约束

外资银行会进行多层次定期、不定期内部风险审查,包括集团内审部门审查,子行合规、内审部门检查,业务部门风险自查等,通过内部其他部门独立审查、自查等,确保银行整体业务运行健康合规、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所在,并快速予以解决。尤其内审部门的检查对被查部门影响极大。

如,有的银行内审评级对银行各部门、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部门管理层如果在内部审计中未能通过审核的工作目标,或有重大违反政策法规现象,该责任人当年年中、年底评级就会降级,奖金减少甚至没有,并会影响到下一年度工资增长;对部门而言,若发现问题,审计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登记到行内风险系统中,直至完成整改;审计部门还会对未通过的部门在半年和规定期限后进行重新审计,以确认审计出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会直接报送中国区管理层和该部门上层领导,甚至到集团领导层面。

二、外资银行信贷业务主要流程

(一)贷前、贷中审查

外资银行一般通过如下程序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发与审批,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有效地规避了风险: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战略和风险承受度,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决定目标市场,设定不同行业和客户风险接受程度和标准,这有利于提高寻找信贷客户及信贷审批的效率。目标市场会随着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

2.客户经理按照目标市场初步筛选出符合信贷标准的客户,取得客户信息和相关资料,确定客户满足或高于目标市场标准。

3.通过集团统一客户风险评级模型评定借款人风险评级,估算借款人一年内不履行债务的概率;同时引入长期因素,如行业周期性、管理水平、企业战略、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政策及法规影响等得到调整后的信用评级。

4.通过风险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对客户进行收益分析。客户经理在综合考虑客户的重要性、市场上其他银行竞价、本行资金成本后,自主决定对客户的授信报价,并尽可能提高交叉销售和非授信收入,以达到风险资产收益率最大化。定期检查借款人风险资产收益率,并据此调整对客户授信策略。

5.根据借款人不同风险等级、授信额度、期限等,决定所需信贷审批官审批级别,并由信贷审批官对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决定。

6.中后台信贷风险监控部负责对客户额度的核准,在信贷审批官批准后,确认信贷申请审批是否完备,检查法律合同文本,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设立和释放相应信贷额度。

(二)贷后管理

在贷后管理方面,客户经理除监督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访问客户、制作年度审查报告等外,还会提交存在潜在风险客户的预警报告,信贷审批部会根据报告,实施贷后预警管理,并每个月召开由相关客户经理、信贷审批部门等参加的早期预警会议,对列入预警名单的客户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重估客户计划、还款计划、协定补救行动,降低贷款额、增加抵押品、将账户调归特殊资产部门监控等。

信贷审批部还会基于实际的信贷业务经营数据,每季度编写信贷组合管理报告,该报告包含了银行信贷组合的总体信息,并细分各类型信息,如授信总额度及使用情况、贷款不同评级风险敞口、不同评级信贷余额、不同评级所占比重,平均信用评级;不同规模客户群(大、中、小型企业客户等)信贷情况、不同行业占比;风险加权资产、违约损失率(LGD);担保、抵押品情况等,并每季度召开信贷组合风险管理会议,由主要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高管层参加。此外,首席风险官还会与信贷审批部、业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定期举行其他风险监控相关会议,如董事会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特殊资产管理会议(资产保全)等,从银行整体层面进行风险分析和经营策略的调整。

三、外资银行对主要风险、行业等的问题管理

外资银行一般会根据集团信贷指引及中国市场情况,每年修订《中国区域信贷指引》,明确当年信贷投放标准及风险容量和偏好,对行业提出指导性建议,如发展、维持、减少等;每季度统计贷款投向结构变化,对显著变化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或问题。

针对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资银行一方面在上述公司治理架构下实施一贯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强化风险管理,如进一步细分市场,信贷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调险偏好,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形成各类风险资产的合理搭配;完善内部业务流程,防范贷款欺诈发生等。

面对经济领域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和房地产行业,外资银行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一)中小企业

1.专门成立中小企业部,并将中小企业进一步细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信贷业务模式偏向于批发银行模式;小型企业偏向于零售业务模式,即采取大集中模式开展业务和进行风险管理。

2.相对保守策略,并在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宏观调控政策下,进一步调整策略:重新审视中小企业目标市场及行业准入标准和风险接受程度,按潜在风险程度适当调整授信尺度及抵押品要求;重点开展低风险授信产品,如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企业及其上下游客户提供配套融资;在稳固制造业客户群基础上,努力开发服务业客户;在加强风险监控前提下对优质客户继续提供甚至增加授信;提供适当的风险管理产品,协助客户对冲或减低外汇、利率及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分散风险,将单一借款人信用敞口调整并下降到可控水平。

(二)房地产行业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内部政策审核房地产项目贷款,业务对象限定于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并通过贷后监控确保信贷资金如实投入到项目中,项目完工后,及时回笼资金还贷;个人房贷业务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当前重点是扶持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通过严格审核流程确保合规性,并风险可控。坚持总量限制,公司和个人类贷款总额要小于全部贷款的一定比例。

第5篇

(一)审计理念不够清晰

一是部分单位、部门和员工还停留在对传统审计的习惯认识上,对履职绩效审计的定位、性质、作用和意义知之甚少,影响了配合审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个别审计人员的审计理念也不够明晰,突出表现为缺乏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较多注重合规性的查错补漏,而忽视绩效性的综合评价;较多注重账、表、凭证的核查,而忽视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观核评;较多注重审计数量,而忽视审计质量等。

(二)审计理论的系统性研究不够

当前央行对于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多侧重对某一专业或某一部门的管理绩效审计研究,如对支付清算绩效审计、经理国库绩效审计等,而未将管理绩效审计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作为整体加以系统研究,因此,尚未形成连贯、系统及完整的履职绩效审计理论成果。对于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是就事论事的多,对方法、手段、评价标准等研究得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理论来指导实践。

(三)审计的法制环境不够健全

一是法规建设滞后,没有明确的履职绩效审计条例;二是资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学的规则不明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管理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评价体系尚未形成、审计难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权不明确,即使是2006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也只规定审计机关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不但笼统,而且仅涉及管理绩效审计中“效益”这部分,多年来的审计实践更是只注重了“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方面,对于其他“资源”的“3E”审计很少涉及。

(四)审计标准不够完善

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对一小部分业务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

二、解决方法

(一)转变观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

绩效审计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不局限于业务操作与管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政策传导、组织参与决策、内控建设和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与效果的评价,真正突出“绩效”色彩。

1. 更新审计观念,强化绩效审计意识。大力推进内审文化建设,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了解、支持、参与绩效审计,形成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

2. 找准评价重点,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一是评价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定情况,对政策传达是否及时到位,工作部署及贯彻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做出评价和鉴定。二是评价组织参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过程是否合规,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财权与事权分离、加强关键岗位管理等。四是评价综合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有无建立激励机制等。五是评价业务流程,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业务分解与控制的要求,如资金核算岗与复核岗是否分离由专人负责,业务操作上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六是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等。

(二)加强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系统理论研究

一方面,管理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应由审计机构与研究机构形成产、学、研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尤其是对央行这样的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绩效审计的方法、评价标准等系统研究,将研究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中,使审计实践具有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及时总结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审计的经验,从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从实践的角度,分析总结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与系统理论相融合,以实践验证理论,促进央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推动央行内审的有效转型。

(三)完善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履职绩效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目的、程序、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审计工作指南,明确在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执业规范等,从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绩效审计,包括完善制度、制定准则、操作指南等,防范审计风险,控制绩效审计质量,保证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顺利进行。

(四)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的程序、方法及标准

1. 审计评价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1)述职和评议。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审计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包括行内调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调查了解。(4)调阅资料。审计组调阅审计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5)实施检查。查阅资料,对照制度规定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审计过程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评价标准对审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方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2. 探索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由于领导干部绩效审计对象不同,不可能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对象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可分为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

(1)全面工作评价指标,又细分为以下几项指标,①总体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对象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公众评议结果、被投诉次数( 率) 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各项职责是否落实,管理目标是否实现,据以判断其基本绩效状况。②工作业绩评价类指标,包括审计对象在上级行综合考评情况、专业考评情况、单项考评情况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是否在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拓宽业务范围,据以判断其综合绩效状况。③人力资源管理类指标,包括定岗定责、人力资源结构、人均完成工作量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精简的原则;内部分工是否合理,职权是否明确;机构运作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协调,工作效率和效能是高还是低,最终评价审计对象人力资源的绩效。④内部控制类指标,包括业务差错率、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和案件发生率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判断审计对象的人员配备是否恰当;岗位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管理决策是否科学;内部管理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据以评价其内部管理的绩效。

第6篇

对于中国的大多数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更像是一个昂贵的“消防栓”,付出成本进行内控体系、流程和规则搭建,主要是为了应付合规需要和突发事件,能把内控做到形具而又不拘于形的企业不多。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从体制、机制到企业文化,中国平安不经意间将内控――这一高深的管理艺术熟谙,已经成为内控和风险管理领域的杰出标杆。

公司治理是内控的核心保证

“内部控制,简单说就是确保集团运作过程中不出问题。”叶素兰说这番话时嫣然一笑。

这位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首席稽核执行官看似轻松的吐露,其实潜藏着一份胸有成竹。谁都清楚,面对保险、银行、投资三大板块业务,近11000亿元的庞大资产,其间对风险的防范需要何等的控制力。而事实上,中国平安就凭借着卓越的治理、高效的风险管控和高速成长的经营业绩,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一面旗帜,一根标杆。

作为金融国际化的先行者,中国平安不断吸收引进境外金融业巨擘成熟的管理经验,实现了从运营、管理和治理脱胎换骨的进化。2002年10月引入汇丰集团这个战略投资者之后,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的完善,也很自然地融入汇丰的理念;2008年6月,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正式,平安率先落实内控法规要求,进一步整合升级内控体系,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点。

目前,中国平安建立了“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的组织架构。其中,集团的定位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集团整体协同价值,发挥战略方向盘、经营红绿灯和业务加油站的作用,落实到董事会层面,负责战略决策,合规风控,代表股东管理和分配资本,并行使监督职责等;集团和监管部门共同构成双重监督体制,各金融子公司分业经营,分别接受对应监管部门的监管;子公司间设有严格的防火墙,严控治理风险、资金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交易风险、信息风险等的传递与系统性风险;集团由于整体上市,公司治理层次清晰、运作透明、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全面,可以有效根据发展需求动态、均衡配置资源,降低整体风险。

集团董事会专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6位独立董事组成,领导集团内控管理中心,与运营、产品等业务模块独立。内控管理中心下辖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和稽核监察部,由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首席稽核执行官统领履行职责。内控中心将内控嵌入业务和流程,融入日常化运作,确立了内控评价机制,确保实现内控人人参与、合规人人有责,同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整合升级。

据悉,中国平安目前从集团到各子公司,甚至各子公司的分公司,都已基本搭建完成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架构和体系,确立了以“促进整个集团有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的战略定位和长期目标,建立了“覆盖全面、运作规范、针对性强、执行到位、监督有力”的“三位一体、三道防线”风险管控运行机制,确保集团并督促子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确保单一/累积风险低于公司可接受水平,确保整个集团健康持续发展。

“三位一体、三道防线”主要是体现了在风险管控过程中的角色与职责划分,协作与联动机制,不同企业会有不同的内涵、外延和组成形式。据介绍,平安根据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综合金融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需要构建了符合平安实际情况的风险管控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协同机制,并在平安规范的公司治理,清晰的集团定位,紧密的集团管控,强大的执行力文化基础上履行职能、紧密配合、彰显价值,有效管控风险,树立典范和领先。平安的“三位一体”是三个专业部门在风险管控过程中分工、配合与协作,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三个环节的功能,通过建立与完善制度机制、技术平台、监督和文化,提升风险管控的水平和价值。其中,合规部门主要履行“风险事前策划应对”;风险管理部门主要履行“风险事中监测控制”;稽核监察部门主要履行“风险事后监督报告”。“三道防线”反映了平安的风险管理策略,业务部门是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内控评价与考核问责,将内部控制与日常经营管理融合,嵌入业务和流程,确立内部控制的核心驱动力,将风险管控尽可能的前置。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是第二道防线,稽核监察部门是第三道防线。同时,平安聘请国际会计师、国际咨询公司等外部独立机构定期对公司进行独立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对风险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提供咨询与建议。金融企业经营的是风险,作为综合金融集团的平安更是如此。对于风险管控,平安善于将合规的制度基因植入流程,流程嵌入系统。通俗地说,就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的事情标准化,标准的事情IT化。

在集团层面,平安建立了统一的风险定义和分类,统一的风险计量和汇总方法,为集团风险的并表管理打下了基础。“每家子公司都有风险监控的体系,在集团,我们主要是并表管理,每季度进行压力测试。某些风险在单一子公司可能不是问题,但并表到集团,就有可能变成高风险。”叶素兰表示。

凭借着丰富的信息系统管理经验,她善于运用“风险热图”监控风险。“我们现在的常规稽核完全是风险导向的。我们每年把过去一两年发生的风险做成风险热图,通过绿橙红等标示不同风险等级的颜色,能够直观发现整个系统内哪些风险点比较高。而平安的全国运营管理中心也在实施很多非现场的监控和风险预警。”

为了持续改进,集团内控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对一些重要的流程进行评估,检视流程有没有因为新的业务、产品而产生新的风险。目前,平安还正在实施国内首家综合金融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简称ERM)项目,覆盖投资风险等主要风险类别,结合动态风险量化工具和技术,设定相应风险预警限额,完善限额监控机制,为科学合理地建立公司风险偏好体系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的风险动态量化分析,确保单一/累积风险低于公司可接受水平。“我们现在是并表管理,希望以后变成一个可以在后台的监控,更好地动态度量风险。”叶素兰说。

事实上,类似三道防线的说法在国内其他企业并不鲜见,为什么有些企业的重大风险屡屡出现?“做好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治理架构和发挥人的作用。”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指出,只有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高管层高度重视自觉参与,并且守规矩去做每一件事,才能真正做好内控。

叶素兰透露,为了持续完善和改进内控与风险管理,中国平安目前着力打造专业高效内控管理团队和不断创新内控管理手段。创新的内控管理手段包括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三位一体风险管控、全面风险管理、战略项目合规支持与“四新”合规评审、风险并表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与预警、专项/远程/突击/IT/任中审计、机构风险评级与管理层评价、强大的IT系统支持、红黄蓝牌处罚、内控/案件问责等11个方面。创新手段为主导,常规稽核重点转为风险导向合理化建议。

“公司如果不守规矩,代价就太大了。任何单位和部门一旦有重大案件发生,就可能会失去业务或机构拓展的机会或资格,从而会影响发展速度。证券部门则会评级下降,丧失推广新产品的机会。个人也一样,集团高管大约一半来自海外,包括我自己,如果事业上有任何污点,将影响我们未来的职业生涯。”她感言。

自上而下合规理念的渗透、传递和内化,背后彰显着强大企业文化的生命力,而“法规+1”则是践行这一文化的行动准则。在2003 年度的系统工作会上,马明哲董事长提出了“法规+1”的概念。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坚决严格执行;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更高的道德自律标准确定行为规范,坚决“不打球”,不钻政策空子,要保证公司的经营行为经得起任何法规、时间和道德标准的考验。换句话说,“法规+ 1”就是要用高于法规原则的道德标准来处理事情。或许有人认为企业做到“遵纪守法”就够了,为什么还要提出“法规+ 1”的概念,用高于法律的道德标准给企业套上“笼头”,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马明哲董事长说这是“建设最高道德标准企业”对我们提出的要求。

中国平安一直在全系统不遗余力地倡导和建立“自觉合规、健康发展”的内控环境与文化,眼下“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合规意识深入人心。“不敢违规,是因为检查很容易发现问题,包括在线远程的异常指标提取和分析,威慑力是很大的。如果干坏事就会被发现,侥幸心理大大降低;不能违规,说的是通过制度、机制等,让人没有做坏事的机会,或者无法一个人完成;公司通过文化、激励机制引导,也让员工不愿意违规。”集团合规部副总经理张云平表示,中国平安倡导“内控合规使你持续成功”,合规并不是简单的提出问题,还要帮助解决问题。“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公司和专业内控部门的事情,它和每一位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它按统一标准建立起员工履职尽责的记录、树立个人品牌、获取他人信赖,它使员工职业生涯更安全更长久,它鼓励员工寻求最佳实践、提高工作效率。”张云平解释说。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已然领先的平安备受外界关注。除了境内外媒体的赞赏评奖不断外,来自央行等国内权威部门和行业巨头也纷纷调研取经“平安模式”。但公司并未就此止步,采访中记者获悉,集团内控管理中心已经有了一系列新的计划安排,月底还准备到香港的廉政公署考察取经。

改革、创新与风控,被平安视作有效益可健康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如何妥善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董事长马明哲颇有远见地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与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节奏的持续加快,引发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变化,这成为金融创新的核心推动力,也促使“金融超市”、“一站式金融服务”等综合金融成为发展趋势。平安始终致力于探索“综合金融”道路,坚持“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当然,创新会面临风险,会存在诸多障碍与问题,但平安仍将瞄准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标杆,践行“法规+1”、风险管控与健康发展,持续提高抵御风险的内控机制保障能力。

三位一体保驾运营

董事长马明哲曾说过,“小胜靠个人,中胜靠机制,大胜靠平台。要取信于人,一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平台,是所有方方面面的整合。”平安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具体究竟如何运转?

在内控体系中,根据定位,合规部门主要履行风险事前策划应对,具体包括战略合规支持、合规评审、合规风险提示、合规检视、制度体系完善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履行风险事中监测控制,包括风险量化监测、风险预警追踪、风险评级应对等。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违规案件查处、经营效益审计、红黄蓝牌处罚、风险事后监督报告和内控文化建设等。

在中国平安,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已经融为一体。首先在“事前”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更新、维护风险列表,分析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情况,提示风险出现的可能和应对策略;在“事中”执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指标和实施标准,监控和报告异常风险情况;在“事后”通过垂直、独立的稽核监察架构,实施风险导向的稽核审计,实地查处,威慑违法违规人员,执行事后惩戒机制,并通过审计工作平台、预警系统,实现稽核的阶段性监督向日常性监督转变,发挥风险监控最后防线作用。

“我们是前瞻性地创新合规内控,确保风险持续可控。内控做得不好,我们有问责措施,这是跟业绩挂钩的。”叶素兰认为,“事前风险的管控很重要,价值很高。”

形与神各具,平安集团旗下各子公司的内控既统一于集团整体,又颇有各自的神韵,严格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确保有效益可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已成功跻身国内第二大产险公司的平安产险,继实现“健康超越”后,今年又提出打造“行业典范”的鲜明口号。“合规经营”就是“行业典范”最重要的内涵之一。

“我们合规管理方面有三项重要措施:首先是实行对制度出台前的合规评审,特别像平安产险这么大的公司,总部细分为二三十个部门,管理制度上难免产生一些交叉甚至冲突,我们在2008年初就出台了新制度合规评审办法,每出台一项制度,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平安产险董事会秘书王仕永介绍说。

其次是系统的制度管理平台,这是平安产险的一个创新。这个平台按部门、业务对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文件进行归集索引,还融合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业务部门的作业指导,共4大模块,所有制度文件和工作流程,在这个网络平台上集中管理、实时更新,非常易于查找,目的是让员工及时掌握和执行公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内控评价和合规检视也是合规平台的重要举措。“我们分别从公司层面和具体业务流程层面,定期对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和评估,并运用集团统一的内控评价系统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抽取样本覆盖来测试控制效果的好坏,测试结果都显示在系统里,而集团内控管理中心也能一目了然,这就能够很好地掌握公司内控状况。”王仕永表示,内控评价时,公司严格规定了程序和工具,甚至包括具体业务环节的细致入微的风险信息、控制措施及针对每一个控制点的具体测试程序,“有严格的工具和表格保证内控测试结果不是拍脑袋出来的,而是经过严格、扎实地测试出来的,能够反映实际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状况的”。

平安产险合规部除了日常工作以外,还有一个重要职责是开展合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合规意识。部门定期汇总编辑一份《合规动态》,使员工能够及时接触到最新的政策法规、合规理念和实际案例。

2009年2月,新《保险法》出台,更加强调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拓展了资金运用的渠道,强化了监管的力度。对于新《保险法》和旧《保险法》之间的差异,集团法律部门制作下发了一个详细的解读,但产险公司不满足,重点抓学习效果和实际落实,借此深入推进合规经营。“集团全系统的知识竞赛一共设六个奖项,平安产险得了其中五个奖项。”

平安产险管理层非常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从干部做起,每年都组织合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更绝的是,平安产险的所有干部,不分年龄大小、资历深浅,都必须参加新出台的法规知识的闭卷考试。为此,公司搭建了相应的学习及考试平台,每个人必须从自己的账号登录学习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张榜公布成绩,优异者的“奖励”是一摞法规书籍。

王仕永丝毫不怀疑考试的重要性和作用。“合规经营,干部的观念和法规知识水平是关键,全员合规意识是基础,通过学习平台和知识竞赛、强制考试,平安产险的全员合规意识和法规知识得到提升,这是平安产险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平安银行的内控实例

作为中国平安的子公司,平安银行其实还是一个新生的银行。从2007年平安集团整合前深圳商业银行算起,到现在也就三年的时间。甫一开始,集团就空降了豪华的外籍高管团队。如果说开始是为了更好的国际化,现在,平安银行则实现了更好的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实现了国际化背景下的本土化成长。

由于银行业的风险具有累积性和突发性的特征,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风险管控机制来支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平安银行代行长叶望春指出,这两年,平安银行的评级从五级提升到两级,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合规的要求,重点是实施了后台集中,而这种后台集中在其他银行还没有做到。

他举例说,假定平安银行的某一个柜台接收一张原始凭证,该凭证会很快被扫描到上海张江后台中心进行录入,再由张江中心把数字传送到成都的核算中心审核、记账,以确保核算的合规合法性,这是平安银行的内控优势所在。

有观点指出,平安银行及深发展的下一步整合,主要取决于内控。尤其是中国平安内部能不能在各子公司之间形成有效的防火墙进行有效地风险隔离。事实是,中国平安已经构建了一系列符合其风险管控要求的防火墙机制,并有完善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严禁出现价格非公允的利益转移或输送,做到合规、公允、有序。

“如果我们跟信托投资公司有合作,这些都需要合规也有额度的限制。我们是独立的法人,系统也是独立的。”叶望春表示。

“关联交易一定要有防火墙,还要有非常健全的统计、报送和审批机制,我们董事会设立了关联交易委员会,专门关注此类事项。”平安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李峻峰解释说,平安银行按照前中后台彻底分离的方式,在战略布局上,合规搭建了风险管控的整体框架。集团已经给各子公司搭建了一个比较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平台,平安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条线化,也就是流程化。“流程化银行要求你的风险管理专业化,除了前中后台分离的内控要求外,必须按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系列化分类,把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识别、区分出来,从风险文化、资源配置、规划分析、制度安排、系统支持、动态监督和信息反馈等多维度开展全流程管理。”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平安集团,目前已经实现了公章集中管理。因为分支机构掌握着实体公章会蕴藏潜在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当事人虽然会受到惩处,但是公司的风险已经形成。公章集中管理后,可以保证每盖一个公章,都要经过流程的审核,通过内控措施和IT系统的结合来防范风险。

和产险高管的考试不同,平安银行的外籍高管有自己独特的合规文化推行方式。

平安银行的高管团队以外籍人士为主,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等,在合规事项的推动方面,他们都有着丰富的国际先进经验。集团之所以选聘外籍高管,是因为他们是行业中的典范。对于金融机构要求尽快做大做强的诉求和风险管控的实际从客观上来说是有冲突的,走得越快,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平安银行高级管理层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平安银行高级管理层不仅让平安银行快速稳健地发展起来,而且合规意识非常强,注重从细节上推动、支持合规工作。平安银行每年都举行合规考试,高管主动、带头参加考试;总行行长们每年分头深入支行宣讲合规;还有就是在每次合规活动期间,总行行长亲自抽查各级干部的参与程度。有段时间,每天中午一点半,李峻峰都要到前任行长理查德的办公室,把全行干部的名单给他,他从几百人的名单中随机拨打电话,就活动中的具体内容进行提问,进行现场翻译,电话中答不上来的人就会很被动。问题虽小,但是干部很容易感受到高层是真正重视,而不是开开会走走过场就完事。

从银行角度来讲,合规与内控是银行健康、稳健发展的必备基础。从董事会、高管层到执行层,合规与内控的要求无时不在。合规与内控状况是银监会对银行评级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衡量一个银行抵御各类风险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内控方面,平安银行希望通过巩固和坚持不相容职责分离等内控原则,始终保持业务发展中的“零”案件,形成全面覆盖、管控有效的内控体系。任何细节,不管是审核的,还是业务发起端的,都很难作假。在合规方面,平安银行希望通过塑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和有效规范员工行为来建立起支撑业务高速发展的合规体系。近年来,陆续举行了“合规促强大”、“牢记合规”、“整序兴诚”等合规文化活动,建立了整改跟踪与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与举报等合规机制。“一天的业务下来,都会有人检查合规的落实情况。查出来就会上报。谁出了合规的问题,就要得到红黄蓝牌的处罚。这些制度、宣传、活动、机制已逐步使合规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代行长叶望春说。

内控评价体系

内控做得好不好,不是自己随口说了算,而是必须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控评价体系。“内控评价实际上是给了大家一套方法,让大家对履职过程中的风险和制度流程的控制力进行持续的评价。如果发现薄弱环节,就必须改进。”叶素兰说。

为此,中国平安采取了相应的内控评价体系:一是合规部门指导业务部门进行自评;二是稽核监察部门的进行独立评价,主要看业务部门的自评是否到位,然后进行抽查,看看是否存在内控缺陷;三是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有了评价还要与考核挂钩,平安的做法是将合规与风险状况、内控评价结果融入KPI指标,进行考核与问责。通过实施红黄蓝牌处罚制度、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执行标准、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事后惩戒。从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和经营决策科学性等方面形成管理层绩效评价,作为考核晋职奖惩依据。评价之后是整改追踪和外部机构的独立审计和监督。

“内控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也不是独立于业务之外的东西,我们将制度融入流程里,流程融入系统里,这样就很难违规。因为对业务流程的每个控制点如何,业务部门最清楚,真正提升内控的意识,人人有责,制度加执行,内控文化必须落到实处。”董事长马明哲表示。

第7篇

关键词:信贷管理 问题 对策

1 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几年媒体报道的金融机构案例中不难看出,大部分的犯罪都与信贷有关,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犯罪。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 “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年收入情况、贷款的真实用途、资金去向没能够做到真实、细致的了解,以致造成一个错误的导向,在贷款发放前就潜伏了危险的信号。贷时的审查,合同签订后,贷款上柜台办理,一些顶名贷款很容易被发现,但在利益的驱动和外来的压力下,临柜人员没有终止此业务。贷后检查,由于人力的问题,贷款发放后,有相当部分贷款不能做到贷后定期检查,只有贷款形成风险,按期结息发生了问题时,相关人员才会去关注,更谈不上贷后检查的书面资料,也就是说贷后管理相当滞后。

1.2 腐败是滋生不良贷款的温床。吃吃喝喝,收受红包,参与经商办企业,在企业中入暗股,是产生不良贷款最大风险。有的人甚至帮客户出主意想办法,如何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个别贷款,真正贷款使用人,其实是一个人用,明知道发放顶名贷款要被处罚,受利益的驱动,遇到检查时给借款人打掩护等等。都是腐败的思想惹得祸。由于是不公开的交易,所以有很大的隐蔽性,以致在一些问题的检查时,不会发现存在收受礼金的问题,但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只有贷款出现问题,才会暴露出来类似的问题。

1.3 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法不得当。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贷款的核销,不良贷款的收回方面存在一些瑕疵,给个别人造成了可乘之机,由于类似现象的发生,也给一部分人造成了一个假象,往往把逃避债务,放到工作之上,造成一些逃避债务的想法。以致造成工作的被动,出现贷款归还时的等待、观望、不积极还款,养成等待时机逃避债务的想法和做法,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

1.4 风险管理制度缺失。目前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贷款仍沿用一般小额贷款方式管理,用一般的贷款利率定价指标对大额贷款利率进行测算,贷款风险与贷款价格明显不匹配。大部分未针对大额贷款特点制定贷后风险管理工作的事后评价制度,对违规人员也只是按照其他信贷规定追究责任,缺乏应有的检查监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管理观念不强。如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忽视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净流量的分析,片面注重利润、担保、信用评级的作用,不能真实、动态的反映客户的情况;在贷款质量评价上,认为只要能够按时结息就是好贷款,对借款人的品质,贷款的实际用途,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关注不够。②管理水平不高。突出表现就是贷款的“三查”流于形式,调查不深入,内容不完整,结论不明确,甚至有出现虚假调查资料的情况发生。与此同时,审查的作用发挥不够,往往注重于资料完整性的审查。贷后检查不及时,未建立或执行贷后跟踪检查制度,或者进行了检查,但是随意性比较大,未能达到规范化、表格化和定量化;贷款档案不完整,要素不齐全,经常出现不是这里没盖印章,就是那里缺个签字,此类问题是屡查屡犯,最为常见。③客户经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体现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有的连企业的基础财务报表都不能看懂,对借款人假信息、假报表缺乏辨别和防范意识,忽视借款人背景等报表数据无法反映的因素的调查;另一方面是职业素养不高,道德风险较大,缺乏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中,法律、制度意识淡薄,职业谨慎性不够,有章不循,有制不依,导致人情贷款。

1.5 规章制度执行缺力。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未严格认真调查大额借款户的各类信息,以至于对客户的简要信息、在他行的贷款及分类等基本情况不清楚。二是未严格按照程序管理、发放贷款,部分甚至以“人情”凌驾于“规定”之上,逆程序管理大额贷款。三是贷中审查不严,缺乏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评价,只注重第二还款来源的认定,且不对相关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四是贷后跟踪不到位,部分大额贷款的贷后检查不深入,对贷款风险状况的分析流于形式,甚至编制虚假贷后检查报告,导致贷款被挪用。

1.6 专业管理人才缺乏。有些金融机构从高管层到具体经办人长期从事小额贷款营销管理,缺乏大额贷款调查、分析、管理的知识和经验,特别是缺乏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小额贷款管理人员的素质来管理大额贷款,潜在风险较大。

2 根据存在的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金融机构队伍的日益壮大,同业竞争已经变得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审慎经营,下大力气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2.1 抓好政治思想学习和制度落实工作。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还非常实用,只要有一个健康的思想、高尚的品质,就会产生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是对于基层单位的决策者更为实用。为此,要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习班,学习内控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使每名员工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不犯法,同时开展贷款质量抽查活动,将每次贷款抽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作为案例,学习的典型材料震慑思想不健康的人。

2.2 加强贷款的督导和检查。由上级行抽调部分业务精湛的科室工作人员,对全辖系统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的全过程实行不定期的抽调、检查,从贷款发放的调查、贷款发放时审查是否合规,发现问题是否终止行为现象的发生,来定论工作人员的履职是否到位。看贷后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责任人要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有书面文字资料。凡在检查中,对上述事项履职不到位的,处理要快,作为员工学习的反面教材,起到督促、指导、教育的作用。

2.3 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并开展举报有奖活动。对待信贷业务腐败的问题,要采取举报有奖的方式。同时在贷款时做到真正的公开,不实行一言堂,实行真正的集体审批制度,对于参与审批人员实行承担同等的责任制度。对待各类问题要充分体现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工作思路。对利用行政职务,强迫工作人员办理不合规业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主管部门要真正作为每名员工合规办理业务的坚强后盾,只有这样,才会保证银行业的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2.4 严格不良贷款的处置。在不良贷款的处置问题上,由于把关不严,就会形成部分不合规的贷款核销。因此上级行要做好不良贷款处置的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事后监督、检查小组,对不是以正常收回等等情况的每笔贷款,结合有关规定逐笔一一核实,如果违规办理的要对主要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严励的处分,并及时通报全辖区工作人员,引以为戒。只有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打消了某些人投机取巧的思想,才会消除某些人逃避债务的想法,从而使贷款发放、收回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5 要从源头抓好贷款管理,杜绝不良贷款漏洞。结合“三大工程”活动,严格按照“阳光信贷”的模式,认真做好每一户贷款调查工作,信贷人员要做到调查全面,准确真实,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且要定期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公示,由群众监督其违规行为,从而切断任何一个风险源。

2.6 立足实际,分析考察,分门别类的正确划分贷户类别,针对不同原因,制定一户一策的清收措施,做到对症下药,势在必行。要采取清收组团法、法律借助法等一系列方法,全力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维护金融机构事业的稳定发展。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首先要从思想上对不良户产生压力;加大对清收不良贷款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其次,要在社会上形成清收不良贷款的高压态势,营造“故意赖债可耻,主动还款光荣”的舆论氛围。二是行政清收,对金融系统、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不良贷款,依靠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力量予以清收。三是舆论清收,对赖债户、逃债户进行张榜公布、广播电视、字幕广告曝光,促其还贷。四是要制定专人包户,蹲点跟踪,上门专人清收。五是要继续坚持“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对推诿扯皮的客户要二次催收。六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清收,对那些“钉子户”、“难缠户”、要实行依法清收,同时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董焱.浅谈防范与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

第8篇

内部人控制表现为经营层决定金融机构的发展、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还会出现个人独断、短期化的经营行为、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收入过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现象。又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致使各种金融案件屡屡发生。如商业银行经理人员和下级行员工事实上掌握着银行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又无需承担财产风险,所以,他们常利用职务之便,独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内外勾结作案,为个人牟取利益。2007年银监会对2006年的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情况通报结果是: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案金额2608万元,涉案人员164人。

(二)信用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 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 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金融机构治理微观风险预警机制是宏观、中观风险预警机制的最终传导系统,是对微观风险的监管,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是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1.股权结构方面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过于集中,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过于分散时,又会使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成本高于收益过多而减弱。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适度多元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这些主体参股。特别是,要吸引境外战略投资金融机构,因为这些投资者除了能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外,还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制。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战略投资者的套利变现和恶意收购问题等。充分考虑战略投资的稳定性、独立性以及实力和信誉,不能盲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报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通过资格核准和监控,掌握其复杂股权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2)明晰产权

明晰的产权是金融机构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对管理者进行监管,委托问题严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产权界定更加明确。产权明确不仅能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而且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无效的问题,可防止因投资主体不明和无人负责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

2.内部治理方面

(1)董事会

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有效的董事会是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机构在建立董事会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董事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特征,要严格按照独立性、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利益者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健全专业委员会,合理确定各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权限和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设立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前提是选拔机制,要选择与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诚信、尽责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出台有关法规,详细规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2)监事会

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其监督权力的中心地位。增强监事的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禁止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同时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大活动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报送董事会时,必须同时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风险控制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另外,在监事会中引人利益相关者,赋予监事会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缺少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但他们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大,监事会应集中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时,要考虑利益相关者以何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参与监事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建立明确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其薪酬应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实力发展情况、为股东带来的红利挂钩。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有关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报酬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建立问责制。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其违反法律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要彻底取消金融机构高管的行政级别,改变选拔的方式,将聘任高管的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管成为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高管之间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实施有效监督。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

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2)规范金融和金融产品市场

构建会融机构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干预,强化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机构。落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自,鼓励他们相互竞争。其次,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及机制创新,使合规经营得到及时的支持。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总之,政府须从微观方面退出金融市场,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使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来选聘高管和通过商业化方式来进行资产管理等。

(3)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 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有效的监管活动,有助于控制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业务,可以减少股东和经理层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损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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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已步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和各项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三农”发展的新趋势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银行在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突出地把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作为工作的关键切入点,努力增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渠道支撑”效应。同时,针对农村金融支付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现实矛盾和问题,也必须予以关注。为此,笔者结合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实际,对现阶段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的管理与建设工作作如下分析。

一、玉溪农村金融支付运行基本情况

玉溪市地处滇中(距省会昆明83.6公里),全市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辖1区8县(其中有3个地处山区民族自治县),全市总人口231.8万人,农业人口174.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2.27%。全市下辖7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截至2013年6月,辖区有市级银行业机构13家,县级银行机构52家,现有银行业务网点369个。其中:涉农银行机构网点282个,(县以下乡镇涉农机构网点173个)。全辖已经接入现代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59家,有184个网点已接入支付系统,其中:涉农银行机构有27家104个网点已接入支付系统,(县以下乡镇网点61个已接入支付系统)。全辖银行机构安装ATM共有603台,其中,涉农银行机构ATM安装315台(县以下乡镇涉农机构安装154台);全辖银行机构安装POS共有15766台,其中,涉农银行机构POS安装4528台(县以下乡镇涉农机构安装1959台)。2013年6月末,全辖涉农银行机构开立个人账户482.3万户,涉农银行机构网点覆盖75个乡镇(街道办),业务覆盖700个行政村,受惠社会群众206.46万人。

(一)对涉农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管理与建设的基本评价

目前辖区银行业涉农金融机构在加强支付体系建设上,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延伸服务。2012年末,玉溪市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达184个,占全市金融机构网点总数49.32%,其中农村地区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达82个,占全市金融机构网点总数44.5%。县域现代化支付系统作用日益凸显——如通海县2010年以来新增6个金融机构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截止2012年,全县共有16个营业网点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其中农业银行5个乡镇网点全部直联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这为辖内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拓展支付服务“三农”提供了有力支撑。2013年,该县信用社计划7个乡镇一级网点全部加入支付系统,届时现代化支付系统将基本覆盖通海县县城以下农村地区,将为农村地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农村地区资金流通开辟一条高速公路;二是积极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支付业务工作落实管理职责,其中:辖区农业银行系统由个人金融部负责,农村信用联社系统由会计信息部负责,认真履行好对本机构支付业务的推广和运行,并规范执行人民银行在支付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三是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的各种支付宣传工作和支付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如银行卡市场建设、非现金结算工具推广(特别是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以及推进烤烟、甘蔗农产品收购电子结算工作等。但由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有所滞后,更多的是传统的柜面存贷款业务,尤其是在支付业务方面,基层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待提速,农村新型结算工具宣传推广工作、服务维护工作以及业务监督工作还需待加强。

(二)对农村地区推广新型支付手段和结算工具的基本评价

目前,辖区农村地区新型支付手段、工具以及金融服务产品主要包括:银行卡、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特别是伴随着银行卡受理市场的不断拓展和延伸,银行卡业务承载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拓宽,银行卡业务在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使社会公众用卡意识大幅增强,从辖区运行看,以惠农卡(借记卡)和惠农服务POS机为载体的面向“三农”推出的创新产品,赋予惠农服务POS机具备小额取现、转账、查询、缴费、消费等功能,非常适合在农村大量推广。截至2013年6月30日,玉溪辖区共设立惠农服务点538个,从广度和深度上已基本覆盖全辖行政村,随着惠农服务点的纵深推进,逐步消除了农村金融服务盲点,农户“足不出村”就能支取小额现金,实现余额查询、刷卡缴费、办理转账等业务,深受百姓的欢迎,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地区农民金融服务需求。与此同时,为了把服务“三农”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金融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玉溪市从2010年开始启动推进农产品收购非现金结算工作,通过人民银行统筹协调,在当地党委政府及烟草公司的支持配合下,辖区银行机构立足烤烟收购全局,突出金融支付体系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广烤烟收购电子支付结算工作。2012年全辖102个烤烟收购点全面实施了烟叶交售款电子结算工作,在全年度烤烟收购23亿元总额中,电子结算金额达22.57亿元(比上年增加19.51亿元,增长6.4倍),电子支付金额占全市烤烟兑付总额比例达98%,金融支付工作成效实现了政府、烟草公司、农村信用社及烟农“四满意”的良好效果。元江县探索推进甘蔗收购款电子结算取得明显成效,2011-2012榨季共向农户电子兑付甘蔗款1.48万笔,金额1.01亿元,自2008年以来,连续5年实现了全县甘蔗款兑付完全电子化。

(三)对县域金融支付服务工作与外部环境作用影响的基本评价

1.政府部门的作用影响。随着金融服务作用的日趋凸显,地方政府对支付环境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亦愈显加强。2012年以来,玉溪全辖各县(区)在推进惠农支付业务建设、银行卡市场建设、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建设等活动中,地方政府均给予积极参与和支持。通过基层人民银行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行牵头推动、银行和支付机构组织实施、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商户)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如2012年华宁县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中,当地县、乡政府针对金融支付环境建设给予了积极支持:一是政府出台促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配套支持政策。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以考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支付结算产品,合理配置资源。二是地方财税部门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增设营业网点,扩大覆盖范围。对金融机构在农村投放ATM、POS等设备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三是通讯运营商应对农村银行卡特约商户、惠农取款服务点、转账电话等支付机具布放给予调减通讯费用的优惠,以减轻运营机构和商户的成本压力,增强其积极性。

2.重点企业的作用影响。随着农村产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金融支付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助推作用日趋凸显。当前,在农村地区依靠烤烟生产带动农民增收,是玉溪涉农产业发展的重要格局。为此,烟草企业通过主动加强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实现了合作共赢的良好效应。2012年峨山县在当地党委政府及烟草公司的支持配合下,立足全县烤烟收购全局,突出金融支付体系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广烤烟收购电子支付结算工作。2012年全县8个乡镇,12个烟点收购站,全面启动烟叶交售款电子结算工作后。全县12个电子支付点对烤烟收购站共计直接办理电子支付14.64万笔,电子支付金额达2.49亿元,完成烟站收购兑付总额的比例达95.61%(2011年占比为77.3%)。其中,峨山县农村信用联社2012年烤烟收购现金投放仅为859万元。

3.农村地区的作用影响。为顺应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发展的新需要,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政策过程中,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缺失、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基本金融服务需求问题,已成为基层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玉溪市在推进惠农支付服务业务过程中,通过特定授权的POS机具,积极拓展农村支付建设的有效途径,将填补金融机构缺失的村委会的金融服务空白,使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妇、残等客户,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得到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现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随着惠农支付覆盖面的不断扩展,惠农点可广泛承担对持卡人兑付新农保、老党员补助、复退转军人补助、困难居民补助、农林牧渔补助、家电下乡补贴等业务,为实现银政合作、互动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与此同时,惠农点还能满足农民在烤烟、蔬菜、花卉、甘蔗、养殖等农副产品收购非现金结算收入的基础上,解决基本金融(转账)支付服务需求。此外,通过惠农支付平台,基层人民银行还积极做好“新农保”、“新农合”等惠农政策的宣传,以及银行卡知识宣传、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宣传、人民币反假宣传、反洗钱宣传和征信宣传等,较好地实现了惠农支付业务宣传带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四)对基层人民银行履行农村支付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

当前,辖区人民银行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履职管理,有效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能动性。一是围绕“一创两建”工作,大力推进并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通过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业务网点建设,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接入现代支付系统;通过加强农村重点产业发展与金融支付建设的融合,不断提升金融支付服务效能;通过扩展银行卡在农村地区推广运用,进一步增强了现代支付工具对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变革和影响。二是围绕推进“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有效落实对金融机构日常监测、非现场核查和推进现场检查工作,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成效。2012年,全辖认真落实加强对地方法人机构执行金融法规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其中突出了规范金融支付运行的导向性。同时,针对辖内4家涉农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基层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围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创新工作机制。2012年玉溪中支在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等三个区县先行试点,通过完善制度,理清流程,明确职责,积极创新,建立起了金融维权的工作架构,进一步拓展了基层人民银行的履职范围和手段,促进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四是围绕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搭建支付建设新平台。2013年,全市新增3条县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新增设惠农服务点276个,有效扩展农村支付领域。江川县2013年针对农村居民“持折多、用卡少,用现多、转账少”状况,加大统筹管理,通过与地方财政、电力、烟草、社保、信用社等方面沟通协作,精心选址试点“多折归一卡”金融业务,着力搭建农村支付新平台,使之前最多拥有8本各种“折”归集到一张银行卡上,有效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建设。

二、现阶段农村金融支付管理与建设工作存在问题的基本分析

(一)涉农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支付业务面临的困难

在柜面业务方面:一是农村地区遇赶集日时,来办理金融业务的人员较多,柜面压力大,而其他时间人员又较少,业务办理忙闲不均,并且柜面业务中现金量大(农村群众普遍存在“现钱为实”的观念,加之农村商业交易多数为现金结算),转账方式交易的极少;二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办理业务时需重复解释,办理一笔简单金融业务需占用较长时间,影响柜面服务效率,并且,对一些老弱病残者无法亲临柜面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针对一些不得由人办理业务往往难于操作;三是存在农村客户对密码保管不当,遗忘密码现象突出,在办理业务时常常忘记或者输错密码造成交易失败,给柜台带来较大工作压力;三是不少农村客户不会使用银行自助终端设备;四是由于新型农村支付业务在网络支持和资金清算方面还不够成熟,造成入账不及时、单边账等情况。

银行卡业务方面:一是农村地区持银行卡人员较少,用卡意识不高;三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地区更愿意使用看得见数字的存折,习惯使用存折(能直观看到账户发生额和余额),对普遍存在对银行卡不了解、不放心、不信任;四是由于使用银行卡较少,农村地区老百姓经常出现忘记银行卡密码情况,由于忘记银行卡密码后又不得不挂失,增加了持卡费用成本,进而更不愿意使用银行卡;五是由于农村大多数人员知识水平有限,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不能熟练掌握银行卡的使用方法,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存在泄露账户密码和账户信息的风险隐患;六是农村地区用卡设施缺乏,可用机具、网点及新业务平台有限,没有配套设施的跟进,没有ATM的投放,没有POS等辅助机具(或者POS辅助机具数量极少),银行卡方便、快捷的功能在农村地区难于发挥积极作用。

在非现金工具运用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创新和推广支付服务产品的动力不足,并且,针对农村地区开展支付结算宣传的工作滞后,导致在广大农村、山区以及边远民族地区支付结算知识缺乏,对非现金支付工具认知度低。不少农村客户甚至不了解银行卡还具有转账、消费等功能;二是相关结算知识的宣传过于强调专业性,很难得到农村客户的认同和接受。并且其他非现金结算工具(除银行卡外)对使用者素质要求较高,使用比较复杂,难于在农村地区推广,更无法接受和使用各类票据结算;三是银行卡的年费和工本费,以及使用银行卡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办卡、用卡的积极性;四是用卡设施不足,相关维修和服务滞后,制约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使用。由于感到操作复杂,农村客户对新兴的支付工具往往不知道用、不会用、不敢用。五是结算收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客户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相较低收入的农村客户为节省费用,往往选择使用无结算费用的现金,而舍弃更安全、快捷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金融机构履职工作方面:一是由于系统管理以及内控约束,各金融机构的一线业务机构,缺乏对部分业务系统的直接查询权,在数据、信息共享方面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上存在不足;二是部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经营策略、工作职责、内部管理以及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欠缺和不足,较大程度地影响着支付结算及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影响着人民银行推进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影响着金融支付建设对经济社会(特别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如针对现代支付系统延伸推进工作,玉溪辖区2013年6月末县以下(乡镇、街道办)农村金融机构接入现代支付系统网点为61个,占全市金融机构接入网点总数33%,比乡镇(街道办)以上金融机构接入网点比例低34个百分点,比乡镇(街道办)以上涉农机构接入网点比例低24个百分点;三是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反馈信息的力度太弱,致使人民银行对一些与支付结算有关的领域的工作情况掌握不全。比如在银行卡品种和服务推广方面,各金融机构及少主动向人民银行报告;四是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支付渠道延伸、支付工具推广等方面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展轻服务的问题,特别是在银行卡运行机具维护方面存在滞后性。

(二)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支付管理职责存在的困难

现实履职局限性的问题:县支行支付结算管理这一职责的履行主要归属于基础业务股,但基础业务股目前的工作重心主要是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经理国库,大量人力和时间放在了日常业务经办上,重服务、轻管理的现象很突出;同时,支行基础业务部门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能力不足、岗位制约、工作主动性差等问题,由此制约着管理能力的提高。

日常手段方式问题:县支行近些年很少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管理检查,就算组织开展外部检查,也往往受自身能力水平的制约,使检查的最终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在日常的非现场监管中,多局限于督促各机构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材料,且报表材料的质量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析研判的质量和效果。

数据统计管理问题:从实际工作中来看,普遍存在对数据信息的收集效率低以及统计资料整合难的问题,而在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上更是难上加难。比如非现金结算工具的统计、刷卡消费金额的统计、原材料收购数据统计等,不仅仅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还需要企业、商户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才能如实地全面地将相关情况反映出来。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主要体现在企业和商户等不直接与人民银行打交道的群体上,其主要的顾虑往往与商业秘密、个人财富隐私,或与纳税等相关联;二是县支行目前获取信息数据的主要方式较为落后和被动,方式无非是靠各金融机构手工报送、靠上级行按期提供或咨询相关人员,导致各类数据零敲碎打,真实性有效性大打折扣,支行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辖区情况。

跨区域银行卡监管问题:当前,基层人民银行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跨区域发行的银行卡管理上,特别是针对非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发卡银行在本县域大量发行银行卡,并且贷记卡信用额度通常高于本地银行发行的贷记卡,基层县支行往往连最基本的数据都掌握不了,监管更是无从谈起。

——基层工作人员素质问题:近些年,随着各种新的支付手段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不断推出,基层人民银行员工由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操作实践等问题,目前在业务素质以及管理能力方面难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三)农村地区在支付环境运行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开展非现金结算、推广新型支付工具仍须努力。目前,国家惠农政策涉及部门较多,扶贫惠农的“项目池”多涉及新农保、新农合以及相关扶持政策——有老党员补助、复退转军人补助、困难居民补助、高龄补贴、农村低保,有林业、农业补贴、农机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等,往往各项资金出自各相关部门,形成一家农户拥有4、5本存折,造成柜台压力大,效率低。因此,要实现“多折合一卡”,在农村地区推广非现金工具运用仍须努力。

农村支付运行环境管理亟待加强。调查反映,在商贸流通相对活跃的部分县区,随着银行卡发行量逐年增大,利用银行卡套现行为、特别是针对银行卡盗取资金以及实施诈骗等情况屡有发生。而在农村地区,老百姓识别这些行为和手段的知识能力不足,警惕性也不够,一定程度加大了对农村支付环境管理的工作难度。

对惠农支付点的管理没有完全到位: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惠农支付服务点的退出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实。辖区少数县惠农服务点中,出现个别服务点连续三个月交易量为零或接近零的情况,此类情况本应受到收单机构的关注并实地查明原因。但在这个过程中,收单机构并未严格履行尽职管理,特别是针对惠农支付服务点长期连续无交易发生问题,未能开展核查、预警、提示以及并对其给予业务指导、直至实施推出管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回访机制的执行上远远不到位。从对部分商户的实地调查情况及对收单机构的询问结果来看,首先是收单机构未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频率回访;其次是收单机构即使有回访纪录,回访纪录也是流于形式(比如仅仅记载“正常”字样),无法核实收单机构人员是否真正回访过、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帮助解决了问题;第三是收单机构上下级之间对回访发现的问题沟通反馈不到位,致使惠农服务点在技术、网络等方面的问题困难迟迟得不到解决;第四是未形成回访纪录或报告反馈人民银行。

银行卡联通性问题对业务运行的制约。据调查反映,惠农支付服务点发生农行卡转信用社卡的跨行转账时有出现单边账问题,给客户带来困难。并且转账手续费和缴费服务手续费银联返回速度慢,对POS商户的积极性带来较大的影响。并且,由于惠农支付服务平台清算系统不够通畅稳定,有商户多次反映,在农行和信用社的卡之间办理转账交易经常失败,增加了商户、客户对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不信任感。此外,系统转运机构(如银联公司等)的后台维护、技术更新与系统升级,也存在较大的滞缓问题。

(四)银行机构业务管理对金融支付建设的影响问题

一是边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少,网点分布不平衡。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分支行和经营网点进行收缩和撤并,导致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数量锐减,网点在乡、镇分布不均,特别是对于行政村、自然村基本空白,对偏远地区支付服务点的管理比较困难;二是农村金融支付结算工具不足,支付结算工具偏少,支付手段还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方式上,现金支付仍是农村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同时,农村支付结算安全防范薄弱。一些农民缺乏支付结算知识,对支付结算方式不了解,不知道支付安全防范,根本无法使用和接受各类票据结算,对现金支付结算安全性较低,假币的识别能力也较差,现金结算给农户造成的损失时有发生;三是涉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存在服务履职以及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一方面,POS商户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操作导致硬件损坏、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设备系统升级操作等情况时,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山高路远,加上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成本高、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往往产生后期服务缺失问题;另一方面,对新型支付工具,特别是农村地区新型支付手段和工具(如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开通),农村地区评价高,但由于此项业务在起步阶段,银行机构面对惠农点面广分散的实际,普遍存在“重推广轻服务”的问题;四是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般网点只配备了2~3名的一线临柜人员,接受过系统业务培训机会较少,操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缺乏,使用现代化支付工具效率低下。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是新形势、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建设的新需求,是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工作,仅仅依靠人民银行从支付结算履职角度来牵头推进尚难取得预期实效,同时,仅仅由金融机构参与也不可能完全实现既定目标。因此,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努力推进金融支付环境建设健康发展。一是要解决好政府主导的关系。推进农村支付工作关键在地方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关系服务广大群众的惠民工程,通过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与汇报,真正达到重视支持、共同参与,形成由各级政府主导推动、人民银行牵头管理、涉农金融机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并使之纳入基层政府机构效能考核,加强督导力度,增强执行效能;二是切实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效率。多年来,党和国家围绕支持“三农”发展问题明确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而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惠农便农、扶农强农的重要基础工作,需要夯实政策和法规基础,特别是应当明确界定农村地区支付运行各方的履职要求,以此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管理与建设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建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努力增强在税收优惠、资金投入以及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扶持作用。对于在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网点的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于在农村地区布放POS机和ATM机给予财政补贴,对于参与惠农支付业务的商户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对于农村地区使用银行卡的业务收费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支持金融机构支付网络与工具向农村地区延伸,拓展农村支付服务空间,增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功能。

(二)多措并举,扩大宣传

农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运用率低的原因之一在于宣传力度小,农村百姓对支付结算服务知之甚少。因此,一是要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的支付结算宣传活动长效机制,制定辖区整体宣传规划,加强辅导检查,确保宣传工作的落实。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切实加强支付业务宣传,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知识的宣传工作,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不同的宣传产品,告知有哪些支付结算品种,哪些支付结算产品适合他们,与现金结算相比有哪些好处,如何使用等,要让老百姓用的安心、用的可靠。同时可以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台或设立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帮助他们了解和使用各种支付结算工具,使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工作长期化、制度化;二是要积极扩展农村地区金融支付业务的宣传途径。农村金融机构可联合政府部门以及乡、村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农村生产生活以及农业重点产业推进的各种有利资源和条件,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集贸市场,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支付服务宣传,积极推介支付工具,提高农村群众对现代化支付结算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金融机构网点还可通过在营业场所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在窗口向客户免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支付结算知识;三是要加强统筹宣传管理,强化工作推进力度。一方面要重点从人民银行内部不断提高员工的政策和业务素质,加强培训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解释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重点解决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在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管理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或业务讲座以及把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管理工作纳入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准入设置、金融重点执法检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班子考核(或高管人员)考核等方面的重要管理内容;此外,针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地区支付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还应重点关注其内部相关部门以及人员的履职效能,并督促要求各金融机构把每年的宣传和培训经费的5%用于开展农村地区支付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每年宣传工作的人员、费用和时间到位。四是要加强金融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支付风险。特别是加强银行卡用卡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商户回访、送教上门、发放安全用卡宣传页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讲解个人客户信息数据如何保密、如何防范银行卡欺诈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增强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三)创新服务,突出实效

围绕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创新农村支付服务工具,推动非现金支付的应用和普及,是提高金融支付服务水平的重要增长动力。一是要借助国家惠农政策,大力普及银行卡为主的支付工具,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衔接,努力实现“多折并一卡”,并通过银行卡业务运行,积极探索推进银行卡承载兑付新农合、新农保、老党员补助、复退转军人补助、困难居民补助、农林牧渔补助、家电下乡补贴等业务,以及农村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如烤烟、蔬菜、茶叶、橡胶、花卉、药材、蔗果、养殖等农副产品收购)推进非现金结算收入业务,逐步改变农村群众传统现金收支习惯,增强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二是要合理引导商业银行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置,扩大网点覆盖面,避免农村网点过度收缩,促使涉农银行机构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发挥好农村金融网点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要结合农村经济、区域、交通等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现代化支付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对现有县以下乡镇网点进行适当调整,尽可能平衡网点布置,扩大网点覆盖面,特别是要注重引导农村信用社立足为社区服务、为农村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使农村客户均能享受金融网点的支付清算服务;三是要结合农村特点,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针对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小企业地处偏远村镇、业务量不大的特点,积极稳妥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渠道,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现有网络通信设施,方便农户群众支付需求,拓展支付工具功能,达到便民实惠、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的支付需要;四是要巩固成果,积极推进惠农支付业务健康发展。推广惠农支付服务等新型支付工具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既要把推动银行卡发展作为拓展履职空间、提升惠农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又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服务农村支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特别是要在农村地区稳步推广非现金结算工具上下功夫,以点带面方式,逐步提高边远山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惠农支付业务效率,最后实现惠农服务点在边远地区基本金融服务缺失村镇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