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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9-167-001
近年来,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原则下,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总体上看,内乡县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牢固,运作有序。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涉及到惠农政策好利、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及时加以研究,努力化解矛盾。
一、管理现状
南阳市内乡县辖16个乡镇,289个行政村,3859个村民小组,承包耕地面积68.56万亩,其中机动地2.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第二轮土地延包后,签订合同的组3286个,签订合同12.29万份;未签合同的组573个,占应签合同的15%。合同书发放到户的216个村2757个组,发放合同11.99万份。经营权证书已填发的197个村2549个组,填发10.87万份;未发的91个村1266个组,占应发的31.7%。1998年以来变动土地7.2万亩,涉及3.1万农户;土地流转面积3.2万亩,涉及1万户,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860份。农村“四荒”承包多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农户自己开发;二是集体统一开发,划份发包;三是联合开发,受益分成。
二、存在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不力。一些村组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随意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部分群众上访、群访案件时有发生。
2.依法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全县有10%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1.7%的农户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规范率不到10%。究其原因有: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二是班子瘫痪,没有开展土地延包;三是撤走农经人员,削弱了农经管理职能;四是部分村组无视法律、法规,调地频繁;五是面积不实,合同无法签发;六是承包标的物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
3.没有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农民的权益。近年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耕地保护,忽略了农民利益。具体表现在:一是盲目大面积占用耕地;二是征占用土地补偿不到位,甚至出现截留、挪用补偿款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土地流转运行不规范。一是个别村组违背政策,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有的村组还不顾群众利益,截留、强扣土地流转收益,抵顶农户原欠税费;二是土地流转双方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清不明;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中介组织未建立,供求信息闭塞,不是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就是土地流转费高低没有可操作的市价标准,阻碍了土地流转;四是流转时没有严格限制耕地用途或复耕保障措施,流转后大多由于经营期限短,承租者略夺性生产较为普遍。
5.要地人数增加,土地承包矛盾增多。随着惠农补贴资金的加大,一些原来不要地的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现又要求重新承包土地,一些原空挂户口的人员也要求分地,加之新生、婚入等增人因素,形成了多方压力,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
6.依法仲裁纠纷工作没有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颁布实施,但由于缺乏宣传,加之领导重视不够,县级仲裁机构尚未建立,原有的管理机构也缺乏专门经费,致使仲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策与建议
1.扩大宣传,尽快组建和充实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采取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承包仲裁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组建县级仲裁庭,要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增加编制,核拨专项经费;乡镇要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农经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村级也要成立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解组织。要尽快开展合同的签订、鉴证、登记发证、建档备案、调解和仲裁工作。县政府要因势利导,及时对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全面扫清土地承包遗留。没有开展第二轮延包和有遗留的村组,要在2012年底前扫清遗留,并达到“三到户”。即:地块确权到户、合同签订到户、证书发放到户。对外出务工人员、新增人口等无承包地的人员要拿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妥善解决承包地问题。
3.完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在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同时,要选择群众基础好、乡镇政府有积极性、土地承包纠纷较多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探索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机制保障和有效途径。
4.依法加强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和收益分配事关承包农户切身利益,要逐步纳入土地承包管理范围。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本农田检查,依法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加强机动地和“四荒”等资源性的承包管理,严格控制机动地,规范招投标行为;要强化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土地出让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上;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及分配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
5.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按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土地流转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组备案。对没有签订合同的,要重新补签;没有发证的,进行补发;没有备案的,要重新到农经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管理现象;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3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应变革,但是仍然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当下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服务农民为准则,解决承包经营存在的弊端。
1 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运行工作上呈现出差异化,但是都表现出政策与农民之间产生了各种形式的纠纷,具体来说包括如下3类。
由于农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为了简化繁琐的程序而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土地流转的期限以及价格等进行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农户单一主体操作,政府的职能却弱化了,最终致使事后引发了严重纠纷。
农民工返乡要求恢复承包权未果引发的纠纷,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强,更多的农民工重新返回到家乡务农。但是当这部分农户在外务工的同时为了确保承包地有所保障,从而村组织又将土地的承包权转租他人,由此便产生矛盾。
村干部管理意识薄弱,随意性强。当前村干部随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小规模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干部对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识不足,随意进行土地调整,引发了纠纷。
2 农村土地承包的积极意义
2.1 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人民向往的制度
在我国,经过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农户的劳动热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这种生产形式深受我国各地广大农民的青睐,有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
2.2 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稳定
有资料显示,我国拥有9亿农民,如何让如此庞大数字的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即便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尚未足够成熟,观念转变还不及时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制度却为农户们提供了基础的物质基础。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不完善的地区往往也是社会较为动荡的地区。
3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法制观念欠缺
虽然我国的土地总量很乐观,但是其中可供种植的高产土地总量却并不乐观,对于贫瘠的土地而言,因其产量低下而不受关注,进而变得日益荒芜形成恶性循环。通过对比总结土地调查数据得出结果,国内的土地当中真正肥沃的土地仅为耕种面积的1/5。人地矛盾依然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由于环境恶化、人为破坏等因素致使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和农村人均耕地下降。农村集体土地遭受破坏主要是由于法制体系欠完善造成纠纷事件越来越常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会使农户自身及集体利益受损失。
3.2 管理队伍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差、管理经费严重缺失,综合这些因素,还没有形成先进的土地管理模式,加之理念薄弱,导致农村基层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专门化特征不完善,当出现了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问题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且存在相互之间推诿责任现象,农户的困境难以实际解决。
3.3 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间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因此会造成很多承包双方的纠纷和歧义。具体而言这种不规范分为代替耕种型、承包转让型、无规范合同型3类。因为土地流转期间没有依据章程进行而产生的纠纷更多,不利于土地流转。在管理学角度上看,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行政干预过多,超出合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范围,所以,根据民事权利自愿选择,流转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行政许可的强制力并不能适用于民事当事人财产或权利的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愿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所说明。所以,目前的行政法规必须以农民意愿为基础。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管理的行政力度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可以违背行政法和当事人意愿。《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既不能变为阻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不能强制促进流转。
4 解决土地承包管理问题的措施
农户与土地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是农户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要素,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盘活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土地承包制度规范、科学、有序进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3方面着手:
4.1 加大宣传力度
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对于维权的意识不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参与度不高,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学习,尤其是让他们知道发放土地承包证的必要性;为了能够起到更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管理、指导作用,要求基层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打铁还需自身硬”,重点加强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
4.2 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政策
乡(镇)一级的办事员要多到农村实地走访,发挥群众路线的积极作用,多看多听,了解农民所想,了解农民所急。这样才能结合各村实际,各村的困难,落实政策时在农民所想上动真情,在农民所需上办实事。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稳定团结管理队伍,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奠定制度基础。
4.3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一步在于辅导农民了解合同内容,做好合同的签订与发放。减少土地流转合同的不规范因素。时刻以农民的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
5 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系农民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时期环境下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必须确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法制化管理;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管理队伍;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农民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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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农场建设开发后属国有制企业,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是国革形成的,其档案管理起步较晚,并缺乏应有的重视,没有及时将合同档案作为档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档案管理中处于边缘化。农场土地承包初期,一是对土地承包合同保管、收集责任不明确,承包合同签定后,没有专职人员保管,档案部门也没将其化入收集范围,使合同保管风险加大;二是对合同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结果的公证性、权威性认识不足,合同签定后没有做到逐份核查,造成合同不完整、不齐全以及部分缺失等现象。三是对于收集时间不限,范围不明,没有在收集时间和内容上加以明确,使其的完整度、准确度下降。
二、如何做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1、做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收集工作
(1)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收集工作要强化责任,注重时效。
全力抓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收集中的监控工作,做到责任规范化,就是让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有明确的领导负责,有专职的业务人员管理,做到各层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档案管理体系,从而保证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能按时、及时、随时收集。
收集是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环节,不按时收集会影响整理、保管、利用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行,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也不例外;土地承包合同据有法律效力,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做到及时收集,避免合同在基层长期存放后,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是批量性的,签订时间基本也是一致的,这给合同的按时和及时收集提供了便利,但也有个别种植户因土地面积、土地等级或其它原因不能与单位达成协议,导致个别承包合同签订滞后,从而影响了合同批量归档的完整。这时要特别关注这些合同的形成,档案部门不能因其个例不管不问,应该主动了解情况,做到随时签订,随时收集,确保合同归档率。
(2)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收集要注重质量、明确范围。
土地承包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依据,其据有法律效力。因而在收集过程中一是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把好收集质量关,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符合标准后方能入库。二是要明确收集范围。范围要从三方面明确。即明确土地面积、明确承包户数、明确合同内容。凡是农场发包的土地,不论水田、旱田还是林地、饲料地、号外地等,只要有承包合同,都在收集范围内,农场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应与农场发包的土地面积相符;承包农场土地的人员,不论什么身份,农场职工、非农场职工、有户籍人员、无户籍人员都要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档案以份为单位,做到单位收集合同档案份数与承包户数相符;每份承包合同收集内容要齐全,合同主体、合同变更、流转、合同符加协议、承包人信息、承包土地信息等情况也应一并收集。以确保合同收集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做好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整理工作。
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要系统分类规范整理。农场大规模的土地承包是从1996开始的,大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1996年开始形成的,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黑龙江省农垦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原则,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划分在第十二类——农业类(土地管理MA)。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偏短,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划为长期。2000年12月6日,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取消案卷。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采取年度-机构(各作业点)-保管期限(30年)分类;以件为单位(每户为一件)装订,排列方法强调同一作业点按合同号顺序排列,作物品种作参考,遵循同一年度、同一作业点、同一流水号,题名必须填写合同承包人姓名、合同种类,以便于微机检索。
3、明确目的,做好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利用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档案利用率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随着档案工作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档案面对新的需求趋势,档案利用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更是如此,它不只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需求。近年来,为使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由统计数据显示,农场承包大户数量不断减少,土地承包合同户数不断增多,合同档案数量也逐年增加,为解决农户种地资金问题,银行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联保提供贷款,致使合同利用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为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好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自2008年起,我场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安装了PDE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八五O农场档案综合数据库,在数据库文书类中增设土地合同档案库,根据合同特点,创建土地合同档案库模板。“字段”录入信息为合同编号、承包地号、作业点名称、承包人姓名、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页数等,形成了一个简明方便的合同信息检索库,初步实现合同档案信息数据化。为高效、精准利用合同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企业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获取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笔者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旨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规避各种经济风险。
【关键词】
土地资源;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措施及办法
黑龙江垦区拥有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耕地4338万亩,其中水田2268万亩。黑龙江垦区占全国农垦耕地面积近一半,是我国耕地面积最大的垦区,土地是垦区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等资源收入是垦区目前主营收入,占其自身资源收入的8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好与坏,不仅关乎垦区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垦区的稳定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合同签订情况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土地总面积398.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19.83万亩,按照管理局关于对农(牧)场2016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开展考核调研的通知要求,管理局党委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局土地资源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步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检查,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24540份,其中:当年签订土地承租合同21837份,长期出租土地承租合同502份,草原合同1684份,林地合同391份,水面合同55份,资产租赁合同8份,建筑施工合同59份,其他资源合同4份。在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查阅过程中发现,全局共有外来承包户408户,占全局土地承包总户数的1.8%。这些外来户一部分是当年农场种植业结构调整,职工没有水稻种植经验,从外地引来的水稻种植户;另一部分是2000年初农场土地效益不好,农场职工没有种地积极性,土地发包较困难,在周边农村通过做工作吸引来场的种植户。从合同管理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农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现状
黑龙江垦区由于历史机构、管理体制、客观形势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变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引发合同纠纷呈逐年增长态势,合同管理需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农(牧)场在合同签订规范上存在大量问题:一是格式化合同笔填出现失误后,经办人直接在合同上修改。二是一些补充条款不注明在相应的位置,而是填写在合同空白处。三是土地承包合同漏填相关项目条款。四是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签字有错误。五是合同数字书写潦草难辨。六是合同审查校对不细,存在多、少、错字。七是合同漏填重要内容。八是签约人签字盖章不全。九是合同变更不签补充协议。
(二)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1.缺乏必备条款。重点体现在缺少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这样将直接导致有的合同不能变更解除,有的合同不能中止,如当事人违约不能受到相应的制裁。
2.条款内容存在问题。一是内容简单,约定不细。二是表述存在问题,容易产生疑义。三是约定不合规、不合理。四是权利义务条款有失公允。
3.无用条款过多。主要是一些采用格式化范本的合同。一些范本为了适应大范围使用,规定罗列了很多方面的条款。有的农场签订合同将范本照搬照抄,一些无用的或双方未约定的条款也不删除,造成合同条款过多,很多条款不能执行。
(三)签约技术存在问题
1.不达成合同约定生效条件。达成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条件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因此要使合同真正生效,合同的约定必须达成,但实际上这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合同中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或签字盖章不全。有的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但签订合同不办理公证。
2.合同生效时间与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存在矛盾。如某承包合同为2011年7月30日签订,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造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9日承包不发生效力。
3.既又承包,合同签订无效。在各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人,由人代表农场在合同上签字,但同时有的人承包了土地,又在承包人一栏上签字,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4.签约时间过长,合同难以履行。有一租赁合同,期限50年,但租赁人已经57岁,如合同履行完,其已百岁以上,但合同中还约定合同履行完,租赁人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提前终止合同条款约定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应针对乙方年龄特点,重点考虑合同期限及中止解除等条款。
(四)签约主体存在问题
一是无主体资格者签订合同。各场签订的各类合同,签约主体只能是农(牧)场,不应当为其他的非法人单位。但还有少部分合同由非法人单位作为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二是代表人无主体资格。有的合同人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上签字,显然不具备主体资格。有的合同未约定人,合同签字一栏也未载明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人,却由人签字。三是无主体资格认定材料。双方是单位的无营业执照,是个人的无身份证明,建筑公司等特殊行业无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
(五)长期合同问题较多
一是个别农(牧)场签订土地长期合同,存在问题较多,如承包期限太长。二是承包费过低。每亩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的都有。三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有的合同就是几句话,普遍缺少切实可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造成无法有效地调整承包费用或解除合同。四是发包方五花八门,有的是农场、有的是分场、有的是连队、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单位。长期合同基本上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体现了当时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六)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是合同管理档案没有完全建立,底数不清,合同编号不统一。个别农(牧)场合同管理档案还没有建立,单位究竟签订多少份合同底数不清,各类经济合同编号无序、混乱。二是合同管理缺少审批、会签、登记、备案归档等管理制度。农(牧)场基本上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没有制度约束,管理存在漏洞。三是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无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合同履约中随意变更。四是合同保管分散,无统一保管部门,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五是合同管理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合同起草、订立、签订等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批和监督作用,存在监管真空状态。六是合同归档不够严肃。将一些未签订完成或有缺欠的合同保存归档。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要将合同管理办法作为各单位签订、履行、管理各类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贯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应当依照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清理合同,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各类合同,分类建立好管理档案,准确摸清底数,档案中要按照合同类别统一进行编号,做到纸质合同与编号对应,以便查阅。管理档案要载明合同当事人、标的、履行期限、履行状况、是否修改及修改补充内容、是否产生纠纷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处理等内容。针对合同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不合规合同。如对签订不规范,缺章少字、填列内容笔误等能够补充完善的合同进行认真整改。
3.对显失公平等不合规合同进行清理。必要时通过政法机构部门付诸法律程序予以修改和完善。
4.成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合同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地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整理合同,要及时将到期的合同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册,重要的合同实行文本电子储存。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
5.认真清理、保管和使用合同印章。企业要认真清理合同印章,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印章必须唯一,严格控制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的合同印章必须报管理局备案,合同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和审批制度。
6.加强合同订立人的身份确认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对方是自然人的,要审查其身份信息。是单位的,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信息,并对企业的劳务、供货或生产等资信和能力进行审查。
7.大宗资源承包或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宜过长。要在合同中约定切实可行的变更解除条款,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理有效地变更解除。
8.签订合同应使用管理局下发的统一文本。无统一文本的,各单位要在起草合同后,及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
9.严格履行合同签批手续,有效杜绝诉讼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制订更加详细的补充规定,将哪一种合同由谁审批,多大标的合同由谁审批等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10.加大公证力度,规范合同管理。对各类合同,特别是大标的或其他重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对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上半年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做简要的汇报,并就下半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的进展情况
半年来,在区市党委、政府**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建设**市的现代化卫星城镇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城、环保模范城为动力,按照“南扩西移,改旧建新,突出特色,融入**”的思路,全面实施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和住宅建设工程,倾力打造全区最佳人居县城,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规划修编得到完善,审批执行逐步规范。修编报批了县城总体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和集镇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不断完善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对年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编,明确把**县定位为“**市的现代化卫星城”,将规划连接**德胜工业园区,面积从现在的平方公里逐步扩展到平方公里,县城居住人口到年增加到万人。二是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注意科学合理的布局。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要求本稿版权属于青年秘书网规划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核发“一书两证”,使规划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三是完成了县城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测量、规划方案审核和定位放线工作。四是完成了个乡镇个村个村民小组庄点的详细规划工作。
(二)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月份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基本建设投资万元,同比增长,城镇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万元,同比增长。
基础设不断完善。投资万元新建欣兰广场西路、光明路东段、育才西路,欣兰广场西路已竣工交付使用,光明路东段预计月日竣工,育才巷西路和新街区北段道路工程待开发改造时同期进行建设。计划投资万元建设县城西区污水泵站,占地面积亩,现进入降水处理和基础开挖阶段,计划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投资万元,在朔方北街县工会北侧三角地建设馨园广场,占地平方米(约亩),以绿化、休闲为主,绿化占。目前绿化工程已全部完成,预计月日前将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兰山公园改造全面启动,预计划月份竣工。
县城园林绿化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全县把创建国家园林城摆在优化环境,发展经济的突出地位,精心规划设计,扩大种植量,增加县城绿量,严格执行“绿色图章管制制度”。在严把苗木质量关,提高树木成活率的同时狠抓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截止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完成植树万株(穴),其中:栽植乔木万株,长青树万株,灌木万株(穴),时令花草墩。新增绿地面积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面积万平方米,县城绿地率达到,绿化覆盖率达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截止目前,全县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花园式住宅小区个万平方米。今年共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入**,按县城总体规划共开发建设项目项,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项目项,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新建项目项,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现已开工建设项目项,其它正在进行拆迁、施工图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计划月日前将全部开工建设,预计年内将有万平方米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旧城改造拆迁力度加大。严格按照《**县拆迁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县城处**拆迁,计划拆迁户,现已拆迁户。其中,永泰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建设的工行后的住宅楼已进入主体建设阶段,其他正在拆迁。**一中西侧有拆迁户户,平方米,已拆户。豪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北街粮库区域涉及的户拆迁户和民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桃林一组涉及的约户拆迁户,目前正在协商之中。启动实施了宁煤集团生活区规划建设,前期征地工作基本结束,涉及新胜村二、八组庄点拆迁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实施拆迁。完成了**市北环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和线拓宽改造的前期协调工作。
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投资万元,实施了立岗、洪广镇政府办公大楼新建工程,目前已进入主体建设阶段,计划年底交付使用。实施了农民新居工程,制定并印发了《**县农民村庄五年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与各乡镇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了任务,明确了奖罚。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新建庄点有个,基本完成建设的有户,下地基的户。
城市经营工作稳步推进。加大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对全县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类计帐,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了融资工作力度,加强和商业银行的合作,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支行建立新的信用关系,争取中长期的信用贷款,多方筹措资金,全面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三)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通过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政府下达的指标。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加强了地籍信息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产权管理,开展了城镇住房登记证发证工作,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建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精神,规范了县城、园区规划区内及农民宅基地的管理,维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半年来共制止非法案件起,拆除违章建筑平方米,复垦毁坏的耕地亩,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严格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预审,确保了全县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认真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确保耕地动态平衡,完成了常信乡谭渠土地整理项目公顷并经国土资源厅验收,完成了洪广镇北庙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积极做好习岗镇、常信乡公顷土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全面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共挂牌出让土地宗,收取土地出让金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四)环保工作成效明显。
进一步理顺了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强化了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能,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活动,狠抓了重点污染企业的废水排放和污染达标工作,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广泛开展了创建国家环保模**城活动,大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德胜工业园区和暖泉工业区的监督管理,完成了个建设环境评价项目的预审和个项目的审批,有效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抗震设防工作逐步规范。
严格执行了《**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完成了家拟建项目的确认审批,完善了个重点单位,个乡镇场,个大中型企业的地震应急预案。
(六)城市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城乡综合整治力度,认真抓好“三乱”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维护县城交通秩序。集中对银河路及文化广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临时摊点摆放进行整治,通过指定停车及摊点位置,进一步规范了车辆运营和商贩经营行为;强化了沿街各单位、个体户的门前“三包”和户外广告的管理,清理烟草广告多处;加大了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力度,清理垃圾达吨。接管新贸市场环卫工作井然有序,卫生死角得到有效清理;加大了环卫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了硬件设施水平;社区工作突出了宣传教育、培训就业的主题,加强了治安防范和矛盾调处,解决了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社区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活动蓬勃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缺乏创新理念,发展眼光不够远,水系规划和大项目、标志性建筑还没有策划。
二是在基建规划方案审查中缺乏专业人才,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不强,布局不尽合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监察力度不够,个别工程存在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
三是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分户供暖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县城道路及部分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1985年土地承包时,谢文瑞作为户主承包了筋竹镇筋竹社区塘面四组的三份责任田,谢文瑞及其丈夫陈光、女儿陈丽华各占一份。原告谢静梅于1986年与谢文瑞的儿子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塘面四组谢文瑞户,此后,谢文瑞、陈光夫妻二人户口转出本组,承包的两份责任田亦由发包方收回,这样该户仅剩下陈丽华一人承包的责任田。此后陈丽华结婚,并于1988年将户口从筋竹社区塘面四组迁到筋竹社区三组。1994年土地延包时,由于谢文瑞、陈光、陈丽华的户口均已转出筋竹社区塘面四组,原谢文瑞户在塘面四组的户口只剩下谢静梅和她的两个孩子,于是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了延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证》。2010年4月,陈丽华得知属于她承包的责任田在1994年延包时被发包给了谢静梅引发纠纷。塘面四组向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提出申请,请求将谢静梅的土地延包证收回或宣告作废。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于2012年4月21日作出《公示》,内容为:“……由于塘面四组不注意,造成谢静梅以自己的名义把陈丽华承包的水田进行登记延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和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现把谢静梅的土地延包证撤销并宣告作废。如谢静梅对本公示取消其土地延包证不服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讼。”谢静梅对该《公示》不服,于2012年5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于2012年4月21日违法作出的《公示》。
争议焦点
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是否有权确认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的延包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权撤销原告的延包证。
原告方认为,原告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了土地延包合同书后,领取了《土地延期承包证》,在该延包证中,只有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作为鉴证机关加盖了印章,没有其他单位的印章。被告只是原告与塘面四组签订延包合同的鉴证机关,无权确认原告谢静梅与塘面四组签订的延包合同的效力,亦无权撤销原告的延包证,其作出的撤销原告土地延包证的《公示》行为,超越其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告方认为,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证》是经被告作为鉴证单位盖章后发给原告的,现有证据证明该证存在错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归乡(镇)、县(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规定,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作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有权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既然有权确认合同无效,也就有权撤销承包证,而且本案的延包证中也只盖有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的印章。本案原告所持的《土地延期承包证》相关内容存在错误,被告对该证内错误的内容进行鉴证是错误的,被告撤销自身鉴证有误的《土地延期承包证》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筋竹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以《公示》的部分内容有误为由作出“关于撤销本站2012年4月21日作出的《公示》的决定”,原告向法院书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后,准许原告撤回。
案例评析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陆续上报国务院审批。为使审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同级有关部门应包括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8〕257号文件转发)中列出的有关部门的相应部门。
《规划》上报前,各有关部门意见应协调一致,如部门间有不同意见,应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裁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组织上报。
1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现状
1.1全面完成了新一轮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省人大颁发了《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使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在二轮承包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截止2004年,全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达64.6万户,面积39.53万公顷,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61‘5万份,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95.2%。全省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0.5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93.7写;实行专业承包或招标承包面积0.3n万公顷,签订专业承包或招标承包合同157份;集体留有机动地近533.33公顷,占承包地面积的0.14%。新一轮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保持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2广泛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宣传活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各地政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省上及时起草了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意见,同时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汇编》1500本,翻印《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告3000份,分发到县级和村级。各地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传统的节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共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337期,培训干部2.2万多人(次);组织农民学习、宣传会议共4174期,参加人数达49万人(次),宣传面达到80%以上;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万多份。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和农民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形成了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良好氛围。
1.3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各地在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截止2004年,全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1.36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4%,涉及5万农户,签订流转合同1.02万份,流转收益1990万元。从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看,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形式。其中转包0.556万公顷,占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的40.8%;转让O,241万公顷,占17.7%;出租0.242万公顷,占17.8%;互换0.294万公顷,占21.6写;入股等其它形式的流转0.034万公顷,占2.5%。
1.4积极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的要求,各地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本着“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据2002年统计,全省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133起,仲裁纠纷24起;2004年全省农村土地纠纷330起,其中调解解决的纠纷288起,仲裁裁决的纠纷5起。卜5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征用政策近年来,农村承包土地被征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据2003年不完全统计,征用农村土地0.133万多公顷;2004年1.32万公顷,涉及农户数5922户,涉及农业人口3.15万人。在征地补偿中,采取了税费减免,谁占地谁负担的原则,对占用农民承包地的,大部分地区能够依法进行补偿。
2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讲,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不少农民对法律的认识非常肤浅。二是少数地方土地承包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目前尚有3.1万农户未签订农业土地承包合同,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4.8%;有些已签订的合同不规范;还有4.1万农户没有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6.3%。三是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规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承包方统一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符合规定的占53%左右,尚有47%左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四是农村土地流转不够规范。个别地方没有完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流程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流转程序、流转合同等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只有30%。五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上升趋势。由于土地征占、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以及减免农业税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增加,、上访案件不断增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据统计,2002年全省发生土地纠纷133起;2004年全省农村土地纠纷增加到330起。
3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对策建议
3.1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宣传力度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农村土地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
3.2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凡符合该法规定的,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继续有效;未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要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颁发;未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要继续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要坚决纠正。
3.3引导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形式流转,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楚止违法调整和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
一、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努力完成土地承包及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摸底工作,在进行摸底的同时,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召开了村(居)负责人会议,将政策落实到村(居)。二是进行调查摸底,我乡年度共拥有耕地面积4340.64亩,涉及农户3086户,11725人,66个村民小组。三是收集反馈意见,对于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都做了登记。
2、实行了土地承包及土地分配款纠纷接待制度,建立健全了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对于土地分配款纠纷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解,进一步加强了接待工作,一切以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截止目前为止,我站共处理农民纠纷6起,还有两起正在处理之中。
3、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全乡范围内,对有耕地的村(居)其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各村(居)提倡运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强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巩固减负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落实问题,我乡水费的征收严格按照湘办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每亩20元征收,对农民负担卡的发放实行填发率100%,对于没有土地的村组实行政策宣传到位。我乡楠竹山村全村农户642户,而涉及有土地的农户只有94户,该村负责人认为有土地就有负担,反之没有土地就没有负担,我站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做出了解释,坚决执行农民负担卡发放到户率100%。
3、认真做好监管政策的落实,继续加强对涉农收费的重点监控及“三补贴”政策的落实,如水费征收是否明确执收主体,有没有与农户签订水费合同,是否专用水费收据。“三补贴”面积是否真实,有没有挪用截留,我站都进行了专项审计,随时掌握信息动态,半年来,我乡没有一起因农民负担而引发农民上访。
三、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1、在“村帐乡管”的基础上,做到了继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各村(居)收支情况严格按乡政府文件《村(居)财务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实行财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力度。
2、村级债务问题得到了明显控制,严格执行考核奖励机制,对于有新增债务的村(居)实行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四、农民专业合用组织
我站做到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进行政策宣传,积极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搞好服务,不断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五、存在的问题
1、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一是原土地经营权发放率低,只发到组,没有到户;二是我乡属城郊结合部,部分村居纳入了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三是土地征用频繁,失地少地人员增多,土地分配比例失调。以上情况将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主要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农民得不到实惠,其次技术指导力度不够,人员不够专业。
3、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较理想地为领导当好参谋,为群众服务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下半年工作安排
1、加强村(居)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确保村(居)财务的规范运行,促进村(居)经济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确保全乡无涉负违纪违规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