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0:17:19
导语:在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新晨: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族式管理模式。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大多为家族式,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大都为家族成员。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财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没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凭感情、义气办事,所以在进行企业重大经营战略决策时,很容易用亲缘和血缘代替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民营企业多数是业主或家庭所有的自然人产权,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因而制约着企业进一步筹集发展资金。
2.筹资困难、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在吸收外部资金时缺乏政策支持,再加上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誉不佳,因此向金融机构借贷较难,企业上市更难。由于筹资渠道狭窄,造成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主要源自于自身积累,难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有的民营企业即使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借贷资金成本也偏高,财务风险较大。
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会计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核心就是实行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部牵制制度。多数中小民营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减少财务人员,将原本应该由财务、会计和出纳三个人完成的工作交给一个人来完成。
4.投资盲目性且缺乏科学性。很多民营企业在投资中经常表现出轻率、幼稚和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有盲目跟风思想,没有做好投资前的市场调查和风险预测。只看到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作用,追求将企业做大的成就感,忽略企业扩张与其资金实力、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矛盾;过分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导致资金结构比例失调、资金周转速度缓慢,投资项目收益偏低。
二、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1.外部因素分析。
1.1缺乏必要的金融扶持机制。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等现实状况决定了其通过市场融资的资信度较低。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系列稳定的融资机制对民营企业给予适当的扶持,尚未建立起一整套旨在减少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信用担保体系。因而导致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狭窄,使得民营企业不敢贸然扩大投资,对外投资缺乏信心。
1.2外部监督双重缺位。企业的外在监督主要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就民营企业而言,这两种监督都不到位。一是政府监督缺位。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财经法规,民营企业规范体系不健全,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工商等部门因受人力、物力的限制,难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财经法规对民营企业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其次,社会监督缺位。由于目前社会审计尚未涉及民营企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加之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乏力,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行为较普遍,因此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风险较大,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意从事民营企业的审计工作。
2.企业自身因素分析。
2.1企业领导者素质不高、财务管理观念薄弱。多数民营企业的创办人是20世纪80年代的城镇个体户、农村专业户及一些辞去公职人员,相当一批人文化素质偏低。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大部份业主根本无法掌握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法。而在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管理者中,又普遍存在着长于技术而拙于管理的现象。大部分民营企业主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不能准确把握。更为严重的是民营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大多也未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2.2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由于民营企业经济实力较弱、信用程度不高,一直存在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为此有的企业编造几套会计报表,逃避税收和相关部门的检查,通过偷税漏税骗取国家资金。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2.3缺乏现代财务管理理念。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是很多民营企业的通病。大部分民营企业对财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定位还停顿在以往的算账、记账上,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处理与管理财务数据,绝大部分人员和时间投入在处理会计凭证、制作财务报表、报销费用及应付工商银行税务等事务性工作上。
三、加强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外部治理对策。
1.1健全会计法规、加大惩治力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及惩戒措施,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公平执行中小企业法案(1996)》等。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出专门适用于我国民营企业统一会计行为的法律规范,减少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随意性。通过立法确立会计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以规范相关责任人的财务管理行为。
1.2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从民营企业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为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2.加强民营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对策。
2.1健全财务机构、建立严格财务控制制度。一方面要健全财务组织机构,在企业内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专司资金调度、费用分解、日常费用控制与审核、财务预决算、财务分析等职能。同时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而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涵盖财务活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金、银行存款、物资采购、销售管理等方面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资金安全。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存货及应收账款控制系统。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乃至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2.2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企业用于管理、监控、控制风险的一整套政策和程序,其目的是通过辨别、测量、分析、报告、监控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风险管理的本质特征是事前管理,积极的风险管理表现为认真分析风险、有意识地承担风险和科学地管理风险。民营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所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注意充分发挥会计对风险的预警、防范作用,科学地预测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其影响。
2.3提高财务管理者的素质、引进高级财务管理人才。民营企业家要加强学习,在管理工作之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及必备的财务知识。同时民营企业家要克服任人唯亲思想,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应安排具有相当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另外,要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培训,建立后续教育制度,鼓励财务人员学习和创新,不断适时更新知识,提高专业能力。而且如有必要还应从外部引进高级财务管理专门人才,并采用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留住人才,为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平台。
2.4正确处理民营企业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导致财务管理主体的不明确,因而要在民营企业实施现代财务管理必须理顺产权关系。首先,要界定清楚业主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界限,合理划分业主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与企业成本支出的界限。其次,独资民营企业应逐步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家族可以控股,但不能一股独大。再次,可逐步推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企业委托制。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将为企业实施现代财务管理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邓聪张学彬《小议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上海会计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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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鹏华、王月华:《关于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思考》,《沿海企业与科技》2014年第2期.
政府提倡 民企所需
提起这款“民企扶持政策手机应用APP”的开发,将政策服务带入移动互联网新时代,不得不将它的横空出世放入时代的背景之下。移动互联网和 3G智能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 ,上海政府大力提倡发展智慧城市,提倡智慧服务。由此催生出的“民企扶持政策平台”,顺应了政府的倡导,民企的需求,使依靠传统的互联网传递政策信息发展为移动互联服务变为现实。
“民企扶持政策平台”不仅是国内首款政策服务 APP,也是国内首款服务于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的手机 APP应用。它几乎收集了现有政府官网上公布的所有对企业扶持的政策及政府专项资金。截止目前,主要推出国家和上海市市级层面对企业的扶持政策,预计在年底的改版中,将进一步增加各区县的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同时各区县的招商优惠政策及招商项目。
此款应用软件只需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就能轻松、便捷地了解专业解读的几百项及时更新的国家、市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该软件还具有专项资金“最新申报提示”、“行业政策专题”、“申报技巧”、“成功案例”及在线咨询功能。企业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在线进行咨询、沟通,实时把握申报机会,从而大大提高了专项资金申报的效率和成功率。
在前阶段的测试期间,已获得民营企业的交口称赞。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此番运用移动互联这一新的服务方式,突出解决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到达企业“最后一公里”的信息传输问题,有效发挥政策导航服务功能,能受到民营企业的欢迎,正是其潜心研究民企,切合民企需求的又一成果。
特色平台 专业服务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负责人金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过‘民企扶持政策平台’,我们期待:第一,政府的各项专项资金能体现得更加透明;第二,由此吸引更多的专业机构加入平台的专家团队或更多邀请到政府部门的专家给民营企业家们作专题讲座,为民企服务。让‘民企扶持政策平台’真正成为独具特色的专业服务平台。”
与一般网站的 APP应用不同,“民企扶持政策平台”不仅仅简单地复制网站的功能,而是更有效的提升线上服务的品质。平台现有 20余名专业的专家团队,只要企业需要进一步咨询,系统会根据企业情况,把咨询问题发送给后台专家,由专家一对一答复。“民企扶持政策平台”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与平台的互动,而且有利于民企直观地了解各类扶持政策,比较不同扶持方式,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专项资金申请,解决以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政策不落地”问题。
“民企扶持政策平台”的专家团队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等 7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公司共同组成。前期组织了 30余名专业人员对所有政策进行梳理解读,最终,按照企业最需要了解的政策内容,解读成“五要素”和“八要素”两个版本,并听取了部分区县工商联和基层商会企业的意见,多次修改、调整,形成目前的版本。
“民企扶持政策平台”的出现,大大提升了政策更新的实时性。民营企业主可以主动订阅与自己企业有关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信息,不管是在外奔波、或者在与客户洽谈,都可以利用片刻闲暇实时获得自己订阅的申报信息,大大改善用户的体验。而另一方面,许多民营企业主还没有养成使用电脑和网络的习惯,相对而言,使用手机上网的门槛相对要低得多,有效扩大信息化服务面。
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赵总表示,他就是在出差途中收到了“民企扶持政策平台”的“最新申报”。当时距离申报截止日期只有十多天。赵总立即电话布置公司申报工作,按时递交申报材料,避免了以前错过申报时间的遗憾。赵总感慨地说:“想不到国家和市政府有这么多给予民企的扶持政策!想不到‘民企扶持政策平台’能这么及时给予我们所需的服务!”
坚定步伐 致力民企
置身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置身于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历史节点,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研发“民企扶持政策手机应用 APP”,顺应潮流,服务民企,为此跨出了重要一步。目前为止,这一团队还进园区、深入企业,开展“视频大讲堂专家进园区系列巡讲”、“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活动月”、“中小企业健康评比大赛”、“小微(创业)企业风险管理大讲堂”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服务活动,已服务民营企业 3000余家。创立“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高效率、高水准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编撰《民营企业实战型风险管理培训课程》、《民企扶持政策解读汇编》,从对民营企业风险和危机发生后的补救,逐步转移到帮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建立事中风险控制,并最终转移到风险事前防范的重心上来。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企业家素质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2-0027-04
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历练的30年,也是民营企业家获得非凡业绩的30年。30年来人们对民营经济的作用、意义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其潜在的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功能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同。
一、民营经济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国家税收、人民就业和光彩事业的主力军
仅以2006年为例,民营企业在事关国家平安、人民就业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国家提供了4 110亿元的税收,创造工资收入2.1万亿元,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达37 655亿元,占当年全社会投资总额的42.4%。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人数从1997年的1 350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5 824万人,年均增长率高达20.3%,比同时期的GDP的年均增长率高出10.1个百分点。2006年民营经济在光彩事业上投资1 247亿元,安排人员就业479万人,帮助769.8万人脱贫,赠予物资价值170亿元。这种义举除经济意义之外,对社会责任心的培育及公德宣传的意义也很深远。
(二)技术创新的急先锋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曾说,民营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拥有全国66%的专利与74%的技术创新以及82%的新产品开发。进入21世纪后,积累了大量资本的民营企业,引入了一大批专家、教授、专业科技人员及现代企业管理人才,将自己的产品的标杆指向了高科技。一批批民企争先恐后地跨入各地的科技园,生产出大量尖端产品,2006年拥有专利达176 182项,其中26 702项为发明奖。
(三)企业蓬勃发展的生力军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00年的5.2%增加到2006年的19.3%,实现了大幅度增长。民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为22.8%、25.3%、25%,均位居各类型企业增长速度之首。这表明,民营企业在历经多年的创业发展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一支生力军,对全国及各省市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民营企业家素质是企业制度竞争力形成的决定因素
据有关研究表明,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有“生”有“死”,这本是自然现象,但中国民营企业如此之“短命”就不能不说有问题了。是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障碍呢?是什么约束了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成长呢?本文认为,民营企业的成长障碍归根到底是企业制度竞争力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民营企业外化成本的约束和限制,短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机遇和环境已经时过境迁,不需要战略定位和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时代已经远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企业间的制度竞争,因此,有效的企业制度系统对于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至关重要。
(一)制度竞争力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有效的制度系统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健康成长。制度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竞争力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惟一来源。有效的企业制度系统通过激励和约束企业行为,作用于企业的战略定位和经营管理行为选择,从而使企业获得低运营成本和良好的市场声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并获得丰厚的收益。
1. 完善产权安排,开放企业产权,逐步做到产权清晰化、产权结构合理化或多元化以及实现产权的可流动性。在民营企业创业和原始积累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是以血缘、亲缘或地缘关系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家族制企业。这种企业的特征是单个企业主占有企业的绝大多数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承担企业的主要风险。在创业初期或者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时,这种产权结构是具有效率的。企业应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产权多元化和社会化。打破产权的封闭性,增强其流动性,形成企业的产权竞争力。
2. 建立和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实现企业内部的约束和制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配套机制,如年薪制、期权制等;建立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如设立科学的决策程序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避免单一专制管理。
3. 逐步培育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树立“共赢”理念,提倡“以人为本”理念,构建文化交流网络及相应的制度,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积极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
(二)民营企业家素质决定的企业制度阻碍了民营企业前进步伐
1. 企业产权制度方面。中国民营企业在产权制度方面大多数产权清晰。但是,产权单一是其重要特征,出资人的各种资本投入(如土地、资本和货币资本)绝大部分属于自然人产权,90%以上属于业主个人或业主家庭所有,这就形成了中国民营企业较为封闭的产权制度。同时,中国民营企业在产权制度方面其视野囿于出资人资本,漠视人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倾向相当严重。具体表现在:
第一,产权结构单一。多数私营企业采用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产权结构单一,这种产权模式使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妨碍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有效结合,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投资主体单一化与加快资本扩张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呈现不断激化的趋势。
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在中国大多数私营企业中,出资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合一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在企业发展初期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由于人的能力和理性的有限性,其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第三,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不分。在中国民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受到私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公司组织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并没有健全的法人制度来保证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
2. 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在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存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的问题,这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形式上多数民营经济(主要指私营经济)都建立起了公司法人制度,但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涵盖了现代产权制度、现代组织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的概念,并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理念。例如,在组织制度方面,多数民营企业还是处于一种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发展战略完全取决于股东的个人喜好,决策也只是个人的经验决策。因此,应当以系统的制度来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系统问题,提升企业的制度竞争力,最终使民营企业中能产生世界级的跨国公司。然而,系统的企业制度只有靠民营企业家素质提高才得以保证。
(三)民营企业家素质模型分析
在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是企业的“领头羊”,担负着企业生存发展的重任。基于对民营企业家这一特殊群体的角色认知,将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模型划分为核心素质和基础素质两部分,其中基础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品德素质,核心素质包括知识素质、社会素质和能力素质。基础素质和核心素质的综合体现就是核心层――企业家精神,这样就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素质模型结构(如图1所示)。
“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基础和核心素质)的集合,是民营企业发展成败的关键(复旦大学,马涛)。企业家精神最突出的表现是企业要有强烈的使命感、有宏大的愿景。具体讲,企业家精神至少应该包含五个子精神:大胜靠德的和谐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不屈不挠的耐挫精神,心明眼亮的市场精神,纳善如流的整
合精神。
三、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路径的思考
民营企业家素质的提升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需要从主观上作自身努力,增强品德修养,不断学习知识,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同时也需要社会为民营企业家素质的提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家素质提高所需要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训,结合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特点,考虑当地情况,有计划地进行短期辅导或培训;还可以结合干部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开展跨地区和跨省份的国内培训和出国培训,全面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当然,要形成和强化企业的制度竞争力,必须依赖民营企业家素质的提高;而企业家素质的提高在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升民营企业家自身的能力和毅力。
(一)强化民营企业家的基础素质
1. 强化身体健康意识。身体健康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民营企业家需要强化身体健康的意识,注重身体锻炼,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具有充沛的体力和精力来高效率地管理企业,才能长时间地领导民营企业。
2. 思想观念的转变。民营企业家需要不断转变自己固有的对事物的看法,做到正确地看待成功和失败;并且要随着自身地位的提高、所处的社会角色的不同,及时转换角色认知,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引导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魅力。民营企业家个人魅力的大小及个人威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员工对领导者的态度以及对企业发展的期望,因此,企业家需要不断提高个人魅力来赢得广大企业员工的爱戴,上下团结一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共同奋斗。
4. 树立经济的诚信原则。当前,中国民营企业从整体上来说是按市场经济法则、诚信原则运作的,民营企业家中的大多数也是言行如一的。但是,诚信缺失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这既有市场机制不完善、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低的因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因素。诚信与否,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诚信本来就是和谐社会的一个表征。
(二)培养民营企业家的核心素质
1. 不断学习知识,强化实践,提高知识素质和能力素质。民营企业家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作为企业家个人,既要注意关注最新的管理经验,不断接受新事物、学习新事物,实现知识的更新换代,更要不断将新知识应用到企业的实践中。
2. 创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随着民营企业从家族式管理方式逐渐向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家一人决策的现象将逐渐被合理的治理结构所取代,需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保证企业家的顺利转型。企业家对事业、成就、名誉和社会地位的期望及重视程度较高,企业发展的业绩和精神鼓励会产生较大的激励效果,可以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体现其工作成就感的制度加以激励。
(三)形成肩负企业和社会双重责任的企业家自律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无数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昭示人们,任何企业想要有长足的发展,都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是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与企业关系,不能以牺牲社会利益来发展本企业。企业家自律,不应该是被“逼”出来的,而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是民营企业家保持强烈责任心和忠诚度的基础,企业成功靠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一种道德感,一种人本精神,一种自控力。中国部分民营企业家拥有太多的冒险精神和淘金冲动,有着太多的智慧和敏锐,但他们之中,也有些人缺乏诚信、道德、正义感、人文关怀以及做人的原则。由此可以判断,当中国多数企业家能在任何情况下“发自内心”地保持自律之日,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完善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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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Quality and the Improving Method of Private Entrepreneur
Sun Jiaxiu
(Business School, Xihua Normal University, Nanchong 637000, China)
一、党组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将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抓好抓实,永清县司法局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谋划出了本年度《行风评议实施细则》。司法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志勇同志为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并谋划下一阶段工作。司法局还成立了由纪检、政工、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评议活动督察小组,该小组负责对基层各股室处所行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基层单位年度行评工作排位后三位的,取消该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局长许志勇代表全县司法干警在电视台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
二、注重整改建章立制
今年以来,永清县司法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狠抓软硬两个方面的环境建设。为了给干警创造一个稳定舒适的工作环境,司法局党组跑部进厅,先后争取司法所建设资金9万元、争取警用车辆1部、房屋维修资金16万元,使机关达到了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同时局党组狠抓了软环境建设。为了创建“学习型”政法机关,我局先后投资15000余元购置了法律和司法行政工作书籍,并制定了每周三下午业务学习,周五下午政治学习的学习制度,先后学完了宪法、刑法等相关八部大法和相关政治理论,由政治处全面负责学习活动的督导落实和考试考核。为加强考勤管理,每天实行签到制,每月公布一次考勤,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以考勤定奖惩。为了使各项工作和机关股室工作规范,司法局分别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股室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为每名干警制作了桌牌和胸卡,实行挂牌上岗。对于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来人来电遵循文明用语二十条和文明接待五步曲。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标准,各基层所处已全部张贴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经市局明查暗访,对永清县司法局贯彻落实执法标准给予了高度评价,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前列。
三、学用结合取得成效
永清县司法局在向兄弟单位学习行评工作先进经验的同时,注重将所学与司法行政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执法为民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司法局干警在执法为民方面按照四求四忌、四树四加强的要求和文明用语二十条、文明接待五步曲的行为规范认真加以落实,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例如: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弱势群体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分别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一年多来,法律援助中心克服人员少、办案资金少等困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办理民事案件208件,办理刑事案件8件),法律文书45份,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117人次(含咨询、来访、办案)。为了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县构建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各司法所为骨干的法律援助网络。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收到当事人锦旗6面。
二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为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人民满意机关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的整体形象。永清县司法局年初出台了全县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十项措施,全力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特长,推荐他们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的法律问题。三、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纳入法律服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四、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业务拓展的重心向非诉讼领域倾斜,努力探索为民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新路子。
五、协助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销售、采购管理监控体系,防范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六、帮助、督促民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尤其是规范高中级人才、技术骨干的聘用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实施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七、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对民营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八、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九、法律服务人员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帮助民营企业分析自身优势和发展方向,“诊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症结,为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十、加强对民营经济涉法问题的研讨和交流,及时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调研,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至目前,永清县司法局各法律服务部门已为80家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制定依法治企规范998条次,举办培训班39期,参训人数达2850人,为企业规范经济合同57项,避免经济损失497万元。
三是全局上下一盘棋基本形成。一是下大力狠抓乡村两级调委会的上档升级,现在全县14个乡镇386个村街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证、徽章、胸卡等实现了统一,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三年工作任务,达到了乡村调委会的规范化。二是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春节、全国“两会”、五一节、5.18经贸洽谈会等重点时期,广泛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7次,通过深入细致排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79件,其中婚姻纠纷41件、继承纠纷25件、赡养抚养纠纷39件、邻里纠纷33件、房屋宅基地纠纷54件、债务纠纷26件、生产经营纠纷13件、损害赔偿22件、其他纠纷26件。成功化解279件。另外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劝阻群众上访2件12人次。所有案件和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的稳定。今年刘街司法所在市局的检查验收中,被命名为“全市示范司法所”。三是在去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韩村、别古庄两个司法所的基础上,今年又申报6个司法所争取国债资金33万元,5月份在省厅和市局的检查验收中,受到了两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四是狠抓了“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全县2004年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出的50名刑释人员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并将其个人信息全部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使司法局软硬环境变化很大,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初至今司法局有25个部门位和39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司法局2005年司法局获得政绩突出领导班子称号,今年荣获省司法厅“先进司法局”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市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律师、公证行业至今未出现一例错案、错证,受到了市局好评,法律援助收到当事人锦旗9面,开创了永清县司法局执法为民的新篇章。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落实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创建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为目的,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效,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帮扶力度,努力营造人人争先创业、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重点实施“450工程”,“450工程”即:年内重点扶持培育50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私营企业发展壮大;帮助50名下岗职工就业发展,帮助50名农民及50名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小老板”创业发展。
1、落实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激发各类投资主体的创业热情。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降低准入门槛,对近几年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只要与新《公司法》不相矛盾,要继续执行,千方百计扩大注册新增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要认真落实相关法规精神,为更多的农民及服务对象创业搞好服务。
2、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开展创业活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强与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联系,根据行业需求和消费热点的变化趋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自主创业做好知识储备。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者,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发挥其专业和特长,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有创意、有特色的“小公司”、“小企业”。结合各地特点,深入农村调研,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商贸、旅游、饮食、服务业“小老板”。年内,各科室、各工商所要结合工作职能与小私营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民结成帮扶对子,扶持其创业发展(附任务分配表)。
3、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依托各类经济园区的环境优势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私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办企业园区,以民营企业园关联配套产业,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催生一批依托企业园区、服务企业园区、繁荣企业园区的服务业“小老板”。要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厂房等设立非赢利性的创业、孵化园区带动自主创业;依托当地政府,及时沟通信息,协助其完善园区功能,保障入园企业的基本经营条件。
(二)提高登记管理质效,促进企业“优生优育”。
一是认真学习《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夯实工作根基。推行登记业务行政指导制度,向申请人提供登记示范文本,现场解答疑难问题,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登记事项等;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程序规定》的要求,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新的受理方式办理各类登记注册。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鼓励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做好登记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规范登记材料、下放登记审批权限、改进登记手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三是围绕“一体两翼”战略的实施,落实好、制定好相关政策,特别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靠前服务,跟踪服务。
通过努力,全面完成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私营企业400家、个体工商户1200家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发挥工商职能,扶持服务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宣传政策,当好参谋,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在与民营企业的日常联系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大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干劲。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抓住机遇,扩张规模,拓展市场。积极向帮扶的民营企业讲解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帮助企业提升知名度、信誉度和影响力。
2、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帮扶民营企业提高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千名工商干部联系万家企业”和“千名工商干部送法到万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调解经济纠纷、诉讼、受理投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多方为帮扶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产品有市场、有品牌的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帮助民营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积极发展科技型民营企业。
3、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周到服务。全面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分类解决。对民营企业遇到的政策性、体制性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反映。对涉及其它部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多方协调,尽量帮助企业解决,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4、举办富有成效的活动,以活动丰富小老板创业工程的内涵。一是拟举办一次个体私营企业与高校的科技成果对接洽谈会;二是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外出学习,拓展思路,开阔视野;三是举办一次个体私营企业人才招聘会;四是召开一次“小老板创业经验交流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初至3月上旬):制定“小老板创业工程”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登记注册人员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编发《公司法》解析专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对《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促进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3月中旬至11月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小私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开展创业活动,力争培养出一批创业有成的“小老板”典型;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要苦练岗位技能,耐心解答咨询问题,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一些具有一定规模、有辐射作用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争取以其为中心带动周边行业企业迅速发展。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12月):市局将组织督导检查小组,对各分县局在政策落实、宣传引导、新增个体私营企业数量、规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分局也将组织注册局、个私协等有关单位提前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企业注册局、个私协、商广科、法制科、信息中心、各所长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健康发展,列入重要日程,通盘考虑,统一安排。要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注册新增量,不断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膨胀,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按照新《公司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二是继续深化首办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三个一次清制度、代办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约束规范登记人员的行政作为。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受理的登记材料,按照政务服务承诺时限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设立登记不超过4个工作日,变更登记不超过3给工作日。
一、*区中小民营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分析
目前*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三)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达标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员工安全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教育培训,进行正确引导。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标活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以组织宣传为先,营造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今年6月2日,区工商联召开了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区委统战部主要领导出席,就深入开展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在街镇商会层面,各街镇商会作为守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阵地,细化各自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商会在行业和会员自律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培训和座谈讨论,引导会员企业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带头下基层调研,摸底调查。通过深入基层、商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调研,了解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实诉求以及对守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准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脉搏,积极回应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开展活动。同时,总结前几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经验与做法,边总结边推进,进一步优化对非公企业的正面引导、政企沟通、培训互动、帮扶服务、解决困难、协调配合等机制,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宣传内容上,区工商联广泛宣传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非公有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他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遵守法律,重信守诺,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宣传方式上,在用好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活动影响力,通过会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加强对守法诚信教育活动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此外,区工商联还注重先进典型的正面引领作用,继续推广区工商联编写的《长宁非公经济风采》一书,向社会各界集中宣传区内守法诚信的非公经济人士和非公企业典型。同时,通过每月走访一定数量的企业家,在《长宁时报》长宁区非公有制经济专栏上和会讯《长宁工商联》上组织典型宣传,总结和发扬区优秀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艰苦创业、奉献社会的精神,展现业绩和风采,宣传优秀品质和创业历程。
以学法守法为要,牢固树立非公经济人士守法诚信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广大非公人士对政策的及时有效解读,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区工商联集中力量对中央、上海市和长宁区有关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将27项政策汇编成册,完成《2013―2014非公经济政策汇编》,发放至街镇商会和非公企业家手中,受到普遍欢迎。同时,组织非公企业参加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召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政策解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解读、中小企业开拓资金专题等政策解读会,与区商务委、人社局等部门分别举办劳动用工政策解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讲座等,帮助非公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
活动开展至今,区工商联始终聚焦守法诚信的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非公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宣传弘扬改革创新、艰苦奋斗、诚信守法、担当奉献的精神相结合,与参与谋划区域“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主战场相结合,与承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长宁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研究完善促进非公企业守法诚信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十三五规划、落实市委“1+6”文件、加强公共安全等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关于人防技防结合维护公共安全的建议”、“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杜绝踩踏事故发生的建议”、“关于由基层商会组织承接街镇对社区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建议”、“关于信用查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代持股份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向相关党委和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在积极建言献策的同时,区工商联不忘时刻引导非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发企业家回报社会的热情,激发社会正能量。积极开展“百企助百老”慰问走访活动,慰问“三老”人员近百人。还先后开展送知识、送法律、送科技、送岗位进军营、“军营一日行”等活动,强化非公企业家与部队的紧密联系。
以法律服务为实,切实提升非公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一直以来,区工商联都将“用好重要平台”作为服务工作中的一项准则。活动开展以来,区工商联突出抓好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合作,积极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及时研究解决非公企业涉法问题,畅通非公经济人士诉求反映渠道。注重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合作,依托法律专家资源,从区和街镇商会两个层面,深入推进区工商联专家律师团、街(镇)商会法律顾问工作,组团或对口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规范管理,提升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今年,区工商联特别邀请著名法律专家、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东为会员企业作法律服务专题辅导报告,通过以案释法,解剖鲜活案例,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充分认识守法是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街镇商会也通过互动,为非公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虽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但是,由于其还是一项较新的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何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亟待我们思考的。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规是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为企业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完善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为企业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岗位的需要,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教育;对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办理各种法律相关事务,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等。
二、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法律规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在对外和对内之间的关系都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调整,企业对外与平等主体间的商业行为有合同法等民商法来规范调整;企业内部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来规范调整,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虽然企业的经营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但是仍然避免不了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改变或内部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从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避免因违法违规经营给企业带来损害,在经营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职权不清
目前对企业法律顾问有所规定的、比较权威的仅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虽然其对法律顾问的职权规定的全面,但是却较为原则、抽象。对企业法律顾问如何行使其职权没有详细的、程序性的规定,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很难发挥自身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法律顾问应是既懂得管理,又懂得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待遇普遍偏低,因此,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法律顾问整体素质偏低。
(三)企业领导对法律顾问不够重视
一些企业由于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工作不重视,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低估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这样不仅阻碍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使企业随时处于遭受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等的风险之中。
(四)缺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没有规定不按要求建立的惩处办法,且对于企业上报的情况没有调查落实,就直接认可,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是否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发挥着作用在所不问。
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
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每一位员工都必须持证上岗,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应该精通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懂得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整体素质,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是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提,只有得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认可,企业法律顾问才能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在企业中应该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当具备了一定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就会意识法律的重要性,对企业法律顾问加以重视。
(三)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要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权,做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首先就必须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这样才能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工作部门的职权、工作流程等,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四)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监督机制
一方面,企业内部自身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企业负责人负责总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外部还必须由具体的行政机关监督落实,设立专门的行政部门履行对企业是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共同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结语
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不再盲目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先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论证,找到最安全最具有保障的经营方法,企业发展必然伴随着法律风险的发生,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J].时代金融.2006,(4 )
[2] 曹建峰。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J].北方经济.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