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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城市土地管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土地经营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其实质就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土地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资产的价值。从资源管理型转变为资产经营型,这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与现实取向。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大做强对全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无疑会受到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一、城市土地管理: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的转变
1.单一的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及成因分析
建国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单一的行政主导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1)从管理主体看,其主体是城市政府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市民力量(包括社区)未被充分发挥;(2)从管理方式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无偿使用的办法;(3)从管理职能看,过于宽泛和粗糙,承担了本该由社区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而该管的公共职能却未管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僵化、低效、无序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呢?
就理论而言:(1)把公共行政权与国有产权合二为一。政府管理经济生产权,又直接经营可以市场化的产权;(2)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二为一。认为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事业用地就是国家用地,因此,其用地是不要任何代价的;(3)禁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认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就观念而言:(1)重生产轻生活,重建设轻管理1;(2)对土地及房产(房地产)的战略地位、高增值性及“多元性”的经济功能(如开发、融资、服务,等等)未能予以足够的认识与准确的把握。
就实践而言:(1)多头、分散的管理造成执法上的漏洞与偏差;(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市地位的凸现、城市功能的急剧扩张使国土资产管理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3)政府“唱独角戏”,未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率低,市民的参与度低。
2.转变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
(1)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快速流动与交互作用。在这一进程中,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是城市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营好城市土地,关键要看城市政府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我国已是WTO成员国,WTO的三大基本原则(透明度、平等和市场准入)主要就是针对政府的。
(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公开、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为政府职能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条件2。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使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和安全运行。
(3)新公共管理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和政府的信任赤字、绩效赤字,均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政府管理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官僚的、层级节制的、缺乏弹性的行政转向市场导向的、因应变化的、深具弹性的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经营土地”正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
3.经营土地的实质
在市场经济领域,经营的概念无处不在,但土地经营的出现却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目前,国内关于土地经营尚无明确而规范的定义,理论上还停留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经营应包括土地获取、土地收购、土地出让、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管理等内容。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主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计划,制订一系列引导、培育、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和计划,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双赢,其最终目标就是合理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换句话说,经营土地,并不是简单地“以地生财”,也不是单纯地追求土地资产价值。主要包含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并重管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说:
首先,从管理的目的看,由于城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土地利用结构的竞争。因此,必须以服务于城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主题,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的根本性转变。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转变。
其次,从管理的方式看,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护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行:(1)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对于非经营性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的意向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换句话说,对协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程序;(2)重视市场信息的整理与披露工作,引导社会投资方向;(3)建立和规范土地有形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
再次,从管理的主体看,(1)实行建设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把利益分配权集中在政府手中,而不是某几个部门手中;(2)推进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经营土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也很大。因此,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这是经营城市土地的难点问题,同时也是直接关系到土地运作成本和效率的问题;(3)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扭转分散、多头供地的局面,使政府成为平衡土地市场供需的主导力量。
二、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1.土地管理体制的转变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奠立基础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传统经济必不可少的三大基本生产要素,三者的有机结合及综合平衡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的作用。作为财富之母,土地经营是民营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源。一方面,土地是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的承载物,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企业只有获取土地才能进行生产活动,并通过产品销售而获取生产利润。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在流通领域的限制性等特点。也就是说,土地本身可以作为生产的原材料之一,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新的商品销售,获得利润。因此,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资产。过去,我们只看重土地的资源属性,而轻视其资产属性,因此,在管理体制上,重管理、轻经营。显然,国有土地价值的体现需要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更需要土地经营,不仅其自身要有土地经营的理念,更需要政府土地经营的外部大环境。这里,企业土地经营是解决如何发挥企业土地的最大利用价值问题,政府土地经营则是关系到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公有经济能否公平进入土地市场的问题。况且,企业土地的价值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还依赖于政府土地经营的大环境。
2.民营企业发展对土地资产经营提出新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实行“无偿、无期限、无流通”的“三无”政策,但民营企业不在划拨对象之列。1987年,深圳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锤,催发了走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第一次革命,民营企业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并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如何建立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土地制度,即如何经营土地、如何经营城市,成为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如果说第一次革命解决了土地是否可以成为商品的问题,第则是解决如何经营商品包括商品如何流通的问题。作为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之一,民营企业对政府在城市土地经营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长期稳定的规划。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计划和审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是依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一方面,规划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规划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规划。
(2)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是经营土地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场所。政府必须制定市场交易的制度和规则,采取措施来保证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为民营企业构筑土地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二是集中交易,提高土地成交率;三是确保土地交易安全性;四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提出稳定地价的具体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支持,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的力度,以充足的土地资源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并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
(4)建立公开的信息平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生产力。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等重要政务信息是民营企业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政府必须尽早予以公布,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3.土地经营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城市土地经营运行机制的确立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土地要素市场环境,具体表现为:
(1)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土地供应实行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招标拍卖为辅的双轨制,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给予了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服务待遇,让民营企业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等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土地等要素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处于平等地位。
(2)民营经济的体制优势在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特性,使它天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土地交易领域,民营企业的低成本运作、高效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在土地交易市场激烈竞争中屡战屡胜。据统计,深圳土地交易市场成立以来,民营企业累计竞得土地75万平方米,占总成交土地41%;厦门市目前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莲坂旧城改造也是由本市的一家民营企业通过竞争中标的。
(3)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土地资源。一个集中的市场,聚集了大量的供求信息,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信息瓶颈的问题,促进土地与民营资本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大量未开发的存量土地由国有企业掌握,通过土地交易市场的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入市,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源贫乏的瓶颈问题。
(4)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赢得时间。实施城市土地经营策略后,所有土地的前期审批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民营企业通过市场获得土地后,即可进行开发。由于省去了中间审批环节,赢得了宝贵的开发时间。
(5)降低交易门槛,盘活民营企业资产。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拥有土地资源的民营企业无开发能力,而企业正常运作或调整产业机构需要大量资金。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后,有限度地放开了土地交易条件,允许未达到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在场内交易,降低了交易门槛,加速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本的套现,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
(6)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提供信息资源。城市土地经营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公开,不仅要求交易信息公开,同时要求政府政务信息和发展规划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定期公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土地供求信息,有助于民营企业根据政府计划结合本企业发展制定长期计划。
三、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定位
目前,在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实践中,因政府管理(服务)土地市场的职能(功能)不到位及相关法制建设、运行的不健全、不规范,全国土地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混乱现象,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因此受到制约。显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做强做大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那么,如何就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科学定位呢?
1.依法行政、加强服务
就管理主体——政府而言:
(1)依法行政,行为端正,以经受各类经济成分的监督和市场的考验。
(2)由传统行政向规划和经营转变,面向未来,重视创新、目标和战略,注重顾客导向,提供回应,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愿望。
(3)配备、培养相关的人才,管理到位,各种市场交易的信息才能收集起来,才能对市场进行客观的分析,做出准确的预测。
2.加强与完善合同管理方式的运用
就政府管理方式而言,必须强化政府供地的整体统一性,把大部分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集合在供应环节和供地合同中。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说过,“签订合同是公共组织可以选择的最困难的方法之一,因为起草合同和监督合同需要高超的技能。”3主要涉及“起草合同、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要求、制定适当的绩效说明书、适当地监督合同、鼓励竞争、避免过分依赖承包商”4等方面。具体地说,必须注重对合同起草、签订、履行诸环节的连续管理与追踪控制。
(1)在合同起草、签订方面,必须充分吸收项目相关群体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投标的科学性、公开性、竞争性;对投标商的资信、实力及项目成本费用、业绩质量、预期收益等信息要有可靠的把握和准确的预测;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细致、明确。
(2)在合同履行方面,必须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的解释、监管、制裁权利,保证合同目的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在合同规范方面,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在合同中同样为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定一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性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协商制度、听政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教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上——对政府拥有的主导性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保证政府的合同管理行为不致蜕变为单方的行政命令行为。
3.建构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
就土地管理机制而言,必须以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为契机,加强系统内外、公私部门的学习、交流、合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订、出台,真正确立起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应该说,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政府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土地资产合理配置的范围将大幅度地拓展,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不断实施也会对城市土地资产管理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面向未来、苦练内功
在经历了市场经济大潮洗礼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后,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发展速度得到相应的完善与提高。进一步说,面向未来、练好内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可靠依据。
(1)拓展投资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具体地说,必须从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传统产业分离出来,把二次创业的目标锁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
(2)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融入社会的经济环境和文化氛围,走与国际接轨之路。
(3)吸引、储备、培养懂得国际惯例和竞争法则的人才,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Farnham.D.andHorton.S.ManagingTheNewPublicServices,London:MacmillanPress,1996.
3.[美]R•科斯、D•C•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4.陆红生、王秀兰:土地管理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谭术魁: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经营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6.郑学益: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班论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新思路,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关键词:循环经济背景;城市土地管理;问题;建议
城市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地利用,使城市不断进行扩张和发展,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人口激增,城市对于土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对土地的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土地使用现状。本文主要针对循环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土地管理展开论述。
1 循环经济概述
1.1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人作为参与者,借助当今的科学技术,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利用,通过对产品进行生产、使用、废弃等过程,来使经济效益得以实现。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使自然资源在得到有效利用的同时,还实现了循环重复使用的目标,这样就避免了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使经济发展向生态型方向靠拢,这就是循环经济的内涵[1]。当今全球范围内,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一方面,人口的激增,使得地球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得到快速的消耗,另一方面,工业的发展,使得资源在大量消耗的同时,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些问题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循环经济应运而生,使人们在这种经济观念下,对于自然资源使用和经济发展方面有了很好的认识,能遵循客观规律进行经济活动。
循环经济的内容就是在使用自然资源进行经济生产活动时,要使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使其产生的废物能得到二次或多次利用,这样就实现了自然资源的循环重复利用和废物减少的目标,还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经济方面讲,就是企业利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高质量、高价值的产品。总之,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有机结合,使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得以实现。
1.2 循环经济的原则
循环经济原则有三种,简称3R原则,是因为这三种原则的英文形式中首字母都是R,它们分别是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从原则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循环经济的内涵。减量化原则,就是对原来的资源使用量进行减少,加强技术的使用和对各方面的调整,使产品生产只使用有限的资源,就能实现高质量生产、低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目标。再使用原则就是使产品在保持原有性能的基础上,能最大程度地对其进行有效利用,使其的使用周期比预想的长。再循环原则就是产品在被废弃后,能回炉改造成新的产品,这样就实现了资源的循环使用。
2 目前我国城市用地现状
2.1 城市扩张占用耕地多,存量土地粗放利用
城市向外扩张,城市才会有发展的余地。近年来,我国城市市辖区的面积正呈逐年增长的模式,城市建成区范围也在增大,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已经超过国家定额。这些城市扩张会占用大量的耕地,但是在扩张后,却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利用,有一部分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此外,被粗放低效利用的土地在城市土地中也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2.2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虽然进入信息化时代,但在目前,国内的工业发展形势还是很迅猛的,工业发展就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而其他第二、第三产业用地则自然减少,所以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一点都不合理,这样的后果就是会延伸出住房紧张,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交通紧张等问题[2]。并且在城市中心区,很少有服务型产业分布,这一点和国外恰恰相反,且优势地位所分布的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分布也十分密集。这种结构没有将土地所在区位的优势体现出来,使土地利用不合理同时,也没有使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
2.3 开发区数量增多,且用地粗放
榱舜俳城市经济发展,各种开发区层出不穷,开发区的数量虽然相比之前要多,但是用地粗放,对其投入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所以土地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商在将这些开发区的地皮使用权拿到手后,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建设,这种土地搁置问题,使得土地资源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得到利用,就造成了土地浪费问题,这一点都不符合循环经济观[3]。
3 循环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土地管理建议
3.1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从源头控制用量
在循环经济的原则中,减量化原则也是输入端原则,就是从源头上控制自然资源的使用量,在循环经济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利用,也要遵循减量化原则,从提供土地资源的源头进行控制,使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以此,在增加土地价值的同时,还使用地者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在源头控制中,相关的政府部门起着决定作用,政府要提高土地使用批准的门槛,在土地利用规划上严格管理,从而对城市土地进行宏观管理,首先要确立土地规划相关方面的法律,在进行土地管理时,要严格依法执法,杜绝开发商行贿批地的行为,以此来控制城市扩张速度,使城市发展规模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会发生大的改变。
此外,还应关注土地用途问题,杜绝大面积的占用耕地行为,旧城区的土地用途要遵循相关法律,以用途分区为依据。
3.2 存量土地内涵挖潜,防止建设用地增加
此建议遵循的是循环经济中的可利用原则,就是对土地进行多次利用,使其的使用周期得到延长。为了适应更多的人群,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土地规模已经不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所以城市要向外进行扩张,但是扩张的土地是有限的,所以只能是治标不治本,长期以往,还是会出现土地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城市要从内部解决此问题,对城市中的存量土地进行有效的挖潜,将浪费的土地资源全部利用起来。
所谓的存量土地是指处于优势区位,却没有被很好地利用,而又分布不集中比较零散的土地,要加强对其的利用,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土地置换或者土地规划的方式来使其的用途得以明确,将其与周围的土地集中起来,重新进行功能的配置,使其的经济效益和土地利用率得到提高,总之就是使城市土地的使用空间增大,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重复使用[4]。
3.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循环使用
此建议遵循的是循环经济中的再循环原则,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优化,使土地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得以多用途使用,也就是使其可以循环使用。在土地进行下一用途的使用时,要查看土地的质量问题,根据土地质量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土地用途,比如耕地在质量达不到种植标准要求后,可用作质量要求相对比较低的建设用地。从根本上讲,土地的可循环利用的前提就是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所以城市应该将商业区,居民居住区与工业区,还有农业区的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好。
4 结束语
循环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土地管理遵循三个重要原则,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节省了用地成本的增加,还保护了环境,相关人员要遵循三个原则,对城市土地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使城市土地使用合理、有效。
参考文献
[1]郑晓俐,乐晶.循环经济下的城市土地管理[J].池州学院学报,2010(04):38-40.
[2]鲁佩琛.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经济导刊,2017(03):234.
[3]胡国军.“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国际研讨会”图片报导[J].上海国土资源,2016(04):2-3.
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开具钉桩条件,由市测绘院计算桩点座标并量算用地面积,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勘测钉桩图,建设单位将《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和钉桩成果单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如用地位置及范围等发生变化,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到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变更《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并更改钉桩条件。
二、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用地性质、位置、面积上应该保持一致。如实际测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发生误差,允许误差范围在总用地规模的3%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可按实测的面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超出上述范围的,需由规划管理部门校核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三、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设计或施工误差造成与竣工实测面积不符的,其误差范围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在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时,未超出上述范围的,可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因封阳台增加的面积,不再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四、历史遗留延续使用至今的土地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根据其批准的年代按以下原则处理:
1.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历史上延续下来实际使用的土地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其范围内已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内容建成永久性建筑且不影响规划的,其土地依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可确定为国有土地的,可直接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不能确定为国有土地的,按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至1992年10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公布前批准的临时用地,其范围内已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内容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其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先由规划管理部门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确认其范围内的用地并经处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土地部门再予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按程序办理征地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199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临时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须由市规划、房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房地权属登记。
五、市政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六、对违法建设项目申请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先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第43号令《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44号令《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补办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再予以登记手续。
七、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其管理权限内,参照本办法执行。
摘 要 如今的世界经济正在波动中前进,作为特殊经济体的中国,发展势头不减。其中,作为体现经济发展状况的城镇化以及其中的城镇土地管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 城镇化 和谐发展 城镇土地管理现状 土地资源
城市土地资源是指城市市区内的土地资源。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空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已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筑林立,土地资源紧缺现象十分普遍,而土地资源本身是一种不可再生、有限的自然资源,对保持城市竞争力,维持其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扩大城市经济总量,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已成为当前政府思考的重要课题。
何处理好经济和城市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城市土地利用来说,就是要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走集约利用的道路。然而,无论土地学科还是城市规划学科,目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均很少。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首先,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见解;其次,系统地阐明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和影响回素:第三,建立了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评价方法;第四,应用所设计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对福州市进行了案例分析。第五,进一步探讨了实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和措施。本研究不仅可以丰富土地科学和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调控土地供给,制定城市上地集约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拿城市住宅来说,随着建设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呼声的日益高涨,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进行园林绿化、试图为住户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鲜明的个性,从而发挥最佳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住宅小区园林绿化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立地条件的合理利用,二是对园林植物的选择。人们能在树荫下乘凉、聊天、散步,天真活泼的孩子们能在泥土和石缝中寻找小动物;老人们买菜回来能有个歇脚的地方。因此在住宅入口,直到分户入口,都要进行绿化,使人们尽量多接触绿色,多看到园林景观,可以随时随地地享受到新鲜空气、阳光雨露、鸟语花香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坚持高质量优美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健康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关注生活区质量已成为当今住宅建设的发展趋势。目前,有些设计过分强调标志性建筑,占用过多的宛若间建造园林小品,使原本不多的绿化面积更加可怜。强调创新住宅小区园林绿化设计与其它设计一样,要不断创新,切忌在不同的环境中作出相同的设计来。总之,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要特别注重利用城市大环境资源,使小区与城市空间有良好的过渡与协调,为人们创造一个自然亲切的居住空间。
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基础。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在不断扩展。乡村土地既要保证为城镇和本区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农产品,又成为城镇扩展所需土地的直接提供者。以城乡用地矛盾为主要表现的人地矛盾日渐突出。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指引下,进行基于经济协调发展的城乡用地结构研究,是针对突出的城乡用地矛盾而开展的,同时,这项研究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土地资源作为我国自然资源中的最重要组成,相应的管理措施必不可少。城乡结合部地区作为城市发展速度最快、最活跃的地区,其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性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约和节约开发利用土地,关键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通过摸清城区内闲置土地的数量,筹集资金开发利用存量土地,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第二,合理布局城市土地,做到地尽其力,优地优用;第三,综合开发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第四,组织科技力量,针对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进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第五,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维护土地资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对现有土地保护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要对用地单位的容积率和绿化率、公共用地面积等严格控制,以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确保城市土地资源不会遭受新的破坏。
参考文献:
[1]谢文惠,邓卫.城市经济学这.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
[2]李汉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现状及对策研究.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
[3]刘美平.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优化.当代经济研究.2002.10.
[4]王玉虎.增强大城市国土规划生命力的几个问题.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89.
[5]胡序威.国土规划的性质及其新时期特点——在深圳市国土规划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经济地理.2002.
[6]蔡玉梅,王静.开展新一轮国土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
关键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多方面因素不仅造成土地这一非可再生资源急剧减少,而且价格也成倍上涨。最近几年,国家又出台了相关土地政策,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地方发展与土地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
一、当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工业、房地产行业、商业、服务业等发展,我国的地方经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增无减,逐渐形成了一种土地财政经济模式。地方政府依靠“卖地”维持经济发展速度、养活庞大的公务员群体,不健全的政绩考核制度、疏漏松散的监管体系、垄断式的土地市场模式使得“城市土地”陷入了依靠扩张换取增长的怪圈。由此可见,政府掌控的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双轨制”土地管理滋生众多问题
双轨制土地管理主要是指:第一,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土地资源资产出让、转让进行的管理;第二,沿用原有管理体制,针对划拨使用的土地资源资产所实行的管理机制,这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以下问题。首先,各利益全体(小群众集体、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在国家法律之外进行大量的土地隐形交易,导致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流失。其次,引发土地寻租,滋生腐败。地方政府拥有对土地拥有无可争辩的支配权,领导无论于公于私,都可以通过强制行政力划拨城市土地使用权,整个利益链条中必然产生腐败。最后,造成国家对土地调控的效果不佳。土地管理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解决,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宏观调控被变相的“绑架”,国家难以从市场上获得真实有效的土地信息。
2.城市发展缺乏合理长期规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前提条件,科学、合理、正确、长期的规划不仅能够促进城市市容市貌的改变,而且对于改善人们生活环境、协调各个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条件。国外一些著名的城市,如纽约、伦敦、巴黎等无不是精心规划历经百年而不衰,但是中国的城市规划是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为了提升业绩,地方政府在没有科学论证规划的基础上,盲目的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导致城市土地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浪费严重;第二,官员的升迁影响城市土地应用,地方领导在位时间较短,主政期间进行规划建设。当其离职时,新领导会原有法案重新规划,这就造成了“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混乱局面,城市土地资源浪费也是顺理成章。
3.城市土地市场规范不健全
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分为三级,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招标、协议、拍卖等方式将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政府缴纳出让金,有一定的垄断意义;二级市场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或个人直接将土地或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投入市场进行交易;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以房屋产权交易的方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支配。国家对城市土地资源总体策略是:拥有控制一级市场,放宽二级、三级市场的管理。由于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市场发展不成熟,一级市场带有垄断性,二、三级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发展比较混乱。加上近年来我国发地产行业投资火爆,一级市场的土地供应难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受短期发展利益的刺激,地方政府无形之中放松了对一级市场的管控,造成城市土地使用乱象产生。
4.对土地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
有些土地开发商在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权之后,为了尽快收回其投入的成本,对土地进行肆意使用,过度的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超过了土地本身所能承担的范围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环境的基础上,与我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国策是相悖的特别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权本位意识浓厚,特权就是行政,在土地的使用权上占得一份位置而广大民众因为弱势地位,在集体中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被排斥在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之外。
二、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创新建议
从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造成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制。因此,对现有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创新,是摆脱城市发展困境的关键。
1. 改革城市土地资源管理机制
首先,打破原有的“双轨制”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对当前相对模糊的土地使用方案予以裁撤、合并,创建一元化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其次,进行市场调查。根据实际问题加强土地使用立法,扩大法律对土地管理的覆盖范围,避免出现隐形交易。第三,将土地使用纳入政绩考核,责任到人,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效力。
2. 借鉴新进经验合理规划城市布局
吸取国外城市规划的先进经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切实做好本地区的城市布局工作。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树立长期发展目标,根据地方实际需求有条理有步骤的开展项目建设,杜绝盲目性的大拆大建。另外,建立城市土地使用评估机构,赋予该机构否决权利,对地方政府不科学、短视的发展规划进行“过滤”。最后,加强此方面的体制监督、社会举报,让城市土地使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运转。
3. 完善创新城市土地市场规范
根据当前土地三级市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设定管理规范。一方面,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进一步的剥离,提高一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打压二、三级市场土地交易乱象;另一方面,创新对二、三级市场的规范管理,将现有规范进行多元化扩展,在适应下游市场发展的同时,增加对其控制力,为国家对城市土地调控、房地产市场改革创造条件。
4.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依法治理,最终依靠的力量还是相关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人员的现状是: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索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特别是缺乏整体索质高的专业人才土地资源管理是个中介性强的领域,这就要求相关人才必须熟悉这些领域,知道这些专业领域各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工作起来才能更专业,所以土地管理需要那些具备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特点的人才加入进来。
5.投资主体应遵循市场规律办事
在目前的土地投资中仍然是政府的投资占据主体地位,民间的投资则相对较少目前在我国迅速发展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个企业应该按照市场的需求来进行投资,而进行了土地投资的企业则应该充分的尊重市场规律,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紧缺、流失、浪费现象严重,关键在于管理机制问题。只有改革创新原有机制,才能缓解当前城市发展的土地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欧阳平.我国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主要问题及机制创新[J].特别策划,2010(06).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座标、标高,道路红线座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关键词: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对策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7.246
1 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
在新型行业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了。当前,政府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人地矛盾激化,土地资源难以得到合理利用
从21世纪初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得到了飞速发展。城市用地面积逐年增长,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城市人均占用面积还是比较低的,当然这是跟世界平均水平比较而言的。在城市中,土地资源的紧缺对道路交通的顺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住宅费用猛涨,基础设施拥挤等问题难以满足人们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人和土地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城市土地资源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浪费会使城市出现大量的闲置土地,加上体制的不完善,城市土地资源浪费问题日渐严重。
1.2 城市土地资源规划存在不科学之处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也逐渐加快。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土地体制问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现已跟不上时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相当一部分城市没有对土地资源作可持续性的发展规划,久而久之也会使土地资源被大量浪费了,对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产生影响。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手段是行政干预,有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过于追求业绩好看,在缺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大量的招商引资,对城市土地资源造成了很多浪费,干扰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1.3 缺乏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
我国城市的土地市场主体是国家,我们国家主要是通过政府垄断和行政干预来对土地市场进行管理。在我国,针对城市土地资源的措施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控制第一阶段的市场,另一个就是管理上放宽第二、三阶段的市场。我国的土地市场机制还不够成熟,市场混乱现象频发。加上地产行业迅猛发展的情况的出现,市场土地的面积不能满足下游市场的要求。土地效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资源浪费,这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是背离的。
2 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在城市中,土地是一个重要的载体,其供应情况跟城市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息息相关。所以,要想使有限的城市空间的效用最大化,就要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引起高度重视,通过提升土地资本利用率和地域空间的生态环境效益而努力。
(1)制定科学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确立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土地若不能进行超前规划,那么就难以对城市开发管理土地起到作用。土地使用者要在使用土地之前对城市规划的注意事项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唯有如此,才可使土地的开发管理在城市规划的框架下开展。在城市的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中,对于用地规模、用地的比重、认可密度的控制标准应做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城市土地规划也需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定,使城市规划保持可持续性发展。
(2)挖掘城市土地的内部潜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通过集约和节约的方法来对土地进行开发,具体措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可增强土地利用的集约度,通过掌握城区内限制土地面积,集资开发现有的土地,走出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其次,通过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规,尽量使优质土地得到优先使用。再次,通过开发土地提升容积率,地上和地下空间都要合理使用。最后,除了要对现存土地保护,要对土地开发的利用强度进行合理控制,使土地所在的生态系统保持自我更新,防止城市土地资源被破坏。
(3)改变城市地方政府观念,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当针对土地供应制定更加合理的计划,且要在对经济和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诸多因素进行考虑后制定这些计划。在开发管理土地供应计划的过程中,要保证计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除外,政府应当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整体思路,保障土地的持续性利用,进而使城市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4)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在土地市场控制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要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垄断,根据我国产业布局的调整情况分配土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一级土地的市场出让总量进行合理控制,使用政策来对土地供给价格进行调整。城市二级市场作为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再配置,其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上,把住产权登记关,充分利用优先购买权。在土地的三级市场方面,国家要通过制定规范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使土地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从而使我国的土地得到可持续性的使用。
3 小结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由于资源需求的增加,导致环境的压力逐渐增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人和城市土地之间的矛盾,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政府要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控制好城市土地经营管理,使城市土地的效益最大化,进而才能使城市建设朝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汉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现状及对策研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03).
[2]刘美平.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优化[J].当代经济研究,2010(10).
[3]曹建海.中国城市土地高效利用研究[J].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06).
[4]刘美平.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优化[J].当代经济研究,2002(10).
[5]刘觅.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J].科技风,2010,10(24):330-331.
[6]解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0(18):211-212.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 背景; 土地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9. 075
[中图分类号] F30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9- 0120- 02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民与土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城乡分治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土地管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为实现土地资源规范性、科学化的管理,建立起一套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系统已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本文通过调研及分析,目前城乡一体化得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得现状及仍然存在问题,探讨采用最新商务数据平台 ,研究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下的土地管理,以便实现多个地区、多个数据源、多个尺度、多个专题的数据融合,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 目前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
(1)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土地开发后的质量低, 完全没有实现 “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的时候,对补充耕地质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占补平衡”须由占用耕地单位来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质量及数量相当的耕地。但不少开发项目为使建设项目所用耕地能够尽快得到补充, 来满足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所需要的审批要求,对于补充耕地质量只停留在几个数字上,项目的质量根本不符合要求,因而新开发的耕地质量都较差,无法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有的还在边开发边撂荒。这样不仅不能实现真正的耕地占补平衡, 且造成了资源的高度破坏和开发资金的过度浪费。
(2)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土地开发管理中,存在先牺牲长远整体利益以便换取近期局部利益的问题,土地开发管理投资的周期长、金额大,有些开发商急功近利,追求更高更快的收益回报,并不顾当地开发区的气候环境、地质条件及水文环境,在对后备资源开发的时候未充分考虑到环境的适应性。一边退耕造林,一边毁林开垦耕地;这边种草,那边废弃果园,很多土地重组项目忽视了自然生态的规划,虽然带来短期收益,却造成长期的生态环境恶化,致使土地再次荒芜。
(3) 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中土地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农林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道田工程等诸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跨学科等特点。
(4) 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中土地管理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对土地进行开发,应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当前,政府投资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投资的主要来源。一是新增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垦费,二是土地有偿使用及农业发展基金。但只靠政府之力,不能满足土地开发管理的资金要求。
2 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有效性的工作对策
(1) 土地管理应该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带来的调整并以确实增加农民现有收入作为前提条件。土地管理要同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相结合,同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相结合,同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成为农民收入及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规划设计上, 要从增加高质量的耕地和农用地出发,立足点是能够服务于现代农业,服务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服务于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2) 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到保护现有生态环境。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要结合土地的整体利用进行总体规划以及林业规划、水利工程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进行生态型的土地开发管理,做好基本农田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能够融合于现有的农地和社区景观建设中,做到既不破坏环境又能增加耕地。实现环境、资源和经济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
(3) 土地开发管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应体现其有偿性和公益性。土地开发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政府投资之外,必须要拓宽筹资渠道。要从社会各个方面来筹集资金,建立起市场化的、高效的筹资机制。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来看, 筹资机制的核心问题是效益问题。各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参与土地开发整理, 其根本目的是土地开发的后续产业能够有非常可观的效益和高额的回报,因此,土地开发管理中社会性的投资要求体现其自愿性和有偿性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土地开发管理体现了政府的管理行为性质,并兼顾了市场的选择,必须从中找到相应的政府行为和市场经济选择的结合点。个人的根本目的是增收, 企业的根本目的是增效,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增地,尽管大家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但都是以土地作为对象,这就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间的结合点。要围绕这个结合点,建立起良性的机制,政府的投资体现了公益性,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则体现了有偿性。
3 结束语
城乡一体化建设背景下的土地管理,应以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为主导,强化土地的利用规划同现有的城市规划相互协调,加强乡镇的规划同城市的规划相互衔接,通过改革及人员培训逐步完善一体化的规范管理体制。打破过去狭隘的规划思维局限性,综合考虑未来土地管理规划的全局性及发展趋势,管理者应创新思维、开拓视野,放眼于未来,加强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的相关研究与实践,为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永华. 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与运行管理[J]. 国土资源信息化,2008(4).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合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的土地资源不断的开发利用。但是城市的扩张也是有极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是具有短时间内的不可逆性,很多的建筑或设施一旦建成,就无法进行随意的拆毁及更改。由于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和城市的功能,就使得城市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运用是具有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可以说,城市的每一寸土地都有着其使命,不容一点浪费和不合理的使用。所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依赖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盲目与短视
有学者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城市化已经达到30%,那么这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已经接近加速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早已超过这个比例,但在城市化的纵深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急功近利的短视现象。比如开发商抢占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在水质优良的河流湖泊资源旁开发高级别墅区;部分地方照搬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脱离本城实际,侵占良好的耕地资源,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为吸引开发项目,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等等。这种规划仓促、论证不足就开始投入建设,缺乏对城市总体发展的把控,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会造成城市建设的反复性和耕地资源破坏的不可逆性,从长远发展来看,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应当提倡因地制宜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减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云南省的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其盆地、河谷和耕地等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云南省立足自身特色,提出“城镇上山”理论,扬长避短,既巧妙地利用了特有的优美山区景观,又保护了稀缺的耕地资源。
2、资源利用不协调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较为完善,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仍显薄弱。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之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仍然存在着不相协调之处。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不相协调
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土地利用规划则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如果两个部门在各自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两个规划就会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不相协调的地方。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步调不尽一致
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但城市规划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未批先建现象比较多,这个问题在城市边缘尤为突出。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给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使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划管理的失控。
3、浪费与低效
土地资源的浪费突出体现在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等问题中,以各种开发区为名的圈地运动此起彼伏,新城建设脱离实际发展需求。土地资源的浪费与低效还体现在未将可相互协作的职能单位形成集群。比如医院、学校和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过于分散,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不便于人们的使用,增加了城市交通的负担。应根据城市人口的分布情况适度集中布局,部分设施合理共享,形成土地的混合高效使用,提升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再者,许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过大,占用了较多土地资源,应坚持实用主义观念,不搞面子工程。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城市规划中又一个需要考虑的严峻问题。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过度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如新城开发大量侵吞农林用地和生态敏感地区,工业园区占用良田、污染水源等。土壤污染、水污染及雾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健康和日常生活,这是城市发展中对生态环境重视不足的苦果。科学长远的城市建设,应当是变盐碱地为滋生财富的地方,而不是将优美的自然环境变为寸草不生之地。
5、土地市场的不规范
我国现如今的城市土地市场并不健全,其管理与监督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如土地交易存在着一些暗地里的不合乎法律法规的交易和操作等,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利用情况。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加强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必须规范土地市场,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集约利用。并设立投诉体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增加土地买卖的透明度,从而杜绝违法、违章建设侵占土地资源等现象。
2、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保护自然生态
应当以维持自然生态为土地开发的第一条准则。新区的规划建设不能以侵占基本农田、植被良好的山林地为代价。我国是人口大国,耕地资源本就稀缺,必须坚持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而山体的开挖、植被的破坏等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沙尘暴等问题。应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在保持城市生态的基础上,进行交通、居住、公共服务、景观、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系统合理规划。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还要考虑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划分和严格控制禁建区与限建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为生物的栖息和迁徙预留空间。
4、科学规划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城市规划必须要明确的核心精神。土地是城市的根基,是一切城市设施的承载者,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科学的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在纵深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优化,避免因仓促规划和短视在盲目建设后又不断拆除重建,避免劳民伤财,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应该是本着人文主义的关怀,对建设生态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理想的身体力行。循环的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当下以及未来的选择。要做好科学的规划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地块建设强度控制
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的开发强度论证与控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土地的潜能,使每一寸土地物尽其用,做好长远规划,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土地,从根本上杜绝浪费;二是做好城乡统筹,综合考虑土地承载力,在集约利用城市周边土地的同时保持其优良的自然生态性,使山林水体等优良自然景观与城市景观形成良好的衔接与互补。
(2)提倡可持续开发政策
加强对旧城、旧村、旧厂等城市荒废及低效土地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城市更新达到土地的循环使用。加快扭转城市建设中的急功近利的短视观念,稳步推进发展。城市的核心服务对象是人,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全面考虑大众的感受与需要,做到公开透明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决定着一个城市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所以,合理且高效的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就决定着这个城市在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潜能。随着城市的功能及城市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就需要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者以及城市的建设者们努力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公众的城市规划建设,才能真正的把城市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且可以发挥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1]王二超,谢冬恒.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