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0:17:28
导语:在税务法律培训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按照市局法制科工作安排,现我就作为一名公职律师,将自己近一年来开展与税收法制工作相关的成长、经历、收获与感悟与大家共同分享、交流、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专注法律知识学习,让工作方法上一个档次
我是2016年参加税收工作,2018年12月申请成为xx市税务系统工作律师,在成为一名工作律师后,不断加强相关税收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司法实践,切实提升自己业务技能。一是主动学习业务知识,通过报考税务师及业务大比武、岗位大练兵,对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初步掌握相关税收理论知识。二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先后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及xx市司法局和律协组织的全市律师培训,初步掌握了税收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理论知识、司法实践及工作技能,提升自己法律从业经验,在此过程中,也有幸成为xx市律师代表,积极参与选举了xx市律师协会相关活动。三是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实践活动,先后参与了xx区税务局房产纠纷民事案件;起草了xx区税务局车位租赁合同、搬迁合同等民商事合同;参与了xx区税务局房产评估服务合同,自助办税设备试用合同等合同审查事项;参与了xx区二手房评估专家论证会,对二手房评估定价工作发表相关法律论证意见。
二、参与上级专题调研,让工作思路提一个水平
积极参加省、市局各项税收执法调研活动,不断拓宽自己工作思维,提高自己税收执法工作能力。一是参加了省局关于构建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专项调研活动,调研形成了《税务执法三项制度保障体系》调研材料,参与税收执法过程控制部分调研内容的编写工作。二是参与了xx市税务局三项制度操作指引模板编写过程,对省局原有操作指引进行扩充,并形成以xx区税务局为样本的《 “三项制度”岗责匹配表》,该匹配表编写样式在省局编写的操作指引中被引用。三是是参加了省局《三项制度操作指引》编写集中办公,就操作指引的编写体例、编写模板及具体业务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完成8个模块内容的编写工作。四是参与市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分析调研工作,就xx市税务系统2017-2019年税务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准确掌握税收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改进意见及具体的整改措施,推动行政处罚执法规范化。
三、专注税收执法规范,让工作经验上一个层次
一、税收管理员法律责任相关概念
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等等。
各级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而税务机关的行为只能通过具体税务人员的活动表现出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神圣职责,是每一个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税法中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引起的,用以调整和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税法中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给予的刑事制裁。其形式从人身罚到财产罚,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死刑。对于征税主体而言,原则上可以处以财产罚,如罚金;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则与其他税务犯罪一样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9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此,《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为了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税收征管法》还专门规定了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完善法律责任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和方向,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由事前管制、行政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社会公共管理。
二、税收管理员法律责任现状及问题
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夯实征管基础,进行了各种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大成效,征管基础得到明显加强,但也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履行法律责任这一块,有些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
1.内部问题。①机制上缺乏措施,内控管理不科学。近年来制定出台了若干的法律责任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但很多没能得到彻底地贯彻执行,日常管理并没有达到一个长效性,致使制度和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体现。科学管理意识不强,布置工作缺乏预见性、前瞻性,不能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管理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内控制度并没有执行到位,很多只是写在纸上,或者贴在墙上,对于制度的执行中和执行后的结果没有配套相应的科学性考核结果,执行力并不到位。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比如说,收入任务情况好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②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一线管理员对税收法律责任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认为税收管理员岗位容易得罪人,压力大。有的人碍于上级或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关系,容易拿税收原则做人情,充当“好人”。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得罪人,不敢与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如果税务人员不能依法征税,甚至进行违法行为,不仅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税务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业务学习缺乏主动性。经济形势和经营活动千变万化,税收法律政策、税收政策理论更新速度也非常快,许多同志依然局限于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方法,面对新知识、新科技、新的管理理论的挑战,缺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不想学,不愿学,思想跟不上形势,对税收政策只能被动的执行,不能专业科学的履行自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可以说,税收管理员的素质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
2.外部问题。①征管模式有瑕疵,外部监督缺失。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外部环境恶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自身的税收法律责任。执法环境恶劣的同时,外部监督更是缺乏联动性和威慑性。②对和谐征纳关系没有正确的认识。有些税收管理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事实上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是税收行政关系的相对责任人。同时,有些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偷逃税,甚至暴力抗税,不履行依法纳税的公民义务,应该说也对税收管理员对自身的税收法律责任的履行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三、税收管理员法律责任现状改进对策研究
1.加强培训,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①作为税务人员,既是执法者,更多情况下要做守法者。在税务工作中,作为行政执法者,应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学法懂法,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征税,公正执法,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杜绝和制止执法犯法的现象。②加强系统内税收、法律、财会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等知识培训,相关制式培训要制度化,长效化。提高税收管理员主动学、自觉学的意识,及时跟上现代化经济社会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要求,使业务技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适应税源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效率。③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税收管理员要深刻理解制度的内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尊重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做到执法与服务的统一。积极打造阳光税务,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形象,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工作的标杆。
2.规范管理,从制度源头扼杀法律责任风险。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法治观念,正确履行征税权力,确保依法治税。同时,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侵犯纳税人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法律救济服务,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建立制度保障机制,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规范人。加强税收执法权与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3.严厉打击,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的权威与利益。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法,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是听证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增强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税务警察,归属税务机关直接指挥,专门负责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究领域蔓延到诸多学习培训领域,并获得了广泛成功,特别受到了管理培训和发展领域专业人士的欢迎,被教育培训界公认为理论紧密结合实际的有效培训方法,并将其命名为行动学习法(Action Learning)。
美国人Ian McGill和Liz Beaty在他俩合着的《Action Learning》一书中首次对行动学习下了定义:一种在同事的帮助下,朝着既定目标前进时不断反思与学习的过程。行动学习的培训模式为:学习的终极目的是素质的有效提升,学习的载体是面临重要或棘手的难题,受训者的任务是通过团队合作在实际工作当中解决难题。正如瑞文斯教授所说:“行动学习就是驾驭团队的力量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有意义的任务..”简而言之,受训者获得自我提升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实际的团队项目行动而非传统的课堂讲授。
行动学习培训方法理论的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学会学习,而非依赖教师灌输知识。2、强调从经验中学习,即在行动中获得新知识、新能力的同时,更注重对以往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中获得经验提升。3、强调在分享中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行动学习推崇的是受训者之间的互相交流以及沟通,达到互取有无互相促进的作用。4、强调在改变中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即知识与实践的结合。
二、行动学习法应用于税务执法人员培训中的重要性
税务系统向来注重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税务部门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培训机制。近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税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等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明确了“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任用”的培训机制,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中提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启动‘十二五’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规范领导干部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创新一线人员岗位培训。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定准了税务培训的主基调。
但是,税务系统的培训大多数采取的还是传统方式,即以知识为本位的传授,教师以授课为主,学员以接受为主。呈现出强烈的封闭性。经验表明,这种既远离学员身处的真实情境,又缺乏在真实环境下的操作性的教学方式,缺少互动与交流,难以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新的理念很难渗透到学员的内心,更谈不上内化为学员的行为。
一项以广西地税系统执法人员为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显示: 62.7%的受访者对法律理念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但仍有相当比例(37.3%)的受访者显示出了混淆或模糊不清晰的状况。对于执法能力知识的掌握也并不全面。总体看来,广西地税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呈现出观念陈旧、法制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掌握不系统等问题。可见,原有的传统培训方式效果并不理想,难以有效地促进税务干部通过培训提升素质。
三、 行动学习法引入税务执法人员培训的设计
应用行动学习法设计培训的目的,在于使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真正得到全面深入的提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操作流程。如前所述,行动学习=终极目标+学习的载体+团队分享的过程,根据这一模式,整个培训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几步进行:
第一步,组建学习团队。
团队的组建是整个行动学习进行的开端和基础。瑞文斯曾经说过:团队成员应该是有能力、有兴趣并有相关知识储备的人,这也符合教育学中有“因材施教”的理念。
我们只有了解了受培训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以及他们对培训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工作。以往的税务执法人员培训也根据不同执法人员的不同情况,对接受培训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分类教学,诸如按职位类别划分,税务执法人员又分为税收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按知识水平划分,执法执法人员分为新录用人员、一般干部以及业务骨干;按职位级别划分,又有一般科员、科 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局级干部之分。然而,此种单向独特的培训方式,培养出来的执法人员呈现的是“一专但不多能”、“上下级业务隔阂”等情况,不利于我执法人员知识的全面发展和上升。 第二步,提出挑战性的问题。 挑战性的问题是整个行动学习的灵魂。行动学习就是围绕着问题,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思,共同找出解决之
道。没有问题,就谈不上在解决问题的实际活动中达到学习目的,没有构思巧妙的问题,就无法使学员们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并产生继续学习的动力,整个学习过程将会流于形式。
精心设计的问题应该是能够适应不同层次学员知识水平,又能够满足他们不同需求的。首先,问题的选择应该是显着的;其次,问题的难易程度应当是团队成员的能力所及;再次,问题应当能够给学员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最后,问题应该与成员日常工作密切相关。例如:试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角度解决税务执法过程中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大肆偷、骗税,一两年后跑到另外一个地方改头换面,或直接将公司注销后另起炉灶,重新从事税收违法活动,等到案发时,这些企业法律主体己不存在,税务稽查取证、执行都无法实施的难题。
第三步,学习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行动学习法实施过程中是很必要的一环,对需要掌握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的专业执法人员来说,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就无法人之所要解决的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专业知识的学习并非在于背诵或者获得这些知识,而是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分析、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付诸实施。
知识体系方面,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应着重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训练,即税务执法可能涉及的宪法及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学习过程方面,不仅要通过系统阅读和听教师讲授,更要运用行动学习法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分享学习经验、创造性地提出并解决问题、建设学习团队和建立参加者所在的各机构学习小组等活动。
四、小结
综上,将行动学习法应用于税务执法人员培训的实践中,通过行动学习的 “实践理论实践”的循环往复,进而反思,总结出理论,应用于执法实践的过程,对于促进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是积极的、有效的、可行的。
参考文献: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的税收法律和严格的税收执法力度,是遏制税收流失的基础。要注意解决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层次不高、刚性不够的问题,在现有税法体系的基础上,针对经济活动的新变化和税收管理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收立法,强化执法力度。
1.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增强法律效力。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应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应对税法的定义、原则、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和权力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务争议、税务中介和等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其真正起到税收领域的“母法”的作用。健全税收基本法统领下的各单行法律、法规,使税收法律体系内部的法律、法规级次、隶属关系理顺配套,形成科学的体系。
2.加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宣传和公民道德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把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社会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纳入社会宣传教育体系,作为公民的基础教育来抓。让税法逃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利用媒体手段开展深入宣传,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纳税意识教育和企业人员的税法培训,在全社会建立起纳税遵从意识。
3.强化税收执法,确立“严管重罚”的治税思想。在严格遵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幅度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各类税收流失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按税法规定严格加收滞纳金,增加偷逃税者的风险预期和机会成本;强化税务机关的独立执法权。应考虑建立包括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在内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独立执法,不受其他部门干扰,增强对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威慑和抑制作用,形成不想偷税、不敢偷税的强大法制氛围。
二、改革完善现行税制,防止管理缺失。要注意从制度上,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1.改革完善增值税,充分发挥增值税优势,加快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展至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等。
2.完善个人所得税。要随着征管环境的改善和征管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并最终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3.降低名义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制,加强征管。
4.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标准。针对增值税抵扣凭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销售实耗扣税法予以弥补。
三、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税收征管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制度。在法人认定环节上首先签发税务登记证,依此办理工商登记证、开设银行账户。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的方法,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纳税人的一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活动都离不开这一编码,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
2.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可借鉴韩、日等国的经验,实行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良好、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区别于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3.严格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信息做出规范,严惩披露虚假错误信息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继续完善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要紧密结合管理手段的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总结前一轮征管改革的经验,围绕加强税源管理,台理区分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细化岗位职责、完善业务流程,继续推进征管改革。
5.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全面推行税务制度,加强注册税务师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进行税务宣传,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经验,完善我国税务制度,使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税务进行纳税申报。推行税务制度,减少由于税务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接触,并在税务机构与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彼此监督的关系,避免税收流失的产生。
6.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始终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根本。要坚持对各级税务人员进行系统的税收法律、业务技能、经济知识、信息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廉政建设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职业道德水准,严厉打击个别税务人员贪赃枉法、的问题,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改变税务机关管理手段跟不上社会技术手段发展的现状,把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设电子税务作为政府的优先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税务机关的装备和手段,及时建立起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形成广域网。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尽快建立起税、关、企、银、工商等部门的网络平台,实现税收信息共享,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全方面加强对经济信息的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
五、注重税源管理,加强税源监控
应该认识到,加强税源监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能不能有效进行税源监控,是衡量税务机关履行职能水平的一个尺度。如何进行税源监控,对我国税务机关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可喜的是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一些税务机关如辽宁地税系统等,把税源监控作为省、市税务机关税政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提出税政部门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税种征管的三大职能,把以往组织收入作为第一位的职能,改变为税源监控为第一位的职能。同时,在全系统建立起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起重点税源档案和经济指标与税源关系的定期分析制度,对重点税源的实时监控面达到70%以上,取得了较好效果。从一些税务机关的经验看,税源监控要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相适应。应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税源形态和特点来制定监控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而不可来“一刀切”;同时又要结合税制结构,重视税源的源头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广泛推广税控装置,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优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六、加强税务稽查体系建设,强化打击力度
1.推进稽查与征收、管理的外部分离。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有的实行“一级稽查”制度,即某一地区的税务稽查由专门的稽查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稽查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外部分离;有的实行“二级稽查”制度,即除了设置专门的稽查机构外,征管一线管理机构内部仍保留稽查职能。不管那种稽查体系现在更适用,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向征、管、查外部分离的税收管理方向发展,理顺职能关系,以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税务机关本身的相互监督制约。
2.合理划分稽查管理的层次。省级稽查机关,应主要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稽查;市、县级稽查机关,主要负责中小案件的稽查,以划分稽查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稽查质量。同时,根据一些税务机关的办法,稽查机关除了进行案件检查外,还可以组织重点对某一行业的专项检查,或某一地区的重点检查,以加强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的整治作用。
3.开展异地交叉稽查。税务机关可采取集中人力、分组跨地区交叉稽查,以避免地方政府干预和当地的人情因素,使大案要案的集中、专项查处和稽查质量得以提高,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
4.加大惩罚力度。加重对各类违犯税法行为的惩罚是治理税收流失广为各国所采用的一种做法。如美国对查出的偷税不但要收回偷税款及利息,而且还要加以75%的罚款,严重的要查封财产并判刑5年。这些作法,应该值得我们借鉴,以解决偷逃税现象普遍,刹而不止的问题。
【关键词】税务风险;产生;防范
一、企业税务风险及其表现
税务风险是指在国家既定的税收政策体系下,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行为在涉税处理方面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从而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或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最终导致企业多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税务风险有三个基本特征:(1)主观性,即对于同一涉税业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存在不同税务机关对同一税收制度存在不同理解,这些主观情况的存在都可能使得企业和税务机关在同一业务的处理上存在分歧而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2)普遍性,即税务风险存在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当中,只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已;(3)损害性,即税务风险实际发生后会使得企业蒙受经济利益和声誉方面的损失。
多纳税或少纳税是税务风险实际发生时最直接的表现。多纳税使企业由于直接税负的增加而减少税后净利润,这是税务风险实际发生后使企业蒙受的最直接经济利益损失;而少纳税则会使企业在被税务机关稽查出后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和上黑名单,最终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和声誉都受损,且后者是无形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导致企业逐步消亡。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内部的原因
1.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淡薄的依法纳税意识是企业内部产生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均以税后净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财务目标,因此在税收领域促成了企业追求税务成本最小化的动机,主动地违背涉税法律法规,企图通过违法行为来降低税负的,最终遭受相应惩罚。另一方面,在处理税款征纳关系的过程中,有些企业企图通过一味讨好和迁就税务机关而放弃税法赋予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企业和机关税务人员对某些税收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时,为了不得罪主管税务机关而甘愿顺从个别税务人员,导致其多缴税款或留下隐患。
2.企业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就不能较好把握税法的立法精神,在对某些方面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上就会出现偏差,即使主观上并无偷逃税款的意图,但仍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上升。另外,由于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较低,尤其是对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没有及时更新,则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因为违背新税法而少缴税或因为没有用好用足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多缴税。例如,税务人员在作税收筹划方案时,筛选出的方案就可能并不是最优方案。
(二)企业外部的原因
1.税法自身不明确且多变
税法自身具有不明确和多变的特性是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外部原因。不明确性并不是我国税法的特性,而是世界各国税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对某些模糊、不明确或易产生歧义的税法条款进行理解时,纳税人可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而采用相应的税务处理办法。从字面意思分析来看,纳税人并未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法律明确规定“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这就使得对于这些不明确的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的解释与税务机关的解释不一致,那么纳税人将只有听从税务机关的处理,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过快。有时一条规定刚出台,马上又补充附加条款,甚至朝令夕改,而新出台政策信息又未及时传达到企业,导致企业沿用旧规定,或面对频繁变动的税收规定无所适从,这也导致了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
2.不规范的市场环境
单个企业不可能独立开展业务,必然要与供应商、销售商等上、下游企业发生往来联系,这样各行业各企业就互相交织形成了一个社会关系环境即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在涉税方面的规范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但是目前看来,整个市场上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不索取发票等现象层出不穷,有些企业甚至为了挫败竞争对手与税务机关勾结以偷逃税款。这些进行非规范操作的市场主体行为必然连带影响并加大其他相关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全方位树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尽管税务风险是客观且普遍存在的,但它同时又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应该提高全员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就明确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该内容的指示,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领导层起到带头作用。而且,这项工作的开展不能仅局限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税务处理和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还要扩大到企业领导层的决策过程和业务部门的业务开展过程。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凡是与税务有关的岗位和人员都要树立起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把不可避免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2.组建高素质的税务工作人员团队
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企业应组建一个高素质的税务工作人员团队。这方面工作的开展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加强对现有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比如,委托高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税务工作人员设计财务、会计、税务相关理论和实务能力提升的短期课程,或为税务工作人员交费报名参加社会中介机构开办的短期培训班,还可以跟税务机关申请让其委派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到企业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讲培训。其次,制定既合理又诱人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水平的税务人才,并提供其施展才华的空间。高水平的税务人才不仅可以为企业税收筹划等重大方案的制定掌舵,还能在普通涉税业务处理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尽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3.同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诚信互动的沟通机制
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或多或少会受企业与税务机关联系程度的影响。但是,如果企业能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加强同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不失为降低税务风险的一良策。一方面,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企业可以迅速从税务机关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向税务机关咨询最佳的税务处理方式,在降低税务风险的同时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当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有歧义的税收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时,由于企业同税务机关较好的关系将有可能使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法解释权时偏向企业利益。但是,要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必须是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税法、依法按时足额纳税基础之上的,否则若通过行贿等方式笼络税务机关将适得其反而严重加大企业税务风险。
【摘 要】在我国,税务风险已成为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但在现实生产经营中该风险却未被高度重视,并给企业带来不小损失。本文旨在分析税务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较高的防范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税务风险;产生;防范
一、企业税务风险及其表现
税务风险是指在国家既定的税收政策体系下,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行为在涉税处理方面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从而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或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最终导致企业多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税务风险有三个基本特征:(1)主观性,即对于同一涉税业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存在不同税务机关对同一税收制度存在不同理解,这些主观情况的存在都可能使得企业和税务机关在同一业务的处理上存在分歧而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2)普遍性,即税务风险存在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当中,只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已;(3)损害性,即税务风险实际发生后会使得企业蒙受经济利益和声誉方面的损失。
多纳税或少纳税是税务风险实际发生时最直接的表现。多纳税使企业由于直接税负的增加而减少税后净利润,这是税务风险实际发生后使企业蒙受的最直接经济利益损失;而少纳税则会使企业在被税务机关稽查出后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和上黑名单,最终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和声誉都受损,且后者是无形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导致企业逐步消亡。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内部的原因
1.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淡薄的依法纳税意识是企业内部产生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均以税后净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财务目标,因此在税收领域促成了企业追求税务成本最小化的动机,主动地违背涉税法律法规,企图通过违法行为来降低税负的,最终遭受相应惩罚。另一方面,在处理税款征纳关系的过程中,有些企业企图通过一味讨好和迁就税务机关而放弃税法赋予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当企业和机关税务人员对某些税收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时,为了不得罪主管税务机关而甘愿顺从个别税务人员,导致其多缴税款或留下隐患。
2.企业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就不能较好把握税法的立法精神,在对某些方面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上就会出现偏差,即使主观上并无偷逃税款的意图,但仍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上升。另外,由于企业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较低,尤其是对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没有及时更新,则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因为违背新税法而少缴税或因为没有用好用足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多缴税。例如,税务人员在作税收筹划方案时,筛选出的方案就可能并不是最优方案。
(二)企业外部的原因
1.税法自身不明确且多变
税法自身具有不明确和多变的特性是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外部原因。不明确性并不是我国税法的特性,而是世界各国税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对某些模糊、不明确或易产生歧义的税法条款进行理解时,纳税人可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而采用相应的税务处理办法。从字面意思分析来看,纳税人并未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法律明确规定“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这就使得对于这些不明确的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的解释与税务机关的解释不一致,那么纳税人将只有听从税务机关的处理,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过快。有时一条规定刚出台,马上又补充附加条款,甚至朝令夕改,而新出台政策信息又未及时传达到企业,导致企业沿用旧规定,或面对频繁变动的税收规定无所适从,这也导致了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
2.不规范的市场环境
单个企业不可能独立开展业务,必然要与供应商、销售商等上、下游企业发生往来联系,这样各行业各企业就互相交织形成了一个社会关系环境即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在涉税方面的规范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但是目前看来,整个市场上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不索取发票等现象层出不穷,有些企业甚至为了挫败竞争对手与税务机关勾结以偷逃税款。这些进行非规范操作的市场主体行为必然连带影响并加大其他相关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全方位树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尽管税务风险是客观且普遍存在的,但它同时又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应该提高全员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就明确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该内容的指示,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领导层起到带头作用。而且,这项工作的开展不能仅局限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税务处理和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还要扩大到企业领导层的决策过程和业务部门的业务开展过程。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凡是与税务有关的岗位和人员都要树立起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把不可避免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2.组建高素质的税务工作人员团队
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企业应组建一个高素质的税务工作人员团队。这方面工作的开展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加强对现有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比如,委托高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税务工作人员设计财务、会计、税务相关理论和实务能力提升的短期课程,或为税务工作人员交费报名参加社会中介机构开办的短期培训班,还可以跟税务机关申请让其委派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到企业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讲培训。其次,制定既合理又诱人的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水平的税务人才,并提供其施展才华的空间。高水平的税务人才不仅可以为企业税收筹划等重大方案的制定掌舵,还能在普通涉税业务处理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尽量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3.同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诚信互动的沟通机制
关键词:税务会计 企业 增加税收 作用 措施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税务会计从会计学中独立出来并形成一门新兴的学科。税务会计工作对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也因税务会计工作的开展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这篇文章我们将围绕税务会计的涵义、税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税收会计为企业增加收入的有效措施展开积极地讨论。
一、税务会计的涵义
税务会计是指以纳税人作为会计的主体,以货币为其基本计量形式,以我国的现行税收法为其基本依据,采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是从企业会计中独立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是税务和会计相结合并组成的一门新的交叉学科。与财务会计的不同之处是:它所实现的目标是调节经济并充分保障国家税收的实现;和计税相关联的经济项目作为其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其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税法;收付实现制原则为其核算的主要原则。
二、税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税务会计工作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有着极为的重要性,它能够有效地确保企业税务活动服从相关的规定进行,也能够有效地监督企业每笔货币资金的运用情况。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为:第一,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面的作用。税务筹划资金的多少与企业经济的效益直接挂钩。筹集资金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不能违背税法,同时还要结合公司的经营特征进行筹划资金。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别要注意的是: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符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偷税、骗税、漏税等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工作人员的经验积累,按照利于纳税来筹划税收。第二,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监督企业的运行。企业税务会计要避免因不熟悉税法致使没有履行纳税的义务或者是多缴纳税金受到的不必要的损失。税务会计要通过有效地监督手段,来保障企业正确的履行纳税的义务。第三,企业税务会计能够调节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对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是否能够更快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在一定的时间段和一些项目的需求,来具体的分配资金的使用情况。使资金得到科学合理的分配,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税务会计为企业增加收入的有效措施
由于企业的税收会计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起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所面临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利用税收会计为企业增加经济收入。
(一)使税务的核算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我国的税收体制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创建完善合理的税务会计的核算体系,有利于税收制度更好的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会计核算在遵守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其核算体系还应该和会计准则相一致。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总分类账时,要与自身涉及到的税种相一致。例如:在使用用友财务软件核算总额时,要在税务会计中增加一个总账模块,在核算时把涉及到的每一笔业务都在总账的表单中标注清楚。这样就能清晰地放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管理,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一,用减少成本的方式来实现收入的增加。减小成本要依靠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达到目标,只有在高效率的管理和筹划中,以遵守法律、依据税法的情况下,减少税收的成本,才能增加税收的最大化利益,从而使企业在竞争市场上更强大。第二,要保证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相应的权益。税务会计师要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帮助纳税人处理好相关的纳税事件。在符合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并在合理的情况下较少税收。监督企业的税收行为。第三,提高企业纳税人的自觉性。国家法律法规中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国家公民都应该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不然将会受到严格的处罚。纳税人应该把纳税视为具有荣耀的事情,自觉地履行。税务会计师应该熟练地掌握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确保公司的及时缴税。
(三)公司应该加强对会计税务师的培训力度
税务会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能够熟练地掌握会计和税法的相关知识,由此看来税务会计工作需要的是全方位的人才。企业能够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离不开税务会计师辛勤工作。假如说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实施是税务会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则税务会计师的工作能力的好坏将决定企业发展经营的好坏。由此看来,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企业应该对税务会计师的培训业务提供大力的支持,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税务会计从业准则来调整税务会计师的工作。税务会计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才能上岗从业,同时每年要继续教育和年检考核。目前我国的相应措施正在逐步完善。
四、总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税务制度也在逐步的完善。税务会计逐步从会计学中分离出来,并成立自己的体系。税务会计是税务和会计的一门交叉学科。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税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人才大军有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有了保障。
参考文献:
[1]郝转权.当代公司管理制度下税务与财务的会计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1)
[2]魏志愿.浅谈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J].中国证券期货.2011(08)
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环境较少,但是对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制定的财务纳税制度和经济法律的规定,企业对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已经具有一定的管理框架,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税务管理实行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依据制度要求规范自身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但是机制的制定过程还存在不规范和不完备的缺点,尤其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和会计业务管理上还存在责任分配不明确、财务问题不明晰等问题,机制存在的漏洞导致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出现管理滞后性,增加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防范措施
(一)增强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为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能有效完善,要从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开始。企业高层领导者和部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企业税务风险知识的宣讲活动,并为企业新招收的会计人员开展风险意识培训活动,培训活动结束后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成绩优异的人员企业才录用,开展税务活动培训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对税务制度、财务知识的了解,能对当下的市场经济情况变化进行分析。
(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机制的制定能有效指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改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的滞后性,应该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具备完善管理机制的企业为目标,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会计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出有效的操作步骤和流程。为保证机制的实行与企业的管理模式相一致,管理机制的制定应包含企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线等内容,会计管理方面包含企业的动产和不动产等资产内容。
(三)加强内外监督管理力度
为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得到有效管理,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同时遵守控制企业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控制属于企业的外部控制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实行高效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及时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并能及时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而有效躲避税务风险,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企业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会计部门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制度建立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等;企业的外部控制监督内容最为有效的是社会监督,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能帮助企业走向更加成熟的发展路线,完善企业管理的控制制度,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的部门主要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包括税务局,外部控制还接受各类社会媒体的监督。
(四)增加获取税务风险讯息的渠道
有效控制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增加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税务风险讯息的了解,并与相关部门和外部企业进行有效交流。企业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增加交流与沟通机制的建立,加深企业间税务风险讯息的交流,包含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和保密信息的管理。企业也要注重和税务机构之间进行联系和交流,只有保证良好的工作关系才能促进彼此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一)法律逐步完善与征管实务法制化
1.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修正案对原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方面作了很多重大的调整。修正案将偷税的手段从正列举改为概括式,即:“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只要是在本质上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方式,都可以认定为逃税的方式。逃税罪是由特殊主体所构成的犯罪,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构成此罪,一旦确认为逃税罪成立,即为单位犯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规定的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
2.立法机构学习国外立法理念和方法,税务法规陆续修订出台,强化反避税,税收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如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交易申报、外国受控企业认定等新法规填补了立法空白;税法中原有很多易被用于避税操作的规定陆续被修订和完善,如过去特定人员安置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改为按人头扣税的政策。
3.税务征管实务操作正在改善。
(1)税务机关强化征收管理的流程化和规范化。近年来,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外部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客观上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督查内审司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前扣除、减免税、欠缓税等重大涉税审批事项的审计监督及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2)国家正加紧投资金税工程及纳税评估体系。建成后,海关、银行、电力、外汇、媒体、税务的信息将被共享和互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不同年度进行纵向比对,或者全行业、同地区的横向对比等方式,通过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发现企业申报数据可能存在的疑点。
(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大企业的服务和管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设大企业管理司,其主要工作是: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大企业的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并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大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三)其他企业税务行为的制约和监控环境
1.证券监管机构、新闻媒体、银行等外部机构都对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信用信息已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到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如银行贷款、上市、海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等等,都会查询企业是否有税务不良记录,一些平常没有引起企业足够重视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很可能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受限。
2.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要求。大型企业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企业对股东、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政府、环境资源等七个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其中,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接受政府的监督,不得偷税、漏税、逃税。(四)宏观经济环境影响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由此看来,2010年的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巨大,各级税务机关必将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2.在国际政治和国内资源供给的双重压力下,相关部门已开始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
二、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内部环境因素分析
1.集团管控模式导向影响。实施“集中决策、分层管理”的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有其特殊性,需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子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子企业执行。为避免出现战略失控、风险失控、集团内部无序竞争、总部效率下降等管理失控问题,保证子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需强化集团的控制力。集团总部主要集中在综合平衡和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子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实践经验的分享等等。
2.税务管理工作现状。(1)主要子企业都在积极开展公司本部的税务管理工作,管理层重视税务工作,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企业ERP系统中开发税务管理系统,控制本企业的税务风险,税务管理人员积极为各公司重大业务提供税务建议,取得了显著的收益。(2)多年的运作,集团积累起一批有税务管理经验的人才,分散在总部和各企业中,通过管控体系安排的一系列互动和交流,进行充分的利用、整合,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3)日常税务管理中也经常产生新情况,比如企业发给员工的车贴、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作为企业集团,该如何应对?以及如何将集团内税务管理最佳实践经验共享等。
3.集团税务管理工作的目标。(1)规避税务风险。一方面要避免公司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另一方面,要避免公司承担过多税务责任,多缴税金。(2)创造税务价值。为集团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降低公司税负;遵纪守法,获得良好评价(如取得A类纳税人资格),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三、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税务管理原则
1.依法纳税原则。(1)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相关税收法规文件已明确规范的税务事项应严格执行;(2)对于具体税收法规文件尚未出台的、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本着诚信原则,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做好沟通记录,填写内部审批报告,并做好应对预案;(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履行税务登记等义务并享有权利。
2.合理节税原则。公司认同开展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者利益协调。合理运用税务政策,打造和谐的内外税务环境,实现与政府、投资者、商业伙伴、企业内部各业务环节之间的和谐。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跟踪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推动国家鼓励业务的开展,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申请税收优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优化选择,提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合理降低公司税金支出或推迟税金缴纳。
3.法人纳税原则。法人纳税原则主要明确了集团税务管理体系中,总部和子企业分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为分层管理。企业法人是纳税主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和责任。涉税人员根据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的授权与审批制度,承担相关责任。战略管控型集团企业总部在集团管控层面主要通过提供体系建设服务、税务信息服务、提供协调服务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在公司法人层面通过规范和优化经济业务与交易的税务处理流程,开展重要业务税务规划等活动来实现管理目标。
4.整体效益原则。战略管控型企业集团的子企业相关度较大,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间有比较多的经济往来。整体效益原则明确了集团内子企业间税务争议发生时和子企业内部多个税务规划方案选择时的判断标准是集团整体效益最优。在集团经营战略指导下,对企业所在产业价值链的税负进行分析研究,降低产业链的整体税负和税务风险,提升产业链的总体价值。税务规划中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除直接的税收成本外,还应充分考虑到税务规划中可能发生的各项隐性成本,如成本、交易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性税收、财务报告成本等。
5.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原则为集团税务管理明确了管理的宽度和深度。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是指:税务管理贯穿于业务(可以是投资项目,还可以是企业等等)的全生命周期,为业务从决策、建设、运营到清理或退出的各个生命阶段涉税事项提供税务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两层:
(1)强化业务决策期的税务服务,通过增加有限的初期成本,优化项目整体税负,降低业务全生命周期总成本。从业务设立之初就引进税务管理的概念,决策制定前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调查和相关税务合规性复核,帮助项目或企业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生产特点选择适合的经营地点和组织形式。
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时,往往采用“息事宁人”的方式,大部分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未能充分利用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维护企业权益,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
二、海外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提高税务风险意识,严格履行合规纳税义务
企业应对被投资国财税体制和税法充分了解,对于企业涉及的业务活动涉及的税种,适用税率及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的要求等进行专业判断,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同时企业需按当地要求履行注册手续,定期进行年检,履行企业合规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完整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支持文档。
(二)规范企业法人管理和财务核算
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完备法律文档,做到内部交易和资金调拨有合同可依,或有法律文件支持。在此基础上,保持完整会计记录和报表,必要时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三)加强转让定价管理
公司应满足关联交易、资金流动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要求,减少不必要关联往来。注资、分红、借贷款,均有法律文件、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支持。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税务提前参与评估方案,需要时引用顾问支持。对于转让定价监管严格的国家,建议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定期出具转让定价报告,详细记录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方法评估过程等,年度终了及时出具同期资料报告。
(四)做好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税收政策盲点依然存在。有些欧洲国家,如荷兰,税局的处事方式相当灵活,并倾向于与企业协商处理涉税事宜,企业应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预约定是当前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新方法,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务的不确定性。
(五)运用税收协定保护权益
企业应主动关注中国、投资平台公司以及投资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积极发挥税收协定在维护国家税收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时,应及时向我国税务部门反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税务当局展开双边磋商,通过政府间正式的磋商机制来解决税务争端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六)充分利用“内脑+外脑”两种资源
企业应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投资渠道和主要运营国家情况,加强税务人员培训,重点了解和掌握所在国家的财税制度以及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签定的税收协定情况,培养适应企业“走出去”的专业税务人员。同时也可以积极借助专业税务咨询机构的技术力量,合理使用、调配企业内外部的专业资源。“外脑+内脑”的模式可使企业扬长补短,更好的规避企业税务风险。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