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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研究

时间:2023-10-11 1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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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研究

第1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社会责任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中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不断地完善,以通过塑造优良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良性发展。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这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极深。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的压力是极大的。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跟得上时展,就意味着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滞后性。人口老龄化属于世界性问题,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就更需要直接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全面掌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从中分析城乡差异,并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基本的判断,基于此而对人口老龄化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评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社会发展结构受到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极深,加之多元文化渗入,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才能够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并推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改革现状

1.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经历了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实践,期间不断地摸索着,并落实到实践中,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已经形成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资金筹集方式。[1]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的养老保险现状日趋严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目前退休人员的劳保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启动,养老保险功能日趋退化。这就需要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问题展开研究,思考社会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纵观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自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中国的养老保险不断地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从1951—196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1966—1976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发社会问题而遭到破坏;1977—1992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到恢复期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而不断地调整;直到1993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和创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每一个阶段都与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且符合中国国情。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原初的养老金计算方式,采用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1.2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形式,构成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即为国家统一养老政策下的养老保险,主要是满足广大的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包括所有的单位职工、个体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职工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属于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形式,是职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自愿参与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与企业的养老保险相结合,有助于激发企业职工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所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而建立起来的,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准。中国自2014年以来,开始启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提出了改革方案。其中所涉及的敏感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方案。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一个统一”的原则的同时,相关工作的展开要确保“五个同步”:其一为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同步;其二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步;其三为待遇调整与计发办法之间要保持同步;其四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与职业年金的建立同步;其五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2]

2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2.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

中国人口老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的育儿费用比较高,人们的生活压力比较大,且快节奏的生活,导致生育率有所下降,甚至在中国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丁克族;二是中国的医疗科技水平发展比较快,加之现代的医学知识传播途径很多,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都很懂得自我保健,使得中国的人均寿命有所延长;三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多年,虽然成功地降低了人口数量,同时也出现了老年人人口数量所占比例增多的现象。[3]

2.2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就是养老问题。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到城市,这就使得原有的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现代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针对中国的养老问题加以解决,但是依然存在着矛盾,并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人口老龄化给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以考验。养老已经不仅仅是养老金问题,还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证、家庭护理等各方面。按照养老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未来的养老就是社会养老,使得原有的家庭生活保障模式被打破,养老问题由政府来解决。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中国政府很显然也是力不从心的。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使得中国的家庭趋向于小型化,多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使得农村人口数量降低。农村居民到城市中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自己有更好的发展,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解决养老问题。[4]之所以中国处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而出现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主要还在于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之业务能力有限,使得养老保险服务质量较低,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达到老年人以及家属的满意。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并着眼解决的问题。

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不断地改革和发展,面临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之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期间所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使得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面临着发展困境。首先,中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虽然中国政府将养老保险的覆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却依然很难。根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的养老保险在全国的覆盖率还不到40%,很显然这个数据无法证实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保障功能,也使得社会保障难以满足中国社会发展需要。随着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使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举步维艰,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很难将具体工作落实。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面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负担,使得一些人员开始退保。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统筹规划。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情况来看,由于采用了分级统筹的方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少风险抵御能力而导致基金严重流失。[5]养老费用存在着地域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养老金数量分配不均。对于经济发达城市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尚存在结余,但是如果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会存在保险金缺口。一些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由于这些流动人口会缴纳养老金,而并不会在那里养老,就会使得该地区的养老金比较充裕。这样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不均衡,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快,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流动人口,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困难。最后,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效率相对较低。中国自2010年以来,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就已经出现了超过1.5万亿元的结余,但是这样庞大的数字并没有落实到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现行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中,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的退休金,账户多为空账,而且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20%足够支付两个月的费用,用于存入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部分则占80%。随着银行利率的降低,使得养老金结余贬值,难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就会给国家养老保险带来负担。

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

4.1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结构上来看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性,不仅对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还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应对目前的中国老龄化问题。[6]为了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中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社会统筹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着养老保险制度新旧交替问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转轨的过程中,就会存在利益上的矛盾,要实现平稳转轨,还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调整,将实施工资改革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过渡,快速进入到正式实施的轨道。中国的另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了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中国为农村居民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在近年来的实施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要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当中,还没有具体展开。中国城镇化发展,加之中国农村正在走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很多农村地区已经逐渐向城镇化转变,居民的生活社区化发展。这就需要农村保险制度继续推进,逐渐融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范畴当中,首先从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城乡平等,以使得相关的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转换,以利于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时养老保险的衔接。

4.2对养老保险制度要实施统一化的监督管理

中国进入法制化社会,虽然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范围内诉诸了关于保障基金的征收以及使用的问题,但是,很多相关内容都没有在法律的层面细化。这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财政机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都可以从各自的管理职能出发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启动和应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7]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采用问责制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流动。随着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就会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散处理,降低基金投资的缝隙率。此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使用,还要基于法律规定而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行,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4.3从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和家庭保障的融合

中国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保险工作日渐重要。要确保中国人口结构合理,就要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将养老保险制度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家庭保障相融合,使得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与家庭养老保险资源相匹配,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更为顺利展开,才能够促使中国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调控者,要从统筹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整合。这就需要从道德的层面强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提倡中国家庭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同时还要从政策上强调,从政策上完善家庭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发动社会力量,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人群体,伸出援助的手帮助老年人,以缓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特别是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为符合中国国情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4.4高度重视商业保险的发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发展形势相比存在滞后性,这就形成了目前所必须面对的公民养老问题。虽然采用了立法的手段,但是由于区域差异和不同领域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使得养老保险体系系统化运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进入到攻坚阶段,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问题,可以通过倡导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展开。养老保险水平要建立在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上,在考虑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将商业保险融入其中,鼓励居民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虽然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中,商业保险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应该建立保险政策环境,优化商业保险制度,以促使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业务上多开通老龄产业,将保险公司的专业保险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以通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多层次展开。

5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问题,使得各个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文化都受到了影响。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带来的严峻挑战在于其对中国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这就需要从全社会角度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展开研究。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目前所面对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就需要高度重视养老保险的落实。中国通过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的建设步伐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地完善,以使得城乡居民老有所依。

参考文献:

[1]徐懿.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商情,2013(2):121-122.

[2]牛克成.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J].江苏商论,2016(6):122-123.

[3]姜士娥.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如何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26):19.

[4]林义,林熙.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J].老龄科学研究,2015(3):61-69.

[5]胡晓华,易守宽,杨雪梅.浅析人口老龄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3(4):243-245.

[6]马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32(6):79-82.

第2篇

【关键词】: 保定市;老龄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 C92 文献标识码: A

一、保定市老龄人口现状

根据联合国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时,社会即处于老龄化状态。保定市常住人口中, 15-64岁人口为837.06万人,占74.78%;65岁及以上人口为90.8万人,占8.1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96个百分点。按照全国老年人口3.25%的递增速度和保定市总人口7.8‰的自然增长率测算,保定市老年人口比例将持续提高,到2015年,预计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87.91万,占总人口的15.5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龄老年人口占绝对比重,但是随着低龄老年人口向中、高龄的过渡,未来保定市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为严峻。

二、保定市老龄化产业发展的问题

1.社会各界对老龄化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老龄化产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表现在对老龄化产业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老龄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难以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

2.农村老龄化产业发展缓慢。保定市是农业大市,大部分老年人居住在农村,而农村的养老服务网络尚未建立起来,老年活动设施匮乏,缺少投资建设的主体;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条件、水平远远低于城市,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需求。

3.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创新乏力

目前我市的老龄产业,整体上处于一个“小而散”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在传统老龄产业领域,产品及服务单一且层次低,主要在衣食、保健等方面提供低层次的服务;另一方面,在现代老龄产业领域,为老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的产品和服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缺少高科技产品和高质量的品牌产品。

三、保定市老龄化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1.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在老龄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应该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加快保定市老龄化产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并把它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优先立项,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整合力量,从根本上保证老龄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可以采取小投入带动社会大投入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的发展资金。对现有政府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老龄经济实体,可逐步走出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框框,探索福利性起步、社会化扩张、市场化运作的路子。不仅新办的老龄产业交给社会力量办,而且把原来公办的老龄产业也更多地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真正做到发展增量,盘活存量。这样才能促进统一公平的老龄产业市场的形成,使多种经济成分举办、多种服务形式并存的老龄产业在平等竞争中获得更新、更快的发展。

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积极研究和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承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依法保护服务对象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保定市可以通过政府投入、信贷、税收、投资、营销和流通等方面给予老龄产业必要的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机构和个人到保定发展老龄产业。

2.实现老龄产业服务对象社会化。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实行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服务产业。一方面,要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在社区建立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为老服务产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驻地单位服务设施的辐射功能,建立适应社会需要的老龄产业及服务设施。

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建设步伐。我市农村现行养老保障方式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新形式下,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将难以为农民养老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可逐步推行在有些地区已试点成功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在农民进入老年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额计发养老金。这种方式将家庭赡养、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结合起来,为农民建立了一道比较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定一些特殊办法,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在农村,推行不同形式的农村医

疗合作制度。并可以尝试结合实施财政支农政策,将粮食、种子补贴等原本付给农民的钱,直接转变为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保费。

保定市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高龄人口多的现实情况决定了解决养老问题必须迅速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走出一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3.调整老龄产业结构,推动老年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挖掘缺口服务行业的发展空间,保定市应鼓励企业从事老年玩具、老年益智游戏、老年特殊生活用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比如老年人专用手机、多功能拐杖等。对老年用品的科研活动给予有效的支持,采取政府有偿购买社会研究机构的有价值成果,然后免费向社会广为公布的做法,鼓励企业在获取技术的条件下,积极投资老年产品的生产。

现在还有一些老年人保持着“传统”的消费心态,致使老龄消费市场还不够活跃,聪明的商家也应该看到这一市场的巨大消费潜力和未来需求,并着眼于如何培养、开放、引导银发消费市场,而不是不管不顾,把偌大的一个市场冷落一边,或将大好机会拱手让人。总之,他们应将老年人需求注入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生产中,生产出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特种消费品,从而获取老年人的喜爱。

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险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它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有三个方面。第一,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又由于目前实行全面二胎政策,这使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第二,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呈现出"未富先老",由于经济实力还不强,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第三,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发达国家和人口少的国家更为艰巨。

中国政府的最新数据显示,21世纪头10年的年均人口增长率为0.57%,低于上世纪最后10年一直保持的1.07%的年增长率,因此中国人口正在进入老龄化,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今,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所以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快速增长的时期。

二、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影响

1、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人口老龄化使得消费转变与现有的产业结构产生重大矛盾,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老年产业的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老年人由于心理、生理上的差异,衍生出了特殊的市场需求。老年人是特殊生活用品、住房、医疗保健以及护理服务等产品的主要消费者。这些消费将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2、加重养老负担,冲击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长期实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家庭养老方式。但是,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四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以及一个未成年小孩”的家庭模式,抚养系数比上升并失衡,将使得现行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困难。这就加重了家庭的养老负担,同时迫切需要通过国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来减轻家庭的负担。也就是说,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养老保险金支出增加,国家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同时,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对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从我国的国情看,同时满足这些需求也是不可能的。这种供求矛盾的长期存在,有可能引发一系列显现和隐性的社会问题。

3、影响城乡二元结构和农业的发展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都在农村,农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很高,从而使得农村的劳动力减少,同时大部分的劳动力人口外出打工,使得务农人口以老年人口为主,这样的人口结构状况将影响农业的发展。第一,影响农业的产业结构的优化;第二,不利于农业对新技术的应用;第三,使农业的生产率下降。这样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就影响着城乡二元结构,同时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更加阻碍了农业的发展。而农业作为衣食住行的重要保障,一旦受阻必将会反作用于经济,使市场失灵。

三、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措施

1、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机制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对养老、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将是非常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和医疗制度,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建立健全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通过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要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针对老年人特点提供全方位的老年服务。

2、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未成年人口的消费将相对降低,而老年人口的消费将相对上升,这也是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一个新的挑战。消费市场需求的变化必然导致更多的企业和商家加大对老年人口需求和服务的研究,他们将进一步开辟老年消费市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兴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扩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寻求更全面的老年服务项目,提高老年服务质量,促进老年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

3、大力发展经济,为其奠定物质基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迎来了老龄化,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仍将以较薄弱的经济力量来应对老年人口比重日益增长的问题,负担较重。因此,我国要积极推动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老年人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快乐、健康的生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才能够有能力去应对老龄化危机。

4、加大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投入,发挥宏观经济作用

由于人口老龄化使得家庭面临养老危机,所以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政府此时需要充分发挥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加大对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投入,使得老人能够得到很好的救助,子女可以安心工作,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率的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应该加大对于像河南等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人口大省的转移支付,使其有足够的财政资金能很好的掌控人口老龄化的局面

参考文献:

第4篇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90-02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1年底,中国60岁老龄人口已达1.85亿,占当时人口总数13.7%以上。目前老年人口年均增长800万人,到2050年将达到4.3亿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愈发突显。2014年海淀法院公布了一项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调查结果显示,70岁以上老人罪犯率已上升至20%左右,在2010年甚至出现80岁以上老人犯罪案件。如何及时应对老年人犯罪激增,已成为政府机关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一般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研究现状

研究资料表明,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中国的老年犯罪将在很长时间内显现逐步上升和增加的趋势。然而相对于老年人犯罪率激增,国内学术界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明显滞后,目前,国内只是少量、自发且散乱的学术论文,还有待系统深入地研究。

(二)存在的问题

在对于老年人犯罪的研究中,国内学者研究仅限于单纯的从法律法规层面出发,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以单一路线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解剖并提出解决方案,很少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对预防机制的建立缺乏概念,不能很好地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只有从源头出发,探寻老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结合各种资源,曲突徙薪,才能更好的实现科学化社会管理,推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

二、老年人犯罪现状分析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由于老年人在生理机能上的衰老和下降,使得老年人犯罪出现几大特点。

1.通常采取非暴力手段犯罪

由于生理机能的大幅下降,老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具智能性、间接性和隐蔽性,其中老年人犯罪类型以诱骗、敲诈等居于首位。敬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然而老年人罪犯正是利用这种社会氛围,利用对老年的关爱,进行犯罪行为。以北京房山老人孙万祥为例,其以66岁高龄一手导演了156起“碰瓷”案件,骗取138名被害人人民币12万余元,被老百姓称为“最牛碰瓷王”。

2.暴力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

受身体衰老的限制,老人很难对普通成年人以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但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暴力犯罪却屡见不鲜,其中、猥亵、谋杀等案件最为突出。2012年福建长汀县65岁男子钟某,入室15岁智障少女,导致其怀孕生子。2014年6月16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年。

3.犯罪分子文化层次普遍较低

目前我国老年人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以文盲或半文盲为主。其文化层次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守法意识淡薄,常常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导致农村老年人成为老年犯罪“主力军”的核心。据相关部门统计,在犯罪的老年人中,农村老人占到55.3%。

4.量刑难度大

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战略,加之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使得检察机关与法院在量刑时对老年人犯罪一直保持着人道主义关怀,通常都是从轻处理。然而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理尺度过大,会降低其处罚的预防功能,有可能造成老年人犯罪率猛增。

(二)老年人犯罪诱因

由司法机关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老年人犯罪种类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犯罪诱因也是五花八门,但归结起来大致分为三大原因。

1.高速发展下的家庭裂变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规模迅速膨胀,导致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导致农村“空巢老人”规模也是急速扩张。而在城市中,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社会结构及功能发生变化,快速的人际流动关系与高速的生活节奏也使得家庭结构迅速的转变,老年人独居越来越普遍。老年人独居产生的孤独感和挫折感,加之情绪的波动,使得部分老年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扭曲,根据司法部门资料显示,在老年人犯罪案件当中,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空巢老人占到总犯罪人数的60%以上。可以明显看出“空巢”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有极大的影响。

2.未富先老的养老困境

截至2012年底,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273万人,其中失能人口3600万人,慢性病患病者0.97亿人,空巢者0.99亿人。高龄人群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远超前于现代化速度,未富先老的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面临着贫困、疾病、失能、照料、精神关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面对如此困境,使得少部分老年人铤而走险,进行财产犯罪活动.用于解决经济问题。

3.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亲亲、尊尊”是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成功,但少数地区民众封建思想顽疾、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严重。当前相当一部分数量的老年人没有系统地接触法律,而在农村地区这一问题则更为明显。这导致很多老年人在处理日常事务上更多是依靠当地风俗习惯非理性的法制思维,导致很多老年人以年龄优势争取个人利益,导致冲突甚至案件的发生。

三、老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由于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加之我国传统文化环境,目前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在老年人犯罪的量刑中均给从宽处罚。然而刑罚的作用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对老年人犯罪 “从宽”尺度过大,会减弱刑罚的预防功能。所以,对待老年人犯罪应首重建立预防机制,其次改善从处罚措施。

(一)环境设计预防老年犯罪

C?Ray?Jeffrey于1971年在他所撰写的《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书中创造性的提出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这一概念。这个词的本意就是“通过妥善设计和合理利用建筑物环境,降低普通民众对犯罪的恐惧和犯罪案件的发生几率,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CPTED目的在减低犯罪率,鼓励积极向上的社会行为。C?Ray?Jeffrey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主要包括四个策略:领域感(Territoriality),自然监督(Natural Surveillance),入口控制(Access control),活动支持(Activity support)等。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受限,再加上体能及应急能力的影响,通过妥善设计和合理利用建筑物环境,可以将大多数老年人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真正做到“曲突徙薪”。

1.自然监督

自然监督指通过对环境的物理设计,使潜在的犯罪人和他们的潜在犯罪目标能够实时可视:即通过设计,使入侵者很容易被门卫、居民、旁观者和监控设备所观察。通过对物理环境的合理布局,使易受侵害场所的可见度最大化。例如在城市、社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增设智能视屏抓拍装置,多角度抓拍并储存出入车辆的信息,通过安装自动辨析报警系统的车辆识别软件,对来往的网络备注嫌疑车辆,系统将自动向指挥中心报警。

2.领域强化

通过特殊环境设计来表达空间的所有权,能够增加罪犯的危险意识感,强化合法所有者控制感。例如在视频监控支架杆印上“****派出所”、“治安监控”字样,再搭配警徽,以冲击性的视觉效果提高威慑力。在社区周围设置防盗护栏,内部组织治安巡逻队,营造“全民皆兵”的“蚕茧式”社区氛围。

3.入口控制

在街道、建筑入口和邻居门口等通道入口加强控制,如使用社区电动门、公寓大厦对讲机、电子门禁等。通过入口控制来阻碍或拖延罪犯接近目标,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代价和犯罪风险。

4.活动支持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活动来激活社区生活空间,例如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法律宣传与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制意识与抵制犯罪倾向的能力,将犯罪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在开展形式上,农村地区可以结合当今流行的文化下乡活动,播放通俗的普法教育片;在城市老年大学的课堂中,可以开设与老年人生活贴近的法律课程:在社区的宣传拦.可以报道一些对老年人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同时,在展开法制活动的同时,也能够吸引公众眼球,聚集足够人气,使民众在活动中进行自然监督。

(二)科学化量刑的威慑效应

我国是一个拥有尊老敬长这一传统美德传统古国,并已固化为一种伦理思想,成为指导、评判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因此一般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均采取从轻处理的方式,然而这一行为违背了刑法的预防及惩罚犯罪的理念,无法达到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目的,甚至有可能导致老年人犯罪狂潮的到来。结合我国老龄化的社会背景,这并非危言耸听、以偏概全。

1.威慑性处罚

量刑上,结合老年人犯罪时的身体和个案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该罪犯的危险性,而非以唯年龄论的一刀切,把老年人的具体综合因素作为法官判案的定量刑情节,法官在不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惩罚的正义。对那些社会的认知较为成熟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因为其高龄而受影响的老年人,必须承担其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2.人性化执法

在立法上对老年人进行事前优待,这样可以实现尊老敬长和公平正义的完美结合。在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考虑对其酌情轻罚。在处罚方式上,可以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等先进经验,灵活地对老年人罪犯改造教育。

第5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体系;政策

中图分类号:D57

一、社会养老理论背景

随着家庭生产、教育功能社会化,家庭结构以及老年人在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劳动雇佣制度,家庭的赡养功能也逐渐变化,家庭不再是唯一的养老单位,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为社会养老提供可能。养老资金、养老场所、养老照顾资源都从单一的家庭提供转变为家庭、社会共同提供,以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需求。

(一)社会养老理论

养老从以家庭为主、鳏寡孤独者政府照顾为辅,现在又增加了市场要素,人们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弥补家庭照顾资源不足的问题。

作为社会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代表之一,罗斯认为福利主要是由国家、市场以及家庭来提供的,主张三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否定了国家是福利供给的唯一主体的理论。这种转变的原因是根据“刘易斯转折点”理论分析,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一方面造成了农村人口的减少,特别是农村劳动人口的减少,这一部分人口正是养老资源的主要承担者;另一方面,大家庭逐渐为“核心家庭”所代替,家庭规模缩小。这两方面都减少了家庭这一主要养老资源的数量,迫使养老资源组合的改变。由原来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转为向家庭养老、财产养老以及社会养老等多层次养老模式的转变。[1]

老年并不意味着“去社会化”,而是“继续社会化”的过程。从老年人个体需求来说,为避免孤独感,避免因年龄大而受到忽视,老年人也需要参与社会。“相互作用理论”认为,环境对老年个体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满意度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应尽量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扩大其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从而减少其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孤独感以及失落感。“活动理论”也强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作用,认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能够促进自我认知的发展,保持鲜活的生命力。“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个人行动及发展应嵌入到特定的社会结构以及关系网络之中,通过社会关系网络获取社会支持。

上述养老理念认为,老年人不应该成为被忽视者,老年人不是迟缓、无能、啰嗦的代名词。不应该受到年龄歧视。老年人在退出工作岗位之后,职业活动减少,人际交往范围发生变化,闲暇时间增多,其他老年人和家庭成员成为主要交往对象,或者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安度晚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十七条也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二)现有社会养老政策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服务对象从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口扩展,服务内容从物质供给向精神享受延伸,提供主体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拓展,管理体制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转变,服务方法从经验型向专业化转型。

“社会福利”狭义的理解是将其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指为鳏寡孤独残等各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性困难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和生活照顾,因而也被称作“不幸者的慈善”、“选择利”、“补缺型福利”、“救济型福利”等;广义的理解是将社会保障包括在社会福利之内,把“社会福利”理解为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提供的能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设施、津贴和服务的制度体系,有物质帮助也有精神慰藉,也被称作“普遍利”、“普惠型福利”、“发展型福利”。[2]

“十二五”规划中也专门提到老年家庭建设,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3]

这些政策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和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但还需要制定出更加具体的支持细则。如:如何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子女照顾不能自理老人是否能得到免费培训或经济补贴等。大方向有了,还需要把政策细化和落实。

二、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责任与社会养老需求使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一)家庭养老责任

“孝”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不仅作为衡量个人品德的标准之一,而且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同时也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说,对“鳏寡孤独”老人,社会也要尽到赡养责任。虽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但同时也要有社会养老作为补充,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我国历史上,北魏孝文帝《本纪》中有言“民八十以上者,一子不从役”。 唐朝为了保证老有所养规定,家有年迈父母者可免除一名子女的劳役或徭役。明朝,洪武帝颁诏“民年有七十以上者,许一子侍奉,免其杂泛差役”。这种做法非常符合中国人文化传统。

传统的儒家文化国家,如韩国政府强调家庭照顾和孝顺老人,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社会政策。政府对与老年人同住的子女实行了遗产税和收入税部分减免的措施,并提供家庭津贴。通过这些社会政策来保持家庭照顾老年人的传统。

日本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的服务包括保健、医疗、福利综合服务,主要形式有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居家服务是被保险的老年人大部分时间住在自己家里接受各种服务。新加坡鼓励子女与老人就近居住。与年迈父母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扣税额增加到5000元。这些都是在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政策支持家庭成员承担照顾老年人责任。而不是把老年人完全推入养老院等场所。各国实践证明,大规模集中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老人与子女、亲朋之间的情感缺失;成本较高;有的对老年人照顾不周甚至虐待现象。西方发达国家有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20%。其他老年人也是利用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在家庭中养老。

(二)社会养老需求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人类求得生存并使生命得以延续;其次是在年老体弱的时候,能够安享晚年。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花费,可以被看成是父母为将来养老而缴纳的保障基金。这是一个充满伦理亲情的过程。但这种过程不可避免会存在各种风险,即子女中途死亡或者缺乏给父母养老的能力,子女经济收入不稳定,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等。尤其是在少子化、老龄化、人口流动的背景下,子女抚养老人能力不稳定,或者无暇照护老人,这就需要政府有预防此类风险的应对措施,为养老提供社会政策支持,提供市场服务项目。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并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面对人口老龄化这一全球性难题,如何养老、何处养老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城乡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38.3%。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城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率达到19.6%,其中城市为14.6%,农村已超过20%。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

三、社会养老政策支撑体系建设

我国特殊背景下的老龄化,使养老社会资源、家庭资源都存在不足状况,需要政府提供相应政策予以支持,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家庭成员承担照顾责任,而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道德手段约束。建立由政府、市场和家庭共同支撑的养老体系。

(一)政府政策支持体系:特殊老年人经济补贴制度

这些政策支持包括:一是城乡低保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三无”老人均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救助,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制度。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惠及“三无”老人和贫困老人。四是开展社会慈善医疗、老年人医疗救助专项行动等。五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而制定,国家还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六是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百岁或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政府充分考虑到城乡贫困、无子女、高龄老人的经济、医疗保障问题,避免无子女老年人因贫困问题而陷入困境,解决了他们经济困难。但仅仅有经济补偿还不能解决无子女、贫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二)市场服务体系:引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市场服务体系包括:一是财政补贴政策。确立了“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探索出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形成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兴办养老服务业的灵活机制。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三是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四是建立管理和服务标准,如《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五是投资引导措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投资建设了一批为公益性老服务工程。六是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场所和服务人员也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此外,还应关注城市低保与养老保险的衔接。[4]

市场除了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场所外,还要提供为居家老人服务业务,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这些补贴、税收、管理政策为扩大和发展老年人服务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满足老年人对集中养老场所的需求,而建筑标准、服务标准、专业服务人员则使入住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减少不安全感,同时也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家庭扶持体系:为子女照顾老年人创造条件

我国在社会福利发展不足的同时出现了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征兆,使人们担忧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时家庭的保障能力,在社会提供服务不足、费用高或者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需要时,人们还是倾向于家庭成员的护理和照顾。如何通过增强家庭功能,支持家庭成员承担尽可能大的责任,不仅有利于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而且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对公共财政产生的压力。[5]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家庭养老的维系和发展不能仅仅靠文化的约束,某种程度上是由经济利益决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在不同时期存在互惠交换现象,父母养育子女乃至孙子女,年老时能得到儿媳妇的照顾,因为家庭中照顾老人的责任主要是女性承担的,媳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为“不孝”。老人照顾者中以女性居多,是男性的1.5倍。[6]“农村老人与子女代际间的经济与劳务方面的交往十分普遍,代际交往的基本模式依然是以子女支持老人为主,老人帮助子女为辅。基本生活保障、看病就医及生病时照料是子女支持老人的主要方面。关照孙子女、家务劳动则是老人帮助子女的主要形式,老人关照孙子女与子女照料老人呈相关性”。[7]媳妇是外来人,她们只有在结婚、生子时受到公婆的照顾,到年老时才愿意照顾他们。或者老人自己有资本来换取子女的照顾。

政府对贫困老人的经济补贴就增加了老年人互惠交换的资本。荷兰政府,给空巢家庭的子女一定的带薪假期,以便其照顾年迈的父母,政府也给长期照顾老年人的失业、下岗子女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新加坡奖励年轻人购买靠近父母居所的房屋等,这些都是很好地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资源不足的措施。

政府政策是社会养老保障支持体系发展的基础,市场服务体系是保障,家庭扶持体系是必要补充。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充分尊重了老人的自,使老人能够体面养老。利用“契约性”服务,满足“伦理性”需求,适合中国老年人不愿离开家庭,不愿离开自身熟悉的生活环境,希望子女照顾的国情,应该是未来社会养老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李学斌.社会李学斌福利社会化政策的反思——以养老服务为例[J].社会工作,2009,(5).

[2] 朱耀垠.中国老年福利政策:从社会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D].北京:第三届全国社会福利理论与政策研讨会论文集,2008.

[3]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2011-09-23.

[4]唐钧.城市低保的最新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2012,(24).

[5]陈卫民.我国家庭政策的发展路径与目标选择[J].人口研究,2012,(4).

第6篇

老龄问题包括老年人问题与老龄化问题,而老年人问题与老龄化问题相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一般把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看作“老年人问题”,把有关老年人增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称为“老龄化问题”,这是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范畴来认识老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

我国2000年“五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0.88亿,已经达到总人口比例的7%,但内蒙古的老年人口比例为5.35%。2007年,内蒙古的老年人口比例为7.12%,表明内蒙古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0年“六普”中,内蒙古的常住人口为24706321人,同2000年的”五普”相比,十年共增加950894人,增长4%,年平均增长率为0.39%。其中,0-14岁人口数为3482599人,占14.10%,同“五普”相比,下降7.18%;15-64岁人口为19355565人,占78.34%,同比上升4.97%;65岁以上人口为1868157人,占7.56%,同比上升2.21%。

二、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内蒙古自2007年起已经进入了老龄化阶段,同时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内蒙古实行计划生育政策,0-14岁人口数明显下降,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压力,降低了全社会的生育水平;二是随着经济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近年来人口寿命延长了。

三、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

(一)青壮年劳动力养老负担加重

人口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65岁以上和14岁以下)人数与劳动年龄(15-64岁)人数之比,一般以百分数表示。从整个社会来看, 是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非劳动年龄人口。在“六普”中,内蒙古的人口总抚养比为27.64%,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较重。

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指的是对老人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等。家庭养老即具有亲情,又符合法律上的规定。目前内蒙古家庭养老模式以多个子女照顾一两个老人为主,人口老龄化加剧使家庭老年人口比例增加,家庭结构趋于4-2-1式模式(一对夫妇同时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

(二)社会资源偏向老人福利

老龄化人口增加,人口结构的变化,使一部分生产者转为消费者,按照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的情况,预计2020年左右,老年人口比例占10%以上。同时,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都将进入社区,对其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已成必然。这就要求社区承担起健全老年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活动项目、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任务,迫切要求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

(三)养老保障的不完善

老龄化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化,导致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劳动人口减少而非劳动人口增加,家庭养老职能将转移到社会中,使社会保障加重。充足稳定的养老金供给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快速老龄化将导致抚养结构的转变,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和领取者大量增多,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四、人口老龄化的解决措施

(一)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要解决养老负担问题,第一是转变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使存在养老负担的家庭能够依托社会力量养老;第二是健全社会福利机构,依靠社会为家庭提供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第三是鼓励、支持民办养老院,增加服务机构的数量,不断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人口老龄化迫切要求发展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补充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二)增加财政支出

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关注老年人多方面的物质需求,解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关注银发经济,丰富老年人的文体活动,这样才能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7篇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中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要不断地完善,以通过塑造优良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良性发展。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这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极深。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的压力是极大的。如果养老保险制度没有跟得上时展,就意味着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滞后性。人口老龄化属于世界性问题,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就更需要直接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全面掌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从中分析城乡差异,并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基本的判断,基于此而对人口老龄化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评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社会发展结构受到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极深,加之多元文化渗入,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才能够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并推进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1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改革现状

1.1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经历了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实践,期间不断地摸索着,并落实到实践中,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已经形成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资金筹集方式。[1]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国的养老保险现状日趋严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为继。目前退休人员的劳保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启动,养老保险功能日趋退化。这就需要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问题展开研究,思考社会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

纵观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自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中国的养老保险不断地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从1951―196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1966―1976年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发社会问题而遭到破坏;1977―1992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到恢复期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而不断地调整;直到1993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和创新。从中可以明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每一个阶段都与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且符合中国国情。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原初的养老金计算方式,采用了社会统筹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模式,逐渐形成了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1.2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形式,构成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即为国家统一养老政策下的养老保险,主要是满足广大的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包括所有的单位职工、个体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职工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属于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形式,是职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自愿参与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模式可以与企业的养老保险相结合,有助于激发企业职工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所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而建立起来的,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准。

中国自2014年以来,开始启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提出了改革方案。其中所涉及的敏感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制度并轨的改革方案。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一个统一”的原则的同时,相关工作的展开要确保“五个同步”:其一为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同步;其二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步;其三为待遇调整与计发办法之间要保持同步;其四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与职业年金的建立同步;其五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2]

2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2.1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根源

中国人口老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的育儿费用比较高,人们的生活压力比较大,且快节奏的生活,导致生育率有所下降,甚至在中国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丁克族;二是中国的医疗科技水平发展比较快,加之现代的医学知识传播途径很多,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都很懂得自我保健,使得中国的人均寿命有所延长;三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了多年,虽然成功地降低了人口数量,同时也出现了老年人人口数量所占比例增多的现象。[3]

2.2 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就是养老问题。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到城市,这就使得原有的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现代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针对中国的养老问题加以解决,但是依然存在着矛盾,并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人口老龄化给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以考验。养老已经不仅仅是养老金问题,还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证、家庭护理等各方面。按照养老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未来的养老就是社会养老,使得原有的家庭生活保障模式被打破,养老问题由政府来解决。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中国政府很显然也是力不从心的。

中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使得中国的家庭趋向于小型化,多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使得农村人口数量降低。农村居民到城市中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自己有更好的发展,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解决养老问题。[4]之所以中国处于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而出现养老保险制度问题,主要还在于养老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之业务能力有限,使得养老保险服务质量较低,特别是对老年人的健康护理,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达到老年人以及家属的满意。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并着眼解决的问题。

3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不断地改革和发展,面临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之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期间所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使得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面临着发展困境。

首先,中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虽然中国政府将养老保险的覆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却依然很难。根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的养老保险在全国的覆盖率还不到40%,很显然这个数据无法证实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保障功能,也使得社会保障难以满足中国社会发展需要。随着2009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使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举步维艰,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很难将具体工作落实。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面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负担,使得一些人员开始退保。

其次,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统筹规划。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情况来看,由于采用了分级统筹的方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少风险抵御能力而导致基金严重流失。[5]养老费用存在着地域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养老金数量分配不均。对于经济发达城市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尚存在结余,但是如果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会存在保险金缺口。一些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由于这些流动人口会缴纳养老金,而并不会在那里养老,就会使得该地区的养老金比较充裕。这样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不均衡,越是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快,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乏流动人口,就会导致养老金发放困难。

最后,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效率相对较低。中国自2010年以来,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就已经出现了超过1.5万亿元的结余,但是这样庞大的数字并没有落实到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现行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中,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支付职工的退休金,账户多为空账,而且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20%足够支付两个月的费用,用于存入银行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部分则占80%。随着银行利率的降低,使得养老金结余贬值,难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就会给国家养老保险带来负担。

4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措施

4.1 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结构上来看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性,不仅对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还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应对目前的中国老龄化问题。[6]为了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中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社会统筹范围内。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着养老保险制度新旧交替问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转轨的过程中,就会存在利益上的矛盾,要实现平稳转轨,还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调整,将实施工资改革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过渡,快速进入到正式实施的轨道。

中国的另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了让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中国为农村居民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在近年来的实施给农村居民带来了实惠,但是,要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划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当中,还没有具体展开。中国城镇化发展,加之中国农村正在走新型农业发展道路,很多农村地区已经逐渐向城镇化转变,居民的生活社区化发展。这就需要农村保险制度继续推进,逐渐融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范畴当中,首先从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城乡平等,以使得相关的各项制度有效衔接。参与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之间相互转换,以利于农村居民到城镇就业时养老保险的衔接。

4.2 对养老保险制度要实施统一化的监督管理

中国进入法制化社会,虽然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范围内诉诸了关于保障基金的征收以及使用的问题,但是,很多相关内容都没有在法律的层面细化。这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财政机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都可以从各自的管理职能出发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启动和应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7]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采用问责制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流动。随着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就会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在使用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散处理,降低基金投资的缝隙率。此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使用,还要基于法律规定而由专业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行,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4.3 从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和家庭保障的融合

中国进入到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保险工作日渐重要。要确保中国人口结构合理,就要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将养老保险制度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家庭保障相融合,使得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与家庭养老保险资源相匹配,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更为顺利展开,才能够促使中国的养老保险更适合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政府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调控者,要从统筹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整合。这就需要从道德的层面强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提倡中国家庭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同时还要从政策上强调,从政策上完善家庭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发动社会力量,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老年人群体,伸出援助的手帮助老年人,以缓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特别是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有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为符合中国国情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4.4 高度重视商业保险的发展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发展形势相比存在滞后性,这就形成了目前所必须面对的公民养老问题。虽然采用了立法的手段,但是由于区域差异和不同领域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使得养老保险体系系统化运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进入到攻坚阶段,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问题,可以通过倡导养老保险制度多层次展开。养老保险水平要建立在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上,在考虑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将商业保险融入其中,鼓励居民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虽然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中,商业保险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中国应该建立保险政策环境,优化商业保险制度,以促使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在保险业务上多开通老龄产业,将保险公司的专业保险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以通过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多层次展开。

第8篇

时至今日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广受社会关注,其可能的发展形势、影响以及应对之策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研究[1-3]。面对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社会关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养老。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却又存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的,另一个是农村层面的。几十年以来特别的发展模式使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城乡割裂,任何问题可能在农村与城市都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而恰恰,在中国特殊的发展模式之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并且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但同时却又不能真正定居城市。这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致使农村社会普遍成为老人社会,其二是这些未能定居城市的农民工以后的着落在哪里。由此可见,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农村确实较城市严峻且复杂。用更为专业一点的话来说即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状况不仅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倒置。未富先老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潜在负面影响,而城乡倒置又使这一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农民养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期在问题真正出现之前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

有鉴于此,本文将采用内部视角,从农村老年人口面临的养老现实困境出发,并结合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研究将采用案例陈述的方式试图尽可能全面地展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可能遭遇的问题,因此在个案的选择上本研究不要求代表性,而是寄望于将这一问题可能的各个方面展示出来。本文只做问题的展示,并不探讨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解决之策。在结构上,本文将根据农村老年人口的特点将个案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有关当下“留守老人”的案例,其二是有关第二代农民工的案例,即随年龄增大而可能成为“留守老人”的案例。同时本研究所选个案的来源并不拘泥于一时一地,而是尽可能将自己调查或者公开出版物上出现的个案集合起来,这样做的目的还是如前所述尽最大可能展示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各个层面。

一、已成为“留守老人”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

所谓留守老人,在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空巢家庭的另一个称谓罢了。只是空巢家庭这个概念的涵义更广,任何一个核心家庭在子女长大成人后只要子女长期离家也就成为了一个空巢家庭。而所谓留守老人则不过是农村空巢家庭中的老人而已,农村家庭的子女进入城市并大部分时间在城市生活而造成老人“留守”家园。如果要下个定义的话,似乎可以这样来界定:常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 年龄不低于60周岁的农村老人,且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常年不在身边者。那么这样一个群体在养老方面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案例1:年近八旬的庄稼汉

张老汉生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已年近八十,老汉家里有3个儿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3个儿子相继南下广东打工,其中小儿子通过努力在2005年左右终于自己翻身成为老板,在虎门自建了一家不大不小的制鞋厂。鞋厂的收益相当不错,张老汉的另外2个儿子也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而进入其三弟的鞋厂。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家境富裕、儿女孝顺团结的家庭中,张老汉却一直未放弃农业生产。虽然张老汉的3个儿子曾多次劝其父母放弃耕田转而到城市去与他们一起生活,但每次都遭到老汉的强烈反对。(访谈时间:2012年7月)

通过案例1的描述其实可以看到:首先是农民的养老诉求较低。从单个个案得出的结论并没有代表性,实际上,陈文娟[4]曾以规范的问卷调查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进行过专门调查,并指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预期总体并不乐观,对养老问题的担心较高。遗憾的是其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年农民,缺乏对老年农民的调查。但是可以理解的是,在传统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虽然养儿防老具有很强的正当性,但现实中年老一代对年轻一代的要求却绝非不讲人情。在多地农村的调查中笔者亦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很多农村的老人与子女分居住在低矮的“老屋”当中,其生活水准明显低于子女。但就是这样的老人,对生活的满意度并不一定就低。反而,只要生活能维持正常的一般标准,做父母的更希望子女过得比自己好。这样,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即农村老年人认同的标准低于社会认同的养老标准[5]。如此一来可能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同度较低。笔者当然不认为既然农民本身的养老诉求较低就应该因此而设置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

其次,农民对作为财产的土地的认识是影响其养老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因此,即便是家境颇富的张老汉也一直不愿意放弃种田。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早已为学界所认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该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有人因此而强调维持当下土地制度的重要性,也有人强调土地的社保功能阻碍了土地正常经济功能的发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农民“恋土”而不愿离开土地,无非是因为心忧离开土地后生活没有着落或者说“保障”,以至于不论土地收益高低,在未寻得城市立足之前是很难愿意弃土离乡的。之所以需要土地担当社会保障的功能,不过就是因为与城市里的“单位人”相反,除了土地之外很难说还有什么可靠的依赖。这一点即便是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与社会保障的今天似乎依然如此。

实际上,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即老年农民表面上看来是因为观念落后而出现不愿意参与社会养老并且对自己的养老状况也不甚在意,其实际反映的还是他们对子女有无真正稳定生活的担忧。这种观念或许显得陈旧、保守甚至于在很多激进的人看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是无论怎么说,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却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建立稳定事业以及获得稳固财产的可能性,而仅仅是企图将适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保体系扩展到农村的话,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讨好。毕竟,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生活最大的保障只在于所在家庭是否建立在一个稳定的事业基础上。

二、即将成为“留守老人”的农民的养老

留守老人是现阶段已经进入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那么比他们更小的一辈,即现阶段年龄在50岁边缘到60岁之间的农民(学界通称的“第一代农民工”)则是可能很快就要成为“留守老人”的一代。据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278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首次突破3600万。然而,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占比只有16%。尽管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岁,50岁上下的人似乎仍未嫌老。但是作为主要在工厂或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而言,进入50岁以后显然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体力衰退的高峰时期。那么这个群体面对的又是什么呢?

案例2:超龄务工者老谢等[6]

59岁的谢国万说,64岁的老伴身子不好,去年得了一场大病还动了手术,如果在家陪老伴不去打工,就断了家里的生活来源。为此,他很纠结。谢国万是开县团凤村人,36岁开始外出打工。自2009年始,早报记者已连续5年采访了谢国万,每年春节他都在纠结“走还是留”,但在吃完元宵节的汤圆后,他最终都扛起行李,坐上了南下广州的客车。5年来,打工所得占谢国万总收入的比重一直在攀升,2012年已高达90%,若停止打工的脚步,就只剩下960元/年的养老金,1000元/年的低保,外加500元/年的土地收益(算上其爱人1000元/年的低保,两人一年的收入只有3500元),根本难以维持夫妻俩的生活。为此,年近六旬的他还是想着咬牙再赚几年100元/天的苦力工资。 (《东方早报》2013年2月26日)

如果说对于60岁以上的“留守老人”而言,养老最大的障碍在于观念问题的话,那么对于这些50多岁的老农民或农民工而言则面临的困难要多得多。他们一方面面临自己事业的转折,即到底是回农村还是留城市的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对于他们中的大部分而言,子女的问题可能仍远未解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如果连最低的“社会保障”都没有(事实上大多数确实没有)则显然有失社会公义,但如果说只要提高其养老标准,每个月多发点保险金就能解决其“保障”问题,这恐怕亦只是天方夜谭。

面对老龄化问题,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可能存在完全不同的状况。城市或许还真能像一些乐观的海外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发展至少不会因为老年人口而面临主要资源匮乏。相反,它们很可能会用一群活跃的或相对活跃的老年居民,能够并且将为城市社会做出广泛的贡献而非依赖于城市。”[7]相比之下,第一代农民工的工作年龄即便再往后推延5年,在自身并无稳定事业又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要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甚至于消费领域变得“活跃”或“相对活跃”怕也只能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罢!

三、结论与讨论

对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发展趋势,杨青哲[8]在其博士论文中做过详细的估算。他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关于农村人口的相关数据做基础,预测了未来40年(2010~2050)中国农村各时期总人口数、少年儿童人口数、劳动力年龄人口数、以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根据他的估算,即便是按照最高可能的总和生育率(2.3)进行推算,农村少年儿童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40年时间内将保持递减趋势,在 2025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超过1亿,到 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峰值,约为 1.5 亿。40年乡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变化,从 2010 年的 10.06%上升到 2050 年的 44.18%,共增长了36.33 个百分点。这一变化趋势必然导致社会抚养比的提高,杨青哲估计到2050年总抚养比将超过1。

第9篇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逆向选择对老年人健康险市场的影响,借鉴西方的老年人社保制度,提出老年人保险逆向选择的应对措施,探求削弱逆向选择的影响,以期建立起符合中国老年人实际的健康保险市场的可能性和方法。

关键词:老年人 保险 逆向选择 信息不对称 博弈

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之后,面对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不可能再承担起养老的重担。所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和全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把关爱老年人法律化、制度化,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和谐意义重大,是非常有必要的。

老年人健康保险市场现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提高,中国也逐渐步入了老龄社会。老年人身体抵抗力较差,重大疾病造成的伤害是第一大杀手。随着专业健康险公司的发展,预料将会有越来越多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障产品面市,可以帮助老年人减少医疗费用负担,并得到良好的医疗照顾。

然而,保险公司在重疾、医疗等健康险产品方面,一般最高投保年龄为65岁,且过了55岁后只能缴一年钱获一年保障。保险公司对这一群体拥有绝对的否决权,只要上年赔付率达到一定比例,就不再予以续保。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险同样没有能解决老年人健康险的难题。该公司最新主打产品“健康人生护理保险增值计划”,涵盖了长期护理、老年关爱、疾病身故、意外身故等保障责任,但仍旧没有解放老年人投保年龄的限制。最高60周岁的投保年龄限制,让众多老年人只能感叹“可望而不可及也”。

有很多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这一做法不甚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老年人健康险市场难以建立呢?

老年人保险市场难以建立的原因

市场模型下的一个重要假设是,买方和卖方都具有完全信息。而事实上,被保险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会在哪些方面遭受损失。对于每一位欲购买健康保险的老年人,他最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而保险公司并不了解每个老年人的状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如果由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险,由于不能确知每一位老人的健康状况而只知道他们的平均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只能根据老年人的平均健康状况或者说平均的患病率收取保费。假设老年人的健康市场只有两类群体,一类是健康体,一类是非健康体,两者具有相同的初始健康状况。两者都有可能生病住院,但是患病概率不同,健康体是“低风险”者,患病率是20%,非健康体是“高风险”者,患病率是80%,花掉的住院费用是一样的。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根据每个人的公平精算费率收取保费的话,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两者都会投保。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不能准确的辨别健康体和非健康体,保险人将会对每个投保人收取同样的公平平均保费。这时两者是否仍会继续投保呢?来看如下分析:由于两者的初始健康状况相同,为转移风险付出的保费也相同,所以他们按照公平平均保费投保后的期望效用也相同,很明显,非健康体会愿意投保,因为投保后的期望效用高于未投保时的期望效用,并且比按照公平保费投保时的效用还高;对于健康体而言,情形正好相反,所以他实际上补贴了非健康体,这时健康体会理智的选择放弃投保。

这些行为对保险公司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平均保费的前提是两者都会投保,但我们已经知道健康体按照平均保费是不会投保的,这时保险公司为高风险者承保肯定会亏损,这时保险公司会调整保费,就只剩下专为非健康体定身量做的合同。我们再假定这些属于非健康体的老年人又可分为易患重病者和易患轻病者,假如两类人各占50%,易患重病者住院费用为1500元,易患轻病者住院费用为500元。同样采用以上的方法进行分析,最终投保的又只有易患重病者,这将导致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保费,这可使购买者进一步减少。这一过程不断进行下去的结果,最终只有那些身体状况最糟的老年人才可能购买保险,而这类老年人又可能因价格太高主动放弃,或因人数太少而使保险人放弃该类合同,因此难以建立起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市场。

老年人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

老年人健康险市场难以建立,主要是逆向选择的影响。其发生主要是由于保险人不愿花太高的成本对每一风险单位分别制定精确费率致使成本太高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根据所保某类风险的平均损失率来对某一群体所有风险单位都收取相同的保费,这样,一些有远见的低风险投保人发现,基于平均损失率的保险费率太高了,所以决定退出保险。这将提高所保风险的平均损失率,从而也提高了费率,进而引发更多的人退出保险。显而易见,这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从而使风险成为不可保。逆向选择问题对于老人更加严重,因为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的平均医疗成本更高。

首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差别很大,比年轻人之间的差别大得多,而保险公司了解老年投保人的实际健康状况很困难而且成本又很高,这势必造成保险公司对老年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获得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其次,缺乏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就无法确定合理的保费率,最终只能根据平均健康状况来确定保费率。因此导致投保老人的平均健康状况会很差。这使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大大提高,从而失去了经营老年保险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老年人投保难的问题。

再者,如果政府允许调整保费率,那么保险公司为了避免亏损而上调保费率,而这又会使原来已经投保或者准备投保者中相对健康的老年人退出,从而投保老年人的平均健康状况会变得更差。如此循环不止,最终保费会升得很高,同时投保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则会越来越差,导致市场发展不利。这最终导致了逆向选择在老年人保险市场作用的结果。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尽管老年险市场需求很大,但老年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开发老年险种,保险公司要承担巨大风险。所以,出现了明显的逆向选择:高风险投保者驱逐低风险投保者。因为提高保费,低风险的人退出,高风险的人不退,市场充满高风险投保者,这样提高价格带来的损失更大。

西方老年人社保制度借鉴

(一)日本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在东亚国家中,日本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逐渐形成了以积极预防为主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1997年,日本建立了介护保险制度,将原来由医疗保险支付的介护费用单独分离出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支付老年人生活护理所需的费用。参保对象从40岁开始缴纳保险费用,65岁以上可以享受介护保险,个人支付10%的费用。需要护理的老人可以在自己的家中享受所需要的综合利服务和医疗服务,也可以到机构居住,或享受短期入院服务,此外还包括租借、添置福利用具和住宅改建服务。

目前,日本已形成了以收养型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区照顾系统为基础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各方面的福利服务需求,成功地解决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生活费和设施利用费原则上根据本人及扶养者的收入状况征收,生活水准在贫困线以下者可以减免征收。设施的运行费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各承担一半。

(二)美国的老年保健计划

老年保健计划是由政府为老年人群提供医疗保险的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资格参加者为65岁以上的老人,参加者不论其收入如何,都有资格同等享受老年保健计划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老年保健计划的目的是让全社会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政府有责任保证退休后的老年人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它的服务包括住院,家庭照顾,出院后的护士护理,临终关怀等。其支付款项来自于就业者和雇主所交的工资税收。

自1965年至20世纪90年代末,联邦政府陆续颁布了有关老年保健计划的一系列法令和条文,所有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及残障人士都有资格参加老年保健计划,参加者的经济条件不影响其享受的服务项目。

(三)德国的养老金制度

在西欧各国中,德国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摇篮。德国1889年创建了公共养老金制度,这是“社会保险”的最早框架。雇员依照工资水平按费率缴纳保险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主要依据雇员薪酬水平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而定。

德国的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仅只是养老金,它还涵括了广泛的福利制度方案,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养老体系。目前德国的医保缴纳费率是14%,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退休人员的医保费半数由养老金中扣除,其余由政府承担。法定医保适用于支付从牙科到处方药品的全部医疗类,甚至包括医疗康复等费用。

老年人保险逆向选择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老年人的投保年龄

高龄老人的保险势必是一种逆向选择的趋势。无论是寿险还是健康险,往往将投保年龄上限规定在60-65岁,使高龄老人难以通过投保来分享保险分散风险的功效。而如今,两款强调医疗补偿的保险计划则将投保年龄限制提高到80岁,这使高龄老人也有险可保。

以经典计划为例,针对的是18至79周岁的投保者,可续保至80周岁。大致包括三项保障:因疾病入住医院的住院津贴,每天200元;因意外伤害入住医院的住院津贴,每天300元。上述两项津贴针对同一住院原因最高赔偿天数为180天;意外烧伤及残疾保障30万元。投保者投保此款保险,即可选择个人投保的单人计划。也可投保双人计划乃至附带180天以上17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计划。投保人增加则享受到的折扣更大,如同样为30-39周岁的投保人,选择单人计划每份80元,若选择双人计划,则合计145元,较购买两份单人计划便宜9.38%。

在经典计划的基础上,卓越计划则提供更高的保额,疾病和意外的每日住院津贴分别为300元和400元,意外烧伤和残疾保障则为60万元。仍以30-39周岁为例,单人计划的费用为101元,较经典计划增加26.25%,而疾病和意外的每日住院津贴分别增加50.00%和33.33%,而意外烧伤和残疾保障则增加100%。不过,此计划仍有较严格的投保年龄,最高仅接受55周岁以下的投保,并至多续保至65周岁。对有意选购此款保险的投保者而言,比较划算的投保策略是尽可能选择卓越计划,以获得更高的性价比,待年龄超过65岁的投保上限后再转而选择限制更宽松的经典计划。

(二)开发老年人保险业

专家认为,老年人投保商业保险涉及医疗、社区、保险多个领域,显然只靠保险公司是很难解决的。保险公司拓展老年人保险业务势必会遭遇保费太高、赔付太高、经验不足的问题。

开发老年人保险业应成为整个行业、整个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从保费支付看,应该考虑多方面分担。老年人及其家庭自付一部分、保险公司优惠一部分、有关部门补贴一部分。为了避免医疗市场逆向选择造成的市场不灵,医疗保险应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由政府提供。

(三)开发老年人公益事业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事业,以居委会为单位,就近对老人提供各种急需服务和帮助,包括日间托老所。既便于老人往返,也减轻年轻一代照顾老人的负担。对各社区采取大量问卷调查进一步获得老年人身体的更详细情况,这样得出的信息就会相对多而准确。依托社会服务基础上的居家养老,其中对不同人群又采取政府全部或部分“买单”支持居家养老的模式,是解决老有所养的一种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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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ichard Jackson,刘榴.德国养老制度的变迁[J].财经文摘,2009,8

3.徐涛,姜宝法,孙玉卫.深圳市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华老年医学杂志,2003,20(4)

4.路冬青.论老年人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与建立[J].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