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0:17:38
导语:在法律意识重要性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铝残留量 检验 危害 意见
铝摄入量较大,对人们身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我们首先要清楚认识哪些食品中铝残留量较高不宜经常食用。
一、日常生活中,铝残留量偏高的食品
1.油炸食品。油条、油饼等油炸食品是中国北方人喜欢的面制食品,而油饼、油条是铝残留量超标的"重灾区"。因为为了使油条、油饼等蓬松酥脆,这些面制品里边必须加入一种膨化剂-硫酸铝钾,俗称明矾。
2.淀粉类食品。一些淀粉类食品如粉条、粉丝、粉皮、凉粉、凉皮等在制作过程当中厂家要使产品耐煮及口感有劲而加入明矾。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这样的产品才是好产品而长期食用,导致很多潜在的健康威胁。
3.膨化食品。许多小朋友都喜欢吃膨化食品例如薯片、面包、烧麦等,因为膨化食品比较酥脆可口,但对小朋友而言膨化食品可以导致铝摄入过高。膨化食品因加入膨化剂而膨松,膨化剂顾名思义就是能够产生气体使食品起发,并产生致密多孔的组织,从而使食品酥脆、膨松。
膨化剂有两大类,一类是生物膨化剂:即为酵母。另一类是化学膨化剂:一般由碳酸盐类、磷酸盐类、铵盐和矾类等组成,又称为复合膨化剂、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铝则主要来自于化学膨化剂的矾类里面。其中我们最常见矾类的就是明矾。因为无铝膨化剂的价格一般都是含铝化学膨化剂的价格的三四倍,因此黑心的厂家往往大量使用化学膨化剂也就是明矾,这就是为什么膨化食品铝残留量会超标。
4.铝制器具。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铝制器皿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做开水的铝壶,熬煮食品的铝锅,烹饪大饼的铝饼铛,这些都会增加日常铝摄入量的风险,因此可以尝试用铁锅或者沙锅等代替。对青少年儿童而言,最常见的铝制器皿是易拉罐。现在的青少年一般都比较喜欢喝可乐,而可乐饮料由铝罐包装,虽然其内表面有保护膜,但如果存放时间过长,保护膜损坏,饮料的酸性就可能从破损处腐蚀铝罐,使饮料中含有铝离子,让经常喝饮料的人体内积蓄过多铝离子。
二、加强食品中铝残留量的检验的重要性
铝是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元素,铝在毒理学属于低毒元素,铝及其化合物很少被人体吸收,但许多研究表明,神经系统是铝的主要靶器官之一。过量的铝可干扰人脑的意识与记忆力功能,可出现视觉运动协调失灵,长期记忆减退,严重者可发生如老年性痴呆(又称阿尔茨海默症,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变性疾病,常起病于老年期或老年前期,年轻人中也有得此病者。患病者会逐渐失去记忆、判断、讲话能力和知觉,直至最后变成植物状态。这是一种难以治疗的疾病),帕金森病等神经系统紊乱性疾病。 同时,铝离子在人体内会妨碍钙、锌、铁、镁等元素的吸收,容易引起骨质软化、骨折。
青少年儿童因为身体机能不成熟及喜食油炸膨化食品等原因最易受铝超标食品的伤害,长期铝摄入量过多对孩子的骨骼生长和智力发育会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铝在人体内蓄积,还可能对肝、肾、心脏,以及免疫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我国最新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可用于油炸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发酵粉、威化饼干、膨化食品、虾片产品,但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要≤100mg/kg。《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规定:面制食品中铝的残留量要≤100mg/kg。但是由于部分食品检测中,含铝量检验不是常规选项,所以还是常常有漏网之鱼。
三、对GB/T5009.182-2003《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几点修改意见
目前测定铝的方法有分光光度计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GB/T5009.182-2003推荐的即为分光光度计法。由于受各种因素限制,后两种方法很难普及,尤其对于分布广泛的基层检验机构来说,分光光度计法因其对人员、设备、试剂、环境的要求不高而被采纳。但目前的GB/T5009.182-2003标准中有些地方不利于操作,现提出以下几点修改意见。
1.消解方法。GB/T5009.182-2003采用的是湿消解(硝酸-高氯酸),该消解方法有两点缺陷,一是空白高,因为硝酸中含有铝;二是高氯酸很难被挥发掉,高氯酸的存在影响显色反应。
建议采用干灰化法,使用干灰化法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不能用瓷坩埚,瓷坩埚因含有铝硅酸盐会带来污染,可以使用石英坩埚;二是少加或不加硝酸,降低空白。铝属于高温元素,提高灰化温度、延长消解时间不会引起铝的损失。
2.缓冲体系。GB/T5009.182-2003采用的是乙酸-乙酸钠缓冲体系,该缓冲体系下产生的蓝色三元络合物对酸度以及温度有很高的要求,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度。
建议采用六次甲基四胺缓冲体系,该缓冲体系产生的紫红色络合物对酸度以及温度的要求相对不是很高。
【关键词】家教;法律意识;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与热点社会问题,是有许多社会矛盾引起的复杂问题。随着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日益深入,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易发群体等方面都已经做了比较透彻的研究,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法与措施方面的探讨。青少年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特殊群体,外界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可塑性强,对家庭的依赖性强,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青少年的这些特点,探讨了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以及措施。
一、家长法律意识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在相同的社会大环境中,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一样,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环境不一样。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接触外面的社会环境不多,主要生活在家庭和学校中,家庭和学校的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特别是家庭环境。虽然家庭环境小,但是对于人成长的影响贯穿其一生。根据很多调查显示,一个成长在不和谐家庭的青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青少年阶段,可塑性强的特点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是一把双刃剑,容易被教好,但是更容易被带环,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对于他们的行为习惯影响巨大,而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父母,他们的言行对于青少的行为习惯具有直接的影响。成长于家暴环境中的人日后也易于进行家暴虐待家人。因此,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影响巨大,家长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也要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将法律意识运用到家庭教育中;要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养,运用合适的教育方式,结合生活实际去教育孩子,让孩子知道法律允许和禁止的事情。通过日常生活中自身的言传身教,对子女形成潜移默化的影響,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意义重大。
二、我国家长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国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渐渐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家长们,在保护自己及孩子的利益时,往往忽略了法律在孩子教育上的作用。有些家长崇尚以牙还牙的模式,并且将以牙还牙的模式贯彻到孩子的教育中,这种宣扬仇恨的教育方式是不好的,很多“忍一时风平浪静”的小事情,在“以牙还牙”后就会激化得不可控制,当然紧急情况下正当防卫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不分情形就使用以牙还牙的教育方式,将教会孩子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变得狡诈,不利于孩子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不遵守法律规范。现代社会,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爱子心切,过分溺爱孩子,容不得孩子的利益有半点侵犯,因此孩子教育的内容缺失,教育方式有些偏颇。目前,家长都强调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注重素质教育,岂不知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滞后了。所以家长在不断为孩子创造物质条件和教育条件时,做好孩子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前提和基础,引导孩子走上一条正当的成长做人的道路。俗语云“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心术不正、不遵守法律的人越有能力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
三、提高家长法律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家长的法律意识对于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家长自身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用自己的言行为孩子树立榜样,教会孩子做人做事,而且还有充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
由于家长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和意识不够,因此要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让家长意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意识到家庭法律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使得家长自觉将法律教育贯彻于家庭教育中。过去几十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宣传优生优育,全国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而近几年,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大,国民素质提高,大家都追求优生优育,所以独生子女家庭并未有很大改观。家长们更注重孩子的培养和教育,从营养到胎教,从小在家就进行启蒙教育,选择好的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父母陪读购买学区房都体现出他们的用心良苦。国家可以利用家长们期盼孩子成人成才的心理,成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样就大大加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宣传,介绍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介绍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让家长意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多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明白家长们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自身的责任重大,在日后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中,有意识地将法律教育贯穿于家庭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另外,还可以和学校一起努力,制作法制宣传资料,发给家长看,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如果青少年成长于法律意识浓厚的家教环境中,将会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遵纪守法的好处,约束自己的言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二)家长的表率作用
在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不仅要求家长具备法律意识,还应该约束自己的言行,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作用去影响青少年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人的是非观念并非先天而有,而是后天学习所得,我国有很多关于环境对于人的影响的名言和故事,如“性相近,习相远”等名言,古有孟母三迁的故事,今有学区房的案例,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提时代,最亲近和最信赖的人就是家长,大部分行为习惯都是学习于父母。父母的言行、习惯、生活态度和性格都是孩子学习模仿的内容,父母的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所以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尤其是在孩子面前,要做好榜样的作用。如果家长在孩子面前没有约束自己的言行,不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将会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将难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采用适当的教育方式
孩子在不同的年龄段喜欢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不一样,所以要针对孩子的年龄特征,采用合适的教育方式和内容,让孩子易于接受,特别是处于叛逆阶段的青少年时期,寓理于事,采用孩子熟悉的事例作为教导内容,增加孩子的认同感,在好的时机时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孩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家庭之外,青少年的朋友圈对他们的影响最大,要融入朋友圈,就要和圈子保持一致。孟子曰:“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如果朋友圈的言行不好,将会带领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帮他融入一个好的朋友圈,远离不良群体。
四、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青少年的本质都不坏,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要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让孩子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纪素华.家教中的法律意识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6):33-35.
[2]胡云腾.认真落实“青年发展规划”切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兼论家庭、家教、家风与青少年犯罪[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7(4):96-103.
(一)心理上的变化需要以法律意识予以调整中等职业学生年龄大部分在15——20岁之间,处在人生成长过程中极其重要且特殊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等职业学生处在一个及其危险的时期,贪慕虚荣,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逆反心理强烈,盲目跟从、寻求刺激,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必须以提高法律意识为着力点从实际情况看,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中学时期学习成绩长期处于班级和年级的尾部,有的学生思想纯正、品德优良,但有的学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方面却很欠缺,屡犯校纪校规,惹事生非,玩心极重,自由散漫,极想表现自己,遵守行为规范差,经常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而且,他们也面临着离开学校后直接步入社会的现实。所以,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法律,预防和遏制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实施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素质教育是素质的培养与锤炼过程,是以人的身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独立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等个性品质为出发点,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和谐而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与素质教育是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素质教育是法律意识的基本宗旨和要求,法律意识是素质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往往是本质的问题,而法律意识相对与素质教育是现象和表现。法律意识也可以反映一个人素质教育的水平与内涵。在实践中,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往往他的法律意识也是很强的。
三、强化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制机制,为中等职业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只有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到依法决策、办事民主,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在师生中树立起一种以遵纪守法、民主决策为荣,违法乱纪、破坏民主为耻的良好校风。为此,我们首先要着重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民主决策的能力,把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二)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领导、教师、学生都是平等的主体,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任何不尊重和损害别人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抓好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充分利用法律课的教学效果,适当增加法律部分的教学课时和内容,及时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常识。其次,利用多媒体教室,多给学生播放涉及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相关的短片,通过短片的观看,加深学生对短片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第三,带领学生多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实践,比如到法院参加审理过程的旁听,让学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而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是实用人才,而实用人才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法律意识的提高,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低下,这样的人才是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的,所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学校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努力,才能卓有成效地培养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结语
【关键词】“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指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对现行法律制度运行效果的认知、情感、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2]自2008年以来,第一批“90后”大学新生进入大学校园,到现在,“90后”大学生成为高校的构成主体。近年来,高校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事件频频发生以及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一、“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困境
1.培养途径单一。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已成为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90后”作为新一代接班人,需亟待提升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发展。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成为“90后”大学生提升法律素养最主要的渠道。课本内容主要集中在法条和抽象性较强的基础法律概念上,教师以单项讲授为主,重视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忽视了更为重要的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基础课实践性较为突出,但课时较少,明显制约了教学效果。单一的培养途径,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2.法律意识淡薄。“90后”大学生对法律学习的重要性缺乏必要认识,存在忽视法律教育的倾向。他们认为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就能很好地生活。虽然经常看到或听到社会上有关法律的事件,但总觉得那都是别人的事情。使得学生很难主动获取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匮乏。同时,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90后”大学生存在“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使得“90后”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不高,对一些法律观念和法制概念缺乏正确认识,导致法律意识淡薄。3.运用形式僵化。对法律知识的运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强弱的重要标准。我国“90后”大学生在对法律的运用上,存在“知与行”的偏差,不能将学到的法律知识正确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与能力。且理论和实践不能同步,有时虽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但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手段以及法律经验作为支撑。对知识没有深入掌握,具体实践经验缺乏,导致运用形式僵化,不能灵活使用。
二、“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价值
1.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是大学生适应、融入社会的重要条件。在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90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面临多重挑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等道德领域的失控现象冲击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形成。由于“90后”大学生人生阅历尚不丰富,在成长过程中易受到社会中不良风气的影响,使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有利于规范引导思想,树立正确三观。2.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有利于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恪守知行一致,形成强烈的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责任感,增强护法意识,敢于同违反国家法律与校园规章制度的行为作斗争。有利于形成依法办事的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构建和谐校园。3.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法律认知水平提高,有利于增强“90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升权益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保护自身安全与合法利益。由此可见,培养法律意识,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社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
三、“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1.实行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完善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为“90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良好示范作用。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法制教育经常化,将其同校风校纪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资源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同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要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违章必罚,使学生在最直观的法律环境中树立法律意识,感受浓厚的法制氛围。2.改善教学方式,传授丰富法律知识。教师的课堂知识讲授是大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来源,要优化学校主课堂地位的作用,完善法制基础课的教学方式。充实教学内容,减少条文式、抽象性的内容。适当引进案例教学和开放式教学以及翻转课堂等教学新模式,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树立正确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用法能力。3.注重法律实践,促进法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脱离法律生活与法律实践,高校要运用各种资源,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创造条件。以“90后”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总体情况为切入点,将其融入到高校日常发展建设体系中,成立法律社团、组织模拟法庭等,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讨论,发表自己的相关意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提高大学生参与法律的热情与实践能力。4.强化自我教育,提升自身法律素养。“90后”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心理与生理正在高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稳定。遇事反映强烈,情绪易冲动,受挫折能力弱,明辨是非能力差。因此,大学生要激发自我觉醒,重视法制思想的学习,内心形成坚定法律信仰,乐于接受法律行为规范。自觉培养法律意识,从法律的高度分析、认识和解决问题,成为一名法律素养提升、全面健康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参考文献:
为深入研究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对中小股民的维权意识,行使知情权、诉权的情况以及不同职业股民的法律意识差异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1 中小股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对股票投资中可以行使的权利的了解程度,反映了中小股民行使权利与维权的意识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2%的中小股民明确表明了解知情权,知情权比较浅显易懂,被熟知的可能性较大;72%的中小股民了解分红配股权,该权利都与收益紧密挂钩,因此较多的股民对此的了解比较深;48%的中小股民了解投票权; 39%的中小股民了解诉权;而了解回购请求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只有30%,这两种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比较严格,相对于前几种权利,在股票投资中行使这两种权利的可能性较小。目前,我国中小股民对股票投资中可以行使的权利的了解仅局限在与自身经济利益关系更紧密的几种权利,对于其他行使几率较小或行使难度较大的权利了解较浅,甚至不清楚有这种权利。中小股民绝不能因权利真正落实于实际的机会较少,就放弃该权利,如果连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就更不可能实现权利的行使。
对于股票交易中的知情权,中小股民认为“没有必要行使”的占11%,“不知道自己可以行使”的占14%,认为有必要行使但“不知道怎么行使”的占63%,觉得“自己很好地行使了知情权”的占12%。可以看出,大约七成的中小股民有行使知情权的意识,能够认识到知情权在股票投资中的重要性,只是不知道如何付诸到实践上,而少数中小股民对权利的无知或轻视令人忧心。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在这些不对称的信息中,中小股东均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因此极易受到“掠夺”和侵害。维护知情权意识的匮乏,无疑是放纵了控股股东凭借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掩盖了中小股民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现象。
对于在股票投资中受到侵害后可以行使的诉权,65%的中小股民从未有过行使诉权的想法,31%的中小股民有过该想法但认为不会成功便放弃,只有4%的中小股民行使过该权利。事实上,中小股民权益受到侵害是普遍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是证券公司,都能以多种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压制中小股民,甚至恶意侵害中小股民的权益。然而能够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过侵害的中小股民占39%,这些中小股民能够意识到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己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的真实关系,41%的中小股民对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表示不清楚,还有20%的中小股民觉得在投资中没有受过侵害,这类中小股民必然会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用品。在调查中我们还对中小股民提出了假设“如果您投资的股票因存在违法行为退市,会怎样做”,表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与证券维权业内律师联系”的中小股民占27%,“想要求索赔但不知道怎么做”的占54%,“自认倒霉,不再追究”占19%。能够认识到可以诉讼维权是股民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但是已经迈出这第一步的中小股民只是少数,大部分中小股民放弃维权或不知道可以维权。
2 不同职业中小股民法律意识差异及原因
不同职业主体自身的利益、思想观点、知识素养和社会心理等因素都会影响他的法律意识。各中小股民所处的不同职业环境会影响其对各类专业知识的认知程度,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在股票方面就会体现在他们对股票投资中权利的认识和对法律在股市中作用的评价等。
我们选取了八种职业,并根据职业和中小股民对自己在股票投资中拥有何种权利的认识程度以及他们对法律在股市中的评价的交互统计,得知法律意识最健全的是学生和从事法律、政府部门、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小股民,其次是在私企、金融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单位、建筑制造企业工作的中小股民。
首先,我们谈一谈从事政府部门和法律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这部分股民律意识普遍较好。他们绝大部分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在股票投资中拥有的权利,也对法律在股市中的评价持肯定的态度。一方面因为这一群体作为社会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较高的学识和素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开展的“依法治国”思想最先普及到这一群体。他们接触了太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成惨剧的情况,而其较高的法律素养折射到其作为股民这一身份时,亦是如此。他们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中国法制道路的探索者,无论是从学识素养还是职业要求,这一职业股民的法律意识都非常的高。
其次,我们分析下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问题。这部分股民整体法律意识也很高。虽然他们工作任务重,自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时间、精力较少,但是近年来关于医疗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促使他们对法律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潜移默化地培养了法律意识,继而这一类中小股民会赞同法律在股市中的重要地位。
再次,我们谈一谈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现如今许多企业为了建设企业法治文化,注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企业会要求员工自主学习法律制度,甚至会组织培训活动集体学习。企业对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视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甚至包括普通职工。企业员工会在企业学法用法的过程中逐渐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当这些员工参与到股票市场中,就会成为法律意识较强的中小股民。
从次,从事金融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虽然与上一群体比起来略显逊色,但整体也呈良好状态。金融类职业的工作内容或多或少与股票有关联之处,大部分工作人员比较熟悉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实际操作中就能更为理性,然而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会让他们更在意经济利益,很容易忽视除了赚钱以外的事情。这类中小股民虽然是最可能了解经济方面法律内容的,但是法律意识的缺失会让他们丧失这方面的优势。毕竟,如果没有经过自主学习和了解,从事金融工作的中小股民接触这方面法律规定的几率就很小,这也正是为什么过半的金融工作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的原因。
另外,从事科研教育的中小股民,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他们的法律意识有些模糊。各中小学响应国家法治精神,在校内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常识水平,但是在校园内的法律知识宣传都比较简单,在校职工对法律的认识只停留在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更深层次的认识就比较模糊,而且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工作性质比较单一,职工对问题的认识不会过于复杂化、社会化,对于与自身职业联系较远的事情常会缺乏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因此对于将法律与实践的联系认知较淡薄。
除此之外,从事建筑制造工作的中小股民的法律意识与其他人相比是最淡薄的。建筑制造类的企业中,上至公司领导、中层骨干下至一线工人,只对施工技术、工程生产、财务管理予以重视,对法律法规所知甚少,他们之中很少能有人认识到法律事务在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企业的许多重大决策也不会向相关法律认识咨询,更不会注重引进法律人才,有些施工企业甚至连外部法律顾问也不聘请,只在打官司时才想到要请律师来受理。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员工,在缺乏法律意识的环境下,员工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低,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只会少之又少。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股民,即炒股的大学生。现如今,大学生炒股日益盛行,不过投入股市的大学生大多是金融、经济、财政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他们系统地学习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法等专业课程,有些学生还参加过模拟炒股比?,在掌握股票交易基础知识的同时,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所以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也比较清楚。大学作为股票市场中最年轻的力量,未来社会上的新鲜血液,他们的认知和行为都会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3 提高中小股民法律意识的政策和建议
(一)增强法律宣传
1、增加证券公司的职能
证券公司就像上市公司与普通股民之间的通道,作为帮助投资者赚取利益的平台,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业务的同时应站在一个中立的位置上。各上市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而中小股民往往缺乏法律方面的素质,那么证券公司应该对中小股民提供帮助,特别是在新股民开户的时候,证券公司应向新股民说明,如若遇到侵权事件,应怎样寻求法律救济。使中小股民初入股市时就接受法律意识的培养。
2、运用H5页面宣传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时代,H5几乎成为了移动端宣传的主要方式,许多商业活动和品牌广告都会选择H5页面来进行宣传工作。所以,我们可以将H5的功用拓展到法律宣传上,借助它新颖的形式和具有互动性的特点,吸引用户主动关注法律方面的事情。特别是微信,微信本身就拥有大量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社会阶层的用户,他们的每一次转发和分享,就是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将宣传股票投资方面法律知识的链接,放进股票类的公众号菜单中,这样用户只要在公众号相应的菜单栏目,就可以快速的浏览到法律知识宣传页面,而且借助H5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是一个低成本高传播的选择。
(二)提高中小股民自身素质
一个成熟的股民,不仅应该具备专业知识、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方法、控制风险的能力、良好的投资心态和豁达的人生态度,还需要拥有法律意识,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会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中小股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加强,可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中小股民的维权意识,是对上市公司和股市操纵人员的行为的制约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意义
依法治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被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它能够促进法治建设、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城镇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新农村发展需要法制予以保障,而法制需要农民理解与运用,然而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低。因此,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会促进新农村发展和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近些年关于三农的法律越来越多,然而也需要完善和改进,这些新颁布和修改的法规需要农民认知。知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农民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民主法制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只有在农村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农民的民主积极性、法制应用性,促进新农村发展。总之,新农村的发展、三农法律的运用、民主法制的实施和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需要农民具有法律意识,应加强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农民缺乏法律认知力
应用任何事物,需要对它认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涉及农民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农民对新颁布的法规和涉及农村的法律也有了一定认识,但认识程度还是很低,应用困难。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不能准确地说出法律适应的范围,甚至对一些法律根本就没听说过,如《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很多农民之间产生纠纷,若不能双方解决,不是寻求法律解决,而是请家族长辈或村干部予以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农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还是片面,他们知晓的是跟自己利益相关的法规,即使知道也是肤浅的。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 一是在农村法制宣传较少,使农民不能充分认知法律,即使有些地区进行了法制宣传也只是表面而已; 二是不能充分认识到法律权威,因为很多事情解决不是应用法律,而是利用权力,通过人情关系解决,这样使他们认为法律并无权威性; 再有,农民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只是把它看做是一种文件,一种政策,逼迫他们去遵守,同时经常听到一些司法腐败的实例,也使他们更加对法律不予认可。总之,农民对法律认知欠缺,致使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2. 缺乏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和守法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农民知法、懂是付出的劳动者,应该履行各种义务,他们在履行各种莫名其妙的义务时,不能判断是否是自己该尽的义务,是否法规这么规定,并且不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外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虽然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还是不多,在发生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而是找单位领导解决或罢工,即使他们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往往不知道如何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往往缺乏足够证据,这样往往会造成他们委曲求全。在现实中也有很多农民实施违法行为,然而他们确认为这是对的、合法的,如包办婚姻、遗产继承、在耕地上任建房屋等。存在这些情形是因为: 一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着农民法制理念的形成,他们的心中始终存在着封建主义,这样致使他们忽视自己的权利; 二是农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致使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地区在农村进行了法制教育,但缺乏实效性; 三是农民文化偏低,不能接受法律知识,农民大部分是初中文化,这样他们在接受法律知识时比较困难。
3. 农民行为意识匮乏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在农村选举中注重行使选举权的很少,往往是派出代表去参加,即使参加也倾向自己家族的被选人。有些人参加选举是为了获取利益,没有正确的参与意识,因为一些人为了当选村干部做一些赠与行为。可见,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甚微。农民纠纷很多,然而经诉讼解决的很少,因为他们缺乏运用法律武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需要公民树立民主平等的观念,但农民的平等、民主意识缺乏,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以实际行动予以体现。造成他们行为意识匮乏的缘由如下: 第一,农村经济落后致使他们参与意识较低。农民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在劳动,没有时间和情趣参加各种行为意识的活动。第二,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并不突出,致使他们缺乏政治意识。对农村一直在强调解放思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效果不明显,还需加强。第三,不良现象影响着他们行为意识的形成,甚至出现厌弃心理。如黑势力操纵选举、金钱贿选等,这也使他们没有真正体会到村民自治。
4.三农立法落后和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有很多法规与农村发展不相适应,相对滞后。三农立法应注重农村发展,体现农业特色,注重农民权益,然而很多涉及三农的法规很不完善,与农民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有些法规在制定时,不注重农村实际,对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根本不予考虑,对农民的一些做法全盘否定,这样致使颁布的三农法规没有基础,丧失法律的权威性。关于三农立法比较注重行政权力,忽视农民权利,这样使农民的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这种立法方式,使农民不能感受到法律保障性,压抑了他们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的积极性。法律颁布和实施,需要司法公正、执法合法,然而在农村司法不公、执法不正屡有发生。有些执法者执法能力较低、素质不高,致使执法不公现象频频出现。公正、公平是对司法的要求,然而在司法中有很多纠纷是通过不良关系、途径解决,使司法难以体现公正、公平,这样使农民难以体会法律的价值功能。
三、培养农民法律意识的策略
1. 加强法制宣传,使他们受到法制教育
法律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应加大在农村的投入,大力发展经济,农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必会影响他们的行为意识、价值理念,这时他们会对法律处于一种所求心理。农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因此应转变观念把农业发展放在需要法律的保障上。近些年,我国颁布了很多三农的法律,加强这些法律宣传使农民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生活的重要性,渴求了解、知晓法律。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民的法制观念不予确定。因此,应营造积极有益的文化环境,这样加大了农村法制宣传,帮助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加强文化宣传,促进农村法制教育,以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需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上加大投入。因此,农村文化发展要大幅度投入,使文化事业的发展无形中推动农民具有法律意识,以增加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需要加强农村教育,在农民整体素质提高后,法律才能被农民真正接受、认可,因此,在农村应大力发展教育,为法制宣传提供条件,从而使法制教育顺利开展,将会使农民增强法律意识。在农村进行法制宣传,要使农民树立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注重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法律信仰。当今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地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如计算机、手机等,进而拓展教育途径。总之,从各个方面加强建设和拓展教育途径,促进农村法制宣传,进而使农民具有法律意识。
2. 规范农村执法,有效利用法律,体现法律森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发挥法律的威严性。在法执行时公正能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提升人们利用法律的热情,若是在执法中公平正义做不到,依法治国将会得不到认可,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在农村应规范执法,使法律有效运行,从外在因素上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为他们具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涉及三农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强化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涉及农民的案件,诉讼程序在不违反诉讼法的情形下能简化就简化,同时在农村要建立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法律答疑,进行援助,使他们在公平正义的司法活动中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体现,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应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发挥其作用,要保证调解的合法、规范,体现法律的作用,这样会使农民在无形中接受法律、认可法律,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使农民更加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总之,农村法制健全,执法规范,有效监督,程序简化等,会更加体现法律的威严,使农民认识到具有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3. 加强农民行为意识的培养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加速了城镇一体化的进程,农民的身份在不断转变,这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使其在行为意识中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其在农村积极地行使自己权利,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以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基础。农民普遍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在农村要积极开展参政议政教育,不断完善农民参与意识教育,积极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性。在农村各个方面要加强管理,为农民的行为参与创造一个有效的平台,增强他们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和监督农村事务,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以人为本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农村要切实认识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其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这样会使农民具有强烈的行为意识,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加强行为意识教育要多样化,内容要跟随社会发展,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会使农民的行为意识得到增强。一句话,积极培养农民行为意识,将会加速农民意识形态的形成,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4. 加强三农立法,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关键词: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必要性;措施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2015年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奥成功,这意味着张家口向国际迈出了一大步,张家口市中小企业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而且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依法、守法、合法开展各项事务。在企业中,秘书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担负着参谋、建议、沟通等多项职能,有效发挥秘书的作用,有利于企业有序、平稳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的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面对这一环境时,张家口中小企业的秘书人员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人员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外部环境中加强法律意识条件的缺乏。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必须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国际化的大舞台中,张家口的中小企业要想利用这次的机遇走向壮大,走向更加成功,除了更新自己技术、理念之外,还要将法律运用到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但实际情况是,国家将法律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企业中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其重要性,但对他们来说,法律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很好地与工作相结合。甚至很多企业在挑选秘书时很少关注秘书的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秘书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重要性。导致这种局面形成的现实原因在于:张家口三面环山,国际贸易往来较少,这方面导致企业错误地估计了法律意识的重要程度;企业在招聘秘书人员以及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时,几乎涉及不到提高秘书的法律意识,加强秘书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这些原因导致在外部环境方面缺乏对增强秘书法律意识的重视,导致秘书人员法律意识的缺乏。其次,秘书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秘书是与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之一,秘书的建议对领导的决策、命令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秘书人员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秘书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秘书人员与领导的频繁接触,使得一部分秘书人员对领导惟命是从,从不敢向领导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导致领导的一些错误无法避免,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并且,有些秘书利用与领导的关系,,贪赃枉法,将法律完全置之度外,给其他人一些方便,而赚取自己的一些利益。另一方面,秘书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意识。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中小企业秘书的日常事务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与外商的合作,这就需要秘书在合同、人事签订、企业机密方面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与工作相结合的能力。而一直以来,秘书在法律意识方面,并没有引起自身足够的重视,在平时的学习中也没有系统地学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出现法务纠纷时,通常是聘请相关的法律人员进行解决,秘书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更是捉襟见肘。
二、提高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在面向国际时,必须提高自己的整体水平,才能在国际的浪潮中获得一席之地;秘书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得到更好地提升和发展。提高张家口中小企业秘书的法律意识,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秘书整体素质的需要。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守法、合法、知法是其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由此可知,无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还是对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法律的支撑作用是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成份。而秘书作为中小企业的一个特殊人员,在企业中担负着参谋、建议、上传下达的重要职责,加强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要,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而且也有利于巩固、加强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申奥成功,使张家口中小企业必须将国际理念注入到其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社会的有序发展需要一定的准则与法规来制约,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中小企业在面对国际大舞台时,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增强自己的创新意识、更新自己的经营理念,仅仅是其一方面的准备。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还应重视法律的作用,更加清楚地明白国际准则及在国际贸易、合作中法律对自身的保护,利用国际准则与法律,使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有更好的发挥,有更好的发展。企业的良好发展,不仅仅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的,它需要企业中每一位员工的配合与努力,而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更是如此。秘书作为与企业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秘书人员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为企业秘书人员来说,若缺乏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有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出现缺乏一定的预见能力,也很难当好企业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很难避免使企业陷入各种法律纠纷的困扰。因此,秘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中小企业领导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企业秘书,具有一定的政治、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是不够的,在面对国际贸易时,还应具有法律知识与法律应用能力,这也是秘书常常忽略的一个方面。对企业来说,国际交往与国内往来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秘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可以避免企业走很多弯路或者承担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秘书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运用自身的知识与能力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还应在企业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尤其是在对外贸易中出现纠纷时,义不容辞地辅助领导做好决策,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尽最大的努力降低损失。张家口申奥成功,使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此时,企业开始面临涉外商务的活动。在此种情况下,秘书要想得到更好的提升与发展,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紧跟时代的步伐,掌握时代的要求,必须熟悉掌握我国的涉外法律、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以及贸易对象国的商务法律。因此,秘书在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素质时,还应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三、提高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的措施
关键词:护理人员;证据意识;护理记录
在治疗患者的整个过程中,从日常的交流至传达和执行医生的嘱咐,和患者接触最多的就是护理人员,而且,据相关调查显示[1],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中,所牵涉的护理人员的人数几乎和牵涉的医生的人数相等。由于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缺乏,在每一环节的护理工作中,都无法充分认识到其中的法律问题。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护士证据的管理和收集,没有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医疗纠纷中,只能被动的接受患者的指控。本文主要针对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浅薄的证据意识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1 证据意识在护理记录中的目的和意义
护理记录是由合法的护理人员根据医生的嘱咐和患者的病情而进行的客观记录,它与医生的病历记录相对应。记录的过程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治疗结果的三部分内容[2]。记录过程会随着患者的具体病情的变化,将记录的顺序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随意涂改,不使用忌讳的语言。证据意识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普及与提高,使每一次的护理记录都合情合法。在举证时,护理记录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从而保证医疗行业和患者之间可以良好的发展。
2 护理人员在护理记录中缺乏证据意识的现象和危害
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在与患者交流后而收集的患者的真实资料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护理过程的记录,是护理人员举证时强有力的证据[3]。而患者是最原始素材的来源。由于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浅薄和证据意识较弱,导致在书写护理记录时普遍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在质控检查时发现医生的病历记录和护理人员的护理记录不统一[4]。因此在医患纠纷中,医生和护理人员不得不承担原本不需要承担的责任。
护理人员在护理行为中缺乏证据意识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5]:①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比较浅薄。护理人员认为,患者的诊治过程中,主治医生应承当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不规范的护理工作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②对护理记录中的不规范书写的法律意识的理解不足,主要表现为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因为护理记录的不完整,举证时证据不足,最终导致败诉。③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权益的保护的认识比较缺乏。患者和家属对患者的病情具有知情权,但由于护理人员的该方面的法律意识比较缺乏,所以不能客观准确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描述,当病情出现迅速的恶化时就造成了医疗纠纷。
当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比较浅薄时,极易造成以下危 害[6]:①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记录,可导致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因为参考错误的护理记录而对患者的病情做出错误的判断,无法给患者的病情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②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由于护理人员的不规范记录,无法作为强有力的举证材料,护理人员不得不接受来自患者单方面的证据而承担本不必承担的责任;③若因患者的不配合医生的治疗造成患者生命威胁时,由于护理人员的不认真记录,最终导致患者的主治医生和医疗机构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较坏的影响。
3 加强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的具体措施
加强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的具体措施主要由以下三点[7]:①定期的对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培训。医疗机构应该对护理人员定期的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及普及,使其明白护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和证据意识,并将护理过程中的法律意识纳入到护理人员的日常绩效的考核中。②加强护理人员在护理记录中的书写质量的管理,尤其是对于危重患者的护理记录,客观准确和完整的护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③强化护理人员对患者权益的保护的认识,并在日常的护理过程中能很好地和患者进行沟通。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应该树立患者利益为主的的护理观念,本着以人为本的护理宗旨,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4 证据意识在护理行为中的重要性
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要求护士必须反复督查各项护理操作,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相互之间有意提醒彼此,力求避免护理缺陷。相关的护理管理人员必须遵从法律进行深刻的思考,实施具体的管理措施,定期的对护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考核,并要求在平时的护理记录中严格根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护理记录,随时做好为“责任举证倒置”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准备[8]。护士长要根据各病区的特点,制定该病去详细的护理记录细则,保证护理记录的内容、要求和格式都合理合法,从而健全和完善各项护理工作的步骤、方法和相应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应秋平,童苏琴,陈金娟,等.强化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院护士对患者疼痛的管理能力[J].中华护理杂志,2011,46(4):375-377.
[2]李桂芳,刘焕.提高护理记录质量的几点建议[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2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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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陶静.完善护理记录防范医疗纠纷[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24(9):4420-4421.
[5]黄颖琼,许叶华,曾霞,等.ICU护理记录单的优化设计及临床应用[J].中华护理杂志,2011,(10):983-984.
[6]瓮杰慧,范振增,方艳伟,等.表格加焦点式病情记录单在颅内压增高患者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12):1427-1429.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常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仍存在。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高等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任重而道远。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常识缺乏,法律观念模糊
当代大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学习,而对其他课程不予重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法律水平也难以得到提高。在本校社团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活动时,仍有部分同学不了解3.15到底是什么日子,这种法律基础知识存在欠缺,更反映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堪忧的现状。并且现今信息更新换代周期短,在促进大学生应变、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快速阅读的习惯,对某些生僻的用语往往停留于文字的表面意思。这就间接的导致了他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如大多数大学生分不清楚犯罪与违法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二)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度不高
由于中国“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灌输所得,也许还存在一些偏差。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往往是“书到用时方恨少”,最终不利于大学生自身前途的发展,更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培养并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思维上能想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的逻辑思考方式,扩大视野,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完善大学生自身思维方式,将理性与感性相结合,提升当代大学生整体思想境界与法律水平。
(二)实事上能认
当今世界新闻讯息传播迅速,国家时事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大学生虽身处校园,但大学生的眼界并不能局限于校园内的事务,更应该关注时事新闻。通过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因专业对认识事物的限制,辩证地认识和评价时事新闻、学习工作等事物,建立当代大学生对身边事物系统的认识体系。
(三)现实中能防
现代社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法律正好是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它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及方法
(一)培养宪法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母体产生的,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在现代大学生中,法制观念偏低,对宪法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大多数人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摆在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然而万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二)改革课堂模式
在中国现代高等教育中,课堂教学模式平淡而无新意,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而非法学专业学生更是未能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所以要想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要改革现今课堂教学模式。
首先,要优化教师队伍。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更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其次,建设实践性课堂。开设一些模拟法庭审判等法律活动的虚拟课堂,学生扮演,学生纠错,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联系相关法院,组织学生去感受真正的案件审理过程,感受法律的独特魅力。
(三)加强学生认识
在2013年评比大学十大冷门专业中,法学占到第三位。在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总共有11729个职位,而对报考考生专业存在限制的职位就有11645个。而在这11645个国考四大系统限制专业的职位中,法学类占2291个职位,将近占到总数的20%。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法学专业是大学的十大冷门专业的说法是片面的。只有改变传统观念,才有可能提高人们对法律的关注。
据有关资料,28.49%的 大 学 生 表 示 愿 意 接 受 “ 法 制 教 育”,其中有11.34 %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但38.04%的比例仍是不够的。因此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应多鼓励学生自主举办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专题式法律知识讲座、校园普法、法律知识答辩赛等活动,同时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法律兴趣。只有通过参与活动,才能将学生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文化水平,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在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法治文明也在逐步发展。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青年,是大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然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反映出现代高等教育的不足,通过社会、学校、学生自身,全面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扩大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从而为全面构建中国法治社会打好基础,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小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培养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 2007,硕士
[2]杨芳,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 2012, 硕士
[3]黄稻著,社会主义法制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田立华.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J]. 教育艺术. 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