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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在此背景下,2006年,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规模做出调整的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成为改革的另一个支柱。同年,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放宽了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限制,在这一文件的影响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浙江省的金融发展较为成熟、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在第二批村镇银行扩展地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作为全国经济百强县,长兴县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金融的需求与日俱增,农业较高的自然风险、农产品较明显的市场风险、较低的农村市场化程度等一系列涉农问题,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然而,就长兴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来看,与发展“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网点少,贷款门槛高,以及办事效率低等问题至今依然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建立,旨在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长兴农村的金融“补血”,从而更好地服务“三农”。
长兴县村镇银行小额农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银行发展现状
长兴联合村镇银2008年4月30日正式创建成立,是杭州联合银行旗下第一家村镇银行,同时也是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同年5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正式挂牌营业。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亿元,既远远超过银监会所规定的300万元人民币门槛,同时也是当时全国注册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在其注册资本中,作为主发起人,杭州联合银行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其所联合的另外24家伙伴企业持股20%。可见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杭州联合银行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
作为当地的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本土化程度比较高,比较容易被当地的个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所接受。此外,该行的员工绝大多数都是长兴本地人,并且在长兴县其他银行工作过,对长兴县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而且其相关人际关系又能帮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扫清一些障碍。同时,与国有四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能更好地扎根于本土,在支农扶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例如,该行的贷款人员对长兴县的相关农业较为熟悉,对农户也较为了解,大大加快了贷款手续的相关流程,及时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成立,旨在促进长兴县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长兴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2010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了17亿元,占当地存款总额的5.4%,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排第六名;同年其贷款总额达到了23亿元, 占当地贷款总额的7.4%,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排第六名。可见其发展态势迅猛,发展速度也远远超过了长兴联合银行自己设立的三年发展目标。
信贷经营能力
就存款情况而言,长兴县诸多金融机构的存款市场占比中,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工商银行,接下来依次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排名位列第六,达到5.4%。
就贷款情况而言,同样是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建设银行,接下来依次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仍然位列农村合作银行和国有四大行之后,贷款市场占比为7.4%。如表1所示:
两组数据共同说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该地区的市场地位较高。但也可以发现,其贷款占比较存款占比高出2%,表明其农户贷款业务发展能力较存款业务发展能力更强。
就其存款增长情况而言,在成立之初的2008~2009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存款增长十分迅速,但之后马上回归平稳的增长,较其他银行而言无明显优势。在贷款增长方面,该行三年以来的贷款业务增速一直保持在各银行的前列,这一优势较国有四大行而言尤为明显。
由这两组数据还可以看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扩展速度十分可观,但存款业务扩展速度与之并不相称。在积极扩张贷款业务的同时,需要给予提升吸存能力更多的重视。
资金来源结构佐证了笔者关于存贷业务发展失衡的认知。2010年,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大(56%),散户储蓄存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0%,但同业拆借的占比却高达24%(图1)。
目前,银监会方面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应当控制在75%,考虑到村镇银行兴建初期可能存在的吸存难问题,银监会同时规定,在成立前5年,村镇银行可不受存贷比约束。在第三个营业年度结束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仍然在130%以上,且已有存款中散户储蓄存款的比例低于传统商业银行。对于一个以商业化经营为运营准则的银行,这一数据显然不够乐观。
客观而言,由于其贷款业务市场占比高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增速也较存款业务为快,且其资金来源结构所体现的银行存贷比、散户储蓄存款比例也与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运行的商业银行有较大距离。因此笔者认为,虽然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规模扩张进展顺利,但其背后缺少强大的吸存能力作为坚实支撑。如果要完全实现银行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营,并确保农户贷款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需要在吸收存款方面做出更多改进,以为支持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扩张奠定稳固基础。
而在对银行的调查中,笔者发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的存款业务经营模式还较为落后,各项经营基础设施的建设未能跟上银行业务扩展的规模与速度。举例而言,目前该行总行与各支行的所有个人客户业务都通过存折办理,相较于大型国有银行的借记卡、信用卡业务,该行尚未开展银行卡业务,对存款客户造成了不便,成为制约其存款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制约着诸如客户异地存取款、转账等业务的办理。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如银行卡业务、柜员机开设等经营基础设施应当成为银行扩大吸存的第一步。
然而必须肯定的是,该行在吸存方面也做出了较有成效的努力。由上文分析可以明显看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发展客户方面做出了极大努力,而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该行在将贷款客户发展为稳定长久的合作伙伴或个人客户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这部分客户在顺利获取贷款的同时增强了对银行的信任与好感,表现出明显的存款倾向,将会成为日后吸存规模扩大的强大助力。
信贷经营特色
涉农贷款比例大。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为:个体农户、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调研结果显示,该行2010年贷款的主要去向中涉农贷款占所有贷款的44.8%,成为贷款业务中最重要的类别。其占比明显高于同地区其他商业银行,说明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很好地践行了其服务农村的设立宗旨。而在涉农贷款中,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业经营性贷款又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反映了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贷款流向与当地农业经营模式的契合度较高,符合长兴地区农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地区特色;另一方面,生产性支农贷款占比远高于消费类支农贷款,也说明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成立及其业务发展对当地的农业经营和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图2)。
小额信贷业务贷款户数分散。长兴联合村镇银行2010年的个人贷款业务基本呈现增长趋势,接受信贷服务的农户数不断增长(图3)。就数量而言,30万元以下金额的贷款户数远较30万元以上金额的贷款户数为高,年末时30万元以下金额贷款总户数已达到3000户以上,而30万元以上贷款总户数仅为800户上下。在2010年6~9月,5万~10万元贷款农户户数更是经历了1400户以上的高峰数值。就增长速度而言,10万~30万元个人贷款户数增长最快。银行客户贷款金额分布区间的数量比较和增长速度均体现了小额贷款客户在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小额贷款业务承现增长趋势。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农户贷款户均金额变化趋势可以发现,户均贷款金额经历了极为明显的下降并仍保持着继续下降的趋势,其平均额度从2009年末的25.68万元/户降至23.28万元/户。虽然相较全国其他村镇银行的户均贷款金额并未体现较大优势,但对于经济发达、位列全国百强县的长兴县而言,这一额度已充分体现了其“贷小”的服务特色(图4)。
综上,涉农贷款的较高占比及合理流向、不断增长的小额贷款申请户数及户均贷款额度不断下降的发展趋势,能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的业务发展策略和成效进行很好的诠释。作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为建立初衷的村镇银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其目标设定。
由此可见,长兴村镇银行的贷款结构之所以呈现上文所分析的结构,是因为其成立初衷及各项措施均能满足小规模贷款农户的需求。该行的成立填补了长兴县及其附属的村、镇在国有四大银行和商业股份银行相继退出后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拉近了农民和金融机构的距离,更加方便了当地农民办理存取款或贷款等相关业务。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除了一个总行外,下设四个分行,均设在相应的镇上离农民更近。以笔者所考察的和平镇为例,在当地只有农业合作社和一家农业银行,金融机构较少,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而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和平镇支行的成立大大缓解了上述需求,方便了农民。
问题及建议
存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
通过考察长兴地区整体的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可以发现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存款规模和贷款规模均位居当地最大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及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后,其在贷款市场的业务占比为7.4%,而在存款市场的业务占比则为5.4%。而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业务增长的动态考察所得到的数据也说明了类似现象。存款业务方面,除却成立之初的2008~2009年,该行的存款业务增长速度较为平稳,并未体现独特优势;相比而言,其贷款业务却在三年中一直保持着超越该地区其他银行的增长速度。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资金来源结构再一次佐证了笔者关于存贷业务发展失衡的认知。2010年,该行的企业存款占比最大(56%),散户储蓄存款仅占资金来源的20%,但同业拆借的占比却高达24%。由此可见,虽然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该行在长兴县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长足提升,但同时,其贷款占比较存款占比更高的现状,也反映了其存贷款业务扩展不够均衡的问题。这也正是许多小型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两种:
政府政策支持,放宽存贷比限制。在实地调查走访中笔者发现,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之所以能不受银监会给出的75%存贷比指标限制,在贷款大于存款的情况下仍可正常运行,主要得益于目前国家给出的“五年优惠政策”,即在五年之内可不受相关存贷比限制。就目前趋势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已经成立三年,其存款增长速度要在剩余两年内超过贷款增长并达到国家统一存贷比要求,难度较大。面对这一普遍情况,相关部门可将这一优惠政策年限延长,或秉承相同宗旨,为小型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制订符合其自身发展特点的存贷比指标。
增加营业网点布局,提升银行吸存能力。理论与研究认为,增加营业网点数量、优化营业网点布局是解决吸存问题的有效途径。结合当地市场占有率首位的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经验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增设业务网点对于其继续发展有很大积极作用。前者目前已建立了8个支行与十余个分理处,并在全县设立了十余台ATM机,后者则仅有4家分行,并尚未开展银行卡业务。增设的营业网点一方面能使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本身的储蓄存款来源增加,扩大其影响力,提升其市场地位;另一方面,更科学的网点设置与分理处开办也将为农户提供贷款咨询的便捷途径,这一点对于目前上门服务方式来说很难实现。此外,银行相关基础设施的欠缺也使得该行的存款便捷度受到影响。因此,加强电子交易进程、发展银行卡业务以方便存款客户异地存取,成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目前应当考虑的发展方向。
“支农、支小、支散”中的风险考核
风险控制问题是大部分小型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另一个难题。由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所限,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很难建立起统一量化的信用评级体系来衡量其贷款客户的风险状况。但与此同时,该行贷款“支农、支小、支散”的特征决定其业务发展是在熟人社会内进行的,对客户道德水平的衡量也因此更为容易。调查中笔者发现,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实行灵活机动、因人而异的差别化动态授权。在传统“双人调查”的基础上,推出“双线调查”模式,由原来的两名客户经理变为一名客户经理和一名风险经理实施贷前调查,前移风险关口。同时,该行通过区别不同的贷款用途,进行贷款额与产出额进行配比,根据实地调查获得数据考察贷款农户的现金流情况,收集贷款农户相关信息(个人素质,品质,以及邻里的口碑等)控制风险。必须肯定,目前所实行的这套“上门服务”式的授权资格审查模式在该银行获得了良好成效,但其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及潜在的不稳定性也是村镇银行商业化运行过程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结合道德考量和信用评级、两者并重,是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支农、支小、支散”目标下所应当选取的最好方法。一方面,应当对银行所掌握的客户与潜在客户资料进行量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以科学的模型分析为基础评估对申请农户发放贷款的规模及利率浮动。并且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要继续维持现行对客户道德信用情况的全面考察方式,发挥村镇银行本身的优势所在。
结论及展望
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经过三年的扩张与发展,在服务当地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以上的数据呈现和分析,笔者从该行的运行状况中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和问题:
首先,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自身的发展壮大过程十分迅速,为其向农户提供贷款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其次,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上门服务方式为农户申请贷款提供了有效便捷的方式,导致其个人贷款金额增长速度超过企业贷款的同时,个人贷款户均贷款额度却在不断下降,有效达到了在农村合作银行业务脱农化时填补农户小额贷款空缺的业务发展目标。
农户小额贷款的庞大市场需求为村镇银行发展该项业务提供了有力动力,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也为其业务扩展提供了基础,但问题同样不可回避。
一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在为农户提供大量贷款服务的同时,其吸收存款能力的增长仍较需求更为缓慢,同业拆借在其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仍然较大。虽然在注资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及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的支持下,该行目前仍可基本应对贷款需求,但这样的资金来源结构显然与其商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另一方面,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的实际发放过程中,采用以民间口碑为基础、保证人担保为主要担保形式的审核体系,虽然整体流程更为快捷方便,但这种主观评价为主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村镇银行这一力图以市场化规则运行的正规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是否会引发难以精确控制的风险因素,仍值得怀疑。
一、内蒙古村镇银行整体经营情况和特点
自2007年4月我区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截至2011年6月末,全区共开业村镇银行29家。其中,2007年成立1家,2008年成立3家,2009年成立2家,2010年成立15家,2011年上半年成立8家。29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0.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6.55亿元。其中,“三农”贷款余额23.76亿元,占比65.0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8.42亿元,占比23.04%;“三农”与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88.04%;负债总额59.5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1.69亿元,实现盈利0.6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零,从业人员903人。我区村镇银行开业以来运行平稳、支农效果明显、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二、村镇银行业务和经营特点
(一)体现宗旨,服务落后地区和支持“三农”效果明显
村镇银行的设立,贯彻了国家要求金融机构在贫困落后地区主动承接社会责任,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的理念和要求。29家村镇银行分布在全区12个盟市的29个旗县区内,其中有21家村镇银行分布在自治区和国家级贫困旗县,占比72.41%。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效果也较为明显。全区已开业的村镇银行 “三农” 贷款余额23.76亿元,占比65.01%,体现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
(二)实现农村金融资本多元化目标效果显著
村镇银行的设立,调动了民间资本、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积极参与。截至2011年6月末,我区开业的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总计10.31亿元。其中,主发起行出资3.58亿元,占比34.77%;企业股东出资2.04亿元,占比19.82%;自然人出资4.68亿元,占比45.41%;民间资本和产业资本合计出资6.72亿元。
(三)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热情高涨,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
按发起行类别划分,全区成立的29家村镇银行中,发起行为城市商业银行的17家(其中内蒙古银行发起成立7家,包商银行发起成立7家,鄂尔多斯银行发起成立1家,乌海银行发起成立2家,全区全部4家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参与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9家(其中3家为区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1家(英国渣打银行),国有商业银行1家(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1家(国家开发银行),半数以上的村镇银行发起行为城市商业银行,90%的村镇银行发起行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四)发起行注重控股地位,对股东入股条件严格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但辖区大部分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为保证其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远高于20%,并严格股东准入条件。在吸收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时,针对部分行业发展不稳定的情况,严格禁止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入股村镇银行,对“投资公司和限制性行业”入股村镇银行持审慎态度。29家村镇银行中,主发起行持股比例超过50%(含)的有12家,占比41.38%,且大部分发起行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包商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股份占比均为51%,同时严格防止其他股东之间相互串联,并要求其他股东在不干预村镇银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管理,主动出谋划策,在吸储揽存、开发优质资源方面提供有效支持。
(五)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作为新生事物和服务“三农”和“微小”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各种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手段不断出台并完善。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均有明确规定。辖区有5家村镇银行获得了人民银行2.2亿元的支农再贷款,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农村信用社执行,对于涉农贷款比例超过75%的村镇银行,还可以下浮0.5个百分点。29家村镇银行全部通过发起行和行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公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财政部门出台了对村镇银行的定向费用补贴的政策,规定对达到监管要求和相关条件的村镇银行,自2009-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并且在2009―2013年间,对村镇银行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
(六)注册资本远超规定下限,资本充足率较高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总体看,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普遍较高,平均注册资本3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仅有3家,其中1家为700万元,2家为800万元;1000-2000万元的有4家,2000-5000万元的有16家,5000-10000万元的有3家,还有2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1家为20000万元。29家村镇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28%,且全部为实缴资本。股本做实良好,不存在应收未收问题,且股本较为稳定。29家村镇银行中资本充足率在8%-10%的有5家,10%-20%的有8家,20%-50%的有9家,50%-100%的有4家,100%以上的有3家。
(七)盈利情况良好
实践证明,村镇银行始终坚持办行宗旨,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方向不动摇,一样可以在竞争激烈的金融领域开辟属于自己的“蓝海”。截至2011年6月末,29家村镇银行实现盈利0.62亿元,包商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除刚开业的以外,全部实现盈利,个别村镇银行开业仅3个月就实现盈利。其他全部在开业满1年实现盈利。
(八)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为零
29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贷款本息回收率均保持在100%,无一笔不良贷款发生。
三、当前村镇银行在发展中存在的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来源不足
村镇银行属于新生事物,品牌和声誉还相对较弱,加之营业网点少,金融产品单一,结算功能不健全,多数人不愿也不敢把钱存到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大多设立于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而且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的规定也限制了其资金来源,在吸纳存款上与国有银行相比缺乏信赖感,制约了各项业务的发展。在存款总额中,储蓄存款尤其是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对公存款份额较大,一旦对公存款下滑,将影响其流动性。资金来源不足同时限制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的开展,并使得村镇银行可能处于经营上的恶性循环:网点越少,客户存款越少,资金约束越大;贷款越少,银行绩效越低,开设新网点的能力越低。
(二)服务宗旨出现偏差
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初就担负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责任,各方股东倾向于在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环境比较成熟。各种运营机制相对完善的地区发展经营,在盈利空间大、资金回报高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业务,而不愿在相对弱质的“三农”领域开展业务,部分村镇银行业务停在县市,不下村镇,不下农村,并出现了 “垒大户”的倾向,有悖于成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据统计,目前全区29家村镇银行基本上都在县城,且发起行热衷在呼包鄂“金三角”经济圈内竞相争夺一个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资格。全区29家村镇银行中有12家设立在上述三地,而对某些落后地区组建热情不高,没有真正“下乡”,在服务县域经济上有一定成绩,但服务“三农”的作用有待提升。
(三)个别发起行的能力和定位不足,企业股东投资入股意识偏差
目前,部分村镇银行发起行对金融市场进行细分不够,定位判断不充分,超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盲目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部分发起行将村镇银行作为“抢滩登陆”的工具和手段,对村镇银行管控能力不足,监督服务职能不到位,村镇银行相当于发起行的一个分支机构。此外,从目前已设“三会”的村镇银行运作和社会反应来看,部分民营企业在不了解国家政策和银行经营基本规则的情况下,对参与组建村镇银行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热情,千方百计寻求介入,呈现一哄而上的势头,对村镇银行的服务方向、设立宗旨和定位认识存在偏差,这种一哄而上的盲目性给村镇银行的和谐发展留下隐患,亟需修正。
(四)部分扶持政策难以落到实处且有待完善
从试点工作到现在,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期限不匹配等问题,影响着扶持政策效应的发挥。对村镇银行的定向费用补贴的政策一是时间短,仅限于2009-2011年的3年时间。二是要求高,必须实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存贷比大于50%,而村镇银行开办的第一年由于刚开始发放贷款存贷比不够,第二年贷款增长较快,但补贴是按照上一年贷款情况考核发放,因此开办的前两年一般都得不到补贴。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的政策优惠面小,幅度不大。另外,财政对农业银行、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但对村镇银行发放相关贷款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五)科技和产品缺乏支撑,内控制度较为薄弱
一是村镇银行普遍存在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很多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将信贷技术“移植”到村镇银行,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成熟和符合自身实际的范例参考和借鉴,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趋同,贷款注重担保和抵押物。而由于规模经济原因,其信贷能力远弱于信用社。二是村镇银行均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发起行不同,使用不同的业务核算系统,科技网络单一,普遍为单机版运行的“孤岛”,开通的大小额支付和结算系统存在结算平台不平等和间接联接等问题,跨行支付和异地结算都是通过发起行,使其先天具有的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难以发挥,成为制约村镇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因素。三是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部分村镇银行高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权力制约机制不到位、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缺乏贷款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对金融机构的运作也缺乏专业知识,在业务经营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多风险隐患,易引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六)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从外部看,特定的业务客户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由于当前针对农村地区自然灾害的风险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其抵御外部风险能力普遍较差,对其发放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虽然辖区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至今一直为零,但是不良贷款现状主要受机构设立时间不长、贷款投向较窄、投放量较小等因素影响,使得贷款质量目前都处于正常状态。随着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到期贷款增多,信贷资金损失风险不容忽视。
(七)信贷规模调控“一刀切”使发展空间受限
我区村镇银行均属刚起步阶段,存贷利差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信贷规划管理对村镇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刀切”,使个别村镇银行业务规模不能达到盈利平衡点。虽然监管要求3年内不考核存贷比,但受信贷规模控制,多数村镇银行存贷比远远低于一般水平,大量资金闲置富余,影响盈利水平的提高。
(八)部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出现违规行为
为了提高盈利水平,部分村镇银行贷款集中度超标,在贷款发放的额度上也违反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的有关规定。有的村镇银行偏离业务市场定位,违规购买理财产品。个别村镇银行信贷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两高一剩”等限控类行业。
(九)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尚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从全区乃至全国范围来看,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村镇银行的监管质量。
四、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村镇银行普遍存在的知名度不高的问题,要提高认知宣传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和意义,介绍相关业务。要对村镇银行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村镇银行自己的品牌。村镇银行也要结合其服务宗旨,加大在所在地区对农牧民、城镇居民、中小企业和个人工商户的客户培养和存款营销力度,增加其存款尤其是储蓄存款来源,扩大来源渠道,解决负债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实际条件增设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真正做到下基层、下村镇。
(二)规范银行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行为
引导村镇银行发起行对金融市场进行细分,结合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加强市场准入审核,合理布局,不断增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能力。坚持不能把村镇银行办成少数股东个人的银行,不能成为股东个人资金运作的平台,更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翻版。避免出现股东或内部关联方贷款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的情况。
(三)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信贷管理、财务管理、支付计算、内部审计等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对简单沿用发起行的内控制度的适用性和合理程度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以适应村镇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实际需要。二是不断优化内部组织结构,要严格分工和决策,不断完善议事决事程序。杜绝经营职能和监督职能的交叉重叠现象,防范操作风险,防止案件发生。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灾备能力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以及信息科技外包管理等工作能力,提高信息系统的支持能力和信息科技的风险管控水平。
(四)完善政策扶持和配套设施,适度放宽信贷政策
要严格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政策期限不匹配问题。延长村镇银行财税优惠活动政策时限。对村镇银行的“三农”贷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征部分扩大幅度和范围。地方政府应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成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村镇银行由于发放涉农贷款时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贷款随时,由财政提供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对涉农贷款利息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建议对村镇银行提供差别化的信贷规划管理政策,适度放宽村镇银行贷款规模,优化村镇银行的生存空间。针对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建议村镇银行直接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彻底解决中间结算环节过多,影响资金的周转效率的问题。
(五)加大信贷创新力度
引导村镇银行创新发展模式、品种和服务手段,从贷款产品、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定价机制、贷款管理方式、贷款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一是丰富贷款产品。二是扩大抵押担保物的范围。三是在贷款投向上减少散户贷款的发放,重点支持互助协会或生产互助会,便于贷款管理。
(六)加大监管力度
一、基本情况
唐县汇泽村镇银行由内蒙古鄂尔多斯银行发起设立,总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鄂尔多斯银行投入法人资本金1500万元,持股30%;9个自然人共同筹资3500万元,持股70%,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股份制银行。该行于2011年5月10日试运营,同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从近半年来业务经营和发展情况看,汇泽村镇银行呈现如下特点:
(一)决策链条短,贷款发放灵活,较好地满足了客户需求。据调查,汇泽村镇银行办理贷款最快只需几个小时,最慢不超过4天。在贷款期限上,汇泽村镇银行设有多个一年以内期限档次,真正成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的救急资金。
(二)信贷业务发展较快,支农支小效果明显。截至2011年10月底,汇泽村镇银行已发放贷款3545.4万元,其中小企业贷款26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2785.4万元,保证贷款500万元。贷款对象全部为中小企业和个人。
(三)贷款以存单质押形式为主,资金运用偏向中长期。到2011年10月底,共发放存单质押贷款3045.4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5.9%;中长期贷款3285.4万元,占92.7%。
(四)利率执行符合国家规定,银行自身效益尚未体现。据调查,汇泽村镇银行存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上浮,最高为12%,最低为5.99%,在当地金融机构中属于最低的。截至2011年10月底,全行各项利息收入为71万元,支出为131.5万元,扣除各种手续费支出及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亏损38.9万元。
(五)成功接入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已基本实现异地支付、结算无障碍操作。目前汇泽村镇银行已接入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可直接办理资金汇划,同其他银行一样享受人民银行现代支付体系带来的资金汇划便捷,对提高村镇银行的同业竞争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信贷规模控制,贷款余额难以有效放大,融资力度与自身经营效益均无法实现最大化。按宏观调控与新机构风险控制要求,汇泽村镇银行到2011年底的贷款规模为2600万元,但截至2011年10月份,汇泽村镇银行各项存款8635.3万元,存贷比最高只有30.1%,资金有效运用率很低。
(二)社会公信度不高,吸储难度大。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县城,这些地区受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村居民普遍对其感到很陌生,有些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关门“黄了”,对村镇银行一直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相比之下更愿意将钱存到自己熟知的大型金融机构。再次,村镇银行由于刚刚起步,营业网点少,金融产品单一,现代化金融手段相对落后,存贷款利率与各大银行整齐划一,无明显优势,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
(三)商业化的经营取向与政策性要求存在矛盾,村镇银行设立与发展方向出现偏差。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设立在农村地区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但是,村镇银行在经营上的定位是商业性金融机构,这就决定了它必须按基本的商业逻辑进行经营。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当面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时,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出现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的初衷,服务对象以盈利性较高的城市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而非以农户贷款为主的局面。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支农的平衡中发生偏离。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
(四)业务种类和服务方式单一,缺乏有效的金融创新。与现有的金融机构比,村镇银行无论是贷款、中间业务还是银行卡业务均过于单一,产品同质化,缺少特色;同时村镇银行不能加入银联,不能发卡,难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结算方式单一,不能提供多品种、高效率的结算服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五)贷款集中度高,小额分散经营意识不强,经营风险较高。从汇泽村镇银行运行情况来看,单笔贷款的最大金额为500万元,已达资本金的10%;最大10户贷款总额为2214万元,占全部贷款的62.5%。贷款集中度过高,一旦发生呆坏账,会对村镇银行带来较大冲击。
(六)资金运用议价能力低,利率执行过于单一。村镇银行成立伊始,既想以低廉的资金使用价格吸引优质客户,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又想实现收益覆盖风险,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但受自身条件限制,对较大型的优质客户缺乏吸引力,只能是靠低利率吸引客户,资金单边定价现象突出,村镇银行基本无议价能力;对农户贷款,议价能力虽较强,但考虑到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村镇银行贷款的款积极性不高。
(七)懂业务、熟悉农村金融市场、拥有大量客户资源的人才短缺。由于当前农村金融环境欠佳,村镇银行工资福利待遇不高,交通不如城市顺畅,金融资源也不如城市丰富,很多高素质人才会选择在远离农村的城市发展,这直接导致村镇银行人力资源的欠缺。虽然汇泽村镇银行新招聘的员工多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从业经验不足,特别是还不拥有固定的客户群,这为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开办业务带来一定不便。
(八)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欠佳,贷款潜在风险高。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九)优惠扶持政策难落实,削弱了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经营管理和监督权力分散在银监会、人民银行和省级以上政府多个部门手中,国家优惠和支持鼓励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环节多、过程长、操作难等问题,很难完整、顺畅地落实到村镇银行的经营过程中。
三、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开展业务。村镇银行资金规模小、现代化服务手段相对落后、辐射范围窄、单笔贷款规模不适宜过大;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贴近基层。这些先天条件决定了其适宜在中小客户群中寻找发展空间,不切实际地追逐大客户只能使村镇银行失去固有的优势。定位中低端市场,寻找和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以小额分散经营方式赢得利润最大化,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公信度。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并通过村镇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三)放宽贷款规模控制,提高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建议对开业前三年的村镇银行不受规模控制———即使控制也应是宽松的政策,重点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问题、资本金保本增值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四)逐步开展业务创新,设计出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一是丰富贷款产品。要不断探索研究“三农”金融产品需求,以客户为中心,量身定做特色产品,进行产品创新、细分,以推出符合农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
(五)推行商业化利率,提高村镇银行资金的议价能力。只有保证村镇银行贷款利率能够抵补风险和成本,使村镇银行对弱势群体贷款有利可图,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欠发达农村地区。建议放宽对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控制,按市场供需情况、风险覆盖能力自主定价。
(六)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些,以便村镇银行顺利渡过适应期。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冲击。
(七)以“本土化”为重点,建设符合村镇银行发展需要的干部职工队伍。村镇银行高管人员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选配要坚持“本土化”原则,着重将有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当地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选配到村镇银行任高管人员,以防“水土不服”。员工不仅要熟悉金融业务,还应该熟悉农村市场,建议在招收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适当放一些名额,用于招收熟悉农村市场的个人,以“农民信贷员”的身份出现,这样有利于扩大在农村中的影响力,让农民对“村镇银行”这四个字更加熟识,方便后期业务的开展。
【关键词】 云南省 村镇银行 发展问题
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依靠农民自身的积累,还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2013年的国家1号文件明确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村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这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村镇银行概述
2006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该文件别指出了村镇银行的概念。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的方式予以设立,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晚惠民村镇银行开业,至此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拉开了序幕。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10月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近年来,村镇银行获得了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已达1000家。银监会数据显示,已实现全国31个省份村镇银行的全覆盖,全国1880个县市的覆盖面超过50%。
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规模小,功能齐全,独立法人,机制灵活,是村镇银行的最显著特征。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但于此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因此,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迅速,覆盖率高,盈利可观。2008年6月27日,云南省玉溪红塔区研和村镇银行在红塔区研和镇开业,标志着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入了新的阶段。云南银监局数据显示,云南省已组建36家村镇银行,其中开业的28家村镇银行中,有20家村镇银行已经实现盈利,有8家银行已经批复开业。目前,云南省的村镇银行已经做到了州市全覆盖,民营资本参股数不断增加,注册资本金也大幅增加,发起行已经由富滇、曲商行和玉商行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成为由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甚至重庆、成都的城商行参与其中,去年新增的26家村镇银行,已经是过去3年组建总量的2.6倍之多。由富滇银行、玉溪市商业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等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以及由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江稠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农商行等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相继落户云南,这些村镇银行坚持服务云南地方经济,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银行的市场定位,将丰富云南省的州县域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并且正逐步成为支持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力军。
三、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改善了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初步改缺位和供给不足的现状,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的部分需求,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还比较短,普遍存在吸收社会存款难度大、规模小、偏离“三农”、监管滞后的短板。
1、吸收社会存款难度大
村镇银行的规模小、发展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以及结算方式相对其他商业银行较落后是造成其吸收存款困难的主要原因。在农村地区,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居于其次的邮政储蓄,并且他们两者都是具有雄厚的实力和较高的信用保障的金融机构,占领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大部分。新兴的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中小企业的存款为主,而这些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村镇银行提供的利率优惠政策所吸引,才会把钱存到村镇银行,并不依赖村镇银行,一旦政策取消,资金流向很难确定,没有持续性。
2、规模偏小
资本对于村镇银行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满足其设立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其开展业务和公众判断其可靠性的依据。截止到2012年8月,云南省村镇银行有36家,已开业21家,已筹建待开业2家,正筹建1家,已得到银监会备案拟筹建12家。目前,已开业和正筹建的注册资本共计118250万元,总资产余额536786万元。也就是说已开业和正筹建的注册资本平均每家村镇银行只有4927万元,可见注资规模是非常小的。而且村镇银行大多分布在县域,基本没有其他的分支机构,业务辐射范围窄,无法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另外,从业人员的规模和素质也无法保证,因为村镇银行大多设立在县域,行业精英通常不太愿意到这样的地方去工作。村镇银行在云南甚至是全国都是新生事物,目前其内部缺少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因此在人才队伍建设规模小也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
3、偏离“三农”最初定位
村镇银行开办的初衷就是为当地的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服务,积极为“三农”服务是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动因。但是在云南,大多数村镇银行的业务还是以存款和贷款为主,还没有开发出适合农村特点的理财产品和信贷产品,并且产品范围狭窄,缺少符合中国“三农”特征的特色产品用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农民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信贷服务产品。村镇银行的交易方式也相对落后,由于村镇银行为独立法人,成立初期现代支付系统、票据交换系统、征信系统接入难度大、开通时间长,需依托主发起行或人民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结算渠道不顺畅,甚至有的村镇银行还在使用存折,没有发行银行卡,不能开通电子银行业务。村镇银行信贷门槛的高度和其他金融机构几乎无太大差别,利农惠农的倾向度太低。相反,必须有足额的抵押物作为贷款保障,已经严重的偏离了服务“三农”的初衷。
4、监管滞后
从客观条件来看,云南省村镇银行设立在县域以下的地区还没有全部进行电子化操作,如无相应的贷款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征信系统的接入更是一大困难,这给相关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加了一定难度。从内部因素来看,云南省村镇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在内部控制方面更是缺少有经验的人才。大多数村镇银行虽已成立了“三会一层”,但部分村镇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由主发起行员工兼任,不是专职人员,也没有常驻在村镇银行,高管人员的缺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只有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但是缺少各种细节的规范和解释说明,这给村镇银行在具体操作方面带来了不便。
四、完善云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拓展存款来源渠道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知名度低、影响力不够的问题,这个问题也直接影响了存款的吸收效率。因此,村镇银行必须加大宣传,促进公众对村镇银行的认识与了解,在公众心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让公众增加对村镇银行的信任感。一方面,要增派工作人员走进农村与农户和中小企业主主动进行交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宣传自己是“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办行宗旨和贴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同时还应该加强网站建设;另一方面,要像当地政府争取更多的支农惠农优惠政策,通过与政府联动的合力来服务“三农”,切实让普通农户体会到村镇银行的优势和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将资金来源渠道拓宽,不仅仅吸引部分中小企业,更重要的是吸引广大农户的参与,让他们放心的把钱存在村镇银行,让他们满意的参与村镇银行的各种金融活动。
2、纵向发展机构建设
在纵向发展上,村镇银行应当扎根农村,并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人缘、地缘、信息、灵活便捷等优势,不断向下延伸机构、网络和服务,进一步拓宽县域金融服务半径。要根据实际情况,追踪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在需求高的村镇开设分支机构,并且赋予一定的授权,深入农村解决农户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扩大规模建设。在发展模式上,村镇银行应推行批量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促使村镇银行布局适度集中,强化主发起行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能力及责任。
3、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在业务范围和专业性上不断努力,逐步探索、总结、运用服务技巧,使服务更加专业化,在服务质量继续得到提高的基础上,针对农业生产和农户发展的特别之处,创新金融产品,开设更多档次的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方式,丰富贷款品种,更好地为种植户、养殖户、个体工商户和生产经营性小微客户提供信贷支持。例如设置农业生产专项信贷项目,聘请专家协助建立农业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将传统的银行卡业务与新兴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产品相结合等等。用服务为业务发展创造效益,用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4、完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对于村镇银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案件防控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完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一是推进电子化管控,尽快从技术上完成村镇银行联网管理;二是当地金融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参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把关,细化管理,实时防控;三是加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监管,强化高级金融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价,使村镇银行自身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规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对各种业务的操作程序、风险评估程序等工作,进行不间断性的审计和监督。
五、结语
近年来,云南省村镇银行有了一定的发展,其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之中,村镇银行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正在朝着农村金融机构“零空白”的目标前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无疑起到了一些好的作用。我相信只要村镇银行在坚持服务“三农”的目标下,进一步完善商业化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思路,扎实开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就能更好地建设农村金融市场,持续推进“三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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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乡镇银行;贷款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78-03
2009年7月29日,银监会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同时公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详细地规划了3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的具体发展数量。[1]从2006年开始,银监会开展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放在了完善农村金融工作的首要位置,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资金匮乏,农村金融涵盖面小的弊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情况下,银监会制定此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东西部差距,利用挂钩措施,全面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建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据银监会统计, 从2006年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以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全国共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有效地支持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在大型金融机构进城发展的背景下,有效地满足了部分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2]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模式,规范正常的地区金融市场,加速农业资本的融通和流动,也为乡镇企业、小规模农业等中小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
从银监会披露的数据看,2007年全国农业合计贷款余额23588.23亿元,占当年信贷余额的7.62%。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余额2056亿元,占整个农业贷款的6.6%,而五大行中仅农行一家信贷余额就高达1283.84亿元,可见农行众多的农村网点和前期业务基础是其在农村金融市场重要地位的保障;政策性银行贷款余额7020亿元,占比22.6%;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92.78亿元;各级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2103.6亿元,占比38.9%,是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机构,但信用社因受到管理体制的约束,农业信贷的整体质量不高,这也是银监会大力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展农村市场的原因之一。通过对各个地区的统计分析,河南、山东、浙江、四川、江苏五省为农业信贷余额最高的地区,合计占全国农村信贷余额的44.8%,由此可见在这些省份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较好,地方金融扶持力度较大,农业信贷市场较全国平均水平高,适合新型金融机构的介入和发展。同时,这些省也是银监会列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重点省份,结合银监会的地区挂钩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在地区选择上先从市场较为成熟的地方入手,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积累运营经验,再深入到市场发展较弱但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
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首要工作之一,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而愈发迫切。从2006年的中央一号红头文件起,各级政府便把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作为首要经济工作,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对农村进行有效扶持,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无疑将使社会积聚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能够直接地作用于农村经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正规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小额信贷、农业生产信贷、农户自营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合作新模式,突破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的现实约束。同时,规范化农村信贷和农业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遏制目前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对农业经济的不良运作模式,避免因正规农业金融资源的缺乏而变相增加农村经济融资的困难。银监会下发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各地银监局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总体规划,执行相应的阶段性规划,并且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人民银行等主要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人民
政府支持,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作为设立人参与新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二、银监会《工作安排》准入挂钩措施分析
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3]这三类即是《工作安排》中所指定的主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规划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或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银监会为了确保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新型机构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在国定贫困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针对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特点,银监会决定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即主发起人在规划内的全国百强县(按2008年度评比结果执行)或大中城市市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定贫困县)实行1∶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2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设立分支机构;在东部地区(全国百强县、国定贫困县和大中城市市辖区除外)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原则上与国定贫困县实行2∶1挂钩,或与中西部地区实行1∶1挂钩,主发起人在这些地区没有分支机构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银监会“通知”之前已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一并实施挂钩措施。同时,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绿色通道;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上采取的准入挂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将地区之间的差异与机构数量的比例联系起来,试图利用机构数量上的等比例对应,来促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对等发展,避免出现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扎堆而落后地区无人问津的矛盾。同时,银监会的准入挂钩措施也为试图在农村金融市场有长远发展规划的金融机构在政策上做了方向性的指引,要求其在设立乡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的时候,要兼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发展。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需要挂钩式的机构设立和业务推进,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相应的配套支持网络、服务网络和人员网络,协调整个行内资源,对新设的农村机构进行有效支持,避免因为地区经济的差异而造成良莠不齐的发展局面。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银监会表面要求的是机构设立时地区之间的挂钩,实质上却是对金融机构的运营网络和服务平台设立了更高的要求,使得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村金融时采取一种更加全面和协调的模式。
三、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
银监会同时公布的还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该计划表较为详细地统计了2008年之前已经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规划了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并且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分类的规划和统计,下面笔者对此进行简要的评析。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发展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数量,从2008年底前批准的122个试点,2009年382个,2010年446个,到2011年的466个,以每年41.2%的复合增长率递增,体现出银监会对于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政策力度。
2.村镇银行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2008年底前批准的试点指标数量中,村镇银行占85%,农村资金互助社占8%,贷款公司占7%;2009-2011年计划试点数量是村镇银行占80%,农村资金互助社占12%,贷款公司占8%。 村镇银行仍旧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力军,因为村镇银行除了提供贷款外,还可以进行日常的储蓄、汇兑等其他银行基本业务,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银行金融业务的覆盖,所以成为了未来农村金融建设的重点。村镇银行的建设规划数量处于逐年递增的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则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贷款公司因其业务发展受到注册资金和产品品种的限制,监管部门不鼓励其大量新设机构。
3.各个地区、省市之间新设机构规划体现经济差异。计划表详细列举了全国36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具体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了对各个地区的不同管理和支持力度,从2008年底之前批准的122家试点机构来看,东部、中部、西部的机构占比分别为34%、33%、33%, 地区差异不明显。但在未来规划中,村镇银行设立的重点地区集中在东部地区,这符合东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复合型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相对更多地倾向于中、西部地区。
从每年的发展规划进程来看,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程度:中、西部地区是2009-2010年的重点发展区域,新设的机构占总体新设机构的68.7%, 是主要的农业金融机构发展区域,而东部地区的机构更加注重后期的建设和规划,2011年东部新建机构占全年新建机构的近40%,体现了整体上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平衡中西部地区差异的整体思路。
4.主要的农业大省和金融需求地区规划不同的机构设置比率。各个地区之间,不同的省、市、区之间金融需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农业发达地区和民间金融发达地区对复合型金融需求旺盛,而欠发达地区则对直接的资金信贷更加偏好。因此,银监会还将各个地区的规划加以细分,落实到各个省、市、区。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和江苏,中部地区的河南、安徽和湖北,西部地区的云南、新疆和贵州,均为各个地区最主要的规划发展省市,三省规划数量之和均分别超过了该地区一半的发展规划机构数量。从全国规划的角度,发展机构数前5位的省占到了全国规划总量的38%,明显可见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上的地域倾斜和政策导向。
四、农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目前众多国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大力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2009年8月5日,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首次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入股四川民富村镇银行,农行、花旗、汇丰、浦发等也已经积极进入我国村镇银行业务领域。截至2009年6月底,已有超过100家的村镇银行成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也为竞争激烈的城市金融市场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4]目前,由于受到经营机构数量和金融服务覆盖面的限制,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比较欠缺,但农业金融的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农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在相对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高收益。目前,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在机构数量和辐射范围上受到自有规模的限制,无法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此笔者提出两条建议。
1.以村镇银行发起人的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建设是目前商业银行的首选。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进度,提前进入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金融市场较为成熟的省、市,积累宝贵的运营经验。村镇银行的设立地区需要结合各行在全国不同地域之间的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在东部经济区(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运营的经验,在结合中西部发展策略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地区挂钩发展机制。
2.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同当地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和同业交流。一方面利用业务上的支持和互通,将原本较为孤立的农村金融市场与城镇金融市场相连接,形成城乡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村镇银行的合作学习农村金融运营经验,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意识,发现优秀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成果,并通过自身的全国网络将地区性成果向全国辐射,实现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商业银行应该抓住农村金融的发展机遇,依托发展规划中主要的省、市,形成以中心省会城市为核心,以地区经济高增长城市为辐射,以乡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巩固地区优势,挖掘地区潜力,整合地区资源,完善地区网络,强化地区发展战略,为银行业务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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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4-74 -03
一、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收益率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和服务费都处于相对低水平,机会成本较高,成本-收益率低下。各商业银行之间为了抢占市场,纷纷打响价格战,采取少收费或者免费服务策略,以提高客户回头率。此外,传统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储蓄观在客户心里根深蒂固,客户习惯于免费服务,对银行收取手续费还处于抗拒阶段。基于以上两点,中间业务这一新型创收服务只能退化成为商业银行的免费副业务,体现不出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的贡献与价值。
(二)中间业务结构不合理
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结构来看,中间业务主要发生在支付结算类、类和信用卡类业务,这些业务都属于赢利性很低的业务,银行主要靠客户的覆盖广度来推动中间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则更加狭窄,基本集中在业务上。此类业务不仅盈利性较低,而且主要客户人群大多分布在县城,在村镇区域的推广则显得较为艰难。
(三)专业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从人才层面来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都没有什么优势。一方面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很多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难以推广。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商业银行缺乏复合型人才,严重制约了新产品的研发。
(四)中间业务市场定位失误
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业经营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农村商业银行更是没有把中间业务当做主要业务经营。与之相反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在面向广大县域村镇客户时,仅仅将中间业务当做可有可无的搭售工具,导致中间业务考核不仅不受重视,还过于片面。
(五) 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内控制度低效
在风险管理方面,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金融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后续管控,容易造成潜在风险,影响农村商业银行资金链运转。一是治理层结构单一。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法定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由董事会担当,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但目前很多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行使相关权利,并且还存在一些挂名的荣誉董事与监事会成员,影响银行内部管理机构的合理发展;二是缺乏深入员工心理的银行内部控制文化,高层管理者对内部控制文化的重视程度低下,没有大力推广建设形成优良的文化氛围;三是风险管理水平低。我国现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大多是刚刚从当地原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而来,商业化经营时间短暂,缺乏相关发展经验,尚未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四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有其自身的局限现,发展格局较小,战略性眼光稍显不足,目前尚未形成较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管理控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六)面对互联网金融渗透威胁,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缺乏有效对策
随着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以及移动支付的发展壮大,年轻的顾客群体更加偏向于方便的互联网新型支付。而农村商业银行在电子银行客户覆盖率和互联网技术积累方面和互联网企业、股份制银行均存在较大差距,面对它们的直接竞争,显得后劲不足。
二、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商业银行起步晚,中间业务规模小,与竞争形势和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年限短,业务品种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当前客户需求,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中间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汇兑结算,近几年,农村商业银行才逐步拓展了一些新业务,而中间业务在国际银行业中发展相对较快,农村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投入显然跟不上中间业务在市场需求上的发展速度。
(二)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对中间业务的重视程度不足
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把中间业务的管理分散在多个不同部门中,对中间业务没有设置相对完整的中间业务部门,甚至一些银行员工对中间业务的具体内容还不够了解,总体缺乏一个能够进行统一的规划、指导和有效协调的部门。而且国内金融业对银行新型业务的研究程度不高,创新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农村商业银行都是跟随国有银行的脚步进行发展,自身创新能力有限,普遍只重视在区域范围里开拓发展传统存贷款业务。
(三)银行跨区域经营,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压力大
农村商业银行在抢占当地市场时往往是靠其自身的垄断优势,在中间业务营销方面并没有掌握主动权,产品销售往往是靠对存贷款户“搭售”、甚至免费提供服务来实现的。随着县域内银行主体的不断增多,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甚至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蚕食农村市场,农村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垄断优势不再明显,中间业务产品销售模式亟需进一步提高。
(四)中间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立法相对落后,且没有形成完整的行业法律体系,银行在中间业务的发展中将会面对很多不必要的营业风险。从国内金融法律环境来看,我国关于中间业务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互相矛盾,禁止性法律限制使得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阻碍重重。从监管层面来看,受国内分业经营指导原则的限制,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对中间业务的监管分工不明确,导致那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尚处于初级阶段,衍生金融产品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基本上处于试点阶段。从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改革推动。
(五)技术层面的局限性
中间业务的运作依托于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大多需要人力与技术相互配合进行。近年来,随着中间业务在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发展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虽然也相继加大了中间业务的科技投入,但不管是从产品的功能还是体验度,都不能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对高科技技术的运用能力较弱,在此情况下,相关中间业务的推行与运用存在问题。
三、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法律方面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间业务市场
积极推动和完善银行中间业务有关的法规条例,加强对银行中间业务的引导发展。细化中间业务相关实施规定,如在规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问题上,应遵循回报与风险相对等,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以此规定中间业务的最高收费与最低收费,以保证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与银行客户的利益,防止有些银行做出为抢占市场而制定不合理低价的不正当行为,最终造成一家垄断的局面,同时也可以为有关部门对银行的监督管理提供合理合法的准则依据。
2.加强监督与管理
有关部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明确自身职责,对银行进行统一监督,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某些不正当的行为应大力打击,当有关部门察觉银行存在低价出售中间业务的行为,则需进行罚款警示,不可纵容不正当市场竞争。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国家银行,对不同金融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应积极协调管理,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市场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银行方面
1.注重中间业务研发,丰富产品种类
在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储蓄结算,而是更加趋向于中间业务。要想占领市场高地,就要不断推出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新型业务,并对已有业务进行创新与升级。借鉴国外优秀文化,建立一支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队伍,推出具有创新性的新业务,并研究针对的客户人群,细化区别服务,优化产品结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投入,开发出针对个人或企业的或私或公不同的新型业务。
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银行内部应做到职权分离,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中间业务由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制定统一规章,对中间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做到风险最小化。各部门之间明确职能分工,权责统一,互相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交流系统,提供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减少交流阻碍,降低交流成本,以达到降低信息交流失真的风险,信息得到快捷有效处理的目标,保障上下层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流通。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盈利,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规避市场信用风险。在内部建立一套匹配的中间业务监控系统,确定各个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系数,有针对性的作出防范措施。
3.制定合理人力资源政策,注重人才培养
银行业人才稀缺,已然成为了中间业务发展的一块绊脚石。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来说,这一点更为明显。所以农村商业银行不但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增加银行活力,同时也要留住熟悉岗位的精英员工,相互影响,相互帮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间业务的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对于中间业务,应最大程度地开发人才资源,在内部进行选拔,并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并重的培训,组成开发中间业务的精英骨干队伍。同时注重外部中间业务人才的吸收,以此开拓眼界,获得新视角新观点。
4.主动创新产品营销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要利用好本土优势,做好本地营销资源配套,积极创新营销方式,丰富推广形式。一要充分发挥社交媒体的作用,将微信银行整合进营销服务体系,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快、覆盖广的优势,积极开展线上营销宣传,提升活动影响力与覆盖面。二要在做好客户信息档案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客户数据分析,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行为特征与交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并且定期做好回访,提高客户使用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产品的积极性与满意度。
5.结合线下网点,构建O2O模式
目前,在县域环境中,除了邮储银行外,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其他各类商业银行受到物理网点数量的限制,线下服务能力遭受瓶颈,农村商业银行应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好自身优势,整合线下资源,构建O2O模式。一方面,推出以社区为单位的便捷网点,以满足特定金融消费圈的特殊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在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传统电子银行之外,新增与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结合的微信银行等,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获取客户,突破地域限制,利用好第三平台拥有的大数据优势,更好地进行风险管控。
6.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构建信息化银行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支付脱媒、融资脱媒、信息脱媒等多种挑战,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自身资金雄厚、网点众多、信誉度高等优势,以点覆面推进信息化银行的建设,推动中间业务不断发展,构建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总而言之,在时代的步伐不断踏进,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间业务已成为银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中间业务的发展,也需要政府、银行、群众在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不仅是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中间业务的诞生,中间业务也会反过来刺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方面,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终会进入一个繁荣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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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鲍妍妍,女,江苏人,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信用管理;
夏雪,女,江苏人,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与会计学院,研究方向:审计;
吴少滨,男,河南人,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金融;
(一)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全省起到示范作用。2008年,河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张北信达村镇银行挂牌成立,有效填补了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效率低的局面,也开创了河北省村镇银行的先河。目前,张家口市村镇银行已发展到了2家。到2011年9月末,张家口市村镇银行各项存款达3.34亿元,贷款达2.59亿元,为辖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及时、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不断规范中发展壮大。到2011年9月末,辖内小贷公司共27家,注册资金12.8亿元;股东数243人,实收资本12.8亿元;贷款余额10.89亿元,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3299笔、2919户、26.05亿元。张家口市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支“新军”,从2008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整顿以来,不断规范壮大,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潜力巨大。2007年,张家口市实施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来,在全辖范围内已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196家,2011年9月末,入社农户10810户、入社资金659.4万元,累计发放借款3294.5万元,扶持12367户(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互助资金优先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扶贫项目的引领性,使贫困户更好地利用扶贫资源,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张家口贫困人口众多,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发展辖区经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潜力巨大。
二、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难突破。一是资本金规模小。张家口市两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其中,张北信达村镇银行注册资金1000万元,蔚县银泰村镇银行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由发起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企业和自然人分别按40%、40%、20%入股形成,资本金来源单一。二是公众认知度低。张家口市两家村镇银行均设立在机构较全面的张北和蔚县县城,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由于规模小,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较低,且网点单一,从而使其筹资能力和支持规模上受到了制约。三是结算功能不健全。目前村镇银行结算主要通过行,无结算行号,无法以直联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无法开立汇票,不能与其他银行实现互联互通,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导致客户无法在银行之间直接划账、全国支票不能结算,企业愿意到村镇银行存款的很少。另外,中国银联的入网费用高达300万元,村镇银行往往难以承受,限制了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支农作用不充分。一是利率定价偏高,农户难以接受。据9月份人行利率报备系统监测,全市27家小额贷款公司6个月以内(含6个月)加权平均利率15.3%,1年以内(含1年)加权平均利率为20.34%。分别高出基准利率2.5倍和3.13倍,大多数客户贷款利率接近或超出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二是城区性、大额化、门槛高,弱化了支农作用。目前全市开业的27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24家设在县城区,且大额放贷趋势明显,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调查,该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仅有客户70户,贷款5万元的客户不到10户,其余均为大额借贷,其中以股东担保9户,占贷款户的13%,其余均为抵押贷款,大多农户和中小企业由于无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难以从小额贷款公司得到贷款。三是监管不到位,信息难共享。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省金融办统一审批,监管由各级政府授权金融办负责实施,由于人员、知识结构等原因,事实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处于真空。按照《关于小额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目前尚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加入,因此,申请贷款的客户信息,如现金流量、贷款存量、信用评级以及资产抵、质押等情况,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登记部门不能共享。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不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批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这些组织对发挥农户的集群效应,在农产品的议价、采购、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组织在农村属新生事物,在管理上还存在缺陷,制约其发展。一是组织管理过于松散。互助合作社一般由村民委员会组建,村主任任负责人,村会计任会计,管理人员都为文化素质较低没有金融专业知识的农民,因此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而且绝大多数都属于服务型合作组织,没有经济实体,自身经济实力弱,“造血功能”还没形成,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服务功能差,运作困难等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仍处在低速发展阶段。二是组织资金缺口严重。调查中发现,农户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基本是靠财政拨付和农户入股构成,但限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县域财政收入不高,农户收入水平较低,决定了农户合作组织资金必然紧张。据对阳原县调查,该县财政部门拨付的15万元和农民入股的股金合计最多为27万,信贷规模为每户可贷股金的两倍,按每户放贷平均3000元,可用资金平均20万计算,仅可以发放66户农户,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三是组织监管主体不明。调查中发现,农户合作组织基本是在扶贫部门的帮助下,在民政部门备案,并没有人民银行的批准,也没有银监部门的监管,其监管责任不明确,一旦其正式开展信贷业务后,出现的金融风险将会导致许多后续问题发生。
三、加快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提高经营水平。一是政府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在着力完善政策的同时,应积极开展业务指导,通过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外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组织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做好风险隐患的防范、排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学习型组织,培养团队精神,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督促其尽快加入人民银行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资金结算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组织树立法律意识,加强自律,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业务,不断开展自查自纠,改进各项工作。支持组织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品种,增强盈利能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业务发展。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准金融机构”是一个模糊界定,不利于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监测,容易形成地方政府部门的过渡监管和多头管理,建议将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纳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中统一规划,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要赋于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权力,加强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管制度,加强对其业务的监管,促使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沿着服务三农的健康道路发展。
(四)加强制度创新,突破发展瓶颈。国家应尽快出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金融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金融机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村镇银行,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增强其资金实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股权质押或资产抵押的方式充分用足银行融资,扩大资金来源。鼓励条件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
在上海银行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里,瞿秋平站在上海银行大厦43层自己的办公室鸟瞰着陆家嘴金融区那些林立的高楼,身后案头放着一本打开的《一盘没有下完的棋》。这位在同事部下眼中一向为人低调的行长,即将离开为之努力了27个月的上海银行。上海银行的IPO几经辗转后仍未功德圆满,他却赴任中国证监会了,记者明显感觉到他心头的颇多感慨。
我有幸站在了巨人肩膀上
记者:2008年9月,您被任命为上海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同年11月出任上海银行行长,如何评价自己在上海银行的工作?
瞿秋平:到上海银行已经两年有余,确切地说是27个月。加入上海银行,正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时,经过这次难得的百年一遇的危机历练,可以说是“守得云开见月明”。上海银行这两年全行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收入、净利润等基本实现翻番。
上海银行业务特色在不断培育,比如小企业业务、个人业务、港台业务以及资金业务不断成长。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对全部网点的门头招牌进行了统一,营业机构焕然一新。
同时,上海银行的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在机构创新方面,上海银行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已经开业、村镇银行获批筹建;产品创新方面,并购贷款、新台币兑换等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此外,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苏州分行等相继开业,网点布局不断完善。
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实际上历任上海银行的领导团队付出很多,在上海银行的这两年我感到很幸运,既感受到创业的艰辛,作为一个继任者又分享到一代又一代上海银行人所付出的努力。
记者:正如你所说,你调任上海银行时的时代背景有点特殊,当时国际金融危机正在深化,同时上海也在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蓄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从管理分行,转向管理一家法人银行,你是如何快速进入角色的?
瞿秋平:在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对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我们经营团队,对我个人而言,都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历练机会。
这其中有一件事至今记忆犹新。(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的股票剧烈震动随即宣布倒闭,而我在9月16日正式到上海银行上班。我们的经营团队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快速反应,确保在整个金融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稳健良好的经营状态。
上海银行是以上海命名的银行,上海银行在当时也处于非常关键的发展阶段。我们考虑比较多的,是如何使我们这家银行在经营理念上与国际接轨,在经营方式上能够按现代商业银行标准推进。
记者:管理上海银行这样一家区域性的城商行,与你之前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机构担任管理者相比,有何不同?
瞿秋平:上海银行是一家正处于成长关键期也是一家非常有活力的银行。
在区域布局战略持续推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上海银行的发展模式、发展道路还在不断探索之中,需要以更加创新的精神和思路,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流程、制度等。
上海银行是一家法人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行长,需要以更加战略的思想、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准确的决策,来领导一家总资产近5500亿元的银行。
原来我是在工商银行最大的两家分行里担任主要领导之一,来到上海银行,考虑问题的角度需要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大势的背景与上海经济金融环境的大发展,以及如何推动好贯彻好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要求。
这两年我们的主要工作放在提升上海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上,使上海银行在上海的整个金融格局中凸显出来。
定位明确,实现差异化发展
记者:这几年上海银行的金融创新方面取得哪些进展?
瞿秋平:从跨区域发展的战略推进,到中小企业专营平台建设的机制创新,上海银行都有比较大的动作。
上海银行是根植于上海的,发起是源于上海本土的一家商业银行,这两年我们跨区域发展的步伐迈得很坚实,也迈得很快。到去年年底为止,我们已经有8家分行,此外还有无锡支行以及去年年底刚刚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绍兴支行。
我们去年11月成立了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这也是围绕中国经济发展周期,特别是解决全球性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我们创新这样一个机构,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核准,为我们的业务流程、产品在原来基础上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记者:区域化进程?考虑最多的是什么?
瞿秋平:对城商行来说,区域化进程的步履还是比较艰难。银行的业务发展有一个规模效应,像我们城商行要在异地新设分行,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第一年、第二年的业务定位、市场定位,以及今后业务发展方向的定位。
城商行的规模起飞、经营理念转变,跨区域化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与此同时,如何加强对分支行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对市场细分中的原则制定,对城商行的总行而言很重要。
我这两年在任上海银行行长的过程中,思考得最多的是这个问题,在行长办公会议上我们讨论得最多的也是“全覆盖”即全流程地对分支行业务的覆盖、指导和风险监控。比如对风险的识别、风险控制的制度安排、解决风险问题的作业流程安排,设立统一标准,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又有分类指导办法,在一致的标准下,分类安排风险容忍度。审慎原则是放在第一位的,风险控制必须牢牢记住。
这两年,我们跨区域发展战略步伐越来越快,两年间,我们建了5家分行,外加两家支行,管理半径越来越长。我们也已经具备对分支行的市场、业务、风险全覆盖的能力。统一标准,我们这几年的进步也很大。这项工作是一个“马拉松”,随着业务推进和跨区域提速,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竞争才是经营活力的源泉
记者:大家觉得上海银行业的竞争不断在升级、越来越激烈,你怎么看?
瞿秋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上海地区的投入力度在提升,外资银行也在加速进入上海市场,台资银行在上海已有3家获准开设分行,股份制银行在全国布局基本完成后,正在重要地区深耕市场。与此同时,城商行区域布局策略在不断推进,近三年,就有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大连银行、渤海银行等10家城商行在上海地区设立分行。
竞争的激烈程度,我们在从业过程中有切身体会。今天的竞争不同于10年前或20年前,原来我们可能是把拉存款、扩大规模作为主要竞争目标或者希望达到的阶段性经营成果,以后竞争的焦点首先是人才,还有企业经营理念和创新意识。我们现在更注重的是人才培养,打造能够适应全球视野又能立足于本土业务的专业团队。在创新过程中,法律制度、业务流程跟一些操作平台的搭建都非常重要。
我们认为,银行业聚集,反映了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成就,反映了上海对于银行业的吸引力和上海所蕴含的机会;银行业竞争,能够更好地促进各家机构加快创新;促进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上海作为资金流、物流、知识流聚集地的不断发展。竞争激烈能加速一个地区的业务国际化。竞争残酷,但竞争可以催人成长;没有竞争,注定成为死水一潭。
记者:对上海金融业软环境的发展有何建议?
瞿秋平:一个地方要成为金融中心,它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非常重要,这里边一定要按国际准则游戏规则、法律环境,这些都是构成金融软环境的重要因素。环境建设永无止境。特别是在上海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更加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我个人认为,软环境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相关金融管理政策、法制建设、金融中介机构建设、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人才建设等,需要在多个方面支持。
历程评述:
关键词:多头授信;企业融资;金融风险
1多头授信呈现出的特征及存在的风险
某市是江西省县域经济十强县级市,该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共9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由于该市经济较活跃,金融资源相对丰富,埠外银行也纷纷通过异地授信到该市拓展法人信贷业务。据统计,对该区域企业授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近20家。笔者对该市某国有银行支行法人客户多头授信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截至2014年末,该银行有33户授信企业,在各家金融机构授信总额63.34亿元,用信额49.53亿元;按照工信部企业划型标准,大型企业3户、中型企业9户、小微型企业21户。这33户企业最少在1家金融机构用信,最多的达9家。
1.1多头授信呈现出的属性特征
一是总体以大中型企业居多。这33户企业中,大型企业总授信为44.5亿元,中型企业13.2亿元,小型企业5.6亿元。这些企业在1~2家金融机构授信的有17户,占比为51.52%,其中小型企业13户、中型企业4户;在3~5家金融机构授信的有11户,占比为33.33%;在6~9家金融机构授信的有5户,占比为15.15%;在3家及以上金融机构授信的高达16户,占全部客户数的48.48%,其中大型企业3户、中型企业5户、小型企业8户。从埠外银行信贷投放来看,有12户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其中大中型企业9户、小型企业3户。这12户企业均为某国有银行的优质客户,这说明埠外银行对优质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注重对跨区域投放客户的选择。二是用信程度与企业规模负相关。这33户企业中,大型企业用信占授信的比列为71.4%,中型企业用信占授信的比例为92.6%,小型企业占授信的比列为98.1%。从中可以发现,企业规模越大,其用信占授信的比例越小。这反映出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呈现出“马太效应”,大型企业不缺钱,但是各类型商业银行依然纷纷介入,缺钱的小微企业反而得到的银行信贷支持有限。三是授信金融机构过多的企业更倾向用足授信额度。该33户企业中,在1~2家及3~5家金融机构用信额占授信额比例均在68%左右,而在6家以上金融机构用信额占授信额的比例达到114%。调查中,笔者还发现大中型企业授信多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一般只在1家国有银行授信,但在多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授信,且用信品种以差额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绝大部分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
1.2多头授信产生的风险
一是易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目前,银行在对单一客户进行综合授信时,未匡算区域内授信总金额和总体信用风险,导致企业信贷风险层层累加,最终形成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如江西某地级市一家光伏企业,在政府力推下,企业迅速扩张,当地和埠外银行纷纷跟进,贷款总额100多亿元,全市各项贷款总额占比超过10%。受金融危机和国外反倾销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当地经济金融倍受打击,一度影响该市银行业的稳定。二是形成担保圈风险。县域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中小银行利用多户联保的形式给其授信,采取开承兑的方式用信,这就导致同一地域诸多企业之间基于互保、循环担保而形成所谓的担保圈。在没有形成担保圈的情况下,由于这些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经营特征,相互间违约的相关性相对较小,违约概率也小。但若存在担保圈,圈内企业违约相关性就将显著放大。同时互保方式虚化了担保的效果,降低了贷款的准入门槛。而且由于圈内各家互保企业之间结成息息相关的关联关系,一旦一家企业出现问题,担保链被引爆,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给银行带来大量不良贷款,严重的将会冲击区域金融稳定。三是导致信用膨胀风险。“多头授信”实际上是一种信用膨胀的经济现象。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应与企业的偿还能力形成一定合理的比例,而在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等方面的情况没有比先前改善的前提下,只因为企业规模大,多家银行纷纷授信,企业信贷集中度过高,就会出现企业由于接受了这样的授信而造成的信用膨胀现象。企业通过授信而获得的潜在购买力大大提高,超出其所能够承担的偿付能力,一旦企业将全部授信用于购买力的支付,就很可能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四是加剧银行授信风险。经验证明,多头授信很容易引发企业盲目扩张、过度投资,甚至挪用贷款进行博弈性投机,如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炒期货、炒房等,最终将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多头融资企业也容易存在以贷还贷的现象,通过拆东墙补西墙,延迟风险暴露,导致授信风险的累积。而且由于多头授信,企业的谈判地位提高,利用银行间缺乏信息交流,夸大不同银行服务和制度差异,刺激银行降低定价标准,放松贷后管理要求,甚至放低审贷标准。
2多头授信产生的诱因分析
企业多头授信现象的产生,有企业经营的因素,有银行管理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其根源是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转型时期的结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发展和银行间竞争的大格局下,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经营理念相对滞后及社会制度缺失的现实所然。
2.1银行经营理念存在偏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还处于经营转型期,经营理念主流依然是,围绕盈利这个中心,以规模经营为主要手段,贷款为主要产品,抢占市场份额。在这种经营理念的引导下,部分银行盲目追求市场热点,搞脱离实际的攀比扩张,短期行为和任期内目标严重。特别是新设的银行分支机构在经营压力下,资产营销方面置风险防范于不顾,片面强调抢占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热衷于“捧大户”、“垒大户”,对多头贷款采取纵容、默许态度,追求经营业绩的短期效应。
2.2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当前信用查询主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只能查询到客户在银行部分表内外业务信息,无法反映评级、授信额度、信托、理财融资等信息。这不便于银行控制授信总量,企业以后的用信更无法掌控。另外众多研究表明,制约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等办贷硬信息,小微企业和企业主有关社会资源、个人品质、经营能力等关键软信息又难以量化和传递,而且获取这些信息成本较高,这都极大影响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2.3社会制度的缺失加剧了多头授信
从监管及中介机构层面来看,一是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存在缺陷。目前,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时不同程度存在着不规范、随意性大的现象,有的甚至只要交钱,就能拿到企业想要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给银行风险研判带来困难,而会计事务所对这种审计失真行为很少付出代价。二是担保评估存在缺陷。担保评估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给企业出具高于实际价格的评估报告,而鲜有承担责任的现象。三是企业财务数据失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目前还没有一家管理机构对企业提供失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专业监管,更不用说处罚。
2.4银行授信管理存在缺陷
从授信额度确定方法来看,各银行使用的评级授信体系不一、标准各异,理论授信额度测算的核心有的银行是基于销售收入,有的是基于净资产,有的是基于担保,不同银行对同一客户确定的授信额度差异较大。笔者对某国有县域支行客户经理访谈了解到,他们经常遇到客户在本行授信测算没有空间,但他行主要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就是可以放贷。从授信操作看,许多银行只考虑自身对客户的授信,没有考虑其他银行已有的授信及用信情况。
3化解多头授信风险的对策建议
3.1实现银行经营理念转型
摒弃传统的“规模冲动”和“速度情结”,更加注重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树立以价值创造和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业务发展体现资本、财务、风险的约束。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需要由比拼发展速度转移到比拼风险管理上来,只有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才能承担更大的风险,实现更多的盈利。银行业务拓展应合理摆布大、中、小型企业优质客户信贷投放,实现梯次发展格局,不能一味“贪大”,防范多头用信集中度高的风险。
3.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外经贸、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纪录有了比较好的纪录,再加上银行自身对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主经理人员的信用情况调查了解,会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3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
发挥地方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银行业防范多头授信自律公约,推动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对多头大额授信企业逐一组建债权银行联席会,并实行主办行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主办行和参加行的职责,确保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为防止过多银行集中给某一家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对企业授信银行数量进行控制。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既可防范风险扩大化,也可以促使银行在企业出现风险时统一步调、共同进退。
3.4完善银行内部授信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授信额度测算办法。净资产能够反映借款人最终的偿付能力,但银行授信的确定通常都是净资产放大若干倍,企业出现风险后,净资产往往不足抵偿银行债权。实际上,企业借款人债务到期偿还能力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现金流特别经营性现金流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是企业还款最直接最根本的保障。因此,在正常经营的企业授信理论额度测算中,不仅专业贸易类客户可以企业的现金流量为基础计算授信额度,其他客户也要把企业净现金流量和净资产额共同作为计算的基础,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自身具体情况,确定两个指标来计算权重。二是建立授信集中度审查制度。集中度审查中应综合考虑客户在他行的有效授信额度,客户信贷份额在本行所有信贷余额占比等因素。通过设置集中度限制指标,防范过度授信。三是严格限制多头过度授信企业的准入。根据前面多头授信的特征分析,授信金融机构超过五家以上的企业,其用信占授信的比例越来越高,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隐患,资金很可能被用于非主业经营。银行在企业信贷准入时,对授信金融机构超过五家的企业原则上不受理,即使受理,后续也要从严审查。
作者:范会星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江西宜春分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