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

时间:2023-10-11 16:23:34

导语:在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

第1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发展贡献

认为,物质是万物的本原,自然界是由一切物质所构成的巨大的系统整体、自然界、人、科学技术,社会这四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自然辩证法的学习中,我们只有通过对概念的认识,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深入了解,进一步解读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的层次的构建,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一、自然辩证法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表徵

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二、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诸学科关系的文献综述

恩格斯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成果,对这种自然哲学进行了多方面理论变革,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的学说,这就是的自然辩证法。首先,他改造扩展了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改造了自然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再次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唯心论等基础,成功的实现了自然哲学和科技哲学的基础构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哲学都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并提供自然界的总图景。

科学哲学是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的逻辑结构、科学知识的获得和检验、科学推理的程序、科学发展的模式等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问题,而明显忽视对自然界本身的研究,存在一些属于本体论的问题。

科学社会学是关于科学的社会研究,它是与自然辩证法紧密相关的一门学科,着重研究社会诸方面与科学的关系,也就是研究科学体制“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三、从自然辩证法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是对科学技术观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不仅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同时对其他要素也起着渗透作用,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已融合、扩散到生产力诸要素之中,从而促进了生产力要素的全面飞跃,推动了生产力系统的发展。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四、科技哲学视角下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

第2篇

一、运用系统论的科学研究方法,拓展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的宏观视野,拔高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点

早在数年之前,系统论方法已被引入法学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实践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学未能适时把握,表现出迟到的缺憾。所以当今日该方法在其他法学部门已不足为新之时,婚姻家庭法学不得不进行补课;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学的本身特点来看,这一方法更具独到的价值和意义。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中全面辐射、铺开,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同时,它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分系统,以社会整体系统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分系统交互作用和影响。因此,婚姻家庭绝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封闭体,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质、形式、内容、功能、发展、变迁,在根本上归决于社会各系统的力量和作用。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

据此,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将婚姻家庭作为孤立的现象,而应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将视野投入复杂、变动而宏大的社会系统中,透过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把握婚姻家庭与社会各能动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和作用规律,为婚姻家庭在社会系统中定质、定位、定量,从而为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观的、高层次的理论指导。

将婚姻家庭置于社会大系统研究,剖析这一社会因子与各个社会分系统之间交互联系和作用的整体效应及功能耦合与冲突,揭示婚姻家庭发展、变异、演化所依托的社会机制及其相对独立的运行规律,并非是仅仅停留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是将婚姻家庭置于现实社会系统中,对各种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现实社会力量进行全面透视,确定婚姻家庭在社会走向21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方位,把握处于变革、流动中的各种社会机制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引起的正负效应及婚姻家庭的能动反应。这是一个博大精深、游离不定的研究视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学突破狭隘思路,跨上新台阶,走向现代科学之林的基本而关键的理论命题。这一研究的价值目标有两个:一是不能简单徘徊于确认和记录具体社会现象的水平上,而应从现象中揭示婚姻家庭与各社会系统间深层联系和作用规律,透过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内在的必然性,达到从记载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二是不仅要科学解释、分析社会现实,而且要运用掌握的规律,探索实施社会控制的最佳对策,以期通过对策施控,保证婚姻家庭与各社会因素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运行,从而促进和达到社会整体系统的均衡协调。这是婚姻家庭法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其价值意义的实质所在。

从社会系统角度对婚姻家庭进行研究,其中心议题是婚姻家庭与社会现代化。但现代化是对社会的一种综合抽象的界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国民素质等社会实体来表现。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应将宏观的理论视角投向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家庭与自然环境;(2)婚姻家庭与生产力水平;(3)婚姻家庭与商品经济;(4)婚姻家庭与社会文化;(5)婚姻家庭与社会结构; (6 )婚姻家庭与社会民主化;(7)婚姻家庭与生活方式;(8)婚姻家庭与人的素质;

(9)婚姻家庭与科学技术;(10)婚姻家庭与社会规范;(11)婚姻家庭与社会伦理;(12)婚姻家庭与“一国两制”;(13)婚姻家庭与对外开放。研究这些问题,应注意到它们是构成现代化社会有机整体的能动要素,共存于现实社会中,互相制约,互相渗透,没有绝对的分界;婚姻家庭交织在它们共同作用的网络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婚姻家庭法学只有首先对这些宏观论题予以研究和解决,才能将本学科根植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市场经济、实现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现代化坐标系上,为婚姻家庭法学在新的时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导和控制婚姻家庭变革作出定向选择。

二、深入微观领域,运用新的理论方法,研究婚姻家庭的内在机制,构建婚姻家庭法学的微观理论模式,为法律控制确立本位选择方向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要求的一种不可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产物。调和的结果,是社会为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一种范式,引导或强制人们在这个范式中满足其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超越范式,则应遭受惩罚。这个范式最集中、最明确、最严格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价值选择的双重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追求与满足,保障个体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这两方面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从而,婚姻家庭法学在微观层次上的研究应把握两大支点,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会的人,弄清个体需要或利益的构成要素及运行要素及运行变化规律,为法律诱导、保护和限制个体利益提供优化模式;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利益机制,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婚姻家庭所承受的社会利益提供优化模式。

新的支点,不能凭空捏造,而应有新的理论内容和方法来充实构建。为此,我们应在基本方法论的指导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运用行为科学和价值论的原理、方法、将婚姻家庭法学引入行为法学和价值法学的新视野。

婚姻家庭法学的行为法学取向重在研究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行为机制,揭示行为的运行规律,为婚姻家庭法调控婚姻家庭关系,建立一般的、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提供实证经验和构想。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际上主要是对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调控。通过法律手段,设定人们追求一定利益,满足一定需要的行为模式,建立和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反过来,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规范的社会化,又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对行为的研究,应作为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课题。

人的行为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涵盖丰富的内容。人无论是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既是被主体化的客体,又是被客体化的主体。其一切行为,一方面具有自然的、社会的、环境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客体化的内容,表现一种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选择;另一方面,在其客体化过程中,又有自身生理的、心理的、价值观的等多重主体化内容。这两方面导致了社会中人的行为的共同倾向性和个体差异性,从而决定了法律控制和调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进行研究,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点:第一,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把握决定和制约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客观机制,揭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生活条件等客观力量作用于人的行为的规律,理解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每个人并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被客体化了的主体,认识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各种行为选择的受动性;从而明确婚姻家庭法要有效施控,权利、义务要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行为,必须首先从影响人的行为的客观力量着手,培植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模式,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主观能动机制,揭示其主体性特质。这种主体性特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主体的生理、心理、文化素质、品德修养、价值观、社会角色等特定化因素。它们既决定着人们对客观外在条件的认识,又决定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行为过程及对行为的把握和控制。二是主体行为赖以发生和追求的需要、目的、动机等动力机制,这是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必备要素。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人的需要。需要是行为的内驱力,是每个人求得生理和心理诸方面平衡要求的反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下有不同的需要,由此决定了行为的差异性和变动性。需要的产生与满足,是行为主体与外界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可表现为刺激—需要—动机—行为—目标—满足状况。可见,人的行为总是因需要而开始,因需要的满足而告终;旧的需要实现了,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开始新的行为。所以说,需要在人的行为动力机制中,是一个中心环节,贯穿行为始终。我们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分析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决不可忽视人的需要这一内在规定性。

婚姻家庭法学要正确把握这两个基本要点,必须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人的内在需要及其与社会相协调的行为选择为重点,系统研究和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1)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受到哪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对行为施以作用;(2)决定和制约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生理机制和内隐心理状态;(3)人的价值观、文化素质、品德修养、社会职业角色等个性化因素对行为的影响;(4)人们依存或反映于婚姻家庭的客观需要,剖析需要的共同性、差异性、层次性、变动性及需要产生与满足的运行规律,弄清影响需要产生和实现的外在力量与内在因素,揭示与需要伴生的行为动机和目的;(5)人们反映在婚姻家庭中的各种需要的对象资源状况、获取资源的机会、追求和满足需要的行为耗费;(6)婚姻家庭中各种行为表现方式的运行模式和规律;(7)研究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行为与婚姻家庭法所需求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揭示其根源,提出缝合差异的有效对策或模式。

婚姻家庭法学通过对上述诸方面的科学研究,方可为婚姻家庭法预测、激励和积极控制个体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多方面的导向:一是为婚姻家庭法施控于影响人们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提供导向;二是为法律设定统一的规范化行为模式提供导向;三是为法律诱导、确认和保护人们的正常、健康、合理的需要提供导向;四是为法律强化统一的价值观,培养正确、积极的法制心理提供导向;五是为法律激励、诱导人们的积极的行为动机、目的提供导向;六是为法律分配满足需要的对象资源,明确行为耗费提供导向。由此,即可保证婚姻家庭法有明确的着力点和控制方向,从而有效地激励人们的积极行为,约束人们的消极行为,创立积极的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

婚姻家庭法学的价值法学取向要求运用价值论的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学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为其在社会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显现的、潜隐的正向价值,消除负向功能提供理论指导。

首先,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确认和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亲属的价值功能给予科学的揭示。

在人类发展史上,当多种历史道路摆在人们的面前时,人们往往择其与人类当时最大利益相一致、相协调的方向前进。人类的两性关系、血缘关系从原始的动物界分离出来,经过群婚制、对偶婚制,最终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和个体家庭形式。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人类从自发到自觉的价值认识和选择过程。

现代意义的婚姻家庭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伴随着社会的更替、演进,其形式、结构、内容不断发生变异,价值和功能亦不断淘汰、更新、充实。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统治者,总是运用各种社会力量,赋予婚姻家庭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婚姻家庭对其社会统治有利的价值功能,使婚姻家庭与之赖以存在的社会和时代保持最大限度的适应性。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的价值研究,主要把握两个方面:

其一,婚姻家庭从产生开始,至今一直沿袭固有的、自然的、基本的价值。这是婚姻家庭基于其内在性能和自然规律而普遍共存于人类社会的功能,反映了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历史上,婚姻家庭的这种基本价值并未得到科学的揭示和理性的把握,而是被宗教歧解和统治阶级的伪道德歪曲,在人们愚昧无知的条件下以不可遏制的力量自发地发生作用。今天,尽管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打破了宗教神话和剥削阶级的伪善,但许多人对婚姻家庭基本价值的认识还处于愚昧、偏执的状态。婚姻家庭法学应承认这种历史和现实,高举科学和理性的旗帜,引导立法、引导社会走向正确的认识,从而使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在人们的自觉意识和理性把握下发挥出来。

其二,婚姻家庭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家庭作为一定范围亲属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一方面继续保留其自然价值和职能,以满足人类个体和社会共同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又迎纳了新时代、新社会所要求的职能内容,以适应或促进社会的发展、变化,显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进步性、独特性。由此,婚姻家庭作为现实社会的客观实体,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价值地位,这正是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制度确认、保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必要所在,也是婚姻家庭法确立调控模式,施展控制力量应予把握、遵循的基本方向。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现实社会对婚姻家庭的应然性价值要求与婚姻家庭实际展现的社会功能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因为社会的婚姻家庭质量不高,不能发挥正常的、应有的价值,有的反而对社会起到了消极作用;二是由于婚姻家庭自身的历史延续性,往往将陈旧过时的功能潜隐到新的社会时空,附生于新的结构和形式,影响新的价值体系的建立;三是由于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性,使其价值、结构、功能不能及时转换、更新,适应不了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四是由于社会的原因,未能创造必要的环境,提供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婚姻家庭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价值规定性,揭示现实社会中其应然价值与实际功能发挥的差距及其根源,为婚姻家庭法有效诱导和确认婚姻家庭的正向价值,调整婚姻家庭的结构、形式,创造社会环境,保证婚姻家庭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提供科学指导。

其次,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价值剖析,揭示婚姻家庭法应该持有的价值选择方位和多重功能,从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体系、条文内容及法律运行、操作机制、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价值评判和检讨,验证其:(1)是否切实反映了现代婚姻家庭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符合婚姻家庭价值和功能的实际运行和发挥;(2)是否充分体现了社会大多数成员反映在婚姻家庭里的需要和利益;(3)是否符合社会走向法制化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及技术性要求;(4)是否准确预测、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据此,即可为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婚姻家庭法的运行、操作机制,真正加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议。

三、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运行、流动、转换规律,把握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各方面的双向互动关系,开辟婚姻家庭法社会学的新天地

婚姻家庭法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一个法规体系,它深嵌于社会母体,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诸方面并非完全呈现于法典条文,而是深隐在社会母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因不同社会背景、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异、演化。此即社会因法律的影响而变化,法律也同样会因为社会的影响而变形。同时,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静止的规则体系,在形式上它表现为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的规范条文,实质上则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进行的多方面活动。法律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必须依靠一定主体的操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遵行,这是法律的运行、流动、变异、转化。其结果,便使运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现实结构和其原始规范结构发生巨大差异。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历史哲学、价值哲学和逻辑推理的静态方面,更不能囿于单纯的规范注释性分析,而应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定势,将目光投向社会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在法律社会化和社会法律化的双向互动中确定研究方位,抓住研究课题,变换研究视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机制和运行机制。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顺应中国法学逐渐向法社会学迈进的走势,利用婚姻家庭问题为法学和社会学所共同重视的得天独厚条件,汲取社会学的营养,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方法,充实其研究范围,填补其理论空白,消除其理论盲区,创建婚姻家庭法社会学。

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应反映出三个基本要求:

第3篇

一、有关家族研究的历史回顾

古代学者对于家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周的宗法制度方面,宋人张载的《经学理窟·宗法》篇,首次对宗法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解释。清代学者毛奇龄的《大宗小宗通释》、万斯大的《宗法论》、程瑶田的《宗法小记》、侯度的《宗法考》等,对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考据。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社会史论战的展开,近代学者开始对家族制度的研究,出版了吕思勉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年)、陶希盛的《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34年)、高达观的《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34年)、潘光旦的《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商务印书馆,1941年)、王伊同的《五朝门第》(成都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43年)、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年)等专著。

传入中国后,中国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为指导研究中国的家族问题。郭沫若的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在全面探讨先秦社会制度外,还特别重点研究了当时的家庭和家族问题。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系统阐释了中国原始婚姻和家庭的发展过程,也详尽介绍了父家长制家族制度的产生过程。

与此同时,日本学者也开始重视对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探索,从40年代开始,出版了大量研究论著,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加滕常贤的《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研究》、清水盛光的《支那家族的构造》(岩波书店1942年)、《中国族产制考》(岩波书店1949年)、牧野巽的《支那家族研究》(生活社1944年)和《近世中国宗族研究》(日光书院1944年)、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和《中国古代的家族研究》等。

建国以后的三十年,受政治环境的影响,国内家族史的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阶段。除个别研究涉及到西周宗法制以及60年代结合对封建制度的批判发表了部分对族权的研究论文,关于家族史的学术论文较少。其间代表性的论文有左云鹏的《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等。

随着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社会史研究在大陆史学界得以复兴。作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家族与宗族问题开始受到史学界的普遍关注。

二、近年来家族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学术界出版了多部从社会角度研究古代家族问题的论著。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将古代家族区分为“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家族”、“殷周时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以后的近代封建家族组织”四种家族形态。该书属通论性的学术著作,时间跨度较大,材料丰富,论证充分,内容编排井然有序,毫无空泛之感。

冯尔康、常建华等编著的《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社会史丛书”,1994年)是一部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中国宗族史。作者按照时间顺序,把中国传统宗族形态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即(1)先秦典型宗族制时代;(2)汉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时代;(3)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时代;(4)明清绅缙富人宗族制时代;(5)近现代宗族异变时代。作者从婚姻、姓氏、墓葬、祠堂、族谱、族田等具体制度入手,全面分析了宗族的形态特征、等级结构、社会功能等问题。

朱凤瀚的专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充分利用甲骨文、金文、侯马盟书等古代文资料,结合现代考古学的田野发掘成果,将商周家族划分为商晚期、西周、春秋三个阶段,对中国历史早期的各种类型的家族组织作出了具体的分析比较,深入探讨了家族对中国早期社会形态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

徐扬杰的另一部专著《明清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立足于横向的开掘,涉及家族结构、家族规模、家族生产、家族财产、家族伦理、家族观念、家族法律、家族祭祀、家族教育、家族谱牒、家族械斗、家族防卫、家训族规等。作者认为:宋以后的家族制度,尽管在形态结构上继承了古代家族制度的某些特点,但它基本上是在宋以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家族制度,这种家族制度以祠堂、家谱和族田为基本特征,与古代家族制度有显著的区别。在近代家族制度中,祠堂是近代家族的象征和中心,家谱是维系家族的主要纽带,族田是家族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该书结构严谨,内容翔实,征引书目达500多种,包括大量家谱、方志、家训、族规和乡约。

郑振满的博士论文《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92年)从家庭与宗族组织的互动关系的角度出发,把中国传统家庭和宗族纳入同一分析框架,认为:宗族组织作为一种直接构建于家庭者上的社会组织,家庭形成的各种关系,如婚姻、血缘、收养、过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继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宗族组织的构成及演变趋势。作者肯定了传统研究中对于大家庭、小家庭、不完整家庭的区分,并由此将宗族组织分为三类:即以血缘为联结纽带的“继承式”宗族、以地缘关系为连接纽带的“依附式”宗族和以利益关系为连结纽带的“合同式”宗族。作者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始祖,这个始祖(不完整家庭)经过结婚生育,开始形成继承式宗族,又经过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逐渐淡化,为地缘和利益关系所取代,继承式宗族也就相应地演变成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这一理论模式对于中国古代家族研究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朱勇的博士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87年)对清代宗族法的内容、制定与执行、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由美国学者李中清、中国学者郭松义主编的《清代皇族人口和社会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收入13篇论文,针对清代皇族这一特定的家族形态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该书利用了清代《玉牒》及其它档案文书,运用计算机手段和现代统计学方法,对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进行量化分析,体现了大陆、台湾和美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余年间,学术界发表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论文近百篇,从社会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家族组织、家族形态以及社会功能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一、关于西周宗法制问题:李衡眉连续发表了《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昭穆制度与宗法制关系论略》(《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史学集刊》,1992年第4期)、《宋代宗庙制度中的昭穆制度》(《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针对学术界关于昭穆制度就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制度一项内容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昭穆制度和宗法制的内容有别,昭穆制度体现在墓葬、宗庙和祭祀制度中,而宗法制却体现的继承制度中。前者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后者起源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杨希枚的《再论先秦的姓族和氏族》(《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先秦文献中的姓字指“姓族”,即包括同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单系亲属集团;氏字指“氏族”,即包括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的王朝。

二、关于春秋战国的家族状况:韩国学者尹在硕发表《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的家族类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作者认为:通过《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能够推导出可以旁证当时民间生活形态的社会史资料。《日书》把“室”作为每个人活动的最小空间,并叙述了“室”内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对研究中国古代家庭史很有价值,《日书》中所记载的“室”的建筑结构或“室”内成员的规模及血缘结构,则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的普遍形态,因此,对《日书》所载“室”进行分析,不仅可以阐明战国秦汉末民间一般家族之形态,还可作为小型家庭论之依据。

三、关于两汉家族组织:张泉鹤《东汉宗族组织形式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围绕东汉宗族的构成特点、族内的赈恤活动、族人的法律连带责任等进行了研究,认为,东汉宗族是在先秦宗法组织瓦解后,适应东汉社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家族共同体。豪民大家控制了族权,阶级关系压倒了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各家庭的生活是独立的,族人的相互联系仅表现在救济和赈恤上。

四、关于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家族的个案研究成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个案研究本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这一研究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制度已经成为海外学者的一个通例。80年代初,美国学者伊佩霞的专著《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被在大陆学术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魏晋南北朝这一独特的历史环境,有关这一时期某些著族大姓的个案研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所在。到目前为止,已发表的有关论文达数十篇,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刘驰的《从崔卢二氏的婚姻缔结看南北士族的地位变化》(《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叶妙娜《东晋南朝侨姓士族之婚媾—陈郡谢氏个案研究》(《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王连儒《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等。

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对魏晋南北朝坞堡累壁以宗族乡党为基础、坞堡主要是由东汉至魏晋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传统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十六国时期的坞堡组织可分为少数民族与汉族两种,两者的居民构成和组织方式具有很大差别,汉族坞堡大多为流民所建。坞堡主身分复杂,有流民帅、乞活帅等,只有少数坞堡为地方大族所置。

除此之外,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人在70年代大力提倡的六朝时代“家族共同体”的理论,近年来也被全面介绍到大陆,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近年来直接涉及“家族共同体” 问题的论文在大陆尚不多见。

五、关于唐代的家族问题:与魏晋南北朝家族个案研究的热潮相比较,唐代的家族研究似乎较受冷落,除一些文章涉及到敦煌氏族志外,无论是通论还是个案研究都比较少见。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学者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收录了《中古家族之变动》、《中古山东大族著房之研究》、《从士族籍贯的迁移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隋唐政权的兰陵萧氏》、《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分析》等多篇论文,通过大量正史与碑志材料的汇总与分析,重点探讨了山东大族在唐代的发展演变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六、关于宋代大家庭的研究:唐代剑《论宋代大家庭的社会职能》(《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为通论性文章。这一阶段的个案研究有漆侠的《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文集》,同朋社,1989年)、《“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许怀林《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等

七、关于明清家族研究:通论性的文章有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的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许华安的《清代宗族势力的膨胀及其原因探析》(《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冯尔康《清代宗族制的特点》等。

随着徽州文书的发现和整理,以徽州文书为线索探讨明清宗族结构,成为史学界研究的热点所在。唐力行的《明清徽州的家庭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通过对徽州族谱的统计、分析和比较,指出:明代后期,徽州的家庭和宗族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形成了小家庭和大宗族的格局,而徽商的兴起,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明清徽州的家庭结构与西欧、中欧的家庭结构有相同之处,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欧与中欧的小家庭是完全独立的,而徽州的小宗族之上还有个大宗族。这一差异使得同为小家庭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社会功能。后者家庭结构的集约化是与欧洲近代化趋势相一致,而徽州的家庭宗族结构却以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强化了封建的统治秩序。陈柯云的《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针对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宗族关系日趋松弛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族产在明清时期从未中断,不过从明中叶以后,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为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众存族产和祠产交叉并行、一消一长的局面。由于族产在在明清徽州经济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强化了宗族势力和宗族关系。朴元浩(韩国)《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认为:明清时期宗族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同族结合范围的扩大,同时与区域社会关系的进一步深化。这种扩大和强化了的宗族组织成为风靡清朝乡村社会的前提。高寿仙《明初徽州族长的经济地位—以休宁县朱胜右为例》(《江淮论坛》,1994年第4期)通过对徽州文书中族长朱胜右材料的分析,指出:大族的族长不一定由富户担任,一般自耕农亦可,朱胜右甚至只是佃户。这种情况在明初徽州地区具有代表性。

关于清代家族问题,常建华连续发表《清代族正制度考论》(《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5期)、《清代族正问题的若干辨析》(《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期)、《试论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与实践》(《学术界》1990年第2期),认为雍正四年以后清政府所实行的族正制度虽然起到了地方基层政权的作用,但它是独立与宗族房长之外的,清政府实行宗正制还有遏制宗族势力发展的一面,不能简单地视为族权与政权的结合。

需要说明的是,在社会史的理论视野中,家族问题的研究与婚姻、家庭以及人口等方面的研究密切关联,相辅相成。近年来,史学界在上述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限于篇幅,未能一一列举。

三、关于家族研究中若干问题反思

近年来学术界从社会史的角度对家族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不仅拓展了对于古代历史的认识视野,也在史学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个案研究、区域研究、量化分析和结构功能论证代表了当前家族史研究的几个主要趋向。

在肯定近年来史学界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研究中缺陷和不足。

一、重视社会史的理论求索,确立严格的学术规范

由于社会史研究的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史学界缺乏对现代社会学的深入了解,缺乏对这两个母体学科均驾驭自如的研究者,迄今为止,我们对社会史这一学科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社会史与文化史、社会史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社会史与人类学的关系了解都不深入。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社会史研究兴起之初,社会史学界对于理论问题的讨论一度十分活跃,在社会史的内涵、学科体系等出现过许多争论的热点。近年来,这些讨论逐渐趋于沉寂,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宏观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微观研究的困境,具体到家族问题的研究,便是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以个案研究为例,许多论文多侧重于家族的士宦升降政治地位,而对家族的经济状况、宗族结构、家族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则较少涉及,从严格意义上讲,许多文章并不属于社会史的范畴。个别低水平的研究论文仅仅是某一家族的材料汇编。

理论研究薄弱所导致的另一种倾向是概念不明或滥用概念,现代社会学关于家庭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一家庭”、“复合家庭”、“扩大家庭”等概念的严格界定。个别研究者在尚未全面理解的前提下便把它们简单地套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导致了研究的偏差。在概念和范畴的使用方面,西方学者曾有过深刻的教训,西方社会史学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入了许多其它学科新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但是,而这些方法和概念间缺乏学科的内在联系,不仅难以驾构社会史学的理论框架,反而使社会史研究日趋琐碎化,背离了总体社会史的展示社会历史全貌的初衷,这一点应充分引起我们的警惕。

二、重视“新史料”的开掘,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史的兴起不仅是史学研究在观念的上的变革,同时也是一种史料上的拓展。浩如烟海的墓志、族谱、方志和其它档案材料,极大地拓展了史学研究的视野,也对史学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以个人之力,用传统的研究手段,很难吸收和消化如此众多的信息。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海外学界的研究经验,以团队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史料进行集约化整理,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现阶段家族史研究的另一个缺憾是对民族学和考古学的材料重视不够。中国民族众多,社会形态复杂多样,素来被称为历史发展形态的“活化石”。从5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族学工作者和地方史学工作者进行了艰苦社会调查,取得了大量成果,其中包括了丰富的家族史内容,涉及到家族结构、遗产继承、祖先崇拜、宗族械斗等多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家族的演进过程,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现代考古学的众多田野发掘报告中,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墓葬形制进行了精确的研究,是我们研究家族史的第一手材料。但由于专业的隔膜,这两方面的材料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注意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

第4篇

关键词:美术教学;研究型课型;形象思维法;抽象概括

一 研究型课型

研究可以打开学生思路,活跃情绪,使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把创造思维变成画面。在教学中不要一味的压制、批评、讥笑讽刺学生,要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宽松、更加愉悦的课堂环境,使其创造性思维与创造力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培养出一批批自信、自重、自强、勇于进取、有创造活力的新世纪实用人才。

在美术教学中要充分利用研究和形象思维法,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创新意识的培养受到空前重视,并被认为是开发智力,激发创造力的一种重要途径。科技发展史表明世界上许多大科学家的发现往往得力于形象思维的启迪。例如:牛顿就是受到苹果落地启发,联想到地球的万有吸引力;阿基米德就是从澡盆中溢出的水,想出了浮力定律;门捷列夫从梦境中悟出了化学元素表的排列方式。而美术教育对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则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美术教育一般都是用图形作为视觉传达的信息,偏向于形象思维,所以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意识是非常有意义和可贵的。我国的美术教育虽然在教学大纲中有培养创造力的要求,但长期以来在教学中表现得并不十分突出,那么怎样在美术教学中体现出创新思维呢?以下就我自己的一些经验谈几点看法。综合运用研究型课型,形象思维法和抽象思维法有助子促进大脑两半球功能平衡协作发展,能大大提高学习能力和效率。

(1)美术教学研究课含义

所谓研究主要是用直观形象和表象解决问题的思维。其特点是具体形象性、完整性和跳跃性。形象思维的基本单位是表象。它是用表象来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过程。当人利用他已有的表象解决问题时,或借助于表象进行联想、想象,通过抽象概括构成一幅新形象时,这种思维过程就是形象思维。所以,利用表象进行思维活动、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形象思维法。例如,一个人要外出,他要考虑环境、气候、交通工具等情况,分析比较走什么路线最佳,带什么衣物合适,这种利用表象进行的思维就是形象思维。在文学作品中典型形象的创造,画家绘画,建筑师设计规划建筑蓝图等也是形象思维的结果。在学习中,不管哪一学科,不管是多么抽象的内容,如果得不到形象的支持,如果没有形象思维的参与,都很难顺利进行。所以我们学习各门课程时,既要运用抽象思维法,也要运用形象思维法。

(2)形象思维的形式

形象思维不仅以具体表象为材料,而且也离不开鲜明生动语言的参与。形象思维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两种。初级形式称为具体形象思维,就是主要凭借事物的具体形象或表象的联想来进行的思维。高级形式的形象思维就是言语形象思维,它是借助鲜明生动的语言表征,以形成具体的形象或表象来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往往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其主要的心理成分是联想、表象、想象和情感,但它具有思维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言语形象思维的典型表现是艺术思维,它是在大量表象的基础上,进行高度地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形成新形象的创造,所以,形象思维也是人类思维的一种高级和复杂的形式。高级复杂的形象思维是对头脑中的形象进行抽象概括,并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它并不总是与语词紧密联系,未必进行充分的语言描述。但是,它比概念概括有着较大的稳定性、整体陛,而且更加具体、更加丰富,因为概念概括要舍弃非本质的特征,而形象概括则常包容着丰富的细节。科学家、文学艺术家、技术专家常常将形象概括与概念概括相结合,从而创造出新的成果或新的形象。形象思维作为人类的高级思维形式,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经常被运用。

二 研究型课型是美术教学的高级形式

所谓研究型课型,是在美术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想象力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重新组成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想象与形象思维的过程是一致的。林崇德教授说:“想象就是形象思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课教材《心理学》中也写到“想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思维。”想象是形象思维的高级形式,具有形象性、新颖性、创造性和高度概括性等特点。欣赏中涉及到的概念和原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等理论问题的讲解,一定要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防止在非常有限的课堂上,花太多的时间去集中讲授理论知识。美术欣赏是一种陶冶人的情操的活动,是一种美的享受,学生接受美的教育也应是完全出于内心的自愿。

在赏析美术作品的同时,能针对当地的一些文化现象或其它范例加以评论和阐述,这有利于学生对艺术的本质特征加深领悟。比如,我讲授雕塑与环境的关系时,就拿我县的两尊“马良”雕塑为例,作了一个鲜明的对照。马良是童话人物,把它放在儿童公园空旷的草地上,显得那么可亲可爱;而龙峰广场的马良雕塑,在高大的商业建筑群下,就显得那么小气。但是,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为了追求课堂气氛,讲一些与作品欣赏无关的故事和笑话,则是不可取的。

想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以实践经验和知识为基础。想象的内容和水平受社会历史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如“齐天大圣”有七十二般变化,但每一种变化都没有超越当时科学发展和时代水平。正像俄国大文豪高尔基说的那样:“想象在其本质也是对于世界的思维,但主要的是用形象来思想,是一种‘艺术的思维’。

想象在认识活动、学习过程和社会实践中有很重要的作用。想象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想象力是智力活动的翅膀。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的实在因素。”他16岁时曾问自己:“如果有人追上光速,将会看到什么现象。”以后他又设想:“一个人在自由下落的升降机中,会看到什么现象。”就是这些想象推动他去探索科学知识的奥妙,紧张地开展研究工作,终于创立了相对论学说,获得诺贝尔奖,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科学家。这段事例充分说明了想象在认识和学习中的重要作用。贝弗里奇说:“事实和设想本身是死的东西,是想象力赋予它们生命。”所以有人认为客观事实和知识好比空气,想象力就是翅膀。只有两方面结合,智力才能如矫健的雄鹰,翱翔万里,以探索无限的宇宙,搜索一切知识宝库想象力是智力活动富于创造性的重要条件。学生在学习中,也伴随着想象活动。学生学习语文、美术、地理、历史、音乐等社会学科要有许多情景,政治、经济状况和风土人情,生活习惯和音响,容貌等形象;学习自然科学,如数学、生物、物理等也离不开图表、构造图等,因此,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需要调动丰富的想象力。所以,想象是学生搞好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每个想腾飞的人都应该重视培养发展想象力这个翅膀。还可以提供一些构图、造型、色彩以及表现形式方面的帮助。例如水彩画创作,我找来一些大师的名作。如:丢勒的《兔》;透纳的《凯威来城堡》;查理士、迪玛斯的《苹果与绿色玻璃杯》等;供学生参考。同时又要求不要盲目照搬或临摹,要借鉴别人的优点,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完成一副具有高师学生特点的作品。

提问讨论。讨论是学生之间相互启发、相互激励、进行联想和创造性思维的过程,是学生主动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可以提出有关讨论的问题,就把主动权教给学生,让其互相交流想法,对草图进行批评和建议,不仅可以开拓思路、激发新的灵感,而且能够深化作品立意,逐步确立自己的创作构思或构图。

三 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如果我们在美术学科教学中坚持以大纲为指导,遵循教学的实践性、直观性、艺术性、创造性的学科特点,我们就可以做到,培养有审美情趣、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材。

首先,坚持写生的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敏锐的观察力,大一年级静物写生,大二年级风景写生,大三年级人物写生,使学生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了解了景、物、人的自然形态、结构、比例、透视,这种观察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各学科教学中,能够准确地、敏锐的、快速的记下事物的典型特征。不少学生反映,形象思维能力强的同学,在其它课上占据优势。

其次,坚持临摹与创作结合,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人的想象力培养是多种途径的,美术课上形象思维的创作活动,使学生积极的想,主动的想,培养了勇于探求的精神,这同样在各科教学中显示重要作用,如数学中的几何可以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形成立体感。化学要使学生形成粒子概念,就必须诱导学生通过宏观现象来想象和认识微观粒子运动变化及其结构的情况等等,事实说明,艺术思维,科学思维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这相互之间的作用力,进一步促进学生探索成功的奥秘。

再次,坚持发散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创造能力.艺术学科的教学中,作业也好,作品也好,不可能只有一个答案,也不因智商高低而决定优劣,正是具有这种优势,促进了创造性活动的进行,发散性思维使人思维活跃,浮想联翩,心脑开阔,情绪乐观,在这种思维活动中,伴随着创造奇迹的出现。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美育是以一系列独特的教育手段触及人的情感的深处,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只要我们坚持用发散思维的手段训练学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显示出不可估量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美术教育中,如何培养学生的研究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是中国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当代教师的历史使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既向美术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又给我们学校美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教师只有树立新的教学理念,掌握新的研究型课型,提高自身的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参考文献

[1]《美术课程标准解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

第5篇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频繁紧密。当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地区已处于白热化,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发展壮大,中国不仅仅需要强大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更要把握知识、人才、技术,而人才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其意义和地位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所谓“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一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

(一)社会资本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

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看法,是对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总概括,也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具体表现为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幸福观、恋爱观等。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准则,是衡量一个人自身素质的客观标准。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并且认为自我实现需要是人生最高级、最有意义的需要。大学生是一个高知识群体,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中的各因素,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实现自我价值。人生观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选择科学的人生观,摈弃错误的人生观,是实现人类存在价值的前提。人生观是把握人生方向、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合理的人生观引导人们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为社会发展付出自己的力量,创造巨大的利益和价值;不合理的人生观会使人们走向错误的道路,轻者浪费光阴,重者失去生命。

(二)社会资本对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

不同的学科对人际关系的定义不同。社会学中的人际关系指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上的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而我们口中的人际关系往往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亦称“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同事与领导间的关系等。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进行人际交往,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乐于与人交往,在交往中有自知之明,不卑不亢,能客观评价他人,宽厚待人。在与人交往中不应有自卑、羞怯、猜疑、自傲、嫉妒等心理,这些心理会使人走向灰暗的极端,同时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美国心理学家萨柏把人一生的职业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成长期(0岁到14岁),探索期(15岁到25岁),创立期(25岁到44岁),保持期(45岁到59岁),脱离期(60岁以上到退休)。现代大学毕业生就业多处于探索期,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拥有强烈的实现自我的欲望,是否努力的了解自我、了解社会、了解职业,他们在探索、决策、尝试、总结中不断改变着修整着自己的职业,对职业的认识也由感性认识的自然王国向理性认识的自由王国过渡。现代大学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的选择大部分是直接找工作就业,少部分选择继续深造,很少一部分人会创业,这与家庭及个人性格有着巨大关系。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因为缺乏社会关系,对外没有依靠,反而更信任自己积极做准备,尽可能的推销自己,从而获得就业机会;一部人利用家庭关系迅速找到工作,有的家庭条件优越的学生则继续求学;还有一部分学生因自身条件不好,又缺乏自信,或求职不顺,而难以顺利就业。

二、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合理利用社会资本

(一)家庭对大学生合理利用社会资本的引导

罗珀特·默顿①(1968)对社会结构功能主义进行了研究,他从分析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特定单位入手,指出社会系统中一些部分发挥着正功能,而当结构中的某一单位阻止了整个社会或其组成部分的需求满足时,则发挥着负功能。社会资本的组成要素是信任互惠的规格和网络,社会资本的正功能要建立在信任互惠的基础上,大学生更应该发挥其自身社会资本的正功能。家庭是人们生活的重心,从我们出生开始,这一生都与家庭作伴,它是大学生开发社会资本的第一目标。个人的成长很多时候是由长辈指导的,即使是大学生,也要依靠家人和亲戚朋友,他们独到的见解和人生经历可以为大学生们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若平时与他们多交流交往,彼此关心、互相帮助,那么在大学毕业时他们的一个提示或关心就可以帮你解决困扰。家庭的引导既稳定又方便,在接受指导是要懂得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多交流和沟通,不能任性而为,出口伤人。

(二)学校对大学生合理利用社会资本的引导

学校的作用就是教授人们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儿童6—7岁便可入学,今后十几年的人生有多半是在学校里度过的,它对人们人性的形成有着巨大影响,因此,在教育学生的同时,学校还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心态和行为举止,使他们的身心可以得到全面发展。第一,学校开设一些与人际交往相关的课程。学校是最适合学习的地方,大学生此时的心态已趋成熟,学校很有必要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让他们有目的、有意义的学习。第二,高校里往往有不少社团、协会在节假日举办活动,并且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这可以使学生学到一些在课堂上不易学到的实践知识,学生们还可以利用长假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动手能力、交际与沟通的能力,避免死读书,增加社会资本,熟悉的运用社会资本。

(三)社会生活对大学生合理利用社会资本的引导

社会生活包括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纽带,由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环境诸因素综合作用,形成一系列极为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现象,体现在人们的吃、穿、住、行、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学习、恋爱、婚姻、风俗习惯等广泛领域。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总结经验和教训,社会生活是人们一生的老师,接触越多,懂得越多,以下几个社会生活因素对大学生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第一,网络。人类步入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交流沟通的第一媒介,人们传递信息,工作交流,了解时事都需要依靠它,网络具有必要、实用、现实等诸多特点,大学生利用网络可以开阔视野、交流学习,促进个性发展,增加社会资本积累,但是,网络在给予我们便利的同时还有不少的弊端,它会使人们的思考能力降低,可能会被虚假的信息欺骗,所以,在使用网络的同时也不可降低警惕性懂得明辨是与非。第二,出版物。人们学习知识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出版物,古语有“书读百遍,其义自现”,“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不同的书籍对大学生的引导意义不同,“政策法规”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让人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科普读物”让人们了解科学,向往科学;“报纸”可以让人们了解时事,关注社会焦点;“杂志”可以使人们懂得社会生活变化等等。

三、结论

第6篇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收稿日期:2001-12-25

【参考文献】

[1]孔斯特著.袁静芳,俞人豪译.罗传开校.民族音乐学[荷][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21.

[2]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3]B.涅特尔,龙君辑译.俞人豪译.金文达校.什么叫民族音乐学[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178.

[4]胡德,金士铭译.景zhān@②校.民族音乐学导论[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26.“有”版权所

[5]岸边成雄著.郎樱译.比较音乐学的业绩与方法[日][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65.

[6]山口修著.江明译.罗开传校.民族音乐与民族音乐学[日][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6):226.

[7]王耀华主编.王耀华,杜亚雄编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8]杜亚雄.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J].交响,2000(3):11.

[9]黄翔鹏.关于民族音乐型态学研究的初步设想[A].中国音乐年鉴[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231.

[10]A.P梅里亚姆著.俞人豪译,金文达校.民族音乐学的研究[A].民族音乐学译文集[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206.

字库未存字注释:

第7篇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范式;技术经济范式

中图分类号:F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8)06-0001-05

Study on the Ess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Based on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Paradigms

LIU Chang-nian, MEI Qiang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makes some research on the ess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from paradigmatic viewpoint. Firstly,it put forward one fresh topic that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should be a new model of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paradigms. Secondly,it analyzes and proves the intrinsic basis theoretically about the paradigms of 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Finally,this paper explores some “sudden change”characteristics about new paradigms opposite to old paradigms from four ways.

Key words:new-type industrialization; paradigms; technological and economic paradigms

1 引言

新型工业化是基于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是对中国未来发展路径的深刻揭示和准确定位,其内涵十分丰富。本文认为,新型工业化是一种新的经济技术范式的确立,是发展观的科学演进。与传统的工业化范式相比较,不难发现,新旧范式之间存在某种承接和递进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新范式所具有的“突变性”和与旧范式的内在“冲突性”,使新范式具有熊彼特意义上的“创造性毁灭”的显著特征,范式转换意味着技术轨道、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和发展理念的整体性转换。因此,从范式的视角研究新型工业化的内涵与特征,对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具有特殊意义。

2 范式概念的提出及发展演进

2.1 范式概念的提出

范式(paradigm)这个概念在理论上的最早提出,应追溯到美国著名的科学学家Kuhn在其 1962 年出版的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在此书中,Kuhn[1]创造性地引入“范式”这一概念,并将之视为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基础,以及科学研究的思想工具和实用工具,进而描绘出基于范式及其变革的科学发展的动态图景,库恩关于范式概念的含义极其广泛。哲学家Lakatos[2]认为范式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系,并将范式大致分为元范式(meta-paradigm)、社会学范式(sociological paradigm)和构造范式(construct paradigm)三个层次,包括内核和保护带两个部分。总体来讲,范式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郑雨、沈春林[3]研究认为:广义地说,可以把范式看作是某个时代人们对事物的共有的见解、思考方法及思维框架的总称;狭义的范式则可以只针对某一具体的学科领域。本文认为,范式就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根据科学共同体的理论体系和心理特征所制订的一整套理论、原则、定律、准则、假说、方法等的总和。

2.2 技术范式

继Kuhn之后,创新经济学家Dosi将范式概念引入技术创新研究中,他借助库恩科学发展范式来考察技术演化特点时提出了技术范式的概念,并将其描述为基于自然科学的高度选择性原理的、解决特定技术经济问题途径的“图景”(或模式),以及那些以获取新的知识为目标、并尽可能地防止这些新知识过快地扩散到竞争者的特定规则[4]。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技术范式并非某种具体的技术,而是经济社会在一定时期由各种具体技术组成的一个技术体系。基于此,Sahal[5]把技术范式看成是技术路标(Technological Guideposts),即技术发展通过范式的形式能够获得一个比较准确的选择发展方向;同时范式又是已有知识的“蓄水池”,使得技术知识能够不断地得到积累并使企业通过汲取技术知识“存量”或“蓄水池”来产生创新的机会。在这里,技术范式显然是已有知识的积累,具有Rosenberg意义上的“聚焦器”[6]特征。

2.3 技术经济范式

1986年,Freeman和Perez在继承Dosi“技术范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技术经济范式这一概念,从而将技术范式和经济增长直接联系了起来。Freeman和Perez[7]把一定类型的技术进步定义为“技术经济”模式的进步,并把影响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分为增量创新、基本创新、新技术体系的变革和技术经济模式的变革四种类型。

增量创新是指这一类创新并非经常性深思熟虑研发的结果,而是工程师和其他直接参与生产活动人员的发明和提出的改进意见的结果,或者在“干中学”、“用中学”时连续发生的结果,它有助于改进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而且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

基本创新产生于深思熟虑的研发,常常包括一种联合的产品、工艺和组织的创新,它在时间上是非连续的,其分布也是不均匀的。

新技术体系的变革指若干对经济领域产生影响,同时导致全新部门出现的影响深远的技术进步,它是增量创新和基本创新的一种组合,往往伴随着机构创新和管理创新。

“技术经济模式”的变革指技术体系的某些变革,由于它们的效果如此之大,进而它们对整个经济行为都有重要影响。一种这样的变革含有多组基本创新和增量创新,而且最终可能包含若干新技术体系。

在Freeman和Perez的眼里,“技术经济”模式变革与前三种模式相比,无疑是一场技术革命。这种革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是,它具有在整个经济中的渗透效应,即它不仅导致产品、服务、系统和产业依据自己的权力产生新的范围;它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经济的几乎每个其他领域”。它导致“相互关联的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结合,包括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潜在生产率的熟练跃迁和创造非同寻常程度的投资和盈利机会”[7]。显然, Freeman和Perez的技术经济范式已经突破了Dosi的技术范式所着眼的技术变革的轨迹,比创新“群”或技术系统的概念更为宽泛。

技术经济范式中的核心概念是“关键生产要素”,Freeman和Perez认为,“关键生产要素”是技术经济范式中的“一个特定投人或一组投入”,它可能表现为某种重要的资源或工业制成品,它决定着技术经济范式的特征并成为划分不同类型的技术经济范式的依据。依据Freeman和Perez的解释,成为“关键生产要素”需满足三个条件[7]:(1)使生产成本具有明显下降的能力;(2)在很长时期无限供应能力;(3)广泛被应用和易于扩散的能力。

一般来说,“关键生产要素”并不表现为孤立的投入,而是处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迅速增长体系的核心,其中某些创新与关键生产要素自身的生产有关,其他则与 “关键生产要素”的利用有关。关键生产要素既是所在技术经济范式中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又决定着技术经济范式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因而在各种不同的技术经济范式中居于核心地位。如以棉花、煤炭和蒸汽动力为表现形式的“关键生产要素”映射出的必然是现代纺织业技术经济范式。

2.4 技术经济范式的演化形式

技术经济范式的演化方式分为两类:一是范式进步,它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是一种常态。一种技术经济范式一旦形成,它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影响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结构和运行,随着技术经济条件的变化,在既有范式内核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保护带的调整来增强范式的适应性。二是范式转换,它是一个突变的过程,即抛弃既有的范式的内核,用一种新的内核取代原有的内核,由此形成一个新范式。范式演进的现实形态是范式进步范式转换新范式的形成的动态演进,是渐变与突变相统一的过程,如Dosi所言:“科技进步通常是新范式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随着旧技术范式成本和改进的困难,新范式将变得富有吸引力”[8]。

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是特定的经济、技术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有迹可寻的。新的技术经济范式确立的前提是:“只有当上一个周期的关键生产要素及其相关技术群,给出了收益递减或者对于进一步提高生产率或对于新的盈利性投资的潜力已接近极限的强烈信号时”[7]。Freeman和Perez认为,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包括9种特征[7],其中核心是“关键生产要素”、主导技术群和适宜的组织形式等。

3 范式视角下新型工业化的本质与特征

3.1 工业化与新型工业化

工业化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其追求现代化的征程都是从工业化起步的,工业化事实上已构成各国经济增长的主体。传统工业化范式诞生于以蒸汽革命为标志的第一次科技产业革命,它克服了既有农业技术经济范式在空间上的障碍,突破了手工生产的局限,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人类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然而传统工业化范式是以生产要素的持续高投入、环境退化和经济粗放式增长为特征的,在实施工业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严重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和环保生态瓶颈等,难以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其发展演进已到尽头,破解技术经济发展难题需要新的技术经济范式的确立。

我国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这不仅是中国工业化路径的转型,更是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的确立,是我国面对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等“多峰逼近”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观的创新性突破。它要求我们在加快完成工业化目标的同时叠加完成信息化时代的任务,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创新型国家。

3.2 新型工业化范式确立的内在依据

不言而喻,经济增长方式的每一次转变都是由内在的技术范式演进推动的,“技术进步是形成经济格局转换的基本动力”[9]。作为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新型工业化范式的确立有其内在的规定性,是范式演变的必然结果。如舒马赫所言[10],“现代工业体系尽管拥有它全部体现高度智力的先进技术,但却在摧毁自己赖以建立的基础。 而在旧技术范式中,靠新技术来解决旧问题是行不通的”。

新型工业化范式具有范式的一般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科学性。范式是现实世界一定程度的客观映像,新型工业化范式是经济发展、科技水平、资源和环境的现实要求。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一些发达国家早已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与之相比,我国以及众多发展中国家所进行的工业化则是“迟到的工业化”,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科技水平低、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环境污染加剧、就业压力大,所以,我国的工业化具有两大战略任务:一方面要充分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带给我们的重大历史机遇,发挥后发优势,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要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深化工业化进程,提高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和现代化质量,为加快信息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需求源泉。可见,新型工业化范式是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客观发展规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2)阶段性。范式的演变是随着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新型工业化范式既是传统工业化范式延伸和合理成分的传承,又是对旧范式的扬弃和超越,是特定历史阶段科技经济发展的结晶,是工业技术范式向信息技术范式转换的过渡阶段。目前,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经济发展早已越过工业化的顶峰状态,而进入“信息技术范式”。信息技术革命是以互联网的诞生为标志,它使人类拥有了迄今最强大的信息整合平台,进而促成了传统的、物资能量型技术经济范式的质变。我国随着新型工业化目标的完成,技术经济的发展也必将全面迈入信息技术范式。

(3)地域性。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地域生活的人们观察问题的方式总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新型工业化范式的核心内核具有普遍意义,是当今发展中国家通过工业化实现现代化的一般规律,亚洲“四小龙”的工业化成功实践,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佐证。然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资源禀赋、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的差异巨大,因而,各个国家或区域其新型工业化实践和实现路径必然不同,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之路是范式进步的具体写照。

深入一步探求表明,新型工业化范式具有技术经济范式的特殊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关键生产要素。Freeman和Perez[7]认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变迁是技术经济范式变迁的桥梁和纽带。新型工业化范式的“关键生产要素”是知识、计算机芯片和互联网等,不同于以钢铁、乙烯和矿产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表现形式的传统工业化范式。

(2)主导技术群落。一定时期内经济增长的方式、途径和规模是由一个或几个主导技术群所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主导技术群也会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也会因之改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新的技术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群落已经形成,其产业化进程在深刻地改变着各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些新型的工业化国家抓住了这一主导技术群发展的时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功地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和传统技术经济增长范式的更迭。

(3)经济增长方式。传统的工业化范式下,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是主导产业,资本、原材料和能源是主要的战略资源,经济增长的目标主要是通过资本、设备等有形生产要素的持续投入来实现的,是一种粗放式的甚至是资源掠夺式的经济增长范式,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生态代价,如巴里•康芒纳[11]所言:“美国战后技术变迁产生的,不仅是宣布了具有很多预示意义的国民生产总值上的126%的增长,而且有一个在比率上高于国民生产总值10倍的环境污染水平的上升”。新型工业化范式下,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成为主导产业,知识、智力和信息是主要的战略资源,经济增长主要是通过知识、智力等无形生产要素的投入来实现的,是一种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4)适宜的组织形式。传统工业化范式下,股份制公司成为最普遍的企业经营模式,企业的生产经营日趋规模化、标准化和国际化,企业的组织形式日趋复杂化,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部门。新型工业化范式下,企业中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价值将被高度重视和合理估价,企业的组织结构日趋扁平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知识创造活动即知识创新成为组织最重要的活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所发挥的效能日渐增大,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大量涌现,并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上升,信息产业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但会带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而且带来了一系列新型产业的蓬勃兴起,将极大地放大全球经济发展的步伐。

3.3 新型工业化范式的主要特征

新型工业化范式是传统工业化范式的“突变”,这种突变特征主要表现在:

(1)新型工业化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传统工业化范式其内在逻辑上具有逆生态性或与环境、自然的不和谐性。传统发展模式是以“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排放”为基本特征的开放的、线性发展逻辑,它的开放性是指为追求经济发展,甚至可以不顾一切地掠夺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这种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两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采、大量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经济发展速度越快,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越大,最终将会丧失发展的后劲,是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是以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根本目标,科学地利用、开发和保护资源,坚持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相衔接,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技术体系。经济发展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特征,通过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来达到缓解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目的。其表现为“两高两低”,即高利用率、高循环率、低消耗和低污染,实现了物质、能量梯度和闭路循环使用,最终实现了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2)新型工业化是一种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的新模式

工业化和信息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长河中不同的子阶段,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虽然总体上是依次递进的,但各个阶段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和严格依次单列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若干阶段是并列存在的,呈错落交织状态。工业化孕育了信息化,工业化是信息化的物质基础和主要载体,没有工业化的发展,就没有信息化兴起;信息化是工业化的延伸和发展,是工业化的提升动力和推动“引擎”,信息化能够助推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缩短工业的进程和时间。为完成工业化进程,英国花费了200年,美国、日本花费了100年,而新型工业化国家之一的韩国只花费了30多年。因此,将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对经济社会具有“重塑”功能。

(3)新型工业化是将知识视为最关键生产要素的发展新模式

由于知识资源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等显著特性,从而使资本――这一传统的最稀缺的生产要素逐渐失去了其主导地位,知识成为生产要素中最具创造力和价值的核心资源。在新型工业化范式下,依赖稀缺物质资源的生产逐渐转变为依赖技术与知识的生产,社会生产围绕知识生产知识扩散知识应用的过程展开,产业之间以知识传导和价值实现为链条形成动态的经济结构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与此同时,又以知识共享效应和收益递增效益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不断高级化,从而最终使整个社会经济得以长期持续增长和发展。因此,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就是价值,知识是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4)新型工业化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新模式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置于经济和社会的核心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工业化“见物不见人”,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做法。

20世纪50年代初,经济学家Schultz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他认为人力资本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原因,并进一步指出人力资本就是指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12]。1983年经济学家Romer[13]在其新经济增长理论中提出知识(即人力资本和新思想)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要素。可见,在现代经济中,知识是科学之源,知识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知识与人始终是形影不离的,人既是知识的载体,又是知识创新的主体,知识资源的源泉是人力资源,良好的人力资源将为组织提供无穷的发展动力。因此,可以说组织通过知识积累获取核心竞争能力的过程,必然是组织获取人力资源优势的过程。

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我国的国情“特质”是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然而Romer意义上的人力资本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认知科学的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中,体能、技能、智能三者存在两组简单的等比级数规则,即对于体能、技能与智能的获得,社会需要支付的成本分别为1∶3∶9,而人的体能、技能与智能对社会财富的贡献则分别为1∶10∶100[14]。为此,一方面,引导、激励和强化个体和组织的学习能力,鼓励个体在团队中分享知识,加强知识的扩散和转化,不断提高组织的知识创新能力,通过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专业化素质,增加劳动者身上知识存量,特别是隐性知识的存量,加快普通劳动力向人才资源的转化进程。另一方面,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要千方百计地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地解决好就业压力,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4 结束语

本文认为新型工业化的实质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的确立,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产物。21世纪人类必将全面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的基础,以工业化和信息化高度融合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范式,必将成为后发国家顺应世界科技经济发展趋势,实施跨越式发展,实现富民强国的现实路径选择。

参 考 文 献:

[1]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1-47.

[2]伊姆雷•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M].周寄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88-90.

[3]郑雨,沈春林.技术范式的结构意义[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62-64.

[4]Dosi G. Technological paradigms and technological trajectories[J]. Research Policy, 1982, 11(3):147-162.

[5]Sahal D. Technological guideposts and innovation avenues[J]. Research Policy, 1985, 14(1): 61-82.

[6]Rosenberg N. Perspectives on technology[M].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45.

[7]弗里曼,佩雷斯.结构调整危机:经济周期与投资行为.载于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M].钟学义,沈利生,陈平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58-74.

[8]G•多西.创新过程的性质.载于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M].钟学义,沈利生,陈平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281-282.

[9]弗里曼.绪论.载于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M].钟学义,沈利生,陈平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2.

[10]E.F.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M].虞鸿钧,郑关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4.

[11]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116.

[12]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吴珠华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13]Romer P M. 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 98(5): 71-102.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