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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多方面原因。但深究每一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无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以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以牺牲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所以,要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谈不上以人为本,谈不上安全发展。而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键是要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生产、保安全。
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可依。非煤矿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是缺乏专门法予以调整。目前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1992年《矿山安全法》出台后,随着非煤矿矿山行业16年的发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矿山安全法》进行完善,《安全生产法》主要调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门针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较少;二是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三是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四是各行业专门安全法规、标准缺乏相互衔接。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关系协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将原各行业部门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协调、归并、修订,及时变更执法主体,补充和完善新的规则和技术内容。
在法律法规暂时难以修订的情况下,要加强地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问题以及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及时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其权责统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因此需要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目前,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有近40人,每个部门平均仅有2人,有的监管十几户企业,有的监管多达几十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相当大。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较市和区、县(市)政府先期予以发现,故应当最大效能地发挥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应当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缺乏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缺乏制约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权责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有效遏制,对事故隐患及早排除,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等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中毒与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多由于开采放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通风不畅而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对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下矿山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大多以浅孔爆破、扩壶爆破等形式为主,爆破时产生飞石、噪音、冲击波及爆破振动,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适应条件的企业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定,并规定对不实施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安全现状评价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非煤矿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生产条件会因自然与人为、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定期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因此,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企业在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O7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概述
1.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非煤采矿业发展十分迅速。非煤采矿业作为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资源和基础性产业,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了能源基础。目前,我国非煤矿山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规模偏小、数量巨大、分布广、矿种繁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由于非煤矿山存在开采技术、资金和规模等问题,特别是开采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使我国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制度相对滞后,使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面临巨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①我国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人数较大,且不断上升,事故财产损失较大;②安全生产标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③整个行业的安全技术水准不高。
1.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非煤矿山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改革制度还没有完全确立,没有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我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尚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中,一半以上都是由于资金、设备投入不足导致的;(3)企业管理层水平不高,由于我国非煤矿山企业大部分是小企业,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对国家安全规范理解认识不足。
2 安全标准化实施的促进作用
2.1 科学实施安全标准化试点,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并征得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许可,先后选择了不同类型的矿山先行试点,并通过采取积极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大幅降低了非煤矿山的安全事故发生率,为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由此可见,只有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学习,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化管理制度,才能逐步形成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条件,加快工艺和设备改造力度,科学采购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狠抓现场生产。现场管理作为安全标准化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事半功倍。
安全标准化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目标,需要从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各方面加以落实,这样安全标准化才不只是一个口号,一个概念,而是落实到了矿山企业生产的每一个角落。
2.2 科学统筹规划,全面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
根据国家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并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科学落实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讲求实效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通过抓好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加大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内容,高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考评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积极主动的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努力培养积极、健康、和谐的安全理念,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强化措施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国家在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必须坚持思想先行。通过安全生产的宣传,增强企业安全文化,并统一安全生产思想,为我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体系建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认清企业发展的状态,强化从业人员的使命感和职业道德,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经验,明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科学制订安全生产实施措施,发挥好示范作用。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由点到面地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并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安全责任和使命感。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对从业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矿山企业必须从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技能和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入手,同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相关技能和法规培训,建立一支执业人员高素质、安全生产高标准的从业队伍。要把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企业的负责人素质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矿长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矿长的安全教育培训。
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与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非煤矿山安全实施的延续,随着我国专项整治的深入,建设安全标准化矿山成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内容,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小型矿山必须要把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企业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同时还要将安全标准化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并划分主次,重点监管和强化评价体系。
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抓起,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都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来执行;同时,要求安全生产预防和整治并重,防止出现对标准化工作的误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积极发现自身问题,并努力克服困难,坚定信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开创性地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施做出贡献。
结论
随着我国非煤矿山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逐步规范化的矿山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体制的建立,将有利于科学分析我国非煤矿山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利于促进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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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有效载体,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措施和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矿山和地质勘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防范事故风险和减少事故损失;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依法打击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监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涉矿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特别是有地下矿山的镇办,应进一步调整充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矿山监管监察和执法所需的车辆和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基层矿山监管网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有效防范各类矿山安全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切实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矿山企业应重点制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确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继续推进源头治本战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与“打非、治违”结合,与“三同时”审查结合,与许可管理结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盗采行为,整顿违规生产矿山,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力度,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老化等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市场;要实施动态监管,敦促矿山企业依法组织矿山生产经营,不断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对现有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结合起来。
五、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企业持续改进
(一)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掌握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安全设施情况基本档案。研究规范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监管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目前已经备案的在探项目,一律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和超期限、超工程量的探矿行为,持续改进我市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勘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二)继续开展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采空区治理对于防止发生地表塌陷,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国土部门要在采空区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普查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现状,特别是老旧采空区的分布情况。要建立起动态的采空区治理图示制度,全面清晰反映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和工程最新掘进情况。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设计和技术要求采取充填、加固支护、重点监护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
(三)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以消除安全隐患、消灭小型尾矿库、规范尾矿库监管为主导方向,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在去年尾矿库治理的基础上对剩余废弃尾矿库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服役期已满的尾矿库,运营企业应当履行闭库程序,有关部门要依法提请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用尾矿库要限期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对库区水位、降水量、泄洪量、浸润线、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实施监测。
(四)深化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治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易发群死群伤事故。要在年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化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要按照新颁布的提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扩大检验检测范围;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度,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做实做好。
六、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推进实施科技兴安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中型以上露天开采企业应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必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要定期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着重分析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技术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工作成果,加强开采台阶要素检查,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开采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动态监管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源头和生产过程安全监管,防止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试点推广应用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手段,采用包括现代通信手段在内的多种方法实施对尾矿库的监控,以实时、准确地反映库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坝体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3.试点应用矿山地下开采人员定位系统。在有条件的矿山试点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实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对下井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生险情时准确了解人员位置,及时取得联系,科学实施救援。4.试点应用采空区岩音监控系统。在采空区顶板安装岩音报警系统,收集冒落岩石信息,进行声光报警预警,有效预测岩石冒落现象发生,为人员撤离赢得时间,避免造成人员伤亡。5.试点应用生产系统运行自动化和远程控制。在有较复杂生产系统的矿山,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建立内部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供电、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的自动化、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通过风质、风量等信息自动检测判断,消除事故隐患,以减少下井作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在现有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整顿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秩序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在保护资源和规范开发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门槛,鼓励有实力并且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实施并购、参股,引导个体工商户逐步退出矿山经营,显著提高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矿山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矿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要检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培训情况,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等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涉矿基层政府安全分管领导、安监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掘施工队伍负责人等矿山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矿山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技能。
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安监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制定激励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支撑体系四项建设,用两年时间显著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培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要广泛吸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资源,充分利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在事故调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吸收熟悉非煤矿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责任感的同志。要明确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要利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法规宣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努力为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逐步提高配备标准,努力解决监管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配齐矿山定位定量监测、井下气体检测等等仪器仪表,保障正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关键字; 金属矿山; 安全生产; 现状; 问题
Abstract: The damage characteristics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n underground metal mine: lead to lower risk of ground subsidence geological disasters; the extent of damage to the topography of the landscape of the lighter on occupied land resources, serious damage, the extent of damage to the groundwater resources in the most serious, in mining production, need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the work for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o as to avoid the disastrous consequences of irreparable environmental.
Keywords; met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status;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416.1
前言:资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研究,首先要把握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把握世界矿产资源开发创新的发展趋势,并把重点放在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和世界资源有可能发生重大突破的领域。当今世界,人口的增长,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使全球资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增加,尽管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资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但资源稀缺的态势不会改变。资源开发的前瞻研究,不仅要研究如何高效清洁利用好矿产资源,如何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更要把握世界资源生产与消耗的发展趋势,把握世界资源发展的态势。为了实现资源-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要解决一系列关键的资源开发问题,包括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酝酿新的技术突破及其带来的安全与环境问题等
1.金属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破坏特征
1.1金属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金属矿山开发的同时,对开发区域也将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恶化。不同的开采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也有很大差异,如露天开采将直接毁坏地表土层和植被,地下开采会导致地层塌陷,从而引起土地和植被的破坏。另外,金属矿山开发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会导致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堆置场所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原料及矿石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尾气,会影响沿途道路两侧的植被。露天开采过程中爆破产生的粉尘,扩散后会污染周围的土壤。从生态环境影响程度上看,露天开采的影响要比地下开采严重。
1.2金属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征金属矿山开发主要包括对自然景观、地质结构、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我国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2.1.金属采矿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资源性和基础性产业,是为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文明发展提供原材料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属采矿业产量持续增长,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强劲,重要矿产消费持续增长。
目前全国共有金属矿山近万座,大、中、小型矿山分别约占金属矿山总数的0.58%、2.36%、96.9%。我国金属矿山的基本特点:一是数量大;二是小型矿山比例极高;三是矿种多,金属矿山涉及100多种矿种;四是分布散,因矿种数量多、成矿构造区别大,全国有30个省(区、市)都有金属矿山;五是基础差,特别是小型矿山因安全投入不足、技术力量不够等因素,安全基础十分薄弱;六是人员总体素质低,金属矿山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而且,金属采矿业带来了诸多安全与环境问题.
2.2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国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各省(区、市)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体系,金属矿山重点乡镇建立了安全监管站。(2)初步建立了金属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为促进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基本依据。(3)充分利用安全许可制度,严把金属矿山安全准入关。(4)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等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的统计结果,近年我国金属矿山每年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500~2000人。金属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也时有发生。上述事故呈现的基本特征:一是中西部地区和矿业大省为事故集中、高发区,“十一•五”期间,云南、湖南、河北等7省(区、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金属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以上;二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与片帮冒顶、放炮及中毒窒息等,该六类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三是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的事故比例较高,占总数的50%以上;四是中毒窒息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平均每起死亡2.5人,是其他事故类型的2倍,不少中毒窒息事故都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一是金属矿山地质条件复杂,作业环境不良,受到采空区塌陷、透水、地压活动、高温等多种灾害的威胁;二是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大量存在,如金属矿山的较大事故中涉嫌非法开采的事故约占较大事故总起数的48.9%和死亡总人数的49.7%;三是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特别是小型矿山先天设计不足或无正规设计,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四是缺乏采矿技术支撑力量,盲目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技术力量不足;五是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差,“三违”现象严重,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占金属矿山总死亡人数的30.89%。六是金属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仍是薄弱环节,多起中毒窒息事故都因盲目施救、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加大,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等,这些有利因素为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金属矿山领域也面临着严峻形势与挑战。
2016年11月11日,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会在安徽合肥召开。此次会议分析了当前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的共性问题,对自2001年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来发生的40起重特大事故报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向全国安全监管领域的一线人员宣讲,从中发现的事故主要规律。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交流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经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等重点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出席会议并讲话。
目标和问题导向
会上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就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问题导向就是面对本地区、本企业的现状和事故发生规律,突出抓好易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问题。
会上,徐绍川指出,“十二五”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持续下降”,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具体表现是,各地非煤矿山仍处在“局部治乱期、心理侥幸期、管理经验期、基础薄弱期”和监管水平处于“完善提升期”。各地方安监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坚决克服因多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而产生的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满足于现状的思想,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在此次会议中,国家安全监管局综合分析了近十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规律,对2001年国家安全监管局成立以来发生的40起重特大事故(含7起特别重大事故)报告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从中发现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主要规律。
40起重特大事故,从事故诱发的原因来看,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导致的事故分别占较大、重大事故总量的40%和90%左右,占特别重大事故总量的近100%;从企业类型来看,小企业发生的事故占全国事故总量的70%,占全国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60%;从地区分布上看,事故总量相对集中在云南、广西、辽宁、湖南、湖北、内蒙古、安徽、四川、江西、新疆10个省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65%和63%。重特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山东、湖南、山西、陕西、贵州、四川、河北、广西、辽宁、河南等矿山数量较多的省份;从开采方式上看,占全国总量14%左右的地下矿山引发的较大事故占全国较大事故总量的66%,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5%;从矿种来看,铁矿、金矿、石膏矿、采石场发生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从事故类型上看,透水、火灾、坍塌事故相对集中。其中地下矿山透水和坍塌事故主要诱因,是因为采空区和周边废弃矿井所致。尾矿库溃坝事故总量虽然不大,但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巨大;因“三违”导致的事故占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总量的55%左右;事故主要发生在第三、四季度。
防范事故发生
结合非煤矿山当前总体情况,以及综合分析的事故规律,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了解决易引发事故的问题,以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发生为切入点,提升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程度,狠抓具体工作落实。
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加大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重点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把辖区内矿山条件差,工作力度不大的地区继续作为重点,加大整合、淘汰、关闭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整顿关闭独眼井开采、一面墙开采、非法建设运营的尾矿库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三是强力推进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头顶库”、采空区和高陡露天边坡的整治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煤系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面对煤炭价格快速上升的态势,各有关地区要对与煤共(伴)生矿山实行重点监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一次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回头看”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施上限处罚,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标准的,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切实防止与煤共(伴)生矿山以开采非煤矿的名义开采煤炭引发的各类事故发生。五是全面落实《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强制推行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从抓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入手,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或未执行相关要求的矿山必须一律停产整顿。
强化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
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全面摸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健全完善全国非煤矿山电子档案。二是大力推动企业以风险分级管控为核心的各项工作落地。各地区、各企业要深刻学习消化风险分级管控的核心理论方法,科学构建风险管控的理念和思路,要构建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三是统筹做好风险分级监管工作。要在已经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科学界定企业的风险等级,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或过度重复监管。四是针对重点事故类型切实采取关键性措施。针对透水事故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留设矿柱,切实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等探放水制度。针对火灾事故要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淘汰非阻燃电缆、木支护等。针对爆炸事故要加强爆破器材的领用、运送和工作场所储存、实用等环节的管理。针对冒顶片帮事故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强化监测监控,加强采空区治理,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针对坠罐事故要加强提升运输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针对中毒和窒息事故要强制为下井人员配备呼吸自救器、为每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强化应急疏散演练。针对边坡坍塌事故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确保道路上山、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针对尾矿库溃坝事故,要确保设计规范、建设合规,规范日常运行,加强汛期检查维护。针对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要时时防范,健全完善井控管理制度,严格按设计施工,严格落实井控措施和硫化氢防护措施。针对重大海损事故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和应急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一是严格矿山准入。继续推动国土部门深化最小开采规模准入制度,逐步扩大本地区重点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范围。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杜绝“原则性通过”之类的弹性审查。二是要大力推动矿山结构化调整。通过执法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存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等问题的矿山下决心进行整合、整顿,经整合、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强化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配套完善地方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出台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强化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各地必须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复产复建矿山安全条件的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直至提请关闭。五是继续推进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数据库,将典型较大及以上事故制成警示教育片,广泛在公共媒体上播放,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强化企业专业技能培训,突出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调度人员、班组长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六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和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要正确把握关系,既依靠专家技术支持,又不能形成技术垄断;既提供扶持和服务,又要强化专家支撑效果的评估和监管,使社会支撑真正成为监管的眼睛和助推器。七是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各层级安全监管工作督导、考评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完善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为抓手,形成半年通报、年终评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考评机制。
据统计,*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其中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生的事故占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总量的40%左右。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与露天爆破开采工艺有关。不正确的爆破方式直接引发了冲击波、飞散物、有毒气体的危害,还造成生产工作面台阶不能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的要求,甚至形成“一面坡”或“伞檐”,给后期的爆破、铲装等工作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极易引发高处坠落、坍塌、山体滑坡等事故。近年来,浙江等地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开采能力大幅度增加,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的矿山几乎没有发生过因爆破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矿山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年印发了《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46号),将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作为重点推广技术。针对该项技术的推广工作和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现就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的特点和实际条件,制定近期和长远推广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措施。要将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与矿山安全许可制度、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措施及激励机制。加强对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与服务,推行专业化矿山爆破技术服务,保障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安全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在三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基本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从根本上改善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开采的机械化程度,实现采石场的本质安全,逐步降低和控制事故总量,促进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推广工作措施要求
(一)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在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把淘汰落后的开采方法和爆破技术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标本兼治,着眼于安全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一是在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把治理中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开采方法作为内容,将是否积极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以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广应用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二是结合国土资源部门整顿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在进行小矿山整合、扩大开采规模的过程中,要督导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三是对于一些相邻的矿山,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或由爆破公司统一爆破,推动实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二)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结合起来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露天开采的采石场必须采用分台阶开采或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技术是能够满足开采台阶参数和凿岩平台宽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重要技术手段。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将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作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
(三)积极依靠各级政府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中,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工作稳步推进。积极争取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和分层开采等各种条件下的中深孔爆破开采试点示范项目,爆破地震波对建筑物影响的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等中深孔爆破技术试验性项目等。对推广应用的重点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在矿山开采许可、安全许可、爆破器材和炸药的供给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
(四)典型引路,全面推动
经实践证明,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试点企业和试点前相比,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都显著提高。各地要运用试点的示范效应,组织召开各种不同形式的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现场交流会,推动该项技术深入开展;进一步将试点矿山企业建设成为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示范企业,带动相关中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扩大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影响面,加快该项技术的推广应用进度。
(五)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举办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培训班,对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和轻型潜孔钻机凿岩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提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由专业化的爆破公司实施中小型露天采石场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和中深孔爆破的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一、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大力规范矿山经营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一、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大力规范矿山经营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