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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范

时间:2023-10-12 09: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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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范

第1篇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小编分享地震应急预防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第2篇

关键词:地震 地震灾害 环境影响

引 言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也是一条灾害链的起点,不仅地震本身将引起各种灾害,还将诱发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其中,地震所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非常重要,但却往往容易被忽视。地震次生灾害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层面的,如滑坡、崩塌、滚石、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砂土液化等次生地质灾害和溃决水灾,发生在深海地区的强烈地震还可引起海啸;二是社会层面的,如道路破坏导致交通瘫痪、煤气管道破裂形成的火灾、下水道损坏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电讯设施破坏造成的通讯中断,还有瘟疫流行、工厂毒气污染、医院细菌污染或放射性污染等。历史经验表明,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有时比直接灾害还要大。

1. 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

受汶川大地震的影响。中国西部地区新构造活动强烈,断裂带发育,地形切割严重,山高谷深,岩体破碎,风化强烈,山体斜坡上的松散堆积物丰富。地震引发了大量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同时,由于地震造成山体岩土体松动,受降雨影响也引发许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多种次生地质灾害。

从2008年“5・12“汶川地震我们可以看到,地震对灾区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表现在对河床、自然生态环境、水资源和水质等诸多方面。对河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河流改道、河流断流、形成堰塞湖、水土流失加剧等。从电视或者遥感照片来观察,灾区泥石流、滑坡等大量存在,不仅堵塞了道路、摧毁了村庄,而且形成了堰塞湖,改变了灾区景观的格局,可能引发洪水灾害,对灾区再次造成伤害。

地震对自然生态影响巨大,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形成新的生态系统,“山河改观”、“沧海变为桑田”是地震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的真实写照,对动植物生存环境也造成巨大的影响。地震导致地质结构的改变,引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出现新的变化,特别是水资源环境,由于在地震灾害发生和救灾的过程中,增加了新的污染源,再加上水文情势的变化,对河流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一段时间内会造成水质的变化。

2. 保障地震灾区的饮用水安全

由于地震带来了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从而对水质造成了破坏。如有些地区的地表水不能更好地排泄,造成积水现象。再如随着气候炎热,因为人员伤亡进而形成了流行疾病等生物灾害。

地震可能引发一些危险品的泄漏。如受地震影响,一些危险品液体可能会流入附近水体,改变水质情况,造成水污染。而由于水体的流动性,可能会扩大污染影响。

此外,抗震措施也十分必要。如对基础设施进行防震处理,进行边坡处理、提高稳定性等,都能够起到保护周围水体的效果。

日本目前已建立了一套电脑化的地震报警系统,能在大地震发生几秒钟内切断煤气、水、电等公共设施的供应。日本是一个经常发生地震的国家,他们在抗震防护方面有着很好的经验。

对于地震灾害重灾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受到了严重破坏,应尽快修复。而对于已经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来说,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业原料、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现在在发生地震灾害的四川地区,出现了降雨的情况,一旦大量化工原料随着雨水进入水体,将引发水污染事件。各地要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加强农业灌溉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避免污染大面积扩散。加大地表水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频次,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饮水安全问题是环保应急防范工作重点。各地要加强巡查排查,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3. 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要预防地震次生环境灾害,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防患于未然。如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环境灾害的建设工程(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要加强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环境灾害的知识普及工作,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地质灾害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人类目前尚不可能全部防治,但应当认识和掌握地质灾害发生与发展的基本知识,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灾害,以便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或采取适时的避难减灾行动,以减少损失,这是可以做到的。

第3篇

为确保排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局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地震办主任任副组长、地震办干部为成员的科技局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各个阶段步骤。

二、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5月22日,科技局召开了会议,及时传达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要求各股室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了工作。一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站运行情况检查。对西河村庙嘴山地震监测台的供电、网络进行了检查确保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及时维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二是加强农村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组织对示范村进行了检查。三是继续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共印制2万分地震科普宣传单张免费发放给群众。四是开展了全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工作。5月22日至6月17日,联合住建局对我县教育系统的83所中小学校、8所幼儿园的198栋单体建筑物、对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的35栋单体建筑物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三、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础工作

为了便于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科技局依靠群众,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健全风险隐患监测体系。加强全县地震宏观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异常落实制度,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大宣教力度,提高群众地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4篇

关键词:地震;减灾;研究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7-365-01

据全球构造板块学说,地质学家把全球分为三大地震带,其中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这两个影响中国。

中国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是一个震灾严重的国家,因此抗震设计非常重要,目前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抗震规范,中国应从中吸取经验以弥补自身的抗震设计体系的不足。

一、日本的抗震设防经验

1、提高建筑物抗震级别:日本议会于1995年12月通过了关于提高建筑抗震能力的法令,规定特定建筑物的所有者(学校、医院、电影院、商店、办公室和其他3层以上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人员聚集场所)必须进行地震防范检查,如果有必要则进行地震加固。在1993年钏路近海地震和1994年北海道东北近海地震之后经过加固的桥梁、木质和水泥建筑物和防液化处理的地基,在2003年9月十胜近海地震中没有受到任何破坏,充分显示了加固的效果。

2、提升灾害法律地位:近年来,日本政府修订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和《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提高并加强政府灾害管理指挥部功能和操作水平,放宽由首相领导的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启动条件以及建立现场灾难指挥部。法规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灾害管理权限,允许市长向自卫队请求援助。

3、保护城市生命线:在供电,燃气,供水,下水道方面都加强了城市保护力度。

4、强化民众防震救灾意识:在日本,各个地震多发区的居民组织经常进行一些综合性防震训练和地域防灾训练。对日本国民来说,防震救灾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二、美国的抗震设防经验

1、健全的应灾管理机制:美国成立直接向总统负责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美国成立直接向总统负责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是地震等巨灾应急管理决策和协调机构。

2、独特的北美式木框架建筑:c其他的房屋建B相比,平台框架式木房屋是地震r最安全的地方之一。

3、总结丰富的经验:美国联邦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在减轻地震灾害(和洪水飓风巨灾)方面的试验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在为减灾提供有力的公共产品是成功的。

4、提高民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其他地区地震发生情况

大洋洲:位于太平洋西南部和南部的赤道南北广大海域中。新西兰的“工程抗震”基于长期的工程实际观察,已被许多国家应用于新建建筑中。

非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地跨赤道南北,西北部的部分地区伸入西半球。西部大裂谷横跨乌干达西部、刚果(金)东部、卢旺达以及坦桑尼亚,这里是地震活跃地带。

欧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北部,亚洲的西面。意大利是个地震相对频繁的欧洲国家。相比意大利,另一个欧洲国家希腊地震的发生频率更高,原因是希腊处在地壳活动频繁的阿尔卑斯-喜马拉雅地震带。

中国:中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及欧亚地震带之间,历史上全国除个别省份外,都发生过里氏6级以上的地震。地震造成的建筑物及各类工程设施的破坏、倒塌,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综观近年国外重大地震灾害中建筑物抗震状况及抗震建筑设计经验与技术,可为我们带来有益启示。

通过对近20年来国外发生的8个地震灾害的建筑物抗震状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要重视场地的选择,不能将建筑物建在活动断层、松软沉积层和人工回填的地面上。国外近20年发生的地震,有许多就是因将建筑物建在活动断层或软弱地基上遭到严重破坏或倒塌的。我国应引以为戒。

2、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破坏性地震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对每个地区的工程结构都按照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不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结构在地震荷载(力)作用下会遭到严重破坏。

3、抗震设计要合理。建筑物在设计时底层隔墙过少、空间过大或多层砖房不按要求加圈梁、构造柱,或不按限定高度设计等都会造成建筑物在强烈地震时倾斜倒塌。

4、按抗震设防标准建造建筑物,并严格按标准施工。经抗震设计的工程结构,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施工。近些年国内外破坏性地震的震例中,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局部构件抗震能力不足而被摧毁的房屋建筑和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

5、对人口多、密度大,高层建筑多的城市的新建筑必须进一步加强防震抗震设计并提高施工质量,对已建成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建筑,要进行抗震加固并加强定期检查。

6、加大抗震减震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国内外已有一些隔震建筑经受了地震的考验,如1994年美国洛杉矶北岭地震和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中,隔震建筑显示了令人感叹的隔震效果,经受了强震的检验。

四、结论

地震专家对历次地震的分析显示,人员伤亡总数的95%以上是由房屋倒塌造成的,仅有不足5%的人员伤亡是直接由地震及地震引发的水灾、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导致的。汶川地震所引发的严重伤亡,再次引起我们对国际上重大地震灾害中建筑物抗震状况及抗震建筑设计经验与技术的关注。在人类尚不能精准予报大地震的今天,抗震防灾的要害是建筑物,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有所作为。人们与其“杞人忧天”,不如配合督促政府,将抗震防灾的重点放在建筑物身上,抓紧抓好抓早,只争朝夕,赶在大震之前,以不变应万变,才是正道。因此,通过上述比较,我国应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领先技术,提高国民防震抗震意识,从教育做起,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强大。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 地震 海啸 大灾难 海峡两岸 防御体系

2004 年12月26日,在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西北近海(北纬3.9,东经95.9) 发生8.7级地震,其后又发生海啸。印度洋沿岸十几个国家受到重创,死亡20多万人,酿成了空前的人间惨剧,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

印度尼西亚诸岛、菲律宾与我国的台湾岛屿同属于西太平洋地震带。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太平洋地震带西侧、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与福建隔海相望的台湾省及其海域是太平洋地震带发生强烈地震地区,仅据该地区自1892年正式开始用仪器观测记录的统计,就记录到6.8级以上的地震40余次,其中7.0级以上达28次。台湾岛附近海域海水相对较深,海底摩擦力较小具备产生海啸的条件。1867年12月18日发生在台湾基隆北海中的6级地震引起了海啸,海水冲决了基隆的海堤,迅速涌向市区,冲毁民房,使数百人丧身。追溯历史,联系当今,痛定思痛,深感在这次地震之前由于没有建立地震海啸预警体系给印度洋沿岸国家带来的惨痛的经验教训,并联系到闽特的地理构造格架,地球动力学状态和地震活动与海啸之间的关联性。面对地震海啸的威胁,笔者认为海峡两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携手合作,以造福两岸人民。

1 建立海峡两岸地震海啸预警机制

虽然目前人类还无法阻止地震的发生,但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其端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是可以预知的。比如地震海啸发生时,海水会突然退潮 。这些都是逃生和实施应急措施的良机。因此,将地震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是有望做到的。在面对自然灾害方面,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约而同地把重点放在灾前预防上,以1960年智利大地震并引发海啸为契机,建立了太平洋地区海啸预警体系。然而,在环印度洋海区,这种预警机制并未建立,导致在印尼大地震之后,数以万计在海滩上嘻戏的游客,却对迫在眉睫的危机毫无察觉,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从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发生强烈地震到海啸抵达印度洋海岸,需要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有了预警机制,职能部门就能够通知人们海啸可能抵达的地区,很多生命就可以获救。这无疑是人类面对此次印度洋大海啸缺乏有效预警机制的惨痛教训。

海峡两岸应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相关信息,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建立地区性地震及海啸预警联合体系,时不我待,势在必行。针对两岸地震地质环境和地质活动差异性,应设立红、橙、黄、绿四个不同等级的地震海啸预警体系。目前,福建省的地震监测系统、分析预报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升级换代,基本上实现地震(包括海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海啸警报研究与应急对策的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多媒体化,为建立海峡两岸地震海啸预警联合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建立切实有效的地震海啸应急机制

这次印度尼西亚地震海啸所带来的灾害之所以如此巨大,与印度洋有关国家缺乏海啸预警应急机制不无关系。这些国家在灾难面前显得手忙脚乱,善后工作各行其事,缺乏统一协调。尤其是对灾后急需解决水、卫生、食品、避难所以及健康等问题,缺乏统一调配和管理,在某些灾区甚至发生了灾民抢夺食品的混乱。

沿台湾海峡两岸边的现代化大中城市居多,人口高度密集,经济发达。如果没有一个应急的体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无法应对,就会束手无策。地震应急救援体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地震部门综合协调,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灾害救援队为主,联合各灾种管理部门和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其它救援力量,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分工协作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地震发生以后,地震部门的应急预案要保证做到各种抢险救灾政策和措施及时到位,灾情和咨询信息实时报道渠道畅通,未来震情趋势预测准确公开,救灾队伍和各种救灾物资及时到达灾区。

地震应急必须针对当前地震灾害给建筑物带来损毁和次生灾害的特点,利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和先进的手段,建立一支具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综合素质强、训练有素、技术拔尖、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的应急救援队伍队,争取时间,搜救生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依托全社会志愿者的力量,掌握应急救援技术和技能,建立定期演练制度也是应急救援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2004年,组建的福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同时具备对其他灾害事件的技术支持和救援能力。在时机成熟时,还可以对台湾省发生的地震灾害实行人道救援。台湾成立救援队比较早,在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活动以后,基本都派救援队去,参与人道主义的活动,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

3切实增强地震海啸防范的意识和措施

3.1 提高防范意识

人们欣慰地知道,在这次印度尼西亚海啸中,有一位英国小游客看到“海水开始冒泡,泡沫发出声,就像煎锅一样”的异常现象,她凭借此前所学的知识判断出这是海啸到来的迹象。在她警告下,约100名游客在海啸到达海滩前几分钟撤退,幸免于难。可见,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至关重要。目前广大群众对地震的知识比较淡漠,一宣传大家就觉得要地震了,容易造成心理上恐慌。不宣传则容易轻信地震谣传,使得普及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处于矛盾境地。1994年台湾海峡发生地震,波及到福建、广东沿海这一带,福建的厦门,福州,泉州震感很强烈,由于福建省地震防震减灾宣传普及工作做得到位,没有造成紧张和混乱,各方面的工作比较有序。而其他有震感地方则乱成一锅粥,学生争先恐后往室外跑。造成数百名学生被踩伤,3人被踩死的严重后果。而1999年10月9日,福建漳州的地震谣传波及七个县(市,区),40个乡镇。估计受此影响人数达近百万,在外露宿近十万人。可见,加强防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知识确实非常重要。要在防震减灾宣传的对象上下功夫,在宣传的手段上花力气。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对他们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尤为重要。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全民防灾减灾指导,在各级学校、村镇、社区,将防灾防震减灾知识列入教育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在发生灾害时的自救和施救能力。

3.2 增强防范措施

鉴于目前应对地震和海啸袭击尚无一种成熟有效的方法,一般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加强地震和海啸的预测预报,及时采取躲避的对策,把其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对抗对策:进行地震海啸危险性分析研究,收集地震海洋地质,海底地形,地球物理资料,划定地震海啸发生的危险区段并绘制危险区划图,加强海岸的环境保护,如建筑和完善必要的坚固防浪堤,营造防潮林。海峡两岸港口城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历史上最大地震海啸风暴潮的浪高及冲击力,并适当考虑保险系数进行设计,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港口,岸边建筑物进行设防与抗震加固,建立避难场所,逃生平台,落实疏散方案。福建省防震减灾中心大楼的整体建筑就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福州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发生时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指挥不得中断的特点和功能应用了隔震技术,采用橡胶隔震支座,开创了福建省高层建筑设计从传统抗震技术逐步转到结构控制技术的先河,不但填补福建省高层建筑隔震无设计应用的空白,也为海峡两岸在建筑物隔震技术的应用做了实物示范和经验储备。

只有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增强,防范措施不断完善,人类社会在灾害面前才能永远是强者。

4 切实加强海峡两岸的地震科技交流

在这次印度尼西亚大地震海啸中,海啸两岸都参加了应急救援工作。这对加强两岸在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领域的协作,促进两岸科技交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岸地震科技工作者共同面对着防震减灾的任务。两岸地震监测水平经过数十年的艰辛努力,在认识地震发生过程、掌握和应用防震减灾技术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地震预报、地震理论研究、地震数字观测台网以及地壳运动GPS监测台网等方面都分别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有侧重,各有特色。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海峡两岸在地震学、基础地球物理、地震工程、减灾对策及闽台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和合作。最近,69位来自海峡两岸的地震专家学者汇聚海口,出席第五届海峡两岸地震科技研讨会,交流和探讨地震学与地震工程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台湾省的刘忠智等5位地震专家来到厦门市地震局,和福建省、厦门市地震工作者洽谈科技合作事宜。双方的一个重要共识是,将闽台两地的地震观测台网联网,两岸连手“监控”地震。闽台两岸地震科技界还将在其它方面合作,包括台湾中央大学教授刘正彦和马国凤等人,根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面站监测数据发现,海啸预警单位改以GPS监测电离层浓度变化,很可能取代目前在海底设置地震仪和沿岸潮位监测仪作为海啸警报的方式的研究。联合开展 1999年9月21日台湾南投县发生7.6级大地震序列精确定位研究、联合开展海峡地壳构造研究等等。双方合作后,可以实现互补,有利于对海峡地震和地质结构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了解。一旦海峡发生地震,可以实现快速准确定位和震情评估,减少地震损失。

5 结 语

2004年印度洋大海啸这场世纪大劫难震惊了整个世界而被记入历史。海峡两岸已在深深地反思这次灾难带给人类的深重教训: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必须高度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灾害预警应急机制。海峡两岸地震科技工作者应该携手建立海峡两岸地震海啸预警联合体系,在海峡两岸地震科技工作交流和地震海啸预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洪涛. 福建及台湾海峡地震预警工程架构探索[J].福建地震, 2004,(2).

第6篇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

(四)现状与趋势

我省是地震灾害较为频发的省区之一,根据地震活动规律推测,未来5年我省正处于地震活跃期,有发生2-3次5-6级中强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华北地震区北缘,中国东部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带)北部延伸,从我市边缘穿过,该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7级以上强震,近期3—4级地震异常活跃。郯庐断裂带成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发展构造带。另外,“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核心区有12条大于6公里的隐伏断层分布,其中贯穿东西方向长达26公里的F6断层是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活动断层,所以,具备发生6.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区划入辽蒙交界地震危险区范围,列为国家Ⅶ度设防城市,近年来地区2级以上地震明显增多,特别是2008年以来呈现十年最高值,达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级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发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处辽蒙交界区域,未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震灾威胁,形势不容乐观。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地震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联通分公司、中保财险分公司、中保寿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火车站副站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地震事件新闻会,审核有关地震事件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地震灾区主要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局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乡镇街)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地震台)和群测群防地震观测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地震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的安全运行和测震、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评工作,建立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当我市被划为年度地震危险区,或对我市短期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时,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等组成,并通过政务公开网保持同各乡镇街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上报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Ⅳ级);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Ⅲ级);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Ⅰ级)。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Ⅳ级);6级至6.5级地震(Ⅲ级);6.5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2.地震预警的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确定;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2)省政府对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的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市政府运作程序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公布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向邻区(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事件新闻发言人;通知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来自各级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

(4)向市直各应急部门和单位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视情况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调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公安消防队等灾害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

(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8)指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

(2)迅速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速报后4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报地震局。

(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协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7)视情况请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9)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

(11)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市境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进行速报。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防震减灾助理员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电台等通讯设备,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及时联络。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军、武警部队应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赶扑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军、武警部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车站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地震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组织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县)的监测预报工作。

(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向灾区提供援助,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对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六)新闻报道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时,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三)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畅通无阻。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1)人员抢救队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局消防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人民和武警部队;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公安局消防队,石油化工抢险队,煤气、自来水抢险队等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

(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

(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

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1)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当地抢险队、当地医疗救护队等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队队伍: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外援救援队等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公路、铁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疫情产生和蔓延;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国内外社会救援物资的接收和调拨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城建部门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2.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待建)

(1)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3)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4)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培训

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3.地震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4.积极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的制定

《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3.预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三)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内、国际交流,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7篇

答:目前,地震灾区的工作已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各地的恢复重建和援建项目正在加紧推进,部分项目已经完工。导游人员要注意掌握灾后恢复重建动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讲解中体现出恢复重建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突出时效性,展现灾区人民灾后恢复重建的坚定信心。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做到主题鲜明、合规、合理、合情。

主题鲜明,一是以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为主旋律。导游人员在讲解中要结合灾区旅游业界,“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抗震救灾的精神。

二是以感恩和信心为基调。游客到地震遗址区开展祭奠、慰问、游览等活动,正是全国人民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和爱心的体现,作为接待地震遗址区旅游团队的导游人员代表着灾区的形象,体现着灾区群众的态度,因此导游人员要以一颗感恩的心做好接待和讲解工作,向全国人民的关爱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合规,地震遗址区旅游属于特种旅游,考虑到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保护游客人身安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等因素,各地政府和旅游部门对地震遗址区旅游的开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如5月初四川省旅游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旅行社组团赴地震遗址区旅游的紧急通知》就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前往未开放的地震遗址区。导游人员要关注相关通告和信息,及时掌握情况,在地震遗址当地政府和旅游部门允许的前提下开展导游工作。在已开放的地震遗址区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讲解中随时提醒、劝阻和制止游客的不当行为。

合理,合理是指导游人员要科学合理地讲解汶川特大地震的成因、特征和防震减灾知识,引导和帮助游客科学认识地震灾害、了解防震减灾知识。导游人员不能凭空想象,胡乱编造,甚至传播迷信非科学的地震灾害论断,这就要求导游人员正确掌握汶川特大地震的成因、特征和防震减灾知识,要深入了解这次地震是龙门山断裂带内映秀―北川断裂活动的结果;地震的根本动力是来源于青藏高原和华南地块之间相对运动在断裂带上能量的积累和释放;青川、北川虽然离震中较远,但是因为坐落在断裂带上所以破坏严重等相关科学论断,以及实用性强的“地震逃生十大法则”、“自救十要十不要”等防震减灾知识,努力提高讲解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8篇

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刻不容缓

笔者了解到,青海玉树地震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快速理赔预案。据初步统计,青海省内保险机构在玉树地区的承保业务主要以财险、车险、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人寿保险为主,其中,财产保险承保金额合计74774.9万元,机动车辆保险金额31564.01万元,责任险限额2336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2391万元,人寿保险金额1254.8万元。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的地震专项保险尚无人开发,呼吁多年的巨灾保险制度仍处于缺位状态。这也使得保险赔付在巨灾面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有数据显示,2008年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的南方冰冻雨雪灾害,仅获得保险业3%左右的赔付,随后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的汶川地震,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不足5%。而全球自然灾害保险赔付率的平均水平为36%。

事实上,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曾有20多个部委参与巨灾险制度的讨论,时隔两年玉树地震来袭,巨灾险体系何时建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到底我国地震保险出台难在哪里?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地震灾害具有发生频率低、一次性灾害损失大等不同于一般风险的特点,保险公司很难根据历史经验获得有效数据,难以准确厘定费率。市场上,目前地震在财险主险合同中属于免责条款,只有部分保单,如企财险和工程险以附加险承保,而由于高风险下的收费较高,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也会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地震附加险也形同虚设。

应对巨灾“两招”

第一招:做足人身保障额度抵御巨灾

青海玉树地震灾情发生后,笔者调查各公司理赔情况时发现,除了意外险、健康险和传统寿险的出险客户可获得理赔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投资型险种都将地震列为不可抗力条款,即免赔责任。从目前的赔付情况来看,平安保险、新华保险等已对投保了该公司寿险类产品的客户进行了理赔。

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的人身险产品都含有地震保障责任,即因地震导致的人身伤害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产品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

相较而言,意外险理赔更为严格,一般要遵循“近因原则”。例如,被保险人如果是因为地震本身造成的伤害死亡,则保险理赔;但被保险人在地震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则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关联程度理赔。保险专家提示,投保人身险应确保一定的额度,虽然没必要追求过高额度,但保额过低将难以起到补偿的效果,充足的人身保障额度更能有效抵御巨灾的负面影响。

第二招:通过附加险种投保

巨大自然灾害过后,大片的房屋变成了废墟,投保家财险能获得赔付吗?笔者了解到,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房贷险咨询量大增,问题主要聚焦在如何收费、理赔范围、手续办理等几个方面。不过,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在财险中大多属于“除外”责任,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责任。

在房贷险中,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等,但地震并不属于其中,在“责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也就是说,即使购房时同时购买了房贷险,遇到地震这样的灾难,保险公司同样不能赔付相关损失。

不过地震虽然被列为除外责任,一些保险公司还是将其作为特约保险责任,附加在房贷险或者财产险之后。在某财险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中,附带的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中明确写有“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这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对于附加险的费率,一般为主险费率的10%,或以房屋总价值的2%缴纳保费,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不过,即使你购买家财险时为房屋选择了附加地震险,一旦遇到地震灾害,房屋和室内财产受损,保险赔付也不是什么情况都赔,我们在购买时最好详细了解后再做决定。

国外险怎样应对巨灾

美国:将巨灾风险证券化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也是各种自然灾害的重灾国之一,对此,美国政府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两种方式。

美国除了推出各项巨灾保险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外,还通过再保险把巨灾保险风险分散出去。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了巨灾期权。一种新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即巨灾风险证券化形成了,该机制将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打包转化为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筹集保险资本,解决巨灾发生时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难题。

新西兰:强制征收地震基金

新西兰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及战争损坏委员会,后来又将其他自然灾害包括在内。目前,地震巨灾险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和地热活动,其宗旨是帮助新西兰民众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尽快重返和重建自己的家园。

目前,新西兰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近50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此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

日本:实行二级再保险方式

日本是一个频频遭受地震侵袭的岛国,而神户大地震后建起的日本抵抗巨灾体系目前是全世界最高水平。

第9篇

预防震后次生灾害的方法

对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严密监视;一旦发现剧毒或易燃气体溢出,应立即组织抢修。

对大型水库、堤坝等,预先做好防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水库下游的居民,要严密注视堤坝的安全,遇有险情,除组织力量抢救外,要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山体崩塌方等可能堵塞河道,遇到此种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疏通;还要远离悬崖陡壁,以免山崩、塌方时伤人。还应离开大水渠、河堤两岸,这些地方容易发生较大的地滑或塌陷。

震后要立即有秩序地疏散人员,尽快离开房屋。人员疏散时,要避开高楼房、烟囱、高门脸、高围墙等,更不要在狭窄的胡同中停留。要避开高压电线、变压器,以防电杆或电线震断触电伤人。 在进行营救行动之前,要有计划、有步骤;在营救过程中要有科学的分析和行动,才能收到好的营救效果,盲目行动,往往会给营救对象造成新的伤害。

比起地震本身,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所以一定要加强地震后火灾的预防,消除火源。只要有可能的话,避难之际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

地震逃生避险措施

一是大地震时不要急,要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选择。

1、如果你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写字台、结实的床、农村土炕的炕沿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生间和厨房等处。注意不要躲到外墙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2、如果你在教室里,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蹲到各自的课桌下。地震一停,迅速有秩序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3、如果你在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也可在舞台或乐池下躲避;门口的观众可迅速跑出门外或体育场场内。

4、如果你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高烟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的场院所。地震停下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跑回未倒塌的建筑物内。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要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地震发生后要迅速撤离,以防强的余震。

如果身处平房或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二是远离危险区,如果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果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三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采取以上紧急避险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经验表明,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人们发现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屋破坏、倒塌,形成灾害,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时间。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有人调查过唐山地震幸存者中的974人,发现其中258人采取了避险措施。这258人中有188人成功脱险,占72.9%。说明只要避险方法正确,脱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地震瞬间不宜夺路而逃。这是因为:

1、现在城市居民多住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的拥挤践踏造成伤亡。

2、地震时人们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被砸死砸伤的可能性最大。

3、地震时房屋剧烈摇晃,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的时间。

4、大地震时,人们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分困难。

除了“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亲人或别的心爱的东西。

大地震从开始到振动过程结束,时间不过十几秒到几十秒,因此抓紧时间进行避震最为关键,不要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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