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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时间:2023-10-12 09:45:49

导语:在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第1篇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课题“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困境与突破――大学生就业难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编号:JYB2013244)的阶段性成果。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法律职业技能,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与法律职业密切相关的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讲,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性的特点。在法律发展早期,社会生活简单,执法人员往往通过习惯来解争议和纠纷,因此,这种社会背景下的执法者只需要丰富的生活经验和阅历就可以胜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法律的精细化,法律职业成为了一个对知识、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就是培养能够进行实务操作的法律人才,但是从法科毕业生的能力表现、就业现状来看,地方高校在其法学教育中职业技能培养的效果并不理想。法学教育要实现其教育目的,必须要进行改革,有效地培养法科生的职业技能,使其尽快地满足法律职业要求。

一、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分析

从国内外法学教育的传统及现实来看,法学教育的可能性目标有三个:培养法律学者、培养法律工作者、培养有修养的人。而作为地方高等本科院校,教育部明确将其定位于“培养能够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应用性人才”,即培养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利用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人才,具体来讲,指培养的法科生能够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人等与法律实务相关的岗位。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使得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教育部在2011年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可见,是否具备职业技能是判断一个法科生是否优秀的最重要指标。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对法科生的需求量是呈逐年递增趋势。但是,与之相反的是,法科生的就业率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法科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不能胜任法律实务工作。就业单位对招聘的法科生至少需要培养一年左右的时间,其付出的成本较高,因此,很多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直接限制仅招有工作经验的对象,这就直接导致法科生的就业率降低。由此而见,从提高法科生的就业率角度看,也必须要加强对其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

二、法律职业技能的内容

有方向,才能定目标。因此,对法律职业技能内容的明确,是培养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前提。结合法律职业的特性,笔者认为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系统全面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是从事实务操作的前提,只有具备一定量的知识储备,才能在面对问题时,运用知识储备对问题进行分析。否则实务操作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在法学教育中,知识储备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法学原理的理解,二是对法律规则的掌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2.养成法律思维惯性。思维是一种理性认识的过程,其在职业技能中起决定性因素。法学教育对法科生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养成法律思维。经过有效的训练后,使学生具备能够从法律角度出发,以法律规定为起点,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缜密严谨的逻辑判断为基础,理性地对事物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

3.法律语言的掌握与运用。任何职业均拥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法律职业也有自身的语言表述方式,即法律术语。法律术语的掌握与灵活运用是法律素质的直接体现。法律术语是构成法律知识的最基本要素,具有交流与转化两大功能。交流功能的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能够运用法律专业语言简明、准确的传递信息。而转化功能是将面临的社会现象、争议纠纷能够通过法律术语的表述转化为法律问题,实现向法律解决途径转换。

4.掌握法律实务操作的技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实务操作技术。比如: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运用技术、证据调查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掌握是进行实务操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实践问题的“开门钥匙”。

三、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现状

1.对法律技能的培养力度不够。近年来,法学教育成为热议的话题。法科生就业率的持续下降,让高校不得不审视法科生的职业能力培养问题。一些地方高校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促进法科生职业能力的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力度还是不够。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明确了法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但是受师资力量单一、实验设备缺乏、实践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对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仅限于教师教堂的讲解。教师的知识、经验毕竟是有限的,再加上没有实践的亲身体会,以此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2.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考核机制。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对法科生的评价方式,最主要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这使得学生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而学习,而且考试内容不需要任何的创造性,只是课本知识的复述,这种考核方式只能检测学生理论和法律规则等陈述性知识,并不能测试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掌握情况。

3.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模式单一,效果不佳。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但目前很多高校法律实践性教学方式贫乏。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教育,注重课堂讲授,法学教育基本停留在以意识形态为话语统领,以法律诊释、理论评介为内容,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的水平。这种教学模式难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四、在法学教育中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探讨

1.加大对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创造职业技能培养机制的运行环境。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培养环境的支撑。地方高校应高度重视对法科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软硬件支持,从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力度,为提高法科生职业技能创造必要条件。首先,是打造一支高水平、合理架构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到社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提高教师的实务操作能力,从而反馈于教学。其次,建立学校和法务部门合作制,引进或特聘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专业人才到学校进行教学或举办讲座、沙龙,其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对法科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来说是十分有益的。另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法科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创造条件。职业技能的培养不可避免的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比如模拟法庭、法学实验室、实习基地、证据鉴定实验室等建设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法科生职业技能的培养需要这些硬件设置做支撑。

2.构建以实务操作为目标的教学体系。

(1)夯实法科生理论知识功底。如前所述,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实务操作的前提,因此,在以实务操作为目标的教学体系构建中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要夯实法科生的理论知识功底。同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更多地接触到形形各类现实中的案例,不仅能丰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内容,也能通过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解决现实案件的过程,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

(2)课程设置中体现对职业技能的培养。目前,走职业化道路、培养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界的共识。这必然要求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体现对职业技能的培养,开设一些直接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课程。目前通用的法学14门必修课和其他若干门选修课就足以能够提供理论知识框架,关键要考虑设置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术语、养成法律思维和掌握实务技能等课程。目前,一些高校开设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训课程,这是值得借鉴推广的。指导学生办理真实案件,既可以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同时也能通过帮助弱势群体从而为社会作贡献。

(3)强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的提高必定要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因此,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法学教学始终。从法科生入校开始,便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随着学习的深入进一步强化。到大学三年级主要课程都学习完毕后,即可通过法律诊所模拟、法律援助实战等方式,直接让学生参与法律实务的处理,在处理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技能。

(4)拉长实习时间,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是学生直接接触社会法律实务,提升其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实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只安排毕业实习,而且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受时间的限制,很多学生并不能完整的跟踪一个案件。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及实习考核制度,使得实习质量不高,实习只是为完成任务,获得相应学分而已。一些学生由于找工作、考研等因素影响,也不能潜心进行实习。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将法科生毕业实习制度取消,实行常态化实习,从大学二年级就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实习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实习中感知不足,有目的地提高自己。同时,设立有效的实习管理制度,使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作用。

第2篇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二“、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第3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 法律文化节 优质就业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142-02

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3] 郑纯,凌辉剑.加强就业文化建设 提升就业竞争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1):116.

第4篇

关键词:法治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335-01

党的十报告强调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重申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都对领导干部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用权是当务之急。

一、法治是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法治是法律发展历史上一个激动人心的概念,承载着千百年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我国,尽管依法治国早已写入基本国策,但大多数人仍不能准确理解法治的真正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在观念上,它意味着法律的权威、地位高于一切,是神圣不可侵犯;在实践上,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制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保障权利”和“制约权力”。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第一,法治保障个人的财产权、生命权、自由言论权、信仰权等基本权利。第二,法治制约公权力。法治就是要制约国家、制约政府、制约掌握权力机关的人。所以,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治权、治官。第三,法治需要独立的司法。司法权必须是中立的,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

法治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统一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而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的行为表现,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方法论和行为准则。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一个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维,就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反之,就会下意识地运用人治的方式去决策、去行事。法治方式表现法治思维。一个人的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方式等才能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识,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也是我们党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现实条件下,法治对于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部分领导干部法治素质不容乐观,法治观念错位,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头脑,更有甚者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不但影响了领导工作的成效,而且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可以说,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是当务之急。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用权

一要知法尊法敬法,努力培养法治修为。法治修为是指一个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修养。领导干部要培养法治修为,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要加强学习,夯实法律知识基础。学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学法才能懂法,方知事有可为、有不可为。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宪法、经济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专业法律知识,在履职用权的过程中,从脑海中“搜索”到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树立法治精神,自觉尊法敬法。领导干部大都手握实权,如果能力有限,可能只是无所作为,但如果不尊法敬法,就会乱作为,所带来的危害将更甚。因此尊法敬法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起码的执政修养。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主动自觉“在笼子里跳舞”。再次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想事,用法治方式做事。领导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因此,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必须首先自问: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法?怎样做才合法?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把法治方式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最后还要多说“法治话语”。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法治观念,说出话来明显与公众利益相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那些官僚习气、独断专行、不负责任的“人治话语”,多说文明、理性、有责任感的“法治话语”,使“法治话语”成为领导干部的“普通话”。

第5篇

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当始终围绕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来进行。一般说来,法学专业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掌握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适应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一)实现法学实践教学与应用性人才培养的结合是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的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于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现代法律人才应当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必须进行大量的理论学习,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同时,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学理论不是法律现实,学生将在校学习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是一个法律知识的转化过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知识,最好的途径就是法学实践教学。通过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途径,达到学以致用,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知识的应用能力,形成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

(二)实现法学实践教育与应用性人才培养的结合是法律教育模式创新的尝试美国法律教学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将学生设想为一个肩负为当事人服务任务的出庭律师,因此,美国的法律教学自然极其重视实践教育,教会学生辩论技巧是法学实践教学重要内容,法律诊所和两造对抗等法律教学方式被系统开发。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本的现行法律规范,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不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也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法学教育以社会需求为本位,以个体能力的提高为重点,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践教学体系,已成为法学专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法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正是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任何脱离这一培养目标的建构都会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效,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二、整体性原则———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教学体系

戴尔蒙德教授所言:“优质教育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需要周详的计划,娴熟的教学,以及能确保每位学生有机会达到所修课程之目标的总体结构安排。”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整体,或者说是一个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或一个系统,必然由许多环节和方面组成。法学教学各个部分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决定这一教学体系的运作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培养法律人才需要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教学体系传统教学侧重于理论教学,以培养研究性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一现象表现在法律教学环节为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轻视实践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的比重不大,毕业实习一度成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课程的唯一课程。鉴于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技能形成的密切关系。法学实践教学应首先坚持的原则是与理论教学相衔接,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体系。一方面,通过理论教学为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突破原有理论课和实践课所占课时的比例,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较大的比重,同时增加真正的现场岗位技能训练。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互相渗透,目标一致的格局。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各环节,需要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体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包括知识和技能训练两个环节。理论教学是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最佳途径,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实践教学是理论知识转化为职业技能和法律信仰的决定性环节。从实践教学的内容来看,包括基础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技能的锻炼两个环节;从实践教学的过程来看,包含实践教学的设计、实践技能的传授、示范、引导,实践技能的训练等环节;从实践教学的环境来看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这些环节都是法律实践教学互相联系、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整个教学体系的构建中,各环节全盘考虑,认真研究学生实践技能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科学确定课时分配的比例,在保证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前提下,力争实现实践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三、多元化原则———实现技能训练与人格培养相统一

(一)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多元化既要重视学生的基本专业法律知识的训练,又要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具体的设计上应遵循从理论到实践,从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逐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开设辩论技巧课,为了保证上课的质量,在口头辩论课中,教师应注意三点:第一,分组对抗:将学生分为两组,两组分别为原告和被告;第二,证据力相当:选择证据力“势均力敌”的案件进行辩论;第三,教师筛选辩题: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辩论的情况,从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中选择三个问题进行重点辩论;第四,教师在教学前应对案例内容进行研究,确定是否符合辩论课的需要,以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训练学生知识的能力的教学目的。

(二)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多元化法学实践教学中通过采取案例教学、判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为学生提供一个应用法律的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克服传统课堂教学的依赖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法律诉讼能力。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多元化实践教学要达到目标,不仅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多元化,而且教学实践基本建设也多元化。判例案例、法律援助、社区法律诊所、专业实习可以使学生直接接触具体的法律问题,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充分胜任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克服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问题,培养学生探究法律事实的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为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格提供了真实的实践场所。在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课堂教学受其形式和内容的限制,缺乏真实的情感交流和经验的积累,学生能形成一定的法律道德认知,但对学生的法律道德品行的形成,影响甚微。实践教学为学生创设真实情感交流场所,为学生提供培养法律情感的机会,可以推动学生的法律认知向法律道德的转化。“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

四、具体化原则———坚持实践教学方法与受教育对象相匹配

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是实现实践教学目的的必要手段。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技能的训练是不同的,应当按照学生技能形成的规律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国家中长期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发展:“区别不同的地区、科类和学习,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使各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法学专业核心的竞争力就是专业特色,所以,要走特色办学之路,扬长避短,积累优势。在实践教学的内容选择上,重点突显学校优势学科。具体化原则就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应针对不同的学生个体、不同的年级群体,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体系,防止一刀切。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理解能力、接受程度存在差异,在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和环节上要循序渐进,不同层次、不同年级的学生应做不同的设计。大一的学生,刚接触法律,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对于法律学科的认识,还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大一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可以结合审判观摩、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

第6篇

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与走访调研,并梳理部分高校关于“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发现,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并不尽如人意,表现如下:

1、高校法规、制度传达与落实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我国有关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的出台, 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然而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相关法规、制度的知晓程度并不尽如人意,多数师生对法的学习仅限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制度, 而且了解不深,大家对从何种渠道获取相关法规、制度也不甚了解。一条法规、一项制度出台往往是只有上级知晓,师生员工并不知情,上传下达力度不够,普法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2、“依法办事”意识淡薄

高校中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法律及高校中的各种法规制度的认识与理解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当前高校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正在逐步提高,但是对法治的认知仍然存在一定偏差,没有认识到现代法治中“依法控权”、“依法治官”的法治精髓。对于权力边界的认知不清,甚至将“上级明确要求”作为权力的界定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上级指示高于法规制度的情况。对于办事流程,存在决策忽视程序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规则意识。

3、校务公开力度不足,维权困难

部分高校校务公开机制不完善,解决问题的处理流程存在漏洞,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困难,造成高校内部纷争与矛盾。在徐德刚(2005.3)的调查中发现,高校中出现纠纷,仅有39.43%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更有部分学生选择“打个新闻热线,让媒体保护我来得方便”。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高校缺乏专门维护高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部门。二是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高、时间长。

二、导致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的原因

1、传统“人治”观念根深蒂固

“重人治,轻法治”是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的治国方略,更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沉淀下来。这也是影响提高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问题根源。

2、高校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依法办事的难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社会关系愈加复杂。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理难度逐渐加深,造成原有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当前需要,导致高校的管理不到位。同时,高校教育行政部门放权不够,不能彻底实现从人的管理转变为法的管理。而在发生纠纷时,更多选择行政手段来解决,而不是法律手段。对于高校内师生的违纪问题,仍缺乏有效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处理结果缺乏合法性。

3、对于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不足

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知法、懂法才是依法办事的前提。而让高校师生了解本校法规、制度及问题的处理、解决流程才能真正的让“依法办事”落到实处。因此,加强高校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大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力度、转变法治思维才是高校提倡依法办事的重点。

三、提高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途径与对策

1、完善高校管理规章制度与流程

进一步完善“权责”划分,细化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及责任。用科学的方法对各种常见事件进行分析与分类,明确其产生的根源及本质,最终明确权责所属部门,确立处理事件及问题的解决方法及流程。组织专人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具体办事流程,针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与记录,并建立相关问题档案。同时,针对高校法规制度进行定期审议,结合相关实际案例,对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与漏洞进行探讨并加以改善。

2、严以修身,提高法治思维

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只有树立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才能够真正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培养法治思维习惯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在因素,通过组织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常态化的学习,将法律知识作为高校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为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奠定基础。

3、严以律己,严格依法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合理运用法治思维,逐步提高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要做到办事要依法,执法要严格。以高校法规制度为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与流程,并对处理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杜绝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其次,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也需要外在环境的推动。建立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做出较为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将依法办事状况纳入考核机制。利用必要手段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提高法治思维,从而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4、严以用权,加强监管力度

强化高校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严于用权,加强监管,降低腐败机会。对高校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反应灵敏,对责任人做出的决定进行核实,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并确保落实到位。高校法规制度、重大决策要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通过校内各种组织途径与管理部门,将高校法规制度传达至每一个教职工及学生。加大高校师生对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参与力度,向全校师生公布各类问题的处理方法与流程,并明确相关责任人与事件问题的处理时间,提高群众监督力度,从而提高校园的民主、法治氛围。

第7篇

Abstract: The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School legal science specialized must jump out traditional the educational pattern, sets up one brand-new characteristic education philosophy. And an important link is strengthens the legal science teaching practice the innovation, raises has the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School legal science characteristic, serves in the socialism new countryside new legal training.

关键词:法学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Key words:the law of speciality;inaugurate person with ability; training Model

作者简介:周燕(1963――),女,河北保定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编号:06020441

一、前言

高等农业院校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农民对现实法律实践的实际体验,有赖于农业院校法学的教育与法律的实践。因此,农业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实践要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农业特色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首先,作为农业院校所设置的法学专业既要体现学科背景,又要体现办学特色――即培养出有农业院校法学特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新法律人才,为了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当重构创新实践教学体系。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创新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所以应该彻底改变传统教育模式下实践教学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

二、对现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

现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基本上是“专才教育”、“书本教育”模式,加上专业设置口径过窄等问题,注重对学生进行书本知识的传,而忽视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这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现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人才培养目标单一: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定位在“高级专门人才”上,培养目标较为单一,这种培养模式导致专业设置没有特色,造就的是“唯书”、“唯上”的“学习尖子”,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学生在择业上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2.教学手段和方法陈旧: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法学教育以讲解法理论和注释法律条文为主。教师普遍使用着填鸭式的讲授方法,学生缺乏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见解,而法学理论又过于抽象,学生不易理解消化。这种灌输式教学方法和纯课堂教学使学生严重地脱离实践,导致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具体实践操作能力上的缺陷,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课程体系不合理:课程设计过分强调理论内容,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的课程很少,特别是与民商法课程内容相关的经济、管理、商贸及财务类的课程几乎是零。开设的法学课程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和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即使有实践课学习,也流于形式。这样,使现代化教学与法律职业相脱离,不能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竞争机制,学生走出学校后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

4.考试模式死板单调:现行考试模式的主要目的是考查学生对于教科书或教师上课所讲内容的掌握程度。这种考试使得学生的视野狭窄单一,无法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有深度的分析,既压抑着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挥,又不能考查出学生的真实知识能力水平。

现行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壁垒和障碍,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科教兴国战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构建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势在必行。

三、创新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高等院校在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熟练掌握诉讼技巧、有较强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因为法律职业是开放性的职业,僵化、呆板的教育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开放性、创造性思维,要采取多元的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谓法学创新人才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功,还要有多元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长期以来,传统法学教育把法学教育作为纯粹的知识传授型教育,压抑了学生的创新精神,无论是在法学教育的指导理念、培养目标,还是教学的模式、内容和方法上,都还存在很多问题,法学教育离创新教育还存在较大差距,现行法学教育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创新人才的培养任务。

我们认为,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法学教育宗旨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本科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力培养应提到与知识传授同等重要、甚至比它更重要的地位。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法律诊所课程”、“法庭辩论课程”、“法律援助课程”等引入法学教学体系,将知识及其理解运用在情景中,从而使学生能够掌握如何将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结合,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技巧训练,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和着想,使其在分析案情、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从而真正地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四、法学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必须跳出传统的教育模式,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强化法学教学实践的创新,培养出有农业院校法学特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1.建构与培养目标相吻合的课程设置体系。法学本科学历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只是一种专业素质教育,而是要满足社会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也为培养法律人才作基础性的知识储备。具体而言,一是在课程设置中要注重法学专业中各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符合法学内在规律要求排列各课程。二是开设可供学生选择的人文社科、农业农村甚至是自然科学的不同课程。三是可增设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四是增加实践性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目前大部分学校由于没有相应的课时分配,此方面的教学实践课不可能大范围的开展。我校学生的实践活动主要通过假期参加农村社会实践以及自己联系实习作为补充。

2.适当引进“法律诊所”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在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方面占有优势,但它存在许多缺点:重教重灌输、启发创新不足。培养法学创新人才,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在课堂上,学生可以自由地说出自己对知识的疑问、对学术观点的看法、对问题的判断等,以此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活跃课堂气氛。教师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这种教学相长、互动交流的模式,有助于学生辩证地思考法律问题。案例教学法在启发学生的思维活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方面却比传统的教学法要强许多,因此应把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法结合起来。新近引进的法律诊所教育却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方面比上述两种教学方法更有成效,在多个高校实行的情况来看,效果的确很好。该种教学方法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但从教学的效果来看,值得推广。

3.增加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人文社科、农业农村知识以及很高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能力等,只有具备这些能力素质,学生的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其专业技能才能得到提高。而这些能力的培养除依靠上述各种教学活动外,还可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农村社会实践予以补充。学院于可以通过开设“法律援助课程”、成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了法学实践的平台,通过该中心的设立,使学生除在亲身体验中学到法律技能外,还能学会如何准备,成为更成熟的学习者。

4.改进教学的评价方法。现今大部分高校评价学生能力的手段单一,仍然采用以考试成绩评定学生能力的评估模式,闭卷考试成绩并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实践能力,往往有些平时学习积极性高,思维活跃、分析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闭卷考试成绩并不理想。我校采取的是: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二者按比例综合后所得出的分数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这比单纯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要优越一些,但实际上平时成绩也不能完整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多种评价体系,可从职业道德、人文社科、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评价。建构法学创新人才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从教学理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着手使之协调一致,更要改变传统法学教育观念,建立一种创新教育理念,使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围绕培养目标进行,最终形成一个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

总之,法学教育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推动了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必须与农村社会发展相一致。根据农村社会发展和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确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目标是理性的,也是符合实际的,并将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必须坚持的,加大法学教育改革力度,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真正落到实处,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聂志平.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建设的几点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5(10)

第8篇

我在刑庭实习最大的专业性的收获就是感受到了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法官们,尤其是刑庭法官对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的对于法律的适用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对于具体某个案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是证明标准那些问题了。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一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

大三这个假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更多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

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第9篇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教育问题;对策建议

一、开展高等职业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高等职业学院法制教育就是在专科层次教育的基础上,以法律基础课为主阵地,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之具备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素质,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律基础的实践活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背景下,在国家大力扶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有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成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社会职责。与普通高校教育相比,高等职业教育具有职业化、技术化、实践化的特征,在培养目标定位、专业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组成、教育教学途径等多个方面与普通高校较大的不同,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制教育的特殊性。职业教育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教学实践性和教育职业性,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相长。高等职业教育有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功能,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有效形式,法制教育则具有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功能,是实现此教育目标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有加速职业教育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功能。在此基础上,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应该与普通高校法制教育既有共同点又有显著的不同,不仅与普通高校有相同的教育目的,向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创新发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法制教育模式。

二、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社会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随着高校连年扩招,高职院校的入学门槛一再降低,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加之高职院校在培养目标上重技能培养,而对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方面的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当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急需改进。

1.高等职业院校对法制教育认识有欠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一直以来以“培养技术技能”作为教育的重点,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人文素质教育不同程度地被忽略,可以说,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节。在实践中的体现就是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存在学时缩水、师资力量薄弱、第二课堂活动没有展开等有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一些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存在一些简单理解和做法:比如认为做好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学生不犯错误、不违反学校纪律,就视为做好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有部分学校把大学生法制教育等同于传授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仅仅着重于对法律概念的定义、条款内容的字面的讲解,而忽视对法律原则,尤其宪法精神的讲授。这种重复中学法制教育的方式,在大学教育阶段是无法实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的。事实上,如果不从宪法的高度、法律原则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即使把法条倒背如流,也很难从原理和理念层面来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

2.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定位不明确。成熟的法制教育,有一个发展和转变的历程,不是一步到位、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渐进式改革和提升的过程。当前,我国高职法制教育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法制教育的实践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高职法制教育的定位与普通本科趋同,缺乏高职针对性。相比规模的快速扩张,高职法制教育的质量提升并不明显,很重要的一个根源就是高职教育沿用本科教育模式,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教育体系,对高职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侧重点、学生自身特点、社会需求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尤其当前新的职业教育形势下,高职院校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对法制教育做出更合理、更有针对性的调整。

3.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手段落后。高职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与形式单一。尽管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但仍然存在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的整体设计,缺乏有实效性的教学改革的突破。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还还局限在上课记记法条,划划教材,考前突击背题,考试成绩过关,法制教育即完成的教学模式。队伍力量薄弱,缺乏对职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全面认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立体交叉的系统,法制教育作为其中一组成部分,与高职专业课、校园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培养等紧密联系。所以,法制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求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应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变化、高职教育改革创新等相关信息,这方面,我们的高职教育做得显然不足。

三、对策与建议

1.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处理好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2014年,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这标志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已成为社会共识。顺应社会、经济、和教育全局发展的潮流,以全新理念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在发展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高职院校培养出的高职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高职学生就业难、发展空间窄的现象。在素质教育越来越成为各高等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在中央和国家对高校法制教育提出新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分析高职的个性要求,联系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目标、发展道路、教学模式、学生的特点、院校的区域,行业的需求等各个方面,切实提高高职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建立新的法制教育体系,包括教学目标的重新设定、教学方法的因地制宜。这个系统的工程,应该既具有法制教育的共性又有高职教育的个性。具体来说,高职院校的专业培养部门,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根据专业需要,有侧重地讲解不同的部门法,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比如,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应加强对经济违法、经济犯罪行为的认知。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应多介绍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建筑法律知识、工程质量管理法律知识。通过培养大学生学习合法正确的专业行为规范,提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保证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在就业的激烈竞争中更有竞争优势。

2.处理好法制教育中理论与实践两种教学方式的关系。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社会、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一线建设需要的高等技能应用性人才,强调实用是其特点,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高了良好的条件。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高职法制教育就应处理好法律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关系,植根于实践,在具体的生活中训练、培养和应用法律思维。一次良好的法律实践,其本身就是最佳的教育途径,其效果大大优于内容空洞的说教。在以往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往往偏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而缺乏实践环节的训练,不但使学生容易产生乏味枯燥的心理,而且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仍然不知所措。我们的法制教育理念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忽视高职法制教育对象的个性化特点,不能满足学生的生活需要和现实问题,固守于传统的教育手段方式,当然难以实现切实的教育效果。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再依据问题,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师起引导的作用,同时发挥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强调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把法律知识实施到法律实践中,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还可以使学生在毕业进入社会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或者遇到法律纠纷时,也能够冷静应对,充分合理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展示良好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