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期刊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物业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23-10-12 09:45:52

导语:在物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物业相关法律知识

第1篇

(赤峰学院 政法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随着我国大量法规的不断修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日益增强。与城市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无外乎是自己每天都要生活的家园——自己所在的社区,它包括社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共用部分的使用、私有部分的维护修善等,这些问题的来源无外乎是物业管理,而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是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划分的,加上新旧物业的混合存在,人们对社区居委会职能的误认,导致物业纠纷日益增多,也加大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笔者通过对赤峰市社区和居民的走访,了解到了赤峰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几方面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85-02

本文是赤峰学院第二届(2014年8月—2015年8月)科技特派员用稿

一、赤峰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赤峰地区随着旧居民小区住宅修善需求的增加、设施设备的老化,人们对环境卫生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问题也随之增加。面对较难解决的物业纠纷,赤峰的物业问题存在其自己的特点。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

所谓物业管理区域是指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的并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的划分需要考虑居住物业之间的基础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范围、是否宜于统一整治封闭成一个区域的物业等诸多因素。而目前赤峰地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存在着不明确,或者说自从物业管理法规实施以来没进行过统一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从而导致一个居民委员会管理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的由几个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管理,这与国家最初设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初衷相违背。这一现象的出现导致了物业管理难度加大,居民权力难于维护的局面。如赤峰市松山区松洲街道办事处富贵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其所管辖区并没有进行过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只是确定其所管辖的区域范围,此范围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三个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每个物业管理企业所辖物业均是独立存在封闭式的一个居住小区,且其管辖街区还存在互不相邻的情形。从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发现,有关机关和人士把居住小区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混淆了,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不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出现了几个业主管理委员会,各自为政,物业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物业纠纷也日益增多。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新旧物业交错存在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开发的风起,赤峰地区许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辖区出现了新旧物业交错存在的现象。旧小区由于建成年代久远,当时物业法律规范不完善,建成时物业的大修基金要么没缴,要么缴纳后没有存放指定账户或挪作他用,现在业主的物业出现需要维修情况,但却无可用的维修基金。道路崎岖不平,设施设备老化不堪重负,居民的生活苦不堪言,而且许多旧小区居住的是老年人,经济条件不好,收入较少,维修费用收不上来,出现物业管理维修不到位的情况,最终造成恶性循环,物业纠纷越来越多。而新建成的小区居民情况良好,入住的业主多为年轻人,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住户,新小区建成时既有物业公司接手管理,服务较好,相对于旧小区而言,在现有法规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大修基金有统一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物业纠纷相对较少。这时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会面对很多不同层次的物业纠纷问题,加大了工作和管理难度。

(三)居民缺乏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方法不当

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对不同文化水平,不同年龄、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素质的居民,而物业问题又是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问题,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需求,导致出现不同种类的物业纠纷。现在多数居民对物业管理法律知识缺乏,不知如何正确维权,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承担怎样的义务,以及如何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所以多数人在遇到物业纠纷时,通过拒不缴纳物业费来提出抗议,从而导致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下降,加剧了问题的恶性循环,但当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类纠纷时,居民往往会败诉。这时居民发现通过拒交物业费而不能解决问题时,往往就会求助居委会。居委会居间调解后,部分居民又拒不履行约定,让居民委员会也会倍感无力,尤其是那些旧小区问题多,没有物业管理企业愿意接手,从而居民委员工作难于进行下去。居民的问题也就不可能解决。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知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个新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改选,物业公司的入住,都离不开居民委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纠纷的增多,许多居民在物业问题上首先考虑到的就是要到居民委员会反应问题,而一部分物业公司在进驻一个物业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时,也离不开居民委员会。但由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期间的工作有时会出现失误,使得居民委员会成为矛盾的焦点,加大了社区工作的难度,也导致简单的物业纠纷解决不及时。

二、解决赤峰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面对纷杂的物业纠纷和赤峰地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找出正确的方法和措施来杜绝这一现象。

(一)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物业纠纷问题不是小问题,因为它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它便于业主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减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量;明确物业管理区域,便于居住区实施统一管理,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有利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这样就要求赤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要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如是否为相对完整的居民区或组团;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应界定在3-10万平方米;是否处于一个街区,位置要互相靠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是否相关;是否与居民委员会的设定范围一致;新设立的居住区域或组团是否按城市详细规划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会减少居民委员的工作难度,对物业纠纷找出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新旧物业区别对待

上面我们介绍新物业区域的设立,由于现有法律相对完善,管理到位,物业纠纷相对较少,而旧小区遗留问题较多,这样就要求对新旧物业小区区别对待。对待旧小区政府相应主管机关应主动介入,而不能单独由居民委员会去解决问题,因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会导致工作做了许多却不见成效,矛盾仍不能缓解。政府主管机关介入旧小区的管理,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没有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政府要定收费标准,统一收缴,纳入专门账户,对于无力承担此项费用的孤寡老人,可以允许其向相应机构寻求救济,由国家单独划拨费用进行救助;对于业主已缴纳大修基金的旧物业小区,如果大修基金被挪作他用或没存入指定账户的,政府机关亦应主动介入,查找大修基金流向,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大修基金的正常启动,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减少纠纷发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新旧小区重新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三)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正确维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人们对物业管理法规相对了解较少,所以要求居民委员会要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物业管理法规的普及教育,定期进行宣传,必要时可以安排专题讲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当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我们知道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针对不同业主,反映出的问题不一样,有的是维修不及时,有的是卫生打扫不及时,有的是公用照明存在问题等等。所以统一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拒交物业费是不正确的,且拒交物业费往往会造成恶性循环,越拒交,服务越不到位,服务越不到位越拒交,最后会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造成死结,导致物业服务陷于瘫痪,有时甚至会出现流血事件,后续物业公司也不敢入驻,业主的生活严重受到影响。也有时是个别业主影响整个物业区域的业主。所以,居民委员会可组织居民学习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遇到物业问题时,通过合理取证、举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物业纠纷,让物业公司提高其服务水平,使得业主合法权益最大化。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吸纳相关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缺乏的状况,工作人员少且多数工作人员都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针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纠纷,居委会工作量加大,甚至有些居民连安装空调出问题都来居委会进行投诉,所以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吸纳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这样能更大限度减少居委会的工作难度,也能最大限度为所在辖区居民服务,提供法律知识咨询,帮助广大业主维权。

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随着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而社区物业管理又是一个相对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它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应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共同寻求解决之路,增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条例.

〔2〕建设厅关于城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试行).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2篇

忙碌的XX年即将过去。回首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深。这一年来我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的积极努力配合下、在发现、解决、总结中逐渐成熟,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家服务。

自XX、9年3月推出“一对一管家式服务”来,在日常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能作到各项工作不推诿,负责到底。不管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宜都要跟踪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惯性,使工作在一个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记录统计,在“一对一管家式服务”落实的同时,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主要针对《客户大使服务规范》、《交房接待人员服务规范用语》、《仪态礼仪》、《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等进行培训。培训后还进行了现场模拟和日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如“微笑、问候、规范”等。我们根据平时成绩到月底进行奖惩,使我的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二、规范服务流程,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

随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人们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不再满足于走在边缘的现状,而是朝着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在对小区的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控制、加强巡视,发现小区内违章的操作和装修,我们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善意劝导,及时制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并且同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私搭乱建佛堂、露台搭建阳光房等,一经发现我们马上发整改通知书,令其立即整改。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专业知识对于搞物业管理者来说很重要。实践中缺乏经验。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步入正轨还需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我们从业人员需不断地学习,学习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动态,对于搞好我们的工作是很有益处的。

客服是与业主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员工的素质高低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所以公司一直不断地搞好员工培训、提高我们的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搞好礼仪培训、规范仪容仪表

良好的形象给人以赏心悦悦目的感觉,物业管理首先是一个服务行业,接待业主来访,我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这样即使业主带着情绪来,我们的周到服务也会让其消减一些,以便我们帮助业主解决这方面问题。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站立服务,无论是公司领导还是业主见面时都要说“你好”,这样,即提升了客服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也提升了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更突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

(二)搞好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除了礼仪培训以外,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主要的。公司还定期给员工做这方面的培训。主要是结合《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法律上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清楚明白物业管理不是永远保修的,也不是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什么都负责的,公司还拿一些经典案例,大家共同探讨、分析、学习,发生纠纷物业公司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经验。

XX年将是崭新的一年,随着我们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多,物业将会向着更高、更强的目标迈进,客服全体员工也将会一如既往的保持高涨的工作热情,以更饱满的精神去迎接新的一年,共同努力为我们万科物业公司逸庭服务中心谱写崭新辉煌的一页!

XX年我们的工作计划是:

一、针对XX年满意度调查时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跟进处理,以便提高XX年入住率。

二、继续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认真贯彻执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推行《客户大使服务规范》、《交房接待人员服务规范用语》、《仪容仪表》、《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及服务水平。

四、全力配合各部门做好房屋交付工作。

第3篇

在重庆发展的关键时刻,市委召开三届七次全委会专题研究民生工作,提出未来两年半,本届市委要切实抓好10件民生大事,加快解决重大民生问题。这是发起“打响民生攻坚战”的一次总动员,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

一是着力加强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将人民群众希望知道、了解的内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即:重点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卫生防疫、道路交通、校园安全、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改革、公租房政策、养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服务和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法律法规及改革政策。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涉及民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主题宣传活动,让民生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服务和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着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市委提出的10件民生工作,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独特作用,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培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执法必公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其依法执政和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的法律培训,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着力提高其依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着力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落实好中小学每月2节法制课,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个留守儿童都能受到教育,培育依法平等享有权利的观念,维护好全市130万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三是着力搭建好服务民生的法制宣传载体。要站在群众的角度,研究受众的心理,探索、完善并选择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要进一步深化每年的“爱民普法宣传月”活动,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法治的阳光,通过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途径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利用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环境保护日、“6.26”禁毒日、安全生产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掀起了学法用法热潮,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全市广大公民从中受到法制教育,提升法律素质;要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和“法治区县”创建工作,利用“法律八进”活动和“唱读讲传”等载体,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切实发挥好普法载体在服务和促进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4篇

1、进一步调整门面布局:我们市场位于市城区城东,地理位置并不十分良好,而且主要以蔬菜水果等鲜令产品为主。对于临街门面就要挖掘更大的潜力,应以方便周围社区居民为主,最好还能分门别类。不是临街的门面,则可以进行固定品种交易场所,来增加商业利用率。尤其是常德市现有市场已经很多,各类超市的竞争激烈,就更要在市场特色经营上下功夫,做好湘西北蔬菜集散地。在调整门面布局基础上,对货物仓贮、保鲜、运输等都要进行合理化布局,宗旨就是最大限度为经营服务、为经营主服务。他们产生了效益,就给市场提供更多效益。仓贮、保鲜、运输还可以进行灵活经营,不能闲置,也不能独霸。

2、增加经营主便利措施:在对市场内各经营主的经营情况调查基础上,增加便利措施,尤其是在物业管理、门面装修、水电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与经营主有切身利益方面,提供方便。如在门面装修过程中,规范装修模式,强调商业个性,使门面既美观又有商业效应,在经营户进行广告制作、宣传时,应必须经市场办审批备案,租用广告位的,还必须与市场签订广告合同,由市场管理统一布置、安排,来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性。在物业管理上,主动服务,尤其是水电措施维修,勤查严管,平时多检查,用时才放心。经常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经营户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利大于弊。倡导文明经商、规范服务,经营户还可佩带市场统一发放的服务证上岗,严格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保证商品质量,如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在调查基础上,公正调解。各经营主在进行各种证照进行年检时,可以提前摸底,征求意见,统一收集后统一办理,或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市场上门办理,尤其是《市场交易证》、《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处处为经营主着想。对外来流动经营者,更应提供方便服务,俗话说“赚钱就是回头客”,方便这些人,还可以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广告效应,如果能建立这些人经营信息库,让他们经营行为随机性变为固定和长期性,就能带动市场繁荣和货物流动,也就增加了市场的经营效益。还应经常与公安部门联系,对安全隐患进行清查,对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对有害于市场经营的个人与团体,提交公安部门处理,对经营主进行经常性防火、防盗、防电教育。尤其是重要火灾隐患和重点部位,应与消防部门联系,勤查严防,请他们对经营主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吸取桥南火灾教训。这样进行温情管理,加强与经营户联系,并在期间排扰解难,既可以稳定经营户,其经营状态良好就更会为市场增加效益和人气。

3、拓展市场信息交流渠道:在广泛向外地进行信息时,还可以增加对内、对市场经营户信息交流,如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表市场行情、动态,方便经营业主经营。让经营主了解各方面情况,综合分析后,进行经营决策。如商品价位发表、货物运输管理信息发表、法律知识宣传、经营方式宣传等。可以以板报、市场小报、信息资料等形式,在一定基础上,还可以增加电子信息发表栏。还可以请求政府支持,利用常德图文频道,定时信息。以上不当之处,请见谅!

第5篇

(一)组织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表现在:未明确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未建立会计财务部门与合同承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对合同起草、审核、签订、执行、监督等全过程控制;二是未设置具体的合同管理岗位及人员职责,未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管理档案,合同分散在内部各主办部门管理,保管又分散在各经办人手中;三是合同印章使用不规范。如有些单位对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类型未作统一规定,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使用单位行政公章、有的使用合同专用章,有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办公室公章等;四是基层央行普遍未设立专职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二)合同订立及审核环节管理不到位。1.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一是未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条件、违约责任、验收日期、验收方法等内容;二是未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合同终止条件,少数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没有对工期作出规定,也未约定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收取质保金等内容;三是少数合同缺少关键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某单位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办公楼窗户改造安装合同和空调维修保养合同,两份合同中均未明确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2.合同签订存在瑕疵。一是未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考察,部分协议供货单位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二是少数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用签章代替);三是有些存在招标公示期未到即签订合同,或存在履约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现象;四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规。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为基层央行内设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未经授权)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3.合同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有些签订的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或存在先签订合同后经法律部门审核的现象;二是少数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现象。如某单位与某基建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合同招标合同》,约定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而招标文件中则确定由招标人支付服务费;三是法律部门审核意见未得到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基层央行对法律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基本不予以采纳,且未见理由。4.长期合作对象合同签订期限待规范。如基层央行与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存在长期租赁的关系,有些基层央行为减少合同签订的次数,一般签订的网络租赁合同约定期限都是几年以上,合同期限过长,在网络资费不断下调的趋势下,基层央行的利益保护会受到限制,承担的合同风险会相应上升。(三)合同履行和监控不到位。1.合同变更不规范。一是少数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未签订补充协议。如某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包括办公楼保洁、保安、收发管理、绿化管理,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服务内容增加了老干部活动室、食堂等保洁工作,而又未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合同变更未经双方确认。如某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岗位数量由5个改变为4个,变更合同上仅有某物业公司一人签字(加指印),未见用工方即某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合同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一是未追究违约责任。如某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4日,而实际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竣工延期了54天,未见三方确认同意的工程延期说明,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违约责任;二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善;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未按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等。3.合同后续的跟踪不到位。目前,基层央行普遍更注重对合同的事前审核,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合同风险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关注不够,对合同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缺位,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无法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无法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二、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基层央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基层央行在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时,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缺乏上级行系统部署和顶层设计的制度进行统一指导和规范,导致基层央行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制度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风险。如: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缺乏上级行的政策指导,基层央行对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机制,也没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影响合同履行效果。(二)合同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首先,合同签订部门及经办人员对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合同起草、谈判等关键环节还存在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内容不完整、必备要素缺失、合同后续管理松懈等;其次,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多为兼职人员,日常事务较多,加之合同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思想的影响,审核合同时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难免出现一些合同虽经法律部门审核但仍存在瑕疵的现象。(三)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基层央行合同管理人员多为事权部门综合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但却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且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不能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隐患。还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只注重合同起草,忽视合同签订、审核、执行等过程控制以及合同档案管理,导致了无授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完整、法律部门意见未采纳等现象发生。

第6篇

80年代的住房改革不仅使得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拥有私有房产的小业主阶层,而且使得中国城市地区由过去的单位制格局转变为基于共有财产基础上的物业小区治理格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中国物业小区中的共有财产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物业管理区域”中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二是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具体指:(1)建筑物中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部分,如楼道、走廊、屋顶、外墙面、地下室、电梯、物业管理用房等;(2)一个物业区域内,除了本建筑区域内产权人外的任何他方不能证明拥有独立土地所有权、因而其建筑投资进入小区建设成本的附属建筑物、附加物,如车库、会所、绿地、甚至包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设施如人防;(3)业主按购房款的2%缴纳、归集起来,用于小区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的资金。

自2000年起,物业纠纷频发并激化,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根据我们从2001年起对200个左右的小区进行的物业纠纷调查:物业与业主们的纠纷导致发生肢体冲突与暴力事件的,占调查个案的1/3,由此而来的上访、诉讼事件比比皆是,静坐、示威也时有发生。调研还显示,全部个案基本都与共有财产权争议有关,60%的个案牵涉到严重的共有财产权争议。这折射出当前的法律框架和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面临的严峻形势。

物业小区共有财产的性质独特,不仅是实践难题,也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研究难题。就解决物业纠纷而言,《物权法》将是定纷止争的最有力武器。学者孙宪忠指出:“除物权法外,所有的法律即使是宪法都只是间接和不全面地反映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方式,只有物权法通过建立所有权制度等实现经济基础的要求,将其直接反映在法律上,从而调整财产支配与交易的秩序。”从法理的角度来说,物权的基本特性即“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对物权人的保护具有“绝对性”。现实中,只有“物权”如此之“硬”法才可能为小区业主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主张和诉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特别是保护小业主抵抗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

物业小区共有财产应是法定

要有效地解决基于共有财产权争议而发生的物业纠纷,其前提是共有财产的权属界分必须十分明确,但由于建筑规划、物业区域、建筑类型与投资主体的复杂多样性,要想在《物权法》中具体规定共有财产权属的所有内容几乎不可能。因此,《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的立法目的首先就要为这种财产权属界分确立明确的基本规则体系。“物权法定主义”就是这一规则体系的基本原则的体现,这指的是物权的创设以法律规定为限,其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只能由物权法法律规定,并且,在法律之外,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即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物权种类不为法律认可。

然而,《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却摈弃了法定原则,对当前社会物业纠纷中争议最大的车库、会所等采取了“约定优先”的处理方式,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如此,只有全体业主的合法意志表达(经过法定程序、法定投票数)才能行使共有财产权处置共有财产。这样,关于共有部分财产权属约定的程序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有关专家指出,在约定有效的时间、约定有效的方式、约定有效的对象等等繁琐的确定“有效”之前,一个物业小区的公共设施将会长期处于权属不清的“真空”状态,由此而导致的社会混乱和纠纷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小区公共配套和附属设施如果以“约定”方式确定产权,那么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约定的权属方既可以是社区的部分业主,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甚至是社区外的第三方。这不仅可能导致物业设施的用途改变,还可能导致因利益驱使而损害全体产权人利益的约定发生。确实,从近年来的物权行使实践来看,不合法的约定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例如,深圳市开发商依据《深圳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要求,在附表四中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要求购房者在买房时必须签订四个条款,其中要求:“屋顶使用权以及依据屋顶使用权而产生的收益权、外墙面使用权及在外墙面使用中所产生的收益附着物的广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因此条款引起的诉讼案在深圳两审后依然以合同约定的理由被判败诉, 这就是物权约定导致社会纠纷的一个典型例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消协今年已将该条款公布为2006年“3.15”十大霸王条款之七。这生动地说明了全社会对此“物权约定”行为的否定。

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

当前的《物权法》(草案)沿袭《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业主组织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予以定性,只是在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管理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申请仲裁。”显然,这种规定对于业主组织团体的权利义务只是给予一种被动消极的法律地位,没有涉及业主组织责任义务的条款,对于业主组织责任缺失时的处置,也未进行专项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应是明确物权和权利保护两个方面,因而应更多涉及当权利无法实施、或得不到保护时,应如何进行保护。例如:小区以三分之二同意票解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拒不执行时怎么办?《物权法》应该对此类妨碍权利行使的情况做出相关规定。在整个《物权法》的构架内,在经济的范围内怎样对侵犯业主的行为进行惩罚或者是对业利本身进行保护,这是《物权法》应有的内容。至于怎么行权,应另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无需过多设定权利的行使过程和行使形式的条款,因为这属于民事自治的内容,难于一一规定。我国应仿效港台地区的《物业管理法》,或者如美国、加拿大的《公寓大厦法》另法规范,此外,还可能需要对基层社区自治制度的内容专门立法。

根本上,使一个民间自治团体既能享有权利又能履行义务,最好的途径莫过于依法而治。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公民社会不发达,缺乏依法民主自治传统的社会,业主自治团体既面临组织外部产生的权利侵犯,又可能面临组织内部负责人出现的滥权、渎职、侵犯全体产权人利益的侵权事件,使业主组织成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是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国际趋势。

业主实践的经验将对《物权法》立法做出巨大贡献

如前所述,小区物业中的共有财产是“不得请求分割的共有”财产,在经济物品性质上,既不是纯粹的公益物品,也不是纯粹的私益物品,而是“社区公共物品”。如何确定这类财产的权属与治理方式,需要汲取实践经验,才能成为立法根据,否则会导致法律的冲突与混乱。例如,小区中的人防工程,目前就处于这种法律混乱状态中。一方面,一些业主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主张权利。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规定“人防工程系国有资产”。从理论角度,当前物业小区中的人防工程投资一般被公摊到业主,全体产权人成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从使用现状看,人防工程被政府人防办、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出租获取商业利益的情况很普遍,具有商业性质。但是,人防工程作为社区公共安全产品的特殊性质,又有特殊管理要求而不能仅仅考虑私人的和短期的利益。所以,仅从投资收益的角度拥有、管理和使用是不符合地方社区公共安全的要求。

进一步讲,明晰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能自然解决地方社会治理的难题。具体而言,就是共用部分的治理面临集体行动的难题,即使在地方自治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如埃丽诺・奥斯特罗姆教授指出的,解决“公地悲剧”、“集体行动的逻辑”、“囚徒困境”的方案,或是“政府方案”或是“绝对私有化方案”,但他们常常导致失败。从我国的实践看,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模式已被历史证明是失败的,目前多数物业小区采用的私有化产权和商业化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现象。

从私有的“物权(财产权)”到“治权”的实践,在中国社会更是个社会治理难题。社区能否真正实现自治以及自主治理能力,更多地受制于传统与民情而非法律的规定。人们在自主治理方面缺乏经验,缺乏能力,却有集权制度下长期积累的投机能力,这就产生了集权体制下一分权就乱的弊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得不求助于重新集权,这又面临新的集权问题。两者之间的徘徊,使得中国公民社会发育受阻,公民组织发展举步维艰。具体到业主组织,常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阻碍对其财产权和公民权的行使,特别是在权利受到侵犯的业主无法得到法律救济、行政救济或其他救济情况下,常常转而采取非理。

面对以上难题,小区“共有财产”使得业主们在主张个人权益的同时不得不维护共同利益,业主组织的负责人在社会实践中学到了动员民众、采取理性集体行为、遵守规则、维护秩序的能力,也学到了遵循民主法治之途径、以契约方式依法自治,构建社会和谐的知识和能力。相比较他们对社区物业的实践和认知水平,当前制定的《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的内容显得空洞而苍白。

第7篇

俗话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能让你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工作总结就是工作中的一个巨人,在工作中,你只有及时做好了工作总结,你才能更加完整的掌控之前的知识并加以有效的利用,从而能将目光放的更远。

忙碌的20XX年即将过去。回首客务部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深。这一年来客服部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客服部全体人员的积极努力配合下、在发现、解决、总结中逐渐成熟,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前台服务。

自xx年我部门提出“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方针后,20XX年是全面落实该方针的一年。在日常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我们都能作到各项工作不推诿,负责到底。不管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宜都要跟踪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惯性,使工作在一个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记录统计,今年前台的电话接听量达26000余次,接待报修10300余次,其中接待业主日常报修7000余次,公共报修3300余次;日平均电话接听量高达70余次,日平均接待来访30余次,回访平均每日20余次。

在“首问负责制”方针落实的同时,我们在7月份对前台进行培训。主要针对《前台服务规范》、《前台服务规范用语》、《仪态礼仪》、《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前台办理业务规范用语〉等进行培训。培训后还进行了笔试和日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而且每周在前台提出一个服务口号,如“微笑、问候、规范”等。我们根据平时成绩到月底进行奖惩,使前台的服务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

二、规范服务流程,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

随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人们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不再满足于走在边缘的现状,而是朝着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在对园区的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控制、加强巡视,发现园区内违章的操作和装修,我们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善意劝导,及时制止,并且同公司的法律顾问多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私搭乱建小阁楼、安外置阳台罩的,一经发现我们马上下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 改变职能、建立提成制。

以往客服部对收费工作不够重视,没设专职收费人员,由楼宇管理员兼职收费,而且只在周六、日才收,造成楼宇管理员把巡视放在第一位,收费放在第二位,这样楼宇管理员没有压力,收多收少都一样,甚至收与不收一个样,严重影响了收费率。所以,从本年度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开始改革,取消楼宇管理员,设立专职收费员,将工资与收费率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将不适应改革的楼宇管理员辞退。招聘专职收费员,通过改革证明是有效的。一期收费率从55%提高到58%;二期从60%提升到70%;三期从30%提升到40%。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法制不健全的行业,而且涉及范围广,专业知识对于搞物业管理者来说很重要。但物业管理理论尚不成熟,实践中缺乏经验。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步入正轨还需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我们从业人员需不断地学习,学习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动态,对于搞好我们的工作是很有益处的。 客服部是与业主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员工的素质高低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所以我们一直不断地搞好员工培训、提高我们的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搞好礼仪培训、规范仪容仪表

良好的形象给人以赏心悦悦目的感觉,物业管理首先是一个服务行业,接待业主来访,我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这样即使业主带着情绪来,我们的周到服务也会让其消减一些,以使我们解决业主的问题这方面,陈经理专门给全部门员工做专业性的培训,完全是酒店式服务规范来要求员工。如前台接电话人员,必须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第一句话先报家门“您好”,天元物业×号×人为您服务”。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站立服务,无论是公司领导不是业主从前台经过时要说“你好”,这样,即提升了客务部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也提升了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更突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

(二)搞好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除了礼仪培训以外,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主要的。我们定期给员工做这方面的培训。主要是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等污染法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法律上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还邀请工程部师傅给我们讲解有关工程维修方面的知识,如业主报修,我们应能分清报修位置、基本处理方法、师傅应带什么工具去、各部分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是有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给业主宣传、讲。让业主清楚明白物业管理不是永远保修的,也不是交了物业管理费我们公司就什么都负责的,我们会拿一些经典案例,大家共同探讨、分析、学习,发生纠纷物业公司空间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经验。

五、组织活动、丰富社区文化

物业管理最需要体现人性化的管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有趣的社区文化活动,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交流沟通的桥梁。物业公司在往年也组织了大量的社区文化活动,如一些晚会、游园活动,短途的旅游及各类棋类比赛等。得到了全体业主的认可,但是结合现在物业的实际运营情况,0.3元/平方米标准的物业费连日常的管理开支都保证不了,更何况组织这些活动要花费相当大的一笔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克服困难、广开思路、多想办法,合理利用园区的资源有偿收费开展活动。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联系了一些电器城、健身器材中心、迎利来蛋糕店、婴儿早教中心等单位在园区内搞活动,这些公司提负责供完整的一台节目,园区业主共同参与,寓乐其中,经销商们不仅发放了礼品,而且物业公司还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通过一次次的活动,体现了**小区人性化的物业管理,同时也增进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并为公司增加一笔收入,据统计自20XX年3月以来以园区内开展活动形式收取现金及实物共计约13850元。

六、清查二期未安装的水表,追缴经济损失。

本年度客服部一直配合工程部对二期未安装水表的住户进行调查,据资料统计大约有近50家住户没安水表,从入住以来一直未交过水费。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将表安装上,并尽力追回费用。而且在安装的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许多卡式水表需换新的电池,面临这种情况我部抽调出专门人员负责这九栋楼宇的筛查和收取水费的工作。在与工程部的共同配合下目前为止我们已安装了36户水表,并且追缴了费用。

七、执行新自来水的水费收费标准,及时调整水价。

在今年7月份全市自来水进行统一价格调整,园区内2000多住户,我们必须在6月底前挨家挨户将水费结清,便于7月份水费上调的顺利过度。针对这一情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及时调整班次,将人员划分范围,客服部全体人员停休,加班加点全员入户收水费。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尽了最大努力完成了这一任务。使7月份的水价平稳的由2.0元/吨上调到2.8元/吨。于此同时我们对于那些从未收过水费的住户也基本上走完一遍,共查出漏户约50户,共计追缴费用约2454.7元。就此问题我部提出要求水费以后按月收取,取代以前一个季度才收一次的规定,减少工作失误,细查到位每一户。

八、不辞辛苦,入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8篇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第9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 问题 相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4(a)-0185-01

为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现代化的美丽城市,高楼一幢幢的拔地而起,在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带来种种问题。例如小区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生活配套设置,卫生环境等都需要新的管理方式来应对这些问题。物业管理在新的形式要求下也要一改其管理模式,与时俱进,参与新问题的解决。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人们追求高的生活质量与品质,物业管理势必经历一个由发展,开始完善到成熟的阶段,这期间面临的挑战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自身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1 物业管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1.1 缺乏专业高素质人员的配备

一般的小区用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就可以应对,现代更多的倾向于高档住宅区的追求,目前专业人员明显不足,能够在日常杂务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在面对高科技智能运用和引入信息技术的小区,如果仍用旧体制中的管理人员将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他们严重缺乏相关操作经验,面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有心无力”。配备高素质物业管理人员也少不了专业技能,如使用电脑系统,善于公关,掌握多语言等,都是对人员配备上的要求。

1.2 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目前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发展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上管理企业不愿意花成本去让物业人员参加培训,也懈怠于对内部员工职业道德素质的强化,没有完整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工作内容分配混乱,考核只下表面功夫等,以致于整体管理水平较差,服务质量受人诟病,服务和被服务的主体关系没有搞清楚,这样的管理是有形无实的。

物业管理服务于小区,毕竟不单单是道德上和素质上的要求,它是有法可依的。目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从整体形势上看,物业管理存在的隐患多半在法律认识上出错,全国都缺乏系统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半数以上的省、直辖市乃至大都市都没有完善的地方法律法规,即便有落实的效果也是差强人意,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物业管理的发展。

1.3 物业管理中设施、安全、环境等问题

管理企业自接手物业管理,就该清楚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不同省份不同地区都出现过类似与开发商相关的法律纠纷。主要现象有:房屋质量差,小区开发时与入住后环境差异大,许多内容与宣传时候不符合。等房屋出现大面积的漏水、开裂等问题,环境无法居住,没有按承诺书按装设施等。业主的问题得不到缓解,就容易把责任主体强加在物业身上,各种不满和情绪上来时,最常见以不缴纳物业费为主要表现。

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意识里的物业无非是替小区搞卫生,做绿化,保证一些最基本的生活安全,维修小区公共设备等,认为这些都是低成本的服务运作,涉及不到物业费高收取。因此在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上出现的事情也较多。前面讲述业主的问题,使管理企业无形中增加了收费困难,还有问题是物业本身管理工作不合理,业主以服务不周投诉,更有甚者物业公司为谋取利益偷偷设项多收物业费,为了利益使企业形象受损。

2 针对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2.1 依法管理

参考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情况,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内容有:(1)物业管理对建筑房屋的管理范围;(2)小区相应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环境卫生条例的制定;(4)区域安全和消防设施的管理;(4)组织业主,大家共同参与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5)物业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承担的划分;(6)策划宣传小组,给业主和管理人员普及法律知识。以上是主要的法律涉及面,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物业管理才能顺利开展。

2.2 引入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针对小区具体问题采取专业解决方案,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所谓专业不是单单增加物业管理成本,配备超员的专业管理人员,而是在发挥资源共享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例如小区卫生可交给清洁公司负责,既能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还能专业化的装点美化环境;小区的安保人员聘用专业培训公司的职员,他们在巡逻方面受过专业训练,提升小区的安全级别,提高业主居住的身心舒适感;小区的设施定期请专业公司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问题设备,最大程度的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减少物业支出。

规范化是指认清服务主体,增强服务理念,管理企业认识自身的不足主动引进国内外已经成熟的物业管理经验,来规定和完整物业管理体系。通过调查业主所需,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

2.3 科技的运用管理

在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近远程控制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上,为物业管理增加科技化设备,已成为一种高效的需求。科技在物业管理上发挥的最大优势是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统,同时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高科技的运用已然成为一种新型的竞争化手段,物业管理系统建立后,企业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检查和监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系统都能把问题及时、准确的记录,给企业提供可参考资料,使企业能根据相关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4 政府监管制度的加强

物业管理涉及的面很广,遇见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独立靠企业运行,有时候确保不了执行力度,政府虽在相关领域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对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参与度不够,没有给予物业行政人员相应的处事权限,使得一些物业投诉问题告诫无门。政府监管后,可介入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处理,指导管理人员更好的服务于小区业主。

3 结语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只有认真面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企业才能意识到问题出现的源头所在,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和采取相关对策。逐步减轻物业管理在工作施展上的压力,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训练,经受住现实问题的考验,才能使管理企业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上充满勃勃生机和进取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李浩.城市老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2] 张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科技信息,2012(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