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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知识培训

时间:2023-10-12 0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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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知识培训

第1篇

关键词: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234-03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

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03年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

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

[2]吴崇其.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1:8-13.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证章。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1.从事卫生防疫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2.从事卫生防疫或药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省辖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合格。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机关聘任方可成为相应专业的卫生监督员。

第三章任免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在下列机构中聘任:

(一)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防治和药检机构,必要时也可从乡镇(街道)一级卫生机构中聘任。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十条为辅助卫生监督员执行监督职责,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助理监督员或检查员。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非在职人员;

(二)专职实验室的检验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任务的人员;

(四)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从事担任卫生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药品监督员的聘任,不受本条所列(一)、(二)项所限。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卫生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三条各类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帽徽、标志等,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五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及经营药品的个体工商户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三)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四)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五)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参加对有害人体健康事故、假药案和疫情的调查处理;

(七)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和药品知识培训;

(八)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第十六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条各类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九)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各类卫生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各类卫生防疫及药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聘任的各类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聘任卫生监督员的情况报所在地的省辖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依法设置的助理监督员、检查员以及各地依据地方性卫生法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级。

第3篇

20*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去年实施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以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重点,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进一步抓好学校卫生、饮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力争年内达到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食品加工原材料购销台帐建立率100%的工作目标。

1、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度,把好卫生许可关。规范了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严把准入关,现场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给发证。对过去已发证的单位进行严格审验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20*年共新办卫生许可证202份,审验卫生许可证162份。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规范从业单位的执业行为。

2、认真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为了巩固去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我所卫生监督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深入各学校食堂及餐饮饭店进行检查。一是对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学校食堂验收标准,督促学校食堂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软件管理,使学校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二是对县城以上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餐饮具的消毒保洁,卫生制度上墙及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体检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采购食品原材料验证索票及建立台帐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和规范,并及时进行复查,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以罚促改,保证影响餐饮消费安全的重点环节得到彻底整改。三是对农村地区市场进行检查,我县无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农村的卫生监督工作仍由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我所于今年3月份抽调执法人员,对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执业、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了对食品原材料索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加大了食品原料索证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制成匾牌下发给各餐饮单位,并统一印制了食品原料采购台帐,要求各餐饮单位进购食品原材料必须按新台帐登记。我县城区共有餐饮单位家,建立台帐家,台帐建立率。

2、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户对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食堂进行规范化设置,帮助其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建立完善卫生管理组织,改善卫生设施,明确卫生责任人,对于凉菜间设置、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现场提出指导意见,提高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水平。截至今年7月底,共安排施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41家,餐饮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

3、开展学校卫生的日常监测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对全县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食品卫生、宿舍卫生、饮水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保证学生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对县城生活饮用水源及水质的监测。每月对城区生活饮用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每次采集6个采水点的6份水样,今年共采集水样份,其中水源水*次,供水管网水*份,全部进行实验室分析,合格*份,合格率%,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有效遏制了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大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共在街头设立宣传点2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悬挂横幅4条。同时,认真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印制了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并把《食品卫生法》作为重点内容编入教材,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法》的认知水平,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二、基本情况

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按照卫生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设立的,原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按照县上的安排拟进行分设,人员编制已基本到位,具体分设事项正在商讨准备中。卫生监督所编制7名,正科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县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装品卫生等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的直接管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依法监督,从严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止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

三、严格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执法监督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我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形象。多年来,我所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从未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被从业单位提讼或申请复议的现象发生。

今年,我所共出动车辆34台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6户次,对辖区内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进行了地毯式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户次,行政处罚通知书份,停业整顿不合格的餐饮单位户,取缔户,罚款万元,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公斤。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1、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较差,停留于低层面和一般经营性认知水平,只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投入,卫生硬件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大。

2、大部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部分学校存在一包了之、疏于管理现象,而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只是基本的卫生管理制度难以落实。特别是实验中学食堂,学生没有就餐场所,学生的就餐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第4篇

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的办法,对照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综合评价细则》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督查》中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评价验收。

二、情况

崆峒区现有食品生产经营1885户,:餐饮业1085户(包括学校食堂42户,建筑工地食堂43户);食品经营656户;食品生产加工144户。持卫生许可证1584户。有从业人员4865人,持健康培训合格证4583人。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的持证率分别为84.1%和94.2%。

三、主要工作及情况

(一)组织。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非常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平卫发[20*]353号)、市直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平卫发[20*]403号)和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卫发[20*]94号),局、所主要和分管主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达4次。主要和分管及卫生监督所分别做了讲话,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管理,市卫生局与市卫生监督所签定了管理责任书,规定了的考核要求和办法。市卫生监督所本市情况,制定了《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责任,操作性强。20*年,被过滤广告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实施量化评分,量化分级达100%;“五类”食品(面粉、食用油、大米、食醋、酱油)卫生许可合格率达80%,大中型食品超市(3个)散装食品规范销售达100%。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工商、商务、质监等互相,执法检查、督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达5次。

(二)监管保障。制定了《平凉市食物中毒应急调理预案》和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等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制定了《20*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直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了行政执法奖惩和责任追究;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措施。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了农村食品卫生整治。农村食品卫生经营状况,对崆峒区农村食品市场无卫生许可经营、餐饮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了整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38户,不符合餐饮业许可条件21户。没收销毁“三无”食品(包括无产品合格证的儿童食品)431kg。对无证经营经现场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12户,依法予以许可;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了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验收许可要求的8户依法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经整改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过程卫生无法卫生许可条件的13户餐饮分别依法予以警告或取缔。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两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崆峒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了试点工作,聘任了崆峒区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40名,由助理卫生监督员农村食品市场的辅助协查职责,收集无证经营、制售假劣食品等信息,举报经营,规范“两网”建设资料。截止,发放“两网”建设资料分别为《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1038份、《餐饮业明示公约》860份、《餐饮业安全责任书》860份和《农村餐饮经营户(承办经营红白事聚餐)备案登记表》432份。了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卫生部的通报,了保健食品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的;对片剂、胶囊剂普通食品的标识了检查,未假冒产品。了以餐饮餐饮具消毒为的专项整治。对餐饮具的消毒、方法、消毒剂浓度的配制、消毒设备的使用和从业人员消毒卫生知识情况了检查。大多数大中型餐饮均配备了热力消毒设施,消毒制度;小型餐饮配备了电子消毒柜,绝大餐饮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消毒。经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抽样监测,共监测采样2485份,合格2112份,消毒合格率85%;对监测不合格的均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消毒措施,采样直止监测合格。了学校食品卫生整治。共监督检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42所(中学9所,小学1所,托幼机构31所、技校1所)。食堂43户(学校食堂12户,托幼机构食堂31户)。持卫生许可证13户,共有从业人员1*人,持健康培训合格证95人。要求对每一学校食堂逐一量化评分,对关键监督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持卫生许可证的13户的卫生问题了意见,要求整改。对27户食堂因基础设施、卫生设施配备不全、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不符合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则未许可,并了限期责令整改监督意见,督促整改措施。3户幼儿园食堂因不具备条件则予以取缔。已将整治结果通报崆峒区教育行政。六是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崆峒区共有建筑工地食堂43户,6户经现场卫生审查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予以许可,其余食堂均未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擅自经营,有14名从业人员未健康培训合格证从事食品加工活动;35户建筑工地食堂均未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无卫生管理制度;10户食堂建在建筑楼群之间,受到建筑灰尘的严重污染;20户食堂的操作间屋顶与四周墙壁未完全封闭,既不遮风又不挡雨;灶台、操作案台周围未硬化。7户食堂操作间内设床住宿。上述的卫生问题,市卫生监督所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督促。七是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整顿。抽组30名卫生监督人员,对城区和乡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检查,对无证现场审查和量化评分,符合卫生标准的督促整改,整改后发放卫生许可证322户,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610人。对整改后仍达许可条件的餐饮档案化管理,监管频次和监督,监测,在一年内整改许可条件;对拒绝监管的,将工商依法取缔。

(四)宣传教育。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了宣传内容、方法和实施措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的以“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制定了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了宣传月活动,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把食品卫生知识引进校园、社区、建筑工地、农村。市卫生局摄制了《保障食品卫生、社会》专题片,电视台“你吃得放心吗”拦目播放,撰写《夜市消费,悠着点-不可不知的食品卫生常识》在《平凉日报》“食品安全”专栏刊登。在宣传月活动中,出动卫生监督员800多人次,制作大型宣传展版2块,组织餐饮悬挂横幅30余幅。《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印制了《食品安全系万家》、《怎样识别掺假食品》、《马路餐桌,威胁健康的敌人》等宣传资料20000多份,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0多份,咨询10000人次。并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监督意识。年内向媒体、网络报送信息30多条。多层次人员的培训。对45名卫生监督员了经常性培训,重在责任意识、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执法技能和执法的;对40名助理卫生监督员了16个课时的培训,主要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重在培训卫生监督知识、技能、执法程序和各环节的监督关键;对企业法人、人及从业人员了培训,重在法律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由专人授课,组织考核,合格率达90%。共举办培训班对从业人员现场培训40。

四、做法

(一)宣传,营造全民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

自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品发放等多种载体和途径,地《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的食品卫生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宣传教育养成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意识;好典型事例引路,对安徽阜阳毒奶粉、银鑫楼“苍蝇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剖析,和经营业主学法懂法,其识别伪劣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反馈监督信息。对检查中的卫生安全隐患通报和反馈,业主的法制意识和卫生意识;创新宣传载体,的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创了“食品卫生宣传周、宣传月”、“食品卫生知识讲座”、“食品放心工程”等宣传工作载体,累计散发食品卫生宣传资料4万余份,地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覆盖率,了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的自觉性,了食品卫生知识的知晓率。

(二)学法懂法,公民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在工作中,不同群体,有、有计划地了《食品卫生法》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对企业管理者,重在理论教育,分析,牢固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为先思想,管理者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工作摆上本的工作议程;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在其素质培训,传、帮、带的,理论与实践相、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的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行政和食品卫生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讲座、现场、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考试答卷等,其卫生知识知晓率。,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共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人培训班3期计1000余人次,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达5000余人次,培训率为98%。监督员培训班每周。

(三)整章建制,规范食品卫生工作。

1、职责,各负其责。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当前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理顺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心,对监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谁主管、谁的原则,层层责任,职责,靠实责任,监管措施,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规章制度。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市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餐饮业、副食经营、生产加工等企业的卫生制度和标准,制订和了食品放心工程“两网”建设工作制度,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4部,地规范了企业。

3、制定应急预案。为食物中毒的预防、调查、工作,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市卫生局制定了《平凉市食物中毒调理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了食物中毒调理和应急工作,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依法。三年来未集体性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

(四)执法,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

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卫生执法与企业自律相、单项执法与相、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相的方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抓整治。,有计划、有对面粉、植物油、大米和调味品、桶装水、散装食品、学校食堂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摊点等工作了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均能执法,依法监督,依法,限期整改,验收。了。

2、抓。重大节庆和节日活动,地毯式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整治,纠正和了食品卫生问题。“机器人足球赛”、“创优”等重大活动,卫生意识宣传、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执法检查,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管。受到了省、市的好评。

3、抓关键。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关键项目的,严把食品生产、采购、贮存、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卫生,规范经营,对依法,食品卫生安全。

五、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意识仍待。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办证意识不强,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经营户先开张、再办证,新参加、临时帮忙上岗服务的从业人员不用办理健康证的思想和不规范操作,易产生管理漏洞,工作盲区。

(二)小型餐饮业卫生问题。小型餐饮经营场地要求简单,投入较少,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卫生意识不强。被过滤广告是早、夜市和食品摊贩,卫生条件差,人员混杂,卫生隐患。是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红白事)等,卫生设施差,管理,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场所。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后,食堂由大变小,各功能间缺如,卫生设施配备位,达卫生许可条件,长期无证经营,安全隐患严重。

第5篇

关键词急救护理;临床带教

护理临床教学是帮助学生将以往学到的基础知识与有关诊断、治疗与护理病人的操作技能相结合,获得进入健康保健系统和继续教育所必需的专业及个人技能、态度和行为的过程。临床教学的重点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应用理论,而且可以帮助他们从丰富的临床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护理理论[1]。当前,随着急救护理技术迅速发展、卫生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临床急救护理带教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先将临床带教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如下。

1临床急救带教中存在的问题

1.1急救护理带教模式问题

现有常用的急救护理带教模式是事先制定带教计划,讲解急诊科的环境、布局、特点、及运作方式,演示各种常用的急救护理操作。这种带教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相关知识的知晓度,但由于整个护理带教过程是以“老师为中心”的方式开展,因此学生的参与感不强,实践动手的机会少。这样就导致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当实习结束时学生自然也很难对急救护理工作产生深刻的体会,缺乏对急救护理应知应会能力。

1.2护生对急救护理工作适应能力差

由于缺乏对急危重症患者护理的机会,护生的急救意识普遍较差,而急救工作又要求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和娴熟的操作技能,带教老师在抢救病人时根本来不及对护生进行讲解。在这种情况下护生即使多次的观摩了老师的急救过程仍热很难在短短一个月的实习期间对具体的急救过程产生清晰的概念。这样就造成了护生在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时产生陌生、紧张和恐惧的心理。

1.3缺乏自觉、主动观察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急救护理技术操作技能差

由于危重患者的病情复杂、变化快,护生又缺乏临床护理经验,因此无法在病人病情变化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迅速分析做出反应。且急救工作都是突发性的一个月的实习期内护生很少有机会亲身体会和参与急救操作,实际的急救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自然非常有限。

1.4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目前踏上实习岗位的护生都为80后甚至90后的一代,这一代人普遍自我意识较强,对于护理工作的感性认识还不深。对于职业道德也仅仅停留在对课堂教育和课本字面意义上的理解,内心体验缺乏。解决问题时更多考虑的是自身工作的便利,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中心的主动服务意识较差,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1.5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与病人沟通能力差

由于急诊的临床实习期仅有一个月,在此期间护生更多关注的是业务能力的学习,而忽视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护士由于缺乏临床经验的和语言沟通技巧,容易导致其在与病人家属沟通过程中的措辞不当,侵犯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使之产生不满,僵化了护患关系[2]。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语言沟通的轻率都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1.6急救护理过程中职业危害的自我防范意识差

护士在进行急救护理工作时常常暴露在生物、物理、化学、心理等多种职业危害中[3]。由于护生对职业危害后果的认识不足,对自我防护的方法了解不够,而急救工作又要求分秒必争,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忽视了自我防范。较多见的有针刺伤,眼睛、皮肤直接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消毒剂沾染到等。

2对策

2.1转变带教模式,实行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roblem-based learning,PBL)带教方式

将以“老师为中心”的带教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带教模式。实行在教师指导下以发现问题,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基础的医学教育途径即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PBL)带教方式[4]。带教老师根据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基础的原则将疾病的概念,病理知识,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及护理诊断,护理措施等知识在自己先学深,学精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问题,同时穿插临床护理工作中易出现的失误,对忽略的知识点及以往护生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讨论。我们在护生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针对相应的问题引导护生思考,鼓励每位学生大胆提出问题,发表见解,激发学生们积极主动参与,使护生围绕问题,在思考讨论中完成问题的解答学习。这既巩固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又提高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应急能力等。有研究显示PBL模式相较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学生在临床急救能力、认知领域的提高[5]。

2.2实施岗前培训,评估护生的业务能力及心理状况

介绍科室的环境、接诊病人的性质、常用的急救药物仪器及工作基本要求。多与学生沟通,听取她们的意见,帮组解除学生的心理障碍,使其能以良好的状态进入正式实习。

2.3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择

选择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热爱带教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护师、主管护师担任临床带教工作。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带教老师在工作中注重言传身教,强调“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为护生树立良好的职业典范。

2.4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和职业危害防护方法的培训,重视护生职业礼仪的培养,规范护理的职业用语

针对急救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危害等通过多媒体讲课进行讲解和案例分析并要求护生反馈,检查和评价护生在平时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正。护理礼仪是护理美学在在护理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对护生进行护理礼仪的培养包括电话礼仪、称呼礼仪、姿势礼仪等,规范她们的职业行为特别是职业用语,帮助她们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6]。将上述各点纳入护生的出科考评中。

2.5适当延长急诊实习时间

在整个实习期预留出一段自选实习时间,对有志从事急救护理工作的护生适当延长急诊的实习时间。增加护生的锻炼机会,进一步提其急救护理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 郑修霞. 当代教育学理论与护理教育M . 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4 :296 - 298.

[2] 郑晓云、常杏萍、陈玲玉.护理带教中易发生的护理纠纷问题分析与对策.医学创新研究,2008,5(17):177.

[3]张旺珍、赖玲绮.急诊科护士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防护对策.护理管理,2008,6(9):2322~2323.

[4] 杨玉芹、宋敏、王会.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在急诊护理带教中的应用[J]. 吉林医学. 2005,26(5):496.

[5]代颖、王爱平、董耀东.应用以问题为基础学习提高护理本科生临床急救能力的研 究.护理研究,2008,22(7):1957~1959.

[6] 吴冬冰、卢素芬、伍允娆.临床带教中的礼仪培养.家庭护士 ,2008,6(6):1583~1584.

第6篇

[关键词]医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

中职院校的教育核心是服务社会现代化的建设。为使我国中职医学教育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高的重视,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学类专业人才,中职院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中职院校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学类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对于医务人才的需要,是中职院校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对中职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进行了探究,希望能够帮助中职院校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中职医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理念与法制观念不到位

法制理念的核心在于,在维护法制权威的同时对人们的法定权利给予尊重与保护。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卫生法规的不断出台,中职院校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这要求中职院校要依法进行管理,并且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应该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由于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医疗纠纷,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大部分中职院校的管理者还持有传统的家长式的管理理念,使学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甚至随意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名誉权、教育权及财产权等,这也导致了学校与学生之间频频出现法律纠纷。[1]

(二)法制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以中职院校培养医学生的目标来看,法制教师不仅要精通法制,还要了解一些医学知识,并且能够将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但是,目前的法制教育教师,不管是学历层次还是职称的结构都无法适应医学法制化的发展。中职院校的法制教师通常都不来自法律专业,几乎都不具备法律专业的学位。有的中职院校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制教师,而是由自学自修人员负责繁重的法制教学任务,这些人员不仅缺少进修以及培训的机会,而且也很少参加法学的学术会议。法制教师的匮乏限制了教学及教研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了医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进一步增强中职院校的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十分重要。[2]

(三)法制教育方式与内容不合理

要让医学生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了解一定卫生法规,让学生成为不仅掌握医学专业知识,并且懂得卫生法规,同时可以维护自身以及患者的权益,具备较高素质的医务工作人员。目前,中职院校医学生获得法制教育的途径通常只依靠法律基础课程,很多学校随意减少法制教育课程,有些学校为了牟取私利甚至使用不正规的教材,而且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都相对落后,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由于教学大纲并没有在法制教育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缺陷。

二、中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对策

(一)转变法制教育观念

首先,要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将依法治校与尊重师生的法定权利结合起来。依法治校就是正确合理地处理学校与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保护并尊重教师和学生合法的权益,这是中职院校的教育者以及管理者和学生共同面对的课题。其次,将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二者结合起来。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法制教育不到位,那便无法实现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是相辅相成的。最后,将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全校职工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面向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显性的,而面向学校其他职工的法制教育是隐性的。医学生主要依靠学校来接受法制教育,学校全体职工的法制素养都可能会对医学生的法制素养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整个的法制教育中应该使师生之间形成学法和用法的良性互动。我们应该以人为本,对学生进行终身教育,力争建立学习型社会,从而使能力转变素质得以实现。[3]加大法制教育的范围。对于医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可以仅仅局限在理论教育的层面,要使其在实际生活中懂得运用法律,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中职院校必须给学生营造一个学法和用法及守法和护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力度,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用法的实践活动。另外,还要将各学科紧密结合起来,尤其是德育课程,要做到德法相融。中职院校必须运用各种手段,将法制教育与医德医风的建设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能够具备较好的医德。[4]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质量决定教学质量,这就要求法制教师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第二,具备高尚的品质;第三,具备较高超的教育艺术,能够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并改善教学手段。本文主要探索了中职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重点分析了中职院校在医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通过转变教育观念,充实师资队伍,规范法制教材,改善教学方法等方式来加强中职院校医学生的法制教育,从而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学类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对于医务人才的需要,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蒋时明.提升中职生法制教育实效性初探[J].新课程研究,2013(11):83-85.

[2]闫志.新医改政策下医学院校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J].中华全科医学,2013(8):312-315.

[3]陈耀明.医学生法制教育研究———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D].天津:天津医科大学,2011(1):7-9.

第7篇

[关键词] 护理记录;缺陷;医疗纠纷;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1[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9(a)-141-02

近几年,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普及与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也随之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和发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也大幅上升[1]。国务院于2002年9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护理记录确定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客观资料。因此,护理记录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文件,虽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护理行为,完善了护理记录,但临床上有诸多原因,使护理记录中存在许多缺陷,牵涉到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探讨分析护理记录中的缺陷和制定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是广大护理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1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查2007年1~12月我院各科出院患者病历968份,其中死亡病历51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对病历中的护理记录进行质量评价。

2护理记录中的缺陷

2.1护理记录不连贯、有因无果,缺乏重点

护理记录存在多人连续观察、连贯记录的特点,在整体护理方式中护理记录采用PIO记录方式,PIO即问题(Problem)、措施(Intervention)、结果(Outcome)。“P”是指存在的护理问题;“I”是指与P相对应的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即做了什么,记录什么;“O”是指实施护理措施后的结果,可出现两种情况:一种结果是当班问题已解决;另一种结果是当班问题部分解决或未解决,由下一班负责护士继续观察并记录。一般护理记录也遵循这个原则,但由于当班护士的业务水平、观察能力和责任心的差别,导致记录有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但没有实施护理措施后的结果,不能反映病人病情变化、治疗效果等重点内容。例如:小夜班护士给病人服用番泻叶后记录未解大便,但大夜班也没记录病人排便情况及进一步处理情况;白班护士给病人拔除尿管后记录未排小便,夜班护士没有记录病人排尿情况。

2.2护理记录存在矛盾

2.2.1护理记录自身前后存在矛盾例如:病人请假外出,但在外出时段内却有体温的记录;体温单绘制有降温前后体温,但没有使用降温措施护理记录;护理记录病人留置了尿管,但却有自解小便几次的记录;护士执行医嘱时间在医生医嘱开具时间之前,等等。这些矛盾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医疗纠纷或使医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举证困难。

2.2.2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存在矛盾如对病人意识的判断:在同一时间护士记录病人呼之不应,意识模糊,而在医生的记录中则是意识清楚;医护记录病人死亡时间矛盾;医护记录手术方式矛盾等。造成这些矛盾的原因多为对病情判断的不一致、医护间缺乏沟通,导致护士与医生的记录出现矛盾,从而使病历所具有的法律依据作用大打折扣。

2.3护理记录不及时、字不符实

在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或者抢救后未及时记录,待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后再进行回忆性记录,此时的记录会有很大的出入,导致记录不准确,出现一些不精确的描述,例如:尿液减少、血压偏低、出血较多、调节升压药滴数等不准确的描述,没有具体的尿量、血压数值、出血量、每分钟的滴数及药物名称、剂量和单位等的准确写法。

2.4护理记录字迹不清,存在粘、贴、涂改现象

有的护理人员为了保持页面的整洁使用刀片刮去原有字迹或重新整页抄写,尤其是对一些关键词句或重要数字的涂改,给人的印象是企图改变或隐藏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将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六条规定: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防范对策

3.1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规定“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充分认识到早期干预的客观性和可行性[2],因此我院切实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护理人员对护理记录的重视程度和对有可能出现医疗纠纷的事件的敏感性,注重护士群体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护理记录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护理行为无过错。

3.2护理规范

按规范书写护理记录单。一份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的护理记录,不仅可以作为护理质量的评价内容,同时也是病人接受护理服务的证明[3]。我院使用了一般护理记录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护理记录单中对病人就诊时间及病情摘要和医生到诊时间、采取措施的时间、病情变化时间及何种处置要认真记录。在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3加强医护交流,避免记录不符

医疗护理记录的不符主要是因医护双方在收集病人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而产生的。护士在发现医生的记录与自己的不一致时,应找医生予以核实,避免医护记录相冲突。

3.4加强护理文书质量管理

护士长要每天检查急重危病人的护理记录和出科病历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改,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中。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业务学习会上讨论、规范,并指导正确书写,对不合格的病历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管控护理文件书写质量的长效机制。

3.5妥善保管护理记录,严禁涂改

所有的医疗文书都是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裁决中的证据,所以不管是医嘱记录单或是医嘱本,还是交班报告都应长期保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需修改的地方,修改后能辨认原字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医院要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医护人员必须更新观念,认真学习并贯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才能推进医院更好、更快地发展[4,5]。

[参考文献]

[1]庞国明.规避法律风险医院责无旁贷[J].当代医学,2006(6):14.

[2]王林.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J].中国医院管理,2007(12):63.

[3]王庆珍.浅谈新形势下医疗工作对护理记录的要求[J].护士进修杂志200318(11):986.

[4]董先云.医疗纠纷与病案管理[J].中国医药导报,2006,7(3):114.

第8篇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突出抓好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建设,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深化以宣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主题教育活动。

3、突出抓好与卫生、计生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知法、用法、自觉守法意识。

二、强化法律素养,扎实抓好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工作

4、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进一步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学法讲座制度,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推动卫生计生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抓好机关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公务员依法履职情况好,办事效率高。机关工作人员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每人要有学法笔记和学习心得,每年有针对性的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抓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一方面要学习熟知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运用法律条款准确,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7、抓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各级医疗机构每年针对在职医师、护士的法律培训不能少于2次。

8、抓好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营造单位和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创新普法宣传的载体和形式,健全普法教育机制

9、扎实推进法制文化阵地建设。巩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独特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传统媒体普法的方式方法。广泛利用各类公共活动场所,融入法制元素,建设法制走廊、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宣传橱窗,形成覆盖机关、城乡的法制文化阵地网络。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推进网络、移动通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QQ群开展普法,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全系统各单位均要设立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不断更新法制宣传内容。

10、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本行业制定颁布重点普法目录,明晰行政执法部门普法清单、明确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领导,完善普法工作运行机制,注重考评宣传

第9篇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偏低

笔者于2011年对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安阳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等四所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法律素养状况问卷调查。调查的方法是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个可能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内容一是对法律问题的回答。法律问题的设计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法律素养的三方面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二是对被调查者身份的回答。包括年级、专业、政治面貌、有无兼职经历、是否学生干部等情况。调查问卷共发放1100份,除极少部分由于填写基本资料和回答问题不符合规范外,有效问卷为1000份。因此,有效问卷资料较为完整可靠,可以客观反映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从问卷调查中得到的结论是: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整体水平比较低。具体表现在:(1)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比较低。许多学生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也不了解。比如,50%的学生不能区分违法和犯罪,48%的学生竟不知道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2)学习法律的态度不主动、没有远见性。调查“对于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节目、信息、书籍等,在日常生活中你会如何做”,50%的大学生是偶尔看一下。调查“对新法律颁布的关注情况”,回答总是或者经常关注的学生占22%,78%的学生回答偶尔或者不关注新法律的颁布。调查“法律对你的生活重要吗?”,50%的学生认为不太重要。(3)对社会中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调查“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55%的学生认为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官品德太坏,20%的学生认为是法官的法律素养太低,20%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不独立,5%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机关压力太大。大学生对生活中的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既表明大学生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反映了大学生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社会生活现象。(4)应用法律的能力比较差。比如调查“当你去超市购买吹风机,你会向超市索要发票吗?”,只有17%的学生认为购物时索要发票很重要。(5)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调查中发现68%的学生虽然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由于受到传统的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目的价值。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不完善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许多在校大学生来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区。在当前大学学费居高不下的情形下,很多农村贫困家庭出来的孩子,考虑到上大学的生活成本,会选择生活消费水平比较低的城市。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地处中原,人口众多,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南阳、安阳、平顶山等地级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在全国地级城市中排名靠后。因此,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汇聚了很多家境贫寒的学生。因为生源地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区,很多学生的学习基础较差,知识面狭窄,接触社会的信息量比较少。来到大学后,又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往往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认为学好自己的专业,将来找到一份好工作,才是大学四年的“正业”,而不必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去学习法律。同时,学生发现法律知识枯燥,缺乏吸引力。导致大学生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法律课程,也只是求个考试过关就行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不可能获取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在大学阶段,大学生的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却又未完全成熟,其表现是精力充沛、冲动敏感、思想较为幼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力脆弱。在校的90后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在长辈的溺爱中长大,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加之由于受到各种不良社会思潮影响,他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1)从教育观念层面来说,河南省的一些地方理工院校领导不重视法律基础教育。就业率是地方理工院校的工作指挥棒,就业率低,直接影响地方理工院校的生源和质量。因此,学校把所有的教育教学精力都放在专业课上,认为只有使学生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技术,他们毕业后才能找到好工作。甚至很多高等院校在大学一年级新生一入学就开设就业指导课和创业指导课,但是对与就业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2)从人才培养模式层面来说,大学生接受法律基础教育的途径太单一。全国很多高校在法律基础教育教学中,只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课外培养模式。(3)从教学理念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有些思政课教师没有理解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成一门课程的真正内涵。事实上,两者的合二为一并不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合并,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统一的崭新课程。正因为德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才使这门新课与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全然不同。但是,很多思想政治课教师把有机融合理解成了简化,并由简化发展成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忽视。这种错误理解和倾向也自然而然的蔓延至学生,造成他们对法律基础课的轻视,不利于在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教育。(4)从教学内容层面来说,课程设置不合理。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致使教学走马观花。教师为赶进度,课堂上只是概括地介绍一下各个部门法,将知识点简单地罗列、堆积。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则基本不予介绍。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暇顾及。学生则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过关了事,结果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4]。(5)从教学方法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师只重视法学基础知识的普及和法律理论的灌输,而忽略大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到的法律知识与实际相脱离,缺少应用法律的实践和经历,导致大学生面对社会实践时束手无策。(6)从教学师资队伍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在法制教育中投入的师资力量过于薄弱并且配置不合理。在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课或者创业指导课上没有专门配置普及企业法律知识的法律教师,仅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设置专职教师岗位。但是当两门课程合成一门课时,学校仅仅是在技术处理上把两门课程的教师合到一个教研室,来共同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没有考虑到老师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的差异,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专业知识的补充培训。

提高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一)改革高校法律课的教学模式

首先,要准确定位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目标;其次,在教学要求方面要符合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再次,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要避免纯知识化的培养模式;第四,在师资力量的布局上要改变和优化师资队伍,聘请法学专业教师讲解;最后,在教学方式上要改变传统授课方式,采取灵活化、多样化的授课方法,授课内容要生活化、通俗化。从实例中讲解,运用情景教学法,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的法律视频,观赏模拟案例等来培养理工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拓宽法制教育宣传的渠道

(1)在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上增加具体的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对大学生的具体就业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在就业指导课上,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学习内容,进行专业性的法律基础教育。例如:经济管理专业除了学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外,还要了解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票据法》、《会计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艺术类专业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医学专业要理解《卫生法》;建筑专业要熟悉《建筑法》;教育类专业要熟知《教师法》、《教育法》等。在创业指导课上根据具体的创业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培训。教师应该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以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选择真正适合自己创业理念的经济组织。同时,大学生创业还需要了解《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为了应对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引导大学生深入了解《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2)要求大学生至少选择两门以上的法律公共选修课。同时在法律公共选修课课时报酬上给予一定的提高,以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多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法律公共选修课要充分考虑发挥理工行业优势和背景优势,依托优势理工学科,大力开展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教学与研究,注重文理工相结合,实施“基础平台+专业模块”的培养方案,设立若干教学模块,如交通法教学模块、建筑法教学模块、信息法教学模块等,供学生选择[5]。可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在老师指导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基础、兴趣、成才目标及择业期望,跨专业、跨学科门类选课,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3)学校可以根据理工科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复合型法律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法律教师复合型知识评价标准,即法律教师要了解工程学的核心知识、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强化法律教师的工程质量意识。为强化复合型法律教师的实践能力,要定期聘请工科专业教师给法学教师授课或者实行工科专业背景和法学背景教师的双向交流。由复合型法律教师向大学生讲授公选课和就业指导课,必定能够培养出一批既懂理工科知识规律又有职业法律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实用人才,肯定会受到有关工科行业、部门及广大用人单位的极大欢迎。从某种程度上说既提高了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又提高了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就业率。(4)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学校、院系及法律教研室应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学讲座、法律研讨会、模拟法庭、普法文艺演出等。(5)增加司法社会实践。组织大学生到合适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观学习。比如到河南省各个地级市监狱去参观,与一些监狱犯人进行“零距离”交流。也可以让监狱犯人到学校进行现场忏悔,对在校大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可定期组织大学生到庭审现场旁听。总之,让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切身实践去体会和感受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头脑去评价法律及讼案的是非曲直。(6)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各地方理工院校要针对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实习、就业、人际关系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的方式应该是在法律教师的引导下,以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主体,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为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平台。法学专业学生直接受理同学们的真实案件,不仅锻炼了他们的随机应变、处理不同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且提高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巩固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加深了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造就一批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相应的法律咨询活动,解决了理工科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实习、就业、人际交往以及日常生活方面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不仅可以让理工院校大学生体会到法律的魅力,还能及时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增进同学的友情。对提高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养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