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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过去一直没有买空机制,缺乏进行对冲和套利的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相关法律对私募基金的缺失,这些都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演化过度到如乔治·索罗斯(GeorgeSoros)的量子基金(QuantumGroup)困难重重。虽然近期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都将拉近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距离,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运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相当的限制。
一、金融期货和卖空机制的缺失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从对冲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海外之所以将此类投资于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私募型基金称之为对冲基金;是因为这些基金在最初都采取了对冲的交易方式规避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我们所谓的对冲基金并非都采取对冲手段,但如果完全不能进行对冲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很难称得上是对冲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系统风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部分只占30%,因此,对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十分必要与迫切。在债券市场上,由于国内还未实行利率市场化,债券的收益率波动较小,还未形成对债券类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但是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开放与创新的必然趋势,对这方面工具的需求也将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缺乏金融期货等对冲工具及卖空机制,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如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表1对不同类型对冲基金的波动率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采用了对冲交易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基金,除做空倾向基金和新兴市场基金外,其他的收益波动性都远不及标准普尔指数基金,而它们的Sharpe指数却基本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
由图1可以看出全球对冲基金的收益率虽然没有明显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而且在1998年到2002年之间还低于普尔指数,但是从1999年开始却优于道琼斯全球指数,且它的波动性远远小于标准普尔500指数与道琼斯全球指数。
由于不同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不同,目前海外就对冲基金种类愈加细分,有许多种类的对冲基金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不采用对冲手段控制投寸、锁定风险。不同的是,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期以来受制于缺乏可用以对冲风险的卖空机制和金融工具,如股指期货和债券期货等,无论私募基金欲采取何种投资策略,在客观上都不允许其对证券组合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图2是2001年7月底到2006年12月底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与新华富时A指的比较。
和海外的情况相同,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的波动性也小于大盘指数,但是,由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缺乏海外对冲基金规避风险的对冲工具,因此其较海外对冲基金经受着更大的波动性,同时,当系统风险到来时只能被动地接受损失。
2006年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问世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填补了国内无对冲机制和对冲金融工具的空白。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以对冲基金资产中的部分股票、共同基金和债券的风险头寸,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我们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部分成分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成为的可能。由于国债“327”事件,国内的债券期货迟迟未再推出,因此,近期想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债券的利率风险进行对冲只能通过融资融券。无疑,融资融券和金融期货的陆续推出,通过允许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部分种类金融资产的风险进行对冲,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真正的对冲基金演进。
二、不完全的卖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效用
从组织形式上来划分,我国目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契约型,主要是指通过契约的形式维系各参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另一种是合伙型,通过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出资,形成合伙性质的组织形式来运作。再一种是公司型,是通过按《公司法》成立的投资公司来协调各参与人之间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前,以上三种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都难以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来放大自身的投资杠杆倍数。契约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个人除开立了住房、汽车、消费和助学贷款外,只允许个人以凭证式国债做质押贷款。对于合伙与公司型的企业法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其通过不动产的抵押和动产的质押来发放贷款,如凭证式国债、股权和股票的质押贷款。但是对于经营高风险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来说,其很难满足银行的其他要求,因此,合伙与公司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要获得银行贷款以进行杠杆投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2005年,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统计了截至2004年底各种不同类型对冲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过卖空交易使用杠杆放大倍数的程度,调查的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海外对冲基金通过卖空机制使用杠杆的倍数一般在两倍以下,但也有30%的对冲基金的杠杆倍数在两倍以上。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这一细则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控制在两倍以下,限制了基金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缩放杠杆倍数的自由度。考虑到国内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随着证券公司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业务发展的成熟,保证金比率有可能逐步下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可控杠杆倍数将放大。
三、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在我国的资本项目还没有对外完全开放之前,唯一能以境内资本合法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也只有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nstitutionalInvestors,QDII),目前获批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国内经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短期内要想合法涉足海外资本市场几乎不可能。而在美国等一些发达金融市场中,正是由于开放的资本项目,才会产生游走于国际资本市场的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和坚持在全球金融市场进行价值投资的巴菲特。图3是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对1995年到2004年国际对冲基金种类占比的统计。
图3中全球宏观型对冲基金和新兴市场型对冲基金都是主要将投资定位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对冲基金,且其他类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也不可小觑。只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一国经济、政治和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无法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市场规避这些风险。不完全开放的资本市场也是障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为真正的对冲基金的一道门槛。
四、法律法规的空白不能保障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相同的合法地位
1949年,世界上第一只对冲基金在美国诞生,半个多世纪后,美国依然是世界上对冲基金经营最活跃、法律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并没有通过专门针对对冲基金的法律,而是利用涉及投资行业的多项法律法规中的豁免条款给予其合法地位与相应监管的,即满足豁免条款的对冲基金可以免于如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及向公众披露基金信息等一系列共同基金必须遵守的条款。这些豁免条款主要包括对投资者的人数、资格及销售渠道的限制。涉及规范与保护对冲基金的美国法律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97年的税收减免法案、1936年制定,1974年修订的商品交易法及各州的蓝天法等。
在国内,有关证券投资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给予明确规定,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也只是在附则中提到“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定。”这虽然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留足了空间,但是仍然让其游离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2005年之后,国内出现的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是依照有关法规设计运行的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作为资金信托产品,其由信托公司(信用受托、投资监管)、证券公司(专项证券账户监管)、商业银行(专项资金监管)、地方银监局四方进行监管。正常的交易操作程序分为研究决策、下单交易、资金清算、利润分配等几个环节,这些环节分配到不同的法人主体去做,互相制约。虽然效率低一些,但是却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由于这种机制很好地解决于信用风险问题,投资者资金安全有保证。实际上,在这种私募基金信托中,信托公司的角色已发生变化,在以往的证券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既做受托人,又做投资者,在操作中难免会出现利益输送问题。而现在,信托只承担受托人和信托结构设计工作,把投资者角色让给了专业私募基金经理。信托公司的定位也从以往的操盘者,变身为某种意义上的监管者。这些信托产品基本是按照海外对冲基金模式来设计和操作的,现在只缺沽空交易。将来国内股指期货推出后,就有沽空手段了,这样将成为完整的对冲基金。
1.及时丰富教学内容
从国际上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泡沫经济破灭,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资产证券化、新兴资本市场的崛起等一系列重大事件都对世界金融格局和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从国内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创业板的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为我国《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素材和研究课题。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证券实践活动的发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每个教师在讲授内容的时候都会给学生推荐一些教学参考书,而教学参考书由于出版周期限制,不一定能够及时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来调整和更新内容,这就需要教师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并根据当前证券领域发生的重大改革和发展实践和成果来充实教学内容。同时,要鼓励学生多看财经报纸,多上国内外财经和证券类网站。这些网站提供大量免费的证券、期货、外汇行情与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等,很多证券中介机构的网站也提供了大量最新的证券业务信息,这些网上资源可以免费下载,为学生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有利于克服证券投资学教材内容更新缓慢的问题。
2.强化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通过调查、走访、参观、实习等方式,增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感性认识,培养实践能力。与证券部门联系建立校外证券投资实训基地。如组织学生参观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等证券中介机构,使同学们对证券业有一个感性的认识,了解一些证券实际问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证券投资比赛。如举办模拟炒股大赛,对于普及证券知识,激发学生对证券投资学的学习兴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加大课外辅导力度
在课堂之外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讨论与沟通。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供教师的电子邮件或者QQ号码给学生,以供学生提问和交流。二是利用校园网教学管理系统和教师主页等进行课外辅导。学生上课没有听明白,可以打开教师的电子讲义和课件等资料进行学习。因学时有限,老师很难抽出课堂时间对学生学习掌握程度进行检验,所以教师可以把《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练习题放在个人主页或发到学生班级电子邮箱,让学生自己练习,提高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对课前应做好的预习要求和教学课件等都可放在教师个人主页供学生阅读和下载,教师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为学生答疑解惑。
二、《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手段
1.重视过程考核
在考核方式上,形成了一套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的过程考核办法,这种考核办法就是以实训考核、过程考核取代单一的期末书面考试,提高平时过程考核在学生成绩中所占比重。首先,考核方式多样化。除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外,要求学生完成宏观和微观经济金融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小组讨论和发言等也作为考试成绩的构成部分。建立习题库,给学生布置练习,督促学生及时消化讲授的证券投资学内容;其次,以过程考核取代传统考试。过程考核可以促使学生及时掌握每个部分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师也能够动态地把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状况,适时调整或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做到因材施教。
2.教学方法多样化
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手段,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要依据教学的目标和内容而定。要实现对学生各种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的正确选择至关重要。要随着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才能真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方法和形式应力求多样化,改革传统的单一课堂讲授形式,推广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专题讨论和讲座等教学形式。具体为:一是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证券投资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组织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案例,将学生引入特定情景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团队协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证券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作意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实践表明,在讲授证券投资学课程时,曾组织学生们讨论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影响和我国的应对措施。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积极踊跃发言,参与热情非常高,课堂效果非常好。二是开展研讨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法是将研究与讨论贯穿于课程始终的一种教学方法。研讨式教学法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了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有利于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营造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有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每一堂课都给学生布置作业,让学生参与证券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通过让学生阅读《中国证券期货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证监会年报》、《中国银监会年报》等资料及期刊文章,开展学术研究,既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也提高了他们的科研能力。三是开展辩论式教学。辩论式教学是由教师根据所教授内容确定一个证券投资学专题组织学生分组辩论,教师根据各组的表现评分并作为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这样做使以往课堂上的单向信息传递变为双向互动交流。辩论表现为思想碰撞和交锋,能使学生精神高度集中,情绪达到兴奋状态,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热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开展辩论式教学时,借鉴了央视的《对手》栏目和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栏目的表现手法和操作方式,与学生合作设计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辩论式教学方案。
风险是指事件发生后,其损失机会或损害的可能性、不确定性,可以结合概率分布方差来表示,本质属性在于风险的负面性。虽然风险与收益相伴而生,其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但可以利用科学的方法手段进行度量与预测分析,进而对主客观风险、市场及经营风险等进行控制。证券投资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交互性的选择过程,进入市场的时机选择、投资品种选择等都影响风险和收益的大小。证券投资风险的描述与测度是基于某一证券在一定时期内收益率、收盘价、上期收盘价、单位红利及股息收入等指标产生的。证券投资风险可用收益率的方差和标准测度。在证券投资中风险分类依据标准有所不同,从风险构成角度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在内的系统风险和包含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非系统风险;从操作角度可分为由于进、出投资市场选择时机等产生的时机选择风险和投资者以各类标准对产品选择而产生的投资品种选择风险。总的来说,证券投资风险常见的形式主要有股票、债券、衍生证券投资风险三大类。
二、证券投资做好风险控制的措施
1.掌握证券投资风险测度的理论与方法
风险的控制必须基于科学的测度理论才能正真达到其控制目的,证券投资风险测度理论主要有:效用函数的概念,用以反映效用值随后果值变化的关系;风险金测度模型,基于风险主观价值的概念,相对解决了主观决策风险行为;标准风险测度模型,利用了效用函数,对随机变量、标准风险、风险集等数据进行了整合;随机优势选择模型理论,这种理论超脱了对效用函数类型的限制要求,可用于任何场合,可分为一阶随机优势选择模型和二阶随机优势选择模型;均值——方差测度理论,即通过证券组合投资的均值——方差分析、计算单目标函数下的二次规划,以实现一定风险下获取最大收益或一定收益并承受最小风险的目的;值理论,这种理论是在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测度风险的一种指标;下偏矩测度理论,可以用来测度一个离散分布投资收益率序列的风险;VaR测度理论,即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未来特定的一段时间内的最大损失表示,主要计算方法有正态方法、历史模拟法、压力测试法、蒙特卡罗法等;非线性分形几何测度理论,用于研究证明股票投资收益率不是正态分布;信息嫡测度理论,用来研究信息系统不确定性测度的指标。近些年来,新的风险测度指标主要从定量、定性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个方面提出,在定量测度方面,主要基于损失序列、紧迫程度、分布和频度进行风险测度;在定性测度方面,是投资者对某证券投资风险的定性判断,在投资市场上主要是指主观风险的评估问题;在系统测度方面,兼顾指标的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平衡单方测度可能产生的矛盾。
2.加强风险预测与控制
对风险本质的认识及测度指标的定义是风险预测和控制的基础,风险预测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收益。证券投资风险的预测主要是计算出各标准时段内投资风险,形成风险时间序列,然后对其进行预测。为了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里使用组合预测的方法,使预测模型更具有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对证券投资风险的控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非系统风险的控制
作为证券投资中最主要风险之一的非系统风险,主要控制方式是确定各类投资的权重,实现投资的多样化,以保证在一定预期收益的前提下,投资风险最小。具体来说,是在确定多个证券的情况下,设定满足预期的约束条件,进而确定各类投资的权重。样本中设多个观测点,确定投资者的目标收益率后,用目标收益率调整各个证券在各观测段的收益率,以便形成新的投资收益序列,然后通过目标收益率与期望收益率进行比较,作为风险控制的分界线。
(2)系统风险的控制
对系统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这里主要对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系统风险的控制研究,考虑的是保值报酬与保值风险。设定股票投资组合即现货、股票指数期货、观测时期数,组合现货持有量为1,如果现货加权平均数一定,则期货加权系数为1减去现货的加权系数,可求出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现货与期货组合后的收益率可通过目标收益率、期望收益率及调整后的现货收益率计算得出,进而实现对风险投资的优化。
3.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其他措施。
(1)有效降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作用。市场并非是万能的,也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如果单靠市场的自由调控作用难以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和优化。所以政府需要选择多种方式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并且把握调控的力度。
(2)加强对证券投资的法制建设和监管。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具有复杂的经济体系,因此它的运行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参与下,才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调节和规范作用,避免法律上的灰色区域,进而杜绝证券市场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
(3)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培养。因为机构投资者具有信息、资金上的优势,在投资上具有一定的带头作用,如果大量的个人投资者盲目跟从就容易导致投机风气的盛行,所以,要有效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养和教育,并有效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三、结语
所谓负利率,即物价指数(CPI)快速攀升,导致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为负。负利率的出现,使得保守投资和持有现金就意味着贬值。而负利率的出现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它既然已经出现,就将陪伴我们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我们估计是两年左右。因为最近的历史上1994年―1995年中国就是一段负利率时期,这一次估计也将至少持续两年的时间。两年的时间可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这意味着你的银行存款至少要缩水3%以上。知道了这一点,为什么不快点行动起来去保卫自己的流动性资产不贬值呢?
若想使自己的资产不贬值就只能去投资,而居民能够投资的领域又有哪些呢?在居民可以涉足的非储蓄型大众投资领域中,主要有几个渠道,分别是房地产、股票、国债、期货、邮币卡、外汇等,而从这些领域来看都各有利弊。地产,适合于长期投资,但是资金投入较大,如果按揭购买,其在升息之后的压力较大,这种方式不适于一般投资者,只适合于偏高收入阶层;期货,高风险高收益,而且需要较强的专业背景,适合于现货和期货相结合的投资者参与,而且领域内机构大户操纵的成分较大,不适合于普通投资者;邮币卡,一度曾经出现过暴富现象,也曾作为个人投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这一领域长期性机会在降低,而且市场较小,不适合于大资金的参与,并且进出困难;外汇买卖,开始在国内沿海的大城市内发展起来,但是进行外汇买卖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国际信息渠道,这对于普通大众是不适宜的;股票、债券,市场日益规范化、机构化,已经成为大众投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股票市场风险仍偏大一些,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又偏低一些。由这种对比来看,证券市场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大众投资领域,但是该领域内也存在着自身的问题,如何化解掉这些问题来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参与呢?证券投资基金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市场的新宠。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股票、债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这是所有基金品种中最广泛流行的一种。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市场相比,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流动性强、专家运作、分散风险等特点。虽然股票价格会在短时间内上下波动,但其提供的长线回报会比现金存款或单纯债券投资高。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从1998年之后才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在此过程之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给市场所交的答卷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尤其是最近两年里证券投资基金所恪守的价值投资理念逐步被市场认同,它们的收益率不但跑赢了大盘,而且大大超过了同期存款利率。正是基于基金的这些优势,加上负利率时代老百姓对于保值增值投资渠道的探索,基金才成为了老百姓投资中的热门品种。
进行市场投资不但给资金持有者提供一个增加收入的渠道,同时给资金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伴随着金融市场进一入开放,市场金融证券投资活动逐渐发展起来,助推了金融产品收益空间不断扩大。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交易活动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预测证券投资风险,那么将带给资金持有者重大的损失。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新的背景下证券投资风险的突出特征,科学评估了其存在的隐藏的市场风险,从而探索出具有现实指导性的风险控制管理策略。
证券投资特点风险性管理措施
一、证券投资的主要风险形式
证券投资是金融产业的核心构成之一,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但给投资者创造了更大的收益空间,也拓展了集资者更宽的筹资渠道。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环境还在改革关键时期,各种矛盾日益激化,使证券投资活动风险系数增加,所有的证券投资都伴随着一定程度的风险。证券投资项目执行时期,它的风险一般体现为系统、非系统两类风险,其都在一定程度上关乎着全行业领域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因为整体性大环境选择的投资收益的不可预测性。系统风险全方面影响着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主体,所以利用多样化投资方式是无法面对这类风险,因此也叫做不可分散风险。举个例子来讲,国家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对金融产业进行有效控制,这种影响波及到金融产业的各个主体,对整个金融体系也产生冲击作用,风险呈现出系统、全面的突出特征。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不是因为整体性事件导致的投资收益的不可预测性。事实上,每个公司的经济发展实际有着很大差异性,这都是企业本身的原因,出现投资风险,只会对这家公司a生影响。证券投资主体限定在一家公司,这只是企业本身的活动,站在主体角度来阐述风险性,其通常是因为某个环节导致的,这个风险波及范围仅限于该投资主体,具有非系统性。
二、证券投资前期市场风险特点评估
证券投资风险特征主要有:
(1)客观性。因为证券市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体现出客观性特征,其不以人的主观意识而改变。具体而言,证券投资受到客观环境影响十分大,特别是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波动,投资者买入价格远远高于卖出价格,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2)未知性。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所有企业都一样,不能预测到风险何时产生。证券投资由主观决策者决定,投资收益预期无法预测,对风险更无从判断,以上风险最根本的原因是决策者无法预料和外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3)破坏性。证券投资固有的风险,造成损失是必然的。通常小范围波及某个企业,大范围将触动整个金融体系。虽然证券金融风险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但破坏性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成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一点。
三、从投资准则优化风险控制体系
金融体系进入改革的深化阶段,证券投资风险问题也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投资者们在风险评估上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有效控制因投资决策者决策失误产生的不好结果,投资时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一)统筹原则
根据统筹兼顾原则可以保证产业效益的最高,让证券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收益。社会主义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证券投资风险的存在。针对这一点,证券投资者要实行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对市场进行整体性研究,充分了解如何预测风险及对风险的应急处置。如果出现风险。对收益和损失进行同时调整,确保可以实现合理的收益目标。
(二)分散原则
证券是多种多样的,构建合理的证券组合。进行证券投资方式与种类的对比,选择合适的投资类型与组合。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突出特征,经济投资多元化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这样可以确保资金收益更加平稳。针对证券投资来说,资金持有者进行分散性投资,避免因一个方向投资提高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散风险,确保实现多渠道收益。
(三)投资程序
投资程序是固定的,方案的制定、证券商的明确、办理等。要严格按照这个程序进行投资,首先进行详细的设计与规划,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证券交易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保证收益的稳定性。证券投资初期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于市场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对风险做出证券的评估,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科学应用证券投资方式防范风险
现阶段,金融行业调控体系逐渐健全与完善,在坚持市场经济前提下,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营运方案。证券投资呈现高风险特征,如果风险认识不足,将会产生巨大损失。合理使用证券投资方式可以将风险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应对证券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证券套利
通过证券现货与期货价格的差额来交易,获得的差额收益的行为。通常来讲,现货与期货价格差异达到某个阶段时,投资者应该按照收益的多少进行交易,否则会产生证券囤积时间长错过收益最好的阶段,其也成为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证券套利方式最大影响因素是周期,同时注意价格的变化,在最佳阶段进行买卖。
(二)证券包销
针对新发行的证券,根据特定价格进行全部购买,也就是证券在正式发行之前以价销售给发行者,然后通过银行进行市场销售;发行者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包销费。这种模式可以减少成本,提高在市场上的占有份额,通过分销,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者风险程度,同时减少经济损失。
(三)发行
银行借助于它机构网点与人员的有力资源,发生证券的银行可以进行代售,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活动。这种投资的风险不高,即使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那也有金融体系来抵御,投资者的收益通常处于保护的状态下,损失可能性较小。
五、结束语
证券投资为金融业盈利的重要途径,也是总业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近年来市场投资的最佳选择。
针对投资者而言,证券交易要实现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收益保证最大的原则。因此,正确分析投资风险是必要工作,投资者要根据本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投资流程进行。
参考文献:
[1]戚逸康,徐晓宁,张蕊.我国股市震荡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研究[J].华北金融,2015(10).
中信证券全称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中信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因此属于国企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上海星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鼎信永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狮子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32位。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025-01
近两年,证券市场的弱势行情也暴露出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规模扩张的同时,所伴随的种种问题。广大群众对基金的投资热情出现明显回落,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份额都有明显下降;基金管理人的收入仅仅与基金规模挂钩,而与基金管理的业绩无关,这导致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问存在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会存在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因此,研究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与投资组合
(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海外又被称为共同基金,其是与封闭式基金相反的运作方式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不固定基金份额的总规模,可应投资者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并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按照风格和收益目标的不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又可以分为成长型开放式基金和收入型开放式基金。资金的长期增长是成长型基金的目标,当前收入的最大化是收入型基金的投资目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有:更加注重客户服务,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更强,流动性强,透明度高,便于投资。
(二)证券投资组合
证券投资组合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而构建的集合。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较大的资金规模,具备构建分散投资的先天条件,此外,我国基金法也规定了基金对某一只股票的最大持有比例,因而,基金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
开放式基金在设立时就确定了其投资组合投资方向,因为开放式基金在设立时就会制定其投资目标,其投资目标是获取稳定红利或者是基金净值的长期稳定增长或者是两者兼顾,不同的投资目标会导致不同的投资组合,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点:本金安全,流动性,收入的稳定,资本增长,多样化,争取获得税收优惠。
二、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现状分析
从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在证券市场不断完善的情况先,我国的基金发展也进入快车道,先后推出了债券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QDⅡ基金、LOF, ETF等创新品种。
在2012年5月,首个跨市场ETF,沪深300ETF也已经成立,开创了跨市场ETF的空白,同时填补了股指期货投资配套工具的一个重要空白。在品种丰富的同时,基金规模也迅速壮大,截止到2010年末66家基金公司总规模达到24843亿元,在2011年有所缩水,缩水达3186亿。同时新发基金首募规模仅13.1亿元,创下近10年新低,基金规模的大幅缩水、新基金首募迷你化,反映出当前基金投资正遭受到冷落,基金投资的这种现状除了受股市下跌的影响,还有基金发展本身所面临的问题,下面将详细分析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现状。
(一)投资组合存在显著的羊群效应特征。
基金投资的羊群效应包括基金在仓位控制及股票选择时的过度趋同。基金仓位的趋同对市场起到助长助跌的作用,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有违基金作为投资市场中主要机构投资者平滑市场波动,使市场投资更理性的初衷。所以,如何避免或减弱基金“羊群效应”的产生,是基金业发展中应重视的问题。
(二)规模呈现下降趋势。
我国开放式基金在2007年份额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并于2008年达到最大值,在随后的2009年开始便呈现了回落态势,在2010年基金总份额和净值总额仍然都在2万亿以上,但却双双呈现回落趋势,这种情况需引起我们的注意。导致总份额和净值总额下降的因素,有外部因素,如:证券市场弱势行情、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但也有基金内部因素,如:基金管理不力、基金管理的道德风险加剧等。
(三)销售渠道仍以银行营销渠道为主。
银行渠道一直是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银行渠道销售占比一直保持在60%的平均水平,银行销售渠道面对的主要是广大的个人投资者;直销渠道销售占比一直较为稳定,维持在30%的占比水平;而券商渠道销售占比最小,而且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2010年银行渠道基金销售占比为58%,超过销售总量的一半以上,券商渠道销售占比仅为7%。
三、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才缺乏。
管理人才缺乏是导致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趋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基金经理因白身能力限制难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的走势预测,会形成对券商研报的依赖,导致多个基金共同参照一份研报持股的现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典型的专家理财,开放式基金管理的专业性,不仅要求基金经理具备深厚的知识背景,也需要基金经理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在我国当前这种专业管理人才还十分缺乏。
(二)风险规避工具缺乏。
缺乏风险规避工具,导致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熊市集体持有保守型股票,牛市集体持有激进型股票的持股特征,这种相同的持股趋势,导致基金持股的趋同性。我国资本市场仍不发达,金融投资品种较为单一。证券市场的投资基金仅局限于投资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尚不能投资于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这使得基金无法通过对冲来控制风险。
(三)投资者的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主体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而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不理性的,在投资开放式基金时,会出现助涨杀跌,交易频繁的投资行为,他们大部分人仍以获得短期收益为投资目标,缺乏长期投资理念,而这是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观念相悖的,这非常不利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四、促进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人才培养。
造成基金行业人才缺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业特征无法吸引人才、整个资本市场人才储备不足以及行业监管不够等因素都会导致基金行业的人才缺失,解决这一问题,可从如下儿方面着手: 一是使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找到白豪感和行业荣誉感。二是要从整个行业的层面着手解决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三是基金从业人员的薪酬问题,这一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发展合适的创新型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没有国债期货、期权等创新型金融工具,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范围也仅仅局限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工具,基金管理人的操作空问将非常小。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完善金融工具,并适当放宽基金的投资范围,使基金可以通过对冲型金融工具规避系统性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基金同质化现象的加剧和蔓延。
(三)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首先,应当在政策层面大力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因为,首先机构投资者以长期投资为目标,不会出现大部分散户投资者追涨杀跌、频繁操作的行为,因而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会更利于基金的长期运作和发展;其次,机构投资者的理性参与,对稳定二级市场,促进二级市场稳定发展也起到较大的作用;最后,因机构投资者的规模较大和具有理性投资理念,可以对基金的管理可以起到有效地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吴世农.中国股票市场风险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
关键词: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商品交易顾问;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0)02-0021-06
The Suggestion of Establishing China’s Futur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Institutions
WU Qi-you
(School of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Besides broking, the futures operating institutions can take consulting as another business activity in the future. According to nowadays domestic futures markets, the experiences of the China’s securities consulting agencies and the America’s 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 are helpful. Considering the market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in China,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establishment of futur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institutions.
Key words:futur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 suggestion
1 引言
在国际市场上,期货中介机构由于具备多种类别的金融中介职能,根据自身优势在成熟的中介服务体系中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不仅承担风险,而且分解风险、转移风险。通过期货中介机构优化风险配置,期货市场发挥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功能。
目前,我国的期货中介机构有期货公司和介绍经纪商(Introduce Broker)两种类型,而作为主要中介机构的期货公司,其金融中介职能有限,只能客户交易结算从事经纪业务。这与国际成熟市场上期货中介机构种类繁多、功能齐全、业务丰富的现状相差甚远。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除经纪业务之外,期货公司应具备的基本业务。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有利于扩大期货市场信息供给,提高市场信息质量;对投资者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可满足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获取期货资讯的内在需求,既能提供投资决策及分析判断市场的信息,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投资者教育功能,促进其理性投资。
制度经济学认为,一种制度创新必须是在其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净成本的条件下才能被创造出来。期货市场和期货公司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具体是通过降低契约成本与履约成本;降低信息成本;减少风险成本,从而提高了市场的运作效率。制度创新依照动力方式和过程的不同,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强制性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现,由于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国家的作用至关重要。正是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改革导致了现有制度外潜在收益的生成,为了获取这些潜在收益,才有了期货市场的制度创新[1]。
2 我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现状
2.1 关于期货投资咨询的法规
我国曾于1997年颁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关于期货投资咨询的规定,由于操作性不强,与实际脱节,未能在期货市场上实施。
1999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允许期货公司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同时,天然地取得“期货信息咨询、培训”业务资格,咨询业务未有单独发展。180余家期货公司业务相同,同质竞争愈演愈烈,再没有其他出路。
2007年修订后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并列,成为期货公司可以发展的业务范围。但由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位不明,这一业务创新资格也未被任何期货公司取得。
2.2 期货公司的相关业务发展
实际情况是,期货公司在经纪业务之外,已经走的更远。
一是提供免费信息。我国的期货行情信息有两种传递途径。一种是基本有偿提供,在“交易所―信息服务商―期货公司(会员)”里的环节有偿,但在向客户提供时有的公司有偿,有的无偿。另一种是无偿提供,在“交易所―交易结算软件商―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里的所有环节都是无偿的。目前,除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做探索之外,“交易所―信息服务商―终端用户”的期货信息产业链服务模式在我国实现尚有距离,因为谁提供有偿服务谁就会失去客户。
国外期货市场各层级用户大多都能从信息服务商处获得从Level-1到Level-2、Level-3等不同深度内容服务,这也是成熟市场的基本要求。2006年,期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期货交易所如CME、CBOT、NYMEX、HKEX等,其期货信息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7.24%、15.94%、12.80%、9.43%。而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信息经营收入未占总收入的1%,差距在20~50倍之间。
二是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绝大部分期货公司设立研究部门,网站专栏时时更新,定期研究报告、投资策略免费提供给潜在和现有客户。甚至主动分析客户以往交易记录,免费帮助客户寻找亏损原因。总之,提升咨询和服务水平,已成为期货公司吸引客户的一种手段,甚至使某些无现货商背景、券商背景等优势的期货公司培养了一批忠诚客户。
三是提供各种方式的委托理财。在法规的模糊地带,期货公司是有操作空间的。
国外咨询业务的赢利点,在国内期货市场上已被压缩殆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最关键的是要解决核心盈利模式问题。
2.3 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必要性
投资咨询行业的诞生源于信息的复杂性。投资者无法取舍大量复杂信息,需要借助咨询公司的分析过程来完成投资决策。
虽然现有的60余万期货投资者队伍相对较小、商品期货操作相对简单,但不能以此否认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必要性和发展前景。
首先,明确合规和违规的边界,可提高期货市场信息质量,增进市场定价效率和透明度,也增加违规成本。其次,满足个人投资者需求。在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格局下,大量中小投资者缺乏入市经验和风险意识,信息来源渠道不畅,没有能力和精力从事市场分析,客观上存在一个巨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市场。另外,专设期货投资咨询公司能使这一业务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当本公司大多客户持有某一期货品种量较大时,有的期货公司出于主观考虑,往往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分析判断。有的公司出于风险防范和争取佣金收入最大化考虑,要求一边说涨,一边说跌,或者要求今天看涨,明天看跌,让客户频繁短线交易。以上现状在专业期货咨询公司里可以避免。
3 美国的经验
3.1 CTA概况
美国承担期货投资咨询角色的是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简称CTA),商品交易顾问意指:(1)为获取报酬或利益,直接或间接通过出版物、书信或电子媒介向他人提供下列有价值的可行易指导,①根据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的规则做出的或将要做出的远期交割商品的合约买卖;②受授权的商品期权;③受授权的杠杆交易;(2)获得报酬或利益,以及作为常规业务,发表或传播解析关于(1)项所指的活动报告[2]。
被称为CTA的职业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叫“管理性期货”(Managed Futures)。但是CTA不能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必须严格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还要将管理账户的业绩定期上报监管机构供检查并公布。
一个商品基金(Commodity Pool)里可以有多个CTA,每个CTA管理一部分资金。CTA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简称CPO),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CPO。或者,投资者个人可直接雇佣一个或多个CTA来管理其资金。CTA对“管理性期货”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决定具体投资策略。投资者将资金交由CTA管理,实际上相当于购买了CTA的交易技能,其好处在于免去公募和私募基金的管理费。
CTA既交易商品期货也交易金融期货。许多CTA采取相当技术化和系统化的方法来交易,其他的则选择更为依托基本面和更能机动抉择的交易方法。一些CTA集中于特定的期货市场,诸如农产品、货币或者金属,但大部分分散于各种市场。
基金或投资者个人支付给CTA的费用包括固定咨询费和业绩激励费两部分。固定咨询费以CTA所管理基金投资组合净值的0~3%计算;业绩激励费以CTA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使得基金产生净增值的一定百分比来进行支付,一般在10%~30%之间。
期货中介机构既有专营CTA业务的,又有把CTA业务与期货经纪业务、商品基金经理业务、中间介绍业务形成各种组合的。截至2008年11月底,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期货中介机构共有3802家,其中896家专营CTA业务,有926家兼营CTA业务。
3.2 CTA的优势
根据巴克莱集团的数据,截至2008年3月,世界期货市场上比较活跃的CTA有927家,对冲基金5727家。虽然期货市场比证券市场有更高的风险性,但“管理型期货”在同等回报率下的风险并不比在证券市场高。“管理型期货”日渐受到市场青睐的原因在于其分散投资风险的能力上。
从美国市场的经验看,CTA与期货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三大优势:一是CTA具有明确的长期一致的投资策略,以及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二是CTA会持续不断地监控市场,分析市场的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与机会,从而在相对恰当的时机投资或减少风险头寸;三是CTA有着严格的交易纪律,可以避免投资者心理波动对交易策略效果的影响。
利用“管理期货”理念,以账户模式代客理财,是投资者迅速进入期货市场的重要手段,既可降低个人期货投资风险,提高盈利率,又可设计投资组合,灵活应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现货市场风险。
CTA的发展不仅为个人投资者减少期货投资风险提供了途径,而且也成为银行、对冲基金、共同基金及养老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扩展投资组合有效边界的工具。相应地,对于美国金融期货市场来说,随着市场结构多元化,部分个人投资者将期货投资委托CTA等专业机构操作,使市场不成熟所造成的交易风险也被大大降低。
“管理型期货”是期货投资基金的过渡形式。
3.3 对CTA的监管要求
2000年修订的《期货交易法》规定,所有的CTA都必须在美国期货管理委员会(CFTC)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登记;保持帐册和记录至少3年,定期向CFTC提交,或接收CFTC、司法部代表的检查;应向客户充分披露其期货头寸;定期向所有参与者提供会计报告,报告里应包括参与人有利益关系的所有交易账户的完整信息。
CTA不准欺诈客户;不能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某CTA或其从业人员已得到美国或其他机构、官员的赞助、推荐或同意,或者该机构或人员的能力和资格已得到认可。
《联邦条例法典第17章――商品期货及证券交易》[3]规定,CTA不能接收现有或潜在客户的资金、证券等以CTA的名义去购买、保证任何客户的利益。对潜在客户的披露文件、风险揭示声明、业绩披露、记录保存、广告等有详尽的要求,但是当客户是“有胜任能力的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Eligible Persons)时,对CTA的一些要求可以豁免。
CTA必须成为美国期货业协会(NFA)的会员,定期向NFA提交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简单地说,美国的CTA履行的是资产管理的职能。如果借鉴美国的模式,实际上就是把我国对期货产品的委托理财规范化、阳光化。
4 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失败教训
我国设有投资咨询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但经过实践检验,其业务定位是失败的。这是探索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前车之鉴。
因业务模式取向不同,自2002年起我国的证券咨询机构逐渐分为财务顾问和会员制两类。财务顾问类咨询机构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股权分置改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境外上市等方面提供专业鉴证和服务。会员制咨询机构为会员提供具体的股票操作建议,收取会员费。会员制业务于2001、2002年由台湾人引入内地证券咨询行业,由于投入小、见效快、操作简单、易于模仿,迅速在全国咨询机构中得到推广。
就财务顾问业务而言,虽然咨询机构具有业务团队和资源,但规模小、实力弱。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相比,缺乏类似保荐、承销、审计等的法定业务,外加大量无资格的咨询机构加入竞争,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
会员制业务模式的核心是营销,公司通过对投资咨询业务的商业性包装,夸大宣传投资业绩,明示、暗示投资收益,诱骗公众投资者入会以实现业务收入和盈利目标。2004年个别投资咨询公司的会费收入超过1亿元,税后利润超过3000万元,其他各咨询公司纷纷效仿。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快速获利,各公司手法无其不用,欺诈色彩越来越浓,最终发展成为有组织、跨地域的证券咨询欺诈团伙,为诱骗投资者入会甚至不惜操纵市场。目前,会员制业务在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完全停止,各证券咨询机构在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不得开展业务。专营证券咨询机构的制度设计彻底失败。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有四:
第一,与证券公司的业务重叠。在《证券法》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经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咨询机构没有核心竞争力,没有生存空间。会员制业务增长来源于大范围、高密度的营销,而非建立在为客户提供具有实质价值的信息产品基础上。虚假宣传、欺诈诱骗客户、一次性收费轻易获得增量客户、服务质量难以评价等业务固有缺陷,使会员制业务最终变成“圈钱”游戏。财务顾问业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份额较小,产品同质化严重,陷入价格降低―资源投入不足―研究水平降低―行业地位下降―价格进一步降低的“怪圈”。
第二,进入门槛过低、实力弱,股东盈利冲动较大。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0万元人民币,会员制机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在法制环境不完善时,投资成本低必然造成:股东谋求盈利的冲动比较大;更易出现治理不善、内控制度缺失等;人才培养和使用受短期利益驱动,执业人员素质差,出现大量违背职业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监管层次比较单一,过于倚重行政监管,尚未形成有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表现在:广告监管缺位,对部分禁止性广告缺乏具体规定,也缺乏有效机制查处和制裁虚假广告行为;忽视证券咨询主体对投资者的披露义务,未能发挥投资者监督作用;自律监管松散,证券分析师定位不清晰,难以差异化监管,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淘汰机制。
第四,法律约束软化。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空白和模糊之处。对于咨询主体的义务缺乏细致规定;对投资者权益的救济没有配套规定;民事赔偿处罚偏轻,操作性和执行力较弱[4]。
从以上可以看出,与证券公司业务重叠是导致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失败最致命的因素。因此,在定位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时,就应着力避免与现有期货公司服务内容的重叠。
5 我国“新兴加转轨”阶段资本市场特点
探讨我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不能脱离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经济发展阶段。此阶段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投资者的非理性等人文心理因素。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收入低、投资渠道有限、整体文化、知识素质和教育水平偏低;相对缺乏经验,心理承受力相对虚弱……隐约其后的种种民族、历史、文化的心理沉淀,昭示着市场整体文化和个体心理不成熟,对信息存在较大的依赖(不一定信赖)和盲从。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有明显的散户特征。
第二,较为普遍、严重的信息失灵。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经济信息化程度低下和信息产业不发达,加上信息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垄断、操纵、欺诈等行为的人为影响,使得新兴市场遍布严重的信息差别和信息不对称现象。
第三,社会信用文化和诚信缺失,投资者道德与价值判断标准失衡。体现为投资行为选择趋向非理性和偏好投机赌博的心态,追求利益不择手段,回避道德与制度约束,轻视风险和法规意识,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新兴市场的外部效应相对更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不透明、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管不力等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在新兴国家市场上,存在着危及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可能性。新兴市场外部性的特殊表象反映在整个社会经济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冲击,更敏感于市场变化,从而产生更广泛、更深刻、更全方位的外部影响。监管部门要把目光投射到更为广阔的金融系统乃至国民经济整体的各个方位和各个层面,并把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稳定视为首要监管目标之一。
第五,政府监管部门相应奉行更多“家长主义”监管原则。积极培育和教育普通投资者,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形成;在现行法规制度缺省状态下采用行政手段以扼制不良行为;在市场运行的早期采取更严厉、更直接的干预手段;直接参与市场微观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总之,监管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保证与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5]。
种种的市场、投资者及监管者的特点决定了期货投资咨询的业务设计须是相对安全、稳健、谨慎的,并考虑社会责任问题。
6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定位设想
与证券投资相比,期货投资风险更高、专业性更强,客观上更需要发展专家型的咨询业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失败教训,如何在“新兴加转轨”的大背景下,既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又发展自己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呢?
现有法规允许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也未禁止专设期货投资咨询公司。无论这一业务最终放在哪种期货中介机构里,必须做到定位不能重叠。如果扶持专业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那么对期货公司目前进行中的主要咨询业务应有明确限制。如果期货公司从事这一业务,需要解决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
业务定位可做如下探索:
一是借鉴美国商品交易顾问CTA管理客户账户的经验。短期内提高个人投资者的期货投资专业水平难以达到。相对来说,引入CTA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建议或直接管理账户更为容易。不仅中小投资者可参与“管理型期货”,机构投资者也可通过此渠道参与期货。期货专家理财具有客观的市场需求。早期,可通过设定门槛圈定一个投资者范围。无论选择的是哪类投资者群体,都能优化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改善目前机构投资者不足期货客户总数5%的窘境,也为设立真正意义的期货投资基金奠定基础。
由于法规限制,期货公司不能直接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以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CTA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期货公司在资本实力、组织结构、风险控制、内部流程设计上已经具备了管理专营CTA业务子公司的能力。但是,期货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并从法律上明确两者的责权利关系。客户开户、风险监控以及资金划拨都在期货公司,子公司在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业务规范和内控制度基础上,承担账户的操作管理职能[6]。
设立CTA还要考虑募集资金的管理问题。可利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产品等方式,来管理募集到的资金。
二是以期货投资分析软件和信息数据库的开发与销售为经营模式。可利用对各品种的理论、经验研究形成的多个数学模型和数量化分析,总结一套投资市场理性分析工具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投资组合管理,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投资组合优化和套利策略,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未来价格预测。
此类业务“瞄准”机构投资者是有市场的。但其前提是,我国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已“浮出水面”。日后,CTA做深、做细、做精,也会有此方面的需求。
期货行情信息由“无偿”转向“有偿” 提供给期市投资者,优化信息服务产业链条,形成供应―加工增值―最终用户的产业链模式大有文章可做。投资咨询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叠,可满足市场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但在这种模式下,无资格的软件公司、技术公司如为推销软件、产品而不负责任地进行咨询,可能给市场带来混乱。
三是与中间介绍业务IB捆绑。目前只允许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法人居间人、自然人居间人没有获得IB业务资格,制度设计上仍然是空白。但法人和自然人居间人在行业内长期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居间人存在的合理性之一就是承担了一定的客户咨询、服务功能。
待法人居间人的身份合法化后,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捆绑,不但使投资咨询业务有固定的客户资源,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而且通过业务协作,发挥综合经营优势。自然人居间人的管理已经是个大问题,在规范前不适宜对其发展。
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担当风险管理顾问、为客户个性化诊断、专业培训服务等业务当然也可考虑,但要求期货公司立即停止提供这些现有的免费增值服务,恐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7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夯实,具备了应对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中国证监会提出鼓励优质期货公司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由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期货公司的法定业务,何时开展、怎么开展终会有答案。深入挖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内涵和可能性,是期货公司、期货市场做大做强不可回避的。
参 考 文 献:
[1]殷晓峰.转型经济中的期货制度创新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88-92.
[2]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美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90-91.
[3]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17:Commodity and Securities Exchanges[EB/OL].gpoaccess.gov/,2001-04-01.
[4]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我国证券投资咨询问题研究[DB/OL].证券期货报告数据库,2007.08-16.
【关键词】高职高专;金融与证券;教育;应用
一、金融学科的发展与金融人才培养
金融理论是随着经济、金融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活动主要围绕货币和货币运动,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从1952年马可维茨的博士论文《投资组合》发表为标志,现代金融学起源了,从此,现代金融学的研究开始偏向微观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方法也更加技术化。
受国外金融学科发展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学科也基本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一种是“经济学院模式”,即金融学科设在经济学院,这种模式特别关注金融理论和宏观问题,货币经济学、金融经济学、国际金融学等作为最重要的课程来开设;另一种是“商学院模式”,即金融学专业设在商学院中,这种模式特别关注金融领域的实践问题或微观问题,金融学作为管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金融与公司管理的相结合,资本市场、投资学、公司财务、金融工程、期货期权等课程成为最重要的课程。尽管如此,微观金融学仍是目前我国金融学界与国际学界存在差距最大的领域,国内各高校普遍存在微观金融课程开设不足的问题,宏微观课程比例严重失衡,使金融应用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档。
在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在财经大类、财政金融小类目录中,与金融学相关的专业有13个,包括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与期货等。
二、当前金融与证券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职高专院校金融与证券专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对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目前的人才培养目标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培养目标的确定决定着人才培养中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置,也决定着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努力方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金融与证券专业教育在培养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上过多强调理论学习,忽视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实践教学在学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至于该专业的毕业生难以符合市场对应用型人才要求。
(二)专业定位不明确,课程体系设置不够科学
金融与证券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问题,集中体现在专业定位方面,这是该学科建设的基本内容,体现着金融与证券专业教育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金融学(本科)被定义为“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经济学,大多设在经济学科门类下。传统的金融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货币银行学,内容包括:货币本质、信用形式、银行职能、利息和货币流通等,其实是以货币和银行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核心是货币问题,这是我国金融学学科领域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也一直是金融学专用的正统名称。第二部分指的是国际金融,内容包括国际收支、汇率、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货币制度等。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经济金融化趋势日益凸现,以金融投资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证券投资学,也成为金融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国家教委对我国金融学科目录进行调整,将原来的“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以及“保险学”合并,统称为“金融学”。目前,金融学科大的专业方向,比较普遍采用按行业分工的方式,设置为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和证券投资学等。这种专业方向的设置方式,既因专业口径偏窄而滞后于目前金融业务范围自由化的趋势,也因方向设置过于专业化而不利于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总体仍倾向于间接融资领域。
受本科教育的影响,金融与证券专业设在经济学科门类下,在课程设置上,偏向理论教学。
(三)师资队伍建设亟须加强,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相对落后
近年来,高职高专金融与证券师资队伍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梯队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尚不尽合理,难以适应新金融教育和学科发展的要求。许多教师在大学学习期间主要接受的是传统金融教育,知识结构侧重于宏观金融理论和定性分析方法。虽然这些教师也在教学中不断学习和提高,但面对当前金融与证券专业教育教学微观化和研究方法定量化的趋势难以适应。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现代金融实务,尤其是能够胜任微观金融实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明显不足。
三、根据金融与证券行业需求制定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建设思路
金融与证券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应以市场为导向,以证券投资领域职业岗位的需求为基础,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基本特点的教学体系,特别是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体系;进一步加强校合企作关系,充分发挥学校与银行、证券公司、股份公司紧密联系的优势,使教学与金融与证券投资实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基本金融知识,证券发行、承销、上市、交易和投资分析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包括证券投资、期权期货投资实际操作能力、项目投资分析评价及监管能力、企业资本运营及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取得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证书“双证并举”的要求。培养目标要突出“岗位针对性”;教学过程强调“实践性”;专业设置要体现“职业性”。同时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敬业、创新精神,适应证券及相关行业对大量从事于基础性、程序化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专业建设具体目标
1.加强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要求,按照“校企联手、双向互动”的基本思路,合理规划和建设符合人才培养标准的实训基地,使学生熟悉证券金融行业的工作环境,掌握证券经纪岗位、投资理财岗位、投资分析岗位、发行承销岗位、证券会计管理岗位的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为学生提供零距离就业的真实情境并为用人单位了解学生和学生就业提供双向选择机会。同时满足专业教师顶岗实践、教学案例收集、专业技能研发等需要,提高教师投资银行综合业务实践技能水平。
2.建立一支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优化师资队伍的素质、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可采取顶岗实践、国内高水平高校学习培训、证券市场热点探讨与国内交流、证券公司实践和学历提高等模式,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增强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通过高学术造诣的专业教师理论指导和高业务技能水平的实践教师的指导,提高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3.建立符合金融与证券专业特点以及市场需求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按照金融与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培养金融与证券投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加大资本市场案例在教学内容中的教学篇幅,满足投资银行证券发行师、证券交易员、证券基金经理人、期货交易员、客户经理、证券分析师等岗位的人才需要和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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