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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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审计方式,是对学校领导干部履行其职责行为的经济监督功能。从其本质上说,这种监督是一种行政性监督,它与学校内其他经济管理及监督部门相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手段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是运用检查评价等手段达到监督经济活动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审计监督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无法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第二,查证方法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运用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检查,对财产实物的盘点以及经济活动的一般性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人员无法向司法人员那样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到现场实地搜查。审计查证方法无论是从搜集证据的查证力度上和技术措施上都无法与司法部门相比。第三,查证内容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财务收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进行审查。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行为,往往不会在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实物中反映出来,而审计检查则主要是围绕着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财产实物进行,对于有些贪污受贿案件,审计人员无法进行查证。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在技术、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局限,但是学校领导及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却过高,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领导干部全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效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显然对经济责任审计期望值过高。
【关键词】 高校 处级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系部不断增多,校办产业也不断增加,高校所属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支配权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的审计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但怎样搞好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不仅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且也是高校审计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课题。本文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展开论述。
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意识不强,存在认识的误区和偏见
(1)一些高校的领导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认为高校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内审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误认为对其审计就是不信任他,审计就是对自己挑毛病、找错误,从而产生消极或抵触的行为。
(3)有些教职员工存在错误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贬低曲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表现在:认为被审计者的调任或晋升已有意向,经济责任审计不过是搞形式罢了;认为是哪位处级领导干部有了经济问题,学校才委托审计部门审查;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审计了,就能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个别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产生畏难思想和厌战情绪。
2、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根据《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责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内容,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没有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怎样评价,没有规定格式。特别对行政部门、教学部门和后勤集团等不同模式的单位,考核指标都无规定。虽然2009年《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有一章阐述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标,但总体来看,目前仍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这样使审计人员对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工作只能依据个人经验分析和评价,出现审计结论随意性、偏差较大等问题,增大潜在的审计风险。
3、审计程序滞后,时效性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高校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有的甚至离任一段时间后才进行审计,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滞后的情况。这样,一方面产生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情况。因为被审计者己到新的岗位走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领导者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得审计人员在收集、查证等方面都很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追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新任领导者有怨言或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对审计结论置之不理,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4、审计结果不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并按程序将此报告提交给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学校有关主要领导,同时抄送组织部门、审计者所在单位及其本人,未将审计报告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除了上述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无从得知审计情况。这种做法不利于广大教职员工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难以真正体现。
5、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虽然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利用财务审计软件开展工作较少。当前,很多高校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仍通过查看账目、翻阅凭证等方式,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审计信息。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如“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问题。这种相对落后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因而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6、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审计风险较大
高校大多数审计人员都是会计专业出身,在管理、法规、信息等方面的知识还掌握不够,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在实践上还存在经验不足,尤其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时,往往缺乏审计专业的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形成了审计风险。同时,审计部门一般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后续教育及培训跟不上,缺乏创新动力,这也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因分析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设置,基本上都是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或在财务部门设置一个审计岗等,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向纵深层次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门之间及其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是有些主要领导的意见参与其中,使得审计人员很难依法独立行使监督和评价的职责。
2、审计工作规划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层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竞聘,干部的变动比较集中,审计部门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任务重、范围广,审计人员要承受的压力和风险增大,也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甚至有些项目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计工作规划,可能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审计力量严重不足
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至3人,学生规模超过万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个别高校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职院校还没专职的审计人员,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有审计人员的高校中这些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还要承担基建工程结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这也是高校广大审计人员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审计意识
首先,学校领导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积极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次,审计部门不仅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中碰到的难题,而且还要介绍兄弟院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最后,审计部门要通过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知识、有关政策和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理解审计行为,配合审计工作。
2、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和高校自身的特点出发,高校主管部门要制定分部门、分层次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内容包括评价、考核两个指标体系。并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通过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章可循,从而降低审计风险,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实效性。
3、灵活应对,提高审计成效
要有计划安排好审计工作,尽量减少突击审计和“成批量”式审计等做法。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调换届或离任前三个月,向审计部门送交审计通知书,使审计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搜集相关资料和审计信息。同时,审计部门还要将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贯彻“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从而解决现实中“先离后审”或“先任后审”引发的审计被动、审计配合难等一系列问题。
4、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除审计结果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公开审计结果:(1)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2)在校园网或审计部门内网上予以公示;(3)以校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全校各学院、处、室、所等二级单位。通过对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不仅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审计的权威性。
5、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高校审计部门要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计算机审计的新路子,促进审计手段现代化。如对后勤服务集团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审计软件等先进技术与被审计者及其部门的财务数据接口连接,进行专用网络审计、在线审计等,从而保证所提取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审计部门因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审计方法必须有所改进或突破。比如,为了扩大学校审计线索的来源途径,可在校园审计内网上公布对学生乱收费、滥发职工福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让知情者有机会提供审计相关线索,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这样使审计人员从蛛丝马迹中获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提高了审计质量。
6、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降低审计风险
一是要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并有计划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后续业务培训,才能适应高校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鉴兄弟院校先进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审计风险;三是要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申报课题等一些审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工作,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迁考核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稳定审计队伍并发挥其作用。
总之,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有高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出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高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国家综合国力日益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供电企业作为诸多得到迅猛发展的企业中的一个,其发展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创新,并取得了相应的成就。就当前我国供电企业的发展现状而言,供电企业负责人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仍存在诸多的问题。文章展开对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研究,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概括,同时分析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最后对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
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制度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电企业的知名度,并促进供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意义和现实研究意义两方面。理论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和作用两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概括,能够为其他研究该领域的学者提供宝贵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现实研究意义表现为,本文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能够为当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供电企业提供宝贵的建议。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内容概括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网络时代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单位的相关法定代表人或是相关的企业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时间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对履行其职能所展开的经济审计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业在经营发展进程中,能够分清企业经济责任人任期时间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为企业单位相关的纪检部门和考核部门等,提供实际的经济参考依据,以此促进企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并为企业负责人的发展决策提供相应的基础。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经营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还是促进企业领导廉政建设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体现在其能够对企业的相关财务进行明确,并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效率,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企业相关管理者所在的部门和相关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从而达到了解企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目的,缩短下任企业管理者的适应时间。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体现在其能够加强对企业责任人和管理者的监督,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使企业管理者在履行职务时,将定性与量性相结合,由此达到对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的考核目的。
二、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供电企业而言,供电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极为必要,主要体现在其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供电企业的相关管理者和负责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经济支出进行虚假报账,同时人为的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调节企业的资金利润,严重限制供电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促使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责任审计不仅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在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新时代下,物质生活和经济的诱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自律性逐渐下降,中饱私囊的现象日益频繁。尤其在日常的企业经营业务往来中,企业负责人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经营理念,放到个人经济利益之后,由此极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并造成的现象。因此必须要实施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
三、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首先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以创新的形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而达到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目的。就当前我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而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进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对落后和陈旧的问题,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一方面,要根据供电企业负责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对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对于任职期满两年的负责人实施有计划的安排审计;另一方面,要在审计工作中,充分的利用与日常审计工作有关联的工作资料和财务成果,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过程中,不仅要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同时也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审计内容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关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体现在,其一,加强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加强企业负责人在职务期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对企业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审查和评价等;其二,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管理者对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
(三)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目的明确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审计目的,是当前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审计情况,明确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审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审计而审计,而是通过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水平,并提高供电企业的自身内控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供电企业发展进程中,只有明确审计内容和审计的目的,才能够实现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对于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须要完善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制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审计决定执行工作管理标准,对被审计的供电企业单位进行严格的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对供电企业的审计制度建立情况,落实具体的审计决定单位,并在最终考核中对供电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以此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
四、结语
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研究,不仅是当前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标,同时对于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关于如何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内容进行了阐述,同时从经济责任审计是供电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基础两方面,展开对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分析,最后从转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加强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电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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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宋鸿燕工作单位:烟台市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现行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没有达到一定的法律层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均表现不足。内部审计法律不足,就无法使审计人员获得到足够的法律依据,审计结论也缺失足够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二)微观层面存在的问题①内部审计结构设置不合理。内部审计是具有独立性的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得不到足够重视,往往依附于财务部门而损失了客观独立性,限制了审计工作的作用发挥。②规章的制定与落实不一致。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发展不平衡,一些事业单位根本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审计工作完全是依照个人的经验来实施;而一些事业单位虽然有章可循,但在工作中并未全部履行,久而久之变成了应付上级的摆设。③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无法保障。当前,大多事业单位还未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宏观层面的对策1.加大法制建设法律社会强调依法行事,有了法才能规范和约束相应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①建立与《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相同级别的内部审计法规,形成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三足鼎立的局势,实现优势互补。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客体、目标比较特殊,所以制定专项的审计准则十分必要。③在新准则未实施前应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总结新的统一的暂行办法。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全面的认知是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①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起来,通过与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和合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②对于负责人的选聘,一定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的考核环节纳入到干部任用依据中。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过向相关人员宣传达到沟通畅通的效果。
微观层面的对策①建立内部审计规范。对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统一整改,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审计规范。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医院等还可以建立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审计规范,当然规范应建立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②落实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由被审计机构、组织部门及领导进行打分评价,而对审计人员考核的重心应放在审计质量上而不是审计数量上。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重大违规或责任事故追究,形成必要的威慑力。④实施项目管理,做到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化。通过项目管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统筹、科学的安排,争取做到数量与质量两个统一。另外,审计任务与审计时间出现了矛盾,所以实施项目管理有利于该矛盾的协调。⑤建立质量控制制度。要合适地分配审计人员,争取做到各尽其长;审计方法要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方法;除三级复核外,要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方法及责任;审计取证要侧重于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对取证承担责任。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越有效,审计的风险越低,对此要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账目;合理设置审计机构,尽早实现审计信息化;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和广大人民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学校日常的经济活动较为繁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提纲挈领,抓住重点。校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学校的事业发展情况
对学校编制人数,现有在职、退休教职工人数,年级、班级数,在校学生人数等先有一个总体的认识。了解学校的事业规模,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学校的基本情况,才能为全面、客观、恰当的评价被审计单位奠定基础。
(二)全面了解被审计学校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以及效益情况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
(2)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情况
(3)学校能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能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票据;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是否齐全
(4)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能否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的比例,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支出管理中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是否存在坐支现金、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
(6)在中小学校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后,是否存在违规发放任何补贴、津贴、实物福利等的情况
(7)大额修缮费是否有规范的审计结算手续。是否存在使用材料费,人工费冲抵修缮费作为支出凭证的现象
(8)新增固定资产是否按月逐笔入账;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能够及时清理入账。通过实地抽查、盘点,检查被审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能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应收款及应付款项,是否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10)学校食堂采用何种管理模式,能否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食堂核算中大额原材料采购是否有合法凭证,是否存在学校公务用餐等在学生餐费中列支的现象。
(三)校长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被审计学校的校长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在收入分配、出国考察、公务用车、公务消费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检查被审计学校的校长在学校的招生收费、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有无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等行为。
二、加强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的建议
(一)构建独立的教育内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使内审工作规范化
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一般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计科”承担,由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及聘用的兼职审计员担任,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应当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保证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原则设置。教育内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基础。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
要提高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重要前提是提高审计队伍素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内审人员精通财务,还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内审人员要能够自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恪尽职守,依法审计;内审人员还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三)规范内部审计准则和操作细则,使内审工作有“据”可查,有“规”可循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准则和实施方案,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工作严谨规范,高质高效。
(四)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理论、技术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根据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审人员应注重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中小学会计工作已经实施了电算化管理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电子数据资料传输的快捷高效。要坚持计算机审计和传统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延伸审计相结合,单位自查自纠和内部审计检查相结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可以通过实地查账、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和开展民意测评。
(五)注重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及审计结果的运用
通过沟通,才能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促进审计工作的协调性,减少冲突。才能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交换意见,有利于审计人员对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集思广益,提高审计效率。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当及时与单位负责人见面,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必要时审计结果可以适当形式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真正起到审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做好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既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又是促进教育系统廉政勤政、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只有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更新、完善,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抓住审计工作的重点,加强内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审计方法,注重审计过程中的沟通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赵耿毅.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
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学者们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但是大多集中于企业内部审计价值增值的研究,对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机构的内部审计研究较少,而对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的专门、系统的理论研究就更少。当前的研究结果大部分来源于审计实际工作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的一些实践经验,比较零散及表面化,并没有涉及更深层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研究。因此,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部审计概述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和客观的安全和咨询活动。它有助于为组织增加价值,提高其运营效率。它应使用系统化和标准化方法评估风险管理、控制和监测过程,以提高其效率,并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处应包括组织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高级职员和作为组织成员的受审计实体。内部审计师应使用风险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分析、评估和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建立后续检查程序,监测和确保审计结果和审计的目标实现,以支持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实体。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是确保组织目标有效实施的管理工具。审计管理人员的制定和实施应包括确保审计工作符合内部审计的相关标准、内部审计规约和其他适用标准。实施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包括监控、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等。
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
内部监察人员的教育水平不高。根据对中国高校内部审计员的调查结果,内部审计员的教育水平不高,专业职务结构过于简单。拥有专业资格证的人才非常少,离满足市场需求还很远。内部监察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不高,对内部监察的理解不太全面,因此内部监察人在进行监察业务时较为被动且主观。由于工作不是积极主动,工作质量不理想,因而很难提高审查员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国内对内部审计的实际需求更重要。从内部监察人的教育构造层面来看,还不能适应内部监察的发展。教育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特定的文化和理论知识,内部监察人员很难掌握新的监察方法,学习起来会更加困难。因此,高校内部审计始终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和状态,不能提高工作效率。高校内部监察人员突出的特征之一是,专业的构造被限定在财政方面。
(二)内部审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
内部审计是专门针对政策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内部监察机关只有在具备高品质、专业人才的情况下才能够胜任这个任务,确保高校内部监督的顺利展开。内部监察人的专业伦理是以专业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为主题构建的专业伦理系统。那是非制度性且强制性的,是使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舆论的内部化规范,用于引导人们的行动。内部审计标准还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专业人员的伦理操守,但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内部审计员的道德水平一般不高。发现问题的时效性差,领导能力、客观性和公平性缺乏,非常容易产生疏漏。在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其地位不高,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作业时很容易屈服于领导的压力,从而充当特定部门排除其他部门的工具,内部监察对象和内容也由领导自由安排。在这样的环境下,内部监察人在进行监察时难以维持客观性和独立性。得到的审计结果中完全没有基准值,没有实用的意义。
(三)高校内审机构存在缺陷
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是部分高校实施内部经济责任监察的纠正工作上的重大障碍。监察人员在服务期间不仅需要检查被监察单位及其主要干部的经济责任问题的纠正情况,还可能进一步监察主要干部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样一来,监察人的负担会大幅增加。另外,内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修正范围非常广,长期参与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工作的话,审计修正的内容会突然变得复杂,相关信息的获取会变得很困难,工作变得非常棘手。在监察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面对这样困难的工作负荷,监察人员即使超负荷工作也难以实现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在当今信息智能时代,高校对网络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修正程度不高。由于审计软件还没有广泛使用,审计人员仍需要在手工数据的核对和验证工作中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计修正信息的共享度很低,不可能在内部监察机关等业务功能部门的管理平台上实现实时共享。办公自动化系统在某些高校内部监察机关之间比较受欢迎,但向高级官员报告或与其他功能部门通信时,传达审计修正通知的精神,提交审计修正监督报告或其他文件的形式依然是纸质的,降低整体效率。
三、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从高校治理角度,内部审计必须了解高校战略、目标、规划、高校管理的各种功能。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和多样的技能。首先,从人事质量的角度来看,应认识到内部监察机关的重要性,不适合相关岗位的人员不能任意安排在监察岗位。被选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教育水平、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多年的专业能力,还要具备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例如,很多外企内部审计人员多为有前途的管理人员,之后晋升为高级管理人员,值得高校借鉴。因为内部监察人有广泛的接触和综合的评价功能。技能优良,同时能完全接触到高校管理的一切方面和层面,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从而全面解决问题。因此,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是认真负责、业务全面且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的人员。第二,在人事构成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不仅有财务和管理方面的专家,还有技术领域、计算机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大规模高校设立内部监察机关,并聘请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其他专家兼职。第三,要注意内部监督人的跟进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
(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伦理是指人们从事自己的专业活动时应该遵循的伦理。可以限制对伦理关系和专业活动的反对。由于行业不同,各行各业都有符合自身特性的专业伦理要求。内部审计是非常专业的职业,也具备职业道德规范。要改进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内部审计人员要以服务高校为优先的思想基础,以优秀的专业意识保护高校的正当权利和利益。高校需要加强对各个方面的概念的支持和促进,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系统。通过高校的管理,高校可以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第二,具有优秀的职业伦理操守,内部监察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责任感,需要尊重和照顾他们的职业,以正确的价值观对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要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第三,具有良好的专业品质,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精通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方法,熟悉管理的相关原则和技术,培育经济学、经济法规、金融、银行、税制、计算机技术及其他相关内容及基本原则。第四,内部监察人员必须得有高水平的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冷静迅速处理各种复杂问题,最终拥有强大的社会阅历和沟通能力,能够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的能力。总之,内部监察人员需要具备很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政策和规章制度,注意这些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变更,及时调整工作政策和计划。内部审计员的专业伦理是基于专业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建立的专业伦理体系。内部监察人的监察结果是根据服务目的来识别的、遵守相关内部审计义务的基础上,希望在社会上建立出色的专业形象时,必须从物理和意识上观察和改善专业职业伦理。
(三)完善内审机构设置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审核修改问题的数据库,构建统一的修改平台。构建信息化是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修正工作的技术手法和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点。高校内部监察机关可以采用外包或自我开发的方法,结合高校的科学和技术优势、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修正的特性和需求,系统地开发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修正信息。使用计算机系统,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修正问题的数据库,实现基于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审计修正工作,提高修正效率。系统通过数据库模型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系统对每个项目分类审计问题、修改标准、修改期限、支持资料和修改完成状态,并提供其他类型的内部审计项目数据。理由分析提供应用程序的支持。经济责任审计修正问题库从大数据的角度总结大量数据,总结挖掘、整理、分析,找出在教育、科研、财务、基础设施等管理方面的主要干部及其单位的发展趋势和共同点。一方面可以找到宝贵的审计修改线索,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客观、更全面的修改信息,并提供更直接的支持资料。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分析提供高校内部管理的证明数据和决策。同时,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审计修改意见,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实时查询审计修改信息资源,并整合内部审计机构远程监测的查询,所有单位及时共享审计和修改信息。
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分权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评价经营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从而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审计对受托者履行经济责任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
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国家不计利益回报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整体让渡于高职院校管理者,由其独立行使法人资格,自行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对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实行二次分解。由于审计责任的不到位,必然造成经济管理上的自由泛滥和资产流失的无度。在经济责任的视角下造成国有资产在高校范围内的严重流失。
一、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国有资产的“过剩”与“不足”矛盾较为突出,资产流失也较为严重。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 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
国家为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施行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于2012年、2013年也分别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规程(暂行)》。部属院校资产管理的宏观法制环境得到了逐步优化和规范。而从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搜索,未能从找到关于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单行法,相关文件也未确定高职院校是否比照普通高校执行。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国家投资,个人管理,集体享用,因此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管理国有资产无所适从,个人管理决策权过大,集体享用过于集中,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毁灭性使用,资源浪费严重。
(二)投资者缺位,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力度不够
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投资,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投资回报,管理者不承担具体的受托经济责任,形成随意性较大的弹性管理。重庆市所属高职院校仅在2006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虽然后来示范建设、教学评估等新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未对新增资产进行再次清查,出现了投资者缺位。政府审计无暇顾及、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限制、外包社会审计项目,受利益驱使,审计质量有待商榷,导致高职院校“免疫系统”失灵,腐败的滋生蔓延。就近几年职务犯罪统计数据显示高职院校甚至高校系列为刑事案件高发区。
(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不明晰,问责机制不全,执行乏力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利益不分,无论是高校管理顶层的领导者、还是管理中的各级部门,还是具体化的个人,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利益界定都不明确,经济责任不明晰,不细化,形成了各个部门都在管,哪个部门都未真正管;有利益就争,遇到问题就踢皮球的管理模式。部门责任意识的强弱、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下,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是贯彻《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党的十也提出将推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改革思路。因此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事权,再建立和落实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度,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激励问责机制,将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对经济责任制确定的“责、权、利”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监督和考核,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的经济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校内管理层次将各管理层次的责、权、利合理划分,有效结合,建立若干层次各级经济责任制,确定各层次具体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指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对照指标结合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责任层次和责任人员业绩,进而跟进与事权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把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指标,将审计结果与其经济利益、行政利益直接挂钩,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力,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
(二)探索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系提高高职院校使用教育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有力工具,在高职院校发展和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审计的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教育成本进行归集,测算出生均成本,通过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总投入与生均教育成本的对比,进行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分析,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方面进行效益评价,从经济的角度发现教学、专业设置、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
(三) 推行管理审计
在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推行以经济责任制落实为主要审计内容的管理审计。将经济责任分解为日常预算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经济责任,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从经济责任的履行完整的展现资产管理的全过程,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通过过程的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其上一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并可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让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