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16:11:08
导语:在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电信诈骗 特点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电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的同时,带来诸多烦恼和伤害。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电信诈骗的定义
所谓电信诈骗,就是一种借助网络、手机及固定电话等现代通信方式、以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骗取他人的信任并对他人造成财物等方面损失的行为。
尤其提到电信诈骗的定义中的三个重要要素:(一)以现代通信方式为载体的不接触沟通。双方信息的交流沟通以非见面形式得以实现,尤其在现代电子金融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发展,电信诈骗极易得逞。(二)在有限时间内以不合法的手段,骗取信任和财物。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之上,利用已知信息和人类心理特点,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达到诈骗目的,这是电信诈骗的关键环节。(三)给受害人造成财物及其他损失,这是电信诈骗犯罪的证据来源。
二、电信诈骗的特点
与以往的诈骗形式不同,随着近几年电信网络的发展变化,电信诈骗案件表现了新颖的特点和方式,这使人民大众更加不易甄别骗局,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和水平。
1、电信虚拟化程度高,侦破难度大。借助互联网及电信通信的虚拟性和超时空性,越来越多的诈骗案件是在双方实地非接触的情况下发生,受害人无法确定对方真实的身份和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犯罪嫌疑分子的真实身份模糊,虚假身份混乱,真假难辨,不易确定,尤其跨区域甚至跨国犯罪越来越严重,这样加大了侦破难度。现代电子金融和移动网络终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电信诈骗极易在短时间内发生,使防范难度加大,补救措施更难奏效。
2、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诈骗手段和方式多样化。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五花八门,纷繁复杂。相较于以前的电信诈骗情况,现在的犯罪分子更容易接触先进的科技知识,并将此应用于不法的犯罪活动中,越来越多的电线诈骗不易被普通大众发现和识破,这是和电线诈骗的高科技应用水平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科技的伪装,警方侦破此类案件更加困难。在更新科技的情况下,犯罪分子频繁地更换诈骗手段和方式也是现代电信诈骗的显著特征之一。网络社会中,电线诈骗的方式和手段更新速度之快超于以前任何时代。犯罪分子始终处于主动更新的状态,即使一种诈骗方式没有被广泛披露,犯罪分子也会变幻产生出更多种其他诈骗方式。依赖这种极强的更新性和多样化,电信诈骗骗局中,很多受害人处于被动处境,在无从防备的情况下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3、电信诈骗集团化、组织化趋势明显。现代社会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已经脱离了以前“单枪匹马,独自作战”的模式,他们更多地形成集团组织模式,依靠团队的力量和组织的严密性,注重团队的配合和联系,每个人分工明确,在社会上广泛而有秩序地实施犯罪活动。现代的电信诈骗也正在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这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4、社会危害严重且广泛。电信诈骗像一颗毒瘤广泛的侵入到社会各个阶层,难以根治,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破坏社会安定的秩序,给人民大众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和伤害。
三、电信诈骗的防治对策
1、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警惕心理。反观已经发生的案件,都是和受害人防范意识较低,麻痹大意分不开的。为达到诈骗目的,犯罪分子首先就是要拆破受害人的警惕墙和防范壁,因此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手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和同情。遇到疑似骗局,提高个人的警惕意识外,多和家人、朋友、警察沟通联系,细心观察和处理每一个细节,一定能发现犯罪分子的狐狸尾巴,不给他们可乘之机。从加强自身的警惕心理做起,增强证件号码、卡号、存款密码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泄露诸类信息。
2、多学习、多关注防骗技巧。每个人平时要多学习和关注各种媒体宣传的防骗技巧[黄丹;试论电信诈骗的类型、技巧与治理措施[J];现代商业;2014年12期],掌握最基本的防骗技能,就能在关键时刻排上用场,甄别识破一些骗局。这些技能技巧如同一把强有力的剪刀,每个人都有一把这样的防骗剪刀,就可以绞碎犯罪分子的阴谋网。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原则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行为或现象,做出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断;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对问题做出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办法;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以立法或法律变革的方式就各类普遍性的问题提出长远、系统、普适性的解决方案。“法治方式”则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换言之,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化或对象化。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缺位:基于两个案例的分析
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问题普遍存在,透过下述两个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典型案例可见一斑。
(一)案例1:“小区业主维权”
2014年7月以来,我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以拉横幅、堵门、堵路、驱车游行等形式组织了维权活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所牵涉的矛盾纠纷包括:房产开发商延期交房;因供水供电、小区车位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因房屋漏水、破损、施工工艺不到位等引发的矛盾;因小区修建变电站、周边污水排放、垃圾焚烧厂、环境噪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有法不依。无论是物业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还是环境问题,原本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管理办法。之所以会出现纠纷,根源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或擅自更改已获批准的规划,或不兑现售房合同已约定的承诺,违法违约在先;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严。小区业主发现问题后一般都会先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才会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诉,寻求救济。如果这些部门严格执法、履责到位,绝大多数业主都不会“无事生非”地采取极端方式来维权。
(二)案例2:“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制”
近年来,全国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武汉市也不例外,仅2014年就发此类警情万余起。对犯罪手法深入剖析发现,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用于转移赃款的银行卡均不是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带来了极大障碍,也是导致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银行卡和手机卡“实名不实”。为寻求防范、打击这类犯罪的有效之策,公安机关与各大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多次会商。后者普遍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身份证是真实的就是落实了“实名制”,但同时也承认,为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应对行业竞争,在办卡时没有严格审验办卡人是否“人证相符”,甚至存在“批量办卡”的问题。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议,在处理网络电信诈骗问题方面,要追究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之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统一、执行不同步,以致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和社会治安隐患。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必须遵循六大原则。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即坚持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性。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和解决问题时,都必须遵从法律、依法办事,违反法律必须受到制裁。第二,科学立法原则,即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必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格局。第三,严格执法原则,即:权由法定,权责对应;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执法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关系、人情执法。第四,保障人权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滥用公权。第五,全民守法原则。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第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社会管理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和优化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自身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其次是企业等社会组织要守法经营;最后在于公民自觉守法。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要尽快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一是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不留“空白”,“织密”网络,形成体系。二是明晰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问题,防止“都管都不管”和“模糊处理”,做到权责统一。三是增强法律的“刚性”,减少自主裁量的空间,防止“随意执法”。
(二)理清权力清单,做到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将必须由政府管的事管好。一是明确划分国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的事权,不越权、不干预。二是明确划分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不“打架”、不“空档”。三是明确每一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做到违法必究。
一是要抓紧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将企业的守法经营行为记录在案、公之于众,并从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予以公示、以儆效尤,真正让守法经营者得实惠,让守法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抓紧建立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记录在案,从升学、求职、创业、置产等方面进行奖惩,真正让守法的公民得实惠,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要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全民守法。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风讷芬”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司法局营商环境情况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泾县司法局良好社会形象,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解放思想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抓队伍建设,抓职能优化,抓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我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以优质服务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为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泾县”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服务基础。局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组织会议部署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具体推进举措,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机制。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转变、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抓手,创新体制、优化服务,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法律服务秩序健康发展。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式服务”。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实战化服务中枢,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完善“一站式”实体平台服务模式,提高平台服务效能,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有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泾川普法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全面公开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城乡不平衡、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二)法律保障主动出击,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泾县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农民工讨薪案,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二、工作成效及创新举措
(一)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杜绝侵犯企业利益、不利于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自5月份起,县司法局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过单位自查自清、报市集中审核、反馈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确定在全县13家单位试点开展对10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已于7月6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泾政办〔2020〕16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创新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机制,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行政复议能力、应诉能力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减轻行政诉讼压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训,向企业普及依法治企理念,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利用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抓宣传不放松,最大限度地确保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一是疫情期间,到安徽桃花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防范疫情活动,助力我县非公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联合财政局举办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2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江淮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将市场经济领域进行宣讲、解答咨询。四是就当前高发的电信诈骗案件类型组织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题防范宣传,结合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提醒各企业时刻紧绷预防电信诈骗这根弦。五是依托普法阵地和普法载体在县域内全面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氛围。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平台,各级法治微信群、普法公众号、普法微博推送等方式,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宣传格局。
(三)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及时调处化解。坚持推广“枫桥经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和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048起,调解成功3017起,调解成功率98.98%,预防矛盾纠纷升级191起,预防群体性上访23起148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3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县经济社会顺利发展。
(四)指导公证处加大对民事公证的服务力度,认真办理委托、继承、小额继承、遗嘱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公证业务,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开展上门服务。搞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要求全县各部门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将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存在问题
一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着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和办事材料,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清理规范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务”的目的意义学习,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领会好精神实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三是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梳理。结合“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清理工作结果,完成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外公开本单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及时公布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步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服务等,全方位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四是协调各方,为开展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
一日晚间,某商业银行24小时客服专线接到业务求助电话,来电人自称是正在查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民警。其自述刚刚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按照短信和电话提示,已通过ATM机从自己的银行卡向对方在该商业银行的账户中转账汇入数万元。来电人告知银行客服人员,目前已经基本确定上述汇款人遭受了电信诈骗,现要求银行立即对收款账户进行“口头挂失”,以使该收款账户处于对外止付状态。明确来电要求后,客服接线人员根据业务操作规程,向来电人做出解释:该项业务须由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持相关证件和协助执行文件到银行网点办理,由于当时并非银行网点营业时间,故无法满足来电请求。
实务中,商业银行网点常会遇到类似的“止付”申请业务。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出具协助冻结通知文书后,银行才能办理此项业务。然而在公安人员制作冻结通知书期间,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上银行、ATM自助取款等方式已将资金转走,受害人难以追回受骗汇出款项。对此,有的受骗汇款人认为银行相关业务规定不合理,不能有效保护客户权益和资金安全,进而引发受骗汇款人对商业银行的投诉与纠纷。
银行受理特殊“挂失止付”申请业务的法律分析
有关“挂失止付”的法律规范
挂失作为一种常见的个人金融业务,是法律法规赋予存款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和有效救济手段。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挂失,存款人即使遗失存单、存折、银行卡,仍可避免账户资金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对银行挂失业务作了明确规范。1992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中国人民银行于1993年的《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亦有相关类似规定,同时规定储户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挂失按申请方式和法律效果可分为正式挂失和临时挂失两种。所谓正式挂失,是指存款人或其人以书面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挂失申请,以使有关存款凭证、介质在存款人办理更换凭证、销户支取等后续处理手续前处于持续止付状态的行为。临时挂失则是允许存款人及其人以口头、函电等灵活方式作出申请,但挂失的凭证、介质仅在固定期间内处于止付状态的挂失类型。与正式挂失相比,临时挂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有效申请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挂失申请方式灵活,存款人亦可不到银行网点办理,故可适用于存款人身在异地、存款凭证与身份证件同时丢失,以及存款人认为短期内可找回遗失凭证,不愿直接办理正式挂失等特殊情形。第二,法律效果不同,临时挂失后必须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将自动失效。
挂失止付的适用条件
依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无论正式挂失还是临时挂失,均仅限于对挂失申请人本人存款凭证或介质进行止付处理。其意义在于,有关凭证或介质在挂失生效后将丧失支付功能,即未经适当程序办理挂失后续手续,即使账户所有人也不能利用挂失凭证或介质进行任何账户操作。因此,挂失在保护存款人资金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凭证、介质的正常应用功能。除符合规定的挂失申请外,如果客户可以对他人存款凭证或介质进行挂失止付,则无异于允许他人对存款人的账户施加控制力,进而使账户所有人对其存款凭证或介质的使用权与处分权处于不完整状态。因此,在行为之外,挂失止付他人存款凭证或介质可能损害存款人的 合法权益,一旦由此引发纠纷,也将给银行带来法律和声誉风险。
实务中,银行以审核挂失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验证挂失凭证或介质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有;在申请情形下,则须由人同时提供挂失凭证或介质所有人和人身份证件,以确认挂失凭证或介质的所有人及关系。针对电话挂失等不能直接审核挂失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情形,银行通常确定单一受理渠道即专线客服电话,同时要求挂失人提供挂失凭证或介质相关账号和账户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以此验证挂失申请人身份。
上述案例显示,有关人员拨打银行客服专线电话或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要求“对收款账号进行口头挂失”,而该收款账号并非申请人或汇款人所有,因此,该项业务申请与现行法律规范的挂失申请行为存在实质差异,不应属于挂失业务,故不适用有关挂失的法律规定。从申请业务性质上看,要求银行协助公安机关使他人存款账户处于止付状态,实际就是对他人账户进行冻结,属于商业银行协助执行业务范畴,应适用协助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商业银行协助冻结的法定程序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个人存款作了严格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此,银行受理有权机关协助冻结他人存款的业务要求,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以防止错误冻结损害存款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有效防范银行工作人员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出现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有权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文书。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并应由执法人员出示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
在前述案例中,银行通过专线客服电话难以核实来电人身份;在没有审核依法定程序出具的协助冻结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柜员不能准确判断申请冻结的存款性质,以及冻结行为是否具备相应法律依据。银行在此种情形下对存款实施冻结,存在一定的法律合规风险。一旦因错误冻结造成被冻结存款所有人无法正常使用资金,或者由于外部欺诈使银行承担违规操作的声誉和经济损失,不仅会使银行在有关纠纷中陷入被动境地,而且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看,银行突破现行法律规定冻结存款并不能根本解决电信诈骗问题,且可能形成不法分子对银行实施外部欺诈的可乘之机,进而不利于社会与金融秩序稳定。因此,上述案例中银行人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拒绝立即冻结存款的行为及所作的相关解释并无明显瑕疵。
临时性存款冻结措施的法律分析
如前述案例所示,在特殊情况下,对涉嫌诈骗的收款人账户进行临时止付,可以为受害人(汇款人)利益提供及时的补救性保护措施。部分客户及银行相关业务部门据此提出,是否可以规定临时性存款冻结措施解决上述需求问题。该项措施拟在汇款业务具有明显诈骗特征的情形下,对收款账户按照汇款客户的汇出金额进行对应额度止付,并由汇款人向银行书面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尽管上述措施设定了适用前提,并考虑以额度止付、申请人声明等方式进行风险防控,但从法律角度分析,仍存在一些问题,颇值探讨:
首先,临时止付措施没有现行法律依据,故不宜作为商业银行普遍性制度规定加以实施。
其次,对于“汇款行为具有明显被诈骗特征”或“收款账户具有明显诈骗特征”需列举一系列具体的认定情形,方能在实务中准确适用,而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短时间内认定汇款客户遭到诈骗行为侵害存在较大困难。
第三,为防止临时冻结出现错误,银行只有在“情况紧急”时才能采取临时救济措施,而银行很难证明,不采取临时止付措施不足以维护汇款客户合法利益,或者不立即止付收款账户便会造成汇款人无法挽回较大资金损失的情况。
第四,一旦因临时冻结措施造成存款人损失,汇款人的声明不能免除银行对存款人的责任。银行仍应基于与存款人的储蓄合同关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在银行和有权机关对上述问题未能形成有效解决方案的情形下,即使业务制度规定临时冻结措施,在实务中也会因欠缺可行性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相关案例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各类银行卡普遍成为个人储蓄的主要介质,ATM等自助设备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针对银行卡的电信诈骗也呈增多之势。为有效防控相关风险,避免上述案例情形再次发生,尽量减少客户损失,银行在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方面可考虑以下几点:
进一步规范业务用语,避免客户对业务事项产生误解。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中提及的“口头挂失”,实际是指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申请人到银行营业网点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件,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对挂失账户进行止付的业务。此项业务在挂失效果上属于临时挂失,挂失有效期一般仅为7〜15日,逾期未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则挂失自动失效。从申请形式上看,上述挂失申请仍需填写书面文件,因此称为“口头挂失”并不确切。当前完全以“口头”方式申请挂失主要是客户通过银行设置的专线客服电话自助办理临时挂失。为使业务用语更加准确,银行应避免再将柜面受理的临时挂失称为“口头挂失”,且可在相应的业务申请书、网站业务介绍中提示客户挂失仅限存款人本人凭证、介质,引导客户以适当方式提出挂失申请。
完善相关技术设计,提高自助设备反诈骗功能。例如,增加ATM大额自助转账的限制和程序,通过延长交易时间降低客户受骗后盲目转账的几率。对于在非营业时间通过ATM自助大额转账的交易,可设定较低的单笔转账限额,客户完成大额转账必须分次重复操作,从而延缓交易成功的时间。同时可增加ATM操作界面的反诈骗文字及语音提示,争取引起客户对诈骗信息的警觉。
改进业务处理措施,积极协助维护客户权益。当客户遭受诈骗要求协助时,银行柜员或专线电话客服人员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首先,向客户明确解释有关协助冻结的法律规定,表明金融机构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协助冻结,避免客户误解银行无故延误协助。
其次,从维护客户权益考虑,网点或专线客服人员应提示客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有权机关依法及时启动协助执行程序。
1.网上交易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在网络交易中,信息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身份、信用等都不了解,虽然在支付过程中有第三方平台,但有些网店的交易信誉、评价等都存在虚假交易或刷单等行为,消费者无法掌握对方的真实情况,给交易带来风险。另外,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信用评价的重视程度还不高,这也影响了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
2.消费者观念落后。一是使用还不广泛。一方面体现在使用人群上,一些发达城市和城市中的年轻人是使用的主体。但是中小城市,网银的普及率还很低,很多顾客还不愿接受网上交易。另一方面,在网银使用项目上还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网上购物、交费、信用卡支付等方面的交易,网银的很多功能和项目没有得到普及。
3.网上银行发展的基础服务还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不到位。由于缺少全面的宣传,很多人对网上交易还是心存疑虑。特别是近年来媒体上经常披露的电信以及网络诈骗等案例,更加深了消费者的恐惧心理。二是设备受限。因网上交易既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又需要对网络技术的运用和掌握,这样限制了很大一部分人群的使用。
4.运营模式有待转变。目前,网上银行基本都是采用传统银行加网上银行的综合模式。它利用传统银行的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来提升网上银行的形象,推出配套的产品。但由于受外在因素的影响,网上银行更多的是提供一种服务,交易量和交易类型还很少,盈利能力还很弱,需要进一步研究网上银行的交易项目、交易流程和经营模式等。
二、加强网上银行经营管理的对策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消费者和商家都要有严格的准入审查,这是保证安全交易的基础。要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准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情况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把好网上安全交易的入口关。同时,要定期进行客户信用、资产等的跟进,防范各类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针对网上银行交易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来保证其安全性,但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新的问题也将会随之出现。要加强网上银行的立法,在市场准入、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规定;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在产品设计、交易流程、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改革,不断完善网上银行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和安全交易的宣传。银行要加大网上交易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一方面要加强基本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网络,掌握网络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在网上银行使用过程中,通过业务提醒、风险提示和使用说明等,全面告知消费者各类风险防范知识,打消消费者使用疑虑。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特别是网上银行,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只有确定了信用或安全的预期,才可能放心交易。当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并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关键词:通信行业;诚信;问题;对策
一、通信行业诚信概述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拥有更多的忠诚客户,才能有更大和更稳定的市场份额。
(一)通信行业特征
通信行业不提供实物产品,其本质是服务行业,通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因此,电信服务就是通信运营商的立身之本。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将成为各大运营商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是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
(二)通信行业诚信经营
通信企业诚信经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通信服务,包括电信业务和其它服务。通信企业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信业务,同时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具体内容有业务宣传、营业窗口服务、通信工程安装、通信质量保证等。
二、企业诚信经营比较分析
服务是通信行业的本质,以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是通信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稳定客户关系,是建立在客户对企业信赖的基础之上。打造诚信服务品牌,就要增加客户消费透明度。由于通信行业特征,客户的通信消费,只能以运营商的计量为准,客户难以重复计量验证,这一点有别于工业企业生产。因此,通信运营商的诚信,成为客户关注的热点。目前,提供“透明的、放心的”消费清单,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
(一)行业间经营诚信比较分析
“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我国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但是,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二)通信行业内部诚信比较
在价格诚信方面,广受好评的是中国移动,其次是中国联通,而评价最差的是中国电信。这样的调查结果,增强了企业危机意识,促使通信运营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通信市场行为。多年来,政协委员不断质疑移动双向收费,要求单向收费。直到2008年,移动公司对此才有所松动,准备改进资费政策,但是,还没有完全实行单向计费。可见,随着通信市场规范管理加强,运营商对诚信经营,其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三、通信运营商诚信问题
(一)经营中的诚信问题
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业务。世通假账事件、Qwest通信涉嫌虚报利润等欺诈案,极大损害了通信公司的诚信。
(二)服务中的诚信问题
虚假广告宣传,欺骗用户;格式化合同、违约不负责、电话卡余额不返还、短信陷阱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小灵通掉线,覆盖范围小而无法通话却继续收费。
(三)互联互通中的诚信问题
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磁卡电话这一矛盾十分突出。
(四)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一轮又一轮的恶性“价格战”,电信企业网络间的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电话卡的随意打折、IP电话接通率不高、CDMA移动手机不畅等等,这样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势必影响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宣传,散布假信息,电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至进行欺骗行为。
(五)企业履约中的诚信问题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管理局、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为共同规范电信市场,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在协约中,各企业都本着诚信的原则,以自身的品牌、信誉向政府、企业同行、消费者做出了规范市场、诚信经营的庄严承诺,并表示自愿接受公约的约束,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四、通信消费者诚信问题
(一)用户频繁换卡
因为不需要办理任何身份证明和登记材料,一些人利用话费结算的滞延时间,恶意欠费,把手机卡打爆,扔掉换新卡。
(二)恶意欠费
取消电话初装费后,电信运营商经营风险骤增,恶意欠费现象大幅攀升。欠费者向电信局申请延期缴款,然后无限期地拖延时间,以及个人使用假身份证,在出租屋登记装机之后,又不停地变换地址,使电信部门难以找到事主。
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以及网上商业诈骗等,通信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据统计,全球每年由于电信用户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约占电信营运收入总额的5%。2001年,我国因盗用通信设施、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占营运总收7%,户均60元,并且,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巨额欠费无疑会给运营商增添经营压力,扭曲企业财务信息,甚至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效益的增长。
五、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一)监管部门公信度不够
从2000年开始,国家设立了中央以人事权为主的电信管理体制,实行信息产业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市场的两级管理,由于授权不充分、职责不明确、队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某一家运营商的代言人。这样,监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角色错位,信用缺失。
(二)管制政策和手段滞后
在电信市场改革初期,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实行的是非对称管制政策,非对称管制是促进有效竞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场的扭曲。但是,随着新的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成了一种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保护政策,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不公平地位
(三)通信法律不完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电信业如何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已是摆在中国电信业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国外电信业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国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电信条例》,从而导致竞争规则不完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受到影响。短信息服务,以惊人速度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负面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而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是空白。
(四)欠费中的法律漏洞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长期以来,电信用户一般是先消费后付款,致使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对一些恶意欠费者,难以避免和追究。其原因,电信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恶意欠费占欠费用户总数的40%-50%,其拖欠的费用占了85%以上。
(五)通信技术防范欠缺
目前固定电话未能做到适时计费、适时出账;欠费难以形成防范和催交合力;未建立固定电话充值系统,无法做到从源头上防范;未建立反欺诈联盟及数据库,各运营商各自为战,“抢拉”客户,为用户欠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欠费工作管理松懈
近年来,由于通信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发展、服务的巨大压力,重市场开拓,轻对欠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表现在营业把关不严,用户资料修改不及时,欠费催交网络不完善,特别是为了增强开发市场力度,对商考察不严,素质差的商,为了增加业务收入,放松对用户资格审查,如认可复印身份证开户,从而增加了欠费概率。
(七)取消初装费
2001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固定电话初装费,用户装机费用降至几十元(除终端设备外)。承诺使用一年以上,甚至赠送话机等。因此,当欠费超过百元后,有些用户就弃机,另装或转用其他通信工具,从而形成欠费。
六、诚信问题解决途径
(一)用法律来约束诚信
建立诚信体系,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我国已经把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在多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仅有这些法律规定还不够,还须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全社会动员,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
1、大力营建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只有全社会确立了强烈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评判标准,才能在人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生活中,恪守最基本的准则,珍惜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2、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企业诚信环境的营造和整治,要立足于治本与治标、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尤其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企业、个人诚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从物质、精神上鼓励公众检举企业、个人诚信缺失状况。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公共服务自律性组织。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纠、自管的自我约束功能,这有利于形成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电信企业诚信制度
1、建立企业诚信文化,使恪守诚信变为每一个电信企业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信用危机产生。企业诚信文化方面的建设包括:首先,将诚信经营上升到企业理念的高度,把诚信经营的理念,融入员工的潜意识。让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把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的准则,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其次,电信企业应加强内部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的道德思想观,这是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的基础。此外,应加快建设电信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形成诚信的良好氛围。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突出诚信,建立员工岗位信用制度、职责信用制度,并逐渐延伸到员工的个人生活信用。最后,建立健全公司诚信管理评价机制,将员工诚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
2、建立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对用户进行信用度的评价、对用户的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对信用等级差的,以及上了“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及时地清算和处理,从而引导和规范用户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消费环境。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电信行业,要加快培育信用观念,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体系,这对促使电信市场有序进行,保证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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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77-04
一、引言
(一)研究意义。近年来,新型的电信网络犯罪越来越严重,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遏制态势发展,国家层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国务院已召开三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但从电信诈骗犯罪防控情况看,仍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其中之一是犯罪分子使用的大都非本人银行账户,且掌握着他人批量账户,从而加大了案件的侦办难度。可见,假名、匿名账户是电信诈骗犯罪重要作案平台,如何从源头上堵住此类账户成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控的关键。
(二)样本选取。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省会城市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出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地级市转移的趋势,宝鸡市虚假冒名开户现象有所抬头。为有效遏制虚假冒名开户风险蔓延,自2016年3月起宝鸡银行类义务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加强客户身份审核防范虚假冒名开户的通知》要求,开展了特定对象的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16年9月,宝鸡已先后开展排查工作5次,涉及被冒用身份信息101个,辖区1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及相关身份信息开立账户的多达16家。101个被冒用客户身份信息中,共有65个身份信息在上述机构开立账户159个。经各机构开展客户重新识别,有58个身份信息开立的120个账户存在异常,分别占排查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的89.2%、75.5%。
二、特征分析
通过对宝鸡101个被冒名客户身份信息、账户开立过程、开立账户交易、重新识别情况的汇总分析,区域虚假冒名开户情况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被冒名客户身份信息特征。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为异地,涉及全国19个省,其中以四川、广东、湖北、贵州省居多,占全部身份信息的44.5%(见图1)。从年龄结构来看,20岁-30岁(含)年龄段为主要被冒用人群,共有59个,占比为58.4%;其他依次为30岁-40岁(含)年龄段,占比为19.8%;20岁以下、40岁以上年段相对较少,占比为11.9%和9.9%(见图2)。从性别占比来看,大多为男性,占比为87.1%,但2016年5月后新收集的信息显示,女性群体数量在不断增加。
(二)冒名开户者特征。一是结伴、流动开户特征明显;二是与证件本人外貌相似度极高、年龄相仿,但口音与证件归属地明显不符;三是业务办理过程中,多假借玩手机刻意躲避摄像头;四是对银行业务办理流程、考核机制等较为熟悉,会将身份证信息背熟以应对银行询问,并常以投拆为借口对柜员施压;五是业务办理多选择小微支行、智能柜员机等管控薄弱环节。
(三)冒名开立账户特征。从账户开立情况看,冒用者在机构选择上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其次为邮政储蓄银行;地理位置上主要是市区银行类机构集中地段或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等交通居住便利地段;办理业务时间多选在交接班时间,早十点、中午十二点、下午四点半左右为高发时段。
从开立账户数量看,开立单一账户有31人,占58个异常身份信息的53.5%,开立账户最多的是12个,涉及1人,占比为1.7%。其他依次为13人开立2个账户、6人开立3个账户、5人开立4个账户、各1人开立5个账户和8个账户,合计占比44.8%。
从账户交易情况看,120个异常账户中,其中已发生交易账户42个,未发生交易账户78个。
(四)重新识别特征。120个异常账户存在以下特征:(1)留存电话。号码归属地基本都为外省,其中以广东居多,其次为云南、海南、四川、浙江等地。目前,98.7%的电话拨打提示为关机、空号或停机,其余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2)留存地址。54.7%的账户留存的是身份证地址,其余留存为宝鸡当地地址。值得注意的是,鸡留存地址多为大概方位,如XX酒店、XX路等。经部分机构实地走访,所留地址查无此人或查无此地。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核对”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反洗钱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联网核查记录和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但未要求留存履行“人、证”一致核实工作过程的相关证明资料。事后当需要判断一个账户是否为违规开立时,如已过监控录像资料三个月留存期,除犯罪嫌疑人供认外,仅依靠现有留存资料将难以进行准确判断,造成冒名开户事实的不易证明,导致追责、处置停滞,机构内部潜藏着大量的“疑似”账户、“休眠”账户。
(二)联网核查系统呈现数据信息要素不完整。冒名者所携带身份证部分为客户遗失或被盗证件,但目前因遗失或被盗证件无法进行注销,造成补办证件与旧证具有同等效力,二者主要区别是照片、证件起始日期不同。但银行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可核查信息仅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和核对结果,致使银行机构在“人、证”是否一致存疑时,无法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证。
(三)业绩考核与投诉评估机制设置不合理。经调查,大部分机构对办理开户、开通网银等业务有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措施,但对成功堵截冒名开卡行为缺乏相应奖励措施,且因冒名账户后期核实困难,致使柜员在现实利益与或有处罚博弈中出现了道德风险。
(四)现有技防能力与流程管理仍需加强。银行现有身份识别手段主要是利用联网核查系统和身份证鉴别仪,受一线人员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主观因素影响,即使是同一家机构,有着相同的业务处理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和考核标准,最终处理结果仍存在较大差异。调查显示,有冒名者在被某网点A柜台识破拒绝后,同天下午在该网点B柜台成功开卡。
(五)风险防控处置措施实施不到位。对成功堵截的假冒他人证件开立账户事件,由于缺少明确规定,大部分机构仅采取业务拒办措施。看似对单一网点内风险进行了有效防御,但实际并未遏制风险的继续蔓延。排查显示,87.9%的冒名开卡人在识破被拒后,依然会选择其他机构再次办理开户业务。另外监管机构对银行受理假名、匿名的开户行为难以认定和取证,对区域风险状况掌控过度依赖于义务机构自主上报,缺乏有效打击措施,也为假名、匿名账户的开立提供了可能。
(六)部分机构对自身风险与漏洞缺乏识别处置能力。从宝鸡统计情况看,过往仅少数银行反馈过成功堵截信息,大部分机构常年“零”报告,这与辖区的风险状况不匹配。常年“零”报告机构主要由于自身所处发展阶段,风险防控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依靠自身发现防御风险的能力不足,看似“无险可防”造成了现有管控机制薄弱、工作懈怠。待风险集中暴露后,又往往出现识别管控周期过长、风险实际控制力不强等问题,难以有效处置风险。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核对环节制度与措施。要求各银行办理开户业务时现场拍摄和留存客户照片,为后期核验“人、证一致比对”提供证明资料。对已过影像留存期,无法进行“人证合一”核实,应按照《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账户监测,对开户日起6个月无交易,应暂停非柜面业务,对已发生交易,如监测认为可疑,应列入可疑交易并与当事人核实,仍认为账户可疑的,应暂停非柜面业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考虑到无交易记录暂停非柜面业务与影像留存期之间的时间断档,建议缩短无交易记录暂停非柜面业务的时限。
(二)相关部门企业应提升源头治理技术保障。公安部门应尽快推动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做好与银行等用证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核查,达到丢失被盗身份证件即时失效;增加联网核查系统查询要素,完善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维护功能,畅通疑似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指纹登记工作,建立冒用身份证人员黑名单制度;电信企业可将电话用户信息与银行实行共享,银行在开户时通过核对客户电话信息,进一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三)合理设置业绩考核与投诉评估机制。各机构应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结合地域、机构自身特点,建立奖罚分明的反洗钱专项工作考核机制,特别对经核实成功堵截的冒名开户行为,建议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奖励;结合业务处理实际情况,对客户的投诉应在详尽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区分处理,保障柜员的基本权益,减轻从业压力,创造有利于从严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将“人证合一”、“开卡意愿”核实要求贯彻到位。
(四)抓好新技术应运与业务流程管理。银行在逐步推动生物特征识别、自助开卡机具等新技术应运推广的同时,要做好与现有技术手段、人工审核管理的业务对接,完善业务处理流程,规范内部管控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发挥好新技术的辅助作用;加强各业务环节的监测分析,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弥补管控漏洞,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客户使用新技术的业务辅导,强化对“人证合一”、“开卡意愿”的核实。
(五)健全冒名开户风险事件发现处理流程。涉事网点发现冒名开户的,应稳住嫌疑人立即报案,或按《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扣留被冒用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应做好信息的采集留存,为机构内、辖区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可组织辖区义务机构开展区域内异常信息账户排查工作;对确认为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关系开户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不能排除怀疑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可疑行为。
(六)搭建区域风险事项预警防控体系。监管部门应在建立区域数据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着力搭建以风险信息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监控为一体的预警防控体系,力争在识别出有苗头、有代表的异常线索时,能及时提示相关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督导义务机构缩短风险管控决策周期,提升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防止风险扩大蔓延,实现风险事项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持续做好义务机构风险监测,根据各机构风险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措施,进一步促进履职效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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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信运营商 内部欺诈 欺诈三角理论 欺诈预防
中图分类号:F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10(2013)-15-0064-03
1 引言
随着整个电信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衍生产业也是百花齐放,其中电信欺诈产业的出现是其中最为醒目的一支。很多运营商都自认为面临的欺诈对象主要是职业的不法分子,然而经国际组织GSMA反欺诈专组调查分析,内部欺诈才是对运营商的收入和形象威胁最大的,它正在迅速地影响着运营商的各个方面。
内部欺诈主要是针对职业欺诈而言的,区别主要看是否有内部员工参与。内部员工在欺诈活动中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可以查看数据、访问信息,并非常熟识相关业务知识,知道如何规避系统监测。认证欺诈检查员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将内部欺诈定义为:“通过故意滥用或误用组织的资源或资产,利用个人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
2 常见的内部欺诈
一般而言,内部欺诈发生在各个层面,运营商所推出的一些服务以及机密信息往往是欺诈分子的利用点,它分布在运营层面的各个环节,如图1所示。
一些常见的内部欺诈的风险点如下:
(1)虚假信息开户
按正常流程要求,运营商对用户的入网激活非常严格,尤其对于批量开户或后付费用户的申请有着更严格的审批流程。如果有些工作人员在办理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规定,对入网材料缺失、材料虚假不予以核查,这就为欺诈者提供更方便的入网激活服务。欺诈分子利用虚假信息开户并实施恶意欺诈后,运营商也无法通过开户登记的信息有效地追踪用户(如追缴话费等)。
(2)伪造计费话单
计费话单是记录用户通信行为的信息,是交换机自动出具的,也是向用户扣除话费的凭证。如果运营商的系统运营维护人员没有在原始话单的基础上编辑、修改、删除数据或将个人账单分散到不同账户中,那么谁还敢用该运营商的服务呢?
(3)数据侵入破坏隐私
用户在使用服务的时候,其通话记录、地理位置信息均可以在网络层面实时查到。如果此信息未做好管理,在网络上维护的内部人员就可以实时查询到用户数据,透露用户隐私,比如实时位置信息相关的BSC、BTS、VLR等,更恶劣的情况是可以对通话进行拦截、侦听,以达到非法的目的。
(4)用户敏感信息泄露
“猜猜我是谁”、“您的账户异常”等典型的社会工程诈骗越来越猖獗,犯罪分子往往在打通电话的开始便能叫出受骗者的名字,甚至能说出受骗者的家人名字、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用户信息的泄露也直接导致欺诈分子设置更难识别的欺诈陷阱,不仅如此,其中一些更敏感的信息,如通话清单、信誉度等也是欺诈分子做信息挖掘很好的素材。能接触到此类信息的客服及一些运维人员内外勾结贩卖信息的情况也屡屡见诸报端。
运营商内部欺诈的风险点很多,分布在电信运营商的各个环节,一旦运营商疏忽,就会为欺诈的发生留下隐患。
3 内部欺诈的预防
唐纳德·卡瑞赛博士(DR. Donald Cressey)提出的欺诈三角理论(见图2)指出:当动机、机会和借口三个重要因素同时出现时,进行欺诈的倾向就会出现,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因素,都不会使一个人进行欺诈。故而对于欺诈的预防也主要从三点入手:
(1)从机会层面预防
一般而言,欺诈分子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机会欺诈者,他们平时通常是遵纪守法者,偶然因素使他们发现自己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不少的利益却不会被惩罚,从而开始一些非法操作;二是职业欺诈者,他们以欺诈活动为收入来源。在内部欺诈中,起关键因素的是机会欺诈者。
机会是允许欺诈发生的有力条件,欺诈机会的大小取决于一个人在企业中的职位、授权的责任以及与相关资产记录接触的程度。
首先,企业应该有专门的风险评估与防控部门牵头建立体系化的风险防控部署,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覆盖经营管理、产品管理、法律事务等重点领域。
其次,常规化的信息安全、职业道德的培训也必不可少,它是强化员工职业素质的有效手段,培训的对象应是广泛的,高管、员工、内部负责人、欺诈风险管理人员以及厂商等都应该包含在内。尤其是越高层的管理人员越应该加强防范,如果他们犯错,造成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最后,加强公司的流程制度落实贯彻,流程制度对企业的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在工程施工、网络维护、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可以减少机会发生的可能性,避免欺诈的产生。
(2)从动机层面预防
动机是人们进行欺诈的最根本原因,主要包括人性的贪婪、报复和自利行为。动机在欺诈三因素里面往往是最难预防的,它的产生没有预兆,也无法准确地识别,故而对于动机的预防是从招聘就要开始的。
企业在招聘时应当设立适宜的、权责明晰的用人标准,如果发现应聘人员有涉及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工作经历、虚假证明等)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选取从事高风险领域的业务活动的人员应该设立更为严格的标准。
除了招聘时要做到严格控制,在员工离开企业时,也要加强防范。员工在辞职的时候,最容易产生争议,如果得不到和解,往往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故而在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时一定要清晰明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走捷径,应将相关责任明确到人。
(3)从借口层面预防
借口是欺诈者对欺诈行为予以合理化而进行的解释,是员工决定是否要欺诈的标准。对此可采取以下三点预防措施:
第一,企业要建立多层次的监控体系。多层次的监控体系是以预防欺诈为目的,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关键点进行安全监控的一套体系,对员工有震慑作用。
第二,企业要配有客观公正的审计。审计是一种能够成功发现内部欺诈的方法,公司应当定期进行以风险导向为基础的内部审计以及客观公正的外部审计。为了进行有效的审计,审计稽核人员需要及时获取数据并利用审计信息系统等技术工具。
第三,企业更应该有完善的应急保障。在欺诈发生后,应急保障制度主要在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将损失尽可能地降低。应急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处理流程以及应急能力的保障。
4 结束语
内部欺诈风险已经严重威胁着我国运营商的形象以及实际利益,因此对内部欺诈的预防刻不容缓。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风险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内部欺诈防控。
参考文献:
[1] Advice on Internal Fraud Risks Fraud Forum[Z]. 2013.
[2] 聂新军. 企业内部控制[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1.
[3] 张蕊. 基于欺诈“三角理论”的国有企业高管侵占型职务犯罪成因分析[J]. 当代财经, 2012(5).
公安机关是保障社会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也起到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优秀的公安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公安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公安工作面临挑战最多、任务极为繁重艰巨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影响冲击不断加深的新形势,面对敏感节点、敏感问题接踵而至的新挑战,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一系列部署,按照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围绕国庆安保一条主线,咬定巩固发展平安江苏建设成果和推进“三项”建设两大任务,突出抓稳定、抓服务、抓队伍三项重点,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平安稳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核心,积极创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举措
一是集中开展了“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共走访各类企业、单位21.5万个、群众家庭157万户,为困难群众捐赠慰问金1230万元、生活资料12.5万件,化解矛盾纠纷上万件。二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走访群众长效机制,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受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三是推出了一系列服务发展、方便群众的政策措施。围绕“大走访”收集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服务企业和农村发展七项措施、服务沿海地区发展十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以扎实做好国庆XX周年安保工作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国庆安保作为头等大事和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加强情报信息、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圆满完成了各项国庆安保任务。
三、以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为载体,有力提升打防管控工作实效
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以深入推进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为龙头,不断创新破案打击手段、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了治安大局平稳。一是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防范新型电信诈骗、“防盗抢防诈骗”百日行动、赌毒查处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互联网专项行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苏南五市集中清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斗争,及时侦破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二是科学组织防范控制。针对社会治安季节性特点,相继开展了专项会战,推出了社会面防范宣传、警车亮灯巡逻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实施了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构筑了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新格局。三是严格公安安全监管。扎实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集中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部下降;深入贯彻新《消防法》,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省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四、以大力推行执法执勤标准化为重点,努力做亮执法规范化建设品牌
一是健全完善执法标准。进一步完善相关警种部门执法执勤标准,大力推广南通市局以工作标准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盐城市局“说理执法”等经验做法,完
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告知服务等制度,努力减少执法争议、提升执法质量。二是深入开展执法培训。全面开展基层所队长大轮训,培训学员近3800人。三是全面强化执法安全。四是着力强化网上监督,在省级机关率先建成开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以构建新型警方公共关系为目标,着力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是严优并重管好队伍。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主动查处害群之马,努力以铁的纪律带出铁的队伍。二是完善舆情引导机制。三是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先后推出了徐兆华、刘祖明、张金文等重大爱民典型,组织开展了首届“江苏省十大爱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2014年全省先后有8名民警光荣牺牲,千余名民警英勇负伤,以执法为民、保民平安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工作总结
自20xx年1月调入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局工作以来,在这个团结求实,友爱的集体里,我切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从对同事们彼此间的互不相识到彼此熟悉,从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陌生到基本掌握,从散漫无章的任务到紧张有序的完成,这是我的深刻感受。一年的工作即将结束,让我学会了许多,也在磨练中成长了许多。现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一、政治思想方面,突出一个“学”字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学习改造丰富了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思想上不断成熟、政治上更加坚定、行动上始终同组织保持一致。通过不断努力,使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党性认识、增强了自身政治素质、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工作实践,锻炼了我的意志和品质,养成了脚踏实地、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敢于作为的工作作风。
第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充实森林防火业务知识。本人工作近十二年,虽然经历不同的工作岗位锻炼,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但进入林业厅工作后,面对森林防火,新的工作开始。这既是从旁“学习”的机会,又是从中“见习”的阶梯,除了要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勤奋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发挥工作主动性,更好地干工作。为了能尽快适应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本人坚持 “向身边人学、向书本学”的学习型适应思路,努力使自己的业务知识有一个全面的提升。
二、业务工作方面,注重一个“干”字
公务员不仅是一个职业,更体现一种责任。从安康市审计局到省森林公安局工作近一年,虽然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但都能凭借自身努力,迎难而上,努力融入其中,尽快适应新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尽可能做好这一行。在工作中,坚持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向书本学。一边通过学习业务知识,提升自己业务水平,一边积极参加实践,掌握工作技巧和工作策略;一边注意观察和借鉴其他同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一边注重自己摸索工作技巧和工作思路,较为出色地完成了领导所分配的各项任务。
公安工作总结
我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于20xx年10月开始公安工作。一段时间以来,在公安局、派出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虚心求教,狠抓学习,特别是新工种、新业务的学习。以此同时,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回顾这一年来的点滴历程,真可谓“新颖、困惑、充实、收获颇丰”。
进入公安队伍,面对新的环境、业务及新同志,起初我深感困惑,如何尽快熟悉掌握公安业务,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志们的团结等一系列的问题迎面而来,随即我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业务,积极认真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努力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谦虚、恭敬、忍让、热忱、真挚”的态度搞好同志们的团结,取得了一定的收效及成绩。
在学习方面刚进入派出所,面对新的业务,我深感力不从心,为近早适应工作,我刻苦学习,不断进取;从书本上学习,从工作实践中学习,向领导、同事们学习。一段时间以来,我翻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文书,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询问笔录》等;翻阅派出所以往的案件卷宗从中学习;多次上网查阅政法网、公安网等网站学习取经。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参加了群力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通过这一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在工作方面这一段时间以来,我先后从特巡警大队到派出所,学习了公安不少的业务知识。比如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这为公安系统制度、队伍建设、健全的重要举措提供了保证。我也下了一番苦工夫学习;此时的我已经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2、年青气胜,工作中存在冲动、感情用事等现象,如:因意见不一,冲动而与领导、同志争吵;因怜悯违法当事人生活的窘迫而违规降低处罚等。
3、适应能力偏弱。进入派出所工作后,面对新的环境有点困惑之感,同时常把很多事项与原单位作比较,当比较发现两部门某事项有较大差距时,心有不平之觉,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4、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一段时间以来与所里的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乡里的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甚少,特别是乡镇主要的领导、同事,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真感羞愧,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5、玩性、惰性有待收敛,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在今后的打算及方向如下:
1、不断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
2、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