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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处理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建.浅谈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J].能源与环境,2014,06:68+70.
[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4]钟贵江.探讨环境监测如何有效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1:196.
1.1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经过对我县一些农村的实地考察,发现很多地方还在使用比较落后的农业种植技术,用普通的喷施机器去灭虫,而且农药都不是生物农药,这些落后的喷施农药灭虫方法不但效果差,而且在很多程度上污染环境,农药不但污染大气,而且通过降雨还会污染水资源,流失到土壤中的农药,还会造成土壤的板结,同时随着农药的不断使用,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大大减小了农药的灭虫功能,但还会杀死很多有益生物,农药残留在庄稼上,被人食用,对人体也会产生极大的伤害。化肥不可能被庄稼全部吸收,这就导致化肥流失,过量的使用化肥会导致水质的富营养化,还会使土壤受到破坏,导致土壤酸性增强,破坏土壤的原有特质结构。
1.2对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污染的防控措施农药化肥等中的化学物质对土壤的危害性极大,为了使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减小到最低,在使用中一定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建议在农村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化肥,这样既减小了对土地的损害,又生产了“绿色食品”,做到环保,健康。
2.妥善处理农村废弃物,做好污水排放问题
农村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家禽牲畜类的粪便等,这些垃圾是病菌传染的主要载体,对人的健康存在威胁,对家禽和牲畜的瘟疫传播有潜在的危险性。在农村地区,废弃物已成为污染的主要来源,环保方面对于农村废弃物处理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从现实情况看来,发展沼气工程与无公害农业实现整体化,采用循环再生,实现协调发展是解决农村废弃物污染的主要途径。建议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与我县农村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制定政策,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是的农村废弃物污染及早得到解决。家禽牲畜类粪便也是一种宝贵的饲料和肥料资源。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通过加工处理成优质饲料或有机复合肥料,开发利用畜禽粪便不仅能变废为宝,不仅可以解决农村粪便类污染问题,还可以减少生产成本,解决农村用能问题,极大地改善污染状况,切断病菌的传染,具有很好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我国农村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治理好农村周边乡镇企业的各种污染问题,减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
3.1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现状及原因我县是山区农业县,我县一直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不懈努力。而县内的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问题一直未得以彻底解决。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趋势的发展,乡镇企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污染方面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企业水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等等。我县乡镇工业行业大都存在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和设备简陋等方面的问题。我县乡镇地区企业多数是小规模企业,设备购进的大都是廉价设备,这本身就对环境污染存在潜在的隐患。我县缺少对乡镇地区企业污染及其特点的追踪,加之乡镇工业污染防治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我县的乡镇企业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县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一级检测部门不到位,存在环境问题无人问,环境事故无人管的现状。
3.2对与乡镇企业污染情况的处理措施针对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定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针对性不强的现状,加速对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乡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县应该促进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这方面工作,为基层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基础体系建设。无论是在乡镇政府,还是在乡镇企业,都要把乡镇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综合环境防治体系,在乡镇政府,或者村级部门,成立专门的环保小组,对环境污染防治重视起来,使农村环境极大得到改善,使我们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让我们的家园越来月美丽,身体越来越健康。对与小规模的乡镇企业来说,要加大引进高科技人才,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在政府的帮持下,购进新的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减小因设备和技术的问题对环境带来的污染。
4、小结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美国经验;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环境污染事故也随之进入了高发期,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呈巨额增长态势。在这一严峻形势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我国来说意义深远,有助于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试点工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大连、长春等地,自愿投保的企业非常少,很快就惨淡收场;第二阶段开始自2007年,《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后,沈阳、上海、湖南、重庆等多地开始新一轮的试点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并形成了重庆共保体、苏州合作等特色模式。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强制保险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
部分环保部门和政府部门对这一市场机制和其发挥的作用还不能充分的理解;很多企业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环保意识、保险意识都有待提高;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对市场发展的前景存在顾虑,采取观望态度。
(二)参保企业较少
相比试点省市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数目,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未投保[6]。环境风险不能充分地进行分散和分担,继而也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保险公司技术支持不足
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非常大,保险公司一大客观存在的阻碍就是缺乏专业的环保技术人才和相应的经验数据支持。
(四)配套政策缺失
部分省市为了鼓励企业投保,采取了补贴保费、按比例抵消排污费等措施,但是对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来说,这些仍显得不足。
二、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及经验
美国该项制度起步较早并一直走在世界的前端,1966年以前,环境风险还未明显地显现出来,由公众责任保险单直接承保环境污染损害。1966年~1973年,环境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公众责任保险扩大了保单的承保范围,开始包括因持续或渐进污染所引起的赔偿责任[5]。1973年以后,环境污染问题凸显,诉讼案件数量飞速增加,赔偿费用巨额增长。公众责任保险单不愿再承担因故意造成的或渐进性的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开发了独立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承保突发性及累积性污染事故,但以索赔型为基础,范围比较有限。同时,美国政府加大了立法管控的力度,相继颁布《清洁水法》、《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严厉的惩罚制度。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经历了从一般到专业、从完全自愿到强制、从承保突发性污染扩大到承保渐进性污染的过程,在调整中发展,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推动措施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的过程中,政府起决定性的作用,若没有切实可行的相关举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失败的试点经历将再次上演。
1.政府积极引导与强力推动
我国企业环保意识较低,对保险的认识也不够深刻,更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2]。从中央文件来说,顺应两会“环保风”,推出相应的指导文件,颁布明确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操作层面的政策;从环保部、保监会来说,配合出台一系列的通知和办法等;从各地方政府看,出台《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等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2.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上传环保部门的检测指标、各企业的环境信息、投保信息和理赔信息、政府环境监测站的实时监控指标、污染事故的原因鉴定和处理情况等,有效传递环保部门、保监会、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等各方的信息。
3.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按省级规划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由政府部门组建并负责管理专门基金,用于应对恶性污染事故的巨额赔款。基金的来源应当包括: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各地方政府财政按照保费收入的比例转移的资金;未投保的企业所缴纳的罚款;政府环境行政征收费用如排污费的一定比例;社会捐助、基金孳息等。
(二)完善合同具体内容
考虑到保险公司经验不足,承保范围的扩大适宜循序渐进,由只承保突发性的污染事故逐步扩大到囊括渐进性事故。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差别费率:对污染程度较高的行业实行高费率,促使企业采用更为环保的技术,并认真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针对企业的排污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等区别制定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投保企业上个年度没有出险,或采用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当降低保险费率。
(三)发展保险中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发展
保险中介的积极参与可以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改善企业不懂保险、保险公司环保技术和人才欠缺的局面。例如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经纪对企业的环境安全管理进行实地查勘,找准企业的环境风险点,并以专业的角度协助企业评估环境风险,与保险公司商议适宜的保险费率与合同条款[7]。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中介提供一系列的后续服务:邀请专家进行安全讲座,实时向企业通报汛期或其它自然灾害信息等,对相关信息与数据的定期汇总,提高环保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管有效性,并成为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调整费率的重要依据。污染事故发生后,监督保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赔付,保证投保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贾爱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负面效应及其规避[J].浙江林学院学报,2008(12).
[2]周纪昌.我国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战略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5).
[3]阚小东.绿色保险的政府角色[J].中国保险,2005(4).
[4]刘怡.对普及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几点思考[J].青海金融,2002(5).
[5]阳露昭,刘艳.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审视及启示[J].法学杂志,2005(11).
【关键词】新农村 河北省 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
一、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环境污染现状
(一)工业污染源从城市转向农村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加上产业梯级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分布调整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造成城镇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农村环境污染严重。而其中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不得当
农民的环保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农村环保基础实施相对滞后,大多数农村没有地下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村民们将自家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田间水渠,污染生态环境的同时,生活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属和难以降解的有毒物质随着渗透土壤中,如果到达地下水系统,将会引起地下水的污染。河北省农村地下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根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显示,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成分为贡、镉、铬、铅等,污染来自海河流域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严重威胁河北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
(三)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根据2012年河北省环境公告显示: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4.9万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为42.3万吨,农业源排放量为91.8万吨。可见河北省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已经逐渐超过工业点源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而近几年,由于农民缺乏相关的环保意识,盲目提高农产品产量,使得农药、化肥、地膜的施用量呈上升趋势。据《2012年河北省环境状况公告》数据显示,2012年河北省粮食播种面积为6302.37千公顷,其中农用化肥施用量为329.33万吨,农药使用量为8.48万吨,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为12.69万吨,其中地膜使用量68248吨,地膜覆盖面积达1159.06千公顷。与2011年相比全省农药、化肥、地膜使用量呈上升趋势。
二、国内外环境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德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实践
德国注重保护生态农业发展。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农场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定禁止使用化学农药,采用与自然控制力相协调的病虫害防治措施;禁止使用化学肥料,采用农家肥料,种植豆科植物,实施秸秆还田措施;采用合理多样的轮作和间作制度。政策上,实施环境保护补贴,使得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给我们的启示:一是推进农村环境局域化管理。可以从农村的整体规划入手,以村为单位,结合村子自身的农业及景观特点,制定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局域规划。二是发展生态农业。例如可利用“秸秆还田”等措施,对土地施天然肥料而减少化肥的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土壤有机物及氮、磷、钾等含量的增加,提高土壤水分的保蓄能力,还能防治燃烧秸秆所导致的大气污染。
(二)美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实践
美国农村拥有一整套完整的垃圾处理回收产业链。在美国的乡村,生活垃圾都是由规模不大的、专门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家庭公司来承担,这些公司在当地“比比皆是”,家庭公司的员工也是农民,他们开着垃圾车去各家各户收取垃圾,并取得一定费用。这样美国农村生活垃圾就得到了很好的处理,经过收集、回收、处理、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商业化的运行模式,形成一个垃圾回收的产业链。
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需要村民提高自主意识。政府的法律制度是约束外因,提高农民自身的环保意识是内因,内因外因相结合才是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二是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过于分散,没有一部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法,造成农村特有的一些环境污染,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治理措施,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三、河北省农村发展的环境污染治理建议
通过借鉴国内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经验,提出适合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
(1)积极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村镇污水处理和城乡一体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多增加一些环保服务站,垃圾处理回收站,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争取做到每个村落都能够设一个能够解决自身污水垃圾的处理系统,村中建立更多的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并定期有专人负责清理回收。各级政府要动员村民捐助农村环保设施,为农村环境治理争取到更多的资金。
(2)发展生态环保农业。在农业生产上,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物质,实行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通过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方法进而大量使用农家肥、种植绿肥等方法,提高农作物的产量;采用合理多样的轮作和间作制度,提高土壤肥力,保护生态环境;合理采用“秸秆还田”措施,增加土壤中的有机物质,防治大气污染。
只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态经济,才能将“环境污染治理”落到实处,而非停留在口头上,真正为村民谋取利益,从根本上调动村民积极性,从而促进河北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关键词:辽宁省;外商直接投资;环境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区域,对外开放的步伐比较大,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一同增长,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辽宁省的居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了。如何协调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成为了专家和学者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国内外的学者已经做过一些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的系列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通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双向作用的研究,使两者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准备,使之能达到促进辽宁省的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本文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的环境效应,接着又研究了环境的反馈效应,通过对双向作用进行分析,来找到协调发展两者有效途径,并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一、辽宁省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污染的现状
1.辽宁省FDI的现状
辽宁省地处环渤海湾,有良好的自然资源基础,土地肥沃,工业化水平高,人力资源雄厚,便利的交通设施,城市化水平也处于前列,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许多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辽宁省的各个产业,促进了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力度,并有效地促进了辽宁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辽宁省凭借这优厚的资源和地里优势以及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力扶持,让大量的外资主动进入。经济增长与FDI的循环,让辽宁省在最近几年经济增长大大加快。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889家,新批协议外资284.5亿美元,实际外商直接投资为201.3亿美元,增长1.1%。新批以及净的增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215个。由以上数字可以说明辽宁省近年来经济增长的速度。
2.辽宁省环境污染的现状
辽宁省的经济增长是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增加的。文章用学界比较流行的“三废”即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指标来展现辽宁省环境污染的变化程度的。这些污染指标自1992年以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增加比较显著的是工业废气,从1992年的20230.6标立方增加到2011年的46859.7标立方,增长近一倍。截止到2011年底,辽宁省的工业粉尘排放量已经达到了23-12万吨。同样,工业废水也是在稳步增长的。总表现来看,“三废”的排放量是在不断地增长的,而且在趋势上与FDI是一致的。
二、辽宁省FDI与环境的效应分析
1.技术效应
当辽宁省引进大量外商直接投资时会伴随着大量比较先进的技术引入,通过扩散的方式会对辽宁省的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种FDI技术扩散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称为技术效应。正效应表现在:一是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通过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和处理污染的技术,提升了辽宁省的环境管理;二是FDI能提升辽宁省的技术水平,从而提供生产率,减少了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
2.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主要表现在外商直接投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会对投资所在环境产生相应的影响。若FDI主要投资从服务行业转向制造行业,会对环境产生更小的环境压力,这样的结构效应是积极的;若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主要出于工业化的初始阶段,FDI将投资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重化工业,结构效应就表现为消极的。
3.规模效应
FDI的大量涌入会在提升该国或者当地的经济规模的同时会增加环境污染的排放,这种FDI导致的环境效益称为规模效应。在论证FDI的规模效应方面有著名的“环境库兹列茨曲线”理论,该理论表明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表现为正相关关系,当人均收入达到了某种水平之后,两者表现为负相关关系,总的污染物排放将随着经济发展先上升后再下降。
三、协调好辽宁省FDI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建议
1.创建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不再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目前,FDI被吸引的主要因素还是政治稳定。投资软环境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创建规范、透明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给外商投资企业。政府在自身职能方面加强建设,增强工作上的透明,建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规避政府部门人员的寻租行为,从而保证引进外资的质量。
2.合理优化产业结构
关注FDI投资规模和强度向关注FDI产出效益和税收贡献份额转变,从追求FDI引入的数量进一步向追求FDI项目的质量转变,从引进FDI工业项目为主向同时引进FDI工业、现代服务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总部经济转变。
3.完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在生态环境方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各种要素资源短缺的发展的瓶颈凸显。在此背景下,辽宁省政府加强了对环境的规制,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处理措施和办法,形成了综合的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发展态势。但是,辽宁省仍有许多环境标准远远不如发达国家严格。因此,省委省政府应尽快让这些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免国外限制的一些高污染产业乘虚而入,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管陵.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污染[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07(0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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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灵稚.FDI对环境福利的影响及对策[J].利用外资,2007(06):54-57.
一、环境风险的界定及处置
作为人类与动植物共同生存发展的生态综合体,环境一旦受到冲击,环境风险即会产生。按照国内学者的界定,环境风险是指在自然环境中产生的或通过自然传递的,对人类健康和幸福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又具有某些不确定的危害事件。[3](P252-255)从此定义得知,环境风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和主观认知两个方面,即一方面环境风险具有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求公众对这种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有所认识。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处置环境风险的要义在于预防,因为对概率事件及其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无法得到有效的确认,风险防范原则要求对自然世界的损害应当事先根据机会和可能性避免,意味着通过综合、协调化的研究,及早发现对健康和环境的危险,尤其是原因和后果之间的联系等。当不能获得被科学结论性地确定的理解时,风险防范(原则)也要求行动,要求在经济的一切部门,开发出能够显著减少环境负担尤其是因引入有害物质而增加的环境负担的技术。[4](P38)加强事前保护,积极预防环境污染,是环境法应对环境风险法律问题的理念。
就目前来说,如何处置环境风险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大体归纳包括以下途径:
(一)总量控制制度
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质排放总量,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的企业个别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一项制度。
(二)环境风险评价
可从不同角度定义之。国际多边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协议)将环境风险评价界定为:“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国境内传入、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饮料中存在添加物、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①国外学者认为,风险评价是指对一种危险因素对环境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的过程。[5](P38)国内一般界定为: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民事责任制度
通过立法条文,可以使风险损失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责任是作为民事责任理论应用于产品责任时出现的一个概念,企业通过质量控制能够比消费者更容易地处理和防范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有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而减少安全防范措施。[6](P50)
(四)清洁生产制度
实质是贯彻环境污染防范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和服务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控制污染的产生。清洁生产法是一项根本不同于废物管理和污染控制的法律制度,需贯彻防范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使环境管理从废物、末端管理扩大到产品、源头管理。[7](P296)(五)环境信息披露指企业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将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为了减轻和消除有害环境影响所进行的努力及其成果等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主要是以环境报告的形式。
(六)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提供保险,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帮助企业理赔,企业仅需支付一定的日常保险购置费用,这种商业保险制度有利于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责任社会化,目前广泛应用于欧美国家。
(七)政府救济基金
是指政府利用财政为在特定事故中遭遇损失的人和企业提供援助,是以所有纳税人的纳税作为代价,以此来补偿特定的微观主体所应自己负担的责任。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环保救助基金。以上环境风险的处置手段多存在于行政方式,民事责任立法通过企业产品责任的转换来要求企业通过质量控制来预防环境风险,作为风险社会下的环境风险预防,司法手段同样也应发挥应有作用,控制环境风险。
二、司法控制的正当性及运用
综合国内学界对于环境权的界定可以看出,环境权的内容涵盖比较宽泛;①而考察国外立法,不少国家则把环境权提升至宪法的高度,纳入人权保障的范畴。②就国内立法而言,我国全国性的立法中尚未出现环境权这一法律术语,到目前为止,“环境权”这一概念仍然停留在学术层面;③对于国内的环境法学研究而言,这种局面造成对环境权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无法对环境权的内容作出具体界定,很多情况下只能在暂时搁置环境权的前提下探讨环境权项下的各种命题。对环境权的保障要求整个社会持有一种“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要求在价值追求上相对节制,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并且充分重视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潜在环境风险。[8](P38)而就环境风险而言,虽然学界对环境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现实情形中有侵害环境之虞,即发生环境风险状况时,公众应有权得到健康的生活环境则属环境保护应有之义。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固然已设置有多种处置环境风险的方式,但是不管是民事立法还是行政执法,在环境权尚无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只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规制,而在损害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发生更严重后果之前,立法手段和行政执法作为有限。以环境污染事件对动物的生命危害为例,法律与处罚在效果上无法对野生动物生命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对动物生命的保护需要防患于未然。[9](P17)以司法手段控制环境风险,主要基于两者性质上的契合。在我国,环境风险的预防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来进行,通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现行的立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④基于这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虽然是环境风险的事前预防,但实质上并不影响建设项目的运行,即使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建设项目仍然可以在补办环境影响评价之后继续,这些规定无助于从根本上改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不能从根本上把环境污染事故堵截在生产的源头,实现污染风险预防原则,甚至可以说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相违背,架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就司法手段而言,公正始终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公正的司法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和不法利益的否定,其中立性使得法院易于超越当事者的利益而做出判断,而且作为救济的终极手段具有补充其他控制手段不足的作用。风险的不确定性放大了法律的缺陷、风险发生时社会纠纷的激增以及风险社会对常态社会的诸多逆反等都为司法能动提供了正当性基础。[10](P21)①风险社会的司法能动必须遵循司法的本质和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公正。利用司法手段控制环境风险,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一是程序意义方面,司法具有权威的前提是司法活动必须遵循公正的程序,司法途径提供当事者预防环境风险的机会,从救济渠道方面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从纠纷解决机制角度来看,司法与其他救济方式并行排列,可以为当事人寻求环境风险的司法解决提供程序选择权,弥补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带来的救济缺失,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正是在司法程序的背景下开展操作。二是实体意义方面,公正的程序保证结果的正当性和合法化,同时司法手段的运用并非等同于诉讼程序,司法手段由于程序公正本身的要求,其运用的目的在于通过环境风险的司法干预,减少由于法律缺陷而不能有效应对环境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环境权益,消除环境风险。这两个方面相互关联,均是为了预防环境风险,保护当事者环境权益,达到环境保护的终极目的。这两个方面不可替代,程序意义的实现并不代表实体意义的达成,而实体意义的实现有赖于程序意义。无论如何,司法能动将环境权的维护与公权力的行使合理地结合起来,可以应对风险社会的运转过程中对环境权益的漠视和对公共利益的忽视。
三、环境风险司法控制制度的初步构想
无论如何,预防环境风险可以借助司法的力量,通过司法建议、禁止令、环境诉讼等手段,运用司法审查的方式达到环境风险控制,从而构建起体系化的司法控制制度。
(一)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司法建议制度既是司法裁判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执行裁判的辅助措施之一。司法建议不仅有利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有效地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弥补工作过失,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及各种纠纷的发生,而且有利于引导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在客观上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②但是目前司法建议回复率低却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11]有鉴于此,以司法建议规制环境风险的预防,从长远来看还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把司法建议作为制度确定下来,规定司法建议的地位、内容、形式,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从而让司法建议与司法裁判的其他形式,包括判决、裁定、决定等结合起来,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系统,以便处理法院在诉讼中遇到、发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而在此之前,在具体程序上,可以尝试使司法建议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统一司法建议的审核和备案程序。在具体内容上,司法建议的内容既可以指出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解决的方案,可以建议机关、企业建立健全某些规章制度。
(二)禁止令
禁止令是指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通常由法官签发,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③禁止令的价值在于用法官的具体判断弥补法律一般规定的不足,通过法官确定的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来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12]所以,预防性是禁止令的价值所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2010年联合《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首创了环保“禁止令”,即当出现紧急情况,如果不马上制止被告的行为,将会给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时,法院应当采取果断措施,颁布禁止令,及时禁止被告的相关行为,禁止令由警方协助执行。可以说,禁止令作为一项环境保护中的全新司法实践,对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大意义,但禁止令的创制按照者的初衷,意在破解目前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尴尬局面,并且其申请主体限于公益诉讼人,也就是禁止令的前提是案件已经进入公益诉讼程序。事实上,既然禁止令的价值在于预防,那么在环境污染侵害发生之前就可利用司法手段提前介入,禁止令预防环境风险,从而更及时地保护环境不受侵害。①
(三)环境诉讼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活动。一般认为,环境诉讼中随着原告诉讼资格的放宽,环境诉讼不仅指环境私益诉讼,还包括环境公益诉讼。但不管怎样,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终途径,其可看作是法律制度上设置的最后救济方式。由于我国不具有判例法的传统,环境诉讼的判决常常只是针对个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不应限缩于单一判决的效力,而应通过环境诉讼延伸其判决意义,不断地向社会昭示其承认并确立环境风险的预防原则。就社会意义更为深远的环境公益诉讼而言,法院基于社会公益的判决取向,就要在提讼的主体、证明责任分配、判决效力等方面具体操作,从而能够提前预防环境风险:(1)主体不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是可能的利害关系人;(2)证明责任分配除了援引我国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之外,只要有初步的证据证明环境风险存在发生的极大可能性,而对方对其行为的安全性不能完全确定,那么法院就应支持原告的主张,而不是确定地认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存在;(3)原告可援用同一判决,得对抗不同被告的同一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侵害行为。通过这样的诉讼程序设计,原告即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请被告停止导致环境风险的行为,由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P键词:公民 环保意识 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1(b)-0244-02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出现,生存环境问题被社会各界广为关注。作为环境问题的施动者与受动者,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执行力还需大幅度提高。为了能够科学有效地进行环保,我们对公民的环保意识进行了充分地调研,并诚恳地提出建议。
1 调查方案设计
(1)调研目的。该调研通过了解不同年龄段主体对于环境问题的态度、认知以及其生活实践中的具体环境行为,评估我国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所处的水平并分析其原因。最终为提高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并使其能够真正做到节能减排、保护水资源、正确处理生活垃圾、减少农业领域化学药品的使用建言献策。
(2)调研对象及方法。该调研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共回收网络调查问卷88份,纸质调查问卷133份,有效问卷共219份。实地走访了北京市海清小学、北京市丽康老人福利院、北京市昌平区龙腾苑五区以及辽宁省某华化工厂。
(3)调查内容。该调查问卷由14个客观题和一个主观题构成。客观题均由填写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一次性餐具的使用情况、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危害的了解情况、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使用情况、环境知识受教育情况以及其对环境污染的原因与解决对策的看法以及参与相关环境保护实践活动意愿等问题。
在实地走访中,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青年的受教育情况,中、老年人的环保意识强弱以及企业是否能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统一进行了调查。
2 调查结果分析
从调查结果发现,我国公民普遍对当前的环境问题有些许了解,但并不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网络调研结果显示,将近97%的人知道环境污染会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并有超过90%的人愿意去了解环保知识并参与到环保活动中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只有3.1%的人表示不会使用一次性餐具,2.27%的人表示总是会重复利用生活用水,15.91%会严格按照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这组数据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虽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却缺乏科学环保的执行力,急需普遍进行绿色环保意识的知识普及与在生活中如何进行环保的科学指导。
通过图1,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城市居民分类处理垃圾的情况。总体上,一线大城市好于二三线中等城市,二三线中等城市优于普通地级市。从而得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影响人们的环保实践的结论。另外,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曾经清澈的河流现在满是污水,曾经苍翠的大山现在被黄土所覆盖。更可怕的是,人们普遍缺乏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例如,丽康老人福利院周边噪声污染严重,但他们并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对企业进行的采访中,我们发现其缺乏控制污染源的资金和技术,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执法部门有监管不到位情况。
因此,公民的受教育程度、环保意识习惯、政府部门的集体缺位导致了我国公民环保意识的落后。
3 启示与建议
近年,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卓有成效。如退耕还林,确实让许多地方重归绿色,限塑令也确实有效遏制了塑料袋的使用。特别是在1989年12月26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保护列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社会各界都应该投身环境保护战,为绿色生活尽一份义务。
(1)青年人。青年人是社会组成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他们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未来10年内社会发展的主心骨,所以青年群体对环境的态度就是未来社会对环境的态度,我们也应当在环境保护中发挥自己应尽的职责。在了解了有关知识后我们就要将这些知识践行到实际行动当中,作为青年人,首先我们要先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平时就要注重节约用水用电,能不用塑料袋时尽量不用塑料袋,选择一种较为低碳的生活方式。之后要利用我们年轻环保事业有干劲的优势,积极地投身到环保事业当中。比如,参加环保宣讲会、社区的环保劳动、植树造林等活动。不仅如此,我们还要了解有关的知识,并且将这些知识尽可能地传播出去,特别是传播给少年儿童,让更多人能够认识到环保的必要性。
(2)中年人。中年群体作为现在社会中的中流砥柱,他们在环保事业中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人到中年,大都有一定的资本积累,拥有自己的汽车,希望在不是必要时,尽量选择一种低碳的出行方式:能步行时尽量徒步,再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骑车出行。在平时要多关注与环保相关的消息,并且将自己多余的资金能投入到环保事业当中。如,投入资金支持青年人植树造林,或者投入资金到水污染的治理等等。在平时有时间时,也可以参加环保活动当中,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等。
(3)老年人。老年人虽然到了颐养天年的时候,但是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应当为环保事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首先是要了解环保相关的知识,如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正确使用塑料制品等等,然后将这些环保的相关知识带入到自己的生活当中,为绿色生活尽一份力。
(4)企业。企业无疑是环保当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因为企业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想要环境得到大力改善,企业举足轻重。首先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推出的环境保护法,在新环境保护法推出后,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管与规范,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逃脱环境监管重则可以实施行政拘留。所以于利于理来说,也应当减少环境污染。企业在做到减少环境污染时,也要做到排污治污,自己排出的污水等污染物应当自己将其处理干净,而不是仅仅经过简单的处理就将其排入到江河之中。之后就是环境保护了,企业因为有资金技术等先天优势,所以在环境保护时能做到的事情远比个人多得多,企业应当利用技术优势,研究治理自己污染的科技,并且投入到相应的使用中,这将是对环境的最大保护。
参考文献:
[1] 杨静.浅谈中国水污染[J].中国科技投资,2013(A29):338.
[2] 封殿辉.探索绿色生态发展的“延寿路径”[J].奋斗,2015(5):117.
[关键字]长三角 水污染 比较优势 结构效应 规模效应 技术效应
引言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恶化。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其贸易模式与全国的特点一致,集中在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等,产业污染的特点主要集中在水污染。
一 因素分解分析――经济学原理
(1)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的一般结论为,一个国家将出口充裕要素密集的产品,进口稀缺要素充裕的产品。在本文的讨论中,生产要素简化为资本、劳动力、环境。
(2)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增加环境污染:生产规模越大,对应的排污量越大,对环境的损害越大。
规模效应减少环境污染大规模生产能够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居民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迫使各级政府和企业减少污染量。
(3)结构效应。结构效应增加环境污染:污染天堂假说。该假说认为,发展中国家因更注重经济发展而承担了高污染的产业,使得污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结构效应减少环境污染:对外贸易增加地区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促进产业转型,由污染集中的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优化产业结构。
(4)技术效应。技术效应减少环境污染:第一,对外贸易促进国际间技术交流,有技术溢出,技术进步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第二,技术进步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为环境保护而进行的技术进步,如废水处理等;一种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术进步,间接减少环境污染,如使用大型高炉炼钢等。前者更为直接,在环境保护方面效果优于后者。
二、因素分解分析――结合长三角地区现状
(1)比较优势。长三角地区的出口产品中,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三个产业为纺织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一般研究已经证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污染总体高于劳动密集型。赵细康(2003)的实证研究表明,李嘉图模型决定的长三角出口贸易模式中出口行业的污染密度在总体上低于进口行业。
但是。文献综述和社会评价大多认为,长三角的出口贸易行业对于本地区的环境,尤其是水域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环境要素的相对充裕导致我国所承担的产业部分的污染水平高于行业总体水平。
(2)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增加污染:长三角为我国最主要的出口地区之一,很大一部分长三角的中小企业的出口甚至超过在国内销售的比例。大量的出口导向生产大大扩大了总体产量,从而增加了污染水平。
规模效应减少污染:尚未达到作用的收入临界线。
(3)结构效应。结构效应增加污染:污染行业集中在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服务业)污染近于零,但是第三产业同时具有不可跨国境交易的性质,与出口量关系较小,主要的关联因素为产业结构调整,而非外国需求。
(4)技术效应。近年国家针对出台的多为专门的环境保护政策,在环保技术进步方面较为显著;我国对于长三角的污染控制集中于生产后的污染技术处理问题。
三 合理化建议
(1)环境规制与地区收入分配。由于各行业对环境规制的敏感度正负、数值大小均有较大差异,相同的环境规制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出口有不同的影响。以长三角为例,纺织业、皮草、塑料制品业均为负值或数值较小的正值,也就是说,较紧的环境规制虽然能够降低环境要素的比较优势,但是对部分地区优势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较其他地区大,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偏向性的负面影响,这在环境政策制定中应作为考虑的一个因素。
(2)环境成本资本化的途径的选择――征税,可交易排污权,排污标准。征税是环境成本资本化的主要途径。对于中国目前的管理条件而言,排污权交易是可探索可尝试的路径,但是难度较大,涉及过渡阶段中地方公平问题、地方保护协调问题、市场规范问题,在中国市场化还很稚嫩的现状下,应作为辅助政策而不能作为主推政策。
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关于污水排放的排污标准理论上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推行效果并不好,因为长三角多为小规模的私人企业,分布分散,数量庞大,监管的成本很高,且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监督排污的动机很小,因此排污监督的效果非常不理想,未来校正的难度也很大。
【关键词】环境规制 环保投资 企业绩效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于传统环境规制政策中的末端治理方法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给环保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因此环境治理效果不甚理想。此后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政府经过不断探索,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环境规制政策,并结合本国国情,采取了直接管理手段与经济手段(包括环境税收、排污费、补贴和排污权交易等)相结合的新型环境规制政策。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环境问题依然相当严峻。本文基于以往的文献研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为环境规制政策的变革方向提供了政策建议。
二、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的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文献已有很多,但看法各异。如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公司(尤其是重污染行业的公司)倾向于在环境标准更低的国家或地区开展活动以减少或规避环境规制所带来的成本。Gollop和Robert(198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的实施,使电力产业生产率增长下降了0.59%。然而Porter(1991)、Vander Porter and Linde (1995)等学者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如Alpay et al.(2002)发现不断增加的环境规制可以提高墨西哥生产率的增长速度。Hamamoto (2006)利用日本五个重污染行业数据也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生产率增长之间的正向关系。此外国内学者白雪洁等(2009)、张三峰、卜茂亮(2011)通过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另有部分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及其强度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如Br?nnlund(2008)使用瑞典1913~1999制造业部门的数据,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并不显著。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为何对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不同的学者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本文认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环保投资力度、企业环保成本、环保技术水平等都会影响一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从而使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如一国的企业环保成本较低、环保技术水平较高时,就越有可能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反之环境规制则会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此外一国政府的环保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绿色补贴等)也会激励企业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如绿色生产),从而实现“双赢”。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以期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⑴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提高环保技术水平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基本原则,企业理应对自己的环境污染排放承担责任,然而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单薄,环保投资存在严重不足。为有效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政府应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同时积极宣传环保,提高企业的自主环保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⑵调整环境规制政策,增加环境规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保投资行为具有明显的行业差异性,因此政府应根据行业的特殊性,适时调整环境规制政策,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保护激励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提高我国环境规制政策的有效性。同时我国应尽快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税费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制度,以增加我国环境规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保护环保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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