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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组织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组织全省小学高年级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参赛。全省共有1 554所中小学校的584 538名中小学生参加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初赛,参赛人数居全国第六,其中326 037名中小学生进入复赛。2016年5月20日大赛结束时,全省共有325 991名中小学生完成复赛。省教育厅荣获优秀组织奖;昆明市教育局、曲靖市教育局荣获杰出组织奖;昭通市、文山州、楚雄州、大理州、红河州荣获优秀组织奖;镇雄县教育局荣获杰出组织奖;宾川县、官渡区、石林县、禄劝县、巧家县教育局荣获优秀组织奖;另有337所学校获奖。
二、举办云南省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
全省共有1 105所学校的283 224名中小学生、教师、家长参加云南省第二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共评出州、市教育局组织奖5个,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奖30个,各地教育局个人优秀组织奖35名、学校组织奖100个、优秀校长奖100名、优秀管理员奖100名、优秀班主任奖100名、教师参与奖100名、家长参与奖100名、学生奖1 400名。举办云南省第三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共417 474名中小学生及教师和家长参赛,参赛人数比上一届增加47.4%。
三、开设“教育法治”专栏
2014年9月起,在《云南教育》杂志开设“教育法治”专栏,每月刊登1~2篇法治宣传文章,以以案说法、法规解读、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6年该专栏重点对昆明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文山州教育局、玉溪市教育局等单位“六五”普法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为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深化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工作安排,完成“法治在线――以案释法”电视栏目第14期节目(教师资格制度主题)录制工作。该期节目已于2016年5月4日在云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同时向云南广播电台、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法制网(法制日报)、云南网、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推送节目相关内容。《云南法制报》每周出一期《校园与法》专刊。在云南教育W开设“以案释法”专栏。
五、同步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
2016年12月2日上午,由省教育厅主办,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小学承办的云南分会场,通过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连接,同步举行了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活动议程包括升旗仪式、部领导领读宪法、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部领导讲话等。省教育厅宋光兴副厅长出席活动并讲话。参会人员及昆明市高新一小(经典校区)师生接受了一次新颖生动的宪法教育。
六、组织参加第二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
一、落实中期督导,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各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回头看”,对照市财政局考核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分门别类地做好普法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加以整改,对没有完成的工作,抓紧提出具体补救措施,及时补课,确保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验收,并评比表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更好地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二、围绕服务发展,提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质量水平
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广泛宣传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和新颁财税法律法规,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扎实开展“财政宣传月”活动。要继续做强做优“财政宣传月”这一普法品牌,明确宣传主题,市区财政联动,以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为宣传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宣传关系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等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努力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创新和实效,紧紧围绕宣传月主题,制定宣传月方案,汇总本地区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相关惠民、惠企政策,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将各项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日常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拓展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新颁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普法专栏、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
三、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财政理念
2013年,财政法制培训工作要以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和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要继续坚持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和做法,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法制培训。要及时总结以往开展基层财政干部法制培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结合基层财政业务特点,完善教学方案,组织基层财政干部重点学习行政、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政策等知识。要重点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法制轮训,市局将组织全市乡镇财政干部法制培训工作。各区财政局要分别组织好本辖区乡镇财政所干部和所属财政所一般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
(三)全面落实日常法制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和最新财政法制动态,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讨论、基础知识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法制培训工作,及时更新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尤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全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理财水平。
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建设新亮点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实施财政法治文化品牌战略,在以往取得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财政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努力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亮点,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一)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协调动员多方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利用财政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资源,依托各地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适时开展法治文化图片展,弘扬法治财政建设成果,充分释放财政法治文化阵地功效。
一、为何“说”“学”“逗”“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区共有青少年22万人,其中在校生18万人(中学生9.3万,小学生8.4万,职业中学6700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30余万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到*区的现代化建设中来,共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青少年群体。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严峻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青少年具有思想活跃、观念新颖、不拘泥于形式等特点,而且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接受信息的能力和速度很强很快,而偏偏我们传统的法制宣传形式,如电视新闻、党报、宣传栏、法律书籍等他们几乎从不涉足,这就从客观上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障碍。所以,必须创新宣传形式、更新宣传载体、刷新宣传内容,法制知识才能够被青少年所接受。于是,“说”“学”“逗”“唱”在*区应运而生。
二、何谓“说”“学”“逗”“唱”。
“说”:“说”是四门功课中的核心内容。那么由谁说、怎么说、说什么就是做好这门功课的要素,也就是要解决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的问题。
一是由谁说,即由谁把法律知识传递给青少年。
*区整合区内法律资源,建立起一支由公检法司等法律专业人士及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校长队伍,在全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196名法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制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区对法制校长聘任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即每所学校配备一名法制校长,承担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协助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在校生进行帮教等职能工作。作为优秀法制校长代表的尚秀云,担任*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的同时,又是全国政协委员、“法官妈妈”、“*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形象大使”,尚法官每年到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机关团体、街道讲法制课,听课的人数以十万人计。作为政协代表,尚秀云常年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而奔走呼吁,她的事迹还被拍摄成电影《法官妈妈》,在全国上映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二是怎么说、说什么。即采取何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传统的说教形式必然不适合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因此必须探索和开拓新颖的教育形式,才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一是依托互联网络,抢占科技制高点。*区教委在*市数字德育网上开辟了《青少年与法》栏目,开设“案例剖析”、“尚秀云谈法”、“法律问题信箱”等栏目,开展网上知识答疑、网络征文、网页制作等活动。在寒暑假开通面向全*市未成年人的《法制在线》栏目,邀请尚秀云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青少年在网上对话,并同时在“*教育网”、“*德育之窗”等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极大地调动了青少年学法、护法的积极性,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网络专栏已经成为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创新平台”。二是开通热线电话,解答咨询矫心理。分别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区检察院设立了法律咨询专线,充分利用区内广大律师的资源优势,组织律师、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为青少年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以法律知识结合心理辅导,通过活泼生动、通俗易懂的沟通方式为青少年答疑解惑。近三年,两部专线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1200余个,“法律咨询热线”成为青少年维权的“知心热线”。三是开展情景宣教,寓教于乐结硕果。青少年求新意识、模仿能力较强,*区结合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始终坚持实践第一,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组织旁听庭审、参观少管所、戒毒所等,通过实景实例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区法院还将“六.一”儿童节设为“法院开放日”,先后组织青少年共计600余人次参观宪法墙、少年法庭,组织青少年亲身参与民事案件庭审演示。多项法制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了青少年对法的直观感受,一位参加模拟法庭的中学生这样说道:“当我穿上法袍的时候,我感受到了审判长的威严,现在法律的种子已在我心中生了根,我以后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争取将来做一名真正的审判长,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近三年来,我区共举办各类青少年法制讲座600余场,接待青少年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开办青少年模拟法庭100余场,充分发挥了“说”这门功课的作用。
“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课堂上的“填鸭式教学”,而是采取“以赛促学”“以培代学”等方式调动青少年学法积极性。4月至5月,*区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奥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万多中学生、2万多小学生参加初赛阶段,涉及全区大部分中小学,评选出优秀奖3000名,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区公共安全馆作为“全国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在近8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内,建成交通、消防、地震、安全生产等八个展区,设计了模拟驾驶、4D动感影院等100余个精彩展项,应用了鬼影技术、VR互动技术等特殊展示手段,将全国涉及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汇及其中,提高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区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馆的辐射功能,在社区和学校开展“星光未成年人安全与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星光自护夏令营活动、开展FLASH大赛等,将青少年自护教育作为中小学团队、队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区在*寄读学校建立了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区中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和“*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种法制教育基地和中心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改变了过去那种课堂式的学习方式,使青少年在新鲜的环境中和新颖的形式下接受法制教育,取得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逗”:就是注重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将“玩与学”结合起来,激发其学法兴趣。如奥运会期间,*区制作了500套“福娃说法”FLASH动漫DVD光盘,赠送给全区中小学。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情节和深入人心的福娃形象,将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清楚明了地传达给青少年;知春路中学编制了“贵重物品不上身,独立在家不开门,结伴同行要牢记,有人尾随要呼救”的普法口诀,潜移默化发挥法制教育的引导功能;西三旗街道组织地区中小学生参加法制夏令营,让孩子们在集体生活中触摸法制的脉搏;紫竹院街道组织以案说法、打手拉小手社区家园文明行、观看未成年法制教育电视系列片活动;上地街道举办法律知识猜灯谜活动等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逗”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仅暑假期间,*区就举办各类新颖的普法教育活动60余次,近万名中小学生在笑声中接受了法制教育。
“唱”:就是以艺术化手段普法,在青少年中传唱普法歌。20*年12月,*区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和*区政府网站刊登为期一个月的启事,向全社会征集“五五普法歌词”和标识,通过“群众路线”把征集过程作为一个发动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过程。征集活动不仅得到*市民的踊跃参与,还受到其他省市群众的热情关注,共收到来自江苏、湖南、黑龙江等全国各地的56篇歌词应征稿,42篇标识应征稿。经过专业评审委员会测评,*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王成创作的歌词《遵纪守法最光荣》被确定为*区“五五”普法歌词。*区“五五”普法歌——《遵纪守法最光荣》,经征集评选、专家谱曲制作完成,以通俗易懂,琅琅上口的语言,把法律生动形象的比喻为明亮的眼、锋利的剑、智慧的光、公平的秤,突显了法律的尊严,告诉人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号召群众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社会。*区将“五五”普法歌——《遵纪守法最光荣》制成500张光盘,1万份歌谱,发放到*区所有中小学校和部分高校,要求各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学唱普法歌,并组织各学校举办了青少年普法歌曲比赛。通过普法歌的传唱,教育广大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参与“平安奥运、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五五”普法歌唱响学校,以全民性、艺术化的手段蓬勃开展普法宣传,借助音乐、文化等元素,使法制文化变为大众文化,该形式深受领导认可和青少年欢迎,让法治的理念伴随着优美的普法歌一同走进学校,共同唱响“和谐、法治”主旋律。
三、取得效果。“说”“学”“逗”“唱”是一种形式、是一个载体、是一个桥梁,使广大青少年能够通过适合于自己的方式接收到法制的信息和知识,也必然会取得相应的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说”“学”“逗”“唱”,我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效果一:青少年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根据*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绝大部分学生(98.4%)认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93%的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92%的学生关心并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87%的学生具备对日常生活行为的正确处理和判断能力。95%以上的学校认为学生“尊纪守法意识提高,违法犯法现象减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8―098一03
党的十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发展经历了由普及法律常识到增进法律意识再到提升法律素质的奠基阶段、巩固阶段和发展阶段。作为高级阶段的发展目标,提升法律素质是一个不断延续的实践过程,是在制度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生成途径中形成的,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遵循基本认知规律对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构主义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和极少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效果甚微,实效性不强,很难满足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渴望。现阶段,高校法制教育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需从建构主义视角加强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情境性,并以此理论观点为支撑,应用于高校法制教育实践的各个环节。
(一)建构主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认知方法,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性
法律知识作为一般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都是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组织部分,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前提。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存在重知识不重理念,重课堂不重实践,教育内容宽泛,教育手段单一、教育环境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法律知识的获得,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薄弱,制约和影响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而建构主义尊重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提倡自身在原有经验基础上自主建构“法律体系”,优化法制教育内容、剖析案例实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提出许多有效教学方法,对现实法制教育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建构主义促进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正迁移,促进法律素质的提高
建构主义强调学习者在原有经验基础上的主动性、意义性、情境性建构。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原有经验基础,在法律素质培养中借鉴道德认知,在道德规范基础上主动建构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张会峰认为法律基础教育是“介于‘问题’(知识教育)与‘主义’(价值教育)之间的教育”,“主义”教育是法律基础教育的终点。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有效结合,因为二者在促进人的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过程中,具有他律与自律、惩罚与激励、普遍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追求的功能互补性。加涅的智力技能层次理论认为知识的学习过程分为三步:辨别学习一概念学习一规则学习。在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就应该遵从此条规律:道德与法律的正迁移一法律基础的学习一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遵循这样的规律,才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构主义理论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应用的最新成果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高校法制教育要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发展过程,推动法制教育活动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要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的需要不断地更新具体的法制教育目标,以适应将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建构主义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知识学习的主动建构性,它所倡导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对高校法制教育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是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障。建构主义视角下发展和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理论,必须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一)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的知识观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律素质的提高源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运用,要求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具有主动性,通过原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内部建构,并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具体问题,将具体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化为法治观念,进而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侧重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治理念的教育,只有这些才是把握法制教育的尺度,教育主体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在现有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加强道德与法理的学习,通过道德与法理原则的结合,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进而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二)以增强法律运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习观
高校法制教育中的知识观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学习观,有什么样的知识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制教育的学习观。建构主义视域下高校法制教育学习观与其他理论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它更强调学习的主动建构性、意义性、情境性,以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运用能力。
1.法律基础学习的主动建构性
法律基础学习是对法律体系的主观系统建构,要求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不仅要接受客观知识,还要积极主动地建构对知识的理解,变知识的单向传输为双向活动转化过程。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基础学习无论是自我学习还是单向的灌输都要求学习者主动地记忆,学习者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去诠释、认同新知识,赋予其一种新的意义,将其内化为“原有的经验知识”。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要求法律知识的增多,还需要在客观的“原有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主动建构对不同法律规范的理解,增强自身法律素质。
2.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性
意义学习的主动建构活动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法制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同于法律规范学习,学生应把握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复杂性,能从法的价值去分析、思考问题,并能在实践中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真正理解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大部分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高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让学生在原有经验知识的基础上理解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思维,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3.法律规范学习的情境性
法律规范存在于一定的假定条件中,法律条文的适用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中有所不同,假定条件作为法律条文的要素之一,相当于现实情境,是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诠释法律意义的重要因素。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具体的情境对大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条法律条文可能适用于多种情境中,一种情境也可以适用多条法律条文。高校案例教学是学习情境性的最好诠释,从最真实的案例中、从两难的情境中建构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贴近实际、易于理解是大学生建构自身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最好途径。
(三)注重自身培养的学生观
认知主义者乔森纳认为,受日常生活经验和过去学习的影响,学习者的头脑中会形成一定的知识经验,即先前经验,每一位学习者在面对新的信息时总是在自己的先前经验的基础上以特殊的方式来建构对新信息、新问题的理解,从而形成个人的意义。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只有大学生个体主动地建构与理解法律知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他们接触道德观念总是先于法律知识,将社会道德具体化到个人身上就成了大学生独特的品德。因此,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通过意义建构和系统建构加强法制观念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四)以帮助和引导为职责的教师观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是法律基础学习的主体,通过法律基础知识主动地理解与运用提高法律素质,即借助教师和同学等“专家”的帮助,通过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获得。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教师的作用已不在于给予真理,而是在确定的经验领域里,在概念建构上给予学生支持和控制。高校法制教育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观,要成为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强化大学生“基础课”学习,成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苏格拉底式的“助产士”。
三、建构主义视域下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尊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意义性和和情境性,并重视学生的观点和经验,要求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应该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针对以上原则,笔者结合建构主义相关理论主要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提倡随机通达学习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其主要途径是“基础课”教学。目前,高校“基础课”教学执行"05方案”,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分布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两章中,内容庞杂,教学课时短,严重影响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效率和成效。因而,需要有效地利用时间,整合法制教育内容,将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不同模块,实现模块化教学,以节约课时,提高实效性;需要探索和创新教学策略以适应“05方案”的要求和教学方式的改变。随机通达学习的教学方式以其鲜明的认知性、灵活性和多元性等特点有利于促进高校法制教育中大学生法律基础学习的正迁移。
(二)采用支架式教学法,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建构主义者认为支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起点知识应该高于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教师必须对学生的现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有充分的了解,通过课堂教学设置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从支架的表现形式来看,常见的学习支架可以分为范例、问题、建议、工具、图标等,通过支架式教学可以对大学生法制素质培养提供有效帮助,使其能够顺利解决遇到的法律困惑,提高学习的兴趣,促进其主动学习,并能在学习过程中将外部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它为学习者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有利于提高自身学习能力,促进大学生的意义建构。
(三)提高教师自身法律素质,发挥认知学徒制教学方法的作用
教师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帮助者和引导者,教师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观念等对学生具有示范作用,能通过示范、指导、清晰表达、反思、探究等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教师只能通过灌输的方法传授僵化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制观念的提高,学生跟随教师从多个角度观察、模仿“专家”在解决问题时所外化出来的认知过程,从而获得可认知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从而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四)强化实例教学,增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
高校法制教育强调实例教学旨在增强大学生法律知识认知的真实性、具体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的、真实的问题情境中,通过主动学习和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反思,提高知识迁移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高校法制教育过程中创设具体的问题情节,基于问题的分析方法,对具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问题进行学习,即创设问题、确定问题、自主学习、协作学习、效果学习。要求学生完成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让学生掌握对具体案例所反映的法律知识的要点、本质、精神的深刻理解,在真实的环境中去感受、领会,通过聆听或讲解所获得法律知识的适用原则、规则和法的精神实质,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D 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2
一、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正确
大学开展法治教育是教育大学生知法守法,减少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犯罪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它已然成为了目前大学教育中的严重问题。2003年震惊全国的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凶杀公务员案;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校园里的“马加爵杀人案”;2008年中国地质大学校园杀人案;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诸如此类的案件不胜枚举。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使我们对当今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心生疑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当今的社会剧烈变革有一定程度的关系,但最主要的还是当今大学教育忽视甚至放弃了大学法治教育。大学对法治教育的定位处在观念灌输普及的初级阶段。大学的法治教育在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中只是单纯开展一门法律基础的必修课程,其他并无过多体现。即使是法科的学生也是单纯的追求学习成绩。在这种形式的教育体制下,学校、老师、学生只是注重分数,注重就业。没有分数成绩就没有好的就业率,这样的教育忽视了教育的最本质的目的。法治观念的灌输一开始就在这样的土壤中孕育,照这种事态继续发展下去,定不会结出教育范本的丰硕果实。
(二)学校法治教育宣传方式不当
1. 学校普及法律的力度不够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一样,大学校园的法治教育除了单纯的课堂学习之外并无其他。学校的课堂教育只是单纯就书本论书本,照本宣科,这种教学模式偏离了大学教育的宗旨。如果学校仅就将这种课堂的普及法律的方式作为最主要方式的话,那么会出现上述的案件也不为奇了。
2. 老师的课堂宣传教育方式落后
作为宣传的窗口,老师的言传身教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现实的课堂中,非法课专业的学生的法律基础课程学时少,内容杂乱。老师如果要在极短的时间里将极其大容量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还外加案例分析,那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情形下就会造成老师为了赶进度就会忽视对学生具体接收知识能力的忽视。照本宣科,成了完成进度的一种主要方法。法科学生虽不及非法学的那种教育方式,但基本上也是沿袭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落后的教育方式,无法在学生具体的法律素质能力的提升上有任何益处。
(三)大学生自身的法治观念淡薄
基于学校的法治普及力度和老师教育方式的落后,大学生自身的法治观念在这样的环境当中当然不会有多深厚。我们曾在大学校园里就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问题做过题为《在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调查》问卷及报告分析。从问卷及分析可以看出,87%的同学不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很丰富,有55%的人感到很贫乏。我们认为,法律知识的多与少左右着法律观念的强弱。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目前,在大学生中,基本法律意识得不到普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法律知识确实比较乏味,与一些新鲜事物相比显然不具吸引力;另外,学校的教育也必须负一定责任。在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在宣传法治观念所起的作用方面所占比例并不大,为12%。这强有力的证明了学校里的教育对于大学生而言只不过是学分上的需要,并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得出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的三个结论:第一,当代大学生对什麽是法治了解得不透彻;第二,“法”被注入了太多的实用主义的色彩,大学生对于主动培养法治意识的积极性不高。第三,大学生对“法”的认识在潜意识中仍停留在“遥不可及”而不是“关系自身”的层面。
二、加强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具体举措
(一) 纠正对法治教育的定位
在大学生中有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任务实施状况令人堪忧,其推行的困难在于学生本身对此的误解和客观形势对树立法治观念的要求定位不准所产生的矛盾。误解使得学生们提不起学习的兴趣,而学校的客观形势又不得能让他们得到更好的法治教育,法治观念教育的失败结果又加深误解。
我们的建议是学校在此的教育上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寓教于乐。把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观念的培养作为一种“培养健全人才”的任务来抓,只有各方重视起来,这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态势才能真正延续下来。
(二)加大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学校在面对大学校园里发生的一幕幕惨剧的同时,更应该警醒到现实的校园环境安全存在着隐患。加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犯罪案件的发生。
学校要整合社会资源,寻求法治宣传的各种方式途径。大学生教育在这种社会机制的参与下,能够积极地从自身出发找问题、找解决方法。在这样的情形下,学校也可以借助各种普法宣传节日,以电视、报纸、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介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学校也可以借助“今日说法”、“法治在线”、“中国法治报道”、“拍案说法”等栏目组织同学们学习,评述,总结。充分运用宣传媒体的正确理论向导作用, 为学生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提供所需要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另外一方面,就要为同学创造实地参与的机会。学校要主动与社会合作。学校要充分利用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可以让学生到监狱、法庭去观摩、调查,使他们真正能够感受到法治力量的强大。
(三)提高老师法律素养,改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亘古不变的古训警示着老师作用的定位。老师的教育作用毋庸置疑。在当今的教育体制下,如何使老师在这场教育过程中发挥出巨大的能量,这就必须要改进老师的法治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1、加强素质教育
老师应该在心理上重视法治教育,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在各方只是重视教学成绩的情况下,应该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各方面的各种素质,使他们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当代的学校教育应在提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注重“法律素养”和“心理素养”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大学培养出的人才是健全和合格的。
2、加强法治实践教育
在老师的教学方法上,要在保证教学进度的情况下,努力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法治的教育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能够拓展同学的思路和思维方式,能够从各方面锻炼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让同学们从课堂上“走出去”,是参与社会实践的第一步。老师可以选一个案例,让同学们去分析调研,写报告。
老师也可以让同学自己选择案件,开展班级“模拟法庭”。这种教育模式,使同学们积极将自身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能够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挖掘出法治教育的精髓。
3、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
大学阶段是人生很重要的一个关键时期,同学们这个阶段处在性格和人格健全的时期,很多品质都还没有成型。他们自以为已经成人,什么都已懂得,不再需要管束。遇事缺乏冷静的思考和判断,只凭感情用事。他们犯罪往往是一时的冲动酿成的,等悔过后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面对屡次出现的这种犯罪案件,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完善大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心理咨询和辅导。
首先,明晰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定位,树立远大的理想,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健全的心理。其次,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引导他们真确对待每一次的受挫和困难境遇,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积极引导他们摆脱抑郁、自卑、嫉妒等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
(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从大学生自身来讲要认识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必要性,努力消除对于法治教育的偏见和误解,正确认识到法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各方力量的汇集推动也应使大学生认识到法治观念也是一种健康的成长心态,是人生的旅途上必不可少的法律基石。
三、结语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行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作为新时期的大学教育,应以党的十七大的号召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任重道远,当今的大学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校园法治教育发展。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国家能否实现法治的关键所在,必须把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摆在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吴建明.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 J]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报,2001.
1.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高校对普法教育、法制建设的投入非常少。法制教育、法制建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普通工作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学校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2.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流于形式,内容单调
在高校法制教育、法制建设中,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环节,未能给师生提供参加实践活动、从事法制建设工作的机会。有的学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本教材、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以身说法的内容。
3.法制教育师资力量匮乏,法制建设力度欠缺
很多高校的普法师资是由思想政治部、团委、学工处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建设工作由纪检处、保卫处等工作人员承担。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影响了普法教育、法制建设的最终效果。
4.缺乏合理的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考核方式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法制建设效果的方式主要是闭卷考试和考核犯罪率,有的单位甚至没有设置这一方面的考核。即使有考核的方式,考核的内容也主要集中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主要标准是普法考核成绩和犯罪率高低,学校通常追求的主要是普法考核的分数高和犯罪率低,考试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抛在脑后了,并未真正的培养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因此师生法制意识依然非常薄弱。
二、推进高校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法治,国际视阈下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要求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的自;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学校、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明确各级各类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进专业评价,扩大社会合作。高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的交融越来越多,在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权钱交易、学术腐败、贪污受贿、师生违法等现象在高校师生员工队伍中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群体化违法违纪。部分师生员工因法治理念缺乏,坚持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形成,不善于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使一些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因此,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三、有效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几个措施
1.制度层面管控
依法治校体现教育现代化中制度现代化的内容,包括教育制度、教育法规、教育公平等内涵。学校实行依法治校,一方面通过法制教育和依法办事、依章办事、规范学生的行为,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另一方面依法治理校内秩序和周边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建立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为人才培养创造健康的环境。例如,学校可专门设立法律工作室,主要从事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划、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谈判与签约,法律事务的调研、参与法律纠纷的调处及、应诉以及普法教育,对学校的文件制定、重大决定提供咨询意见,为学校领导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等。
2.树立法制意识
全校由上至下树立法制意识,树立安全意识。学校的管理者应带头学法,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应重点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努力培育师生员工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平等意识”而非“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
3.开展分类教育
法制教育的开展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进行。对于教职员工,可针对各自的工作性质和要求,选取相关的法律及案例作为教育内容,编写合适的法律知识读本,还可利用宣传栏、校报、手机报、网站等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对于学生,应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将法制课程纳入教学大纲,编写材,真正实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个落实”,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其它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确保法制教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中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工作宗旨,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管理工作上的价值追求,高校的管理者应把这个理论层面的价值追求,转化为一种真实的工作实践体系,积极构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管理模式。
4.倾注人文关怀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既要体现共性,又要兼顾个性;既要维护统一意志,又要体现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力创人与环境的和谐,打造安全文明校园。安全、和谐校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依法治校和人文管理的和谐统一。在依法治校中既要体现人文关怀,又要在人文管理中有矩可循。只有把依法治校和人文管理这个对立统一的矛盾和谐统一起来时,才能真正构建出和谐校园。
5.注重德育培养
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其一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要求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体现以德治校的要求。其二就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要求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彰显依法治校的任务。现代大学的思想理念、品牌及其效应、校园文化等形式,体现了以德治校的内在属性;而现代大学的人才培养、科研究其成果转化、规章制度等载体,体现了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打造出优秀校园。
6.监督管控到位
制度执行不仅需要内化为员工自觉的行动,而且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制约措施。有的学校虽然也赋予了比如教职工代表会等监督的权利,但并没有具体的监督程序的规定,结果是造成监督机构似乎无不监督,而又最终无可监督的尴尬局面。依法治校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的保卫部门应依法保护广大教师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教务部门应依法招生、颁发文凭,监督管理不同层次的教学工作;财务、后勤和基建等部门应依法管理学校的一切物质财产;科研部门应依法申报、管理教师的科研成果;人事部门应依法做好教师的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外事部门要依法处理对外交流、合作事宜;学生管理部门要依法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等。只有各部门互相协调监督,依法治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结论
关键词: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议,同时将其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各高校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理念,作为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改革教育,转变工作理念,进一步对学生加大法治化建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实意义
一是随着高校大学生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高等教育的改革也在不断地完善与深入。近几年在部分高校中,对于高校的管理方式方面,很多学生表示不满,针对这一现象,管理者将大部分时间精力用于预防和调解各类问题和矛盾。虽然有所缓解,但是相对降低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进而,通过法治化的方法管理学生工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学生自身的行为,不仅可以减少学生的不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立规范化的秩序,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也能进一步得到提高。二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顺应依法治校理念的发展。目前,虽然高校在针对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一定的政策与措施,但是普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高校应通过与工作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学生管理。同时,也应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法律意识。三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对于高校来说,通过学生管理法制化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法治化建设管理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对于国民素质和国家的综合国力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基础薄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实施依法治校理念提供了参考依据。但在社会快速转型,高等教育加速改革的情形下,高校的规章制度存在滞后性、相关法律不健全,在部分合理的规章制度还存在违反上位法的现象,对新形势、新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等问题。另外,程序的不合理性也是高校法治基础薄弱的重要体现。
(二)教育主体法治意识缺乏。在当前高校教育过程中,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趋于传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高等教育等发生了巨大变革,但是,各高校在组织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仍存在人治高于法治,管理者未能及时树立新的教育教学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的权利和地位。同时,学生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和制约,普遍缺乏法治维权意识,进而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法治化建设力度不够。高校法治化建设主要体现在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一是由于高校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进而降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当自己做出某种行为后,通常情况下,不会考虑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在违纪处理方面,高校大学生只会根据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由于缺乏外界的监督和管理,进而人为降低了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三是高校在处罚违纪学生时,没有高度重视教育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弱化了处罚的目的。对于高校来说,处罚违纪学生的目的,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处罚,而是借助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纠正违纪行为,同时帮助学生树立守法意识。
三、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一)提高管理者、学生的法治意识。作为高校的管理人员,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将直接关系到其办学信誉和质量,高校教师作为管理者,是否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国,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适时将法律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对学生举办专题讲座、定期由学生宣传和校园宣传栏的方式在校园进行宣讲,开展法律选修课、模拟法庭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宣讲以及为学生管理者提供定期的法治管理培训,转变思维模式,以此来提高高校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一种以依法治校为氛围的校园环境,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明确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良好的法治环境熏陶与感染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依法治校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尽管,在我国教育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存在有关内容及文字含义的设计存在不完整,不明确,操作困难等问题。对于我国在有关立法表述中,应尽量做到语句表达明确,程序设定完整,建设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明确高校在学生处理方面的权利范围,立法机构要及时依照有关程序和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根据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面对新的问题,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进而最大限度地确保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做到有法必依。对学生违规违纪现象的处理,听取有关部门对校园管理规定的意见,对于现实生活中处理工作时是存在漏洞的现象,及时补充与完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滞后性,有力推动法治校园的管理。
(三)重视道德规范与法治化结合。道德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范畴,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法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的行为;德治,主要以引导、说服的教育方式规范社会的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发展中,法律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一是需要以德治作为法治的补充手段,来弥补法律的不足,通过德治与法治的相互补充来提高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水平。二是高校作为当代大学生历练的摇篮,单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过于生硬,不能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通过道德的教育作用促进法治的建设,一个人守法意识的高低,受自身道德水平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道德意识越高,相应的守法意识就越强,同时也会降低执法成本,进而提升法律效益。
四、结语
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能够高效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以法治化手段构建高校的管理模式,不仅能提高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也能正确填补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有关缺陷。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符合历史发展之必然。
作者:许宁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平.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化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20
[2]田怡萌,张怡凡.依法治校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探析[J].人力资源开发,2015,22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推动我国教育发展的一种重要力量,也是一项复杂的管理过程。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的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学者李强天和吴伟认为其涉及面甚广,既有学生工作管理者与学生的关系,也关系到学校的管理者、教师、服务人员;既涉及高校内部的各种关系,也包含学生的家庭、社会等各种外部关系。本文认为,高校学生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对于学生在校阶段学习、生活等规范性问题的管理,也包括学生工作管理者、代表学生利益的组织和学生之间关系的构建。而社会管理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形成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构建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便更有力地实现对社会发展的整体调控,具有体系化、系统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等特征。由于高校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仍然需要发展和创新,而其目的和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着相似性,都是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探索和完善相应的体系,实现整体的调控。因此,高校学生管理需要借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形成优势。
(一)实现高效治理的重要途径
高效治理其实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将可利用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实现高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指的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重点在于对人的服务。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而言,学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核心,服务好学生对于推动学校的高效治理极为重要。而高校代表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衔接高校和学生的重要一环,是高校高效治理的关键所在。代表着高校学生利益的组织作为衔接高校和学生的桥梁,可以将学生的要求和建议反映给高校,又可以把高校的规定制度传达给学生,在高校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路径。代表学生利益的组织作为一种中介力量,通过组织的力量规范学生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理性的方式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减少和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既提高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的参与程度,又维护了高校的和谐稳定。
(二)促进教育发展的推动力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地完善,而学生个体的力量相对薄弱,学生个体的信息较为堵塞,学生个体与高校管理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而代表学生利益的组织类似于校学生会、校团总支等便应运而生。这类学生组织通过联合学生个体,构建学生和高校之间沟通的桥梁,提高学生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缓解学生和高校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代表学生利益的组织,对于学生利益诉求的反映以及调整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高校管理体制的关键力量
高校管理体制一直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是我国教育体系稳定的重要保障。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中,对于高校的决策、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等,学生个体都处于劣势,他们并没有参与其中。然而,这些决策和规章制度却是用来规范学生个体的行为。在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的背景下,代表学生利益的组织能够发挥其中介的作用,保障学生的利益诉求能够传达到学校管理层面。保障学生的基本救济权利,有利于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弥补高校高层无法及时和学生沟通的缺陷,真正做到高校管理工作以学生为本。
二、高校学生工作在管理中的困境
(一)法律体系的困境
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教育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且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但是与西方国家成熟的教育体系相比,我国教育尤其是学生管理体系方面仍稍显欠缺。其中,我国有关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严重缺位的状况。一方面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工作管理的部分匮乏,这让高校管理层在制定相关校规校纪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很多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已经和现实脱节,但学校管理层仍旧参照现存的法律法规,造成制定的校规校纪无法适应学校的具体运行状况,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由于陈旧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同时漏洞较多,导致高校校规校纪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造成高校管理的法律盲区。这与社会管理创新所要求的法治化道路大相径庭,存在着很大的改进空间。
(二)管理过程的困境
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特征就是系统化,要求在系统化地利用资源中达到既定的目标。近些年,高校管理过程中由于程序不当、系统化缺失受到学生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考博政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录取而让其跟读的决定时,并未告知黄渊虎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这就明显违反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首先,学校并未对“跟读”一词对学生做出明确解释;其次,也并未给学生申诉、申辩的机会,缺乏正当的程序;并且在做出不予录取的决定时,就不应当采取跟读的决定,而且让该名学生读到毕业,加剧了学生与高校的冲突和矛盾。
(三)权利制度的困境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推行民主,而这种民主理念在高校管理之中并没有很好地体现。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规定了高校学生的诸项权利,但并未指明权利受到侵犯时该如何救济。教育部2004年3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但是事实上,在高校的管理过程中并没有成立相应的部门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也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向学生说明具体的申诉流程,更没有建立申诉答复机制,这让学生即使心怀不满也不知道如何提出申诉,更无从申诉。如此,高校管理层倾听不到学生的诉求,也就无法做出正确的管理行为;同时,学生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心中的不满累积得不到宣泄,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不利于高校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四)认识不足的困境
社会管理的本质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本质要求。然而,很多高校的管理者在管理学校的过程中却没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当前,很多对大学生权利的侵害和限制的事件没有引起学生管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究其根源是观念问题。学校高层管理者在进行管理决策时缺少保护学生权益的概念,只是一味强调规范和维护高校的教学秩序。此外,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也是主要原因之一。高校教育工作者往往是站在高校的角度去考虑高校管理问题,只是把学生作为管理的客体,忽视了学校实现有效管理的真正目的是维护学生的权益。这种现象不仅阻碍了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还会使学生对高校产生不信任的心理,造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困境。
三、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校学生管理发展路径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对高校学生管理创新的路径进行探索:
(一)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特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虽然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与矛盾之处,但是高校自身具有其能动性和机动性。高校在参照目前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校内规章制度时,需要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动,使之更适应本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正如社会管理创新是在一定条件下运用可以利用的资源改进原有的管理模式达到既定的目标,高校也需要发挥自身的自主性和自发性。第二,国家需要调整当前的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国外成熟的教育体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理念,弥补法律上的漏洞,修正矛盾之处,让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第三,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学生权利保障问题,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的民主化特征,通过立法将保障学生权利的措施合法化,增强学生对高校规章制度的信任,避免出现权利形同虚设的状况。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根据社会管理创新以人为本的理念,高校管理层需要注重法治化意识的培养,在管理的过程中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把学生作为高校管理的主体。同时,高校需要对教师以及管理高层开设相关讲座,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教师和管理阶层的法治化理念,将这种理念落实到平时的教育教学以及管理工作中去。此外,高校需要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了解程度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学生校规校纪信息反馈制度,对学生不甚了解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和说明,在了解学生真正需求的基础上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微调。并且,在遇到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时要高度重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威信,推动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三)建立救济制度,形成系统化管理体制
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从社会管理创新层面来看,高效管理工作需要引入新的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才能够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因此,高校管理可以借鉴相关理念,在高校内部选取部分学生和教师组成救济制度小组。当学生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救济小组能够从学生和教师两个层面,全面了解情况,为评判和审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此外,高校应当在高校内部和网站上为学生设立匿名信箱,鼓励学生把身边的问题以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反馈给高校管理高层,以便高校管理高层及时了解基层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实施的政策和方针做出调整,为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提供保障。
(四)建立归责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制度
高校在处理学生与学校之间发生的矛盾时容易出现偏差,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目标就是消解社会矛盾。因此,高校需要不断借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不断完善法治化建设,明确责任的归属问题,建立建全归责制度。当高校与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与高校双方都能够通过归责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使高校处理这类问题的偏差度减小,增强学生对高校的信任。此外,当学生对高校的管理提出质疑时,高校能够根据归责制度给学生进行详细的解释,消除学生的疑虑,使学生信任高校的处理,增强高校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
1 中职生法律教育的现状
1.1 道德素质水平普遍偏低。道德素质偏低的首要因素就是中职生生源的参差不齐。他们往往在家长的悉心庇护下成长,不完全懂得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也不了解什么样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复杂环境,因此形成了道德素质偏低的现象。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只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不求回报甘于奉献。
1.2 法律观念不强。中职生处于身体和心理成长的萌芽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全面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法律观念、意识较模糊,容易因来自外界的诱惑和影响而无法掌控和把握自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学生中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培养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中职学校对于法律知识的培养却缺乏重视度,教育者们只注重文化课、基础课的教育,却忽视了学生法律观念的培养。
2 中职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职业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职学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学生专业技能上的培养,甚至有些学校提出了文化基础课要为专业课让路的口号,由于受到时间、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限制,有些学校取消了一些德育课程,从而使中职学校的法治教育成为空谈,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2.2 法治教育内容比较落后和单一。目前,虽然许多中职学校都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比如有的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但是该课程涉及内容过于宽泛,缺乏系统性,再加上很多教师停留在照本宣科的阶段,很难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并没有太大的作用。而一些学校虽然也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但是该教材的内容也是非常的滞后和单一,适应中职生特点的案例比较少,学生学习积极性也不高。
2.3 法治教育主体自身的素质不高。目前,很多中职学校的法治课程老师很少是法律专业出身,这些老师自身缺乏必要的法学修养和实践经验,自己自学书本理论知识再直接讲授给学生,一遇到实际问题,便束手无策,甚至解决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3 对策和方法
3.1 完善现有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针对目前很多职业学校开设的法治课程比较少,内容过于宽泛单一,偏重于理论,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适时调整课程设置。首先是结合专业情况开设一些法律课程,比如商贸类的专业,可以开设《经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幼师专业可以开设《教师法》课程,那么学生除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之外,还可以了解一些与其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
3.2 提高法治课程授课老师的素质。针对目前科班出身的法治授课老师缺乏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对策:①条件允许的学校可以适当引进一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教室群体中;②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来学校任教;③在现有的教师群体中挑选一些人到高校或者机构进行专门学习和培训。通过这些方法,就可以弥补现有法治课程科班人员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一支以法律课、德育课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
3.3 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治教育。针对现有教材内容的局限性以及法治课枯燥无味的特点,针对内容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案例、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同时尽量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寻找一些典型、真实、贴近生活的案例,调节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在课堂上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特点,播放一些漫画、动漫或者小视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法治教育和宣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