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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培训

时间:2023-10-13 0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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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培训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X射线等探伤装置的单位需要将X射线等探伤装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退役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并承担贮存费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并承担贮存费用。

第十九条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低放射性废渣应当在六个月内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废旧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贮存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费用,按照鼓励送交贮存、处置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和主要技术参数,并提供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第三十一条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四条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将X射线等探伤装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退役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在六个月内将低放射性废渣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 关键词 】 军事信息;安全保障

1 引言

各种军事计算机网络正在成为军队的命脉,一旦遭受攻击被破坏,信息流动被锁定或中断,整个军队就有可能由此陷入瘫痪,直接危及军事行动的安危与成败,因此,军事信息安全已上升为军事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2 军事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

目前,我军的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外界。纵观全球,以情报站、间谍战、电子战和网络战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信息对抗日趋激烈。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军事强国,综合运用各种信息侦察手段搜集各种军事情报,这使得我军军事信息安全保障经受着十分严峻的考验。

2.1 网络攻击

网络攻击是指网络攻击者(或称“黑客”)利用网络协议自身存在的缺陷、配置不当而产生的安全漏洞、操作系统内在缺陷或程序语言本身所具有的安全隐患等非法进入本地或者远程用户主机系统,获得、修改、删除用户系统信息以及在用户系统上添加有害信息的一系列过程的总称。对军事信息系统的网络攻击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常见的网络攻击手段有病毒攻击、逻辑炸弹、E-mail炸弹、拒绝服务攻击、“后门”攻击、特洛伊木马、口令攻击等形式。

2.2 电子干扰

电子干扰是通过发射干扰性电磁波,或转发来自对方的电磁波,压制或诱骗对方军事信息系统,迫使对方军事信息系统降低或失去其效能的电子进攻手段。电子干扰时电子进攻的软杀伤方式,可分为有源干扰和无源干扰。

2.3 电子摧毁

电子摧毁是利用反辐射武器或定向能武器,对敌方电子设备造成物理性破坏的电子进攻手段。目前使用较普遍的手段,是反辐射导弹和电磁脉冲弹等武器。它们是电子进攻中的硬杀伤方式。

2.4 无线电子谍报

无线电子谍报是指有针对性地截获人们之间无线通信信息并加以破译的活动。无线电子谍报活动不仅把无线通信信息尽可能不失真地再现并记录下来,而且还要把加密信息脱密——即越过信息发出人为其信息提供的密码保护能力。由于无线电子谍报具有隐蔽性、连续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全球性,一直是国外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获取我军事情报的重要手段。

2.5 计算机辐射信号侦收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在工作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电磁泄漏,如主机中各种数字电路电流的电磁泄漏、显示器视频信号的电磁泄漏、键盘按键开关引起的电磁泄漏、打印机的低频电磁泄漏等。这些电磁泄漏可被高灵敏度的接受设备接收并进行分析、还原,造成计算机的信息泄露,对军事信息安全与保密构成了威胁。

3 军事信息安全保障技术

根据信息系统的组成结构和信息在各流通环节中的信息安全需求,可将军事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按信息安全环节分类为: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技术、系统设备硬件安全技术、信息传输过程安全技术、操作系统软件安全技术、数据存储安全技术和数据应用安全技术。如表1所示。

3.1 数据加密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体系的核心技术,是军事信息系统安全的基石。它是通过信息的变换或编码,将机密的敏感信息变换成非授权者难以读懂的乱码型信息,使不知道如何解密的非授权者,不可能从其截获的乱码中得到任何有意义的信息;同时也使非授权者不可能伪造任何乱码型信息。加密技术是信息在发送、传递、接收、存储等环节中都必须使用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它与网络协议结合,可发展为鉴别、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因此,人们称之为“信息的保护神”。

3.2 防电磁辐射技术

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在工作时能经地线、电源线和信号线等将电磁波辐射出去,这种电磁波一旦被敌对分子窃取就会导致失密。为了防止系统信息通过辐射扩散,通常在物理上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减少或干扰扩散出去的信号。对电磁辐射的防护和抑制的专门技术统称为TEMPEST技术。TEMPEST技术主要有四种防护措施:信号源抑制技术、辐射信号包容技术、屏蔽电磁辐射技术、电磁辐射干扰技术。

3.3 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技术是安全审计中的核心技术之一。对入侵攻击的检测与防范是网络安全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侵检测技术是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而设计的一种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系统中未授权或异常现象的技术,是一种用于检测计算机网中违反安全策略行为的技术。入侵检测系统的应用,能使在入侵攻击对系统发生危害前,检测到入侵攻击,并利用报警与防护系统驱逐入侵攻击。在入侵攻击过程中,能减少入侵攻击所造成 损失。在被入侵攻击后,收集入侵攻击的相关信息,作为防范知识,添加到知识库内,以增强系统的防范能力。入侵检测系统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特征检测、统计检测与专家系统。

4 军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在军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面临从以平台为中心向以网络为中心的过度,在信息安全保障战略指导上,必须明确以技术为根本手段、以组织为保证、以管理为灵魂,建立完善的军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此,我们构建一个将技术体系、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三维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4.1 技术体系

军事信息安全保障的技术体系将为军事信息安全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该体系有技术机制和技术管理组成。技术机制包括军事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和运行环境以及系统安全技术。通过安全技术管理,军事信息安全技术在网络的各层实体为数据、通信内容、通信连接提供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方面的保护,为通信实体、通信连接、通信进程提供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审计和抗抵赖保护。运行环境和系统安全技术包括物理安全和系统安全。物理安全技术包括通信实体的机械坚固性、电气保障和抗电磁辐射等技术;而系统安全技术则包括对信息系统与安全相关组件的操作系统的安全性选择措施或自主控制技术。

4.2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军事信息安全保障的基础,有机构、岗位和人事三个模块构成的一个体系。机构的设置分为三个层次。决策层:如各单位的指挥自动化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等;管理层:如通信、机要、保密等业务只能部门;执行层:包括用户级所在单位。岗位是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定的负责安全事务的职位,包括专职岗位和制定责任人的兼职岗位。人事则是根据管理机构设定的岗位,对各岗位上的人员进行考核、审查和监督,对不适合留在安全岗位上的人员进行调离。

4.3 管理体系

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的灵魂。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体系由法律管理、制度管理和培训管理三部分组成。法律管理是根据相关的国家及军队法律、法规对信息系统主体及其与外界关联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制度管理是信息系统内部依据系统安全需求制定的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它是法律管理的形式化、具体化,是法律、法规与管理对象的接口;培训管理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培训管理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培训、业务素质与技能技巧配训等。培训对象包括与军事信息系统、信息处理相关的所有人员。

5 结束语

在新的世纪里,军事信息安全保障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机遇。针对军事信息安全保障的特点,把握军事信息安全保障的发展趋势,从各个方面加大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军事信息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切实为军事信息安全构筑起可靠与坚固的屏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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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黄华军,王耀钧,姜丽清.网络钓鱼防御技术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2,(04):30-35.

第3篇

在核能与辐射技术应用大省广东,全省唯一一家从事辐射防护的社团组织――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宣告成立!

“秉承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宗旨,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的作用,为促进广东辐射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这是国家核安全局在协会成立之际发来的贺词,更是对协会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

两年来,协会栉风沐雨,铿锵前行,努力推动广东辐射行业健康发展。一个个重要节点、一项项创新举措,见证了协会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的历程……

做好三个服务

2013年6月20~28日,蓝天下的阳江市区与东平镇格外美丽,由协会承办的“核电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正在热烈举行。

6个月后,阳江核电站1号机组将在这里装料运行。这是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我国首个投入运行的新核电站,业内期待,社会关注。

生动活泼的展板、图文并茂的手册、深入浅出的解说,让当地居民对核电安全与核应急常识有了更多了解,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核安全氛围。当年底,阳江核电站1号机组顺利并网发电,成为中国广核集团继大亚湾核电基地之后在广东省内第二个实现并网发电的核电基地。

11月9日,由协会组织的又一场专家与市民有关“电磁辐射”的圆桌对话,在广州天河区柯木i村社区会所“温和”进行。

与“核恐惧”一样,因为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有效的信息交流,不少人对变电站、通讯基站的辐射,也是谈“辐”色变。然而,第三方的组织、专家权威的讲解、现场仪器的检测,使得原本“水火难容”的交流得以融洽进行,居民心头的疑虑和抵触情绪被打消,推动这些基础设施有序建设。

2013年底,一封来自海外的“求助”邮件引起协会关注。中国石油测井-阿特拉斯合作服务公司给协会发来邮件,反映该公司因所处区域重新规划公司需要搬迁,放射源无处存放,请求协会帮助寻找源库。协会积极出面,多方联系,最终帮助该公司解决了这个难题。

“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两年来,协会准确定位,以社团组织的特殊身份和特殊作用,逐渐崭露头角,并成为推进广东辐射行业健康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

――为政府服务,当好推进辐射工作健康发展的参谋。广东是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大省。如何防止放射性超标金属制品流入社会,避免威胁辐射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受省环保厅委托,协会毅然承担了全省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摸查这一全新领域工作。数月来,相关人员辗转12市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情况,编制技术指引,组织宣传培训,为今后落实这些企业辐射安全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省环保厅科研经费资助下,协会开展了“广东省环境水中氚调查及电解浓集装置研制”项目,为全省氚的监测防护、核电生产对环境氚影响的评价以及相关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理论支持。

此外,积极承担全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工作,以及全省辐射建设项目技术评估和技术审核等相关技术服务。

――为社会服务,当好公众维护辐射环境权益的守护人。除举办多场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之外,在不到两年的的时间里,协会先后制作了《电磁辐射科普知识》视频、编印了《科学认识核电》、《科学认识移动基站》、《科学认识输变电》、《核电安全与核应急》、《绿色能量 绿色电网》科普宣传系列手册,出版了《医用辐射防护》、《工业辐射防护》、《日常生活辐射防护》辐射防护丛书,深受业内人士和市民的普遍欢迎。其中,三本辐射防护丛书兼具知识性、实用性、权威性等特点,既可以作为相关行业工作者的指导教材,也可以作为普通公众的辐射防护百科辞典。

协会网站“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和协会会刊《广东辐射防护》杂志,更是成为辐射行业与广大公众交流的有效渠道和平台。协会网站访问、点击量已超百万,超过一半的内容被百度、谷歌等搜索收录。协会会刊不仅得到了行业领导、专家的认可,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并赢得广东省新闻出版局领导赞誉“精美、精准、精彩”。

――为行业服务,当好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协会先后出台了两批为会员服务的规章条例,包括解答相关咨询、提供辐射防护技术交流平台、提供辐射防护用品信息、提供科研课题服务、提供辐射标识牌服务、提供核技术应用单位年审咨询、为核医学用房设计提供指导等。

其中,协会承担中移动东莞分公司委托的《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课题申请四项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室内覆盖基站电磁辐射分析报告》则为广东移动公司申请室内覆盖基站的豁免审批提供了技术支撑。

2013年8月28日,广东省首届辐射安全与防护学术交流会在广州举行。这是一次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的辐射行业交流盛会,来自省内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相关人员共140多人参加了会议。精心的组织、专业的水准、热烈的交流、愉快的氛围,让与会行业人士有了更多“家”的感觉。

引领行业自律

“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强化辐射安全无小事和安全责任以我为主的观念。”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辐射纠纷和群众投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合法权益。”

“做好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和建档。”

……

2012年6月1日,一份自律公约在广东辐射行业企业引发热议。这是协会成立后对外发出的第一份函件,从此广大辐射企业管理与发展又多了一处来自专业性社团组织的指导和服务。

广东是核能与辐射技术应用的大省,也是铀矿、伴生矿开采与冶炼的大省,全省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超过三千家,涉及158个行业;在用放射源超过全国总量的10%以上;移动通信、电网规模和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均位居国内前列;在役核电装机容量占全国一半,预计到2020年,核电发电量将达到2400万千瓦以上。

在广大企业期盼中,协会应运而生,从此广东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短短两年间,协会会员由成立之初的170家增至目前的280家,遍及省内各行业,涉及辐射安全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服务等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行业和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广大辐射防护专业人员学术业务交流的家园,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以会员单位为基础,引导企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也成为协会神圣的使命和义不容辞的担当。

2013年11月28日,为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辐射安全,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开展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工作的倡议书,并为各单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会员单位积极响应,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自身管理和全省辐射行业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2014年5月20日,协会又针对工业类、医疗机构类、电磁类等会员单位,分别开展了创建“广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示范单位”、“广东省医用辐射安全放心示范单位”、“广东省绿色电磁示范单位”活动。创建活动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按照“协会提倡、自愿参与,协会考核、专家评审,公示与授牌,动态管理”的方法与程序,打造一批辐射安全与防护示范单位,提升示范单位的良好形象和影响力,增强企业品牌效应与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引领行业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提升辐射防护水平,让政府、社会和公众放心。

提升服务能力

2013年11月25日,为满足深圳地区广大会员更贴身、更便捷服务的需要,协会在成立不到两年后即在深圳挂牌成立了办事处。

2014年5月24日,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又迎来了一个大喜日子。协会医学辐射防护专业委员会成立,为全省核医学界提供更专业、更细致的服务。

“创全国之先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核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潘自强对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加强医院辐射防护工作产生的积极意义给予高度评价,“具有成本小、效果好的特点,是真正关心群众身体健康的公益事业。”

从更贴身、更便捷到更专业、更细致的服务,这是两年来协会快速发展、日益壮大的标志,也是两年来协会强身健体、提升能力的彰显。

做好服务需要有一支得力的战斗队伍。目前,协会已组建了一支20人的高学历、高素质、年轻化的专职工作队伍,其中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大专学历15人,设立了综合部、科技部、咨询部、培训部、科宣部等五个部门。组建了阵容庞大、门类齐全的协会专家库,五十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一流专家,为各项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做好服务需要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协会依照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制定了一个《章程》、5项基本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印章文件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党支部和工会,实现了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曾两次亲临协会现场指导,对协会规范、高效运作给予充分肯定。

第4篇

关键词:客服中心 工作环境 慢性应激 心理疲劳

2010年,海尔当选为全球“十大创新公司”之一,海尔人在总结他们的经验时,将其归功于成功的公司战略:“用户产生价值”。他们始终将客户的需求和反映的问题以及建议作为他们不断进步的动力。而电话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又称呼叫中心,简称客服中心)正是企业越来越关注顾客需求和满意度而开发出来的一种有效而直接的方式。作为一门朝阳产业,电话客服中心在金融,电信、媒体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再加上其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双重性质,已成为我国产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之一。然而统计数据表明:平均每名客服人员的培训费用约5000元,超过30%的行业离职率,全国客户服务中心目前的人员司龄仅仅平均时间为3个月。这些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电话呼叫中心的良性发展。

客服员工的工作环境是影响其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一些学者对此从企业人力资源的角度作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措施。有学者研究表示,影响企业员工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选择的因素有很多,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社会的和个体的原因。社会原因包括了企业的、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可是多数学者都从员工自身因素探讨其严重后果,很少有目光注意到工作环境中。而对于客服中心这种员工心态和工作场所有着密切相关的产业而言,其客观环境是不容忽视的一环。

首先,在对客服中心员工的心理健康的调查还很少;其次,工作环境也是影响员工心理的因素之一;最后,环境应激源必然是不可缺少的。

一、客服中心员工总体反映

走访合肥市一家服务外包公司下的客服中心时,我们会发现客服人员的整体工作环境干净舒适,接线室宽敞且有空调,提供食堂和休息室,以及通过“员工之窗”板报展示员工风采,并给员工提供休闲场所。在调查过程中,利用明尼苏达工作满意度问卷测出话务员对工作的整体满意情况。问卷结果显示,得分整体呈现正偏态,说明该客服中心的员工整体对工作的满意感不是很高。由相关访谈了解到该公司客服员工的工作采取三班制,平日每6小时为一工作时间段,长时间从事紧张而又单调的工作;月初月末会有加班,时间紧;基本工资要综合多方考察,难取得较好收入等。在调查问卷中还有多数员工反映有睡眠障碍。

客服人员的业绩取决于每天接听的电话数、平均每通电话的时长、顾客满意度等综合的考评,工作压力来自于多个方面,另外还有评估和监督系统时时刻刻针对客服人员的工作完成的效率与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常常使员工感到挫折以及不满。又由于该行业工作的持续性,这种没有间歇的劳作产生了应激、睡眠缺失和疲劳,从而使工作绩效下降,产生疲倦和厌烦心理,降低工作效率,甚至辞职。这也是客服行业职工流动性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客服中心客观环境因素分析

由于客服中心的员工出现工作满意度下降和较高离职率不仅与个人因素(如性格,个人发展情况等),人文环境(如社会支持、性别等)有关,还与实际工作情况有关。一个客服中心的客观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状态和服务质量,在此我们只探究客观工作环境对员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作任务的持续性

日本国家癌症中心早些曾在其职业环境医学期刊上发表了有关长时间工作与健康的研究报告,当中指出长时间工作与睡眠不足的人得心脏病的机率为一般人的两倍以上。连续4小时以上的人对工作的持续努力、工作重复性大和对耐性的需要程度等均影响工作绩效。长时间的关注同一事情会导致活动水平下降,相关阈限水平提升,注意力和记忆力等知觉功能有所降低,甚至对心理造成负担,有可能出现心理紊乱,如幻听、幻视等。对于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平时工作量大且基本维持在姿势,员工的腰部、肩部、颈椎、咽喉、耳膜都受到极大的损害。很多话务员都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甚至对接电话有了恐怖的情绪,疲劳感与厌倦感不断上升。

2、睡眠的缺失

睡眠障碍与工作倦怠也关系密切。受轮班制的限制,必然有员工错过正常的睡眠时间。少于正常的睡眠量(睡眠量少的原因还有员工自身认知困扰影响睡眠等情况存在,在此只讨论客观因素),累积起来的睡眠缺失就会降低工作效率和动机水平。

工作表现要维持在一种正常的水平,首先以健康的身体状况为基础,睡眠是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的必要条件。年轻的成年人通常在24小时的周期中需要7~9小时的睡眠以维持合适的警觉水平,以最好的状态进行工作(Coleman,1986)。

睡眠缺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论是听觉、视觉还是体感刺激,错误率都随时间的增加而上升,工作效率普遍下降。睡眠缺失使人产生脱漏现象,警觉性降低、反应时延长;另外,实验证明缺乏睡眠的人整个认知任务的表现下降(Thorne等,1983;Babkoff,1985)。在实验中被试随着睡眠剥夺时间的延长,完成作业的平均反应时以逐渐增加的加速度形式延长。员工的反应速度与工作效率、顾客满意程度、公司成本等均有很大相关,因此可以断定,缺少睡眠是影响员工工作绩效的一大重要因素。

3、长时间信号影响

人们长时间戴耳机,鼓膜在特殊的环境中连续几小时持续震动、反复受刺激,没有伸缩的余地,特别容易出现鼓膜疲劳。另外,因为长时间的声音刺激会从鼓膜经听小骨传到耳蜗,导致耳蜗微循环障碍,使耳蜗内负责感受声音的毛细胞和螺旋神经损伤,造成噪声性耳聋和耳鸣。

客服人员必须在工作时段内一直戴着耳机,接听客户的来电,耳机中或多或少的信号噪音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对人的耳朵产生影响。噪声可引起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导致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的紧张度增高,从而使人心率发生改变,心律不齐,血管痉挛,血压升高。客服的话务工作为脑力和体力并重的劳动,作业时电话客服人员神经精神一直处于紧张状态,虽然主要接触语频噪声,但耳机内高能量的信号噪声也不容忽视,而且噪声直接作用于人耳,除对听力有损伤外,对听觉外如消化、神经内分泌、免疫、心血管、生殖等系统也有一定影响。

4、长期辐射

家用电器如电视、电脑、手机、空调等都会产生一些低频的电磁辐射,虽然它们发出的辐射量十分微弱,几乎不能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影响,但也不能确定地说电磁辐射没有危害。现在,专家学者分成两大阵营,一方说电磁辐射并不会导致细胞癌变、辐射过敏等等,只是普遍存在的心理疾病正好印证了“安慰剂效应”,并不存在真正的电磁干扰健康的说法;另一阵营的研究者认为,人的细胞内电磁活动时刻发生着,外界的电磁辐射必然影响到人的健康,虽不能断定辐射一定是致病的决定性祸源,但可能起着某种促发的作用 [7]。虽然说现在还不能明确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但长期处在密闭的、放满电脑的空间内,客服人员还是应当注意,采取一些简单措施保护自身健康。

5、其他一些客观影响因素

诸如办公地的色彩、明度、格局等;因其影响力稍小,故不再多赘言。可看图2对整个工作环境影响因素的总体描述:

三、慢性应激——工作环境导致的心理疲劳

以上这些由客服工作本身性质所带来的影响因素是造成工作满意度降低和离职率提升的主要元凶。。从广义上说,疲劳有三种含义:生理疲劳、整体疲劳、阶段疲劳。

第5篇

1.1管理任务越来越重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也在稳速向前发展,同时当前的保密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势。比如工具由传统的纸介质形式向声音信号、光信号和电子信号等多种形式方向发展,所以这种多途径的泄密介质进一步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泄密人员也由传统的文件管理人员发展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人员、安装人员、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多环节人员,所以信息保密管理任务的难度越发艰巨。

1.2保密要求越来越高

近几年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增加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对象,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这些均对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通常而言,信息化时代的保密技术除了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密码机等网络设备外,还包括视频干扰器和网络隔离卡等保密防范设备,甚至会涉及密码算法等专业,所以这对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保密管理人员需要在懂管理的基础上,熟知法律、网络和计算机知识。

1.3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我国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本身在安全保密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存在缺陷,核心硬件设备和技术大都依靠进口,这就可能使计算机和网络中存在漏洞,增加了黑客和病毒等入侵的机率,所以当前的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2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策略

2.1宣传教育策略

当前我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情况,传统的保密管理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工作的要求,对当前的保密管理工作模式进行改进势在必行。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保密工作的水平。为了避免发生信息泄密的问题,就必须加强保密知识的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切实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保密工作的任务和形式也决定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对象,比如我国党和政府所制定的各种保密方针及法律法规等,均属于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另外,还要积极开展保密业务技能教育、保密警示教育及保密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特别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保密干部等重要人员的培训。

2.2制度建设策略

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及存储载体管理制度等几个主要方面。首先,在人员管理制度方面,要根据人员对国家秘密知晓的情况来合理划分成一般、重要和核心三个主要的类型,根据不同层次的人员采取针对性的保密管理措施,切实规范全体人员的权责,加强的安全防范。与此同时,要对全体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以增强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保密技能;还要加强对人员的处境管理及脱密期的管理,避免人员因素所造成的信息泄密问题。其次,针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存在的保密问题,需要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措施。比如,非网不可与网之间进行通信连接,彻底划分与非网络之间的界限,同时还要严格管理网络中的各种设备,切实杜绝计算机网络方面所引发的信息泄露问题。最后,针对存储载体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也需要详细区分和非存储载体二者的区别,所以必须要对于各种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管理。存储介质中的数据不可降低秘级使用,也不可随意复制相关信息,更不可在非计算机或公用互联网上使用,同时针对那些存储载体的销毁或报销,必须要专门人员来进行处理,避免被非法交易。另外,针对计算机也要制定专门的保护制度来使其免受外界不法分子或病毒的侵害。

2.3技术防护策略

技术防护方面的策略主要是针对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所制定的专门的防护策略,具体主要包括设备设施防护、网络技术防护、存储介质防护和电磁辐射技术防护等。设施防护是对网络设备的引进和管理工作,确保所用设备的规范性;网络技术防护则是通过身份鉴别、监事报警、加密措施或数字签名等网络加密技术来避免信息泄露问题的发生;存储介质技术防护是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得到有效地加密防护;电磁辐射技术防护是通过配置视频干扰仪或建造电磁屏蔽室来减少或杜绝辐射信号被窃取。

3结语

第6篇

为管理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业务健康协调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航空导航、水上生产、城市应急、市政管理、安全保卫、公众通信、军事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频谱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市在频谱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谱资源日益紧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仍然存在,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出租车等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问题较为突出,手机信号干扰器的购买、使用还不规范;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推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管好、用好频谱资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在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领导分管,确定专职人员办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领导。近年来,我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目前,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随着机构改革和人员的变化,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加强。县(市、区)要确定一名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此项工作,政府办公室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为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在政府办公室。

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局建立健全本辖区台站资料数据库;督促各设台单位办理使用许可手续;协助查处非法设台;协助查处有害干扰;帮助追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县(市、区)法制部门要做好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做好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咨询,要按照我市实际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调研工作,出台有利于我市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和政策,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要建立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县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协调功能,及时研究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宜。各成员单位要经常加强联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各有关行业、有关部门要在行业管理和运行中贯彻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用户不私设电台乱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引导设台用户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管好用好自己的无线电设备;严格按照核定范围工作,防止产生有害干扰,共同维护电磁环境和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的监督检查。企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求,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领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须标明型号核准码。不合格的产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撤销核准代码;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防销售无型号核准设备和在维修中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扰乱通信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管理。

(五)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对不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或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的无线电台(站),应责令其单位或者个人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无线电管理机构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无线电台(站)设置情况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好人们群众的利益。

(六)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对故意扰乱通信市场秩序、肆意破坏国家通信设施、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做好取证,为依法处理提供可靠证据。

(七)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广电、水利、教育、城管、铁路等重点设台部门,各大电信运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一名懂政策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无线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无线电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加强对无线电管理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对各县区专(兼)职无线电管理人员和各设台单位的无线电专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有关法律政策和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要建立健全对县(市、区)和市属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要建立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做好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合作,搞好服务,为驻军的无线电通信安全和重大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无线电行政管理

(一)加强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等法规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管理、指配和利用好频谱资源。向国家、省主管部门努力争取更多的频率资源,积极推介并鼓励运用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着力解决我市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要行业、应急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的频率需求问题。

(二)严格依法行政。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加强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设置、使用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经批准。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无线电台(站)建设工程选址前,应当提前征求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意见,避免对已设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国家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有偿使用,各设台单位要自觉交纳频率资源占用费。对逾期不交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法征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要收回频率,吊销电台执照。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及随意加大发射功率和天线高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要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三库”建设,逐步建立起一个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管理基础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公安、广播电视、公众通信、交通、水利、建设、电力、公用事业、教育、服务业等无线电台(站)使用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依法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并会同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统筹兼顾,注意保护大型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工作环境。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无线电监测保护,依法及时查处有害干扰,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航空、铁路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四、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提升无线电备理预警防范能力

(一)加强应急通信平台建设。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府部门应急无线电通信平台,平时服务好重大活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发挥好应急管理机制中无线电通信保障作用。

第7篇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对产废单位的监督管理,拓宽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1、针对20__年开展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深入企业进一步核实固废、危废的产生数量、种类及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措施:实行动态申报制度,对产废大户实行变更申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企业主动申报与监督管理相统一。

2、对产废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

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网上申请联单制度,从日常监督和转移联单入手,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各产废单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重点产危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产废单位提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计划。

3、在继续确保医疗废物100处置率的前提下,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收集运输危险废物。以实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物为重点,在全市大专院校、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全力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措施:加强对产废和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的监督工作,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处置,严格转移联单制度。

4、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

措施:帮助企业拓宽固废利用渠道,建立固废综合利用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对小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落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现场监督,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处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控制处置企业数量,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处置企业合理竞争,长远发展。同时,在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成后,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小型企业实行园区化统一集中管理。对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2、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加大查处力度。

措施:对存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行限期处置和强制处置相结合,对本市能够处置的就地处置,无法处置的转移到外地处置。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口废物初审工。

措施:对办理许可证、进口废物的单位实行现场踏查,深入企业了解,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四)加快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1、在06年初,积极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的建成,积极引入固体废物利用新技术。

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措施: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放射性管理工作培训,组织落实培训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证条例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对新增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新增放射源的建档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放射源编码和数据库,实行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

(三)、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用源单位每季度报一次安全管理现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用放射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要求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并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和应急措施。

(四)、加强废弃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严格执行废弃放射源安全贮存制度,对辖区内所有废弃放射源施行强制收贮。

(五)、加强电磁辐射监督管理工作。

措施: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对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源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三、提高固废、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高标准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认真听取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完成答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报的办理工作;

第8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电磁;干扰;措施;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高速公路建筑事业在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机电设备的应用。机电设备有着抗电磁干扰能力,因此必须很好的应用机电设备,才能抵抗其他物体的干扰。本文就对机电设备的应用以及电磁干扰的产生,治理等做了具体阐述。

二.了解高速公路交通机电系统的组成

1)交通监控系统

交通监控系统一般由监控中心和外场设备两部分组成。监控中心由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监视控制设备、投影设备、不间断电源系统等组成。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采用局域网结构,能接入视频、数据和语音信息,构成一个多媒体的信息平台,具备方便的扩展性。计算机系统具有每天24h连续工作的能力。监控软件工程是交通监控系统的灵魂工程,它采集外场设备检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生成相应的控制方案,通过外场的情报板等设备路况信息。

2)收费系统

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是高速公路建设费用回收的途径,收费系统一般采用“收费车道—收费站—各运营公司收费中心—收费结算中心”的四级收费体制。各级站点的核心都为计算机设备,这些设备通过以太网交换机连成网络。收费车道采集的原始收费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传送到收费站,收费站将采集的数据集中后发送给收费结算中心和相应的运营公司的收费中心。在收费结算中心,对每次出口的收费按照该车辆的车型和实际行驶所通过的路段、里程进行分割计算,得出各路段的应收款,然后存入收费结算中心的数据库,并将清分的结果送给相应的运营公司的收费中心。

3)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主要是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及监控、收费系统提供必要的话音业务及数据、图像信息传输通道,它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速、畅通、舒适、高效运营及实现现代化交通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根据目前的技术状况,通信系统基本采用2种实现方法。一种为SDH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另一种为可实现语音、数据、视频三网合一的千兆以太网技术。

三.我国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建设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一)现状分析

我国在交通运输和管理中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 80 年代初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津塘疏港公路交通工程研究”,首次在高等级公路上把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用于监控和管理系统。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往往都是采用以“一条(段)高速公路、一个投资主体、一个管理分中心”作为基础的“省中心- 路段分中心- 收费站”三级管理模式。现有的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除了部分较发达地区高速公路已实现联网收费外,基本上都是各段相对分隔,彼此独立运行的;高速公路系统内部、各路段之间并没有真正做到相互联网、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一个有机融合的整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差异较大。

上海已初步完成了高速公路交通联网监控系统、联网收费管理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道路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江苏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互联,应用了车辆通行费管理系统、养路费征稽管理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监控系统气象检测系统、基于GIS的省市县三级公路养护管理系统、路政管理系统等,其联网收费电子支付系统已正式开通,系统运行稳定。浙江省制定了交通信息化规划目标,旨在近几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路、水路交通网络化、一体化、系统化管理。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交通不发达地区,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建设形势不容乐观。从设计来看,机电系统设计不敢采用新技术,怕麻烦,仅立足于很成熟的技术,没有一定的前瞻性,有的甚至直接套用原有设计;再者,各设计没有遵循统一的标准或规范。

(二)发展方向

加强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

(1)需要定期做好保养检测工作机电系统维护主要包括日常保洁、事前保养检测和事后修复3部分,各部分费用依次递增。所以采用以设备分类为依据,以日常检测、定期保养为基础的预防维修,对重复性发生故障的部位,针对故障发生的原因进行改善维修,以防止同类故障的再次发生。找出影响设备质量的关键因素,采取措施把质量缺陷减少或消灭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提高系统的维护成效,减少维修费用,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最高。

(2)突出重点、照顾一般

对发生故障影响到高速公路运营及安全的关键设备采取预防维修,并实施重点保障,要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抢修;对出了故障不影响整体运行的设备实行事后修理。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经费,又能满足正常运营的要求,使有限的维修资源相对集中地使用在起重要作用的设备上。

(3)善于总结,加强与兄弟单位间的经验交流对运行期内出现的系统故障及处理方法要认真、系统的记录在案,不断加强技术经验总结和信息交流,提高系统故障的可预见性,同时加强与各路段机电设备维护部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在技术和管理上提倡大胆探索、开拓创新。

(4)重视维护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技术队伍的锻炼与培养不仅要在机电设备建设期、验收期进行,还要在设备运行期间通过组织集中业务培训、技能考核、设备生产企业现场实际操作、聘请有关专家举办各种技术讲座和新技术交流及运行维护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

四.电磁干扰的种类和机电设备的应对措施

(一)种类

按照环境电磁学的理论来说,电磁干扰属于电磁污染,污染源分为天然污染和人为污染。天然的电磁污染是自然现象引起的,最常见的就是雷电,地震,和太阳黑子活动引起的磁暴等,他们都会产生电磁干扰。人为的电磁干扰污染主要有:1.脉冲放电。例如切断电流电路时产生的火花放电。2.工频交变电磁场。3例如在大功率电机,变压器以及输电线等附近的电磁场。3.射频电磁辐射。例如无线电广播,电视,微波通信等各种射频设备的辐射。

(二)措施应对

1.增强防护性能。

防护电磁污染,首先要堵住电磁污染传播的途径,电磁污染传递途径一是通过空间直接辐射;二是借助电磁耦合由线路传导。只要截住电磁污染传播的途径,就能够防止电磁污染对设备的危害。

2.提高设备自愈自检能力

任何防护都是针对一定的电磁干扰水平,无限制的提高防护水平无疑会大幅度增加成本。通过一些案例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事情。提高设备自身的优良性是必要的,这对于设备的保护是不可或缺的。

五.结束语

电磁干扰问题出现的范围非常的广泛,这就对我们机电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电磁干扰问题,我们可以拿出任何一个来进行单独的研究,把每一个问题都研究透彻是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工作人员的努力。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了解电磁的种类,特征等,以便更好的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案。所以在此就特别的希望工作人员可以加强对电磁干扰方面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我们公路建设中的机电设备。才能让我们的高速公路建筑事业迈向更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2] 李庆,李晓慧,马红涛.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设备管理[J]. 华章. 2010(30)

[3] 孙卫宏.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故障原因解析[J]. 交通世界(运输.车辆). 2010(01)

[4] 赵满仓,吴冰冰.高速公路收费应急方案的探讨[J].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6(10)

[5] 何鹏林,孙岳,王馨.高速公路外场机电设备安全性能研究[J].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 2009(10)

第9篇

关键词:频管、组训形式、实战

随着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化,为加强电磁频谱管理,满足作战需要,各级频管分队相继建立,如何紧贴实战,科学设置训练科目,从难从严开展训练,不断提高电磁频谱管理能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紧贴训练任务,加强基本理论学习。

电磁频谱管理专业应打破单一专业、单一系统、自成体系的框框,构建理论训练体系,实现电磁频谱管理知识、通信知识与电子对抗知识的融合。一是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官兵在掌握频谱管理基础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学习光学、电磁学、信号测向、通信干扰等知识,使官兵了解电磁波的基本概念、频谱区分、波形特征和传播特点。二是加强基本技能学习。加强频管装备基本常识以及信息化战争基本理论等信息化知识的学习,组织对本单位用频装备以及作战对手电子战装备的战、技术性能及其电子进攻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手段进行研究和学习,突出频谱监测装备操作运用技能的训练,打牢电磁频谱监测和管理训练的基础。三是加强基本战法学习。了解战场地理环境和电磁环境,熟悉复杂电磁环境下频管系统组织运用的原则及作战频管战法、管法等,学习电磁辐射在军事上的运用及对作战行动的影响。

二、 区分对象层次,合理确定训练内容。

频管分队按照新大纲施训,应根据任务需要,对象不同,合理设置训练任务,突出训练重点,狠抓训练落实。首长机关主要进行指挥决策、组织协调和文书拟制等训练;分队指挥军官主要进行装备操作、指挥流程、组织值勤和部队管理等技能训练;技术军官训练则重在掌握监测、探测、检测和频谱管理的专业知识及各种装备、系统的操作。士兵按“专业士兵、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分层次进行编组,以装备操作应用为主,采取专业士兵主训基础技能、初级士官主训装备操作、中级士官主训信号分析的方法,对训练中的重点――“装备操作运用”,难点――“目标信号侦析”等课题,进行集中研究和反复训练。综合演练按照作战方式统一编组,并根据不同作战任务需要和作战进程变化,实施“模块化组合”。二是打牢基础,突出重点。应对“岗位练兵、集中培训、考核竞赛”等传统的训练模式进行创新,重点结合频管新装备、新技术、新技能寻求组训的突破口①围绕合理利用频率资源进行数据采集、用频技术审核、频率资源分析与调控训练;围绕保障主战武器装备用频安全进行电磁环境对主战武器干扰的分析训练;围绕“捕得住、定得准、查得快”进行电磁环境监测、干扰定位与查处训练。②采取军队与地方结合、部队与院校结合的方式,实施分专题、分课目统一集训。③组织指挥军官练谋划、技术军官练专业、专业士兵练操作,努力培养复合型指挥人才、骨干型专业人才和操作型技能人才。三是教学互动,灵活组织。应综合运用“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等手段,借助分布交互式仿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把分散的软、硬件设备及参训者有机地联为一体。①整合专业基础、装备使用、计算机操作、文书拟制等课日,进行互联、互通、互操作训练。②选拔优秀教练员任教,进行互动式教学,实现教学互联、动态控制、综合一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训练资源的效益。

三、 突出技能训练,采取多种组训形式。

技能训练内容主要是培养频谱管理指挥军官和专业人员在战场复杂电磁环境下胜任本职能力而设置的。一是基本技能训练。频管分队训练主要围绕提高复杂电磁环境下频谱监测和管理的适应能力,加强复杂电磁环境下现有频管装备的技术基础训练,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在熟悉各类频管装备优、缺点和使用条件的基础上,重点熟练掌握装备应对复杂电磁环境的操作程序、防护及维修的方法和手段运用。同时要突出环境监测、信号源测向定位、干扰源查找等训练。二是指挥技能训练。指挥人员训练要围绕提高复杂电磁环境下的组织指挥能力,设置装备综合组织运用,战场信号频谱的收集、分析、判断,战场电磁频谱管控,频管力量的编成与部署,以及指挥控制等内容,针对复杂电磁环境下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增设电磁频谱管控谋略训练内容,培养指挥员和参谋人员处置复杂情况的能力。三是对抗技能训练。按照先基础、后应用,先技术、后战术,先单要素、后多要素的程序,增设单兵对抗基本技能训练内容。

在突出技能训练的基础上,组训形式上应注重“三结合”

1.共同训练与专业训练相结合。共同训练应根据频谱管理的特点和作战保障需要,精选训练内容,注重提高受训者的综合素质。共同训练应以专业训练为根本,把专业基础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抓细抓实,做到共同训练与专业训练相得益彰。

2.技术训练与指挥训练相结合。军官要适应信息化战争对频管部(分)队的要求,能力素质应达到技指合一;技术军官要懂指挥,指挥军官要熟悉与频管相关的专业技术。通过加强对各级军官的技术能力训练与指挥能力训练,促进复合型频谱管理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

3.单兵训练与合成训练相结合。单兵训练与合成训练应按“先分后合”的顺序,单兵练基础战术素养,并结合台站战斗行动、分队战斗行动和首长机关战术作业展开;合成练机关组织指挥和联合作战保障能力。单兵训练要着眼合成训练,为合成训练做准备;合成训练要在单兵训练的基础上,锻炼和提高频管部(分)队的综合管理能力。

四、着眼实战能力,科学组织训练考评

通常可采取测试检查、想定作业、实兵演练等形式,以及口试、笔试、网上考核、实装考核、检查研究成果等方法,考查电磁频谱管理理论学习、技能训练、作战问题研究等具有明确衡量标准的训练内容。采取编组作业的方式,考查受训者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