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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证员;法律责任;法律主体;防范
如何提高公证员的法律责任意识,防范公证法律责任风险, 树立公证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是公证界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公证法责任是指公证员在行使公证职权的过程中职权的界定、使用不当,导致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公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公证员防范和免除不当或过失造成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建议。
1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有责主体因法律义务违反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受的合理的负担。这一概念涵盖以下方面:第一, 有责主体即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第二,立法为有责主体设定之法律义务;第三,法律义务违反之事实;第四,违反义务事实须由专门国家机构依法确认并强制追责;第五,基于违反义务之事实而应由有责主体强制承受之法律负担。对于公证员而言,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公证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其效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非诉讼阶段一般不宜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事后不提讼,法院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即使是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也不一定能及时有效地采证。反之,不论当事人愿不愿意提讼,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及时采取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证据保全公证都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凝固有效的证据、保留提讼的权利或使侵权人自动改过。可见,证据保全公证成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刑事法律责任。公证员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或履行其他公证职责中,违反了刑法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首先,《公证法》第42条,规定了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其次,从《刑法》的规定看,公证员涉及一般的犯罪主体构成没有什么争议,但涉及到特殊的犯罪主体问题,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实践中也有争议。再次,从《刑法》的规定看,我国《刑法》并非没有规定公证员刑事法律责任,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民事法律责任。公证员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或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公证法律、法规、规章,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职务义务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公证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即由公证机构代替公证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行政法律责任。公证员在执行职务中一旦违反义务,不管是否应当追究其他责任或追究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如何存在争议,都不影响其行政责任的承担。《公证法》为公证机构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四种,对公证员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五种。《公证法》中有关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行政责任的设定,对规范公证行业和公证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公证员法律责任的防范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民事制裁。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在法律中明确公证员被公证单位经营失败的责任不应归于公证员;承担责任的程度应有一定比例上限。同时在判定公证员法律责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并增加其他保护公证员的法律条文。由于民事责任日益重要,必须尽快出台有关公证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并且要在更大程度上严肃对公证员的民事制裁,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
(二)保持公证的独立性。不论是事务所还是公证员,均应恪守独立公证准则,坚决摆脱各种关系困扰,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办理公证业务。
(三)加强行业宣传。公证员行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自身执业责任的宣传,使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完善公证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公证单位制度;建立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落实复核制度;严格公证员签名制度;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等等。
(五)聘请熟悉公证员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无论是对处理公证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还是对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寻求有经验律师的帮助都是公证员的明智之举。
(六)公证员应注重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证能力,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
4 结语
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员法律责任问题。因此,本文聚焦于公证员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一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员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参考文献
[1]范国祥.公证员的法律责任[J].中国公证.2007.08.24-26.
[2]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J].法学.1997.10.
[4]黄雅萍.浅析仲裁员之责任制度[J].仲裁研究,2005(9),35.
关键词:高校;资金使用效率;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261-03
随着近年来国内各普通高校的迅速发展,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所需的资金也不断增多,但对于欠发达地区高校在资金使用方面却普遍存在着经费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发达地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欠发达地区高校必须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有效地缓解资金压力。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资金使用现状①
(一)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江西现有省属普通高校14所,其主要收支(含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等)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现有的银行账户应只核算少量自有资金,如科研、往来等,但事实上大部分高校银行账户上仍拥有大量现金。如表1所示,2009年江西省14所省属高校年平均现金资产达12 409.75万元,年平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79.49%,则年平均所需现金资产占总支出的比例应为20.51%,而实际上年平均现金资产占总支出的比例却达到33%,高校平均实际拥有的现金资产比例远远超过所需现金资产比例。江西大部分高校都存在该现象,尤其高校4,当年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96.51%,年平均所需现金资产占总支出的比例应为3.49%,而其年平均现金资产占总支出的比例却高达75.9%。换句话说,该高校大部分现金资产是闲置在银行,资金利用效率是非常低的。
(二)资本结构不合理
高校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自身的快速发展,在资金的来源上主要仅靠银行贷款获得,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条件的提高,其贷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如表2所示,江西省14所省属高校都有不同程度的贷款,而且大部分高校贷款比例较高,甚至某些高校的贷款总额已经超过学校的资产总额。这些贷款本金及利息政府是不可能买单的,需要学校用以后的资金来支付,同时,由于这些高校普遍缺乏资金成本意识,资金利用效率较低,致使高校本来捉襟见肘的资金更加紧张。
(三)资本性支出安排不当
高校在资本性支出的安排上普遍缺乏中长期规划,尤其是近几年众多高校由于规模的扩大而新建校区,在新校区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上缺乏跟自身财力相匹配的规划,往往是集中某个时段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和投资,从而造成临时大量的资金需求,为了能短时间获取这些资金,最终高校付出的资金成本是相当高的。
二、江西省普通高校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忽视流动资金的管理
流动资金的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高校对流动资金的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对资金使用成本及时间价值缺乏最基本的认识。高校应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保持日常支出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要使资金使用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对大部分高校来说,现有银行账户上的资金绝大部分是通过借贷而来的资金,这些资金都是要支付利息、付出成本的,是要牺牲高校以后的利益来偿还的。
(二)缺乏中长期资金使用规划
很多高校在进行发展建设时,缺乏一个中长期规划,尤其是长期的资金使用规划,缺钱就找银行,而且时间急,金额大,往往要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所以高校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在使用资金时要有中长期规划,及时掌控各个时段所需资金规模,在借贷资金上要短、中、长期借款相结合,有效的降低资金成本及缓解压力,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固定资产及项目建设缺乏计划性
很多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落后,购置固定资产及进行项目建设时仅依据某个需要或某个想法,事前根本不进行规划、分析和论证,重复购置或建设现象严重,同时在编制年度(政府部门)预算时由于缺乏规划而无法考虑下年度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及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支出。此外,这些支出也不能临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这样就导致高校储备大量现金资产,以备固定资产购置及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支出。
三、提高江西省普通高校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构建适合高校的最佳现金流量模式
高校必须改变现有资金使用的观念,认识到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使用借贷资金是要付出代价的。高校可参照企业建立最佳现金持有量、日常交易性需求、预防性需求所需现金流量,构建高校最佳现金流量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校日常交易性需求是指高校为满足日常教学业务而产生的现金支付需要。高校计算出每月日常所需现金流量,扣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现金流量即为高校每月所持有交易性需求的现金流量。高校预防性需要是指高校以防发生意外的现金支付需要,高校可根据上年实际的年度预算外支出估计本年度每月的预防性需求现金流量。两者合计加合理预计增长即为最佳现金持有量(如下页图1所示)。
(二)加强高校全面预算管理
首先,高校全面预算管理可通过对高校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提高高校资源管理效率。要优化配置高校的财力资源,就必须树立绩效预算的理念,建立以绩效为导向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少的资金完成目标。其次,高校要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必须有大财务的观念,注重对现有资金的调配,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年度收支计划。同时高校必须要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年度预算外部分进行合理估计,并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一并编制收支计划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反映高校在未来年度的真实财务状况。最后,高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来安排资金,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例如,某高校进行某项目建设需投资4 000万元,根据国家项目政策,只能贷款3 000万元,学校必须有1 00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要用几年,高校如果能够根据项目建设的情况及自有资金规模,合理安排贷款规模及分期贷款,不但能够减少贷款利息,还能充分利用学校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资金压力。
(三)编制资金的中长期使用规划
一般来说,高校会结合自身的特点编制发展规划,使高校能够积极应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新形势,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大部分高校在发展规划中往往忽视编制资金的使用规划,高校财务部门应积极向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在编制学校发展规划时要相应的编制配套资金使用规划,及早确定所需资金使用去向及规模,致使将来及时筹措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资金中长期使用规划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建设所需总资金的估算及时间安排。学校中长期资金使用规划应包含预计教学、学科、科研、基本建设所需总资金量以及这些资金量分年投入计划。(2)资金筹集渠道方式及比例。学校中长期资金使用规划应明确所需资金总量的取得方式,如学校自有资金总量及比例,债务资金总量及比例,争取政府部门的资金及比例,争取社会资金及比例。(3)债务资金的来源及成本。学校中长期资金使用规划还应注明债务资金的来源,如银行贷款、教职工集资、其他借贷资金等,同时应控制债务资金的成本在学校财力可承担范围内。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及项目建设的事前规划
高校要加强固定资产及项目建设的事前规划,要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和论证,坚决杜绝重复购置和建设,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轻重缓急合理的安排相关固定资产购置及项目建设,同时在编制年度(政府部门)预算时就考虑学校下年度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及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减少满目构建而大量储备现金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总之,有效提高欠发达地区高校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要从学校层面来看待这个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并通过加强高校财务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淑霞.加强高校内部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J].会计之友,2008,(7):15-16.
[2]周传丽.财政拨付资金使用效率与高校财务管理机制构建[J].财政研究,2009,(3):73-76.
[3]方翠英,杨劲松.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J].财经界,2010,(7):198-200.
Less Developed Areas to Improve Efficiency in the Use of University Funds Suggestions
――Example of Jiangxi College
CHANG Yuan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Ganzhou 341000,China)
【关键词】信息化;效率;办公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化对人们生活的作用和影响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它在现代经济中的传递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电脑、手机、传真机等信息传输工具的普及促使企业办公越来越便捷,企业办公的效率也在逐步提高。
一、改进病毒防范措施,提升网络办公效率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普及,企业办公和各种业务系统都立足于网络。但是,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自由性在增加应用自由度的同时,对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网络系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将会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今病毒是导致局域网安全事件最为重要的原因,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网络病毒的防范和处理。现在的病毒大多数是蠕虫病毒引起的,网络具有信息交换快速的特性,而蠕虫病毒也利用这个特性快速进行传播。
推荐的企业防范和处理病毒措施如下:第一,加强网络管理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由于某些病毒利用的是系统漏洞进行攻击,所以需要在第一时间内保持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安全性,保持各种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更新。平时局域网要从加强安全意识着手,对日常工作中隐藏的病毒危害增加警觉性。第二,建立病毒检测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第一时间检测到网络的异常和病毒攻击,尽量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范围内。对于数据库和数据系统,必须采用定期备份、多机备份的措施。第三,建立应急响应系统,努力将风险减到最小。由于病毒爆发的突然性,可能在病毒发现的时候已经蔓延到整个网络,所以在突况下建立一个紧急响应系统是很有必要的,以便在病毒爆发的第一时间内提供解决方案。尽量少用U盘,避免因U盘的使用而感染病毒。如果电脑上没有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必须安装一个最新版本的防毒软件。可以使用网络版瑞星杀毒软件,便于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定期扫描系统是否感染有病毒,养成良好的习惯。
二、运用“邮件合并”,提高办公效率
“邮件合并”这个名词最初是在批量处理“邮件文档”时提出的,具体地说就是在邮件文档的固定内容中,合并与发送相关的一组通信资料信息,从而批量生成需要的邮件文档,借助Word提供的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邮件合并”,我们就可以轻松、准确、快捷地提高办公效率。
首先,建立主文档。主文档要求先制作好固定不变的主体内容,比如说会议通知、年底评优公告、放假通知等等。第二,准备好数据源。数据源是含有标题行的数据记录表,其中包含相关的字段和记录内容,字段列规定该列存储的信息,每条记录行存储着一个对象的相应信息,比如会议通知的数据源中应该是各部门主管人员的名字、所属部门等。数据源可以是Word、Excel、Access、Outlook中联系人的记录表,推荐使用Excel制作数据源。第三,把数据源合并到主文档中。前面两件事做好后,就可以用邮件合并功能将数据源中相应字段合并到主文档的固定内容中去了,表格记录行数、决定着主文件生成的份数。选择菜单“视图一任务窗格”命令显示它,然后单击它顶部右边的下拉按钮,在弹出的莱单中选择“邮件合并”命令,切换到“邮件合并”任务窗格。接下来,可以在邮件合并任务窗格中看到“邮件合并向导”的第一步:选择文档类型,这里我们采用默认的选择“信函”;单击任务窗格下方的下一步,正在启动文档链接,进入“邮件合并向导”第二步:选择开始文档。由于我们当前的文档就是主文挡,故采用默认选择“使用当前文档”。单击任务窗格下方的下一步进入“邮件合并向导”第三步:选择收件人。单击“使用现有列表”区的“浏览”链接,打开“选取数据源”对话框。通过该对话框定位到“信函和信封(数据源)”案例文件的存放位置,选中它后单击“打开”。由于该数据源是一个Excel格式的文件,接着弹出“选择表格”对话框,数据存放在Sheet 1工作表中,在Sheet1被选中的情况下单击“确定”按钮接着弹出“邮件合并收件人”对话框,选择哪些记录要合并到主文档,保持默认全选状态。单击“确定”按钮,返回word编辑窗口;单击下一步进入“邮件合并向导”的第四步:撰写信函。这个步骤是邮件合并的核心,将数据源中需要的字段插入到主文档中合适的位置。选中主文档中的“[收信人姓名]”,单击任务窗格中的“其它项目”链接,打开“插入合并域”对话框,“数据库域”单选框被默认选中,下方的列表中出现了数据源表格中的字段。接下来选中“部门”,单击“插入”按钮后,数据源中该字段就合并到了主文档中,将其它的信息都一一插入,可以看到从数据源中插入的字段都被用“《》”符号扩起来,以便和文档中的普通内容相区别。检查确认之后,就可以单击下一步进“邮件合并向导”。第五步:预览信函。可以看到刚才主文档中的带《》符号的字段,变成数据源表中的第一条记录中信息的具体内容。最后,进行打印。打印这一环节也是比较麻烦的。主要是由于打印的页数多。一次性打印经常会碰到卡纸等故障,造成中断。邮件合并后,文档并没有分页,所以需要重新做一文档,使每张都有一固定页码,便于打印或处理。步骤一:执行邮件合并工具条的“合并到新文档”功能,将自动新建一个文档,给文档起文件名。步骤二:利用Word中的查找和替换功能,查找文档中的“分节符”全部替换为“分页符”。执行后可以看到,每张都有独立的页码,这样就可以有选择打印了。
三、逐步实现移动办公模式,提高办公效率
移动办公是指企业办公模式不再限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继电脑办公之后再一次实现“无纸办公”。这样企业员工就可以从办公当中释放出来,不再受传统的办公模式的限制,真正随心办公的同时有保持了企业本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样企业员工就可不受传统办公的固定模式限制,即使在办公室外部、路上甚至是家里持续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办公效率,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商业大潮中保持强劲的竞争力。
第一,在室内办公。移动办公的特点就是只要在有效范围之内,有无线局域网就能可以在任何地点实现办公,不用再受传统办公的那种线缆的束缚。例如,当用户在会议中心开会时,可以对自己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访问,这无疑有助于他权衡利弊,最终做出正确抉择。第二,在户外办公。很多的企业管理者由于业务上的需求会出门在外,以前的办公模式就是离开了办公室办公就相对困难,但是通过移动办公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移动办公可以机场、会堂中心、大旅馆、饭店甚至咖啡厅等地方实现办公。在旅途中的办公人员只须在其便携式电脑中安装上适当的适配卡即可接入当地的有线或无线网络,并进而接入因特网。这样就可以实现随时随地随心办公,而不会因为某些不必要的原因拖慢办公的进度。第三,在家里办公。通过移动办公可以实现企业的远程工作计划可以使其员工在家里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工作。在家里工作时必须与公司的网络进行高速连接,一旦出现什么紧急的事务要处理就不用浪费时间回到公司处理,在很大的程度上节省了人力和物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参 考 文 献
[1]龚蕙.突破文件管理桎梏提高企业办公效率[J].办公自动化.2006(6)
【关键词】政治课 中职生 法律意识 权利 义务
从2005年国家提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来,全国各地职业技术学校得到了迅猛发展,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由于学校规模越来越大,学生人数的增多,给职业学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职业学校学生打架事件屡有报道,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拿不到工资的事情屡有发生。学生一方面侵犯他人权利而违法,另一方面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也不知道保护,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生不懂法更不知道守法护法,因此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基础课中开设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等课程,在政治课教学中除了要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要重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的原因:
(一)中职生不懂法现象突出。绝大部分中职生虽然经过了初中教育,初中也有法律课,但是初中的法律知识多数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于是许多学生就认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们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同样也要遵纪守法,违法了同样要负责任。另外他们不了解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线与法律责任,在他们的知识库里缺乏法律这方面的知识,根本没有法律理念。有些学生自己都年满18周岁了,以为是在校生就是未成年人,于是就为所欲为。像这种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中职生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今天,许多初中毕业生选择就读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还有一部分的社会青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也重新回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因此中职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首先,年龄不一,大的有20多岁,小的只有15岁;其次,文化基础与普通高中生比较,中职生的文化基础比较薄弱;再次,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表现在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对职业学校的调查与了解,职业学校发生校园打架事件比普通高中多了一倍,并且后果往往相对严重。比如,2006年9月,发生在广西南宁的某职业学校学生打群架事件,造成一死一伤,涉案学生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另一方面表现是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懂得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一部分学生受到侵权后忍气吞声,一部分学生却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反抗,导致事情的进一步恶化。如2007年7月在广东惠州一电子厂来参加半工半读学习的三所中职学校的学生因保安工作方式简单、粗、屡次殴打学生,激起共愤。因厂方未能妥善处置,发生了数百人持械寻找打人保安、讨要说法的,在寻找打人保安未果的情况下,打砸员工宿舍楼门窗、楼梯扶手等。还有某一职业学校学生在假期参加教育实践,做了三个月却没有拿到一分工资,最后老板跑路的现象。像这些就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更是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如果第一个月老板不发工资,学生能及时上报劳动部门,就不会出现三个月没拿到一分工资而老板却跑路的现象了。
由于上述这两方面原因,就要在日常的教学中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那么什么途径能最有效的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呢?在现行的中职教材中,政治课开设有《法律基础知识》这一门课,教师可以通过这一门课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现行的中职教材中,政治课包括《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在《哲学基础知识》这一门课程中,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的认识客观世界,学会观察问题与思考问题,辨明是非;在《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中,教师要教会学生认识经济现象和政治现象,学会用经济和政治理论分析现实的社会问题;在政治课教学中,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主要通过对《法律基础知识》这一门课的学习。在《法律基础知识》这一门课中,教师的任务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懂法、守法。如何在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知识》这一门课使其达到提高中职生法律意识的目的呢?
首先,不能照本宣科,要对教材进行处理和分析。尤其是针对中职生这一特殊的学生群体。现行的《法律基础知识》的版本是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新教学大纲要求编写的,一共有六个章,囊括了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六大内容。这本教材内容比较多,而中职学校的教学特点是重视技能训练,因此不可能在政治课教学中腾出更多的课时的,因此,在《法律基础知识》这一本教材的使用中,教师可以删繁就简。在教学中,针对中职生易于冲动、反抗性强、好斗等特点,重点讲述民法、经济法、刑法。民法中要特别强调民事权利和义务,告诉学生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要承担民事责任;经济法中要重点讲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让学生明白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刑法中要重点讲解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要受到何种惩罚。
其次,要以案说法,力求让学生在一个个案例中吸收法的内涵与精神。案例可以用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来进行分析,这样学生就会有更深的印象。比如,有一次,某校一学生在周末持刀到街道一户人家进行抢劫。后来这学生被派出所带走,并且被判了刑。在讲解这个案例时,我们要告诉学生,抢劫是重罪,即使是在校学生,只要年满14,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还有学生在校外或者校内打群架致人伤亡的,都要负法律责任。而讲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要教会学生如何写劳动合同,以及在写劳动合同中要注意哪些要素等等。教材中虽然没有要求教学生写劳动合同,但是在处理教材时教师要适当增加这一点内容,否则学生毕业后到了用人单位那里,劳动合同都不会写。除此之外,重点讲解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因为在现实中,劳动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很有必要。
再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做社会调查。某职业学校政治组教师每个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到当地的法院旁听法官判案,通过一个个现实生动的案例,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除了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法官判案外,还组织学生到劳动仲裁部门调查,让劳动仲裁部门的负责同志给学生现场讲解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如何选择最佳的最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另外,还邀请附近派出所的资深民警来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一次社会实践,教师都要让学生设计好实践的目的及步骤,明确实践的意义。学生参加这样的教育实践印象深刻,并且能从中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最后,开设法律讲堂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加深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政治课教师可以联合政教处共同组织法律讲堂,让学生在身边找一些与法律有关的案件,利用所学理论,共同探讨如何解决这些案件,更重要的是如何预防这些案件的发生。法律知识竞赛可以每个学期或者每个学年举行一次,知识竞赛既可以用现场问答的形式,也可以用考试的形式。题型可以多样,既可以有选择题,也可以有案例分析。知识竞赛最适宜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这样可以增强学生的凝聚力。
在政治课教学中,除了要利用《法律基础知识》这本教材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外,还可以利用其他的教材和途径来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因为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人的道德意识高了,那么他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政治课中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都会在无形中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从而使学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在政治课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用法,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使法律伴随着学生成长,让法律成为他们权利的守护者和履行义务的指导者。
【参考文献】
从该条款的规定来分析,可以把该条款的大意概括为“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这里规定的争议主体退休职工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的对象或者争议的标的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笔者认为在争议的标的中,最高人民法院把“其他社会保险费”与起前面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并列作为被追索的对象出现在一个语句中是错误的。
首先,这里混淆了“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的概念。
按原文的意思这里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中所指的其他社会保险,应该是指除前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是,该语句中前三项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而最后一项却是“其他社会保险费”,把保险待遇与社会保险费同时作为追索的对象,实际上混淆了“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的概念。
保险待遇和保险费是两个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保险待遇和保险金在一定程度是意思是相同的,其细微的差别在于保险金仅指货币,而保险待遇则还可能包括非货币的待遇(如工伤职工获得一定的护理待遇等),但它们与保险费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费用;而保险待遇或者保险金则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保险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出现保险责任的事由时,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给付的待遇。通俗讲,保险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支付的钱,而保险金则是受益人在缴纳保险费后应获得的保险待遇,是支付保险费后得到的回报。我们平时讲的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三金”“五金”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而是缴纳保险费。
其次,劳动者只享有追索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没有追索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既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没有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当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但绝不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会保险费。有权得到社会保险费的是国家,而不是劳动者。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特别强调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所以,追索社会保险金(或者保险待遇)才是劳动者的权利。《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中所追索的前四项是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都属于保险待遇的范畴,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为了防止不能穷尽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在列举了三项保险待遇后,用“其他”进行补充概括。当然这种概括应该是对前述三项保险待遇以外的其他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的概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却使用了“其他社会保险费”这一概念,显然与前面所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相一致。
第三,如果认为这里的追索“其他社会保险费”并无错误的话,那该条款的逻辑是非常混乱的。
就存在这样的疑问了,为什么只规定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案件,却没有规定追索其他保险待遇也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规定只有追索其他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争议,而追索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却不属于劳动争议?这里同时使用保险费和保险待遇的概念,都作为被追索的对象,其思维逻辑是非常混乱的。
第四,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认为并不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为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是劳动者不能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中获得保险待遇,但劳动者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应的待遇。《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所体现的正是这样的意思,即如果原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保险待遇,因此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是,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直接损害的是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应该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予以纠正,以维护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所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也就是说,劳动者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更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社会保险费归劳动者所有。既然法律规定应该由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征缴,而且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那当然就没有必要再由劳动者以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当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责。
关键词:运输组织;货车使用;效益;效率
随着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实施,铁路货运组织由原来的申报计划、审批计划、组织装车的流程,逐步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主。按照“实货制”运输要求,做到计划服从、服务于市场,加强运力配置和运输组织,做到放开装车、随到随办、随到随运。作为运输组织部门的调度,牢固树立以“实货”为依据组织运输的意识和全路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为铁路扩大市场份额提供高效率的运力支撑,不断提高货车使用效率和压缩货车周转时间,在做好服务货主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减少货车使用和压缩货车周转时间,不断提高运输效率。
一、影响货车周转时间的因素
货车周转时间为货车自第一次装车完了时起至再一次装车完了时止(即运用货车平均每周转一次)所消耗的时间,计算单位为天。它是考核货车运用效率最主要的指标。其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时间相关法,二是车辆相关法。
(一)按时间相关法,货车周转时间包括旅行时间、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中转停留时间等三部分。
(二)按车辆相关法,货车周转时间的计算方法:
全路:周转时间=全路运用车数/全路工作量(注:全路工作量=全路使用车数)
路局:周转时间=路局运用车数/路局工作量。路局工作量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路局工作量=分界口接入重车数+路局使用车数;二是路局工作量=分界出重车数+路局卸空车数。(注:使用车数=装车数+增加使用车数,卸空车数=卸车数+增加卸空车数)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影响路局货车周转时间主要有以下因素:货物列车旅行时间、中转停留时间、货物作业停留时间、路局装卸车数、分界接重车数和路局运用车保有量。
二、目前在压缩货车周转时间的上的做法
(一)按照列车编组计划和机车牵引定数,组织好货车编组质量,严格控制违编列车和欠轴列车的开行。
(二)按照列车运行图行车,贴线运行,压缩区间运行时分,提高货物列车运行速度。
(三)加大技术站解编力度,组织技术站快解快编,压缩在站中转时间;控制保留列车,减少在站中转时间。
三、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一)合理确定货车运用效率系数考核目标。一是使用车辆相关法。通过采集近几年来的历史数据来计算。包括站段运用车保有量、站段使用车数和站段卸空车数这三个数据;二是使用时间相关法。通过站段直接采集,把站段所有作业站的货车平均停留时间与货车平均交出运行时间相加来计算。
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是随着货源结构和到达的管重变化的,随着站段的装车数和卸车数变化而变化,考核目标可在路局旬运输经营计划中确定。
(二)由于各站段的使用车和卸空车数可以统计,建议采用以下公式也可以考核站段货车运用效率水平。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站段运用车数/(站段使用车数+站段卸空车数)。经分析,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接近于站段货车周转时间。通过货车运用效率系数考核站段,就可把路局的货车运用效率压力传递到站段。则站段日常分析管内的车流情况时,管重大时,站段就要加大管重输送和卸车力度,并及时安排装车和排空;空车大时,站段就要加大装车和排空力度;移交车大时,站段就要加强联系,及时挂运,尽快交出管内。而站段的运用车保有量、装车数、卸车数、货车中转停留时间和货物作业停留时间等可不再重点考核,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已包含以上指标内容。这样,站段只有加快货车输送,加大装、卸车力度,才能完成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
(三)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的考核与调度所相关岗位一并考核。各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与相关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机车调度台、货运调度台和特运调度台挂钩考核,形成合力,共同积极完成站段货车运用效率系数,提高路局生产效率。
(四)全面提高生产效率。1、严控保留列车。其中管重无特殊情况不准保留,如因集中到达等原因确需保留时,路局调度应依照谁的管重保留到谁管内的原则,也就是把管重保留列车放到所属站段管内保留,卸车压力又尽最大限度传递到站段。2、站段输送出的移交车传递给了路局调度,通过考核分界口重车移交率,促使路局调度积极地组织分界车。分界口重车移交率=今日分界出重车/(昨日18点移交车数+今日接入移交车数+今日装移交车数),注:以上数据均可从路局旬运输经营计划中提取。3、排空是总公司均衡各路局的运用车分布,是保证完成全路装车的基础,也是路局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防止空车在局管内无序流动和同车种对流,应按照就近排空的原则,按总公司下达的日计划组织排空。4、提高货车装车质量,多装运“三高一远”的货物,增加零散货物的装车比重,努力完成货运收入目标。货物吨收入率按照路局年度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考核。
一、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确认的证券从业资格。同时,每家律师事务所至少须有4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其中不少于3名律师分别承办过涉及境外股票发行、上市(不包括B股)的法律业务。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须于2000年8月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报送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
2、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姓名及简历;
3、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律师的执业证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列举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承办过的涉及境外发行股票、上市法律业务的主要个案及所办业务简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和查询信息(客户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等);
5、说明律师事务所及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最近两年内是否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将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可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并在报纸上公布。名单公布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他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法律事务出具的法律文件。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要性;培养途径
高中生是社会主义未来主要的接班人,担负着中华民主伟大复兴的重任,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对于保证我们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睦以及学校的宁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受到了更多的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中学生中的仍然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青少年犯罪事件频繁发生。这一现象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提高我们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我们能够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也自觉的遵守法律。
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与重要性
1.1法律意识基本涵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以及与法律现象有关的诸多知识的心理态度与观点的统称,其作为法律文化中的一种观念,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探索法律现象时的各类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与评价,人们具有的法律动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了解、对法律与法律制度的掌握和运用程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1]。
1.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学校而言,使我们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校规,能够使学校风气更好,对推动学校发展与学生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伴随时代不断的发展而对我们思想教育内容加以逐渐的改善,对我们中学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学生遵纪守法与构建良好校风非常的有利,能够使学校管理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对我们自身发展而言,当前时期,我们中学生群体中依然存在大量的违法犯罪现象。中学时代作为我们心理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此时我们具有更好的可塑性与较低的自控力,极易被身边不良风气所影响,大量的同龄人便是因为受到他人的影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所以,提高我们中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我们面对外界诱惑的自控力,对与有效的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2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2.1学校方面: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非常重要的一方便是学校。学校要为我们创建较为完善的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并且也要为我们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老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之一,也是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教师一定要做到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律观念教育时,一定要采取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的方法,根据学校特征与学生状况采取多种教育手段,促使学生养成正确且完善的法律意识[2]。
2.2家庭方面:家庭作为我们成长的摇篮,而父母又是我们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对于我们而言不但是在生理上的照顾,而且也是心智与精神上的培养。我们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家庭教育有着非常大的关联,因为父母的法律观念将是我们首要模仿与学习的,所以不管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父母均要认真地关注我们的心理变化,尽量防止不良信息对我们造成影响,及时疏导。此外家长也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身法律修养与维权意识,使家庭在培养我们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2.3社会方面:社会是实现我们法律意识提高的最佳训练场,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更好的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之相反,一旦存在不良社会法制现象,必将使社会阅历欠缺的我们受到影响,最终可能会出现中学生抢劫、斗殴等现象,严重时甚至发生杀人等社会危害极大的事故,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而且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前途尽失。中学生与社会风气间是相互作用的,我们的行为会影响社会风气的方,社会风气也能够对我们的行为造成极大影响。因此,社会要为我们中学生创造出最佳的法律环境,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地培养[3]。
2.4个人方面: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也必须主动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坚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对此我们要在平时学习过程中,多涉猎一些和法律知识有关的内容,并且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对法律知识部分认真的学习,更多的关注社会中的违法事件,不做对他人与自己有危害的事情。
2.5发挥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联动效应:上文已经对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对培养我们学生法律意识所要承担的责任加以了叙述,介于此,父母要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为我们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模仿对象,学校和社会要为我们中学生构建出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的环境,最后我们中学生也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主动地去培养我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只有将学校、个人、家庭与社会的作用实现有效结合,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的提高,最终保证我们中学生能够健康成长。
3结语
我们中学生一直被称为祖国的希望与未来,但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非常的严重,这对社会稳定与青少年健康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我们中学生作为今后创建和谐与法制社会的中坚力量与新生力量,我们法律意识的高低会对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从学校、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四个方面共同努力,为中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吕一彤 单位:河南省安阳正一中学
参考文献:
[1]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02(02):252.
摘 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农村是关键。实践农村和谐社会最重要是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但现当今社会许多农民对法律的认识还处在表层的理解,并不能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受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模式和区域环境的影响,农村地区农民的法律知识量少、法律信息获取途径单一,法律意识整体呈现表层、模糊的状态。因此,结合农村地区的区域特征和农民群体的现实需求,探索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建议和对策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通过对农村地区农民对法律认识的研究,去观察了解现当今农村地区农民对法律知识认知的情况,给出结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法律意识,农民,对策
一、农村地区农民对法律认识的现状
农民法律意识属于群体法律意识,其以农民作为研究对象,是关于农民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反映。X乡位于河南省某国家级贫困县西南面,距县城30多公里,X乡属于欠发达地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竞争力不强,具体表现为:较差的区位条件,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经济收入低、经济结构单一,经济收入除传统农牧业生产外,主要来源于劳务输出、小麦与玉米的种植,农业人口多、农村自主发展能力差。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为了解X乡农民的法律知识量现状,我们选择了8种与农村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规范开展调研,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土地法。调查显示,受访者“知道或听说过的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认知相对较高,但也只仅仅局限于知道这些,并不能合理的利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信息是能帮助人们形成法律感知、激发法律情感、引导人们以法律为导向安排个体行为一切法律现象。法律信息获取途径是法律意识形成的路径要求,畅通的信息获取途径不仅能增加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感知,而且促进农民法律认同心理的形成。调研中,关于“您从什么地方或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人员中有48%选择电视,22%听别人说,19%的没了解过法律知识,5.5%学校教育,由此可知河南省农村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多么的匮乏。
二、农村农民对法律认识存在问题的分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需要和法律之间的中介环节和纽带。基于特殊的地域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其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1、农村农民法律是意识薄弱,了解只在表层化。法律意识表层化是法律认知不系统,缺乏对法律价值和法治理念的理性认知,法律认同度较低、不稳定,难以持续有效指引个体行为。在纠纷解决机制上,人们偏好于自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甚至出现刻意规避法律的现象。
2、对违法行为的执行并不能切实到位,严格执法。执法粗暴、司法腐败,许多村民认为除非不得已,否则不愿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打交道。在无奈中对法律敬而远之的。有些些地方甚至屡禁不止的粗暴“执法”、违法执法则会让农民深感畏惧,甚至恐惧。催粮催款时,乡政府、派出所、地方打手“联合执法”。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时,将超生妇女“5花大绑”,如果是“超生游击队”,则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将家俱全数充公、房屋推倒;农民未交“买地钱”,算成违章建房,乡政府租来推土机“行政强制执行”。
3、普法教育不佳,甚至畸形,甚至造成拳头越大,权益就越大。村民与村民之间解决问题很多也是殴打赚取利益。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几乎成零化状态。很多农村地区几十年来从来没有被进行过法律教育,除了上学的时候偶尔课本中涉及一些关于法律问题外,离开学校后就再也不曾关注法律问题。而所在的乡镇也不曾就法律认识的问题对自己的村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
4、法律费用过高以及官官相护严重,许多农民没有能力支付使用法律武器的成本。农民出不讼费、法医鉴定费、律师服务费,1场官司从1审到2审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农民耗不起时间,也耗不起住食宿费、交通费,甚至付不起举证材料的打印费,再则农民无力冲破“官官相护”的关系网,获得公正的判决。在我国的许多地方,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神通广大的人士多得很。官司打来打去,打得双方都不愿打的事例也多得是
5、农民的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主观能动性太差,很少有人去主动的去了解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尤其是自己主动买书或查找资料去了解法律知识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
6、民间固有的习俗、惯例和规范有些地方比较严重。在农村社会“合理而不合法”的现象甚为普遍,在一些些落后的乡土农村依然普遍沿袭、保存、使用着大量的习惯,对习惯、习俗等民间法的遵循大大超过了对法的呼唤,国家法往往还处于次要的补充地位,总是不能改变固有的陈旧观念。
三、完善农村人民对法律知识认知的建议
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培养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改变。以X乡为例,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流动因素的加强松动了传统的农村结构,而旺盛的法律信息、服务的需求是推动农村法制建设的内在动力。是以结合上述农村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现状,提出要把提供农民法律意识的可行对策是与农村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执法行为,提高法律权威的建议。
1、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之从深层次的去了解法律,认识法律,相信法律,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法律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加强机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力度,提高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严格执法。
3、加大普法教育,推广法律知识,制造法律知识小手册。使之广大农村人民都能了解法律的意义,认识到知道法律知识对我们的重要性。
4、应当针对不同的人群对法律费用的收取进行不同规格的收费标准,使得广大农村农民有足够的金钱去依法获取自己的权益。
5、加大宣传力度,提出“了解法律就好比给我们自己买了双重保险”的口号,提高广大农村人民对法律知识的热情,使之积极主动的去学习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
6、注重实践环节、讲究实效,充分发挥民间固有的习俗、惯例和规范对农民社会关系的调节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去灌输一些法律知识,从而潜移默化的去改变人们的思维,认识到民间固有传统的不足。(作者单位:佛山市迈雷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资料文献
[1] 朱景文,《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