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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

时间:2023-10-13 16:08:20

导语:在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

第1篇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科研效果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带领众多学者对科研方式、成果评价、科研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当今时代,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成为衡量一国国力的主要因素,科研方式的创新在我国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科研成果转化能够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因而只有各类相关因素互相配合才能构建比较完备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系统。Andylaw(2010)认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1〕,JamesLee(2011)同样认为技术创新的构建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而技术创新需要实际应用到现实生产中〔2〕。与科研项目密不可分的主体就是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黄维(2012)基于当前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使用相关经济学原理分析和论述了社会创新体系的建立需要各方的支持〔3〕。萧强(2012)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鼓励和优化措施对整个社会的科研进行推动〔4〕,常在(2006)也认为应该通过创新科研模式推动社会发展〔5〕。杨睿(2012)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应当以产学研协作作为重中之重〔6〕,科技成果转化正是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最终表现形式,徐言生(2011)也指出科研工作的加强可以通过学校整体统筹发展,并通过专业的组织形式指导高校的科研项目能够推动高校科研实力发展〔7〕。魏海燕(2012)总结了国内外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状况,指出我国高校科研方式存在问题,并指出需要完善科研体系提高我国高校科研创新能力〔8〕。纵观国外学者的科研成果,早已摆脱了基于SCI的科学引文计量的制约,逐渐迈向科研机构和公司企业等的实际应用,而我国的科研成果仍然转化率不高,我国虽然科研成果较多,然而能转化到实际应用中的却较少,需要在科研过程中多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设计以及管理。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转化过程要素分析

2.1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在影响推广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管理和设计的具体过程中,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有3类,即:①权属因素、②资源因素、③意识因素。权属因素:即科研项目成果法律权属的清晰度;资源因素:包括政府对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以及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等;意识因素:包括科政府重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程度、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科研部门建立的内部科研氛围、政府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等。

2.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关键因素分析为了更直观地对影响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本文运用层级分析法(AHP)分析相关的关键指标,此方法的优点就是具有严谨理论性以及容易操作性,同时其建立于定性的确定因子权重基础之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使用的科学方法。层级分析法首先要建立影响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指标,如表1所示。构建判断矩阵后,进行矩阵特征向量的计算,通过最大特征值获取特征向量并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排序,即为权重数值分配。依据前人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3个指标:A1、A2、A3,这3个指标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转化进程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其影响程度相同,都为1/3。在资源因素的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科研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这几个二级指标中,科研成果转化的外界环境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因此在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后续的成果转化管理过程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科研机构内部科研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比重是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管理的人才基础,是保障成果转化管理的内因;而其物质保障则是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专业化更加重要,更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综合科研能力略为重要;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较科研机构专业化人才所占比例略为重要,其原因是科研成果形成的前提为相关机构的综合实力,也即专业化人才工作的基础。因此,资源因素的评价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在意识因素的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科研部门自身建立的科研氛围以及政府对科研项目支持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几个二级指标中,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视程度决定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外界的宏观环境;而科研部门内部的氛围则传达了科研机构内部科研成果转化在的基础;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显著影响着科研成果的转化。综上所述,可得出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程度最为重要,而政府支持科研项目连续性的重要性位居第二,科研部门本身氛围的构建相较前两者较为不重要,众所周知,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主要由于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各个关键性因素指标的具体权重见表3。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不难发现,在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关键因素中,权重最大的影响因素有3个,即:①科研项目成果的法律权属、②政府投入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资源、③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所以以后加强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的管理和设计过程中,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专门性的法律指明科研成果等的明确权属;同时应当通过持续投入科研项目的资源给科研机构注入新鲜血液;强化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的大范围内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并完善科研过程的设计与管理。

3结论与对策

3.1科研成果多样化由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高校虽然拥有大规模的专利,但是大部分专利都是闲置状态。究其原因可分为3种:①专利技术十分成熟,且有“成本-效益”的生产经济性,然而高校和企业的交流沟通较少,导致专利无法及时投入生产并进行使用;②专利技术并未成熟,可利用性低;③专利技术较为成熟,然而并不具备“成本-效益”的经济性。依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可知:第一类原因高达50%,第二类为40%,而第三类剩下的10%〔9〕。因此,我国的科研成果应该遵循多样化原则,即通过多种方法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具体如下。

3.1.1加强高校科研与企业科技需求间的交流联系由2012年的数据可知,有40%以上的高校专利需要及时进行推广。而这些技术成熟的专利目前并未被充分利用,其主要原因有企业和高校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企业可能并不知道这些科研成果的存在,更无从谈起充分理解与应用,而更多的企业对高校的科研成果的适用性持保留态度;同时高校本身也并不进行自身的科研成果的积极宣传和推广。所以为了促进此类技术成熟但由于校企交流较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科技成果,应该推动校企之间的科技联系。而政府正是这一联系的纽带,其应当积极充当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中间媒介,构建推动科研信息交流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社会网络和制度平台,强化交流联系工作力度的力度,系统化交流平台。

3.1.2深化研究提升可转化专利数量我国高校专利成果不能转化的原因很大部分由于专利的可转化程度低,专利可转化程度低的原因十分复杂,其本质是由于这些专利因资金、实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充分的中间试验,而这种现象的普遍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现行的科研评价体制过于急功近利,致使科研人员在准备未充分的情况下仓促申报专利。而由发明专利至最终应用的环节也很多,其关键环节是中试,是实验室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重要环节。中试基于实验室的技术数据、方法以及路线,通过工业生产成熟或较为成熟的工艺装备进行大规模的试验并验证、校正或修改实验室的结果,准建建立整套可以投入生产的方法、路线和装备。中试作为技术开发的核心〔10〕,可以为以后的大规模生产铺路,而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对中试的轻视以及重视本身难以评估也导致中试环节在我国科研过程中缺失。

3.1.3拓宽科研思路,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我国高校部分专利都具有很高的科技性,然而由于实施费用较高不具备经济性,导致这些高科技成果不能投入实际的生产中。而这类科研成果就需要国家来提供财政资金补贴,可以仿照国外类似的政策进行。但是国家的科技财政补贴显然不能解决此类技术推广的根本问题,其原因是政府财政规模的客观限制,难以支持所有类似科技推广项目所需支持,除已被证明具有明显的长期战略意义或符合国家长期发展。因此,此类专利可以作为实验室技术或小规模实用技术存在,以备未来急需之用。所以,为了推动高校科研的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必须果断中止此类项目的继续研究,拓宽科研思路找寻另外经济效益好的类似技术。

3.2强化科研成果实用性正如上文所述,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制约并非因为专利实际应用率低,而是专利产出率过低。而这表示我国高校的大部分科研成果实用性不强,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选题缺少应用指向且科研成果转化研究不够。对此,我国科研评价机制应该肩负较大部分的责任,正是由于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科研方向不明确,常常发展为仅探讨学术问题并不涉及实用性问题。基于此种原因,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应当加入实用性相关问题,从开始强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并激励科研人员向实用性方向研究科学问题,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学术层面。

3.3科研模式创新基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传统模式,基本结构:组织科研队伍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各个节点与阶段间层次分明,次序井然,但是这也造成各节点在时空与产出数量上发生沟通交流问题,导致科研与实际生产脱节,换而言之,正是由于传统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本身固定的形式产生了各种问题,因此,若不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模式便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4总结

第2篇

[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09ZX09502-030)

[通信作者]*谢雁鸣,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医临床评价,Tel:(010)64014411-3302, E-mail:

[作者简介]张雯,硕士研究生,Tel:18810465641,E-mail:

[摘要]目前在中医药研究方面已经形成了若干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科研劳动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标准化是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有重要意义,及时将具有向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而且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该研究初步探索出适合具有向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路径,旨在为今后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方法参考和借鉴,以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医药科研成果;技术规范;转化;路径探讨

1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现状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政策法规,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各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等,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科技向标准转化的转化率非常低,以201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统计数据为例,科技部当年共登记科技成果51 723项[1],与51 723项科技成果相对应的是2013年共计制修订标准1 691项,其中指定1 211项,修订480项[2]。从以上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科研成果产出多,但是转化率低。

就中医药而言,随着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多。仅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为例,截至2012年,通过中医药学科资助的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5 146个,资助经费约达15.080 7亿元;其他资助还有来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省部级科研项目等若干类别经费的支持[3]。反观中医药标准化进展,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医药领域共制修订国家标准27项,行业或行业组织标准471项。虽然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中医药相对于其他行业领域的标准化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科研单位等相关研究机构,往往局限于为了发明而发明,为研究而研究,并未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大量的改进和转化,为能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实用性”,科研成果往往停留于“实验室”的初级阶段,致使众多本应对中医药推广与传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服务社会,造福国家和人民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在很长一段时期都被束之高阁,难以实现其应用的自身价值,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2亟需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路径和方法

科学研究、标准和成果转化三者既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成果转化是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具体转移和应用于生产的实践表现,不但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更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样,各发达国家竞争的焦点,也集中在把当代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竞争上,因此科研成果只有经转化和推广,才能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才能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为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的支持[4]。

当今社会,标准的竞争关系到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分配。总理指出,“标准是自主创新的制高点,谁掌握了标准制定的话语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标准不仅渗透在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5],而且能够成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经济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共同语言,成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助推器。一项技术标准被国际标准采纳,往往可以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甚至能决定一个行业的兴衰,标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6-7]。标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8]。

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科学计划不断革新以及人类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深刻变革,中医药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通过中医药标准化,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达到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与贸易条件的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促进中医药更好地走向世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资源转化为产业,文化和经济优势,保持我国中医药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应用地位。同时,标准也是国际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国通过制定实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不符合本国标准服务和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的利益。我国虽然加入了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堡垒己不在,但是技术堡垒仍然存在,例如,2004年欧洲的《传统药品法》案的颁布就是为了阻止中草药进入欧洲市场设立的门槛。因此中医药标准化对于中医药现代化、国家化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工作,对引领和支撑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9]。及时将具有向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而且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只有吸收借鉴当今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用标准的形式再现中医理论和医疗技术,中医药学才能与时俱进。

3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路径

3.1标准的涵义及分类

技术规范属于标准的一种,国家标准GB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给出了标准的定义,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并注明:“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按照标准的要求程度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10]。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适宜时,技术规范宜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规程: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指南:给出某个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

3.2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的科研成果界定

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是指从科研成果的形成开始,到形成基于该成果的技术规范的一系列活动,其中跨越了2个系统即科研系统和标准化系统。从标准化的角度看,它包括了将科研成果纳入到技术规范的所有标准化活动;从科研系统来看,它是将处于转化中某个适当阶段的科研成果将技术规范的形式固化,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力手段[11]。

然而不是所有的科研成果都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能够符合转化为技术规范的条件。从标准的概念不难看出,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每个标准都应当界定出其适用范围;其次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使有关的工作获得最佳秩序或者效果,而且要取得各有关方的协商一致;而且标准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并且重复使用的文件,某些一次性出现的事物由于其偶然性,不需要制定标准,某一方单独使用的文件也不一定要制定标准;只有大家都希望共同遵守,而又反复出现的事物,为了规范它,才需要制定成标准[12],因此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的科研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具备以下特性:①其内容必须具有适宜于制定为重复使用或者共同使用技术要求的性质,这种性质对于科研成果的产生和生存来讲不是必须的,但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进一步的推广时至关重要的。②同时应当具备向技术规范转化的内在要求和外部条件。内在要求指的是科研成果需要符合一定的成熟度,先进性,应用价值及与政策的协调性等等,如果科研成果的实际状态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其不具备可转化性;外部条件指的是行业内或者领域内有制定该技术规范的需要,具有推广的必要性,才需要将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整合和梳理,转化为技术规范。

3.3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具体步骤

3.3.1遴选科研成果

在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现状部分不难看出,目前在中医药领域,已经形成了大量的科研成果,然而标准的制定数量是有限的,追根溯源,在于哪些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标准以及如何转化目前缺乏相关的方法[13],本研究通过检索相关文献,法规和政策,借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十一五”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试点及研制”中“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潜力分析方法” [14],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初步拟定出适合于判断中医药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准则和条目。

判断一项中医药科研技成果是否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要考虑以下2个基本准则:第一,可行性,即该项科研技成果是否具有转化为标准的基本属性,例如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能够重复利用;是否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人员基础;在该领域是否能够达成一定范围的共识,并确保该项技术规范与当前已经的或者正在研制的技术标准之间保持相互协调、没有重复。第二,必要性,即通过对该项科研技成果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估,认为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这是确保技术规范制定完成之后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具体评价条目见表1。

在必要性的遴选条目中,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和成熟度是判断科研成果是否具备转化潜质的先决性要素,主要表现为通过分析该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的时间、范围大小、与相关技术的协调性,是否在中医药行业内达成一定的共识,设立该条目的原因是,因为标准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并且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使有关的工作获得最佳秩序或者效果,而且要取得各有关方的协商一致,因此只有中医药领域内大家都希望共同遵守,并且在行业内达成一定的共识的科研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能否解决中医药领域的技术难题或热点问题是指该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之后可以解决行业领域内悬而未决的技术难题或热点问题;科研成果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与同行业比较达到国内或国际的先进程度,并考察是否可以带来共性问题的解决。

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体现科研成果价值的第2个特性即表现为经济性,因此设立了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这一点对于评价应用及开发类科研成果尤其重要,所谓的经济效益自然指科研成果可能带来或者已经带来的经济价值,即科研成果转化后将其应用于生产和服务带来的间接和直接的经济效益[15],对于中医药科研成果而言,主要表现在是否是中医药市场发展所亟需,该条目是通过分析该科研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可以创造更大的利益,则推广的价值就大;科研成果是否可提高中医药市场的竞争力指的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后对于中医药市场增收,增效的直接贡献和对于国民经济带来的间接贡献,预期的经济效益越大,提高中医药市场竞争力越强,则越需要转化。

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其一表现在科研成果是否符合人类的安全,文明和伦理道德准则,因为有些科研成果的先进性、成熟度和经济价值很高,但是违背了人类安全、文明和伦理的原则,是需要被禁止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其二表现为是否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中医药的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属于中医药在卫生领域内应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只有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后,能够切实提高中医药的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其社会价值,该项科研成果才具备转化的必要。

运用共识会议法对前期遴选出的科研成果进行专家论证。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进行完多轮专家共识会议之后,根据专家共识会议的结果,确定技术规范的转化方案。

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新工作项目提案建议书,填写完成后交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收到正式批复后批准立项。

3.3.2确定技术规范制定主体

明确技术规范的制定主体,对于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规范至关重要,技术规范的制定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需具备在中医药行业内,处于该领域领先并且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质,才能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规范后起到推广和应用的促进作用。

3.3.3组建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组

3.3.3.1遴选原则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组由临床医生、药学学科的人员、临床方法学方面的专家、各级管理人员及标准制定人员等多学科人员组成。人员有资深老专家、专家、临床一线医师、药师、科研研究人员、方法学研究者等,分布在老、中、青3个层次。负责起草的工作组积极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吸纳各国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既往标准化建设的经验。

3.3.3.2工作组组成由临床专家、药学专家、方法学专家、统计学专家、中医药行业管理者及卫生行业管理者等资深专家组成,对技术规范的制定提出决策性的建议和总体督导。撰写工作组又分为文献检索小组和起草小组。由具有临床、药学、临床流行病学知识背景的人员执笔撰写技术规范;由具有中医学、临床流行病学知识背景及较好外语水平的人员进行文献检索与评价。

3.3.4系统收集相关材料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补充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广泛收集与技术规范相关的专业文献及相关科研成果,与技术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编写工具,《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相关规则与指南;从而节省技术规范编写所需的时间。

3.3.5起草技术规范

3.3.5.1撰写技术规范讨论稿基于文献检索小组检索的所有相关材料,并且广泛征集技术规范制定完成之后的使用各方比如各级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和科学研究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技术规范的讨论稿。

3.3.5.2撰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使技术规范更具公认性,召集技术规范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技术规范讨论稿进行专家论证,以期讨论稿进行修正完善,撰写工作组对指导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细致的推敲和反复讨论。

经反复讨论之后,运用由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白殿一教授主编的《标准的编写》一书中附录6中的“标准编写模板TCS2009”及使用指南进行编制,使编写的技术规范符合GB/T1.1规定的标准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

在标准编写时应当注意,标准的条文应用词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描述准确、规范是制定标准的最基本要求。标准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信息的,它对语言描述的要求特别苛刻,标准的语言和表达形式应尽可能的简单,明了,易懂,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措辞,一是要清楚的表达信息,一是不容许出现异议。标准文本的表述要有很强的逻辑性,用词禁忌模棱两可,防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具体可以参考GB/T1.6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达规则。

3.3.5.3技术规范意见征求在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之后,需进行必要的内部验证,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网络,问卷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完成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之后需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和研究处理,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于未采纳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技术规范进行了重大修改的,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3.3.5.4形成技术规范送审稿根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逐一认真分析后,再进行意见的汇总处理,形成技术规范送审稿。

3.3.6审查、批准、出版、复审

由于技术规范的审查,批准,出版及使用和复审,均属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行为,因此仅需按照其流程具体操作即可。

4讨论

在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时,遴选具备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对于技术规范的转化至关重要,本研究通过检索相关文献,法规和政策,借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十一五”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试点及研制”中“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潜力分析方法”,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初步拟定出适合于判断中医药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原则和条目。然而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入探讨,迫切需要进行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评价系统的研究,建立适合中医药发展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价,更好得确定应当重点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项目。

然而大部分标准化的学术论文目前都还停留在对标准化工作的初级探讨、经验总结及具体标准的讨论方面,对于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转化路径深入研究很少,使得中医药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医药科研计划从立项到科技成果产出,标准计划立项到标准批准,是两条互不相关、各自独立的过程链,很多中医药技术成果中亟需形成标准的内容未能进入我国的标准的制定程序中来。科研院所的广大科研工作者承担着繁重的科研任务,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为标准,更缺乏这方面的有效经验,造成了大学研发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加之我国僵化的科研体制管理模式,立项专家往往忽视科研的应用性,容易导致高校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从而无法实现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科研成果的利用和资源的整合,系统梳理科研进展及成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加大科研成果向中医药标准转化的力度,真正体现科技创新对于中医药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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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医药标准化知识简明读本编写组. 中医药标准化知识简明读本[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

[13]柳成洋,于欣丽,尹彦.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潜力分析方法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1):41.

第3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成果;应用推广

从中专升格而成的高职院校也跨入了高校的行列,只是其教育管理层面属于职业教育,但对于高职院校本身而言,层次还是提高了一步,因此,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提出教学、科研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指导思想,或者叫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不断探索,高职院校的科研水平、服务能力较中专时代有了很大提升,但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到底如何,社会贡献度到底有多大,笔者在此就高职院校教育类科研成果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

一、目前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状况

当前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论文(教育类、专业类)、课题(教育类、少量的自然科学类)、教材、发明专利;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以专任教师为主,辅以少数具有专业职称的其他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最直接目的是为职称晋升,辅以科研考核的需要;科研任务的来源主要有教育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少量横向科研课题,以参与的形式居多。由于在中专时代教师没有科研任务的要求,进入高职院校后,迫于与高校接轨,几乎所有高职院校都对教师特别是有职称的人员都提出了科研工作要求,但实际情况是:教师科研多迫于评定职称的压力,发表一些教育教学体会的论文、或者是专业教学内容中与专业有一点关系的论文,而以专业研究自发撰写发表自己学术成果的不多,更难的是自己没有以一贯之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很难形成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这也是造成目前高职院校研究成果90%以上表现在教育教学类,而专业类研究并不多的原因。这与高职教育的专业特点并不相符。

二、教育科研成果的形成过程

教育类科研课题的来源主要有国家级、省部级、专业指导委员会、学院自立项,每年这些有研究任务的机构都会课题申报指南,教师则根据指南的范围和申报要求开展课题申报准备,结题时间一般在2―3年。通过2―3年的研究,大多数教育类科研课题的结题成果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如果层次稍高点,那最多也就是一本专著。而且教育类科研课题的研究方法大同小异,如调查问卷在设计时是全省部分高职院校,而实际操作则以本校某个班学生为样本,因此,研究的第一步基础数据采样不准确。再就是研究过程不全面,在课题设计时,研究团队整齐划一,一旦课题申报成功,完成研究任务几乎靠主持人,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有申报团队并不是科研意义上的团队,而是为了体现研究团队的外在表现,如年龄、职称、专业、单位等。再就是职称评定过程中,主持课题和参与课题差别太大,因此,很少参与课题的成员会尽心尽力,将自己的研究与团队的研究相结合。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不充分,也是造成科研成果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按照课题的级别不同,主持人对课题的重视程度会有不同,但总体来说,论证范围不广、讨论不深刻、专家指导不详细或缺乏针对性等,都是在课题研究中表现出来的问题,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研究成果形成后,不要说是在全国、全省推广,就是在本高职学院、本系部也很难推广应用,这样就不会体现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三、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的对策

教育类科研成果的形式,主要是论文和研究报告,论文中体现的应该是观点和方法,研究报告则全面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过程,这些成果如何推广应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因为结题不需要出具使用证明,也不需要实验结果,这也是教育类科研与技术应用研究的根本区别。所以,如何将这些“软”的观点、方法具体应用到教育实践中,切实推广科研成果,以便真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发挥科研的价值,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难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拙见,仅供参考和借鉴。

1.完善教育科研成果管理机制

由于教育科研成果不像大多数自然科研项目,没有在具体的产品或对象上加以验证,所以,对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更应该体现隐性与显性的结合。在结题验收时,应该将教育科研成果显性的内容也纳入评价体系,尤其是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应纳入评价体系,以便在机制体制方面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如结题后的跟踪机制。还可以在课题经费管理上加以约束,应用推广好的成果追加课题经费,以此激励成果的推广应用;还可以制订制度对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申报中始终如一地研究某一方向,而不断形成系列成果予以大力扶持,而不是在同一方向研究上限制其课题申报资质等措施。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可以不断提升教育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水平,从而实现研究的价值。

2.建立科研过程、成果公示机制

对于教育类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后,高职院校研究管理机构应尽快公示其课题申报材料,目的是让其他教师知晓和关注其研究内容,以及团队成员的构成,并从其中寻求自己在教学研究中所遇到的困惑问题,能从他人的研究过程中得到解决。由于一般的研究过程是3年左右,那么按课题研究进度,定期公布各课题研究成果,如论文的名称、发表期刊、主要观点、解决的问题以及调研报告的详细资料等。通过公示各课题研究过程和主要成果等措施,一方面可促使研究团队更加自觉地按课题申报书的要求开展研究,落实每一项研究内容,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更多的教师享受科研成果,并从中学习研究方法,获取研究数据和观点,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工作中。

3.定期举办科研成果展示

一般而言,教育类科研课题的来源有国家级、省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立项等。而比较集中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都会有几个,院级课题立项则会更多,也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的部分项目。在这种以教育科学研究为主体的高职院校,举办科研成果展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广大教师以从事职业教育为主,对许多教育方面的焦点及热点问题会有共同的认识,这也为成果展示提供了好的群众基础;同时,还能促进学生的共同参与,科研成果展示可在二级学院或大学院组织,都可以要求学生参与,让学生共同分享教师的教学经验、方法创新和教学改革成果,这样既可以培养学生对科研的兴趣,也可以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基本素质,聆听教师从事科研的艰辛,知道科研成果的来之不易。

4.建立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评价体系

第4篇

产-学分离的体制,致使我国科学技术研究与国民经济生产实践长期相脱节。随着经济、科技融合性的不断增强,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研体制和管理方法已日益成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必须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成果更好的与实践相结合,更好、更快的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第一,加快科研机构的转型与改革;第二,对于高等院校,国家应大力提倡高校组建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兴建高校科技产业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对其进行改造,以实现高等院校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第三,鼓励科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实践生产,并将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生产实践的相关成果,纳入现有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及奖励机制;第四,改革现有的课题申报、评审和验收方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

由于我国科学研究与生产相脱离,科学技术研究的主体是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是政府,而生产的主体则为企业。因此,企业的科研力量十分薄弱。然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其应用开发研究的投资主体为企业,据统计该类研究的经费75%来源于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达70%左右,比如德国博世(bosch)每年将近上万项新技术应用到各项产品生产上。当企业作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时,他们在设计研究项目的过程中,就会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生产第一线的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我国目前的开发研究经费约有70%来源于政府,企业投资只占30%左右,而且我国企业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比重仅为30%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我国科研投资者、承担者和成果使用者相互分离, 因而使得我国科研与生产互相脱节,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转化比例低。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力量,充分发挥企业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作用,促使企业加大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从观念上、政策上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应用开发研究投资体系,但近期情况有所改观,如中国长安集团大量投入科研资金,CX30车中大量使用了最新的节油科研成果。

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对科研管理的职能,要改变政府是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投资主体的传统观念,增强企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意识,鼓励企业培养企业的科研人员,使企业自觉地增加对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其次,要大力增强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力量。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研究的主力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而且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的实际相脱离。因此,必须充实企业的科技力量。再次,必须增加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从实验室小试,到工厂中试,再到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所需资金比例逐渐增大。因此,如果企业缺乏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启动资金,即使有很好的生产技术,也可能会由于资金短缺,致使该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短缺最有效的手段是成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体系健全、资金实力雄厚的风险机构的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和服务,对发展潜力大、但尚处于困难之中的企业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三、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市场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不是某一个单位能独立完成的。由于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实践相分离,许多价值较高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不能直接付诸于实践,因此就必须有为之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并建立和完善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相关市场服务体系。这一中介不仅仅是指科技成果转化的场所,更主要的是,它是一个服务体系和服务群落。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服务中介至少必须包括科研成果管理与咨询、科学技术转让的相关法律咨询、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服务等各种内容。其中,科研成果管理与咨询,主要是为企业及时有效的了解各种最新的科研成果提供相关的信息;科学技术转让相关法律咨询,主要是在实行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当科研成果转让方与受让方产生纠纷时,中介机构能为双方提供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信息的咨询;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融资服务,主要是维为有效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为企业和科研人员提供获取各种形式的贷款、风险投资基金等各个方面的相关信息。总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市场中介是一个服务体系,它为成果的顺利转化架起了一座桥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

四、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5篇

关键词:网络环境 科研成果 知识产权

一、教育科研成果的网络化

教育科研成果网络化是顺应时代的必须,是势在必行。传统的科研成果通过印刷品等纸面形式表现出来,现今网络发展迅猛之极,已然成为经济发展的指标,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突破发展,也使学术界找到了新的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的新兴场所,越来越多的成果拥有者选择通过网络来传播。它能在网上能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知名度,让成果的拥有者建立由网络带来的应有的知名度;通过有亲和力的网络,掌握当下的需求关系;提供教育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服务科技成果的供求双方;为网民及业内人士提供最新的教育科研成果;为社会和需求者提供各种多媒体信息,通过不同方式形象的显示成果信息;降低宣传和咨询服务的成本,提高信息查询的效率,加强教育机构之间的成果交流。

总之,各教育机构必须正视电子商务带来的冲击尽快实现网络化科技成果,这是信息化的需要和必须,教育主管和职能部门应大力支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科技成果的网络化也应很好地借鉴和学习企业的无孔不入的网络化过程,它们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和执着的精神。

二、网络环境下教育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救济途径

一方面来说,教育科研成果的网络化为提高成果之间的交流和享受网络的便利和进步,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教育成果的充分网络化也会带来其的自身权益的破坏,首先,网络是个大而杂的交流媒介,一旦将科研作品从现实世界转移至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就要经受与传统的作品传播所不同而带来的不同程度的冲击,首先网络传播是不受地域、空间和国界的限制的,其次,其的方便性非常强,用户可以随意选择接触作品的时间和空间,再次,网络传播的灵活性使成果被修改、破坏、歪曲、篡改等的可能性增加,最后网络传播复制的简易性使作者的成果被轻而易举复制,再加上我国的网络监管的漏洞和不力使的通过法律来规制网络环境下教育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而网络环境下的教育科研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和专利权。同一般著作权、专利权不同的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复杂和艰难,如何定性及归责是一直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

1、网络环境下教育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也应具备这两个要件。教育科研成果侵权行为属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所以由著作权法规制。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定义为”未经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行使权利人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有擅自通过网络行使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专有权或侵害了其的其他利益和行为违法两个构成要件。

网络环境下侵犯教育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有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三种,要视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对于直接侵权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人,就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则是直接侵权人无论是否有主观侵权的故意都应承担其实际侵权行为带来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而对于间接侵权行为,以主观过错为认定侵权责任的依据,只有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大部分情况下应适用严格责任,这是我国网络侵权规制的必然选择,符合调节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相互冲突的最终目的,即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保护创作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合法利益。

2、教育科研网络侵权的救济方式

目前我国教育科研网络侵权的救济方式主要是诉讼方式和私力救济,诉讼方式以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为主。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对于网络侵权缺乏相关立法,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知识产权人缺乏维权的法律依据,助长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气焰,导致当权利人遭受知识产权侵害时,不会诉诸法律,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人主动放弃自己权利成为一种趋势;从另一方面,私力救济在实践中也是困难重重,因私力救济对于搜证的要求很高,而网络上搜证实际执行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要切实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主要从完善法律救济方式入手。

首先修改立法模式,设立相对独立的经济刑法。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除了侵犯了民事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严重情况下还还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可纳入经济刑法中,通过刑法来规制特定的经济犯罪;用强制的手段规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同传统的民事手段相辅相成,使二者都发挥最大的震慑作用。

其次,修改现行刑法规范,扩大保护范围。目前,归于我国刑法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种类有限,应相应增大对计算机软件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的刑法规定,扩大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调整刑罚结构,重视罚金刑与资格刑的适用;通过多种方式丰富对网络科研成果的保护。

再次,取消刑法中知识产权犯罪无限额罚金制的规定,设置资格刑。由于很多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中很多侵权人对于所承担的民事赔偿只是敷衍了事,所以,应按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设定合理的罚金限额,使之适用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最后,完善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使之有明确,正式的法律依据。明确的司法解释减轻实践中对于网络犯罪的认定的压力,使任何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樊英.《浅谈科技成果网络化》《文科爱好者》2009年三月期

第6篇

关键词:剽窃;科研成果;刑法

一、建议增设剽窃科学研究成果罪的原因

受传统刑法的影响,我们习惯将偷窃有形财物视为盗窃行为,对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定罪量刑,却不习惯把剽窃他人著作、发明、发现、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数据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行为视为盗窃。笔者认为,与普通盗窃罪同理,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知识成果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1.知识成果在经济学上是一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经济学上被视为资源,具有有用性和稀缺性的特点。

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财产的有用性是指它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的属性。知识产品作为一种智力劳动的创造性生产成果,同样具有能够满足人类某种利益需求的特定属性。

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知识产品作为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精神领域内所创造的非物质性财产,具有供给小于需求的稀缺性,这种稀缺性是行使财产权利的基础。

2.知识成果在法律上是一种财产,成为财产法的保护对象。从法律上看,知识成果与一般财物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洛克基于自然权利的理论,阐述了劳动是获得私人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以及劳动使人们获得私人财产权的合理性。今天所主张的知识价值论,是近代劳动价值学说的新发展。智力劳动者应对其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对财产权进行法律保护会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而且建立起有效率的使用资源的激励机制。

3.知识成果一旦被他人盗用,其所有权就受到侵犯。在知识成果日益向生产力转化的时代,研究人员们的学术成果也成为技术成果。由于可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成果具有与载体可分离性,故科研技术成果被人窃取后,所有权虽然不会马上丧失,但由于丧失了对科研成果的优先权,丧失了技术成果的专有权和秘密性,其先进性也很难得以保存。一旦科研技术成果被人窃用,知识成果的先进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就会遭到破坏。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既侵犯到权利人的人身权,同时又侵犯权利人的财产权,从而影响其获取报酬的权利。

4.与传统的盗窃行为相比,科学研究中剽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首先,在物质上,受害者会受到严重损失。如前所述,知识成果具有稀缺性,一项科研成果的完成,科研从业人员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时间、精力(包括大量的脑力和体力),有的科研成果甚至可能是一名科研从业人员一生唯一智力火花的结晶,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其次,在精神上,受害者会受到更大的摧残。被剽窃的知识成果经改头换面后大张旗鼓的出现在各类学术杂志、报刊上,受害者发现后,不怕麻烦的会站出来,耗上大量时间和精力与之周旋,而未发现者和多数耗不起时间的人就永远地让自己几年、几十年的研究成果的优先权丧失,让剽窃者得逞,这会使受害者心理受到莫大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还扰乱了科研活动的正常秩序,助长了不正当竞争;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是对我国目前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破坏。

在我国,对于目前严重剽窃科研成果的行为仅存在有一些行业的治理措施和相应的民事及行政制裁措施,并无相应的刑事法律制度的约束。如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1999年11月18日的《关于科技工作者准则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规定,“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第10条规定:“科技工作者对违背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而我国《刑法》第217条也仅将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纳入刑事法律调整范围,未触及侵犯他人成果优先权等严重的科研剽窃行为,致使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人一直逍遥刑事处罚之外。

对于严重剽窃科研成果行为的刑事立法,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在《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相应增加一项,将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列为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是将科研、技术成果作为盗窃的对象,扩大《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理由是剽窃行为的本质同传统的盗窃行为并无二致;三是在《刑法》中增加“剽窃科研成果罪”。笔者更倾向第三种。因为第一种方法将严重剽窃对象局限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显然难以涵盖各类“科研成果”,也难以涵盖多种科研失范行为;第二种方法与盗窃等侵犯财产罪的通行观念相悖,也有悖于现行刑法(1997年《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作为其一种行为方式,标志着技术秘密等知识产品不可能成为盗窃、贪污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对象。

二、剽窃科学研究成果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剽窃科研成果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未发表的科研成果抢先予以发表,或者严重剽窃他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予以发表并获取重大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特征是:

1.客体特征。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对科研成果、知识成果合法享有的权益。如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窃取科研成果优先权,即将他人未发表的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数据甚至实验研究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窃为己有,在此基础上成文并将自己作为首创者予以发表,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特别是获酬权,更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也欺骗了公众。窃取科研成果的实质是窃取了他人的财产权、署名权,使被窃者付出的艰辛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报偿,财产和精神损害兼有。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他人未公开的科研成果,也包括他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但不包括现行知识产权立法不予保护的知识产品,如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公式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裂变的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和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成果等,而且这里受保护的作品须是法律保护期限内的作品,不是已过保护期而成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成果。

第7篇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对策

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综合国力的评判中,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显得十分迫切。

高校作为主要的科技成果来源地之一,其产学研现状直接关系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根据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每年取得6000-8000项科技成果,实现成果产业化的不到10%,现阶段我国的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均存在着巨大浪费。面对这一现状,本文以安徽大学为视角,分析其科研工作现状,并具体提出几点有关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安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合肥市科技局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度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860项,但有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项目只有233项,净利润54.7亿元,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27%。而从安徽大学科技处于2011年6月14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了解到,安徽大学科研成果共有204项,其中化学化工类科研项目40项,生物、环境、食品、医药类科研项目28项,电子信息类科研项目59项,材料类科研项目17项,专利技术类60项。虽然高校科技成果较多,但是最后被用于实际生产并产生利润的优质项目较少。

二、高校内部政策环境分析

为了找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本文首先就安徽大学相关的政策大环境进行分析,试图找出问题所在。具体如下:

(一)对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

对科技成果转化或咨询报告被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采用,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地厅级政府部门或获得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等奖励的,安徽大学将给予0.3-5万元奖励。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万元/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万元/项。

该政策一方面提高了研究人员从事科研事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对科研成果的肯定。在学校进行科研工作的过程中,必要的奖励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对其进行鼓励和倡导,科研工作才能走得更远,进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校企信息对接机制

在浏览学校科技处网站时,我们可以找到各类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通过这种信息对接方式,避免了研究工作的盲目性。此外,产学研对接会是校企信息交流的另一种实现形式,学校和企业借助面对面的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和方案,完成科研成果与企业对接。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来说,校企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改善科研与社会脱节的现象,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使学校真正发挥科研基地的作用。

(三)设立专项基金,为科技成果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和“安徽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基金”,前者主要针对3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不同学科资助经费2-5万元;而后者支持实验和应用性项目每项不低于20万元,理论和人文社科性项目每项不低于10万元。通过在高校内部设立各项基金,支持科研工作,为继续深入研究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对以后可能的成果转化作了铺垫。

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安徽大学的政策概述,我们发现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科研人员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识是制约成果转化率的关键。安徽大学现有政策中未能很好地体现鼓励高校教师从事科研成果推广、转让和产业化,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政策仅依据论文专著发表量以及取得的成果奖项,而忽略了成果应用转化数量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指标。这意味着科研成果导向有偏,学校不仅是科研基地,更应是提供社会所需的科研成果供应地,因此倡导高校研究人员及科研成果走出去才是必然选择。

(二)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科研经费是关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学校科研项目分为横向和纵向项目,对于与企业合作的纵向项目来说,往往由于研究时间的制约,当成果出炉后,企业已经不需要该项技术,或者在研究途中,需求方资金出现困难,无法继续和学校的合作,致使项目被搁置,这种情况在校园里屡见不鲜。因此,学校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对于一项有前景的研究课题来说是必要的,通过了解合肥市其他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我们发现合肥工业大学实施了科研项目垫资借款,针对经费不足的课题学校给予支持,这一点是值得借鉴的。

(三)缺乏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

虽然在安大科技处网站上可以看到很多有技术需求信息,但是在学校内部未能真正形成一个专业的技术中介机构,学校的科研成果虽然数目多,但真正被运用的项目并不多。因此,构建由技术经纪人(熟知专业技术和科研流程,并精通经济管理知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中介机构是必要的,通过该机构对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利用其提供的相关市场信息,保证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科技成果转化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几点对策建议,具体而言,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遵循一条有效模式,包括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研究阶段以及后期推广阶段。

第8篇

关键词:电力科研院所;成果增值转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一、引言

我国的电力科研院所一般是各省网电力公司的直属科研机构,其首要职责是做好技术支撑,同时还需要服务于发电企业。电力科研院所既是生产型企业,又是科研型企业。科研工作属于脑力劳动,其工作过程没有固定的流程和步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支配性。由于科研工作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承担科研任务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的衡量变得比较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开展电科院所科研成果增值中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研究很有必要。

二、电力科研院所现状

(一)电力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特点

科研技术人员的工作方式和群体特征明显,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值。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科研技术人员凭借着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创造了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对电科院所的价值越来越重要。另外,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科研技术人员在人才市场的价格越来越高。完善科研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必须先了解技术人员的特点。科研技术人员的特点如下:工作业绩不容易被衡量、工作时间无法估算、工作压力大、工作的智力含量高但在企业中管理职位低等。

(二)电力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增值科研人员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增值和转化,在日常管理中,对科研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问题显得尤为关键。下面对电力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增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1.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不公平。

科研人员通过横向、纵向对比感觉到内部不公平,尤其知识型技术骨干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接近,但薪酬差距很大。大多数情况下,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是相关任务的传达者,真正执行任务的则是科研人员。科研人员的工资主要是由岗位工资决定的,中层管理员工其岗位工资较高,而且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都以岗位工资为基础,所以,中层管理员工的收入往往远大于科研人员。

有些电科院所没有合理地确定内部岗位工资总额涨幅及“动态定岗”。岗位绩效工资体系规定了根据任务节点调剂单位每月的岗位工资总额,但是有些电科院所院岗位绩效工资执行的过程中很少使用过调剂系数,使得老员工与新员工薪酬脱节。

2.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对通过努力工作换得薪酬或晋升的效应很小时,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必然很小。这对考核机制的公平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科院所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直接与个人薪酬挂钩的做法,在形式上是完全能够激励员工奋发向上开展工作的。

在电科院所,大多考核由职能部门初审后,电科院所领导审定。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考核指标制定未根据被考核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忽略对被考核部门的意见。二是绩效反馈问题,绩效考核反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善和提高工作绩效,但考核反馈环节常常流于形式化。

3.激励模式单一。

电科院所对科研人员主要是物质激励,而且较多采用奖金,福利等薪酬激励模式,精神激励、情感激励方式采用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员工的积极性,产生激励与需要的错位。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物质激励虽然很重要,但仅仅是物欲的满足是远远不能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工作激情的,而且一旦物质激励机制的执行力度与科研人员的付出、要求有所差距,就容易引起不满。

三、电科院所科研成果增值转化的激励措施

科研人员方面激励问题的存在,会为电科院所各项业务的开展带来困难,未来的发展有了人才“瓶颈”,凝聚力无法增强,影响科研成果的大幅增值转化。针对科研人员及其他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为促进电科院所科研成果增值转化,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彰显有电科院所特色的科研人员薪酬激励策略

在对薪酬分配体系进行设计时,必须将员工之间在劳动付出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性体现出来,对每个岗位职责作用的不同以及员工之间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进行充分考虑,将劳动的能动性和多样性体现出来。要着重强调内部公平,在对薪酬分配体系进行制定时,要将员工劳动的多样性充分考虑,以科学的方法测评所设岗位的具体职责、所需要的技能以及难易程度等,对不同岗位的相对价值的确定必须公平。

(二)完善激励模式

科技型员工对非物质激励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其它员工,对工作条件,工作与生活的平衡,职业的发展规划,绩效与认知奖励,企业文化的归属感等要求更高。因此,更多关注员工的心理感受、目标激励、环境熏陶、价值观沟通等方面,用于弥补工资、福利所不能满足的员工的心理需求。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不仅偏重考虑正面的奖励措施,同时考虑约束和惩罚措施。

(三)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电科院所绩效考核评价应采用多种方式,可以将绩效考核评价及关键绩效指标相结合,从而得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各项数值的设定应基于电科院所的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值取得,经实际验证,考核效果较以往更加公平、公证。部门绩效考核应主要从部门月计划完成情况、部门年度绩效合约指标完成情况、部门综合管理和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主要依据部门制定的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评价细则,从岗位关键绩效指标、重点工作、临时工作等诸方面进行考核。

(四)制定弹性的工作制度

科研人员需要有更多的时间来科研和进修,需要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更有效地进行创新性的科研工作。因此,电科院所应改变传统考勤管理与绩效考核思考模式,研发一套全新管理规则,促进高科技人才的成长,激发其的积极性和潜能,只有在充分了解高科技人才的特点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建立一套为高科技人才发展有利的激励机制,达到科研的最佳状态。

总之,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适时激励,把握量与度,正激励与负激励的有效结合,因人而异,采取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等,促进电科院所科研成果增值转化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研究;高职院校科研

1.科研档案的含义及作用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高校的科研档案,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凝结了高校科研人员在实践中创造的科技成果、经验和思维,其中储藏着大量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工艺方法等。因此认真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合理利用科研档案,能大大提高科研工作水平,为知识创新、技术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2.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目前,依据高职院校科研活动的内容和特点将科研档案大致分为科研项目档案和科研综合档案。

2.1科研项目档案归档内容

2.1.1科研项目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收集的管理文件有:开题报告与课题论证材料,科学基金及重大项目申请报告及批件,任务书、协议书、委托任务书、合同,课题研究计划等。科技材料有:文献调研、综述报告,实验方案,应用前景调研报告,市场预测、应用前景分析报告,开发工作方案等。

2.1.2研究实验阶段

立项后的项目进入实验阶段,需要收集的管理文件有: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表、进展报告表,计划调整与撤销报告等。科技材料有:重要的实验、测试、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材料,设计文件和图纸、技术说明、使用说明,阶段工作小结,重要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等。

2.1.3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阶段需要收集的管理文件有:工作总结,科研投资和经费决算材料,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鉴定会材料、验收评价意见,使用意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科技材料有:研究报告、研制报告,论文和专著,工艺技术报告,技术诀窍报告等。

2.1.4成果推广应用阶段

推广应用阶段需要收缴的管理文件有:成果被引用情况材料,成果宣传报到材料,转让合同、协议书,生产定型鉴定材料,成果推广投产后反馈意见,技术展览会的材料等。科技材料有:国内外学术交流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材料,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等。

2.1.5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

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收集的管理文件有:科技成果登记表、报告表,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及批件,获奖材料(奖章、奖状、证书),专利申请书和证书等。

2.2科研综合档案归档内容

科研综合档案是学校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科研工作的文件及学院的上报材料,学院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关于科研机构设置的请示、批复,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学院科研成果受奖情况,上级下达的科研计划、任务,学院上报的科研计划、总结,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及重大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学院评选先进科技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学院召开科研专项会议的文件材料,学院组织开展的科研经验交流活动的文件材料,学院举办或承办的课题研讨活动的文件材料,学院有关科研活动的交往活动、外事活动的记录材料,学院编印或出版的科研论文集以及反映学院科研动态和成果的报纸、刊物等。

3.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科研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

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收集的材料主要是一些结果性和部分依据性材料,项目实施性材料归档较少,这使得科研成果档案在为连续性研究提高参考和使用时,出现一些科研成果档案材料不完整的缺陷。主要是因为科研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薄弱,在收集科研成果档案时只注重科研项目的结果性材料,重点是收集科研项目中的研究成果,诸如论文、著作等,而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却很少关注和收集。此外,科研人员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视为个人私有财产,许多珍贵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著等材料不愿意上交或推迟上交,有些科研人员则认为自己的科研成果是专门用来申报专业职务所用,不愿意将原件归档。这些都导致了科研档案不完整。

3.2科研档案管理人员配备相对不足

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占主体力量的是兼职人员。一方面,大多没有受过档案工作的相关培训,对科研档案管理缺乏规范性。另一方面,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兼作其他工作,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经历从事科研档案管理。

3.3行之有效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缺乏

科研档案管理大多参照、借鉴常规性档案管理办法,缺乏相应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档案管理人员只能在口头上做一些说明、解释,而不能做硬性要求,监督力度非常小,这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制约手段。

3.4科研档案利用价值范围比较窄

科研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只将科研档案向从事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并未将成果应用于教学等环节,使得科研成果利用价值范围比较窄。

4.科研档案管理的建议

4.1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学院科研管理的重要部分。应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和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对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保管、鉴定等做出明确规定。真正做到科研档案的形成、管理与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全部过程同步进行,使科研档案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科研档案的利用价值。

4.2强化科研档案意识

学院可创造一系列的档案培训、外出学习和经验交流机会,加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档案意识。

4.3明确科研档案分工

明确科研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对相关人员,如科研管理部门(包括科研部门和系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建立科研档案规定职责,制定科研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做好科研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形成职责明确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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