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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随着报关专业化程度提高,部分关区报关已达90%以上,解决了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问题,也就解决了海关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的绝大部分问题。因此,企业分类主要针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同时,在海关登记的加工生产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
报关企业也分为AA、A、B、C、D五类。
AA类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业务情况表》。
A类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连续1年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有走私行为的;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1年内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有走私罪的;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1年内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报关企业未发生C、D类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首次注册登记的;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实施细则: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管理类别的适用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海关对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暂按B类实施管理,适用时间以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起算。各关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上述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对达不到B类条件的,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对已达到A类条件的,则根据企业申请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上调工作。
海关按照海关编码对报关企业和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有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海关在适用或者调整其管理类别时,对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量、报关差错率、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等,以该报关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之和计算。
分支机构申请AA、A类时,上述统计的指标采取单独计算,而总公司申请AA、A类时,则把总公司和所有分支机构的指标纳入其名下计算。
由于跨关区分支机构原因产生的刑事、行政处罚及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等法律后果,在类别调整时,仅作用于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而不作用于其他跨关区分支机构。
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管理类别的适用问题
当前,中国文化产业正处在重要的转型发展期,大量新媒体、新介质、新形态、新平台的出现,使整个文化产业正在进行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笔者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成功文化企业的经验,对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创新提出如下具体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国有产权,目标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的对象是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既要符合以上原则,又要兼顾文化产业的自身特点。从产权看,国有文化资产的投资主体很多是事业建制或者从事业单位转制而来,再加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完善阶段,导致了国有文化企业在功能定位上的模糊性。在管理目标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这也与一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所不同。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要充分体现国有文化资产的现状和特点,借鉴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监管的经验,建立统一的、分层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对各种类型的国有文化企业,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转型、转制,在区分公益性文化资产和经营性文化资产的基础上,分批次陆续实施企业化改造和运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二)探索国有文化企业的盈利模式。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其盈利模式也应该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第一,坚持以品牌为中心的盈利模式。文化产业是知识型产业,文化品牌是文化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双重体现,与一般产业的品牌相比,它更能有效地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容易形成放大效应,从而大幅度提高产业的增值能力。所以,发展文化产业就要重视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的美誉度,增强读者、观众等文化产品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打造出更具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这是文化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坚持内容至上的盈利模式。工业企业品牌建设靠的是过硬的产品质量,金融企业品牌建设靠的是方便快捷的服务,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则要靠内容。坚持内容至上,必须提倡原创意识,增强创新能力,通过创新和创造,形成独有的形成知识产权,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深度开发和广泛运用,生产出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
第三,坚持产业链经营的盈利模式。对文化产业来说,由于产品更具有辐射效应,所以更容易带动形成产业链条。国有文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通过与其他产业、企业的融合,不断实现纵向、横向的拓展,扩大产品的领域和消费群体覆盖面,实现规模生产,降低成本。在生产文化产品时,要提前考虑产业链因素,在创意筹划阶段就提前布局,增强文化产品的盈利能力。
(三)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国有文化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利用好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模式,解决发展的资金问题。
第一,推进知识产权融资创新。在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很大比重,尤其是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商业银行虽然可以用知识产权作质押发放贷款,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属容易产生纠纷、产权价值不宜评估、未来收益存在风险,众多国有文化企业试图通过这一途径直接获得贷款较为困难。为了解除商业银行的顾虑,结合国有文化企业正在实施整合的实际,可以把某一系统、某一地区、某一集团内的文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集中起来,在商业银行的参与下统一评估,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建立统一的“共同担保体”,当本系统、本地区、本集团里的某一文化企业需要贷款融资时,通过“共同担保体”迅速快捷地提供担保。
第二,通过上下游产业协同获得直接融资。对于国有文化企业来说,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的门槛过高,大部分文化企业都难以企及。但文化产业具有自身优势,某些文化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非常紧密,如电影产业,从策划、生产到发行、后续产品开发等,构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把链条上的相关企业拉进来协同发展,大家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盈利,从而大量减轻成本投入方面的负担,相当于实现了直接融资。这种形式在电影企业中已广泛使用,其他国有文化企业可以借鉴这一思路。
第三,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为支撑发行资产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它的优势是通过证券化把知识产权这种估值困难、风险较大、不宜变现的资产变成便于流通的资产,从而引吸到更多投资人。国有文化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与在商业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不同,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提供的仅是未来收益而不是知识产权本身,所以证券化后仍然拥有和管理知识产权,这样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势必会越来越多,成为国有文化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形式。
(四)加强财务管理。国有文化企业完成体制转型后,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重点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两个环节。
第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国有文化企业多数脱胎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的理念、原则、方法上有着本质不同。国有文化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造,更好地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二,建立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的国有文化企业要从原来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解放思想,通过分析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财务、人员管理等现状,制定各项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三,加强对企业资产的全面管理。国有文化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起明细台账,从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都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在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的同时实现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和与同行对比,可以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做出全面评价。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绩效评价。
第一,加强员工对绩效评价的认识。国有文化企业大多经历了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型过渡,对绩效评价往往还不太适应,需要尽快树立绩效评价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重要一环的观念。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要根据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年度预算,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权重设置要符合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通过考核能体现出部门和员工工作的成效和得失。
第三,加强绩效评价反馈。绩效考核是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考核对象,原则上反馈要采取面谈形式,以便于被考核者申辩。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后要加强运用,使考核情况与部门、个人的评优、晋级、加薪切实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类人才,企业发展得好与坏、文化产品质量的高低,归根结底都取决于管理者和每一名员工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一,重视经营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国有文化企业兼具文化和企业双重特性,其高级管理人员既要有文化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又要有企业经营者的市场经验和执行力。而现阶段,熟悉文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对较多,既熟悉文化管理又熟悉市场经营的却比较少。解决的办法一方面是引进,从别的行业和领域引进一些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是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养。
第二,建立与企业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要从单纯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建立员工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正在实施转型的特点,要把按需定岗、按岗定酬、按劳分配、绩效挂钩等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彻底消除“干和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关键词] 现代企业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现代企业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风险,通常包括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合同项下的义务、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务合同管理不当、未能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等。其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估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降低风险。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得当,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合法合规、公司的治理加强、合同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完善、企业声誉提升、创造更丰厚的效益等。
一般风险管理的程序分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五个部分,同样进行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也包括以上这五个部分。由于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时首先应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
虽然各行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不同,但有些法律风险是所有企业都可能面对的:第一,劳动争议。目前,企业劳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健全等,还有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做出了处理,劳动者不服而引发的。对此,应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查和修改现行规章制度,尽量降低法律风险。第二,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企业应注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通过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比如制定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等。这些措施可以防范由于人才流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对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掌握,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另外,也要建议企业对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非法行为,或向法院提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等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直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最近几年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起因大多缘于合同条款制订不严谨,合同对重要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公,合同欺诈等。因此有必要建议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同时,特别要对企业的经营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从而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上来。第四,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分。一个企业只有好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治理的依据,管理才能科学规范,而好的规章制度靠的是分工明确的具体部门来实施的,如果分工不明,职能不清,不仅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而且也无法实现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最终结果仍然会导致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监控不力。第五,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因此,防范措施也要从企业自身做起。即企业应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建立相关执行和监督部门,时刻关注国家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政策的变化,同时组织、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从而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
当然,除了以上企业所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外,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企业还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各企业在对管理状况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总结出本企业所存在的典型和主要的法律风险。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为例,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该企业法律部有针对性地总结出11类、40种具体的法律风险,内容涉及融资方式、机构设置、股权结构、上市并购、合同管理、涉外业务、内部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不正当竞争、政府监管等。
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后,应确定法律风险的数据来源和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常可以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考察、查阅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流程等方式。上案中为了对中外合资企业风险预测得更科学,公司法律部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企业现存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识别,调查对象为企业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信息部、策略规划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调查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问卷140份,并基于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比较各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绘制了风险图表,从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重要性及紧迫程度,以确认哪些是企业的核心法律风险。风险图表的绘制采取了坐标图的方式,在坐标图中以横坐标和纵坐标为轴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即高风险且高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低风险但高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高风险但低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和低风险低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
当然,风险图表的绘制还可以根据所描述的对象采取饼状图和柱状图等不同形式。然后围绕着上述区域,对各区域进行整体描述,再逐一对各项法律风险加以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结合职业经验提出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最后,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以上分析,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企业现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并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体是在企业内部风险承担中起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法律风险控制的客体是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就能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有效、系统、预防、制衡的原则。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现代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制度体系一般应包括风险领导和风险实施两个层面。风险领导层面主要集中在企业法律部,由法律部根据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目标制定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全面持续的风险结构来确定、管理和监控风险,同时监督其他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确定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处理每项法律风险、企业如何监控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效果等。风险实施层面体现在由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外聘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共同协助实施各项具体措施,确定各部门必须承担的管理法律风险的责任,从而以辐射方式辅助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及履行广泛监督。该模式有助于将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的核心活动,在企业的每个业务部门、每个层次建立风险结构或风险框架,使管理层不但对现有法律风险实施有效管理,而且能够随时发现新风险,提前进行预防。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具有揭示风险的能力,保证企业的控制系统适当、合理,并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应注意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不同,应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各部门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另外还应当结合企业整体管理目标,定期对现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检查、修正,即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减少因法律风险引起的经济损失,以保障企业谨慎、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华明著:《风险与保险》[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2]何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事务》[M].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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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牢记“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区委“六提工程”,以“抗疫情、守底线、保民生”为主线,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亮点工作
1.疫情防控方面:率先在全市开展民用口罩质量监管,推动区政府召开全区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会议,并牵头制定《武进区熔喷布及民用口罩行业规范整治提升辅导意见》,有力的遏制了区域性产品质量风险的发生。
2.质量提升方面:新誉集团有限公司荣获2020年省长质量奖,也是2020年常州市唯一一家获得2020年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江苏龙城精锻有限公司成为我区首个入选“江苏精品”的重点培育企业。
3.商标品牌方面:“礼嘉葡萄”获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继2008年“阳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我区第二件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知识产权方面: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于4月启动了“绿荷”知识产权强企行动,此项目纳入到了区委改革创新项目之中。同时,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 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信用监管方面: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加速推进,全区16个部门建设了“一单两库”,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7次。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参与双随机工作的区级部门数达到28个,抽取主体数4107户,结果回填率达93.62%。顺利完成企业年报工作,全区企业年报率达90.8%。
6.食品安全方面: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并于今年9月顺利完成了创建工作的省级现场复核考评。
7.安全生产方面:在嬉戏谷举办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活动。市、区两级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雪堰镇、太湖湾管委会参加本次游乐设施应急演练观摩。
二、市场监管领域主要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疫情的影响下,市场监管领域依然保持了稳中向上良好趋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均在预期之内。质量品牌取得新收获。截至11月底,全区累计申请商标8900件,注册5205件,有效注册量为39940件。4家企业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推荐4家“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完成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1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立项,2项标准获得省地方标准立项。助企服务取得新成效。全区共完成专利申请11322件,专利授权9647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为63.13件。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77件,担保主债权26.5亿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3件,完成质押融资3.2亿元;协助丰田等知名汽车公司开展打假维权,得到企业高度认可。民生实事取得新成绩。全年开展食品抽检5610批次,完成药品抽检150批次,医疗器械国家级、省级抽检共计58批次,总体情况平稳良好。全年新增2家“安心菜场”,新入网“阳光餐饮”单位2073家。推进医院、学校、大型商超重点领域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保险覆盖率已达70%,预计年末可达85%。信用监管取得新进展。省市场监管信用平台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全区共计用户41个(区级机关31个,乡镇10个)。共录入各类信息121064条,行政处罚公示率达到94%。同时,累计将7411户(次)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1088家长期未经营企业,共为企业开出信用证明273份。执法护航取得新突破。共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88起,受理调处投诉举报16031件(全年预计约20000件)。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一起网络刷单案入选长三角联动执法十大案例目录,办理的一起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入选第二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会议典型案例汇编。
三、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始终站在“抗疫”一线。从1月23日起,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动员,全员投入到“抗疫”之中。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杜绝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累计检查农贸市场及花鸟市场2886个(次),关停活禽交易的市场48家,检查各类野生动物经营户9919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673个次。劝阻256家饭店取消宴席接待807场次,劝阻农村集体聚餐441场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500余家(次),统计排查购买发热感冒药品2万余人次。二是开展防疫物资质量监管。率先在全市开展民用口罩质量监管,推动区政府召开全区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会议。疫情期间,共排查全区口罩生产市场主体892家,熔喷布市场主体数量225家。牵头制定《武进区熔喷布及民用口罩行业规范整治提升辅导意见》,受理关于口罩及熔喷布的投诉举报1200余件,并立案查处78起。三是积极助力复工复课。我局通过联合排查、实地走访、现场指导等多项举措保障疫情期间的企业及学校安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近100家,现场指导企事业单位食堂近500家,学校食堂及大型商超做到了全覆盖。全区没有发生因为食品及餐饮导致的疫情传播事件。采取“兜底式”特事特办助力复工企业员工用餐,批准了7家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团餐,既筑牢了疫情防控堡垒,又解决了企业员工的用餐问题和缓解了餐饮业的经营困境。
2.始终保持安全监管压力。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全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夯实监管基础。制定印发了《武进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特种设备监管科加挂安全生产科牌子,统一协调相关条线及各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关于强化市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意见》,细化有关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相关案件的裁量标准,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加大处罚力度。二是明确清单内容。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梳理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企业检查参考清单》,对涉危化品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电站锅炉企业进行再明确,为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更明确的企业信息。三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真正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预案”,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下发了《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表》,收到5058企业反馈的31337台特种设备的自查情况,其中自查发现一般隐患1232个,覆盖全区79%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2%的特种设备,均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四是强化监管力度。根据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共组建检查组1300个,出动检查人员3188人(次),检查企业1764家次,其中涉危化品企业60家(含充装单位),涉及特种设备3973台套,累计发现隐患4133条,已整改完成3408条,开具监察指令书212份,其中对发现的42起严重隐患进行立案调查。全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率保持在0.5%以内,特种设备本体安全可控。
3.始终关注民生领域需要。一是扎实做好为民实事。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全力提升群众食品安全体验。加大食药风险预警力度,共抽检各类食品5610批次,已出具检测结果的4514批次,合格率为98.8%。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约5万余批次,完成药品抽检150批次,医疗器械国家级、省级抽检共计58批次,总体情况较为良好。今年全区新入网“阳光餐饮”单位2073家,基本完成全区5500家的目标任务。二是强化食药安全保障力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食药安全重点领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清网”等各类专项检查20余次,累计检查食药经营主体近2万家(次),发现的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完毕。以区政府名义《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管理。完成中高考、“两会”、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9次。着力加强疫苗质量、冷链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先后对1家疾病控制机构、18家疫苗接种单位、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开展检查,总体情况符合要求。三是强化市场价格保障。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区级公平竞争审查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试点工作。会同发改、司法、财政、商务四部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紧紧围绕“米袋子”、“菜篮子”和有关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开展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涉企收费“三不准、三确保”要求,加强水、电、气等领域价格监管,积极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配合开展专项治理,退还电费52万元,有力的支持了全区企业的复工复产。四是强化消费权益保障。举办了以“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的“3?15”线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局微信公众号、报纸、企事业单位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累计接收、分流、转办各类投诉举报计16031件,办结15384件,办结率达95.96%,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56万元。继续做好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各类投诉信息共计10大类4073条,倒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4.始终突出营商环境优化。一是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17次,完成部门内双随机任务74项。持续扩大省市场监管信用平台应用范围,全区41个(区级机关31个,乡镇10个)部门共录入各类信息121064条,行政处罚公示率达到94%。落实“列异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累计将7411户(次)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1088家长期未经营企业。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全区企业年报率为90.8%。积极开展信用服务工作,为企业开出征信证明273份。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全区共完成专利申请11322件,专利授权9647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为63.13件。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共组织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19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1项、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20项。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全区近300家企业完成备案工作。持续加强商标指导工作,礼嘉葡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成为我区第二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是加大质量提升和标准化建设助企力度。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力度,组织4家企业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推荐4家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新誉集团有限公司荣获2020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10家企业获得2020年度质量信用A级企业。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完成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1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立项,2项标准获得省地方标准立项,全区今年新增自我声明公开企业的标准达1168个。四是积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围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执法,着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8起,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入选第二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会议典型案例汇编。
四、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区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一区一城”目标定位,以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全力履行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职能责任,为争创“美丽常州”建设的武进示范贡献更加积极的力量。
1.以系统化为目标,完善体系制度提实效。一是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审管联动,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理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从源头抓好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形成体系化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惩治”工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切实贯彻监管执法一体化。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力度,破除监管与执法之间的藩篱和障碍,着重于简化程序、保障规范,把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证据作为执法的基础,当场处罚和简易处罚在监管环节上就予以解决。在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在一些领域探索实施模块化、标准化程序。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牵头制定《武进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系统化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16个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监管。真正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以科学化为指导,助力高质量发展促实效。一是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各级标杆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培育库名单。年内组织1-2家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3-5家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做好“江苏精品”认证工作和省质量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企业评价现场核查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力争全年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项以上。积极申报地方标准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工作,完成1项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助企行动。高水平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覆盖率达100%。针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等,组织服务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训辅导,力争在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和重点奖项上获得新突破。加大与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的对接交流,优化“绿荷”系列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援助服务。三是开展营商环境提优行动。进一步巩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率,2021年全区企业年报率力争达到90%以上。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持续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并将企业征信证明、企业档案查询与市场主体年报一同纳入到信用监管之中。2021年计划召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18次。持续推进非法金融活动广告监测排查,开展互联网广告抽查,加强开展网络交易市场日常巡查,积极维护广告行业和网络点航的市场秩序。同时,针对不公平格式合同泛滥的领域开展重点监管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实施重点领域执法亮剑行动。重点推进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大涉危化品、电动汽车(自行车)、机动车、油品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外部环境;支持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正逐渐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缓解新增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系统结构、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引领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概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较高科技含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中小规模经济实体。许多国家都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放在政策关注的重要位置上,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技术创新外部环境和支持政策。正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内涵,通过科学地系统评价及时把握其技术创新工作的效果与状态,引导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已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外部环境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是指围绕整个技术创新活动始终、随着技术创新的开展而变化,并能够影响甚至制约其生存发展的全部外部条件。本文接下来将主要从财政税收环境、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律环境三个方面来介绍。
(1)在财政方面,国家通过不同的财政政策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很大的支持。财政方面,国家实施了火炬计划、星火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进步。在税收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然而,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仍然不足,税收政策也存在诸多缺陷。
(2)近年来政府在金融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优惠上取得了很大成效,银行体制改革、股票证券市场与风险投资都进一步完善。不过现有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环境仍有不足,比如缺乏有力手段、结构布局不合理、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不强,难以实现技术创新产业化对大量资金的灵活需求。
(3)我国近些年逐步通过了一系列促进科技产业化的政策法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但现有政策法律环境仍有不少需要完善之处。比如①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②帮助和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③政府对于科研经费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不尽合理。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的构建
通过以上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外部环境目前状况进行的分析,构建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主要内容分为财税支持、金融支持、技术支持和社会化支持四个部分。
3.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财税支持
财税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1)运用财政政策优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一是投资引导型财政补贴,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适度倾斜。二是提供信息服务相关补贴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负担一定比例的科技信息收集和咨询费用,帮助其改进或更新必要的信息设备。三是提供优惠利率的银行贷款,通过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豁免债务等优惠贷款方式来为其提供直接优惠贷款。(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优惠支持,具体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投资抵免政策;二是对较高技术研发能力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缩短其固定资产的折旧时期,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或特别折旧制度,并允许不扣除残值计提折旧。
3.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积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相关部门紧密结合,针对其技术创新过程的不同时期中不同程度的资金需求,通过政府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相关支持内容,从而在资金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1)孵化器可以作为资本和技术的有效媒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足够资金及智囊支持,既能方便投资方快速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市场前景等信息资源;又能帮助其融通解决需要的各种流动资金、权益资金和不同周期借贷款项,同时还能帮助指导其选择有效融资渠道,快速获取经营性贷款和各类研究经费、引荐各种风投机构和天使投资等。(2)民间融资具有较低的门槛和较高的灵活性,可以为成长期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但是很长时期里,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从宏观上,民间金融都被认为是不太稳妥和非理性的,因此一直难以取得政策支持的金融地位和与其作用相对称的制度认可。
3.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支持
技术创新活动中,政府和行业层面的技术支持是其能否不断进行的关键因素,一方面企业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应该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1)当通过研发产出技术创新有效成果后,应该迅速及时地进行专利的申请和登记,加深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时政府应该加大整治知识产权剽窃和盗版的打击力度,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护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全过程顺利进行。
(2)制定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形成积极向上的用人环境,不断加强产学研联盟协同合作。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支持和鼓励大学、研究所等相关科研机构和海外留学归国的创新人才,自主创业或到中小企业中工作,积极改善创新人才的投资创业环境。对中小企业中的技术人才在科研课题项目申请、国内外培训进修、家属人员安置、子女异地求学等方面适当加大照顾力度。(3)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比重,通过设立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高新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性技术的自主研发。
3.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支持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企业得以不断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和品牌效益的基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桥梁。
(1)培育企业技术创新文化氛围。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营造创新的文化氛围,倡导创新文化研究,形成以人为本、以企业效益为重、积极进取、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再教育系统,提高全社会的知识文化水平和热爱发明创造等创新活动的能力,营造自由开放、求实创新的较为宽松地创新文化环境。
(2)加快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由政府牵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包括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专业信息,点对点搜集整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市场、产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并且提高其对信息的获取、甄别、选择、运用能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陈晓红,张亚博.中小企业外部环境比较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
一、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应该从法律策略上要保证整个数字化工作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规避侵犯知识产权、隐私权以及保密法等相关的法律风险。
1、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问题。由于电子文件的易变性、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等特点,使得在对电子文档的管理过程中,电子档案的法律问题始终困扰着档案界。电子档案在输入、存储、传输和提供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失控、污染、干扰、丢失、窃取、病毒侵犯、人为破坏等不安全因素,这些不安全因素和不稳定性特点,使电子档案容易失真,因而难以成为合法的证据。此外,我们知道通常文件的法律效力都是与其载体相关来确定的,电子档案没有固定的载体,其信息具有可变性、可操作性、流动性等特点,电子文件转化为电子档案过程的原始性和凭证性难以得到确认,电子档案就无法真正取得“档案”的资格,发挥“档案”的凭证作用。
2、档案数字化产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要区分哪些档案受知识产权保护。1999年12月,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中明确规定:“将已有的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而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不容更改。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档案馆中保存有大量具有著作权意义的档案,如立档单位的年鉴、工程设计图、项目设计文件、影像材料等等,这些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载体,也是社会感兴趣、利用率较高的档案。而档案馆不能因为著作权问题而剥夺了人们的利用权利,这就造成了著作权和公民知情权的矛盾。其次,档案数字化由此产生合理使用的法律适用。合理使用作为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主要着眼于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依据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的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档案馆等类似性质机构的合理使用, 与《著作权法》第22条其它项规定共同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但这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复制的目的仅仅限于本馆陈列和保存,不得用于借阅、出售和出租,这就说明如果数字化的目的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档案,则属于合理使用,但档案馆对传统档案进行数字化,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和陈列的需要,而更是为了建立数字档案馆,便于网上利用,事实上就可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许可,把馆藏内受著作权保护的档案擅自进行数字化处理则有侵权行为之嫌疑,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档案数字化产生的公开与保密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公民享有知情权这一宪法权力的具体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这就要求档案馆应当依法公开公众所需的档案信息,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中。而档案信息与政府信息的紧密联系使得数字化档案信息成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及时处理的核心资源,但由于种种原因,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非常缓慢,使得大量本应解密开放的档案仍处于不开放状态,档案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非常紧迫,造成了档案的保密性和社会大众的利用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档案数字化不仅涉及著作权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保密法与隐私权问题。这些具有密级的档案信息中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利益,而且还包含着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这些档案在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数字化是要经过特殊处理的。
二、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档案数字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当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在信息时代下更好地规避这些法律问题,在此提出几点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1、统筹规划,认真做好档案数字化前期准备工作。档案数字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必须从档案工作的全局出发,从档案利用需求出发,从档案事业整体发展需要出发,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务实地制定出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同时,加强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在抓好档案原件数字化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档案数字化问题的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定档案数字化方案时,可邀请法律专家担任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顾问,解决档案数字化过程可能出现或遇到的法律问题,处理与产权人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维护档案馆的各项权益,保护数字化后的作品档案的使用安全。
2、加强立法保障,推进档案信息化的法制建设。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档案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需要对新的领域、新的载体、新的档案关系和新的档案管理主体进行立法,同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档案法规。特别是大量电子档案的产生,原本清晰的法律责任界限变得模糊,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加以界定,从而更好地发挥电子档案的作用。因此,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最终的、最直接的解决办法还是要以专门的法律对电子档案的证据价值予以界定。国家应加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立法工作,在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档案法规中明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
3、档案数字化建设中行使合理使用权。从目前著作权保护的趋势来看,人们基本上认同了著作权人利益优先的国际保护原则,著作权人的权利随着技术的发展得到了不断的扩张,公众合理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小。但从著作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以及著作权保护范围主要针对作品的商业性利用而设定来看,基于个人学习目的、基于公益事业或其他不以赢利为目的而进行的“合理使用”,就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它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档案馆是可以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的。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还对档案馆等非赢利性质的机构的权利给予了认可。这些机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明确了档案机构的临时复制使用权。
4、开展档案开放利用的鉴定工作。着重分析档案涉及隐私的内容和有关保密档案内容,从而确定哪些档案属于控制范围。对档案的重要程度划分等级,以决定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还要建立一些规章制度,避免使所有的档案馆人员都能接触到敏感的个人资料(如出身、种族、政治倾向、、犯罪记录等),确保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收集、查阅、传播这些个人资料。对于已到开放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拟开放档案组织认真鉴定,以决定包含个人资料的档案的开放时间、开放方式和范围。
5、推进档案信息的标准化建设。档案数字化的目的是适应信息时代档案利用需要,实现网上共享共用,统一的标准则是档案资源网上交流实现的基础。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是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档案信息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包括了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化确认标准,档案文件、电子文档信息化处理的规范,电子文档数据存储、压缩、数据交换、数据加密、水印技术和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规范等。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将彻底改变在传统档案工作条件下各自为政、标准各异的档案管理状况。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众知情权;法律救济
一、环境知情权的内涵和价值基础
(一)环境知情权的定义。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一国环境状况的好坏会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一系列的影响。环境知情权是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关于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环境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二)环境知情权的价值基础。(1)环境知情权有助于公众及早采取防范性措施。公众在缺乏环境知情权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不清楚自己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环境当中,更不知道环境污染一旦发生,应该如何采取应对的措施。所以给予公众知晓有关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物质、化学物质的信息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公众对其工作和居住地环境污染信息的了解,有助于他们提前认识到其所承担的环境风险,公众可以通过主张排污者主动消除环境污染,以及基于对周围环境信息的了解来提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和财产免受损失。(2)环境知情权有助于公众免受正在进行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侵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每年都会出现大量污染事件。这些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污染范围大、危害严重等特性。面对这些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如果我们可以及时获得有关信息,我们的损失将会少点。
二、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主体范围
(一)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1)公民或自然人。各国环境立法已经普遍承认公民可以作为环境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如日本的《信息公开法》中将知情权主体规定为“任何人’,美国的《信息自由法》也有类似规定。俄罗斯的《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则规定每个公民有获得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2)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于法人等各种社会组织而言,一方面,要维护其自身利益,环境信息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各种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环保组织、社团经常参与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督与环境决策,拥有相关的环境信息则是其参与此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因素。
(二)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1)环境公共当局。根据统计,社会信息资源大部分掌握在政府部门的手中。如果政府不承担起信息公开责任,普通民众是很难真正知悉。要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只有将政府作为知情权的义务主体。从政府职能来看,政府担负着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这些都可以归纳为公共职能,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一些环境信息,正是其职责范围内事情,是其履行义务的体现。(2)企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有限性。第一,信息的公开都需要成本。第二,对于企业而言,只有其周围的公众关心企业排污信息的公布。第三,据各国现有的环境立法,大多数都规定排污单位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排污登记。
三、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的不足
审视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中有关环境知情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大都零散的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1)立法未明确规定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都没有直接规定公民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2)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内容和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完善。政府公布信息的范围、程序和没有及时公布信息所要受到的惩罚措施没有明确规定。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
我国主要通过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来体现环境知情权法律保障。但是,在依法行政的理念下,政府的权力也是有限的,面对环境问题,行政机关有自身固定的行政管理模式,有时并不能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落后
在我国,一些贫困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由于经费不足,无法保障环境污染取证的技术手段得以实施。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器材,许多环境违法案件的取证工作还停留在落后的文字取证阶段。面对这种落后的环境执法手段的现状,使我国在实施环境法律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情况。
四、完善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法律保障的思考
(一)完善公众环境知情权的立法体系。我国环境知情权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对公众环境知情权规定的不明确,为此,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内容我们应该在立法上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除了在宪法上做出规定以外,在《环境保护法》中也应确定环境知情权。
(二)完善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目前我国的环境信息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公布,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行政信息,例如:可以通过政府公报公布行政信息,印制小册子、提供阅览的方式,或者通过召开新闻会、以及在公告栏中主动公开行政信息。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另外,对于一些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的环境问题应及时在网上给予公布。公布的方式除了用文字或表格外,还可以对所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后果及影响进行评论,从而使公众更理解环境信息的重要性。
(三)改善我国落后的行政执法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企业的本性是追求利益,这与我国行政机关执法成本高有一定的障碍。我们满足经济主体谋求最大利益的动机,就应该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对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用经济上的鼓励、诱导方式促使其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例如:对执法不力的损失可以通过价格、税收等方式做出调整,利用最小的法律成本和最小的人、财、物的消耗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朱谦.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构造[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关键词: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流失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103-02
二十年来,我们在医改方面做了不少努力,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医疗卫生体制。各类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补偿水平,缓解了多年“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局面,但“看病贵”、“看不起病”成了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为了缓解“看病贵”、“看不起病”问题,有关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逐步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实行新合疗政策、药品收支两条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治理医药贿赂、实行单病种限价等等,这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必须从医疗体制改革入手、转变政府投资方式、调整公立医院结构,也就需要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一、社会资金进入医院成为可能
2010年2月23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公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要“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也就是进一步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以公益为目标的公立医院和以赢利为目标的民营医院,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确保它们在医疗市场上各尽其职。
对目前城市医院的服务结构进行调整,对适合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任务的小型医院,下决心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一部分公立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制。通过调整,形成既有收治疑难、危重病症的医院服务,又有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既有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又有民营医疗机构,形成多渠道发展城市医疗服务的格局。
公立医院并不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来管理。目前,大型国有企业现在正在建立相对独立的董事会,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引入外部董事。仿照这一制度,公立医院也可以设立董事会,作为医院的决策机构。从中国近年来实行医院产权改革的时间看,中小医院能迅速筹措资金摆脱困境,促使医护人员职责明确,各尽所能。
二、在社会资金涌入医院前,首先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社会资金涌入医院,投资双方首先要考虑投资收益,要衡量投资的可能性,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作为国有医院我们在吸收社会资金的同时,无论投资方是以资金、固定资产进行合作,签合同要考虑医院有形资产同时更应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首先要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医院国有资产总额,其次是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医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不善造成的流失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松懈、管理无序造成的流失处处可见。比如原设备科库房竟然有未开封已到报废年限的外科手术器械;有些科室搬家只将能用的设备带走,剩下的就与己无关了;有时新买的设备过来却无法安装造成资金浪费;有些科室只管买新的设备旧的找地方堆放也不办相关手续;设备重复购买严重,还有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出库手续不严格等问题造成流失,因此医院有必要进行医疗资源整合和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流失
国有资产没有统一的权威的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组织、运营、管理和监督职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没有理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并以行政权代行所有权、管理权和干预经营权,造成了国有资产使用时各方都要管,国有资产流失时各方都不管的局面。
(三)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产权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乏有力的法律保证,尤其是对行政权代替、侵蚀和干预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做法缺乏法律的界定和约束。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资产运营、资产流动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对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处置无法可依,制止不力。资产评估和中介活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约束、监督和进行制裁的依据。
(四)科学的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土地增值不入账
医院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医院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账外。自然资源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资产频频被蚕食侵占,流失严重。
(五)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政策调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比如在2000年以前国家鼓励联合办院或多种形式如租赁、出租等方式搞医疗项目经营,而2000年下半年国家下文取消部署医院各种经营形式,我院在清理十几个经营合作项目时,因违约责任而赔偿大量资金。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首先要摸清家底
2005年8月经过对全院科室资产反复摸底后,院方决定对我院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进行大规模清查,抽调专人成立清查办公室,并委托陕西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清查。在清查核对资产过程中,出现如科室搬家、用房调整不及时办理设备调拨手续;无法维修的设备没有办理报废手续,继续购买新设备;房屋拆除没有任何手续等情况,清查组成员在原资产管理会计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认真仔细核对每一笔出入库单据及发票,经过四个月不懈的努力,清查工作于2006年3月基本结束,彻底摸清医院现有资产状况,国有资产清查组和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