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16:08:32
导语:在对外贸易税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政策比较与业务应用
1.在对外贸易经营权核准方面。区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出口加工区是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扩大对外贸易,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目标,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多为出口型企业或与之相配套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很强。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各企业自行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前提,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的时效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区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为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免税争取了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境内区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变更手续,且在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为审核期,审核期满合格后,才能享有自营出口权,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之前不得办理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2.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收入外汇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入账外汇账户,不需要进行外汇结汇,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支付外汇时,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从外汇账户支付,不需要办理购汇支付。收入外汇时既可进行外汇留成,也可根据资金需求将外汇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支付外汇时既可用外汇账户原币支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企业可进行双向选择,避免因外汇结汇与购汇产生的汇率差。境内区外企业可申请开设外汇账户,所有外汇收入凭关单、合同、发票等进入外汇账户并同时进行结汇,外汇收入不留成,企业的外汇账户实际为结汇后人民币;待支付外汇时,凭相应合同、发票等单据,需办理购汇手续进行支付。结汇与购汇会产生汇率差,为企业增加费用支出。
3.对境外收、付款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办理外汇收入入账手续,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凭合同(协议)、发票、到货单等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通关便捷,操作简单。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需凭出口关单、发票、合同等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时,需凭合同、发票、进口关单等凭据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手续相对复杂。
4.国内外贸易结算方面。区内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可用外汇账户直接付汇结算,也可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后进行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计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需用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支付;在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用人民币结算。
5.出口退税方面。区内企业之间的应税产品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有从出口加工区出口国外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免征增值税,也不进行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对销往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区内企业对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单据可申请办理退税。对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凭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加工区内企业支付对应水电气的银行付款单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境内区外企业对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征收增值税,对其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5%等七档税率。境内区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一般纳税人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为审核期,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将上述个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审核期满合格后,生产型企业可自营出口并在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境内区外企业产品销售给区内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据和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在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方面。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所有从国外进口出口加工区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加工及劳务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免征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进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境内区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购入材料及半成品,视同企业进口,需进行海关报关,并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
7.在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方面。区内企业为其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实行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因产品特殊工艺或需要对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海关对其半成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半成品返回区内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境内区外企业为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保税,实行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管理,进出口报关制度,按合同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若改变产品用途而进行内销,对保税进口材料的内销部分需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因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将产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运入加工区内的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机关不办理出口退税。
8.在海关通关、报关方面。海关对加工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实行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在通关、报关手续上给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简化了通关、报关手续和管理程序。除特殊产品实行配额管理,一般对区内企业不进行配额管理。在出口加工区提供高效管理,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区内事物,提供进出口申请、报关、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方面业务,实行“一站式”封闭管理,同时一般在区内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储运、卫生、员工公寓、银行、税务、电力等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海关对境内区外企业因其注册地点不同,注册区域分散,对境内区外企业加工贸易实行开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时间限制;海关、银行、外管局、税务等各管理部门独自运行并开展工作,配套设施由境内区外企业自行选择解决方式。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
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1、签订进口合同;
2、货物在装运港出运;
3、货物抵达目的港;
4、报告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农产品进口信息专栏”对外《目录》项下*农产品进口信息。
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农产品进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第十七条《目录》、受委托组织名称以及*农产品进口信息周期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关键词]贸易 国际税收 优化 策略
现代经济学中对“国际税收”的定义为,它是几个贸易国家按照自己的政治制度,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收的税务,其本质上是一种税收分配关系。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税收开始被人们所熟知,同时也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一、掌握税收内涵是基础
从大的范围说,国际税收本质上还是税收的范畴,这种税收是在经济贸易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由于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活动情况特殊,其与我国常规的税收行为又存在着较多的差异。掌握国际税收的内涵是提高优化国际税收的基础条件,可以为税收工作提供依据。
1.税收分支。若以经济学理论为划分依据,国际税收并非是新的经济名字,其也是税收的分支形式。但与国家税收的区别在于,国内税收是在政治管辖范围内向纳税人征得税务;国际税收则是对纳税人跨国获得的财产征收的税务,最大特点就是纳税人性质不一样。
2.要素齐全。国内纳税的要素包括了:纳税人、纳税金额、纳税对象等,国际税收的各项要素都有。纳税人为跨国经营的企业或个体;纳税金额根据企业或个人的所得财产而定;纳税对象则是跨国经营得到的财产。尽管国际税收是小的分支,但其都具备了国内税收的各要素。
3.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不是国内税收中的企业或个人、国家两者之间的分配,而是国家、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因此,每个国家都不在对方的政治管辖范围内,所征得的税收金额必须要通过双方国家的谈判、商讨等过程,最终以协议的方式规定好的税额征收。
4.财政增收。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新“税种”,国际税收对于我国经济增长同样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且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增加,许多发达国家都将与中国建立贸易合作关系,国际税收额将迅速增长。相信几十年后,国际税收将成为财政的重要来源。
二、创建新型模式是保证
国际税收不仅当前增长趋势明显,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作用更为显著。当我国对外贸易达到一定水平后,国际税收将会为中国创造巨大的经济财富。国家需从长远利益考虑,创造新型的模式来调整国际税收工作,保证国际贸易畅通运行。在创建新的税收模式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平等互利。在我国对外合作中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则,主张合作两国都能获得理想的经济利益。在制定国际税收制度时,我国需和贸易国展开深入沟通,就税收的相关问题全面协商,在税收金额、优惠政策等方面达成一致,创建友好贸易局面。
2.确定目标。国际税收工作的开展应该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从税收中得到理想的经济利益是对外贸易的根本目标。我国的进口、出口贸易都必须对税收有所考虑,根据进出口总额来征收或缴纳税额。只有立足于实际情况才能让我国的国际税收“有利可途”。
3.掌握权力。政治权力是我国自始至终都要坚定的立场。在与其它国家交谈中,对在我国管辖内部进行经济活动的国家,应当在活动、纳税过程中掌握主动权,维护本国政治权利的独立性、自主性、统一性。如:坚决抵制其它国家干涉我国内政,不得干涉税收政策的制定。
4.科学指导。财务部门需对税收工作人员给予科学的指导,让大家熟悉这种新税收形式。指导税收工作时,财政领导需结合国内、国外经济发展趋势。全面分析国际税收形成的时代背景,为国际税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而税务工作者需严格执行国家的指示。
三、优化财务管理是手段
国际税收部门在对外税收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可以对征收到的税务金额详细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出来以调整。优化财务管理是国际税收环节的主要手段,能为国际税收创造良好运行环境。
1.引进网络技术。税收部门可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国际税收采取自动化处理方法。如:税收额大小的计算等,自动化税务核算、征收可以避免人工操作带来的错误,防止税收出现误差。
2.建立正确意识。把国际税收作为我国财政的重点收入,让税收人员体会到财务工作的意义。从而提高自己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让每比税收都能够及时到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依据。
3.市场信息调查。国家财务部门可安排调查员到市场上,以及世界各国开展贸易调查,掌握各国的贸易信息。收集其他国家的资料能为我国国际税收政策提供真实的市场资料。
4.强化队伍能力。整体办事效率的提高才能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才能优化国际税收工作效率。我国需加大对税收部门的投资,为税收工作者提供必要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贸易全球化发展,国际税收成为了新的税收种类。国际税收虽是国家税收的一个分支,但两者在有些要素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优化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应该掌握国际税收的内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国际税收计划,为我国财政赢得更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陈江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税收问题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09,20(10):16-18
[2]许民伟: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带来的新税收策略[J].商业研究,2009,13(8):29-30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出口创汇”经济政策对产业布局影响的分析和物流行业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新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在新宏观经济政策下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关键词:物流产业;物流网络;产业结构调整;加工贸易;出口退税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和出口退税政策一直是我国鼓励企业产品出口、实现“出口创汇”、缓解我国外汇短缺的两项主要对外政策。加工贸易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及产品设计方案,国内的生产厂家依据国外厂商的设计图纸或货样进行加工装配成成品后复运出境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加工贸易和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为我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我国形成了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制造业平台。
一、对外贸易政策促使我国物流网络形成东部沿海发达,中西部内陆落后的格局
改革开放初期,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条件、进出口通关环境、劳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97%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大部分外向型生产制造企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使得包含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带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贸易型企业达到数十万家。其对外加工贸易总额占到全国对外加工贸易总额的97.4%以上,东部地区物流量占全国物流总量六成以上。东部沿海地区高度发达的制造业为东部地区物流业的繁荣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和原动力。同时,东部地区发达的交通基础设施也为本地区物流网络的搭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因此,我国绝大部分物流节点设施,诸如物流园、物流中心、货运场站等大部分设立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以东部地区外向型生产制造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受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资源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其经济发展速度、生产制造技术水平、企业规模等均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导致中西部地区在多方面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以下就物流网络建设、物流发展环境、物流效率、保税物流业务等进行比较分析。
1、物流网络建设
东部沿海地区依托于它的沿海区位优势,在国内外生产制造的强大需求推动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完成了以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货运场站等节点设施为核心,以发达的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线路为纽带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物流网络的搭建;中西部地区由于长期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相对迟缓。中部地区基本完成了交通网络骨干线路的建设,各种类型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空港等结点设施业已规划完毕,部分已经在建或建成。西部地区正大力修建交通基础设施,物流网络节点设施规划尚在研究中。
2、物流发展环境
东部沿海地区市场秩序规范,国际化水平较高,生产制造企业物流外包意识较强,物流外包现象较为普遍,物流发展环境成熟;中西部内陆地区从外部引进的专业物流企业较少,大部分物流业务由当地传统货运企业承担,仍以传统的仓储运输服务为主,市场垄断特征明显,物流发展环境较差。
3、物流效率
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各种类型、规模的物流企业云集,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物流效率较高,基本可以满足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对有关国际国内物流运输的需求;中西部地区受当地经济总量和物流发展水平的制约,物流活动基本由本地区传统的货运企业,主要以提供本地区运输、仓储服务为主,综合服务服务提供领域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流效率较低。
4、保税物流业务
东部沿海地区已适应我国对外加工贸易的需要,形成了完整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可提供多种类型的保税物流服务,保税物流量很大;中西部内陆地区由于加工贸易企业很少,保税物流量很小。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对我国未来物流业发展的影响
1、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局限性
虽然在“出口创汇”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出口加工型企业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加工贸易型企业的飞速发展,更为我国赢得了“世界工厂”的美誉。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加工贸易型企业也不断的暴露出其自身的不足:
(1)产品附加值不高。我国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加工环节主要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等领域缺乏竞争力。
(2)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内陆地区由于其产业配套、运输成本、物流效率、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尚未大范围开展加工贸易。
(3)进出口贸易不平衡。近些年来,在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带动下,我国进出口顺差愈来愈大,导致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引起了诸多国际贸易争端。
(4)原材料资源利用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国的资源有效利用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充分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必须促使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
因此,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必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对我国未来物流业发展的影响
(1) 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
自2007年开始,我国针对“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密集出台一系列的具有针对性宏观调控政策:
2007年7月1日 ,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调整了2268项涉及服装、鞋帽、箱包、玩具、自行车、家具、皮革毛皮制品、羽毛制品、塑料、橡胶制品、风扇、摩托车等多种出口“强劲”的产品出口退税税率。
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从以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方向来看,政府在未来的规划中将继续加大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力度,控制对外贸易顺差过快增长,通过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出口关税政策,完善扩大进口的支持政策。积极增加进口,重点进口国内需要的资源类产品,鼓励一般贸易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从而逐步实现我国经济的增长由出口导向型向内需拉动型转变。
但从国家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实行经济政策的差别对待,也可以看出国家期望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新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
因此,在未来中长期发展中,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必将立足于自身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向科技创新和贸易服务这两个方向方面发展,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的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中心,经济的发展将向技术创新和服务型方向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将发挥其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逐渐承接东部地区的加工贸易及生产制造型企业,成为我国产品新的生产、组装、制造基地,经济的发展将向生产制造和加工贸易方向发展。
(2)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对我国未来物流业发展的影响
在新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带动下,服务于生产制造企业的物流行业的发展战略也必将随着我国经济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而重新调整、我国物流网络布局也必将伴随我国生产制造产业的战略转移和重新布局而产生新的变化。我国物流产业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我国物流网络体系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将显现以下四个特点:
在物流网络建设上,东部沿海地区将是我国未来的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中心。产品的科技含量、精密性、附加价值等将会有极大的提高。企业之间深层次的加工合作也将进一步增强。从而导致物流服务更趋向于灵敏化、及时化、准确化发展。因此东部沿海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向覆盖面更广、货物通过速度更快等方面完善发展,最终形成覆盖全区的发达的成熟的物流网络格局。中西部地区作为我国未来的生产制造基地和加工贸易中心,将依托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生产制造潜力,借鉴东部沿海的地区的物流网络搭建经验,大力发展本地区的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物流网络格局。
在物流企业及服务方面,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生产企业的转型升级,经过激烈竞争后的物流市场将会形成以实力强大的综合物流企业为主,以提供专业化的中小型物流企业为辅,形成结构合理、主次分明的格局,物流服务的综合化和专业化特征明显;同时,随着中西部市场的不断开拓、成熟、发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不断进入中西部地区,其物流服务也由单一的运输、仓储向多元化、综合物流服务等方向发展。
从物流发展环境上看,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的高度发展,全球化、国际化水平愈来愈高,物流外包理念深入人心,物流外包服务将高度专业化并深入到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西部地区的生产企业也将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外部市场的竞争地需要而大力发展物流外包业务。
对保税物流业务,由于加工贸易中心“西进”,东部沿海地区各主要港口和保税物流节点设施将作为中西部地区保税物流圆区、保税物流中心的进口货物暂存地,保税业务逐渐以大进大出为主要特点。区域内的分拨配送业务将会大大减少;中西部地区保税物流将会逐渐发展成熟,与东部地区港口、码头保税物流园区/中心联系日益密切,提供各种保税物流服务。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制造中心、加工贸易中心“西进”的步伐逐渐完成,必然引起我国物流格局的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我国加工贸易中心不断西移,以加工贸易为依托的保税物流业务也不断向中西部地区延伸,最终将形成以中西部地区为核心,以东部沿海港口、保税物流结点设施为起点的新的保税物流体系。
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物流联系将日益密切,中西部地区广阔的物流市场将会逐渐的被充分地挖掘,东部地区以出口为主导的出口型物流服务体系逐渐转向以进出口平衡为导向的物流服务体系,并立足于沿海、沿江等区位优势,开展灵活多样的国际物流业务。而我国中西部地区则借鉴东部沿海地区的先进经验,逐渐建立起以服务于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体系。
③东部地区的物流货运品类将以产成品和零部件的出口,以原材料、资源性产品的进口为主,中西部地区主要以区域内资源型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运输和仓储为主要特色,生产制造企业间的物流量将极大地提高。
④东部地区逐渐成为中西部地区对外出口的通道,本区域内的物流量逐渐下滑,但与中部地区之间的物流量将会出现飞速的攀升;中西部地区则逐渐成为出口产品的主要货源地和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产品的主要消耗地。
结束语
随着我国新经济产业布局的脉络愈来愈清晰,调整的步伐愈来愈快。东部地区对外出口型企业通过立足内需,充分发掘国内市场;科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战略转移、发挥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资本输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方式应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加紧转型升级。而服务于生产企业的物流企业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应对我国经济产业布局的大调整;如何配合生产制造企的转型升级而进行自身的转型升级;如何在调整期间探索出新的业务模式、新利润增长点等,都是摆在物流企业面前的一道道新的课题。
作者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 [EB/OL].finance.省略/guonei/hgjj/20070619/16013704756.shtml.
一、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操作中的融资选择
国际贸易业务面广线长,进出口企业为解决资金使用不平衡的问题,往往采用融资手段,以平衡资金使用,减少资金占用时间,缓解资金的压力。1.信用证项下融资。信用证业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均衡的资金使用负担,也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机会和基础。开证银行提供无质押的信用证业务,本身就是一种对企业的融资形式,在使用远期票据结算的情况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可以通过物权凭证(如海运提单等),对民营中小出口企业打包放款,扶持民营外贸企业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下的银行业务为以上传统的融资业务赋予了新的功能,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银行有了风险控制的可能性,对银行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进入银行4.0,都具有重要的作用。2.托收项下融资。托收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种,无论是哪一种,民营中小外贸企业都可以向银行融资。凭信托收据获得银行融资是普遍的做法,从银行角度来讲,将中小外贸企业托收业务项下的融资业务纳入银行服务,与信用证一样,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风控机制,不仅体现在手段上的创新,更多体现在理论与模式上的创新,是进入银行4.0的客观要求。3.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手段。出口信用保险除了提供信用保险职能之外,在银企之间,因业务发展的要求,银行可以将融资业务拓展到保险业务之中,为其提供融资业务,既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也扩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4.保付业务项下的融资手段。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保付公司,通过进出口双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的转让,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
二、打造银行
4.0,多渠道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机遇与挑战,推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已经是大势所趋。伴随工业4.0而出现的银行4.0,是一种全新的银行理念,对投融资模式创新,均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一)发挥不同性质银行主体的自身优势,提供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个性化银行产品服务,满足不同民营企业的需求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的发展,传统银行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就客观要求银行推陈出新,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不仅要支持大型企业的发展,也要发挥对民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通过民营中小外贸企业金融市场开拓、贷款业务流程再造、激励及约束制度建设,利率政策、差别化风控管理等手段给予中小企业支持,积极推出符合互联网发展的特色金融服务产品。第二,积极鼓励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第三,规范发展地方性民营银行。第四,互联网银行是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和推动者,尽管一直处于探索发展过程中,但其融资创新活动日新月异,极具发展前途。(二)创新推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多层次的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不断适应互联网发展对银行业的客观要求针对国际贸易的具体特点,商业银行可以积极推出个性化的产品,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例如,出口退税是国家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内已经有一些银行与税务、贸易管理部门合作,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出具证明,银行审核后,企业可按出口退税的一定百分比获得贷款。质押往往是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信用证的必要条件,也成为企业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针对民营中小外贸企业抵押贷款日趋饱和的客观情况,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创新风控技术对信用良好的民营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非抵押贷款。
三、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
关键词:外贸经营权;个人外贸公司;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5-0131-01
1 我国外贸经营主体变化的回顾
1.1 第一阶段(1949-1978年):高度垄断时期
改革开放前,中国基本上属于封闭内向型经济。外贸经营主体是国营(国有)对外贸易企业――专业外贸总公司,一切对外贸易活动均处于国家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之下。外贸经营主体一元化主要表现在企业所有制形式单一化,所有对外贸易企业均为单一国家所有制企业,从而保证了国家对对外贸易统治的彻底性。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各个专业外贸总公司负责统一对外谈判、签约、落实货源、组织运输以及交货等所有环节。出口采用收购制(买断制),进口采用调拨制。
1.2 第二阶段(1979-1991年):适应改革时期
以后,我国在初步放开经营,打破原有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试点,组织了一些以生产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为经营实体的试点。随后在一些工业部门成立外贸公司,试图解决外贸同生产的问题。然而实践证明,这只是外贸公司隶属关系的改变,并没有使外贸公司同生产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此后,又探索外贸企业向生产企业投资参股,或实行其他形式的工贸联营,批准一些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这样,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联合,在局部范围内解决了工贸(技贸、农贸)之间结合的问题,外贸出口企业的队伍也因此得到壮大。
1.3 第三阶段(1992年-2001年):深化改革时期
从1992年开始,中国贸易政策体系的改革已经不限于贸易权和外贸企业等内容。在1992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允许国有生产性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第一次打破外贸专营这一传统的经营体制。1994年12月31日,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家综合商社试点。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正式授予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私营企业开始登上外贸舞台。在1999年1月4日,20家私营生产企业首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标志着我国外贸经营权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己基本形成。
1.4 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完全开放时期
入世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章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个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表明个人可以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针对新外贸法各个领域的配套措施将新贸易法构建成完整的体系: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工作当中融资小额贷款、公共关系发展、培训、咨询等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都提供了服务和帮助。我国外贸经营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2 个人外贸企业面临的问题
新《对外贸易法》取消对个人从事外贸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经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新《对外贸易法》的实施使个人进入外贸领域的门槛越来越低,但也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
2.1 财产风险
在我国2000年1月1日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第二条和1987年1月1日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十九条中都有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要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如果合同条款选择不当、责任承担过大,一旦经营失败,不但个人的经营财产有损失,而且家庭财产也会负连带责任。面对如此规定很多人宁愿注册一家公司,以外贸公司的形式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承担有限责任,或挂靠在有外贸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
2.2 政策风险
新的《外贸法》确定的只是大的方向和原则,相关的问题尚在计划之中。例如,第八条规定如果以个人身份从事对外贸易,需要首先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但怎样注册、需要哪些手续等一些具体问题,尚未明确规定。2004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或者“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也就是说,如达不到上述条件,就无法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他们不得不通过大外贸公司,这不仅凭空增加了一道环节,也增加了他的成本(1%的手续费)。而且,外贸还要在出口退税上“分掉一杯羹”。
2.3 信用风险
个人信誉是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的一个门槛。国际贸易中,很容易产生商业欺诈行为,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甚至使经营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个人做外贸不需要设备,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一旦发生了变故,很可能连人也找不到,外商对个人的信用问题存在质疑,因此仅凭个人信誉和专业外贸公司进行竞争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具备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生产企业越来越多,其对产品和技术的熟悉程度往往是个人不能比的。
3 个人外贸公司发展的对策
新《对外贸易法》的出台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对外贸易之路上一个里程碑。然而在为之欢呼时,我们还应清楚地看到,是否选择个人外贸之路,个人外贸路平不平坦以及个人外贸能否赢利,最终还得取决于个人的理性投资选择,以及国内相关配套措施制度的完善和到位。
3.1 寻找合适的个人外贸项目,制定适宜的发展战略
2004年7月1号开始实施《对外贸易法》中允许个人从事外贸,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受到限制。所以大家不能一哄而上,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进行市场定位,找准自己的位置。当然,外贸公司还应结合公司的内外环境和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发展战略,针对公司的核心能力做出恰当的定位。
3.2 积极参与网络贸易,加强对外开放
信息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由于个人外贸公司资源短缺、人员有限、资金贫乏等原因,在推出新产品、创立品牌、开发市场等方面受到制约,网络贸易就可弥补这一不足。近年来,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商务活动正在全球范围逐渐兴起,发达国家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尤为迅猛。因此,应加快实现国内和国外、政府和企业的联网,为企业提供广泛的外经贸政策法规信息、商情信息和投资环境信息,做到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共享、共用,积极运用国际电子商务开展外经贸活动,增强外经贸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3.3 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个人外贸公司应以服务来赢取市场,通过娴熟的业务技巧以及熟悉国家对外贸易各项程序等优势,为客户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各种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岩. 论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和防范[J]. 商场现代化 ,2005,(07).
这次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两会”精神和传达全市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年外贸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外贸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县人大程宜男主任和县政协郑莉华主席到会指导,刚才谢亚平局长对去年的外贸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作了部署。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工作,推动全县外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强调三点意见:
一、全面把握我县外贸工作发展新形势,切实增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去年,我县外贸事业呈现出发展速度加快、发展质量趋好的良好势头。外贸进出口总额实现历史性突破,规模攀上新台阶。2006年进出口突破1000万美元,达到1154.9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5.2%。是近年来进出口总额增量最大、增幅最高的一年。尤其可喜的是一批出口骨干企业增势喜人。外贸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增长质量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18.66%上升到2006年的32.73%,同比净上升了14个百分点。这是非常可喜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特别是与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总量还比较小。2006年,我县进出口额仅占全市的9.4%,人均进出口仅为全市人均进出口的52%,与发展比较快的县市相比差距进一步拉大;二是增速也不够快,去年虽然是高增长,但增幅仍低于全市8.3个百分点。三是进出口企业的规模不大,全县无一户达到300万美元,而歙县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就有3户,屯溪区500万美元、4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各有1户。
差距是客观存在的,缩小差距只能依靠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得到解决。好与快是我县外贸事业发展的两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决不能因为我县对外贸易的规模还小而忽视增长方式的转变,。相反,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当然,也不能因为要转变增长方式而放慢发展速度,要好中求快。对中央要求“减顺差”的问题,部长在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有这样一番讲话,他说:“减顺差要实事求是,顺差95%是沿海生产的,中西部出口本来就很少,不能要求他们降下来,中西部的出口要鼓励,要保持快速增长,而且中西部要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以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我们要认真领会薄部长的讲话精神,把当前全县上下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劲头保护好、引导好,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加快外贸事业的发展。
看到成绩,正视差距,更要分析形势。当前,推进我县外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既面临着很好的机遇和条件,也存在很大的困难。从有利因素来看,世界经济今年可望达到4%的增长率,国际贸易势头良好,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外贸进出口工作提供了好的条件。从不利的因素看,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加大,贸易摩擦日趋加剧,贸易壁垒日趋严重,人民币兑美元继续升值,出口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因此,我们要全面分析宏观环境给我县外贸工作带来的影响,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增强加快发展的信心;又要看到不利的因素,加强应对措施。总之,要趋利避害,把有利因素用足用好,把可能带来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是积极把握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转变增长方式,保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好势头
近年来,我们已经成功地探索了一条适合我县对外贸易发展的道路,即以生产型企业出口为龙头,以出口产业集群和出口基地为两翼的发展之路。今年,要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同时在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一是继续支持黄山市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黄山市松萝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休宁县外贸公司和黄山市强力化工有限公司、黄山市三佳谊华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出口,建设好省级农产品、汽车电器等出口基地,培育一批产业出口集群。这是我县出口的主力军,是我县外贸进一步发展的希望所在。二是培育一批出口品牌,推动几户企业完成体系认证和产品国际认证。这是促进我县外贸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县出口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县商务局要鼓励企业积极向上申报出口品牌评价认定,认真做好出口品牌的促进、保护和推广工作,积极推动我县出口品牌的发展。三是推动加工贸易大发展和转型升级。这是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战略选择,是改善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县仅有一户加工贸易型企业,商务部门要争取多引进几户,加大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额的比重。并且要引导和跟踪扶持企业在产品结构、产品种类上实现转型升级,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四是促进汽车电器、精密模具等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这是推动我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之举。有关部门要帮助协调进口信贷,支持企业进口用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关键词:对外贸易;出口退税;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014-01
一、出口退税风险出现的缘由
(一)企业自身利益的驱使
在2006年5月,中国公安部和国税总局一路,对河北部分毛皮加工业的税收层面的景象开展检查。在8个月的工作以后,发现了河北部分企业经由虚开农产品收购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骗得国家出口退税18.17亿元。这样的一种经济上的巨大的驱使,就让个别企业被引到骗得出口退税款做主要经营源的道路上。
(二)实践上退税轨制的缝隙
首先,退税税种的问题。退税税种有几类,最主要为增值税。虽然现时期,我国的“营改增”步步前进,但长期的增值税问题还是有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其环节很多,就很易断裂。抵扣的凭据很多、很杂。各类条例、优惠政策又繁琐。这样,就让人相对简单地钻到空隙,在开票的这一层就有虚开的问题;其次,我国在出口退税这一层的机制上打理的不是很好。伴随着全球化,我国的对外贸易是步步前进的,可出口退税的办理和对外贸易很不配比。各个地区的脱节、制度上的打散、政府的指标要求等等,都让出口退税工作里的盲区愈发现形。
二、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一)对外贸出口结构层次方面的影响
在我国,从1985年到1995年,再到2003年,出口从基础纺织产物到密集劳力产物,最后到高科技、机电产物上。而不同期间出现不同类型为主的出口退税商品的原由除了当期生产的影响,还有我国不一样的出口退税率的原因。国家会在对待不一样的产品时有不同的退税率,这种退税率的确定就会对外贸出口有很大的引导作用。比如说,我国从2001年,正式入驻WTO开始,就渐渐把出口放在科学信息的出口上面,对这一块的退税率就直接作用到出口退税上。2003年,我国在科学信息、机电层面上的退税额占当年全国退税总额的70%,推动这一年在这一块的出口增加了44.8%。到2004年,在科学信息高新上比2003年里增加了净额970多亿美元。这也就证明了,出口退税对产业层次、结构的调整方面有很大的影响。
(二)对外贸出口经济在其成长上的影响
国家经济总值的成长,有很大成因是外贸出口的推进。出口退税率和对外出口是一种负相关的干系,退税率的降低会致使出口退税的削减。举例:从出口到现今,外贸出口与出口退税率的比大概是9:1的关系。假设其他的外在条件一致,出口退税率大约平均每降5%,外贸出口便会降45%。1995年,我国的出口降至19.4%;1996年,更是降低至1%。究其缘由,很大原由便是我国在这时间内调低了两次退税率。比方1999年,退税率涨至15.5%的时期,我国的出口就由上半年的降变到了下半年的升,从4.7%升到15.8%。再看2004年,相比2003年,出口了5933亿美元,增长了35%,这还是退税率调了原由。所以说,退税率可以很直观的就对出口经济起作用。
(三)对外贸出口方式上的影响
对外出口的企业分两种,一是本身能够出口的,即有自主出口经营的权力;另外的是要委托出口,即靠托给外贸流通企业来出口自己的物品。对第一种企业,退税率的变低能让企业从整个流程来分解其带来的压力,影响相对的说小。可对第二种委托的企业,就有很大的问题。退税率一变低,便会直接冲击外贸流通企业,所以,它们就会转嫁这种冲击,一层一级地转到企业身上。这样,就会致使企业的压力变大,就很大可能产生质量变差、不进行正常交易、正当行为的状况。因而,地方政府也该要积极负担一些退税款,以此来加大出口的步伐,加快推动上面两种企业的脚步。由此来减低出口的成本,协调一些退税的压力,加大企业出口的成长。
三、防范对外贸出口的风险
(一)完善外贸退税制度
外贸出口的形式内容都是不同的。外贸出口主体的形式多且杂,就会使不实出口、骗取退税款的方式更多。可要想外贸出口成长的更好,就要转变这样的景象。首先,可以实行制。让外贸企业和外国企业沟通协商,而国内的各个生产企业都把商品交给外贸企业,让它们来进行。使增值税的流转关键变少变简略,然后再一起进行增值税的免抵退政策。这样,就堵住了一部分管理上的漏洞;第二,对外贸易出口的企业。减轻政策上的限制。使国内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地进行出口,省掉很多不必要的中转的程序,进行一致的增值税的免抵退;第三,就要在根本上改变骗税的问题,加重出口的力度,进行市场采购的方式来展开出口贸易。
(二)树立出口退税的意识
出口退税的风险其实主要只有一种便是骗税。因而,要对出口退税的政策加强推广,进行退税方面的风险教育,树立出口退税的意识。要使企业的内部控制一步步更完整,内容、程序合法正常。从而,企业自身的防险本领步步增强。再有,便是有一种更科学的观念和成长。要重头认识国家的内部需要,企业自身的产业做更好的调整。壮大培育内生动力。
(三)健全增值税制度
在出口退税里,增值税是占有最主要的位置。特别是营改增的步步推广,增值税今后的地位会更加上升。要想从最根本上提防出口退税的风险,便要健全增值税轨制,增强税务上的检查管理。首先,增值税的优惠。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很多,并且及其陈杂、混乱。应该要进行剔除,除掉那些致使增值税抵扣环节断裂的优惠政策,保证增值税自身优良的属性;第二,增值税的抵扣。增值税抵扣票据诸多。例如茶叶、生猪之类农业类的收购凭据,这些就只是有收条。有良多的自立、主观起因。因此,要清算增值税的抵扣凭据。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能够是依据,尽量遏制骗税的发生;第三,即是增值税票的后期的整理。科学技术的成长,许多新的作伪也产生了。因此,要加大增值税票的检测认识方法。对不合法、违法行为的惩罚要加重。从而有效的防备出口退税产生的风险。
(四)加大部门间的协调
出口退税的管理部门,多是互不相关的。公安、海关、税务等,每个管理部门间要加大协调。经由定期的会议等一起商讨问题,找出方案。如此,就可以更好的完善体系体例,防范风险。
四、总结
总的来说,在全球化不断前进的历史潮流里,对外贸易有着愈来愈高的地位。而出口退税政策的步步完善、健全,可以使我国的企业更适应国际市场的大环境,在国际上可以有更好的成长。由此,让世界更完整地看到我国,更好地对待我国,让我国的经济实现外向型战略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邱 玲.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影响的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