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3 16:08:35
导语:在水利工程消防应急预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动情况,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监督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通过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水利工程问题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影响工程的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一)大排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
(二)大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两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即查即改。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要将水利执法检查中的重大隐患作为必查项,通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作为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隐患。
(二)各股室各单位集中检查、严格执法。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守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实查深。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排出各种干扰,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有力震慑。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五、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阶段(6月21日完成)
本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为:在建和已成的水利工程、水库、渠道、水电站、农村集中供水站、河道、堤防、水闸、防汛物资储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项目。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发电机线路搭接使用安全、项目部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保障,项目区内的交通、运输车辆,特别是高边坡、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管控,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危险源和管控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2.水库、渠道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大坝安全调度运行规程落实情况以及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安全情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水库管护人员日常巡查情况、防汛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水库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醒目,水库船只是否安全停岸。水库管理用房基础是否沉降,主体结构有无倾斜;房屋墙体有无贯穿裂缝,门窗是否完好;线路是否存在乱搭乱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责任单位:灌排中心)
3.小水电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电站的输配电线路,电机组运行情况,控制系统操控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警示牌、标志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值班值守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可用等;小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上墙,值班制度、值班日记是否完整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排查登记,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建立等情况。(责任股室:水利和水保股)
4.农村集中供水站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全区各集中供水站点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泵房机组运行情况,查看供水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安全达标,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有无开展管理房日常安全检查登记(包括电路、闸阀安全排查)。(责任单位:水利和水保股)
5.河道、堤防、闸桥、山洪灾害易发区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总体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急准备情况,检查有无阻碍行洪违章建筑物、堤防迎水面板有无裂缝、垮塌;堤顶道路有无沉降;框格梁护坡有无沉陷;堤防附属设施(涵洞、涵管、放水闸)运行情况,有无淤堵,锈蚀等。重点检查闸桥启闭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电路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值班值守是否24小时有人。检查天然水域有无设置禁止垂钓、禁止下河游泳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是否设置转移、撤离标志牌,是否设置应急避险场所,是否落实检测人员,是否有应急储备物资,镇、村(社区)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防汛物资储备安全大检查。开展防汛储备物资安全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储备物资进出库和日常保管,对进出库物资分类造册,对库存物资数量进行清点登记,实施台账管理,同时加强鼠疫、虫害的预防和治理,防洪物资是否配齐,确保物资储备安全。(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7.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办公区域及食堂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全面排查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8.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食堂食材是否新鲜,消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开展一洗二清三消毒,是否开展防虫防鼠疫措施,冷热熟食是否分开使用案板,刀具碗筷等设施是否定期开展消毒,厨余垃圾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等。(责任股室:办公室)
9.危险化学品大检查。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况;应急管理制度、预案制定不详实情况。(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二)大整治阶段(7月15日前)
各股室、单位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检查表,及时上报汇总表及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立行立改,达到整改销号。对辖区内重大隐患、隐患情况不明以及其他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需书面报质安站,由质安站汇总情况后报局党组讨论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股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层层抓好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工作目标,促进水务行业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度安全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水利工程安全
一是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在建水利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坚持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各水利站、所要明确责任人,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观察,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的水利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抓好防洪度汛安全
1、认真做好汛前、汛期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沿江沿河场镇、河心洲坝、重点水库、小水电站、供排水工程、山洪易发区、滑坡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水利站、所及机关股、站、室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排查全面仔细,整改措施制定合理、落实到位。
2、完善防洪度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各重要单位和重点部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严格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储备足够抢险物资,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做好重要水雨情的上传下达,切实落实防汛责任,保证全县平安度汛。
3、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影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力度,强力整治河道“三乱”,规范河道秩序,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三)认真抓好城乡供排水安全
要编制完善城乡供排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严格的供排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供水安全监管措施,检查督促各乡、镇集中供排水工程(企业)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质净化工作,完善水质净化设施,强化水质监测;做好取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落实最严格的限制排污规定,全面提高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四)突出抓小水电站安全
要严格执行《安全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小水电站度汛预案,做好小水电技改项目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整改,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内部职工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要加快推进全县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认真完善落实考评原则、等级、程序和评后跟踪管理工作。
(五)保证渔业生产安全
1、抓好渔业船舶安全。及时掌握江河及水库船只安全生产动态,按期对渔船进行年审和监转,坚决取缔无证渔船。全面落实渔船安全责任,签订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渔船管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督促船主完善救生安全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要坚决督促其进行停业整改。禁止渔船非法载人载物,严惩其违章违法行为;强化渔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2、抓好水产品安全。做好水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大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做好鱼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禁止使用禁用鱼药防治鱼病;禁止化肥养鱼,倡导无公害水产健康养殖,切实保证水产品安全。
(六)突出抓内保安全
一是加强对单位办公区和职工住宿楼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工作,尤其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二是加大对单位车辆、人员出行安全的管理,全力确保单位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加强巡查,做好登记。
(七)认真抓好消防安全
定期组织专人对办公区和住宿楼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运行,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及时检修、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限入管理,确保不发生意外消防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预防
一是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管人员和工作责任,形成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管,相关人员具体执行、抓落实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面、不留死角”。特别加强对“两会”、“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的综合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强化制度,逗硬奖惩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和环节,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工作考核,与各水利站、所、队及机关股站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办法,严格逗硬考核和奖惩。对全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问题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应急处置
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统筹安排好工作经费,尤其要保证用于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支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深化水利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市、乡两级部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水利水电安全无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出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及小农水建设项目为重点,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施工。
2、水利工程运行。以中、小型水库(包括重点山塘),尤为小型病险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防汛责任制落实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库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运行。以农村水电站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等重要设备检修、检测情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河道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情况等。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的防治。
6、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后勤服务。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围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单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
2.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受损后水利检查设施修复、重建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工程监测和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
4、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5、针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6、开展以预防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小水电建设管理体制,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结合防汛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二)隐患整改整治阶段(2013年7月1日至8月15日):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各乡镇、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正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水利局。
四、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项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中小河流治理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水利工程运行、小农水项目建设、水文测验、水利旅游、综合经营及相应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及新农村建设改水项目、办公大楼、后勤服务及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狠抓落实。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水利重点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角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不断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乡镇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河道采砂重点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局按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规划建设、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质量监督站等科室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还要求各地水利局及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按照省水利厅及州安监部门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年度全州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把落实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从而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时做好各阶段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和汛期来临之前,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各种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水库、施工现场等及时发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主汛期间,局机关坚持实行局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水利安全生产投诉和安全事故。此外,我局今年在汛期还对各水库值班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整改,保证了全州各水库安全度汛。
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今年,按照州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制定州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活动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积极参加全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并将活动内容作为长效机制贯穿于年度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另外,我局继续按照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专项行动及《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全州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每项行动方案进行了总结修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时间、内容和方法,使得水利行业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实现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各主管部门下达的水利安全管理目标任务,我局年初与州内各地区水利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与下层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今年,我局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备案制度。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加强安全施工监督检查。确保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防止建设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队伍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行安全。
三、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积极认真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开展水利行业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为增强水利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自上级要求,我局在全州水利行业中开展水利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下发学习资料、聘请专家讲课、统一开会学习、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结合行业实际,落实防范措施。为确保水利行业安全,在按照省、州的有关通知精神多次进行水利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外,我局还强化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及时对用水、用电、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结合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整治活动,不断完善我局系统及全州水利行业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局系统各单位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监控力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还根据我州水利行业的实际特点组织了交叉检查组,由州内水利行业相关单位选派人员参与,使得州内各地水利行业人员在通过交叉检查的同时,也学习到其他地方先进工作经验,以此来提高地区行业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有序推进,重点突出
1、强化科学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一是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我局始终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作为防汛工作重点,实行汛期全程负责。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县、市、行委签订了防洪安全责任书,与各重点水库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防汛安全责任书。二是修订完善预案,科学防灾减灾。我局把防汛预案的制定作为安全检查工作的支撑点来抓,确保预案制定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防汛值班,适时掌握汛情。强化值班制度,规定在汛期州本级防办及各地防办必须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防办领导靠前指挥,督促、检查防汛备汛工作的开展。同时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水库的蓄水情况,重要气象讯息及时向下传达,出现险情及时向上报告;值班巡查、通信畅通、记录台帐、情况反馈落实到位;依法清障、行动到位;抢险救灾、准备到位;会商协调、调度到位。确保汛期雨、水、险情信息畅通,为全州防汛备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以河道采砂为重点,加大涉河工程监督力度。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全州水利工程巡查督查制度,对全州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二是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州各地河道采砂点汛期要切实加强安全成产工作;对构成安全隐患,不符合防洪安全的河道砂石弃碴要及时清除,并安排好人员值班。三是切实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理顺水行政管理秩序;针对各类涉河工程,我局一方面全力支持,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另一方面又严格跟踪监管,完善各项程序,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批要求进行施工,做到环境安全、防洪安全。
3、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年内我局针对各地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管理监理制、安全工作专人制,查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设施的到位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施工安全,有效的避免了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全年经多次现场检查,所有已建或在建水利工程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不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资质不符从事建筑施工的行为;不存在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不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不履行法定责任和施工管理程序,而且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执法的行为;施工单位不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不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建筑施工现场无“三违”行为,也无重大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不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所建工程项目均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全年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仍有个别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一是安全生产人员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未上墙;四是部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大型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不到位,电线乱拉乱接现象较普遍等。另外,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各阶段、各部位应急预案不全面的情况。期间各参建单位已按要求对以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乡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督点
此次专项行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督查由县政府牵头,县安委会具体实施,负责对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其中对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面不少于1/2,省市挂牌的重点隐患督查要达到100%;乡镇级督查由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负责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行业和企业进行全面督查。
县级督查的组织形式和督点如下:
(一)在建工程督查组。组长:张荣贵,组员:县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主要领导,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督点乡镇:安文镇。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安监局、供电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易制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仁川镇。
(三)矿山、地质灾害督查组。组长:叶顺清,组员:县国土局、安监局、人劳社保局、环保局、公安局分管领导,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矿山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及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督点乡镇:深泽乡。
(四)消防安全督查组。组长:江栋,组员:县公安局、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小旅馆、文物古建筑及寺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督点乡镇:方前镇。
(五)道路交通督查组。组长:陈剑波,组员:县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黑点黑段"的整治落实情况;危桥拆建的资格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督点乡镇:大盘镇。
(六)特种设备督查组。组长:卢关荣,组员:县质监局、经贸局、旅游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督点乡镇:冷水镇。
(七)水利水电督查组。组长:陈海明,组员:县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农业局分管领导,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督点乡镇:尖山镇。
(八)学校、医院督查组。组长:潘丽霞,组员:县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中小学校:安全制度的修订及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督点乡镇:玉山镇。
(九)用电安全督查组。组长:程天云,组员:县供电局、安监局、经贸局、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内容: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督点乡镇:双溪乡。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区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情。
(三)及时反馈,抓好整改。对督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而在排查工作中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治理的,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统一以县安委会隐患整改督查令的形式,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县、乡两级督查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县级各督查组、乡镇督查组督查方案于月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1.1城市防汛组织机构
四方区城市防汛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设总指挥一名,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三名,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和区建管局局长担任。
区城防办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城建维护总公司、爱卫办、卫生局、市场建设中心、、房产管理处、公安四方分局、四方交警大队、四方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四方分局、规划四方分局、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几个有关专业单位。
1.2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2.建立由防汛指挥部、防汛通讯网、防汛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防汛救灾系统,提高汛期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并将防汛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研究防汛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科学调控洪水。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应急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汛期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汛救灾的意识。
1.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和防汛宣传工作。
3.参加防汛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实施防汛责任到人,并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工作部署。将所属防汛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防汛任务的队伍,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的建设,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械。
5.及时掌握防汛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汇报防汛动态。
6.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防汛指挥部要求参与防汛工作。
7.根据本单位或系统职能,制定详细的防汛方案和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参加防汛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在防汛应急行动中,向防汛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
2应急联动机制
1.防汛指挥部在需要时可在本系统内调动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等或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2.由于各类应急时间发生的地点不一,而该设施属于不同的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因此在处理应急事件中应以管理该设施的单位为主体,其他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与各种支援。并根据应急事件的程度相应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请求他们的支援和协助配合,同时上报防汛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1.由市气象局加强对洪涝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尽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城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城防办。
2.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3.2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的方案。
4.预案准备。防汛指挥部负责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制定系统内切实可行的详细的防汛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工作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
3.3预警行动检查
防汛指挥部负责预警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防汛值班、防汛人员、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方案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可采用电话查询、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4预警支持系统
1.公众通信网
主要指公众通信网为市城防办及各成员单位提供通信服务。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工作的电话、手机,构成一个较全面的应急预案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预案实施中通讯的保持和及时。
2.新闻媒体网络
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
4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将发生大面积内涝;
2.一条以上主要河道干流水位全面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局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大中型水库或重要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
6.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5应急响应
1.本预案启动后,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防汛工作紧急会议,部署防汛工作各项任务。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上岗到位。
2.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可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建管局要配合各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对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物资的转移工作。
4.区建管局负责检查市内各区树木,对高大乔木特别是新栽乔木进行加固、支撑,必要时砍掉枝丫,以防被风刮倒砸到房子或行人,对风雨中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架扶,确保倒伏树木不妨碍交通。
5.区建管局、中国网通青岛分公司等部门分别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地质灾害、公共通信设施等的抢险救灾工作。
6.公安四方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7.区教体局落实好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研究安排洪水期间的学校的停课事宜。必要时刻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
8.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防汛动员会,组织专门的防汛队伍对辖区内的海岸、护坡、堤坝、水库、河道、桥涵、排水系统等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抢修。同时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拨付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9.其它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6灾后处置
1.区防汛指挥部接到上报的灾情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2.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各成员单位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防汛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3.区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重建工作。
4.区教体局组织好各中小学校的校舍修缮和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各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5.其它防汛成员单位在完成防汛职责后恢复日常的工作。
7附则
1.名词术语定义
标准内洪水:根据不同河段的具体情况,海泊河洪峰流量达到350m3/s时,李村河洪峰流量达到1000m3/s时,楼山后河洪峰流量达到300m3/s时,属标准内洪水。
超标准洪水:海泊河洪峰流量达到450m3/s时,李村河洪峰流量达到1400m3/s时,楼山后河洪峰流量达到400m3/s时,属超标准洪水。
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本预案每3年评审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区政府批准。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一)负责参与编制本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有关规划与计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招投标核准及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县企业发展局
(一)负责本县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县教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制订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县公安局
(一)负责本县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车辆注册登记、年审和驾驶员年审换证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评审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县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工作,负责本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县国土房管局
(一)负责本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颁发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对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县建委
(一)负责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本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贯彻执行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七、县市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交通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交通行业的特点,研究并组织拟订本县交通运输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县公路局、县交通执法大队、县运输管理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负责对经营性客运汽车站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车辆维修经营者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地方航道管理、航标管理,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市场准入,对地方水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县水务局
(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城市水务及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四)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本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的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负责提灌作业的质量监督;制定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指导全县机电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维修、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县畜牧局
(一)负责主管全县动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足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兽医医政、兽药(渔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一、县农业局
(一)负责本县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二、县贸易局
(一)负责结合国内贸易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对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三、县卫生局
(一)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县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县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县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食品消费环节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县环保局
(一)负责组织起草本县防治环境污染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县工商局
(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和县卫生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运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六、县林业局
(一)负责制订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县质监局
(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各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一)负责本县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九、县旅游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旅游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旅行社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县安监局
(一)依法对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本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县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在全县煤炭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县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县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关键词:老龙口水利枢纽;建设;管理
1 概述
吉林省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地理位置优越,建设在图们江支流珲春河的干流上,工程主体处于珲春河与图们江汇合口以上50km处,距离珲春市区大约30km,坝址区位较好,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哈达门乡老龙口村。珲春河流域总面积3963km2,河道长199km,老龙口水利枢纽控制流域面积为3008km2,占珲春河流域面积的76%,水库总库容3.674亿m3。通过坝址断面的年径流量10.5亿m3。该水库为不完全年调节性能的水库。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是珲春河流域规划中开发珲春河的第一项控制性工程。枢纽工程承担重大的防洪、供水任务,同时,本着造福当地的原则,兼顾灌溉、发电等功能,综合作用开发较好,可以说,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完工,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的水利水平,使珲春市坝址下游河道的防洪能力得到快速提升,由原来不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城区防洪标准也不断扩大,原来不足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洪水标准,有力的保护了下游生态,区域内人口60.83万人、耕地11.91万亩;年为城市生产生活供水量为2.828亿m3;使下游15.13万亩农田能够得到良好的灌溉,年供水量约1.172亿m3;每年可供电5199万千瓦时,真正起到造福社会与人民的作用。
老龙口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溢洪道消能防冲部分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发电站引水系统及厂房为3级建筑物,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标准校核。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由土石坝、溢洪道、鱼道、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
土石坝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44.5米,坝顶长756.75米,坝顶宽6米;溢洪道位于左岸,为岸边溢洪道,包括引渠段长65米、闸室段(长30米,设5孔弧型门,单孔净宽12米)、陡槽段长129米、挑流段长25.5米、尾水渠长604.5米;鱼道位于左岸溢洪道内测,鱼道总长525.5米、宽2.5米、鱼道的梯级数为140级、梯级长3.2米,最大高差28米;引水发电系统位于右岸包括引水发电洞(洞长358米,洞径6.7米)、压力管道、电站(总装机容量1.92万KW,3台机组,其中2台8000KW,1台3200KW)。
工程共完成综合工程量634.2万方,其中土石方614.73万方,混凝土19.47万方。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6.9361亿元,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建设总工期为4年,实际建设工期为5年,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工程截流拖后一年。老龙口工程调整概算后的总投资为8.913亿元,其中: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1.8亿元、吉林省水利建设投资4.71亿元,珲春市地方匹配0.403亿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引水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生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使得征地移民投资增加。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的征地、移民工作共征用林地1196.15公顷,征用耕地152.5公顷,完成移民搬迁及安置470户1470人。征地及移民安置完成总投资2.251亿元。
工程于2005年9月主体工程正式兴建,2007年10月10日主河道截流,2010年9月6日下闸蓄水;2010年10月末主体工程完工;2011年8月31日电站成功并网发电。
2 工程建设管理
2.1 建设管理模式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由吉林省珲春老龙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龙口公司”)2003年5月6日成立,由珲春市政府组建。2004年由吉林省水利厅接管,是省水利厅下属的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搭建和工作人员以原珲春市部分人员和省厅直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以“建管合一”的模式组织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老龙口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老龙口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重大决策。
老龙口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以企业运作行为,负责融资,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
老龙口公司在建设期间有正式在编管理人员28人(不含的聘用人员),其中教高3人,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会计师1人,中级技术人员5人,初级技术人员7人。公司下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安全生产部、物资部、财务部、环境移民部、公司驻长春办事处。配备了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便于协调各方关系,特别是征地、动迁等方面。2005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吉林省老龙口水库建设管理局。
2.2 建设管理推行四项制度
根据国家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老龙口公司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坚持了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原则,从而保证了项目的稳步实施。
2.2.1 项目法人制。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实际制定了《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质量检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办法和制度。同时,组织编写了《吉林省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工作手册》,包括《安全生产篇》、《建设管理篇》、《质量管理篇》、《财务管理篇》、《档案管理篇》、《廉政建设篇》、《环境移民篇》、《物资管理篇》等。
2.2.2 招标承包制。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招标工作全部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评标过程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从开工距今已招标42个项目,公开招标34项,邀请招标8项。中标主要施工单位、设备材料制造厂家: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亚泰水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水泥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2.3 工程监理制。老龙口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本着“公开、独立、科学”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合理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进一步把工作职责细化、条理化,便函监理工程师职责、任务和权利更加清晰。监理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监督,通过对准备、过程、材料、工序、质量及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实现了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
主要监理单位: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处、黑龙江省北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工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设备监造监理)、吉林松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移民监理)。
2.2.4 合同管理制。老龙口水利枢纽合同样式较多,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主要是结构及类型复杂。那么,公司就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划分出不同项目,使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建设目标得到分解,形成项目制订分项合同内容;通过良好的合同约束,把建设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责任延伸到施工承包人、工程监理、设计单位上,使用权责任明确清晰,以合同划定承包人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的目标责任、技术规范、工程涉及的材料供应与运输、各专业或项目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这种管理方式,使施工承包人、工程监理和设计单位能够全部对项目法人高度负责,而公司又能对省和国家负责,这种管理责任体系充分使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出现法律权责不清的问题。
3 投资控制
3.1 合同签订制度
老龙口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符合法定程序,主要是由老龙口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编写完成的,相关部门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全面做好合同拟定工作,通过严密的合同条款,避免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使公司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部门在工作中,也能形成一条心,互相理解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3.2 索赔处理
如果发生索赔事件,就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事宜如下:由补偿方提出索赔报告监理根据有关记录及资料对报告做好审核监理与索赔方辩论确定补偿细节金额监理编写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单位进行批复建设监理再答复补偿方。
3.3 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
老龙口水利工程根据建设情况需要,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规定每月20日前对当月实施的各项目工程收验方,施工单位根据收验方情况及支付申请编报规定,编报支付申请。监理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当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支付申请以后,一定要对所有申报支付项目质量做好全面的认定,这样工程量审核才符合程序,根据合同单价做好当期进度款支付,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
3.4 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进行变更时,严格工作程序,主要流程如下:变更申请送监理评估监理总监签证有关单位会签。在工程变更时涉及到计价与结算的问题:合同工程数量变更时,则需要按合同单价进行计价,按施工方、监理、设计或建设单位四方做好全面的确认,使变更数量结算更加准确;合同工程项目及施工措施变更时,工程单价则需要另行再议,计价可以按照原报价方式进行,按变更签证意见做好数量结算。
3.5 工程结算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结算的形式:以月度工程款支付结算,工程验收后完工结算。
4 工程进度控制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于2005年9月9日破土动工。建设总目标为四年工期,为把老龙口水利工程建设成现代化水平的水利枢纽。公司采取如下措施进度控制。
4.1 在合同中明确进度目标责任
施工合同必须要对进度目标责任进一步明确,对各个环节完成较好的,通过对节点目标、工程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则需要对承包商、设备制造厂家给予奖励;对那些节点目标完成不好,拖延工期的则需要进行处罚。
4.2 公司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
工程控制是关键,进度计划主要出自公司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做好详细的编制工作,对结果进行上报。对一些重点、重大项目进度计划则需要公司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批复后实施。
4.3 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4.3.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都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较为复杂,包括进度计划、资源计划等,关键线路项目需要做好控制。
4.3.2 召开各种协调会,定期检查、督促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通过会议达成共识,施工月协调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监理组织业主和参建各方共同参会,施工周会由监理组织施工方参会。专题会、进度会则随时就会召开,截流领导小组会议、机电安装协调会、运行发电会议等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
5 工程质量控制
5.1 建立监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监理通过高质量的管理,使用权工程得到有效控制。质量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和质量作业等构成,为了有效管理与控制,强化了计划内容,制定了监理计划、质量计划等,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能与责任,以规范的质量控制把握好工作节奏与进度。
5.2 建设监理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成立专门的质检部门,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通过良好的规章制度建设,使用权质量提到控制。(2)实行开工签证制度。工程开工,先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告,条件成熟以后,由监理颁发开工令才允许开工;分部工程,主要是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监理批准申请开工;单元工程,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监理再进入验收,合格后,签发下一单元工程开工签证。(3)实行质量月报制度。施工单位编报支付申请时,必须提交当月工程质量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好定期评定,对相关问题做好处理。(4)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监理一定要全面参与选厂、订货,对重要的设备开箱检查。特别是需要控制好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一定要保证出厂合格、按规抽检。(5)常规的监理措施。重要工程要全天旁站监督;对相关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组织抽检测量;严格各项作业程序,按规施工;通过“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做好全面的工程质量控制与指导。(6)质量监督项目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建了老龙口工程项目站,全面行使监督职能、保障工程质量。(7)质量评定与验收。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共划分为8个单位工程,主要单位工程5个,58个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22个。截止目前,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已完成58个分部工程验收,8个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单位工程4个,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38个。共评定单元工程3131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2648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优良,综合优良品率为84.6%。
6 安全管理与控制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部。具体工作为:
6.1 加强安全培训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老龙口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对随时入场施工人员和管理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大安全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
6.2 购置安全设备,器具
老龙口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购买灭火器配置在电站及溢洪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制作了多块安全警示牌。由业主牵头,协助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和进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各施工单位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有效地改善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6.3 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在几年来的施工建设期,公司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防汛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和洞挖、爆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处理力度。
6.4 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工程安全度汛情况编制了《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
7 运行管理和运行效益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9月6日下闸蓄水,2011年8月30日电站成功并网发电,工程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各单位工程2011年12月通过了业主组织的验收,2011年12月老龙口公司已将主体工程移交给管理单位老龙口水库管理局,并办理了移交手续。2012年2月23日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
根据老龙口工程2011年和2012年的初期运行,已完全实现了设计的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四项功能,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老龙口水库蓄水后,由于老龙口水库的调蓄功能,首先为下游缓解了旱情,在2011年底至2012年春天4个多月期间,延边地区遭遇了自建国63年以来最严重的旱情,2012年2月珲春河最枯水季节来水量仅为1.9m3/s,为保障供水老龙口水库始终保持向下游放水5.5m3/s,保证了下游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了社会的稳定;2012年春季农业灌溉期间,珲春河6月的来水量也远低于历年同期的来水量,而珲春灌区6月份正值用水高峰,处于水稻插秧后的灌水期。通过老龙口工程的调节,保证了珲春灌区的用水需要,用水时始终保持向下游放水20m3/s,保证了下游农田用水;2012年夏季当布拉万台风到来之际,老龙口水库通过其蓄水功能,拦蓄了由于台风降雨形成的洪峰,起到了滞洪、削峰作用,保证了下游堤防和城市免遭洪水破坏,可以说老龙口水库在2012年起到了防洪和抗旱的双重作用;在保证供水和防洪工作同时,水电站也在2012、2013年超过设计平均发电能力5199万度,分别达到7687万度和7577万度的发电量,实现发电收入2800多万元。老龙口工程设计的四项功能,在2012、2013年得到了全部发挥,获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 结束语
1.1编制目的
编制《*县炉房水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水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1.2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文件,结合炉房水库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水库防洪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库突发洪水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在市、县防洪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水库防洪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全力抢险、力保水库安全的原则。当水库发生险情时,应根据险情发生的部位、规模及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全力抢险、力保水库安全。
——军民结合原则。水库防洪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地方武装、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志愿人员参与。
1.4适用范围
1.4.1炉房水库遭遇的突发事件是指水库工程因以下因素导致重大险情:
(1)超标准洪水;
(2)工程隐患;
(3)地震灾害;
(4)地质灾害;
(5)上游水库溃坝;
(6)上游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7)战争或恐怖事件;
(8)其它。
2.工程概况
2.1流域概况
2.1.1水库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及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等基本情况。
炉房水库位于金沙江二级支流的炉房河与鲁德河的汇合处,地理位置东经103°9.8′,北纬26°39.8′,行政区属*县炉房乡。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49Km2,河道长度分别为7.16Km和8.69Km,比降为36.9‰。流域最高点为轿子山3041m,最底点为坝址处2385m,平均高程为2692m。水库流域位处五莲峰山脉西南侧,被鲁南山、大凉山、梁王山掩蔽,气候属高原季风型。流域多年平均降水在900~1050mm之间,干湿季节明显,降水集中于6~10月,占年降水量的80%以上。年径流深350~520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610mm,水库多年平均最大风速20m/s。水库多年平均气温10℃,一月平均气温1.1℃,七月平均气温16.0℃。
流域内除小型引水渠和饮水管网外,无规模以上的塘、坝等水利工程设施。
2.2工程基本情况
2.2.1工程基本情况:炉房水库总库容1860万m3,属中型水利工程,工程等级为三等。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为3级建筑物,渠道及其重要建筑物为4级,施工导流隧洞、围堰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大坝坝型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53.1m,坝顶长169.5m,坝顶宽8m,底宽180.8m,上游坡1:1.5,下游坡1:1.6。坝顶高程2435.4m,防浪墙高4.1m,顶部高程2436m。堆石材料为致密块状。大坝趾板宽5.0m,厚0.5m,面板为等厚0.45m,面板下设垫层和过渡层。防渗采用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处理。
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右岸,为无闸开敞式岸边溢洪道,进口高程2431.0米,总长184.515米,其中进口渐变段长55.1米,引渠段长61米,陡槽及挑流鼻坎长68.415米;衬砌型式分为两类,进口渐变段边墙为浆砌块石护坡水泥砂浆抹面,底板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引水渠段、陡槽及挑流鼻坎段均为钢筋砼衬砌,衬砌后净宽为4.0m,渠堤以上边坡开挖为1:0.75~1:0.5。在0+066.1~0+076.1布置有一座宽度为8米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公路桥。
大山输水隧洞位于鲁德河左岸大坝上游约200米处,隧洞全长1848.84米,隧洞设计引水流量为2.0m3/s,加大引流量为2.53/s。整条隧洞由进口明槽段、有压段、闸室段及无压隧洞组成。闸室内设检修闸门和工作闸门各一套,均为1.5×1.5m的定型平板钢闸门,闸底高程为2408m,闸室平面尺寸均为1.5×1.5m,启闭机室室内设有两套QPQ-25型启闭机。闸室后设有一消力池,池长15.0m,池深1.8m;消力池后接无压隧洞,纵坡为2/1000,断面型式为1.8×2.2m的城门洞形。
2.2.2有关技术参数及泄流曲线、库容曲线等。(见附图)
2.2.3大坝历次安全鉴定情况简述,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炉房水库枢纽工程于2001年5月初基本完工后,业主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蓄水前验收。并按照蓄水前验收的相关要求,邀请了省、市水利行业的部分专家组成了炉房水库蓄水安全鉴定专家组到工地现场开展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包括水库枢纽工程的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导流洞封堵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以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的防洪能力为主,以及检查工程的形象面貌是否具备蓄水条件;评价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边坡稳定和工程防震、检查各类闸门安全运行的可靠性。鉴定结论是:“(1)炉房水库自1998年11月26日开工建设以来,整个工程总体质量较好,工程质量管理较为规范,资料完整,当前大坝封顶填筑已半年,面板、趾板及帷幕灌浆已经全部完成;溢洪道和输水隧洞已经完建具备了通水条件,可以对导流隧洞进行下闸封堵,投入试蓄水运行。(2)工程防洪能力已按设计要求达到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的防洪标准。(3)在试蓄水期间,要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利用输水隧洞全开泄流以降低库水位并及时上报,研究处理措施”。
水库投入试运行以来,运行期的连续、较完整的观测,分析表明:大坝的运行工作状态良好。
2.2.4工程存在的主要防洪安全问题。
炉房水库枢纽工程,始建于1998年11月,2001年5月封堵导流洞下闸蓄水,蓄水后坝身、坝基、坝肩、输水隧洞未出现严重漏水,平均渗漏流量小于1.64L/s。大坝至目前为止运行情况一切正常,工程未存在任何防洪隐患。
2.3水文
2.3.1炉房水库所在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水库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流域年内雨日较多,但降雨量级一般,以单日雨型为多,且6小时雨量约占24小时降水的70%左右,连续二天日雨量均在10mm以上者每年只有5次,累计二天雨量多为30~40mm之间。洪水与暴雨具有较好的对应关系,洪水呈陡涨陡落的峰高量集中的山区洪水特性。涨洪历时一般为0.5~2小时,以1小时居多,洪水全过程也只有2天左右,少则一天,多则3~5天,洪峰流量年际变化较大。
云南省*县炉房水利工程指挥部于1996年5月设立炉房水库工程水文专用站,委托昭通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观测水位、流量、降水及蒸发,并进行资料整编。水库建成后已撤除,目前管理单位只能进行降水观测,流域内无其它水文站,但距离大坝约10km的小海子水文站的观测成果可供参考。
2.3.2水库报汛方式及洪水预报方案、预见期及预报精度
水库报汛方式以主要报告水库当前水位及单位小时水位涨幅、已观测到的暴雨量级及历时。洪水预报方案主要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预报结合当前库水位进行预报。由于本工程实测水文资料短缺,工程区域内又未建水文站,难以准确计算预见期,洪水预报精度较差。
2.4工程安全监测
根据炉房水库的周边环境和工程特点,监测设计时考虑简单适用同时经济合理,在监测布置时采取注意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该工程大坝监测的主要项目有变形监测、应力应变监测和渗流监测三大类。
2.4.1变形观测系统
(1)表面变形监测:在坝顶防浪墙、坝顶下游侧、坝底下游坡以及上游面板上沿平行坝轴线布置5排共25个水平、垂直位移测点,现上游面板上2条测线已被水淹没无法使用。水平位移(横向和纵向位移)采用极坐标进行观测,垂直位移采用三角高程法进行观测。
(2)内部变形监测:在大坝河床部位布置坝体内部垂直位移的观测断面,分别布置于2400m、2417.524m高程布置2个测点水管式沉降仪,通过测量管顶高程进行观测。
(3)周边缝、垂直缝变形监测:在面板与趾板间的周边缝及靠近两岸坝肩部位面板的张性缝上布置15组二、三向测缝计。通过电缆引至坝顶观测箱进行集中观测。
2.4.2面板应力应变监测系统
在混凝土面板表面及内部、面板可能的受压区和受拉区内沿不同高程布设挠度计、钢筋计和无应力计。共设置15支挠度计、37支应力计、4支钢筋计;通过电缆引至由坝顶观测箱进行集中观测。
2.4.3渗流监测系统
渗流监测包括渗流量和绕坝渗流量等。在大坝下游河床约150m处设置一座量水堰;在大坝左右岸各设置3个地下水位观测孔,以监测大坝蓄水后总渗流量及两岸岩体的绕渗情况。
2.4.4仪器埋设成活率
大坝观测仪器在施工期实际总成活率(包括不可抗拒的原因)为95%,经过近4年的试运行期,目前完好的仪器仍有82支,占全部埋设仪器的78%。
根据三年试运行期的连续、较完整的观测,分析表明:大坝的运行工作状况良好,结论如下:
(1)通过对大坝变形、渗流、面板等的监测资料的分析,可以认为大坝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大坝渗漏量和坝基渗透压力、面板应力应变等监测量基本正常,符合一般规律。
(2)炉房水库大坝变形小,最大沉降量322mm,占最大坝高的0.61%,其中四年运行期最大沉降为80mm,与同类大坝数值比较均属较小范围,大坝坝体填筑较密实,填筑质量较好。
(3)坝体及坝基的总渗漏量较小,平均渗漏量小于1.64升/秒,与其他同类水库比较是比较小的,反映坝体和坝基的防渗效果很好。
(4)面板及各止水缝的总体变形很小,周边缝变位以法向方向为大,缝开度较小,变形都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2.5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由于受年降水量及灌区用水量变化的影响,水库每年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均不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每年4月15日前根据当时的库内蓄水量、当年灌区用水计划及当年降雨预报编制年度度汛调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6兴建以来发生灾害及抢险情况
炉房水库投入试运行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灾害和险情。但在2005年8月5日晚21时45分至22时16分,水库所在的炉房乡发生5.3级地震,通过对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导流隧洞各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本次地震未对工程造成损坏。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3.1重大工程险情分析
3.1.1可能导致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因素有:超过设计地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震、超过100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标准的超标洪水、泄洪建筑物发生破坏或堵塞不能正常泄洪、战争或恐怖活动造成的破坏等。
3.1.2险情种类及部位:
3.1.2.1炉房水库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3.1.2.2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输水隧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1.3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对水库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超设防标准的地震容易造成大坝断裂、沉陷、止水系统破坏形成集中渗漏,进而形成溃坝;超标准洪水可能导致洪水翻过防浪墙造成溃坝;泄洪建筑物发生破坏或堵塞不能及时正常泄洪,可能导致洪水翻过防浪墙造成溃坝,战争及恐怖活动可能对建筑物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导致溃坝。
3.2大坝溃决分析
3.2.1可能导致水库大坝溃决的主要因素:超设防标准的地震、超标准洪水、泄洪建筑物发生破坏或堵塞、战争及恐怖活动
3.2.1溃坝形式:由于炉房水库大坝属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属散粒体结构,河床陡窄,一旦发生溃坝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全部溃决。
3.2.2溃坝洪水计算:溃坝洪水采用Q址=(8/27)g1/2BH3/2进行估算(式中B—坝址处坝长,全溃坝取169.5m,H—坝前水深,取53.1m,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溃坝流量为60834.61m3/s。
3.2.3溃坝洪水对下游防洪工程、重要保护目标等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炉房水库发生溃坝后,洪水汇入以礼河后进入金沙江,该河段目前未建任何防洪工程;重要保护目标受影响的有:荒田堰首段1.8km全毁,引发荒田堰首段处左右山体滑坡4km2,12户38人56头畜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鸡荒公路2km全毁。荒田村大花地处以礼河沿岸耕地1640亩被毁,居民7户29人42头畜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金炉公路6km、桥一座全毁,硫黄洞至大花地段以礼河沿岸耕地1180亩被毁,居民2户9人12头畜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巧威公路6km、桥一座全毁;巧蒙公路双河大桥无影响,可冲毁双河尾水电站800kW,巧蒙公路双河大桥下游约200米处有3户15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2.4水库溃坝对上游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的地点、范围及危害程度:水库回水范围内库岸自然坡度较缓,库盆岸坡均属稳定型,在水库蓄、排水过程中,预测仅有局部土石岸坡坍塌,危害不大;库岸有小坪子古滑坡和大地古滑坡,经稳定计算处于稳定状态,但在水库溃坝时,仍然可能发生缓慢变形滑动,滑坡体上的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影响。
3.3影响范围内有关情况
3.3.1影响范围内人口、财产等社会经济情况:水库一旦发生溃坝,其影响范围主要是沿途靠近河岸的零散农户及其财产、土地等,主要有24户农户81人、130头牲畜和约2400m2民房。
3.3.2影响范围内的工程防洪标准及下游河道的安全泄量:炉房水库下游河道是以礼河的下游河段,最后汇入金沙江。由于以礼河上游建有毛家村水库和以礼河二级电站拦截洪水,所以现在以礼河下游段的洪水流量较小,近年来没有超过影响河道安全的洪水,河道沿岸没有重要城镇及厂矿等,故其不属于我县主要防洪河道,尚未制定相应的工程防洪标准和确定安全泄量。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建立健全了炉房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了大坝位移、渗漏、应力应变及水位变化等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大坝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告水位、渗漏、降雨量情况,大坝建筑物巡查、天气、管理人员在位情况,水库工作船航行情况等。
渠道运行安全分段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渠道建筑物运行观测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
4.2险情上报与通报
根据监测分析成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防洪事件进行上报,具体由工程管理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危害性及严重程度,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情况、发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等。主要报汛方式:采用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进行报汛。
水库发生防洪安全事故后,工程管理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洪灾,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险情的通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险情抢护
5.1抢险调度
5.1.1抢险调度方案:炉房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其允许的最高水位为2434.24m,最大下泄流量为33.1m3/s。如水库水位达到2434.24m后仍然上涨,应采用全开输水隧洞参与泄洪(此时其下泄流量为2.0m3/s),同时用沙带加高坝顶防止洪水翻坝。若水库需要泄洪而溢洪道或水隧洞发生坍塌等故障不能泄洪,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若情况紧急,可采用爆破作业进行疏通,力保大坝安全。若遇地震或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对大坝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安全时,应全开输水隧洞降低库水位,同时根据位置和损坏程度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5.1.2操作规程: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抢险调度方案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1.3水库调度权限、执行部门: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调度权限属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部门为水库管理单位、灌区乡(镇)及责任单位。
5.2抢险措施
根据险情及抢险调度方案,相应的抢险措施是:水库出现超标准洪水,有可能漫坝时,及时全开输水隧洞闸门参与泄洪。同时用沙带沿坝顶靠近防浪墙堆砌,堆砌厚度不小于2m,同时将要将溢洪道与坝顶连接处的缺口及大坝缺口同高度堆砌,堆砌应分层砌筑,逐步升高。水库发生地震破坏或遭到人为破坏发生险情时,在及时全开输水隧洞闸门降低库水位的同时,应视破坏位置和程度由专家组确定抢险措施。
5.3应急转移
5.3.1受威胁区域人员及财产转移安置任务:受威胁区域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为81人,除130头牲畜及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及时转移外,农户的房屋等财产无法转移。
5.3.2应急转移方案:由于受威胁区域山高谷深,交通闭赛,农户零散分布,不宜采取集中转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就地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分别安置。
5.3.3人员转移警报条件、形式、权限及送达方式:人员转移警报条件是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有溃坝危险的情况发生。警报的形式有广播、警报器等,警报的权限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警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受威胁区域所在的乡(镇),由乡村警报。在无法听到警报的地方,应采用人工传送方式送达。
5.3.4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由县灌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人为灌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1.1水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县炉房水库防洪应急指挥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水库管理局局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供销社、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建设局、广电局、供电公司和库区灌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6.1.2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水情、灾情,并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防洪工作,对水利、水电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炉房水库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洪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新闻报道工作。
(3)县发改局: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4)县经贸局: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等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洪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洪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提出的申请,会同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8)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9)县建设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受威胁区域集镇的防洪抗划工作,组织、指导集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10)县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洪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1)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受灾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提供防洪抢险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能够就地取用的土料、砂、块石、木料的数量和地点及运输方式,在大比例地形图上明确位置。为防洪指挥部科学的决策依据。
(12)炉房水库管理局:必须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度汛调度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做好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洪抗洪指挥部的的调度运行命令、方针、政策。制订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度、值班制度、水库巡检和监测制度等。在水库发生险情时,及时报告,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及时采取抢险措施。
(13)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4)县林业局: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
(15)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县供销社:负责防洪抗洪、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拔供应;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工作。
(17)县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
(18)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洪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洪抗洪动态。
(19)县电信分公司: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20)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21)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22)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洪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洪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洪抢险,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3)县武装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乡镇防洪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洪抗洪、抢险救灾。
(24)库区灌区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发生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坚决执行上级防洪指挥部的调度运行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订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应急工作。
6.1.2水库应急抢险专家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水库防洪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库防洪抢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6.2队伍保障
现有水库管理所有管理人员2人,其中国家职工1人、临时工1人。险情发生后主要依靠水库周围的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
水库一旦发生险情,炉房乡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水库周围的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同时,各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如水库发生重特大险情,人民、武警部队、公安干警、乡镇派出所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可以投入战斗。
6.3物资保障
6.3.1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和运达时间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取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县炉房水库工程的枢纽部分布置在城东150余公里的炉房乡境内,交通极为不便,若遇炉房水库抢险救灾,启动预案和审批,必须坚持快速、及时、就地取材处理的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依照由下而上的报告程序,逐级及时上报,经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投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6.3.2水库自备和可征用的抢险物资:水库管理单位应备足一定数量的编织带,并在水库大坝附近选择料场堆放土料备用,其它救灾物资由指挥部统一调运。
6.4通信保障
6.4.1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的应急传送方式: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的应急传送方式为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鸣枪或鸣炮、吹哨或打锣(鼓)等。形式为对讲机、手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6.4.2抢险指挥的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5其它保障
6.5.1交通、卫生、饮食、安全等其它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医疗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饮食保障:民政部门和受灾区所在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
6.5.2宣传报道的权限和方式:宣传报道的权限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传报道的内容由其审定。方式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及宣传车等进行。
7.《应急预案》启动与结束
7.1启动与结束条件
7.1.1启动条件
7.1.1.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炉房水库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输水隧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7.1.1.2其它原因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2.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4.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5.库区出现漂船、漂木等难以通过溢洪道的漂移物体以及危险品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7.1.1.3超标准洪水
1.出现超过批准设计中校核标准的洪水。
2.根据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7.1.1.4经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审批部门批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它紧急情况。
7.1.2结束条件
7.1.2.1预计的可能发生的险情在预见期内没有发生,且可能发生险情的条件已消失,不复存在;
7.1.2.2启动《应急预案》后,险情已被排除或已得到全面有效控制,通过修复已能确保工程安全,且灾民已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条件已解决,医疗保障措施已落实;恢复重建已启动。
7.2决策机构与程序
7.2.1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决策机构与程序。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