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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关键词:工程项目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问题 原因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它一经签订生效,就应奉为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现实中有些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将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种原因,订立的合同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甚至违法情况: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和一些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一部分工程参与方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想象,把合同当作一根拐杖,需要就用,不需要就丢,结果吃亏的当然是企业。这种对合同所抱的态度,在一些临时性小型工程项目的表现更加突出,碰到问题时,不是用合同条款去解决处理,而是采用行政的办法,脱离合同的内容去解决,造成两相分离的状态。当然也就谈不上全面履行合同了。还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质量和进度管理方面的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五)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通过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这些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我认为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重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赔策略。
(三)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实时特征、具体要求以及工作侧重点等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项目各个部分, 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企业自身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对来往合同文书要做到及时准确的整理和存档,留取证据。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五)建立索赔机制
[关键词] 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050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1- 0087- 01
0 引 言
工程项目在建设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期较长,投入的资金较大,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等由于经济利益不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合同纠纷事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总体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尚不规范,合同履行也困难重重。因此,如何保证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的质量,成为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首要难题。
1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缺失法律意识。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是目前许多建筑商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问题。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文字不严谨,条款不完善,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表述不明确等都会为后来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一些合同有失公正,甲乙双方签订“不平等条约”,以一方的经济利益为上,对违约的处罚措施模糊,一旦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难以申请索赔;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同一个工程签订两份及以上的合同谋取私利,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这种“阴阳合同”也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这些都是由于一方的恶性竞争,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结果使合同难以进行,也加重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难度。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劳动双方都必须遵守,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目前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严谨,不统一,权责不分明,一些公司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利益大家争,责任大家推。合同内容中的细节问题,也很容易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被忽视或者遗漏。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明确,合同实施困难,有些合同方更是随意修改合同,严重影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现象不但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也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建筑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性较强。然而部分公司或企业会把合同管理归于行政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大多出身文科,对理工相关知识匮乏,加之一些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业务知识,最多能做到将合同分类归档,至于其中的相关条例无法作出正确判断,也做不到有效的管理工程合同。
2 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监管方,建设单位等众多方面的管理,完善和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改善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人员都应该学习和了解相关条例。如果双方都能以合同为约束,既能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又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任何人在合同上动手脚,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一旦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例,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合同双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履行各自的义务。
(2)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有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工程合同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到最后的解除或终止等,因此建筑单位要想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就应该从每一个必要的环节入手,做到层层分解,将各体系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建立可具体操作的管理制度。
(3)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了使合同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建筑企业还应该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高素质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能够具备诸如法律、造价、分类归档等知识技能,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合同,最好能持证上岗。建筑企业在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加入一些专门的培训课程,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另外,企业内部也应该做好合同分类存档,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每一个合同的条款,能够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分析,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能对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关键词:成本控制;施工技术;合同管理(经管);技术与合同相结合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并正迅速发展,水利水电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关键在于能否为项目业主提供质量优、工期短、成本低的产品。而企业能否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成本控制管理是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管理内容。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脱节,造成无谓的成本增加是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各企业的共识,而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则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其经济效益目标的有机细胞。施工企业要做好项目成本管理,涉及经济、人工、环境等诸多因素,而施工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成本有效控制的关键。在项目合同单价固定的条件下,项目管理应将成本控制的重点放在施工阶段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资源利用。
对此,分别从施工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分析其各自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相应的管理制度,然后提出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分析所产生的效益,探讨其可行性、实现方式和经济效益。
2施工技术管理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证的有力支持,也是工程项目利润增长的有力支持,能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1施工技术管理基本任务
施工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政策;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贯彻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质量方针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保持建设单位质量体系在项目工程上的持续、有效运行;熟悉、研究和掌握施工合同,优化施工方案和措施,提高技术对项目工程经营成果的贡献率等。
2.2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结合建设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施工技术水平,积蓄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技术资源,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效益,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
2.3项目施工技术归口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部作为项目施工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管理,对工程中的技术纠纷、争议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工程的全面履行。
2.4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制度
制订质量计划、安全管理目标;审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奖罚细则;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促使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文件所有制定程序、方法科学有序地进行。
2.5、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自施工准备阶段起始,就应建立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工程技术和质检部门主办,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工程上应设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员,建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计划、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企业自颁文件和与形成产品质量有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顾客提供的图纸、图样等)。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编号,列入“清单”,由技术负责人签认,文件和资料管理员负责进行控制,移送建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存。
2.6施工技术人员要求
(1)要熟悉工程施工技术、懂得各项专业知识;要了解合同文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能够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的日常工作。
(2)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监督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照设计图纸拿出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出,探讨可行方案并监督改正。要有一定处事能力,能够处理好现场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外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要有一定应变能力,思想敏捷,条理清楚,能随机处理问题,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
(3)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对外提供的各类技术上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措施,要简明扼要,文理通顺,论理切中;对施工内外的工程计量文件,要认真审核避免与施工合同内容有所冲突。
施工技术的是企业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施工技术的科学发展,施工中对原施工方案的优化重组、对现场工作中的施工计量技巧的有效运用、对设计图纸或变更图纸的认真研讨定案,从而使得合同成本的有效降低,达到控制成本的宗旨。
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从项目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验收止。根据合同责任制及相关的合同管理规程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并对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对比、纠偏,进行合同变更、索赔管理,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1合同管理基本任务
合理地控制施工成本、施工分包单价,使施工技术合理性与施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人、财、机各种要素合理结合,充分利用,以尽量少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以最优化的施工方案来完成控制建筑施工成本的最终目标。
3.2合同管理的制度
合同责任制是根据职位、岗位的不同,将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不同部门和个人,做到人人有责可负。
(1)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部)作为项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实施、变更、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纠纷、争议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合同全面履行。
(2)合同变更管理制度
合同变更导致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且承包方有权对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
承包商提出的合同变更程序如下图所示:
(3)合同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建立合同台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设计金额、履约率、违约原因、纠纷次数、变更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利用合同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分类登记成册;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已完成的工程,应将竣工报告连同合同、决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装订成册,移送建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存。
3.3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
(1)、要熟悉工程,懂施工技术、懂各项业务管理;要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断调研、总结、学习其他系统的经验和方法。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提高管控能力以及具备团队精神。
(2)、要有一定公关能力,能够处理好内外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外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以及地方施工环境等关系;要有一定应变能力,思想敏捷,条理清楚,在对外联系、商讨和谈判中,能灵活处理问题,维护企业的利益。
(3)、要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对外提供的各类函件、报告,要简明扼要,文理通顺,论理切中,能够反映出本单位的水平,提高企业声誉。
合同管理工作要与工程进度、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及工地实验、材料供应、财务结算等工作密切结合,了解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情况,促使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利用合同有关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
4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
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营风险预测与预控、合同收入分析、成本测算和分析、资金优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的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中,不难看出,施工技术与合同管理相结合是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对现场的施工项目来说,经济就是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技术就是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的领域中,技术与经济即合同管理于技术管理是相分离的。项目的复合型人才缺乏,项目管理创新意识不强,成本管理意识仍停留在口头与会议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技术人员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与己无关的,认为那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而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他们往往不熟悉工程知识,也较少了解施工进展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往往从单纯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上去审核项目的费用开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难以有效的控制工程的造价。在施工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对分包出去的项目单价所包含的施工工作内容不全面理解,而给出了重复单价内容的计量,从而造成了施工成本的无畏增加;而合同管理部门也因为不了解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环境、条件,而理论的按照定额盲目的选择定价,造成了施工项目单价过低,而引起了施工成本的亏损。因而在施工现场工作中,管理人员应该加强自身多方面知识的学习,不单只是本专业的知识,其他部门的知识也应该去了解,管理人员应该多交流沟通,多互相监督学习,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主要特征的建筑市场已经形成,水电行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突出体现在造价竞争上。施工企业如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在项目施工中以尽量少的物化消耗和劳动力消耗来降低企业成本,把影响企业成本的各项耗费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控制,以企业的高效、科学、有序、受控、管理创新的理念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的结合起来,即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工程的合同管理与施工技术管理上进行对成本的有效控制。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定,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的两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的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成本的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中。
参考文献
[1]夏清东、刘钦.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6).
[2]苟伯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
【关键词】合同管理;决策机制;流程管理
一、医院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新医改政策的有效推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市场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已进入一个持续增长时期,随着医院建设投入的增加,医疗单位基建、采购、合作与协作等经济事项大量增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合法的经济合同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医院内部控制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完善、合同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凸显,防范经济和法律风险,遏制经济纠纷,维护医院利益和权益,建立合同考察、论证、决策、招标、审核、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应该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不签订合同
医院内部控制不规范,存在某些科室和领导以各种理由,不请示、不汇报,自行安排施工或采购的情况。大额项目未与对方签订合同就实施,造成要求不明,责任不清,验收、结算、付款无据可循,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存在较大的违约和纠纷风险。
2.合同签订前的决策程序不完善
合同签订前未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决策意见,没有履行完整的考察、论证、决策程序。
3.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有效监督
合同执行、监督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清,合同具体问题不进行交接,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少,造成合同履行和监督不到位。合同签订后未及时与财务、审计、纪委等监督部门进行交底,造成合同执行、结算过程中监督部门无法对隐蔽工程、商品质量等及时验收、监督,无法规避潜在风险。
4.存在大量的格式合同
合同条文一般承办科室安排施工方或供货方拟定,条款梳理不仔细,而施工方和供货方拟定的合同细节一般都对自己有利。
三、合同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1.医院没有根据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规定,没有完整的合同决策、招标、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导致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相互推诿,降低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经营风险,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2.责任不明确,没有指定合同管理和监督部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差。
3.承办科室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专业知识匮乏,项目前期调查、论证不到位,调查、论证阶段过分依赖供货方和施工方。
4.没有充分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各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在调查、论证及决策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医院合同管理建议
1.做好前期控制工作,做好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的申请、审批、授权、考察调研、论证、招标洽谈、决策、审核、执行管理、监督管理、结算管理、后期管理程序。明确院级领导的责任,明确合同管理部门。
(2)明确责任,做好前期调查、论证工作。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归口管理。一般的项目申请应有效益分析,大型项目的申请应有可行性分析,并经医院指定的部门审核。大型项目的论证应由承办科室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考医院现行的《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审批表》制定项目论证审批表,论证过程中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定价程序。根据项目性质和前期调查论证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后,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比价等多种采购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完整的采购方案,合理确定采购价格。组织定价过程中,充分发挥承办科室、各专业委员会、监督部门、及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的作用。建立重大合同决策机制,必要时应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
2.注重流程管理,建立标准流程
(1)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环节记录,确保各环节资料的追溯性,及时追踪履行情况。申请、论证、签订依据、采购方式、组织程序、执行、监督、存档、信息传递等过程有明确规定。
(2)明确各承办科室的合同管理岗位,制定在前期论证、文本起草、审批、审核、备案,授权方面的责任和管理办法,制度合同文本管理、履行、纠纷处理等流程管理制度,做到合同管理从始至终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加强签订环节管理。建立合同专用章制度,专人管理,分散医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压力。完善合同审批单,加强合同审批单的作用,合同签订过程中签订依据、洽谈纪要附在合同审批单后面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尽量不用乙方的格式合同,各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自己的格式合同。
(4)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开发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首先送档案管理科存档,由档案管理科编号,档案管理科扫描后,存于数据库备查,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赋予的查询权限查询合同等。节约合同存放空间、节约人力、物力。
3.明确责任,加强合同执行监督
(1)明确各类合同的监督部门。
(2)建立采购验收制度,大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承办科室组织,成立专门的验收组织,抽调参与论证和合同讨论的人员参与验收及纠纷处理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异常情况书面汇报,及时处理。
(3)探讨合同的考核办法,指定的合同监督部门和预算办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估,纳入各科室的绩效考核。
五、标准的合同流程的建立
以基建项目为例,探讨标准合同管理流程的建立:
1.申请:基建科根据医院的发展情况提出需求,作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2.审批:分管院领导根据基建科的申请提交党委会讨论,大型项目提交职代会讨论,根据党委会和职代会的讨论意见,反馈基建科。
3.授权:院领导授权基建科和相关科室共同进行考察调研和论证。
4.考察调研、论证:基建科和相关科室进行考察调研,收集潜在施工方的资料,包括其资质、实力、信誉、以前施工案例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5.招标洽谈:分管领导和院长根据项目性质进行决策,大型项目提交院党委或职代会同意后,提交院内招标管理部门,由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履行完整的招标洽谈程序,大型项目公开招标,招标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督部门如纪委、审计等的监督。
6.决策:招标结束后招标管理部门和基建科共同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会决策,决策结果反馈招标管理部门和基建科。
7.合同审核:由基建科起草合同文本,分别经招标办、纪委、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审核后由院领导签批。
8.执行:基建科将合同向财务、审计、纪委等相关科室进行交底、存档,有条件的医院用信息系统进行交底,并按合同组织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需要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每项都要走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
9.监督:基建科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等及时在监督科室监督下组织验收,大型项目应有监理公司的参与或全过程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基建科和监督部门共同签署的验收单和付款通知单支付进度款。
10.结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基建科将结算申请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结算,大型项目应委托外审机构进行结算,结算结果由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财务部门根据结算审批意见支付工程款,并根据合同留足质保金。
11.合同执行审计: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承办科室的合同执行审计,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了解合作方的需求,对审计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和审批,审核结果与经济责任挂钩,提高合同执行部门的责任心。
探讨用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约束经济行为,做好医院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杜绝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风和廉政建设,控制医院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丽娟.浅谈医院合同管理的现状和对策[J].医院信息,2010,1(3):33-70.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机处理系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微机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 现代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246-02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在石油勘探行业,有许多企业属于典型的项目型企业,即企业通过完成项目的交付方式,为客户提品或服务。此类企业选择和执行何种类型的项目,会充分反映出企业的市场战略,因此做好企业项目管理在此类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项目管理战略规划的重点,不是讨论项目经理如何对单个项目进行管理,而是讨论如何建立企业的项目管理环境,支持、帮助和监督企业所有的项目经理,这其中能否有效地做好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本文中笔者拟对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油田项目型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比较多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必须是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一些合同中,却不具备上述两种能力或者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条款思路不清,漏洞百出,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而造成的合同风险加大是在合同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到合同风险,它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
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是合同中文字和语句模棱两可,比如合同条款中“应当”用“可以”;对双方的工程责任界限不明确,语言含糊不清等等都会埋下合同纠纷的隐患。
至于合同内容不齐全、条款不完整、出现漏项的例子更多。比如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预测不当,说明不完整;有些合同签订中漏掉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规定不全,只简单规定出违约责任后,违约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具体“赔多少,怎么赔”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业主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项目型企业的严重问题,如果工程合同对拖欠工程款的规定不明确责任,必将给日后追缴欠款留下隐患,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关于工程风险转嫁问题。由于现在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作为项目型企业,经常遇到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另一种常遇到的形式是由于业主往往要以固定价格合同的方式签定合同,对项目型企业来说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很大。而且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市场(包括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等)发生了多大的变动,项目型企业都无法索赔。实践中业主给的招标时间很紧,为了抢占市场项目型企业承包人往往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的核算,一般都是粗略地对工作量、成本等大概估计一下。一但遇到不可抗拒的涨价因素或其他风险,结果可想而知。
3.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海外项目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体。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体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比如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应发出的会议纪要(书函)没有及时发出,应确认的签证没有及时签证,应追究的责任没有及时追究导致过了诉讼时效,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项目工程存在很多现场不确定因素和实际复杂性,因此项目型企业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项目经理为了赶进度,图方便,常在遇到问题时仅有业主口头同意,而没有书面签证的情况下,便对所遇问题按自己的想法和方式予以解决。这就造成了当问题发生时,才想起当初的不规范,不坚持按合同办事,造成了今日的被动,常常因此而败诉,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在实际工作中,这正是一些项目型企业发生问题的焦点所在。
二、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时解决解决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要选拔在企业中有一定威信和工作能力、秉公办事的优秀的人才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并在使用过程中坚持阶段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始终保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二是要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能够有权制止,领导也要给予合同管理人员大力支持,使他们能够坚持原则,大胆地开展工作。
2.经常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的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学习方式,比如,聘请高校的专家、教授有针对性地讲课,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事例进行分析,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相关院校联手,将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深造,让他们更多地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出类拔萃的人才,企业要舍得投入,只有高投入,才能得到高回报。
4.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要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只有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才能调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也才能将每一项具体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项目型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一般是工程项目结束,工程型企业的生命就基本结束。有的是1~2年,有的是3~5年,时间不等,但是相对正常的企业来说,生命周期都比较短。因此,就造成了一些项目型企业负责人不注意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仅仅是需要时,才想起来要用,临时抱佛脚。所以,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上而下地建立项目型企业合同管理的网络体系。要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规划与管理,即:合同的谈判、拟稿、修改、确定、评审、签订、打印、学习、分解责任、跟踪履约、中途变更、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存档等等方面,都要做到一目了然,随时可以查阅。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以合同为中心、为主线,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论是工程合同签订前还是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抑或是项目执行的结尾阶段;不论是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多大的分歧和矛盾,一切都要以合同为范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发生。
3.合同签订前要深入调研,做好前期工作,尽量减少合同执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比如,业主要将合同价格定死,但是经过项目型企业调查了解,在今后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成本上涨的风险,就要提出在合同中起用专用条款,明确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承包人工程成本价格上涨由业主进行补偿。这也是项目型企业避免因为增加成本而造成损失的一种方法。
4.为了使工程垫付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积极要求对方按法律程序办事,提供书面形式的担保,同时要在合同中将担保范围、期限等尽可能写清,明确规定保证条款与抵押条款,设立抵押的还要办理抵押登记,从而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5.索赔管理是合同的重点,一定要特别关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工程承包市场更是风险莫测,变幻无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马失前蹄,追悔莫及。索赔是项目型企业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或少受侵犯的方法,不仅仅是要求相关利益者对自己进行赔偿,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以合同与法律为依据的、合理合法的企业行为。我们一定要利用好这一武器,尽可能地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因此,在每一位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必须要确立明确的索赔理念,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索赔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1)及时性。承包人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限制。所以一旦出现索赔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2)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所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的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3)技巧性。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人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赔偿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承包人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结果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承包人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承包人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感兴趣或利益所在之处做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做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综上所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同管理已经不是一项简单的要约、签约和承诺等工作内容,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科学的管理,稍有不慎,就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麻烦与被动。随着市场开拓力度的不断加大,项目型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合同管理问题,企业只有做好合同实施的有效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不变应万变,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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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是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有时甚至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这不仅只是技术与理论上的不足,而且是与许多司题诸如法律、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相牵连造成的。如何按照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来实施项目管理,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索赔能力是提高我国工程管理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
目前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的常见问题
索赔管理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高。公司自身未将索赔管理纳入项目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项目开始前对工程项目合同分析不够,对合同本身存在的很多缺陷未能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对项目部成员没有进行系统的项目管理培训,没有培养项目部成员的索赔管理意识。在项目的执行中没有重视动态的合同管理过程和 些有利的索赔证据,忽视了工程索赔管理这一对承包商至关重要的维护自身利益、实现风险分摊的手段。
索赔管理信息沟通不够,过程控制不严。一般来讲,合同条款的措辞必须严谨,在合同各处含义应 致。这是因为合同买方有诸如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或者尾款等项目。而保函中的条款往往是对买方有利,保证买方只要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提供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就可通知银行扣款。
严格来说,公司索赔的成功几率除了有利的书面证据,还要积极与业主工程师、项目经理保持良好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沟通和给予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即使相互妥协的项目也要留下诸如会议纪要等文件,以避免合同收尾之时产生遗留问题。培养合同执行人员有效的工程索赔意识,积极沟通,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为项目继续开展做好准备。此外,工程建设与法律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往往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很容易导致工程项目合同执行中与现实情况的脱节,缺乏必要的索赔证据。
没有深层次去挖掘潜在机会。一是对于因合同技术变更可能造成的工程索赔,需要谨慎对待和处理。一般来说,技术变更意味着费用的变化,尤其是合同标的物在制造或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必然会引起返工或报废,这不仅会引起费用的增加,而且交货期限也会做相应的延长。所以,卖方一定要适时地向买方提供相应的变更内容和相关的变更费用,提出索赔,以免将来买方逃避责任和不支付相关费用。
二是对于设备仓储费用和物流费用的索赔,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在FOB的出口合同中,由于卖方的疏忽而导致未在规定的时旬安排到工厂目睹试验或出厂检验,或者未签发货物发行单,或者未及时安排租船订舱或者所订舱位不足,都会引起相关的仓储费用。
确保索赔成功的主要对策分析
了解和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各环节追究起来无不涉及法律的原则和解释,工程项目合同与法律有矛盾时,通常以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为准。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就必须在相应的程度上研究法律问题。
建立全面系统的动态合同管理体系。对于项目建设管理,目前推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在四项制度中虽位居最后,但它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部分,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相应的,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在合同执行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干扰事件,从而影响合同的执行。因此要不断地与合同目标进行对照,掌握合同完成情况,及时克服各种干扰事件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合同管理就是为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既定目标进行,或者出现干扰事件时能适时调整合同目标。
目前,合同管理部门仅限于合同签订时的静态评审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只是简单地审核合同采购金额是否超出成本计划、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事实上,合同管理部门可以派专人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到项目现场收集资料,定期参加项目现场会议,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提前做好工程索赔准备工作。
另外,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从投标报价阶段开始仔细分析和掌握全部合同文件,了解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隐蔽风险,并有预见地避开一切可以防范的风险,把自己承担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减少到尽可能少的程度:对合同规定操作范围了如指掌,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时,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在编写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运用合同知识来解释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使用正确的计价方法来提出自己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培养成熟的专职化索赔管理团队。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一个合格的索赔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索赔机会,促进索赔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企业挽回损失、获取更多的利润。索赔管理人员必须既懂工程技术、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现场施工的各个环节、有工程造价知识,又懂合同法律法规、具备财会贸易、以及公共关系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领导组织能力和谈判能力,并且有着强烈的索赔管理意识,这样才能使索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夯实基础,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公司在深化设计阶段索赔不成功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保存好索赔的证据,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无法向业主证明事情的真实性。
FIDIC合同条件中对索赔的证据提出了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以及具有法律效力性这五点要求。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证据的种类非常多、非常复杂,承包商应当将这些资料按照资料存档的形式保存好,建立文字档案体系和电子信息档案。存档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要进行校核、比对,将各类资料串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挖掘每一个索赔机会,提炼出有用的资料作为索赔证据,以便一击即中。
索赔管理应全盘统筹、抓住时机、及时报送。工程索赔时,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索赔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对于已经出现的索赔,一般应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数额较大的事件,对于小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但是对于小事又不能不闻不问,要做相应的处理。既可以在必要时向业主提出愿意放弃这些索赔,以显示良好的合作意愿,又可以在谈判僵持时提及,作为让步的筹码,或者是向业主发动心理攻势。
对索赔管理的体会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分支,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关键词:签合同;企业秘密的保护;防范和化解纠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签合同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合同的签订,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原因在于对合同法的不了解,还有就是签合同之前没有仔细的规划和设计,没有认识到合同的法律地位,给我们造成一系列的麻烦。
合同是法律性文件,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们在签署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要注意合同内容的用词。比如,法律上对于强行禁止的文件条款,通常用“应该”、“应”,“不应该”“禁止”等词汇来表述。
“平等、公正、等价有偿”是我国合同法中要求签合同的双方必须要遵循的原则,这就要求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一定要平衡的。合同内容要写的具体明确,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写出评判的依据,不要模棱两可。合同内容的不具体,会导致问题的产生,不利于继续合作。
合同用词也不能滥用形容词,如“重要的”“巨大的”等,因为内容的不具体在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所以,合同用词必须要明确具体,不要产生歧义句,合同中,即使标点符号也不可轻视。合同用词还要注意同音词,不要误用错用,如“定金”与“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旦误用,必将给当事人中的一方造成损失。
仲裁条款内容我国合同法有规定,它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双方仲裁的合意;第二,有仲裁合适的内容;第三,双方共同选定仲裁委员会。合同中知识产权问题要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更新,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多体现在合同、加盟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方面。
二、合同纠纷的防范和化解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断推动着企业之间的合作,利益是企业合作的基础,也是矛盾冲突的根源。如何化解矛盾或者是把矛盾扼杀在摇篮之中,就需要在合作之前签订合作合同,把所有能预料到的问题,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并在合同中注明解决的方法。减少合作中的摩擦,顺利完成合作。
具体方法有格式合同的概述:格式合同指的合作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多是提供商品或劳动力的一方),事先拟订合同条款,而不是由双方协商下拟定的,格式合同的条款一般具有不变形,一般都是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范化的、固式化的合同条款,在这基础上形成了坚实的化解纠纷的基础。
三、合同的管理
一个企业必须对合同的管理倍加重视,它影响着企业的利益关系,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控制着企业的风险,所以我们必须对合同进行妥善处理。我们现在就来说说企业合同的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对合同交易的选择管理进行完善。首先要确定合同的可行性,这就必须要进行市场调查,只有列出合同可行的数据,才能签订合同。其次对合同当事人的信用能力进行调查,确定合同当事人有足够的完成合同的能力、重信用的程度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最后,在合同谈判时要解决的问题,首要确定两点,一是合同的合法性,二是合同的严密性,这样才能保证以后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利益的损失。
(二)对合同履行管理的完善。首先,经办人必须密切关注合同的进展情况,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有变更意识,及时指出并进行变更。其次,要掌握合同对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对方有严重的债务情况,或财产转移等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避风险。最后是债权保全和诉讼权利的合理使用,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合同出现问题时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合同档案管理的完善。首先,对在合同履行中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员要及时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号、分类、存档,便于对合同的及时调取。还要跟踪记载合同履行的状况,随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其次是对履行完毕的合同档案的管理,合同管理员要对已经完成的合同进行建档分类,把合同履行中所有的文件都要准备齐全,防止以后的合同纠纷。合同管理员还可以建立电子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方便快捷,还可以促进合同管理实现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对合同证据管理的完善。合同的证据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很重要。合同证据的保存,是解决合同纠纷,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诉讼和索赔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合同对企业秘密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法律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种保护形式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共同遵守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维护双方利益。
企业秘密的保护非常重要,企业秘密的外露会导致企业经营遭受损失,企业信用降低,严重的会导致企业破产。合同的签订,则可以在法律形式上为企业的秘密增加一层保护层,当事人双方同时维护共同的商业秘密,就不会存在利益的损失,若有一方对商业秘密的泄露,另一方都会有合同保护,降低、甚至挽回损失。所以说合同为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如何运用合同来为企业保驾护航呢?
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尽量规避风险,做好前期的调查准备,首先确定对方和信用程度,确保对方不会因为信用问题而泄露商业秘密,不会因为实力而不具备完成合同的能力,综合考虑各个方面,慎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注明结算方式、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其次,树立合同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合同风险的控制能力,经办人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有预料风险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职业责任,具备职业道德。企业最好具有自己的拟定合同的法律团队,以法律的标尺来制作合同,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合法化的操作,维护企业利益。
再次,在合同执行期间,合理的运用合同中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及时根据变化修改补充条款,遇到问题双方要相互协调,化解纠纷,不要一味的维护自己利益,弃他人利益于不顾,要在双方互利互赢的基础上和谐发展。但在他人侵害我们的权利时,决不能手软,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最后,在合同终止之后,要整理好合同履行期间的证据,为以后产生纠纷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还要及时整理合同内容,归类放好,便于以后的调阅,完美的合同,可以为以后类似的合作提供模板,做好榜样。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的签订,对企业起着很大的作用,既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又能减小企业的投资风险。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就迫使企业朝着合法化的方向发展,保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企业合同是防范商业风险,规避利害的重要手段,我们在拟订合同是要本着一定的职业道德,实现互利互惠,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合同的法律效力为企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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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佚名.企业签订合同时英爱主义的问题[J].知识天地,2011(3)
关键词合同管理条款评审履约违约信息
我国自“十・五”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政府对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亦逐渐专业和规范,体制不断创新。过去成立临时“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方法不再使用,而用合同管理代替行政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成为设计单位和政府、和市场打交道的首要环节,也是实现利润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市场经济中,设计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培养一支懂合同法律的经营队伍,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终止等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稳健发展,更好的实现经营目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一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必须认真确定合同条款内容。
目前国家已有了各类工程设计合同的标准文本和电子版本,然而一些业主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常常不按格式文本而自行制定合同条款。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设计单位往往只考虑能否承揽到工程项目,急于签成合同,而对合同文本内容不够重视。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存在着合同内容不详细、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严谨、表达不清楚、签订时不认真、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合同知识缺乏等问题,如有的道路工程合同中只填写了路名和投资限额,没有总长、宽度、工程功能要求等具体设计内容;有的污水处理厂只有简单的规模,没有写明污水处理指标的要求……这些草率行为都为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甚至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损失。在设计合同拟订过程中必须对照国家格式文本,认真填写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估算值、设计年限、双方责任等等,对通用条款中没有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内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价格调整、履约保证、设计费结算、合同争议解决的具体方式、违约处理方法等情况,要结合工程具体实际,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列出条款做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
第二,要建立严格的合同评审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履约期长和违约追溯难度大等特点,而且有些业主常常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强调甲方的主导地位,设置一些霸王条款,如不合理的压缩工期、限额设计而不顾工程功能指标、工期提前有奖超期罚款、技术施工服务必须在规定的数小时内到达、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出现问题要设计单位全额赔付等等苛刻条件,使企业在合同履行时可能承担巨大的风险。故在正式签订合同或变更合同之前,企业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认真的评审。
一要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的效益和风险。对于重大项目或跨地区、跨国的项目,应组织技术权威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从工程环境及功能要求、设计能力、工期安排、资金支付、施工服务和政策调控等诸多方面进行风险及效益分析。
二要警惕“胡士泰”现象的阴阳合同,防止内外勾结、假公济私、任意压低合同签约总价以谋取私利的恶劣现象。
三要对合同的签约方进行资信调查,特别是分包合同,关系到企业本身信誉、工程设计质量及进度,企业必须要求供方提供资信证书、合同履行能力、设备情况、业绩证明、分包项目负责人的资历证明等等,并要逐一核对,存档备案,必要时应实地调查。
四要审查合同的签字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是受法人委托的人。同时注意签字日期要填写正确。
对以上有关合同签订的方方面面,企业应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由各生产经营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总之,经过层层把关评审后签订的项目合同,应做到合同的主要条款严谨准确,内容全面、各方权利义务明晰合理、操作具体、无含糊不清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达到排除风险且效益可观的目标。
第三,要强化合同的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是企业效益的重要保障。设计单位一般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建立有一套详尽的生产管理制度。一旦合同生效,设计部门会迅速成立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组,尽力按时优质地完成设计任务。
但是作为管理部门,不能在项目签订合同后,一切交给项目负责人实施,把合同束之高阁。设计单位要接受四川綦江大桥和广东九江大桥垮塌事故的教训,避免应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毕竟如果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事故,面对动则数百万数千万元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组是没有能力按照合同要求向业主做100%损失赔偿的,届时还是得单位承担。
针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对于大型的工程设计项目,企业要设置专门的保障有力、协调顺畅、管理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要按照合同条款监管到位,一方面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整个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组的设计方案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进行设计评审、对设计质量和进度进行动态控制;同时还要严密关注分包项目中供方的合同履约情况,避免产生合同纠纷,从而保证设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全面实现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工程功能目标。
第四,要加强合同的违约索赔管理。
如果由于外部或供方原因违犯了合同的条款规定,企业要及时抓住时机,与对方进行有理有节的索赔谈判。如果索赔要求得到合理解决,就能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业主延误提供设计必需的勘测资料、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变化如工程沿线遇到文物或古迹等情况、现场地质水文条件与提供资料不符导致设计变更、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方面都会发生与合同不符的现象,从而导致工程总价及设计费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可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设计费,材料费、管理费和利润等。索赔的成功必须依靠全面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索赔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以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签证为依据,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从而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五,要做好合同的信息管理。
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依据,须妥善保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包括项目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合同、分项合同、分包合同、借款合同、采购合同以及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合同和来往的正式函件等。这些合同及附属文件应以项目为单位保管,一一造册登记分类存放,即便是履行完后的注销合同,也应再保存十年以上以备查。财税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查、合同纠纷的解决、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都要以合同为依据,因此合同的保管不能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