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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时间:2023-10-15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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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分包商; 培育; 有效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intense market competiti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the profit space more and more small,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gradually to the engineering assembly contracting development, therefore, to the subcontractor's dependence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management is not allow to neglect in subject. Taking 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s an example, based on the current on how to market environment, work well to the subcontractor's cultivation and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on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subcontractor; Foster; Effectiv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目前的形势分析

我国的建筑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逐渐形成了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随着建筑市场开放性程度的提高,使得项目管理专业化程度更高,即总包单位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分化。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项目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向工程总成承包发展,进一步将做强做大,实现规模经营定为其战略决策。我集团公司在“三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发展战略总目标为:做优、做强,实现公司从规模效益型企业向质量效益和价值创造型企业的转变,建成产业合理、行业领先、品牌知名、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集团化大型企业。这对公司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包企业是项目履约的源头,项目分包商的管理已经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分包商身处在施工项目管理的第一线,与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息息相关,如何立足于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做好对分包商的培育与有效管理已成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不容忽视的课题。

2. 加强对分包商的培育

2.1 建筑企业分包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筑总包单位向管理型企业转换,其对分包商的依赖性在不断增强,但分包商的稳定性未见好转,这对项目的履约影响很大,同时,给建筑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也带来了困惑。下面以我公司为例分析其现状。

首先,从公司2009年-2011年的施工产值看,分包商施工产值已占据总产值的70%以上,这说明公司的施工能力对分包商的依赖性在增强。其次,分包商的数量上在不断增加,但分包商的稳定性未能提高。从2009年到2011年该公司分包商数量统计看,分包商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分包商多是挂靠单位,出现分包商频繁更换挂靠单位的现象,可用分包资源极其短缺。

2.2 分包商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分包商施工能力和人员素质,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施工管理。目前,公司的分包商多是挂靠单位,施工能力不足,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给公司管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造成项目履约困难。

其次,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分包的管控能力较差。

由于公司规模的快速发展,人员跟进速度较慢,造成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管理规模不匹配,对分包商的管控能力较差。

第三,公司分包商的资源不足,也是制约分包商管理的因素。

由于建筑市场可用分包资源短缺,给分包管理增加了难度。

2.3 分包商的培养

从建筑总包单位分包商的管理现状可以看出,要想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公司必须加强对分包商的培养,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进一步推进建筑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分包商的培养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结合当前的形势,与市场紧密接轨形成自己的劳务基地。

在项目施工中,常常由于分包商资源不足或人员不足影响项目履约。我们可以借用社会资源或形成自己的劳务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与乡镇合作,与劳务分包公司联盟。调查发现,目前某地区的建筑企业,除了有总承包的资质或专业资质外,还与劳务市场建立了联盟,即保证了公司的规模发展,又弥补了施工作业人员的不足。建筑企业可以从中得到借鉴。

2)建立双赢的管理机制。

公司经营的目的是向管理要效益,分包商也是为了从施工中获得利润,要想使双方真正建立良好的互利合作关系,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诚信或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等保证分包商的利益,进而实现双赢。

3)与合作单位配合,对分包商进行统筹安排。

为了保证分包商的稳定,积极争取与自身具备资质能力的分包商合作。在此基础上,与合作单位配合,对挂靠的分包商进行统筹安排。目前有些中小型施工企业有施工资质能力,但施工作业人员资源不足;而部分劳务分包商有富足的人员资源,但资质能力不够。公司依据在手的资源,为劳务分包商牵线搭桥,实现人力资源和企业资质的有效结合。这样既保证了资质的真实可靠,也解决了分包商人员的不足问题。2010年我公司分包商均为挂靠单位,挂靠率为100%,2011年,挂靠分包商为37家,挂靠率占总数的为78.7%,这充分说明了统一协调的可行性。

4)公司强化与分包商沟通管理,保证分包商的稳定性。

目前分包商的管理重点在项目上,公司可以辅以沟通管理,通过与分包商公司的法人的交流,对分包公司及其队伍进行深入的了解,保证队伍的稳定,同时保留优质队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5)加强对分包商的培训,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

对分包商的培训可以多方面考虑,可以由公司直接组织培训,也可以与劳务管理市场合作,委托其对分包商培训,费用由分包商自己承担。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分包商人员的素质的组织能力,从而提高分包商的管理水平。

3 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

培养分包商,靠的是公司的诚信和对分包商尊重、引导和支持,而要想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就要把分包商真正纳入公司管理中,对分包商的引进、使用和评价进行综合管理。

1)实行多层管理,对分包商进行层层管控。

分包商的管理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事情,为了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需要对其进行层层管控。在引入队伍时,领导层把好感情关;使用和评价过程中,项目部做好施工管理关;管理部门把好监管关。

2)对不同实力的分包商,采取不同管理模式进行管控。

目前分包管理模式按分包方层次划分,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分包和授权项目式组织分包两种方式。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目前公司采用的是公司集权式分包方式。公司集权式分包方式是公司为下属项目确定分包商,即由公司的职能部门,从建筑市场引入合适的分包商,准入合格后签订分包合同,再交由项目部进行管理并执行分包合同。这有利于公司掌握了较为广泛的市场信息,储备了一定量的待选分包商;有利于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程序,能够在市场中择优选用;也有利于公司与分包商建立更长久的合作关系,培养更专业的分包施工队伍。但在目前分包商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这种优势很难显现。

鉴于目前的市场形势,我们不妨将公司集权式分包与授权项目式分包这两种方式结合运用,尽可能的发掘和利用市场资源,推进工程项目取得更大的管理成效。比如,对于重点分包项目采取公司集权式分包方式,保证项目管理的能力提高,也保证队伍的稳定发展。对其它小型项目分包可采取授权项目式分包方式。这样既调动了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公司的总体管控能力。

3)改变管理观念,与分包商建立真正的平等互利的关系。

要与分包商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还需要我们转变思路,由管理者变为服务者,尤其是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在做好管理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服务工作。真正与分包商建立真正的平等互利的关系,也会增强企业的信誉度,使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

4)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考核机制。

目前对分包商的考核走形式的多,难以真实反映分包商的实际能力。这需要公司不断完善与分包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分包商形成强大的约束力;同时加大对分包商的考核力度,沉淀出能够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优秀的分包商,提高公司可用资源的储备。

5)提高公司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对分包商的管控能力。

分包商处在生产第一线,项目管理人员对其管控能力直接制约着的公司对分包商的管理水平。项目的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分包商要管得严、管得准、管得住。

4 结论

对分包商的培养和管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对分包商的培养和管理中,要从情感上安抚,在技术上指导,在过程中监管,在资金上控制,充分保证分包商引入、使用和评价的有效性,增强协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同项目经理部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互助互惠互利合作共同体,从而使整个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履约;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空间,增强企业竞争力,早日实现企业做优做强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2篇

关键词:分包;质量;进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分包工程专业性太强,为了保证总承包合同质量、工期的实现,往往需要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因为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亦会引起发包方索赔。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和不引起发包方索赔,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1 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1.2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1.3 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1.4 在建类似工程情况;

1.5 最好和本单位以往合作过且评价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择优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如何好,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竣工移交、竣工结算、合同价款调整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

2.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会审。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会审,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并在图纸会审上提出,请建设单位 给予明确答复。

3.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4. 动态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分包工程开工后,为了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总包单位还要不定时的对分包方的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动态考核,看是否科学的满足现场实际需要。通过动态监控,保证分包工程进度、质量满足总承包合同约定。

5. 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 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2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的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5.3 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审批确认。分包单位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作出赶工措施或合理调整进度计划,满足总包方总体进度要求。

5.4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同时,核实分包方劳务作业人员人数,是否满足分包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分包方整改。

5.5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5.6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6.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6.1 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6.2 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6.3 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第3篇

关键词:分包 选定管理

Abstract: the subcontract works is the total package engineering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but the subcontractors construction quality, good or bad,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total packag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general contracting units of credibility. Therefore, to deal with the subcontract works construction unit of professional strict screening, and each link to implement eff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 progress meets the requiremen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sub-contractor to professional screen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aspects on content.

Key words: the selecte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所谓“专业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限制,往往需要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分包单位,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专业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因为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如何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选定及有效地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内容着手。

一、专业分包单位的选定

1 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2)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3)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4)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3-4家专业单位进行竟标报价,参加竟标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单位)。为此,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ISO认证。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单位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报价及资质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控制在中标价范围内,分包总价、单价原则上均不应倒挂。对总承包单位价格较优惠的项目应强化精细化管理,按市场行情及实际成本情况确定分包价格,尽量将效益保留在总承包单位。

二、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

1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2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3 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4 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和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3)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4)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3)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第4篇

一、资格审查

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按照公司一定的运作程序,来检验分包队伍的资信等级、技术能力、工程经历等,在公司审查合格后,作为公司的劳动力人力资源储备,定期在公司网上,有用人单位在合格分包队伍中选定分包队伍参与招投标。在根据资格审查按照资质的性质参与不同的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是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的30天完成。

一般来讲,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一般状况:如公司的名称、性质、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资质等级等;

2、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业务往来银行、担保银行;

3、施工经验:公司以往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名称、规模、合同额等;

4、公司组织机构及关键人物: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各级人员构成,关键人物介绍;

5、施工设备能力:公司现有的主要设备状况;

6、ISO质量体系认证等;

7、其他附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书、等是否具备分包工程条件。

二、对分包方在参与工程投标时监控

阅读标书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标书。一般情况下,标书由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组成(如果项目较大,也有将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标书阅读的重点是特殊条款。特殊条款中规定了项目投标截至时间、项目工作范围、工期、付款、保函、税金、保险、对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等。一般条款中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过程监控

根据分包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写作业指导书执行国家的法令、法规满足施工的经济指标要求,对工程的性质、特点、工程量、进行客观综合分析;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时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力连续作业的能力;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充分利用,提高机械利用率;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当地材料,节约投资和运输费用。分包队伍要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发挥自身长处来满足现代施工的要求。编制完成后上报用人单位和项目部审批后实施,有用人单位监督落实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分包队伍质量的监控

根据分包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包队伍必须有自身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本施工区域质量工程,随时检查本施工区域质量经常向用人单位通报,并听取受见方的意见。工程分包方应做到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精心组织施工;按照国家及部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图纸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分包方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发包单位,不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后甲方仍保留复查的权利,其复检费用视验收结果确定,质量达到发包单位要求时,其复检费发包单位承担;质量达不到发包单位要求时,其复检费分包方承担;验收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处理的工程项目,其工、料、机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给甲方工程造成损失,其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质量保证金根据分包方承担的不同工程项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结算中按合同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五、对分包队伍安全的监控

分包方必须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消防条例。服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根据分包方承担的工程大小来设置安全,30人以下分包方有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队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分包方考试合格佩戴安全证上岗。对分包队伍培训不合格人员及时清退离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有发包单位安全部门监督管理。特殊工种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件方可上岗操作。对分包队伍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对分包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处罚,对未发生安全事故应给于奖励。

六、分包队伍的成本监控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按合同约定对其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监控,同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至于分包队伍成本的节约和超支,属于分包队伍自身的管理范畴,项目部无权干涉。所以,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成本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工程量和劳动定额的控制,在工程变更时,一定要强调事先的技术签证,严格控制合同金额的增长;二是估点工的控制,可以采取领导、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三结合”讨论确定估计用工的方法,按定额用工的一定(5%――10%)由分包队伍包干;三是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认真考核,有奖有罚。

七、分包队伍自身管理

分包队伍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的管理制度;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分包队伍在施工中要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发包方环保体系组织施工、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及时处理;住宿要通风干净、卫生。伙食的质量要达到每人每天8元标准。人员精神饱满、个人讲究卫生。分包队伍上下班排队进入施工现场。业余文化丰富多彩,每个人员都能以饱满的精神投入第二天的工作中,完成自身承担的工程项目。

八、对分包队伍评价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方的过程控制,规范工程分包方的管理、科学合理地评定、择优选择工程分包方,满足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的需要,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质保部、安全监察部、及用人单位和项目部进行。按照《工程分包方评价表》所列内容进行评价打分,采取百分制,根据得分不同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不合格。

第5篇

关键词 中压配网 工程分包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迅速增长,人们对电能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我国,配电网一直属于电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了改变电网发展的不协调局面,国家电网加大了对配电设施投资力度,是大量的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任务和不断涌现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给现行配网基建管理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参与到中压配网建设中,工程分包项目也逐年增加,因此有必要系统地研究配网工程分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1中压配网线路工程分包存在的问题

(1)分包内容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网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设备调试等工程内容分包出去等等。

(2)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挂靠资质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3)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新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分包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现场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陈旧破损,甚至没有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4)对分包商管理方面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就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管理、跟踪:没有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工机具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没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

2中压配网线路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配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性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由于分包商的违章施工,冒险蛮干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网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分包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1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

(1)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可分包内容和范围,并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2)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要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2.2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1)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应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作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施工现场识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下发给分包商,并指导其修订和完善各类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中标施工单位批准并交底后方可执行。

(2)严格审核分包商的施工机具开工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业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严格审核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资质。分包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中标施工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

3总结

工程分包贯穿于配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柝,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 尉嗣祥,陈锋.工程分包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5(02).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包管理

随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行业的施工也呈现了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下最直接的产物,就是工程分包的概念。这种新型的建筑施工模式正在扩大其影响的领域宽度,在一系列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出现日渐增多。

1.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首先是不合法的转包行为,就是指承包单位不承担自己在合同里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将全部的责任和风险通过各种渠道转交给第三方的施工单位。由于第三方的介入,施工的责任就变得不明确,最终导致出了问题无从追究的窘境。

承包单位的资质不足。大型的建筑公司常常由于利益的需要,尽可能的选择低成本的承包施工单位,这样往往就忽视了对于承包单位的资格和资质的审查,导致了相当一批的无资格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这些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机械设备不能够得到应有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将会为建筑的施工和安全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对于无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是明令禁止的。这些无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存在,将导致总包公司产生巨大的隐患和风险,由于有些单位不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会为总包单位增加诉讼的风险。

对于承包缺乏监管。由于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总包公司常常对于分包公司的施工行为缺乏监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合同的制定随意,缺乏针对性好约束性,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无法可依,分包单位对于合同的执行也不完全,导致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第二是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人员的资质和素质过于信任,工程承包出去之后对分包公司完全不起管理和控制作用,这样就是的分包公司的行为更加不收约束。这样常常由于合同原因使得总包公司出于不利境地。

2.针对分包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思路

(1)应当学法守法,在进行工程承包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分包单位进行资质的审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分包公司进行监察和管理,最终能够实现使得分包公司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工程承包任务。

(2)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条例,规范分包商的行为,总包公司也应当在工程承包出去之后主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于分包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审查,确保施工行为能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实施。

健全管理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分包工作。健全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首先是对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对规章制度进行流程化和程序化的管理,可以使得分包的工作进行的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其次,健全规章制度也可以促使分包工程变得更加规范,在分包的时候更加有据可依,有法可依。最后,健全管理机构还可以帮助民工提高自身的素养,培养他们的技能,使得他们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3)对分包商的选取十分重要。分包商不能随意选取,要通过实际的考察和估量之后,选取合适的分包商。选择分包商的基本条件首先是诚信度高,只有诚信度高才有合作的可能;其次应该具有雄厚的实力,因为毕竟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要依靠实力的;再次就是要有负责任的团队,只有这样,工程的质量才有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说,分包商的数量非常多,如何选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施工企业来说,应该独立开辟一个部门,来对这些分包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将每次的结果都记录下来,以后选取分包商的时候,都是非常珍贵的参考资料。一些比较大型的施工企业,他们在选取分包商的时候主要检验以下几点:1)对分包商的各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进行非常严格的检验,确保分包商都是合法可靠的。2)要对分包商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对人员学历的检查、诚信状况检查等等,通过对每个人的分析考察,得出这个分包商整体的情况。3)对分包商的履历情况进行调查,这个调查不仅可以帮助施工单位了解该分包商都做过何种工程,也可以了解他们的信誉情况,并对其实力进行检测。

(4)对合同的签订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在很多实际的场景中,往往为了加快工程的完结时间,都会先进行施工,然后再签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十分不妥当的,会引发一系列的工程问题。所以,一定要先进行合同的签订,在各项条款都得到双方的认可之后,再进行施工的操作。其次,施工所签订的合同应该进行统一的规划,除了对常见的工程审核条目的规定之外,还要对一些容易打球的条款进行明确的规定。再次,要将合同上的条款严格落到实处,在实际工程中,有的合同条款规定的非常详细,也非常明了,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实施,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归属就会出现纷争。最后,合同不是成功签订就可以的,签订合同的双方还要组织自己的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学习和了解,防止员工因为不了解合同的细节而造成的一些损失。

(5)在分包结束之后,仍然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将工程分包出去,不是工程的结束,而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在分包商的施工过程中,要予以监督的工作,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对分包商的施工结果进行质量检测。除此之外,在分包商施工中用到的各种工程机械、原材料的材质、雇佣人员的水平、分包商的调度策略等等都要进行同步的跟踪和管理。

(6)对分包工程的工程价格进行管理。工程价款的分发和结算,都要严格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公司的财务部门要根据监管部门反馈的情况来计算价格。一般来说,监管部门需要每月对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开会进行项目评审,严格把关;将评审的结果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会对分包的工程建立单独的账号,将此分包工程对应的合同编号、分包商、价格等信息做记录,再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评审结果,进行每个月的项目款结算,将计算出的项目款提交到项目经理处,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一些公司为了加强在资金方面的管理,实行了“拨改代”的制度。这种制度改变了原来的付账方式。原来都是通过预支项目的工程款、按照预估拨款并且记录账目等方式,而现在则让分包商自己去通过记账、代付等方式获得一些原材料和设备。在项目工程结束的时候,对其在外面赊欠的债务进行统计调查,可以有效的控制分包商的资金流,并且可以减少很多经济纠纷。

3.结语

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在建筑工程方面,分包管理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了。因为分包管理可以让企业更好的进行资源分配、明确责任划分,也可以分散风险。所以,采用分包管理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劳动的生产率,也可以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在实际的工程方面都会选择分包管理的策略。

第7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 结算审计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分包施工已经普遍存在并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国家建设和民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工程分包施工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程分包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更为详尽的规定,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分包各方的法律纠纷,而且这种纠纷也常常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解决起来当对困难,结果就会造成工程分包结算无法正常进行。

本文将从工程分包的不同角度,通过审计独立客观的审查活动,真实评价工程分包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以及分包结算控制效果是否合理展开论述。

1.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目的

开展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审查工程分包管理的各个环节,查找其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帮助工程分包单位总结经验,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通过审计,从经济监督的角度,真实而客观地反映工程分包结算管理执行情况。

2.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内容与关注重点

工程分包施工内容丰富,这在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第二条规定中可以了解。但工程分包形式只有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两种,审计工作可以从这两种分包形式展开。审计内容不能只局限于分包结算审查,同时需要审查工程分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准入许可;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工程分包机构设置;分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文件;材料、设备管理;现场变更签证;分包施工资料;财务挂账及付款情况等。这些与工程结算息息相关的不同方面,构成了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的内容,当然,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受人力、物力、时间等的限制,审计工作需要突出关注重点。

2.1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分包是否合规合法,取决于工程分包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许多违规工程分包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发包方不严格执行规定造成的。

审计对工程分包招投(议)标与合同管理的审查,需要不断拓宽视角,深入细化审查内容:招标是否经过授权,投标单位是否办理相关市场准入手续,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人条件、评标方法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过程是否合规,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组织招标;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合同约定的结算和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工期目标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是否清晰、明确;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存在事后合同,是否存在签订补充合同规避招标的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过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违约后有无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2工程设备与材料管理

劳务分包一般不存在,它主要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对于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发包方、分包方对于这种管理如果不到位,容易出现工程设备、材料丢失或过度浪费,往往直接抵消分包施工费用,造成工程分包方财务亏损,发方包管理被动。

审计工作需要审查发包方与分包方设备、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领用、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料单是否齐全;分包方自购料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指导价中未包含的自购料是否及时报上级部门进行批价并按程序组织采购;工程分包结算中发方包是否按分包方实际领用设备、材料抵扣其分包施工费;发方包设备租赁是否执行相关规定等。

需要特别注意审查发包方的概预算管理部、物资供应站、财务科、现场施工项目部等各方所持领用设备、材料清单是否完整一致,避免出现分包结算费用未扣、少扣或者多扣设备、材料费的情况。

2.3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分包的实际情况,发包方应该就工程分包制订专门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制度,严格工程分包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这里所指不是建设方、监理方对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的管理与控制,而是指总承包方作为发包方,它对分包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上的管理与控制。实际上,目前很多工程项目均缺少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层面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总承包方常把建设方、监理方的管理与控制,等同于它对分包方的管理与控制,这种做法欠妥。工程分包在质量、安全与进度上的管理与控制,既有建设方、监理方对总承包方、分包方层面的,又有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层面的,二者相辅相承,不能混淆。对于工程分包结算审计,要侧重关注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层面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和管理。

审计审查主要方面有:是否成立专门机构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施工单位、材料机具进场、关键工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出现不合格项等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返修;是否制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应急制度;是否定期检查分包方进度控制情况,出现进度拖延情况是否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无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等。

2.4分包结算管理

分包结算作为审计核心内容,其审查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分包结算审计的效果。工程分包结算审计也与一般的工程造价审计,存在不同。一般工程造价审计,关注的是整个工程的造价;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关注的重点则是整个工程的分包结算,以及与它相关的其它方面。审计过程中,区别二者的不同,随时调整审查内容。

审计在工程分包结算审查过程中需要侧重的方面有:分包结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包结算是否执行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分包结算中工程量计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价格及取费等是否合理;分包方上报的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准确,重大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分包工程结算金额是否超出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并分析超出原因等。

2.5财务挂帐与付款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分包进度,进而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起劳资或者法律纠纷。在审计过程中,对财务挂帐与付款情况的审查自然相当严格。需要审核对外分包工程款项是否按工程项目列帐,挂帐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支付进度款是否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形象进度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支付结算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手续是否完备,甲供料是否按规定在结算时全部扣回,有无存在超付款情况;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预留,质保期满、质保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等。

审查翻阅财务挂帐与付款等凭证工作量巨大,对开展企业工程分包结算审计或是某项工程分包结算审计,需要审计人员事前做好基础财务工作,抓住重点深入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

第8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规定:“ [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7、《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外工程。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违法分包、转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 分包 转包 纠纷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b)-0-01

随着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也不断的加大,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整体上说,建筑市场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然而,目前的建筑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现象十分突出,对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转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扰乱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及转包采取有效管理,预防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是当前规范建筑市场的首要问题。

1 分包及转包纠纷产生的原因

分包,指的是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后,经发包人同意,将非主体工程的部分工程交于第三方承包人来完成。转包,则是承包人在获得工程承包权之后,将其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转让人退出该承包关系,受转让的单位则成为了合同的另一个当事人。在建筑市场中,由分包及转包所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

(1)由于分包商资质而产生的纠纷。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在进入到建筑市场时,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后,才能够从事建筑活动。实际的情况是,有很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惜花费巨大的代价去争取不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工程,但由于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其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各方面情况不能达到承担此工程的要求,很容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各种安全事故,或者是工程质量不过关,因此极易产生纠纷。

(2)缺乏明确的履约范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履约范围不明确,因此容易引起双方纠纷。当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时,总承包商、分包单位都会互相推诿,根据合同阐明自身履约范围的难度增加,产生纠纷也就是必然结果。

(3)由于转包而发生的纠纷,是当前建筑工程分包领域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转包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因为其违反了招投标制度的初衷,同时转包过程中也滋生了回扣、贿赂等问题的出现。转包行为的存在,对建筑市场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引发了很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入建筑施工行业的问题,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4)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经常有一部分整体竞争力较强、管理能力较高的施工单位,凭借自身的优势获得工程总承包权之后,将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其他小型的分包商。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不善或忽视其管理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因为有的工程发包方认为,只要将工程进行承包之后,关于工程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应当由承包单位自行管理。

(5)由于缺乏配合与协调而产生的纠纷。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多个专业,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如果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很容易造成纠纷的发生,如果由于其中某一个分包商的工程进度不够,很可能会引起整个工程的延迟,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措施

当前,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现象大量的存在,由此容易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缺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面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预防往往比事后的治理更为有效,因此,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对建筑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垄断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公平竞争最直接的体现,更是造成幕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根源,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鼓励企业公平、公开的参与市场竞争,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单位,都应当具有同等的参与竞争的权利,逐渐净化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2)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分包队伍的综合素质体现,是影响分包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直接关系到分包管理的效率,同时也关系着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成败。因此,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当对分包商的资质有详细的了解,并且按照需要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分包管理机构,同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明确的划分。另外,应当对分包工程实施动态的跟踪管理,建立分包工程档案,通过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

(3)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扣除一定的信用分或者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这样就能降低曾发生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再次中标的可能性。

(4)加大对违法分包及非法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或者是其他途径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严厉的处分以及相应的经济惩罚。对由于违法分包及转包,忽略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处罚,必要时要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施工资质,记入到黑名单之内。对在转包、违法分包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 结语

总的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正是这种蓬勃发展的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盲目的进入市场,因此也导致了各种违法分包和转包问题的存在,进而产生了各种由于合同纠纷而引起的经济问题和安全质量事故,对建筑市场正常运转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分包合同,才能有效的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建昌.资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影响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