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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税务局强化税收征管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西方国家;税收遵从;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095-02
纳税人行为是纳税人做出的与纳税事项相关的行为,是纳税主体在内外部各因素影响下做出的行为。现代税收管理理论将纳税人的行为方式分为税收遵从与税收不遵从两种。我国政府在《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纳税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这种义务除了确认某种抽象和具体的税收负债外,还附带着给付义务(即税收缴纳义务)、作为义务(即履行申报、交付文件、记账等义务)、不作为义务、忍受义务(即不可抵抗公权,如检查权、查封财产权)等,而设法逃避这些义务的行为就是纳税不遵从。
一、修正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提升税收遵从层次
税收遵从理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1982年、1985年和1988年美国国内收入署分别推行了纳税人遵从测试项目(TCMP)。它通过研究一定时期纳税人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的税款与实际缴纳税款之间的差额(即税收缺口),来对纳税人在纳税活动中的决策或行为进行研究,从而把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区分为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两种情况,并据此对税务机构进行税收征管提供决策的依据。税收遵从能够解解释纳税人的行为决策,能够科学地评价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的效果,能够指导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能够帮助税务机关调整税收征管的目标和重点、改革税收征管的方式手段,能够协助税收机关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行为,能够降低税务机关税款征收的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从而提高税款征收的效率。因此,税收遵从理论很快便得了理论界的认可和税务管理机构的应用。它不仅已经成为现代税务管理的核心理论,而且“很多国家将税收遵从的概念引入其税收管理部门战略管理体系的使命宣言中,将提高税收遵从确定为税收管理的根本目标。”爱尔兰国家税务机构早在2005年1月第5个战略规划时就明确了主要战略目标:改善遵从,使税收款征收最大化。“国税局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保证每个人遵从纳税义务在正确的时间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法规定的所有义务”。荷兰工作规划中明确宣布:“我们的工作围绕着‘遵从’开展: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必须保证纳税人和辅助福利申请人的想法和意愿(在原则上)能够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澳大利亚规划中明确规定,2007―2008年度的首要任务目标是“实现公众对澳大利亚税收和养老金法律的更高的主动遵从度”。挪威战略规划中也明确宣布:“2005―2008年度,遵从将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关于税收遵从的内容,各个国家虽然有所不同,但大体上相当。例如,美国国内收入署提出了“服务+执法=遵从”的理念。爱尔兰战略规划中则认为,纳税遵从主要内容是“在正确的时间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法规定的所有义务。”该规划还认为,未来三年内改善税收遵从的关健是继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基于风险的遵从干预。其中,在服务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定制服务,并简化遵从流程,减少企业和个体纳税人的负担。在风险领域,一方面,使用更多的数据和技术来处理不遵从,并将对遵从纳税人的影响最小化。另一方面,增加对严重逃税行政的。荷兰工作规划中则认为,“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必须保证纳税人和辅助福利申请人的想法和意愿(在原则上)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个人和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交了有关的事实依据,并且支付了正确的数额的税金,那么我们就认为他遵守了相关的义务。除了本着以客为本并且充分尊重客户权利的原则进行工作外,税务和海关管理局还会采取有关的处罚纠正措施来促使相关法律的执行,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会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新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指导下,现代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的重心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税务机关的主导转向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就转向了对遵从的纳税人的服务和对不遵从纳税人的严重执法,以确保纳税人能够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对遵从纳税人的帮助
美国国内收入局局长马克・W・艾弗逊在美国战略规划的局长致辞中明确提出:“绝大多数的纳税人,包括个人和公司,是诚实守法的。他们理应获得高效、专业的服务有及公平的税收执法。当他们遵守税法的时候,应获得其所期望的权利保障,同样,其合作伙伴和商业竞争对手也应该如此。”因此,为了帮助诚实的纳税人理解并履行他的纳税义务,美国国内收入署制定了优化纳税服务的战略目标,并将其细化为三个不同的子目标:一是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具体方法和策略包括:扩展电子化服务范围的途径、为不能使用电子化服务的纳税人提供教育培训和替代服务和确保对税法咨询的及时、准确稍答复。二是提高公众在税收体系中的参与度。此子目标的主要目的在于吸引不主动的纳税人参与到税收体系中来,使之主动寻求帮助、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具体方法与策略包括:(1)为纳税人提供多种技术手段,帮助他们参与税收体系。(2)为新纳税人提供教育、帮助他们加入“自愿遵从的税收体系”。在纳税申报期,志愿者通过“所得税志愿辅导组织(VITA)”的网站向纳税人提供申报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完善服务项目;联合其他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启动多语种服务等等。三是简化办税流程。具体方法与策略包括:(1)对所有类别的纳税人简化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流程。(2)通过减少记录保管期限减轻纳税人负担,并尽可能减少纳税申报表填报和复核过程。(3)确保各类税收指引能恰当地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以清晰、准确、易懂的语言描述,并及时。
爱尔兰战略规划也是将为客户提供优质创新服务作为一个战略目标。为此,他们制定了两个战略:一是帮助客户正确缴纳税款并享受应得的权利。二是让与税务局的业务往来使用尽可能地方便。
加拿大战略规划中也提出了服务纳税人的两大举措:一是纳税人和业务支持。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所需的工具、协助和信息,以使其参与加拿大的自评税务系统。具体包括:加强网上纳税服务;实现服务渠道的集中,以方便纳税人在不同渠道之间的转换;增强服务延伸项目,加强对纳税人和企业的咨询服务;保证持续、及时和准确的信息;在服务中增加合作与创新;等等。二是申报评估与支付处理。税务局提供高效的大容量处理。
总之,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科学、完整的纳税服务,不仅可以使纳税人的做到税收遵从的最大化,而且,它确实能够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使纳税人的纳税事务变得更为容易和方便。同时,对于税务局来讲,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管理体系公平性和公正性的信心,从而可以减轻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的难度,提高税款征收的成功率。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不遵从纳税人的查处
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税收不遵从是很难完全消除的。在其中,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外,有相当一部分的税收不遵从是由于纳税人故意所为的。因此,现代西方国家在对税收遵从的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的同时,通过改革税收监管,加强对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的严格执法,就成为现代西方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另一种重点内容。
美国战略规划中针对不遵从的纳税人明确提出了强化税收执法的战略。根据该战略,美国国内收入局在分析了不同主体在税收流失中所占的比例的基础上,尤其针对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滥用违法交易避税的意图进行严格执法。为此,他们设计了四个不同的子目标,并针对不同的子目标制定了具体的方法与策略。一是重点打击与遏制公司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二是确保律师、会计师和其他税收从业人员恪守专业标准和法律要求。三是查处国内及离岸的税收和金融犯罪。四是查处免税组织和政府组织中滥用税收权利的行为,以及第三方利用该类组织进行避税或非故意行为。
爱尔兰战略规划中针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他们采用了基于风险的目标审计和其他干预措施,以及适当的制裁手段来对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进行干预。为此,他们专门制定了保证个人遵从纳税责任的战略目标,并将其具体化为三个不同的子目标:一是保证高效的征收和及时的遵从。二是通过更有针对性的干预改进遵从。三是通过适当的制裁改进遵从。
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在通过计算机实现大规模的程序化处理纳税事务的基础上,就可以用更多的力量对不遵从的纳税人进行监督工作。他们在战略规划中明确规定,税收监管那些以风险为导向的、可见的、发结果为基础的、具有典型性的恶意逃税现象。这就意味着监管的重点将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更加侧重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管的实际效果。其中,风险控制仍然是具有决定性的监督办法。同时,加大对从企业的横向监管。通过与他们的加强伙伴关系,让双方都能够了解实际的风险,并且明确各自的立场。另外,由于考虑到税收欺诈不是一个孤立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收管理机关加大了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并与许多市(郡)管理当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加拿大税务局针对不遵从的纳税人在战略规划中制定了两个项目,分别是项目3的应收款和申报遵从度和项目4的报告遵从度。其中,项目3主要是针对欠税,通过实施增加核心业务的手段,以达到抑制不遵从和最大限度追缴欠税的目的。项目4主要是通过有目的的审计和强制措施,处理和阻止重点地区的非遵从行为。包括对过激税收筹划行为的关注;继续打击地下经济和GST/HST欺诈;改善对“主动举报方案”的管理;等等。
总之,通过对不遵从的纳税人的主动干预和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格执法,一方面,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和财政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提高了税务局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同时,它也使纳税人真正认识到了税收违法犯罪的后果,从而对促使纳税人主动进行税收遵从,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经验借鉴
研究当代西方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情况,不仅可以了解当前世界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潮流和趋向,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为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笔者认为,借鉴西方国家税收遵从的经验,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我们在修订《税收征管法》时应该主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首先,重新界定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问题。科学的税收征纳关系必须建立在对纳税人的充分信赖和纳税人主动遵从的基础之上。因此,征管法的修订必须重新界定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问题。只有摒弃传统的税务行政中心论,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为一种平等的关系,税收法律制度才能够获得纳税人的信赖与遵从。
其次,新的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必须以纳税人为核心,税收征收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帮助和督促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税收征管的流程设计、征管方法和征管手段的规定都必须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地履行纳税义务。
再次,完善的纳税服务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的最好手段。通过持久、广泛、深入、细致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能够知法懂法;采用方便高效的征纳方式和征纳手段能够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礼遇和必要的帮助可以大大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和主动性。
最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执法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手段。研究表明,虽然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在所难免的,但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并不是均匀地分布在所有的纳税人中间,也不是均匀地分布在所有的税种和所有的税收征管环节之中,而是集中在一部分纳税人身上、集中在某些税种上、集中在某些征管环节上。因此,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执法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能够更好地树立税法的权威性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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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要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及煤运企业税收管理的领导,将每一户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服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一抓到底。
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广,税收管理难度较大,国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涉税问题,协调工商、地税、煤炭、国土资源、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税收工作。
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
随着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核算体制的改变,也带来一些新的税收问题和管理风险,应引起各级国税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税收专业化分类管理,全面加强税源控管。
(一)明确征管范围,规范户籍管理。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和随时了解兼并重组煤矿的复工复产、工商登记、注册地点、资产重组、核算模式等情况,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明确征管范围,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全面规范户籍管理。
1.整合后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如果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5%的,其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整合后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的,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大于25%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第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相关规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低于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凡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凡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3.整合后的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为分支机构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日管,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责任,牢牢把握税收工作主动权。一是对已停产关闭的待整合煤矿要督促其尽快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在注销环节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结合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对整合煤矿近年来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稽查、清算,决不能将其随意转为失踪纳税人进行非正常认定;二是要加强被整合煤矿的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管理。凡关闭、出售、被兼并、重组需注销税务登记的煤矿,原有发票一律依法停止使用,按规定缴销空白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三是严格固定资产进项发票抵扣管理。由于煤矿规模和采煤条件的不同,各整合煤矿所上综采设备的型号和套数不同,基层税收管理员一定要实地查验综采设备购置情况,严格掌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防止不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抵扣;四是加大清欠力度。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分税种、分年度摸清被整合煤矿呆欠和陈欠税金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纳税人欠缴税金的原因及生产经营现状,科学评估纳税人清欠能力,对有支付能力但拒不缴纳欠税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新户不理旧帐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凭证管理,严格税前扣除。从2010年起,各级国税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的要求,对煤炭生产运销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劳务,凡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的,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开展纳税评估,防止税收转移。煤炭资源整合后,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一律按要求取消炮采上综采。原来通过火工品等耗用指标进行纳税评估的做法已不适应新的煤炭采掘方式,税务部门必须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测算,建立新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确定评估预警值,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同时,跨省、跨市煤炭集团对我市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必将带来财务核算体制上的变革。如果市区外新的办矿主体改变原来的产品销售格局,统一煤炭销售,就有可能形成税收转移。各单位必须深入了解煤炭企业整合后的资本构成、营销模式和财务核算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
三、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煤炭资源整合对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税部门应全力支持和服务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大局,切实搞好纳税服务工作。
(一)公开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纳税服务理念,把纳税服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准确、全面的将有关兼并重组和煤炭运销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向纳税人公开,防范税收风险,降低纳税成本,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定期、不定期地集中辅导或上门辅导的方式,为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规定、释疑解惑。针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执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核算、发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和税务部门在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中发现的常见不遵从问题和倾向,及时向纳税人作事前提醒预警,告知纳税人予以纠正,主动帮助纳税人提高遵从度,防范和降低税收风险。
(二)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税效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兼并重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认真落实首问责任、限时服务、延时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坚决防止和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通过“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税及时为重组后煤矿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领购发票以及其他涉税事宜。要根据兼并重组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合理确定领购发票种类、版别和数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切实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营造良好纳税环境。
(三)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个。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规范执法、依法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做到应免尽免、应抵尽抵。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落实《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根据煤炭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办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结合税收专业化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兼并重组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
【关键词】杂多县;国税;税收征管;措施
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隶属西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该地区所辖纳税人只有几家涉及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水,电等)和金融企业,其余均为个体工商户,居民以藏族为主,原始的畜牧业和采挖虫草是当地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基础十分薄弱。2011年纷繁复杂的宏观经济势必会继续影响2012年,国税工作,面临难度大,任务重,随着2012年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又将为杂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国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为保证县域经济稳定,各项事业稳定有序开展,今年杂多国税工作压力很大,可谓困难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机会并存,今年必须对原来的征管方式方法进行调整,加强税收征管,目的在于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尽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切实为今后的工作交上满意的答卷。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随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纳税主体的多元化,税收征管重要性日渐突出。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对象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目的表现为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进而达到组织收入的效果,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收率,已经成为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依法加强征管,就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这样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科学稳定增长,有效保证县域经济稳定繁荣。
二、税收征管的目标
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完善科学执法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执法平台,塑造优质执法队伍,推进文明执法工作,自觉履行肩负起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日常税收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既文明执法又严格执法。
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3.成本降低。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构建和谐收征纳关系既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税制执行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
4.社会满意。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其税收服务工作平台,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三、杂多国税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在过去工作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气,组织收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续几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但审视宏观经济状况,杂多县经济发展形势,国税干部队伍情况,不免有些忧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状况方面。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一线征管资源少,工作压力较大。杂多县国家税局税收管理员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户有200多户,加上灾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本地经济,流动纳税人保守估计有400多户,税源监控环节薄弱,其中个体工商户较多,其点多,面广,税源零散分布,流动性强的特点造成了税收管理战线长,工作量大,加上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人力,时间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财政损失。
2.纳税申报方面。受利益驱使,纳税人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诚信纳税意识淡薄,杂多县的纳税人多为个体,由于其规模较小,无力建账,更无力负担聘请财务人员的薪资,所以对这些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税的“双定式”管理,其真实性较差,实际操作中能达到纳税人实际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错了,缺乏有效的验证申报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稽核体系,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行为控管及纠正乏力。
3.队伍建设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年轻人员较少,干部普遍计算机水平较差,基层服务力量力不从心,有于我县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很难留住人才。普遍存在“优势资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层,管户责任找基层、骨干人员干行政”的现象,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到来,跟加剧了这一矛盾。上述常规化的人员摆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资源的矛盾,也加剧了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加剧了征管工作的困难。
4.税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较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而一些管理理念却没能跟上这种趋势,迟后的理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当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还停留“同质化管理”的阶段,有些税务干部在征管中习惯于“全面用力”、平等对待,不因纳税人的管理特点和风险等级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没有进行科学整合管理力量,没有把人力、时间资源倾斜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这种非“差异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税源管理力量特别重点税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强化税收征管的几点措施
杂多发展的新机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全体干部迎难而上,集思广益,为顺利完成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从以下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运用科技服务税收征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高科技术进入寻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样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也享受科技税收带来的便捷,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机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区域,分行业建立电子管户台帐,详细记录管户信息,同时分类筛选,建立典型类别台帐,税收管理员随即登记,主管领导随即抽查,及时准确的掌握信息。加强管户电子清册管理,逐户发放个体工商户规范办税指南,及时催办督办,规范发票领购条件,综合考虑路段,商誉,房屋租金,从业人员,定期核定的发票代开额等因素,科学核定集贸市场定额,规范定额核定程序,明确达不到起征点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也同时开通电子邮箱和在线QQ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深入与纳税人交流,将大量涉税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纳税人,是纳税人明白税务机关是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真是纳税不仅是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真是申报纳税,进而促进本区域业户形成合法经营,有序竞争,长远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税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关键在人。一是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标兵选拔赛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并辅助奖惩措施,建立起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团队,使讲学习,比技能,争先进形成风气,加强队伍素质,激发干部活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最新的税收理论政策武装头脑,用于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选拔懂一定财会、经济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税收管理员队伍。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意识,优化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务。三是加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服务基层,专门拨出一部分经费奖励一线优秀工作人员,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基层选拔制度。激发干部活力,努力自学,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知识水平,不断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条件和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水平,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征管。
3.运用现念,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工作重点、时间精力优先用于较(下转第172页)(上接第170页)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和风险处理上,防止征管力量与税源规模的失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可以适应税源规模化、扩张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评估和区划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兼顾特定行业和灾后重建等因素,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收规模较大,水源流失风险较多的环节和领域。按照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内部机构设计,形成因事设岗,分事到人,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合力,有效解决以往权利过于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有效解决了沿用几十年的的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化模式的转型。
4.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不断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纳税评估规程,完善作业规范,分行业研究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杂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各类日常及重点税源评估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与本县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电力,零售业,修理修配和加工行业,以及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沙石行业的科学使用纳税评估模型,编写了行业相关的纳税评估手册,建立评估指标,确立预警值,同时排查税收风险点。系统结合内勤与外勤的工作,同时密切与地震灾后援建办公室的关系,了解灾后重建开展情况,有意识,有重点采集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纳税评估长效机制。
5.充分利用现在征管的方针。现在征管方针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强化征管”。2009年,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拉开了税收管理模式变革的大幕,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越来越多的基层税务部门参与其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虽地处偏远也不甘人后,加大计算机应用力度,提高计算机控管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软件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逐步实现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数据处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税源信息传递顺畅、综合分析准确、监管有力的计算机网络。同时.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改革;挑战
一、引言
增值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采用流转税之一。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引起税收扭曲和额外负担,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已纳的增值税税金。但对固定资产已纳的增值税税金能否扣除,各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分别产生了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我国增值税实现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但因为各种原因,现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
在1994年税制改革里,营业税和增值税确定为平行征收的关系,二者分立并行。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包括了大部分的第三产业和建筑业、运输业等,而增值税则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
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税收征管能力和经济体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做出了贡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体制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弊病和问题。因此,在2011年上海市公布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中,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10项服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已经暴露出其问题,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和扭曲。因此,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两税并征的体制进行改革,日益具有迫切性。
二、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
(一)两税并存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
营业税实行全额征收,重复课税严重,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营业税对于不同的营业额均一视同仁,无论营业额是多少,企业都必须按固定的比率交税,由此就产生了税负的不公平。此外,一些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比如,对于建筑业来说,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时所购进的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将必然导致整个行业税负的提高。由于税制设置导致纳税人在同样的利润水平下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税收负担,所以,应该对营业税进行调整,使得营业税的部分征税的范围归于增值税,从而使得增值税能对产生增值额的行业征税,包括服务行业,是增值税的征收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反观增值税,则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对于某一应税劳务或者商品,无论中间经历多少重流通环节,只要该商品最终的增值额一样,应缴纳的税款就相等。正因为增值税、营业税二者的征税范围设置不合理,同时税率也具有差异性,纳税人税负失衡的情况由此加剧。同时,我国目前税制的设置是,增值税与消费税交叉征收,而增值税与营业税则是平行征收。增值税对于某些奢侈品、稀缺商品再加增一道消费税;但是税法却没有对发生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某些奢侈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也属于一种不公平,导致税收中性原则大打折扣。
(二)两税并存引发征税管理权矛盾
税法中对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进行了相关定义和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变得复杂和多元,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往往难以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二者的边缘地带,很难分清到底是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划属于国税和地税。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营业税中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由地税局征收。当出现混合销售的行为时,双方处于政绩和利益考虑,有可能发生税源争夺的矛盾,或者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一方面地税局和国税局的征税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加了;另一方面有可能导致税收的漏征和重复征税,引发税收流失或者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两税并存不利于企业专业分工,阻碍服务业发展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而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因此 许多商品和劳务无法纳入增值税从而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许多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而自行提供商品所需的劳务。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流程越来越复杂,企业业务繁多,多头经营必然导致管理效率的降低,同时限制了专业分工,不利于企业协作的发展。另一方面,营业税的税负过重,服务业大部分行业全额缴纳税收,偏高的税额将会影响企业投资导向,从而限制服务业的发展。
三、增值税扩围面临的挑战
(一)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如何分配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除了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对于增值税税收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按照75∶25的比例两两分成。而营业税则属于地方税,地方财政收入把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划归地方的财政收入。按照目前的数据来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失去营业税这块蛋糕,将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从而极大地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有可能使得地方政府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增值税改营业税产生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如何推进的问题。
(二)价格难控制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如果增值税扩围,纳税范围扩大覆盖到营业税,则价内税变成价外税。改革对价格的影响主要是税率提高和价税关系变动。则自然对价格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从理论上来讲:营业税实行价内税,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征收营业税或调整营业税税率主要是减少企业利润;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征收增值税或调整增值税税率主要是增加购买越小。
(三)引发税收征管权矛盾
由于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以及管理,而营业税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增值税扩围后,涉及服务业增值税继续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还是转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继续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服务业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虽然保持了征收管理上的连续性,但是一个税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同时征收,容易引起征收管理上的摩擦,不利于降低征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效率。如果转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服务业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优点是有利于增值税在征收管理上的统一性,缺点是除了在征收管理上失去连续性以外,也将对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带来较大冲击。
四、针对增值税扩围的建议
(一)重新确定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对于增值税的税权,仍然可以采用由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方式,支配权继续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可以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在综合考虑地方总人口数目、人均GDP、消费习惯和水平、当地基本建设情况后,适度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稳定以及达到相应的预期,地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根据这一预算制定地方财政收支预算。
(二)分步改革,循序渐进
增值税扩围会对现有的税制体系进行改动,同时会冲击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如何确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都需要做出仔细的考量。另一方面也要对现有的税务管理水平进行提高,这些都是无法在短时间内达到的,因此,对增值税的改革不可操之过急。改革可采用分两步走的办法来进行。第一步,将营业税的部分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后,可以考虑将对于由营业税转型而来的增值税这部分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第二步,如果解决确定增值税地方与中央的分享比例、重新制定新的比率等问题后,确保在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执行到位,可以正式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
(三)税收收入核算科学化
增值税的扩围,使得税务机关面对的征税环境更复杂,情况变得多样化,因此,加强收入规划核算,提高征管效率显得越来越重要。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收入质量考核制度,同时完善税源监控制度,努力实现收入规划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管理网络,保持全国税务机关之间有效信息的畅通;第三,强化数据应用,健全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增值税转型因素的影响,规范数据口径,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加强数据应用分析,分地区、分行业测算增值税减收规模,通过加强税收分析来带动和促进整体税收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调整税率
增值税扩围面临诸多挑战,如引起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冲突和风险,征管难协调,立法难推进等问题,因此需要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平稳过渡。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营业税的税率,也有助于形成“宽税基、低税率”的理想税制,并且从制度上抑制了纳税人因为税率差异扭曲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杨全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改革路径[J].涉外税务.2010(8)
[2]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
随着近年来税收理论的发展与完善,纳税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征管发展的趋势。美国和澳大利亚曾先后颁布过《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旨在以法律的形式强力规范税务局自身行为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像美国这样的法制化比较强的国家,将税务机关直接定义为纳税服务机构(如美国国家税务局)。在亚洲新加坡通过法律将经营机制引入税务局,税务局也同经营型企业一样以服务质量来求生存。
中国传统的税收征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已完成税收认为为目标,强调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考虑得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得少。因此,税收服务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真正意义上的“为纳税人服务”观念地提出,始于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确立于1996年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1997年初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确立新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1年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首次出现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把纳税服务从一个职业道德规范的层面提高到法律责任的高度。新的征管模式有两个相辅相成的要件,即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优化的税收服务,纳税服务不仅成为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研讨中的关键词,而且切切实实地落到了税收征管各方面的实践中。
通过“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一个健全完善、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税收服务体系,已成为优化税收服务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部门也从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措施、服务效果、服务渠道方面狠下工夫,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改革,税收服务不仅在量上、形式上不断丰富充实,而且在质上都有了提升和飞跃,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建立现代化税收服务体系的原则
1、便利原则。让纳税人纳税方便、快捷以增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尽可能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和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2、公平原则。只要是纳税人,不分国籍、不分所有制性质,一律应实行公平税负,真正体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3、效率原则。讲求实效,着力提高办税效率,简化办税程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人性化、交互化,更有效、及时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4、监督原则。这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其主要来自于社会的监督。建立“税收服务监督员制度”,并写入税收服务法规中,赋以法律保障。
5、文明原则。税收服务态度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形象,也影响了人民心目中国家机关的形象。因此,税务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应保证态度、举止文明。
三、构建现代税收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构建现代税收服务体系首先应当明确为谁服务的问题。现代社会是文明社会更是法制社会,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我们税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税收服务是为国家、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同时还有主次和轻重。首先,税收作为国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宏观调控的必要工具,必须坚持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积极为国家政权稳固和国家经济体系的运行服务。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创造条件为各类合法的经济行为主体提供软、硬税收环境,为纳税人服务。
(二)现代税收服务体系的构建,其定位应是法治的、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既然新《税收征管法》第七条为构建现代税收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就应当将税务系统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升为全国立法服务体系,使之法律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便于全国统一实施操作,体现税收的普遍化服务原则。现代税收管理是全方位的、立体的、系统的,涉及征收、管理、稽查等多个环节、岗位。不能只是一个环节强调服务,而是应当各个环节服务体系之间相辅相成,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应体现在服务体系应当是使用可操作的,服务体系之间应是优化的、节约的、有规律的,核心是降低税收成本,能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现代税收服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更新服务意识。转变全通的重监督管理轻公共服务的思想观念,通过思想发动、观念教育等多种形式,在全体税务人员中广泛地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从“单纯监督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从“单一的前台服务的小服务”观向“建立服务体系的大服务”观转变,服务行为上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服务绩效评价上由主要强调态度的“微笑服务”向主要强调效率的“满意服务”转变。现代服务就应从片面追求服务态度的热情逐步发展为专业性和规范性的服务层面。
2、创新纳税服务程序。服务程序是征税人主动服务的各种形式、步骤地汇合。首先定好位。优化服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优化服务的基点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把新《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机关的义务履行到位;第三,优化服务的基本内容,为纳税人提供快捷、准确的纳税程序服务和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其次守承诺。承诺服务是以“信”和“诚”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契约方式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在承诺服务问题上要务实、求诚、守信。再次建机制。服务要善于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建立人本机制,不断更新和扩充服务内容,使之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努力提高品位。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把信息化建设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优化税收服务的客观要求。当前,金税工程、CTAIS等工作的推行,给税收服务带来了更新的内涵,要充分运用日益完善的信息建设,以税收领域的信息化带动征纳双方思维的转变。
4、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主体,税务干部同时还是税收服务的主体。提高税务工作人员自身的整体素质是搞好优质规范服务的基本保证。具体要抓好三项工作:1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2加强在在岗人员税收知识更新培训;3围绕优化服务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
5、组建税收服务专职机构。税收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服务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必须专职的服务部门专门负责,以便对税收服务活动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保证税收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以及各项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6、完善社会化税收服务。建立多层次、广渠道的社会税收服务网络,运用不同形式为纳税对象提供覆盖面广的税收法律知识服务。协调各部门的合作,简化办税程序,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完善税务事业,使一些无纳税能力或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自行申报纳税的现实纳税人,能够通过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税务。
关键词: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专业化的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纳税遵从的不同进行税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将税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转为优先用于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可加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监控和审计措施。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税收风险高、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严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设计不同的税源监控、管理方案。将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管理,对他们实行税务审计为主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以纳税风险评估为主的税源监控办法,对这些企业仍然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涉税宣传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不断改进,涉税宣传的方式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运用免费电话服务、免费提供纳税手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开设税务课程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和详尽周到的纳税服务,真正建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税收征管基础。税源管理的最终对象是纳税人,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纳税主体地位,没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作保障,没有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税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纳税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将现有的重征管、轻服务的征管模式,转变为重服务、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为纳税人提供经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税服务。
在税务局与纳税人所打交道中,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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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发,王静梅.从阿根廷税务状况看中国税收征管[j].黑龙江财会,2001,(1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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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tmis是全区国税系统凝聚十年软件开发经验现己广泛应用的征收管理软件,该软件基本涵盖了税收科管的主要内容。从该软件一开始推广,我局就全员培训、全力以赴进行推广应用。该软件的推广应用,使我局一是基本结束了手工开票的历史,大大缓解了人手不足的矛盾,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有效的防止了执法的随意性,规范了全局的税收征管业务,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据统计,截止*年10月,我局纳入计算机征管的纳税户已达5134户,从1998年至*年,通过计算机征收的税款已达4.3亿元,占全局组织收入的99.81%,税款征收和税收管理对税收信息化的依存度达99%以上。*年,在区局对我局征管“七率”、稽查“八率”进行的考核中,我们分别获得了98.51分和99.22分的好成绩。税收信息化为税收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自1998年以来,我局的税收收入年均增长35.7%,税收总量在全区的排名由1998年的第45位上升至*年的第5位,*年税收收入有望突破2亿元大关,两年内翻一番,开创了我局税收工作的新局面,信息化效果的显现,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创新热情,为了进一步减少工作强度,降低税收成本和增加效益,*年,我局充分利用现有的操作平台,在gxtmis应用比较成熟的基础上,开发了gxtmis外挂征收台帐软件,帮助提升管理价值。该系统为我局提供了一套税收工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使我局税收人员摆脱了繁重的手工记帐、统计过程,并能够实现监控管理,之前时查询企业欠税信息,据统计,该系统的信息管理已为我局压缩欠税3500多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税收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二、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金税工程的运行畅通无阻。
*年7月开通的金税工程,扭转了1994年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一度十分猖獗的局面,有力地打击了不法份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大幅度提高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了对税源的控管,促进了增值税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因而,如何抓好金税工程工作,保证金税工程各子系统及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就成为我局领导班子的主要抓的重头工作。两年来,我局牢牢树立“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管理的生命线”的思想,一方面狠抓金税工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严”字当头建立健全保证金税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从发票发售、申报认证、稽核一直到协查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严格的岗责制度,实现了不同环节在网络上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堵塞了在增值税管理中的漏洞,大大减少了我局执法的随意性。两年多来,我局在金税工程的运行中,没有发生一例责任事故,金税工程“四率”均达100%。我局近两年税收收入的高增长率,与严格执行金税程有关制度、征管质量得到提高息息相关,是信息化效益的凸现。
三、将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强化队伍建设。
××县国家税务局在不断探索税收信息化的同时,还开展了微机技术在内部管理上的广泛运用:
(一)为使我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开发,加大人事管理力度,我们实现了人事档案信息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对我局114名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主要关系、教育状况、培训状况、奖惩记录、工作经历、个人特长、紧急联络办法等基础档案信息进行了全面详细的统计和登记,并进行个人照片扫描、文字录入和数据库建立工作。在人事管理中,人事统计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传统的工作方法,完成一项统计工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周期长,过程繁琐,而且准确性、时效性差,统计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成效。有时各种数据,用的时候出不来,出来的时候又用不上,人事统计成了人事管理工作的一个棘手的难题。人力资源的管理信息化,使人事管理动态化,能自动生成各类报表,使各种人力资源数据和统计的效率得到提高。使我局人事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二)在工资管理工作中,使用工资管理软件,变原来的分部门核算为统一核算,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原来的十五个部门核算员减少到一个人就能完成,同时堵塞了手工操作中的漏洞,提高了正确率,并方便各种数据的统计。
(三)为强化考勤信息化管理,我局利用考勤机组成的网络考勤系统,并配备监控系统完善考勤管理。在考勤时间,干部职工直接通过内部网站录入个人密码,考勤机记录人员签到时间信息。计算机定期或实时采集各考勤机中保存的数据,可分别进行分类汇总、统计或查询,生成各种考勤报表等。该系统配合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形成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工作考勤管理体系,只要在内部网站录入个人密码,就如同签名一样,完成签到过程。该系统将严格控制代替签到、班中外出、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能迅速、全面、准确的获得各种考勤数据,随时调取、阅读考勤情况,随时监控考勤过程;便于查询、管理,减少人工统计的工作量,并确保统计结果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多样性,同时编制规范的统计报表。信息技术使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考勤管理得以完善,对我局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起了人力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涨的工作热情,短时间、高质量完成ctais试点任务,进一步加快我局税收信息化步伐。
紧紧盯住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前沿,做好“科技加管理”文章,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开创我局税收工作的新局面是我局领导班子近年来订下的目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是国家税务总局“十五”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主体软件。为此,在今年3月××市国家税务局将我局定为××市ctais试点单位后,我局又主动申请,在7月底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成为全区ctais三个试点单位之一。这是区、市两级国税领导对我局的充分信任,也是我局信息化发展一个不可多得的契机。为进一步加快我局税收信息化的步伐,为××市局全面推行ctais系统积累经验,为广西县级税务机关推行ctais树立样板,为中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奉献××国税人的一份力量,我局集中全部人力、物力,强调提高认识、严守纪律,按照“积极稳妥、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必胜”的工作方针,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夜以继日的高涨工作热情,团结奋战,仅用三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试点任务,实现了ctais前台上线运行。ctais的成功试运行将使我局进入新一轮即以信息化建设为前提的征管改革,是维护税法严肃性、与涉税违法犯罪斗争的“杀手锏”,是加强“两权监督”、促进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治本措施,是新时期杜绝执法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以推广应用ctais为契机,我局建立了统一的职责分工、业务规程、硬件配置、网络建设、软件应用和监督考核以及制约等工作机制。按照集约化的要求,压缩征管机构的层次和数量,简化和规范内外工作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产出。进一步调整了征管机构,提高集中征收度,重组征管业务,建立科学、严密、高效、合理、规范的岗责体系,建立起“多元化申报,县一级征收,乡镇属地管理,县一级稽查”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新格局,并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面实现纳税申报多元化、税款征收集中化、税源管理属地化,税务稽查专业化、征管信息一体化,税收成本最小化、税收执法规范化。
为完成这次ctais试点工作,我局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一)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整个试点工作过程,我局共制定了包括《××县国家税务局ctais推行工作实施方案》在内的个方案,使每一个参战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打有准备的仗。
(二)科学合理地完善岗责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根据ctais的业务流程对全局的岗责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和调整。
(三)抓好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适应试点工作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我局采取外出考察、网页教学、办班等多种方法,分别对全局的所有干部职工进行了试点相关操作的技术培训。
(四)科学、准确完整地准备数据。为保证试点工作的科学性,我局坚持四级审核原则,数据小组自审、分局组织人员又审、互审、最后集中县局专门人员再审,层层把关,追究责任,确保数据准确。
(五)全局人员的忘我工作态度。全局共有116人直接参与了ctais推行相关的工作,占全局的100%,共计加班加点近5000多人次、近万小时。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设备的投入和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设备的投入支撑。为此,我局想方设法集中财力加大设备的投入量,至目前为止,我局计算机拥有数达到人手一台,中层以上干部还配备了手提电脑,建立了网络教室和多功能的数字、语音会议厅。县局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造就了一批信息技术与税收实务复合型人才,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局已全员通过计算机nit考试,并有一位同志在全区计算机比赛中获得第二名。
近几年来,××
【关键词】 机构扁平化; 农村; 纳税服务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推行机构扁平化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扁平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它是税务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机构扁平化改革给优化农村纳税服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机构扁平化条件下优化农村纳税服务,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机构扁平化对农村纳税服务的影响
直接影响农村纳税服务工作的是县级税务机关的扁平化改革。县级税务机关扁平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撤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二级单位,县税务局不再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变为管理和服务,减少了管理层次。同时,按照税收业务流程化的要求设置税费服务科、税费管理科、稽查局等内设机构。由于乡镇税务分局撤销,所有税务人员集中到县城上班。
机构扁平化改革对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直接影响是不利的。机构没有了,人员撤走了,服务的主体从纳税人身边离开,税务咨询、税款缴纳、发票领购都没有以前方便,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可以说,机构扁平化改革导致了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税务机关在实施扁平化改革过程中错误理解了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一种将内部组织进行简化、减少管理层次、使原有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管理方式。扁平化管理的优势是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使信息传递的速度加快,有利于对环境变化作出迅速、灵活的反应,并可让基层得到更多的决策权。扁平化管理要求在机构扁平化的同时,重组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对应的扁平化。
机构扁平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其核心在于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业务流程,下放管理权限。县级税务机关进行扁平化改革,撤销乡镇税务分局是正确的,但并一定要将所有人员集中在远离农村纳税人的县城。
二、自建纳税服务点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
各地在扁平化改革后,面对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办法,如开通流动纳税服务车、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纳税服务效果,但它们无法从根本上优化农村纳税服务。
流动纳税服务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纳税人的需要,但它不能一直呆在农村纳税人身边。农村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服务,错过了流动服务车,只能等下一次流动服务车的到来,或自己前往设在县城的纳税服务大厅申请纳税服务。流动服务车在服务的主动性、持续性、及时性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农村纳税人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遍布各个乡镇,甚至村庄。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能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持续的纳税服务。但纳税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既是服务也是管理。税务机关能够将部分服务项目委托给农村信用社,但许多项目是不能委托的,如税款征收、税收强制执行、发票管理等。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这些管理服务活动,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把这些事项委托他人,是滥用权力,也是转移义务,是不合法的。再者,农村信用社有自己的主业,代办纳税服务只是副业,是顺便做的事情。他们代办纳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都不如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纳税服务。
从根本上优化农村纳税服务,还得税务机关自己。可行措施是自建纳税服务点,即在乡镇、集市建立纳税服务点,派驻纳税服务员,由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纳税服务。这些纳税服务点不是一级税务机构,仅是县税务局纳税服务与管理科的一个办公点。派驻其中的纳税服务员代表县税务局履行纳税服务与管理的职责,向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
自建纳税服务点并不影响机构扁平化改革的成果。它仅是变税务管理与服务人员集中办公为分散办公,实现从“坐等纳税人”为“走近纳税人”的服务转身。县级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不用改变,人员隶属与管理关系不用改变。
机构扁平化改革为自建纳税服务点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机构精减,使大量人力和资源向征管服务一线倾斜,有足够的人力用于自建纳税服务点。如湖北省黄梅县,机构改革前总人数为194人,各分局征管人员共132人,占总人数的68%;机构改革后,通过清退临时工、提前退休等方式,人员精减为144人,直接从事征管和服务人员共107人,其中纳税服务科22人,税收管理设5个科共85人,占总人数的74%,征管与服务的人力得到了加强。机构扁平化改革后,黄梅县设置了四个管理科,安排了54名税务干部,负责全县15个乡镇的税收管理。按照自建纳税服务点的思路,在不动用纳税服务科人员的前提下,平均每个乡镇可以安排3名以上干部负责征管与服务。
另一方面,与机构扁平化配套的业务流程优化和权力下放,使纳税服务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纳税服务人员有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较大的工作权限。如江苏省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在机构扁平化改革中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取消各项涉税审批权,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一律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以往分局长、局长的职责,实行当场备案(审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事后调查环节负责;数据分析部门通过内外部信息交换、比对,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审核;稽查部门对虚假申请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税法刚性和威慑力。自建纳税服务点作为设在乡镇的服务窗口,驻点税务人员也可按此模式为农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三、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保障条件
税务机关在各乡镇建立纳税服务点,就是在农村纳税人身边建立了一个固定的服务场所,使税务机关向农村纳税人提供直接的、全面的纳税服务成为可能。但要真正实现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条件。
(一)人员保障
优化农村纳税服务,不仅需要有足够的税务人员,更需要有高素质的税务人员。后者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关键。由于农村纳税服务点人手少,每个驻点税务人员必须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纳税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税款计算与纳税申报的辅导、纳税申报提醒、发票供应、税收政策的分析与培训、税款征收、证明服务等。提供这些服务对税务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新变化,能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二是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能够辅导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税款计算;三是掌握发票管理的政策要求,能够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供应业务;四是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能够以通俗的方式准确地向纳税人阐述税收政策和纳税要求;五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地操作税收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
从现实情况来看,基层税务机关同时具备以上能力的人员并不多。这是制约税务机关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主要障碍,也是税务机关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过程中必须跨越的障碍。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干部教育与培训的力度,构建学习型组织。一方面对基础差、业务能力差的税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使其达到纳税服务岗位的基本能力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并实施税务干部定期轮训制度、自主学习制度、技能考核制度,让税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熟练掌握征管与服务的各种新要求、新方法和新工具。
(二)制度保障
为了使农村纳税服务点真正发挥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功能,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税务执法行政责任制。税收执法行政责任制是以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职责为基础,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对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执法监督制度。农村纳税服务点分散在各个乡镇,远离上级领导,只能通过制度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才能有效保证服务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农村纳税服务与征管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应包含以下四个内容。一是明确农村纳税服务岗位职责,确定工作标准,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与一般岗位不同的是,农村纳税服务岗是综合管理岗位,其职责应包括税法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等。二是规范涉税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农村纳税服务岗位任务多、责任重,高效完成任务的前提是纳税服务与管理人员拥有独立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力。因此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就是减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象淮安地税局那样,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一律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以往分局长、局长的职责,实行当场备案或审批,当地完成纳税服务。与此同时,作为对服务与管理质量的保障和权力行使的规范,必须制定业务操作规范,使农村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实施责任追究,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根据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职责,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收入挂钩,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评选相结合。四是健全制约机制,强化监督运行,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首先强化档案管理,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各项操作均应按业务操作流程的要求,保存好相关档案和工作底稿,以备检查与考评;其次加强考评监察,及时对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错,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责任制、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业务操作规范、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除此以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办法、税款征缴办法等。特别应该建立与农村条件相适应的税款缴纳制度,避免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人员接触税款。银行批扣税款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即对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纳税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实行批扣方式缴纳税款。
(三)技术保障
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提供纳税服务,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当前亟需开发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建立起完整、动态、实时的农村税收征管服务信息交互平台,使得每一个纳税服务点都能够按照“一窗式”的标准接待农村纳税人。同时,应改造税收征管核心软件,建立与农村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接口,使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的数据能够批量导入征管核心软件,实现信息的统一处理,也实现县局机关对农村纳税服务点业务工作的监控。
综上所述,税务机构扁平化改革给优化农村纳税服务工作带来了挑战,更带来了机遇。通过开通活动服务车、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机构撤并后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但不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根本途径。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在乡镇建立纳税服务点,持续全面地向农村纳税人面对面地提供纳税服务。为此必须建立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
一、事业单位税收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于没有任命单位负责人或只有一个工作人员等原因,核算中心纳入的小事业单位往往成立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无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尤其是发放工资时已将个人所得税扣减,但是因为没有税务登记证无法向税务局缴纳。
2. 不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应纳入税务管理,其收费项目应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套印“税务发票监制章”的正规税务发票。从实际情况看,大多事业单位其应税收费项目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致使税务局难以从发票的领购、使用上监控其应税收入,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3. 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由于事业单位纳税意识较弱,在纳税期内很少主动进行纳税申报,更不说填制任何申报表了。
4. 税务局极少对事业单位纳税业务进行专门培训。每当税法法规政策调整时,税务局培训时都以企业为主,将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在一起培训,每次培训内容都是针对企业讲的,而事业单位会计大多是兼职会计,加上各自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因此培训后几乎没有什么收获。而且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研究的较多,比较精通,但对事业单位所得税申报讲解的较少,主观上也认为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较为简单,每次讲课一带而过,大多数会计认为税务局每次讲课都讲不清楚。有了问题请教税务局,回答也是含含糊糊的,模棱两可,往往一个问题请教税务局各部门,答案都不一致,相差很多,使事业单位会计执行起来更加困难。
二、事业单位应税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税字[1997]第075号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即事业单位同企业单位一样,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关事业支出与纳税扣除的界定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不少财务人员不知道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的规定,导致事业单位未按税收规定调整、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比较普遍,加上兵团是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各事业单位只是进行所得税申报,本单位并不直接缴纳税款,因此单位对企业所得税不重视,心想反正不用从自己单位付款,尽量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会处罚,为了避免税务局查账后处罚,因此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对于不是很清楚的项目全部在成本项目中不进行扣除,认为我多纳税,税务局不会找麻烦,而不去全面考虑实际的税收,随意增大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按照规定财政拨款属于免税项目,作为全额事业单位,没有任何自有收入,那么银行存款利息也应属于免税项目。有的不负责任,反正是全额事业单位,税收全部是财政出钱,与单位无关,增大税金。有的单位在计算分摊支出金额时,虚减收入总额,使分摊费用增大,人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对新购置固定资产实行核销办法,会计制度一次性在事业支出中列支,而税法规定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要已以折旧、摊销的形式分期在税前扣除,这个对事业单位来说没有可操作性,因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工资费用列支表面上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而实际上在事业支出中大多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形式多发工资性补助;业务招待费不是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列支基数,而是以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作为计提列支的基数,提高了列支标准,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2. 营业税方面。除了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外,事业单位其他收入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目前有不少事业单位一方面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一方面又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既存在着应税收费项目,又存在着非应税收费项目,一些事业单位将应税收费收入混同在非应税收费收入中,逃避上缴国家税收。而且随着国家各种收费项目的不断细化,同一个单位收费即使都是应交财政专户款,所开票据都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但是有的收费属于免税项目,有的收费则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如工程质量监督费、农机监理费等项目则要区分所收费用的具体项目。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纳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营业税进一步明确。根据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但未列入国家和省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也要缴纳营业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缴纳营业税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以上所提到的符合征税条件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第二种情况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经营性收费,如租赁、转让等,第三种情况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服务收费等。而目前税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征税,主要是经营性收入和服务性收入,其行政性收费收入只占很小的比例。
3. 个人所得税方面。事业单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该按个人所得税法,对单位人员个人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申报,对年终奖金等一次性收入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维护税法的尊严,对极少数人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要督促其向税务机关主动纳税申报,主要问题有:一是个人收入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少由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如学校,他们认为财政在发工资的时候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对他们自己以加班费、奖金等名义发放的属于工资薪金性 质的收入就忽略了,没有一并计入工资计交个人所得税。二是支付外聘人员劳务报酬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些事业单位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高薪外聘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如专家学者、主持人等,在支付其劳务报酬时,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方面。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可以免交车船使用税,这些单位自用的房屋也免交房产税,但是如果将上述资产改变用途,则应按照税法的要求纳税,例如事业单位将自用房屋出租,房租收入则要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等。
5. 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税金。现在许多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基建项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份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单独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因为与经费账分离,基建账的税收业务往往容易忽略,基本建设的税收主要是代扣代缴,事业单位在核算时主要是让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劳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支付工程款时做好代扣代缴工作,防止税款的流失,还有一点是事业单位容易疏忽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要签订各项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书立按照合同种类分别缴纳印花税。
6. 使用票据方面。事业单位使用票据既有财政部门的票据,也有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还有使用上级部门配发的票据,收费票据与税务发票要严格区别。这也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事业单位用税务发票收费情况有蔓延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用税务发票收费,可以规避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可以为私设“小金库”打开方便之门,更可以不受部门预算的约束,可谓“一举多得”。二是有的事业单位有的收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仍在使用财政票据,少缴营业税等,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票据管理不严,且从财政部门取得收据较为容易,为了避免纳税,不少事业单位尽量回避使用税务票据,从而给税务部门核查税收带来一定的困难。作为财政税务部门要联手对涉税收费项目进行检查,不让少数单位有可乘之机。
三、规范事业单位纳税事项的对策
随着整个事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税收增长空间会很大。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强化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现行税收政策,是实现事业单位税收成为我国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应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
1. 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培训,提高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纳税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如建立税务登记提示制度,纳税申报提示制度等,将事后处理改为事前提醒,(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的对税法的无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