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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时间:2023-10-16 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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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第1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体制 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及全民所有的全部财产及其权利的总和。换言之,国有资产就是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全部增值型或经营性、非增值型或非经营性财产。改期开放30多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始终困扰着国企改革。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一方面,国企经营效益始终未有较大改观,另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长期存在。因此,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能否提升,关键在于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机制创新,想尽一切办法,使国有资产存量尽可能盘活、并实现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

(一)重视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缺陷

重视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缺陷应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首要缺陷。事实上,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一方面在于理论研究及思路创新;另一方面就在于管理制度以及方法先进与否。然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部门)普遍缺乏对国有资产的清晰认识,研究深度也不足,致使管理目标并不明确。首先,不重视国有资产监管。管理者往往多重视有形资产而轻无形资产;重国有资产使用而轻其监管,致使其大量闲置、损毁、流失,使用效率大降,保值增值无从谈起。其次,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国有资产认识不足。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固步自封,创新思维有限,鲜少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运用先进资产管理理念,致使国有资产规模、结构、效率,乃至质量有所降低。

(二)法律制度缺陷

法律制度缺陷是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的主要问题之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范围以及方向并不明确。目前,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并无专门的法律,仅仅是在很多法律中分散提到国有资产管理,诸如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乃至宪法,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而无《国有资产法》。但是,上述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以及所阐述的调整范围都不统一,致使国有资产管理较为低效。其次,目前,我国所出台的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一些条例或政策极为分散,而且对现有经营性抑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都不明确,特别是鲜少看到转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条款。可见,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缺陷较为严重。

(三)机构设置缺陷

我国中央设有专门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地方政府也设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资管理部门,然而,它们都从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是政府机关,其履职职能并不独立或完善,从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形成束缚或制约。而在国企单位中,并非所有单位都设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利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即便是国企单位设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无法对财产形成有力的保护;有些单位更因为职能、职务分离不彻底而引发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等。机构设置缺陷背景下,国企单位往往很难按照既定权限或程序履行“集体决策审批制”或“联签制”,极易威胁国有资产安全。2014年,“国家审计署”针对11家央企的财务状况所披露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结果”表明,某集团在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可行性研究、未上报集团董事会审批、未报请发改委核准的前提下,私自相继同境外3家公司联合开发3个境外矿山,这三个公司分别是“巴基斯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美国晓业贸易公司”、“澳大利亚兰伯特角公司”;合作时间首次是2003年11月;第二次是2006年7-8月;第三次是2008年2月。据统计,到2012年底,三次项目累计投入7.7亿元、14.4亿元、33.56亿元,亏损各为5.2亿元、2.73亿元、23亿元。

(四)资产结构缺陷

国家是国企资产的所有者,而这一职能需借由政府机构达成。通常,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是其实际支配者,而国企或事业单位既是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者,又是其经营者;从独立支配权来看,前者较大,而后者并无。政府所履行的职能是“双重”的,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因此,准确定位较难,致使其无法规范两种权力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权、国有资产管理权),这是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国家划拨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企业,既侵害国有资产产权,又致使其产权真正归属无法确定,这是地方政府或国企机会主义产生的本质根源。国有资产管理的“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制约,降低了国有资产管理效率。政府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时,对国企提出一些非经济性目标,将部分政府职能转嫁,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政府的越级管理行为,也影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致使无法达成资产管理目标。

二、国有资产机制改革措施

(一)倡导法制化管理

倡导法制化管理,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是改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的重要途径;同时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律、制度手段的有效结合为途径,严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其更具权威性,进而使国有资产管理更趋于法制化。反过来说,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予以规范也是必然条件。借由明确国有资产配置、程序和具体方法,可使国有资产管理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而更加规范。

(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风险管理机制,对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及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极为有利的。为此,企业除了增设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之外,还要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实践中,要强化财产登记以及各种资产、文件资料等实物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应留备份;定期盘点并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发现误差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明确各机构、岗位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执行。

(三)实行市场化运作

管理体制调整后,应随之构建经营平台,以实现资产的市场化运作,这是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结合价值管理的重要举措。首先,统一政府融资平台。政府以公共资源、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为基础,拓展资金的融资渠道,以为企业重大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为手段,达成投资引导意图。其次,强化地方政府融资约束,对其违规担保行为严令禁止。既要严控贷款期限,对贷款授权制度予以规范;又要加强督促银行信贷管理。第三,统一运作监管机构,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对非经营性进行运作,使其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集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后,可使金融市场中国有资产的整体作用得以发挥,促其从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

(四)规范健全管理机构

规范、健全管理机构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它将代表国家统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因此,国企单位除了设置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之外,还要增设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详尽地掌握相关于国有资产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以确保其安全,进而促进其保值、增值。

(五)优化资产结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引入现代产权约束机制,以便在明确划分产权以及使用权的基础上,明确产权管理。作为国有资产实际出资人,政府应少干预国企日常经营,尤其是应适度干预完全控股企业,而非过度干预,以确保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完整性。此外,作为出资人,政府应承认并尊重企业独立、完全法人资格,虽以固定身份参与股权管理,但不过分干涉经营。以分级所有国有资产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其次,国有资产管理旨在社会效应最大化,并借此平衡社会功能,因此,政府应把精力多投入公共服务管理,多创造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借由所有权分开使用权,降低对国企的行政干预度,以释放国企活力,促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其保值增值。

(六)强化审计监督

在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单位占有、使用,而政府进行分级监管。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定期审计,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者,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 国有资产 管理 问题研究

一、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其弊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目前庞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无论从管理制度、管理体制还是从管理绩效来看,都日益显现出重大的弊端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可能危及我国的公共财政安全。

1、政企不分,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设,产权关系不顺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支配的财产是国家的,因而就形成“花的不是自己的,不花白不花;捞的不知是谁的,不捞白不捞”的现象,从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上市公司毫无限制地扩股融资,发新股卖掉的产权是国家的、集体的或其他机构的,对公司没有成本,而融来的钱则是用好用坏都一样,于己有利而不承担责任。在产权关系方面,政府(国有大股东)的行政管理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双重职能不清和错位,往往用非规范的行政干预,造成前者冲击后者,使企业成为政府行为的牺牲品和附属物。其结果是所有者(或其代表)对其所拥有的“自己”财产关切度低到了公有财产无人真正负责的最低限度,造成了巨大的国有资产惊人流失。而真正关心企业利益和效益的中小股东,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因此,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加快政企分开的步伐。

2、权责不分,国有资产部门化

长期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没有出资人,只有管理者,加之对企业的管理者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实际上没有真正对国有企业负责,也没有真正关心企业的经济利益,势必造成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不合理,对政策需求相互攀比,恶性循环。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目前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加上资产占有单位事实上长期存在的“小而全”,资产形成后,没有承担其相应的运行与管理责任,资产占有单位没有相应的压力与动力,造成非经营性资产重复构建、过多过滥、“重构轻管”、“重钱轻物”、浪费闲置等现象异常严重。同时,由于资产被部门和单位实际占有,有些部门和单位改变资产用途,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用于牟取部门利益,将收取的收益用于本部门(单位)的福利,国有资产利益部门化、单位化甚至个人化,造成部门利益不均,同时造成社会分配不公。

3、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一些单位视国有资产为部门自有资产,不履行资产的处置审批、必要的评估、技术鉴定等程序,私自作出处理,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在外商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权益的受损,但并非企业全部所有者的权益都受损。如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国有资产的估价过低而使国家权益受损。

4、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在国有公司(或者企业)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拥有法律上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事实上公司却被经营者所控制的现象。由于国有公司经理人员事实上或法律上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公费吃喝、旅游、出国等过分的消费;对一些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也不真实,一些企业随意进行会计程序等“技术处理”,欲盖弥彰;企业整体利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长远发展意识淡薄,而热衷于眼前的成绩、地位和利益,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谋求私利。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外部(责权人、出资人)监督不力,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人(经理人员)掌握了较大的控制权,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这是国有企业长期低效运作、日益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5、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

当前很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比如有的单位人员不多但却占用了很大面积的办公地点,导致房屋闲置,而有的单位办公场所短缺,要高价租赁办公房。很多单位在资产购置上也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得资产价值得不到补偿,这些都导致闲置浪费和短缺现象并存。由于资产配置的不合理以及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导致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和途径

1、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有效措施。产权登记制度不仅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着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明确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将企业激励机制内在化,硬化财产约束,形成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保障企业正当的经营权利,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2、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制度

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对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者要进行业绩考核,通过考核,可以有效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实践证明,只要严格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运作,企业发生腐败的机率就会降至最低。因此,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要建立科学的企业业绩考核制度。首先,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对被考核者具有可控制性,其指标体系简单明了。同时,在设置一些定性指标时,要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考核。其次,业绩考核要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发展的要求。企业经营业绩必须建立在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符合环保要求,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等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企业。再次,业绩考核与奖惩挂钩。考核制度与经营者收入全面结合,使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直接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在完成保值增值指标的前提下兑现基础薪金和奖励收入。

3、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

产权交易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企业的权益转让。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产增值保值的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使得产权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少产权交易市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有暗箱操作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拟定并出台相关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等,完善产权交易制度,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逐步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4、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首先,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主要是通过任命董事会和董事,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并实施对董事和董事会的有效监管。一是设计合理的董事结构。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除了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直接从内部委派和任免外,还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要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兼职,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会对重大问题能够做出独立客观的决策,并有效管理经理层;二是要明确董事的权力、责任及任期,对不称职的董事要及时撤换,并建立董事赔偿责任制度;三是要制定明确的董事会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是一个合议制机构,避免个人独断专行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其次,做好企业财务监督工作。一是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要让此项工作制度化,帮助企业进行经营诊断和经营业绩评判,以推动绩效评价理论和制度方法的进一步完善;二要建立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依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及报告工作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强化经营管理的计划性,避免盲目投资等行为;三是建立企业会计政策执行监督制度。建立企业会计政策执行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督促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真实和完善。

5、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

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其资产能否顺利地流动。因此,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必须遵循流动性原则,要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能够随市场态势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流动和重组。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动态监测系统,确保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规范运作。积极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实现方式,将监管重点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管理制度办法。

三、结语

目前,国家脱离对具体企业资产的管理,而专注于对国有资本进行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不必再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应该管理资本回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将会激发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当地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它们在国有资本营运中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参考文献】

[1] 左玮、陈继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2010(5).

[2] 蒿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企业改革发展[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0(4).

[3] 徐美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09(8).

[4] 陈卫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研究[J].经营管理者,2009(2).

[5] 牛宇燕:浅议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J].沧桑,2008(12).

第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人力资源;保值与增值

随着国家对地方高等教育事业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地方高校扩招以后,政府对地方高等院校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使地方高校的国有资产明显增多。这既为我国地方高等院校培养跨世纪人才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地方高等院校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为最终实现中国人才战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教育及人力资源保证。

一、目前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1.国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量有差异,学校资产状况不清晰,资产总额量与价值量及实物量增减统计率较高。账、物不相符的情况时有存在。

2.学校内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缺乏宏观效益。设备闲置,浪费现象较为突出。资金利润率不高,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甚行。

3.将学校的国有资产投入到经营领域。经营收入不上缴,不提折旧费,资产设备损失较大。仪器设备和设施开展社会服务,收入也隐瞒不报。

4.化国有资产为单位或集体所有,化国有集体资产为私人所有的现象仍以不同形态存在。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有些单位随意把国有资产、设备、仪器承包给个人经营,从而使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5.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不明确。由学校投资兴办的联营、合营、股份企业或民营企业中的财产权,所有权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对这一类以经营收入形成的资产如何界定学校大都放弃了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要求。

6.少数人以各种方式侵占或私分国有财产,有的变卖固定资产给职工等发奖金、津贴。公物私存、公物私用现象时有发生。

二、构建完备的物质设备数据化管理体系

1.为决策层提供可行性依据。地方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建设近几年来虽然有了较大的投入,但也不能满足实验室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为了扩大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制定计划和审核、购置阶段,应核定仪器、设备的配制系数合理性、科学性。充分做好计划实施前的基础论证工作,为决策层提供真实可行的技术依据。

2.对现有物质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科学的物质设备数据应包含有仪器设备、办公设施、实验辅助设备、实验消耗物资、市场信息、行业信息、财务管理、商务管理等等。在实践管理工作中,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性能参数变化、故障发生率、维修维护情况、管理、操作人员的变更情况、调用调剂等情况,都应在动态管理览中体现出来。

3.健全物质消耗管理数据。对实验、仓储物资应进行科学分类,通过计算机对所有物质、器材、消耗品在种类、数量、规格、价值、利用率等方面进行分析。合理调整库存物资、减少积压、节约资源、规范帐务管理,降低成本价值,量化技术工作强度。

4.建立行业技术管理数据。收集、采集相关行业、行规信息,掌握国际、国家及各部委的相关政策和动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依据政策规定和经济信息调整物质设备的技术动态与数据。

5.建立商务管理数据。在商务采购过程中,对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这样可以增强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规避工作风险。科学、规范分类批文资料、标书、合同号、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技术协议、保修条款、名称数量及价格参数、合同执行资料、报关资料、商检证、安装验收备忘录、索赔要求等信息。

6.建立有效的市场信息数据。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高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涌现。众多生产厂家的仪器设备技术性能都在不断更新和换代,技术成熟产品相继推向市场。物质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采集这些相关信息,在质量、价格、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零配件供应等方面建立系统的信息数据。

7.发挥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势。更新投资理念,打破部门、系统的所有制壁垒,实现仪器、物资设备的专管专用、专管共用、协作共用,托管共用的共享管理模式。将现已有仪器设备,特别是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通过校内调剂、全作共用等方式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投资效率,提高物资设备的经济效益。

8.深化物质设备的管理。定期对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专业仪器设备进行对比与检查。对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技术性能的降低比率、参数可靠度、经济性、运行产出率等进行统计分析研究。通过定期对物资设备等的动态信息跟踪、调查,根据相关专业的研究方向与国内外相应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今后设备投资的方向、范围与比例。

三、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措施

1.确定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的观念。加强对国有资产观念的教育,树立资产就是实物化的货币理念。建立正确的产权意识,确立国家、集体、个人三位一体的经济共同体理念,勤俭创业、和谐理财。

2.构建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统一领导,按类别进行归类管理。这是我们进行国有资产共享管理模式的基础性工作保证。通过建立各类别的仪器设备总帐及明细帐卡,核准仪器设备的总台套数。例如:湖南文理学院理已建立了各类明细帐卡1万余张,各部门均建有仪器设备总帐。

3.健全财产管理机构。为了有效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必须充实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确立新形势需要的科学管理手段。因此,应选调一批热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工作扎实,作风正派的人员来充实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4.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地方高等院校与校办企业应建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对国有土地房屋、物资设备、专业技术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保障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5.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处置、统一配置、统一调配。促进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例如:湖南文理学院对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有相关专家、部门进行现场论证、核准同意并鉴字。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地方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地方高等院校的资产使用效率的考核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使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例如:湖南文理学院在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中,均有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督察。

第4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调查研究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探索

以甘井子区为例,现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主体、(财政部门)统一要求、使用单位分级负责,国资管理人员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近年来,该区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特点:

(一)夯实基础

2001年成立了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挂牌在区财政局),国资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基础单位实地调研、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了《甘井子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井子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工作制度》等10多项制度。

(二)管理日趋规范

强化资产配置、处置和使用管理,严格把控资产采购、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注重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产权管理、资产收入管理,具体措施:

1、创新管理配置

针对资产占用结构失衡、缺乏统一配置标准等情况,对全区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资产使用年限、成新率进行了细致分析,按照先难后易、先同后异的原则,制定了《甘井子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以增量调整存量结构,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政府采购预算对资产配置的约束作用,杜绝奢侈浪费;对无偿转让、出售、报废等资产,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残值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尚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使资产发挥应有的最大价值。

2、加快信息建设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为2005年,在全市率先实施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209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对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重要资产进行电子卡片管理,按资产类别设置了总账和明细账,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基础资料。2008年,与14个街道国有资产数据库实行联网工程,使区财政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213个,实现了全区国有资产动态数据联网。2014年,对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改造升级,在实现网上办公的基础上,力争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动态及时传输等目标。

3、开展资产清查

定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掌握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一步梳理国有资产的保有数量、主要类型、资产质量等情况,理清资产的产权归属、资产经营和收益入帐情况,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三)成效逐步显现

重视产权管理,强化收入管理。将闲置的土地房屋资产移交给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具体管理,解决闲置资产日常维护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其资产效益等问题,提高了闲置房屋资产使用效率;为更好防止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变更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产权,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对全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对规定金额以上的国有资产产权实行进场交易。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受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量资产家底有待进一步理清

有的单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固定资产的盘点规则和要求没有建立起来,存在重复记账、资产名称录入与实物不符、多项资产一笔记账等问题;部分报废、无使用价值的资产长期挂帐,没有及时办理报废等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手续交接或传递不及时和帐务处置不及时,造成资产统计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脱钩。

(二)国有资产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因有关制度不够完善,新的规章制度还未出台等客观原因制约,预算审批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尚没有统一配备标准的资产预算申请审批不严格,很多单位尤其是强势权力部门资产充足甚至闲置和浪费,加之尚未形成良好的调节机制,有富余资产的行政业单位不愿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需要资产的部门往往也不愿意使用调剂来的资产,而是更倾向于重新购置新资产。如此一来,从总体上降低了整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国有资产绩效观念仍需进一步加强

国家拨付给行政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或者磨损,国家不要求其偿还。行政事业单位从国家取得的国有资产的无偿性是催生行政事业单位“重预算申请、轻资产管理”思想的根源。换句话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认为是在“花国家的钱、办公家的事”。“管与不管、管好管坏”对于单位自身没有太大影响。因此,就造成了从财政部门到主管部门到其体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资产管理、绩效观念缺失、责任意识淡薄的现状。

(四)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并未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一般是由单位行政办公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兼任。这种以兼任形式存在的人员很难保证全身心的投入资产管理工作中,更难谈以专业的态度和水平管理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人才的缺乏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重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受限。资产管理不被重视必然会助长现有资产兼职管理人员的应付心态。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基本框架

财政部36号令第六条第七款要求各级管理机构要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本着将绩效理念贯穿到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原则, 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这是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全面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支撑。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共性特征设计共性指标,以资产管理的重点为依据,设计包括资产保障水平、资产管理能力、资产运行效率、资产管理与运行效果等四大指标在内的分级指标体系,再通过对各个单位上报的资产管理绩效信息,分析和判断资产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继而为未来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提供思路和方向。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制定并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部“两令”是目前规范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级次的全国性规章。但是“两令”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相对较低。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制定并出台统一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在 “两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改进相关内容,如对于产权管理问题,要从产权的登记、变更、平台建设、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加以规定。再如要增加对违规、违法管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责任规定,明确不同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同时,细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具体制度。目标是实现与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协调,还要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指南等。

第5篇

【关键词】公共产品;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组织学习活动,宣传贯彻党有关国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年初以来,为了让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工作动态,扩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影响。研究会想尽一切办法,不错过任何宣传机会。一是借助各类刊物刊登一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研讨文章,着力介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内容。二是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三是组织会员学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

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全力促进10个国有资产流动项目,实现国有资产有效流动。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框架。

按照《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编办、研究室完成市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时组建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工作,构建起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框架。研究设计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起草《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等方面汇报稿,完善国资委人员构成,履行出资人职能,力争做到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统一,以出资人的身份继续调整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通过存量吸引增量,存量融资、存量收益、存量置换等手段,对城市资源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

2、围绕政府经济工作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有效流动,促进我市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

年初,为遵循这一原则,研究会组织全体会员,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有资产不流动,必然失去生命力。利用市场经济的经营意识、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对城市资源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的新思路,通过以存量吸引增量,存量融资、存量收益、存量置换方式盘活市政设施、公益设施的国有资产,为城市发展获取资金的建议。市国资办通过多方论证,起草了《鞍山市国有资产流动项目实施方案》,经市重大专项推进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关于印发鞍山市2005年国有资产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国有资产有效流动。国有资产流动工作被确定为政府重点经济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提出,引进市场机制,推动国有资产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新城市发展规模,这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创造性实践。无论是国有独资的企业,还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从大的方向、目标和战略上讲,国有资产都要有效的流动和逐渐地退出。

3、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确保国有资产流动、退出有序进行。

按照《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了《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保值增值若干意见》或《市财政局、国资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

起草了《鞍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效绩评价办法》。

依据国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等法规政策,与市改制办、研究室重新研究调整和规范我市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程序,将规范和调整的重点放在改制方案的制定、批准、中介机构的委托、决定价格、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等几个方面。

三、组织参与有关学会举办的论文征集、研讨活动

年初以来,研究会始终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研究重点,号召广大会员围绕工作中的难点和棘手问题开展研究,力求研究内容有针对性,研究成果有实际意义,撰写文章对推动我市企业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研究会先后2次参加上级或同级学会组织的论文征集、研讨活动,推荐10余篇文章参加,有10篇获奖,4篇文章被有关刊物刊发。

半年来,在上级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不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学会建设上,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省、市社科部门的认可和肯定,为研究会做好今后的工作增加了百倍的信心。

四、下半年研究会工作打算

研究会将继续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的中心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多下功夫。

1、加快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步伐,建立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会员队伍。研究会是社团组织,会员来自四面八方,只有得到社会各界热衷于国有资产管理人士的支持与关注,才能越办越红火。因此我们今后要加大工作力度和辐射面,把研究会的工作延伸到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同他们建立起紧密的联系。

2、扩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范围。今年国资办被授予社会科学院公共资产管理研究所,又给我们研究课题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理论研究在不断加宽加深,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3、结合实际在更宽的领域探索国有资产流动方式。基本思路是以鞍山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为主线,在管好国有资产投资方面,将研究重点放在国有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上,扩大企业法人投资决策权,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建立完备的投资责任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在管好国有资产产权方面。将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同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相结合,研究制定国有产权代表的受托权利与责任,使国有产权管理同私有产权管理处于同一市场经济规则之下,发挥产权人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促使现有企业健康发展。在转好国有资产方面。认真研究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如何以平等的产权主体身份,搞好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通过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获得源源不断的国有资产投资来源。

    

 

第7篇

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分权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评价经营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确认、解脱其经济责任,从而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审计对受托者履行经济责任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

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国家不计利益回报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整体让渡于高职院校管理者,由其独立行使法人资格,自行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对资产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实行二次分解。由于审计责任的不到位,必然造成经济管理上的自由泛滥和资产流失的无度。在经济责任的视角下造成国有资产在高校范围内的严重流失。

一、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国有资产的“过剩”与“不足”矛盾较为突出,资产流失也较为严重。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 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

国家为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施行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于2012年、2013年也分别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规程(暂行)》。部属院校资产管理的宏观法制环境得到了逐步优化和规范。而从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搜索,未能从找到关于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单行法,相关文件也未确定高职院校是否比照普通高校执行。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必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即国家投资,个人管理,集体享用,因此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管理国有资产无所适从,个人管理决策权过大,集体享用过于集中,国有资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毁灭性使用,资源浪费严重。

(二)投资者缺位,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力度不够

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投资,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投资回报,管理者不承担具体的受托经济责任,形成随意性较大的弹性管理。重庆市所属高职院校仅在2006年全国性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虽然后来示范建设、教学评估等新增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却未对新增资产进行再次清查,出现了投资者缺位。政府审计无暇顾及、内部审计独立性受到限制、外包社会审计项目,受利益驱使,审计质量有待商榷,导致高职院校“免疫系统”失灵,腐败的滋生蔓延。就近几年职务犯罪统计数据显示高职院校甚至高校系列为刑事案件高发区。

(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不明晰,问责机制不全,执行乏力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是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利益不分,无论是高校管理顶层的领导者、还是管理中的各级部门,还是具体化的个人,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利益界定都不明确,经济责任不明晰,不细化,形成了各个部门都在管,哪个部门都未真正管;有利益就争,遇到问题就踢皮球的管理模式。部门责任意识的强弱、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下,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高职院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是贯彻《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党的十也提出将推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改革思路。因此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事权,再建立和落实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度,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激励问责机制,将管资产、管人、管事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对经济责任制确定的“责、权、利”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监督和考核,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的经济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校内管理层次将各管理层次的责、权、利合理划分,有效结合,建立若干层次各级经济责任制,确定各层次具体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指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对照指标结合社会效益综合考核责任层次和责任人员业绩,进而跟进与事权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把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指标,将审计结果与其经济利益、行政利益直接挂钩,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既按规定行使权力,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

(二)探索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系提高高职院校使用教育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有力工具,在高职院校发展和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审计的过程中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教育成本进行归集,测算出生均成本,通过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总投入与生均教育成本的对比,进行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分析,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方面进行效益评价,从经济的角度发现教学、专业设置、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

(三) 推行管理审计

在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推行以经济责任制落实为主要审计内容的管理审计。将经济责任分解为日常预算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政策和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经济责任,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从经济责任的履行完整的展现资产管理的全过程,资产管理审计就是对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通过过程的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哪个层次上出现问题,其上一级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并可追究相应层次有关人员的责任,让管理、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管理能力。

第8篇

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现状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简单说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特许权等,从权属关系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结合上述定义,技术类无形资产,就不仅指专利、专有技术,还包括技术类商标、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科技类著作权、科技成果和以技术为核心的整体企业的商誉、商标等。

当前,我国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有形资产一样,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而且在管理程序上基本没有区别,这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更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也基本上是按此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1年,财政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财教[2011]18号和财教[2011]127号),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8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规定科技成果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

教育部作为国有资产授权主管部门,对直属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放权。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批后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高校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高校、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校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的处置仍然遵循财政部的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从现行管理规定来看,财政部强调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审批,而教育部则在授权范围内,给予了高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审批权,即500万元以下价值的国有资产处置,由高校自主审批报教育部备案,这与财政部的800万元以下价值资产处置应由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不完全相符。

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我国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但是,现行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有不适应之处,客观上已经成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技术类无形资产区别于实物资产之处,主要是无形的,以知识、商誉等形式存在。由于这一特点,使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性:一是寄生性,只有依托于某个主体,无形资产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二是潜在价值难以衡量,技术类无形资产必须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出价值,而且与不同生产要素的结合,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三是无形资产是在知识创造过程中形成的;四是更新速度快,技术类无形资产与房屋等有形资产和土地等无形资产不同,房屋和土地都会随着需求因素变化,产生自发的增值。技术类无形资产如果不进入生产环节,那么其价值不会得到体现,而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技术类无形资产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最终一无所用。

因此,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实物资产是不同的,对其管理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本着管好、用好的原则,在管理原则中突出“用”的原则,在使用中体现价值、创造价值的作用。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权限与实际需求不符,阻碍了成果转化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围绕促进科技成果的创造与应用进行的一整套产权制度安排。当前,在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上,对知识产权创造形成的激励较为有效,而面向产业化应用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不足,高校和科研院所创造了大量不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权利高度集中于资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完成人对知识产权的自主处置和收益权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知识产权应用须与知识产权创造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组成的管理链条上,权利高度集中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的权利较小。而在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中,链条的后端是实际的参与者和完成者,也最有积极性和动力去实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这在客观上要求成果转化的权利更多地集中于后端。由于当前资产处置的权利在管理上主要集中在前端,导致后端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只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或者采取很多规避的措施,出现“地下转移”(即不经过审批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转移)的现象。

国有资产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评估成本高,提高了成果转化的难度

如前所述,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显著的时效性,在科技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转化的时机稍纵即逝。而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上,审批程序繁琐,时间过长,难以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另一方面,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客观上导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很难判断相关资产转移的合理性,其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很难通过审批。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正常的程序是形成决议、评估、交易、审批等。而技术类无形资产并不是标准化的商品,成本难以衡量,价值缺乏参照物,尤其是由于不可能形成标准化的交易市场,因此,评估本身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在采用收益现值法时,对收益的预计也难以根据市场来衡量。因此,评估本身与市场脱节,不仅流于形式,还增加了交易成本。一些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处置过程中,评估所花费用往往要超过专利转让可能带来的收入,产生“入不敷出”的现象。

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不足,导致对科研人员奖励等难以落实到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现的成果转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收入应上缴国库,但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转移的支出要经过审批。这实际上将技术转移过程分解为两个过程,一个是技术转移取得收入的过程;二是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支出过程。技术转移的收入过程虽然完成,但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奖励、成本等的支出难以得到保障,客观上削弱了科研人员奖励的激励效果,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都成为一纸空文。“收支两条线”,还使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技术转移的部门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本积累,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自主发展机制难以形成。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与政策建议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产权制度的安排

由于现行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足,客观上阻碍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根据我国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承担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后,获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高校和科研院所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虽然是相应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者,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他们只具有对所属资产的受托管理权。这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但是并不能真正自主处置的根本原因。

但是,从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出发,本着以用为主的原则,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又要求使成果拥有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处置权,这就要在国家与成果拥有单位之间进行一定的产权安排。

当前,虽然很多从事成果转化的实践者希望将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但是在操作中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决策者并不是所属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如果把资产所有权全部授权给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资产的处置也只能最终由国有资产的人来决定,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低价转让科技成果、损害成果完成人的利益等,而这正是国有资产管理所着力避免的。

国外在处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美国《拜杜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政府资助承担科研的机构拥有所产生的专利所有权,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拒绝将此所有权授予科研机构。虽然科研机构拥有专利所有权,但政府还是保留了一些条件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科研机构只能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科研机构对授权的发明权利的转让在没有经过联邦同意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披露有政府成分,并在放弃任何相关专利申请之前通知政府;与发明者共享专利所产生的收入,但比例可以由各机构自行决定;无偿授予美国政府使用这些专利的权利等。可见,美国政府对获得政府资助科技机构的授权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科技机构对专利等的处置权也限于授权他人使用,而不能转让专利所有权。这与美国的大学等自主处置所拥有财产的权利是相区别的。

一些国家为了促进某些特定产业发展,倾向于给予科研单位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一定的自主处置权。比如,韩国2000年通过的《技术转让促进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为了促进技术转让和事业化,必要时对参与技术转让和事业化的机关,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的规定,有偿或无偿地使用国有设备和器械。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长官对国家研究开发成果,属于国家的知识产权,认为对产业发展特别需要时,可以不适用国有财产法规定,与财政部长官协商,对该研究开发事业的投资者,可以无偿转让其知识产权或对实施者免除全部或部分实施费。

从国外关于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来看,适应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公共属性以及促进成果应用的需要,一些国家在放宽对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给予公共研究实验室等发明机构专利处置权和管理权,甚至采用强制应用的办法,来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

对我国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仍将是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现阶段,应在国有资产管理的体系框架内,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实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的目的。

一是本着促进应用的原则,对技术类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通过立法程序或者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处置权,标准可参照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规定,也可适当放宽。

二是进一步完善技术许可方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自主进行技术的许可转让。技术的许可,本身是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通过技术的许可,可以在不改变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和用好技术类无形资产。

三是应本着促进应用、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审批程序,明确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价值,也可以通过公开交易的市场程序来确定价值,尽量简化审批的程序,加快审批流程。

四是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通过技术许可取得的收益,允许自主支配,并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成果转化工作;对于通过技术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收益,应允许按照一定的比例留存单位,其余上交国库。

第9篇

摘 要 资产评估业务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要性和客观性的认识也逐步深入,资产评估意识进一步增强。

关键词 资产评估 企业管理 资产管理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经与中介机构和企业座谈,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们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知度还不够全面,单纯地认为资产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走程序,不能从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致使部分资产评估项目存在倒排时间表、片面追求进度现象,造成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也给正常的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工作造成巨大压力。

(二)个别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有的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易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行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债权债务类资产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搞粗放式评估,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甚至有个别执业人员不按照行业准则和操作规范公正执业,采取欺骗和隐瞒等手段,与企业串通作假,人为低评、漏评国有资产。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够合理。个别中介机构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选择和运用的评估方法不合理,引用的评估假设不适当,存在评估方法选择使用单一,特别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能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更加合理地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的现象。如部分中介机构对商业用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未按照评估规范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从而难以反映出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资产估报告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使国资监管机构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有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资产权属存在瑕疵、担保、租赁、涉讼、评估程序受到限制、期后事项等可能对评估资产价值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使评估项目审核工作潜在较大的风险。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对策思路

(一)建立企业内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对评估项目的审核责任。2008年,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省国资委转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初步建立了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工作体系,明确12家全资或控股市管企业的财务部门为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并指定了16名责任心强、熟悉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负责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要求凡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初审同意后,再报送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下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企业内部评估工作制度,健全评估管理体系,加强评估项目初审工作,层层把关,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严格选聘条件,规范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严格按照中介机构选聘的相关规定进行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一是要坚持中介机构规模、业务特长与项目规模、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原则优选中介机构,确保业务质量;二是要在确保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企业费用原则,增强中介机构、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配合意识,既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又减轻企业负担;三是要坚持公开选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随机选聘等方式,确保中介机构公平竞争,通过规范中介机构委托工作,促进中介机构客观公正执业,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更好地为国资监管工作服务。

(三)促进评估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中介机构采用以收益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评估方法对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合理体现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