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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情况分析

时间:2023-10-20 10:36:48

导语:在企业税收情况分析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企业税收情况分析

第1篇

1.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对于国家在节能环保上的发展概念,对于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在国家财政政策上,得到的支持会相对较少,所以铜冶炼企业的财务风险更多的是体现在自身资金链上。铜冶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会整合资源,会有项目需要积累和融资,此时资金的效率则显得非常重要,出现的企业外部融资,存在一定的财务违约风险。企业通过符合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除了能够节省一笔支出来说,还能通过延期纳税来调节当期的纳税额。对于调节的纳税额,虽然最终的所缴纳的税收额度不同,但是调节到日后付款,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这使得企业的资金量更加的充裕,融资成本降低,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的提高,更加能够提高公司信誉,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得更加的稳健。

2.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一种铜冶炼企业财务管理策略,目的是使得铜冶炼生产企业的税收情况更加合理。对于制定税收筹划的管理者而言,就需要对企业的发展的情况要有一个非常的好了解,同时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于未来的发展要一个预期,以便管理者对税收做一个更好的筹划。因而税收筹划的实行,能够不断的锻炼管理人员的整体统筹能力和企业整体把握能力。另外,税收筹划在财务处理上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要求比较高,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也比较高,这就会促使企业去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而这些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都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可以优化企业投资方向

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利用的是税务上税基和税率上的不同,来获得一个自身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我国,国家处于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的原因,出台了一些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市场上的变化,企业会注重自身企业与科技之间的联系,鼓励企业的个人创新和企业创新。对于现阶段,国家鼓励环境和谐型企业的发展,这就会导致铜冶炼企业在做出投资选择时,会比较税收筹划行业与自身企业之间的契合点,注重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从而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

二、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决策时,要有企业整体概念,不能只能考虑暂时的税收成本问题。企业从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因为税收减少而引起的其他的费用增加,最终导致整体收益减少的情况,所以企业需要综合去衡量税收筹划方案,从而来考虑企业的最终绝对收益。另外,企业在考虑税收筹划节税的情况时,不能最终完全停留在节约税金的目的上,最终的目的是节约支出,增加收益,促使企业成长。因而,从整体性的原则上考虑,企业需要权衡税收筹划中的税收因素和非节税因素,统筹整体,局部牺牲,权衡各个环节的影响,注重整体税收的节约,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2.可行性原则

作为纳税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于没有执行环境的筹划方案,最终得不到实现,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意义不大。同时对于税收最终可执行情况也要进行评价,不能因为方案中税款有减少,增加了其他大量的成本,导致税收筹划的失效。从可行性原则上来说,一是:整体的收益大于支出,这就意味着,筹划节约的收益大于其他由于税收筹划执行所导致的成本,这才是真正税收筹划追求的结果;二是:不能纸上谈兵,在税收筹划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考虑企业自身的因素和现有的税收政策,保证制定出的政策能够切实可行。

3.效益性原则

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对于税收筹划本身的成本以及执行成本进行考虑,因为执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成本高于筹划最终的节税时,税收筹划则意义不大。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因为税收筹划造成的隐形成本,然后再与获得节税税额进行比较。另外,由于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和制定成本原因,有可能会将其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此时,仍然需要进行比较,做出税收筹划方案后,在考虑信誉的前提下,选择出收益成本最大化的方案。

三、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设计资产折旧年限

铜冶炼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在企业中占到很大比重,并且生产设备的资产比值都比较大。生产涉及到的折旧中,折旧会形成这些资产设备的部分成本,因而运用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会造成不同期限内分摊的成本的不同。在正确进行计算和折扣的情况下,能够为企业争取到一定的资金来源,还会涉及的企业的税赋问题,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情况。作为铜冶炼企业,生产设备有时更新换代较快,还会有环境保护设备的更新换代等情况,这样一般建议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这样能够有利于生产设备等折旧费用前移,并且所得税尽可能后移,从中间的时间差中,可以得到一定的无息资金贷款,从而可以降低企业利息费用,增加企业利润。

2.筹划研发费用的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新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缴纳的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研究开发的费用问题也有规定,在研发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内销。国家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对于铜冶炼企业在投入研发费用中可以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然后来合理的进行筹划。对于铜冶炼技术研发及改进的研发费用投入,都应该做好核对,对企业投入和国家技术项目补贴需要进行区分,做到账目清晰,管理好资金研发费用支出。

3.积极筹划销售收入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筹划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分期结款的货物销售阶段时,需要安装事先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后,企业就需要上缴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然后入账。在这种情况下,铜冶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合同条件成熟和企业本身收入稳定,同时销售收入能够安全稳定的收回的情况下,选择一个合适的收入确认时期来确认收入,争取获得一个合理的税收缴纳节点,从而可以获得税收的减少或者推迟。

四、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

1.积极掌握法律和财务税收规定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铜冶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积极的去了解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可以积极的了解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趋向,还可以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造成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发生,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通过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然后可以去判断其与企业自身税收情况的契合点,从而去寻找到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能够更加的符合企业税收方案的制定。

2.准备企业税收筹划信息

铜冶炼企业在筹划税收方案时,需要了解到大量相关信息。财务人员更多会了解到相关财务信息,对于销售方案信息,企业科研发展状况信息,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信息等,都需要其他部门或者管理层配合给出。同时对于企业本身发展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所处的状况以及所能够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都需要一个深入的了解。另外对于企业面对的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也需要去足够了解,这样最后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才具有整体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筹划过程中信息准备不全造成筹划失败的情况发生。

3.具体税收筹划目标

铜冶炼企业作为生产型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合理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利润。但在税收筹划中需要将最终目标进行细化,然后寻找细化策略,例如降低税负点,递延纳税等,然后再具体化到操作步骤及流程上,这样才能够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也便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执行和税收筹划的具体制定。

4.税收筹划具体方案可行性分析

对于铜冶炼企业在熟悉了税务规定,完成了一些信息收集,然后对目标明确后,就需要回到具体的筹划制定上。对于制定好的方案,需要根据铜冶炼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最终目标去分析可行性。制定完成后,从法律合规,目标明确合理,操作准备完备等进行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遇到分析到不合理的情况,需要及时的进行反馈,然后寻找出原因,这样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避免最终筹划执行失败。

5.方案的实施与反馈修正

第2篇

 

一、引文

 

笔者比较了《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两个文件,文件基本内涵一致,不同之处只是文件适用的时间范围不同。

 

(一)相同点。若企业在满足三个条件下,就可以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认定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 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个条件的基本内容相同,具体表述上略有不同本文不再赘述。

 

(二)不同点,财税[2009]87号文件针对企业收到的是2008年至2010年取得的资金,财税[2011]70号文件针对的是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资金。两个文件规定的时间虽然不同,但刚好可以理解为国家对该税收政策时间上的延续。

 

由此企业可以将该两个文件基本可以作为同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处理,那么如何理解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内涵?

 

二、基本内涵诠释

 

文件中规定,企业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认定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那么文件中的“不征税收入”如何理解,为何不是“免税收入”,本文举例说明

 

某大型科技公司,为研发一项高新技术产品,2011年开始6年内需要投3000万元资金用于研发,并于2011年成功向科技部申请800万元的科技专项资金用于公司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该笔科技资金于2011年12月31日拨付到位。从2012年到2016年每年分别支出该专项科技经费160万元用于产品研发,没有发生设备费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如下:

 

1. 2011年12月31日,收到拨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8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800万元

 

2、2012年到2016年每年的分录归结如下:

 

借:研发支出 160万

 

贷:银行存款 160万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60万

 

贷:研发支出 160万

 

借:递延收益 16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60万

 

税务处理上,2011年企业税务处理上如果选择确定800万元专项资金为不征税收入,2011年会计和税务上处理一致,都不作为一项收入处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为0,2012年到2016年税务上虽与会计上处理不一致,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也为0,因为会计处理上虽确认为收入,税务处理上应调减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会计处理上确认为费用支出,税务处理上应调增相同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不选择确定为不征税收入,2011年针对收到的800万元会计处理上不确认为收入,税务处理上应作为应税收入处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2012年到2016年,每年会计处理上确认160万收入,税务处理上由于前期已经将该笔800万元确认为应税收入,不能重复确认应税收入,所以应作纳税调减处理,而会计上确认的费用160万元,由于前期税务已经将该笔800万元确认为应税收入,故对应的费用可以列支,不需要调整,最终每年应调减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接上述的例题,如果2011年12月企业收到另外一个科技项目的专项资金50万,用于购买企业专用设备,12月购入并安装完毕,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为简化处理,假设无残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如下:

 

1. 2011年12月

 

收到拨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递延收益 50万元

 

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 2012年到2016年每年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 1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万元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0万元

 

贷:研发支出 10万元

 

借:递延收益 1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万元

 

税务处理具体如表2所示(具体文字表述不在赘述,与上例分析类似):

 

通过以上例题分析,无论企业收到的是与收益有关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还是收到的与资产有关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管企业在取得收入当年将其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还是不将其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结果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最终影响金额为0。从数据结果看,企业并没有因为享受该政策而得到好处,“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而是属于“应税收入”。那么国家出台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优惠政策到底优惠在何处?

 

为了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笔者引入货币的时间价值概念。对于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和不确认“不征税收入”,实际上影响的是企业各年所得税应纳税额,如果将各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被影响数额进行折现,然后进行加总和比较分析,那么我们就可以很直观地了解到该政策的优惠之处。

 

接上面例题,假设该企业货币资金的年使用成本率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么可以得到以下数据:

 

800万元专项科技经费(与收益相关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见表3)

 

50万元专项科技经费(与资产相关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见表4)

 

通过数据比较分析,无论是与收益相关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还是与资产相关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如果在收到资金的当年税务处理上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要比在税务上不确认“不征税收入”少支付相关企业所得税的资金成本。而且如果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率越高,这种优势越明显。

 

笔者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角度分析了有关企业取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在原理,从而说明“不征税”不是免税,而是“迟征税”。

 

三、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政策决策分析

 

对于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在符合“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同样也可以选择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有些特殊情况下,企业选择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反而更有利,但也不绝对。那么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笔者继续从上述分析的原理出发,结合企业在特殊税收政策下如何分析和决策。

 

(一)企业前期享受所得税低税率政策情况下

 

譬如企业正在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收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刚好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后期,如果企业在收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当年将其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刚好可以享受低税率政策;但是在做决策时还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继续引用上述例题(为简化只对与收益相关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进行分析),该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和2012年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最后两年。2011年到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12.5%、12.5%、25%、25%和25%,资金使用成本率8%不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被影响数现值计算结果如表5: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在收到资金的当年税务上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要比税务上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更为合算。

 

那么如果企业外部融资环境比较差,资金的使用成本率较高,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如果该企业资金使用成本率高达2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被影响数现值计算结果如表6:

 

我们可以看出,如企业的资金成本率提高到一定程度,企业在收到资金的当年税务上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要比税务上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更为合算。

 

(二)企业存在弥补亏损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企业在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当年刚好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也需要权衡抉择。

 

继续引用以上例题,如果2011年企业当年虽盈利,但是还是存在300万元未弥补亏损(当年盈利被弥补完后),且为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资金使用成本率为8%,所得税税率为25%。

 

2011年企业取得800万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如果当年确认为“不征税收入”,2011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影响数额为0;如果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同时可弥补亏损300万元,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最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净增加500万,我们可得出如下数据如表7和表8所示:

 

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收到资金的当年税务上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要比税务上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更为合算。

 

那么如果企业外部融资环境比较差,资金的使用成本率较高,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如果该企业资金使用成本率高达2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被影响数现值计算结果如表9所示:

 

同样我们可以看出,如企业的资金成本率提高到一定程度,企业在收到资金的当年税务上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要比税务上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更为合算。

 

四、结语

 

关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涵原理本文通过详细的数据比较和分析,得出其优惠的实质是企业可以“迟缴税”而非免税,主要体现在企业因此而少支付相关企业所得税的资金成本上。所以企业在运用该政策时,必须把握其实质的内涵对于企业的决策跟我科学。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没有享受其他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确定企业在符合“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利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更为有利。其次,企业在特殊税收政策环境下(企业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比较在选择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和选择不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两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被影响数额现值的大小来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利用该税收优惠政策。笔者发现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率越高,企业不选择利用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成本越高。对于这点,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更具有现实意义,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往往使其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约束,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企业取得的每笔资金使用成本也会相对较高,在是否选择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决策上更具有指导意义。

第3篇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管理理念,理清工作思路

近年来,市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安排落实大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多次下户调研,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帮助和辅导企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不断降低税收内控风险,树立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诉求,开展“个性化”纳税服务,融洽了税企关系,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税机关对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并举的目标。

同时,根据省局近期“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完善制度,定点联系,专业管理,差别服务,风险控制,提高遵从”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三个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设在地区的成员企业和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了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树立起大企业税收工作理念,理清了开展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思路。

二、制定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按照2010年市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职能,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在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数量较多的城关区局成立了四个行业加规模管理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分局,在七里河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了属地加行业管理的重点企业管理分局,在红古区国家税务局也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是以调研论证为基础,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次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调研,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向税收一线干部、企业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市局直属分局制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试行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体包括企业分类标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内容、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监控考核等内容。同时确立了对《办法》执行情况的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作为考核的平时成绩,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结合。通过上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进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为手段,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质效。通过“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统筹考虑、相互兼顾,进一步加快实现大企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是以数据采集为前提,保证税收监控质量。在全面、及时的对大企业实施动态数据采集的前提下,监控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通过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采集、审核、分析、监控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认真开展大企业税收调研,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大企业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比对,定期统计并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为纳税评估选案提供依据。

五是以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为先导,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更好地提高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开展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纳税服务意识,在贯彻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需求,以多种途径尝试并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主要做法有:特事特办、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承诺服务和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及“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开拓,于2010年6月10日正式建立并启动了“税企在线互动平台”,该平台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qq实现,整合现有涉税服务项目,实现税务政策法规的、纳税咨询、税收业务指导、有关电子文档的受理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在为辖区内大企业做好纳税服务的同时,将服务工作延伸到了其他中小型企业,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了各种涉税指导,了解了纳税人的心声,解决了纳税人的困难。

六是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按照省局确定市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较大和税收收入较高、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相对集中,成员企业分布较广;具有行业和所有制代表性等几方面的因素,在市局辖区范围内,在已经确定的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以外,我局确定了国芳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重点税源企业,作为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重点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七是分户建立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电子档案。按照省局对定点联系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以及其他涉税情况的基础上,将这些信息一一记录备案,分户建立了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电子档案。

八是建立、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为了促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了相应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参照省局相关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大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协调会议制度。指导辖区内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根据需要,辅导大企业设立涉税事务管理机构或岗位,通过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等方式,强化大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引导大企业实现税收风险的自我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不断完善和推广“税企在线互动平台”的应用。以加强税企沟通为前提,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为目的,简化办税流程,提高管理服务质效,不断完善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税企互动在线平台”,强化税企互动工作机制,切实为大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九是继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满足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必须不断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工作。继续做好各级定点联系企业在大企业数据采集分析平台(VICDP)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保证数据报送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不断提高大企业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大企业管理基础信息准确、管理监控到位、纳税服务优化、税收风险降低、企业满意度高。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的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在掌握辖区内大企业经营动态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十是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较高综合素质、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经验丰富,特别是具备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内部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大企业管理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十一是注重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根据大企业的经营、核算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税收法律、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十二是定期进行总结,推动工作开展。在日常大企业管理工作中,形成总结与日常研讨相结合的工作习惯,针对一段时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参照总局、省局的相关要求和兄弟单位的相关做法,及时提出适合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落实,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管理服务并举,纵横互动协作,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实现了对大企业经营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和透明度。通过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监控,实现了大企业经营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分析利用,在宏观上把握了辖区内大企业的结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微观上掌握了每一个被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纳税情况等第一手资料。

二是达到了准确掌握大企业税源变化情况的目的。通过强化数据信息的广泛性、真实性、及时性,为日管工作的质量提供保障,变信息资源为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现实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做“无用功”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作用。通过对大企业税金实现和欠缴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结转情况、行业平均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对比情况、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的综合分析,准确掌握了大企业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和滞欠情况。通过对大企业产品产量、价格、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政策性免抵、应缴实缴及未缴税额之间逻辑关系等数据的分析,实现了对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全面稽核,为加强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效发挥了重点税源监控的作用。通过重点税源调查和报表数据的相互对应和相互结合,为准确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数据。

三是提高了大企业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由于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税金实现及缴纳情况基本都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掌握之中,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这些重点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提高了其对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目前我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入库率等几项指标达标情况明显好于其他企业,为我们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4篇

关键词:企业投资;决策;税务策划

在企业的投资中,税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企业的投资有着极大的影响。对于投资者来说,税款的缴纳数值,与企业的投资效益和最终效益有着直接关联,同时在衡量企业发展情况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条件下,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对税收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加强对税收策划的认识,从而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税收策划的概念

(一)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一种财务管理的方式。其主要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依据事先的计划,相关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活动,这样有利于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益处,使企业税款税收降低,促进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相比较其他方法而言。纳税筹划更像是一种投机行为,但是却又获得法律的许可,被企业所使用。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对税收政策进行充分的分析,合理的将其运用在降低投资成本上,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收益,促进企业利润的增加。

(二)投资中纳税筹划的意义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有投资这一环节,其不仅对企业的产生方式有着影响,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存续和发展。对于高质量的公司,其定位通常是以成功的税收筹划为起点。在此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投资者需要在投资开始时进行税收筹划,以便事半功倍地获得双倍的结果,同时促进后续的筹划。投资是指现在投入一定数量的资本以获取未来收入的经济行为。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对于投资者来说,最终收入不能与税收分开,因此降低税收对于降低成本,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收入非常重要。因此,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通常会充分的利用政策漏洞,减少税收成本。税收筹划:在税收法律的规定下,纳税义务人在事先对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做好安排,从而有利于减轻纳税,实现投资者收益最大化。

二、企业税务策划的特点

(一)企业税务策划具有合法性税务策划具有合法性,税务策划的所有行动都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开展的,是投资者通过对税法进行充分分析之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方案,不同于偷税漏税,并没有违法,同时也遵守了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的。

(二)企业税务策划具有普遍性从各国税收制度的现状来看,即使税收制度具有周密性,但是在面对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纳税区域中,总是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从而使纳税方案具有选择性。同时,国家加强了反避税措施,一些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也越来越少,更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放在税务策划中,希望用其降低税负成本,促进企业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税务策划法规具有统一性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税务策划有利于企业追求利润,同时也是其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意图的表现,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可以对投资者的目的进行分析,有意识的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导引投资者开展经济活动,满足国家引导经济发展的目的,从而使企业实现宏观调控。

三、影响企业投资的税收因素

(一)税率的结构和高低为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某些行业的发展发挥推动或者限制作用,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地区,对于投资,国家都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出现了税率高低和结构的差异化。在通常情况下,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个部分。对于投资者来说,税率结构的差异化对其影响也具有一定的差异。

(二)征税的范围依据在征税中,其范围主要包括普遍征收和部分征收。普遍征收:在商品的各个环节,没有根据投资的产业产生的资本回报率为标准,对每一个产业都是公平对待。部分征收主要分为三种:①征劳务税,不争商品税,在农业和工业中有显著表现。②征消费品税,不争资本品税。③对少数消费品进行选择性的征税。对这些行业进行投资,那么相比较其他行业而言,就具有相对较高的税负。

四、投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策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策划影响企业选择投资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客户将根据具体经济状况出台相应的经济调整政策。在国家经济法规中,税收在经济影响力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应充分利用税收筹划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公司可以分析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进行税收筹划。在税法中,针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税收政策是不同的。因此,公司可以分析这些优惠政策,权衡利弊,然后进行投资。在分析该国的产业政策时,该国将对某些产业(例如高科技产业)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并将为其提供大力支持。通过投资这些行业,投资者将获得更多收入。

(二)税收是企业投资决策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投资决策来说,选择不同的税务方案,意义重大,因为税种和税率的不同,导致其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投资成本也对其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着企业利润。如果企业投资收益固定,那么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降低投资成本。企业可以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研究,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从而促进税收成本的降低,使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税收策划可以促进企业融资决策对于企业投资和用资来说,企业融资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运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同时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企业就可以进行融资。同时在融资的过程中,税务筹划仍然对其有着重要的影响,是其重要的一部分。企业家融资的过程中,对经济的安全性是十分看重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经济的发展性。将税收负担与经济效益相融合,企业在内部进行筹资,这个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可以使企业享有最轻的税负。其次是企业间相互拆借。而在融资的过程中,贷款筹资的税负最重,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倾向于内部集资。内部筹资,就是企业对全部企业投入产生的税负要进行承担,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税负最轻。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因为其主要是税前还贷款,所以可以使企业属于低水平的税负状态,更加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同时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五、选择投资领域税务筹划策略

(一)投资领域就是投资方向以宏观的角度来看,就是投资产业或者投资区域。以微观的角度来看,就是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确定,也就是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产品。在我国税法中,对一些区域性和产业性的税收具有优惠政策,同时也给予了一些特定企业税收优惠待遇。除此之外,因为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差异性,那么其税种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流转税的差异。

(二)考虑税收优惠产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该考虑这些方面的内容:对于一些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行业或者项目进行投资。包括:农林牧渔业、国家重点发展项目等。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者可以对其进行投资,并且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小型企业,对国家进行重点扶持或鼓励的行业进行创业投资。有了国家的支持,投资者就更容易降低投资成本,获得更多的利益,甚至可以长远获利。

(三)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在企业刚刚建立的时候,为了增加投资收益,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应该对投资总额中的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压缩。这样有利于使投资风险降低,投资者将可以得到财务杠杆收益,获得更多的利润。

(四)分期出资在企业债建立之初,对注册资本进行确定后,企业既可以选择分期出资,又可以选择一次性投资。当企业的投资是一次性完成时,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相等的。当企业选择分期出资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企业需要资金,那么可以向外部进行筹措,主要是通过负债的形式,充分发挥利息在减税中的作用。

(五)使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可以使用货币进行投资之外,股东也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进行出资。在投资的过程中使用实物或者无形资产的好处:第一,可以对关税进行减免。第二,可以节俭税收。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外商以无形资产出资,可以对其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当投资者没有使用货币进行投资时,需要评估其资产。虽然我国公司法有所规定,需要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对投资者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不得对其资产评估过高,同时也不可以对资产评估过低。但是,在实际投资者使用实物或者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往往会使用不当手段使资产估值过高,这样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使投资成本降低。而且把资产估值过高,有利于缩小税收计算依据。

(六)合理分析固定资产购置时期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订购时,应该对税收优惠进行充分的分析。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有利于用折旧抵税。如果企业有享受税收减免的机会,那应该对这个时机进行充分的把握,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生产经营的前期应该是最好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时期,因此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使获利年度得到推迟,从而使企业享受更长的税收优惠时期,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建安企业;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 F830.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3-65-2

0 引言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为了更好地调控国家经济形势,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税收对国家实施经济宏观调控来说是重要的杠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的重要性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就其现状提出了几点强化措施,旨在为业内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 加强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实施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及建安行业的发展,税收也随之增加。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是组成财政税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房地产行业来说。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继颁布和实施,其中的一些政策发生了改变,例如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明确了其预收款项、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各项税款的计算标准。因此,深入分析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一直以来都是税收工作的重点内容,由于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受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很显著,所以其税收征管问题较为复杂。在税收征管问题上复杂程度较高,深入其存在的各项问题,能够为研究影响税收的因素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而明确税收的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1.2 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日臻完善,显著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人们对居住条件开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房地产行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我国产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著。通过分析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尤其是房产开发与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对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具有现实的意义。所以应及时归纳整理,并不断对其进行优化,从而进一步为我国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

1.3 有利于分析同业税负

税负指的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同一行业的税负数值相差不大。税务工作部门通过深入的分析同行业的税负,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不同情况,明确其平均税负作为企业纳税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水平。

1.4 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考核与评估

通过分析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可以在税收征管考核评价、测算其平均税负后,从另一方面研究不同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增强税收征管的考核与评估力度,进而不断优化、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落实到位。

1.5 有利于建立健全税收预警机制

近年来,我国不断改革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逐步凸显出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对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促进作用。根据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深入探讨其税收征管问题,统计分析其相关的税收数据,有利于各地税务机关详细、准确、全面地掌握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效的税收监控,防止出现税收缺口,助推税收预警机制的建立,提升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水平。

2 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2.1 房地产开发环节

2.1.1 建安企业缺少相应的发票

我国大多数的地产开发商都是将房地产建设工程外包给其他建筑商,其中就存在一些挂靠其他建筑公司的建筑商,其依靠房产建筑资质来招揽生意,没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或者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也不会申报项目的纳税。另外,这些建筑商有很大的流动性,进行的经营活动相对分散隐蔽,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管其纳税行为。现阶段,对于建筑商的税收征管主要是以票控税,但因为开发商未重视发票的索取,导致建筑营业税的大量流失。

2.1.2 建安企业开具的发票偏多

我国有专门的建安发票,税务征收大厅打开这类发票,建安企业只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就可以在大厅开具发票,甚至部分地方会把建安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视作“引税"的主要途径。再加上税务部门的征管松懈,对于发票的真实程度不予核实,造成建安企业极易多开发票金额,而房地产企业会以此为依据虚增成本,这样一来,开发商就可以支付3%营业税的代价,而轻松偷逃25%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2.1.3 跨区域开发项目造成征管“真空”

如今,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已呈现出跨区域发展的趋势,这种跨区域的开发项目就会导致企业注册地和企业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不统一。就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来看,坚持的是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则是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所以,跨区域开发项目可能会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异地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进度、销售进度等,同时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及时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导致主管营业税的税务机关出现征管漏洞,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难度。

2.2 房地产保有环节

一般来说,我国会对房产征收房产税,对被占用的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而对于建成但未对外销售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除了国家机关、军队建设及其他免税单位的自用房产外,房地产企业自用或出借、出租的未出售房产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遇到未出售但己自用的商品房不申报纳税等问题。

3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税收征管的主要策略

3.1 加强房产项目开发环节的税收征管

首先,在房产项目开发环节就户籍档案实施全过程管控,将房产项目开发的各项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内容,将项目开发的进度、后期的销售情况等详细地提供给税务部门,方便税务部门准确的掌握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其次,与产权部门实施联合管控。以确保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缴清税款的情况下,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税务机关还要拓宽相应的渠道,准确、详细地掌握开发项目的数量、价格及销售情况等,详细对比分析销售数据记录,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实时监控税源。除此之外还要实地盘点商品房,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发票,这些发票主要有预收款收据、相关建筑发票,主要是从承包商处得到的,注重承包商处开具发票金额的真实性,确保建筑营业税及时、足额的缴纳。

3.2 房屋出租环节的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工作只依靠税务部门,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内容上都会存在相应的困难,这就需要与相关的职能部门相互合作,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对于房产出租环节的税收征管,要从户籍登记、暂住证办理等源头抓起。第一,将财政激励政策的作用切实发挥出来。对于个人住宅房屋出租税款的缴纳,可以依托各个街道流动人口管理中心代征,税款征缴后按照相关的规定,各个街道、居委会等代征机构享有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支配权,具体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出租房屋税款的代征模式能够有效地运行,需要向代征机构支付5%的代征手续费;第二,信息时代,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应试行信息化管理模式,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态跟踪税源、自动化计算税款,进而有效提高其征收管理效率和质量;第三,建立房产出租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将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连接在一起,为税收征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征收管理在各个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开展,对此应加强房地产开发环节和出租环节的税收征管,切实提高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水平,进而促进我国税收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保证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覃先文,刘卫明,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J].税务研究,2014(2):68-70.

第6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7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 财务管理 作用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纳税也是企业承担的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能够提升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现阶段,在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作用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以及企业财务管理概述

1.关于税收筹划,国内相关学者、专家论述有所不同,但归总起来能够表示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方案优选,尽量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税收筹划的主体为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次,纳税人或单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是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等具有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工作是在事前进行的,同时也贯穿于整个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是为了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

2.企业财务管理,就是在相关法律政策的引导下,基于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则,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对企业资本融通、投入成本、现金流、利润分配等进行统一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手段,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但企业财务管理中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应用相对较少,加强对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关系的研究,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税收是企业成本中重要的内容,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性对企业财务管理质量有直接的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筹资、投资、分配成果等。对于任何一个方面,企业运营的根本在与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后收益是企业衡量投资有效的重要指标。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根据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优选纳税方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

2.税收筹划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具有很大的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包括筹划决策、投资决策、生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等内容,同时这几项决策也是企业税收的直接影响因素。如在相同额度的筹资中,筹资方式、筹资聚到以及成本列支等都对企业税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对企业资金筹集具有关键性作用,对企业财务决策具有很大的影响。

3.加强税收筹划能够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进行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目标相一致。另外,在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在各个环节中都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合理性,对企业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应用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在重视企业经营效益的情况下,忽视了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甚至片面的认为税收筹划工作和漏税、偷税等行为一样,使得企业税负不合理,影响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这就需要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根据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下优选纳税方案,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2.建立税收筹划工作机制。为了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就需要针对财务人员工作职能,加强对税收筹划相关方面能力的培训,帮助企业财务人员说树立税收筹划意识,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水平。另外,企业还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通过风险评估,得出风险评估报告,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同时,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实施过程中,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对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视,将企业筹划成本纳入整体财务成本中,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

3.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加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工作应该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根据每个环节工作的不同,选择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如,在企业筹资阶段,由于筹资是整个企业生产的前提,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包括贷款、借款、债券或股票发行等,然后根据筹资方式的不同,对其税后筹资资金进行详细的分析;在企业投资环节,财务人员需要将税后收益作为衡量投资行为可行性的重要指标,根据投资方式以及投资区域的不同对税收筹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四、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税收筹划工作与企业财务管理具有密切的关系,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还能保证企业纳税方案的合理性,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全过程的应用,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成光,郑军剑.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2012,23(3).

[2]蒋拓.浅析税收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J].税收筹划,2010,26(3).

第8篇

(一)登记情况:

20__年我市涉外企业正式登记注册的有217户。其中:属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副渔业”3户;属于第二产业的“采矿业”7户、“制造业”103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户、“建筑业”28户;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户、“批发和零售业”18户、“住宿和餐饮业”19户、“房地产业”5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户、“其他行业”14户。注册类型结构为:内资企业9户、港澳台投资企业134户、外商投资企业74户。

20__年纳税登记户新增30户,减少34户,为213户。其产业结构:属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副渔业”3户;属于第二产业的“采矿业”10户、“制造业”99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户、“建筑业”24户;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9户、“批发和零售业”21户、“住宿和餐饮业”18户、“房地产业”8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户、“其他行业”10户。注册类型结构为:内资企业11户、港澳台投资企业126户、外商投资企业75户、外国企业1户。

以上企业直接纳入我分局征管范围的户数:20__年70户,20__年66户。其他均在各县市区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和入库。

(二)经济税源及入库税收收入:

20__年全市涉外企业实现产值36.78亿。20__年实现产值32.23亿。

20__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税费4863.55万元。其中:纯税收入4403.27万元(营业税1715.14万元、个人所得税808.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54.34万元、房产税251.89万元、印花税191.4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71.89万元、土地增值税0.7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3.41万元、城市房地产税105.88万元)、教育费附加171.35万元、文化市场建设费收入1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92万元。

20__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税费5913.52万元。其中:纯税收入5290.89万元(营业税2900.23万元、个人所得税828.77万元、资源税0.6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3.55万元、房产税321.21万元、印花税207.2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2万元、土地增值税0.89万元、车船使用和牌照税2.5万元、城市房地产税143.82万元)、教育费附加351.39万元、文化市场建设费收入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6.24万元。

重点税源户提供的税收:

20__年: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155.99万元、移动通信——公司691.89万元、昌盛石化419.36万元;

20__年: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275.99万元、移动通信——公司__5.08万元、中国联通——公司310.16万元。

二、——市涉外企业宏观税负基本描述:

1.宏观税负基本数据:

(见附表)

2.基本数据比较:

从税收总量比较:

20__年度:全省GDP为5641.92亿元,税收收入154.93亿元,税负2.75;——市GDP为590.31亿元,税收收入10.15亿元,税负1.72;我分局负责征管的涉外企业GDP为21.62亿元,税收收入0.45亿元,税负1.23,略低于省市水平。

20__年度:全省GDP为6473.61亿元,税收收入185.33亿元,税负2.86;全市GDP628.57亿元,税收收入11.32亿元,税负1.8;我分局负责征管的涉外企业GDP为25.81亿元,税收收入0.63亿元,税负1.96,高于全市水平。

从产业结构比较:

20__年度第一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零,全市为零,我分局为0.04。第二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2.66(其中工业1.7建筑业7.47),全市1.51(其中工业1.01建筑业4.7)我分局为1.07(其中工业0.91建筑业8.28);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4.24,全市为2.65,我分局为2.34。

20__年度第一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0.01,全市为0.02,我分局为0.01;第二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2.92(其中工业1.93建筑业8.33),全市2.04(其中工业1.33建筑业7.97),我分局为1.71(其中工业1.10建筑业5.48);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全省为4.17,全市为2.48,我分局为2.87。

三、——市涉外企业宏观税负比较分析:

从税收总量角度对比,我分局税负20__年低于省市水平,

20__年低于全省水平高于全市水平。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由于统计局与商务局均未对涉外企业做过相应的GDP统计,我分局取得的涉外企业GDP数字系——市工商局涉外科在年检验资时按各企业上年GDP乘以全市平均增长率(1.19)得出。该数据明显大于实际数,造成了税负比例的偏低。同时,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涉外企业户数和我分局实际征管的户数存在很大的区别。前面列出的登记数据20__年217户、20__年213户,而我局实际归口征管的为20__年70户、20__年67户,其他百余户均划归其所在地各县市区统一征收管理。我局在进行宏观税负分析时,使用70户左右的税收收入除以200余户的GDP总额,客观上造成分母过大,以致比例降低。从产业结构角度对比:第一产业20__年我分局比例高于省市水平、20__年持平;第二产业20__年和20__年我分局比例均低于省市水平;第三产业20__年略低、20__年略高于全市水平。整体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在第二产业:由于我分局属于专业分局,纳入征管的都是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造成这些涉外企业(尤其是负担着我分局全部税收收入的75%左右的第二产业)产值增长迅速,但是无论从税收收入总额还是营业税各税目的比重上都无法像内资企业那样相应地得到高比例增长,宏观税负水平自然也就低于省市平均水平。例如我局负责征管的“新能湖南——发电有限公司”20__年产值为__982.40万元,全年纳税总额为2025.99万元(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征收),税负为0.02,20__年产值为115234万元,全年纳税总额为1970.89(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征收),税负为0.02,远远低于省市水平。

四、从税负分析角度对提高——市涉外企业税收质量的对策思考:

(一)尽快与统计局、商务局、工商局共同构建一个指标分析体系,使各项指标趋于精确,是提高税负分析水平,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条件。

通过这次宏观税负分析发现我市涉外企业各类经济数据存在未共享、不精确的问题。统计、商务、工商、税务各自为政,你做你的产值、就业分析,我做我的税收收入增长分析,没有实现数据的共享。造成数据采集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目前统计局颁布的月度指标比较少,单纯就税收尤其是地税分行业的指标根本就没有。我们要与统计局沟通,尽可能的从其颁布的指标或内部指标中找到税收与经济能够连接上的统计指标。这是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这项工作也是做得越细越好。

另外,各有关管理部门计算口径不一致影响了数据的精确性。统计局每个月都公布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而税务部门在做税负分析时需要计算全口径的企业缴纳的税收,所以我们要计算的是全部企业的增加值。在一般情况下,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口径增加值的增长,因此我们计算时还要进行换算,这就难以保证计算的准确性。此外,统计局公布的增加值是不变价的形式,而税收反映的是现价,因此要将不变价换算成现价。这种换算从全国来讲有一个方法,即不变价加上物价指数(即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而对于某个具体地方,其指数又不尽然相同,者就进一步造成了计算上的差距,制约了高水平的税负分析。所以,尽快地与统计、商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构建一个高度信息共享数据准确的分析体系,应是加强税负分析提高税收质量的先决条件。

(二)要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分析税收。

有感于此次税负分析数据采集的困难,我们建议平时应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全面记录、视同台帐管理,即可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而且,当我们在进行税负分析的时候,应该剔出不具有代表性的特殊情况,把常规情况跟常规情况进行比较,即剔除非即期因素,比如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查补税收、清理欠税、缓交税款、政策性减免等等。如果不建立档案,非即期因素会使得本来应该有的函数关系失真。没有税收档案,就很难进行准确的税收分析。

另外,税收征管最根本的就是税源管理,我们搞的宏观税收分析只是从宏观角度判断税收是不是收足了,是相对间接的。如果微观税源管理好了,宏观上体现的结果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管理重点应该是在宏观分析与微观税源管理相结合上。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系统,全面完善税负分析评估体系

第9篇

企业的税收负担与国家的经济和企业的发展紧密相关,长时间以来,税负问题.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的密切关注,对其的研究牵涉到多个学科,涵盖了税收、会计、经济以及财政学等一系列的领域,就研究内容方面而言也颇为详实。本文的目的,就是对企业税收负担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从税收和非税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并进行总结,希望能够为政府的有关部门及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税收负担;影响因素;税收因素;非税收因素

一、引言

对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研究,是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上都越来越细致,但国外的背景与政策与我国都不相同,其研究结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却不太符合现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趋势。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对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开始较晚,而现有的研究和结果大部分是针对理论分析所得,且大部分是对于税收改革之前税收负担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目前研究大都着眼于整体行业的税收负担研究。本文将税收的影响因素分析可从两个角度入手,即税收和非税收因素,而后者又涵盖了行业和个体两部分。个体因素一般包括:公司规模、债务水平、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管理层激励等。

二、基于税收因素的研究

1.法定税率。Gupta和Newberry(1997)通过运用1982-1987年和1987-1990年的两个面板数据,发现美国1986年的税制改革对公司所得税税负有显著影响。Richardson(2007)对澳大利亚税制改革前后的92家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的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同时得到了此结论。2008年国内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之后,法定税率调整为25个百分点,低税率则为20个百分点。李增福(2010)研究了税改之后,我国上市公司现实税负所产生的变化情况。结果看到,法定税率的减少,有助于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现实税负情况,这一点和王延明(2002)实际税负和法定税率敏感度较弱的结论有所差异。其认为原因主要是随着新税法的执行,区域差异减少,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性愈发显著,针对取消、延缓税收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因为设置延缓期不仅仅有效地控制了所得税,同时也切实地完善了新旧税法之间有效的过渡。

2.税收优惠政策。就政府而言,也可通过该政策完成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加大宏观调控的执行效力。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降低企业的税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最早Siegfried(1974)考虑了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得出了生产和矿业的ETR,结果看到ETR为39个百分点,这一点较之于法定税率的52个百分点有着不小的差距,作者提出这方面的差距源于特别条款和税费抵扣等一系列的因素。我国李增福和徐媛(2010)提出税法实施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企业的避税活动,如此也导致名义税率常常无法充分地展现出企业所应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情况。汤寅昊(2013)以我国钢铁行业的2007-201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负影响最大,且显著为负。

3.税收征管。Michael(1972)就税收征管对实际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研究了纳税个体是否在严格的监督及约束纳税的情况下会故意的少报收入来避税,以及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一是惩罚率越高实际申报额也越高。二是加大稽查力度会使实际申报额升高。三是税率对收入的影响不能确定。袁建国、后青松及范文林(2015)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1年至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了税收负担、税收征管等因素对所得税有效税率的影响。研究显示,税收征管强度越低,税收负担越重的公司,有效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异就越大。

三、基于非税因素的研究

1.行业因素。通过有关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到,产业政策将会对企业的税收产生显著的影响,同时也会使得各个行业间的有效税率出现显著的不同,企业所在行业类型同样会对其避税活动造成显著的影响。Rosenberg(1969)通过研究显示,美国农业、纺织业、地产业等多个行业的避税活动较之于其他行业要更为显著。而Zhan和Adjikari(2003)也将马来西亚的酒店业和制造业作为研究的对象,也发现这一结论。我国学者也曾经开展过对此的研究。丁琳(2000)分析了我国21个行业多达百家企业的税收状况,得出结论即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具有一定的区别。张伦俊和李淑萍(2012)也得出此结论。面向单一行业的税负情况,我国也同样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李国平和张海莹(2010)研究了某县煤企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结果表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水平高于应缴税费负担水平。王素荣、徐明玉(2012)以地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地产业税负要超过其他行业的税务压力。洪群联(2012)针对2005到2009年间国内服务业税务状况展开了系统的研究,结果看到,服务业税负的增长较迅速,金融、批发和零售业是税负压力最为显著的行业。

2.资产规模。规模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最基本的特征,关于资产规模与所得税税负的关系存在两种假说。第一类观点是Siegfried(1974)提出的的政治权利假说。该假说提出公司规模越庞大,则其越具备相应的实力和动机进行政治游说,并且有足够的资金聘请专业人员来进行税务筹划。这个假说最早由Porcano(1986)进行了实证验证,作者使用美国的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资产规模与企业税收负担呈负相关。该假说得到了多人的支持,如Richard和Lanis(2007)的研究也得出此结论。而Kitao(2010)认为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税务部门拓展税基,同时对大企业给予给多的税收优惠,从而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此政府不仅仅可以取得更大规模的税收,同时也可以显著的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第二类观点是由Zimmerman(1983)提出的政治成本假说。该假说提出,公司的规模愈大,则其就越易于遭受公众的监督,同时税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更可以有效的开展,所以其税负压力较之于中小企业更加显著。Hanlon(2010)提出若大企业运用一系列的资源实施税务筹划,则往往会由于遭受媒体的负面关注而产生一系列的损失,形成政治成本,ETR也相对较高。基于以上两种假说,国内学者对于资产规模与税收负担关系的研究结果也各不相同。王延明(2003)研究结果表明:从1997年开始,资产规模和ETR之间呈现出正向相关性,然而资产负债率在次年和ETR则表现为负向相关。安福仁和马之超(2012)使用面板数据分析了我国19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关财务信息,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和企业应纳税款二者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刘建权(2013)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资产规模比越大的上市公司其税负也越大,而这一点也和政治成本假说相统一。

3.债务水平。由于税法规定股利是从税收利润中支出,而负债利息却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融资结构会对其ETRs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财务杠杆高的公司,其税收负担就越低。Richardson和Lanis(2007)的研究证明了资产负债率与ETRs存在显著负相关。但也有不同的观点,Defond(1994)和Sweeney(1994)利用就企业债务状况和盈余管理二者间的关系实施进一步的分析,结论为负相关。作者提出企业为减少债务违约开支,将不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控制,而是利用提高会计利润的措施实施盈余管理,所以企业的债务水平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我国的刘建民,李桂英,吴金光(2013)通过分析了45家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性。另外,王素荣、张新民(2006)的研究得到的结论却恰恰相反,其提出因为债务资本在一定意义上和权益资本相近,可以为企业产生投资回报,同时在财务杠杆的影响之下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显著的价值。企业会充分地运用负债资本提升企业收益,以期尽可能地提升杠杆效应所带来的影响,导致企业应税所得基数显著提高,进而使对应的税务负担提高。张金海(2015)的研究也得出了这一结果。

4.固定资产密集度。由于税法规定折旧和摊销可以税前扣除,理论上而言固定资产密集度与资产的折旧抵税效应相关联,前者越高,后者越大,从而导致企业税收负担也会越低。Stiekney和MeGee(1982)、GrantRichardson(2007)等的研究都发现资本密集度越大,公司税收负担越低。但也有不同的结论,Miao(2009)发现有效税率与资本密度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国税法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税前进行抵扣,不仅如此税法支持企业实施加速折旧,因而就理论角度来说,资本密集度愈高,折旧幅度越大,应纳税所得相应的较低,税收负担自然会明显减少。但国内学者王延明(2002)、朴姬善(2005)实验研究显示,国内资本密集度和ETR均值的反向相关性并不显著。

5.管理水平。Doyle(1999)提出,公司股东如若采取基于业绩对经营者实施奖励的薪酬制度,则企业的ETR将会得到明显抑制。Graham和Tucker(2006)通过分析显示,通过实施管理者股票期权,有助于其积极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扩大减税的规模。Desai和Dharmapala(2008)通过分析显示,就公司治理而言,若赋予企业高管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Philips(2003)通过对应的研究了经理人和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和实际所得税之间的关系,结果看到经理人的税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呈现出负向相关性,然而首席执行官的税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则无显著关联。我国刘华等(2010)提出,增设涵盖了薪酬激励的管理层激励将会对公司税务筹划产生显著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税率有所减少,同时公司的所有权属性同样对此产生显著的影响。相应的,吕伟、李明辉(2012)从2001年到2007年将接近四千家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看到伴随管理层薪酬、股权激励的提升,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会明显减少,重点是由于管理层获得了更强的动力来承担更显著的税务筹划风险。

6.盈利能力。对于盈利能力与税收负担的关系,Jansen(2005)通过实证分析也发现了其和ETR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作者认为企业盈利能力越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越多,因此企业的税收负担就越高。但Adhikari(2006)将马来西亚公司的有关数据作为研究的基本目标,结果上也充分表明,盈利水平和ETR间有着明显的反向相关性。我国的曹书军,张婉君(2008)通过使用随机效应模型,发现在税收优惠广泛普及的情况下,企业的获利水平和股权结构方会对ETR造成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同时得出结论资产负债率与ETR呈负相关关系。周国栋(2012)以2006-2010年我国A股上市的能源企业为样本,研究得出了盈利能力对企业税负有负相关关系的结论。刘爱明和刘冬荣(2011)、王新安、张力多(2014)也支持这一结论。

7.股权结构。国企和非国企的效用函数具有一定的差异同样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Spooner(1986)提出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有助于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再将国有股权比重视作为税收负担的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未曾看到国有控股和企业税负之间具有显著关联。而TaoZeng(2010)验证了股权集中性水平与国际持股对国内上市公司税负方面所带来的影响性,结果看到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有更低的实际税负。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最大股东是国家的企业更多的是追求社会目标,而不是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就国内而言,叶康涛(2005)分析了国家性质对公司盈余管理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研究发现,公司在表现为国家控股的情况下,有着更强的能力掌控非应税项目进而科学避税,进而减少企业税负。曹书军和张婉君(2008)通过分析发现,股权结构和税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向关系,其提出通过国有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积极地缴纳税款来提升地方财政收入,进而赢得政府对其本人或者是企业的支持。邢星(2010)的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