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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时间:2023-10-23 1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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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1篇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摘 要:随时社会发展逐渐进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的高校知识产权成为发展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越发重视,由于历史问题,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管理程度以相对较低,只有少部分院校实现了激励机制,大部分院校存在成果转化缺失的严重状况,本文从目前我国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切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意识、制度、创新等角度找到对策作出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243-02

2014年,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纪元,曾经保护力度不够且争议颇多的高校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得到重视,我们已经意识到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既要通过高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又要对人才创新的科研技术研究成果等做到有力保护与管理,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进一步为国家发展献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逐步出台了系列文件,指导高校对知识产权成立管理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比国际标准或其他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率还是相对较高的,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1.1 专利申请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综合力的发展,知识产权越发受到重视,作为创新性的建设力量,申请专利的单位逐渐多起来.距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已经15年,高校专利申请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清华大学以67020件有效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榜龙头,浙江大学从十年前902件专利申请到十年后的26030件,进一步说明高校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力度加强.

1.2 管理工作现状

高等院校在发展建设中社会化不断增强,这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力化有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效的法律保护对知识产权效益产出有了以进一步保证.在我们的了解调查中,目前市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很大的欠缺,盗版书籍、光盘等频出不绝,随着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发展建设,相关的管制规范制度逐步得到完善,管理人员也在有计划的增加,久而久之摸索出一套针对科研部门、教学领域及教育发展相对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些都能够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1.3 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随着国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视,很多企业开始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有建设产业园区、有建设校企科研、也有校企研发中心等,随着这些建设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也有了实际性的发展,高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技术转化、深度开发、合作开发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3,37%以上的高等院校签订的有关技术开发合同中,22%以上与专利有关.

2 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

2.1 意识欠缺

高校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很多高校建立专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利用统一的制度与规定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但大部分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太浅,没有全局战略统筹,部分高校存在忽视立项查新,对于重大科研成果,重发表轻申专,这种意识极大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与高校建设.高校应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发展、市场要求,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中,发挥高校在地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高校也要制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更多的核心专利,尤其在新兴产业,进一步将核心专利变成核心竞争力,以清华大学为例,清华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超强,学校自身建立战略纲要,做出目标规划、战略部署,集中指导学校在著作权、标识、商标等方面发展,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2.2 管理不到位

高校是人才基地,最直接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集中地,有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体系是有必要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院校没有做到这一点,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没有基础的运作基础,首先从知识产权设施机构方面看,缺乏管理人才,无法科学系统的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有些高校直接将知识产权管理合并到其他部门去,专利还停留在申请的起步阶段;其次从保护制度上看,高校缺乏严格的保密程序,有些实验室的管理都没有统一规范,高校的科研人员与合作单位之前缺乏制约,很难追责,这些都导致专利流失;再次从运作机制角度看,由于缺乏政策指导,没有激励机制,无法对专利做出科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被轻视,转化程度低,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2.3 保护不足

专利流失是我们高校面临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我们的保护措施不够,究其原因,会发现,管理人员与相关管理机制不协调不匹配,尽管大部分高校针对科技成果有专业的人员管理,但只是管理没有合理的推广,不管申请人的发展,这种管理脱节一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专利流失.综合角度看,高校在产业发展发面有混乱状况,大部分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采用放开管理的方式,这就导致部分活跃因素有缝进出,如人员携专利出走、私人与其他企业合作研发科技等,这些都会造成学校在经济效益与知识产权上的损失,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刺激,部分高校教师开始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带着自己的专利跳槽或入股企业进入半脱产创业状态,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3 管理对策建议

3.1 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

2014年APEC会议在中国刚刚结束,更大的经济发展给我们提供了知识产权创造效益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提高认知.TRIPS中提到保护好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技术,提高生产力,这是社会的福利,高校自主创新的成果是目前高校服务经济的目标与方向,从战略角度看,要影响国家的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提高教育行业地位.在强化知识产权认知与战略地方角度看,首先要给高校领导层做好观念灌输与管理培训,将保护知识产权归纳到战略地位上,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一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最后实现以创新科技服务社会的目标,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知识产权管理作出规划,其次强化学校的管理层的基础素质,让管理人员明确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是大家的责任,只有互相协调配合,才能为知识产权的运作打下坚实基础,再次针对科研人员,要持鼓励态度,且给予更好的福利,从思想上,经济上让科研人员提高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专利的保护的重视.

3.2 创新观念完善管理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技术有利于经济发展,借鉴西方的发展史可以看到,科学化的社会生产、商品化的科技成果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从中我们也领悟到,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这就要求我们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完善的管理观念,管理是母体,可以有效将产权、技术、市场融为一体,更大程度上在产学结合的角度强化专利的应用,同时三者结合中产生的成果、问题也对管理有指导作用,从中提取的新观念既能从实际上提高管理作用,又能为高校在管理模式创新上找到新思路,有利于完善管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3 创新制度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

首先从审批制度上看,高校立项通常会有从众现象,缺乏新颖、实用的高度,这样形成科技与人才上的浪费,因此在立项之前要完善审批制度,要求科研人员做好现状分析,文件检索,严格把关专利项目,避免重复工作,其次从合作监察角度看,对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产生了专利流失的问题,为杜绝科研人员私自带走专利或专利入股等不良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责任监督,做好整个合作过程的监管,再次从专利申报制度上看,为了保护高校的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要完善制度,在科技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后,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为相关部门了解详情、研究专利申请条件等提供足够的时间,有利于对成果做更科学的评定,最后从收益分配制度上看,知识产权具备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一定的转让后,会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对于这部分价值,管理部门要坚持利认为本,兼顾学校、科研人员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科研人员的热情与积极性,促进更多专利的诞生与实际应用.

4 结束语

一位伟人曾说“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未来世界竞争加剧,高校一定要看清目前自身的状况,找准自身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创新观念完善管理,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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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丹丹,王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千邵学院学报,2011(11).

〔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4).

第2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文化 科研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参考文献】

[1]沈国金.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构的必要性[J].理工高教研究,2006(04).

[2]李晓秋,宋宗宇,李虹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7).

[3]戴志明,李名家,杨俊.浅析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策略[J].高等农业教育,2006(07).

[4]孙卫,肖红,原长弘.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6(03).

[5]叶友华.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3).

[6]焦连志,牛贵宏.高校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制约瓶颈与对策[J].兰州学刊,2005(06).

[7]丁道勤.慎用“自主知识产权”[J].电子知识产权,2005

(06).

[8]程宏.论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J].大众标准化,2005(05).

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校;管理

高等学校是社会知识产权成果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本文在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就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专利权的管理。高校专利权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校名、校标以及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记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这类无形资产一般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的标识来表示。高校的名牌,特别是著名大学的名牌是无形资产,它往往能提高高校的收益。

第三,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高校著作权保护涉及的主要有科技作品、专著、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课程讲授音像作品等。

第四,非专利科技成果类的管理。高校的科技成果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申请专利或无法申请专利权保护。这一部分也是学校重要无形财产,关系着学校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高校必须认真对待这类成果的管理。

第五,商业秘密管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营业秘密和管理秘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这样高校就拥有了各种含有市场价值或者是潜在价值的信息,对这些信息高校应该加强管理。

第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高校一些管理者的思想仍固步于传统的高校职能,未曾深刻体会高校在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所担负的重任,未认识到学校的科研活动与高校乃至国家的技术进步的密切关系,更无从提及从经济与市场的角度真正的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灵活运用。正是由于这些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意识淡薄,更不可能先于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诞生之前做出对其有效保护的明确决策,延误了对科研成果申请保护的最佳时机,从根本上导致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是人员频繁流动,带走了很多核心技术成果;二是科技人员在技术合作、技术交流、社会兼职等活动中,合同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造成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三是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或者制度不完善造成流失,如因发表文章和成果评奖,使内容完全公开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失去获得专利的机会;四是职务成果被非职务化,科研人员将职务成果化公为私,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我国高校尤其是名牌高校的校名及其简称、校标等暗示着科技含量和品质保证,近年来被大量恶意冒用、盗用和滥用,也造成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统计、归档等工作职能。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目前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援助由于管理失控,无法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问题,不能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利益,造成学校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无人追究,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

(四)管理人员不专业

从软条件看,许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非专职人员,他们一般是以其他工作为主,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专设的管理机构、非专职的管理人员,却兼管兼职于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工作,其工作绩效可想而知。

(五)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

专利的获得和保护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申请、费和维持费等,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更高,但有相当多的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护基金。发明人若要申请专利,多数需要课题组者个人支付费用。对于课题经费较少或者无项经费的发明人,即使有新的发明创造也很难及时请专利。此外,专利年费的缴纳以及专利遭侵权的诉讼费用等,都需要专项资金的支持,否则,就影响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

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流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培训活动,使广大师生对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高校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尊重世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产品技术,解决滥用技术不知道保护的现象。

(三)以现行法律为指导,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大激励机制。

首先,高校及科研管理相关人员要结合《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对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状况的分析和评估办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用于知识产权取得、维持、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建立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核制度,校名、校标管理制度,非职务发明认定制度等。激励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将其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因此,高校必须切实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建立一定的专利基金等举措,强化激励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不仅涉及国内经济、科学、贸易、社会等各个方面,还涉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中的问题。因此,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应该是既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学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他们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这样就能从人员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用能力与保护能力。

(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迄今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各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专利基金(金额多少要看学校的经济实力和教师的科研力量),用于支持职务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兑现《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鼓励和支持发明人申请专利,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或者课题组承担、专利的申请与放弃由发明人决定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范志红,汤荣敏,罗卫.浅析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5(2).

2、梁燕,吴锡尧.高校知识产权经营障碍问题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知识产权 管理 保护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38-02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具有专业知识、多种能力、多种技能、能适应多岗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开展科研工作是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同时高职院校在开展科研工作中同样要注意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我国高职院校具有丰富的智力和技术资源,拥有丰富潜在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领域。由于高职院校是培养具有潜在创造知识产权人才的地方,这些人才具有未来工作的扩散性,因此,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意义;而高职院校目前约占我国高校总数的70%左右,在校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0%左右,所以,做好高职院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潜在的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及其管理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高职院校作为一个教学和科研的地方,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中都会产生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高职院校依法拥有这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高职院校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但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较为科学规范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流失,以及较低下的技术成果转化率,抑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著作权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范围包括科技论文、专著、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的使用和出版发行权等等。

2.专利权。能取得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学院拥有并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管理包括从发明创造立项、可行性论证、专利申请、专利文献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许可实施管理等。

3.商标权。就像企业的商标权、网络环境下的域名权一样,高职院校及其校办企业也拥有校名、校号、校训、校志以及企业商标等商标、商号权,如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名、校训就只专属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商业秘密。即非专有技术,主要是指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中不申请专利或无法通过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的那一部分,而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高校在运营、管理方面自身所拥有的经营发展方法、管理诀窍属商业秘密范畴。

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上,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学校、研究者即教职员工以及产业界等方面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显得更为迫切和关键。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办学主体是昆钢集团公司。昆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昆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的拥有量逐年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2010年昆钢成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依托企业优势,推进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

二、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激发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知识产权的流失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依然相当严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高职院校的管理层和教职员工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普遍而长期存在的现象。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相当部分对知识产权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对《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国家三大知识产权法的了解和掌握,高职院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总体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诸如科研中忽略了专利的申请,又或者在未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前就匆忙将其成果论文予于发表,前者直接丧失了专利权的保护,而后者则因丧失了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很多论文或者研究结果在发表后就被束之高阁,对其中具有知识产权价值的作品缺乏评价并进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上述现象意昧着高职院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研的同时,因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从而失去了科研成果通过知识产权化并最终产业化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高职院校相应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有些高职院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在高职院较为普遍。

3.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知识产权专用经费不足。知识产权最终是要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而高校包括职称评定在内的评价体系,往往偏重于论文数量、成果鉴定和获奖情况等,而忽略了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措施

如何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实施、推广使用的有效机制是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而形成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的整体氛围应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核心,具体有如下措施:

1.更新观念,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实践中,要真正提高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观念上创新,把知识产权保护摆在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要抓三个层次:一是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领导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对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宏观规划。二是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管理层的意识是保证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科研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关键。三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科研人员的意识是影响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影响专利申请的最直接的因素,这个层次意识的提高,对分清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个人发明与职务发明,以及促进专利申请和成果转让都有重要的意义。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昆钢企业所办的一所高职学院,依托企业优势,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依托昆钢科技创新部、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优势,已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其影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知识产权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手段宣传我国建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全校教职员工清楚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真正掌握法律武器;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给学院职工作辅导报告;编印知识产权常识小册子,供大家学习参考;不定期地就师生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部分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举办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专题研讨会。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复杂、层次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才能逐步落到实处。在昆钢的支持下,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昆钢科技创新部合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在学生的课程以及企业培训的课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学习的内容,聘请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家授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学科课程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职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4.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是高职业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昆钢相继修订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规章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保持和加强,形成了较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完善。针对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学院制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使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实处。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开拓创新,促进交流与合作;调整师生员工与学校的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对外行为。

5.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措施,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高校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及成果转让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职院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成绩突出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法》,其中就有对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进行奖励的条例,主要涉及对一般科研论文或著作的奖励,对科技成果的奖励。采取这样一些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并使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连。今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其经济效益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引入激励机制,以激发科研人员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和切实推动。

作为高职院校,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基础研究工作较为薄弱、科研成果少的情况,但在应用研究方面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仍然大量存在而不应被忽视。而且,作为学校,除了科研成果外,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也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和减少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是高职院校应该面对的自身抗风险能力问题之一。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将对拓展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提高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申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常苏.高职院校知识产权问题思考.信息时代―科技情报研究学术论文集.2006

2.邱蓉.知识经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西部大开发科教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

第5篇

关键词:高职;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4-065-03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高校作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院校进行进行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上述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基本反映了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普通高校知识产权示范作用的影响逐渐加大,目前已经具备大力推进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

一、文献综述

李庆霞认为高校的科技投入与专利申请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性,即专利申请数量与高校科技地位不对称,与科技经费投入不对称,也与承担的科技项目数不对称。王宗光和李婷通过对全国重点大学的调查和分析后认为高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混乱,权责不明。翁忻和刘宁认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失衡等诸多的问题,大大阻碍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保护。史文娟认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管理落后,有必要构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框架。上述研究都是针对我国本科院校和西部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作出的研究,而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至今无人作出研究。

二、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1.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教育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笔者通过电话访问的方法对持有知识产权的9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调查访问,调查结果如下:2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职务发明进行奖励。

2.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专利权的创造

高职院校总体科研基础弱,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有大批善于从事应用型研究的双师素质的教师,与研究型、学术型研究相比,并不追求理论上的高精尖,更注重研究领域的实用性,科研成果的转化性,能切实解决一些学校、企业、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实际问题,所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更容易产生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技术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专有技术权等。

限于篇幅限制,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进行讨论。

通过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专利权(含发明再审专利)按申请年统计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见图1,从中可以看出,2006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仅持有174个专利,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4.14%、184.48%、348.85%和418.9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专利达903件。

3.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软件著作权的创造

传播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对软件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和法律意义方面的肯定,是减少产权纠纷,整体提高高校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传播类知识产权中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讨论。

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登记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2,从中可以看出,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持有9个软件著作权,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44%、166.67%、222.22%和466.6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软件专著权51件。

4.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商标权的创造

标志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地利标志权和域名权利等。校名、校徽等商标是高校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商标战略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标志类知识产权中的商

通过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商标权按申请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表1。从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18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任何商标权;11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商标权数量为1-5个;只有3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6个以上的商标权。

5.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专利权见表2,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5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没有专利权;3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不到2个专利;其中3.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的专利不足4个;12%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约持有24个专利。

统计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的软件著作权见表3,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85.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软件著作权;1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数为1-10个;只有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10个以上软件著作权。

对上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现状分析后可以看出:

(1)仅两成以下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对职务发明奖励;半数以上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绝大部分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目前处于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无管理机构、无经费的状态。为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必须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和奖酬激励制度,以激发教师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以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归口在科研处,由一名科员专职管理,学院在2007年制定了《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并在《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计分奖励办法》中增加了给予三种专利发明人不同奖励的规定。上述两制度经过4年的实施,专利数量以137%的年增长率增长,极大地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很好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

第6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的《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并随后在《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中进一步明确了把创建知识产权文化作为2004年至2009年期间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思路是促进和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们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的,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文化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的产物,知识产权文化培育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推动,高校作为引导知识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势必成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的中坚力量。

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

我国于2008年6月513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提出来,并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列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五大重点之一,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是实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主体之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首先应该对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是在我国高校范围内形成“崇尚科研创新、提倡诚信守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以和谐高校的构建和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形成为价值目标,打造符合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融合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文化。

“崇尚科研创新”的要求符合高等院校自身具有的科研功能,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内核,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基本前提,崇尚科研创新就是要高校师生在科学研究中发挥出勇于创新、敢于面对失败的科学精神。“提倡诚信守法”符合高等教育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制度基础,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规范准则,提倡诚信守法就是要求高校师生在涉及知识产权事务中遵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必须承担起新时期赋予其新的教育功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彰显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价值理念,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标。

二、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

作为我国的科研主体,高校科学研究的过程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等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高校有着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其教育功用的效果并非短期全部显现,更多则是体现在作为教育效果接受者的大学生日后的行为模式与文化素养上。高校的文化导向影响着青年大学生步人社会之后的发展方向,做好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丁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已经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缺少理论、实践以及思想意识方面的准备和一个自然孕育、锤炼的过程,并未完全实现移植法的本土化,更没有形成与制度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制度的实施离不开观念文化层面的支持,文化上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加深高校师生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增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感。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是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高校师生这一知识群体中获得整体认同,并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应然效用的前提,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能够感染高校师生,尤其是可以让大学生一开始就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中更好地认识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使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其平常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正如卢梭说过:“……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如果内心已然对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特定的认识,那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即成为一种文化习惯、一种思维习惯,这种习惯能够对高校师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贡献力量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系统哲学理论,高校作为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子系统之一,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应该努力寻找符合其自身组织特点的途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从公众意识的角度看,成熟的知识产文化需要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保持敏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高校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法律意识培养教育的功能,在大学生中开展关于反盗版、反假冒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高等教育让大学生做好了知识和能力的储备,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将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体系、制度规则和价值观念内化为个体的意识和道德准则,进而帮助大学生在继续社会化的进程中迅速适应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氛围,为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从知识产权文化自身的特征看,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物质依附性、文明性、继承性、民族性、开放性和包容性,高校具备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作为一种新型的先锋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所倡导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一直是高校科学研究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对经济基础的依附性与高校的教育发展方向一致,高等教育的办学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又决定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民族性,同时,在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进程的环境要求下,知识产权文化还应该具备与其他文化交融互动的开放姿态,具备融合差异性的品质,在多元文化交流中不断完善。高校在主流文化传播方面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对新型知识产权文化的接受也具有宽容的姿态,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方面都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域外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经验借鉴

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文化,包括知识产权理论、学说、意识、习惯等;二是制度文化,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施等方面。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美国鼓励创新和科研的实践

在美国,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美国虽然建国历史不长,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早,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成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政府在鼓励创新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美国高校也在鼓励创新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美国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采取了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模式,美国高校在培养本国技术人才的同时还注意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生源流向美国,美国高校率先进行的技术经营管理(MOT)专业已在200多个大学或研究生院开设,平均每年向社会提供1万多名技术经营专业人才。有研究者认为,正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开始的MOT教育,才使得10年之后美国的技术创新活跃、经济形势繁荣。麻省理工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36%的美国青年对发明感兴趣,19%的人未来想成为著名的发明家,超过2000家公司设立是源于将大学的发明成果作为商业投资。”美国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十分重视,也注重对科研创新的鼓励,注重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铺垫了良好的氛围。

(二)日本知识产权观念文化的培育

日本在知识产权观念普及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制度文化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在学校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方面,教育是日本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式。日本推行的措施有两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日本推行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教育方式。日本在知识产权意识和人才培养上给予充分的重视,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日本政府根据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如对幼儿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启迪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对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对实业界和科研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等。二是在强化全社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日本采取的是政府、学校、社团和企业结合运作的模式,为了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日本政府支持建立合适的教育基地,如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学院和商学院,也有为企业技术员和工程师提供的职业教育等。企业也会与学界合作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赞助和参与各类发明竞赛和技术展览会,在大学设立鼓励发明创造的奖学金等,为日本发展其知识产权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途径

目前,高校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影响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主要体现在: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存在科研成果流失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培训;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等。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须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共同推进的局面。

(一)观念文化的打造

1.契合传统文化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是一个“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安排的法律移植史。相应地,这一舶来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进程必然要伴随着与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碰撞。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使这~域外制度在我国更深层次地扎根,根本途径是在文化层面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即寻找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并进一步创造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高校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尤其是知识产权教育应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借鉴,重视知识产权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存在着与知识产权制度相悖的思想,如“窃书不算偷”“盗亦不耻”以及“权力崇拜”等,知识产权文化要不断地去修正这些观念。但同时也应该发现中华文明与知识产权文化相契合的地方,如中华文化中以和为贵、促进包容和沟通、促进和谐的理念,恰恰是多元知识产权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所需要的文化基础,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中,不要一味地摒弃我国的传统文化。

2.融入自觉思维 目前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仅限于一些熟知的概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对于知识产权是缺乏深入了解的,比如,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购买的商品包装上标明了驰名商标是否就代表其质量优质等,这些问题就很难获得满意的答案,而恰恰是这些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真正反映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否融入到个体的思维方式中去。事实上,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有着更深远的影响力,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习惯。“付钱使用”的知识产权观念不仅仅是在付钱不付钱、付多少钱上打转,而且更透着文化和道德的素质。

只有将知识产权文化上升为观念上的自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自身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融入到高校师生的基本观念中,才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秩序。

3.融人校园文化 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形成并倡导的价值观念、文化精神、行为方式等,它是由特定高校在其对外交流和对内管理等过程中所积累、借鉴、创造并推行的师生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信仰的价值观念,校园文化影响校园活动的态度,对高校师生行为起到引导作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不是无土栽培,必须有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在高校已有的校园文化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的嫁接技术可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历来高校校园文化都会鼓励大学生勇于开拓创新,青年大学生群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梦想和创意都是创新的源动力,保护他们的研发兴趣与创造积极性,也是在高校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任务,因此可以把培养和保护青年大学生创造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融入到崇尚创新的校园文化中去。

(二)制度规则的支持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工作要避免走入从“观念”到“观念”的虚无化,只有理论体系而不见实际成效。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一直是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动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相伴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行为落实,高校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等院校要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规范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事务,以契约形式明确高校与教师之间知识产权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

高校要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对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不同于传统的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科研成果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帮助高校建立起信息沟通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对参与科研的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在高校与企业合作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可以协调双方合作关系,尤其是在高新技术研发转化中涉及双方的实力、利益、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划分等细节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进行操作,有助于实现共赢的合作模式。

2.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完善现有的科研指标评估体系,尤其是职称晋升的评价体系,增加对专利成果的考核比例,扭转以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促使高校教师在技术创新研发上多做努力,考虑专利、技术成果的拥有量以及转化效果,考虑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完善科研指标评价体系可以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增加对知识产权考核的要求,也可以对知识产权成果设置独立的评价体系,以此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发挥科研创新精神。

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转换收益,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在专利法界定的原则基础上,高校应该制定利益分享的具体操作方案。例如,德国洪堡大学即实行职务发明报告制度,遵循“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科研人员对其非职务发明应向学校报告,并提供非职务发明的证明,对于职务发明,在科研人员向学校登记其发明后,学校必须在1~4个月内审查决定其是否作为发明所有人。如果学校放弃此项发明,则该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如果学校决定作为发明所有人,则学校会与发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转化结果分享问题进行协商,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专利,学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承担申请、维护、转化等方面的全部费用。高校在制定利益分享方案时应该考虑长远利益,统筹兼顾,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才环境的塑造

1.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要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来助推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细化课程设置,优化师资,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知识产权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努力使高校成为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在没有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也要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一项普及性教育,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或者周期性讲座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知识。

2.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 高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科研层面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与兄弟院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等加强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特别是实务性研究,着重于地区产业实际,推进校企合作,使具有科学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学术思想有机会走进应用领域,增强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意识。作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高校,应该扭转那种为职称晋升、申请专利的错误观念,抵制盲目申请专利,应当制定正确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寻找恰当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3.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 要求大学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过程中保持诚实的态度,杜绝学术剽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如“知识产权主题班会”“大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览”“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与咨询”等,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发明创新的意识,强化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另外,在知识产权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与新近形势的密切结合,如结合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大力开展与世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使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更加感性的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文化氛围。

第7篇

TRIPS协议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该条明确地给出了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传播。与其相关的“原则”条款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者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反过来影响技术的国际性转让的实施行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其条件是这些措施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对技术转让的重视,其理由在于技术流转(包括转让和转化)与知识产权制度密切相关:后者解决智力成果的确权和保护问题,它为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前者主要解决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途径,为后者的目的和归宿。因此,我们不能因过分强调保护,而把确权、保护看作知识产权制度全部内容,甚至将其看作该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确权、保护是手段,而在确权、保护条件下利于技术转让和扩散才是其真正的主要目的。

有学者提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含成果转化中的保护)不力,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少职业化的管理队伍,缺乏知识产权专用费用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很多高校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其科研成果通过系统运作,在流转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高校、发明人和社会各方(主要是公司)在科研成果流转过程中获得收益,取得共赢的局面。

高校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生产者,由于其社会功能异于企业,其研发成果的流转在其战略中应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而流转前的有关知识产权策略又十分关键。故在考虑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当围绕有助于科研成果流转之核心来构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体系。高校的科技工作虽需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但其落脚点和归宿却应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若只有知识产权而无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之措施或制度,则高校科技工作的目标就难以达到。为此,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围绕如何利于知识产权流转这一轴心来展开,并以如下几方面为重点。

第一,培养和提高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此为制定正确战略并能保证其如实执行的基础

高校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在于有关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而意识的形成、提高关键又在于学校的各级领导。高校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的问题十分严重:如现在关于项目组织、专家鉴定等活动,谈的都是成果的内容,而对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问题,少有涉及。有人说,高校是计划经济模式延续并存在的最后一块堡垒,其在科研管理方面的计划色彩体现就是: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仍是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用市场经济模式管理即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自身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而科技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意识不强也起到一定的消极作用。如该问题不能解决,则将高校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会变得十分困难;故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应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意识的培养首先是加强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引起他们对知识产权管理及其转化的关注。具体措施可为在有关高校校长培训或进修期间,增加学习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并强调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系统地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法规的培训,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知识产权案例,让他们了解到知识产权的意义,知道知识产权可能流失的途径,以切实从思想上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可举办针对高校专门对口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让他们了解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当然在高校开展全员知识产权培训活动也是必须的,以把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加强教育,通过一定制度的运作,把知识产权的课程列入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中。对于本科生,可以开知识产权选修课;对于研究生,特别是理工科的,可将知识产权课作为必修课要求学生进行系统的学习,以助于知识产权意识和氛围的形成。

第二,鼓励、支持高校申请专利或注册有关知识产权,此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

学校在科研开发、产业化立项、市场开拓等之前,都先要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确权不明、保护不力会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转让和转化处于无序、无由状态,造成流失,挫伤高校和研究人员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因此,高校在培养、提高意识的同时,应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国家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之所有权归单位所拥有,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它们变成实实在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高校职务发明比例不高(这表明高校团队研发的情况不是很理想,单兵作战的较多,而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富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往往需要很多人的长期投入),很多发明由自然人申请或获取授权,如此易使单位产权变成个人产权而流失掉。其带来的问题要么使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拉长,让单位的科研开发条件可能变弱;要么,个人获取专利后,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价值,将本属于高校的知识产权随意地低价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如有的教师,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比较频繁,将自己从国家获取资助的项目成果以私人身份与企业合作,不计成本和回报之间的平衡(如某公司承诺给他50万元,他就可能将价值上千万元的成果拱手让人),造成知识产权的轻易流失。要避免上述问题,首先就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即可规定其权利为单位所有,但发明人可享有一定的权益,如许可收入分成等,让单位和个人的权责利益在规范中运作,以促进技术转让和产业化行为。

高校对课题研究过程中或结项后形成的发明、创造如符合专利条件,应申请保护;对于符合其他知识产权构成要件的,也要申请获取保护;而对“技术秘密”成果则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于人员调动、离退休、出国、辞职等可能会带来的技术失密,可通过签约的方式,使其承担不使用、不泄密的技术保密义务,并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总之,高校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工作应做得扎实和充分,为以后流转创造条件。

第三,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此为学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航标

在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估指标体系中,专利等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或转让指标在其中所占比重很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职称评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不少高校中横向的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根本不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更不作为职称评定的考虑要素。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高校的科技人员在科研和课题研究过程中,埋头自我研究者多,关心课题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者少;重、轻专利申请和实施,重成果鉴定、轻技术转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科研成果取得进展时,研究人员出于职称评定和职位升迁等利益的考虑,便匆忙将其研究方法和取得的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由此它们因丧失新颖性或被披露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造成国家和高校科技成果资产和权利的严重流失。

我们可以发现在无数论文、专著面前,高校技术专利数量屈指可数,说明当前很多高校依然没有摆脱“重论文、轻专利和技术流转”的倾向,大部分论文和研究结果在发表、评奖后被束之高阁。可以想象,若国内高校出台各种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等指挥棒,如设立基金资助专利申请,将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转让、转化等活动纳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指标或获取其他资源的参数中,并与待遇挂钩,定会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因为较好的评价机制有利于高校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而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制度,它通过法律保障,让科技人员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经济收益,继而有利于推动技术流转。

第四,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或转让中心,此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

对学校而言,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是对知识产权的最好保护,也是其知识产权管理的终极目标。高校的知识产权也应当被商业化,而不应单纯地看它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或价值。科研成果转移的目标应是帮助大众、推动社会进步,成果转化是体现高校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最常见的方式。高校知识产权的使命之一是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而要完成该任务必须把知识产权看作一个完整的过程,即除确权、保护之外,还应注重管理、实施、流转、人才培养和教育等工作。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年代,高校应当结合国际知识产权战略,注重转让和转化这一步骤。

为此,高校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转让中心来协调其与科技处、产业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商业化合作企业的关系。它既应作为学校知识产权领导机构来确定学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有关政策,统筹规划有关具体事务;还应将专利成果管理部门与流转部门的职能协调起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流转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学校技术转移和相关合同的审批工作,并处理有关争议问题。该机构不应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组织,而应是实实在在的、有相对独立性、可作出一定决策并可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的实体。它可以直接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集中负责,其组成或具体运作人员应由专职人员构成,以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工作;它与学校的有关院系、行政机关等二级单位是平等、平行关系,它们间的业务是相对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合作或交易。对于知识产权业务量较少的高校,由校领导授权可委托专门机构来一定的行为,通过他人的职业化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目标和技术转化之目的。

第五,设立专项转让或转化基金,解决知识产权转化费用问题

目前高校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进行相关流转工作的状况不尽人意的一个原因还在于:高校没有建立专利基金制度,或者是即便有了专利基金,却严重不足,没有形成专利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众所周知,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如申请费、费和维持费等,到国外申请专利费用更高,所以专利获得需要有足够资金支持。而目前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其经费的有限,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相当高,这与维护经费有直接关系。由于没有充足资金支持,一些本该申请的专利高科技成果错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还有,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高校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无力应诉,无法有效制止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给高校造成严重损失。

第8篇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93-03

无形资产是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科研水平、设计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的凝结,如何保护好高校的无形资产,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主体利益及主导地位。随着知识经济发展,无形资产的价值对高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师资水平、生源数量质量、社会对其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要充分认识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现状,科学客观地分析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这是创造和提升高校无形资产和价值的先决条件,也是高校自身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之一,更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需要。为此,高校必须提高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有效保护和利用无形资产,减少和杜绝流失,真正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及特点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

高校无形资产是一种隐性资产,由高校专有并具有长期使用权,不具有独立的实体形态,在高校经营中持续发挥作用并可带来收益,以经济资产和相关权利总和形式存在。

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无形资产的含义没有一致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形资产就是高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为高校长期使用的某种特有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使用权等。根据中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无形资产为高校所用以培养人、提供教育服务以及商品的生产和供应,且无实物形态并能为高校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非货币长期资产。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无形资产被引入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后,在很大程度上从企业单纯地获取经济利益转变为促进有限的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当然,无形资产的内涵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展的。

(二)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及特点

高校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与其他类别的资产相比较,高校无形资产具有其明显特点。(1)垄断性。高校无形资产是单位或个人专有的一种特殊资产,法律规定非持有人严禁无偿使用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技术诀窍、科研成果等,高校可通过规章制度采取保密措施来维持其拥有的垄断性。(2)高效益性。无形资产能为高校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如自身具有的品牌效应,这种无形资产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3)增值性。无形资产能给高校带来强大的增值功能,而且本身并无损耗,不少名牌高校的无形资产价值远远高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年销售额。(4)无可比性。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其具有创新性、单一性,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5)交易性。无形资产有其价值性和增值性,因而具有交易性,高校的校名是综合体现学校无形资产价值的载体。

二、发达国家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模式

(一)完备的正式规则

发达国家有关高校无形资产方面的正式规则较为完备,从而使得其高校在无形资产的转化方面大都有法可依。这些正式规则明确界定了无形资产各产权主体的权利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的转化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助于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细化,做到公开、高效。就其知识产权类而言,发达国家高校大都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美国1790年实施了知识产权制度,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已相当完备;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怀特勒法案》是调整学术界与产业界关系的里程碑式的两个法案;之后又相继出台了《联邦竞争技术转让法》、《联邦技术转让和进步法》等法案。这些法案明确了大学及科研机构的专利产权主体地位,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变。日本在1995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1998年又颁布了《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2003年实施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对日本高校的无形资产权属和转化制定了明确的正式规则。可见,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建立起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正式规则,并逐步予以完善。

(二)契合性的非正式规则

非正式规则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制度经济学的先驱诺思认为,非正式规则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修正、弥补或拓展正式规则。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非正式规则是隐性的、潜在的,其作用范围和影响程度比正式规则更广、更深,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的契合性程度影响着高校无形资产有效转化的效率。发达国家高校在无形资产的转化方面,尤其是对高校的知识产权、校誉及政府特别授权等无形资产上已经形成了与正式规则契合程度较高的非正式规则,确保了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效率。如,美国许多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对其无形资产的转化形成了与正式规则契合程度较高的非正式规则,学校及教师能自觉、自动地投身到其拥有的声誉、科研成果等的转化活动中来。日本大学研究人员对研究成果的转化意识也较高,大学教授担当企业的顾问;企业研究人员到大学实验室工作,把大学的研究成果带回企业等,这种意识和习惯对正式规则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三)实施有效性的机制

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实施机制是指由一定的程序和机构驱使,以保证与高校无形资产相关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得以实施的运行体系。正式规则的实施机制是以一些特定的机构为主体,由它们来推动和保护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转化;非正式规则的实施机制则依赖于自身责任和群体压力。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实施机制是各类规则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其有效性程度决定了高校无形资产最终能否有效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发达国家高校的无形资产都有相应的部门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有序管理,如,美国高校在技术转让方面就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让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技术授权办公室或基金会,这些机构都有相当的自和弹性,在保护高校自主科研成果的前提下,为高校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加拿大在大学的技术转让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机制,各经济实体的无形资产有权归属界定十分明晰。

(四)准确高效率的分类化

高校无形资产分类化程度是衡量高校无形资产转化模式的一个重要维度,通常发达国家高校依照无形资产各类别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只有分类化程度的适度提高,高校各部门才能各司其职,有关无形资产转化的管理才会高效运转。如,美国州立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就实行分类管理,教师和非教师由不同的部门,按不完全相同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管理,教师由教学系统负责管理,非教师系列的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澳大利亚的大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采用分类管理的方法。此外,美国有关专利的分类,类目详细,原则上以功能分类为主。

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重有形轻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现阶段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相对薄弱,多数院校甚至没有成立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有管理机构的也仅停留在会计领域,在管理领域系统全面的研究相对更少。一些学校在科学研究中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轻视应用研究;强调高水平,忽视生产急需技术研发;重视上游研究,忽视下游的产业化,大量的科技成果处于贮存状态,没有被激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由于高校对无形资产领域重视程度不够,直接影响着无形资产的保护和计划利用。

(二)缺少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难以量化管理

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价值难以确定,在会计核算上,无形资产价值及其投资收益的确定都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目前,高校无形资产缺少一套权威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以衡量各项无形资产的货币价值,因此高校难以对无形资产进行量化管理,无形资产的价值也难以确定,从而学校对已有的无形资产未进行有效的评估或评估不当;更重要的有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未经学校批准,就以学校名誉在外办班、注册经济实体,从而造成高校无形资产流失。

(三)界限不清晰,高校无形资产权益异化严重

高校科技技术开发过程中,存在产权界定不明的问题,特别是纵向科学研究,知识产权的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交叉重叠。高校是项目的具体完成单位,实际也投入了人力物力,项目由具体自然人完成。完成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都对成果拥有产权,形成了一种复杂的产权关系,单位对成果的所有权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确认。

(四)体制不健全,高校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体系尚未理顺

大多高校对于无形资产都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同时又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缺乏统一协调。对侵害高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同样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代表学校进行协调处理,没有约束性的制度,没有纳入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使用”的体制。致使多数高校缺乏监督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账簿体系不完整,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落实不到位。

(五)缺乏激励机制,无形资产因人才流动而流失

许多高校为了吸引人才,都采取优厚的条件和待遇广泛吸纳人才,使高校在教研、学术上具有高水平的人才大量外流,带走课改、学术、科研成果等,以致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实力水平下降。

四、提升高校无形资产价值的管理对策

(一)增强无形资产保护意识并防止其流失

高校领导层从根本上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思想认识,从资本高度来认识其潜在的价值优势,进一步培育、保护和发展无形资产,增强保护无形资产的自觉性。有关部门应将无形资产的普及教育纳入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去,切实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另外,高校应根据现有条件,不断挖掘潜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创出自己的牌子,增加社会的认可度。

(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科学量化无形资产

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并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现行预算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开发研制成本”等科目。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按照无形资产的创造规律,计量和归集无形资产创造过程中的全部相关费用,计算项目成本,编制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分析、费用评价等方面的报告,为决策者提供无形资产的全面信息。并通过全过程的核算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准确性、价值的真实性、信息的及时性,资产的完整性,为无形资产商品化、社会化创造条件。

(三)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法制保护体系

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这些制度包括无形资产管理的监督制度、审核制度、使用、投资、转让及权益人的分配制度。无形资产的管理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无形资产权益,是当前无形资产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使无形资产管理规范化

建立一个权力相对集中、组织严密、管理科学、人员配备齐全的无形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整理分散的无形资产,并明确各职能部门所辖的无形资产的内容、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既要有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和协调机构,又有分工明确的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所有无形资产的占有、支配、收益和分配实施有效管理;并在有效保护无形资产的同时,以经营者的眼光来盘活学校无形资产。

(五)提高高校人力资源的人本管理水平

将无形资产的转化效果与个人职称、待遇、奖励等挂钩,平衡发明者、单位和国家之间的利益,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定合理的利润平衡点。明确无形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产权界限,使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将无形资产管理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堵塞在人才流动、人事调动、人员跳槽、兼职、私下交易、技术贸易等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的种种漏洞。

参考文献:

[1]王晓峰.21世纪高校应重视加强无形资产管理[J].发展研究,2009,(6).

[2]李煜,王义秋.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3]黄燕洁,吴淑娟.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4]张俊玲.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

第9篇

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了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及其管理机制,最终基于协同创新构建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模式。

[关键词]

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服务;高校图书馆;管理机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创新能力成为当今社会竞争的核心要素。党的十提出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首要任务,协同创新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在高校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协助科技成果转化是其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高校图书馆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服务支持。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协同创新必不可少,而协同创新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转化。高校作为人才的摇篮、传播教育的阵地、创新科技的源泉,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高校图书馆,协同自身以及高校其他部门,开展多主体、相关联的系统工程,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为此基于协同创新可以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事业向前发展。

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

1.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问题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在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权问题[1]。在高校图书馆中,文献资源的版权即是著作权是指相关产品的相关主体或是作者针对作品本身依法享有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作者或相关主体享有的权利多达17种。另外图书馆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权等,但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知识产权服务对象多为在校师生,所以服务过程中涉及工业产权的内容很少,笔者主要在著作权范畴内开展相关研究。

1.2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的环节知识产权服务提供过程中,主要涉及用户、信息采集、信息知识化以及知识应用与创新等环节[2]。在用户环节,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源或用户反馈的信息可能涉及包含用户知识产权的资料,很容易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图书馆信息采集环节,类似于文献资源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会在分析用户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但信息采集的方式以及合法性可能会与知识产权问题相关;在信息知识化环节,主要是组织和分析采集到的信息并进行有序化处理,进而开展知识挖掘和开发。但开发出的产品是与原作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1.3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现状国内有些高校图书馆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探索,也获得了一些的研究成果[3],例如在利益驱动机制基础上研究的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的提升。面向企业,重庆大学图书馆提供了相关的专利分析技术构建了特色数据库;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构建了技术信息系统;宁波大学图书馆提供了产品、技术以及相关的竞争信息。另外,有一些高校图书馆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其中江苏大学图书馆就注册了信息服务公司;福州大学图书馆成立了专门的服务中心等。这些专门的服务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项目,办公地点依然在图书馆,但服务模式是企业化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2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2.1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其特点表现为专有性、无形性以及地域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图书馆的数字化进程,特点逐渐趋向公开化、数字化以及无国界[4]。在新时期的图书馆中,知识产权服务也体现了国际性、及时性以及包容性的特点,其中知识产权服务的及时性特征是网络迅速传播的需求;国际性特征是全球化的结果,高校图书馆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要准备好应对国际化进程,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包容性是新兴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对象的变化,不断调整发展方向,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2.2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在高校中,科技成果较为丰富,这些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各类专利、论文等产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可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创新行为是一种激励,而且高校图书馆在协同创新的参与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5]。高校在科技成果方面优势显著,但对那些由不同协同主体联合取得了成果在分配利益时,选取的最佳载体就是知识产权,在保障成果技术化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商品化进程;高校在协同创新工程的参与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高校中,知识产权成果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所以知识产权不仅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还是高校的战略手段和重要工具。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关键环节就是利益平衡机制的研究,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知识的创造与需求,可以对协同创新不同主体开展利益的平衡,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6]。

2.3高校图书馆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在协同创新基础上,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信息资源方面来说,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其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不仅有海量的纸质文献存在,同时还包括类型多样的数字化资源,专业数据库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还拥有为数不少的专利数据库,提供了信息资源支持保障知识产权服务的开展[7];在人力资源方面,我国部分高校图书馆不仅负责对师生提供文献的借阅、参考咨询等服务,还承担着部分信息检索课程的任务,此项任务的开展势必需要建设一支人才队伍,挑选信息素养较高的图书馆员,具备相关的专利文献检索能力,并针对检索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提供给企业或者师生知识产权服务,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专利分析以及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等。

3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协同创新开展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在进行协同创新时要统筹协调已有的知识产权以及新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且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构建,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化发展。

3.1双向治理机制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双向治理主要是分析建设驱动力,首先是外部治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需要政府和高校本身政策的引导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基础研究课题上,高校主管机关要把主导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在图书馆发展的关联问题上,图书馆的管理机构也要担负相关的引导作用;在整体的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矛盾容易激化,主管机构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把创新组织的能动因素调动起来。在高校的产学研活动中,参与主体多样化,这也是一个协同创新的过程,其中产学研活动组织协调的层次性、复杂程度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等,需要主管机构提供相当充足的空间和政策支持,但如果干涉过多又容易降低创新维度。其次是内部治理,创新动力机制的完善,就是创新治理机制的完善,在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内部治理是根本驱动力所在。高校等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会与协同创新的共享协作产生冲突,需要内部的治理磨合。

3.2多元保障机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章程要逐步完善。目前在协同创新工程中,应该基于契约建立组织成员之间的协同,契约包括组织成员之间订立的正式的统一遵守的规则,非正式的隐性关系是组员之间存在的默契,章程的完善,要实现非正式到正式规则的转变。比如在2008年下发的“国科发[2008]770号”文件,就指明了知识产权的归属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进行。但目前存在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求还有待于该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改进。可以在高校图书馆间针对知识产权建立专利联盟,用于障碍专利的消除、技术互补的增强、交易成本的节约以及专利纠纷的有效减少。比如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该联盟在2011年基于体制机制的创新,结合分布与集中的建设方式,通过契约式手段等投入方式,组件了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关键技术的攻关,引领企业参与到非盈利研究中去。在协同创新工程中,对标准化在治理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的标准化,能有效扩大专利联盟,能以极低的门槛和更便捷的方式吸纳联盟外的竞争者,降低知识产权侵害的风险,以基于TD-SCDMA通信标准的移动通信系统研发战略技术联盟为例,该联盟主要负责攻关技术难题,针对体制标准提出相关的建议,有利于整个行业水平的提升。高校图书馆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支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和协调能力与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平台建设还未健全,没有充分发挥出服务机构的功能,应该借助外部力量构建具有对应功能的子系统,以更好地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4模式构建

4.1主体定位及规划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转化,在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共包括4个部分:高校图书馆、用户、政府、产业中介。在各个区域中每个主体发挥其服务作用,并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结合,促进协同创新以及深化发展,其关系如图1所示。在知识产权服务中,高校及高校图书馆是创新的主体,通过高校的研究人才队伍、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先进的技术等优势开展创新,在所处领域开展革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中,用户是转化主体,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开展成果的转化,实现成果的价值。政府是服务主体,保障协同创新模式的正常运行,产业中介同为服务主体,把各主体的需求及时出来,起到纽带作用。

4.2制度完善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对发展需要和行业需求进行需求分析,与当前的科研水平相结合,构建出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目标,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有序开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其规划情况如图2所示。在高校图书馆中,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应该遵循落实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范,运用发展的治理模式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战略技术进行制定并逐渐健全,把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明确化处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相关的考核和评定标准进行完善,力争构建出的协同组织具有明确的责任、清晰的权属以及统一的协同。首先要建立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会议制度,知识产权的相关主体在统一平台的支持下,建立一个决策机构,详细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战略,对协同的内部和外部关系进行协调平衡,为科研成果的转化保驾护航;其次,对知识产权制度要进行制定和逐步完善,引导为科研人员提供各类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4.3机制完善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服务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起到促进作用。高校图书馆为广大师生提供各项服务,能培养创新人才,充当科技攻关中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协同合作发展中,高校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强化稳定而长远的合作,打破被动执行的局面,主动宣传和出击,通过双向治理和多元保障机制,把内部和外部力量都调动起来,切实实现协同创新发展。在内部动力的调动中,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在满足基础需要的同时使自身的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在外部条件的激发过程中,可以借由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来完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协同创新效率的提高。

5结语

面向协同创新工程,针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设计并构建出符合当前高校图书馆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能为协同创新团队提供更加优质和个性化的知识服务,保障协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协同创新工作中把高校图书馆的责任和作用发挥出来,体现了高校图书馆的重要地位。这种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也体现了高校图书馆的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慧,吴孟秋.浅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协助企业做好专利布局[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1):57-60.

[2]刘喜莲,等.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4):101.

[3]刘菊芳,马斌.我国急需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5):55-56.

[4]刘春茂,王琳.面向“知识服务”的布鲁克斯情报学思想的现实意义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4):13-16.

[5]吴晶,刘佳,周昕.国内外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系统及服务模式比较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0(14):24-29,72.

[6]游战洪.高校图书馆为政府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尝试[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0(5):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