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6:27:27
导语:在安全生产整改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责任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4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近年来,通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市的矿山企业,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有部分矿山企业(名单附后)开采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采,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高陡坡采面,运输开拓系统未修至工作平台;台阶高度及坡面角等台阶要素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我市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矿山企业开展“高陡坡”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任务目标
各有关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要把治理高陡坡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做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扎实推进高陡坡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高陡坡治理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高陡坡治理
1、市安监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联系专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深入企业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2、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向市安监局做出整改承诺。
3、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整改方案要求,以及各企业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整改。
4、矿山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市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以及有关规程、标准逐企业验收。
(二)安全标准化创建
1、各矿山企业要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策划、贯标培训指导。
2、编写、培训、标准化系统文件,建立运行标准化系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3、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进行系统内、外部的考评整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能否按期完成高陡坡治理实现规范化开采,将关系企业能否按期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关系企业今后的生存发展。各矿山企业要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整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现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指导企业按要求整改。
3、解决高陡坡问题要与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各矿山企业在进行高陡坡治理的同时,要切实实施安全标准化运行机制,并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标准化系统,在不断规范矿山开采方式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矿山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各矿山企业的整改计划应按照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细化每一阶段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市安监局备案。
根据《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地电发〔〕22号)文件精神,以及近期各级部门下发的系列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为切实抓好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我局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布置了全市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级水务部门高度重视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地方电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监管,做到了常抓不懈。市水务局成立了以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个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对三区四县的汛前安全生产开展全面检查。以《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电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泸市水函〔〕54号)向各县区下发,明确了检查目标、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水务局也高度重视此次汛前的检查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组织、落实了人员,制定了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根据文件精神,此次检查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汛前安全。在这次对县区的督查过程中,重点是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对于在建电站,重点对工程防汛预案及准备工作情况,以及施工围堰、高边坡、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栏、临时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这次以企业自查为主,县水务局全面检查,市级水务局抽查、督查方式的检查,很好地督促了各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企业都已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并修编了防汛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积极组织对生产人员及村电工进行了年度安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制定落实较好。通过检查,泸县查出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180余处,向18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户当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合江县查出部分地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安全管理较为混乱,安全警示标志较少,防护措施不完善,未进行防洪度汛应急演练,“两标三制”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均在检查中得到及时整改。叙永县通过检查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并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后上报复查。古蔺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小水电企业、在建工程、供电所共排除一般隐患100余处,重大不安全隐患2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1处。综合全市地方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地方电网安全隐患严重。由于体制原因地方电力多年未得到农网改造资金,农村电网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地方电网安全隐患十分严重。低压网络产权及安全责任不明确,更加剧了安全隐患。
2、地方私营小水电站,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生产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更新改造进度缓慢;人员技术素质较低,规范管理差,潜在安全隐患较多。一般安全隐患已基本整改,部分难度较大的也提出了整改方案。
3、在建设水电工程,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县管项目没有申报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现场。由于体制原因部分已建电站未能验收。
一、基本情况
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正处于春节前后和“两会”之前,工作比较多,任务比较重,加之春节放假,时间又比较紧,为了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取得预期成效,市煤炭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淄煤党发〔2009〕2号文件),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等各项工作。市煤炭局制定了县级领导挂靠联系点制度,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挂靠煤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张店和淄川两个区煤炭局,其他县级领导每人挂靠3个煤矿,按照联系点制度的安排,县级领导深系单位悉心指导工作。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元旦春节期间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工作力度,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炭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当前面临形势,部署今年任务,省煤炭局卜昌森局长和市政府刘有先副市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我市煤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春节前夕集中开展了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结对扶贫村和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职工遗属,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物资。把加强学习宣传贯穿始终,在市局网站设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及时转载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和刊发各类学习资料和动态信息,精心编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截至目前已编辑27期。
二、主要工作
按照市委的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整改方案。市煤炭局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中心环节,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针对前两个阶段梳理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1月17日,市煤炭局以淄煤党发〔2009〕4号文印发了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落实要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结合各自分工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煤炭局整改方案涉及六大项整改事项22条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需要党组出面协调的,党组成员全力以赴,大力支持。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市煤炭局注意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都在市煤炭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和即将整改完毕的有12项,限于种种原因尚未整改的有10项。
三是抓紧完善安全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废、改、立”工作,出台了“安全型煤矿”升级达标意见(实际废止了原来的验收标准);修订了《××市煤炭管理办法》,已报市法制办,对市煤炭局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抓紧工作。截至目前,文件废止1件,修订3件,新制定3件,体制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做好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准备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即将结束,按照上级要求,2月中旬左右在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党组领导班子和所属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为此,市煤炭局及早动手,起草准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总结报告,为召开总结大会做好准备,以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成果向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转化。
三、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路跃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非常重视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传达;分管领导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保证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保证学习实践活动的广泛深入,并取得圆满成效。
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切实可行。××市煤炭局整改落实方案主要依据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所列的18个问题,并参考了领导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同时,吸收了局领导班子2008年度述职报告所查找问题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有先以及市煤炭局局长、党组书记路跃成在全市煤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中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两个报告、两个讲话都是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召开会议,反复修改完成的,集中了领导和群众的集体智慧,查找的问题全面深刻,相应的措施具体全面。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实效。解决问题力求紧密结合全市煤炭工作实际,例如,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主体活动,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出台《煤炭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和《县级领导干部挂靠联系点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无论是修订《××市煤炭管理办法》还是“安全型煤矿”标准升级,都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全市煤矿工业管理的实际,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因而获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例如,把“安全型煤矿”升级和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出台《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达标实施意见及验收标准》,必将促进全市煤矿实现从井下系统到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再提升。
四、存在不足
一是理论武装工作需要加强,二是集中学习交流时间较难确定,三是支部对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四是督查工作有待加强。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煤矿整合技改,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较为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煤矿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应大部分煤矿业主要求,我局特成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包括刘学生、杨嵩、孙益军、冯毅、孙晖、贺高飞,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向上述人员咨询相关技术问题。
三、整顿范围
根据我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在各矿发现的问题及1月30日至2月1日省局第九督查组到我县煤矿现场安全检查的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的公告》(湘煤行管〔2010〕35号)中规定的停产整顿煤矿条件,经过排查摸底,我县停产整顿煤矿为:椒板溪煤矿、天星堂煤矿、天舒煤矿、桐坪井煤矿、半坡煤矿、振兴煤矿、朝沟坨煤矿、长兴煤矿。3月1日,我局已向上述8对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名单已于3月2日上报了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内容
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1、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
各矿自收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矿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成立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整合矿井必须形成统一的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制订出具体的整合方案。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成立停产整顿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2)矿井目前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内容、整改工程量,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4)井下整改项目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提交整改申请,整改治理隐患
各矿在制订好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后,在3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申请整改报告,随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一同上报,方案经我局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整改工作。停产整顿期间各矿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建立矿灯翻牌制度,所有矿灯必须统一管理;
(3)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上级如有培训通知,立即组织各类人员参训;
(5)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或设施,特别是“三条生命线”设备设施,重新修建地面职工宿舍、学习室、洗澡堂、食堂、办公室、抽风机房、压风机房、充电房、机修车间等房舍;
(6)对井下所有盲巷、废巷进行密闭,对暂时不用巷道必须打上栅栏,并悬挂好警示牌;
(7)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在用井下电缆进行全面排查,不得使用非阻燃电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绞车、局扇、开关等机电设备;
(8)更新图纸;
(9)建立隐患台帐。
3、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
我局将根据各矿所制订的停产整顿整改方案结合技改工作要求,制订出严格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另行文件下发。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按照隶属关系实行“三级检查”,煤矿自查自验基本达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国有煤矿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报国土、煤炭、安监、公安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精简、快捷、便利”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停产整顿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签字确认,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继续停产整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验收:
(1)技改初步初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
(2)整合矿井未形成统一企业主体,一套管理班子,一套生产系统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
(4)未制订停产整顿工作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
(5)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验收时,各矿必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查阅: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2)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图纸等资料;(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3)出入井人员登记;(4)安全会议记录;(5)瓦斯检查“三对口”数据;(6)测风记录;(7)井下电缆产品说明书;(8)职工工伤保险原件;(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10)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1)2010年度救护协议原件。
六、工作要求
1、各矿必须认真对待本次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要根据我局制订的整顿内容,结合技改要求,仔细研究制订本矿的停产整顿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好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落实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未完成技改工程的,要按照技改要求,购置设备,修建地面房舍,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本矿存在问题不正确对待,不积极整改的,停产整顿到今年6月底;对本矿存在问题不认可,采取回避对抗态度的,停产整顿到今年12月底。
2、停产整顿期间,由我局暂扣各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待验收合格后,发还上述证件。
3、各矿必须认真按照本矿所制订的整改方案和技改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技改区域范围内进行,坚持“先人员后条件,先地面后井下,先设备设施后井巷工程”的整改原则;严格核定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并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摘要:针对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积极研究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分级管理,将隐患整改按难易程度、严重程度、种类进行了分级分类,开展“班组、区队、战线、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全面整改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保障了矿井安全生产。
关键词: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分级管理
隐患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它随着煤矿生产而产生、发展。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它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尤为重要。
一、矿井概况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平煤股份和上海宝钢共同出资组建,位于河南省襄城县境内。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服务年限92年,2004年8月16日开工建设,2010年8月9日竣工移交投产。
二、隐患的分级分类
(一)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分为A、B、C、D、E级隐患。A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大,需上报上级帮助组织整改的隐患;B级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战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C级隐患是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战线组织整改的隐患;D级隐患是整改指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的隐患;E级隐患是指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
(二)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
(三)按隐患的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防突、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三、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即班组、区队、战线、公司。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战线实行旬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公司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一)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岗位、班组、区队隐患排查卡和战线、公司隐患排查表。
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区队干部每天对照区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信息中心。同时,由区队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区队隐患排查台账。
安检人员、科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携带被检查区队的隐患排查卡,对所检查区队工作地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情况交信息中心;副总及以上领导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排查出的隐患跟踪监督整改。
各副总经理根据战线隐患排查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业务科室负责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战线隐患排查台帐。
总经理根据公司隐患排查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情况,由安检部门建立公司的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
业务科室、安检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每月参照安全检查表重点排大、较大隐患,建立业务科室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隐患整改及上报
各战线、区队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四签字”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战线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要认真填写,记录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E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队。D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长签字后报业务科室。C级隐患,由战线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安检部门。B级隐患,由业务科室、安检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B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A级隐患由公司安办会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整改。
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等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E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干部复查验收;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业务科室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检部门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检部门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复查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预验收,并上报上级组织复查验收。
(四)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总经理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业务科室指导下,制定针对性措施,限期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各业务科室、安检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重大隐患排查报告表;安检部门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安检部门重大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安检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四、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公司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总经理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对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业务科室(安检部门)对本战线(全矿)的隐患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业务科室、安检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结束语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市建筑施工“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建筑业股,主任由同志兼任,联系电话。
三、整治重点
1.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
3.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整治;
4.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
5.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6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0至6月30日)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6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百日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至9月10日)
在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凡是企业能够自己解决的,要责成企业限期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建立台帐,列出清单上报市“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检查考核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百日整治行动“期间,市城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监管失职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中的有效做法(包括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并填写《市建筑施工“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检查,并按督查内容准备相关内业资料备查(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审查合格书、意见报告书、中标通知书、质量安全督查登记、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使用凭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及现场施工的内业资料)。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劳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劳服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地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劳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又明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资料汇总、信息传递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中,区社保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相关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劳服企业整治工作及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协助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劳服企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按照用工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范围,督促相关企业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参保征缴扩面等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区社保中心要及时搞好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参保服务和督促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劳服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劳服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劳服企业自查自整
各劳服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劳服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劳服企业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劳服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劳服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劳服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服企业,要列入正常劳服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将所属劳服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劳服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劳服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七、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及所有劳服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劳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所有劳服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劳服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我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劳动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劳服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劳服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人头上。
各劳服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督办。对于劳服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举报受理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和监督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劳服企业摊派费用,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5、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9、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