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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财政税收

时间:2023-10-24 11:00:11

导语:在中级经济财政税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中级经济财政税收

第1篇

经济师专业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十个类别。

经济师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县域财经济发展;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一、营改增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上,即:

1.对纳税人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纳税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

(1)对其税收负担的影响。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一般纳税人在税负增减方面出现不一致的现象。例如,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普遍出现较大的加重,而其他的现代服务行业的税负则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减轻。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呈现出明显的减轻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其税负平均降低了2个百分点,成为本次政策改革当中最大的受益者。一些试点行业也在总体上呈现税负降低的趋势。此外,实行营改增后,下游的一些增值税的纳税企业所受到的益处更大,不仅降低了本行业的税负情况,也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了行业的建设发展。

(2)对其财务管理的影响。由于政策的改变,导致其计税基数和适用税率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营业税的计税基数由原来的营业额转变为相应的增值税征收率或税率,导致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情况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其次,营改增也给企业的定价机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得有些企业的净收入增加,而有些企业的净收入减少。同时,营改增政策也导致其财务数据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此外,它对发票的使用情况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对财政经济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县域财政税收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

(1)对国税收入产生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由于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导致其区域范围内的国税税收收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对地税税收入产生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其区域范围内的地税税收收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没有税价格的核算,因此其税收收入计算没有了印花税、文化建设事业费、水利建专项资金等。同时,将新增的试点行业企业所得税纳入到国税征收当中,抑制了地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增长情况。

(3)对全县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营改增试点在实施期间的基本政策之一是保持现行的财政体制的稳定,其原来归属试点地区的企业营业税收入仍计入试点地区,并将税款进行分别入库。这就使得营改增试点对县域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仅仅是试点行业税收的减收额,以及一些下游增值税行业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减收额。因此,其对县域财政总收入所产生的影响不大。

3.对县域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县域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

(1)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由于一般纳税企业的提供服务内容允许增值税发票的自行开具,并且劳务购进能够抵扣发票上的注明税金,因此,导致纳税企业实际额经营成本增加,导致小规模的纳税企业在整个市场竞争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2)促进和推动了下游增值税行业企业的发展。由于增值税的本质特征为抵扣机制,因此,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整体上会变得更加的完整,避免了重复性的征收,且降低了试点行业企业的税负,因此,有利于下游增值税行业企业的经营发展。

(3)造成试点服务行业成为政策洼地。在进行营改增后,由于下游企业在进行试点企业服务购买时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同非试点区域的企业比较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的加强了试点行业的业务辐射能力和经营发展空间。

二、加强营改增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促进性的措施

营改增试点的实施,对县域不同行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了差异性的影响,如何加强它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的整体促进作用,成为试点地区政府的主要考虑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试点区域内企业的相关政策引导,尤其是增值税业务方面的辅导工作,从而能最大努力的创造一个“企税双赢”政策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2.要加大试点地区行业的营业税基数,及时的跟踪和适应当前国家财政体制的变化动向,通过改进征税方式、加强税收征管,以及加大试点区域内企业的主辅分离程度等等措施,促进和推动试点行业的经济发展。

3.建立试点地区财政扶持的专项资金,从而确保其县域经济的平稳化过渡。

4.对服务行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进行适当修改,并鼓励试点企业对非试点区域进行业务辐射。

结语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扩大,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也逐步的突显出现,因此,各地政府必须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营改增政策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尽量减轻对其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从而更好的促进县域经济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查方能.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及应对[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6).

[2]潘文轩.税制“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进展、问题及前瞻[J].现代经济探讨,2012(12).

[3]王翔,袁力,王守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县域经济的影响——以怀远县为例[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

[4]汪仁正,余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县域财政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04).

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转型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14-02

收稿日期:2010-02-26

作者简介:吕德春(1971-),男,辽宁大连人,财务总监,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无疑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特性、改革的内容和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的特性及分类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首先,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转移价值部分不再征税。其次,增值税不分产品、行业和纳税人的所有制性质,采取统一的,无差别的税率征税。

各国增值税税制受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经济政策的影响有所不同,以税基为标准划分,可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的价款,不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据以课税,其税基相当于生产总值。(2)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一次全部扣除,税基是消费品的价值。

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新旧增值税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转型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由7日调至14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然性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期,中国财政经济政策主要以治理通货膨胀、抑制投资需求为主,所以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近二十年的税收实践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方便税收行政、治理投资膨胀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宏观经济基本层面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观层面下,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从流转额中抵扣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其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出去,但投资因不可抵扣,其所含税负最终完全由企业负担,不利于启动投资,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与扩大再生产。

第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虽然生产型增值税对所有产业都实行17%的名义税率,且对所有产业的投资品都不予抵扣。但因各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单位产品成本中物耗和折旧的构成比例不同,抵扣不同,因而带来了实际税负的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其单位成本中消耗比重高而折旧成本低,实际税负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物耗成本低折旧成本高,实际税负重。这显然与当前的大力发展基础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是相悖的。

第三,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优化。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加工业影响程度低,对有机构成高的基础工业和采掘业影响程度高。

第四,由于中国当前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不利于传统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对农副产品征收农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这实际上加重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显然对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不利。

第五,生产型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悖。如对重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件、配套件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外商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还增值税政策等。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造成重点与非重点、内资与外资的税负失平,不利于内资企业和国产机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之一,与世贸组织强调的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相违背。

四、新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的影响

新增值税条例与旧的增值税规定相比,拓宽了增值税征收的范围,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影响最为大的就是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将从战略发展、财务状况、财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给企业造成影响。

第一,新增值税改革将造成增值税的纳税额和企业的投资额正相关,投资多的企业其享受的纳税抵扣额也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及制定战略决策时注重提高资本投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不注重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固定资产投入少的那些劳动和生产资料密集型企业将难以获得此项税收的优惠。

第二,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将明显改善企业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首先,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4%和6%统一下调至3%,使工业和商业企业在税负上有所降低。其次,增值税暂行条例还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使企业因购买固定资产所须交纳的增值税额大大减少。以原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那么从会计分录中可推算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这部分比例像存货一样,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所以相应地,这部分比例将不用计提折旧,从而给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地降低15.54%,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再次,应交增值税额的降低同时,也会降低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营业成本。

第三,新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一要求需要企业针对自身业务情况,在进行财务登记核算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所能享受的不同税率对业务进行分类处理,否则将无法享受较低的增值税。

另外,暂行条例还规定,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设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这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区分生产用设备和公司其他非生产设备进行不同的核算处理。

五、企业应积极应对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使各行业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内资与外资企业征税不公平的情况,让国内企业能够充分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去。当前,中国企业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顺利完成增值税转型:

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逐步提高产业资本有机构成。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应通过投资引入高科技设备,缩短和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逐步转变发展观念,逐步实现从主要依靠人力和资源耗费向依靠科技和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大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工作,完善增值税纳税发票的收发、归档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增值税相关财务资料、凭证的保存和审核力度,就条例规定享有不同税收优惠的业务应分类、分人员进行统计入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后,由于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可能出现裁员或精减人员的情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做好安排,以免发生严重劳资合同纠纷。企业应对可能辞退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有一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员工,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对于与技术水平和学历无法达到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应充分做好职工心理工作,安置好其下岗后的生活。

消费型增值税对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增值税转型的一些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企业应该深入透析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抑制其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邓春华.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8.

第4篇

    关键词:逃税;地下经济;现金比率法;相关系数

    一、引  言

    逃税(tax evasion)是指纳税人通过非法途径减少其应纳税额的经济活动。大规模地逃税不但会影响一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以及收入分配的失控,给一国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准确地把握逃税规模是对逃税问题进行研究和治理的基础,逃税规模的测算是对逃税问题进行分析的必要前提。早在1980年Tanzi首先使用货币需求法对地下经济的规模进行了测算,随后各种货币需求法被广泛运用于美、日、西欧等国地下经济的研究当中,1sachsen(1985)和Schneider(1986)使用货币需求法对OECD国家的地下经济规模进行了估计,Lacko和Maria(1999)运用实际投入法对OECD国家的地下经济规模进行了估计。

    近几年来,在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和专家对我国地下经济和税收流失规模进行过测算。夏南星(2000,2002)先后两次分别运用现金比率法和通过全国货运量估测我国地下经济规模总量,用现金比率法计算得出我国地下经济占GDP比重在1988年到1994年期间一直高于20%;在运用货运量估测时,1987年地下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42.03%.梁朋(2000)运用现金比率法和收支差异法对我国1985~1998年的地下经济和因地下经济导致的逃税税收流失规模进行了估测,地下经济规模占GDP比重1992年高达21.48%,因地下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规模从1985年的178.“亿元上升到1997年的675.25亿元,1994年最高达到975.60亿元;用收支差异法估测的1993~1997年的逃税规模也一直高于600亿元以上。朱小斌、杨缅昆(2000)将整个经济定义为三个部分:地上部门可观察到的经济活动,地上部门不可观察到的经济活动和地下部门的经济活动,并对后两者进行加总计算得出了我国1979—1997年地下经济的规模。贾绍华(2002)同样用现金比率法估测了1990~2000年我国的地下经济规模和税收流失额以及税收流失率,他所测算出的税收流失率高达26.11%~42.56%.

    以上的测算大部分都是关于地下经济规模的测算,即使有对逃税规模进行测算的,也大多只局限于地下经济导致的逃税规模的测算,而很少涉及到地上经济中的逃税部分,但事实上地上经济中存在的逃税规模巨大,不可忽略。本文在测算我国1985—2002年期间逃税总规模(包括地下经济与地上经济中的逃税规模)的基础上,从逃税对GDP的影响、逃税的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三个方面着重分析了我国逃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治理逃税的政策建议。

    二、逃税规模的测量

    由于外国各学者乃至国内大多数学者所采用的方法与引用资料的口径等尚不统一,从而导致对我国逃税规模测算的结果差距较大。因此,采用国际公认的测算方法和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对我国的逃税规模进行测算是取得比较可信结果的重要前提。

    本文对我国逃税规模进行了重新测算,测算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对地下经济导致的逃税规模进行测算,主要采用现金比率法;二是对地上经济存在的逃税规模进行测算,主要是将其分成国内非农部门的逃税、关税逃税以及个人所得税逃税三个方面,通过对这三方面进行加总得出地上经济逃税规模。地上经济逃税规模和地下经济逃税规模的总和即为我国逃税的总体规模。

    1.地下经济导致的逃税规模的测算

    摘要:通过对温州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经济运营现状的抽样调查,从现行政策范围内,对当前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税费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完善税费政策,鼓励民营医院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

    国务院八部委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卫生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打破公立医院的一统天下,在各个环节建立起公平、有序、适度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医疗机构本身主动利用政策和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少花钱、多办事,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使人民群众得到比较优质的服务。但是,纵观《意见》出台4年来的现状,卫生改革不尽如人意,突出反映在:公立医院改制举步维艰;民营医院发展困难重重,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格局基本未被打破,有悖卫生改革的初衷。

    造成目前状况的因素虽然较多,但主要是政府对营利性医院现行的税费政策成了阻碍深化卫生改革的瓶颈。据此,温州市卫生经济学会开展了专题研究。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料和方法

    在截止2002年12月31日温州市登记在册的三级公立医院和各类民营医院中,随机抽取5所公立医院和7所民营医院为样本单位,分别占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总数的10.9%和民营医院总数的35%.其中公立综合医院3所,占样本总数的25%;民营综合医院3所,占样本总数的25%;公立专科医院2所,占样本总数的16.7%;民营专科医院4所,占样本总数的33%.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样本单位2002年度业务运行状况和相关财务数据,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税种和税率,预测样本单位的税费负担及其实际承担能力,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院生存和发展造成的影响。

    二、结果分析

    1.基本情况

    温州市95%的民营医院均创建于20世纪90年代,在实行医院分类管理中,均被定为营利性医院。由于多系个人或合伙投资,因此,普遍起点低,规模小,虽经近10年的艰苦创业,但目前在服务功能、技术力量、设备条件等综合实力方面,与公立医院相比均存在明显差距。

    (1)职工人数。调查显示,目前温州市公立综合医院的职工人数平均为802人,相当民营综合医院69人的11.6倍;公立专科医院的职工人数平均为388人,相当民营专科医院94人的4.1倍。特别是被调查的5所公立医院均已建立由学科带头人、高级技术骨干、中级技术骨干和基本技术队伍组成,结构合理、比例恰当的人才梯队;而7所民营医院中级以上技术骨干的总和,尚不足一所公立医院拥有的技术人才。

    (2)病床规模。调查显示,公立综合医院的病床规模平均为436张,相当于民营综合医院平均49床的8.9倍,公立专科医院的病床规模平均为287张,相当于民营专科医院平均122张的2.4倍;特别是5所公立医院普遍建立了由市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专科、院级特色专科和基础学科组成的分支学科体系,服务功能齐全,具有对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而7所民营医院普遍未形成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服务范围局限性较大。

    (3)净资产总额。调查显示,公立综合医院的净资产总额平均为16268.2万元,相当于民营综合医院平均445.7万元的36.5倍;公立专科医院的净资产总额平均为5328.1万元,相当于民营专科医院平均1121.1万元的4.8倍。

    2.业务工作

    2002年度,被调查的3所公立综合医院平均入院病人为12043人次,出院病人为11984人次,门急诊量为323332人次,分别是被调查的3所民营综合医院的729人次、705人次和38905人次的16.5倍、17倍和8.3倍。2所公立专科医院平均入院病人为3609人次,出院病人为3571人次,门急诊量为172007人次,分别是被调查的4所民营专科医院1540人次、1514人次和19987人次的2.3倍、2.4倍和8.6倍。由此可见,目前医疗市场上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基本尚未改变。

    3.收费标准比较

    “收费价格放开”是医院分类管理政策给予营利性医院的唯一比较明确的优惠措施。但是调查显示,由于社会公众已习惯于将医院视作“社会福利性公益事业”,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观念也仍未转变,营利性医院实行“价格放开”不仅难脱“乱收费”的嫌疑,而且无疑是主动脱离市场的“自杀”行为。因此,目前被定为营利性的民营医院,不仅尚无一家敢于实行“价格放开”,而且为了与公立医院争夺市场,绝大部分采用降低收费标准来吸引患者。其中每门诊人次费、住院病人床日费用、出院者人均住院费及高血压脑梗塞等单病种费用,民营医院都低于公立医院。

    4.公立医院不包括财政补贴)

    调查显示,目前医院的经济状况公立医院明显好于民营医院,综合医院又好于专科医院。

    目前,公立医院凭借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优势和规模效应,在社会医疗消费总量中,仍占有90%以上的份额,而民营医院多数仍处于“小打小闹”的状况。2002年度3所公立综合医院的最高业务收入达到1.7亿元以上,平均达到1.3亿多元,3所民营综合医院最高业务收入仅600余万元,平均不足500万元,公立综合医院的年业务收入超过民营综合医院26.8倍。2所公立专科医院与4所民营专科医院相比,两者也相差3.51倍。

    在医院经济支出方面,尽管民营医院普遍采取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等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但年支出占年收入的比例仍高于公立医院,最根本的原因是:(1)已经实行的职工平均月工资超960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约占民营医院总收入的2.51%~7.71%,平均为4.75%;(2)规避医疗风险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和医疗广告费,约占民营医院年收入的6%~10%;(3)民营医院担负的各类社会公益义务的支出约占年收入的1%以上,其中康宁医院的年支出达56.12万元,占年收入的3.76%.公立医院的公益支出已从财政补贴中得到补偿,民营医院却至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在医院税前结余方面,公立综合医院超过民营医院近44倍,公立专科医院超过民营专科医院36倍以上。

第5篇

中国是农业国,中国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中国是世界上农业文明最悠久的国家,农业部门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特殊意义。迄今为止,农业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工作在其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基于以上的认识,对农村的财政工作谈一下我粗浅的看法。

一、调整财政投资方向

改变国家工作重点应是在尽快使财政实现“投资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转变的基础上,实现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明晰乡镇政府事权,主要管市场管不了且无法管的事情,从过去管农民、服务上级转到服务农民上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与收入预期,在内需繁荣的条件下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属性得以体现,根本作用才能得到真正发挥。

二、精简农村办事

农村要进一步弱化乡镇政府的政权职能,把它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逐步撤除多余的政府官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乡镇机构中的分流人员,各地根据实际,通过“转、变、退、送”等多种形式加以解决。“转”是让有一技之长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员领头办企业,或搞科研示范,政府保留身份、工资并予以资金或政策支持:“变”是将乡镇涉农部门转变为经济服务组织,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直接的服务:“退”是对到一定退休年龄的乡镇干部一律办离退休手续:“送”是将分流干部送出学习深造,学成后自动与单位脱钩坚决打破既得利益集团对有限财政资源的大量挤占,从而能把原来用来运行基层政权运行的财政费用能转而投向农村基础建设等公共品、准公共品。

三、加大公共设施的投入

教育与医疗等公共设施的严重缺位,是导致我国农民经济状况预期不甚乐观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我国农村消费市场长期不旺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须下大力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从体制上减轻农民负担。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尽快取消农业税与各级统筹,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税制。加强和完善现有的各种征地制度,提高执法力度与执法质量,保护好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同时,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的生产性补贴,如当前实施的对大豆良种和退耕还林的直接补贴,在此基础上应该继续增加与推广,对农民购买大型农业机械也应该给予补贴。加速推进乡村道路、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沼气推广、小水电建设、草场围栏等“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同时从体制上完善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农村地区的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以及覆盖面,尽快将农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增强农村自我造血能力

农产品属于私人物品,农产品市场是个竞争市场,但农产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在城乡存在较大差距的中国,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财政支出对解决全社会公平问题能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给予农民和农业生产以适当补贴,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农村的农业科学技术投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应通过财政支出来多鼓励技术部门和高科技人员“上山下乡”,普及农业生产知识,或者致力于培养当地的“土”技术员,并且强化技术和设备引进,积极扶持、重点培育一批深加工型和冷藏冷冻型、销售运输型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体系,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将比较优势提升为竞争优势,从而在真正意义上使农民腰包鼓起来。

五、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农村、农业投入的供需矛盾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因此,在增加农业投入的同时,还必须十分注意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我们认为在未来农村投入的重点是:①继续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兴建一批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②大力支持“科教兴农”:一要增加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投入;二要增加对适应性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扶持,特别是要注重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有明显省工、增产、增效作用的良种应用以及科学用肥法、模式化栽培、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技术的推广进行扶持;三要扶持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的农业基础研究,对农业科研攻关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四要增加对农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通过办一些初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农村培养大量急需的初中级技术人才。③大力支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了使我国能够可持续发展,必须立即着手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是植树造林,财政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对绿化、水土保持和防护林建设方面的投入,大力发展生态环境。

六、加快农村税费改革进程

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产品生产不仅不征任何税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财力给予农业大量的投入,给予农业生产者以巨额的补贴。具体的措施我们认为主要有:①改革和完善地方税收与财政分配制度,切实解决基层财政主要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面向农业生产者征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格局。②规范收费管理。地方政府部门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项目,要取消涉及农民的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③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大幅度减轻,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行政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七、发挥农村财政导向功能

农业财政支持政策的运用,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直接增加农业投入,还在于有利于吸引和带动全社会的农业投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是各国政府投资和保护的重点产业,但并不是对农业的全部投入都属于公共财政的范围,都要由国家来投资。国家要通过在税收、补贴、贴息等方面对农业投资给予优惠和奖励,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通过改变财政投入方式,减少政府直接办项目,加大对农民和社会办项目的补助;还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农业利润用于农业再投资。

八、健全农业财政监督机制

第6篇

关键词 工业;低碳化;财税政策

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运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能源问题和全球气候变暖日益严重。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了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而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不断地扩大,是后工业国家的典型代表。能耗量较大,已成为世界煤炭,钢铁,水泥,铁,氧化铝等矿产的第二消耗国。然而在这些高耗能的工业产业中,产值不足20%却能耗量超过工业总能耗的60%。因此,在应对国际“低碳”浪潮下,中国更应迎难而上,履行国际责任,实现工业的“低碳化”,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一、工业“低碳化”概述

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能源排放的要求,基于我国工业现状也提出了工业“低碳化”的路子,实现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低碳发展是指通过降低甚至不消耗高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发展模式。而绿色和生活方式的革命,《建议》提出树立绿色和低碳发展理念,对发展低碳经济,走工业的“低碳化”路子是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一)工业“低碳化”的内涵

了解什么是工业“低碳化”,首先就应该了解什么是“低碳”。英国是第一个提出低碳经济概念的国家,但是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世界学术界和决策界也尚未有共识。我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因此要求的是低能耗而高产出。因此工业“低碳化”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建立低碳化发展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工业的低碳化。工业低碳化就是要发展节能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节能工业包括工业结构节能、工业技术节能和工业管理节能三个方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经济的转变。要着力加强行政,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以提高能源德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加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力度,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快速有效地实现工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尽早实现工业领域的“低碳化”。

(二)工业“低碳化”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加上社会的飞速发展,工业化国家工业发展迅猛,化石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也迅速增加。我国处于后工业革命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较快,能源消耗量较高,重,化工业比重急剧增加。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较高的碳排放将会持续。不只是工业化速度较快,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也不合理。经初步统计,2009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7.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2%,增幅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30.66亿吨标准煤,增长5.2%,增幅提高1.3个百分点。2004-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增速由16.1%回落到5.2%,下降了10.9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18个百分点。“十一五”前四年我国万元GDP能耗由1.276吨标准煤下降到1.077吨标准煤,每年比上年分别下降2.74%、5.04%、5.20%和3.61%,累计下降15.61%,年均下降4.15%。按照国际方法折算,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折合成标准油为21.46亿吨,人均消费能源1.61吨标准油。可以发现我国以煤炭为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并没有得到较大改变。

(三)财税政策在我国工业“低碳化”中的作用

1、优化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不到世界水平的40%,人均淡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其中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7%和4.5%,铁矿石,铜,铝土矿储藏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6,1/6,和1/9。煤矿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3%。2009年,虽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8.5%,但是消耗的粗钢却占了45%,煤炭占了45%,水泥占了52%,油气占了10%。能源消费总量从14.55亿吨标准煤增加到30.66亿吨标准煤。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级阶段,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较高,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必然成增长趋势。“十一五”规划《建议》首次将能源消耗强度下降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通过财政的各项政策,抑制高耗能产业的过快发展并支持新兴低碳工业,促进资源在各部门各产业间进行合理的流动和配置,推动经济的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利于转变产业结构

低碳经济是顺应全球气候变暖而提出的一种经济形势,而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来看,重化工业是一项高耗能的产业。他们一般都是属于基础产业,为的是给其他产业提供原材料,而这些原材料一般都来自于矿产品,对自然资源的依存度较大,整个生产加工的过程也对环境的污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都有较大影响。中国的产业结构本来也就存在着不合理,第一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高,而第三产业这一对环境,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的产业所占比重却较小。针对这一种种问题和现象,中国承担着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低碳”成为了中国顺应国际潮流的必然。同时,种种的财税激励政策的出台,必然能够在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方面起到积极有力的作用,有效地在第二产业中和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得到调整和优化。

3、有利于构建“两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在古代的时候就提出过“天人合一”,“知天命而用之”等观点,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异较大。在治理西部地区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过程中,应该强硬态度,该给予补助的就给予补助,该停业的就责令停业,改改制重组的就改制重组,加大西部地区企业的整体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升级,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和谐发展。通过财政的中各种政策,包括预算,税收,财政支持等手段和措施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处理好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生态环境系统,经济社会发展系统。

二、财政支持工业“低碳化”的现状

我国针对环境问题,已经先后多次提出了种种方案,包括: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观,两型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而现行的种种财政政策都散居于近些年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中。

(一)消费税方面

现行消费税已将一些对环境和资源造成较大影响的消费品列入了征税的范围,国家通过这些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促进“低碳”层面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再者,有些会给资源环境带来严重后果的消费品并没有纳入相应的征税范围,比如最典型的能源产品:煤。煤炭的使用和开发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有着很重大的影响,现行的消费税也很难对重要的石油资源的消费起到限制作用。消费税的税基也较窄,主要是控制人们对奢侈品的消费行为。

(二)资源税方面

国家针对各种资源也开征了相应的资源税。从理论上讲主要有两方面意义: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和个人因开采资源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益课税,形成级差资源税;在资源国有的基础上,对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一般资源税。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近视一种级差资源税,虽然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按这种效果只是附带的,而且,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窄,税率低,手段单一,这导致调控力度薄弱,不利于激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三)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我国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在各项政策中,对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利用的,国家都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减免税政策,但是受益面较窄,扶持力度不够大。

虽然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方面中国做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相应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不足: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针对各项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企业有一定的政策,国家支持和鼓励新兴低碳企业的发展,这些都对促进节能减排有着一定的意义。但是我们国家对这些的财政支持力度还是不够,我国主要是在政策上异性职能管理的手段为主。缺乏系统的公共支出体系。国际经验表明,当治理生态环境污染投资占GDP的比重到1%~1.5%时,可以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比重达到2%~3%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而我国“九五”期间不足1%,“十五”期间在1.2%左右。这些是明显不够的。而“低碳”又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财政税收缺乏完整的体系

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都较为零散,都是就事论事,缺乏整套完整的财税体系。由于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较为粗放,加上低碳经济理论缺乏完整的体系,构建不全,事先的政策制定与安排都比较滞后,缺乏事前的讨论研究和论证。系统性较差,政策的目标也相对模糊。财政税收的手段都比较单一,都是针对减免方面提出的。税收制度在保护环境和资源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虽然现行的资源税,消费税,所得税,增值税等都对工业“低碳”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对有关“低碳”的税费政策还没有出现,国家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因此针对这些可以开征一些新的税种,例如可以开征“碳税”,对不同的企业的不同碳排量征收相应的排量税,对使用有关能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资源的使用也正手相应的税费。

三、发达国家发展工业“低碳化”的财税政策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支持

德国拟在2007到2017年内投入再多10亿欧元用于气候保护技术的研发,而工业则相应投入一倍的资金。在2008年则在能源研究上拨出至少3.25亿。预计2010年的资助将超过4亿欧元,用于集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研究。除此之外还将每年花7亿欧元用于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再用2亿欧元进行地方设施改造,促进节能。日本则投巨资研究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以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英国现在是唯一一个将“碳预算”直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国家,他们每年都会花很多的预算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能效示范项目的投资。2009年,英国直接投资14亿英镑用于有关“碳预算”的项目,直接投资于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领域。现英国也直接计划在未来10年内投入55亿英镑有用于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二)财政补贴

英国则在2008年颁布了《能源法案》,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补贴。2010年的4月1日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轻质手工业补贴计划”。补贴那些规模小于5MW(百万瓦)的小型太阳能发电的家庭用户。在10~25年之间内,每年返还900英镑。在此同时,还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供暖补贴”政策。该政策对2011年4月起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的家庭可以获得1000英镑的补贴。

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到2020年时可再生能源要达到整个电力的20%,还设立了专门的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计划在7年内投资5亿用于太阳能技术的开发利用和热能技术的升级。对家庭购买使用太阳能的给予政府的补贴。

(三)政府采购

美国和欧盟都提出过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美国1993年提出的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的环保节能产品和欧盟提出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据统计,欧盟各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占了政府采购的19%,而英国,德国和丹麦都已经超过了30%,瑞典则更甚,已经超过了50%。

(四)税收政策

许多国外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针对“碳”问题,也开征了相应的税种。例如:英国从2001年的4月1日起开始实施气候变化税,对不同的能源品种设置不同的税率。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对石油、天然气和煤征税,纳税对象是中间商――能源和石油公司。北欧的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波兰和瑞典等国都已开始推行碳税政策。瑞典对私人用户征收全额碳税,而对工业用户减半征收,对公共事业机构则免征此税,1990~2006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而同期GDP却增长了44%,有研究表明,如果税率保持在1990年的水平,其排放量将比现在高出20%。

(五)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年初以来,美国公布多项节能优惠政策,如凡在2010年12月30日前购买节能的生物质炉、暖气等,最多可享受30%最高至1500美元的减税,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购买燃料电池并用于日常住所(不包括度假屋)的家庭,税金可抵免产品总价30%,但不得超过每0.5千瓦容量获得最多500元抵税的上限规定。

法国政府2007年颁布了“GRENELLE法令”,制订了“可持续发展净纳税额免税优惠”、“生态零利息贷款”、“增值税减至5.5%”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民众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其中,“可持续发展净纳税额免税优惠”规定业主购买或建设低能耗住宅,其申请贷款的利息可连续7年享受40%的纳税额减税优惠。德国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规定来促使新车碳排量到2012年降低到130克/公里,规定排量低的汽车可以享受较低税

额,而大排量车则要缴纳较高税款。

四、我国支持工业“低碳化”的财税完善路径

针对我国发展工业“低碳化”的不足以及借鉴发达国家的各种经验,要求政府运用其各种经济政治手段来进行调整,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经济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财政政策方面

1、加大国家的财政投入

由于在我国,国家对工业“低碳化”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因此通过财政补贴,财政投资等手段进行投入。一是,加大国家对“低碳”项目的科研经费的投入,支持和引导节能技术的研发降低“碳”排放量。二是,国家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使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节能减排。三是,国家鼓励新型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对这些新兴的企业给予政策上和资金上的补贴。

需要建立并完善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这一套完整的体系按照他们的功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包括对重污染中排放的企业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起一定积极作用的财政支出体系,包括国债,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等。第二部分包括对高能耗企业主体的高“碳”排放的行为起一定的约束限制作用的税收政策体系,包括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能源消费相关的各项税种的改革和实施。

2、健全政府公共预算

把能够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的财政支出也纳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主要就是公共预算科目。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公共收支计划。公共财政预算是政府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财力支持。其次,在经常性预算中,增设相应的低碳预算支出项目。可以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低碳预算支出的规模与幅度,用法律保证财政政策的执行。

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工业“低碳”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也关乎政府和人民。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应该以绿色,低碳为采购目标。集中采购那些能够促进华宁保护,促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种种设施,以自身实际行动降低“碳”排放。

(二)完善相应的税收体系

完善税收体系首先包括完善现行的资源税和消费税。

1、资源税方面

(1)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我国的资源税虽然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或多或少都有征收一定的税,但是在现行的“低碳”形势下,这些虽然对环境的保护有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有些能耗较高的企业力度还是不够。除了我国现有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盐,有色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种资源征收资源税而外,国家对水资源,电力等高耗却没有相应的税费制度。国家应该对所有能够造成高“碳”排量,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类资源征收相应的资源税。可以试时的开征“碳税”,并在开征的时候以重工业为主,对高碳排放的企业征收一定的碳税。征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按碳排量来征收,排放量越大征税的幅度和力度也越大。

(2)改善征税依据:征收资源税,尤其是降低重工业的碳排放量,不应该仅仅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依据,更应该是为了保护环境,降低温室气体的排。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主要突出从量计征。一谈排放为依据,排量越大的税负也应该越大。

2、消费税方面

(1)充分发挥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的方面的积极意义。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奢侈消费行为纳入了征税范围,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在调节消费行为上有着重要作用,但是主要是针对奢侈品的消费,对环境的保护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局限。因此可以考虑设置煤炭资源的消费税项目。限制并降低煤炭资源的使用,从而达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3、推行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在《能源政策法》中,该法中规定有对使用清洁煤项目给予16.5亿美元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国政府则在2007年颁布了“GRENELLE法令”,制订了“可持续发展净纳税额免税优惠”、“生态零利息贷款”、“增值税减至5.5%”等税收优惠措施,用于鼓励民众实施节能改造。

中国在税收优惠上可以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政策,对实施运用清洁低碳能源的企业给予谁受伤的补助和抵免,包括使用,开发,研制新型能源,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第7篇

财务核算 税收征管 重要性 策略 

财务核算是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该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對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财务项目进行核算。当前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没有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没有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的辅账目,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设置账簿,因此导致账簿的记录与实际财务情况之间不相符的现象出现。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在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因此导致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法确保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1)可以提高税收监管力度 

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监督过程,是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的重要途径,尽管当前税务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建账督促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税务监控难度依然很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财务核算过程,可以使得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提高,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记账过程进行规范,从而确保税收征管过程顺利推进。另外,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不断改革与创新,企业存在的多面广、经营范围变化快的情况,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地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有效规避,通过规范化的财务核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项目进行统计,从而能够为税务机关开展征税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 

(2)强化税务机关的作用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不断增大,由于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的作用反而被弱化,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通过企业的财务核算,可以对税务机关的作用进行强化,从而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例如当前税务机关存在任务和稽查力度不足的情况,我国的税务稽查主要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上,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税务稽查普遍采用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比较大,为了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水平,必须要积极加强对成本核算工作的强化,通过及时的成本核算,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会项目进行规范化记录和管理,从而确保企业的纳税规范性。 

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务核算并没有发挥其监管职能。财务核算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但是当前有的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不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在会计记账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现金与银行混淆、销账与挂账不及时等问题,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对各种账目进行核算,没有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账目类型越来越多,账目不够健全、记账方式不规范等,都是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明显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在账目设置方面没有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设置的账簿不完备,有的企业设置账外账,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置账簿,因此导致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成本、收入凭证,更无法根据企业的账簿进行税收核算。另外,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记账的方式依旧是传统的人工记账,企业的账目繁多,财务人员核算口径与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由于记录方式的不规范,也会导致一些账目缺失,最终导致财务核算与税收核算工作比较混乱。 

(2)财务核算管理策略 

第一,加强对财务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要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核算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可以规范、顺利的完成。首先在企业内部应该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引导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账目进行规范记录,按照统一的规定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形成规范化的会计信息。其次,要加强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管理,确保各种会计项目的真实有效,财务核算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疑问,都要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找到问题的成因,并且积极进行解决。 

第二,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监督。在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可以结合工商和财政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督促企业可以按照《税务征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对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进行提升。其次,要不断加强税务中对财务核算的监管力度,通过完善监督部门的职责,使得税务核算过程可以接受监督,确保税务核算目标得到落实。 

第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一旦发现会计人员出现会计造假行为,要及时追究其相关责任,采取法律手段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可以促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同时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会数据,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制度的完善,并且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视,加强宣传,使得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意识到财务核算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李玉平.健全的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浅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 

[2]陶林.试论健全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J].北方经贸,2011(05) 

[3]刘永霞.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2) 

第8篇

近年来,吉安县审计局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扬“务实、公正、廉洁、高效”的审计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突出审计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勇当经济监督“卫士”,争创一流审计业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近3年来,该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377个,查处违规违纪金额2.1亿元,审计收缴财政3 980万元,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信息274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案件22起,审计决定执行率达到100%。2011年以来,该局先后荣获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省市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报告、文明单位、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优秀AO应用实例、审计信息化、计算机审计应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10年荣膺吉安市审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

一、忠于职守,当好经济监督“卫士”。一是积极构建“一主两翼”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即坚持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为“两翼”的审计工作格局。我局树立全部财政资金为审计内容,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统筹安排乡级财政决算、国库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民生资金、政府扩大内需资金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推进政府性资金全口径审计、全过程审计、全方位审计,以解决条块分割、纵不到底、横不到边的问题。先后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77个,审计(调查)查出各类问题金额2.1亿元,审计后避免经济损失近4 000万元,投资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2亿元,核减率为16.64%。二是敢于亮剑,及时发现移送案件线索。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吉安县审计局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利剑高悬”。如2011年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存在被套取、骗取现象,我局及时将涉嫌套取、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个案件涉及5人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察局)。同时将题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骗取)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审计要情上报至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3年来,先后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22件,涉及人员31人,涉及金额近280万元。三是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为目的,狠抓审计问题整改。我局坚持定期报告审计整改工作,积极争取县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积极推动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管理。3年来,全县被审计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00余条,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17项制度办法。审计和财政部门依法撤消和归并银行账户8个,取消违规收费项目26个,纠正违纪违规资金246万元,审计问题整改率达90%以上。

二、勇于创新,打造具有吉安县特色的审计“名片”。一是打造政府重大投资审计“名片”。2011年以来,我局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重点把好标前审计和决算审计“两道关”,在审计过程中,做到“五个结合”,即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定额价审计与市场价审计相结合、工程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等。如201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172项,其中竣工决算审计项目84项,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2 10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金额10 187万元,核减率为19.55%;标前审计项目88项,为建设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67条,均被采纳,既节约了财政性资金,又提高了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打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片”。党的十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显得更为重要。2011年,我局以县乡换届为契机,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19个党政部门19名党政领导进行了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统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制定了《经济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标准》,根据审计结果,建议组织上给予重用、正常使用或按法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将结果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促进了审计成果利用。

第9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在我国现存的企业会计以及基层税务业务处理上,所面对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现行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二者之间的差异在很多税种中均有表现,如企业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等,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这一税种,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非常之多,纳税调整难度很大。自2006年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我国的会计理念逐渐的与国际接轨,会计确认、计量以及披露也越发的规范化。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新的基础建制,新会计准则影响着经济领域的很多方面,特别是税收以及税负,成为我国财政部门以及税务机关日常工作的重点关注内容。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实施情况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顺应形势主动做出重大经济制度建设——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以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做出了一定的改革与完善:新准则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在该前提下提出要重视会计信息的相互关联性;重视企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出资产负债表作为确认、计量以及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的核心地位;在新准则中多次提及公允价值的概念,并谨慎的引入了多种计量属性,使得新准则有了更为突出的不同之处;相较于国际会计准则来说,新准则既有国际接轨之处,又有中国特色的地方。从结构上来看,我国所提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包含有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在内的准则体系,其中基本准则是整个会计准则的框架,给各种财务会计业务提出了整体性的结构,是整个新准则体系的核心;具体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很多具体事项,任何形式的准则制定及修改均需要遵循该基本准则。

二、纳税调整的界定

关于纳税调整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调整是指会计与税收两大法规体系在针对于企业执行某一项经济业务时,在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税收规定上出现差异时,所产生的业务处理办法,这里面包含着所有会计与税法不一致的内容均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调整,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主要的内容;狭义的纳税调整特指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所得税包含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于所得税费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进行了规范,而纳税调整所需要研究的内容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获得。但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不管采用的是什么样的计算方法,最终的结果均不能够影响该企业同期应纳税额的增减。我们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给出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Q——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

S——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p——适用税率。

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这里给出两个计算公式:

S=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S=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现行的税法法规中并没有针对于收入总额进行明确的规定,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归属收入的类别进行了说明,税法上所讲到的收入就相当于会计上提及的收益,但其内容上相比较会计收益而言又广泛许多。实际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通常会采用纳税调整的方法,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再去计算应纳所得额的具体数值。由于纳税调整的项目比较多,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有重复计算、多次计算等情况的发生,所以要设置调整账目以辅助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上有合并分录的说法,在处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时,可以直接进行与会计处理相反的一笔分录,金额的具体数值是按照会计与税法二者之间的差异来给出的,将这一笔会计分录转到“会计利润调整”中,使得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与会计利润调整之和。

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有很多,在六大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都存在不同之处。企业资产经过耗用、折旧、摊销、减值等过程后,转化为费用;或者资产通过提前收回、到期出售来转化为收入。资产的差异通过收入或者费用来反映出来,而收入、费用上存在的差异又最终反映在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上。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应该更多地注意收入、费用方面的调整。企业纳税申报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纳税调整,纳税调整的增加项以及纳税调整的减少项,是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所集中反映出来的内容。下面给出纳税调整净额的计算公式:

纳税调整净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调增额+因成本费用多计产生的调整额

—(收入调减额+因成本费用少计产生的调减额)

上式中纳税调整净额是指,在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前提下,纳税申报时对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收入及费用进行调整,所调整的这部分收入及费用并不包含会计上的税前会计利润。之所以要进行纳税调整净额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能够更为清晰的分析会计、税法上存在的差异,公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与纳税调整减少额、收入调增额与收入调减额,并没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对应关系,它们只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同条目。此外,在分析会计与税法二者之间的差异时,还应该关注这些差异最终所影响的内容,是影响企业收入还是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如果是影响收入的,那么就要去分析其具体是调增收入项目还是调减收入项目;如果是影响成本费用的,那么要分析是因成本费用多计出现的调增额,还是因为成为费用少计而形成的调减额,之后才能够对纳税调整增加额或者纳税调整减少额项目进行填写。

纳税调整不仅仅是简单的税款计算申报,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动态的业务活动,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保障。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协调原有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会计、税法差异,这就更加突出了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

参考文献:

[1]沈玉平.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趋同性[J].税务研究,2004(1):40-43.

[2]戴德明,姚淑瑜.会计一税收差异及其制度因素分析——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财经研究,2006(5):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