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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作为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其质量的优劣,与人类健康、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而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责任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决策和监管执行上。首先,在决策上,政府选择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治理道路,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侧重于经济发展的投入,从而忽略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先污染后治理”就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的经济效率,先任由污染发生,或者在人们还未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污染,最后再采取措施减少和治理污染。其次,在监管上,我国政府不仅对涉大气污染新建企业的行政审批把关不严,而且对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影响评价也流于形式。另外,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治理大气污染的监管也存在懈怠。政府在面对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大多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这一方面受限于大气污染测量技术的落后,同时与政府和企业相互的“灰色利益”也密不可分。
究其原因,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缺失,从理论上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组织及其政府官员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不受公共利益的激励,他们的行为是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组织往往为了达到预算的最大化,不断追求组织规模的扩张和公共产品的无限提供;而政府官员则追求权力或金钱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实施管理地区性公共事务的时候,往往同时承载着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等多重利益。由于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大多以GDP为导向,与官员的自身利益是正相关关系,所以政府官员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过多地关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在涉及经济增长和大气污染治理时,经济发展通常会超越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是让位于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更多的可以归结为以下现实原因: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理念滞后。政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方式是不可取也是不科学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复杂性和整体性要求政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必须从源头上防范大气污染问题的产生,从而彻底摈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理念。此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理应具备的基本责任意识被日益扭曲和畸形的政绩观淡化,政府责任意识严重缺位。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上存在缺陷。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和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其一,立法观念落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总是侧重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整体性法律法规,忽视制定有助于落实的具体法规。其二,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要求纳入综合型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我国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的司长之前在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重点时曾强调,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要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其三,立法内容不完备。在我国,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过程中,政府只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将该指标细化、量化和标准化。在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原本应该是“事前申报”的许可证申请要求在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承担治污成本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资源进行数据审核的双方趋利避害行为下变成事后申请和确认,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中的处罚规定不明,罚款较少,从而使得大气排污许可证成为摆设。
再次,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履行环境责任缺乏监督。政府的理性是有限理性,如果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完善的外部监督,我们很难保证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都能做到全心全意为环境公共利益行事,而不利用权力寻租。此时,寻求有效的外部监督及其重要,行政问责机制和社会公众监督是外部监督的两种最重要的监督形式。目前,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尚缺乏有效的系统的监督机制,不但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而且社会公众监督环节也相当薄弱。监督职能的弱化和监督力度的不足是导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第一,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问责政府不当的行政行为已成为衡量政府执行力的标准之一。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普遍存在着“重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的特点,而少数规定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条文则呈现出“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的特征。而有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严重缺失,这使得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监督和纠偏,行政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第二,社会公众监督环节薄弱。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规定单位和个人用有检举和控告权利的同时,却在如何实施检举权和控告权方面没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缺位。同样,法律在规定公民就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权也是如此,监督权如何实施是最大难题,公民获取信息渠道受到限制,参与面相当狭窄,很多公民基本都是“被代表”,公民的监督权无处并且无力实施。
为此,我国政府要强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可以在加强政府责任意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立法,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外部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只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将生态经济观念纳入政府绩效的考核体系,才能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与经济富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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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涛.污染治理对策研究――以大气治理为例[J].生态经济,2009,(2).
关键词:大气污染;雾霾;大气环境审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X196;F23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36-01
针对日渐严重的雾霾问题,国务院于2013年9月了《大气污染防治行蛹苹》,提出十条措施力促空气质量改善。随后,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据统计,近三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50余亿元,2016年计划新增投入111亿元。然而,涉及部门多、缺少统一管理,使得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浪费甚至挪用等问题层出不穷。例如,审计署2013年的第25号公告显示,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金额的2.6%。可见,要更好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有效,大气环境审计必不可少。
一、我国大气环境审计的发展及现状
大气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大气环境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审计活动。
西方国家早期快速发展的工业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因此,环境审计起步较早。我国大气环境审计虽已初具成效,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998年,审计署成立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组织资源环境审计工作。1998―2002年期间,环境审计工作主要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2003年,审计署成立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该小组成为了我国开展大气环境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大气环境审计进入全面发展时期。2003年以后,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在内的各种环境审计工作,将大气环境审计推向新阶段。2009年,审计署在《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将环境审计的范围从水环境领域扩展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1年,审计署进一步在“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2015年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表示,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
从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和的审计结果公告看,我国当前大气环境审计的主要现状如下。
1.审计主体以政府机关为主。
2.审计客体以财政资金为主。
3.审计内容以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为主。
二、我国大气环境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对大气环境防治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地区不断加强对大气环境审计的指导和规划。但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审计尚未确定评价依据,缺少操作指导。
2.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审计工作遭遇瓶颈。
3.审计资源有限,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4.大气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之间缺少系统性。
5.审计整改及其监督落实不到位。
三、完善大气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1.制定并完善环境审计准则以规范审计行为。要做好大气环境审计工作,首要任务是由适当的权威机构制定出大气环境审计准则,规范相应的审计行为,再通过实践过程不断完善准则。
2.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审计人员的大气环境审计能力。面对崭新的审计领域和专业化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非常重要。
3.整合审计资源,多维度、多视角设定审计点。审计除了要利用好现有资源外,还应多关注社会资源,充分参考和整合其他部门相关的审计监督成果,避免重复审计。
4.建立系统的大气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大气环境审计工作,需要一个完整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5.加强整改监督,使大气环境审计可持续。大气环境审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比传统的财务审计更需要严格的后续审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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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钟廷勇.基于雾霾治理的环境审计问题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0).
[5] 韩继.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大气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9).
关键词:环境污染 大气治理 问题 策略 研究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一年的时间内,国内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上升,监测范围内的86座城市中,只有2座城市的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尤其是雾霾严重。2013年1月份,北京发出了历史首个霾橙色预警,这是霾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空气PM2.5值也创历史新高,其浓度濒临“爆表”。
1.当前国内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谈到大气污染,近两年来最为火热的话题应当是PM2.5,空气中富含有毒害物质,在空气中的滞留时间非常的长,而且输送距离也比较远,对人体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PM2.5是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据监测数据显示,京津冀以及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频次比较高,污染程度最为严重。
据统计,上述地区每年的雾霾天数超过100天,部分城市甚至突破了200天。2013年以来,中东部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天气,大气污染非常严重。针对这一问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再次强调,“我们已经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如果我们不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尽快调整产业结构,不尽快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要想减少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将非常困难。所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我们做的是尽快采取行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所作为。”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们的工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国内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因实践中的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国内大气环境形势依然非常的严峻。据测量数据显示,当前国内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经超过了185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超过了1170万吨,而烟尘的排放量也超过了1150万吨,由此可见,大气污染非常的严重。目前国内多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超标,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七成以上环境质量较差,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调查范围内的338个城市中,竟有137个城市环境质量超过了国家三级标准范围,约四成为严重污染城市。据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国内能源开发与应用会有较大幅度增长,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仍需以煤为主,因此煤烟型空气污染控制,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务。
2.大气污染治理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大气污染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应当加强思想重视,尤其要做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首先,将环保法律知识教育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结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其次,加强对国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督促他们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树立环保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借助网络、电视、广播以及报纸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方法,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2.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好日常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与日常交通工具的应用,是当前大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全封闭围栏、挡墙。尤其对那些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做好堆放场管理工作,采取封闭式储存模式;渣土运输车也要密闭运输,进入市区的所有货车、重型载货运输车等,都要采取密闭、防尘措施。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议大力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比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交通工具。
2.3 加快煤烟污染防治步伐,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策略
实践中,应当加大天然气管网、燃煤锅炉等改造力度,新建小区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同时,还要对饮食服务业中的油烟污染进行集中整治,餐饮单位应当全面推广和应用天然气以及液化气,因为这些能源都属于清洁能源的范畴,并且还要适当地安装一些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比如专用烟道等;此外,还要对定点经营烧烤饮食摊点,推行清洁无烟烧烤,坚决取缔不法商贩。
2.4强化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生态增容、降污能力
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应当鼓励新建建筑屋顶、垂直绿化,尽可能地利用当地资源,打造城市景观带,并且加大对砂石开采场等地区的生态恢复防治力度。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对农田自然扬尘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秸秆还田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和应用少耕、免耕农田耕作模式,从而有效防止农田起尘现象的再次发生。
2.5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警防范管理机制
实践中,环保部门引导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条件下的空气污染防范管理机制,同时还要建立预警应急综合防治机制,确保资源信息的有效共享;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不同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停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采取洒水抑尘及机动车限行等控制策略。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需各部门共同协作,并且要将绿色生产经营理念始终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多渠道、多元化以及全民参与的方式,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郭明明,李战军,刘春良.浅析锅炉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治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1).
[2]徐琦.关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思考[N],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的概况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大量燃烧煤炭石油所产生的化学物质以废气和烟尘等形式排放到大气中,超过了大气环境的容许量,给人类的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自然界清新洁净的空气渐渐离我们远去。目前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危害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气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气、氯气等;二是颗粒态污染物。如烟雾、粉尘。
二、大气污染的形成
1、生活污染源。如餐饮业、商业服务部门等燃煤排放的烟尘、油烟和废气。
2、工业污染源。如发电厂、钢厂、水泥厂、氮肥厂、烧碱厂及其它各类化工厂排的废气和粉尘。
3、交通污染源。如汽车、农用车、摩托车、飞机等排放的废气。
三、大气污染的特征
1、烟煤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
2、汽车尾气污染明显增加,并逐步上升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3、酸雨分布区域性、季节性明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酸雨的主要来源。
4、工业“三废”任意排放,是目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根源。但农业引发的大气污染仍不容忽视。
四、大气污染的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
大气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质的来源、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污染地区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差别,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及健康状况的不同,对人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疾病。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工农业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是大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工业材料、设备和建筑设施的腐蚀;二是飘尘增多,给精密仪器、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和试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大气污染对农业生产也能造成很大危害,酸雨可以直接影响植物的生产,又可以通过渗入土壤及进入水体,引起土壤和水体酸化,有毒成分溶出,从而对动植物和水生生物,产生毒害,严重的酸雨会使森林衰亡和鱼类绝迹。
3、对大气和气候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质还会影响天气和气候,使大气能见度降低,减少到达地面的阳光辐射量。尤其是大工业城市中,在烟雾不散的情况下,日光比正常情况减少40%,高层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物和氟氯烃类等污染物使臭氧大量分解,引发的“臭氧”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小煤炉中排放到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多具有水汽凝结核,或冻结核的作用。这些微粒能吸附大气中的水汽,使之凝成水滴或冰滴,从而改变了该地区原有降水雨雪的情况。
五、大气污染的防治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仍较为严重,以煤烟形成的烟尘和二氧化碳为主要污染物,原因主要是能源和工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滞后。因此应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控制烟煤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以达到综合防治目的。
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把大气环境看作一个整体,统一规划能源结构、工业发展、城市建设布局,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污染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以改善大气质量、地区性污染和广域污染。受该地区的地形、气象、绿化面积、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交通管理、人口密度等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又不可能集中起来统一处理,因此只靠单项治理措施,解决不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有从整个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出发,统一规划并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才可能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从大气污染的发生过程分析,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但目前有的经济技术条件还不能彻底根治污染。因此,大气环境的保护就需要通过运用各种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大气污染的控制途径:
1、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炉灶和取暖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①可以提高锅炉设备效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一般可以将锅炉效率从50%―60%提高到80%―90%;②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③有条件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以降低粉尘排放量。
2、推广型煤锅炉。
型煤锅炉是一种添加固硫剂的煤种,不但可以消尘,还有70%的脱硫效率,因此,应改造或更换为型煤锅炉。
3、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种。
煤中硫、灰分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烟尘、二氧化硫的产生,排放浓度是导致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减的主要原因。因此,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种是减少大气污染的途径之一,在选用煤种时,必须使用硫份小于1%的煤种,禁止使用高硫份煤种。
4、改善燃料构成。
改善城市燃料构成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一项有效措施,用无烟煤替代烟煤推广使用清洁的气体,液体燃料可以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和烟尘(降尘飘尘)显著降低。
5、发展植物净化。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具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截留粉尘、吸收大气中有害气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地连续地净化大气,尤其是大气中污染物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植物净化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地、有选择地扩大绿地面积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具有长效能和多功能的措施。植树造林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和作用释放出氧气,吸收二氧化碳,改善空气质量。
6、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
大气环境的自净有物理、化学作用(扩散稀释氧化还原降水、洗涤等)和生物作用。在排出的污染物总量恒定的情况下,污染物浓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布同气象条件有关,认识和掌握气象变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可以降低大气中污染物浓度,避免或减少大气污染危害。例如以不同地区、不同高度的大气层的空气动力学和热力学的变化规律为依据,可以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的烟囱高度,使经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在大气中迅速地扩散稀释。
7、减少或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①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力、水力)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燃气、沼气、酒精);
②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燃料脱硫;煤的液化和汽化)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
③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如改革炉灶、采用沸腾炉燃烧等),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
④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如不用和少用易引污染的原料,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等)。
⑤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立体绿化体系。
⑦搞好监督调查工作,统一布局分类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六、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加快,所以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进先进高效的环保设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倡清洁生产,节能降耗。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周报》《百科百度》
[2]赵晓明、董育新、王一函《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承德民族师专学校2005(2)
关键词:绿色金融;雾霾防治;问题;原因;对策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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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染转移;修订;联防联控;公众参与;立法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阳春三月,两会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又一次引发了代表们的关注和热议,与此同时,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在人们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今社会,同时也受到了瞩目。虽然,带着强烈的个人情感进行汇报却非严谨的调研报告应有的方式,哪怕作者的初衷可能仅仅只是为了渲染,为了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却难免适得其反,此外,其女儿的不幸与雾霾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作为一个严谨的法律人,这二者的关系还存在举证的问题。其次,该纪录片也存在数据缺陷,在二手数据居多的情况下一手数据也并非十分全面。再是,该纪录片的结论事实亦加大了决策风险,柴静在纪录片中所提及的产业转型、开放市场、借鉴欧美经验虽不可否认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对改革的成本和风险却缺少分析,这些举措无不深刻影响着寻常百姓家的生存与未来,任何的理由都无法将这些“弱者”以改革的名义在这个时代抛下。柴静在纪录片中提到“空气里净是钱的味道”,但笔者想说,钱并不罪恶,民生离不开钱。尽管存在上述缺陷,纪录片《穹顶之下》仅两天时间便获得数亿的点击量,毫无疑问,它让许多原本不了解雾霾的人开始了解雾霾,这方面的作用无疑值得肯定。在有限资源里做出尽可能多的努力或许是媒体存在的最大意义,它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但它的启蒙作用却值得赞赏。雾霾的“肆虐”无疑与大气污染转移相关,例如江城武汉在每年特定的时间里都会面临来自安徽等地因燃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伴随转移带来的考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对大气污染转移应如何更好地进行法律规制,也日渐提上日程。
二、大气污染转移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主管部门的职权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法律依法赋予了环境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环境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上的发言权,以期达到在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的破坏。环境主管部门权利责任配置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横纵向关系上。在横向关系上,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处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即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重大环境问题;在纵向关系即环境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前者统筹协调后者的环境工作,法律在赋予环境主管部门权力的同时,也明确赋予了其责任,改变了以往权责不明、有权无责的状况。毫无疑问,环境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然而,其法律地位的提升却并不必然确保职能的有效发挥,特别是环境主管部门与协管机构的各项职能未依法明确,环境主管部门在更多情况下成为了形式管理主体,这无疑成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二)中央与地方环境主管机构之间决策与执行的职能未能实现有效对接
环境部的决策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环保执法的效力,然而,自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城市的污染工业和污染物也在不断地向农村转移,这种“污染转移”给农村环境亦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农民和地方政府则可能会因为经济上的弱势,急于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而错误地迎合了这种转移。因而,地方环保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中,人民政府权利责任配置的特点则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权力多为抽象的宏观上的权力,即决策权;其次,管制性征用,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甚至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会造成对当事人人身以及财产的威胁;再是,地方政府能否达到事权、财权、人权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乡政府,地方财政的支持从何而来?这也往往易导致地方“扩权”的冲动;然后,纵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全文,草案中,法规对人民政府的授权有“应当”和“必须”之分,这种立法技术上带来的模糊性又将在司法实务中带来何种问题?没有与职权、职责相对应的制度措施,政府在面对责任,出于理性经济人的本能,选择更多的可能只是回避,没有任何人愿意给自己套上“枷锁”,责任的承担又将何去何从?这时法治政府的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否也需要添加些道德“血液”,以及必不可少的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亟待建构
针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困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无疑是中国现阶段国情下的较好的选择。然而,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到底是什么?是联席会议制度?还是跨区域监管和执法?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细化。修订草案虽然规定了区域联防联控制度,这一点无疑是进步之处,对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但总体上缺乏从“分而治之”转变到“协同治理”、从“单一执法”转变到“整合执法”的制度措施,依然保留了部门分治、区域分割的思维。此外,虽然修订草案提出了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举措,但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自然属性与我国行政区域管理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加上硬件缺乏或闲置,很多区域监测网络设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社会力量需重新进行角色定位
防治大气污染转移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以外,需要来自社会各方的合力,其中包括有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第三方组织等。国家应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参与对大气污染转移的监督和检控,充分调动社会民间资源,在加强对大气污染转移协调统筹,监督监控的同时,亦可以节省政府在环境监督方面人力、财力的财政支出。此外,为了能达到较好的社会监督效果,我们应当及时对公民的检举和控告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反馈,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中对这方面的规定虽有却也还不够。再是,环境保护中的奖惩制度的构建也还是十分不明确。最后,作为极为重要的第三方市场化治理的制度构建,在修订案中也尚未涉及,尤须在进一步的修订中予以细化。
三、应对环境污染转移的立法建议
我国需要为应对污染转移织一张大网,把它放置在全球环境保护的视野下,不断完善国内、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污染转移。
(一)完善国内的环境法律制度
首先要健全现有环境法律制度,如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标准等制度;其次,要创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如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补贴制度等。只有形成了行政指导、直接管制、经济刺激、公众参与这四大环境法律调整机制,制度之间才能形成合力,最大效果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应对大气污染转移的地方立法
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弥补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使环境污染防治做到因地制宜,体现较强的地方性,促使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强地方应对污染转移的相关立法,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以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为地方环境保护基本法,以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二是在地方立法中增加防止污染转移的相应条款,禁止污染转移,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三是建立地方环境准入制度,规范引进产业和项目,提高电镀、化工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防止资源耗竭、环境恶化;四是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地方环境质量。五是建立地方环境执法的联动机制,打破环保部门“各自为政”局面,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三)促进应对大气污染转移的行业立法
加强高污染行业的管理,有助于节能减排,对高污染行业进行法律规制,有利于应对污染转移。从世界范围来看来看,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淘汰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但是我国有的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仍有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现象。为此,我国早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节能减排,加大对高污染行业的管理,同时 2007 年也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相关规定,如山西省 2008 年颁布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的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从行业类型上,污染转移主要集中在高污染行业。因此,加强高污染行业的相关立法,显得尤为必要。首先要严格控制增量,遏制电力、水泥、造纸、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其次建立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行业的监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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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中日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比较及立法启示[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01).
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工业废气;锦州市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065-02
1锦州市空气质量污染现状
锦州市地处北方受内蒙等地沙尘影响,空气干燥,空气中浮尘较多。环境空气污染以燃煤与机动车尾气混合污染类型为主,冬季采暖期和春季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明显。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重,臭氧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逐渐加重。目前城区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有: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扬尘[1]以及其他因素。如加油站的油气家庭厨房和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家庭装修的油漆。其中的稀释剂是用以稀释涂料的挥发性有机液体。是不留在家装表面的[2],全部挥发到空气中,秋冬季节农村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等。
2空气污染源成因分析
2.1大气污染企业来源广泛
工业排放,不仅仅指燃煤企业,还有很多其他工业排放。如:化工、喷漆、油墨、印染等行业废气。还包括小锅炉,此外还有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企业。有些企业治理设施简陋,处理效率不高。有的企业为了省成本(夜间电价便宜),主要生产在夜间,甚至有的企业就是为了排污方便进行夜间生产。有的企业生产工段好多个,没污染的白天生产,有污染的晚上生产。
2.2监管难度大,取证难
有些企业的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没有充分利用,甚至是在夜间非法偷排,导致实际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尤其是在冬天(气象扩散条件差)夜间的直排偷排,白天的部分设施停运,使巨量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被排放到空气中。大气,除了烟尘(焚烧产生)、粉尘(物理方式产生)肉眼可见[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都看不到,居民也不会举报。居民举报废气主要是两类:冒黑烟、有异味。偷排自然有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可是即使举报,等执法部门到了,企业净化电机设备马上运行,再加上一个工业园有多家企业,大大的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2.3监管人员不足
通常一个省,几千个环保执法人员,企业数则是成百上千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监管责任不力,所以就像红绿灯只能靠自动监控,不能靠交警。大气监控还要依靠准确可靠的自动监控系统,不能只靠执法人员。
3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3.1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律。法律要完善,法律的层次一定要严厉。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大气污染环境监管体制。可以利用夜间开展零点夜查,对锦州市违规施工、渣土车违法运营、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放等行为进行督导执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遏制企业直排偷排。
3.2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禁超标车辆上路,禁止黄标车通行,渣土车、黄标车、农用车和机动三轮车全时段禁行;严控油气污染,完成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以减少尾气排放[4]。
3.3提高城市绿化率
在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加大对施工工地、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管控力度;合理调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非冰冻时每日增加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城区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频次,避免二次扬尘。
3.4配合相关法规进行宣传教育
鼓励拼车,错峰下班,运输车辆错峰上路来减少污染。
4锦州市2015年空气质量现状
2015年度锦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106,属中度污染水平。超标的122d中,从污染级别来看,三级轻度污染80d,四级中度污染24d,五级重度污染16d,六级严重污染2d;从首要污染物来看,84d为细颗粒物(PM2.5),5d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4d为二氧化硫(SO2),29d为臭氧(O3)最大8h平均值。2015年,该市环境空气质量执行国家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年监测365d,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43d,同比增加5d,空气质量优良率66.6%,同比提高1.4%。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29d,同比增加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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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为法益的生活利益中,包括物质方面的财产利益等;生命财产方面的利益包括健康利益等;相应的环境方面的利益上升为刑法利益层面后,即应出现相应的环境法益。环境法益是刑法中关于环境方面的利益表达和实现,而我们现代社会,由于生活层次的不断提升,环境方面的利益要求也就不断变化。如传统型能源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中,会消耗大量的传统能源,例如煤、石油,一方面由于技术公关会使得在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料;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能源开发过度,导致能源危机;再者也可能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如果此时我们只将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定性为环境法益,则无法明确使行为人认识到其危害行为具体侵犯的环境法益中的具体类属。笔者认为应该将环境法益进行细化,从而形成不同类属的具体法益,其理由如下:
(一)任何事物都是地球生态圈的组成部分
部分功能的毁损有可能导致整体功能的异常。最常见的事例就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造成的温室效应,而温室效应又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从而会有海平面上升、病虫害增加、相应的沿海城市还有被淹没的可能、南北极生物圈变化,气候异常又可能给农耕等农作活动带来损失。因而在鉴定环境法益的时候,不能着眼于整体,而应将目光微观化,这样才更有利于微观的环境法益诉求得到实现,从而保障宏观的环境法益,即整个生态圈法益的和谐可持续实现。
(二)当大环境受到污染时
其不同组成部分的法律保护途径和治理方式也就有所不同,这种细化方式能够为归责提供理论支持。例如,A地区的污染情况比较复杂,同时在A地区既存在可能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不同企业,如果环境法益的客体不明确加以区分的话,就存在判断可能侵犯的客体不明确的情况。如果将环境法益具体细化为水体法益、大气法益、土壤法益等具体法益就将为定罪和归责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三)我们国家地大物博
各地区的污染类别有所差异。北方主要是陆地地区,空气污染的可能性大于南方沿海地区,北方冬季的煤电取暖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而南方沿海地区,由于靠近海洋,港口、海运作业造成的海洋污染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将不同环境组成的客体,具体细化为不同的法益客体,这样就能够使法律运用者更具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条款,同时也使得环境污染者能够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去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适法。
(四)对不同污染类型进行区分有利于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如果将各环境组成部分细化为不同法益然后加以区分编排,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就应该高于噪声污染、光污染、热污染,这样可以起到突出重点的作用,且根据客体的不同特点,建构不同的法律保护机制,以达到保护整体环境的目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将环境中的各组成部分,按类属划分为不同的法益客体,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典型的环境领域中的犯罪进行法益分析。
二、环境法益分类细化的内容环境污染
早在人类文明出现就已然存在,只是当时人类的破坏行为小于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没有明显的恶性结果,随着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开启了现代生活,经济的发展似乎从未与消费环境分开,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在二十世纪普遍存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当然那时的人类还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现如今环境污染的程度已超过环境本身的自净能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新型的噪声污染等已经使得人类不得不停下脚步去衡量发展与环境的量化关系。在众多污染中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是人类致命攸关的三大污染,本文拟对这三种法益进行分析阐述。
(一)大气法益
大气法益可以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找到相关的答案,2000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防治特殊污染源、污染物的措施等等重要制度。但其制定的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大气法益就是保障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从而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在自净能力范围内代谢由工业社会造成的污染,对于造成大气污染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达标排放的收费都是对大气法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当然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根据刑法分则第338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水体法益
这里所说的水体法益是将海洋水体除外的。鉴于海洋对地球生物圈和气候的特殊影响,因而应该将海洋水体的法益单独分类,形成特殊的海洋法益,其内涵和外延应区别于非海洋水体,且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也可以清楚分辨,海洋污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本文的观点是将环境组成的各不同部分按类属分类,因而不将不同于一般水资源类属的海洋法益进行分析。此处的水体法益仅指我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法律诉求,具体从水污染防治法中可得出水体法益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以及对工业水污染、农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船舶水污染的防治,对水体法益造成侵害的,应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刑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土壤法益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颁布类似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土壤法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可以得到土壤法益应是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土壤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利益诉求应是土壤法益的应有之义,关于处罚,除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法上的责任。
三、结语
关键词:大气污染现状;环保;治理措施
一、导言
虽然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但全社会已经逐渐认识到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只要我们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基础,不断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大环保投入,必然能够寻找到一套符合城市发展现状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
二、大气污染现状
(一)汽车尾气排放量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发展极为迅速,汽车的制造成本也不断降低,导致汽车价格开始降低。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汽车。而汽车数量的增加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多。目前汽车的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了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氮氧化合物,这些物质排放到大气中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从而导致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煤炭资源的消耗量较大
我国的燃煤数量位居世界榜首,由煤炭支撑的火力发电使我国的煤炭消耗量极具增加。相应的其他产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煤炭资源,但是又无法实现对煤炭的净化、提炼,在减少燃料投入的同时,要使煤炭中的二氧化碳逐渐增加,年烟尘、粉尘的排放量达到了800万吨以上,污染物的影响范围有所增长。
(三)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保护环境,不仅政府要干预,还要求人们能够重视和了解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但我国各地区普遍环境保护意识差,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利润的同时,根本不在乎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这种现象导致我国虽然在环境保护和城市大气污染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仍然日趋严峻。
(四)污染防治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污染的防治还没有一条有效的法制法规,在对于污染闭经严重的企业以及区域在进行处理时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方法与机制去进行。一般在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调查时,也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环保局也并不具有执法力度,因此往往无法达到有效的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此外,在对于一系污染较严重的区域进行治理时,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上级所拨给的经费又比较少,因此往往难以达到处理污染的目的。再加上技术的不足,人员素质的不够导致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与治理这一块有心无力。
三、改善大气污染的治理策略
(一)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对于我国汽车尾气排放严重的问题,我们不妨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源改造手法,制定多项环境行业准则。以颁布《汽车尾气环境保护条例》的方式,在现有的环保措施上,从技术上更新产业措施,改变原有的机动车设计及燃油结构,制定行业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行业宣传策略,进一步推动公民、企业和相关部门在汽车尾气排放问题上的关注。同时,借助于电视、广播、网络等信息技术,树立“低碳出行”的环保观念,尽量采用骑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减少氮氧等化合物的污染。
(二)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控制
为了降低煤炭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地方的新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的步伐,尽量降低城市对煤炭化石能源的依赖。另外,还要做好煤炭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城市的发展现状为基础,设计煤炭准入登记,避免劣质煤炭流入区域市场,从源头控制好煤炭燃烧污染。
(三)做好城市的绿化建设
城市绿化建设工作开展的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市容市貌,还对城市大气污染的遏制和治理有积极影响。城市绿化面积的提高,是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生物治理措施。在绿化建设中,要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树种和植物,在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的同时,最大化的提升绿化带、公园、防护林等绿地的环境调节功能,为人们营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四)积极推广和应用新能源
除上述措施外,为了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城市还要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新能源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只有早日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才能治标治本的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才能在提高能源利用率和降低环保投资的前提下,为城市营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空气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没有洁净的空气,人们的生活、生命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从当前的发展形式上看,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十分严峻。雾霾、酸雨等自然环境的出现在影响居民生活安全的同时,也对我国第二产业的l展造成了阻碍。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大气污染的各项成因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气体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