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1 10:06:21
导语:在土地开发规划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1交通供需量化关系构建
为限制容积率确定的主观随意性、弥补控规阶段交通规划的缺失,文章提出在控规中以交通供需量化关系为基础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应对理念,并从实施层面对其量化关系进行组织,阐述该理念向实践转化的现实可行性。
1.1交通供需关系量化及其可行性论证
交通供给即城市各种交通设施所能提供的交通承载量,其主体为路网承载力;交通需求则为城市生产、生活所催生的各类出行总和,其根源为土地开发。不同的土地利用性质与开发强度产生的交通需求各异,对于同一用地性质,开发强度越高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越大。显然,土地开发强度不可能无限增加,当其增大到一定程度后势必会超出交通供给水平,产生交通供需矛盾。因此,交通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某一平衡值,此时交通与土地利用彼此协调,两者之间具备对等关系,这是建立交通供需量化关系的基础。交通需求源于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强度表征交通需求的增减;交通供给重在城市路网,路网承载力反映交通供给的大小,因此交通供需关系可表达为土地开发强度与路网承载力之间的关系,在地块用地面积明确的前提下,土地开发强度又可描述为地块建筑面积。路网承载力实际等同于路网最大分配交通流,两者只是概念的不同,在一定方法、条件下可实现与各地块间出行分布量(OD交通量)的双向过渡,进而转化为各地块出行生成量。由此,交通供需关系转变为地块建筑面积与出行生成量之间的关系,而出行生成率便是建立这一关系的中间媒介(如图1所示)。出行生成率是目前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预测建设项目出行生成量的常用指标,已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地区大都结合本地特点制订了切合自身的出行生成率指标,可直接应用于本研究。对于尚未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的地区,其出行生成率指标确定须经充分的交通调查,综合考虑各种影响要素,根据控规编制中常见的用地分类将建设用地或建筑物进行细分,以不同区位与交通方式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使出行生成率指标与控规编制充分对接。此外,应结合城市发展动态,定期对出行生成率进行修正,以确保指标取值的合理性。在当前交通发展态势下,小汽车仍占据道路交通主导地位,其对路网冲击最大,对路网服务水平的变化最为敏感,因此在整个量化关系组织过程中宜以小汽车为主体,以简化实施过程。
1.2交通供需关系量化技术
根据交通供需平衡起点不同,可从两个方面建立对等量化关系,即:(1)交通需求自主适应交通供给;(2)交通供给主动迎合交通需求。其量化关系的建立均需一定的方法、理论作为基础。
1.2.1OD反推技术
当交通供给(路网承载力)既定时,交通供需量化关系组织如图2所示。该流程可看作由交通供给向交通需求的逆反馈过程,其核心技术为OD反推,OD反推是一个迭代计算过程,基本原理是以一个初始矩阵为推算起点,重复进行交通分配和OD矩阵反推过程,直至满足设定的收敛条件,获得估算的OD矩阵[19],OD反推模型由式(1)表示为MinF(t,v)=γ1F1(t,t⌒)+γ2F2(v,v⌒)st.v=assign(t)v,t>{0(1)式中:t为推算的OD矩阵;v为推算的路段流量;t⌒为先验OD矩阵;v⌒为路段观测流量;γ1和γ2分别为权重系数。在路网承载力已定的前提下,反推基础数据为路网中经一定饱和度折减后的各条道路通行能力值,即路网中所有路段的流量计数均可通过对通行能力的折减获取,从而提高反推OD矩阵精度,使该方法更具可行性。
1.2.2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
当交通需求(地块初定开发强度)既定时,其交通供需量化关系组织如图3所示。图3交通需求既定下供需量化关系组织流程图该流程为交通需求向交通供给的正反馈过程,其核心技术为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四阶段”法是目前交通规划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一整套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出行生成、出行分布、交通方式划分及交通流分配四个预测阶段。其中出行生成与交通方式划分在第二步中同步完,交通分布与交通分配则在第三步中相继实现。当控规方案中交通供给(路网承载力)满通需求(土地开发强度)时,可认为这一单向平衡是合理的,即初定的地块开发强度是恰当的;当前者无法满足后者时,理论上应对路网容量进行扩容,但此法通常会对规划方案造成较大变动,增加规划编制工作量,此外,如何扩容、扩容多少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为回避此技术难点,该流程运用逆向思维依据路网承载力对土地开发强度进行反馈调整,以达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事实也证明,徒增路网容量对于解决交通问题往往无济于事,在巨大的交通需求压力下新增容量很快就会消失殆尽,使供需矛盾继续恶化,这已成为共识。
2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的技术路线
由于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复杂性,城市不同开发片区业已形成的交通供需关系存在较大差异,综合各类片区背景交通特点,将控规编制中城市开发建设用地分为两类,即新开发片区与旧城更新片区,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两类片区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的技术路线。
2.1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新开发片区
城市新开发片区通常尚未与建成区建立稳定的交通联系,其交通供需处于一种“空白”状态,为构建理想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提供了可能。结合新开发片区出行特点,以交通供给(路网承载力)为既定条件,提出基于OD反推法的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其步骤如下:(1)分别以不同门槛饱和度(为保证城市道路服务水平需对其通行能力进行一定比例折减,该折减值即为门槛饱和度。通常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别取0.75、0.80、0.85、0.90)。对规划路网中各等级道路通行能力进行折减,作为路网承载力;(2)在控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地块边界线基础上划分交通小区,以确保各交通小区属性数据与各地块相对应;(3)在前两步基础上利用OD反推技术估计出OD分布矩阵,得到各地块间分布交通量;(4)分别对OD矩阵行、列求和获得各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5)以出行生成率为媒介建立土地开发强度与发生吸引交通量之间的互动约束关系,进而推算出各地块容积率。经该方法所得容积率赋值应作为控规方案中各地块开发强度的上限值,即最终确定的容积率不应超出该值,从而实现对土地开发强度的有效控制,确保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OD反推法简单、易操作,能够从理想状态考虑片区最大过境交通量及各地块允许的土地开发强度,适用于无现状交通资料的城市新开发片区。特别地,由于该方法仅从地块交通条件去设定土地开发强度,易造成个别地块容积率反推值偏离正常范围,当地块容积率反推值过大(浪费路网容量资源)或过小(限制土地开发潜力)时,结合OD反推自身特点提出OD加载法的调整策略,其步骤为采用反推的OD矩阵标定重力模型(重力模型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交通分布预测模型,也是本研究中所应用的关键技术之一,因此需事先对模型进行标定)。(1)利用出行生成率与反推容积率计算各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2)使用标定的重力模型进行交通分布预测获得新的OD矩阵;(3)对于反推容积率过大的地块,设定其容积率上限并通过出行生成率推算该容积率下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4)计算新旧矩阵中这些地块发生或吸引交通量(当交通发生量大于吸引量时,所需比值为新旧矩阵中交通发生量之比;反之,则为交通吸引量之比)之比,将新矩阵中该部分地块对应的行、列单元交通量分别与所得比值相乘,完成地块容积率下调所对应的OD矩阵调整;(5)使用OD加载法将新矩阵中被调整地块(指容积率下调地块周边的地块。某地块开发强度降低,必定会改善周边地块交通条件,使其开发强度具备上升潜力,故可分别对周边地块容积率进行上调)所对应的行、列单元交通量分别按一定比例上调并加载到规划路网中;反推容积率过小的地块应优先作为被调整地块,以确保各地块具有平等的开发机会;(6)观察路网运行状态直至达到承载能力,对矩阵中被调整地块对应的行、列值分别求和,得到其发生与吸引交通量;(7)再次利用出行生成率计算出各地块调整后的容积率。以OD反推法为基础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如图4所示。
2.2交通供需平衡状态下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旧城更新片区
与城市新开发片区不同,旧城更新片区具有相对稳定的过境交通需求,“破坏”了OD反推法所要求的理想条件,即从交通需求适应交通供给方面无法建立所求供需量化关系,转而从交通供给迎合交通需求角度建立了基于交通需求预测“四阶段”法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技术路线。其步骤为(1)在旧城更新片区控规编制之前进行路段交通量调查;(2)通过OD反推获取现状OD分布矩阵并以此标定重力模型;(3)使用反推的OD矩阵计算开发片区交通小区现状发生与吸引交通量,采用趋势外推法或增长率法预测规划年交通小区发生与吸引交通量;已建立交通规划模型的城市,交通小区规划年发生与吸引交通量可从交通规划模型中提取;(4)根据出行生成率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初定容积率计算各地块发生与吸引交通量;(5)利用标定的重力模型进行交通分布预测,获取新的OD矩阵;(6)对所得OD矩阵进行交通分配并对路网运行状况进行检验。若路网运行状态良好,则方案初定的土地开发强度与路网承载力相协调;反之则不协调,需对部分地块开发强度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过负荷路段周边容积率具备下调条件的地块,方法为OD加载法,如图5所示。
3实施策略
3.1实施节点
对于城市新开发片区,交通供需量化关系建立应在控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路网、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初步确定后进行,以指导下一步地块开发强度指标制定,为之提供辅助依据;对于旧城更新片区,其量化关系建立应在方案及容积率指标初定后进行,以对所确定容积率进行修正,使开发强度服从既定路网承载力。以交通供需平衡量化关系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方法一方面将交通规划的核心内容有效纳入到控规指标确定之中,使二者合为一体,抵消当前控规交通规划缺失之不足;另一方面也为开发强度指标的确定引入了理性依据,有利于强化控规稳定特性。固然,以纯粹的交通视角来确定容积率有其片面性,交通因素只是左右容积率变化的因子之一,它同时还要受到城市区位、用地性质、地价、景观、历史文化以及城市设计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使用该方法所制定的容积率指标仅为“一家之言”,通常可作为容积率确定的辅助依据。但对于城市核心区、老城区、中央商务区等开发强度较高、路网资源相对紧束的开发片区来说,交通条件自然上升为影响容积率的主导因素之一,以此确定的开发强度指标理应作为确定最终容积率的重点参考依据。
3.2实施成果
出具《交通供需关系量化与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研究报告》,作为对控规成果的补充与完善,并将其纳入规划附件。主要研究结论应写入控规文本,作为规划管理中容积率给定及调整的依据。
3.3成果审查
当前,专家评审会是各类规划成果的主要审查形式之一,该组织形式通常适合于以定性分析为主的成果审查,即可进行有效把关又能提高审查效率。对于以定量分析为主的规划审查考虑到定量分析涉及大量数据与运算,建议由交通技术咨询机构(即第三方)对报告研究成果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数据可用性、方法有效性、计算准确性以及结果合理性等四个方面,并出具审查意见[20]。
4结语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开发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以下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更早地参与规划方案的形成。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着眼点不在于规划实施后减缓不利环境影响,而是从源头上尽量减少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土地利用规划涵盖各类用地,可以从规划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整体角度出发,考虑诸多建设项目的协同效应和累计效应;
(三)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全面考虑替代方案,它可以在对规划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环境目标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规划方案的潜在环境影响,评价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拟订替代方案,并提出消除、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
二、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关联性分析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层次性。环境评价的层次性取决于决策过程的层次性。总体而言决策过程具有自上而下的层次关系。一个完整的决策链应该是遵循“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顺序。首先是在较高层次上形成政策,其次是规划、计划,最后则是具体的项目。政策可以视为行动的方针和指南,规划是实施政策的一套具体的时空目标,计划则是在特定区域内实施规划目标的一系列项目。因此,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在同一决策过程中具有自上而下的层次联系,上一层次的决策为下一层次提供背景和依据。
环境评价系统的这种层次性要求将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关联性分析,而这种关联性分析应遵循如下原则:首先进行较高层次的环境评价,并为其下面层次的环境评价提供背景和分析框架;环境影响分析在决策过程中的适当层次进行,其详细程度及所需资源应以在该层次上能做出恰当的决策为依据;不同层次的环境评价应相互一致并互为补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二)关注重点不同,存在模糊地带
1.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
对一项政策、规划或计划的决策,可能引发或带动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和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或者规划、计划本身就包括了一系列拟议的具体建设项目,从而可能导致不利的环境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可能是大范围的、长期的、具有累积效应的。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与决策过程中,实际上是在决策的“源头”避免、防护不利的环境影响。
宏观上,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解决与战略决策有关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需要”(Whether)、“何处实施”(Where)、“选择何种类型”(What type)的“3w”问题,当然,在规划、计划层次上也需要考虑“如何实施”(HOW)的问题。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层次上,主要回答“如何实施”(HOW)的问题,也考虑“在何处实施”(Where)的问题,但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考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
——建设项目规模、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工艺流程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染物排放的环境可行性与不利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不利环境影响的公众接受程度(公众参与意见)。
三、协调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
(一)介入时机较早,为战略抉择提供依据。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开始就介入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并且贯穿始终。这样能够及早预测和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发展战略进行不断的选择和调整。从而真正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拓宽评价范围。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的范围在地域上更广泛,不仅包括区域级、国家范围的而且包括全球范围的;时间尺度上,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于项目立项前期,先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以便在规划决策中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显著环境影响。因此,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从区域环境范围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对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评价。环境影响识别时空范围的扩大,促进全面识别环境影响,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三)实现累积影响评价。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在早期的区域范围(或行业范围)内开展多个开发项目的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并能考虑多个“小”建设项目影响造成的显著性累积影响,从而解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累积影响上所遇到的难题。
(四)考虑间接环境影响
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介入规划战略决策,把项目附带的环境影响以及项目废弃后的环境影响纳入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考虑。从而在全局上把握住直接间接影响,保证对环境影响的全面考虑。
(五)能够实施替代方案。由于土地开发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抉择早期介入,对不适的选址、布局和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择的空间余地很大。因此能够真正考虑替代方案,选择更加合适的场址,确定更加合理的布局。
参考文献
[1]仇惠琼.土地利用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之我见,建材与装饰(中旬刊)2007/10
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P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2-0219-01
土地开发整理即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而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的过程。我国人均土地面积少,因此土地开发整理对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调整人地对应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目前我国土地开发整理承担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1 土地开发整理遇到的若干问题
1.1 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
在土地开发复垦上,有的地方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科学的规划。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手段差,导致大多数市、县管理力度不够,使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还停留于传统方法上,整个项目管理过程混乱。项目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甚至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1.2 土地开发整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按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土地开发整理在体现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等社会、经济和生态三种效益并重的基础上进行,目前,我市在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对面积较大、较易整理的地块,基本上已经实施了开发整理,经过对未利用地的调查,可以通过简单开发能够成为耕地的很少,而且难度比以前大的多。由此可见,今后土地开发整理将面临着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困难越来越多,投资越来越大的局面。
1.3 土地开发整理的耕地质量低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然而不少开发整理项目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上,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后的成果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因而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边开发整理一边抛荒。这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1.4 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标准规范不完善
土地开发整理的专业队伍中有部分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整理项目未严格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检查监督也不够,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并不是真正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促进乡(镇)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没有领会到土地开发整理对社会环境的重要意义。另外国家在这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没有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1.5 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
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追求当年开荒、当年收益而不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这边退耕还林,那边毁林开荒;这里退耕种草,那里毁果园开发的怪现象,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其结果是短期得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荒芜。
2 相关对策研究
1)土地开发整理应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措施进行周密规划,确保工程设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整理是政府行为,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标准、立项程序、项目实施、验收标准、项目材料及建档要求等,以规划性文件进行规定,推进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2)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使得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应加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要求人类对土地利用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为主,同时利用科技杠杆,增加科技投入,通过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成果和经验的推广,研究使补充的耕地质量达到最优化的科学方法,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应使土地利用环境建设朝着有利于科技推广的方向发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是耕地全面保护的一个有机整体,当前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下,从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出发,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衡量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应立足于建造质量高、生态效益好的耕地,应严格按照规定,不论是国家征地,还是集体建设占地和农房建设用地,凡占用耕地的,均应实行“占一垦一”制度,对确属无法复垦的,要就地整改为适宜发展种养植造业的用地。农房建设新占耕地,旧基必须当年还耕种植,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各用地单位或个人的新垦土地,须经士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验收达标。
4)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林业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型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必须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融合于现有农地与社区景观中,构成和谐的统一整体,做到既增加耕地,又不破坏环境。实现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三者有机地统一。
3 结束语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加之土地开发整理情况复杂,制约因素多,又不能立竿见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开发工作的开展。因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应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宗旨和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解决相关难题,使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规范化,真正为社会和人民谋福。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土地测绘;土地开发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5-0161-02
0 引言
土地的开发管理和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土地测绘作为土地开发的基础,因此,土地测绘在土地的开发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做好土地测绘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的科学性。
1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
1.1 土地开发管理
近年来,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土地的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管理,能够实现土地的再利用,节省土地资源,从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的质量,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通过土地的开发管理,还能够优化土地的利用结构、增强土地的集约利用,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对土地的开发管理,可以从根本上控制城市的外延扩张,减少对耕地的占用,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土地开发管理可以说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新途径,对土地进行科学的开发、管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1.2 土地测绘
土地测绘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在土地详查、城镇地籍调查、耕地的动态调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几乎所有的土地管理基础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测绘技术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测绘技术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1.3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的关系
国家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工作的加强,会使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基础和技术支持作用更加明显。因此,认清土地测绘和土地开发管理的关系,充分利用土地测绘技术对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调查,是保证土地开发管理目标可靠、准确完成的重要资料保障和技术支持。
1)土地测绘和测绘的土地资源状况是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土地的开发管理,首先要进行选址,选址的根据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城镇的发展目标,而地籍、地形等资料则依靠土地测绘得到资料,才能制定各类规划。因此,土地测绘是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
2)土地测绘为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土地测绘技术贯穿于从土地开发项目批报到项目编制所需的征地勘测、耕地占补平衡划地勘测,到批后监管竣工复测,甚至是违法占用地的测量等过程的始终。因此,土地测绘服务于土地的开发管理,是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
2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1)土地测绘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的应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征集、开发主要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涉及的土地测绘范围比较大。所以,在对农村土地的开发管理中,可以用土地测绘中的正射影像技术对土地的权属界线和位置进行划定。土地测绘的面积、精确度都可以达到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需要;
2)土地测绘在土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土地测绘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土地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各种所需要的资料,把不同时期的土地测绘成果与国家、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图进行对比,能够对土地利用是否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和规划方案是否合理进行判断,从而促进规划的合理性和修编的科学进行。
还可以利用不同时期的土地测绘资料,掌握城镇的扩建国模和扩建速度,根据扩建情况分析人口、土地资源和环境发展的关系,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土地开发规划方案,促进土地利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使用监管部门中的应用。土地测绘的数字正射影像、卫星影像技术等可以实现对违法占地用地的监测,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占地用地的地点、时间与占用面积等信息,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非法使用土地行为提供可靠证据。例如,为更好的实施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可以建立农田保护区信息系统,对保护区的农田位置、面积、范围、责任人与保护区比例能达标情况进行定期的测量,能够有效的对农田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保护。将不同使其农田保护区的影响进行叠合处理,还可以得到农田保护区变迁的情况;
4)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调查与检测中的应用。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国土资源的调查和检测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土地测绘技术中的遥感技术,经过快速的发展,高分辨率的遥感数据不断涌现,在资源调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土地概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5)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为土地开发管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全球定位系统可以高精度、快速的对各级控制点的坐标、GPS静态、快速静态相对定位进行测量,无需点间通视就能够高精度的对各要素进行高质量的控制测量。还可以用关于对地形测图中的控制测量,地籍测量中的控制测量等方面,所采集的数据具有高准确性,为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了快速、有效、准确的数据支持;
6)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土地测绘技术中的地理信息系统(GIS)最初就是建立和土地管理、地籍管理、土地数据库等有关系统的管理和规划等相关的土地信息系统领域的应用。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对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评价,为地籍管理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管理领域,还建立了地籍管理系统、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时域地籍信息系统、日常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各大系统,为城乡土地管理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3 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测绘为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为土地开发管理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土地测绘新技术的发展,有力的提高了土地开发管理中资料的准确度和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詹志明,徐文斌.探讨土地开发管理中信息化测绘技术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2]张译丰.信息化测绘及其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应用[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27(3).
关键词:土地 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一、引言
在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开发整理是一种主要的手段,同时这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目前应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着重解决的问题。自国家、省、市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来, 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性工作,具有多目标、多管理层次、多管理部门的特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有很多内容,但主要是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最终的目的是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目的。我们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进行探讨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为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镇两级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国土、财政、水利、审计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所在地镇长任镇领导小组组长,镇国土、财政、水利、审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财务、监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镇两级政府及国土局领导机构的成立,一是体现了县、镇两级政府的重视,二是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现场勘查,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入库前,县国土资源局抽调耕保、地籍、规划、开发所、测量队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每个项目区核定项目区范围、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工程所需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设计方案完成。
(三)聘请专业人员,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能够按照省、市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专业骨干作为技术指导,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并亲临现场指导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确保了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施工、科学实施。
(四)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制
为确保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实行了分工负责,耕保科负责内业资料整理、项目审验工作;开发所负责外业施工工作;测量队负责项目勘测定界工作;规划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地籍科负责审核确认新增耕地面积的数量及图斑变化、地籍台帐核对工作,各项工作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落实制度、规范实施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五制”的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的合同制等五项制度。
1、项目公告制
项目在实施前,将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在项目区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2、项目法人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镇长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标、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等工作,按照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
3、项目招投标制
项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县政府网站招投标公告栏上招标公告,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综合评估等程序,完成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工程监理制
项目工程监理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监理单位备选库中指定,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工程结束并完善一整套监理材料。
5、项目合同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与每一个施工单位都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确保了项目的规范实施。
(六)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均建立了专门账户,由项目所在镇财政所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财政部门进行了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部门进行了资金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保证了项目资金用到了项目上。
(七)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巡查制度,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为及时发现解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等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做到每周到施工现场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指导和解决各个项目的进度和出现的问题,查出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召开调度会,及时与各镇及各施工队沟通情况,及时协调,确保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2005-2010年丰县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7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36894.131亩,新增耕地面积23751.7665亩,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2011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1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2146.7625亩,新增耕地面积2014.608亩。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丰县共下达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项目区总规模71420.44亩,可整理面积55381.05亩,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3057.86亩,总投资8191.55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足量的新增耕地指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要从总体上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进行掌握,从而进一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总结。通过这个具体的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前景和未来,让我们更加相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作为影响百年大计的规划,真正可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我们需要长久坚持不可以忽略的“民生”大计。
参考文献:
[1] 朱凤武.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江苏省土地学会土地学术年会.2004.
[2]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关键词】领导重视;科学规划;优质高效
松滋市地处湖北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人口56.88万人,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山区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40.9%和43.3%,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多年来,松滋市把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努力搞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山、水、林、村土地综合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自2001年以来松滋市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0个,累计投入2.1亿元,项目总规模0.913万hm2,新增耕地0.10万hm2,确保了全市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松滋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经验
松滋市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耕地,缓解了突出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保障了全市城市化、工业化用地,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二是经济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毕郭镇近年来共组织土地开发整理2390hm2,新增耕地面积达333.3hm2,全部用于发展高效农业,成为远近闻名的西瓜、甜瓜生产基地,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三是生态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干旱问题,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1.1 几点经验
1.1.1 提高认识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关键。松滋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1.1.2 多方筹措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保障。目前,松滋市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后备资源潜力较大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二是严格按标准收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返成部分和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1.1.3 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松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松滋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松滋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松滋市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对策
2.1 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为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争取多渠道投资,加大项目投入力度。项目所在镇相应成立镇长任组长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镇、镇和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造福子孙后代。
2.2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实践的深入,土地开发整理从立项到实施,从项目管理到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国家、各省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全面实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制”管理方式,项目库项目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平衡推进,稳步发展。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引导和调动集体和个人投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方集资搞开发整理。相应完善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竣工项目奖励制度、镇村干部责任考核制度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大力进行土地复垦,适度进行土地开发”的方针,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严格保护耕地,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4.坚持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市、县(区)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新增耕地为主,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确立重点领域,实施重大工程
根据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市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市今后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领域和实施的重大工程。
(一)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领域。
1.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2.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3.开发闲置土地和滩涂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4.整治山区丘陵、废弃采矿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每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万亩,全面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节水灌溉等技术,确保基本农田增产增效。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
2.特色农业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市部分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的独特优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突出*特色,实施名牌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力争3年内,以章丘大葱、平阴玫瑰、商河大蒜、济阳优质粮棉瓜果、历城唐王和董家蔬菜基地、南部山区干鲜果品等为主,建设一批高效农业示范工程。3.未利用地和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计划3年内开发闲置废弃地1756亩,复垦废弃压占破坏地4014亩,改造滩涂5000亩,开发未利用地4.8万亩。开发整理出的土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置换、调整为建设用地。4.山区丘陵河流湖泊生态建设工程。3年内整治2万亩山区丘陵未利用地和6000亩湖泊未利用地,重点用于环境绿化和改善生态建设。5.废弃采矿地综合治理工程。3年内综合治理废弃采矿地1万亩,填土造地,绿化环境。6.村庄改造整理工程。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综合整治村庄217个,整治面积1.9万亩。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三、贯彻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分类实施,市场运作。对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土地整理项目,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统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滚动安排;对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坡、荒滩等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对采矿塌陷地,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对确无能力复垦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复垦费,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建则建,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垦整治。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快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对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予以规范。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严格落实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运行。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预算评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级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加快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明确权属,合理使用。要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权属管理,切实保护好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开发整理前要编制权属调整方案,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权属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后期管护,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成果得到可持续有效利用。实施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使用权的耕地,要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且符合开垦条件的荒山、荒地、荒滩新增加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归其使用,使用期不少于30年,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可继承和有偿转让。对工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地等土地,确实难以恢复农用,且投资过大、效益过低的,经确认后,可按绝产地征用。征用后的绝产地归国家所有。
2003年以来,杭州市在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实践中,针对当前城市土地开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土地开发新理念、新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丁桥大型居住区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基本建成,成为杭州城市建设起步最晚、拆迁最快、交地最多的区域,被誉为“丁桥速度”。
“丁桥模式”,其基本经验就是城市土地开发的目标取向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城市土地开发理念及价值取向从“以利为本”转到“以人为本”上来;城市土地开发的模式从房地合一开发转到土地一、二级开发分离模式上来;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的体制从多部门的条块管理模式转到以土地为主线的公共管理模式上来。
“丁桥模式”是怎么运作的?
浙江省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位于杭州市区东北部江干区的丁桥镇内,规划为未来大杭州的CLD(即中央生活区)。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2003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启动了丁桥大型居住区建设计划,确定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并列入杭州市2003年重点工程。
在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中,针对传统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或矛盾,特别是征地拆迁难题、中低收入群体民生问题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建配套供给不足或建设滞后等问题,杭州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城市土地开发的理念、组织体制、运作机制和运作模式等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实践。
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规划用地总面积5491亩,建筑总面积350万平方米,建成区总居住人口10万人。在短短的3年内,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土地开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至2007年底,已顺利完成征地4715亩,房屋拆迁65万平方米,兴建拆迁安置房35万平方米,已有1051户5000多人人住新建安置房。同时,还提供了902亩经济适用房用地和897亩中低价商品房用地,其中2006年提供经济适用房用地614亩,开工建设面积达60万平方米,占当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总开工面积的60%。曾经偏居一隅、乏人问津的城郊小镇,如今被现代化的安居房小区、宽阔的公路、崭新的学校以及齐备的基础设施所代替。
分析总结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与建设的成功经验,核心在于确立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土地开发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
(一)贯彻“以民为先”思想,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土地开发新理念
城市土地开发不只是“生地”变“熟地”、“熟地”变“建筑”的工程过程,而且涉及到政府公共利益、开发企业利益和各种经济个体利益(包含原用地企业、被征地拆迁农民、不同阶层的城市居民等)之间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的重新协调平衡过程。丁桥的成功实践经验,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为指导,率先树立“以民为先”的土地开发新理念,并通过贯彻实施“五个先”的原则加以落实。
1 实施“三个先”原则,优先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破解征地拆迁难题
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中,不仅在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框架下,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给予政策倾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而且贯彻了“以民为先”的新理念,通过实施“安置房先建设”、“10%留用地先定位”和“社会保障先落实”的“三个先”原则,来打消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后续生活保障的疑虑,从而得到了被征地拆迁农户的赞同和支持,基本破解了征地拆迁的难题。
“安置房先建设”,是指房屋拆迁实施“先建后拆”,并在安置房建设中做到被征迁群众“三参与一监督”(即征迁对象参与安置房地块的选择,参与安置房设计方案的确定,参与安置房建筑材料的选择,参与监督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从而大大缩短甚至避免拆迁户过渡之苦。目前,总用地面积329亩、总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建设已完工,1051户拆迁农户已入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安置房。
“10%留用地先定位”,是指按照“确定先、分配先、引导先”原则对目前杭州市执行的留用地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确定先”,即征迁之初,事先征求镇、村意见,在规划中先行将314亩留用地指标全部落实到了区位条件较好的具体地块;“分配先”,即由当地镇政府牵头,将通过审核的留用地指标分配到每个村;“引导先”,即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指挥部会同当地镇政府对留用地进行开发性建议规划,引导留用地资源有效配置与科学定位,确保居住区“三产”配套的充足与科学,从而不仅可以提供三产的就业岗位,还可以使村民从留用地的收益中获得稳定的分红。
“社会保障先落实”,是指按照杭州市现行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在征地拆迁之初,先行核定各村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指标;征地拆迁之中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到位,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00%参保。从而率先落实好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 实施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先行建设原则,既及时满足居民生活之需,又促进土地保值增值
现行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往往只将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实施,如“七通一平”等,而对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并无强制性要求,致使实践中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运营就仓促交付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使得居民生活便捷度难以提高,容易引发多方面问题,也影响城市土地价值增值的有效实现。
针对这些问题,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实践中,率先提出“基础及公共配套设施先行建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将道路、学校、商场等公建配套设施与安置房建设一起先行建设,以尽量减少因居住区建设给征地拆迁群众带来的不便,满足当地居民和购房入住居民生活、出行等方面的需求。此过程中,不仅被拆迁居民和新购房入住居民享受到了城市开发的益处,开发商也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益处。截至2007年底,区内配套道路已基本贯通;河道整治正在进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丁兰实验学校已投入使用;污水泵站已经建成;丁兰公园、健身公园已基本建成;居住配套中心正在建设;自来水加压泵站、11万伏变电所、公交中心
站等其他配套项目也正在抓紧实施。所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将在经济适用房投入使用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3 实施保障性民生用地优先供给原则,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权的实现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看,当前城市土地开发应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应将更多的眼光投向城市中大量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弱势群体,以实现“居者有其屋”。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项目无论是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还是供地政策,都始终树立并贯彻优先保障民生问题的理念。
首先,丁桥大型居住区建设立项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作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列为杭州市2003年重点工程计划和“实事工程”之一。
其次,在规划上,明确规定整个丁桥地块按照50%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格的商品房,以充分保证保障性用地的土地供给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切实保障中低收入阶层居住权的实现。
再次,在供地政策上,优先供给经济适用房用地。按照规划,丁桥大型居住区三年内要交付经济适用房用地902亩,规划建筑总面积150多万平方米。截至2007年底,所有经济适用房地块的交地工作全部完成,成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交地最快、最多的区域,丁桥大型居住区指挥部还连续三年被评为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
(二)以土地储备为平台,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城市土地开发新机制
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实践中,摒弃了传统的城市土地开发管理模式和机制,以新型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为平台,实施成片土地分级开发模式。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在土地出让前,通过土地储备,由政府先行组织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即实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从而不仅使得政府能依法行使土地征用权、收购权,履行公共品提供的职责,而且有利于促进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也为优先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等“五个先”原则的贯彻落实奠定制度基础。
(三)以国土管理部门为主导,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如前所述,以土地储备制度为平台,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将是我国新时期城市土地开发的主导模式。因此。如何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显得尤为关键。丁桥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实践中,为确保“五个先”原则的贯彻落实。摒弃了传统的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组织体制,率先引入了公共管理的理念,探索出了一条以国土管理部门为主导,土地开发前期指挥部与政策性土地开发公司为载体,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效结合、多部门多级联动的新型城市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1 引人公共管理的理念,建立国土管理部门主导的新型城市土地开发管理组织体制
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实践中,率先引入公共管理的概念,以土地经营为主线,构建起以国土管理部门为主导的新型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管理组织体制。
首先,在领导体制上,丁桥大型居住区一期成立了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和规划各职能部门及江干区在内的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领导小组,以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提高土地开发审批效率。
其次,建立了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的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指挥部,采取“市、区、镇、村”四级合力建设、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协调处理征地、拆迁环节各项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好“三先”工作。
第三,在具体运作层面,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导,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的各项具体的事务性和经营性工作。一方面,以土地储备中心为依托,完成立项、规划、整理和供地等政策面工作;一方面,以前期建设指挥部作为建设单位,统一征地拆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开招标;一方面,成立附属于国土部门的国有独资的城市土地发展公司,既解决所需的大量资金问题,又能够按照公司化运作要求具体实施土地开发和建设工作。
2 组建政策性土地开发公司,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
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以来,作为事业性单位的土地储备机构理所当然承担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而对于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融资活动、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具体经营性活动,理应是开发企业的优势所在。但若完全由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开发企业来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所有经营性活动,又很难确保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社会、生态目标的有效落实。
为较好解决企业的“赢利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既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效率,降低开发成本,又能贯彻政府意图,且较好避免政企不分或企业唯利是图的隐患等,丁桥大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实践中,专门组建了附属于国土部门的国有独资性质的政策性土地开发公司――杭州城市土地发展公司。由该公司通过贷款等形式筹措开发资金先行投入,再通过经济适用房土地移交土地成本回收、部分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及安置房部分成本回收等形式回笼建设资金,并实现自我滚动平衡,从而较好解决了城市土地开发所需的大量资金问题;同时,又在前期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以该公司为主导,按照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机制,具体落实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开发、安置房建设等经营性活动。从而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既确保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又保证运作效率的提高。
“丁桥模式”的启示
城市土地开发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积极创新土地开发的理念、机制、体制、模式。针对我国当前城市土地开发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矛盾,我们认为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的成功经验,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的启示:
1 城市土地开发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利益共享”的理念
纵观当前城市土地开发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难题,主要在于征地拆迁难题、中低收入群体民生问题以及城市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因此,要确保城市土地开发有序展开,在城市土地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理念上,必须要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为主转向“以人为本”、“利益共享”、“和谐发展”的轨道上来。
丁桥模式的成功经验,首先在于确立了“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基本理念,更在于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特别是通过实施“五个先”原则,将“以民为先”的理念切实贯彻到城市规划制定、用地指标分配、政策倾斜(如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和社会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及其征地拆迁、土地整理、供地环节等土地开发的全过程,从而真正建立起
土地开发利益共享、和谐统筹发展的良性机制。其中征地拆迁环节的“以民为先”做法,不仅对于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对于指导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创新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 土地储备制度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型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的实践看,土地储备这项创新制度就制度本身而言是中性的,片面追求土地收益并非是土地储备这项制度本身所致,而是发展观的偏差及现行征地制度等的缺陷所致。非但如此,土地储备制度恰是引导城市土地开发步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制度保障,理应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我国新型城市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土地储备的目标导向不仅仅只关注通过商品性、赢利性用地的储备、供给,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而更应当关注社会性和生态性目标,通过土地储备运作,将土地投放于非赢利性的、或微利性、公益性的用地类型,以实现如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村民的安置房和居民的经济适用房)等。
3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政策性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模式具有较大的优势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也就是说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当是政府,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在规定性,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从目前各地实践上看,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完全政府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实践效果不尽理想,且多局限于零星地块之上。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主导模式。
丁桥模式通过组建政策性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较好地解决了一般开发企业“赢利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问题。而这种模式也是英国、我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城市新区开发、市区重建等工作中的主导模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我国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开发模式的比较上看,组建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实施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模式,开发效果比较理想,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认为杭州丁桥大型居住区土地开发实践中探索出的“政府主导+政策性国有土地开发公司”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
关键词:GPS,GIS,土地开发,土地整理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 言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日益减少, 质量日益下降,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多。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 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关键因素。
在此背景下,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迅速地开展了起来,期待以此提高耕地面积数量,实现区域内的耕地平衡与总量提升。在这一大背景下,传统的测绘与建库技术显然难以满足大规模工程的需要,而GPS与GIS技术凭借快捷性、高效率、高精度等优势,其应用得以广泛认可,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本技术保障。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地形测绘的亲身经验,对GPS与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用方法与流程进行了简要分析,对广大从事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技术人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GPS与GIS技术
GPS技术
GPS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陆海空三军联合研制的新一代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该系统由地面控制、空间和用户装置等构成,其主要优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位定速定时和快速省时高效。GPS RTK测量系统主要由GPS接收设备、数据传输系统和软件系统构成。
通过应用GPs技术,具有观测时间短、精确度高等特征,可对三维坐标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土地整理工作效率与质量水平,具有一定应用价值。以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求来看,一般绘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或者1:10000,而GPS技术可以在特定范围内将精确度控制到厘米级,与工作要求完全相符。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中应用GPS技术,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放样等环节应用,更好地满足测绘要求,其中涉及到陡坎、地类边界、独立地物、控制点、权属边界、行政边界、道路横断面、高程点等诸多领域。
GIS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问与实体关系,注重空间分析与模拟操作,它具有空间数据处理能力和空间信息分析能力强,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并存的特点,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迅速地获取满足需要的各种信息,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G IS有两个显著特征:(1)它不仅可以像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DBMS)那样管理数字和文字(属性)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间(图形)信息; (2)它可以利用各种空间分析的方法, 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寻求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 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
因此,G IS 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利用G IS可以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编辑、组织、管理、输出及更新, 为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项目管理和实施监测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 总体流程图
GPS与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用总体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GPS与GIS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应用总体流程图
4 详细流程
4.1 GPS测绘
(1) 控制测量
在土地整理项目区内GPS控制点位置应该均匀分布,GPS控制点问应通视良好,为了方便以长期利用GPS测量成果并进行重复观测,GPS控制点选定后应设置具有中心标志的标石,以精确标志点位。点的标志和标石必须稳固以利于保存和利用。控制点位置选择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易于安置仪器的地方,视场要开阔;
(2)远离高压线路和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以免磁场对GPS卫星信号干扰;
(3)远离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收强烈的物体,以减弱多路径效应的影响;
(4)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用其他测量手段联测和扩展。
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特点,GPS控制点多做在项目区内固定的水工建筑物上和居民点内易于观测、永久保留的地方,但是必须满足每平方公里做一个GPS控制点且点位分布均匀。需要做标石时,可以在林边与路边处埋设混凝土标石或道班钉。测区的控制测量遵循从高级到低级,从整体到局部的原则。利用测区已有原国家二、三等点作为起算点布设GPSE级控制点作为测区首级。
(2) 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作为项目投资的基础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对于项目的土地面积、高程等参数精确度要求较低,只需要通过常规性的图件参考即可;或者通过应用GPS技术,只需要在项目现场进行概括性测量即可,简单地了解项目规模、道路、土地权限、排灌沟渠等状况,尤其在这一阶段,没有对项目区的边界提出较高要求,只需要获得控制点坐标、经纬度坐标,这些都可以通过GPS技术轻易获得。因此,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形、地貌以及地表植被等,综合考虑各种仪器使用的优势与劣势,利用GPSRTK实行全野外数字化地形图测绘。
(3) 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投资前期的框架性基础研究工作就是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对项目区的土地面积、长度、高程等没有很严格的精度要求,可采用国家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图件比例尺一般
以1:10000为宜。该阶段要求边界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及经纬度坐标,因其对项目区边界的要求较高。对项目区进行概略性的现场实测,实地测量项目区的规模、道路、土地权属界线、电力线、排灌沟渠等。GPS—RTK测量方法可以实时精确的提供各点的三维坐标,并可转换成经纬度坐标,满足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对项目区各类土地的面积、长度、高程有相对较高的精度要求,对项目区地形地貌的准确性、现势性上有较高的要求。
尤其涉及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判断、沟渠路林工程的详细设计、工程概(预)算及土方计算的准确性等,所以通常要求实测比例尺大于1:2000的全要素地形图作为设计底图。该阶段对测量数据及成果的高要求体现了GPS—RTK技术的灵活、快速、省时、省力等优点,在测量的过程中实时测点的三维坐标,可达到边测量、边规划设计的效果。
4.2 GIS数据处理
(1) 总体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对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进行勘测、布局规划设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的要求。结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并对具体项目地形和利用现状进行勘测与布局规划设计,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图包括开发整理项目勘界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平面布局图、工程端面设计图。这些图件的编制,根据《规范》和实际可操作的要求,基础图件必须采用1/1000或更大成图比例尺,为了及时准确完成制图任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用MAPGIS平台,通过数字测图、成果图编辑、图库集成、成果图输出4个环节,编制了4hm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系列数字化地图。
(2) 内业处理
数据采集回来后,首先把电子手簿数据传输到计算机指定文件夹,然后确定启动绘图处理进行展点,再是采用无码作业对地物进行编辑。一般是先展绘测量控制点,独立地物,再连接管线、道路、坎线、房屋等,同时进行地形等高线等综合编辑、图形图幅整饰。并以点、线、面文件保存文件或转换成其它矢量图形格式(如CAD、MAPINFO等)。
最后以数字测图成果图为底图,按照《规范》和GIS图形编辑手册,进行平面布局设计和端面设计,并生成设计参数、指标文件和成图。
(3) 田块划分
田块规划设计包含以下4个方面的要素:田块大小、田块方向、田块长宽和田块形状。田块大小一般由单井灌溉控制面积确定,大致在5~8hm范围内。田块方向是指田块长边的方向,往往是播种与耕作管理的方向,也是末级固定渠道、田问道和护田林带主林带的方向。选定田块方向应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1)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2)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3)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排水;4)有利于防风。田块长宽应根据合理组织生产和有效利用农机具以及地形特点、田块面积等因素具体加以确定。在风害地区还要考虑合理配置护田林带的要求。田块形状应根据机械作业要求,必须使设计的田块至少具有一个直角和田块两个长边平行。因此,田块形状最好为夹角90。或夹角接近90。的方形。确定了以上4个因素后,利用GIS的编辑功能,很容易生成符合长宽条件的标准田块。
(4)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设计
项目区土地平整时,要考虑项目区的地形、农田灌排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整理后田块适宜种植作物的特性。各田块的高程设计和土方量计算方法采用DTM分析法,利用GIS的DTM分析,生成数字高程模型DEM,然后利用GIS“蓄积量/表面积计算”功能,计算田块设计高程和挖填土方量。
(5) 图件输出
GIS输出系统可完成图件输出,为了得到高质量的输出结果,一般先将矢量数据分色光栅化处理,然后再发送到打印机,以提高打印质量和速度。打印时容易出现设置纸张大小已经足够,但打印输出图还是被分幅打印的问题,即一张图被切割打印在两张图纸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MAPGIS排版输出时要明确图纸空间、页面空间、硬件设备纸张空间这3个不同概念,只有它们的设置正确且相互匹配,才不至于产生被分幅打印的问题。
5 小 结
利用GPS与GIS技术,开展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突破了传统模拟成图的技术和方法,本文将2S技术作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当中,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随着科技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GPS与GIS技术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手段,也会发展得越来越成熟。
参考文献
[1] 薛连春.浅谈3S测绘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7,33(3):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