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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会计债券投资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1.以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在新准则下,因为都要持有至到期了,中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跟你没关系,你要关注的只是到期时你能收回的固定收益及本金而已,所以不做会计处理。
3.贷款和应收款项。新准则将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暗示着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是摊余成本计量的时代已经不远,随着以应收款项等债权的证券化市场逐步的成熟,应收账款债权的贴现业务也会进一步扩大范围,那么随着这个市场的逐步完善也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②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确认与流动性
“债券类金融资产”本身就包含着众多的内容,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都是其中的内容,它们都具有着一定的交易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实就是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性进行会计控制
在投资过程中,所持有的股权上涨的利息或者现金股利,都属于投资收益的范畴;当处于会计结算末期的时候,企业会将公允价值的变动在这一年中的得失利益进行核算;当对这个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与初始入账金融相比较,公允价值出现的差额就可以算作是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所出现的得失效益都划分在投资效益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投资效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两个明细科目,在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核算的过程中,时间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核算内容,“投资收益”核算的内容其实是已经现实存在的,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实只能够反映出还没有出现或者还在实现过程中的一些内容,只有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的时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才能转换为投资收益,这样的话,之前还没有实现的损益就得到了一定的实现。
在准则中,针对会计的这种处理方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特点都是通过其过程和结果进行体现的,市场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投资收益必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这些变动就都可以准确地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样一来,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就得以实现。
2.流动性给交易性金融资产跨年度持有带来的会计核算困惑
在准则中有所规定,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其中的投资收益主要就是通过它的公允价值和初始入账金融之间的差额确认得以实现,同时,将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向“投资收益”进行转换。如果获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时间是在一个会计年度范围内,那么对这项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就应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结转,还要确定理解和操作都能够顺利进行,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如果获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时间已经超出一个会计年度,在会计期末,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确认的时候,那么,在理解上就会出现很多差异,同时也会引起很多争论。
三、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在准则中针对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的会计核算有相应的规定,在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中,初始确认债券类金融资产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这个资产的性质我们应该作为重点进行了解和掌握,并且在这个资产的持有过程中应该明确地将其中所出现的目的进行划分,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属于这个资产的范畴内。所谓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实就是指,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只是为了近期出售或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持有的期限是很短暂的;所谓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实就是指,它的到期时间是固定的,最终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具有固定性的,而且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较为明确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没有确定性,而且持有期限也不会受到长短的限制。
1.初始金额的确定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初始计量成本就是通过其公允价值得到实现的,当发生相关的交易费用时候,可以划分在当期的损失与获得利益范围内,具体核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体核算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借可贷),应收利息(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贷:银行存款等。
针对一些已经到期的利息,但是没有及时进行领取,在这种情况下,“应收利息”会得到三者的逐一确定。但是当金融资产在获取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进行处理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获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都应该划分在当期的损失和获取利益范围内;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都应该划分为资产成本的范畴。出现上述这些的主要因素就是近期内出售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灵活性会更加强烈一些,现在市场上的短线投资都可以通过它来得以实现,同时交易费用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尤为严重的。因此,针对所获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绝对不可以划分在成本范畴中的,而是应该存在于当期利益的损失和获得中。
2.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收益”在持有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但是“投资收益”的确认并不代表其中出现的金额是一样的。在这个过程中,票面利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就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法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得到较为广泛地应用,主要针对市场实际利息的核算,最终划分到“投资收益”中,同时,债券溢、折价摊销也需要共同进行,最终获得的摊销额应该被纳入到相应金融资产的二级科目“利息调整”中。
3.期末计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到会计期末进行计量的形式主要就是公允价值,在会计处理上会出现很多一样的地方。但是也会存在很多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最终会被纳入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者获得中,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所有者权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会被纳入其中,也就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确认这个金融资产的时候,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在“投资收益”中纳入。这两者之间出现不同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很长的持有时间,在持有的过程中,随着不断发生变化的公允价值,随之也充分地反映出公允价值在进行相应变化的时候,企业会遭受到的相应影响,纳入当期损益中就是必然的。反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一个企业的持有时间相对来讲是比较长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也都不会很长久,在期末变动的时候,相应的收益或者损失中就不会将其纳入,而是被划分在所有者权益中,等到需要进行处置的时候,才需要将其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对相应的收益或者损失进行确认。
实际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得到较为广泛地应用,主要的方式就是摊余成本计量。所谓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其实就是指在初始确认这个金融资产金融会经过几方面的调整,最终获得的结果有:①将已经偿还的本金进行扣除;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将已经发生的减值损失进行扣除。
4.资产减值及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被纳入到当前利益损失或获得中的主要依据就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并且其同时发生的一系列变动,也就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价值,不管价值是处于上升趋势还是处于下降趋势,在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都已经被纳入了。所以,价值降低的问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是根本不会出现的。
在会计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是通过公允价值实现的,但是在这个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不断发生下降的情况下,那么这个金融资产的价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就应该得到肯定,价值降低损失也就可以进行确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的时候,就算是这个金融资产还没有被终止,但是也应该将之前直接纳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出现下降趋势所造成的损失都进行转出,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针对那些价值已经被确认为逐渐下降的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在将来的会计期间所产生的公允价值也会随之出现上升的状况,并且在客观上是相关于这个损失发生以后的事项,之前确认价值的损失应该及时进行转回,纳入到当期利益损失或获得中。在会计期末,企业要严格地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要提供出客观证据,当这个金融资产价值出现均下降趋势的时候,应该有充分地准备可以应对。当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的时候,其账面价值可以直接转变为先进流量现值,而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价值的损失就是减记的金额,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当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出现的损失得以确认之后,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客观证据,那么就说明这个金融资产价值已经可以发挥其正常水平,同时,又紧密地联系着与确认这个损失发生以后的事项,那么,转回之前确认的价值损失就是必然的,然后将其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
在债券投资下,价值的降低以及转回的核算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基本上相同,都会被纳入到当期利益损失或获得中,其中只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出现下降趋势的时候,应该将之前直接纳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出现下降趋势所造成的损失都进行转出,纳入当期利益损失或获得中。
5.重分类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类,或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是不能重分类的。其次,按照IAS39的相关规定可以重分类的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的话是要视同初始时就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的,进行调整,涉及损益类科目,以前年度的调整留存收益,本期的调整当期的会计科目即可。
参考文献:
[1]罗美娟.试析三类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07(18).
[2]丁晓燕.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及相关问题解析[J].特区经济,2008(06).
[3]刘丽双.谈我国会计核算发展趋势[J].辽宁经济,2003(06).
[4]罗美娟.试析三类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07(18).
[5]张帮金,许忠旺.三种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比较[J].财会月刊,2009(02).
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溢价;折价;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5-0034-03
一、精讲基本原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简称CAS22,下同)的精神,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一个类别,主要用来核算债权性非衍生金融资产(如债券)。会计核算时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用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并通过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明细账户来核算。其中的利息调整其实就是指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债券费用、溢价、折价及期末调整利息收入时的摊销额。实际利率法是指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和利息收入的方法。此处的实际利率是指持有债券及处置期间所获现金流的现值等于当前“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折现率。摊余成本实际上就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总的投资额。可以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基本会计分录及会计账户来推导出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
(一)初始投资时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摇?摇②(反映债券的账面价值)
――利息调整?摇?摇③(倒挤,借方反映债券费用和溢价)
贷:银行存款?摇?摇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③(倒挤,贷方反映债券折价)
(二)分期付息债券,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摇?摇?摇②(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债券期限)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③(倒挤,借方反映摊销的债券折价)
贷:投资收益?摇?摇?摇①(反映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③(倒挤,贷方反映摊销的债券费用和溢价)
即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债券费用摊销额-溢价摊销额+折价摊销额。
(三)到期付息债券,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②(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债券期限)
――利息调整③(倒挤,借方反映摊销的债券折价)
贷:投资收益①(反映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③(倒挤,贷方反映摊销的债券费用和溢价)
即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债券费用摊销额-溢价摊销额+折价摊销额。
(四)提前收回部分本金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五)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1、2、4、5四笔会计分录推导出分期付息债券摊余成本计算公式一: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期初摊余成本就是指初始投资时会计分录1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与“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借贷相抵后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一应收利息”代表的是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分录2中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科目“利息调整”的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代表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本质上表示的是投资方当前债券投资的总额。
根据1、3、4、5四笔会计分录推导出到期付息债券的摊余成本计算公式二: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已收回的本金-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期初摊余成本根据会计分录1中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确定,投资收益表示的是会计分录3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借贷相抵后的账面价值。
二、举例分析
为了详细阐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创新教学方法,下面结合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案例分析新准则CAS22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溢价购买案例1
A公司于2010年1月3日购买了B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0%,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债券10张,A公司共支付价款11000元(其中印花税、佣金等税、费合计为30元)。A公司管理层决定长期持有该债券,而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分析:
(1)2010年1月3日初始投资时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摇?摇10000
――利息调整?摇?摇1000(包含了债券费用30元和溢价970元)
贷:银行存款?摇?摇11000
根据会计分录(1)可算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账面价值为11000元(成本10000+利息调整1000),即2010年期初摊余成本为11000元(实务中可借助T型账户来计算,下同)。
计算实际利率r,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前账面价值”得出:
1000×(1+r)-1+1000×(1+r)-2+1000×(1+r)-3+10000×(1+r)-3=11000
通过测试,利用插值法计算出r=6.25%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摊余成本计算公式一编制该投资利息收入计算表1
表1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利息收入计算表(溢价购买) 单位:元
注1:最后一年确保把整个债券费用和溢价摊销完,先算出摊销额355.47(即=1000-312.5-355.47),再倒挤出投资收益644.53(即=应收利息1000-355.47)。
2010年底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1000
贷:投资收益 ?摇687.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12.5
综合会计分录(1)、(2)可算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11000-312.5=10687.5,也即2010年期末摊余成本为10687.5。
收回利息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利息 1000
(3)2011年底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000
贷:投资收益?摇 667.9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32.03
综合考虑会计分录(1)、(2)、(3)可算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10687.5-667.97=10355.47,即2011年期末摊余成本为10355.47。收回利息会计分录同上。
(4)2012年底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000
贷:投资收益 644.53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55.47
“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10355.47-355.47=10000,即经过对初始投资时计入账面价值的债券费用、溢价摊销处理完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只剩下面值10000元。
收回利息会计分录同上。
收回本金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
2012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0。
(二)折价购买案例2
接案例1,假设A公司支付价款9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可借助账户来计算摊余成本,其原理同溢价购买案例1。)
(1)初始投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00(包含借方债券费用30元和贷方折价1030元,相抵后反映为折价1000元)。
计算实际利率r,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账面价值”得出:
1000×(1+r)-1+1000×(1+r)-2+1000×(1+r)-3+10000×(1+r)-3=9000
通过测试,利用插值法计算出r=14.34%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摊余成本计算公式一编制投资利息收入计算表2
表2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利息收入计算表(折价购买)单位:元
注2:倒挤金额,调整尾差。
2010年底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摇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摇290.6
贷:投资收益?摇1290.6
(其他相关会计分录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的创新教学方法主要以下几个优点:
1.借助会计分录和会计账户推导分期付息债券和到期付息债券的摊余成本计算公式,并通过利息收入计算表的编制使新准则CAS22中所规范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过程非常直观,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操作上都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2.笔者在讲授中级财务会计以及在校外进行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过程中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采用本文所提出的教学方法讲授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核算,学生容易接受并能举一反三,教学效果很好。
3.本文提出的创新教学方法也适用于应付债券、融资租赁等涉及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会计处理的教学,有一定的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当小企业资产确实发生损失时,要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标准如下:小企业发生下列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等。以固定资产损失为例:(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被盗损失时,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已经批准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对外投资损失时,报经批准前,按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小企业法则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实发生亏损等损失时,直接做亏损的账务处理。因此,少了一道账务处理程序,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债券摊销的实际利率法是指各期的利息费用以实际利率乘以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而得。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逐期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利息费用也就逐期不同。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利息费用也就随之逐期减少;反之,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利息费用因而也逐期增加。当期入账的利息费用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而直线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平均分摊于各期的一种摊销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方便,又便于理解。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摘 要】2012年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11月第1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核算【例9—7】中,按教材会计处理方法,甲公司2013年1月仅持有A公司债券20天时间即形成大笔负值利息收入且债券出售后还计算其现金流入、实际利息收入、已收回的本金、摊余成本等数据。笔者认为教材中处理方法与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有所不符,针对于此提出一己之见,以供同行商榷。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2年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11月第1版,以下简称“教材”)关于债券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几个举例中,笔者认为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现以其中【例9—7】的后一部分(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为例剖析如下。
一、“教材”的相关内容
【例9—7】后一部分的相关资料:2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4.72%(假定全年按照360天计算),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教材”第143页倒数第5行、倒数第5行)。甲公司没有意图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资料如下:
(1)20×9年12月31日,A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00000元
(含利息)。
(2)2×10年12月31日,A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300000元
(含利息)。
(3)2×11年12月31日,A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50000元
(含利息)。
(4)2×12年12月31日,A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00000元
(含利息)。
(5)2×13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了A公司债券12 500份,取得价款1260000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教材”作如下会计处理(参见“教材”第143页起):
首先,测算甲公司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r=9.05%;然后计算该债券投资各期的现金流入、实际利息收入、已收回的本金、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数据如以下的表1(即教材第144页的表9—4)。
然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注:以下会计分录中加粗的字是笔者加注的)。
(1)20×9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成本 1250000
(债券面值)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50000(倒挤)
(2)20×9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31500
(倒挤)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905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109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A公司债券 109500
(3)2×10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39690.25(倒挤)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98690.25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1309.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A公司债券 1309.75
(4)2×11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48621.72(倒挤)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07621.72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A公司债券 157621.7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157621.72
(5)2×12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58361.48(倒挤)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17361.4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A公司债券 167361.4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公允价值变动 167361.48
(6)2×13年1月20日,确认出售A公司债券实现的损益。
借: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54173.4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3277.78(59000÷360×20)
——利息调整 150895.67
借:银行存款 126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利息调整 222722.22
——公允价值变动 214173.4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成本 1250000.00
——应计利息 232722.22
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214173.45
借: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214173.4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A公司债券 214173.45
二、对“教材”有关内容的质疑
“教材”的以上会计处理,存在如下值得商榷之处:
1.甲公司的该项债券投资已经于2×13年1月20日全部出售,2×13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该项债券投资早已不复存在,因而,也就谈不上甲公司2×13年12月31日还有该项债券投资的现金流入、实际利息收入、已收回的本金、摊余成本余额之说,这是显而易见的。以上表1中相关行次似属于“画蛇添足”;
2.2×13年1月20日,20天的时间,甲公司实际利息收入居然为-154173.45元(一是负值,二是金额如此之大),这是解释不通的;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是这样表达“摊余成本”的概念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教材”中2×13年1月20日甲公司的该项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为1260000元是取自当日的公允价值,这就混淆了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导致了其他有关数据的错误;也与本表20×9年12月31日、2×10年12月31日、2×11年12月31日、2×12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的口径不一致;
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关于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的规定: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这就是说,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当日,不需要像“教材”中那样,计算其(出售日与上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等(见以上表1)。这也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核算的特点之一:在其持有期间(“尘埃尚未落定”),公允价值变动额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在出售时(“尘埃已经落定”),公允价值变动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教材”中计算的2×13年1月20日公允价值变动额为214173.45元也不符合情理,似有“拼凑”之嫌(该行“现金流入”栏为0、“摊余成本余额”栏为1260000元,这就意味着该行各栏是指2×13年1月20日该债券出售前的金额,但是该债券出售前公允价值变动额为214 173.45元就不可解释)。
三、相关会计处理之我见(从初始投资到2×12年12月31日的相关会计处理与“教材”基本相同,与“教材”不同之处主要在2×13年1月20日及其以后)
1.测算甲公司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r:
根据“现金流入现值=现金流出现值”的原理得到如下方程式:
(59000×5+1250000)×(1+r)-5=1000000
即:1545000×(1+r)-5=1000000
采用内插法测算出实际利率r≈9.05%
(r≈9.09%比r≈9.05%更精确一些,本文不对此进行讨论)
2.计算该债券投资各期的现金流入、实际利息收入、已收回的本金、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等数据如表2所示。
3.根据表2的数据,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5)与教材相同;
(6)2×13年1月20日的有关账务处理
①2×13年1月20日,根据表2的数据,确认2×13年1月前20天A公司该项债券投资实现的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应计利息 3277.78 (*)
——利息调整 3832.37(倒挤)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7110.15
(*)59000÷360×20=3277.78
注:至此,2×13年1月20日(该项债券投资出售前)甲公司有关账户余额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成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250000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贷方余额为:
250000-31500-39690.25-48621.72-58 361.48-3832.37
=67994.18(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59000×4+3277.78=239277.78(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贷方余额为:
-109500-1309.75+157621.72+167361.48=214173.45(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A公司债券” 科目的借方余额为214173.45(元);
②2×13年1月20日,确认出售A公司债券实现的损益。
借:银行存款 126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利息调整 67994.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公允价值变动 214173.45
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61283.6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公司债券
——成本 1250000.00
——应计利息 239277.7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A公司债券 214173.45
参考文献:
[1]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11.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财政部会计司组编[M].人民出版社,2008.12.
作者简介:
[关键词] 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1、“1132 应收利息”、“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2502 应付债券”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其每期“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均总账科目)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其每期“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也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当期确认的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计利息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实际利息的差额,进行利息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缺陷
例:2007年1月1日某企业发行债券,面值500万元,期限4年,年利率8%,按单利法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溢价发行债券,实际收到发行价款512万元。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2007年1月1日,债券账面价值512万元,
4年后债券账面价值:512*(1+8%*4)=660(万元)
设债券实际利率为R。
512*(1+R)4=660
解得:R=6.5537%
不同时点债券账面价值和当年实际利息列表如下:
时点 债券账面价值 当年实际利息
2007.1.1 512 0
2007.12.31 545.5549 33.5549
2008.12.31 581.3090 35.7540
2009.12.31 619.4062 38.0972
2010.12.31 660 40.5939
合计 148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计算债券每年应计利息=500*8%=40(万元)。
每年利息调整的计算列表如下:
时点 当年实际利息 当年应计利息 当年利息调整
2007.1.1 0 0 贷12
2007.12.31 33.5549 40 借6.4451
2008.12.31 35.7540 40 借4.2460
2009.12.31 38.0972 40 借1.9028
2010.12.31 40.5939 40 贷0.5939
合计 148 160 平
根据上述计算,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512
贷:应付债券——面值
500
——利息调整
12
2、第1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33.554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445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0
3、第2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35.754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246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0
4、第3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38.097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9028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0
5、第4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40.593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0
——利息调整
0.5941
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
500
——应计利息
160
贷:银行存款
660
由上可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初债券溢价发行时,利息调整贷方发生额12万元,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三次计提利息时,利息调整借方发生额分别为:6.4451万元、4.2460万元、1.9028万元,借方发生额合计12.594万元,超过贷方发生额12万元,调整过度,并导致2010年还要再调回0.5941万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导致上述缺陷的根源在于,应计利息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票面金额为500万元,票面利率为8%,应计利息为40万元。
笔者认为应计利息40万元有误。理由之一: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 40万元并非合同约定的每年应付未付利息;理由之二: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违背实际利率法。笔者认为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每年应计提的利息——应计利息就是每年的实际利息,这符合实际利率法。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明确规定:“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应计利息等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512
贷:应付债券——面值
500
——利息调整
12
2、第1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33.554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3.5549
3、第2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35.754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5.7540
4、第3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38.0972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8.0972
5、第4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
40.593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0.5939
6、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
500
——利息调整
12
——应计利息
148
摘要: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付息方式,两种付息方式均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其实际利率、摊余成本及利息调整的处理方法都有所不同。本文对两种付息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辨析,提高学习与会计核算的效率与效果。
关键词 :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与财务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由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所以这种金融资产只可能是债权性工具,包括国债或企业债券。
我国会计准则把满足其他条件的浮动利率债券也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包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及分期付息分期还本三种,而最常见的是前面两种方式。无论是哪种方式,在持有债券期间,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均要求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投资收益,并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进行摊销。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付息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等都存在差异,导致在理解上及实际运用中存在困难,本文对两种付息方式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辨析。
一、两种方式下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是进行该债券投资的真实投资收益率。实际上,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也就是投资该债券的内含报酬率。从计算的角度来看,实际利率是使债券的初始入账金额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相等的折现率。从历史成本计量的角度看,这个折现率将在债券的存续期间保持不变,所以有观点认为,实际利率法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基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一种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要求以实际利率进行投资收益的确定及溢折价的摊销。因而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并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及时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常见的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使得其未来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其实际利率的确定也相应不同。
(一)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若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有多项,包括到期收回的本金(面值),以及持有期间的每个期末应收的当期利息。每期期末应收的利息都是按照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一个相等金额,该利息在债券投资期的每一个期末连续流入,形成年金。在这种方式下,债券的价值满足下列算式:
债券初始计量金额= 债券面值×票面利率×(P/A,r,n)+ 债券面值×(P/F,r,n)式中,(P/A,r,n)为利率为r、期数为n 期的年金现值系数,其余同上。
要计算此种情况下的折现率r,需要进行逐步测试,再使用内插法计算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
(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若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只有一项,即到期收回的本金(面值)及所有期间的利息之和。则债券的价值满足下列算式:
债券初始计量金额= 债券面值×(1+ 票面利率×n)×(P/F,r,n)
式中,n 为债券期限,r为债券的实际利率,(P/F,r,n)是利率为r、期数为n期的普通复利现值系数。
根据债券价值的计算公式,借助资金时间价值系数表,再使用插值法就可以计算出该债券的实际利率。当然,也可以利用现值系数(1+r)-n,推出公式,直接计算得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
二、摊余成本不同
摊余成本从字面来理解是溢折价摊销后剩余的成本。从实质来看,摊余成本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各期期末的账面价值,是以投资的全部价款为基数确定的各期期初成本扣减其溢价摊销或加上折价摊销额后的余额。摊余成本也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算各期投资收益,确定溢折价摊销的关键。持有到到期投资每一期的投资收益,即每一个期间真实的投资回报等于各期期初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的乘积。
(一)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债券的摊余成本等于债券面值加上未摊销完的溢价,折价债券的摊余成本等于债券面值减去未摊销完的折价。由于分期付息,每一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应收利息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溢价投资的债券来说,其账面价值随持有期的推进逐期减少,至到期时其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等于面值。而折价投资的债券,其账面价值随持有期的推进逐期增加,至到期时其账面价值即摊余成本也等于面值。
(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
由于到期本息一次性支付,每一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应收利息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用“应计利息”明细账进行核算。因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中包括了各期累计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各期期末摊余成本等于期初账面值加上本期应计利息,加上本期折价推销额,或减去本期溢价摊销额。无论是溢折价的债券,都要在持有期内摊销完其溢折价,摊余成本到期时均等于债券面值与各期利息之和。
三、利息调整摊销额计算不同
除最后一期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各期均按一定的顺序确定利息调整,即溢折价摊销额。第一步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当期应收(计)利息,第二步按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当期实际投资收益,第三步倒挤出本期的利息调整额,即溢折价摊销额。比较两种付息方式,由于摊余成本的构成内容不同,使得利息调整摊销额的确定也就不同。
两种方式下最后一期的利息调整摊销额都应该在投资收益确认之前进行计算,但其计算时的内容也不同。分期付息的溢价债券,最后一期利息调整摊销额等于其期初摊余成本减去面值;折价债券最后一期的利息调整摊销额等于其面值减去期初摊余成本。到期一次性付息的溢价债券,最后一期利息调整摊销额等于其期初摊余成本减去到期值(包含面值和各期利息之和);折价债券最后一期的利息调整摊销额等于其到期值减去期初摊余成本和本期应计利息。
四、实例解析
下面举例比较两种付息方式的会计核算,辨析其处理要点。
资料:2012 年1 月2 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买了一项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3 年,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的面值1 100 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50 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1 元,债券票面利率为3%。
注: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中前面两期的“应收利息”收到的会计处理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都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可以是权益性工具的股票等,也可以是债权性工具的债券等。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的话,其核算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样,初始计量时要求区分面值和“利息调整”,“利息调整”中包含溢折价和取得金融资产的交易手续费,同时计算确定债券投资的实际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根据权责发生制,结合不同的付息方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各期的“投资收益”,同时进行“利息调整”的摊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以历史成本计量。所以,厘清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两种付息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对学习与核算处理两种金融资产都有一定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戴德明,林钢,赵西卜.财务会计学[Z].第六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
[4]刘永泽.会计学概论[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关键词:可交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负债成份
引言
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19日日正式《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可交换公司债券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资金短缺的上市公司股东而言,除抛售股票之外,还可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来解决资金困境。鉴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公司债券,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对于对上市公司享有控制权的股东而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一定期间内保留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股权份额,即使在换股权行使期间,股东也并不必然减少对上市公司的股权份额。而且,可交换公司债券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在吸引新资金加入市场的同时,其事先锁定未来换股价格的特点有利于引进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的价值投资者。
基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本文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别以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作为会计主体,探讨这一新的金融工具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1 债券发行者的相关会计处理
1.1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确认与计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代表发债主体承担的到期还本付息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应付债券”,而权益成份代表发债主体赋予投资者的转换权的价值,确认为“资本公积”。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要素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相同,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可交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类似,代表投资者不行使转换权时,发债主体承担的到期还本付息的现时义务,也应确认为“应付债券”。其计量金额为债券面值及票面利息按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也称之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包含的权益成份指的是,在发债主体质押的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行使转股权能够获得收益的权益,由于投资者拥有这种获得收益的权益,所以愿意以高于负债成份的价格来购买债券,投资者多支付的购买价格应确认为发债主体的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其计量金额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减去负债成份公允价值的差额。具体见例题。
1.2 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时的会计处理
虽然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常相似,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一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二是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在条件满足时按照相关约定行使转换权时,债券发行者应向行权人交付其发债时质押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业务的实质其实是债券发行者以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由于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只有在通过转股会实现一定的收益时才会行使转换权,所以这种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交易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行权导致的金融资产转移,按视同销售来处理,确认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要视金融资产类别而定。
如果作为可交换公司债券发债主体的上市公司股东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则其所质押的股票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作为发债主体的上市公司股东对被投资单位不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鉴于我国引入可交换公司债券这一金融工具的背景,发债主体对用于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目的不是短期持有随时变现,这种情况下所质押的股票应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以下举例说明。
例: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的股东(且能够对上市公司乙实施重大影响),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5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甲公司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乙的3000万股股票质押(该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为300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2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7000万元,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无利润之外的权益变动项目)。发行一年后,投资者可按转股价格将所持债券的面值转换为质押的上市公司乙的股票。根据《试行规定》转股价格为质押股票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这里假设转股价格为10元。已知与该债券类似的不附转换权的一般公司债券市场利率为9%。该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或折价,不考虑发行费用。
1.2.1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0.6499+200 000 000×6%×3.8897=176 656 400(元)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
200 000 000-176 656 400=23 343 6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000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43 600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 23 343 600
1.2.2 确认利息及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5 899 076
贷:应付利息 12 000 000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3 899 076
借:应付利息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1.2.3 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时:
当质押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股价格时,转股对投资者有利,投资者会选择行权。
投资者可转换的股数为:200 000 000/10=20 000 000(股)
发债主体应按转股数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损益。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 000 000
资本公积 23 343 600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9 444 524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60 000 000(240 000 000/30 000 000×20 000 000)
——损益调整
20 000 000(300 000 000/30 000 000×20 000 000)
投资收益 23 899 076
需要说明的是,若发债主体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能够实施控制,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时,若投资者行权规模较大,导致行权后因股权转让使发债主体不能实施控制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发债主体还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进行核算。
若上例中,甲公司对上市公司乙无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则投资者行权时,甲公司的处理还需要考虑,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2 债券投资者的相关会计处理
投资者购买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而且投资者持有该债券的目的通常是期望通过行使转换权获得收益,根据发债主体规定的转股条件,投资者通过转股获得的股数是可以确定的,因此,投资者投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条件。
如果转换期内,发债主体质押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导致行权不利时,发债主体可能会赋予投资者回售的权力。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时应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者行权购股时是将债券投资转为股票投资的交易。根据转股后对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投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内部债券交易;推定赎回;推定赎回损益;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
集团内部公司债券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的一个公司通过不同渠道购买另一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一种内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
对于内部公司债券交易的发行方来说,都属于应付债券,应在“应付债券”账户中进行核算。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因购买渠道、购买目的、持有时间长短、该公司债券是否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等不同,则可能需要分别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核算。
从购买渠道来说,集团内部债券交易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购买。即企业集团内部的一个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时,另一企业直接予以购买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下,由于购买方和发行方在有关账目上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所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只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抵销处理:一是将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产生的抵销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二是将债券投资方记录的投资收益与债券发行方记录的利息费用相互抵销(若不存在交易费用或发行方和购买方交易费用相同的情况下,上述两项均可完全抵销,不会产生差额)。
2、间接购买。即一个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从该企业集团外部的第三方购买另一成员企业已经发行在外而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的一种方式。从企业集团角度来说,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企业集团发行的债券,因此,这种间接交易实质上是企业集团进行的债券赎回,由于不是发行企业购回,所以,这种购回称之为债券的推定赎回。
公司债券赎回时,由于债券发行后市场利率变化等,可能导致购买价与购买时发行公司记录的该债券账面价值不一致的情况,因而会产生购回损益:若购买价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视为购回损失,反之视为购回利得。这种购回损益从企业集团角度来说是已经实现的损益,但是,在购买债券时企业集团内部的有关企业并未对此作出会计记录,所以,将其称为“推定赎回损益”。
对于债券推定赎回损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此方面内容。而对债券购买方和债券发行方的抵销差额(包括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及投资收益与利息费用的抵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采用了简化的处理方法,计入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下面设例,以便具体说明集团内部债券交易抵销分录的编制(限于篇幅和为了简化,仅说明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的债券交易,并且是从外部第三方处全额购买)。
ABC公司拥有XYZ公司100%的股权。2007年1月1日,ABC公司对外发行6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每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次年1月1日支付利息。债券面值1000000元,票面年利率5%,发行价格96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9480元,实际利率为6%。2010年1月1日,XYZ公司从集团外部的第三方购入了该批债券,购买价97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250元,假设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ABC公司和XYZ公司对利息调整均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2007年1月1日,ABC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95052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948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0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财务费用如表1所示(2012年利息调整摊销金额含尾差调整)。
2010年1月1日,XYZ公司从外部第三方购入了该批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6750
银行存款 973250
此时,ABC公司债券账面价值972904元(其中:面值1000000元,利息调整借方余额27096元)。
若2010年1月1日,XYZ公司购买债券时,ABC公司立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调整与抵销分录为:
其中:投资损失346元,为债券赎回推定损失,即XYZ公司购买该债券的取得成本973250元,大于此时ABC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972904元的差额。
2010年1月1日,XYZ公司从外界购入了该批债券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为973250元,未来现金流量情况为:2010年、2011年、2012年每年年末会收到债券利息50000元,2012年年末还会收到债券面值1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经过计算,XYZ公司上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为6%。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如表2所示(2012年利息调整摊销金额含尾差调整)。
2010年12月31日,ABC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相应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抵销,则调整与抵销分录为:
其中:投资损失346元,为债券赎回推定损失(如前述)。鉴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不需要反映明细账户金额,故后续抵销分录中均以账面价值总额列示。另外,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的抵销分录每年均相同,亦不再重复列示。
2011年,ABC公司个别报表中:
XYZ公司个别报表中:
2011年12月31日,ABC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相应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抵销,则调整与抵销分录为:
年初未分配利润367元,一方面是以前年度个别报表中未确认债券赎回损失346元,影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期初数的金额;另一方面,2010年个别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与投资收益的差额21元(58395-58374),增加当年利润,故应调减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未分配利润,综合考虑,应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67元。
2012年,ABC公司个别报表中:
2012年12月31日,ABC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相应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抵销,则调整与抵销分录为:
年初未分配利润389元,一方面是以前年度个别报表中未确认债券赎回损失346元,影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期初数的金额;另一方面,2010年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的差额21元(58395-58374)和2011年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的差额22元(58899-58877)之和43元,均增加相应各年利润,故应调减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未分配利润,综合考虑,应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89元。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内部债券交易,从企业集团整体看,发行和购买债券都要服从于企业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购买企业的购买行为不是独立做出的,是企业集团内资金的调拨行为;债券购买的当期产生的债券赎回推定损失或收益(即购买债券的取得成本大于或小于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关企业并未对此作出会计记录,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债券交易的当期调整投资收益或继后期间调整“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债券赎回推定损失在债券剩余存续期内,通过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相互抵销以及债券购买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发行方确认的利息费用相互抵销的同时而加以确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 人民出版社,2008.
关于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笔者学习的最早资料来自“财政部首期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讲课录像,这部分内容是由财政部会计司朱海林同志讲解的。他凭借丰富、深厚的会计、金融理论功底,以深入浅出的讲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购买时成本的确定问题,涉及到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时,他特别强调:一定不要凭“惯性”计入“应收利息”而是应计入资产成本,而且在计息期末也不必计提利息;只是当实际收到利息时,直接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即可。
然而,笔者发现,最近出版发行的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讲解的会计处理(经查对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会计科目讲解相符)却与此相反,即:
一是将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而不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二是计息期末照常计提利息并计入“应收利息”;当实际收到利息时,再冲减“应收利息”。
现笔者针对上述两种会计处理办法,对相同的交易事项进行了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如下:
本案例摘自《中级会计实务》第97页。
[例6-1]2007年1月1日,甲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 02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 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 000元。该债券面值1 000 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 000元;
(2)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50 000元(不含利息);
(3)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00 000元(不含利息);
(5)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6)2008年3月31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
1 180 000元(含1季度利息1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应收利息 20 000
投资收益20 000
贷:银行存款1 040 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应收利息 20 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至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1 000 000元,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 1 150 000元,
二者的差额=1 150 000-1 000 000=150 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 000
借:应收利息20 000
贷:投资收益 20 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利息 20 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至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 000 000+150 000
=1 150 000元,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 100 000元,
二者的差额=1 100 000-1 150 000=-50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000
借:应收利息 20 000
贷:投资收益20 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收利息20 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 000
借:银行存款1 17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 000
投资收益170 000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利息10 000
综合上述(1)至(7)的会计处理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但是按照朱海林同志讲解的会计处理办法,对[例6-1]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020 000
投资收益2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40 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 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至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 020 000-20 000
=1 000 000(元)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 150 000(元)
二者的差额=1 150 000-1 000 000=150 000 (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 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至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 020 000-20 000
+150 000-20 000=1 130 000(元)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 100 000元,
二者的差额=1 100 000-1 130 000=-30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银行存款1 18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6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60 000
――公允价值变动120 000
投资收益 (售出价-买入价) 160 000
这样,综合上述(1)至(7)的会计处理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比较上面两种会计处理的最终结果是相同的,即最终都使得企业的当期损益增加收益20万元。但是,笔者认为,朱海林同志讲解的会计处理办法更为科学、合理,原因有三:
第一,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操作更加简捷,计息期末不必计提“应收利息”,只是在真正收到利息时,作相应的账务记录即可;只要支出款项(交易费用除外),即作资产成本增加处理,只要收回款项(处置收入除外),即作冲减资产成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