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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时间:2023-11-13 11:39:18

导语: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第1篇

关键词:斜坡重力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系统;远程数据管理系统;智能延迟技术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山地的国家,特别我们重庆,深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地质灾害的危害。群测群防监测手段大多采用人工收集方式,存在数据收集不及时、信息覆盖面不足的缺点。其他传统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满足社会与工程建设的基本需求。2012年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我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工程体系和应急体系的任务,其中,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基于传感器网络技术发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是未来非常有前景的发展方向。

1 传统地质灾害监测手段的不足

传统的地质灾害监测具备以下几个缺点:

(1)野外布设的系统通常无法做到实时智能化的采集数据(通常间隔2-4小时进行一次),导致很多时候不能有效地监测地质不稳定体;

(2)对于所采集的数据经常会受到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及时传回地质工作人员手中,大多时候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采集;

(3)对动物、风等非地质移因素的影响原拉绳式位移监测系统无法有效排除干扰,往往造成地质人员的误判[1]。

本文所介绍的系统已经做到了对地质不稳定体进行自动化监控和预警,具有30-50次/60min的数据监测频率,且采用智能延时处理技术,避免非位移数据所带来的干扰。配合远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无区域性限制、失稳智能分析预警。

2 该智能监测系统的组成及优势

2.1 系统组成

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包括智能化监测设备和智能化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1)智能化监测设备

本系统的智能化监测设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拉绳位式移计、模拟信号预处理模组、GSM网络传输模组、太阳能电池模组。

(2)智能化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本系统配备远程数据管理系统RDMS(Remote Data Management System)可查看实时数据及时进行远程参数控制(报警阀值设置及报警方法、数据共享及备份、日期时间及采集发射时间周期,各种控制参数设置、数据查询及曲线绘制、报表输出等)。同时设备拥有整体的超低电能消耗,专为地质灾害野外实际需求设计,可长时间、高可靠度工作,实现实时无间断的监控。

2.2 系统优势

本监测系统相比其他的地质灾害智能监测设备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配备了远程数据管理系统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达到智能预警效果。在设备抗干扰方面,采用了延时处理技术,对动物、风等非地质移因素的影响进行处理。位移数据通过GSM网络传输至云端平台,实现了无区域性限制的实时监控。选用具有低功耗高效率的电子元件,在野外持续工作7000小时以上。

3 案例分析

2016年1月,本团队来到了万盛经开区腰子山不稳定斜坡体进行实地测试。在该不稳定体后援上下两侧安装了拉绳式位移监测装置,其中一侧安装在后缘上部稳定基岩中,另一侧安装在不稳定斜坡体上。

在调试完毕后,我们成功的在手机终端接收到位移数据(见图1),在之后的时间段内通过手机利用覆盖各地的GSM信号稳定的接收到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显示:在1月8日到10日期间,该观测点发生了1.45cm的位移。在1月10日到18日这段时间,位移数据持续增加,最高达2cm。由于该不稳定斜坡变形破坏模式为蠕滑-拉裂型破坏模式。在此类不稳定体的后缘裂隙如果发生位移持续增大的趋势,则说明该斜坡可能进入滑动阶段。根据远程数据管理系统对该变形模式数据的预判处理,自动的发出了滑坡警告。

事实证明,该地于2016年1月21日晚上22:50左右,斜坡后缘局部发生了表层位移(见图2)。导致位于后缘处的一处单层居民房墙体损坏。由于该系统及时预报,居民及时的进行了避灾准备,减少了危害造成的损失。

此外,我们在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杀牛洞、云阳渠马镇渠马村、云阳双土新集镇、云阳新津乡老集镇等地的不稳定斜坡体上也安装了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显示以上监测点位移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这也与以上地点斜坡稳定现状相吻合,且数据读取稳定。

4 成果及技术总结

(1)本监测系统相比其他的地质灾害智能监测设备实现了整体自动化监控位移,所配备的远程数据管理系统RDMS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是目前安全监测领域较为完善的数据管理软件。

(2)通过配备的远程数据管理系统对数据的处理也实现了整体自动化监控地质不稳定体。

(3)在设备的抗干扰方面,RDMS采用了延时处理技术DHS,对动物、风等非地质移因素的影响进行处理,保证了地质不稳定体的位移数据的真实性,数据通过GSM网络传输至云端平台,从而实现了无区域性限制的实时监控。

(4)在本系统的内部元件选择方面,选用的是具有低功耗高效率的电子元件,其中包括自主研发设计出了专为地质灾害野外需求的GSM网络数据透传模块,该模块具有超低功耗的智能数传模块,通过对这类模块的选用以及两块太阳能电池板对蓄电池进行实时充电供能,从而做到了本系统可以安装在野外持续工作7000小时以上的先进科技成果。

(5)本团队研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现已经成功申请了四项实用新型专利。

参考文献

[1]韩子夜,薛星桥.地质灾害检测方法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5,16(3):138-141.

[2]林恢亮.试析我国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与发展趋势[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6):13-13.

[3]重庆有效处置严重地灾险情后重建综合防治仍需加大投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Z].第4106期.

[4]郭希哲.地质灾害防治[M].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11-80.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3号[Z].

[6]延时处理技术DHS(Delayed Handle System)(专利号:201521062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3篇

每次去马尔康,都会体味到这里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的独特味道。但在这里最让人揪心的就是大骨节病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健康,患者身心长期忍受着疾病的摧残,不少家庭因此一贫如洗。据普查,马尔康有14个乡镇104个村发生大骨节病,患者达3710人,患病率为11.48%。

2008年,对马尔康大骨节病人来说,是记忆犹新的一年。早春四月,马尔康县按照省、州的要求,提前实施了2009年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易地搬迁工程任务,重点在4个乡镇、11个村、17个点实施易地搬迁建设安置项目,并配套实施易地育人、更换粮食、饮水、社会保障、移民安置、调整结构、卫生防治等工程。到现在,汗水与收获并行的冬季,笔者来到马尔康县大骨节病患者中去采访。走进马尔康大骨节病移民区,扑面而来的是和谐发展的新气象,一大批嘉绒特色浓郁的农村“小集镇”初具雏形,或依山而绕、或面水而建、或山水相间,每个大骨节病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无不是一幅鲜活的立体画卷,让人赏心悦目。采访中,那一声声感激的话语,一张张满意的笑脸,足以说明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给大骨节病患者和病区群众带来了实惠和喜悦。

易地育人让病区孩子有一个新空间

针对大骨节病多发于5-15岁的青少年之间,以侵害儿童生长期软骨为主要特征的实际情况,马尔康县采取易地育人措施,将病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全部安排到非病区寄宿制学校学习生活,可以有效控制新发病例,保护好少年儿童,让他们在成长的重要时期脱离大骨节病区。马尔康县针对病区学生就学问题,制定了易地育人工作方案,将81个病区村的2663人学龄儿童(含5岁以上学前儿童)全部转移到非病区学校就读,各寄宿制学校均配齐了生活管理员和炊勤人员,学生的学习、生活、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兑现大骨节病区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该县还结合“两基”攻坚计划和“十年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优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选择寄宿点,整合教育资源(将病区村小及教师等教育资源全部整合到非病区寄宿制学校)。2008年,该县按照“三集中”原则,通过“撤、并、扩”的形式,收缩了脚木足乡孔龙村、牧场村两所小学。免除了693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免费提供了教科书,为4163名寄宿制学生及时足额发放了生活补助。为方便学生学习生活,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该县还采购了380套铁架床和800套课桌凳,确保每一位从病区来的学生有课桌、有床铺、有饭吃。

现在正在马尔康县中学初二就读的季先初,是一名来自马尔康县日部乡巴郎村的学生。最放心不下她的当数她的母亲马基洛了。在学校看到季先初快乐地学习与生活,以前担心娃娃在学校吃不好、住不好的顾虑一下子被打消了。马基洛深情地告诉我们:“现在孩子在寄宿制学校去读书,我们基本上不花一分钱,学校对娃娃的学习和生活都照顾得很周到,我们还有啥不放心的啰!”。正准备上课的季先初见我们到来,显得有些腼腆,但从她的言谈举止中,不难看出,她对现在的学习生活条件很满意。她这样告诉我们:“我是一名来自大骨节病区的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有老师的关心和爱护,有同学们热心的帮助,并且,每月还按时给我们发生活补助,生活学习都很开心”。

易地搬迁让病区群众搬出一片新天地

家住马尔康县日部乡英古村的罗金洛日前搬进了一个357平方米的新居。有了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出门的道路硬化了,垃圾池建起来了,家门口的绿化带修好了,河堤堡坎也竣工了憨厚老实的罗金洛不会用精彩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印在他脸上的灿烂笑容,是该县实施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易地搬迁工程、切实改善民生的最生动体现。罗金洛一家五口人,三口人是大骨节病患者,贫困程度可想而知。在以前,吃饱肚子已是不易,修房子简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像他一样,越来越多的马尔康病区群众享受到了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带来的福音。

平坦笔直的水泥路,漂亮惹眼的新民居,无不增添了英古村古朴文明的气息。村支部书记格巴洛一边带领我们参观,一边向我们介绍这个村的情况,这个村有43户198人,原来都分散居住在3800米以上海拔的六个自然村寨,加上大骨节病的困扰,生活极为困难。2008年,国家给补助,在这里实施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易地搬迁工程建设,全村43户集中搬出了病区,同时,还对安置点村寨内的道路进行了硬化,安装了路灯,修筑了河堤堡坎。离别时,格巴洛动情地告诉我们:“现在,我们是走平坦路、喝自来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读免费书、报医药费……着实让我们病区群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

据了解,马尔康县把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易地搬迁工程建设作为改善大骨节病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好易地搬迁工程项目建设。2008年,该县在易地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中,按照“科学规划,综合配套”的原则,围绕住宅建设、基本农田建设、人畜饮水建设、道路建设、地下排水建设、农电线路建设、能源建设、产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改善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抓紧完成了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完备了土地使用手续,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资金投入工程前期建设。目前,356幢藏式民居主体工程竣工,完成了工程总量的92%,另31幢房屋主体工程正在建设之中。同时,在6个安置点新建了河堤堡坎1130米。并根据规划,去冬今春将完成1348米河堤堡坎(联体道路)及村寨内道路硬化、庭院、排水沟、牲畜棚圈等一系列附属工程建设,并进行室内装修。

饮水安全让病区群众喝上卫生水

隆冬时节,寒气袭人。我们来到曾经以凼凼水为生活饮用水的马尔康县大藏乡打趴村东周家里,拧开自来水开关,一股清粼粼的自来水汩汩流淌出来。他接了一杯要我们尝一尝。接过水杯,如一泓清泉流入口喉,直沁心脾。饮着洁净的自来水,东周心里像蜜一样甜:“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让我们喝上了干净水,这真要感谢党和政府!”

东周的母亲正在门外水池旁洗衣服,见我们到来,立即放下手中的活,与我们拉起了家常,她对原来饮水的状况记忆犹新。她说,以前,家里做饭、洗衣服、喂牲畜都要到几公里外的山沟沟里去背水,每天光是花在背水上的时间就得半天,费时费力不说,还吃的是凼凼水,很不干净。自从去年11月通了自来水以后,全家不但告别了饮用苦咸水、污染水的历史,喝上了洁净卫生的安全水,还增加了猪、牛和羊的饲养量,经济收入成倍提高。现在我们的生活好得多了,路通了、电通了、水也通了,我们就想法子挣钱抓收入。

听了东周母子俩的一席话,方才明白,安全饮水工程为什么被乡亲们赞为“德政工程”、“甘霖工程”。在基层乡镇、村寨采访中发现,饮水问题的解决,农村劳动力已从以前找水、背水中解放了出来,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了清洁、卫生的水,农民朋友的厨房、厕所、浴室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从而带动了与水有关的生活习惯的改变。

搞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大骨节病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因此,马尔康县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搞好工程调查、规划实施和规范项目管理。2008年,该县投资575.48万元,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处,集中供水工程1处,建设蓄水池151口941立方米,埋设管网328.4千米,解决了大藏乡春口村等21个村和沙尔宗乡机关5763人和11710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维修改造饮水工程6处,新建蓄水池11口156立方米,更新管网22.9千米,解决了6个村2497人和1855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与此同时,该县还投资65.3万元,完成了梭磨乡色尔米村低压自流灌溉工程2处,新增灌面300亩;完成了脚木足乡孔龙、蒲志、白赊、大西和党坝乡阿拉伯等5个村长18.83公里的渠道维修改造工程,恢复灌面1550亩。

社会保障让病区群众生活有保障

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多少年来,因大骨节病长期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困扰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的课题。为了让更多的大骨节病区困难群众沐浴到低保政策的阳关雨露。马尔康县采取分类实施、集中供养的形式,实施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农村低保金月标准在2007年每人2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30元,并按季进行了发放。为全县Ⅰ、Ⅱ度大骨节病患者3673人和其它骨关节病患者1611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03.29万元;将37名Ⅲ度大骨节病患者和145名其它骨关节病患者,按农村五保户标准发放补助资金16.38万元。同时,还加大了对大骨节病患者的农村医疗补助工作力度,把5559名大骨节病和其它骨关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覆盖面达100%,已救助大骨节病患者4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471万元。

马尔康镇本真村大骨节病患者严木初去年因病在阿坝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报销了4000多元。严木初高兴不已。他说:“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原来我们是不到万不得已,不敢进医院看病。现在政策好了,农民住院看病还可以报销。”无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病痛的折磨是一件天大的喜事。县卫生局有关负责同志这样告诉我们:“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深入实施和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切实减轻了病区群众的负担。过去‘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明显减少,我们将加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大骨节病区群众的服务力度,尽快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到乡镇、重病大病才到县城的目标,较好地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

移民安置让病区群众走上了致富路

马尔康县木尔宗乡木尔多村的王定全这样这样告诉我们:“现如今,党的政策就是好,我活了60多岁,还没有见到我们农村有这么干净过!”一句话道出了农民对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成果的极大肯定。

一踏上木尔多村的土地,一股文明和谐的新风扑面而来。寨子之间,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水泥路纵横交错且平坦笔直,一座座清净亮丽的农家小院错落有致,一排排清新幽雅的民居或小楼鳞次栉比,一行行栽埴的绿化树木挺拔而立…… 昔日“鸡乱跳、粪乱堆、房前屋后柴火堆、村头寨尾乱哄哄、苍蝇蚊子嗡嗡叫”的场景已不见了踪影。

该村自实施移民安置工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建设生态型、和谐型和产业型的新农村为目标,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这个中心,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两个重点。在移民安置工程建设中,广大村民踊跃参与,许多村出现了数百人集中会战的壮阔场面,更有不少外出务工的村民也放弃一天几十元的务工收入,返回村里义务参与到移民安置工程建设中。自从村里硬化了道路,村民就自发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房前屋后各家自扫,公共村容众人来维护。现在,木尔多村面貌越来越靓,百姓脸上笑容越来越多。

“走路不湿鞋、吃水不用抬、户户卫生、全靠移民安置推进来”。正是马尔康实施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写照。也正是移民安置项目使马尔康大骨节病区贫困村的村容村貌和农家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变。据了解,2008年,该县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标准质量、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在全县12个村实施移民安置工程,主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家庭户办工程建设,建立农村支柱产业,提高农牧民增产增收能力。完成“五改三建”(五改:改厨、改坝、改水、改圈、改厕;三建:建房、建便民路、建洗浴室)。

调整结构病区群众生活变了样

时下的马尔康已是寒气逼人。可笔者到马尔康梭磨、卓克基、松岗、白湾、党坝等乡村采访时,到处是一派繁忙的景象,老百姓都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打整土地,备足农家肥,为开春后的蔬菜种植做准备。在梭磨乡砍竹村,一位正在背粪的藏族老大爷告诉我们:“2008年,自家种了7亩地的大白菜,虽然受到‘5.12’大地震影响,运输受阻,价格不是很好,但产量好,还是卖了几万元。”

据了解,这位老大爷家6口人有2个是大骨节病患者,家中的7亩土地以前一直都种青稞、胡豆和土豆,收入很低。从2007年开始,试种大白菜、莴笋和韩国萝卜。年终一盘算:收入基本上比上一年翻了几番不说,劳动力也节约了。

在砍竹村,像这样靠种植蔬菜收入翻几番的村民还有很多。据村干部介绍,今年该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全村96户村民中至少有80多户村民的收入都在1万元以上,有个别户达到7-8万元以上。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产业支撑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是从根本上解决马尔康县贫困面貌和大骨节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从2007年起,在大骨节病区,引导群众逐步减少禾本科粮食作物种植,大力发展反季节无公害蔬菜,加快开发中(藏)药材,积极发展特色水果,推广种植高原特色马铃薯,全力培植新兴特色产业。2008年,该县依托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在县内启动建设一批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增加农业附加值,促进农牧民增收,进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率先在马尔康镇等4个乡镇的易地搬迁区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面积达2004亩;投资20万元,实施了产业扶贫种植青稞项目2000亩,总产量达480吨;投资20万元,引进马铃薯新品种102.5吨,完成种植500亩,总产量达1250吨,较本地品种总增375吨。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实施反季节蔬菜项目6000亩,目前销售总量达2.739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903万元。还在白湾等乡实施特色水果种植项目916亩,栽种61300株果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