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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建议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这次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以及3月6日市局召开的全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来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今年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刚才,00同志总结了去年以来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绩及存在问题,并对今后森
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00同志就近期如何做好森林公安执法工作作了布置安排。两位同志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资源是林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就不是又好又快发展的林业。现代林业建设,第一要义是就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增加森林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实现和提升林业的三大功能,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因此,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是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11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全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森林资源保护在林业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始终是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在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突出作用。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特别是市委书记00同志到任以来,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保护也是发展”的发展理念,提出了“生态优先,加快发展,注重民生,构建和谐”的十六字工作方针,科学准确地把00城市形象定位为“客家古邑·万绿00”的山水园林城市目标。就是在这个大背景前提下,今年初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生态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市委《决定》),足以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林业的高度重视,足以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我市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最近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加大林业管理力度、制止大面积盗伐林木、营造风景林、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其中周辉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林业管理力度,促进生态河源建设》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凡被列为重点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将会进行视察,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因此,做好当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比任何时候更重要,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希望大家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危机感和忧患意识,树立事业心和责任心,下狠心,用猛药,动真格,敢碰硬,做到“责不到位就换位,不换脑筋就换人”,高度重视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依法治林,扎实推进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为推进新时期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一)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林意识。管理和保护好森林资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单单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部门的事,它涵盖了从种苗选育早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到森林资源的管护,从森林采伐到木材管理利用的全过程和经济、生态以及社会的多个方面。我们要用生态林业的观点发展林业,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林业,树立宏观森林资源观念,从整体上管理森林资源。只有在思想观念上产生新的突破,才能在管理手段上有新突破。因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依法治林,开创新局面,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注重对破坏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转移到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基础工作上来,把着力点放在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上来,防患于未然,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二是要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上来,把着力点放在更高层次的全过程监管上;三是要从注重行政手段保护转移到注重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保护上来,把着力点放在执法监督检查和经济政策的引导上;四是要从对森林资源的被动保护为主转移到主动预防上来,把着力点放在宣传、教育、疏导等预防上。
带头执行,确保令行禁止。在这里,我重申一点: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力军、先锋队,要带头认真对照学习市委《决定》精神,着重抓好市委《决定》涉及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和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出成效。
(三)要坚持以开展林政资源综合执法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力打好森林资源保护的攻坚战。当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乱砍滥伐、批东砍西、批少砍多的案件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严重地威胁着林业生态安全。二是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比较严重。虽然去年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非法占用林地的专项行动,有力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嚣张气势,但是没有彻底清理,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三是我市交通道路四通八达,难以监督木材运输,非法收购、非法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地影响着林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四是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尤其是一些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存在较为严重的“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渎职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些不良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林业部门形象。在最近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述有些问题已经引起市有关领导和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否则,我们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失信于民,将无地自容。为此,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当务之急我们必须迅速动员一切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作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中坚主体力量,以铁的手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专项行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形势有明显好转:一是各地林政管理与森林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家子”思想,在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不讲价钱,服从分工,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重拳出击,建立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林业执法优势,主动出击,敢于碰硬,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大力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面积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达到杀一儆百、教育群众、震慑罪犯的效果。今年市局拟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中聘请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员,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公开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林业部门内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破坏森林资源或者造成森林资源巨大损失的,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森林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重点是要宣传报道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战果,宣传党和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宣传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为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所做的工作;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查处难度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基层,深入林区,送法下乡,送法进山,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总之,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工作,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提高全民、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森林公安和林政管理部门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机构,承担着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而这些职能履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的发展,影响到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森林质量的提高,影响到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现代林业的建设,也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尤其是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建立有效管理、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全方位长效机制,从而做到标本兼治,在根本和源头上遏制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要认真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项保护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林区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统筹安排和考核。要广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保护林木的自觉性,防止发生恶性毁林事件。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国有林场要抓紧实施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上来,将护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工段工区,做到林区所有区域、主要水陆交通路口均由各林业局(场)领导划片负责,林业职工承包管护。要立即组织专业护林队伍昼夜巡查,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林政稽查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森林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林政执法骨干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建设,要本着充实力量,完善职能的原则,调整警力布局,提供可*的勤务保障,千方百计提高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控制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按照“林区内外结合,山上路上结合、地方公安与林业公安结合”的原则,从武装清山、道路巡查、查处案件、打击团伙入手,将日常工作与集中统一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打击乱砍滥伐、人为纵火、盗伐盗运、伪造票证、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三)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要针对目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面临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县区林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特别是各地要认真落实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规范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四)要加强林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执法监管能力。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和监督体系,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能力;要大力加强林区“四网”建设,形成多层次立体防控网络,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能力。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7.051
森林作为际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社会资源担负着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因此,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人均森林覆盖率低,并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不断减少甚至枯竭,并严重阻碍林业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责任意识、人才队伍、管理制度、管理技术及林业产业化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对策与措施,希望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现状与问题
1.1砍伐现象严重,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质量不高,许多商人及林农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林地生产力日趋下降。各项目造林的检查验收监督不严。林木采伐严重,未批开伐、少批多采的现象不断,林地逆转呈扩张之势,森林资源管理形势十分严峻。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投入资金加大植被恢复,但森林资源却不断地遭到破坏。这些问题不但影响林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将影响到林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重利益,轻管理
部分人员为了经济效益,对林木滥砍乱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破坏了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这些现象的发生,突显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执行力不强,操作不严格。对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法律、政令,在宣传和实干中没有竭尽所能,宣传不到位。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可在造林工作执行中,只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甚至只造林而不管林,使得森林绿化面积增长甚微。在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上,在采伐中普遍存在“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等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造成森林质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1.3基础设施差,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低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与变化,森林资源管理经费问题日渐突出,拨款的费用难以满足正常的基础设施用度。基础设施落后,导致工作开展不利。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资源年报制度、“三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木材采伐、运输管理的一些具体办法不够完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建设不健全,大多数工作人员学历低,业务能力有限,加之责任心不强,个别人员存在执法不严,甚至存在执法犯法现象。
2 对策及措施
2.1 增加管理人员的使命感
要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必须加强各部门的职责感,要求工作人员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为建立良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贡献力量。工作人员要一心秉承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做好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
2.2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加大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制止超限额采伐,对不按照采伐限额办理的,给予严肃处罚。对乱砍滥伐、毁林占林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理。在省、市、县、乡四级建立完整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查、监控、管理、检查,并加强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质量。
2.3 提高法制意识,严格审核制度
通过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毁林、占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强力制止林地的非法流失。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效保护林地资源。
2.4 健全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定期进行岗位业务培训,使资源数据更新、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资源管理的保护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管理人员身上的任务重、责任大。管理部门应完善基础设施,并关心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确保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5 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及林产品竞争力
有效发展林业产业化可以给林农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调整好林业产业结构及林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做强林业产业链。林区具有发展森林蔬菜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森林蔬菜基地,并延长其产业链条,同时可以开展花卉苗木产业,绿化苗木、花卉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市场前景良好。开展科技兴林,加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林业科技攻关,大力开发林下特色产品,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培育扶持林业龙头企业。
3 结语
综上所述,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行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并加大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投入,以改善执法条件,从而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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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资源;流转;林改
分类号:F3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2050(2008)04—0048—04
抚州市林改工作在抚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已经基本结束,顺利通过了省里的验收。在这次林改中,市、县(区)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林改顺利平稳。通过林改,增加了林农收入,明晰了山林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发展乃至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林改结束后,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工作是如何引导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使森林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使林农更快富裕起来。为此,笔者就抚州市森林资源流转,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情况在全市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对乐安、南丰、资溪、黎川四个林业县进行了考察和调查。通过调研,对抚州市林改前后森林资源流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就如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抚州市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和形式
1.1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
据调查,抚州市森林资源流转工程起始于1980年代末。经历了林改前和林改后两个阶段。林改前,也就是1990年代初,抚州市各地就摸索宜林荒山、有林地以及荒地滩所有权与经营的分离,推行了拍卖、租赁、合伙经营等新型森林资源流转形式,森林资源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据调查统计,抚州市各县(区)林改前共流转林地9.3万余hm2,其中资溪县1.6万hm2、乐安县1.3万hm2、崇仁县0.67万hm2、临川区1.3万hm2、黎川县1.0万hm2。在此期间,由于林业“三定”时部分林地权属没有真正落实到户,林业产权缺乏法律上的保护;有些林地、林木流转大部分都是由村、组干部说了算;转让合同也没统一格式,这时期的流转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起步阶段。
这次林改后,由于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得到明晰,取消了木竹农业特产税,调减了育林基金征收基数,放活了经营,极大地激发了林农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大户造林,民营公司和企业建基地,使森林资源流转向能人集中、向大户集中、向民营造林企业集中、向加工企业集中,森林资源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效益较为明显。林改后,抚州市各县(区)森林资源流转1.98万hm2,其中,资溪县0.5万hm2、乐安县0.1万hm2、黎川县宜林地流转面积达0.2万多hm2,平均租赁价由原来的750元/hm2左右上升到3000~4500元/hm2左右,高的达7500元/hm2。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资溪、乐安、黎川等县建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方法;规范了森林资源流转的操作程序,使得林改后的流转工作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轨道万进。
1.2森林资源流转的主要形式
1.2.1竞价拍卖。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竞价转让林地经营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的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按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权转让金或保证金,对经营收益,在交纳税费后,其余归经营者所有。如乐安县林权交易中心共拍卖了13宗林地,流转林地面积0.1万hm2,成交价2359万元,成交价比起拍价高出179万元,为林权权利人增加了收入,也为做好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奠定了基础。资溪县为推进国有林场转制,对0.39万hm2速生进行了拍卖流转,流转交易金额达1.18亿元。
1.2.2租赁经营。即将林地实行公开招标等形式,租赁给本村村民或社会上有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营林、造林、种果栽竹,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根据租期年限,分期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一些民营合同、国有林场大都采取租赁方式获得林地使用权进行造林。如黎川县引进江西瑞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建立了0.67万hm2工业原料林基地。乐安县的“新大地”和“长青”、大亚木业、瑞森造林公司等企业通过租赁山场造林达0.1万hm2。
1.2.3股份合作。即联营造林,包括林农之间自愿组合,以林地、劳力、资金入股,联合开发,按股分红;企业以资金或技术入股,村组或林农以林地、管护入股,收益按协议分成。乐安、资溪等县实验林场与村组进行联合造林,采取村组以林地入股,林场以资金、技术投入等形式进行联营造林,双方采取四六或三七或二八分成,抚州市采取此种方式进行流转造林的达2.67万余hm2。
2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林改前,有些乡、村基层干部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有的竞采取强制的行政措施来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大多数林农在森林流转中图简单、怕麻烦,普遍不愿意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流转手续。林改后,有些乡、村基层干部又认为林地既然由农户家庭承包了,那么造与不造、造好造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没有积极引导林农进行流转工作,对搞好流转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有的干部认为林权分到千家万户,给林业生产规模经营带来了困难,不利于集约经营,加上基层收取的税费取消了,对森林资源流转没有积极性,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也有些农户担心森林资源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权,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
2.2流转工作混乱
林改前,由于没有森林资源流转过程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约束,也没有交易中心这样的机构和交易场所,体现不出公开、公平、公正,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①转让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大多数林农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乡、村搞强制性的流转林地,打乱了原有承包关系,损害林农合法权益。②少数乡村干部暗箱操作,非法流转集体林地,有的地方乡村组织和企业联合起来打林地和林农的主意、侵犯林农正当利益。③以行政命令强迫经营者流转林地,大面积流转给企业经营,影响林农的正常生产和生活。④在流转过程中,大多没有进行价格评估,林地资源价格混乱,随意性大,造成资产流失。⑤管理机构不健全,供求信息不流通,合同纠纷得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⑥少数黑恶势力参与,过去流转时存在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和地方恶势力强买强卖行为。现在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流转后,杜绝了前一种情况,但又出现了少数黑恶势力串标、扰标的“标霸”现象,影响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2.3合同协议不规范
流转合同是森林资源转让双方依法签订,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具备严格的法律意义和法律责任,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合同文约。抚州市因森林资源流转双方在签订流转合同时随意性大且不规范。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流转年限不规范。在流转协议中对流转年限上没有明确,如写上“只要政策不变,就永久流转”。二是没有明确的分成比例。流转协议中未注明双方利益分成比例。三是绝大多数都是私下流转,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存在着手续不全、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缺乏法律保障,隐患较多,造成很多纠纷。如在税费改革和林改前,农村税费、统筹提留比较重,南丰县三溪乡有些农民不重视山林,都想以离开土地方式逃避税费任务,他们基本上是将山地托付给他人或村组管理,流转形式上口头协议多,即使有书面协议的,内容也极为简单,现想收回林地,引发了诸多纠纷,并有多起到法院,法院也觉得难于裁决。
2.4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在《江西省森林流转条例》颁发之前,森林资源流转普遍是无章可循,无法规可依,基本上处于一种自流状态,致使历史遗留问题多,且难以解决。一是林业“三定”时遗留的问题。“三定”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山林权证大多由生产队干部填写,重登、漏登、错登的比较多,引起山林权属争议。二是根据当时政策收回林地又流转出去引发的纠纷。按照林业“三定”的政策规定,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如果三年不造林可以由集体组织收回统一造林,为此,许多农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被集体收归造林后,流转出去,直到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才禁止集体收回农户自留山和责任山,期间引发了很多纠纷。三是村民既未得山又未得利造成的纠纷。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之前的林地、林木流转都是村、组干部说了算,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的同意,造成现在分到山的农户与承包大户之间的矛盾,大多数承包大户都在租山时一次性付完租金,且被村集体使用,而分到山的农户既没有得到山,又没有得应有的利益补偿。四是跨县、市、省的权属纠纷更难处理。宜黄、乐安、资溪、黎川四县都反映一些历史遗留权属纠纷和跨县、跨市、跨省边界的林地纠纷,权属难于确定。五是“谁造谁有”政策引发的遗留问题。南丰、黎川两县反映以前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造成林农、果农在就近、宜林的个人、集体荒山上大面积开发,当时不存在流转,开发了的就成了自己的,现在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2.5林业融资渠道不畅
大面积承包林地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林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致使广大林农很难从信贷部门贷到款。当然,各地有一些地方开展了一些零星的林权抵押贷款,这主要是林业加工企业和民营造林公司之间开展的。其主要原因这些企业与信贷部门熟悉,关系较好而获得的,实质上单纯依靠林权抵押开展的信贷支持林业发展在抚州市还没有完全开展,致使承包大户在林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制约了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搞好流转的建议
3.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领导和引导
依法有序地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可以促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对于盘活林地资产,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林地产出能力,促使林业生产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领导,对林农的森林资源流转进行有力的指导。首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准确认识自身在推进森林资源流转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规范对森林资源流转的宏观调控,建立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指导制度。其次,要在基层组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的意义和作用,在农村开展有关林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尤其是基层集体组织负责人思想认识。要通过林权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民积极参与,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的流转方式,把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引入林业生产。第三,要鼓励、支持、引导广大林农走股份合作经营之路,使林农既不失地,又不失利。可采取“公司+农户”、“能人+农户”和联户造林的方式参与林业建设,促使林业生产向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的组织和能人集中,鼓励、引导、支持林业生产在结构调整、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上做文章,促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对林改前发生的森林资源流转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已流转的林权,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按照“维护、协商、纠正”三个层次加以解决。对依法操作、手续完备的应当予以维护;对基本合法、确有不合理或争议较大的,要在政府主导下协商解决;对暗箱操作、、、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予以纠正。针对过去因山林抛荒被集体收回,或由他人造林的,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实林权,并协商确定林木收益分成比例;但在林木采伐后,应将林地使用权再归还原承包户。
3.2健全机构,重点抓好林业交易中心建设
首先要加快林业产权中心的建设。各县(区)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林权交易管理机构,行使林权证发放、林权登记、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林权抵押登记等职责。落实编制、人员、保障经费,规范林权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交易和收费行为。其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流转条例》的规定,结合抚抚州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森林资源流转的实施办法,确保农村森林资源流转依法有序进行。第三要尽快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现有人员参加森林资源评估培训和考试,以尽快获得森林评估资格,解决基层交易中心评估人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问题。
3.3规范操作,使森林资源流转纳入规范化轨道
要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确保农村林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把农民之间的自发流转引导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流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到林权交易中心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减少因不规范引起的各种纠纷。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动态监督管理,包托实行界定林权、实施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登记管理,监督产权行使和市场活动规划,调处或仲裁产权争议,保障和协调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等。要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包括对林地资产评估方法、适用技术的行业管理和对专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运营服务,培育林地市场,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流转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管理监督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森林资源流转程序、流转双方资格审格、合同的审批,确保流转活动的公平性、合法性,协调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对双方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4切实完善林改配套措施
林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建立一些配套措施,切实解决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发展林改工作成果,使抚州市林业发展向更快的方向迈进。
4.1要积极调处尚存的山林权属纠纷
在这次林改中,抚州市各地在这次林改中调解处理了大量的纠纷,但仍有部分山权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各县(区)沿存一些跨省、跨市、跨县山林权属纠纷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必将为林区稳定工作留下隐患,并且在今后林木经营过程中,还会产生新的山林纠纷。建议市、县都应成立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定编定专职负责山林纠纷的排查和调处。近期要组织由市政府牵头,从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抽调人员组成跨县、跨市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好。同时,请省林业厅出面调处跨市、跨省的权司纠纷,切实做到处理一起纠纷,完善一批权证,稳定一方关系,发展一方经济。
4.2要加强林政管理
林改后,一方面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普遍高涨,另一方面,乱砍乱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调查反映,由于木材价格的上涨,各地偷盗偷伐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无证采伐、无证贩运、无证加工的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各林区县可以参照资溪县建立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做法,逐步将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分散履行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等行政职能进行适度整合,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保障公正执法。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作为林业经营者的坚强后盾,严肃查处干扰经营、毁坏苗木和幼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林业部门要继续开展如“绿色旋风、绿盾、绿剑”等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加强木材采伐源头管理,实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监督、伐后检查验收制度,严禁乱砍滥伐行为,规范林木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和无证经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维护林区的稳定。
4.3要加快林业服务体系建设
林改后,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重要任务是要加快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为林农提供各种配套服务。要抓好林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为广大林农提供良种育苗、病虫害防治、林木栽培等技术指导。建议各地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激厉机制,进一步动员和组织抚州市林业科技人员,为林农提供面对面的服务,通过大力实施林业科技“上山入户”工程,促进林业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要加快林业“三防”体系建设,乡村两级要在互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组建林业“三防”协会,把千家万户变为组织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阵地。要在林区建立林业协会。即在林区有条件的村,采取政府引导,林农的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为纽带,以村或村组为基础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实体,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4.4要多方融资,切实解决林业生产资金困难问题
①要建立林业发展基金。随着森林资源流转的不断深入,流转回收的资金数额较大,是林业再投入和保障林业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各县(区)要适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林业发展基金,财政也要根据当地的林业发展规模和林业企业提供的税收,安排适当的财政预算作为林业发展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支持林业生产持续发展。②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制定有利于支持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应政策,加强与金融系统(如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的沟通支持与协调合作,抓紧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农户联保和小额贷款力度,尽快开展森林资产抵押贷款业务。③要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市、县(区)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提供但保服务。④要努力创造条件,开展“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两种林业保险。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尝试开展森林病虫害保险业务。⑤要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市委、市政府也要出台引导、鼓励、支持林业生产发展优惠政策,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建立起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社会要素向林业聚集,为抚州市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4.5要加大投入,确保林区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这次林改,取消了乡镇、村组的涉林收费项目后,基层组织运作经费存在的困难,建立有偿服务的经济组织一时还没有跟上,村级组织尤其是林区村组反映减收幅度较大,正常运转困难。据调查,林区村委会大都减收2万元左右,个别村委会减收达10多万元。为此,建议中央和省里要加大对林区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以弥补正常经费不足的困难。使他们有能力管理,办事,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可借鉴福建邻省的做法,由村级组织收取适当比例的林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同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林收费的监管,防止任何巧立名目加重林农负担的行为发生,坚决制止涉农乱收费反弹。
4.6要适当提高国家公益林的补助标准
据调查时,抚州市各地都确定了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32.26万hm2,公益林补助标准公为6.5元/hm2。a,还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管护人员工资,与商品经济林效益相比确实太低,还不如砍一根毛竹利润,因此,迫切需要上级部门提高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时,建议市、县两级财政也应创造条件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和从林业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提高公益林补助,当地水电、旅游、矿产等生态直接受益单位,应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
关键词:非法毁林行为;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9017402
1 大姚县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大姚县位于云南省楚雄州西北部,地处金沙江中游,位于东经100°53′18″~101°40′30″,北纬25°32′43″~26°23′36″之间。国土总面积604.164万亩,山区占81.7%,辖8镇4乡,总人口28万人,居住着汉、彝等22个民族。
1.2 森林资源状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604.16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62.3万亩,占土地面积76.52%。大姚县有林地面积462.3万亩,森林覆盖率64.55%,活立木总蓄积量1483.27万m3。
2 大姚县森林资源管理现状
2.1 管理现状
2.1.1 管护面积
大姚县森林管护面积462.3万亩,其中:重点管护面积为227.88万亩,一般管护面积234.42万亩。
2.1.2 林业执法队伍
大姚县主要林业执法队伍有大姚县森林公安局;大姚县林业局林政股、林政执法大队;3个国有林场;12个乡镇林业站;1个木材检查站。
2.1.3 森林管护单位及其责任区
森林管护单位有云南省金沙江木材水运局大姚营林处、楚雄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大姚管护所、大姚县天然林保护中心、12个乡镇天保工作站、3个管理所,管护区域为全县12个乡镇、3个国有林场的462.3万亩森林资源,管护人员1147人。
2.2 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护林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强人防、推技防,提高森林管护综合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林政队伍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建立护林员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3 非法侵占林地及毁林行为蔓延的主要原因
受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林业刑事案件重徒刑轻罚金,且重刑又未到位。对护林员考核管理不严。监督治林的措施还需完善,监督治林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健全。责令补种树木工作的监管或代为补种行为部分缺失。林烟矛盾突出。
4 有效扼制非法侵占林地及毁林行为蔓延的对策
4.1 重拳出击,宣传与打击并重
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和在考察云南时对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依法对毁林开垦或擅自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种植核桃等经济林;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进行采石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特别是党的“十”以后还不收手的,更要重拳出击。
4.2 严刑保林
4.2.1 慎适用、尽量少用毁林案件缓刑罚
对林业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缓刑量刑时,对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仅看犯罪分子本身,还应该看到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长远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同时,部分犯罪分子也未按林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补种毁坏株数相应倍数的树木,从一定程度上讲犯罪分子根本无真正的悔罪态度或表现。鉴于此,在今后的林业司法中,建议尽量少用缓刑罚,多用实体刑,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政治的、名誉的代价。
4.2.2 徒刑和罚金并重,罚金必须高于罚款
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或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较大、巨大,已经严重违法。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笔者认为:毁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而栽经济林等就是“图私利”,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定要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遭受损失,决不可重徒刑、轻罚金,唯有这样,处罚才能达到打击违法、预防和减少犯罪应有的作用,从而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4.3 追责守林
加大对护林员的检查、督查、考核,督促护林员认真履职,坚决扼制非法侵占林地及毁林行为的发生、蔓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4 监督治林
4.4.1 专项考核,统一奖惩
将森林资源保护的考核列为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县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进行奖惩。
4.4.2 加大履责考评、审计结果的运用
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将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列为党、政同责,并将其列为主要领导任期、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履责效果、审计结果要作为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4.4.3 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新常态
一是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县林业局从现有人员中抽调人员充实林政股,并加挂“大姚县林业执法监督室”,专履林业案件执法监督、指导之责。二是形成森林资源保护新常态。
4.5 依法复林
为使责令补种树木这一项工作的监管或代为补种行为落到实处,并真正取得实效,从根本上扼制森林面积或林地面积的减少,作如下建议。
4.5.1 建立“补种毁坏树木保证金”制度
鉴于补种毁坏树木这一行为不可能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或判决后及时完成,而有一个必要的适时植苗、验收等过程。所以,建议在执行处罚决定或判决时,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补种成本向违法者收取“补种毁坏树木保证金”,补种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无息如数退还或用于作抵应由违法者支付的补种毁坏树木所需的费用。
4.5.2 将责令补种毁坏树木纳入年度造林生产计划及检查验收
将责令补种毁坏树木(恢复造林)工作按属地纳入各乡镇、林场年度造林生产计划,并纳入年度造林检查验收,真正将补种毁坏树木的行为纳入各级政府、林业部门的有效监管范围。
4.5.3 建立责令补种树木监督长效机制
建议在大姚县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中成立“大姚县毁林迹地更新执法中队”,明确职责、人员、权力,专管监督责令补种树木之职。
4.5.4 补种树种强制
Щ捣阑ち帧⑻刂钟猛玖值谋匦氩怪窒嘤α种值氖髦郑比如造桤木、云南松、柏木等,不能让违法者自由种植经济林等,使其擅自进行林地改造变相合法化,从而减少了公益林的面积。
4.5.5 补种密度强制
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而进行补种的,建议造林密度要最大,可按现行退耕还林或天保工程公益林造林的最大密度进行补造(比如:退耕还林造云南松450株/亩、桤木250株/亩、柏木400株/亩;天保工程公益林造云南松220株/亩、桤木220株/亩、冲天柏240株/亩)。从根本上避免违法者今后林中擅自造经济林或种植不符合规定的树种,发生二次或多次蚕食性毁林开垦。
4.5.6 强行采取“移除”行动
对于一切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随意造林的地块,首先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强制性地清除、移除违法者擅自种植的作物,为依法依规补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恢复造林行为奠定基础。同时,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4.5.7 切实履行组织代为补种的职责
将代为补种职责明确给县营林工作站,或在成立“大姚县毁林迹地更新队”,具体负责代为补种毁坏树木的工作,将代为补种毁坏树木真正落到实处。
4.5.8 建立补种毁坏树木失信记录制
建议由违法者作出按有关规定补种毁坏株数相应倍数的树木的书面承诺。各级林业、基层政权组织建立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树木的失信记录,对于失信者,给予国家惠农政策限制在一定年限内,不给予林业优惠政策、补助。
4.6 减烟保林
对于生态比较脆弱的乡镇,必须下大力气调整产业结构,适时减少或退出烟叶种植,从而减少因种烟烘烤而蚕食林地采伐林木。
4.7 控苗护林
对于部分毁林造林行为屡禁不止,对核桃等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林苗木实行专育、专管、专营、专供也不失为一种保护森林、杜绝毁林造林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森林;资源状况;经营管理;建议
1森林资源现状调查
1.1各类土地面积及比重、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
湾碧林场土地总面积12258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1952.7hm2,占土地总面积的97.51%,公益林地面积9966.9hm2,商品林地面积1985.8hm2;非林业用地面积305.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49%。森林覆盖率95.42%,林木绿化率99.35%。在林业用地面积11952.7hm2中:有林地面积11696.3hm2,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97.86%;灌木林地面积230.0hm2,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1.92%;苗圃地面积10.0hm2,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0.08%;无立木林地面积4.9hm2,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0.04%;宜林地面积11.4hm2,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0.1%。
1.2各类活立木蓄积统计
1.2.1活立木总蓄积按地类统计。湾碧林场活立木总蓄积1461323.2m3,其中:有林地林木蓄积1457760.2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99.76%;四旁树蓄积3563m3,占活立木总蓄积的0.24%。有林地活立木蓄积构成:纯林蓄积992197.5m3,占有林地蓄积的68.06%;混交林蓄积465524.0m3,占有林地蓄积的31.93%;乔木经济林蓄积38.7m3,占有林地蓄积的0.003%。1.2.2活立木总蓄积按优势树种统计。湾碧林场活立木总蓄积1461323.2m3,其中:云南松蓄积602930.5m3,占总蓄积的41.26%;栎类蓄积631168.2m3,占总蓄积的43.19%;桤木蓄积80085.1m3,占总蓄积的5.48%;高山松蓄积108452.1m3,占总蓄积的7.42%;冷杉蓄积30572.0m3,占总蓄积的2.09%;其它软阔蓄积4212.1m3,占总蓄积的0.29%;桦木蓄积321.5m3,占总蓄积的0.02%;桉树蓄积20.0m3,占总蓄积的0.001%;核桃蓄积3561.7m3,占总蓄积的0.24%。
1.3林种结构
湾碧林场有林地、灌木林地总面积11926.3hm2、蓄积1457760.2m3,共划分4个林种5个亚林种。其中:防护林面积9959.6hm2、蓄积1231550.2m3,占4个林种总面积的83.51%,总蓄积的84.48%;其中:水土保持林面积2708.3hm2、蓄积275789.3m3,分别占防护林面积蓄积的27.19%、22.39%;水源涵养林面积7251.3hm2、蓄积955760.9hm2、蓄积955760.9m3,分别占防护林面积蓄积的72.81%、77.61%;用材林面积1955.0hm2、蓄积226171.3m3,亚林种皆为一般用材林,占4个林种总面积的16.39%,总蓄积的15.52%;薪炭林面积4.0hm2、无蓄积,亚林种皆为薪炭林,占4个林种总面积的0.03%;经济林面积7.7hm2、蓄积38.7m3,亚林种皆为果树林,占4个林种总面积的0.06%、总蓄积的0.03%。
1.4森林资源评价
通过对湾碧林场森林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具有森林覆盖率高;森林质量较好;立地条件较好,林地生产力高;活立木蓄积量稳步增长,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植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生态保护应为林场经营管理重点。
2经营管理建议
2.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也导致林下枯枝落叶层加厚,可燃物增多,火灾隐患加大;在加上广大山区当地家民的农业生产用火、放牧、砍柴、采集野生菌类、采石挖沙等野外用火频繁,火源管理难度大。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森林防火意识;三是加强重点地段、时段巡护工作;四是做好预防措施,健全防火机构、建立扑火队伍,配置防火设备,维修防火公路、开展计划火烧除、修筑防火隔离带和防火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2.2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
湾碧林场生态公益林比重较大,分布在江河两岸,生态地位较为重要。必须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和动态监测,提高乔、灌、草盖度,提高森林防护效能;急需加强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护,探索森林资源管护新的管护机制,既要保障林地林木所有权人的权益,又要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一线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基层管护人员作用。
2.3做好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森林病虫害具有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人工林面积的增加,森林病虫害发生频率有不断上升趋势,在林产业开发中要密切关注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防治方针,完善和落实县、乡、村三级森林病虫害测报制度,充分发挥一线护林员主观能动性,及时准确掌握林区森林病虫动态,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2.4调整林种、树种、林龄结构
在保护好现有公益林的基础上,用材林应加强培育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和材种。近年来核桃、花椒经济价值较高,应挑适当增加经济林比重。云南松纯林易发生病虫害,应减少纯林比例,增加混交林比重。用材林中龄、近熟林比重较大,幼龄林、成熟林较少,应根据实据情况调整龄缓结构。同时,增加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提高林分质量。
2.5加强干部职工护林员队伍培训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护好森林资源,林场必须加强对干部职工及护林员队伍有关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引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也称“二类调查”,是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县(旗)或其它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基地造林规划等需要的调查工作[1]。这项工作是把森林资源落实到地形图上,落实到室内,以供国家整体决策的一种森林资源清查方法。通过“二类调查”可以查清家底,分析研究出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规律。其成果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采伐限额的客观依据,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培育和建立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每一个林业技术人员必须严肃对待的技术工作,是新时期,林业工作从向林地索取木材转变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
1、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建设
1.1提高森林规划设计技术人员的待遇
在广西,有一个庞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队伍:资质最高的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为甲级设计院;许多地级市也均有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加上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的丙级、丁级专业设计队,组成了广西林业规划设计的主力军。这些技术人才,有些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有些为差额事业单位编制;也有些为自收自支编制;有些是这些单位的编外人员,还有些为独立的公司。在这些当中,有些是专业人员,有些是兼职人员。可见人员复杂,管理难度之大,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收入不一。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因素,加强人员的管理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因此,要振兴广西林业,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人员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这项管理,首先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收入。设计人员从事野外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差,理应特殊对待。在这方面,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走在全区前列:探索了人事改革以“同工同酬”为主的方向,逐步缩小编外员工与编内干部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打破事业单位用人的“行政樊篱”,推行“唯才是举”,在全院80名聘用的编外人员中,20多名技术骨干走上了项目负责人的岗位[2]。因此,其它单位要以此为参考,全面提高调查人员的待遇。
1.2 加强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明确要求要符合资质规定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任务。队伍的庞大,不可避免技术人员良莠不齐,因此,要加强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质量教育,严格考核,对调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制订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二类调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体系。要规范调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2 、交叉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
各类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特别是“二类调查”工作既是为林业编限单位提供服务,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及生态建设的基础,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二类调查”大多由市级的设计院作为业务指导,小班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或国有林场中具有“丙级”“丁级”的设计队实施,这样工作开展起来进度快,但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式的调查工作,免不了受“经验主义”的影响。因此,为使该项工作客观公正的开展,建议今后“二类调查”工作应交叉展开,或许这可避免90年代大多数林业企业“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局面,因此,必须改变林业规划设计工作现状,交叉调查才能更好摸清“家底”,才能更好的发展。
3 、设立专项资金,调查经费直接支付给相关设计单位
新时期,将二类调查纳入地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确保其制度化、规范化,将二类调查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
这样,确保“二类调查”工作一结束,政府直接将调查经费支付给调查单位。一方面,防止专项经费被挪用,做完了工确要不回账;另一方面,资金没有经过经营单位,也避免了经营单位向设计单位“打招呼”,造成调查数据人为的“水分”。
4、探索“二类调查”与“伐区调查”关联管理
在部分国有林场进行二类调查工作小班调查时,公顷蓄积量高,而在进行采伐作业设计时,同一林班小班的公顷蓄积量却比“二类调查”时的低,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也不该有的“误差”。因此,建议将“二类调查”与“伐区调查”的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出现林木生长“走倒路”的现象,这也是倒逼设计工作认真负责的途径。各类调查规划工作小班调查时应该标明详细的地理坐标,相关调查数据入库存存档;建立各经营单位甚至种林班主要采伐树种的地径、胸径、树高数据方程,保存期为树种的轮伐期,这样做到有据可查。
5、使用新技g,提高劳动效率
当今世界,新技术层出不穷,“二类调查”工作也应该及时使用新的技术。如3S技术集成之路,从RS中获取信息,由GPS进行定位,定向导航,由GIS进行分析处理,并提供各种图件,最终提出决策实施方案来进行森林动态监测,同时,GPS与GIS集成能实现各种尺度森林资源的实时管理[3]。激光测距仪,测高仪等可迅速、准确测量树高;使用“无人飞机”等进行小班勾绘等,达到降低劳动强度的目的。
总结
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是各森林编限单位经营的基础,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在全面启动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着力保护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做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是各设计单位的机遇,也是挑战,各设计单位应该加强人员管理,加强调查设计工作纪律管理,加强调查设计工作质量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继文 李昌言 数云台等,森林调查知识[M]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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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而随着这些的提高,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跟以往传统型的旅游不同,人们现在更注重的是生态型旅游,其中一种就是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旅游逐渐变为一个越来越讨论热烈的话题。它的意义不在于旅游业能给当地带来巨大的收益,而是在于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轻松舒适的环境。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它可以激起人们对森林的保护欲望,从而使森林得到有利的保护。
一、生态旅游的观念
生态旅游这一理念,最早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提出。过去的很多年里,生态旅游逐渐发展起来,并且逐渐形成了一种潮流。生态旅游的发展代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代表了一种新的消费主张的形成。
虽然生态旅游已经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但是对于生态旅游的定义还是没能有一个准确的答复。因为生态这一概念的巨大性,不同的人对生态旅游区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直到今天,生态旅游的概念还是未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生态旅游是基于山林和游客之间的一种旅游方式。只要有好的生态环境才会有生态旅游这一说,否则一切就是空谈。生态旅游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激发旅游者的保护欲望,从而使得森林资源能够被很好的保护。此外还能给当地居民带来收入,改变它们原有的破坏森林来取得经济效益的做法。生态旅游的基本要义就是,从大自然中获取资源,再送还到大自然中,不破坏大自然。生态旅游应该制定一种规章制度,这样人们才能遵守,才不至于伤害到大自然。最终实现经济与环境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
作为自然旅游的一种,生态旅游往往被称为最好的方式。因为在进行生态旅游的时候,旅游者知道要保护生态环境,而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旅游来维持自然的系统,从而使得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一味的喊空头口号是没有用的,想要真正的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只有使人民群众真正走入环境,真正的从心底里想要保护环境。生态旅游就是一种绿色的旅游方式,这种旅游方式既能满足游客,也能满足当地的居民,最重要的是还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现在旅游就是从纷杂的社会找到简中寝室人的身心得到放松,但是也不破坏环境。在自然中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寓教于乐,而不是强制性教育别人。当然,生态旅游也不是自己就能发生的,它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护,经营者、旅游者和居民一起受益,从而最终达到环境社会经济都能一起发展的目的。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而人们对自身资源的拥有量也不是很透彻的认识,再加上缺乏管理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森林资源并没有真正的开发好开发全。在经济的逐步发展下,市场也在一步步的扩大,而那些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不足,一步步的暴露出来,森林资源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在与日俱增。目前中国有很多地方因为生态旅游而导致环境被破坏,森林资源被退化。以森林旅游为主体形式的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被遭到严重的破坏,使得它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得到破坏。这一切都是森林旅游大力开发所带来的不幸的后果,所以在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适度原则。
二、我国森林旅游的现状及其负效应
生态旅游应该与当地的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等等风景名胜联系起来。相比其它国家,我国森林旅游发展的是比较晚的。不同形态的地貌可以发展不同形态的生态旅游,各种形态的地貌混合成我国丰富多样的地理特征,也使我国的生态旅游变得丰富多彩。
我国森林旅游发展是蒸蒸日上的,人多需求也多,这样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多。问题出来了就需要人去解决。首先就是过度的开发,使得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其次就是森林旅游业在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缺乏管理,缺乏系统性。最后一个要说的就是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对森林的保护意识还不是很高。作为一个旅游者,我们应该尽自己全力去保护我们赖以欣赏的,赖以生存的环境。
三、森林旅游与林业发展的关系
近年来,森林旅游业逐渐成为林业的支柱产业。而对于森林,我们应该以保护的态势去看待,合理地开发森林资源。不能一味的为了经济效益而去破坏生态环境,这样不仅是对不起自然,更是危害自己。要将经济与环境有机地统一起来,取得一个平衡的发展。
在资源方面,森林是一N特殊性的资源。森林不仅能为人类提供合适的环境,更能为人类提供合适的副产品。在很多靠近森林的地方,很多村民都是依赖森林而存活下来的。所以不管是从社会生态系统来看,还是从发展经济角度来看,发展森林旅游业都是十分必要的。森林资源的开发,使得林业资产结构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从而不再是以前的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而发展经济的态势,而是充分发挥了森林的技能。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还为当地人民带来了经济效益。当地改变传统的以砍伐业为生的经济模式,而改用开发森林新技能的模式,从而使得环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也使得经济效益更加的好。森林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林区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森林公园的建设对当地基础设施的改善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帮助,为帮助地方招商引资提供环境,还促进了当地林业和农业的发展。此外还大力发展纪念品之类的东西,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附加值。
发展森林旅游业的另一个好处是,增加了林区就业,推动林业经济发展,减少了失业率。根据最新的调查,森林资源对我们做出很大的贡献,特别是在人力的使用上,森林资源的一系列相关服务需要很多的人。如果把这些都加上的话,就会是一个庞大的数目,可以为国家解决一大批失业人群。
四、基于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对策及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从原先的仅注重对于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转变为以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为主,因此,现今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以经营为主,来取得对于森林的综合利用,在这一方向上,还需要做好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恢复,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使其能够在森林经济领域与森林生态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做好森林林权的确权改革原先
对于我国的森林资源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存在着森林资源分类划分不明、产权不明等缺陷,对于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各部门各地区需要积极开展对于森林资源的测绘与划定工作,在政府的牵头下,通过林业勘查设计研究院全体技术人员的积极奋战,做好对于所属县区森林资源的划分界定工作,并结合当地的情况开展对于森林资源的改革试点工作,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工作,从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出发,向广大群众讲解如何保护森林资源以及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
2做好森林现有资源的管护与培育
通过上步完成了对于森林资源的确权后,需要积极将森林资源的管护与培育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与森林主管单位签署相应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及《森林资源管护合同》,将对于森林资源的管护与培育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得以确定,从而使得后续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对于现阶段,个县市区的森林资源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恶化问题,森林主管部门需要对于这一问题积极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积极营造人工林-发展以落叶松和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通过开展定员、定面积、定责任以及定报酬等方式,提高林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积极做好对于森林资源的检查监督工作,使得砍伐的森林资源得以快速恢复,通过积极开展速丰林的建设工作,使森林资源成为木材生产基地、绿色屏障、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在确保森林林区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同时兼顾其经济效益。保证林场的健康发展。
3做好森林林区林木的管理
工作林木资源需要积极做好“森林分类区划”区划调查工作,通过积极制定林木资源的开采规划,严格的执行相应的限额采伐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加大对于林业资源的管控力度,对于不遵照法律法规进行乱采乱伐的单位或个人,积极追究其责任,通过开展办理木材运输、林木采伐、林木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于林区的经济利用率,提高林区的经济效益,改变原先单一依靠森林资源的砍伐这一林区经济发展模式,同时对于林区内的非法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相应的清理,实现对于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在保证对于森林系统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不断的提高林地的经济产值及附加值,实现林地资源的多元化发展。
二积极开展各项措施实现
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在现今,原先的森林资源获取方式基本得以废弃,取而代之的是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在对于森林资源的获取方面,我们需要遵循合理利用的原则,开展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并将这一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通过积极提倡节约、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改变以往的滥采滥伐,取而代之的是合理的、有规划的森林资源开采方式,在积极推进合理开采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推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使得森林资源的开采与森林旅游和谐发展,同时对于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林火灾、违规放牧导、采石挖沙取土、滥砍盗伐、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毁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保护森林资源。要人人参与到合理利用的保护措施中。总体来说,就是需要积极开展林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做好对于森林资源整体空间的开发利用率,通过开展“明确管理模式、发挥最大化效益、合理利用资源”等措施,使得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有序的开发和合理的利用,同时为了更好的提高森林资源的附加值,可以积极展开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从而进一步的提高林业副产品质和产量,通过开展森林资源的林下资源的集约化经营管理,通过聘请专业的农业教授与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通过在实验区采取施叶面肥、轻度抚育等对比实验,积极开拓出一条森林资源开发的新路,从而实现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障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在进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其中森林风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保护、规划与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与森林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林区内的森林资源的旅游项目,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开发与管理规划,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同时对于制定出的规划需要严格的加以执行,切实加强森林风景资源的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森林风景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应纳入特种用途林及林地管理范畴。
四结束语
我县林业经营总面积191万亩,有林地面积173.6万亩,总蓄积978.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1%,年生产木材3.7万立方米。全局辖9个国有林场,17个乡镇林业站。现有职工2403人,其中:在职职工2008人,离退休395人。
回顾过去,宾县林业曾经有过辉煌,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林业的改革已严重滞后后于其他行业,深层次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
1、定位不科学,体制未理顺。
宾县国有林场大部分成立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成立之初,国有林场作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生产建设任务由国家下达计划,所需经费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这一时期林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增长较快,职工收高入遍较高,林区职工在社会上十分让人羡慕。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家林场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差额补贴管理,90年代又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林场是“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体制。
2、政策边缘化,缺乏发展活力。国有林场是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既不能与其他企业一样自主经营,又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的有效支持。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很少。国有林场处于农村又独立于乡村,成为政策孤岛,既没有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又没有享受到支农惠农政策,政策边缘化导致国有林场发展缺乏活力。
3、债务负担重,民生问题突出。我们林业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国家每年下达的给我们的主伐任务逐年减少,致使林业收入逐年下降,但支出有增无减,每年不仅要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县的生态建设任务带来的巨额支出,还要支付林业内部2000多名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正常工资支出,职工平均月收入800余元,大多数职工的生活水平、生存状况远不如当地农民。目前,全系统拖欠职工工资23387万元,拖欠社保局养老保险费3364万元。由于林业支出过重,让林业经济发展举步维艰。
4、森林资源匮乏,产出下降。由于我县林业开发较早,过去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片面追求木材产量,曾过度采伐,致使全局森林资源匮乏,林龄、林分结构不合理,中幼林比重大,近过熟林比重小。低产林、低价林比重高达60%以上,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森林平均每公顷蓄积不足70立方米,低于全市10个百分点。全局已有松林、光恩、新甸三个林场资源严重不足,已无林可采。大部分国有林场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境地。
5、投入不足,经营管理粗放。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国家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上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所有的林场停止了以盈利目的为主的商业采伐,而是以抚育伐为主。部分国有林场自养能力十分有限,对国家下达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体任务难以完成。
二、关于对国有林场改革建议
1、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停止经营性主伐。从我县的森林资源现状看,虽然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实现了双增长,但是森林资源质量呈下降趋势,呈现出“六多、六少”现象,即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近成熟林少;小径材多,大径材少;一般用材林多,珍贵树种少;残次林多,优质林少。森林资源现状是远看绿乎乎,近看没几株,如果我们不停止主伐,按现有的生产方式发展,林业必然陷入越穷越采,越采越穷的恶性循环之中。所以,建议国家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投入,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停止一切主伐,让森林休养生息,尽快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
2、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让林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如何让国有林场走出目前的困境,我们认为惟一的出路是改革。林业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从国有林场的自身特性看,国有林场改革不能照搬工业企业改革、也不能照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国有林场改革更加突出的是生态效益,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功能的同时兼顾经济功能,主要是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正能量。第一从国家战略层面讲,国有林场经营着极其珍贵的国有森林资源,特别是储备着极其珍贵的大径级和珍贵树种,是国家直接掌控的重要战略资源,对稳定国家木材储备、调节木材供需平衡、维护木材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调节。第二从森林资源的功能上讲,国有森林资源主要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等重要功能,生态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应当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由国家根据生态建设的需要统筹规划利用,重点保护原生态的森林环境,保护森林结构的完整性,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第三,从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公共属性上讲,国有林场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期,应当进一步突出其全民共有共享受的属性,成为公众休闲、娱乐、健身、养生的主要场所,使公民都能走进森林,提高生活质量,不宜实行股份制和大规模个人承包经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说明国家对生态建设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投入正逐步加大。近些年,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全国已有山西、青海、新疆等不少省区开始将国有林场重新纳入全额事业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国有林场正逐步走出困境,生态功能和发展的活力正在逐步释放,成为现代国有林场改革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