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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时间:2023-11-17 0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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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气瓶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运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是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中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管网布局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并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改装和整车出厂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并负责改装、维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备案工作。

科技、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确保安全原则,会同市规划、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编制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有关安全设备、关键技术研发。

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

第七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油气合建、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建设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申请人应当持有关申请材料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条件和程序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市天然气、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依法申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生产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三)有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第十二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

第十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提出检修安排,经综合平衡后,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前30日公布。

第十四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需要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以内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件。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实行一证一点制度。

第十七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对改装、维修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

第十九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对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建立档案,并按一车一档备查。

第二十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

第二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气体质量等进行定期检验或校验。

第二十二条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的气瓶。

第二十四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经定点审批进行建设的,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验收。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或未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五)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的气体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未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经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或未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

(二)超范围作业的;

(三)未经许可异地设点的;

(四)不签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或签发虚假的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的;

(五)未建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因此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勘察工作在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中是不可或缺的的一种环节,是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燃气也得到极大的发展,各地高压燃气管道建设方兴未艾,但大多城市燃气企业在高压燃气管道建设中,往往会忽视高压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引起施工安全事故或留下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笔者提出高压燃气管道勘察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以供探讨。

2、 关于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勘察规范

天然气管道工程勘察工作主要分为测量和岩土勘察,目前天然气管道工程测量和岩土勘察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50539-200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568-2010)。一般市政燃气管道勘察主要适用GB50026-2007和CJJ 56-2012,油气长输管道适用GB/T50539-2009和GB 50568-2010。但规范之间要求相差较大,比如明挖施工管道在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对勘探点的间距;控制性勘探点占总勘探点比例;勘探孔的深度等等。总体比较,油气长输管道勘察规范针对各种不同勘察等级,不同施工方式以及特殊性岩土段均有不同要求,同时对各种勘察提出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应提交的成果内容,对管道工程勘察针对性更强。

各地高压燃气管道多敷设在城区,同时管道的输送介质、管材选用、施工焊接工艺、施工环境等方面均与输气管道相似。因此,建议在城区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勘察工作执行GB/T50539-2009及GB 50568-2010标准,同时勘察成果审查依据标准也可相应调整。

3、 关于高压燃气管道周边现有地下管线和设施调查

近些年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已有管线不清楚,盲目施工,造成事故频发,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某市7.28事故,由于未查明地下管线情况,施工挖断某厂在役丙烯管道,泄漏后发生爆炸,导致至少1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减少施工中破坏事故造成损失,国家了关于建设工程需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建筑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施工前调查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如已有资料不清时,利用现代探测技术是可靠的方式。我国现有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已经很丰富,可以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接地条件及干扰等因素选择探测方法,探测方法很齐全,如直接法、电磁感应法、电磁波法、地震波法、主动源法、被动源法、直流电阻率法、红外线辐射法、夹钳法等等。

由上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和设施进行调查是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工作,更是保证施工安全,较少事故的必要工作,同时进行地下管线和设施调查技术手段成熟。

事实上,由于高压燃气管道为线型工程,其特点为长度很长,沿管道轴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范围较小,这给地下管线和设施调查(或探测)带来不确定性,且探测调查(或探测)工作量较大。另外,大多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线和设施调查工作不够重视,把由此引起的部分风险转嫁至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管线和设施。施工单位由于成本以及自身调查(或探测)技术水平等原因,经常在地下管线和设施未调查的情况下盲目施工,进而出现事故。

综上所述,在高压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中,为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有责任对地下管线和设施进行调查(或探测)。

4、 关于高压燃气管道勘察成果审查

我国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2007年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要及时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报建设主管部门”。

第3篇

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下称XX公司……公司或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市……县管道天然气(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现将……公司管道天然气(燃气)特许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相关部门领导的关心与帮助下,我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计划圆满的完成了近期的工程建设投资和市场开发任务,并实现了向用户供应连续、安全、可靠的达标燃气。

二、主要汇报内容

(一)XX公司……公司于……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股东方……。公司内设总经理室、市场客服部、…………部……个部门,公司现有员工……人(含经营管理层……人);(详见附表1)。

(二)XX公司……公司成立……年多以来,一直致力于……天然气项目的快速推进,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争取早日让更多的居民、工、商业用户能够使用上安全、环保、清洁、高效的管道天然气。主要汇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公司自成立以来就积极投入对天然气的推宣与传广,主要侧重对天然气的安全、环保、便捷、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宣传,力求用最短的时间使广大用户能够从了解、认识、到认可并使用管道天然气。

2.公司始终秉承为社会提供最优服务的基本理念,随着“气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客户数量不断增加。XX公司……公司在已有客服中心外,于……日正式进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营业窗口。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平台。两个营业窗口同时向……市民开放,大大方便了……市民咨询、开户、充气,真正体现了XX公司……公司为全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努力为……实施“……”(省、市天然气发展政策,如“气化曲靖”)发展战略贡献一份力量。

随着公司市场开发、燃气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县天然气消费群将迅速壮大,……年我们的燃气管网已基本覆盖整个……,并根据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布局,铺设了连接工业园区各主要道路的市政管网,先后在……建设两座……站,保证居民用户及工业园区供气。这些,将有助于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实现通气点火居民小区:……,总计……户;工、商业用户已…………;完成……公里的市政管网铺设,燃气基础设施累计总投资……。

4.公司进入……后,充分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立足自身发展,积极为当地政府分忧,解决了部分当地居民就业问题。目前公司在职员工……人,加上施工队人员以及后续公司的发展,进一步为当地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5.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情况说明:XX公司……公司现有天然气源来自……,有相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见附表5)

(三)XX公司……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详见附表2);

(四)XX公司……公司(下一)年度工程投资计划(详见附表3);

(五)XX公司……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照集团总部的流程操作要求,在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者意向书之前,首先提交集团总部法律事务部,聘请专业律师及负责人层层审核把关,规避经营风险,杜绝一切潜在问题的发生。

(六)在新的一年中XX公司……公司希望得到县政府和综合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1.……

2.……

综上所述,……年XX公司……公司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交办的任务,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框架下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感谢……政府对XX公司……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新的一年里,XX公司……公司将在县政府及主管局的领导下,为实施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品味,更好地参与建设……新区,造福……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XX公司……公司最新基本情况表;

2.XX公司……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表;

3.XX公司……公司(下一)年度工程投资计划;

4.XX公司……公司年度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5.XX公司……公司年度管道燃气检测报告;

第4篇

一、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查到位。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期间等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次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坚持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值班制度,明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并做好值班和检查记录。共出具整改通知书4份,整改意见12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2、加强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我市的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行业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降低了工程造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燃气工程管理,今年常德燃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然发[2009]40号),进一步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1月30日,共审核办理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备案2家,设计企业资质备案1家。

3、积极协助常德燃气办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一是组织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预案培训。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事故抢险预案,我办按照常德燃气办要求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的5名法人代表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抢险预案知识的培训。培训中,聘请了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预案编制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各燃气经营单位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抢险预案。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组织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10余名管理者和经营者于7月份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了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通过以上培训,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在燃气器具的管理工作中,我办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的气源适配性检验工作,截止11月,公示津市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目录二次。

5、加强钢瓶管理。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充装进行监督,制止充装使用超期未检等不合格钢瓶。监督检查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按要求落实超期钢瓶分批送检工作,共完成检验超期钢瓶1万多只,超期钢瓶检验工作基本得到落实。

6、行政许可工作基本落实。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认真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在建设局的统一要求下,我办将工作流程与建设局的工作流程衔接,严格落实“受理申请—燃气办现场勘察—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批”的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在时效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5件,全部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

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企业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

2009年春节期间,为吸取其他城市用户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教训,我办要求管道燃气公司以“确保燃气供应”为主题,进一步宣传了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炉具和热水器,防止因错误使用燃气具而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燃气企业也采用上街区、进社区、办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全年共进行了宣传3次、发放了资料1万多份。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我市燃气行业市场管理受地域影响。短斤缺两、跨市、跨企业充装等违规经营活动仍较频繁,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采取了多种执法方式,不断组织执法行动,全年出动执法检查10多次,查获违法经营8多起,暂扣气瓶6多个,其中充装过期钢瓶3个,严厉地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使群众投诉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燃气企业和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燃气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

3、做好燃气企业经营资质证的换发工作。为加强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第135号令中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的要求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从2009年4月28日开始将全市的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换证审核。在此次换证工作中,我们对全市8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单位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许可证。截止目前,已核发经营资质许可证书4家。

4、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中,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主导思想,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核查,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对件的及时办理,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也树立起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狠抓行风,优化服务。一是今年二月,由于长输管线忠武线出现塌方,给我市燃气行业供应带来了很大困难,居民用气随时都有停供的危险。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在市政府、市建设局的亲自指挥下,我办帮助组织气源,协调矛盾,经过日夜奋战,终于战胜了困难,保住了全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维护了安定和谐的稳定局面。二是为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着力制度建设,加大检查力度,拓宽交流渠道,牢固树立燃气管理的服务理念,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死管乱查、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管理的各项工作置于燃气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燃气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全面发挥燃气管理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管理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01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以燃气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为重点,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狠抓行业管理,坚持“两高一优”即高起点、高标准、优服务的管理标准,健全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市场准入退出三个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天然气利用规划编制、汽车加气站扩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信用评价四个突破;大力抓好法规建设、安全培训、安全宣传、行业信息化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创一流的管理绩效和成果,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燃气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社会、平安津市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城区管网建设规范化,液化气供应超千吨,天然气居民用户突破0.7万户,燃气使用普及率城区达85%、乡镇达28%。

2、完成综合服务费征收额00元。确保征收率不低于50%。

三、工作措施

1、紧紧把握燃气安全这一核心不动摇。燃气行业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必须牢牢把握安全管理这一核心工作不动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增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燃气企业要提高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的自觉性,立足于提前谋划、尽早预防、及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吸取近几年来一些事故的教训,从监管体制上、工作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找差距、找漏洞,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全力抓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天然气供应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工作,是建设局的工作重点,也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局的大事,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努力建立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一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为领导当好参谋。二是落实省建设厅、常德燃气办的部署和要求,加快申报编制我市燃气发展专业规划,争取早日做好规划成果报批和实施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天然气利用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天然气供气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管,严格按签订的协议供用气;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市场的监管,健全经营许可制度,完善天然气工程建设备案制度,加强天然气工程建设、用户发展和储备站建设审查审批的管理;及时调度协调,科学确定天然气市场的开发时序,根据气源供应情况有计划发展下游供气用户,实现天然气的合理利用和稳定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天然气供应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和市场管理工作。明年在行业管理上,将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机制创新,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强化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在继续抓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燃气安全。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顿,查处违法建设经营的行为,规范燃气工程建设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和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完善联合检查监督工作机制,会同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强化安全检查,加强市场监管。二是深化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为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明年将加强对燃气企业社会信誉及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运用竞争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燃气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搞好燃气行业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创建及评选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重点抓好天然气市场的准入,大力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清理,争取用1~2年的时间,将液化石油气站点规范,未经许可和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与工商部门衔接并研究制定规范燃气市场监管的意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搞好市场的清理和监管。四是进一步抓好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燃气工程质量是燃气安全的重要保障,常德燃气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工程的安全监管,我们将抓紧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并加强燃气工程的监管,完善燃气工程审查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市场检查和市场清理,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市场;加大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工作力度,实行检测结果上网,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目录管理;加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为和市场秩序;组织向社会推广使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安装报警器,组织对在用的报警切断装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对没列入市建设局公布的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结果的器具,一律不得销售、安装使用,违反此项规定的,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5篇

关键词:城镇燃气;稽查管理;计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9-0146-02

随着城镇燃气的普及,燃气用户逐年增多,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户不得有偷、盗气、私改管线,不能危害燃气使用安全。但由于经济利益、用户素质等诸多原因,盗气、私改管线、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屡见不鲜,给城镇燃气的安全使用造成了重大威胁,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凸显出了城镇燃气稽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 城市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燃气经过采气、输送、接收等环节,最后到用户使用,经历了层层的安全检查,力求使用安全。在前面三个环节中,有专业部门负责,使用专业设备,安全设施齐全,专业人员定期巡查,不易发生安全事故。反观用户使用阶段,尤其是民用燃气使用阶段,虽然用气量不大,但由于部分用户缺乏专业知识、贪图蝇头小利,经常出现不正确使用燃气的情况,反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此我们针对用户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探讨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存在的问题与防治措施,为燃气安全使用保驾护航。

1.1 私自改动燃气管线

用户在装修房屋时,如果需要改动燃气管线,应找燃气公司的专业工作人员施工。非专业的水电工因为改造价格低廉,这也是为什么部分市民私自改装的主要原因,但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1)人员不专业,操作不规范。街头无资质的安装工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熟悉技术规范,隐患较大。并且因其流动性大,管道出现问题后,居民根本无法维权。(2)工具简陋,安装不合格。行为人私改管线往往伴随窃气目的,采用非法的手段和简陋的工具,拆动、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盗窃使用天然气,严重影响使用安全。

1.2 破坏燃气设施进行盗气

民用燃气表是用户缴费的重要计量依据,因此,部分缺乏安全理念、贪图蝇头小利的用户经常打燃气表的心思。更有甚者,破坏原有管线,私接直通管线,绕过燃气表,达到盗气的目的。殊不知给自己及家人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漏气,后果不堪设想。保持燃气表铅封完整,确保了燃气表的正常使用,确保了量值的准确可靠,既维护了广大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用户的使用安全。

1.3 燃气管网的开放性

燃气管道在进入千家万户时不可避免地处于半暴露状态,即开放性很大。开放性管线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腐蚀生锈,导致管线出现漏点,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开放性管线也容易遭到人为破坏,有无意的人为破坏,也有蓄意的违法行为。因此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护措施是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

2 燃气安全使用措施

用户私改管线、偷盗燃气直接影响国家企业经济利益,一旦因此发生事故,更是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稽查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最大限度上挽回燃气损失。建立燃气用户使用档案,对用户燃气使用量进行监控。同时应加强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制度,完善燃气安全使用措施,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2.1 加强安检,杜绝私自改动燃气管线行为

安检工作是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保障。(1)用户燃气表出口前的安全检查,包括户内支管及燃气表安全检查,燃气表、管道、管道接口有无泄漏及总开关情况。(2)提高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严禁私改、私接燃气管道和设备、禁止拆卸天然气表,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具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品;厨房内不允许有其他火源共用,并且应保持室内通风。(4)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信息,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试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对户内支管及燃气管线被用户私动或有障碍物影响的情况,要求用户整改并在安全检验卡上详细记录。

2.2 严厉打击窃气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保障用户燃气使用安全

目前窃气常见的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燃气表,对燃气表进行破坏、改装,使其不能或达不到准确计量燃气使用量,从而实现偷盗燃气的目的。具体表现有:将燃气表反向安装,使表过气不计量;破坏计数器的面板铅封,然后卡住内部计数齿轮;打磨罗茨流量计内部的转子,加大转子和表内壁之间的空间以及卡表等方法。另一类是针对燃气管道,破坏原有管道线路,私接管线,在计量表之前私接暗管与计量表后的某处连接,从而进行偷盗燃气行为。针对以上窃气手段,我们采取相应的反窃气措施:建立燃气使用档案,对用户燃气使用量进行监控,观察其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排点目标,对用气量应该较大,而实际购买燃气量较少的餐饮行业、洗浴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燃气表进行拆卸检查,观察其设备的用气量是否和仪表流量相符,确认仪表正常之后,将仪表之前的各个可能被拆卸的部件进行统一加装专用封。总之,虽然偷(盗)气的手段很多,但是只要我们统计好用气量,就可以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从而有的放矢,令偷(盗)气的行为无处遁形。

2.3 针对燃气管网开放,防治管线腐蚀生锈,加强管理

措施

燃气管线主要面临三方面的问题:管线腐蚀生锈,出现漏点;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误伤;人为破坏。分析可能出现的隐患,认真执行巡查和设备保养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对易腐蚀段,进行循环安检,加喷安全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第三方施工问题应加强监护,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监察,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严禁占压管道,防止施工中队燃气管道的破坏。同时也应注意防止人为故意破坏,以免造成大的事故。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开展专项和综合性安全检查,做到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上注重安全操作。

3 增强城镇燃气管网反恐巡检力量

增强巡检力量是城镇燃气管网反恐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网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管网反恐巡检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认真执行,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威胁,保证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燃气稽查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用户的人身安全,为此,我们会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管理,强化落实,燃气稽查管理还要从多方面入手,当我们把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做好之后,各种破坏城镇燃气管网的行为将会得到沉重的打击。

参考文献

[1] 邓建文.提高燃气计量准确性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1999,(5).

[2] 罗东晓.实用天然气管网双向计量系统及其技术的应用[J].天然气工业,2011,(8).

[3] 孙立国,周玉文.埋地燃气管网泄漏规律及其次生灾害预防研究[J].煤气与热力,2010,30(1).

[4] 温刚,胡春雁.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与防范措施

第6篇

文/钱宏祥 何莉婷

2014年7月8日,一起因鸟巢阻塞燃气排烟管道导致一家四口一氧化碳中毒两死两伤惨剧的民事赔偿案落下帷幕。年过七旬的赵兵拿到了35.5万元赔偿款,但难掩悲痛之情。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他,在丧子、失孙后,独自品尝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痛。

一家四口两死两伤

今年73岁的赵兵在老伙伴们眼中煞是让人羡慕,他的儿子赵军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他的儿媳孙艳贤惠且知书达理,他还有一对双胞胎孙子。但赵家的幸福在2013年2月21日晚上戛然而止。

春节后,一直在医院照顾老伴儿的赵兵思孙心切,到儿子赵军家看孙子。当天晚上,赵军带着长子赵辉有事外出。孝顺的孙艳给公公赵兵和次子赵磊做好晚饭,赵兵吃过饭后独自回家了。

第二天上午8时,赵兵去医院看望老伴儿。出门后,赵兵发现自己的外套和钥匙落在了家里,幸好赵军家有备用钥匙。因住在同一个小区,赵兵很快来到赵军家门口。赵兵敲了半天门,却无人应答。 就在此时,赵兵的手机响了,他接到俩孙子所在小学班主任打来的电话,说孩子还没有到学校上学,又联系不上孩子父母。

老人一脸茫然,家里没人、电话不通、孩子没上课……这是怎么了?瞬间,赵兵心中有了不祥之感,他赶紧找来开锁人员强行打开了赵军家的家门。

门一打开,赵兵闻到一股浓浓的天然气味。赵兵感觉不妙,儿子家的门窗紧闭,电视机、电灯全开着。赵兵赶快跑到儿子的卧室里,看到赵军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孙艳在房间的沙发上歪着也一动不动,好像在看电视。他又跑到孙子的房间里,只见赵辉躺在地上、赵磊睡在床上,也是一动不动。赵兵意识到他们可能是天然气中毒了,他强忍着心中的惊悸,用颤抖的手拨通了急救电话120和报警电话110……

120急救车将赵军一家送往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随后,毫无起伏的心电图无情地宣告赵军、赵磊已死亡。根据医生的诊断,孙艳和赵辉的病情也十分严重,需要长时间康复治疗才能恢复健康。

与此同时,镇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部门和燃气公司的检查大队在现场勘查的结论也出来了,赵军一家的惨剧系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所致,是否另有蹊跷不得而知。

小鸟筑巢惹的祸

面对一夜之间两死两伤的灾难,赵兵和老伴儿难以承受。老两口与前来看望的亲朋苦苦地琢磨灾难发生的原因。这时,一位亲戚的亲身经历提醒了赵兵。这位亲戚说他家因为燃气排烟管道堵塞,发生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向屋中泄漏的情况。于是,赵兵找来工具,打开橱柜,切开了橱柜内的箔铝排烟道,发现碗口粗的排烟管道被稻草、羽毛编织的鸟巢塞得严严实实的。谜团被揭开,鸟巢成为一家人两死两伤的罪魁祸首。

赵兵和老伴儿痛不欲生,连续数天不思饮食。每每想起逝去的儿子和次孙,老两口心里就阵阵抽搐。赵兵强打精神处理后事。

想到家人的遭遇,赵兵翻开存放在自己身边的燃气使用手册和合同、缴费票据,他自责地认为,如果自己当初不去为儿子一家办理新装天然气申请,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

在阅读与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时,赵兵注意到第6条的规定:用气人不得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将燃气管道和设施敷设在橱柜中。

赵兵认为,儿子家中将燃气管道和设施敷设在橱柜中,存在不规范用气的行为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燃气公司对于家中不规范用气的行为不予警示制止就一点儿责任也没有吗?由此,赵兵心生以法律途径为儿子讨说法儿的念头。

为此,赵兵聘请了律师,将燃气公司起诉至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于这样一起社会关注的特殊案件,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给予赵兵一家司法救助,即为赵兵及其老伴儿以及孙艳和赵辉四名原告办理了缓免诉讼费手续,并开通快速立案分案的绿色通道。

经法院调查后证实,2012年11月21日,赵兵向燃气公司缴纳燃气工程设施安装费3000元,双方签订了《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安全合同》,赵兵拿到燃气公司给付的《燃气安全使用手册》以及燃气缴费卡。

在开通天然气前,赵军一家从2001年开始使用购买的仅适用液化气为气源的热水器。由于赵军家的热水器排气管道与灶具设施排烟管道经橱柜延伸至厨房与外界相通,且赵军家的热水器是朋友帮忙安装的并已使用了十多年,未让专业技术人员对热水器等设备进行过检修和维护,形成安全隐患。

等到赵军家开通天然气时,燃气计量表的表前设备由燃气公司安装;表后设备包括用管道将表前设备与灶具、热水器等自有电器连通,均由赵军自行接入。由此导致赵军家把本应装液化气的热水器通上了天然气,导致惨剧的发生。

燃气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在开庭过程中,双方针对燃气公司是否要对“鸟巢阻塞排气管道导致的惨剧”承担责任展开激烈争辩。

赵兵一方认为,燃气公司在接受安装天然气申请后,现场查勘时未对使用方进行安全警示提示并要求整改,之后也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应当承担6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燃气供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气人不得安装使用与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将燃气管道和设施敷设在密闭的橱柜中,且燃气公司发放的《安全使用手册》也载明了热水器的安装和使用须知。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燃气计量表表前设施由燃气公司维护、更新,表后燃气设施和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因此,事故原因若与赵兵所陈述一致,则该部分设施的养护责任在于对方,与燃气公司无关。事故是赵兵一方自身过错所致,燃气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13年9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赵兵向燃气公司缴纳费用、签订合同,且赵军一家实际上使用了燃气公司提供的天然气用于日常生活,可认定赵军一家与燃气公司的《供用气合同》成立。

——天然气等民用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度危险『生。燃气公司作为天然气的提供方,根据“利益报偿”和“危险控制”理论,应当承担更重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燃气公司应当对使用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保证使用方清楚地认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从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燃气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至赵军家中安装天然气设备,应当对其已有的工作环境和设施进行基本查勘从而排查隐患,工作人员应当发现住户家中存在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燃气器具使用现象,且应当在发现安全隐患后予以劝阻、制止并且责令改正。

——燃气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履行了上述查勘和告知义务,应当认定存在不作为的过错行为。

根据以上认定,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燃气公司对其中两位死者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20%的责任,赔偿28万元。

一审判决后,燃气公司提起上诉。

2014年7月8日,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燃气公司支付死者家属35.5万元赔偿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0月31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及时发现问题,向燃气公司送达一份《司法建议书》,对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公共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份《司法建议书》中提到,因用户所使用燃气器具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关注度较高。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燃气企业必须进行装前检查,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进行人户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表前设施,也包括表后设备,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为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法院提出了以下建议:

1.燃气供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用气的监督管理。要以上述案件为警示,全面清查安全管理漏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加大日常检查和管理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和落实涵盖职业技能、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

2.重视装前和装后的入户检查。及时对燃气管道系统、用户燃气设施、燃具安装使用、用气场所环境进行规范化检查。严格执行有关检查的次数、频率和范围的法定程序和行业规范,保证入户检查率达100%,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入户安全检查表”和“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不予安装和临时停止供应燃气等安全保障性措施。燃气单位还应当设立专职部门对入户安全检查记录予以存档确认,并由专人进行跟踪管理。

3.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用户安全用气。通过开展安全专项培训、现场讲解、布置展板、上门服务等形式,向广大居民介绍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当法院将这份《司法建议书》送达燃气公司并抄送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后,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司法建议书》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责令燃气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根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燃气公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讨论和学习,提高安全管理认识,汲取教训,并书面答复法院,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的检查管理和开展安全用气宣传。

三项措施是:

1.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将原来的天然气安装前一次性入户查勘改变为装前和装后的两次入户检查。公司安排专人进行入户抽查,对燃气管道系统、用户燃气设施、燃具安装使用、用气场所环境进行规范化检查,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冬季用气高峰期间的安全用气宣传。每年最后一个季度,由公司组织员工巡回全市各居民小区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为居民群众安全用气提供咨询和解答。

3.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抄表、维修等作业时,同时向用户发放安全手册,对用户进行提醒告知。

值得欣慰的是,如今,镇江市市民在缴纳燃气费时发现燃气公司在营业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提示排烟道小鸟筑巢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建议书》改变了燃气公司的行业规则,让百姓从中受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燃气公司的注意义务

第7篇

(一)重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一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全市新开工综合改造老旧小区107个、744栋、36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32万户。已争取到位资金8.49亿元。二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已开工1796套,开工率82%。三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改造二次供水管网60公里。四是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城区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10 公里、分户改造4.49 万户、320 万平方米。五是燃气管网建设工程。新建天然气管网21.85 公里。

(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采取PPP模式建设沿江景观带江滩基础设施修复一期工程。二是推进氧化塘生态治理招商引资项目。水体治理取得成效,氧化塘已集聚200余种鸟类等珍稀动物。三是民意路俄罗斯风情街区招商引资项目,已完成部分项目结构加固。四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被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 材料生产基地”。

(三)行业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工作机制,其中纳污坑塘建设一座5000吨永久污水处理站,已调试运行。二是11个国家级重点镇均已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在全省率先完成11个国家级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备案工作。全市14 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均已实现一级A 排放标准。三是推进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应急处置。北三区已建成污泥应急暂存和处理场地,应急搅拌设备已启动运行,污泥含水率降至45%后进行填埋;北三区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建设,2022 年6 月投入使用。四是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新开工商品房面积140 万平方米。探索实施公租房信息化管理。我市被省住建厅确定为全省唯一公租房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城市,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全国10 个公租房APP 试点应用城市之一,住建部在全国宣传了我市可操作、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二、存在问题

建设资金紧张。老旧小区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重点民生项目主要靠向上争取 资金和融资。但从政策取向上看,国家支持不确定性增加,同 时更要求地方匹配一定资金,由于我市地方财力有限,资金问 题依然是制约项目建设和改善民生的瓶颈问题。近两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棚户区和政策性贷款额度缩减,棚户区改造市场化难度较大,因此也面临资金难题。

三、2022 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一)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4 个、

808 栋、406 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2573 户。

(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9689户。

(三)推进市政路桥升级改造。计划升级改造市政主要道路3条;落实市委“主题教育”要求改造支路巷道务 7条;整治检查井2000 座。

(四)推进供排水工作。一是完成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污水提质增效,污水收集率达到62%。启动北三区污水三期项目。完成城区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五)推进供热燃气工作。继续推进热电联产项目。按计划完成老旧供热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完成《燃气管理条例》的制定。

(六)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场联动,活跃二手房市场,带动一手房销售。

(七)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培育6 家重点建筑业企业,拓宽外埠市场。探索外埠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转注我市。

第8篇

今年,《*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审核标准》等相关法规、办法先后颁布实施,在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对该行业管理的方式方法也在有所改进,积极寻求更切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处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后复查到位。全年共组织了大大小小的检查达10余次,其中较大规模的就有5次,共出具整改意见书5份,整改意见18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二)采用多种管理模式加强管理

一是联合执法,加强燃气市场管理。4月中旬,我局与县质监局联合执法,对我县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市场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查燃气经营户短斤缺两及超期瓶充装等现象,除查获超期瓶、查出短斤缺两现象外,还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门点设置不规范等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收缴超期瓶,并现场教育、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知识,确保安全经营。10月中旬,与县质监局再度联合执法,对全县范围内燃气冲装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武原及元通等地查获多只超期瓶,县质监局当场予收缴,对经营户进行了罚款和教育。通过执法,有力地打击了断交和使用超期瓶现象。

二是现场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摊点。2月份,我处接举报电话,现场取缔了一将气瓶放置在人行道上的无证经营点;此外,在新桥北路(海盐华燊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北)蹲点守候,查处一家集中收取空瓶、私自倾倒残液、以卡车为运输工具进行非法充装的无证经营户,我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依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对该经营户进行了警告。

三是大力推行“送气上门”服务,在我局的大力支持下,本着规范市场、优惠居民、方便群众的想法,华电能源在县城长平路、澉浦镇、西塘桥等地陆续开出了送气点,打出“免费送气上门、免费检测、免费更换配件”的“三免费”服务,因其量足价优、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迅速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逐步规范了市场行为。随着送气上门服务辐射区域越来越大,用户对这一送气方式也在逐步认可、接受。该公司计划今年在海盐县各个乡镇设点,形成一个完整的配送网络。

四是联合举办送气工培训。针对送气工在送气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送气工行为,提高送气服务质量,9月下旬,市燃气协会在我县为53名送气工举办了燃气初级工职业资格论证(送气工和户内建修工)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送气工的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钢瓶超期使用、短斤缺两、乱倒残液等现象。

五是较好地平息了华燊燃气公司职工情绪波动事件,组织召开企业中层(骨干)会议,进一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同时与公司总部也加强沟通。目前该事件还在处理过程中。

(三)启动《海盐县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我县原有《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于1999年,经过8年的发展,我县管道燃气从无到有、从液化气到天然气、从县城区到开发区,原有《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此情况下,20*年下半年,我县启动了《燃气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反复与设计单位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初稿,预计今年上半年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组织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9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收到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随即将条例草案函送给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8月中旬,财经委组织调研组,分赴杭州、嘉兴、台州、丽水等地,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财经委还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交换了看法。在认真分析、汇总和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9月7目,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燃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日益广泛。西气东输工程实施以来,我省城市更进入了大规模利用天然气的时期,全省燃气事业得到进一步快速发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燃气普及率达97.99%,其中11个设区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8.47%,位居全国第三。

在充分肯定燃气对优化我省能源结构、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我省燃气事业发展迅速,但燃气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也日益凸现,并且越来越对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燃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涉及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与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同时,随着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燃气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对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批已被取消,相应的措施又没有及时制定,对燃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也不多,致使政府有关部门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形势比较严峻。在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抓紧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燃气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对于依法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遵循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等上位法关于燃气的有关规定,借鉴了外省燃气地方性法规的经验,吸收了多年来我省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内容基本可行。同时,财经委对下列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关于燃气工程规划和建设问题

条例草案分别对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作了规定。在调研中,各地普遍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鉴于规划与建设对于燃气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又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建议将规划和建设单独设立一章,细化管道燃气专项规划和瓶装燃气供应点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增加明确以下内容:1、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中,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2、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3、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4、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将其安全等设施报经有关部门验收。5、对在安全保护范围内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二、关于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问题

在调研中,各地反映,目前燃气市场秩序之所以比较混乱,很重要的原因是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送气工等人员的管理不到位。这类人员大多是临时雇用人员,没有劳务合同关系,缺乏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较低,在进行送气、安装等活动中,工作不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有的送气工甚至还非法从事灌装液化气、倒卖液化气瓶等活动。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款,明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临时雇用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关于燃气压力容器等燃气设施的监管主体问题

条例草案分别对气瓶标准、燃气设施定期检测、燃气充装量及粘贴合格标志等作出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条例草案对违反上述规定设定了处罚条款,并明确执法部门为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气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液化气钢瓶、燃气设施等开展安全监督。对于燃气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也明确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因此,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四、关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问题

条例草案对申请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应具备的条件、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等作了规定。财经委认为,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考虑到燃气的危险性、对公共利益的重大影响和燃气经营权资源的有限性,设定该项行政许可是必要的。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省很多城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都未能像条例草案规定的那样,以招投标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这些企业在前期已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生产经营也已步入了正常轨道。有的企业与政府签订的经营期限还比较长。对于这类企业,如果也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势必对当前各地的燃气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既维护现有燃气企业合法权益,又促进燃气市场合理有序竞争,建议进一步细化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对已取得经营权的管道燃气企业按照所列条件予以审核过渡,符合条件的,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原经营合同(协议)有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的条款的,通过协商等方式,在作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后,再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不符合条件的,不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由此造成其财产损失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依法予以补偿。此外,各地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过于原则,建议进一步细化。

五、关于瓶装燃气经营许可问题

瓶装燃气目前仍是我省城乡居民使用燃气的重要方式。从调查中了解到,我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近年来数量增长较快,但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企业违规经营、站点随意设置等现象也比较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对此,各地各部门普遍要求加强监管,确保瓶装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又明确保留“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因此,财经委认为,条例草案对瓶装燃气经营设立行政许可制度,并明确设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应具备的条件,是合适的。在调研中,各地各部门还提出,目前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分销点等设立差异较大,而条例草案只对设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的条件作了较原则的规定,建议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及销售点的设立分别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此外,建议增加燃气企业有重大事项变更,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六、需要增加与细化的内容

一是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建议增加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的有关规定。

二是由于燃气安全涉及到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多个方面,而条例草案对这些内容规定过于简单,建议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规范、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增加对瓶装燃气运输、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设立与管理及宾馆、饭店、食堂等因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设置燃气瓶组的规定。

四是建议在总则中增加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条款。

七、关于法律责任问题